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21 证券简称 : 山东华鹏公告编号 : 临 2018-02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 2013 110 号 )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 ( 证监会公告 2016 22 号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年修订 ) ( 证监会公告 2016 23 号 ) 文件的规定,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拟对 公司章程 进行相应修改 ( 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 ),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修改 公司章程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原内容为 : 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 : 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对征集股东投票权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 修改 公司章程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原内容为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现修改为 :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股东大会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三 修改 公司章程 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原内容为 :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现修改为 :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涉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单独披露
四 修改 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原内容为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一 ) 利润分配原则 :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 二 ) 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 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 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三 )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 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 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 ( 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 ) 的意见 征询监事会意见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四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 ( 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 ) 的意见 征询监事会意见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 应当经过详细论证, 履行听取股东意见 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 先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修改为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一 ) 利润分配原则 :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 二 ) 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应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 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 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三 )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 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 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 ( 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 ) 的意见 征询监事会意见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四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 ( 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 ) 的意见 征询监事会意见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 应当经过详细论证, 履行听取股东意见 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 先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 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