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5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深证成指 ETF 基金主代码 15995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易型开放式 (ETF) 2017 年 4 月 27 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场内份额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场外份额 ) 公告依据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10 日 2017 年 5 月 10 日 注 :(1)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场内简称为 深成指 EF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内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场内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1
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日常申购, 需按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本基金场内份额目前的最小申购单位为 300 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场内份额申购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的金额限制将另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投资者在申购场内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 0.5% 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的费率将另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1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申购; 2 因特殊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 因异常情况, 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 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 或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 5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本项所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 数据错误等 ; 6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将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2
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份额上限, 如果一笔新的场内份额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会使本基金场内份额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 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 8 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 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0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11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日常赎回, 需按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本基金场内份额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 300 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场内份额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赎回的份额限制将另行公告 4.2 赎回费率投资者在赎回场内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0.5% 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赎回的费率将另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赎回; 2 因特殊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因异常情况, 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 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 或基金管 3
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 5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份额上限, 如果一笔新的场内份额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 会使本基金场内份额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 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 7 因出现场外份额的连续 2 日 ( 含 2 日 ) 以上巨额赎回 ; 8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9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场外份额日常申购 赎回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 申万宏源证券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法定代表人 : 李梅联系人 : 李玉婷联系电话 :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内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2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 2 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 3 场内份额的申购 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场内份额的申购 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场内份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场内份额申购申请时, 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 ; 投资者在提交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 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正常情况下, 投资者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场内份额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 5
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场内份额的申购 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 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场内份额的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 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 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 赎回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 现金替代等的清算, 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 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 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7.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其他与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如下 : 1 场内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场内份额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场内份额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场内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计算公式为 6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示例见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 网址 :www.efunds.com.cn 7.7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