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包括前言 释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等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但为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合同 中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的条款约定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 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 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并将在更新的 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作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某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某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无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无发生上述第 1 2 3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二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中证 1000 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二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中证 1000 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五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中证 1000 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除上述第 (11)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中证 1000 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 (2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第十四部分 资产估值 基金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除上述第 (2) (13) (22) (23)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第十八部分 的信息披露 基金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八 ) 临时报告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八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无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八 ) 临时报告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八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3 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