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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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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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TPC-Annual Report Chi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創業板之特色 ii 釋義 預期時間表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之所得資料範圍, 納稅義務人應自行計算及申報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以免受罰 ( 玖 ) : 公司借用個人名義支付貨款, 藉以掩飾國內銷售額逃稅者, 將遭受處罰 ( 拾 ) : 基於愛心辦稅, 主動輔導營利事業自動補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免予處罰 2

目錄

一戶籍者 : 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 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惟非同一戶籍者 : 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3. 如果受扶養者年滿 20 歲以上因在校就學 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須另檢附在學證明

完全照護手冊

法令輯要

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概要 % 945, , % 852, , % 308, , % 102,638 69, % * 60,589 36, % EBITDA 127,262 71, % ** 138,7

費率表

( ) (1) (2) (3)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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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 截至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 止三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 未經審核 ) ( 未經審核 ) 千港元 千港元 營業額 4 1,754,525 2,309,713 1,013,093 1,153,701 (1,495,083) (1,994,468)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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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3) (03) (03) (03)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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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335H J (1) 7 (2) 42 (3) 63 (4) 67 (5) 75 (6)

2018 半年度報告 SINOPEC SHANGHAI PETRO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香港 上海 SHI 紐約 ( A joint stock lim

季度財務報表 本公司 董事 本集團 季度業績 核數師 香港會計師公會 2410 業務回顧 232,262, % 710,165, % 34.2% 22.9% 7.3% 28.7% 24.5% % 28.0% 24.5% 61,583, % 164

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洲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歐洲精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中國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太入息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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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 6. * (

台灣銀行年報_中文-1

目錄 A B C

目 錄


中期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 未經審核 ) 收入 5 2,061,481 1,362,742 (691,884) (469,146) 1,369, , ,780 21,633 (667,220) (475,382) (78,782) (49,825)

INTERIM I REPORT R POLYTEC ASSET HOLDINGS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208) ( ) ( : 208)

目錄

( )... 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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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 (2) 47 (3) 70 (4) 74 (5) 83 (6)


目錄 公司資料 02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04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14 獨立審閱報告 21 綜合收益表 22 綜合全面收益表 23 綜合財務狀況表 24 綜合權益變動表 26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27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28


簡明綜合損益表 未經審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2 3,110,500 2,932,492 (2,799,721) (2,646,033) 310, ,459 25,697 27,522 (104,374) (100,775) (124,282) (117,82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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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中獎稅金 102/09/04 機會中獎稅金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 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 8 類 : 競技 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 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 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 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 扣取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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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 (2) 45 (3) 69 (4) 73 (5) 82 (6)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852)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綜所稅課 傅家俊

何謂扣繳? 扣繳制度程序 : 扣 繳 填 報四個程序 : 扣 : 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 將所得人應繳之所得稅款, 依規定扣繳率預先 扣 下 繳 : 寫好繳款書在規定時間向國庫 繳 納 填 : 加總統計全年給付資料, 並依規定 填 寫扣 免 繳憑單 報 : 在時限內, 將各項扣繳書表, 向稽徵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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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 (MTN)(8%) (4%) (4%) (2%) (ABS/MBS)(1%) (1%) 1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35% 35% 10% 8% 4% 4% 2% 1% 1% 政府債券 政策性銀行債券 企業債券 中期票



稅額試算服務作業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目錄

(ASF)

Transcription:

發行日期 2017.06.29 金管會證期局 修正大陸地區投資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申請辦理登記應檢附文件 修正有關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3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及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 其發給或轉讓對象規定之令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公告新增參加人辦理設質有價證券孳息歸屬約定變更 流質約定變更及減資 併購 收回 還本之款項歸屬約定變更等媒體傳送功能, 請查照 重申發行公司申請延長股東會電子投票截止時間, 應於股東會開會三日前辦理, 詳如說明, 請查照 市場要聞 個人居住者本 (107) 年 1 月 1 日起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採二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減資原因須為彌補虧損, 投資公司始得認列投資損失 2018-06-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之贈與, 如親屬關係消滅, 免併入遺產課稅 107 年 1 月 1 日起給付非居住者股利或盈餘應按扣繳率 21% 代扣稅款納稅義務人如有海外所得未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請儘快補申報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現金而不能證明其用途, 該現金仍應列入遺產課稅本人 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 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始得列報扣除保單變更要保人, 應注意所涉之贈與稅問題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06 月 08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發文字號 : 金管證發字第 1070315315 號附件 : 99 01 13 金管證發字第 09800677841 號令修正對照表.pdf

主旨 : 修正大陸地區投資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申請辦理登記應檢附文件 說明 : 一 依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管理辦法 ) 第七條第二項, 規定大陸地區投資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申請辦理登記, 應檢具下列文件 : ( 一 ) 大陸地區合格機構投資者應檢附之文件 : 1 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 以下簡稱作業要點 ) 規定之成立證明文件 2 大陸地區證券 銀行或保險主管機關核准合格機構投資者之證明文件 3 大陸地區外匯業務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海外額度文件 4 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5 申請登記之大陸地區投資人親簽之登記表 ( 二 ) 本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大陸地區投資人應檢附之文件 : 1 符合作業要點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登記之大陸地區投資人親簽之登記表 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 2 本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之大陸地區投資人並須檢附上市 ( 櫃 ) 公司之國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切結確實取得大陸籍員工授權之切結書正本 上市 ( 櫃 ) 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新股或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買回其股份之證明文件影本 上市 ( 櫃 ) 公司董事會通過當次買回其股份轉讓予員工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發行新股之議事錄影本 3 本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之大陸地區投資人並須檢附由外國發行人之股務代理機構證明大陸籍股東在外國發行人於我國上市或上櫃前已持有該發行人有價證券之證明文件或大陸籍員工依法認購 獲配或讓受股份之證明文件及外國發行人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新股或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證明文件 4 本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之大陸籍股東或股東係大陸地區人民 法人 團體 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 若係參與私募 現金增資 合併 收購或股份轉換之方式直接投資外國發行人於我國上市或上櫃後增發之股票者, 並須檢附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復外國發行人直接投資申報函影本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 ;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金管證券字第 九八 六七七八四一號令, 自即日廢止 正本 :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本 : 行政院法規會 中央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法律事務處 資訊服務處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發文字號 : 金管證發字第 1070321630 號

附件 : 修正對照表 (pdf) 主旨 : 修正有關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3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及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 其發給或轉讓對象規定之令 說明 : 一 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及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 其發給或轉讓對象,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為限 ; 所稱子公司, 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 ( 一 ) 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 具有控制能力 ( 二 ) 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雖未超過百分之五十, 但已達百分之二十, 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並於發行時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已納入編製 : 1 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 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 2 依法令或契約約定, 可操控公司之財務 營運及人事方針 3 有權任免董事會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 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 4 有權主導董事會超過半數之投票權, 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 二 公司應於發行及認股辦法明定認股權人資格條件或於轉讓辦法中明定受讓員工之範圍及資 ( 含員工身分認定之標準 ) 發給或轉讓對象屬前點第二款所列子公司之員工者, 並應洽簽證會計師就是否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表示意見後, 提報董事會 三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應經董事會之同意, 如遇董事會休會時, 可依據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四項規定, 由常務董事會決議辦理, 再提報下一次董事會追認 四 本令自即日生效 ;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管證一字第 九六 七三一三四號令, 自即日廢止 正本 :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本 : 行政院法規會 中央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法律事務處 資訊服務處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 : 如行文單位發文字號 : 保結業字第 1070011989 號附件 : 附件 1 附件 2

主旨 : 公告新增參加人辦理設質有價證券孳息歸屬約定變更 流質約定變更及減資 併購 收回 還本之款項歸屬約定變更等媒體傳送功能, 請查照 說明 : 一 為簡化參加人作業, 提升帳簿劃撥作業功能, 本公司於 SMART 系統增加 設質有價證券相關作業異動通知媒體傳送 交易 ( 交易代號 A45S), 提供參加人辦理設質有價證券孳息歸屬約定變更 流質約定變更及減資 併購 收回 還本款項歸屬約定變更之媒體傳送作業功能, 並修訂 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 相關作業說明, 訂於 107 年 6 月 25 日上線實施 二 前揭修正後之 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 ( 附件 1) 相關連線交易畫面 檔案說明書 ( 附件 2), 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 網址 :http://www.tdcc.com.tw( 公告事項 / 函文公告 / 函文類別 / 集中保管相關作業變更 / 簡化說明 ) 三 有關前揭公告事項, 惠請貴公司轉知所屬各分公司, 若有未盡事宜, 請洽詢本公司業務部 (02)2719-5805, 分機 232 452 正本 : 各證券商總公司 各證券金融公司 各質權銀行 各保管機構 各股務機構 ( 自辦 代理 ) 副本 : 業務部 稽核室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 : 如行文單位發文字號 : 保結股字第 1070011988 號主旨 : 重申發行公司申請延長股東會電子投票截止時間, 應於股東會開會三日前辦理, 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 一 經濟部於 101 年 6 月 6 日以經商字第 10102417430 號函檢送有關 公司法疑義事宜 之會議紀錄, 其中有關公司法第 177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之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 該二日期限係屬訓示規定, 合先敘明 二 有關貴公司或所代理之發行公司因故須延長電子投票時間, 請依本公司 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 第 9 條規定, 應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 並於股東會開會三日前 ( 遇假日為前一營業日 ) 具函檢附公告資料向本公司申請, 延長投票時間以一日為限 三 本公司 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 請貴公司至本公司網站查閱及下載, 網址 https://www.tdcc.com.tw( 業務規章 / 電子投票 ) 倘有疑義, 請洽本公司股務部數位推廣組, 聯絡電話 :(02)2514-1188 正本 : 各自辦及代辦股務機構

個人居住者本 (107) 年 1 月 1 日起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採二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2018-06-0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時序進入 6 月, 又是各大公司開股東會决定股利分配的季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 個人居住者自本 (107) 年度起獲配之股利所得, 計稅改採合併課稅減除股利可抵稅額與單一稅率分開計算之二擇一制度 該局說明, 個人居住者本年度起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方式就下列 2 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 方式 1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並按股利之 8.5% 計算可抵稅額, 抵減應納稅額, 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 8 萬元為限, 全年股利所得約 94 萬元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方式 2 股利按 28%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 由納稅義務人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 : 例一 甲君 107 年股利所得 500,000 元, 選擇方式 1 股利併入甲君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經減除免稅額 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為 1,150,000 元, 計算出應納稅額為 100,200 元, 再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 42,500 元 (=500,000 元 X 8.5%), 則應繳納稅額為 57,700 元 ; 若甲君 107 年股利所得 500,000 元, 選擇採方式 2 股利按 28%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 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經計算甲君 107 年未併入股利所得之綜合所得淨額為 650,000 元, 其應納稅額為 40,200 元, 合併股利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140,000 元 (=500,000 元 X 28%), 則應繳納稅額為 180,200 元 ; 以甲君為例採用方式 1 較為有利 例二 乙君 107 年股利所得 2,000,000 元, 選擇方式 1 股利併入乙君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經減除免稅額 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為 6,800,000 元, 計算出應納稅額為 1,890,400 元, 再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 80,000 元 (=2,000,000 元 X 8.5% > 最高限額 80,000 元 ), 則應繳納稅額為 1,810,400 元 ; 若乙君選擇採方式 2 股利按 28%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 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經計算乙君 107 年未併入股利所得之綜合所得淨額為 4,800,000 元, 其應納稅額為 1,090,000 元, 合併股利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560,000 元 (=2,000,000 元 X 28%), 則應繳納稅額為 1,650,000 元 ; 以乙君為例採用方式 2 較為有利 該局提醒, 個人居住者獲配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自 107 年度施行, 即 108 年 5 月申報 107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始適用 提供單位 : 綜合規劃科聯絡人 : 沈麗珠科長聯絡電話 :(07)7115563 撰稿人 : 張簡適慧聯絡電話 : (07)7256600 分機 7781 減資原因須為彌補虧損, 投資公司始得認列投資損失 2018-06-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可能因股本龐大 資金閒置或連年虧損等各種不同原因辦理減資, 因此投資公司能否因被投資公司辦理減資而列報投資損失, 尚須視減資原因而定 該局說明, 公司辦理減資多為下列 2 種情形 : 一 減資彌補虧損 : 當公司連年虧損, 採用減資彌補累積虧損, 透過股本沖銷虧損, 藉以提升每股淨值, 如被投資公司減資為此類情況者, 營利事業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9 條規定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認列投資損失

二 現金減資 : 採用現金減資者, 通常係公司於營運一段時日後, 其公司產能已足以應付目前需求, 或產業狀態已達飽和, 但手上持有充分且大量的資金, 為避免資金閒置浪費, 因此辦理減資退回股東現金 現金減資對股東而言, 僅是提早收回投資之資金, 並未實際發生投資損失, 故營利事業不能列報投資損失 該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於 103 年度以新臺幣 ( 下同 )5,000,000 元投資國內乙公司, 後續乙公司因獲利能力欠佳, 逐年虧損, 經股東會決議 106 年 5 月 1 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比例 40% 甲公司因乙公司減資, 可於辦理 106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認列投資損失, 其損失金額係按投資乙公司成本 5,000,000 元, 乘以乙公司減資比率 40% 後, 得出投資損失金額為 2,000,000 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 因此, 營利事業必須注意被投資公司減資原因, 以免因不符合相關申報規定而遭國稅局補稅, 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 : 審查一科李股長 06-2223111 轉 8035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之贈與, 如親屬關係消滅, 免併入遺產課稅 2018-06-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之贈與, 如其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 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 該項贈與之財產, 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核課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其配偶 民法第 1138 條及第 1140 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如子女 孫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及上述親屬之配偶的財產, 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前親屬或配偶關係已消滅, 則該贈與財產, 免併入遺產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 甲君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媳婦乙君土地, 乙君於受贈 1 年後與甲君之子離婚, 親屬關係在甲君死亡前已因離婚而消滅, 乙君已不具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繼承人之配偶身分, 故該贈與之土地, 免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申報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 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 : 審查二科胡股長 06-2223111 分機 8041 107 年 1 月 1 日起給付非居住者股利或盈餘應按扣繳率 21% 代扣稅款 2018-06-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財政部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以台財稅字第 10604722530 號令發布修正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部分條文, 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股利或盈餘之扣繳率由 20% 調高為 21% 該局說明, 依據修正後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扣繳義務人自 107 年 1 月 1 日辦理下列身分者股利或盈餘扣繳作業時應注意扣繳率已提高 : 一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 合作社分配之盈餘, 其他法人分配或應分配之盈餘, 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 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 按給付額 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 21% 二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 所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 由扣繳義務人給付時, 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 21% 三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 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 ; 大陸地區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 在臺灣地區投資所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 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 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 21%

四 大陸地區人民 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 在臺灣地區投資所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 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 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 21% 該局提醒, 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扣繳義務人於給付予前揭所得人股利或盈餘時, 應按 21% 扣繳率扣繳稅款, 並自給付日起算 10 日內向國庫繳清扣繳稅款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以免受罰 該局呼籲, 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時, 請多加利用 各類所得憑單 ( 含信託 ) 資料電子申報系統 辦理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事宜, 既省時又方便 ( 聯絡人 : 士林稽徵所劉股長 ; 電話 2831-5171 分機 260) 納稅義務人如有海外所得未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請儘快補申報 2018-06-2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納稅義務人 配偶及其扶養親屬如有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 ( 下稱海外所得 ), 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 ( 下同 )100 萬元者, 全數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 李君與配偶及扶養親屬 106 年度計有海外所得 900 萬元, 該筆海外所得無海外繳納所得稅,107 年 5 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因李君查調所得時並未查得該筆資料而未依規定併同申報, 僅就查調之所得資料申報綜合所得總額 500 萬元, 所得淨額 400 萬元, 一般所得稅額 823,400 元 ( 綜合所得淨額 400 萬元 *30%- 累進稅額 376,600 元 )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 李君應申報該筆海外所得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收 付款紀錄 契約書或其他證明 ), 並以基本所得額 1,300 萬元 ( 即綜合所得淨額 400 萬元 + 海外所得 900 萬元 ) 扣除 670 萬元之後, 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 126 萬元 [(1,300 萬元 -670 萬元 )*20%, 所以, 李君應繳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 436,600 元 (126 萬元 -823,400 元 ), 其申報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未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在未經檢舉 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得免予處罰 該局提醒, 納稅義務人如有漏報上開海外所得等個人基本所得額項目, 應檢附證明文件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繳, 以免遭補稅處罰 ( 聯絡人 : 審查二科呂股長 ; 電話 2311-3711 轉 1550 分機 ) 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現金而不能證明其用途, 該現金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2018-06-2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表示,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 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 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 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 該項借款 價金或存款, 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該局審理遺產稅案件時發現, 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前一個月住院期間, 密集自其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共計 300 餘萬元, 經向醫院查明該段期間就診情形, 甲君因梗塞性腦中風住院治療, 且失能導致臥床狀態, 無請假紀錄 另繼承人雖主張前揭款項皆由甲君之配偶取得, 並已全數支付甲君醫療支出與尋求民間療法及宗教習俗法會等相關費用, 惟未提供相關憑證供核, 該局乃將已查得醫療費用 35 餘萬元扣除後之餘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 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大額現金, 繼承人應說明資金流向及用途, 並將取得之合法憑證或相關單據提供國稅局查核, 以免遭到補稅 如有相關稅務問題, 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 : 審查二科胡股長 06-2298041

本人 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 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始得列報 扣除 2018-06-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 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 勞工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及軍 公 教保險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 24,000 元為限, 未達 24,000 元者, 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我國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為申報單位, 有關扣除額減除, 應以納稅義務人合併同一 申報戶 內所發生者為限, 亦即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戶所列舉扣除之保險費, 必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 始能列報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 納稅義務人甲申報扶養父, 並列報父之保險費, 但父保險費的要保人為母, 惟母另自行申報或由他人列報扶養, 因此父之保險費, 因被保險人 ( 父 ) 與要保人 ( 母 ) 未在同一申報戶內, 甲則不得列報父親該保險費 又倘父母均由甲列報扶養, 此時父之保險費, 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 甲自得列報扣除 提供單位 : 左營稽徵所聯絡人 : 鄭宏仁主任聯絡電話 :(07)5875952 撰稿人 : 羅玉雯聯絡電話 :(07)5874709 分機 6956 保單變更要保人, 應注意所涉之贈與稅問題 2018-06-2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購買保險, 嗣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 將涉及贈與稅課稅問題 該局指出, 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生效後, 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 也得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 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等, 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父母以要保人身分購買保險並繳納保險費, 若變更要保人為子女時, 即是將該保險利益 財產權利 無償讓與子女所有, 贈與行為即成立, 應按截至保單要保人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於贈與行為發生日 ( 要保人變更日 ) 後 30 日內申報贈與稅 該局提醒, 民眾若有變更保單要保人涉及贈與而未依限申報贈與稅, 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查獲前, 請儘速向戶籍所在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 以免經查獲遭補稅裁罰 ( 聯絡人 : 中北稽徵所簡股長 ; 電話 2502-4181 分機 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