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桂医大党 2017 49 号 关于印发 广西医科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 党总支 : 现将 广西医科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 们, 请高度重视, 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 广西医科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暂行规定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8 日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 : 伍伟锋 ` 录入 : 陈会方 2017 年 6 月 9 日印发 - 1 -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 系管理,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组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 中组发 2004 10 号 ) 及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 组通字 2015 33 号 )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 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 系, 是党员身份的证明 党员从一个基层党组织转入另一个基层 党组织, 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第三条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 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 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因升学 就业 调动工作 参军 挂职锻炼或其他原因外出, 地点相对固定, 外出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 一般应当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学习进修 讲学 科研 实习 单位委派离校等原因外出, 地点相对固定, 时间在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内 ( 含 6 个月 ), - 2 -
一般应当凭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超过 3 个月, 但具体时间 地点不确定的, 应当凭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短期外出开会 参观 学习 实习 考察等, 时间在 3 个月以内 ( 含 3 个月 ), 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 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第二章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其所在二级党委 党 总支办理 党支部不能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第五条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 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 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 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 及时核实并催收回执, 掌握党员去向, 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4. 定期与外出党员联系, 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表现, 掌握党员思想动态 第六条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 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核实党员档案, 做好 党员资格审查 - 3 -
2. 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 组织, 做好登记, 录入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3. 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反馈工作 第七条 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1. 因工作 学习 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 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 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 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 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 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交纳党费, 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 考入或转入我校的学生党员, 原则上应当转入正式组织关系, 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等特殊人员可不转入 2. 新生学生党员入学报到时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 发展党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应随本人档案在入学报到后 1 个月内转入, 不能及时接转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 对入学后 6 个月内不向党组织讲明党员身份, 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有关证明材料的, 仍在新生原籍发展入党的, 经与原籍县一级组织部门沟通后, 对其党员资格一律不予承认 - 4 -
3. 毕业或其它原因离开我校的学生党员, 按 广西医科大学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规定 ( 桂医大党 2015 18 号 ) 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 调出或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党员, 应当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2. 教职工党员在我校二级党委 党总支间调动, 应当在一周内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 教职工党员辞职或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 应当在一周内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4.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的, 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如离退休党员本人要求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入离退休后居住地党组织的可以转移其组织关系 第十条 出国 ( 境 ) 党员的组织关系处理 1. 出国 ( 境 ) 工作或学习的党员, 应在出国 ( 境 ) 前, 向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 经党支部审查 二级党委 党总支审批同意后, 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如逾期无法回国, 需及时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 2.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出国 ( 境 ) 党员按期回国后, 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国 ( 境 ) 期间的情况, 提交恢复党籍申请, 经审查无问题的, 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手续 - 5 -
3. 出国 ( 境 ) 长期定居的党员, 应在其出国 出境前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4. 停止党籍的出国 ( 境 ) 定居党员, 回国后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 对放弃外国国籍或长期居留权, 并且表现好的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5. 对未经党组织批准擅自出国 ( 境 ) 的党员, 出国 ( 境 ) 时间超过 6 个月仍不提出保留党籍申请的党员, 以及无故超过审批期限一年以上不回国且不提出延期申请的保留党籍出国 ( 境 ) 党员, 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章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 第十一条 接收校外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流程 1. 新生入学 教工入职时, 党员须在报到 2 周内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 个月内将党员档案等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党委 党总支, 如遇新生军训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 但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2. 二级党委 党总支审核新转入党员所持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特别是应符合转移和接收权限规定, 审查党员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确认党员资格 3. 二级党委 党总支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党员转出前的党组织, 或交由党员本人自行邮寄 4. 二级党委 党总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 填写 广西医 - 6 -
科大学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 并在 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中完成调入党员信息的填写 5. 二级党委 党总支每年年底时统一报组织部备案, 经归类整理后送档案室归档 第十二条 二级党委 党总支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必 须进行党员资格审查, 重点审查组织发展程序是否规范 党员材料是否齐全 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如发现党员材料缺项 填写不规范的, 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 予以补填或纠正 第十三条在党员资格初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党员资格待确认 二级党委 党总支应通过函调对党员资格进行复审, 根据回函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对经调查拟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党委, 将相关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复核 1. 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政审材料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2. 对入学后 6 个月不向党组织讲明党员身份, 不转移组织关系,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 或入学后仍在新生原籍发展入党的 3. 违反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 如发展党员的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的 - 7 -
4. 经组织谈话发现, 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的 5. 存在其他违反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规定的 第十四条 转出校外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流程 1. 转出党员本人了解报到单位党组织的名称及相关转接要求, 向党支部提出转出申请, 经支部同意后报二级党委 党总支审核 2. 二级党委 党总支审核后填好 广西医科大学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 并为党员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 党员持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较出校外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 二级党委 党总支跟踪核查介绍信回执反馈情况, 保证全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位, 并将传真或寄回的回执贴在介绍信存根联上, 及时更新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校内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移与接收的流程 1. 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转出申请, 经支部同意后报二级党委 党总支审核, 填写 广西医科大学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 并为党员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 党员持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 党员持关系介绍信到转入的二级党委 党总支办理报到手 - 8 -
续 第十六条 党员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的有效期限内接 转组织关系, 因个人原因无故逾期不转者, 其介绍信视为无效 其中超过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在介绍信开出 6 个月以内, 因工作改派 介绍信过期需要重新办理的, 经二级党委 党总支审核同意后, 可补办一次 在介绍信开出 6 个月后, 不再予以办理 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 应持原介绍信, 到原二级党委 党总支开具新介绍信, 并将党费补交至当月 过期介绍信由原二级党委 党总支留存 若介绍信原件遗失, 需提交书面说明和个人思想认识, 进行教育, 经审查无误后, 再予补转 第十七条 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办理的流程 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凭证包括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两类 1. 有党员持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我校工作或学习的, 二级党委 党总支查明情况属实 接转权限适当的, 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 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监督他们按时交纳党费, 如实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 2. 我校有党员流动外出的, 根据流动外出时间 地点, 向所属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经支部审查 各二级党委 党总支批准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 9 -
第四章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与工作督查 第十八条 每年九月前, 二级党委 党总支要组织所有党支 部对全体党员开展一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 : 核查党员身份信息 ; 清理党员入党材料 ; 检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 ; 确认转出关系党员回执 ; 摸清流动党员去向现状 ; 摸排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 排查重点 :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 离职教职工党员, 以及出国 ( 境 ) 人员党员 第十九条 二级党委 党总支结合排查情况, 对党员组织关 系管理不规范的, 及时纳入组织关系 ; 对入党手续不完备 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 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出整改和处理, 并妥善保存入党材料 ; 对失去联系的党员, 要加强联系 ; 对不合格党员, 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稳妥处置 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党 委 党总支年中 年度述职考评范围, 每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对工作成效好的, 给予通报表彰, 对工作不力, 管理混乱 失联党员较多的, 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责令检查及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 10 -
第二十一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说明 1. 由组织关系同属自治区高校工委管理 10 所高校转入的, 如广西中医药大学等, 介绍信抬头填写为 广西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其他校外单位转入的, 介绍信抬头填写为 中共广西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部, 去往单位填写为 广西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2. 接收单位党组织抬头应当填写全称, 去向写明党员的具体工作 学习单位 ; 填写时应当注意区分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不能填错或漏填 3. 组织关系应当在有效日期内进行转接 逾期, 该介绍信自行作废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 按照上级有关制度文件要求 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由中共广西医科大 学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