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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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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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Administrator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6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向 158 名激励对象按 3.32 元 / 股的价格首次授予共计 80,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年 11 月 1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 ( 以下统称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 以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对东软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解锁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核查过程中, 东软集团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授予价格为 5.65 元 / 股 独立董事对公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000,000 股 )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 ( 含税 ) 同时,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年 7 月 15 日, 公司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 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 2 月 13 日, 公司完成了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远兴能源

Microsoft Word - 伟明环保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doc

年 8 月 28 日, 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由于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 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年 7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Administrator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先进数通公告编号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WHJ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远兴能源

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年 9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

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监事会公告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

8 月 18 日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三星电气股权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4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 二 )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4 月 17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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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4-【】

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 ( 试 行 ) 及相关配套制度自 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 (2016 年 8 月 13 日 ) 起废止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

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年 4 月 24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

于 < 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管理办法 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股权激励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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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 2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 3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 包括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技术 管理骨干人员 ; 4 授予价格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4 授予价格 : (1) 首次授予价格为 6.50 元 / 股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后调整为 6.47 元 / 股 ); (2)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4.87 元 / 股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 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临时 ),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视源股份公告编号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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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 8 月 25 日至 2017 年 9 月 4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0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的 致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波韵升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宁波韵升实施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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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 1. 授予股票的种类 : 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 2. 标的股票来源 :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3. 授予日 :2015 年 11 月 4 日 ; 4. 上市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5. 授予价格 : 每股 5.67 元 / 股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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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同时因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 调整激励对象为 728 人, 授予数量为 1, 万股, 授予价格为 9.9 元 / 股 预留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后 12 个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 已得到海王生物的保证 : 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完整和有效的, 且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议通过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9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释 义 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德恒 / 本所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公司 / 华钰矿业指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考核办法 本次股权激励 /

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 8 月 25 日至 2017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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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18 证券简称 : 东软集团公告编号 : 临 2017-047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为 46 名,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575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1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 438.3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上市流通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二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依据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秉承公平 公开 公正的考核原则, 负责组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通过对激励对象的业绩等工作绩效进行正确评价, 以实现长期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积极地利用长期激励机制, 提高管理绩效, 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工作分为两个层面, 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目标及考核结果分别如下 : 2

考核期间 2016 年度 ( 一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业绩考核目标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比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8%; 或公司 2016 年度平均市值, 比较公司 2014 年度平均市值增长率不低于 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3 考核结果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比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91.4%; 公司 2016 年度平均市值, 比较公司 2014 年度平均市值增长率为 34.7%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均不为负 说明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 ( 二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公司共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对象均为公司其他管理者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 2016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 合格 根据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不得解锁的情形 因此,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三 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获授的限制性股本次可解锁本次解锁数量占获授激励对象票数量 ( 股 )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991,500 495,750 50% ( 业务 ) 人员共 46 人 四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 一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 ( 二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49.575 万股 ( 三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四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19,900-495,750 10,724,1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1,977,845 495,750 1,232,473,595 总计 1,243,197,745 0 1,243,197,745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认为本次 46 名激励对象 2016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 合格 根据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不得解锁的情形,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六 独立董事意见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 1 公司层面 2016 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46 名激励对象 2016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 合格 根据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不得解锁的情形 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所列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同意公司为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4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共 49.57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锁符合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 决议有效,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监事会核查意见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认为 :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为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46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 49.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 : 本次解锁已满足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锁条件 ; 本 4

次解锁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九 备查文件目录 ( 一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 ( 二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 ( 三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 ( 四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