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95 证券简称 : 二三四五公告编号 :2017-099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周会春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原授予周会春女士的 250,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每 10 股转增 7 股派 0.5 元 ) 相应增至 425,000 股, 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2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时公司披露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首期 ) 3 2016 年 11 月 9 日,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 公告编号 :2016-076) 4 2016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同时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 公告编号 :2016-077) 5 2016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首期 )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及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监事会出具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6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公司完成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 并发布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 ( 首期 ) 授予完成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16-085), 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 实际授予对象为 56 人, 授予价格为 5.81 元 / 股, 授予数量为 2,215 万股, 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 7 2017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周会春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25,000 股, 回购价格为因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尚未发放的应付股权激励对象的股利将不再发放, 因此,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注销价格为 3.47 元 / 股 此外, 因回购注销该等股份, 公司总股本将由 3,285,446,248 股减至 3,285,021,248 股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及修改 公司章程 等事宜,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组织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涉及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修改 公司章程 变更登记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
事项, 除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价格和调整依据 1 调整依据目前,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周会春女士已离职, 根据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第七章激励计划变更 终止 ( 二 ) 的相关规定 : 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价回购注销 2 回购价格由于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每 10 股转增 7 股派 0.5 元 ), 其中属于股权激励人员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由于股权激励人员的股份均未解锁, 故相关现金红利均未分派 因此,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周会春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47 元 / 股, 未分派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3 回购数量由于公司原授予周会春女士的 250,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每 10 股转增 7 股派 0.5 元 ) 相应增至 425,000 股, 故本次将回购作为原激励对象的周会春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25,000 股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公司当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首期 ) 额度的 1.1287% 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29% 4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价格为 3.47 元 / 股,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474,750.00 元,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 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 前的 3,285,446,248 股变更为 3,285,021,248 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数量 ( 股 ) 比例 (%) ( 股 ) 数量 ( 股 ) 比例 (%) 一 限售条件流通股 288,943,121 8.79-425,000 288,518,121 8.78 1 高管锁定股 251,288,121 7.65-251,288,121 7.65 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7,655,000 1.15-425,000 37,230,000 1.13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96,503,127 91.21-2,996,503,127 91.22 三 总股本 3,285,446,248 100.00-425,000 3,285,021,248 100.00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 本将减少 425,000 元, 股份总数将减少 425,000 股,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 件 四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等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周会春女士已离职, 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因此, 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周会春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25,000 股 ;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价格为 3.47 元 / 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
六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如下意见 :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有关规定, 由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股权激励对象周会春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在公司担任的全部职务, 故该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25,000 股 因回购注销该等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425,000 元, 股份总数将减少 425,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 七 律师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由 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程序, 均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