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党员发展工作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 基本经验 基本要求, 按照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 均衡发展, 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条发展学生党员必须加强宏观调控, 一年级慎重发展, 二年级适度发展, 三年级积极发展, 四年级控制发展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重点做好在大学生和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团组织 推优 制度 第五条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 党校每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中, 低年级学生应占适当比例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 1 年以上的培养 教育和考察, 方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七条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 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其思想道德素质 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凡近 1 年内学生德育测评分低于 80 分的不能入党 ; 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 有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八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 应届毕业生发展对象毕业前三个月或教工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 原则上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九条对入党积极分子 预备党员要坚持至少 3 个月一汇报 一考察,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备案第十条申请 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 是学院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在新生入学后, 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 军训 团组织生活会 班会 政治学习 社会实践等形式, 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做到早教育 早选苗 早培养 努力壮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 在教职工中也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主动申请入党 第十一条受理 有意申请入党的学生团员和教工要本人亲自向所在党支部表明入党意愿并递交手写的入党申请书, 并将个人履历 受过的奖励和处分, 以及政治历史情况
一并写入申请书递交党支部 党支部要及时审阅申请书, 并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 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肯定其入党要求, 端正其入党动机, 指导和帮助其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 谈话人要针对谈话情况认真填写 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第十二条确定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应当采取党员推荐加团组织推优 由入党申请人所在班级团支部全体团员进行推优, 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推荐, 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 推优情况研究确定 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团组织推优工作程序为 :(1) 团支部推优 (2) 分团委按照各学院入党申请人总数 5% 的比例进行预审 (3) 填写 团组织推优表, 产生人选, 并认真听取辅导员 班主任的意见, 提交学校团委审批 第十三条审查 公示与备案 支部委员会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分党委审查 分党委要集体研究, 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分党委以书面形式将党支部研究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示, 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 可向党支部提出改进意见 对反映的问题, 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 核实, 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
分党委须在一周内将 山东交通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汇总表 书面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根据分党委报送的备案意见统一发放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培养联系人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 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定期 ( 一般为一季度一次 ) 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 ; 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 指出其缺点和不足 第十四条分党委有计划 分期分批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 ( 党课 ) 在中学阶段已参加过党校培训的本 专科学生, 仍需参加我校党校党课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专升本的学生在原专科学校参加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无需参加我校党校培训 第十五条在原单位曾提出入党申请且有培养考察记录的人员 ( 教职工或专升本学生 ), 党支部考察后认为具备继续培养条件的, 其培养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 教工入党积极分子调出时, 党组织将其培养档案材料密封后转给其就业或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备案第十七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通过党课考试, 在思想上能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在学习上能够确保最
近两个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并且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前 50%; 工作上能够做好本职工作, 并且获得过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干部 综合奖学金 校级以上学术科技活动获奖等荣誉 第十八条确定程序 1. 入党积极分子对党有正确的认识, 入党动机端正, 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培养联系人可以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 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 民意测评 ) 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发展对象所在部门或班级人数的 80%, 党支部提供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提出有关要求, 组织填写推荐表, 认真准确统计推荐结果, 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发展对象民意测评结果支持率不得低于参加人数的 80% 3. 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应当为发展对象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第十九条审查 公示与备案 支部委员会将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报分党委审查 分党委要集体研究, 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分党委要将支部委员会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以书面形式公示, 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发展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 分党委在一周内将 山东交通学院发展对象备案汇总表 书面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备案后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再次审查, 党审查合格后, 方可领取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条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发放 政审表, 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政治审查, 审查合格, 方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 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 同本人谈话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第二十一条发展对象的具体材料包括 : 1. 入党申请书 2. 思想汇报 学习心得等 3. 团组织推荐材料 ( 学生党员 ) 4. 党课结业证 5.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 政审材料 7. 与发展党员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第四章预备党员的讨论接收和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确定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
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 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经集体讨论同意后, 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四条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在支部大会上, 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 家庭和社会主要关系情况, 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 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填写在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 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党委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 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写在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 第二十六条分党委应将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人员
名单进行公示, 至少应公示 5 天 公示后不影响发展的再上报审批 第二十七条对于符合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完备的申请人, 经分党委审查后报山东交通学院党委审批, 党支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 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八条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分党委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1 年 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九条预备期间,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思想, 一般每季度须向党支部至少提交 1 次思想汇报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 1 个月, 党支部应按公示程序及时进行公示, 本人应主动写出转正申请书, 认真总结预备期间党性锻炼的情况和改正缺点的情况, 并表明自己对转正的态度及今后的打算等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 党支部应在 3 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二条按期转正 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都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 党委批准 第三十三条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对到会人数 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三条分党委负责审查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审查后,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 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一并上报党委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 党总支应通知分党委, 分党委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