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標的指數名稱投資目標基金整體曝險比重主要交易的商品期貨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日報酬正向兩倍 ER 指數以追蹤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原油日報酬正向兩倍 ER 指數 報酬為目標所交易之期貨或有價證券投資之整體曝險部位將儘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200%, 並透過每日重新平衡機制 (Daily R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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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Reports - 分配型基金組成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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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標普美元ER期貨信託基金_受益權單位申請書1

0622_富邦投信_VIX教戰手冊

第一金臺灣工業菁英 30 ETF 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第一金臺灣工業菁英 30 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簡式公開說明書 準 風險報酬等級之分類為 RR4, 此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無法涵蓋所有風險, 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 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有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 並斟酌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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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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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全球新興市場策略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募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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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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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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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聯博基金公司 2013 年 AT/BT/AD 級股基金配息基準日及一覽表 月份 配息基準日 2013 年 01 月 01 月 30 日 01 月 31 日 2013 年 02 月 02 月 27 日 02 月 28 日 2013 年 03 月 03 月 27 日 03 月 28 日 2013

簡式公開說明書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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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852)

(Microsoft Word \244\275\247i\275Z.doc)

( ) RR3 RR ( ) ( ) ( ) 法規函令動態 ( ) ( ) (Exchange Traded Fund, ETF) ETF ( ) %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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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基金月報 安聯全球新興市場高股息基金 -AT 累積類股 ( 美元 ) 2016 年 10 月 31 日 Allianz GEM Equity High Dividend - AT - USD ( 原 : 安聯金磚四國股票基金 ) 基金簡介 本基金投資政策乃將資產投資於全球新興股票市場, 並以 潛在股

1. 本子基金係採用指數化策略, 以追蹤標的指數之單日反向 1 倍報酬表現為投資目標, 投資人應了解本子基金所追求標的指數反向 1 倍報酬僅限於 單日 操作目的 本子基金具有反向風險, 其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 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 本子基金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且不熟悉以追求單日報酬

台新投信 基金受益人印鑑卡

( 三 ) 型態 : 開放式 ( 四 ) 投資基本方針及範圍 : 投資於國內外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 承銷股票 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 含 ), 且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 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 含 ); 投資於人工智慧相關產業股票應占本基金淨資產價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聯交所 )GEM 的特色 GEM 的定位, 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 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 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 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 GEM 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 在 G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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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簡式公開說明書

% 1 (10%) (MTN)(8%) (4%) (4%) (2%) (ABS/MBS)(1%) (1%) 1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35% 35% 10% 8% 4% 4% 2% 1% 1% 政府債券 政策性銀行債券 企業債券 中期票

封面 國泰富時中國 A50 基金公開說明書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金管會 ) 核准或同意生效, 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 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 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 亦不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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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台灣科技指數基金

安聯四季豐收債券組合基金 -B 類型 ( 月配息 )- 新臺幣 ( 本基金有一定比例之投資包含高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本金 B/ 配息 2018 年 11 月 % 0.00% 0.44% -1.06% 5.34% 2018 年 10 月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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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聯交所 )GEM 之特色 GEM 的定位, 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 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主板上市的公 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 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 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 GEM 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 在 GE

創業板之特色 ii 釋義 預期時間表

台新摩根大通新興市場投資等級美元債券 ETF 基金公開說明書 或承受期貨及債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 ; 或基金計價幣別與所投資之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之計價幣別不同, 而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等, 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 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七 ) 本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揭露

停買回之權利 ( 七 ) 本基金掛牌上市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後之價格, 參與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上市日止之期間, 基金價格波動所產生折 / 溢價之風險 ( 八 ) 本基金加掛人民幣 ETF 受益憑證, 除了實際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外, 亦需留意加掛人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簡式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 :108 年 4 月 ( 一 ) 本簡式公開說明書係公開說明書之重點摘錄, 相關名稱及文字定義與公開說明書完全相同 ( 二 )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後之權利義務詳述在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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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quifax Experian TransUnion FICO 3 FICO FICO 620 叁 次級房貸歷史淵源 一 次級房貸市場快速擴張的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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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本基金投資之國外有價證券, 包括 : 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含政府公債 公司債 ( 含無擔保公司債 次順位公司債 轉換公司債 交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 ) 承銷中之公司債 金融債券( 含次順位金融債券 )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本國企業赴海

台股漲幅名列前矛 後續資金動能仍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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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復華奧林匹克全球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封面 其他注意事項 1. 國泰中國新時代平衡基金 ( 本子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本子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金管會 ) 同意生效, 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 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 故本子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

封面 富邦中國 ETF 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 一 基金名稱 : 富邦中國 ETF 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子基金名稱 : 富邦中國 ETF 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上証 180 單日正向兩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以下簡稱本基金之上証 180 單日正向兩倍基金 ) 富邦中國 ETF 傘型證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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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依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之規定, 保證型期貨信託基金應經符合資格之下列何機構保證? (A) 信用評等機構 (B) 基金保管機構 (C) 保證機構 (D) 主管機關 12.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應揭露之費用, 何者有誤? (A) 召開受益人大會費用 (B) 買回價金之計算 (C) 經理費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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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巴百利達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 月配 ( 美元 ) 法巴百利達及法巴 A 月配息基金淨值及配息記錄表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月份基準日除息日配息日基準日淨值 每單位配息金額 (USD) 年化配息率月配息率當期報酬率 ( 含息 )*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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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達環球策略系列基金 - 美元貨幣基金投資人須知 第一部分 : 基金專屬資訊 刊印日期 :108 年 7 月 29 日 ( 一 ) 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投資人須知 ( 包括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 ) 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二 ) 境外基金係依外國法令募集與發行, 其公開說明書 財務報告 年報及績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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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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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說明書


1


Transcription: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傘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人須知暨風險預告書 壹 基金特性 :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傘型期貨信託基金 ( 以下簡稱 華頓標普布蘭特原油傘型基金或本傘型基金 ), 旗下共計二檔子基金, 分別為 : ( 一 )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傘型期貨信託基金之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單日正向 2 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 以下簡稱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單日正向 2 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 本子基金為策略交易型產品, 不適合長期持有, 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訂定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 ( 二 )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傘型期貨信託基金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單日反向 1 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 以下簡稱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單日反向 1 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 本子基金為策略交易型產品, 不適合長期持有, 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訂定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 各子基金之異同分析如下表所示 : 項目別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子基金之關聯性及資產 配置之區隔 1 ER 單日正向 2 倍指數股票 型期貨信託基金 ER 單日反向 1 倍指數股票 型期貨信託基金 a.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單日正向 2 倍指數股票 型期貨信託基金以追蹤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日報酬 正向兩倍 ER 指數 之報酬為目標 ; b.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單日反向 1 倍指數股票 型期貨信託基金以追蹤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日報酬 反向一倍 ER 指數 之報酬為目標 ; 兩檔指數皆以英國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布蘭特原油期貨 做為追蹤標的 相同點存續期間無特定存續期間 期貨信託公司 投資地區 計價幣別 發行價格 申購 / 買回方式 受益憑證之發行方式 收益分配 經理費率 保管費率 短線費用 轉換費用 華頓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各子基金投資於國內外 新臺幣 新臺幣 20 元 現金申購 / 現金買回 採無實體發行 否 按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壹點零零 (1.00%) 之比率計 收 按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零點壹伍 (0.15%) 之比率計 收 無 各子基金間不得有自動轉換機制, 子基金間轉換須由申購 人申請始依申購之要件及程序辦理 各子基金初級市場之申購或買回交易費用依本傘型基金 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 基金類型槓桿型 ETF 反向型 ETF

追蹤標的指數名稱投資目標基金整體曝險比重主要交易的商品期貨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日報酬正向兩倍 ER 指數以追蹤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原油日報酬正向兩倍 ER 指數 報酬為目標所交易之期貨或有價證券投資之整體曝險部位將儘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200%, 並透過每日重新平衡機制 (Daily Rebalancing) 進行整體曝險部位之調整 原油期貨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日報酬反向一倍 ER 指數以追蹤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原油日報酬反向一倍 ER 指數 報酬為目標所交易之期貨或有價證券投資之整體反向曝險部位將儘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100%, 並透過每日重新平衡機制 (Daily Rebalancing) 進行整體曝險部位之調整 貳 投資人應負擔之成本費用成立日前 ( 不含當日 ) 之申購, 各子基金受益人負擔之費用及最低申購金額新臺幣二萬元之損益兩平點評估表 ( 各子基金相同 ) 經理費 保管費 項目 上市費及年費 指數授權費 ( 註一 ) 計算方式或金額 按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壹點零零 (1.00%) 之比 率, 逐日累計計算, 並自各子基金成立日起每曆月給付乙 $200 次 按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零點壹伍 (0.15%) 之比 率, 由期貨信託公司逐日累計計算, 自各子基金成立日起 $30 每曆月給付乙次 每年上市費用為資產規模的百分之零點零参 (0.03%), 最 $6 高額為三十萬元 年度指數授權費以最小年費美金 15,000 元或於每季季底 按當季日平均基金資產淨值之 5bps 計算之數額, 兩者較 高者為給付 指數授權費於每季季底按當季日平均基金資 $9 產淨值之 5bps 計算之數額 ( 未滿一季者, 依比例計算 ), 於 每季季底三十日內給付 如年度指數授權費不足最小年費 部分, 於最後一季支付指數授權費時補足之 成立日 ( 不含當成立日 ( 不含當日 ) 前之申購手續費 : 依投資人所申購之發 日 ) 前之申購手行價額計算實際申購手續費, 實際適用費率得由期貨信託 $200 續費或次級市場公司依基金銷售策略適當調整之, 但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 交易費用 手續費, 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額之百分之一 2 最低申購金額 損益兩平預估

其他費用 ( 註以實際發生之數額為準 二 ) 最低申購金額達損益兩平點基金獲利金額 $445 獲利占最低申購金額比例 2.23% ( 註一 ): 指數公司於每年將收取指數授權費用, 指數公司保留調整指數授權費用之權利, 若指數公司調整指數授權費用, 各子基金所產生之指數授權費用亦將隨之調整 若以新臺幣 30 元兌換 1 美元, 預估發行受益權單位數 5 千萬個單位, 每受益權單位面額為新臺幣 20 元, 發行總金額 10 億元, 以指數授權費最小年費美金 15,000 元計算, 則最低申購金額應須負擔 9 元 ( 註二 ): 指依各子基金信託契約規定運用各子基金所生之經紀商佣金 交易手續費等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 ; 包括但不限於為完成基金投資標的之交易或交割費用 由股務代理機構 證券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或政府等其他機構或第三人所收取之費用及基金保管機構得為履行信託契約之義務, 透過票券集中保管事業 中央登錄公債 投資所在國相關證券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 結算機構 銀行間匯款及結算系統 一般通訊系統等機構或系統處理或保管基金相關事務所生之費用及其他各子基金信託契約規定之受益人負擔之費用 上市日 ( 含當日 ) 後之申購, 各子基金受益人負擔之費用及預估最低申購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 ( 註一 ) 之損益兩平點評估表 項目 計算方式或金額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單日正特原油 ER 單日反向 2 倍指數股票型向 1 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最低期貨信託基金最低申購金額損益兩平申購金額損益兩平預估預估 經理費 保管費 按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壹點零零 (1.00%) 之比率, 逐日累計計算, 並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每曆月給付乙次 $100,000 $100,000 按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零 點壹伍 (0.15%) 之比率, 由期貨信託公 $15,000 司逐日累計計算, 自各子基金成立日 $15,000 起每曆月給付乙次 上市費及年每年上市費用為資產規模的百分之零 $3,000 $3,000 費點零参 (0.03%), 最高額為三十萬元 3

年度指數授權費以最小年費美金 15,000 元或於每季季底按當季日平均基金資產淨值之 5bps 計算之數額, 兩者較高者為給付 指數授權費於每季指數授權費季底按當季日平均基金資產淨值之 $4,500 $4,500 ( 註二 ) 5bps 計算之數額 ( 未滿一季者, 依比例計算 ), 於每季季底三十日內給付 如年度指數授權費不足最小年費部分, 於最後一季支付指數授權費時補足之 上市日 ( 含 當日 ) 後申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及參與證購手續費及券商處理費合計最高不超過各子基金參與證券商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一 處理費 上市日 ( 含 當日 ) 起之每受益權單位之買回手續費及參與證買回手續費券商處理費合計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及參與證券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一 商處理費 交易費用 4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 申購交易費用 : 每申購基數之申購交易費用依基金投資情況訂定收取標準, 並依期貨信託公司網站公告之 現金申購 / 買回清單公告 為準, 惟每申購基數之申購交易費用以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20,000 $20,000 (2) 買回交易費用 : 每買回基數之買回交易費用依基金投資情況訂定收取標準, 並依期貨信託公司網站公告之 現金申購 / 買回清單公告 為準, 惟每買回基數之買回交易費用以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召開受益人預估每年新臺幣四十萬元 但並非每會議費用年固定召開, 若未召開受益人會議, ( 註三 ) 則無此費用 $40 $40 其他費用以實際發生之數額為準 ( 註四 ) 最低申購金額達損益兩平點 基金獲利金額 342,540 342,540 獲利占最低申購金額比例 3.43% 3.43%

( 註一 ): 各子基金申購基數為伍拾萬個受益權單位數, 每一申購之受益權單位數應應為申 購基數或其整倍數, 故暫以各子基金成立日前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新臺幣 20 元預估最 低為申購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 惟各子基金成立日前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 掛牌上市後之價格 ( 註二 ): 指數公司於每年將收取指數授權費用, 指數公司保留調整指數授權費用之權利, 若指數公司調整指數授權費用, 各子基金所產生之指數授權費用亦將隨之調整 若以新臺 幣 30 元兌換 1 美元, 預估發行受益權單位數五千萬個單位, 每受益權單位面額為新臺幣 20 元, 發行總面額 10 億元, 以指數授權費最小年費美金 15,000 元計算, 則最低申購金 額應負擔 4,500 元 ( 註三 ): 受益人會議並非每年固定召開, 故該費用不一定每年發生 預估受益人為 10,000 人, 每人所需負擔的表決票版費與掛號郵資為 40 元, 因此每次約 40 萬元 ( 註四 ): 指依各子基金信託契約規定運用各子基金所生之經歷商佣金 交易手續費等直接 成本及必要費用 ; 包括但不限於為完成基金投資標的之交易或交割費用 由股務代理機構 證券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或政府等其他機構或第三人所收取之費用及基金保管機構得為履 行信託契約之義務, 透過票券集中保管事業 中央登錄公債 投資所在國相關證券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 結算機構 銀行間匯款及結算系統 一般通訊系統等機構或系統處理或保管 基金相關事務所生之費用及其他信託契約規定受益人應負擔之費用 參 投資本基金可能涉及之風險資訊各子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率為目標, 在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 將資產投資於相關投資 標的, 儘可能達到目標報酬 各子基金將在合理風險下, 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契約及其他 有價證券, 惟投資風險無法因分散而完全消除, 標的期貨契約及有價證券價格之波動, 將 影響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增減, 以下各項風險為可能影響各子基金之潛在投資風險 : ( 一 ) 從事期貨交易之風險 : 從事期貨交易僅須支付契約價值一定比率之保證金即可, 故其 具有槓桿特性, 槓桿可使獲利放大, 同時也可能造成損失倍增, 將使得各子基金在指數波 動較大時也將出現較大幅度之波動, 各子基金的交易標的以原油期貨為主要, 基金整體曝 險部位以各子基金信託契約規定, 以降低期貨交易之風險, 但不表示風險得以完全規避 ( 二 ) 從事期貨之交易契約過度集中於單一標的商品或金融工具之風險 : 各子基金標的指數 為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日報酬正向兩倍 ER 指數 及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日報酬反向 一倍 ER 指數, 以英國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 (ICE EU) 指數成分單一月份原油期貨契約為主 要投資標的 各子基金所選之原油期貨契約, 係依指數編製規則所挑選之期貨契約, 該期 貨契約無論於存續性 參與廣泛性 活絡性 代表性等層面上, 皆屬相對良好的投資標的, 雖此可降低單一標的商品之風險, 但仍無法完全避免, 此外若原油期貨價格震盪亦可能造 成淨資產價值之震盪加劇 ( 三 ) 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 : 各子基金所交易的原油期貨價格, 可能受到國際政治情勢 全 球總體經濟狀況及市場供需基本面等多種因素綜合影響, 各子基金淨值仍會受到產業景氣 循環變動的影響, 無法避免價格波動風險 ( 四 ) 流動性風險 : 由於各子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英國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 (ICE EU) 單一月 份原油期貨契約, 期貨信託公司將盡可能降低各項流動性風險, 惟不表示當下述狀況發生 5

時, 可完全規避流動性風險 1. 各子基金標的指數編製方式, 係以英國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 (ICE EU) 單一月份原油期貨契約最活絡者為主, 前述期貨契約流動性良好, 在成交量及未平倉量上均足夠因應各子基金之交易, 並不影響市場價格 惟在不可抗力情事發生下, 仍無法避免有流動性下降之風險 2. 各子基金之主要投資標的為期貨, 有可能因為市場行情變動劇烈而引發保證金大量追繳, 現金部位不足的流動性風險 ; 倘若期貨市場上期貨合約流動性不足, 亦可能發生期貨部位無法變現的風險 3. 各子基金初級市場可能出現較頻繁之大額申購與買回, 一次性或連續性的大額買回都會對各子基金的流動性造成較大影響, 為免淨值受到損失, 將會以流動性部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的比例來降低流動性風險, 惟若在前兩項流動性風險因素同時發生時, 仍無法避免有流動性下降之風險 ( 五 ) 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 : 當各子基金投資國家或地區因政經因素實施外匯管制, 恐造成投資資金無法變現或匯回, 形成外匯管制之風險 再者, 由於各子基金必須每日以新臺幣計算各子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因此幣別轉換之匯率產生較大變化時, 將會影響各子基金以新臺幣計算之淨資產價值 期貨信託公司得以換匯 遠期外匯交易 換匯換利交易 新臺幣對外幣間匯率選擇交易 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 (Proxy Basket Hedge)( 含換匯 遠期外匯 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等 ) 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交易以從事匯率避險, 如基於匯率風險管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需要而處理各子基金匯進及匯出時, 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 各子基金原則上不從事匯率避險交易, 故各子基金外幣資產之匯率產生變化時, 將影響各子基金以新臺幣計算之淨資產價值 但期貨信託公司得依市場環境與實務運作等綜合因素考量, 決定是否需進行前述匯率避險交易, 以期降低匯率風險, 惟不表示可因此完全規避匯率波動對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影響 ( 六 ) 投資地區政治 經濟 法規變動之風險 : 原油商品期貨價格容易受到政治情勢 主要生產國生產策略及市場需求等因素影響, 亦會使得各子基金所投資的期貨商品價格產生波動 ( 七 ) 市場風險 : 原油商品期貨價格波動, 主要受到原油商品供給與需求 美元走勢及全球主要經濟體的政經情勢影響, 進而造成各子基金所投資之原油期貨商品價格波動 各子基金為被動式基金, 以追蹤標的指數之報酬率為目標, 在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 將資產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契約及其他有價證券, 以達到追蹤標的指數表現的目的, 各子基金需承受標的期貨契約及有價證券價格之波動風險且無法避免, 且亦可能存在基金績效表現無法貼近標的指數報酬之操作風險 ( 八 ) 商品交易對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 : 1. 各子基金於承作交易前將慎選交易對手, 同時對其信用風險及信用評等進行評估與管理 各子基金存放現金之金融機構皆須符合主管機關所訂之信評標準, 其餘資金運用之交易對 6

手皆制訂相當標準, 惟不排除有信用風險之可能性 2. 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 : 無, 各子基金無保證機構 ( 九 ) 全權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期貨交易或投資之風險 : 各子基金無全權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期貨交易或投資之情事, 故無此風險 ( 十 ) 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 : 1. 被動式管理風險 : 由於各子基金屬性為被動式管理, 並非由基金經理人主動挑選投資標的, 依市場走勢變化調整投資組合 因此, 不論標的指數強弱, 經理人仍以達到追蹤標的指數表現為目的, 各子基金的投資績效將依追蹤之標的指數表現而定, 當追蹤的指數價格波動劇烈時, 基金的淨資產價值將出現較大波動的風險 2. 標的指數報酬率偏離風險 : 由於各子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原油期貨, 期貨轉倉期間因滑價所造成的價格差異, 而需負擔較高的交易成本, 以及基金之經理費 保管費 指數授權費 上市費 稅負 證券集中保管相關費用 換匯等相關費用, 將抵減基金淨資產價值, 而可能使基金績效與標的指數報酬率產生偏離 再者, 各子基金主要之期貨交易以美元計價, 各子基金之淨資產以新臺幣計價, 且各子基金原則上將不進行匯率避險, 因此美元兌新臺幣的匯率產生波動, 將會影響各子基金之淨資產價值而可能使基金績效與標的指數績效產生偏離風險 3. 標的指數成分授權契約終止或更換的風險 : 各子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期貨信託期貨信託公司與指數提供者簽訂指數授權契約, 其內容包含終止指數授權之相關條款, 期貨信託期貨信託公司與指數提供者若有終止指數授權之情事, 本基金所追蹤之標的指數則有終止授權之風險 4. 標的指數計算錯誤或指數失真風險 : 指數提供者可能因變更指數編製方式, 或發生指數值計算錯誤, 而造成指數失真的風險, 期貨信託期貨信託公司依標的指數進行商品投資, 無法規避標的指數計算錯誤或指數失真的風險 5. 投資人長期持有各子基金之風險 : 各子基金採指數化投資策略, 以追蹤標的指數之日報酬率表現為投資目標, 各子基金具槓桿操作或反向操作風險, 其投資風險受市場波動幅度與複利效果影響, 與傳統型股票指數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同, 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的投資人 各子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日報酬率為目的, 僅適於理解該等報酬率為單日報酬之投資人 ( 十一 ) 從事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交易之風險 : 各子基金將不從事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交易, 無此風險 ( 十二 ) 出借所持有之有價證券之相關風險 : 無, 本基金不得將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借與他人 ( 十三 ) 其他風險 : 1. 上市日 ( 不含當日 ) 前申購各子基金之風險 : 投資人於各子基金掛牌上市前所申購買入的 7

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不等同於各子基金掛牌上市後之價格, 於各子基金掛牌上市前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自申購日起自上市掛牌日止期間之各子基金價格波動所產生折 / 溢價的風險 2. 須委託參與證券商交易之風險 : 投資人透過初級市場交易受到最低基數限制, 自成立日起, 委託參與證券商向期貨信託公司提出申購 / 買回申請之基數為伍拾萬個受益權單位數或其倍數, 投資人之申購 / 買回若未達最低基數, 只能透過次級市場進行交易 ; 再者, 投資人於初級市場提出申購 / 買回申請, 只能透過參與證券商, 而非所有的股票經紀商, 若遇期貨信託公司不接受或因特殊情事, 無法提供參與證券商申購 / 買回時, 參與證券商將無法提供投資人申購 / 買回的服務 3. 申購 / 買回申請暫停 延緩或部份給付之風險 : 各子基金如因金管會之命令或有符合信託契約相關規定之情事, 投資人將可能被期貨信託公司暫停或延緩受理各子基金申購 / 買回申請之風險 接受申購 / 贖回後應交付之受益憑證 / 總價金延緩給付或部份給付的風險 惟投資人仍得以透過次級市場, 委託股票經紀商進行買入或賣出之交易 4. 交易價格之價差風險 : 各子基金申購 / 買回總價金計算方式係以申請申購或買回日當日各子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計算之 由於次級市場交易價格受到供需因素 投資人信心及流動性等市場因素影響, 造成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可能高於或低於每日各子基金於次級市場成交價格或收盤價格, 投資人 / 受益人需承擔價差風險 5. 基金上市交易價格可能不同於基金淨值之風險 : 各子基金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可能不同於基金淨值, 而產生折價或溢價的情形 雖然基金淨值係反應投資組合市值總合, 但次級市場交易價格受到眾多市場因素之影響, 如投資人對原油期貨市場價格的反應 供需狀況 流動性等, 使得各子基金在臺灣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可能高於或低於淨值 不過, 藉由初級市場的申購與買回的進行 參與證券商的造市及套利活動, 將可使折 / 溢價的偏離情形逐漸縮小 6. 申購失敗 / 買回失敗之風險 : 各子基金申購係由申購人先按每申購日之 現金申購 / 買回清單公告 內所揭示每申購基數約當市值之金額加計一定比例及相關費用後, 預付予各子基金 但申購人申購時可能因預收的總價金不足以支付實際總價金, 或期貨信託公司已接受申購申請, 但申購人之總價金未及時給付等情況, 而面臨申購交易失敗的風險 ; 當受益人申請買回時, 受益人若未能依信託契約規定辦理買回程序, 將發生買回失敗之風險 7. 基金終止上市之風險 : 各子基金若發生信託契約中所定義之契約終止情事時,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 得終止信託契約, 造成各子基金終止上市 8. 清算期間之風險 : 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後, 期貨信託公司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清算, 待核可後進行清算作業 由於清算期間不得再進行投資, 投資組合價值可能因為市場價格變動而減少, 期貨信託公司將儘速以適當價格處分各子基金資產, 並將清算後之餘額, 指示 8

基金保管構依受益權單位數之比例分派予各受益人 9. 交易市場時間不同之風險 : 各子基金主要交易市場為英國及臺灣, 由於兩地交易時間不 同, 可能造成交易資訊傳遞上的落差, 再加上任一市場暫停交易或休市, 皆會對各子基金 操作的時效性產生影響 肆 其他投資人須知 1. 本人 ( 受益人 ) 前已經基金經理公司或銷售機構交付並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暨期貨信託基金風險預告書, 透過銷售機構向基金經理公司提出本次現金申購之申請, 並依信託契約之規定行使權利 負擔義務 2. 本期貨信託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惟不表示各子基金絕無風險 本期貨信託事業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各子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本期貨信託事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 不負責各子基金之盈虧, 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傘型基金公開說明書 3. 期貨信託基金從事之期貨交易具低保證金之財務槓桿特性, 在可能產生極大利潤的同時也可能產生極大的損失, 致基金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大幅增減, 投資人投資基金前, 應審慎考慮本身的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於這種投資, 並詳讀公開說明書 4. 於基金成立日前申購各子基金受益憑證之受益人, 應於申購書上填具受益人之證券交易 集保帳號及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向該集保帳號所屬證券商完成填具風險預告書作業 後, 始得於本基金上市日 ( 含當日 ) 後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本基金受益憑證, 該風險 預告作業應依各證券商規定辦理 另, 除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 辦法 另有規定者外, 投資人首次委託買賣或申購 買回槓桿 / 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 託基金受益憑證時, 應符合適格性條件 故於本傘型基金之二檔子基金成立日前申購基 金受益憑證之受益人或上市日後委託證券商買賣或申購 買回者均需符合臺灣證券交易 所訂定之適格條件始得交易, 並應簽具與證券交易所訂定內容相符之風險預告書, 期貨 信託公司 基金銷售機構或參與證券商始得接受其交易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所訂之投資人適格條件如下之一, 如因前述法規修訂者, 從其規 定辦理 : 1. 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 ; 2.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 ( 售 ) 權證成交達十筆 ( 含 ) 以上 ; 3.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 ( 含 ) 以上 5. 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 ETF 係追蹤 模擬或複製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 投資人應完全瞭解淨值與其指數間之正反向及倍數關係, 且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 ETF 僅以追蹤 模擬或複製每日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 而非一段期間內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 故不宜以長期持有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 ETF 受益憑證之方式獲取累積報酬率 本傘型基金之二檔子基金係採用指數化策略, 以追蹤標的指數之報酬表現為投資目標, 各子基金具有槓桿操作或反向操作風險, 其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 與傳統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同, 故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且不熟悉各子基金所訴求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報酬率僅限於單日報酬之投資人 6. 各子基金係以交易期貨為主, 申購人應了解商品期貨價格不等同於商品現貨價格, 兩者之間可能存在價格差異, 故各子基金報酬不等同所對應的商品現貨報酬 9

7. 依據各子基金標的指數編製規則, 各子基金將以近月期貨契約為主要交易標的 但由於 布蘭特原油期貨價格隱含倉儲 運輸 保險與利息等等成本, 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常屬於 小幅正價差 ( 亦即遠月期貨價格大於近月期貨價格 ), 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則是逆價差 ( 亦 即遠月期貨價格小於近月期貨價格 ), 因此當期貨價格呈現正價差時 ( 即遠月期貨價格高 於近月期貨價格 ), 因期貨交易需承受較高的轉倉成本而使得期貨報酬會低於現貨報酬, 若期貨價格呈現逆價差時 ( 即遠月期貨價格低於近月期貨價格 ), 期貨報酬則會高於現貨 報酬 因此, 當期貨價格呈現正價差時, 因期貨報酬低於現貨報酬, 若子基金的操作為正 向兩倍做多期貨者, 子基金報酬將落後於現貨價格之兩倍報酬 ; 反之, 當期貨價格呈現 逆價差時, 若子基金的操作為反向 1 倍做空期貨者, 子基金報酬將落後於現貨價格之 反向一倍報酬 8. 各子基金自成立日起, 即依據標的指數成分契約的權重建構各子基金交易部位, 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 投資人於各子基金掛牌上市前申購所買入的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不等同於各子基金掛牌上市後之價格, 於各子基金掛牌上市前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自申購日起至上市掛牌日止期間之各子基金價格波動所產生折 / 溢價的風險 各子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 並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本傘型基金上市日前 ( 不含當日 ), 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傘型基金受益權單位之買回 9. 各子基金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可能因跨時區交易而無法揭露最新淨值, 標的指數成分契約之價格 基金淨資產價值及證券交易市場之市場價格可能受期貨契約標的現貨之價格影響, 而可能產生折 溢價之風險, 且專業投資人通常較一般投資人容易取得期貨契約及期貨契約標的現貨之資訊及評價, 投資人於現金申購 買回或於證券交易市場買賣前, 應審慎評估價格之合理性, 並詳閱本傘型基金公開說明書 10. 本基金受益憑證上巿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 並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11. 各子本基金上市日 ( 含當日 ) 後之申購 / 買回, 申購人 / 受益人如未依本傘型基金公開說明 書規定繳足應付之實際申購總價金或各子基金受益憑證, 導致交易失敗者, 期貨信託公 司得向申購人 / 受益人收取行政處理費 12.( 十一 ) 各子基金受益憑證為記名式, 採無實體發行, 不印製實體受益憑證, 並委由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受益憑證, 且受益人不得申請領回該 受益憑證 13.1.S&P GSCI 系列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日報酬正向兩倍 ER 指數 (S&P GSCI Brent Crude2X Leveraged ER Index) 與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日報酬反向一倍 ER 指數 (S&P GSCI Brent Crude 1X Inverse ER Index) 編製方式係基於所對應的 Excess Return 指數 的單日 報酬所編製及計算之原因 : S&P GSCI 系列布蘭特原油指數包括 Spot Excess Return 及 Total Return 三 種, 其中 S&P GSCI Brent Crude Spot 之指數編製規則乃不考慮轉倉實務, 而於轉 倉期間直接以實際應轉出及轉入之期貨契約月份之間的價格變化進行指數計算, 此舉已 形同追蹤原油現貨, 其指數編製方式與基金操作實務之差異, 將產生追蹤誤差擴大的假 10

象, 故不適合作為基金追蹤之標的指數 S&P GSCI Brent Crude Total Return 之指數編製規則規定投資與基金規模相當之美國國庫券金額, 然基金必須依國內法規規定保留流動部位以及超額保證金準備, 無法依據該指數編製操作進行追蹤操作, 故亦不適合作為基金追蹤之標的指數 相較於 S&P GSCI Brent Crude Spot 及 S&P GSCI Brent Crude Total Return, S&P GSCI Brent Crude Excess Return 指數整合轉倉實務作業及符合法規之可操作性, 較貼合實際狀況, 故各子基金之標的指數均基於所對應的 Excess Return 指數 的單日報酬所編製及計算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日報酬正向兩倍 ER 指數 係基於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指數 (S&P GSCI Brent Crude ER Index) 的單日報酬所編製及計算, 以反應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指數 單日正向兩倍的報酬表現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日報酬反向一倍 ER 指數 係基於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指數 (S&P GSCI Brent Crude ER Index) 的單日報酬所編製及計算, 以反應 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指數 單日反向一倍的報酬表現 2. 各子基金於轉倉期間遇非營業日之處理方式 : 如遇非營業日, 基金經理人將視市場行情狀況, 可能執行的因應處理方式 : (1) 將轉倉時間集中在符合轉倉規則之營業日內平均轉倉 ; (2) 提前或延後進行平均轉倉 3. 各子基金淨值計算時點及匯率採計時點 : 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期貨, 因時差問題, 故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須於次一營業日計算之 ( 計算日 ), 並依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上午十一時前, 期貨信託公司可收到之價格資訊計算淨資產價值 本基金國外資產淨值之匯率兌換, 先依計算日取得中華民國時間上午十一時彭博 (Bloomberg) 所提供計算日前一營業日各該外幣對美金之收盤匯率將外幣換算為美金 ; 再按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上午十一時取得前一營業日中華民國外匯交易市場美金對新臺幣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臺幣, 如中華民國外匯交易市場之交易方式變更為全天候交易而無每日收盤匯率時, 則依計算日前一營業日中華民國時間下午四時至四時三十分之間所取得最接近四時之美金對新臺幣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 但基金保管機構 國外受託保管機構與其他指定交易銀行間之匯款, 其匯率以實際匯款時之匯率為準 於外幣換算為美金時, 如計算日無法取得彭博 (Bloomberg) 所提供之前一營業日外幣匯率時, 則以路透社 (Reuters) 或其他具國際公信力之資訊機構所提供之外匯收盤匯率替代之 14 1. 各子基金成立前 : 各子基金成立日 ( 不含當日 ) 前, 申購人得向期貨信託公司或透過委任之基金銷售機構以現金方式向期貨信託公司申購各子基金受益憑證 2. 各子基金成立後 : (1) 各子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日 ( 不含當日 ) 前, 期貨信託公司不接受各子基金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或買回 15 基金不受存款保險 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 11

16. 基金或服務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管道 : 投資人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 本公司客服專線 :0800-818-899, 若投資人不接受處理結果者, 得向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電話 :0800-789-885, 網址 (https://www.foi.org.tw/) 12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傘型期貨信託基金風險預告書 本風險預告書依據期貨交易法第 88 條準用第 65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之 期貨信託基金之交易特性與存款 股票及其他投資工具不同, 其從事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具有財務槓桿特性, 可能於極短時間內產生利益或發生損失, 而使得期貨信託基金及受益人所持有受益憑證之淨資產價值大幅波動, 申購人於開戶及決定交易前, 應審慎評估本身之財務狀況與風險承受能力是否適合此種交易, 並充分瞭解下列事項 : 一 基金之買賣係以申購人之判斷為之, 申購人應瞭解並承擔交易可能產生之損益 二 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期貨信託事業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期貨信託事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 不負責基金之盈虧, 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申購人於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三 申購人應遵守基金公開說明書所列相關交易規定與限制, 包括短線交易之限制與買回相關規定 四 基金資產之投資須負擔之費用已完整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受益人應負擔費用項下, 申購人應將此基金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遭受之影響列入考量 五 基金交易應考量之風險因素 : ( 一 ) 可能產生之風險包括市場 ( 政治 經濟 社會變動 匯率 利率 股價 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之價格波動 ) 風險 流動性風險 信用風險 產業景氣循環變動 法令 貨幣等風險 ; 本風險預告書無法完整揭露所有可能影響申購人決定是否投資本基金之風險, 申購人於申購前至少應再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風險因素之揭露 ( 二 ) 因前述風險 受益人大量買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等因素, 受益人所持有之受益憑證申請買回時, 或有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 ( 三 ) 由於本基金資產將高度集中交易於標的指數成分之期貨, 故基金淨資產價值會受到期貨價格波動影響而產生收益或損失 此外, 本基金係以期貨交易為主, 申購人應了解期貨價格不等同於商品現貨價格, 兩者之間可能存在價格差異 六 任何基金單位之價格及其收益均可能漲或跌, 故不一定能取回全部之投資金額 七 基金之投資標的, 除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內期貨及相關現貨商品外, 並可能包括國外期貨及相關現貨商品, 故除國內相關法令外, 基金亦可能須遵守國外法令, 國外法令可能對於基金有不同之規定或對受益人之保護不如國內法令, 且我國主管機關亦可能無法要求他國嚴格執行該國之法令規定 八 本基金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可能因跨時區交易而無法即時揭露最新淨值, 標的指數成分契約之價格 基金淨資產價值及證券商品交易價格等可能受期貨契約標的之現貨價格影響, 而可能產折 溢價之風險, 且專業投資人可能較一般投資人資訊取得較充分, 投資 13

人於現金申購 買回或於證券交易市場買賣前, 應謹慎評估價格之合理性, 並詳閱本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九 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 ETF 係追蹤 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 投資人應確實明瞭基金淨值與標的指數間之正反向及倍數關係, 且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 ETF 僅追蹤 模擬或複製每日標的指數報酬率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 而非一段時間內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的累積報酬率, 故投資人並不宜以長期持有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 ETF 的方式獲取累積報酬率 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僅列舉大端, 對於所有基金投資之風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 一一詳述, 申購人於申購前除須對本風險預告書詳加研讀外, 尚應審慎詳讀基金公開說明書, 對其他可能之影響因素亦有所警覺, 並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 以免因貿然投資而遭到 難以承受之損失 本人申購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單日正向 2 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 ER 單日反向 1 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本人確已瞭解上述說明事項, 且已收到 華頓標普高盛布蘭特原油傘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人須知暨風險預告書, 特此聲明 此致 公司 申購人 : ( 簽名或原留印鑑 )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申購人代表人 ( 法人 ): 填寫日期 : 年月日 ( 本投資人須知暨風險預告書一式二份, 一份由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留存備查, 一份交由申購人收執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