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基金 - 聚富 1 号定增分级 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一 本次销售基本情况... 5 二 本计划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6 三 本计划的认购程序... 9 四 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的费用... 10 五 本计划的验资与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 11 六 有关当事人... 12 第 2 页
重要提示 1. 富荣基金 - 聚富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本计划 ) 的 资产管理合同 已报备中国证监会 2. 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3. 本计划的资产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本计划的销售对象为初始委托投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且能够识别 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 法人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6. 除特别说明外, 本计划自 2016 年 6 月 28 起至 2016 年 7 月 28 止通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销售 7. 在本计划初始销售期内, 投资人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并可多次认购, 追加认购金额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为准 委托人应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8. 投资人欲认购本计划, 须仔细阅读 富荣基金 - 聚富 1 号定增分级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富荣基金 - 聚富 1 号定增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并签署 富荣基金 - 聚富 1 号定增分级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9. 资产管理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投资人应当及时查询和确认认购申请的相关信息 确认无效的申请, 销售机构将退还投资人已交付的认购款项本金 10. 投资人在初始销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计划,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 本仅对本计划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若投资人欲了解本计划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 第 3 页
12. 销售机构销售本计划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3. 资产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计划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本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 计划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特定的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杠杆机制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计划,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本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本计划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15. 本计划在销售期内按 1.00 元初始面值销售并不改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 4 页
一 本次销售基本情况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富荣基金 - 聚富 1 号定增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 二 ) 计划类别一对多 ( 三 ) 计划认购起点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 资产委托人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并可多次认购, 认购期间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 ( 四 ) 认购参与费用本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认购费 ( 五 ) 计划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15 个月, 自合同生效之日 ( 含 ) 起至合同生效满 15 个月后对应日 ( 含 ) 止,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计划存续期满前 1 个月内, 经合同各方当事人书面协商一致, 可展期 6 个月, 以此类推 ( 六 ) 计划份额初始销售面值本计划在销售期内按 1.00 元初始面值销售 ( 七 ) 计划最低资产要求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 ( 八 ) 计划最高人数要求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少于 2 人且不得超过 200 名 若法律法规将来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九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对象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且能够识别 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 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少于 2 人且不得超过 200 名 若法律法规将 第 5 页
来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十 ) 销售机构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资产管理人进行销售 ( 十一 ) 销售时间安排与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计划的销售期限为自本计划份额销售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 本计划的初始销售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28 起至 2016 年 7 月 28 止 资产管理人也可根据本计划销售情况在上述法定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 并由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及时按照投资者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或由资产管理人通过其公司网站告知投资者 1. 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发售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对本计划委托财产收益分配的安排, 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 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 优先级和进取级初始配比原则为 :A: B 为 2:1, 两级份额的委托资产合并运作 2. 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初始销售期限届满, 委托人不少于 2 人, 不超过 200 人, 且初始委托财产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 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客户资料表应包括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和其他信息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 本资管计划初始销售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其中利息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本计划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资产管理人进行销售 ( 一 ) 本计划份额的销售渠道 第 6 页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广场 3501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军电话 :0755-84356633 传真 :0755-83230787 网址 : www.furamc.com.cn 资产管理人指定收取管理费的银行账户为 : 户名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 光大银行深圳深南支行账号 :38930188000172635 ( 二 ) 本计划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 本计划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初始面值销售 2. 投资人在初始销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计划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本计划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资产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本金退回投资人 4. 投资人在提交认购申请前, 应当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至销售机构的指定账户 5. 资产管理人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投资人的资金存入商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 三 ) 本计划的认购金额限制及份额的计算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 资产委托人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并可多次认购, 认购期间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 1. 本资产管理计划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面值 第 7 页
2.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 第 8 页
三 本计划的认购程序 1. 认购程序 资产委托人认购本计划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以资产管理人的具体规定为准 2. 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 不得撤销 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采取时间优先原则进行确认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为准 资产委托人应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第 9 页
四 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资管计划初始销售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其中 利息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 10 页
五 本计划的验资与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 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客户资料表应包括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和其他信息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资产 管理合同生效 第 11 页
六 有关当事人 ( 一 ) 资产管理人名称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法定代表人 : 刘志军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广场 3501 联系人 : 张慧娟联系电话 : 0755-84356626 传真电话 : 0755-83230787 网站 :http://www.furamc.com.cn ( 二 ) 资产托管人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负责人 : 洪崎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联系人 : 王楠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联系电话 :010-58560666 ( 三 )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名称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军 第 12 页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广场 3501 联系人 : 张慧娟联系电话 : 0755-84356626 传真电话 : 0755-83230787 网站 :http://www.furamc.com.cn 第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