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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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11 名, 其中合伙企业 7 名, 自然人股东 4 名, 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1 长沙旺典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2 苏州夏启宝寿九鼎医药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3 苏州夏启盛世九鼎医药投资

( 以下简称 分配方案 ) 为 : 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6,7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 元 ( 含税 ), 共派发现金红利 50,025,000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共计转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分别为 : 王爱国 徐波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世纪星豪 ) ( 一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 : 1 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王爱国 徐波 世纪星豪承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 ( 天健验 [2017]501 号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8,234,307 股 2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众生药业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8%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朴东国 王向忠 王杰俊 宁波尚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尚坤投资 ) 苏州方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方广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数量为 万股 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经调整后,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492 人变更为 484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万股调整为 万股 变更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总股本为 271,25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84,25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9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3,0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41%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证券代码 : 公告编号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众生药业 ) 非公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德邦股份公告编号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

克彩君 李金勇 贺静云 武成 李墨会 许志刚 孙志新 李绍艳 李新民 刘斌 蒿杨等 19 名自然人 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盛诚企业 ) 承诺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盛诚企业间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未发生配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一 )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 公司股东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汇石鼎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完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合计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 上述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股票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万股调整为 万股 变更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元人民币现金 ; 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03,137,854 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

1 欣胜投资 13,500, % 13,500, % 2 时芯投资 5,220, % 1,305, % 合计 18,720, % 14,805, % 时芯投资为公司董监高 ( 非控股股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总计 % 2016 年 5 月 9 日,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总股本 70,700,0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45,607,725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34%; 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 : 可瑞尔国际 ( 香港 ) 有限公司 ( 即 Career Internationa

天津架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朱金陵 王玉松 李家武 孙路 牛静 周美玉 张晓旭 秦兰文 严欣 陈溉泉 武栋 夏建明 蒋中文 康强 卢群光 蔡宁 梅峻峰 许志淳 邱勇 周蓉 谢思建 李明 陈星 王彬 陈安邦 范永杰 李升 喻强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董事陈开和, 公司股东 副总经理周智勇, 公司股东 原副总经理朱明轩承诺 :(1) 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三德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三

股本为 5,170 万股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完成授予 125 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增至 5

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47,430,727 股 ( 三 )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为以截止 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总股本 47,430,72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2014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年 5 月 11 日,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12,38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02号

况如下 : 1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股东余荣琳 诸焕诚 六禾投资 均益投资 祥禾泓安 天图兴华 丁强 余贵成 陈建华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雪榕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雪榕生物的股份, 也不由雪榕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担

2016 年 12 月 7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确定 2016 年 12 月 7 日为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首次授予日,

盛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家法人股东和 36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6 名自然人股东蔡明通 蔡劲军 郑平 陈婉霞 郑秋婉 陈小吟承诺

2013 年 5 月 23 日, 公司完成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共授予 124 名激励对象 2,224,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由 140,000,000 股变更为 142,224,000 股, 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6,336,75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

2006 ( ) ( ): Shanxi Xishan Coal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xss

2014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年 5 月 11 日,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12,38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本次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 万股 2016 年 4 月 21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 万


1 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承诺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本有限合伙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 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 本有限合伙无减持维格娜丝股票意向 ; 在上述锁定

性股票, 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2%; (4) 本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 222 名 ; (5)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6)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 ( 股 ) 1 马庆华 30,693,099 2 马力平 3,138,354 3 马拓 690,437 4 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93,694 5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13,835 6 北京森淼润信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4D F736F F D203138A1A2C2C9CAA6CAC2CEF1CBF9B3F6BEDFB5C4B9D8D3DAB9ABCBBEB9C9C6B1C9CFCAD0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74.77% 2013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股东赵俊伟解除限售股份为 1,212,75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5% 公司总股本为 142,224,000 股, 本次变动后,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5,124,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73.91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2018 年 3 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2377 号 ) 核准, 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73,097,028 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配售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上市,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20,592,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 或 本独立财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行股份数量为 3,190,000 股 9,595,600 股 5,200,000 股及 720,364 股, 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湖南雅城 20,000 吨磷酸铁在建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交易税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 一 ) 安泰创业投资 ( 深圳 ) 有限公司承诺 : 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002298, 以下简称 中电鑫龙 ) 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 7,104,100 股中电鑫龙股票,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规规定, 我公司在本次非

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目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240,458,204 股, 其中尚未流通的限售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135,1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伟雄 陈娜娜承诺 : ( 一 ) 发行人股东及董事

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042,397,394 股增至 2,084,794,788 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2,084,794,788 股,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468,232,007 股, 占比 22.46%; 限售流通股 1,616,562,781 股, 占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 )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 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 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人承诺内容说明 三胞集团 广州金鹏 常州元康 常州明塔赛领辅仁 力鼎资本 农银基金 赛领并购 东吴创投 衡丹创投 新余创立恒远 王伟 王山 沈柏均银丰生物 承诺人承诺 : 承诺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承诺人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 号

本次发行 167,162,280 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 2,379,790,218 股 2018 年 5 月 16 日, 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公司总股本由 2,379,790,218 股增加至 3,569,685,327 股, 投资

宋全启认购的 24,733,334 股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总股本由 534,234,844 股变更为 616,679,288 股 2016 年 4 月 19 日, 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6,679

Microsoft Word - 招股说明书.doc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 ( 股 ) 限售期 6 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柏瑞基金 - 上海银行 - 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9,00 36 个月 合计 30,590,7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未发生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的股本总

年 4 月, 公司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7 位对象发行 252,525,252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 年 4 月 15 日,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已完成登记和发行工作, 公司总股份增至 4,368,416,75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汇冠股份公告编号 :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362,570 股,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 ) 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双杰电气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陈钢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陈钢强发行 3,536,067 股股份 向广州掌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掌淘投资 ) 发行 858,759 股股份 向广州红土科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545,564 股股份 向广东红土创业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汇金股份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

<4D F736F F D203236C0D6B8E8B9C9B7DD2DB7A2D0D0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

森 1,142,857 股 ),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782%( 其中复星创富 4.500%, 唐斌 0.113%, 张良森 0.169%)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收到公司股东复星创富及唐斌 张良森出具的 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公司 10 名董事 监事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向首次 40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5 年 9 月 2 日,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 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由 129,200,000 股增至 131,000,000 股

为 元 / 股,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 % 股权, 上述股份已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 上市日为 2015 年 1 月 12 日, 公司总股本由公司总股本由 51,433,181 股增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288,913,300 股,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72,300,000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6,613,300 股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 限制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瑞思创 公告编号:

untitled

核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陈钢强发行 3,536,067 股股份 向广州掌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掌淘投资 ) 发行 858,759 股股份 向广州红土科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545,564 股股份 向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63,709 股股份 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益分派实施方案 : 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78,983,982 股总股本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 派 1.05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权益分派完成后, 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新增股份的股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四 ) 本次解禁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序号 名称 认购股数限售期

发行价格和股份发行数量不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途乐投资因重组事项取得的 4,930,251 股股份参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分配, 新增限售股份 2,391,435 股, 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截至目前, 途乐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等议案, 另经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向符合条件的 318 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

份购买相关资产, 向三十所非公开发行 10,887,02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此次发行的股份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2014 年 6 月 24 日, 四川蜀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四川发展 )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4 年 12 月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业绩快报

承诺期限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承诺履行进度 : 正在履行预计能否如期履行 : 能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的原因 : 无 4 承诺事项之三: 关于新聘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承诺内容 : 在新聘任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将确保

一同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仅供公司本次上市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本所律师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对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的基础上,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上市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营业执

/ 股调整为 元 /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15 亿元, 配套融资发 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 14,837,819 股调整为不超过 15,098,314 股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 ( 股 ) 登记日期 限售期安排 1 拉萨行动电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

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 元 ) 减持股数 ( 股 ) 减持比例 禤达燕竞价交易

力发行 21,08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40,15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本次交易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承诺按如下方式锁定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 : 李小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南京聚隆公告编号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 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 ) 南京奶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 蔡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1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共 971,500 股, 变更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204,971,500 股 年 7 月 31 日, 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荣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

( 一 )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 公司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速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海辉石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实践鼎聚投资有限公司 深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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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72 证券简称 : 国科微公告编号 :2018-04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1,967,4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025%,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7,522,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780%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 星期四 )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887 号文核准,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7,941,167 股, 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11,764,668 股,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为 111,764,668 股 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3,823,501 股,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75%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以来, 公司不存在派发股票股利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形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一 ) 承诺情况根据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载明的内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如下 : 1 法人股东承诺 1

(1)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电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 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 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 ; 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 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 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 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 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017 年 2 月, 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补充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 本公司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科微电子 ) 的股东, 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就本企业所持国科微电子股份锁定事项出具了 承诺书 现本公司就 2015 年 12 月 30 日认购的国科微电子 882.3501 万股股份 ( 以下简称 该部分股份 ) 的锁定事项进一步承诺如下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自本公司取得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 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 ; 如果本企业未将上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 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 且 2

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 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 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 亿盾投资承诺公司法人股东亿盾投资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承诺 :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电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 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 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 ; 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 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 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 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 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3) 芙蓉担保承诺公司法人股东芙蓉担保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承诺 :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电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 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 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 ; 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 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 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 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 3

益, 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 自然人股东承诺公司自然人股东傅军 刘红旺 陈志贤 任华明 余疆 徐建廷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分别做出承诺 :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电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 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 ; 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 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 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 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 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3 作为董事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傅军 ) 作为本公司董事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 包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通过芯途投资 微湖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 还承诺 : 本人在担任国科微电子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及时向国科微电子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国科微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本人从国科微电子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国科微电子股份 如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电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 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 ; 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 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 且可将应付本人的薪酬的 50% 及现金分红扣留, 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 4

益, 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 二 )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 ( 三 ) 截至本公告日, 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 星期四 )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1,967,4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025%,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7,522,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780%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共计 9 户, 其中机构类股东 3 户, 自然人股东 6 户 4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 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 备注 1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7,647,026 8,823,525 8,823,525 1 2 新疆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10,534,500 10,534,500 1,494,500 2 3 湖南芙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153,725 1,153,725 25 3 4 傅军 3,631,275 3,631,275 0 4 5 刘红旺 3,304,275 3,304,275 3,304,275-6 陈志贤 2,034,075 2,034,075 2,034,075-7 任华明 945,675 945,675 945,675-8 余疆 783,900 783,900 163,900 5 9 徐建廷 756,525 756,525 756,525 - 合计 40,790,976 31,967,475 17,522,500 - 备注 1: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7,647,026 股股份 ; 根据其在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出具的承诺 : 其在 2015 年 12 月 30 日认购 的国科微电子 8,823,501 股公司股份, 自其取得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5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该部分股份取得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 故截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 仍然处于限售期内 鉴此,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国科微电子股份数量系以其所持有的公司总股份数量 17,647,026 股为基数, 扣除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前述 8,823,501 股股份后的差额, 即 8,823,525 股 备注 2: 公司股东新疆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持有公司 10,534,500 股股份 其中 9,040,000 股尚处于质押状态, 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后, 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 3: 公司股东湖南芙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153,725 股股份 其中 1,153,700 股尚处于质押状态, 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后, 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 4: 公司股东傅军曾经担任国科微电子董事 总经理职务 傅军曾经在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公开承诺 :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 距国科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2017 年 7 月 12 日 ) 已满一年 根据前述承诺, 傅军持有的 3,631,275 股国科微股票在 2018 年 7 月 12 日解除限售 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傅军离职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 根据该规定, 傅军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应当延长至 2018 年 7 月 29 日 同时, 傅军目前尚有 2,900,000 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该部分股份需自解除质押冻结后, 方可上市流通 此外, 同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 6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傅军离职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 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18 年 9 月 29 日 即傅军在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两段区间内, 其能够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分别不能超过其在转让当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综上所述, 傅军所持有的 3,631,275 股国科微电子股份虽然将在 2018 年 7 月 12 日解除限售, 但并未解除锁定 截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 傅军所持国科微电子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0 股 备注 5: 公司股东余疆持有公司 783,900 股股份 其中 620,000 股尚处于质押状态, 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后, 即可上市流通 5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国科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