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双方业务行为, 申办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的用户 ( 以下简称 甲方 ) 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以下简称 乙方 )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就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 接受协议 1 甲方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 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 2 甲方点击同意本协议后, 即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 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 阅读本协议过程中, 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 应点击拒绝本协议, 本中心将无法向甲方提供网上综合业务服务 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 一 个人网上综合业务 : 是指乙方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 以及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用户建立的专用网络, 向甲方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 二 个人网上综合业务变更 : 是指甲方在成功申请个人网上综合业务后, 可变更个人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信息 二 密码 : 是指甲方自行设定的, 用于判别用户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 三 短信验证码 : 是指乙方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到用户签约手机号上的动态验证码 四 签约手机号 : 是指甲方申请本协议时, 在申请表上填写的手机号, 经乙方验证成功后, 作为甲方接受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时的唯一手机号, 用于接收短信验证码和业务短信 五 业务指令 : 是指用户通过网上综合业务服务渠道发起的查询 转账 提交业务申请 签订相关协议等各类业务指示的统称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一 权利 ( 一 ) 甲方自愿申请开通乙方的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 有权在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定的前提下享受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 1
( 二 )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 三 )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并享受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后, 仍可在业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 四 ) 甲方对乙方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如有疑问 建议或意见时, 可拨打乙方服务热线 (12329) 登录乙方官方网站(www.shgjj.com) 登录乙方手机客户端 ( 上海公积金 ) 关注乙方官方微信( 上海公积金 ) 等或到乙方各业务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 义务 ( 一 ) 甲方办理个人网上综合业务, 应遵守国家及本市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乙方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定 甲方应密切关注乙方通过业务网点 网站或其他渠道发布的公告 通知和提示, 及时阅读其内容, 配合乙方的系统管理工作 ( 二 ) 甲方通过乙方业务渠道办理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的签约 变更 注销等手续的, 应本人亲自办理 办理时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有效, 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 不准确 不完整 无效等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 三 ) 甲方通过用户名 密码 短信验证码等发出的所有业务指令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视同甲方本人已同意并签章 甲方对其发出的所有业务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发出的指令经乙方执行后, 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 应及时通知乙方 ( 四 ) 甲方应通过乙方的官方网站或官方认可的渠道下载 安装 登录 使用乙方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 因使用非乙方官方网站或官方认可的渠道而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 五 ) 甲方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 及时安装电脑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 确保在安全的环境下使用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 对于自设密码, 甲方应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 避免使用形式简单的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 ( 六 )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用户名 密码 短信验证码 手机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 不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使用上述重要个人信息所完成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因对上述个人信 2
息保管不当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 七 ) 甲方办理个人网上综合业务, 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签约手机号正确 ; 乙方向该手机号发送用于安全认证的短信验证码, 甲方须确认短信中的业务信息与正在进行的业务事项一致, 并正确输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 非乙方原因 ( 例如短信网络原因造成迟延 信息丢失, 甲方提供手机号有误 手机关机 欠费停机 手机号码变更, 甲方未认真核对信息 未正确操作等原因 ) 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以及导致的一切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 ( 八 ) 甲方签约手机号变更, 应及时通过乙方业务渠道进行, 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申请维护更新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甲方承担 ( 九 ) 甲方在使用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系统过程中, 如发生用户名 密码 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遗失 被盗 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 盗用等情形, 甲方应及时通过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系统或前往乙方业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变更 由于甲方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风险损失, 由甲方自行承担 ( 十 ) 甲方因乙方系统差错 故障 错账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 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中扣划相关不当得利涉及款项, 暂停其网上综合业务服务 ( 十一 ) 甲方不得有意诋毁 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系统 ( 十二 ) 甲方办理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时, 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须同时遵守 ( 十三 )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 调整和停止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系统服务, 并自行判断是否需要甲方办理确认手续 甲方对此无异议, 并配合完成 ( 十四 )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使用及乙方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用于相关业务办理所必要的信息核对 风险管理等用途 ( 十五 )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并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如有 )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一 权利 ( 一 )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账户状态 资信情况等, 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网上综合业务申请 同时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 身份认证措施等因素为甲方设置差别化的业务规则 3
( 二 ) 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系统进行维护 升级和改造 需要按计划暂时停止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系统服务的, 将提前在网站等官方渠道予以公告 ( 三 )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 对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系统服务功能 服务内容 操作流程等进行调整, 并以公告等方式通知 ( 四 ) 甲方存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恶意操作网上综合业务系统 攻击 诋毁 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 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 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甲方利用乙方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系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 乙方有权单方或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终止为其办理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 ( 五 ) 乙方根据甲方的业务指令办理业务, 对所有使用甲方用户名 密码 短信验证码等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 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乙方处理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的有效凭据 ( 六 ) 对于因下列原因所导致的业务指令无法或不能够正确执行, 乙方不承担责任 : 1. 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 存在乱码 不完整等 ; 2. 乙方收到的电子业务指令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 ; 3. 甲方账户余额不足 ; 4.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或存在其他被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 ; 5. 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 6.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 7. 乙方遇到不可抗力 计算机黑客袭击 系统故障 通讯故障 网络拥堵 供电系统故障 电脑病毒 恶意程序攻击等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二 义务 ( 一 ) 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相关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的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相应服务 ( 二 )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多渠道的个人网上综合业务咨询服务 ( 三 ) 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但已经为公开信息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 四 ) 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申请并被开通的相应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 并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甲方的业务指令 ( 五 ) 甲方使用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系统时, 如非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电子数据信息错误或者对用户指令识别 处理或执行错误时, 乙方不负责对于该项错误进行更正, 也不承担因该项错误的发生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但乙方应在处理中对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一 甲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的, 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相应终止 二 甲方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毕, 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相应终止 三 如甲方不遵守本协议约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 或存在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 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 服务中止或终止并不意味着甲方此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业务指令的撤销, 也不能因中止或终止消除此前的指令甲方所应承担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五条差错与争议的解决一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乙方业务规定操作, 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其所发出的业务指令未被执行 未被适当执行 被延迟执行的, 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 12329 或到各业务网点通知乙方, 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二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 如发生争议, 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关纠纷, 但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助甲方查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等相关情况 第六条法律适用条款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业务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 甲方在使用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时涉及乙方其他业务的应签订并遵守具体业务协议及规定 第七条协议生效一 甲方点击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二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 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 5
款的效力 三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 金融惯例以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四 本协议由乙方制定 修改 乙方如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将通过乙方网站或业务网点等适当方式将修改后的协议进行公告 在公告期, 甲方若因对协议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的, 可办理个人网上综合业务的注销手续 公告期满甲方未办理注销手续的, 视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受修改后协议的约束 第八条甲方点击同意协议的, 确认已全部阅读了本协议, 并保证已全部通晓 理解和完全接受本协议 乙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 特别是涉及双方权利义务 责任限制以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作全面 准确的理解, 并已经按照甲方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 双方对本协议及各条款约定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九条若乙方已与本中心在线下签订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协议, 该协议自动终止 乙方若仍需使用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 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后, 点击同意本协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