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Similar documents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东方花旗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签署页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002433()合规报告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币 1.00 元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弃权票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了第四次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1. 发行方式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调整前 :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1-xxx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事项如下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合计 110,961,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

交易均价的 70%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行期首日前 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请书 前一交易日 11 月 19 日收盘价 元 / 股折价 4.8%, 相对于 11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11 月 19 日 ) 加权均价 元 / 股溢价 4.2%, 相对于发行底价 (16.35 元 / 股 ) 溢价 34.6%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岭南园林 / 公司 / 发行人 ) 的委托,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法律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保利集团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 5 亿元现金 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本次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下 : ( 一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面值为 1.00 元 / 股 ( 人民币元, 下同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贾跃亭先生 邓伟先生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得到了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钱江项目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表决结果 : 赞成票 11 票, 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 ( 以其自有资金 )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资产负债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大千生态公告编号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程安排 一 会议召集人 : 公司董事会二 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6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 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2015) 沪锦律非 ( 证 ) 字 号 致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相关义务的能力, 不存在会对委托人按时缴纳认缴出资产生不 利影响的情况 2 资管计划全部委托人参与资管计划的认购资金系其自有资金, 不存在通 过对外募集 代持 信托 委托等方式认购资管计划的情形 3 资管计划全部委托人参与资管计划的认购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不存在分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关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 计算方法为 : 发行股票数量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 除息的, 本次发行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司 ( 以下简称 万家共赢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融捷投资 )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顺荣三七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 在内的 9 名特定投资者 以上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 四 ) 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

2016 年 4 月 11 日, 四创电子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 ( 含税 ) 2016 年 6 月 7 日, 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 ) 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市场, 顺利实施公司 入股施工一体化 项目, 优化财务结构, 增强抗风险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 本议案由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鸿达兴业集团 )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 因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周奕丰 蔡红兵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867 号 ) 中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0,000 股新股 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杨文仕 李红, 以上 4 名发行对象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批准和授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为 18,200,984 股, 不超过发行数量上限 6,000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 等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钟烈华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经非关联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4D F736F F D20B1B1BEA9C0A5C2D8CDF2CEAC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CBC4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EF6D2E9B9ABB8E6>

3 公司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宁 徐兵 冯伟江 叶留金 贺安鹰 丁小异 朱华明 郭伟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徐兵 葛宁 冯伟江 叶留金 贺安鹰 丁小异 陈枫 张洪发 李永盛 朱华明 杨胜铭 管晓明 张浩 李剑 ) 均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

( 一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二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1

Transcriptio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 2853 号 ) 核准, 同意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华英农业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8,491,100 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华英农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英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 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认为华英农业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华英农业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符合华英农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发行概况 ( 一 )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即 2015 年 3 月 31 日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本次发行价格为 7.90 元 /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 现金分红 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二 ) 发行数量 1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8,491,1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 857,079,690 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符合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 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 2853 号 ) 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明细如下 : 认购价格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数量 ( 股 ) 认购资金 ( 元 ) ( 元 / 股 ) 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 1 50,632,900 399,999,910 企业 ( 有限合伙 ) 2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500,000 209,350,000 3 陈利泉 12,658,200 99,999,780 7.90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中铁宝盈 - 宝益 16 号 4 18,700,000 147,730,000 华英农业定向增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合计 108,491,100 857,079,69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分别为 : 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利泉及中铁宝盈 - 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 以上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 包括最终持有人, 自预案披露后, 未发生变更 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利泉及中铁宝盈 - 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等四名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之资金, 全部来源于合法自筹资金, 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 视为认可并承诺 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 委托人 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发行对象及数量均符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 四 ) 募集资金 2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85,707.97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 含承销保荐费 中介机构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19,150,0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7,929,690 元 经核查, 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 华英农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均符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15 年 3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 2015 年 5 月 8 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豫国资产权 [2015]12 号 ),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 2015 年 5 月 19 日,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2015 年 10 月 19 日, 本次非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在有效授权期及决议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6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华英农业取得贵会证监许可 2015 2853 号批复, 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经核查, 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 一 ) 缴款通知书 的发送 2016 年 1 月 6 日, 发行人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 4 名特定发行对象发送了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及缴款通知书 ( 以下简称 认购及缴款 3

通知书 ), 列明了认购股份 认购价格 认购时间安排等事项, 要求发行对象按照 认购及缴款通知书 的规定和要求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 二 ) 缴款与验资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 [2016]3-4 号 验证报告, 截至 2016 年 1 月 11 日 15 时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总额人民币 857,079,910 元, 超过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资金计人民币 220 元 2016 年 1 月 12 日, 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后, 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6 年 1 月 12 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的编号为瑞华验字 [2016]63060001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 发行人募集资金人民币 857,079,69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7,929,690 元, 其中 :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491,100 元, 余额人民币 729,438,590 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人 2014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的过程 缴款和验资合规, 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四 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经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为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中铁宝盈 - 宝益 16 号华英农业定向增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陈利泉共四名特定投资者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发行人与上述发行对象签订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及 补充合同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前述合同已生效 本次发行对象, 包括最终持有人, 自预案披露后, 未发生变更 ( 一 ) 关联关系核查情况中铁宝盈以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认购华英农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宝益 4

16 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华英农业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资金来源为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用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出资额, 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其他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与上市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 二 ) 备案情况根据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 经核查, 上述 2 家投资者均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中融鼎新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中融鼎新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利泉及中铁宝盈 - 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三 ) 资金来源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对象的证明文件, 并经发行对象确认, 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利泉及中铁宝盈 - 宝益 16 号资管计划未通过其他结构化产品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为自筹资金 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 视为认可并承诺 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 委托人 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五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 5

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 2853 号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核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所有认购对象用于支付股份认购价款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特此报告 6

( 本页无正文, 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华 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 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张广新 秦健 法定代表人 :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9 日 7

( 本页无正文, 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华 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 签章页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1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