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83 证券简称 : 凯龙股份公告编号 :2018-12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凯龙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主承销商 或 长江保荐 ) 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7 年 9 月修订 )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 9 月修订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可转债 或 凯龙转债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 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 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和缴款 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 1
1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32,885.48 万元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3,288,548 张, 按面值发行 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333,880,00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328,838,400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50% 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凯龙转债, 债券代码为 128052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凯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8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082783, 配售简称为 凯龙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5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885.48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包销基数为 32,885.48 万元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865.64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立即召开证券发行委员会会议, 由各发行委员会委员对此次发行是否中止发行进行讨论表决, 并将表决结果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2783, 申购简称为 凯龙发债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 ( 1,000 2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 ( T-1 日 ),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 9 本次发行的凯龙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凯龙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凯龙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082783, 配售简称为 凯龙配债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 (100 元 ), 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2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9:15-11:30, 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8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4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 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
6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T 日 )9:15-11:30,13:00-15:00, 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2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 072783, 申购简称为 凯龙发债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3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 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 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 手 (10 张,1,000 元 ) 确定一个申购号, 并按顺序排号, 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凯龙转债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8 年 12 月 25 日 (T+2 日 ) 公布的中签结果,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5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4
三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 包销安排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885.48 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包销基数为 32,885.48 万元,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865.64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立即召开证券发行委员会会议, 由各发行委员会委员对此次发行是否中止发行进行讨论表决, 并将表决结果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联系方式 ( 一 ) 发行人 名称 : 联系人 : 注册地址 :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林宏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 20 号 联系电话 : 0724-2309237 传真 : 0724-2309615 5
( 二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名称 : 联系人 : 注册地址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 : 021-61118539 传真 : 021-61118973 发行人 :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1 日 6
( 本页无正文, 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 ) 发行人 :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7
( 本页无正文, 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