五 各場地使 ( 借 ) 用應遵守管理單位之規範, 如另有收費, 應先送相關會議審議 六 使 ( 借 ) 用者應負責維護設施之完整與場地之清潔, 場地未經許可不得任意張貼或懸掛標語 海報 旗幟等物品, 舖設地毯之活動場地內禁止攜入任何飲料與食物 活動結束後應恢復原狀, 經場地管理單位簽核始得退還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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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新舊任社團幹部座談會 流程表 15:00~15:15 報到 15:15~15:45 經驗分享 15:45~16:45 會議時間 16:45~17:00 各社團座談時間 17:00~ 散會

76 即 刻 開 悟 之 鑰 清 海 無 上 師 開 悟 者 的 求 道 過 程 是 最 吸 引 人 的, 尤 其 是 在 亙 古 聖 潔 的 喜 馬 拉 雅 山, 清 海 無 上 師 除 了 細 說 自 己 在 靈 山 的 修 道 狀 況, 更 介 紹 修 行 者 的 諸 多 趣 聞 自 古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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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封面

Transcription:

靜宜大學場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本校各場地使 ( 借 ) 用之管理,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可使 ( 借 ) 用之場地及管理單位如下 : 一 文興樓 : 各會議廳室及公共空間場地由事務組管理 二 靜安樓 : 由理學院管理 三 思源樓 : 由管理學院管理 1 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四 伯鐸樓 : 小劇場由視聽中心管理 ; 各教室及公共空間場地由外語學院管理 五 任垣樓 : 國際會議廳由視聽中心管理 ; 語言教室由外語教學中心管理 ; 電腦教 室由計算機及通訊中心管理 ; 任垣藝廊由藝術中心管理 ; 其餘各教室及公共空間 場地由人文暨社會科學院管理 六 蓋夏圖書館 : 由圖書館管理 七 至善樓 : 大禮堂 民生消費空間由事務組管理 ; 宗教場地由宗輔室管理 ; 住宿空 間由事務組管理 ; 公共空間場地由課外活動指導組管理 八 方濟樓 : 由人文暨社會科學院管理 九 格倫樓 : 地下一樓至四樓由理學院管理 ; 五樓與六樓由管理學院管理 十 主顧樓 : 一樓至六樓由資訊學院管理 ; 七樓與八樓由秘書室管理 十一 學生宿舍 : 由住宿服務組管理 十二 運動場地 : 由體育室管理 十三 其他 : 未列入之場地由事務組管理 管理單位應負責所轄場地之設備或器材管理 技術操控支援和清潔維護督導及場地使 用後之復原管理 第三條本校可提供使 ( 借 ) 用之大型場地設備如附件一 第四條本校場地使 ( 借 ) 用之開放時間為上午八時至晚間九時三十分, 活動時間逾時者需經 管理單位核可 第五條申請單位之認定標準 : 一 校內單位 : 參與對象以本校師生為主, 由本校主辦或協辦之借用單位 二 校外單位 : 校外機構或非屬前款認定之借用單位 第六條場地管理與使 ( 借 ) 用原則 : 一 凡申請案經核准後, 不得無故變更活動項目或逕行轉讓 二 各場地的使 ( 借 ) 用以不影響本校之教學 訓練及各類活動為原則, 如因特殊 事故, 本校得依實際情況及早通知取消登記使 ( 借 ) 用之校內外單位或學生社 團等之使 ( 借 ) 用權 三 已申請場地而不使用者, 須於借用日一週前取消場地使用, 得退還場地維護保 證金, 則不予退還 四 開門與關門事宜 : 管理單位所轄之專業場地由單位自行管理 ; 一般教室上班時 段由各管理單位負責, 非上班時段由事務組負責

五 各場地使 ( 借 ) 用應遵守管理單位之規範, 如另有收費, 應先送相關會議審議 六 使 ( 借 ) 用者應負責維護設施之完整與場地之清潔, 場地未經許可不得任意張貼或懸掛標語 海報 旗幟等物品, 舖設地毯之活動場地內禁止攜入任何飲料與食物 活動結束後應恢復原狀, 經場地管理單位簽核始得退還場地維護保證金 若有破壞原建築物或設備者, 需照價賠償 七 校內單位協助申請之校外借用, 應共同負責活動及場地管理之責任, 在活動時間內須於現場督導活動之進行, 管控參加人員之活動範圍等事宜至活動結束 八 來賓車輛之管控 : ( 一 ) 申請單位須詳實統計來賓人數與車輛數向事務組申請來賓停車證, 並由事務組指定可供來賓停車區域, 申請單位不得任意保留校園停車場 ( 二 ) 車輛需憑來賓停車證入校, 並遵守靜宜大學校園車輛管理辦法及校內車輛動線與停放位置之指示 ; 無通行證者依前述辦法向校警隊辦理臨時通行證入校 ( 三 ) 校園停車, 於上班日開放來賓車輛入校數量為 300 輛, 非上班日為 600 輛 ; 來賓車輛管控之相關事宜由事務組統籌辦理 九 各空間如須另接電源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 應會同管理單位與營繕組辦理, 以維護校園用電安全 使用場地之設備或器材如需移動, 須會同管理單位 第七條場地使 ( 借 ) 用辦理規定如下 : 一 校內 外單位申請場地借用須經核准後方可使用 ; 需繳費者須先至出納組繳納 二 校外單位使 ( 借 ) 用本校場地時, 需於三週前檢附相關資料, 依其程序辦理 三 校內單位使 ( 借 ) 用本校場地時, 應於三日前至本校 e 校園服務網 \ 場地租借服務系統 線上申請, 因教學或公務辦理之非校內會議 訓練或活動等, 得檢附計畫書申請免費使用場地 四 學生系會 社團舉辦活動使 ( 借 ) 用本校場地時, 應於七日前填寫 靜宜大學社團 / 系學會活動暨場地申請表, 向課外活動指導組 / 系辦辦理借用手續, 並完成線上申請 若借用體育館且活動之參與對象非以本校師生為主, 則依本校校外場地借用收費標準之 3 折優惠計價, 唯全國性大型會議 比賽或活動得檢附計畫書申請免費使用場地 五 校內 外單位場地借用申請流程如附件二 第八條違規之處理 : 一 使 ( 借 ) 用者如有違規事宜, 經勸導未改善者, 將報請相關單位處理 嚴重者得當場終止使 ( 借 ) 用權, 並停止其使 ( 借 ) 用權半年 二 使 ( 借 ) 用者場地申請與實際使用之目的需相符, 經查不符屬實者, 得扣罰其場地維護保證金, 並停止其使 ( 借 ) 用權半年 三 使 ( 借 ) 用者如有清潔缺失者, 得扣罰其場地維護保證金 四 使 ( 借 ) 用者如有破壞場地設施或毀損 遺失校內物品者, 需負修復賠償責任 五 使 ( 借 ) 用場地應遵守本校環保 節能 性平 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規定, 如有違反除依本校辦法處理並自負法律責任 2

六 各活動進行中, 音量應符合環保署 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 且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之情事發生, 如有違反自負法律責任 七 各場地使 ( 借 ) 用應遵守管理單位之規範, 如有嚴重違規事宜, 學生送學務處依規定懲處, 教職員停止其使 ( 借 ) 用權半年並會辦人事室處理 第九條使 ( 借 ) 用場地, 除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外, 亦須依照各場地管理單位另訂定之管理細則或作業規範辦理 第十條為保養維護本校各活動場地及設備, 得依據本校場地設備收費標準酌收各項費用, 詳見附件三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公告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民國 80 年 03 月 12 日行政會議決議施行民國 89 年 10 月 25 日行政會議修訂 ( 場地收費暫行標準 ) 民國 90 年 06 月 22 日臨時行政會議修訂 ( 場地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 民國 90 年 11 月 21 日行政會議修訂民國 93 年 04 月 28 日行政會議修訂民國 96 年 04 月 1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行政會議核備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1 年 05 月 2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2 年 04 月 10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5 年 11 月 0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3

附件一 場地名稱 面積 ( 平方公尺 ) 至善樓大禮堂 1,796 靜宜大學大型場地設備一覽表 使用人數管理單位分類設備 1313 1F:881 位 2F:432 位 事務組 禮堂 投影機 螢幕 舞台燈 CD player 鋼琴 空調 至善樓鏡子教室 233.80 50 課指組特別教室音響 空調 ( 不開放校外借用 ) 至善樓動靜教室 802.50 60 課指組 特別教室 空調 文興樓一樓會議廳 208.78 84 事務組 會議室 投影機 螢幕 會議系統 錄放影機 DVD 空調 蓋夏圖書館蓋夏廳 282.50 88 圖書館 會議室 電腦 DVD CD VHS 投影機 錄放影機 空調 方濟樓惠三廳 297.82 230 人社院 ( 生態系 ) 會議室 投影機 螢幕 DVD 錄放影機 空調 投影機 螢幕 會議系統 錄放影機 任垣樓國際會議廳 720 220 視聽中心會議室電腦 DVD 混音器 導播系統 空調 任垣樓 120 教室 318.07 200 人社院 會議室 投影機 螢幕 DVD 錄放影機 空調 任垣樓視聽教室 112-163.38 56-78 人社院 ( 大傳系 / 社工系 ) 特別教室 投影機 螢幕 DVD 錄放影機 空調 任垣樓語言教室 158.84-163.55 64-72 外語教學中心 特別教室 投影機 螢幕 電腦 DVD 錄放影機 空調 任垣樓電腦教室 78.19-163.95 31-73 計通中心 特別教室 各項電腦相關設備 空調 任垣藝廊 --- --- 藝術中心其他空調 伯鐸樓 101 小劇場 711.64 200 視聽中心 禮堂 投影機 螢幕 舞台燈 錄放影機 DVD CD player 空調 主顧樓 115 演講廳 422.86 180 資訊學院 會議室 投影機 螢幕 導播系統 空調 靜安樓 101 演講廳 250.60 180 理學院會議室投影機 螢幕 數位講桌 空調 投影機. 螢幕.DVD. 數位化講桌. 電腦. 雙管理學院思源樓 113 演講廳 123.24 106 普通教室卡錄音座. 錄放影機. 擴大機. 雙頻道無線 ( 會計系 ) 麥克風 空調 普通教室 60-143 64-80 課務組普通教室投影機 螢幕 空調 戶外籃球場 5035 100 體育室 7 面籃球場 PU 場地 水泥場地 戶外排球場 3720 100 體育室 6 面排球場 PU 場地 戶外網球場 4028 90 體育室 5 面網球場 壓克力場地 田徑場 26000 500 體育室 400 公尺 8 個 PU 跑道, 足球場 室內溫水游泳池 2600 60 體育室普通教室 50 公尺 * 21 公尺,8 水道 體育館桌球室 533.84 100 體育室普通教室 25 桌 空調 體育館健身中心 450.59 65 體育室普通教室專業健身器材 空調 體育館舞蹈教室 399.97 70 體育室普通教室木地板 鏡子一面 空調 體育館籃 排球場 2460.48 2500 體育室普通教室 3 面籃球場 ( 排球場 ) 球框 ( 架 ) 600 個觀球座位 空調 體育館多功能教室 399.97 70 體育室普通教室體操與技擊 空調 體育館網 羽球場 1552.11 1500 體育室普通教室 2 面網球場或 10 面羽球場 空調 4

附件二 校內 外單位場地借用申請流程 開始 校內單位 校外單位 學生 填寫活動暨場地申請 教職員 來函申請 承辦單位受理 線上申請 課外活動指導組 / 系辦審核通過與 會辦場地管理單位 課外活動指導組 / 系辦線上申請 簽陳核准與 會辦場地管理單位 退回 退回 結束 事務組線上確認借用 登錄與結算費用 承辦單位線上申請 結束 申請免費使用場地 事務組通知繳費 核准使用與 結束 5

附件三 校內 / 校外場地借用收費標準 場地名稱 至善樓大禮堂 至善樓鏡子教室 校內借用 空調維護費 : 非總彩排之練習 :1,000 元 / 時段 校外借用 場地維護管理費 ( 元 / 時段 ) 19,600 不開放借用 至善樓動靜教室 15,400 文興樓一樓會議廳 8,400 蓋夏圖書館蓋夏廳不開放借用不開放學生系會 社團申請使用 方濟樓惠三廳 14,000 任垣樓國際會議廳 16,800 任垣樓 120 教室 8,400 任垣樓視聽教室 4,200 任垣樓語言教室 8,400 任垣樓電腦教室 任垣藝廊 伯鐸樓 101 小劇場 空調維護費 : 非總彩排之練習 :800 元 / 時段 5,600 (50 位以下 ) 9,800 (50 位以上 ) 不開放借用 16,800 主顧樓 115 演講廳 4,900 靜安樓 101 演講廳 4,900 思源樓 113 演講廳 4,900 普通教室 1,100 戶外籃球場 10,000 戶外排球場 10,000 戶外網球場 6,000 田徑場 12,000 室內溫水游泳池 12,000 體育館桌球室 23,500 體育館健身中心 22,100 體育館舞蹈教室依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12,300 體育館籃 排球場 23,500 體育館多功能教室 12,300 體育館網 羽球場 23,500 說明 : 1. 每個時段以四小時計, 共分為三個時段, 超過 30 分鐘以上者以一時段計 : 上午 8:30-12:30 下午 1:00-05:00 晚上 5:30-09:30 2. 各場地皆需繳付場地維護保證金如下 : 非體育場地 校內單位 :2,000 元 校外單位 :5,000 元 6

體育類場地 校內單位 :2,000 元 校外單位 : 田徑場 體育館籃 排球場及網 羽球場 - 體育性活動 6 萬元 / 非體育性活動 12 萬元 ; 非屬前述認定之體育類場地 -5,000 元 場地借用者應於活動結束後清潔 復原場地, 經管理單位簽核即可退還保證金 ; 但有清潔或場地破壞缺失者, 將扣罰其保證金 3. 借用場地服務人員收付標準 : 3.1. 校外單位借用場地 : 3.1.1. 須收取值班人員額外服務費用每人每時段 400 元, 加班人員服務費每人每小時 400 元, 清潔人員服務費每人每小時 150 元, 工讀生服務費依本校工讀費規定計之 3.1.2. 支付值班人員額外服務費用每人每時段 400 元, 支付加班人員服務費依本校加班費標準計之, 清潔人員加班費每人每小時 150 元, 工讀生服務費依本校工讀費規定計之 3.2. 校內單位借用場地 : 3.2.1. 須收取加班人員服務費每人每小時 400 元, 清潔人員加班費每人每小時 150 元, 工讀生服務費依本校工讀費規定計之 3.2.2. 支付加班人員服務費依本校加班費標準計之, 清潔人員加班費每人每小時 150 元, 工讀生服務費依本校工讀費規定計之 4. 場地維護管理費含 : 場地費 一般燈光 音響費 ( 普通教室 體育類場地除外 ) 空調維護費 5. 校內單位借用各場地如需外加燈光或音響 ( 特殊照明設備 音響設備 ( 輸出功率 500W 含 以上) 各類聚光燈 天幕燈 水銀燈及其他電器設備等 ), 需加收 1200 元 / 時段 6. 校外單位借用各場地如需加借田徑場周邊馬路或戶外平台區或羅馬劇場, 需加收 4000 元 / 時段 7. 體育館籃 排球場使用於活動時, 需自行加裝地板保護墊, 若需使用本校地板保護墊, 則需加收 2000 元 / 次 8. 場地收費如有特殊需求者, 經簽陳核准後辦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