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Similar documents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产权证书鉴证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股份有限公司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澳洋健康公告编号 :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开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数码科技公告编号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0977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Microsoft Word - 文档9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00093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栋梁新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亚柏科公告编号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表人数为 10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09,174,2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21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2,294,6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name of the company)

3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单元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 LOUISA FAN 女士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因出差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4 月 19 日

收件人: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 : 传真 :

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将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计划的议案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贵公司于 201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熊猫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 闽理非字第 33 号 致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之委托, 指派柏涛律师 刘凯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梦网集团公告编号 :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辉丰股份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的判断, 现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 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 电话 /Tel:86-010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4D F736F F D20BABCB3DDC7B0BDF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GOLDSUN & XINYANG LAW FIRM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 传真 : 网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民技术公告编号 :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议案的情形 2.

Transcrip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 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证监发 [2016]22 号 ) 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 为出具本,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资料, 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本所保证本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 召开的程序经核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 会议议题 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公司股东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关于提议增加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2

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增补为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 8 项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并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发布了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以下简称 补充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一 ) 下午 13:30 在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87 号易盛大厦 11F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持有公司股份数 141,463,49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76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 持有公司股份数 70,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78% 据此,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持有公司股份数 141,533,79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042%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 上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 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内容 1. 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 审议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审议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 关于授权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 8. 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系公司股东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并发布了补充公告 经本所律师审核,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通过了如下决议 : 1 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141,463,4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2 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141,463,4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141,463,4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审议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41,463,4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除外, 下同 ) 表决结果 : 同意 356,098 股, 反对 70,300 股, 弃权 0 股 5 审议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 同意 141,463,4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审议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41,463,4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356,098 股, 反对 70,300 股, 弃权 0 股 7 审议 关于授权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 5

表决结果 : 同意 141,533,7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 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41,463,4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 会议支持人签名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 以下无正文 ) 6

( 本页无正文, 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之签署页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 张 诚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吴明德 王舍惟尔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