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文件 辽石化大委发 [2018]89 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2018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 保持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中办发 [2014]33 号 )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中发 [2010]15 号 ) 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 教党 [2013]22 号 ) 关于从严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 辽组发 [2016]56-1 -
号 ) 和党内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基层党委 ( 总支 直属支部 ) 应当把具有马克思主 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教职工和大学生吸收入党, 作为一项经常 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按照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 总要求,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注重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 特别要注重在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 第四条 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结合大学生的特点, 把党章 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 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 严格工作程序, 认真履行手续 发展学生入党还要坚持 两答辩三投票三公示一承诺 制度, 即发展预备党员答辩, 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 推优投票 发展预备党员投票 预备党员转正投票 ; 推优公示 发展公示 转正公示 ; 实行发展预备党员承诺制, 填写承诺书 第五条 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条件 第六条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 所要求的资 格条件 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严格把握 - 2 -
第七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 始终把 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注重思想入党 一是坚持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 ; 二是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 三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不能发展入党 第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要求 ( 一 ) 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信念, 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时刻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 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作为唯一入党动机 ( 二 ) 思想上入党愿望迫切, 坚持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时刻保持博大的胸怀 崇高的思想境界和朝气蓬勃 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并积极为党工作 ( 三 ) 自觉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的学习, 在思想认识和理论修养上有明显提高, 参加党校学习的结业成绩要达到 70 分及以上, 发放党校结业证书 要求入党的本科生必须参加所在学院 ( 部 ) 党校的学习, 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学院党校学习 研究生在原本科学校取得的党校学习成绩未超过 3 年的, 可作为入党的党校学习成绩, 否则 - 3 -
必须参加研究生学院党校学习 要求入党的教工必须参加校党校的学习或按照校党校的安排参加学习 ( 四 ) 严格要求自己, 带头坚持文明 规范 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坚持科学的身心煅炼, 积极培育良好的身心素质, 有崇高的道德品格追求 ( 五 ) 加强理论修养, 发展学生党员要通过公开答辩 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 基本纲领,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学生的学习成绩要求 学习态度端正, 目的明确, 自觉主动, 始终是同学中学习的排头兵 具体标准如下 : ( 一 ) 本科生 1. 大一年级学生 : 严格把握标准, 对于在高中阶段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半年以上, 具有完善的入党积极分子组卷材料, 入学后又经过一个学期以上考察, 学习成绩达到班级或专业综合排名前 20% 以内名次, 品学兼优的, 在第二学期可以有重点的发展 2. 大二年级学生 : 现职担任学生干部, 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综合排名前 30% 以内名次 ; 未担任学生干部的普通学生, 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综合排名前 20% 以内名次 3. 大三年级 大四年级上学期学生 : 现职担任学生干部, 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综合排名前 40% 以内 ; 未担任学生干部的 - 4 -
学生, 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综合排名前 30% 以内 4. 外语成绩要求 : 大一年级 大二年级上学期的单科外语成绩为 70 分及以上 ; 大二年级下学期及以后学期的外语成绩为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 其他语种参照英语同等标准掌握 ) 考试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 对于体育 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和中职本科的学生,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320 分及以上 5. 最后一个学期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只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 二 ) 研究生 1. 研一学生 : 严格把握标准, 对于学生干部 ( 现任学校 学院研究生会或班级班长 团支书 ), 在原单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半年以上, 具有完善的入党积极分子组卷材料, 入学后经过一个学期以上考察,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 ( 日语 ) 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翻译硕士专业研究生达到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学习成绩或科研成果位于所在年级专业前列的, 在第二学期可以有重点的发展 2. 研二 研三学生 : 研究生阶段曾任学生干部 ( 学校 学院研究生会或班级班长 团支书 ) 的学生,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 ( 日语 ) 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或两学期外语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达 75 分及以上, 学习 - 5 -
成绩或科研成果位于所在年级专业前列 ; 研究生阶段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学生,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 ( 日语 ) 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或两学期外语期末考试成绩皆达 75 分及以上, 学习成绩或科研成果位于所在年级专业前列 ( 三 ) 对两种情况的重点把握一是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为少数民族聚集区且使用自己民族语言的 民考汉 民考民 学生 ( 包括各类预科生 ) 发展党员工作 各学院 ( 部 ) 要站在讲政治 讲大局的高度, 有计划 有重点的把那些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拥护中国共产党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入党愿望迫切的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二是要高度重视在学校及社会的急 难 险 重工作和事件以及重大活动中, 有突出表现 产生重大反响并受到褒奖的, 且有迫切入党愿望学生的发展党员工作 对该两种情况学生的学习成绩各学院 ( 部 ) 可按照成绩合格, 不影响毕业的要求来把握, 这类学生入党审批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第十条 学生的工作能力要求 ( 一 ) 总体上, 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学生要做到坚持集体利益 高于个人利益, 热爱集体, 工作责任感强, 工作能力强, 有奉献 - 6 -
精神, 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同学 为班级服务, 充分体现出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带头参加学校 学院 ( 部 ) 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 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 在各种奖赛和各项工作评比中获得表彰 ( 二 ) 对普通同学日常表现的考核做到能主动 积极参加学校 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有为组织或集体作贡献的具体事实 ; 在所在班级 团支部 本人所在的寝室各种评优达标评比中积极努力, 表现突出, 效果明显 ; 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 三 ) 对学生干部工作能力的考核除应具备对普通同学入党的日常表现考核要求外, 还应做到所负责的工作以及所在的年级 班级 团支部 本人所在的寝室的学习 工作 秩序 纪律等情况应达标, 否则, 应不予考虑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 四 ) 本科学生发展前至少有一次获得院 ( 部 ) 级及以上的表彰, 研究生发展前至少获得一次学业奖学金或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 第十一条 群众基础的评价要求 ( 一 ) 培养联系人认可 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有明确意见表 示, 即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和考察, 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 件, 可以发展 - 7 -
( 二 ) 同学接受 能团结同学, 有助人为乐 关心同学的具体事实, 在班级民主测评中, 赞成率要达到 80% 及以上 ( 三 ) 教师肯定 征求班主任 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应基本趋同, 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 可以发展 ( 四 ) 团组织推优 年龄未满 28 周岁的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必须经过所在团支部的推荐 第三章程序 第十二条 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 基层党委 ( 总支 直属支部 ) 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提高师生员工对党的认识, 从大学生入学 青年教师入职抓起, 坚持早教育 早发现 早培养, 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 一 ) 入党申请人 年满十八岁, 在校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党费的, 必须向本单位的基层党组织 ( 所在党支部 ) 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 二 ) 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 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和入党态度 ; 在政治 思想 学习 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 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 ( 三 ) 组织谈话 基层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要对申请 - 8 -
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并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入党动机 思想及工作学习状态等, 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十三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 一 )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2. 对党有明确的认识, 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 愿望迫切, 并已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 ;3. 工作 学习 生活各方面表现突出, 具有自觉奉献精神, 在工作 学习中能起表率作用 ;4. 作风正派, 群众基础好 ( 二 )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 是指在申请入党的人员中, 确定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人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荐等方式, 从政治觉悟高 思想素质好, 愿意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人选, 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期 3 天 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支部委员会 (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 ) 充分讨论, 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 考察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 考察, 促进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和行动上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 采取改进措施 - 9 -
( 一 ) 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其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表现 入党动机 道德品质 工作学习表现和家庭情况,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指导其撰写阶段思想汇报, 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等 ( 二 ) 参加党校学习 上党课 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教育,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三 )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 ( 四 ) 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 ; ( 五 )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六 ) 发展对象应不少于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教育 考察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 确定发展对象, 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着重看发展对 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是否自觉为党的 事业而努力奋斗 - 10 -
( 一 ) 学生发展对象的确定要看是否在学习 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要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 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 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 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 防止简单的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经政治审查 听取党小组意见 培养联系人意见 班主任 ( 导师 ) 意见 班级内民主测评 团支部推优, 择优列为发展对象 ( 二 ) 教工发展对象的确定看是否坚持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在教学 科研 管理 服务上业绩是否突出, 是否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要坚持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注重对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 ( 三 ) 发展对象确定后, 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或 24 学时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 同本人谈话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 11 -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 实事求是, 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发展对象公开答辩 发展学生预备党员要进行公开答辩, 时间安排在党支部纳新 大会之前进行 党支部要提前告知发展对象, 公布答辩时间 答 辩地点及答辩程序 答辩大会结束后要公布答辩结果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公示 发展预备党员前要公示 对拟讨论的发展对象, 在党支部接 收预备党员前, 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时间为一周, 听取各方面 意见 第十九条 组卷材料的形成 ( 一 )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 将发展对象名单和组卷材料, 报基层党委 ( 党总支 ) 组卷材料包括 :1. 入党申请书 ;2.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3.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 ;6. 个人自传 ;7. 团组织 推优 登记表 ;8. 学习成绩单 ;9. 政审材料 ; 10.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登记表 ; 思想汇报 ;11. 辅导员意见 ; 12. 综合材料 ;13. 学生班级综合测评表 ;14. 答辩材料 - 12 -
( 二 ) 基层党委 ( 党总支 ) 对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初审, 党委组织部初审合格后发放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 本着忠诚老实 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填写 入党志愿书, 填写过程中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第二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经基层党委 ( 党总支 ) 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 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 一 )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 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 ( 二 )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 ( 三 )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审 培训 预审, 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 ( 四 )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 13 -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决议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 入党志愿书 内容 为 : 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 数 ; 表决结果 ; 通过决议的日期 ; 支部书记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校党委授权学院 ( 部 ) 党委审批所属党支部发 展的学生预备党员以及学生预备党员转正 校党委审批全校发展教工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 审批学院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发展的学生预备党员以及学生预备党员转正 学院 ( 部 ) 党委的审批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院党总支负责审议所属党支部发展的学生预备党员以及学生预备党员转正, 审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党委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上半年的审批一般在 6 月底之前完成, 下半年的一般在 12 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十三条 基层党委 ( 党总支 ) 审批 ( 审议 ) 前, 应当指 派党委 ( 党总支 ) 委员 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作进一步的了解, 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填写在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 并向党委 ( 党总支 ) 汇报 第二十四条 基层党委 ( 党总支 ) 审批 ( 审议 ) 预备党员及 预备党员转正, 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具备 - 14 -
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审批 ( 审议 ) 发展对象应当逐个 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审批通过的学生预备党员需填写 预备党员承 诺书, 就今后学习 工作 生活等方面如何行使党员的权利和 履行党员义务进行承诺 第二十六条 审批通过后, 发展对象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 过之日, 并开始缴纳党费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 入党志愿书, 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 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七条审批通过后, 基层党委 ( 党总支 ) 应指派专人, 及时将预备党员的信息在党员信息系统进行更新 第二十八条 入党宣誓 各基层党委 ( 总支 直属支部 ) 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 旗进行入党宣誓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 ( 一 ) 基层党委 ( 党总支 直属支部 ) 应当及时将新发展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 二 ) 党组织应当通过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 集中培训 实践锻炼等方式, 与 三会一课 民主评议党员 党员党性定 - 15 -
期分析相结合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 三 ) 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主动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 学习 工作等方面情况一次 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应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 填写 预备党员考察表, 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要求 ( 一 )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 二 )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 本人要自愿提出转正申请, 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三 ) 预备党员在考察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四 )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并报学院 ( 部 ) 党委或校党委批准 ( 五 ) 对预备党员的基本要求 自预备之日起, 一年来在政治思想 学习和工作等各方面表现均为优良, 没有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学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方可转为正式党员 - 16 -
1. 考试课不允许有挂科 ( 通过 B 考 ) 2. 入党时的综合排名与转正时的综合排名一般的不应出现 下滑情况 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下滑, 不能超过 10 名次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工作程序 ( 一 ) 转正程序 :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 转正答辩 ( 仅学生预备党员 ); 支部委员会审查 ; 在所在单位公示一周 ; 基层党委 ( 总支 直属支部 ) 预审 ; 支部大会讨论 表决 ; 报基层党委或校党委审批 ( 二 ) 预审材料包括 :1. 预备党员考察表 ;2. 转正申请书 ; 3. 预备期思想汇报 (4 次 );4. 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 5. 转正答辩情况 ;6. 转正公示情况 ;7. 其他需要预审的材料 ( 三 )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到会人数 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 四 ) 基层党委或校党委对党总支或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与接收预备党员工作同时进行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 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五 ) 党员的党龄, 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 六 )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在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 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 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 - 17 -
组织 ( 七 ) 对新转入学校的预备党员, 基层党委 党总支要严格审查, 认真审核其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等材料 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 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 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 手续不全的, 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补办手续和材料 ; 确属弄虚作假, 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基层党委 党总支同意, 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不予承认 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及本人 ( 八 ) 预备党员转正后, 其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 九 ) 预备党员转正后, 基层党委 ( 总支 直属支部 ) 应指派专人, 及时将转正后的信息在党员信息系统进行更新 第四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二条 各基层党委 ( 总支 直属支部 ) 要在学校党委 的领导下, 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工作日程, 并纳入 党建工作责任制, 作为党建工作述职 评议 考核和党务公开的 重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党委 ( 总支 直属支部 ) 书记为本单位 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 各学院 ( 部 )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指导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 培 养和考察等工作, 并将党员发展工作融入学生日常教育管理 ; 各 - 18 -
基层党委 ( 总支 直属支部 ) 的组织员 党支部书记必须熟悉发 展党员工作的各项程序及要求, 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 具体落实 好党员培养 教育 发展和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录制度, 如实填 写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监控纪实情况表, 坚持 谁主办 谁记录 谁负责 谁签字 的原则, 按照 一人一档 一事一记 一步一审 的规范要求, 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阶段 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 全程记实 规范档案收集整理, 维护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及时将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并根据要求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办事, 严禁徇私情,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对违反党章规定吸收的党员, 不予承认 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委 ( 总支 直属支部 ) 每年年底应向校 党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除学习成绩要求外, 其他条款适用于教 工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校党委组织部 - 19 -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石油化工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 辽石化大委发 [2015]42 号 ) 文件自 行废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0 日印发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