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要求 (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满足以下 2 项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要求 ( 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1 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 冻结 破产状态 2 投标人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 ( 处于有效期内 ) 3 投标人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 裁定生效的行为 ( 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 ( 此处的近三年是指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开具时间的前三年 ) 注 : 以上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拟任本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可以在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 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 需在有效期内 对投标人伪造 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 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 进行举报, 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 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1
附录 3 资格审查要求 (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总工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 2 持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建筑工程专业 )( 不含临时执业证 ); 3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 4 从事类似工程项目累计不少于 5 年工作经验, 至少有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经验 ; 5 年龄不超过 55 岁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2 从事类似工程项目累计不少于 8 年工作经验, 至少有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 或技术负责人 ) 工作经验 ; 3 年龄不超过 55 岁 注 :1. 项目经理所持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 否则视为无效 2. 附录 3 所要求人员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4-4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汇总表 及 4-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填报并按要求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3. 类似工程经验时间累计是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4-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中填入的时间最早的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累计时间 4. 根据 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建市函 2011 218 号 ), 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广东省执业 2
附录 4 资格审查要求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专业工程师 1 施工员 1 造价员 1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 3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工作经验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初级 ( 或岗位资格证 ) 及以上职称且具有 3 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初级职称 ( 或岗位资格证 ) 及以上职称且具有 3 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资料员 1 资料员, 至少 3 年从事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1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 C 类证书, 具有 3 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注 :1. 附录 4 所要求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只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4-6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填报, 中标后按 4-7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的要求提供填报人员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 2. 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3. 本附录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 且本附录所有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3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条件 ) 业绩要求 ( 最低条件 ) 须同时满足以下 12 项或满足 3 项的业绩要求 : 1 近三年独立完成过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造价不少于 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2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铁路附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造价不少于 500 万元的铁路附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 近三年指以 2014 年 7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 ; 2 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 工程接收证书的复印件, 工程接收证书 (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可以是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地级以上市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业主评价 业绩的计算时间为工程接收证书 ( 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中所签发的时间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 ( 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最低条件 ) 1 2016 年度企业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 2 近三年的营业额总和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 3 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盈利 注 :1 近 3 年指 2014 2015 2016 年 2 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 2014 2015 2016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不 允许超过三页或以上拼接复印 4
第三章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形式评审 2.1.1 与响应性 2.1.3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与标准 ⑴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 字迹清晰可辨, 并按的要求提供了有效证明资料 ; a. 投标函按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 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规定 ; c.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规定一致, 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 d. 按照规定的格式 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 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⑵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投标人须知 3.7.3 的规定 ⑶ 投标人按照规定的金额 形式 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规定的金额 ; b.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 c.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格式 开具保函的银行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要求, 且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 ⑷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并符合要求 :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或 ⑷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并符合要求 :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⑸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 应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⑹ 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但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⑺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⑻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 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⑼ 评标价不大于招标人控制价 ⑽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规定的时限 ⑾ 投标文件正 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⑿ 权利义务符合规定 : a. 投标人应接受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 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 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 计量 支付办法 ;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⒀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
条款号资格评审 2.1.2 标准分值构成 2.2.1 ( 总分 100 分 ) 评标基准 2.2.2 价计算方法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2.2.3 算公式 评审因素与标准 ⑴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⑵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规定 ⑶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规定 ⑷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规定 ⑸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规定 ⑹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规定 ⑺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施工组织设计 (A): 10 分项目管理机构 (B): 6 分其他因素 (D): 业绩 : 10 分履约信誉 : 14 分评标价 (C):60 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 评标价的确定 : 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2)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下浮率范围为 1%~3%( 含界值 ), 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 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 以 0.1% 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 ( 不少于 21 个球 ), 一次性摇取 3 个球, 摇出 3 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 ( 精确至 0.001%) 即为本次招标的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控制价 (1- 下浮率 ) 招标人控制价及安全生产费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 有效评标价范围有效评标价范围为 : 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 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 将否决其投标 (4)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99% 备注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 ( 以元为单位 ) 偏差率 =100% (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6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分 (1) 进度控制措施得当, 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 对地形地貌特征 重点工序 天气 关键设备故障 与其他承包人衔接 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 计划科学合理, 可操作性高的, 得 2.4~3 分 ; (2)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 内容较为充实 全面的, 得 1.8~2.4 分 ; (3) 除完全没有描述得 0 分外, 起评分 1.8 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质量 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 分 (1) 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 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应科学 充分, 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 得 3.2~4 分 ; (2) 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 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 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较为科学 充分, 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 得 2.4~3.2 分 ; (3) 除完全没有描述得 0 分外, 起评分 2.4 分 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分 (1) 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独到的见解, 能制定科学的措施, 施工做到符合环保的要求, 对文明施工有相应的措施, 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的, 得 2.4~3 分 ; (2) 对工程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关的措施, 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的, 得 1.8~2.4 分 ; (3) 除完全没有描述得 0 分外, 起评分 1.8 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6 分人员配置 6 分 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 3 资格审查要求 (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得基本分 3.6 分 ; 在此基础上 : (1)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 加 0.4 分 (2) 项目经理每增加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经验, 加 0.5 分, 最多加 1.0 分 (3) 项目总工每增加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 或技术负责人 ) 工作经验, 加 0.5 分, 最多加 1.0 分 注 : 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不加分 7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3) 评标价 6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60- 偏差率 100 1.0;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60+ 偏差率 100 0.5 注 :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 5 业绩最低要求, 得基本 分 6 分 ; 在此基础上 : 投标人近三年 (2014 年 7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 每增加独 业绩 10 分 立完成过 1 项造价不少于 500 万元的铁路附属房屋建筑工程的, 加 2 分, 最多加 4 分 注 : 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10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不加分 1 企业履约情况 : 满分为 8 分 (1) 投标人在近 5 年完成的涉铁项目中能快速办理 (15 天内, 含 15 天 ) 涉铁施工及临时用地相关手续以保证项目顺利开工, 能提供 有关充分证明材料的, 可得 8.0 分 ; (2) 投标人在近 5 年完成的涉铁项目中能较快办理 (30 天内, 含 30 天 ) 涉铁施工及临时用地相关手续以保证项目顺利开工, 能提供 有关充分证明材料的, 可得 4.8 分 ; (3) 投标人在近 5 年完成的涉铁项目中办理涉铁施工及临时用地相 2.2.4(4) 关手续在 30 天以上的不得分 (4) 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充分的, 不得分 ( 证明 材料需由铁路主管部门出具并能确切体现出所完成项目的实际开 工 正式施工时间, 否则不得分 ) 履约信誉 14 分 备注 :1 涉铁项目 指的是涉及铁路施工且需铁路部门协调处 理施工及临时用地等有关事项的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及公路工 程等 2 证明材料中需体现出办理涉铁施工及临时用地手续的材料申报 时间及相关铁路部门的批复时间方为有效证明 2 企业信誉情况 : 满分为 6 分 (1) 投标人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的 ( 安全认证以国家 省 市级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发布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 得 4 分 (2) 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 AA 级及以上的 ( 企业信用等 级以国家 省 市级建设系统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为准 ), 得 2 分 注 : 以上加分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否则不加分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续上表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1 条 评标方法 改为 评标方法 组织及工作程序, 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 1.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 选派熟悉招标工作 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 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协助工作组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 : (1) 根据, 制定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 (2) 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 本步骤省略 ); (3) 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 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的所有偏差, 并进行归类汇总 ; (4) 配合评标委员会核验有关数据和分值计算结果 1 1.2.2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和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1)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 首先听取招标人 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协助工作的说明, 并认真研读, 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 (2) 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 对与不一致的内容要进行修正 (3) 按照以下 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1.3.1 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资格标准评审 ; 1.3.2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按照本章 2.2.4(1) 2.2.4(2) 2.2.4(4) 目的规定进行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 ( 业绩和履约信誉 ) 分别评审打分并进行综合评分 1.3.3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2 款 2.2.4(3) 目的规定计算其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 进行算术性修正 (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 省略算术性修正步骤 ); 1.3.4 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 ( 如有 ); 1.3.5 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编写评标报告 3.1 本项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报价,3.1.3~3.1.6 条款不适用 3.2.3 3.3.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3 款细化如下 : 投标人得分 =A+B+C+D 报价得分 评分因素细分项除报价得分及履约信誉得分外, 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3.3.1 项修改为 : 3.3.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9
3.5 3.6 3.7 3.8 增加 3.5 款 定标原则 : 3.5.1 按上述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如果综合得分相同, 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 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 视为串标 ( 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 ), 均否决其投标 ; 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不尽相同,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 (1) 以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优先 ; (2) 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 3.5.2 按照上述第 3.5.1 款原则, 按排名次序推荐出 3 名中标候选人 3.5.3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 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5.4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 或者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5 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 否决其投标 ; 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中标候选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的, 否决其投标 发生以上情况时, 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或重新组织招标增加 3.6 款 : 3.6.1 当评标委员会对某一评审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 可采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用记名投票方式来确定结果 3.6.2 招标人将评标报告按规定上报给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6.3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 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增加 3.7 款 : 3.7.1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谨 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3.7.3 本项目开标 评标全过程均是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 增加 3.8 款 : 在签订合同前, 招标人在中标人的评标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权对中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0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项目管理机构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投标报价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评分因素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 11
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适用于资格后审 )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 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 以单价计算为准, 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 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 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 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 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 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 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 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 ( 金额 ) 虽然一致, 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 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 ( 如有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12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 按本章第 2.2.4(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 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 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 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