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494 万股, 其中预留部分为 48 万股, 股票来源为锦富新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公司首期向 123 名激励对象以 6.03 元 / 股的价格授予 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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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2)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关键技术 ( 业务 )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 122 人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年 6 月 25 日, 公司召开二届八次监事会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进行了审查, 2013 年激励计划 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汉得信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1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公司最近一年内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000,000 股 )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 ( 含税 ) 同时,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

WHJ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5-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年 5 月 25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临时 ),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4-【】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 万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 2 月 13 日, 公司完成了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0 月 1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授予价格为 5.65 元 / 股 独立董事对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电话 (TEL):( 0791) , , 传真 (FAX):( 0791)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

目录引言... 5 正文... 6 一 本次解锁的解锁期... 6 二 本次解锁需满足的条件... 6 三 关于本次解锁条件的满足... 7 四 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 8 五 结论意见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先进数通公告编号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年 9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4 月 17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7 月 8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7 月 7

Administrator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年 4 月 24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9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董事会决议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和顺电气编号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期

4 授予价格 : (1) 首次授予价格为 6.50 元 / 股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后调整为 6.47 元 / 股 ); (2)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4.87 元 / 股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 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 < 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鼎信通讯公告编号 :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关于【请律师填写客户名】

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科伦药业公告编号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永安药业公告编号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如下 : 1 标的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众信旅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 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91 人,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及董事会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

8 月 18 日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三星电气股权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4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致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苏泊尔 ) 聘请的为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 并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

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 7 月 22 日,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意见, 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二期 )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二期 ) 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本恒先

3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披露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总股本 6,465,677,36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 4 根据美的集团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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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 ) 作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锦富新材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及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2 号 3 号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对公司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修订稿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约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达成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 一 锦富新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1 月 10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 临时 ) 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并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申请备案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公司修订了激励计划草案, 并经 201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 年 6 月 28 日, 公司召开了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 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12 年 7 月 18 日,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 临时 ) 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 临时 ) 会议, 审议通过了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2 年 7 月 18 日 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494 万股, 其中预留部分为 48 万股, 股票来源为锦富新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公司首期向 123 名激励对象以 6.03 元 / 股的价格授予 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上市 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预留股份尚未授予 二 锦富新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说明根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被激励对象本次申请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8.4 万股, 占首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40% 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如下: 1 禁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 2012 年 7 月 18 日起 12 个月为禁售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可申请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 至 2013 年 7 月 18 日,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 2 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说明经核查, 根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及被激励对象已达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条件, 具体解锁条件与相关说明如下 :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 1 业绩考核条件 (1) 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2)201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以 2010 年度为基准年,201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3) 如果公司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 则新增加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说明 (1)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4,151,541.25 元, 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 的平均水平即 78,471,669.12 元,201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2,790,950.82 元, 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即 77,494,523.77 元 ; (2)201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1.50%, 高于 8%;2012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2,790,950.82 元, 以 2010 年净利润 81,184,003.73 元为基准进行对

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及下一 年度的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比, 增长率为 75.89%, 高于 44% (3) 公司在激励计划实施后未进行再融资 综上, 公司已达到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指标 2 锦富新材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符合解锁条件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4 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符合解锁条件 终止劳动合同 ; 5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 由于挪用资金 职务侵占 盗窃 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 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 或者严重失职 渎职行为,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 根据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激励对象 解锁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012 年度,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中 123 名激励 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 合格 或以上, 满足解锁条件

注 : 根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三 激励对象申请解锁股份情况 激励对象申请解锁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 序 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 ( 万股 ) 第一期解锁股 份数量 ( 万股 ) 剩余未解锁股 份数量 ( 万股 ) 1 葛卫东 董事会秘书 / 副总经理 20 8 12 2 翁长青 财务总监 20 8 12 3 邓世强 副总经理 20 8 12 关键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 4 技术 ( 业务 )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 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共 120 人 386 154.4 231.6 总计 446 178.4 267.6 经核查, 本次激励对象申请解锁的股份数为授予股份数的 40%, 符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 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 锦富新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审批程序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 解锁 授权范围内的调整等事宜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 :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股权激励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2012 年度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公司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公司及经营业绩 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份限售安排 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同意公司办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七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 公司 123 位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股权激励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同意公司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八 兴业证券对锦富新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保荐意见

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公司董事会本次申请办理第一期 178.4 万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事项, 符合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 此页无正文, 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王廷富 李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