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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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2—0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1-xxx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 数的比例 (%)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 282,653,797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怡球资源公告编号 :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 ( 中国 )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证券代码:000977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47,543,78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42,125,553 股,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下 : ( 一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面值为 1.00 元 / 股 ( 人民币元, 下同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证券代码:300610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 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3 人, 董事陈晓华先生 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了第四次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1. 发行方式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调整前 :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

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 计算方法为 : 发行股票数量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 除息的, 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 ) 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市场, 顺利实施公司 入股施工一体化 项目, 优化财务结构, 增强抗风险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大千生态公告编号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一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二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 二 ) 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 2016 年 6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 临时 ) 会议及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赞成票 11 票, 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 ( 以其自有资金 )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4-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大集团 ) 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2 票, 弃权 0 票, 回避 3 票, 反对 0 票 ; 表决结果 : 通过 ( 三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 除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外, 其他发行对象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北京电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事项如下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

总数的 10%, 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27,587,859 股 ( 含本数 ),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海乐 徐慧涛 杨晓初 程远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三 )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公司 2 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6 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邹炳德先生 7 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 代表股份 230,404,19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 出席 6 人, 董事朱晓光先生因出差在外请假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因休病假原因请假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增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二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 出席 5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欣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发行底价为 P 0,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发行底价 为 P 1, 则 : 派息 :P 1 =P 0 -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1 =P 0 (1+N) 两项同时进行 :P 1 =(P 0 -D) (1+N) ( 二 )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 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

元 表决结果 : 经表决,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航旅游 ) 宁波杭州湾新区凯撒世嘉二期股权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 本议案由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鸿达兴业集团 )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 因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周奕丰 蔡红兵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1 关于并购 KSS Holdings, Inc. 并签署 合并协议 等有关交易 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 : 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反对 弃权 2 议案名称 :2 关于与 TechniSat Digital GmbH,Daun 签署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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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555 号 ) 核准, 同意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吉林高速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 137,195,121 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吉林高速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认为吉林高速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吉林高速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符合吉林高速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发行概况 ( 一 )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也称定价区间, 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 由于公司在 2018 年 5 月 16 日按每 10 股派息 0.74 元进行了除权除息, 因此在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 公司首先对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前 18 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进行了复权处理, 再与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后的成交金额求和, 再按上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吉高集团, 共计 1 名特定发行对象 ( 四 ) 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9,999,996.88 元, 扣除发行费用 3,642,195.12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357,801.76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195,121.00 元, 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309,162,680.76 元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吉林高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均符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 年 5 月 10 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的议案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吉高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7 年 -2019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等议案 2017 年 5 月 26 日, 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逐项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的议案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吉高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7 年 -2019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等议案 2017 年 7 月 11 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8 年 2 月 5 日,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通过了吉林高速本次非公开发行 2018 年 3 月 20 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等议案 2018 年 4 月 19 日, 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等议案 2018 年 4 月 23 日, 中国证监会下发 关于核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 555 号 ), 核准了公司本次的非公开发行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 一 ) 缴款通知书 的发送 2018 年 5 月 17 日, 发行人及东北证券向吉高集团共计 1 名认购对象发出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及缴款通知书, 通知其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 ( 周五 )16:00 点前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和认

购股份, 向东北证券指定账户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 二 ) 缴款与验资 2018 年 5 月 18 日, 控股股东吉高集团向东北证券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8]3-27 号验证报告 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止, 东北证券收到吉林高速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共人民币 449,999,996.88 元的认股款项 2018 年 5 月 18 日, 东北证券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后, 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8]3-28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止, 吉林高速收到东北证券转入的募集资金 446,724,996.88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9,999,996.88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 律师费用 验资费等发行费用 3,642,195.12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357,801.76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195,121.00 元, 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309,162,680.76 元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的过程 缴款和验资合规, 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四 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吉高集团, 共计 1 名认购对象, 已于 2017 年 5 月与发行人签署了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吉高集团系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发行对象, 且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对象的相关文件, 并经发行对象确认, 吉高集团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出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 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东北证券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核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555 号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核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情形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