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8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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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亚柏科公告编号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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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划 款 通 知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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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数码科技公告编号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梦网集团公告编号 :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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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提案及召开程序 ( 一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提案 2011 年 3 月 30 日, 碧水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 年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开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司股份总数的 %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7 人, 持有公司股份 91,691,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董事 监事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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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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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单元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 LOUISA FAN 女士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因出差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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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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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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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454,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9% ( 三 )B 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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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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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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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 四 )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即 2017 年 4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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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4 根据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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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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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58,5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2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8,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

6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 方式 召集人 主持人 及召集 召开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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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对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或 会议 ) 进行见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董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在报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向全体股东发出了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 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公告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在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公告了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2015 年 6 月 18 日 14: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浪潮路 1036 号 S06 楼南三楼 309 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8 日的 9:15-9:25,9:30-11:30, 1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8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 二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1 人, 共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62,516,82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 共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62,054,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9 人, 共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462,52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 经本所律师查验,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1.00 关于 <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来源 数量和分配 1.03 本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 等待期 可行权日 禁售期 1.04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2

1.05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行权条件 1.06 本计划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08 公司授予权益 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0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其他重要事项 2. 关于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 网络会议投票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其中第 1.00-1.11 2 3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 第 1.00-1.11 2 3 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现场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和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 1. 审议通过关于 <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的议案 ( 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413,61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6%; 弃权 173,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8% 3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8,903 股, 占该等表决股份的 7.69%; 反对 413,618 股, 占该等表决股份的 65.05%; 弃权 173,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7.26% 1.02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来源 数量和分配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413,618 1.03 本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 等待期 可行权日 禁售期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413,618 1.04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413,618 1.05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行权条件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413,618 4

1.06 本计划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413,618 1.07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413,618 1.08 公司授予权益 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413,618 5

1.0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413,618 1.10 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413,618 1.11 其他重要事项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413,618 2. 审议通过关于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360,81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8%; 弃权 2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6% 6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8,903 股, 占该等表决股份的 7.69%; 反对 360,818 股, 占该等表决股份的 56.75%; 弃权 2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5.56% 3. 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 61,929,9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360,01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8%; 弃权 226,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6%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8,903 股, 占该等表决股份的 7.69%; 反对 360,018 股, 占该等表决股份的 56.62%; 弃权 226,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5.69%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市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系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盖章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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