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ess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Provided by Academy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PA)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讲解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二讲 : 公司法 ( 二 ) 讲师 :Peggie Cen ACCAspace 中国 ACCA 国际注册会计师教育平台 Copyright ACCAspace.com
2.1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 ( 二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1) 召集股东会会议, 并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 (2) 执 行股东会的决议 ;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 决算 方案 ;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 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 ; (7) 制订公司合并 分 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 人及其报酬事项 ;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2.1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 ( 三 ) 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 (1) 检查公司财务 ; (2) 对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 行监督, 对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 ; (3) 当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的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 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诉讼 ;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6) 依照本法第 一百五 十 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2.1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 注意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三 人, 其中职 工代表 应当占 1/3 由职代会选举 股东 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 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 一 至 二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 (2) 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4) 监事会每年度 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5)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例题 单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其成员的个数可以为 ( ) A.1 B.2 C.5 D.15 正确答案 C 4
2.1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 一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1)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 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 东 自接到书 面通知之 日起满三 十 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 (3)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 让的股权 ; 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 ( 二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三 )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例题 单选题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 ( ) 同意 A. 五分之 一 B. 三分之 一 C. 半数 D. 四分之三 正确答案 C 5
股份有限公司 2.17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立 ( 一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立, 可以采取发起设 立或者募集设 立的 方式 发起设 立, 是指由发起 人认购公司应发 行的全部股份 而设 立公司 募集设 立, 是指由发起 人认购公司应发 行股份的 一部分,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而设 立公司 ( 二 ) 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发起 人符合法定 人数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 ); (2) 发起 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3) 股份发 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4) 发起 人制订公司章程, 采 用募集 方式设 立的经创 立 大会通过 ; (5) 有公司名称, 建 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6) 有公司住所 6
( 三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有两种 方式 : 发起设 立和募集设 立 (1) 发起设 立, 即设 立公司时, 公司 首次发 行的股份由发起 人全部 认 足, 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这种设 立形式中, 全体发起 人认购 的股本总额, 就是公司进 行设 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2) 募集设 立, 即公司设 立时, 发起 人不认 足公司 首次发 行的股份 总数, 只认购其中的 一部分, 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注 : 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 首期发 行股份数的 35% 发 行股份的股款缴 足后, 必须经由依法设 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 证明 发起 人应当在股款缴 足之后的 30 日内, 主持召开公司创 立 大会 例题 单选题 ( ), 即设 立公司时, 公司 首次发 行的股份由发起 人 全部认 足, 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A. 发起设 立 B. 募集设 立 C. 公开设 立 D. 封闭设 立 正确答案 A 7
2.18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 一 ) 股东 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 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 依照本法 行使职权 (1) 股东 大会应当每年召开 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 1 董事 人数不 足本法规定 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时 ;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8
(2) 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 但是, 股东 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议, 以及公司合并 分 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 二 ) 董事会 经理 (1)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其成员为五 人 至 十九 人 (2) 董事会设董事 长 一 人, 可以设副董事 长 董事 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3) 董事会每年度 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十 日前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十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 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 长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 十 日 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 行 一 人 一票 (4)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 所作决议经由 无关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9
( 三 ) 监事会 (1)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三 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 其中职 工代表的 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 具体 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 监事会设主席 一 人, 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3) 监事会每六个 月 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4)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四 ) 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 10
例题 多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董事会, 其成员可以为 ( ) A.5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 AB 2.19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1) 发起 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 立之 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 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一 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且所持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日起 一年内不 得转让 (3)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3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工 ; 4 股东因对股东 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 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 11 其股份的
2.20 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 增加股东 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 1 年内购买 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的, 应该由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 上市公司要求设 立独 立董事 (3) 上市公司要求设 立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相关规定 2.21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 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1.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 (1) 无民事 行为能 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 力 ; (2) 因贪污 贿赂 侵占财产 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 被判处刑罚, 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 行期 满未逾五年 ; 12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企业的董事或者 厂 长 经理, 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 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三年 ; (5) 个 人所负数额较 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 委派董事 监事或者聘任 高级管理 人员的, 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 无效 2.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利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 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13
3. 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禁 止 行为 4.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股东会或者股东 大会要求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的,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行使职权 6.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一百 八 十 日以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 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 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 单选题 下列 人员中, 可以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的是 ( ) A. 无民事 行为能 力 人 B. 限制民事 行为能 力 人 C. 完全民事 行为能 力 人 D. 个 人所负数额较 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正确答案 C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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