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欣福年年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 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 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 为零 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 本公司提供累积生息 抵交保险费以及购买交清 增额保险三种红利领取方式 险种特色 月月给付交费期结束后或 60 周岁 ( 含 ) 开始, 按月给付一倍主险基本保额的生存保险金 年年领取交费期结束后或 60 周岁开始 ( 不含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 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一倍主险基本保额的关爱生存保险金 终身领取生存保险金 关爱生存保险金活到老 领到老, 终身有保障, 安心一辈子 身故保障身故有保障, 累计给付生存金 关爱金和身故金之和不低于所交保费 保单分红可参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 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 70% 保单利益 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领取方式供您选择, 您在投保时需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及关爱生存保险金的时间,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存保险金及关爱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确定后, 不得变更 (1) 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领取 ; (2) 交费期结束后开始领取 生存保险金 : 若您选择的领取方式为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领取, 则自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 ( 含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 被保险人于保单周年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仍生存, 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领取方式为交费期结束后开始领取, 则自交费期结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 ( 含交费期结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被保险人于保单周年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仍生存, 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关爱生存保险金若您选择的领取方式为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领取, 则自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 ( 不含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 被保险人于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 我们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领取方式为交费期结束后开始领取, 则自交费期结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 ( 不含交费期结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被保险人于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 我们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主险合同终止 : (1) 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截止到被保险人身故之前最近的保单周年日 ( 含该保单周年日 ) 累计应领生存保险金及关爱生存保险金之和 ; (2)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 所交保险费 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 12 保单年度数 ( 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 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温馨提示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 (6)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7)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 责任免除 内容外, 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详见保险条款中 5.1 犹豫期 7.4 年龄错误 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保单红利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若我们确定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 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 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和利差益 * 死差益是指, 实际的死亡发生率与预计的死亡发生率出现偏差所产生的盈余 ; * 利差益是指, 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红利分配方式现金红利, 也就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您 红利领取方式 红利分配政策 目前我们为您提供累积生息 抵交保险费以及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三种红利领取方式 * 累积生息 :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 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 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 抵交保险费 : 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 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 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 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 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 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 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 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 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红利是按照每张保单的贡献度确定的, 与投保年龄 性别 保险费 保单年度等诸多因素有关 我们的分红政策是以稳健经营, 回报客户为宗旨, 努力保持各年分红水平的连续性和在同业中的竞争力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 ( 退保 ) 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 有 2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合同, 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 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 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在犹豫期后, 如果您解除保险合同, 可以一次性领取现金价值 ( 退保金 ) 考虑到保单平均承 担的本公司经营支出, 保险责任对应的成本以及客户提前终止保单导致本公司的损失, 我们从您所 交的保险费中扣除了相关费用 因此, 您在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上述现金价值根据相关精算原理计算 分红保险总体投资策略 以资产负债管理为指导, 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按照安全性 / 流动性 / 收益性要求, 稳健开展投资 坚持分散投资的基本策略, 控制投资风险 遵循价值投资理念, 把握长期投资机遇 采取积极投资策略, 抓住权益市场机会 投保举例 30 岁男性, 投保平安欣福年年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基本保险金额 1000 元, 选择 60 周岁后开始领取生存金及关爱生存金,10 年交费, 年交方式, 年交保险费 18992 元 红利领取方式选择累积生息 图例分析 注 : 以上图例仅为对保险利益的简单描述, 具体保险利益描述以下面的基本保险利益描述为准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从 60 周岁保单周年日 ( 含 ) 起每个月生存, 每个月给付 1000 元 关爱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从 60 周岁保单周年日 ( 不含 ) 起每年生存, 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 1000 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按如下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1) 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截止到被保险人身故之前最近的保单周年日 ( 含该保单周年日 ) 累计应领生存保险金及关爱生存保险金之和 ; (2)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分红每年能分享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 养老安排更加惊喜 保险利益测算表 被保人 30 岁 / 男 / 基本保险金额 1000 元 /60 周岁开始领取 /10 年交 / 年交 / 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 单位 : 元 保单年度 保险费 期交保 累计保 险费 险费 生存总 利益 ( 中 ) 身故总 利益 ( 中 ) 当年生 存保险 金 累计生 存保险 金 现金价 值 ( 退 保金 ) 当年红利 累积红利 低中高低中高 身故保险 金 1 18992 18992 6990 20680 0 0 6830 0 160 280 0 160 280 20520 2 18992 37984 16387 41617 0 0 15810 0 412 720 1 577 1009 41040 3 18992 56976 27772 62832 0 0 26500 0 678 1186 1 1272 2225 61560 4 18992 75968 40461 84341 0 0 38200 0 951 1664 2 2261 3956 82080 5 18992 94960 54150 106160 0 0 50590 0 1231 2154 2 3560 6228 102600 6 18992 113952 68894 128304 0 0 63710 1 1517 2655 3 5184 9071 123120 7 18992 132944 84741 150791 0 0 77590 0 1811 3170 3 7151 12512 143640 8 18992 151936 101748 173638 0 0 92270 0 2112 3696 4 9478 16584 164160 9 18992 170928 119973 196863 0 0 107790 0 2421 4236 4 12183 21318 184680 10 18992 189920 139466 220486 0 0 124180 0 2737 4790 5 15286 26747 205200 15 0 189920 184034 238544 0 0 150690 0 3093 5413 5 33344 58352 205200 20 0 189920 239303 261503 0 0 183000 0 3493 6116 6 56303 98543 205200 25 0 189920 307736 307736 0 0 222530 0 3949 6919 7 85206 149156 222530 30 0 189920 392013 392013 1000 1000 269640 0 4481 7850 8 121373 212500 270640 35 0 189920 486803 486803 13000 66000 256470 0 4308 7550 10 164333 287749 258470 40 0 189920 583690 583690 13000 131000 240470 0 3931 6893 11 212220 371643 242470 45 0 189920 682636 682636 13000 196000 221050 0 3505 6151 13 265586 465157 223050 50 0 189920 783579 783579 13000 261000 197570 0 3023 5316 15 325009 569326 199570 55 0 189920 886641 886641 13000 326000 169390 0 2517 4436 18 391251 685493 171390 60 0 189920 992210 992210 13000 391000 135900 0 1994 3519 20 465310 815385 137900 65 0 189920 1100955 1100955 13000 456000 96670 0 1437 2536 24 548285 960897 98670 70 0 189920 1214188 1214188 13000 521000 51790 0 841 1480 27 641398 1124141 53790 75 0 189920 1333943 1333943 13000 586000 1960 0 169 297 32 745983 1307443 3960 本公司声明 :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红利分配是不保证的, 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 本公司提供累积生息 抵交保险费以及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三种红利领取方式 实际分红情况以本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 特提醒客户注意 注 : 1. 以上利益中除期交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外, 所有数值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2. 当年生存金包含生存保险金和关爱生存保险金, 且为年末累计值 3. 本保障计划所列保险利益 数值等, 均以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计算所得 如果设定的年龄与实际年龄不同, 对应的保险利益和数据等将会有所不同 4. 生存总利益 ( 中 ) 包含现金价值 ( 退保金 ) 累计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 中 ) 5. 身故总利益 ( 中 ) 包含身故保险金 累计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 ( 中 ), 并扣除当月生存保险金 ( 包含生存保险金及关爱生存保险金 ) 6. 现金价值 ( 退保金 ) 不包含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7. 所有数值均为实际利益取整所得, 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