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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数码科技公告编号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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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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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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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证券代码:000977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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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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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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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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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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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356,46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 ( 以下简称 中小股东 ) 合计 24 人, 代表股份 37,919,76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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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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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_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召集人 召开方 式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会议登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 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 一 ) 经查验, 贵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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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民技术公告编号 :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议案的情形 2.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希望公告编号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

7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或代理人 ) 共 13 人, 代表股份 1,575,152,8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107,828,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7 月 19 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 其中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

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占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 代表股份 493,101,88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 代表股份 2,614,76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6-***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本次股东大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Letter Head / 信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 闽理非字第 33 号 致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之委托, 指派柏涛律师 刘凯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name of the company)

本所律师根据 股东大会规则 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暴风集团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

文康律师事务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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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数为 10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09,174,2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21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2,294,6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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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思创医惠公告编号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

Transcription: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政编码 :510623 23/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 电话 /Tel:(8620) 2826 1688 传真 /Fax:(8620) 2826 1666 网址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邵芳律师 吴伟涛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对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广州 Guangzhou 武汉 Wuhan 成都 Chengdu 香港 Hong Kong 东京 Tokyo 纽约 Newyork 伦敦 London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18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会议召集人 会议方式 股权登记日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6 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如期召开, 董事长涂善忠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30 11:30 下午 13:00 15:00 进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660,750,77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924% 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1 名, 代表股份 65,5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6%, 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 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 列席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 关于修订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修订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按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监票 计票, 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据此, 在本次会议现场 3

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 ( 一 ) 关于修订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表决结果 : 同意 660,750,77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二 )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 660,750,77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 660,750,77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4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16,762,9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08%; 反对 65,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关于修订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 660,750,77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 660,750,77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 660,750,77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 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5

表决结果 : 同意 660,750,77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三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660,750,77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四 ) 关于修订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表决结果 : 同意 660,750,77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五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以下无正文, 下接签字页 ) 6

本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章小炎 经办律师 : 邵芳 吴伟涛 年月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