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新竹市 107 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公幼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106 年 12 月 7 日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會議通過府教特字第 1060189229 號函公告 一 特殊教育法 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以下簡稱 鑑輔會 ) 二 承辦單位 :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三 協辦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新竹馬偕紀念醫院 東元綜合醫院 參 申請對象 ( 須同時符合下列 2 項條件 ) 一 戶籍設於本市, 於民國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 ; 申請安置國立 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附設幼兒園者, 另須符合該校入學條件 二 領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或經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兒童發展 肆 安置原則 聯合評估中心之綜合報告書 ( 以下簡稱聯評報告書 ), 且載明符合申請發展遲緩 診斷證明之幼兒 一 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 3 條規定, 學前教育階段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每班不得超過 8 人 ; 本市幼兒園普通 班每班以安置 2 名特殊教育幼兒為原則 ( 含新舊生 ), 惟鑑輔會得視必要情形調 整安置名額 二 安置係以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及聯評報告書為依據, 並參考本市心評老師之 評估報告 : ( 一 ) 足 2 歲未滿 3 歲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 ) 之幼兒安置於本市 兒童日間服務中心 ( 心路基金會新竹兒童發展中心承接 ) 或本市學前集中式 特教班 1
( 二 ) 足 3 歲未滿 6 歲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 ) 之幼兒特教服務需求高者安置於本市兒童日間服務中心 ( 心路基金會新竹兒童發展中心承接 ) 或本市學前集中式特教班, 依據幼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極重度 重度 中度 輕度及聯評中心發展遲緩報告書順序安排 ( 三 ) 足 3 歲未滿 6 歲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 ) 之幼兒特教服務需求較低者安置於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普通班 ( 四 ) 本安置作業之安置幼兒園名單請參閱附件一, 惟各園可安置人數另於 107 年 3 月 23 日公告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頁 三 特殊教育幼兒以具備下列安置條件越多者為優先安置對象 ( 一 ) 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 二 ) 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為低收入戶 ( 三 ) 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領有重大傷病卡 ( 四 ) 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為原住民 ( 五 ) 幼兒為特殊境遇婦女之適齡子女 ( 六 ) 幼兒之父母皆歿四 若幼兒條件相同而欲安置相同班級之名額有限時, 依下列優先順位安置 : ( 一 ) 依學齡大班 中班 小班優先順位 ( 二 ) 學齡相同時, 依據戶籍地與學校距離以就近安置為原則 ( 三 ) 以上條件均相當時, 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安置名單 伍 鑑定及安置程序一 宣導 -- 家長說明會 107 年 1 月 20 日 ( 星期六 ) 下午 13 時 30 分於北門國小中正堂辦理 二 領表及報名 ( 一 ) 領表 1. 上網下載 : 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行於新竹市教育網 (http://www.hc.edu.tw/) 或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網頁 (http://special.hc.edu.tw/webmaster/) 下載相關表件 2. 親自領表 :107 年 1 月 22 日 ( 星期一 ) 至 3 月 2 日 ( 星期五 ) 之上班時間可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 ( 新竹市水田街 33 號北門國小內 )4 樓領取表件紙本 2
( 二 ) 報名 :107 年 2 月 26 日 ( 星期一 ) 至 3 月 2 日 ( 星期五 ) 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3:30 至 17:00 備齊相關資料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 4 樓報名 ;2 月 28 日 ( 星期三 ) 和平紀念日恕不受理 ( 三 ) 報名應備表件 1. 申請表 ( 表一 ) 2. 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表二 ) 3. 戶口名簿正 影本 ( 正本驗畢發還 ) 4. 有效時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正 影本 ( 正本驗畢發還 無則免繳 ) 5. 有效時限內之聯評報告書正 影本 ( 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則免 ) 6. 聽覺障礙幼童須加附 6 個月內醫院評估聽力圖 ; 視覺障礙幼童須加附 6 個月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 7. 安置意願為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附設幼兒園者, 須另檢附符合該校入學資格之相關資料 四 評估 : 心評老師於 3 月 12 日至 3 月 23 日電話聯繫幼兒主要照顧者, 進行初步評估 五 初步安置 ( 一 ) 初步安置會議 :107 年 3 月 31 日 ( 星期六 ) 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召開, 進行服務評估及初步安置 ( 幼兒及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皆須到場 ) ( 二 ) 安置會議後寄發初步安置結果通知 ( 三 ) 完成初步安置之幼兒不得參加本市 107 學年度各公立幼兒園一般生招生作業 六 確認安置 : 初步安置結果提請本市鑑輔會審議確認後函知各安置學校 七 資料移轉 : 安置學校於收到確認安置公文後, 三日內派員至特教資源中心領取鑑定報告及相關資料, 並建檔管理 八 通知幼兒報到及就學輔導 ( 一 ) 安置學校於收到安置公文 3 日內, 通知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辦理報到時間 ( 二 ) 安置學校於幼兒報到後, 學校應依照安置會議決議及相關規定提供協助或代為申請各項支援服務 ( 三 ) 安置學校於幼兒報到後二週內, 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 確實登錄學生資料 3
( 四 ) 安置學校依法須於學生入學就讀後一個月內邀請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召開 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訂定 個別化教育計畫, 並依計畫執行 九 追蹤輔導 : 幼兒入學後, 學校應確實追蹤其安置結果及評估安置之適切性 陸 特殊教育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及安置有爭議時, 得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 向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提起申訴 柒 特殊教育幼兒經確認安置後放棄入學者, 其缺額調整至該幼兒園一般生招生作業 捌 為昭公信及配合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作息時間, 初步安置利用週末假日以公開方式進行, 本活動相關人員, 得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原則下, 於六個月內擇期補假一日 ; 另辦理本項計畫績優人員, 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規定, 報請主管機關予以敘獎 玖 本活動經費自本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4
表一 新竹市 107 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公幼鑑定安置作業可安置幼兒園清冊 編號 幼兒園 安置班型 1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2 新竹市東區竹蓮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3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4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5 新竹市東區建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6 新竹市東區水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7 新竹市東區龍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8 新竹市東區關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9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10 新竹市東區青草湖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11 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 普通班 集中式特教班 12 新竹市北區民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13 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14 新竹市北區載熙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集中式特教班 15 新竹市北區南寮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16 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集中式特教班 17 新竹市北區西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18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19 新竹市香山區港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20 新竹市香山區虎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21 新竹市香山區香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5
22 新竹市香山區大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23 新竹市香山區朝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24 新竹市香山區茄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25 新竹市香山區南隘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26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27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普通班 28 29 30 31 32 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附設新竹市私立陽光非營利幼兒園普通班 ( 新竹市政府委託辦理 ) 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附設新竹市私立高峰非營利幼兒園普通班 ( 新竹市政府委託辦理 ) 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附設新竹市私立新科非營利幼兒園普通班 ( 新竹市政府委託辦理 ) 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附設新竹市私立建華非營利幼兒園普通班 ( 新竹市政府委託辦理 )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附設新竹市私立南寮普通班非營利幼兒園 ( 新竹市政府委託辦理 ) 33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附設幼兒園普通班 6
附件一 新竹市 107 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公幼鑑定安置申請表 1. 幼兒姓名 : 2.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3. 身分證編號 : 4. 戶籍地址 : 5. 通訊地址 : 同戶籍地址 6.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姓名 : 與幼兒關係 : 聯絡電話 :(H) (O) ( 手機 ) 7. 幼兒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或聯評報告書情形 有聯合評估中心報告書, 評估報告完成日期 : 年 月 日 有身心障礙證明 : 障礙類別 : 第 類 ICD 診斷 : 有身心障礙手冊 : 障礙類別及程度 8. 現在就學情形 : 未就學 就學中 : 就讀 幼兒園 9. 優先安置條件 : 請依實際狀況勾選, 並附上證明文件影本 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為低收入戶 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領有重大傷病卡 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為原住民 特殊境遇婦女之適齡子女 父母皆歿 10. 期望就讀學校及班別 第一志願 : 幼兒園普通班 學前集中式特教班 本市兒童日間服務中心 第二志願 : 幼兒園普通班 學前集中式特教班 本市兒童日間服務中心 第三志願 : 幼兒園普通班 學前集中式特教班 本市兒童日間服務中心 7
表二 新竹市 107 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公幼鑑定安置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本人同意讓幼兒接受評估及鑑定, 如確定需要特殊教育的學習輔導與協助, 亦同意讓孩子接受新竹市鑑輔會之安置後, 不再參加普通幼兒入學招生登記 立同意書人簽章 : 身分證編號 : 民國年月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