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設置要點 一 本公司為培育造船相關人才, 延攬對造船產業有興趣之優秀學生, 特設置獎學金以資 鼓勵 二 相關申請說明 ( 一 ) 對象 名額及金額 1. 對象 : 以就讀於國立台灣大學 海洋大學 成功大學及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造船 輪機 電機 海洋工程 航運管理 運輸科學等相關科系之在校碩士班研究生為主 ( 含推甄或研究所考試經放榜已獲錄取資格之大四在校生 ) 2. 名額 : 依甄選成績, 每年以十名為原則, 上 下半年各五名 3. 金額 : 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六萬元, 最多以二學年為限 ( 二 ) 受領人義務 1. 受領人應簽具 ( 六 ) 項之承諾書, 並不得兼領其他有義務性之獎學金 2. 受領人寒暑假期間應分別至本公司實習, 每一學期須實習一個月 ( 得累計 ), 畢業當學期免實習, 實習期間依勞基法每月基本工資酌發實習津貼, 不足一個月者按比例計發 3. 受領人應承諾畢業後及役畢 ( 男性 ), 完成實習後一個月內, 至本公司履行服務義務, 時間不得少於受領獎學金之時間, 服務敘薪依 本公司進用人員及敘薪標準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 履行服務義務期滿後, 是否續聘經公司考核後辦理, 若經續聘, 履行義務服務期間亦納入年資計算 4. 受領人於履行服務義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 本公司得隨時終止其服務義務 5. 受領人寒 暑假實習期間, 因研究或開發所得之著作 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益, 一律歸屬本公司所有, 並不得洩露本公司 營業秘密 予第三人或以任何方式將 營業秘密 公開或自行交第三人使用, 如疏於履行本項義務, 致使本公司所產生之損失, 須負賠償之責 ( 三 ) 申請資格 1. 研一上第一次申請時, 以大學四年總平均之學業成績及每學期之操行成績 2. 研二上第一次申請時或第二次以後申請, 以上一學期成績 3. 學業成績為 75 分 ( 含 ) 以上, 操行成績為 80 分 ( 含 ) 以上, 且無記小過 ( 含 ) 以上處 分者 ( 若學校成績評量採用等第制評量則依該校所訂之 等第績分平均 (GPA) 單 項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計分 ) ( 四 ) 申請流程 1. 申請日期 :105 年 12 月 6 日前將申請文件寄達 2. 申請文件 : (1) 檢具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書 ( 如附件一 ) (2) 檢具學生證 身分證影本 (3) 檢具學業 ( 含操行 ) 成績單正本 (4) 自傳 語文能力證明 個人證照 獎狀或其他能力證明資料 (5) 文件以郵寄方式寄至本公司管理處 ( 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 3 號 ), 信封封面註明 獎學金申請文件 ( 五 ) 甄選資格及項目 : 1. 申請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將通知面試 2. 申請文件審查 (40%) 3. 面談 (60%) 4. 面試者須檢具公立 教學 區域醫院 ( 衛生院 所除外 ) 或醫學中心所開列三個 第 1 頁, 共 6 頁
月內之體檢表, 體檢項目如附件三所示 ( 六 ) 簽約 : 甄選合格者, 須與本公司簽訂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受領獎學金承 諾書 ( 如附件二 ) ( 七 ) 獎學金發放 1.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放一次, 每次發放六萬元 ( 須另扣所得稅 5% 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 簽約完成後按期支付 2. 次學期憑上學期成績單申請, 視成績優劣續發 終止或追償獎學金 3. 畢業至公司履行服務義務前, 再行審查畢業成績, 以為追償或履約 ( 八 ) 獎學金追償 : 受領人如有下列情事之ㄧ者, 應將所領之獎學金全部一次歸還 1. 在學中途休學或退學者 2. 未能如期完成學業者 3. 受領其他有服務義務約定之獎助學金者 4. 在學期間受學校記小過 ( 含 ) 以上處分者, 或操行成績低於 80 分者, 或學業成績平均低於 75 分者 5. 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6. 畢業後服研發替代役或轉服義務役以外之其他兵役者 7. 畢業後未依規定至公司履行服務義務者 8. 因違法經一審判刑者 但受領人如有下列情事之ㄧ者, 免於追償 : 1. 受領獎學金後, 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因素導致喪亡或肢體 心神遭受損害, 無法勝任本公司所交付之任務時, 本公司除予停發獎學金外, 受領人並同時免除履行服務之義務, 已領取之獎學金, 並得免於追償 2. 本公司無人力需求時, 則在畢業 ( 退伍 ) 前三個月通知受領人取消履行服務義務 第 2 頁, 共 6 頁
( 附件一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書 申請人 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 兵役 已服役 未服役 免服役 就讀學校系所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手機 e-mail 檢附證件 學生證 身分證影本 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自傳 ( 含生涯規劃 ) 語文能力證明 個人證照 獎狀或其他能力證明資料 申請人 簽章 : 日期 : 管理處審核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批示 申請文件於 105 年 12 月 6 日前 ( 非以郵戳為憑 ) 以郵寄方式寄達本公司管理處 ( 高雄市小港 區中鋼路 3 號 ), 封面請註名 獎學金申請文件 相關問題可來電 (07)805-9888 #2837 陳小姐 第 3 頁, 共 6 頁
( 附件二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受領獎學金承諾書 本人受領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年度獎學金, 並承諾如下 : ( 一 ) 未領其他有義務性之獎學金 ( 二 ) 自受領年度起之寒 暑假期間應分別至貴公司實習, 每一學期須實習一個月 ( 得累計 ), 畢業當學期免實習, 實習期間依勞基法每月基本工資酌發實習津貼, 不足一個月者按比例計發 ( 三 ) 畢業後及役畢 ( 男性 ), 完成實習後一個月內, 至貴公司履行服務義務, 薪資依報到日當時 本公司進用人員及敘薪標準注意事項 說明辦理 ( 四 ) 履行服務義務時間不少於受領貴公司核發獎學金之時間 履行服務義務期滿後, 是否續聘經公司考核後辦理 若經續聘, 履行義務服務期間亦納入年資計算 ( 五 ) 受領人於履行服務義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 本公司得隨時終止其服務義務 ( 六 ) 寒 暑假實習期間, 因研究或開發所得之著作 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益, 一律歸屬貴公司所有, 並不得洩露貴公司 營業秘密 予第三人或以任何方式將 營業秘密 公開或自行交第三人使用, 如疏於履行本項義務, 致使貴公司所產生之損失, 願負賠償之責 本人如有下列情事之ㄧ者, 願將所領之獎學金一次歸還 : ( 一 ) 在學中途休學或退學 ( 二 ) 未能如期完成學業 ( 三 ) 受領其他有服務義務約定之獎助學金 ( 四 ) 在學期間受學校記小過 ( 含 ) 以上處分, 或操行成績低於 80 分, 或學業成績平均低於 75 分 ( 五 ) 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 ( 六 ) 畢業後服研發替代役或轉服義務役以外之其他兵役 ( 七 ) 畢業後未依規定至貴公司履行服務義務 ( 八 ) 因違法經一審判刑 此致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立書人 : ( 簽章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保證人 ( 家長 ): ( 簽章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中華民國年月 第 4 頁, 共 6 頁
( 附件三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本資料 1. 姓名 : 2. 性別 : 男 女 3. 身分證字號 ( 護照號碼 ): 4.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5. 受僱日期 年 月 日 6.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體格檢查表 二 作業經歷 1. 曾經從事, 起始日期 : 年月, 截止日期 : 年月, 共年月 2. 目前從事, 起始日期 : 年月, 截止日期 : 年月, 共年月 3. 過去 1 個月, 平均每週工時為 : 小時 ; 過去 6 個月, 平均每週工時為 : 小時 三 檢查時期 ( 原因 ): 新進員工 ( 受僱時 ) 定期檢查 四 既往病史您是否曾患有下列慢性疾病 :( 請在適當項目前打勾 ) 高血壓 糖尿病 心臟病 癌症 白內障 中風 癲癇 氣喘 慢性氣管炎 肺氣腫 肺結核 腎臟病 肝病 貧血 中耳炎 聽力障礙 甲狀腺疾病 消化性潰瘍 胃炎 逆流性食道炎 骨折 手術開刀 其他慢性病 以上皆無 五 生活習慣 1. 請問您過去一個月內是否有吸菸? 從未吸菸 偶爾吸 ( 不是天天 ) ( 幾乎 ) 每天吸, 平均每天吸 支, 已吸菸 年 已經戒菸, 戒了年個月 2. 請問您最近六個月內是否有嚼食檳榔? 從未嚼食檳榔 偶爾嚼 ( 不是天天 ) ( 幾乎 ) 每天嚼, 平均每天嚼 顆, 已嚼 年 已經戒食, 戒了 年 個月 3. 請問您過去一個月內是否有喝酒? 從未喝酒 偶爾喝 ( 不是天天 ) ( 幾乎 ) 每天喝, 平均每週喝 次, 最常喝 酒, 每次 瓶 已經戒酒, 戒了 年 個月 4. 請問您於工作日期間, 平均每日睡眠時間為 : 小時 六 自覺症狀 : 您最近三個月是否常有下列症狀 :( 請在適當項目前打勾 ) 咳嗽 咳痰 呼吸困難 胸痛 心悸 頭暈 頭痛 耳鳴 倦怠 噁心 腹痛 便秘 腹瀉 血便 上背痛 下背痛 手腳麻痛 關節疼痛 排尿不適 多尿 頻尿 手腳肌肉無力 體重減輕 3 公斤以上 其他症狀 以上皆無 填表說明一 請受檢員工於勞工健檢前, 填妥基本資料 作業經歷 檢查時期 既往病史 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六大項, 再交由醫護人員作確認, 以有效篩檢出疾病 ; 若事業單位已提供受檢員工基本資料及作業經歷電子檔給指定醫療機構, 可不必請受檢員工重複填寫 二 自覺症狀乙項, 請受檢者依自身實際症狀勾選 相 片 黏 貼 處 第 5 頁, 共 6 頁
七 檢查項目 1. 身高 : 公分 2. 體重 : 公斤, 腰圍 : 公分 3. 血壓 : / mmhg ======== 以下由醫護人員填寫 ======== 4. 視力 ( 矯正 ): 左右 ; 辨色力測試 : 正常 辨色力異常 5. 聽力檢查 : 正常 異常 6. 各系統或部位理學檢查 : (1) 頭頸部 ( 結膜 淋巴腺 甲狀腺 ) (2) 呼吸系統 (3) 心臟血管系統 ( 心律 心雜音 ) (4) 消化系統 ( 黃膽 肝臟 腹部 ) (5) 神經系統 ( 感覺 ) (6) 肌肉骨骼 ( 四肢 ) (7) 皮膚 7. 胸部 X 光 : 8. 尿液檢查 : 尿蛋白尿潛血 9. 血液檢查 : 血色素白血球 10. 生化血液檢查 : 血糖 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T) 肌酸酐 (creatinine) 膽固醇 三酸甘油脂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檢查 八 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 可複選 ) 1. 檢查結果大致正常, 請定期健康檢查 2. 檢查結果部分異常, 宜在 ( 期限 ) 內至醫療機構科, 實施健康追蹤檢查 3. 檢查結果異常, 建議不適宜從事作業 ( 請說明原因 : ) 4. 檢查結果異常, 建議調整工作區 ( 可複選 ): 縮短工作時間 ( 請說明原因 : ) 更換工作內容 ( 請說明原因 : ) 變更作業場所 ( 請說明原因 : ) 其他 : ( 請說明原因 : ) 5. 其他 : 健檢機構名稱 電話 地址 : 健檢醫師姓名 ( 簽章 ) 及證書字號 : 備註 : 1. 各系統或部位理學檢查, 健檢醫師應依各別員工之實際狀況, 作詳細檢查 2. 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 定期健康檢查時不需檢測 3. 辦理口腔癌 大腸癌 女性子宮頸癌及女性乳癌之篩檢者, 得於勞工知情同意下執行, 其檢查結果不列入一般體格 ( 健康 ) 檢查紀錄表, 指定醫療機構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篩檢對象 時程 資料申報 經費及其他規定事項辦理檢查與申報資料, 篩檢經費由國民健康局支付 第 6 頁, 共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