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上海 深圳 天津 杭州 广州 昆明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香港 巴黎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Tianji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g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an Nanjing Hongkong Parisg 致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LG/SZ/A1810/FY/2018-048 根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以下简称 治理准则 )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运作指引 ) 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规定,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18 年 3 月 9 日下午 14:45 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8133 号农科商务办公楼 7 楼会议室召开 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地点 股权登记日 会议召集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与网络投票时间 会议表决方式 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议题 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会务联系方式,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还在公告中对网络投票时间 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以及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 (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的文字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 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运作指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9 日下午 14:45 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8133 号农科商务办公楼 7 楼会议室召开, 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因
有公务安排不能出席,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阳春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运作指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18 年 3 月 5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贵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664,369,152 股, 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185 % 其中: 1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 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654,717,436 股, 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8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授权人均为截至 2018 年 3 月 5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9 人, 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9,651,716 股, 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1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 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9,651,716 股, 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1 % ( 二 ) 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运作指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该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 关于 2018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审议的议案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运作指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采取记名方式就审议的议案逐项投票表决 ; 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提出新的议案 在现场表决全部结束后, 本次股东大会按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和贵公司监事进行计票和监票,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9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审议通过 关于 2018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 662,344,752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6953 %), 2,024,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7,627,316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9.0255 %), 2,024,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运作指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结论意见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审议的议案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运作指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 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无副本 ( 以下无正文, 下接签署页 )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律师 : 负责人 : 丁明明 马卓檀 徐林林 2018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