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对旗下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的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 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一 :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二 :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新增 : 六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新增 :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1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新增 :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新增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 8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项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新增 : (3)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具体参照上述 (2) 方式处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谭炯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 本基金投资于互联网 + 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以内 ( 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 (2) 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章砚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 本基金投资于互联网 + 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 估值方法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除第 (2) ( 12) (19) ( 20)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 估值方法新增 : 7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值错误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值错误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新增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新增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 七 ) 临时报告 ( 七 ) 临时报告 新增 :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新增 : 八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暂停估值的 ; 4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附件二 :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一 )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谭炯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 本基金投资于互联网 + 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一 )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章砚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 本基金投资于互联网 + 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第 (2) (12) (19) ( 20)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 ( 八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 ( 八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 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 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十 基金信息披露 ( 二 ) 信息披露的内容 ( 二 ) 信息披露的内容新增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
十 基金信息披露 ( 三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 职责当出现下述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三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 职责当出现下述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新增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