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 试行 ) 根据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 普 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的通知 ( 教财 [2014]1 号 ) 文件精 神及学校研究生院通知的规定, 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 则 : 一 评审委员会及其职责 ( 一 )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 任,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相关行政管理人员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会成员,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 步评审等工作 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为彭璧玉 潘文庆, 委员包括刘志铭 凌江怀 林勇 程振源 邓顺国 蒋峦 李如 铁 王颖 林可全 徐云叶 学生代表 1, 共十三人, 秘书为王颖 ( 兼 ) ( 二 ) 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审核申请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 ( 三 ) 评审委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纪律 : 1 在评审过程中, 认真审阅评审材料, 提出评审意见 ; 2 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 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 3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 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所有评审材料在评审完毕后统一回收 1 学生代表按现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党支部书记 级长 年级党支委的顺序选出一人 如果前一位中有奖学金申请人, 根据回避原则, 则改为后一顺位担任, 以此类推 1
二 评审程序 ( 一 ) 由研究生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导师提出推荐 意见, 并由申请人提交有关支撑材料 ( 二 ) 由评审委员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一进行初步审核 ( 三 ) 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委员根据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根据学校研 究生院分配的名额确定获奖名单以及排序 ( 四 )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 经公示无异议后, 学院将把评审的结果 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 评审办法 ( 一 ) 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需为全日制脱产在校研究生, 且符合学校研究生院 规定的基本条件 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则不得申请 : 1. 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2. 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3. 课程考试或考核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 5. 拖欠学费 住宿费者 ( 二 ) 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达的实际名额, 我院 2015 年度指标为硕士 12 人 博士 1 人 另有博士 1 人为候选平衡指标, 需届时提交学校会议讨论方能确定是否获奖 为体现学校评奖通知要求, 评审标准偏重考察申请人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鼓励研究生在高级别杂志发表高水平学术 2
论文 同时, 考虑我院学科专业分布和学科均衡发展的实际, 具体指标合理分布到各个一级学科当中, 保证各学科的平衡, 同时兼顾学术型与专业 学位研究生 ( 三 ) 国家奖学金实行量化评分制度, 分数由学业成绩得分 科研成 果得分和其他得分三项构成 各项得分的权重 : 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占 30%, 科研成果占 60%, 其他占 10%; 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占 35%, 科 研成果占 50%, 其他占 15% ( 四 ) 学业成绩以申请人必修课平均分为计算依据 计算公式为 : 平 均分 =( 课程 1 成绩 + 课程 2 成绩 + )/ 对应课程的总科目数 某生的学 业成绩得分 =( 某生必修课的平均分 / 所有申请人中必修课的最高平均分 ) 100 权重 ( 五 ) 科研成果得分以学术论文 专著出版 课题研究 教材编撰和 学术奖励等分数为计算依据, 不同的科研成果可以叠加计分 提交的科研 成果支撑材料必须是在 2015 年 9 月 16 日 ( 含 ) 之前取得的, 且以 华南师 范大学 或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为第一署名单位 计算公式为 : 某生的科研成果得分 =( 某生的有关科研成果分数 / 所有申请人中有关科研成 果分数的最高分 ) 100 权重 1 列入计算的论文必须为已发表在本专业核心期刊目录的学术文章 核心期刊以 CSSCI CSCD(2013-2014) 和北京大学核心发布的最新目 录为准 列入计算的专著与教材须为已正式公开出版 ( 带有 ISBN 码 ) 的专业出版物, 但不含工具书 申请人的信息必须明确地在出版物中列示和排序 3
发表的论文 出版的专著 教材等科研成果级别 (T 级 A 级 B 级 ) 以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 (2012 年修订 )( 华师 [2013]73 号 ) 为准 其他级别的论文 专著 教材或上述定级的论文 专著 教材中申请人贡 献或排序不清晰的, 须由评审会议讨论, 进行酌情处理 如分数相同, 则 以发表其他级别论文或出版成果较多者优先 2 列入计算的课题研究仅考虑纵向和横向课题, 须在 2015 年 9 月 16 日 ( 含 ) 之前立项 ( 以项目下达批准书时间或签订课题合同时间为准, 但 不可早于研究生当年入学时间 ) 申请人的信息必须明确地在项目下达批准 书或签订的课题合同的课题组成员页中列示和排序 其他类型课题 ( 如企业类 校级及校级以下 ), 须由评审会议讨论, 进 行酌情处理, 如分数相同, 则以主持或参与课题较多者优先 3 列入计算的学术奖励 ( 含论文奖 成果奖等 ) 必须是校级以上奖励 其他类型或校级及以下的学术奖励, 须由评审会议讨论, 进行酌情处 理, 如分数相同, 则以获得奖励较多者优先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术论文 专著 教材 课题研究及学术奖励根据表 1 进行计分, 其中编撰出版的教材按 0.8 系数折算 对于论文与学术奖励, 研 究生为第一作者 老师第二作者 ( 仅限作者人数 2 人 ) 视同为研究生独立 作者 ;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老师为第一作者的需要进行折算, 折算系数为 0.5; 其他情况合作发表的, 根据表 2 的系数进行折算 研究生主持课题 主编教材或专著的, 不管参与老师等成员人数多少, 均视同为研究生独立作者 ; 其他情况根据表 3 的系数进行折算 4
表 1: 论文 课题及学术奖励的分值期刊级别分值课题研究分值 T 20 纵向课题 A 10 国家级 20 B 6 省部级 10 仅为北大核心 2 厅局级 6 学术奖励分值市区级 2 国家级 15 横向课题 省部级 10 国家级 10 厅局级 6 省部级 6 市区级 3 厅局级 2 注 : 北大核心类期刊仅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不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表 2: 其他合作发表的论文及学术奖励的折算系数 作者数 / 名次第一第二第三 2 0.6 0.4 3 0.5 0.3 0.2 4 0.4 0.3 0.2 5 0.4 0.2 0.2 注 :3 人以上合作发表的论文或获奖的, 仅算前 3 名 5
表 3: 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与出版专著教材的折算系数 成员数 / 名次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4 0.5 0.3 0.2 5 0.4 0.3 0.2 0.1 6 0.4 0.2 0.2 0.1 0.1 7 0.3 0.2 0.2 0.1 0.1 0.1 >=8 0.3 0.2 0.2 0.1 0.1 0.05 注 : 在老师为主持 / 主编情况下, 仅算前 6 人的参与情况 ( 六 ) 其他得分以研究生在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 参加社会服务实践 参加专业竞赛等以及获得各种荣誉 ( 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聘书等, 无书 面证明材料者无效, 其中学生干部任期至少在 1 年或以上 ) 等方面为计算 依据 计算公式为 : 某生的其他得分 =( 某生其他的累积得分 / 所有学生中其 他累积得分的最高分 ) 100 权重 本项得分根据表 4, 采取以 10 分作为基础分进行增量赋分的方式进行 累积计算 本项得分采取同类事项 就高 的原则计分, 不同类别的事项可以 叠加计分, 但不能超过 3 项 表 4 中的未尽事项, 可由申请人自行提供证 明材料, 提交评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计分以及确定分值 表 4: 其他事项分值事项分值 获省级或以上专业竞赛奖 /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 / 顶岗实习 志愿服务山区 西部计划的志愿者 / 校级以上各类荣誉 10 6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院研究生会主席 / 获校级标兵等级荣誉 9 担任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校研究生会部长 / 获校级优秀等级荣誉 8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部长 党支部正副书记 级长 7 担任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级委 党支委 班长 / 获校级一般等级荣誉 6 校研究生会干事 / 获得院级各类荣誉 5 院研究生会干事 / 参与社区服务满半年 4 参与社区服务半年以下 / 参加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 / 校级大学生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活动 / 校院各类 三助 岗位人员 校院研究生会 各类社团组织的比赛获奖 1 注 :1 各种荣誉包括研究生年度各类积极分子 学生干部评优 优秀共青 团员评比等 ;2 标兵等级指年度各类评优中标兵, 优秀等级指年度优秀研 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支部书记等, 一般等级指各类积极分子 优 秀团员等 ;3 社会实践服务不包括专业实习 工作实习等实习形式 ;4 参 与次数较多或时间较短的如无偿献血 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等活动, 只加 1 次分数 解释 四 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一版 2 7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