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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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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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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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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47,543,78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42,125,55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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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3,702,53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3.1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1,647,7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

股票代码:0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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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思创医惠公告编号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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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数码科技公告编号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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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 部分监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公司全部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姚玉伦先生因外地出差而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监事肖千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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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 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 一 ) 经查验, 贵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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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8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人, 代表股份 148,253,2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7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 代表股份 136,768,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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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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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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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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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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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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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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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4 根据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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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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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夏维剑律师 顾晓春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有效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为出具本,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并依法对本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1 2017 年 7 月 31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总部四楼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17 年 8 月 2 日, 公司董事会在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 股东大会通知 的主要内容有 : 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内容 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 2

投票程序 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办法 会议登记及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经本所律师验证, 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与 股东大会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1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2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升荣先生主持,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32 名, 代表股份 4,320,047,144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9306% 经本所律师验证, 根据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8 月 15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且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 ;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 持有的 授权委托书 合法有效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 其身份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据此, 上述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2 除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 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1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通知 中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议案详细资料 2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知 中公告的议案内容相符,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验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 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相关关联股东对议案 2 4 5 8 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 1 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 :4,315,108,86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8856% ; 反对 :4,784,35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1107% ; 弃权 :153,92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37% 2 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 :2,355,357,90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857% ; 反对 :4,909,05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079% ; 2.02 发行方式 4

同意 :2,355,361,46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858% ; 反对 :5,007,619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121% ; 弃权 :46,6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21%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同意 :2,355,192,90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787% ; 反对 :5,176,17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192% ; 弃权 :46,6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21% 2.04 发行数量同意 :2,355,240,82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807% ; 反对 :5,026,13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129% ; 2.05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同意 :2,355,243,24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808% ; 反对 :5,023,7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128% ; 2.0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同意 :2,355,245,84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809% ; 反对 :5,012,7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123% ; 弃权 :157,0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68% 2.07 限售期安排同意 :2,355,243,24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808% ; 反对 :5,023,7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128% ; 2.08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同意 :2,355,216,34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797% ; 5

反对 :5,050,6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139% ; 2.09 上市地点同意 :2,355,248,64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810% ; 反对 :5,004,81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120% ; 弃权 :162,2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70% 2.10 决议有效期同意 :2,355,247,94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810% ; 反对 :5,005,51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120% ; 弃权 :162,2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70% 3 关于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同意 :4,315,179,22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8873% ; 反对 :4,669,53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1080% ; 弃权 :198,38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47% 4 关于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的议案同意 :2,355,489,0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912% ; 反对 :4,729,75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003% ; 弃权 :196,92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85% 5 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 :2,355,489,0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912% ; 反对 :4,729,75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2003% ; 弃权 :196,92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85% 6 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

同意 :4,315,046,52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8842% ; 反对 :4,803,6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1111% ; 弃权 :196,92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47% 7 关于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 -2019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同意 :4,314,888,6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8805% ; 反对 :4,950,567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1145% ; 弃权 :207,9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50%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2,355,489,0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912% ; 反对 :4,720,23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1999% ; 弃权 :206,4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0.0089% 根据计票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上述议案中, 议案 1 2 3 4 5 8 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 获得参加会议的全体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 其他议案获得参加会议的全体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 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权行使 计票和监票的程序 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 7

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召 开和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8

( 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之签字页 )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乐宏伟 经办律师 : 夏维剑 顾晓春 2017 年 8 月 21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