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 ) 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运达科技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 对运达科技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 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目前股本情况 2015 年 4 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出具的 关于核准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553 号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800 万股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上市后无股本变动, 截至目前公司的股份总数和股权结构为 : A 股发行后股份类别持股数量 ( 万股 ) 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 8,400 75.0% 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 2,800 25.0% 总计 11,200 100.0%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一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1 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平安创新 ) 天津架桥富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戴先强 成都大诚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架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朱金陵 王玉松 李家武 孙路 牛静 周美玉 张晓旭 秦兰文 严欣 陈溉泉 武栋 夏建明 蒋中文 康强 卢群光 蔡宁 梅峻峰 许志淳 邱勇 周蓉 谢思建 李明 陈星 王彬 陈安邦 范永杰 李升 喻强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朱金陵 王玉松 卢群光 蒋中文 李家武 孙路 张晓旭分别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如本人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的, 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朱金陵 王玉松 李家武 孙路 张晓旭分别承诺 :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公司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 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 平安创新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平安创新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时,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运达科技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平安创新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平安创新将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前, 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平安创新持有运达科技股份比例低于 5% 以下时除外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平安创新累计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数量可能达到平安创新所持运达科技股票数量的 100%, 具体减持比例由平安创新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 平安创新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运达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如果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 平安创新持有的运达科技股份自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5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朱金陵 王玉松 李家武 孙路 张晓旭的持股意向相关承诺 : 在锁定期满后, 本人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的, 将确保符合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运达科技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承诺不因本人在运达科技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 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 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 二 ) 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 三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 四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 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2,994,51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308%;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2,376,02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786%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共计 33 名, 法人股东 4 名, 自然人股 东 29 名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备注 1 王玉松 153,425 153,425 38,356 备注 1 2 孙路 153,425 153,425 38,356 备注 2 3 朱金陵 153,425 153,425 38,356 备注 3 4 李家武 153,425 153,425 38,356 备注 4 5 牛静 153,425 153,425 153,425 6 周美玉 115,068 115,068 115,068 7 张晓旭 95,890 95,890 23,972 备注 5 8 蔡宁 57,534 57,534 57,534 9 卢群光 57,534 57,534 14,384 备注 6 10 康强 57,534 57,534 57,534 11 喻强 57,534 57,534 57,534 12 蒋中文 57,534 57,534 14,384 备注 7 13 范永杰 57,534 57,534 57,534 14 夏建明 57,534 57,534 57,534 15 武栋 57,534 57,534 57,534 16 陈溉泉 57,534 57,534 57,534 17 严欣 57,534 57,534 57,534 18 秦兰文 57,534 57,534 57,534 19 陈安邦 57,534 57,534 57,534 20 邱勇 38,356 38,356 38,356 21 许志淳 38,356 38,356 38,356 22 梅峻峰 38,356 38,356 38,356 23 王彬 19,178 19,178 19,178 24 李明 19,178 19,178 19,178 25 李升 19,178 19,178 19,178 26 谢思建 19,178 19,178 19,178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27 周蓉 19,178 19,178 19,178 28 陈星 19,178 19,178 19,178 29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4,280,000 14,280,000 14,280,000 30 成都大诚投资有限公司 1,342,466 1,342,466 1,342,466 31 戴先强 1,534,247 1,534,247 1,534,247 32 天津架桥富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 3,218,082 3,218,082 3,218,082 伙 ) 33 天津架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 721,096 721,096 721,096 伙 ) 合计 22,994,518 22,994,518 22,376,024 备注 备注 1: 股东王玉松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的 38,356 股可上市流通 备注 2: 股东孙路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的 38,356 股可上市流通 备注 3: 股东朱金陵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的 38,356 股可上市流通 备注 4: 股东李家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的 38,356 股可上市流通 备注 5: 股东张晓旭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的 23,972 股可上市流通
备注 6: 股东卢群光为公司监事,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的 14,384 股可上 市流通 备注 7: 股东蒋中文为公司监事,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的 14,384 股可上市流通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 运达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的要求 ; 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运达科技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 以下无正文, 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的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潘志兵 沈璐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