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用非食品原料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 ( 二 )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 ( 三 ) 使用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 畜 兽 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 ; ( 四 ) 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

Similar documents
生物技术通报 改善食品原料品质 改良食品工业用菌种 生产酶制剂 改良食品加工性能 生产保健食品

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县级人民政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 小学教育课程, 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 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七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六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 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以下简称销售者 )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 保证食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 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 汇总 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 完善日常监 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席令第二十 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公布, 自 2015 年 10 月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食 品 与 生 物 技 术 学 报 第 卷 列入我国 的植物多酚黄酮抗氧剂 防治高血脂和心血管疾病

目录 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 考试大纲...3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8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10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12 第五章 食品检验...24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25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27

总经理工作报告

JMJJMY-15.indd


注册的审评工作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建由食品营养 食品安全 临 床医学 食品工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审评专家 库 第七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申请人, 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 申请人应当执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关于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 草案 ) 的说明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文斌 主任 各位副主任 秘书长 各位委员 :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 就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草案作如下说明 : 一 制定的 条例 必要性 一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监管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TablesDivision_Chinois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其生产规模 生产条件 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即时制作加工 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5,,, :,,,,,, ( ), 6,,,,,,,,, 7,, ( ),,,,,,,,,, 8,,,,,,,,,,,,,,,,, 9,,,,,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4D F736F F D20D2BDC1C6C6F7D0B5C9FAB2FABCE0B6BDB9DCC0EDB0ECB7A8A3A CDA8B1A8A3A9>

Ñ Ö Ö

»

河南省审计机关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第六条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 网络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监测 抽样检验 现场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信息查询 数据提取等相关支持 第二章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第七条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实体企业, 应当先

紧急程度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 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2015 年 4 月 24 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将自今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被誉为 史上最强 的新法从什么角度进行了改变, 如何加强了监管, 从哪些层面对食品相关企业进行了哪些新的要求, 又将具体通过什么举措重新打造 舌尖上的中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 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 依照法定程 序 条件和要求, 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 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 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 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 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 条件和要求, 将表明产品安全性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承担上级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 ( 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 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 自

2 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内容 (67) ( 二 ) 批发市场食品监管信用分类规范 (68) ( 三 ) 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标准 (71) ( 四 ) 食品 ( 农产品 ) 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5) 五 大型商超创建工作规范 ( 一 ) 公示制度规范 (76)

附件1

<4D F736F F F696E74202D ACE3B051B77C2DC2B2B3F8322DA46AB3B0ADB9AB7EA677A5FEAA6BADD7AD71B669AE692D31>

品生产 批发 零售连锁企业 其他企业 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 第八条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 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 批发企业的, 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 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 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第九条网络药品销售者除

后勤集团餐饮公司制度汇编

第四条 [ 监管职责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指导全国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 主体责任 ]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保健食品标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进口保健食

资质文件.cdr


食品安全知识科普读本.indd

第28号令

材料 方法 载体构建 转基因植株的获得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第二十六条 : 本条规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与地方标准衔接的过程 在此基础上, 我们建议本条能够增加条款, 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即有时效性, 以鼓励企业在标准公布后提前开始实施最新国家标准 第二十七条 : 根据 食品安全法 第 30 条规定,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

3 对企业和个人以虚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 86 号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附件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部长 趁 2017 年 4 月 21 日 1 `{

Law on Food Hygie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17 修订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6 号公布 2014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39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 2017 年 5 月 4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决定 修订 )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4D F736F F D203230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B7A8D0DED5FDB0B8A3A8C1F9A3A92E646F63>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ED2B9FACAB3C6B7B0B2C8ABB1EAD7BCB9A4D7F7CFD6D7B4BCB0BDF8D5B92E BBCE6C8DDC4A3CABD5D>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 四畫

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 同时,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 食品安全 等最重要 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 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 衔接不顺 内容不全 第五, 欠缺对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2.

2016 年 4 月 15 日, 财政部等 11 部门发布第二批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 单, 通关单要求与第一批正面清单一致, 但对于医疗器械产品 保健食品以及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了调整和解释 2016 年 5 月 15 日, 质检总局发布 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 策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德昌县 2019 年 7 月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公布 ( 公布时间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5 日 ) 制表单位 : 中共德昌县委组织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表时间 :2019 年 8 月 19 日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职位编号 面试序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untitled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 经营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 充分发挥其在预防 医疗和保健中的

生物对人类 动植物 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

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 经营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 运营 维护和使用网络, 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遵循积极利用 科学发展 依法管理 确保安全的方针, 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 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提

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陶瓷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二 政府事权划分标准的理论分析 一 公共物品受益理论

Microsoft Word - Direct Selling Regulation Overall _Chinese_.doc

Transcription:

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严厉查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保证食品安全,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查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概念界定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欺诈是指行为人在食品生产 贮存 运输 销售 餐饮服务等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应当遵循严格 及时 公开 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配合查处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行为人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查处, 开放生产经营场所, 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 举报奖励 鼓励任何组织和个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安全欺诈违法行为 查证属实的举报, 应当依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第七条 产品欺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产品欺诈 : 1

( 一 ) 用非食品原料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 ( 二 )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 ( 三 ) 使用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 畜 兽 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 ; ( 四 ) 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 五 ) 其他生产经营掺假掺杂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的食品以及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 : ( 一 ) 在产品研发 进货查验 出厂检验 储存运输 不合格食品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活动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进行虚假记录 ; ( 二 ) 在原料贮存场所 生产加工区域 经营场所存放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用于非法添加的物质 ; ( 三 )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 变造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产品注册证书 备案凭证 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产地证明 购货凭证等文件 ; ( 四 ) 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制售假劣食品技术 ; ( 五 )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欺诈行为 2

第九条 标签说明书欺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食品标签 说明书欺诈 : ( 一 ) 虚假标注食品名称 规格 净含量 成分或者配料表 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等信息 ; ( 二 ) 虚假标注企业名称 产品注册证号 生产许可证号 加工工艺 产地 生产地址 联系方式等信息 ; ( 三 )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保质期 ; ( 四 ) 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 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等标志 ; ( 五 ) 虚假标注 酿造 纯粮 固态发酵 鲜榨 现榨 等字样 ; ( 六 ) 产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与产品实际不符 传统饮食名称与食品及其原料的通用名称不一致, 但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除外 第十条 食品宣传欺诈 以网络 电话 电视 广播 讲座 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 ( 一 ) 食品的性能 功能 产地 规格 成分 生产者 标准 保质期 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 ( 二 ) 使用虚构 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 统计资料 调查结果 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 ( 三 ) 普通食品明示 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 或者使用 可治疗 可治愈 等医疗术语 ; ( 四 ) 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 3

( 五 ) 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 或者隐瞒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等 ; ( 六 ) 使用 纯绿色 无污染 等夸大宣传用语 ; ( 七 ) 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 第十一条 信息欺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食品安全信息欺诈 : ( 一 ) 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 媒体 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 编造 散布 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 ( 二 ) 媒体杜撰新闻事实, 播发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食品安全新闻 ; ( 三 ) 媒体播发含有虚假事实 数字 图标 专家发言等的食品安全新闻 ; ( 四 ) 媒体对食品安全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 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 认证欺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食品检验 认证欺诈 : ( 一 ) 食品检验机构篡改检验数据, 擅自更换样品, 伪造试验记录 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 出具虚假检验结论等 ; ( 二 ) 食品认证机构违反认证程序规定隐瞒真实情况 篡改审核记录 伪造认证文书或者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等 第十三条 许可申请欺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欺诈 : 4

( 一 ) 申请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时, 提供虚假信息 数据 材料和样品 ; ( 二 ) 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时, 提供虚假信息 数据 材料和样品 ; ( 三 ) 申请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时, 提供虚假信息 数据 材料和样品 第十四条 备案信息欺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备案信息欺诈 : ( 一 ) 保健食品进行备案时, 提供虚假研发报告 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资料 检验报告等材料 ; ( 二 ) 在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备案时, 提供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 产品配方 标签等的虚假材料 ; ( 三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 ( 四 ) 提供其他虚假备案信息 第十五条 报告信息欺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报告信息欺诈 : ( 一 ) 提供虚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 ( 二 ) 提供虚假召回计划或者虚假停止生产经营 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报告 ; ( 三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报告虚假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 5

( 四 ) 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向监管部门报告虚假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以及贮存食品的所有人 联系方式等信息 ; ( 五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报告虚假市场名称 住所 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 摊位数量等信息 第十六条 提交虚假监管信息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抽样检验 案件调查 事故处置时, 隐瞒真实情况, 或者提交虚假的资质证明 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生产经营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 食品检验合格结论 询问信息等, 属于向监管部门提交虚假信息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产品欺诈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项规定,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 ( 五 ) 项规定,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6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标签说明书欺诈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 ( 一 ) ( 二 ) ( 四 ) ( 五 ) ( 六 ) 项规定,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 ( 三 ) 项规定,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食品宣传欺诈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 ( 一 ) 至 ( 六 ) 项规定,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 ( 七 ) 项规定,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 7

予处罚,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 依照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处理,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宣传欺诈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信息欺诈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编造 散布 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媒体或者媒体从业人员存在虚假新闻欺诈行为的,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食品检验 认证欺诈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 ( 一 ) 项规定, 依照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处理,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 ( 二 ) 项规定, 依照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处理,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8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检验欺诈行为逐级报告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检验 认证欺诈情况移送认证认可部门处理, 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许可申请欺诈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欺诈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 给予行政处罚, 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二十四条 备案信息欺诈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备案信息欺诈行为的,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报告信息欺诈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报告信息欺诈行为的,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9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提交虚假监管信息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提交虚假监管信息欺诈行为的,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信用惩戒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 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列入食品药品安全 严重失信名单, 通报投资主管部门 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第二十八条 涉嫌犯罪移送 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优先适用 本办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欺诈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条 参照适用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柜台出租者 展销会举办者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仓储保管者 运输者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 食用农产品 第三十一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