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二代健保 - 個人補充保險費扣取作業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作業程序說明表資料日期 :105/01/08 承辦單位校內各單位 主計室 人事室 總務處出納組 作業程序說明 ( 紅色字為本次增修 ) 一 本校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 及其施行細則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之規定, 自 102 年度起代扣繳二代健保之個人補充保險費 個人補充保險費單次給付金額超過 1,000 萬元以上者, 以 1,000 萬元計算 二 105 年實施補充保險費率為 1.91%, 並依主管機關公告費率調整 ( 以下所稱 補充保險費率 者均適用 ) 三 機關於支付個人 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 及 租金所得 時才會涉及補充保費之扣繳, 其餘所得類別免扣繳 四 下列情形, 本校應於付款時扣取個人補充保險費 : ( 一 ) 以本校為投保單位之個人 : 包含校內編制內. 外專任教職員工 兼任教師 ( 部份 ) 計畫專任助理 約用人員 約聘教師 約聘 ( 僱 ) 人員 勞僱型兼任助理及工讀生 1. 支付獎金時 : 符合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應納入 薪資所得 項目, 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 ( 如 : 年終獎金 考績獎金 紅利 彈性薪資 獎勵金等 ), 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應計收個人補充保費 2. 支付 執行業務收入 租金收入 時 : 單次給付金額達 20,000 元 ( 含 ) 者,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保險費 ( 二 ) 非以本校為投保單位之個人 - 校內學生 ( 勞僱型兼任助理及工讀生除外 ) 校外學生 ( 含本校外籍學生 僑生 ) 兼任教師 ( 部份 ) 校外人士 ( 本國籍 ): 1. 於支付 薪資所得 時, 單次給付達勞委會公告每月基本工資金額者 ( 目前為 20,008 元 ),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保費 2. 於支付 執行業務所得 租金收入 時, 單次給付金額達 20,000 元 ( 含 ) 者,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保費 ( 三 ) 非以本校為投保單位之個人 - 國外籍及大陸地區之校外人士 : 1. 國外籍及大陸地區之校外人士 ( 具健保投保資格 ):
(1) 於支付 薪資所得 時, 單次給付達勞委會公告每月基本工資金額者 ( 目前為 20,008 元 ),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保費 (2) 於支付 執行業務所得 租金收入 時, 單次給付金額達 20,000 元 ( 含 ) 者,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保費 2. 國外籍及大陸地區之校外人士 ( 不具健保投保資格 ): 本項身分符合未具健保投保資格之免扣繳身分, 本校於支付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類所得時, 不扣取個人補充保險費 五 校內各單位支付各類人事費, 於請購及報銷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 一 ) 支付校外人士 ( 含外籍及大陸地區人士 ): 1. 為配合 個人資料保護法 及 全民健康保險法 ( 二代健保 ) 之施行, 請先至主計室網頁 下載專區 - 表格下載, 下載列印 領款收據暨受領人資料表 及 個人資料使用 暨 二代健保代扣 同意書, 交由受款人親自詳閱後填寫及簽章並提供個人資料 2. 各單位依據受款人提供之資料表內容, 使用 網路請購系統 編製印領清冊, 印領清冊併同相關附件循校內行政程序送相關單位辦理報銷 3. 取得國外籍及大陸地區人士所填寫提供之 領款收據暨具領人資料表 時, 應注意表內之 受領人是否具有本國健保投保資格 欄位是否勾選, 如勾選 不具有本國健保投保資格 者, 請於進入網路請購系統輸入印領清冊資料時, 保費身分別 欄位應點選 (9) 特殊身份免繳者 ( 二 ) 支付學生工讀金 兼任助理酬金及臨時工資等 : 為配合 個人資料保護法 及 全民健康保險法 ( 二代健保 ) 之實施, 學生於提送僱用申請書時, 應併同檢附 個人資料使用 暨 二代健保代扣 同意書 ( 三 ) 支付款項為免稅所得者 ( 例如導師費 獎學金 急難救助金 學生獎助金 ), 不扣個人補充保費 ( 四 ) 支付以本校為投保單位之兼任教師 : 所支付款項如為 薪資所得, 於進入網路請購系統輸入印領清冊資料時, 保費身分別 欄位應點選 (9) 特殊身份免繳者, 並於說明欄註明 : 已於本校投保 ; 如為支付 執行業務所得, 給付金額達 20,000 元者, 仍應扣取個人補充保費 六 個人補充保險費免扣取情形 :
( 一 ) 單次給付金額逾一千萬元之部分, 免扣取個人補充保險費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免扣取個人補充保險費 : 項目免扣取情形應檢附資料 ( 證明文件正本 )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 執行業務收入 2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 薪資所得 3 第五類被保險人之 各類所得 4 未具投保資格或喪失投保 資格者之 各類所得 5 中低收入戶成員 中低收入老人 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 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 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及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 單次給付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 執行業務收入 或 租金收入 以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身分參加保險者 : 投保單位出具之證明資料 在工會投保者 : 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投保單位出具之證明資料 ( 職業工會出具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 ) 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主動告知後, 由虎科大向健保局確認 中低收入老人 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 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 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 : 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 : 保險人出具有效期限內之經濟困難者證明文件 七 八 本校對於已代扣之個人補充保費, 依下列方式辦理退費 : ( 一 ) 本校主動辦理退費 : 本校人事室於每月將已扣取之個人補充保險費 資料上傳至健保局查證免扣繳資料, 如有免扣繳身份者, 將依規定 主動辦理退費作業 ( 二 ) 自行申請退費 : 若本校未辦理退費, 被扣取補充保費之個人可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 並於扣取日次月起六個月內向本校申請退還 ; 若未 能於該期限內向本校申請退費, 則依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 充保費辦法 第 9 條規定, 直接向全民健康保險局申請退還 九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 第 9 條規定, 本校對於 少扣之個人補充保費, 得於事後向保險對象追償 法令依據一 全民健康保險法二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三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使用表單一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個人資料使用 暨 二代健保代扣 同意書 - 以虎科大為投保單位之個人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個人資料使用 暨 二代健保代扣 同意書 - 非以虎科大為投保單位之個人三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各類印領清冊四 各類計畫助理人員申請書五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工讀甄選申請表六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學助理 (TA) 課程助理 (CA) 申請表七 領據暨受領人資料表 ( 本國籍校外人士專用 ) 八 黏貼憑證用紙 - 領款收據 ( 限校內人員及學生使用 ) 九 黏貼憑證用紙 - 領款收據 ( 大陸人士專用 ) 十 黏貼憑證用紙 - 領款收據 ( 外籍人士專用 ) 十一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退費申請書 ( 保險對象專用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作業流程圖二代健保個人補充保費扣取作業 - 以本校為投保單位 1. 校內專任教職員工 兼任教師 ( 部份 ) 專任助理 約用人員 約聘教師 約聘僱人員 1. 獎金 : 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且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 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 應計收個人補充保險費 2. 執行業務收入 : 單次給付金額達 20,000 元 ( 含 ) 者,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保險費 3. 薪資所得 : 不扣個人補充保費 以本校為健保投保單位之校內教職員工 ( 含計畫專任助理等 ) 應於到職時填具 個人資料使用暨二代健保代扣同意書 交人事室備查 人事室 本校於支付校內教職員工獎金 執行業務收入時, 應依規定扣取個人補充保費 印領清冊 及其他相關附件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作業流程圖二代健保個人補充保費扣取作業 - 非以本校為投保單位 1. 校內. 外學生 - 碩博士班研究生 大專生 ( 含本校外籍學生 僑生 )( 勞僱型兼任助理及工讀生除外 ) 各計畫僱用學習型兼任助理 學習生填送 助理人員申請書 個人資料使用暨二代健保代扣同意書 暨相關附件 各計畫執行單位 各單位僱用學習生及 TA.CA 助理填送申請表 個人資料使用暨二代健保代扣同意書 暨相關附件 各單位僱用臨時性 學習生 1. 保費身份別 欄為 (5) 學生 ( 無專職工作 或 (6) 學生 ( 有專職工作 : (1) 單次給付 薪資所得 金額達勞委會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者 ( 目前為 20,008 元 ),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健保費 (2) 單次給付 執行業務所得 金額達 20,000 元者,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健保費 業務單位及計畫執行單位以 網路請購系統 編製印領清冊, 輸入受款人資料時, 於 保費身份別 欄點選 (5) 學生 ( 無專職工作 或 (6) 學生 ( 有專職工作, 由系統判別後自動計算補充保費金額並填入 補充保費 - 個人 欄位 印領清冊 進用申請書表 個人資料使用暨二代健保代扣同意書 及其他相關附件
2. 兼任教師 ( 部份 ) 兼任教師於聘任時填具 個人資料使用暨二 代健保代扣同意書 交人事室備查 人事室 1. 支付 薪資所得, 單次給付金額達 20,008 元者,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健保費 2. 支付 執行業務所得, 單次給付金額達 20,000 元者,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健保費 以 網路請購系統 編製印領清冊, 輸入受款 人身分別, 由系統判別後自動計算補充保費金 額並填入 補充保費 - 個人 欄位 教務處 出納組 印領清冊 及其他相關附件
3. 校外人士 - 本國籍 支付校外人士出席費 評審費 演講費 鐘點費 審查費 論文指導費 口試費及其他費用等 : 1. 屬 薪資所得 者, 單次給付達 20,008 元,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健保費 2. 屬 執行業務收入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者,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健保費 業務單位至主計室網頁下載 領款收據暨受領人資料表 及 個人資料使用暨二代健保代扣同意書, 交受款人詳閱並填寫後簽章 業務單位使用 網路請購系統 編製印領清冊, 輸入受款人資料時, 於 保費身份別 欄選擇 校外人士, 由系統判別並自動計算填入 補充保費 欄位之金額 印領清冊 領款收據暨受領人資料表 個人資料使用暨二代健保代扣同意書 及其他相關附件
4. 校外 - 外籍及大陸地區人士 業務單位至主計室網頁下載 黏貼憑證用紙 - 領款收據 ( 外籍或大陸專用 ) 及 個人資料使用暨二代健保代扣同意書, 交受款人詳閱並填寫後簽章 否 依所提供之資料表內容區分該外籍或大陸地區人士, 是否具中華民國健保投保資格 是 業務單位使用 網路請購系統 編製印領清冊, 輸入受款人資料時, 於 保費身份別 欄選擇 (9) 特殊身份免繳者, 由系統判別 : 本項身分為免扣繳, 補充保費個人 欄位自動填入 0 業務單位使用 網路請購系統 編製印領清冊, 輸入受款人資料時, 於 保費身份別 欄選擇 校外人士, 由系統判別並自動計算填入 補充保費個人 欄位之金額 印領清冊 黏貼憑證用紙 - 領款收據 ( 外籍或大陸專用 ) 個人資料使用暨二代健保代扣同意書 及其他相關附件 支付出席費 評審費 演講費 鐘點費 審查費 論文指導費 口試費及其他費用等 : 1. 屬 薪資所得 者, 單次給付達 20,008 元,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健保費 2. 屬 執行業務收入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者, 按 給付金額 補充保險費率 扣取個人補充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