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富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补充基金合同的订立依据 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第二部分释义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根据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补充相关释义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 19 条补充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 23 条补充 19 条补充 24 条补充 因上文增加内容故相应修改序号 完善表述 24 条补充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二 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根据 流动性风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险管理规定 第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 21 条补充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应当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二 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根据 流动性风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险管理规定 第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 18 条补充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应收申购款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 根据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第 15-18 条补充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0) 条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除上述第 (2) (10) ( 13) ( 14) 条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完善表述 24 条补充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根据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第 26 27 条补充 ( 七 ) 临时报告 ( 七 ) 临时报告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补充应当编制临 时报告的情形
富荣富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理由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18 条补充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 15-18 条补充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 (1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限制 除上述第 (10) 条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四 ) 暂停估值的情形 除上述第 (2) (10) ( 13) ( 14) 条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四 )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完善表述 24 条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