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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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东方花旗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签署页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请书 前一交易日 11 月 19 日收盘价 元 / 股折价 4.8%, 相对于 11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11 月 19 日 ) 加权均价 元 / 股溢价 4.2%, 相对于发行底价 (16.35 元 / 股 ) 溢价 34.6%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 一 ) 发行类型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 二 )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1 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1)2014 年 10 月 20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4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钱江项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保利集团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 5 亿元现金 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本次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元 / 股的 90%, 即 元 / 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对于公司股票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关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333 号 ) 核准,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唐山港 发行人 或 上市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 ( 以下简称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grandall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002433()合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事项如下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2016 年 4 月 11 日, 四创电子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 ( 含税 ) 2016 年 6 月 7 日, 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1-xxx

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了第四次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1. 发行方式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调整前 :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币 1.00 元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弃权票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贾跃亭先生 邓伟先生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得到了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交易均价的 70%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行期首日前 20

( 一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二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人, 代表 1,015,913,276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其中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有 4 人, 代表股份数 1,015,714,576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198,700 股, 占公

证券代码:000977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下 : ( 一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面值为 1.00 元 / 股 ( 人民币元, 下同

议程安排 一 会议召集人 : 公司董事会二 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6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 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合计 110,961,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 本议案由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鸿达兴业集团 )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 因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周奕丰 蔡红兵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证券代码:600170

关联董事张旸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表决结果为 :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原拟不超过 242,718,666 股 ( 含 242,718,666 股 ),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 等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钟烈华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经非关联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 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3 人, 董事陈晓华先生 包

划, 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道荣 陈帮奎 范志实 屈军 张建新 张学民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4D F736F F D D303720D6D0BDF0C1EBC4CF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9FDB3CCBCB0B6D4CFF3BACFB9E6D0D4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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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 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 的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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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905 号 ) 的核准,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易华录 发行人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55,190,309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 保荐机构 或 主承销商 ) 作为易华录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认为易华录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易华录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 符合易华录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 发行概况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4 年 11 月 30 日 ), 发行价格为 29.00 元 / 股, 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也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2,160 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共分配现金股利 3,216 万元 ( 含税 ) 2015 年 6 月 10 日, 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8.90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的 100.00%, 相当于发送缴款通知书前 20 个交易日 1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905 号 ) 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根据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与认购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华录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华融 )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智诚投资 )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再资管 ) 深圳潇湘君亨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潇湘投资 ) 根据潇湘投资出具的 深圳潇湘君亨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关于无法按期缴纳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的函, 潇湘投资不能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 无法参与本次认购 因此,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华录 中国华融 中再资管和智诚投资等 4 名特定投资者,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 中国华录 中国华融 中再资管 智诚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不需要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规定完成登记或备案程序 中国华录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智诚投资的合伙人林拥军 陈相奉 张国力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余合伙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中国华融 中再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与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 四 )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2,579,937.3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0,918,186.16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1,661,751.14 元, 其中计入股本 48,186,157.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1,333,475,594.14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公司将根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 2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经核查, 华西证券认为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2014 年 10 月 20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 2014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撤销 关于审议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的议案 3 2014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调整发行对象,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参与认购, 改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参与认购, 同时本次定价基准日改为 2014 年 11 月 30 日 4 2014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有效期 12 个月 5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2015 年 4 月 12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与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与深圳潇湘君亨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修订 ) 的议案 ( 二 ) 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 2015 年 6 月 24 日,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 2015 年 8 月 7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905 号 ) 核准了本次发行 3

经核查, 华西证券认为 :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 一 ) 发行对象认购情况 2015 年 8 月 28 日, 发行人和华西证券启动了本次发行 当日, 华西证券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中国华录 中国华融 中再资管 智诚投资和潇湘投资等五名投资者发送了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 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 根据电话确认, 上述五名投资者均确认收到了 缴款通知书 2015 年 9 月 1 日, 发行人收到潇湘投资出具的 深圳潇湘君亨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关于无法按期缴纳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的函, 潇湘投资不能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 无法参与本次认购 截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 中国华录 中国华融 中再资管 智诚投资等四名投资者均足额认缴股款, 潇湘投资未予认购 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数量 ( 股 ) 认购金额 ( 元 ) 1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19,421,470 561,280,483.00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913,840 199,809,976.00 3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8,013,131 231,579,485.90 4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837,716 399,909,992.40 合计 48,186,157 1,392,579,937.30 ( 二 ) 缴款与验资 2015 年 8 月 28 日, 发行人与华西证券向中国华录 中国华融 中再资管 智诚投资 潇湘投资发出 缴款通知书 2015 年 9 月 15 日, 中天运出具中天运 [2015] 验字第 90039 号 验资报告 根据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止, 华西证券实际收到认购款项人民币 1,392,579,937.30 元 2015 年 9 月 15 日, 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和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15 年 9 月 16 日, 中天运出具中天运 2015 4

验字第 90040 号 验资报告 根据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止, 易华录本次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392,579,937.3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918,186.16 元, 易华录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1,661,751.14 元, 其中 : 收到新增注册资本为 48,186,157.00 元, 计入 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人民币 1,333,475,594.14 元 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经核查, 华西证券认为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 合规, 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15 年 8 月 7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905 号 ), 并于 2015 年 8 月 7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将按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 等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 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综上所述, 华西证券认为 : ( 一 ) 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 获得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 合规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三 )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 ( 四 ) 发行对象符合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报告 ( 以下无正文 ) 5

( 本页无正文, 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程敏敏 杜国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