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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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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数码科技公告编号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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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4D F736F F D D30352D313120B8A3D2ABB2A3C1A7A3BA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A3A8B6A8B8E520A3A9A3A8D2D4B4CBCEAAD7BCA3A92E646F6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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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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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证券代码:000977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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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数为 10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09,174,2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21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2,294,6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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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熊猫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栋梁新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开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司股份总数的 %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7 人, 持有公司股份 91,691,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董事 监事 高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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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 代表股份 171,276,44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120,865,05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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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name of the company)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亚柏科公告编号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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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58,5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2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8,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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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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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251,0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 151,862,5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64,388,48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辉丰股份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 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 一 ) 经查验, 贵公司董事

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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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300610

份总数 210,456,277 股 (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 占公司全部股份的 49.06%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5,456,621 股 (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 占公司全部股份 45.56% (2) 股东

3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单元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 LOUISA FAN 女士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因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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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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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 25 层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86 591)8806 8018 传真 :(86 591)8806 8008 网址 :http://www.zenithlawyer.com 1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书 闽理非诉字 [2018] 第 045 号 致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之委托, 指派陈禄生 蒋慧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6]22 号,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 ) ( 深证上 [2017]692 号, 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之规定出具法律 对于本法律书, 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 公司章程 等 ) 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 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 2

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其真实性 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自行负责, 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 ( 或名称 ) 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 ( 或名称 ) 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 公司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 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 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要求,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书中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程序及结果发表法律, 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 合法性发表 6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声明, 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五条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如下 :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分别在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主持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一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 二 ) 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下同 ) 共 12 人, 代表股份 755,549,70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2,633,836,290 股 ) 的比例为 28.6863% 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人, 代表股份 652,622,21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7784%;(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 代表股份 102,927,48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079%;(3)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 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 ) 共 6 人, 代表股份 126,008,25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84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 公司董事 监事和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会议的程序及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通过了以 4

下决议 : ( 一 ) 审议批准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结果如下 : 全体出席股东的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 二 ) 审议批准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结果如下 : 全体出席股东的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 三 ) 审议批准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结果如下 : 全体出席股东的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 四 ) 审议批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果如下 : 全体出席股东的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5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如下 : 中小投资者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五 ) 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结果如下 : 全体出席股东的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如下 : 中小投资者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六 ) 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 <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8 年 -2020 年 )> 的议案, 结果如下 : 全体出席股东的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6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如下 : 中小投资者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七 ) 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 林文昌先生 林文智先生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回避,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628,642,041 股不计入有效总数的情况下, 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结果如下 :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代表股份数 ( 股 ) 情况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 ( 股 ) 情况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6,907,662 99.9999% 102,927,484 99.9999%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如下 : 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

( 八 ) 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银海支行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结果如下 : 全体出席股东的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如下 : 中小投资者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下 : ( 九 ) 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结果如 全体出席股东的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如下 : 中小投资者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

( 十 )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结果如下 : 全体出席股东的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 十一 ) 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 林文昌先生 林文智先生 王全胜先生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回避,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651,722,810 股不计入有效总数的情况下, 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共同为信托计划优先级权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结果如下 :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代表股份数 ( 股 ) 情况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 ( 股 ) 情况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3,826,893 99.9999% 102,927,484 99.9999%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如下 : 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2,927,484 99.9999% 9

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 )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 本次会议的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 书正本叁份, 副本若干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 本页以下无正文 ) 10

( 本页无正文, 为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书 之签署页 )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 中国 福州 陈禄生 经办律师 : 蒋慧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刘建生 二 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