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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時刻刻愛自己國際機場外圍停車服務 持卡人於使用該服務往前溯及 3 個月 ( 含使用當月, 共計 4 個月內 ) 以凱基銀行信用卡刷卡支付當次出國航程全額機票或八成以上旅行社團費且單筆機票或團費金額達新臺幣 1 萬元 ( 含 ) 以上, 可使用桃園國際機場外之五福停車場 卡別 鈦金卡 / 御璽卡 白金卡 6 次, 每次最多 7 天免費 3 次, 每次最多 7 天免費 * 若持卡人自使用該服務月份往前溯及 3 個月 ( 含使用當月共計 4 個月 ) 經本行核對並無機票或團費之刷卡記錄或使用本服務次數已逾該卡別年度可使用次數將視卡友之停車天數, 依五福卡友每日優惠價 200 元於信用卡帳單中收取 * 停車場之停車位有限, 無法提供車位保留服務, 實際車位以現場提供為準, 停滿為止, 恕不另行公告 本權益至 107/12/31 不適用 MoneyBack 白金卡及白金卡及關心卡 高額旅行平安險 年度次數 以凱基銀行信用卡刷卡支付當次出國航程全額機票或八成以上旅行社團費, 可享有旅行不便險 全球購物保障及高額旅平險 卡別最高保額卡別最高保額 鈦金卡 / 御璽卡白金卡 2,500 萬 金卡 1,200 萬 刷卡分期付帳款分期首選 活動期間 : 即日起 -108/12/31 第一個月僅須支付分期本金, 免分期手續費單筆消費 1,000 元以上即可申請 3~30 期利率 6%~12% 任您選擇利息! 申請方式 : 1. 線上申請 : 登入網路銀行 / 行動銀行 選擇 刷卡分期付 2. 電話客服 : 撥打信用卡客服專線 (02)8023-9088 轉接專員 凱基預借現金急時應援您 自動櫃員機 ATM 行動銀行網路銀行 電話語音銀行櫃檯 索取預借現金密碼來電客服專線 (02)8023-9088 或登入凱基網路銀行 了解更多 開心每一天* 本行旅行平安險由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詳細內容詳本行官網 * 本權益至 107/12/31 二十四時, 不適用 Care 關心卡 道路救援服務 前期帳單之新增消費達 6,000 元以上, 次月可享道路救援及急修服務, 鈦金卡 / 御璽卡 / 白金卡免費 50 公里 ( 權益期間內享 4 次, 但在同一天內就同一車輛以免費服務一次為限 ) * 持卡人需於使用道路救援服務前事先完成車號登錄, 車籍資料將於受理登錄變更手續完成後, 第三個工作日生效 ( 不含登錄當日 ) 悠遊卡首次自動加值享 100 元刷卡金 活動期間 :107/1/1-107/12/31 活動期間內首次申辦 凱基銀行悠遊聯名卡, 核卡後 30 天內完成首次自動加值 500 元 ( 含 ) 以上即贈 100 元刷卡金 凱基銀行現金回饋卡 * 全鋒道路救援服務專線 :0809-003-288 * 道路救援車號登錄專線 :(02)8023-9088 本權益至 107/12/31, 不適用 MoneyBack 白金卡及 Care 關心卡 30 而利紅利點數終身累積 刷卡消費每 30 元即可累積紅利點數 1 點, 點數可兌換航空哩程 各式流行商品及優質家電 本權益至 107/12/31, 點數終身有效, 本活動不適用無限卡 中壽無限卡 中壽御璽卡 現金回饋卡 ( 鈦金卡 御璽卡 ) 魔 FUN 卡 /MoneyBack 御璽卡 / 白金卡,Care 關心卡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信用卡循環信用年利率 6.25% ~15%( 定期依本行電腦評等而定 ), 預借現金手續費 : 每筆預借金額 x3.5%+100 元, 其他相關費用請參閱本行網站公告 刷卡分期付提供之分期期數為 3~30 期, 分期利率暨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6%~15%( 依專案或本行電腦評等調整 ) 循環利率及刷卡分期付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基準日為 104/9/1 註 : 刷卡分期付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 實際條件, 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 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 注意事項 :1. 刷卡分期付 申請時限為本行有效卡且分期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之信用卡固定額度 本行於核准後, 將寄發簡訊通知予持卡人, 持卡人如有疑義, 可於七日內來電告知本行取消本次交易設定, 無需負擔利息或違約金費用 計算範例 : 以申請金額 1 萬元分 3 期為例, 年利率 6% 僅需支付利息 50 元 ( 分期本金各期為 3,334/ 3,333/3,333 元, 利息各為 0/34/16 元, 實際每期金額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 無法申請消費分期之交易及最新適用期數 利率, 最低承作金額及其他詳細注意事項請上凱基官網查詢 2. 預借現金 金每筆預借現金手續費 = 每筆預借金額 3.5%+100 元 電話 / 網路銀行 / 行動銀行預借現金交易開始前, 請先備妥您的信用卡 預借現金密碼 與您本人持有之金融帳戶 請注意, 如輸入之金融帳號非本人所持有, 交易將無法成功 詳情請見本行官網或電洽客服 3. 悠遊聯名卡首次自動加值 首次申辦凱基銀行悠遊聯名卡且於 108/1/15 前核准 計算自動加值回饋金為核卡後 30 天內完成首次自動加值 500 元 ( 含 ) 以上, 正 附卡分開計算 回饋 每人每卡別限回饋一次, 如曾持正卡或附卡, 且使用過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之持卡人, 不適用本活動 刷卡金於完成首次自動加值交易後 2 個月內, 回饋至正卡人信用卡帳戶中 悠遊聯名卡因各項因素 ( 含掛失 ) 發生補 換發情事者, 該補 換發之新卡不適用本活動 4. 凱基銀行保留詮釋 變更 裁決及終止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其他未盡事宜將於本行網站公告後實施 * 感謝您閱覽本行提供之資訊, 若您不欲收到本行相關行銷活動訊息, 請致電本免付費專線 0800-255-777 由專人為您服務 御璽卡鈦金卡一般消費享 0.7% 回饋起活動期間 : 107/1/1~107/12/31 當季新戶再加碼獨家超有感回饋 活動期間當季消費滿額最高再享 800 元刷卡金 活動期間 : 107/10/1~107/12/31 己不限通路 不限門檻, 回饋無上限

產品介紹 持卡越久 回饋越多新戶消費享好禮加碼回饋卡友獨享 : 無通路 / 門檻, 回饋無上限活動期間 : 107/1/1~107/12/31 一般通路消費均享 0.7% 回饋 ; 持現金回饋卡 13 個月起享 0.8% 回饋 ; 持現金回饋卡 25 個月起享 0.9% 回饋 ; 持現金回饋卡 37 個月起享 1.2% 回饋刷卡金於次期直接回饋入帳扣抵新增消費 24 吋行李箱 (1705) 現金回饋卡 ( 御璽卡 / 鈦金卡 ) 新戶獨享 : 超有感加碼回饋活動期間 : 107/10/1~107/12/31 新戶當季帳單新增一般消費 : 滿 50,000 元再享 300 元回饋滿 100,000 元再享 800 元回饋正附卡合併計算, 活動期間內每季正卡戶限擇優回饋一次 刷卡金於 108 年 2 月底直接回饋入帳扣抵新增消費以上回饋之刷卡金皆無使用期限終身有效! 新戶獨享首刷好禮 4 選 1 活動期間 : 107/10/1~107/12/31 核卡後 30 天內一般消費 ( 分期以首期金額計算 ) 合計 3 筆 ( 含 ) 以上, 每筆入帳金額 888 元 ( 含 ) 以上 好禮 1 好禮 2 好禮 3 好禮 4 500 元 500 元刷卡金 (1501) 德國 BRITA 都會型隨手濾水瓶 (1802) 顏色隨機出貨 MONCROSS 香檳紫陶瓷不沾鍋具組 (1707) 以上贈品以實物為準注意事項 : 1. 本活動限回饋本行信用卡新卡友 ( 即核卡前 6 個月內未持有本行任一有效流通信用正卡 ) 2. 限 107/12/31 前進件 ( 以本行系統收件日為準 ) 且於 108/01/15 前核卡之卡友, 申辦現金回饋卡 ( 御璽卡 / 鈦金卡 ) 核卡後 30 天內一般消費 ( 分期以首期金額計算 ) 合計 3 筆 ( 含 ) 以上, 每筆入帳金額 888 元 ( 含 ) 以上享首刷禮回饋 3. 一般消費定義 : 不含悠遊卡自動加值 預借現金 消費之退款 年費 各項手續費 循環信用利息 遲延利息 違約金 各項稅款之繳納 ( 包括綜合所得稅 營業稅 關稅 房屋稅 地價稅 牌照稅 燃料費 換照等 ) 政府規費 交通罰款 基金代扣 股票代扣 ( 含 MCC CODE6211) 旅行支票 學雜費 透過各繳費平台如: 政府公務機關繳費平台 全國繳費平台機制 醫指付行動支付 APP 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繳納之各項費用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之特約商店之消費 ( 如便利超商 速食店 停車費等行業 ) 透過歐付寶 APP Pi 行動錢包之便利商店消費及停車費 中華電信話費 餘額代償及利用信用卡代扣繳之公用事業代扣繳 ( 如水費 電費 瓦斯費 停車費等 ) 刷卡分期付( 消費分期及帳單分期交易 ) 逾期滯納金等及其他未經核准之消費等 各項未提供回饋之交易以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4. 卡友獨享之刷卡消費金額以廠商請款入帳為準且於 107/12/31 前入帳,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 ; 不含退貨及爭議交易 5. 將於本行認定符合首刷禮回饋資格後,3 個月內依核卡序進行回饋, 刷卡金將直接回饋至符合資格之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 實體贈品將寄送至正卡人信用卡帳單地址, 若申請書未勾選者視為選擇刷卡金 回饋時持卡人需為有效流通卡戶, 且無逾期未繳款之情形 6. 回饋之刷卡金限折抵卡友新增刷卡消費金額, 恕無法要求領現或溢繳領回 7. 贈品 :24 吋行李箱 ( 約 40*24*65cm( 含輪高 )) 重量約 2.8kg, 材質 ABS, 兩段式拉桿 密碼鎖 軟墊提把 ( 上邊 側邊 ) 360 度萬向輪 X 型伸縮束帶 網袋隔間夾層 ; 德國 BRITA 都會型隨手濾水瓶 : 使用 Tritan 材質, 不含雙酚 A, 無塑化劑釋出疑慮, 尺寸 (cm)7*8*25, 容量 (ml)600, 德國獨立檢驗機構 TÜV 測試食品級認證 WQA 美國優良水質協會測試通過 NSF42 減少氯氣 異味及提升口感之檢測認證 MONCROSS 香檳紫陶瓷不沾鍋具組 ( 內容物 :30CM 炒鍋 *1 30cm 玻璃蓋 *1), 材質 : 鋁合金 / 內陶瓷不沾層, 表面塗層採用陶瓷健康塗層, 乃最新綠色環保的低汙染製程 其鍋面的陶瓷塗層材質, 屬有機健康材質, 保證無毒不含重金屬不釋放有毒物質 贈品以實物為準, 贈品由出貨廠商提供保固之責, 除商品瑕疵外不接受更換, 若因個人因素要求更換或替換其他贈品, 則須支付贈品退回或新贈品寄送之郵資 贈品僅限寄送乙次, 若因持卡人帳單地址無法接收贈品導致退回, 則持卡人須支付重新寄送之郵資 8. 贈品如遇兌罄或廠商停止銷售等因素, 本行將以其他等值商品替換或改以刷卡金回饋 9. 若持卡人同時申辦 現金回饋 ( 悠遊 ) 鈦金卡 / 御璽卡 中壽悠遊御璽卡 魔 FUN 卡, 回饋順序依序為 現金回饋 ( 悠遊 ) 鈦金卡 / 御璽卡 中壽悠遊御璽卡 魔 FUN 卡 之新戶首刷禮, 不可同時適用多項活動 10. 凱基銀行保留詮釋 裁決及終止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其他未盡事宜將於本行網站公告後實施 魔 FUN 悠遊御璽卡 ( 含原 MB 悠遊御璽卡 ) 活動期間 :107/1/1~107/12/31 全國加油站汽油每公升天天降連鎖影城看電影最高 100% 現金點回饋, 不需預約, 消費滿額指定影城天天看電影享 40%~100% 現金點回饋 ( 當期結帳新增一般消費 *3,000 元 ( 含 )~30,000 元 ( 含 ) 以上可享各檻回饋 ) KTV 最高回饋 4% 現金點當期結帳新增消費 *50,000 元以上, 享 1% 現金點回饋 ; 當期結帳新增消費 *49,999 元以下, 享 0.5% 現金點回饋 新戶獨享首刷好禮活動期間 : 107/10/1~107/12/31 核卡後 30 天內一般消費 ( 分期以首期金額計算 ) 合計 3 筆 ( 含 ) 以上, 每筆入帳金額 888 元 ( 含 ) 以上 注意事項 1. 全國加油站每公升降價優惠以車輛之油箱加油為限 優惠期間恕不與加油站其他優惠併行, 並依現場牌告油價作自動降價, 浮動油價均以現場公告為準 2. 一般消費定義 : 不含全國加油站 電影優惠適用影城 KTV 優惠適用商店及其餘排除項目同 現金回饋卡 注意事項之一般消費定義, 各項未提供回饋之交易以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3. 適用電影優惠之連鎖影城為具有二家分店以上之同名影城 ; 票價依各影城公告為準, 回饋優惠係由本行提供, 與各影城無關, 凱基銀行保留增刪適用本項優惠商家之權利 4. 電影優惠不需電話預約, 惟當期結帳新增一般消費 * 須達 :( 第 1 檻 )3,000 元 ( 含 )~7,999 元 ( 含 ) 享當期結帳內指定影城消費 40% 現金點回饋, 且單日回饋上限 300 點, 每期帳單最高回饋 600 點 ( 第 2 檻 )8,000 元 ( 含 ) ~29,999 元 ( 含 ) 以上享當期結帳內指定影城消費 60% 現金點回饋, 且單日回饋上限 300 點, 每期帳單最高回饋 1,000 點 ( 第 3 檻 )30,000 元 ( 含 ) 以上享當期結帳內指定影城消費 100% 現金點回饋, 且單日回饋上限 600 點, 每期帳單最高回饋 1,200 點 5.KTV 優惠不需電話預約, 惟當期結帳新增一般消費 * 須達 3,000 元 ( 含 ) 以上享當期結帳內 2 大連鎖 KTV 消費 4% 現金點回饋, 每期帳單最高回饋 300 點 適用 KTV 優惠之前 2 大連鎖 KTV 為具有 10 家分店以上之同名 KTV;10 家分店以上之同名 KTV 認定係以各 KTV 官網為準 ( 需為不同地點, 不適用於不同館別 ) 6. 現金點每年回饋上限 20,000 點, 每年定義為自核卡人申辦之魔 FUN 悠遊御璽卡 ( 含原 MB 悠遊御璽卡及 MB 御璽卡 ) 之發卡月份起算, 且為兩種卡別合併計算, 自核卡月份起終身有效 7. 魔 FUN 卡首刷禮注意事項除贈品及一般消費定義之外, 其餘項目同現金回饋卡注意事項 8. 將於本行認定符合首刷禮回饋資格後,3 個月內依核卡序進行回饋, 發送手機簡訊兌換券至正卡持卡人在本行信用卡系統所留的手機號碼, 憑此簡訊兌換 7-11 商品卡購物金方能使用 9. 詳細使用辦法請上宜睿 Ticket Xpress 即享券網站查詢, 電子序號自發出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請於指定日期前兌換完畢, 逾期恕無法使用 10. 以上回饋以實際入帳日為基準, 正 附卡合併計算 回饋上限為魔 FUN 悠遊御璽卡與 MB 御璽卡合併計算 使用 Apple Pay 最高回饋 450 元! 活動期間 : 107/8/17~107/12/31 首次以凱基信用卡加入 Apple Pay, 不限通路不限消費金額, 月月享最高 50 元刷卡金, 每戶最高回饋 450 元刷卡金, 越早加入 回饋越多! 虛擬商品卡購物金 500 元 (F001) 活動網頁注意事項 : 1. 本活動每戶限回饋一卡, 且需使用凱基信用卡加入 Apple Pay 並以 Apple Pay 消費方得享有優惠 2. 刷卡金僅限折抵次期帳單之 Apple Pay 消費金額, 未折抵完之刷卡金將自動失效, 恕不得要求轉讓 提領或兌現 3. 活動詳情請見凱基銀行官網, 凱基銀行保留詮釋 裁決及終止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其他未盡事宜將於本行網站公告後實施 中壽聯名卡 活動期間 : 107/1/1~107/12/31 1% 現金回饋無上限扣繳中壽保費享保費 6 期 0 利率 ( 無現金回饋 ) 新戶首刷禮 : 核卡後 30 天內新增一般消費 ( 分期以首期金額計算 ) 滿 999 元, 享刷卡金 300 元 注意事項 :1. 一般消費定義 : 不含中國人壽之投資型保單 ( 係指變額壽險 變額萬能壽險 變額年金保險及投資連結型保險, 各商品之險種依中國人壽之定義 ) 及其餘排除項目同 現金回饋卡 注意事項之一般消費定義, 各項未提供回饋之交易以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回饋時正卡人之中壽御璽卡須為有效流通卡且無逾期未繳款, 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不限金額, 享現金回饋 1% 無上限, 回饋之刷卡金無使用期限, 終身有效, 刷卡金於次期帳單直接入帳, 扣抵新增消費 2. 保費 6 期 0 利率 :(1). 於申請書勾選後, 每卡每筆大於 6 元之中壽保費將於入帳後自動分 6 期出帳, 持卡人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2) 可致電本行客服異動本項服務 ; 異動作業需 1~2 個營業日完成 (3) 已享零利率分期之保費, 將不再提供卡片之現金回饋, 亦不適用其他優惠專案活動 3. 新戶首刷禮 : 限回饋本行信用卡新戶 ( 即核卡前 6 個月內未持有本行任一有效流通信用卡正卡 ), 核卡後 30 天內新增一般消費 ( 分期以首期金額計算 ) 達 999 元, 可獲得刷卡金 300 元,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 刷卡金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 4. 若持卡人同時申辦 現金回饋 ( 悠遊 ) 鈦金卡 / 御璽卡 中壽御璽卡, 回饋順序依序為 現金回饋 ( 悠遊 ) 鈦金卡 / 御璽卡 中壽御璽卡 之新戶首刷禮, 不可同時適用多項活動 京華城聯名卡 活動期間 : 即日起 ~108/10/31 每日 3 小時館內免費停車 4 樓 Living Lounge 尊榮服務電影票及商品券回饋京華城館內購物, 當日刷卡滿額享電影票及商品券回饋優惠, 詳官網 注意事項 : 1. 使用上述權益時, 持卡人之京華白金卡須為有效流通卡且無逾期未繳款 2. 以上活動詳情請參閱本行網站公告, 凱基銀行保留詮釋 裁決與終止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其他未盡事宜將於本行網站公告後實施 丁丁藥局悠遊鈦金卡 陪伴媽咪與寶寶一起成長讓媽咪買的放心, 輕鬆無負擔! 活動期間 : 107/1/1~107/12/31 獨享每週三於丁丁藥局店內消費紅利點數 3 倍回饋 ( 含原 1 倍 ) 丁丁藥局購物獨享卡友價 ; 不定期獨享指定品牌奶粉開罐價及指定尿布拆封價丁丁藥局購物不限金額享 3 期 0 利率 ; 單筆 6,000 元享 6 期 0 利率優惠 活動期間 : 107/7/1~107/12/31 新戶首刷禮 : 核卡後 30 天內於丁丁藥局店內任刷滿 3 筆 ( 此 3 筆交易需為不同天 ), 即可獲得 丁丁藥局提貨券 100 元 1 份, 限量 500 份 注意事項 : 新戶首刷禮活動適用於 107/7/1~107/12/31 進件 ( 以本行系統收件日為準 ) 且於 108/1/15 前核准之 丁丁卡 新戶 限回饋近 6 個月未曾持有丁丁卡任一有效流通卡之新卡友, 正 附卡消費合併計算, 限正卡人領取, 每戶限贈獎 1 次 本行將於確認符合贈獎資格後 2 個月內發送贈獎簡訊通知符合資格卡友至指定丁丁藥局領取首刷禮 相關優惠權益 服務細節及限制條件請參閱凱基銀行網站, 本行保留活動詮釋 裁決與終止活動辦法之權利 相關優惠權益 服務細節及限制條件於同一年度調整次數不逾二次 CCDMA10709

凱基銀行信用卡申請書 () 卡別勾選 (請至多勾選1卡) 正卡申請人職業資料(請記得填寫) 是 否已持有本行信用卡 如您已持有本行信用卡正卡且無其他個人資料異動 請直接填寫標示 欄位 即可簡易申請 公司名稱 現金回饋悠遊MasterCard鈦金卡(619) 京華城MasterCard白金卡(601) 行業別 註 僅申請附卡者 須同時填寫正卡人姓名 正卡申請人職業資料 並請正卡人簽名及 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正卡申請人資料(請記得填寫) 職稱 1.軍公教 2.金融保險業 3.營造/土木工程 4.醫療院所 5.製造業 6.運輸業 7.通訊科技業 8.服務業 9.家管 10.其他 負責人 其他 性別 中文姓名 電子信箱 請以英文正楷填寫完整(數字0請以Ø表示 英文字母請以大寫表示) 到職年月 (含寄卡 實體帳單及 實體郵件寄 送) 附卡申請人資料 以及未來卡友權益或信用卡約定條款異動等相關通知(E-mail請 務 必 填 寫 若 有 更 新 將 以 申 請 人 最 後 留 存 於 貴行者為準) 中文姓名 我同意申請電子帳單後 名下所有信用卡(含附卡)及未來新申辦信用卡 之每期帳單(含補發) 得寄送至指定電子信箱 惟電子郵件帳號變更時 或欲終止電子帳單服務時 須主動以書面或電話通知貴行 身分證 字 號 悠遊MasterCard白金卡(603) 丁丁藥局MasterCard金卡(414) 悠遊VISA白金卡(502) 中壽悠遊御璽卡(513) 出生日期 中壽御璽卡專屬中壽保費自動分期優惠 正卡- 中壽保費 6期分期 0 利率(無現金回饋) 附卡- 中壽保費 6期分期 0 利率(無現金回饋) * 勾選後 每卡每筆大於6元之中壽保費將於入帳後自動分6 期 出帳 持卡人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未勾選則採整筆入帳 與正卡持 卡人關係 居住電話 聯絡電話 公司名稱 教育程度 行業別 戶籍地址 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資料 婚姻 狀況 出生日期 婚姻 狀況 是否有 不動產 是 否 職稱 1.軍公教 2.金融保險業 3.營造/土木工程 4.醫療院所 5.製造業 6.運輸業 7.通訊科技業 8.服務業 9.家管 10.其他 負責人 其他 戶籍電話 公司地址 居住地址 公司電話 第1頁/共4頁 (本頁請務必寄回) 注意事項 1. 持卡人可致電本行客服異動本項服務 異動作業需1~2個營業日完成 取消 自取消日起算1~2個營業日後入帳之中壽保費將整筆入帳 取 消完成前之中壽保費仍將完成6期分期 新增 自異動日起算1~2個營業日後入帳之中壽保費將逐筆分期 2. 已享零利率分期之保費 將不再提供卡片之現金回饋 亦不適用其他 優惠專案活動 3. 若申請人因發生延滯繳款或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 定條款情事而遭本行主張全部到期需提前清償款項 則剩餘未入帳之 保費分期將一次入帳 且不提供該筆提前結清款項之現金回饋 4. 若設定之中壽御璽卡有(毀損/掛失)補發等情形時 同意本行得以新補 發之中壽御璽卡完成保費自動分期 若持卡人取消中壽御璽卡時且未 持有本行其他信用卡正卡 則剩餘未入帳之保費分期將一次入帳 且 不提供現金回饋 5. 保費自動分期之每期應繳金額計收方式 採取平均清償方式 以每月 為一期 按期平均償還消費本金 若未能平分至6期之金額將於首期 收取 每期應繳之信用卡消費分期本金 將全額計入信用卡帳單當期 最低應繳金額 若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 將依本行約定利率計收 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約定利率同循環信用利率 適用循環利率揭露於 各期帳單) 6. 本行保留上述中壽保費分期之最終核准權 年 收 入 到職年月 張附卡信用卡 限回饋本行信用卡新戶(即核卡前6個月內未持有本行任一有效流通信用卡正卡) 若持卡人同時申辦 現金回饋(悠遊)鈦金卡/御璽卡 中壽悠遊御璽卡 及 魔FUN悠遊御璽卡 回饋順序依序為 現金回饋(悠遊)鈦金卡/御璽卡 中壽悠遊御璽卡 及 魔FUN悠遊御璽卡 之新戶首刷禮 不可同時適用 多項活動 現金回饋卡或魔FUN卡贈品以實物為準 贈品兌罄 贈品代碼填寫 錯誤或未填寫 本行將回饋刷卡金或購物金 本行保留更換贈品之權利 (請以正楷填寫 並與護照姓名相同 未填寫則授權本行翻譯) (請以正楷填寫 並與護照姓名相同 未填寫則授權本行翻譯) 張正卡信用卡及 二 中壽悠遊御璽卡新戶核卡後30天內新增一般消費(分期以首 期金額計算)滿999元 享刷卡金300元(限107/12/31前申請 108/1/15前核卡) 性別 英文姓名 1 同戶籍地址 2 同居住地址 3 同公司地址 (若寄送地址為公司 表示同意公司為送達代收人) 4 同原實體帳單地址(原卡友適用) 5 原電子帳單客戶寄送地址(原卡友適用) 英文姓名 居住電話 丁丁藥局悠遊MasterCard鈦金卡(617) 一 現金回饋(悠遊)鈦金卡/御璽卡 魔FUN悠遊御璽卡 新戶 核卡後30天內新增一般消費(分期以首期金額計算)滿額 享首刷 好禮任選一 贈品代碼 年 收 入 為響應環保 得依上述留存之E-mail寄送所申請信用卡之電子帳單 實體帳單 需要申請(勾選此項 不另寄送電子帳單) 通訊地址 魔FUN悠遊VISA御璽卡(519) 新戶首刷禮 公司電話 請記得 填寫 京華城MasterCard普卡(320) 本人同意申辦上述 (請以中文正楷字體填寫) 行動電話 帳單 寄送方式 現金回饋悠遊VISA御璽卡(517) 附卡申請人所核發之信用卡卡別及種類與正卡持卡人相同 公司地址 身分證 字 號 請記得 填寫 聯名卡 (請記得勾選同意事項) 提醒您 請務必寄回完整申請書全文共4頁 如未全數寄回 本行將另有專人與您聯絡

同意 申請聯名卡之個資利用同意事項 申請人 不同意(未 請 勾選視為不同意 若為不同意 本行將無法核發該認同/聯名卡)申 記 得 請認同/聯名卡時貴行得提供持卡人之個人資料 包含姓名 出生年 勾 選 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卡號 有效期限 地址 e-mail及信 用卡業務往來交易資料等 予該認同/聯名機構宣傳推廣 共同行銷 合作推廣 蒐集 處理 國際傳遞 利用 申請人嗣後得隨時通 知貴行要求停止對其相關資訊運用 有關停止方式 請依後列 蒐 集 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所載聯絡方式向貴行申請 惟申 請人須終止使用該認同/聯名卡且不再獲取認同/聯名機構提供該卡 之優惠及服務 若申請人要求停止運用部分非屬聯名機構之交易 資料 申請人得決定是否終止本聯名卡之使用與否 如您申請悠 遊聯名卡 悠遊卡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應告知事項已載於其官 網(www.easycard.com.tw) 若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其客服專線 412-8880(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02)洽詢 聲明事項 申請人確認業經合理期間詳細審閱並完全了解所列信用卡之所有利 率/費用及聲明事項內容 且同意接受本申請書所載信用卡用卡須 知 相關注意事項及各項約定條款之內容 並同意簽名如下以示 遵守 一 共同行銷客戶個人資料使用同意聲明 申請人(即立約人)同意貴公司得為行銷業務(含共同行銷) 資訊業 務與資料庫管理 資通安全業務與管理 電子商務服務及調查及統 計與研究分析等目的 蒐集 處理 利用及國際傳輸本人 姓名 及 地址 以外之其他個人資料 並提供予 貴公司所從屬中華開 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之 所有子公司 (包括 凱基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 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凱基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凱基保 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華 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及未來因 組織異動依法應於網站揭露公告之新增子公司)及其委外單位 有 關蒐集個人資料類別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地區 對象及方式等 均以 貴公司 蒐集 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所載內容為 限 並已得知個資法第3條之權益及不提供時之權益影響 二 特定目的外告知暨同意聲明 申請人(即立約人)同意貴行得利用 處理及國際傳輸 以下簡稱 利用 姓名 電話 住址 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 及保險細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C088 以下合稱 個人資料 於下列 特定目的 為利用 第三人交叉 行銷/人身保險/保險經紀 代理 公證業務等 申請人瞭解並同意 貴行自契約成立時起 以本表示內容取代申請人先前就下述事項之 一切表示 貴行得為上述特定目的 提供個人資料予貴行有合作關 係之保險公司 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等保險業務機構 (目前為 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誠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 ) 申請人如欲了解 得隨時至貴行網站查詢更新之 保險業務機構名單 前述機構得為上述特定目的利用個人資料 並 應對該個人資料依法保密 申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同意上述個人資 料之利用 申請人如不同意上述個人資料之利用 貴行可能無法提 供申請人與上述機構相關之服務及其相關附屬服務 同意共同行銷/特定目的外之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條 此致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款(未勾選者 視為不同意) 申 請 人 (即 立 約 人 )得 隨 時 以 書 面 電 話 0800-255-777 02-8023-9088 或電子郵件 call_center@kgi.com等方式通知貴公 司停止對本人上述資料之交互運用 貴公司於接獲通知後 應立即 (於系統及作業合理期間內)停止上述公司及其委外單位使用本人資 料 凱基銀行信用卡申請人請簽名 若未簽名則無法申請 若同意請記得勾選與簽名 若 您 需 申 請 信 用 卡 預 借 現 金 密 碼 請 於 核 卡 後 致 電 (02)8023-9088或登入個人網路銀行 信用卡服務 其他服務 資料索取 本行於收到您的通知後 將於七個工作日內將密 碼函寄給您 密碼函請與您的卡片分開放置 以免遺失時遭他 人盜領 收件日期 身份別 VSP( 卡人下列存款帳戶中扣取 授權扣繳金額 支付持卡人持貴行所核發 本行往來戶( 申請信用卡帳款自動扣繳授權書注意事項 銀行名稱 ) 日 9 0 0 1 0 5 VIP戶(產品: ) )(前2項請以VIP條碼進件) 已核對身份及簽名 是 否 確認人:(銀行) (證券/期貨): 已親訪公司 是 否 (證券/期貨): 確認人:(銀行) 凱基銀行 扣款帳號 (限正卡持卡人本人之凱基銀行帳號) 請靠左填寫 1.應繳總金額 2.最低應繳金額 (若未勾選 則推定授權貴行扣繳 應繳總金額 ) 第2頁/共4頁 (本頁請務必寄回) 謹 慎 理 財 授權扣繳 金 額 月 信 用 至 上 信用卡循環信用年利率6.25%~15%(定期依 本行電腦評等而定) 預借現金手續費 每筆 預借金額x3.5%+100元 其他相關費用請參 閱本行網站公告 循環利率基準日 104/9/1 之各類信用卡(含同一歸戶下之附卡)消費所應付之各款項 並同意遵守 809 年 8 8 8 0 信用卡帳款自動扣繳授權書 金融機構代號 專案代號 本欄請勿填寫 立授權書人(即持卡人)為辦理信用卡自動轉帳付款授權 茲授權貴行自持 1. 申請人同意( 含附卡申請人)對以上之記載均屬事實 授權凱基商 業銀行(以下簡稱貴行)向有關單位核對該等資料 2. 申請人收到貴行所核發的信用卡 可於七日內通知貴行解除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但已使用卡片者不在此限 3. 申請人同意貴行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財團法人聯合信 用卡處理中心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財金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 台灣票據交換所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或 受貴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以下統稱前揭機構) 於辦理信 用卡業務之特定目的範圍內 得依法令規定蒐集 處理 國際傳 輸及利用本人之資料(含個人資料) 且授權貴行得向前揭機構蒐 集本人資料(含個人資料) 並同意貴行於辦理信用卡業務之目的 範圍內 得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蒐集 處理及利用本人 之租賃 分期交易或信用卡等業務相關所必須之相關資訊 4. 申請人同意貴行與認同 聯名卡合作機構之合作關係終止時 對 於執有該認同 聯名卡之持卡人 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一 條之約定於六十天前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 持卡人後 貴行得直接換發其他信用卡供持卡人使用 持卡人及 其保證人仍願遵守本契約及各該約定條款之規定 惟若持卡人已 同時擁有前述認同 聯名卡以外之貴行信用卡 貴行亦得不再換 發新卡 並終止本契約 5. 因本契約涉訟時 除法律所規定之法院有管轄權外 申請人可選 擇以貴行總行營業處所所在地或 地方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6. 申請人使用卡時可能產生的各項費用 循環信用利率及違約金等 一覽表如信用卡用卡須知 7. 貴行主動調高信用卡信用額度前 應先徵得申請人書面同意 8. 核發卡片後 不論是否動用額度 相關紀錄均會登載於財團法人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若申請人未按時依約繳款 貴行將依相關規 定登錄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不良紀錄 可能影響申 請人現有卡片之使用及未來申辦其他貸款 信用卡之權益 9. 申請人同意本申請書及所附文件 無論貴行發卡與否 毋須退 還 貴行保留核准與否之權利 10. 申請人如未按時依約繳款 貴行得委外催收或依民事訴訟程序 聲請強制執行或將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 11. 貴行如發現申請人未據實告知具有學生身分 且有持卡超過三 家及每家信用額度已超過新臺幣二萬元之情事 貴行將立即通 知申請人停止卡片的使用 若申請人具學生身分 貴行會將發 卡之情事通知申請人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請其注意申請人使 用信用卡的情形 12. 正卡持卡人應就正 附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及其他 衍生之費用負全部清償責任 附卡持卡人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 付帳款負清償責任 13. 貴行將約定條款或其他業務上有關文書或應為之通知(如帳單等) 向正卡申請人送達即對附卡申請人發生相同之效力 14. 申請人同意貴行核卡後 以QR Code方式 提供信用卡權益手冊 (含信用卡約定條款) 申請人亦可逕自本行官網下載或線上閱覽 信用卡權益手冊及約定條款 倘申請人有書面信用卡權益手冊之 需要 可致電貴行客服中心處理 15. 申請人同意貴行日後就相關權益異動或信用卡約定條款修訂等相 關通知 以電子文件寄送至本人最後留存於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 或手機號碼(以簡訊方式) 惟經申請人要求收取書面資料或變更 電子郵件信箱 手機號碼時 貴行須依申請人之書面或電話指示 方可受理 16. 以 貴行製發之中壽聯名卡繳交中國人壽保費者 當期保費已超過 貴行核准可用額度之上限或申請人有信用不良或違約情況者 貴行得拒絕申請人以中壽聯名卡繳付保費 申請人為保障個人權 益 應自行向中國人壽繳付之 但 貴行同意繳付者 即視為 貴 行同意申請人申請臨時調高信用卡額度 並以該期信用之消費說 明為書面通知 申請人不得藉詞拒付帳款

蒐集 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附表 業務類別 三 信用卡業務 022 外匯業務 067信用卡 現金卡 轉帳卡或電子票證 業務特定目 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 的及代號 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 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 信用發卡與收 單業務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特定目的 說明 040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059金融服務業依法 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 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金 融爭議處理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 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9契約 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 共通特定目 管理之事務 090消費者 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消費者保 的及代號 護 098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資通安全與管理 157調 查 統計與研究分析 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執行洗錢防制作業及配合全球打擊恐怖份子調查 依本國或外國政府機關要求而為稅務申報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生年月日 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 蒐集之個人 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 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 帳 資料類別 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 例如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ㄧ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個人資料 二 依相關法令所定 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 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以期限最長 利用之期間 者為準 個人資料 下方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欄位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利用之地區 在您決定向本行申請信用卡時 下列事項攸關您的權益 請您詳細閱讀 循環信用利率每季定期覆核持卡人所適用利率外 向持卡人收取之各項費用計費標準於同ㄧ年 一 費用 度調整次數不逾兩次 業務項目 循環信用 年利率 年費 幣別 新臺幣 收費標準 年利率6.25%~15% 依本行客戶信用評分系統評等 而定 將於本行通知後依調整生效之利率計算 (1)鈦金卡/御璽卡/白金卡 正卡3,000元 附卡1,500 元 (魔FUN悠遊御璽卡正卡1,800元 附卡900元 MoneyBack白金附卡免收年費 ) (2)金卡 正卡1,000元 附卡500元 (3)普卡 正卡500元 附卡300元 年費優惠辦法 (1)現金回饋(悠遊)鈦金卡/(悠遊)御璽卡 第一年免年費 當年度消費6次 即可享次年度免年費 (2)中壽悠遊御璽卡 第一年免年費 當年度消費6次或不限 金額扣繳中壽保費一次 即可享次年度 免年費 (3)魔FUN悠遊御璽卡 第一年免年費 當年度消費12次或 累積消費達6萬元 或申辦電子帳單並持續使用者 即可 享次年度免年費 (4)鈦金卡/御璽卡/白金卡 第一年免年費 當年度消費12 次或累積消費達6萬元 即可享次年度免年費 (5)金卡及普卡 第一年免年費 當年度消費乙次不限金額 即可享次年度免年費 注意事項 若未達年費優惠辦法之標準 自該年度免年費期 限屆滿日起 即不再提供免年費之優惠 並依所持卡別收取 年費 第3頁/共4頁 (本頁請務必寄回) 中華電信語音 繳費之手續費 各項查(核)定稅 手續費 公務費用手續費 中華電信電話費 每筆10元/交通罰鍰 每筆20元/ 汽機車燃料費 每筆燃料費金額之1% 監理網車牌競 標費/選號費 悠遊聯名卡補換 發手續費 悠遊聯名卡餘額 轉置處理費 每筆繳納費用 1%(競標費最低30元 最高200元) 手續費為每筆50元 1.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 每筆金額2,000元(含)以上收取1%手續費 每筆 金額2,000元以下收取20元手續費 2.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 每筆收取20元手續費 悠遊聯名卡毀損 或其他原因補換發新卡時 每卡 收取50元 悠遊聯名卡人工餘額轉置作業處理費 每卡30元 利息 最低應繳金額及逾期費用計算範例 (以一年365天為例) 1.假設 (1) 6/1~6/30為一循環信用週期 結帳日為6/30 繳款截止日為7/15 (2) 6月份適用循環信用利率以年息15%計算利息 (3) 持卡人於 6/6 簽帳消費$20,000 入帳日為6/10 6/27簽帳消費$12,000 分3期 首期(#1/3)入帳日為6/30 分期利率3% 分期手續費$100 如繳款 依約定順序抵沖帳款後 該筆分期本金未清償時 依約定利率15%自當期繳 款截止日起計收遲延利息 2. 6/30 結帳之總計應繳金額為 $24,100 最低應繳金額為$6,100 (1)帳單 6/30 (2)當期新增消費金額(入帳日) $20,000(6/10) $4,000(6/30)(#1/3) (3)利息 無 (4)總應繳金額 $20,000+$4,000+分期手續費$100=$24,100 (5)最低應繳金額 當期新增消費$20,000 10%+分期交易$4,000 100%+分期手續費 $100 =$6,100 3. 承上 7/15繳款入帳$2,000(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6,100) 除第二期(#2/3)之分期交易 外 7/28簽帳消費$5,000 入帳日為7/31 則7/31結帳之總計應繳金額為 $31,835 最低應繳金額為 $10,440 (1)帳單 7/31 (2)當期新增消費金額(入帳日) $4,000(7/30) (#2/3) $5,000(7/31) (3)利息 新增當期計息本金$18,100 52 (6/10~7/31) 365 15%=$387 新增當期分期計息本金$4,000 17 (7/15~7/31) 365 15%=$28(遲延利息) 分期利息=(12,000-4,000) 30(6/30~7/29) 365 3%=$20 利息合計=$387+$28+$20=$435 (4)總應繳金額 前期帳單總應繳金額$24,100-繳款$2,000+當期新增消費4,000+$5000 +利息$435+逾期費用$300=$31,835 (5)最低應繳金額 (前期剩餘本金$22,100 5%+當期新增消費$5,000 10%)+當期新增分 期交易$4,000 100%+利息$435+逾期費用$300+前期未繳足之最低 應繳$4,100($6,100-$2,000)=$10,440 4. 承上 7月份適用循環信用利率以年息14.85%計算 8/15繳款入帳$22,835 除第三 期(#3/3)之分期交易外 無其他新增消費 則8/31結帳之總計應繳金額為 $13,103 最低應繳金額為 $5,103 (1)帳單 8/31 (2)當期新增消費金額(入帳日) $4,000(8/30) (#3/3) (3)利息 新增當期分期計息本金$4,000 17(8/15至8/31) 365 14.85%=$28(遲延利息) 新增當期計息本金$5,000 32(7/31~8/31) 365 14.85%=$65 分期利息=(8,000-4,000) 31(7/30~8/29) 365 3%=$10 利息合計 =$28+$65+$10 =$103 (4)總應繳金額 前期帳單總應繳金額$31,835-繳款$22,835+當期新增消費$4,000+利息 $103=$13,103 (5)最低應繳金額 前期剩餘本金$9,000 5%(不足仟元以仟元計)+當期新增分期交易 $4,000 100%+利息$103=$5,103 二 卡片遺失等情形 一 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 被竊 被搶 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他人占有之情形 以 下簡稱遺失等情形 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行或其他經本行指定機構辦理掛失 停用手續 並繳交掛失手續費每卡新臺幣貳佰元(御璽卡 鈦金卡 白金卡卡別免收取掛失 手續費) 但如本行認有必要時 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 要求於受通知 日起七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本行 二 持卡人自辦理掛失手續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 概由本行負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手續後被冒用之損失 1. 他人之冒用為持卡人容許或故意將信用卡交其使用者 2. 持卡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使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之交易密碼或 其他辨識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使他人知悉者 3. 持卡人與他人或特約商店為虛偽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者 預借現金 每筆預借現金金額 3.5%+100元 手續費 若使用分期功能 從其專案約定 最低應繳金額 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以下六款金額合計 若前二款 以各卡別歸戶合併計算後 如低於新臺幣壹仟元 以新臺幣壹仟元計 (1)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項之 百分之十 (如持卡人當期訂購商品 取得服務 代 付費用之交易) (2)當期新增之預借現金款項 代 償交易款項 前期未清償之消費帳款及預借現金等 應付帳款之百分之五 (3)每期應付之分期交易本金 定期定額扣繳基金款項 經主管機關規定全額納 入最低應繳帳款或不得動用循環信用之交易款項總 和 (4)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 (5)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 (6) 循環信用利息 分期利息 遲延利息及各項費用 逾期費用 延滯第一個月計收逾期費用300元 延滯第二個月計 收逾期費用400元 延滯第三個月計收逾期費用500 元 惟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以三期為限 但若持卡人次 期依約正常繳款 即中斷連續違約之計算而重新起算 (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為新臺幣壹仟元以下者(或等 值約定結付外幣) 則不收取逾期費用 國外交易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 定外幣結付 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 服務費 幣或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含設於國外之特約商店 網站)時 則授權本行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 所列之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 幣 加計本行應付予各國際組織之手續費及本行以 交易金額.五%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 本 行不得賺取任何差價 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向本行收 取之費率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最新公佈辦理 詳見 本行網站 金卡/普卡每卡200元 (鈦金卡/御璽卡/白金卡免收 掛失手續費 費) 申請緊急替代卡 每卡3,000元 (鈦金卡/御璽卡/白金卡與金卡免收 費 但逾期未取卡則需負擔費用3,000元) 調閱簽單手續費 於國內或於國外消費之簽單每筆100元 信用卡重製費用 磁條卡每張手續費200元 晶片卡每張手續費300元 ㄧ 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二 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 例如 本行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 等 個人資料 三 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 例如 通匯行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 心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台灣票據交換所 財金資訊 利用之對象 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保證機構 信用卡國際組織 收單機構暨特 約商店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 四 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五 客戶所同意之對象 例如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 司 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個人資料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利用之方式 業務項目 收費標準 帳單列印手續費 補送逾三個月前之帳單 每次每期帳單100元 支票處理手續費 如支票支付信用卡款未兌現 每張支票交易手續費 300元 各項證明手續費 每份手續費200元(如清償證明 無欠款證明 繳款 證明 註銷證明等) 溢繳款領回手續 每筆手續費100元 費 法律費用 持卡人應負擔本公司因持卡人延遲或不繳付款項而 對持卡人以訴訟 非訟或其他法律程序進行請求而 支出之相關費用 凱基銀行信用卡用卡須知 一 您好 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 涉及 臺端的隱私權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稱本行)向 臺端蒐集個人資料時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 項規定 第九條第一項及(或)同法其他相關規定 應明確告知 臺端下列事項 (一)非 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地區 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 擇提供個人資料時 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二 有關本行蒐集 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 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地區 對象及方式等內容 請 臺端詳閱如下附表 三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 臺端就本行保有 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 得向本行查詢 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 複製本 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 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 臺端應適當釋 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 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 依個資法第十一 條第四項規定 臺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四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 得向本行請求停止 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 惟依該項但書規定 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 明其爭議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若您不欲收到本行相關行銷活動訊 息 請致電本行免付費專線0800-255-777由專人為您服務 五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 得 向本行請求刪除 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 惟依該項但書規定 本行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四 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 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 得向本行客 服(0800-255-777 詢問或於本行網站 網址 www.kgibank.com 查詢 五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 惟 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 別 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 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 作業而無法提供 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 敬請見諒 六 臺端同意本行有權修訂本告知義務書 並同意本行於修訂後 得以言詞 書面 電 話 簡訊 電子郵件 傳真 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 臺端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包 括但不限於以前述方式告知提供詳載本告知義務書內容之網站連結) 告知 臺端修訂 要點及指定網頁

三 帳款疑義處理程序 七 信用卡委外項目 持卡人同意本行之信用卡相關委外作業包含以下項目 信用卡資訊系統之開發 監控 維護 資料登錄 處理 輸出及辦理業務涉及資料處理之後勤作 業 信用卡行銷業務 客戶資料輸入 表單 帳單等 列印 裝封 表單 憑證等資料保存相關 作業 付交郵寄 代收信用卡帳款 開卡 停用掛失 預借現金 緊急性服務等項目之電腦及人 工授權作業 電子通路客戶服務業務 持卡人發生逾期帳款時之催收作業及其他依主管機關核定 之得委外作業之事項 於必要時得依主管機關規定或經其核准委託適當之第三人合作辦理 持卡 人並同意本行依前述目的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該第三人 該第三人處理及利用持卡人資料時 仍 應依法保密 八 其他未盡事宜 悉依凱基商業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詳見本行網站 凱基銀行信用卡申請說明 年收入20萬元以上 正卡申請人須年滿20歲 附卡申請人須為正卡申請人之二等親內 父母 配偶 配偶父母 兄弟姊妹(須年滿20歲以上)及子女 (須年滿15歲以上) 本行目前暫不接受學生申請信用卡(學生請申請家長附卡) 所需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財力證明文件(請至少提供一項) 最近一年度 現職公司薪資資料 如所得扣繳憑單(所 得清單) 近期薪資轉帳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密封式薪 資單 其他財力證明 如最近年度本人名下不動產稅單 存滿三 個月以上之活定存資料 (存摺需含封面) 提醒您 請於寄出申請書前檢查是否備齊所有文件 請免回郵 一併寄回 我們將儘速為您處理 (為確保您個人權益 建議 您可將申請書及檢附資料以掛號自費投遞 謝謝! ) 第4頁/共4頁 (本頁請務必寄回) 寄出或交付前請確認下列事項 (寄回時為避免文件黏死 請勿以膠水黏貼)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簽名欄簽名 財力證明影本 (如現職公司薪資資料 近三個月活定存資料 不動產稅單 等) 申請聯名卡者 申請聯名卡之個資利用同意事項 已勾選 若同意 共同行銷聲明與特定目的外聲明 則請記得勾選與簽名 更多卡友優惠及權益 請上凱基銀行網站查詢 www.kgibank.com 正附卡持卡人查詢當月應負清償責任之金額服務專線 (02)8023-9088 本行與各聯名機構合作期間 京華城百貨至108年10月31日 丁丁藥局至107年12月31日 中國人壽至109年9月4日 悠遊卡公司至108年6月30日 合作期間若有變動 以聯名單位及 本行最新公告為準 收 一 本行得視持卡人之信用狀況核給信用額度 但本行應事先通知正卡持卡人 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後 始得調高持卡人信用額度 二 持卡人得要求本行調高或降低信用額度 本行對於持卡人調降信用額度之要求 於本行所規定 各卡別最低額度以上者 本行不得拒絕 三 前二項信用額度調整 若原徵有保證人者 除調高信用額度應事先通知保證人並獲其書面同意 外 應於調整核准後通知保證人 四 第一項及第三項書面同意之方式 持卡人亦得透過網路認證或自動提款機或自動貸款機之方式 為之 如本行未確實驗證持卡人或保證人身分 應就持卡人或保證人信用額度調高所造成損失 負擔相關損失責任 五 持卡人除有約定條款第八條第四項第五款但書所定情形外 不得超過本行核給之信用額度使用 信用卡 但持卡人對超過信用額度使用之帳款仍負清償責任 消費金融處 六 信用額度 0800-255-777 一 持卡人收到卡片後 請立即在卡片簽名欄上簽名並完成開卡作業 方可使用該卡 二 持卡消費時 商店會為持卡人刷卡 並在簽帳單上紀錄消費金額 將信用卡交予服務人員刷卡 時 請儘量避免讓信用卡離開持卡人視線太久 三 拿到簽帳單時 請核對英文姓名 卡號 日期 交易幣別及金額是否正確 當一切核對無誤後 請在 持卡人簽名處 簽名 簽名樣式須與信用卡背面簽名一致 簽帳後 請取回 簽帳單 之持卡人存根聯及信用卡 四 持卡人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 倘國內消費金額於新臺幣三千元以下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 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 部份之美食街 電影院 大賣埸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或 加油站等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五 在網路上有許多網站提供各種商品與服務 有些是需要付費的 在持卡人尚未決定是否購買前 請勿留下持卡人的信用卡卡號 有效期限及卡片背面簽名欄旁之三位數字等資料 以免資料 遭有心人士利用 六 持卡人持卡片表面無凸字卡號之信用卡(或轉帳卡或電子票證) 如特約店以人工手動壓印卡 面凸字方式進行刷卡交易時 上述卡片因無法拓印出卡號 將無法進行交易 (02)8023-9088 五 信用卡使用方式 申請信用卡帳款自動扣繳授權書注意事項 一 立授權書人(即持卡人以下簡稱本人)茲授權凱基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貴行)於信用卡帳 款每月付款到期日 自本人於貴行所開立之存款帳戶內之存款餘額 按約定扣繳方式 自動扣繳本人持貴行之各信用卡(含同一歸戶下之附卡)消費帳單之應繳總金額或最低 應繳金額 無須另行開立取款條 二 本人於貴行之存款帳戶內 若餘額不足或帳號不符等其他原因 致無法如期支付約定之 扣繳金額時則不予轉帳付款 貴行無須另行通知 持卡人須以其他繳款方式自行繳納 三 本人若提供綜合存款帳戶辦理自動轉帳扣繳 當發生帳戶中之活存金額不足抵扣約定 之扣繳金額時 同意將不足之差額由定存金額中直接轉帳付款 若因此滋生質借息等 相關費用 當以本人與貴行之定存約定辦理 四 本人同意欲變更扣繳帳號 扣抵金額或終止授權自動扣繳時 須再次填寫貴行之 信 用卡帳款委託自動/變更/終止扣繳授權書 通知貴行變更或終止 終止自動扣繳授權 於終止生效前 自動扣繳作業不因信用卡停用受影響 五 本人同意倘本次申請未獲貴行核發信用卡 則本授權書即自動作廢 自動扣帳申請手續約45天 授權自動扣繳未辦妥前 請先自行繳款 以免產生循環信 用利息及違約金 自動扣繳生效後之次月 帳單上將會列印自動扣繳通知 請勿再另 行繳款 以免重複 重複繳款依溢繳款領回規定辦理 客戶服務專線 一 持卡人收到本行依持卡人指定地址寄送之信用卡時 應詳細閱讀隨卡寄送之信用卡及約定條 款(審閱期間七日) 並在卡片簽名欄上簽名以示同意該約定條款後 方得使用信用卡 並應 謹慎保管 二 持卡人之信用卡屬於本行之財產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及使用信用卡 本行僅授權正卡持卡人或 附卡持卡人本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內分別使用 不得讓與 轉借 提供擔保或以其他方式將信 用卡之占有轉讓予他人或交其使用 三 持卡人簽帳消費時 簽帳單上之簽名應與信用卡簽名欄之簽名相同 不得以簽名不同為由拒絕 繳款 四 持卡人不得與他人或特約商店為虛偽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 以使用信用卡方式折換現金或 取得利益 五 持卡人使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 就其交易密碼 開卡密碼或其他辨識持 卡人同一性之方式 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予以保密 不得告知他人或使他人得知 六 持卡人違反以上義務致生之應付帳款者 亦應對之負責清償責任 (02)2232-1296 四 持卡人基本義務 客戶意見專線 一 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 如對帳單所載交易明細有疑義 得檢具理由及本行要求之證明 文件(如簽帳單或退款單收執聯等)通知本行協助處理 或同意負擔調單手續費(國內交易每筆 新臺幣壹佰元 國外交易每筆新臺幣壹佰元)後 請本行向收單機構調閱簽帳單或退款單 持 卡人未依約定通知本行者 推定帳單所載事項無錯誤 二 持卡人刷卡購買之商品或服務如未獲提供 國際組織規範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提出扣款請求 期限不同 一般係於交易清算日或商品/服務約定提供日起120日曆日內 且追溯期間不超過 交易清算日之540日曆日 詳請參閱本行網站及權益手冊之 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 事項 若有任何變更事項 本行將隨時更新 三 如持卡人主張暫停支付時 於其同意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作業規定繳付帳款疑義處理費用(即 仲裁處理費)後 得請本行向收單機構或辦理預借現金機構進行扣款 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等 主張 並得就該筆交易對本行提出暫停付款之要求 四 因發生疑義而暫停付款之帳款 如持卡人不同意繳付前項帳款疑義處理費用或經本行證明無 誤或因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而不得扣款時 持卡人於受本行通知後應立即繳付之 並自原 繳款期限之次日起 依持卡人當期適用之循環信用年利率(最高年息15%)計付利息予本行 申請悠遊聯名卡注意事項 持卡人茲向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貴行 申辦具有信用卡及悠遊卡功能之 悠遊聯名卡 有關悠遊聯名卡之使用除願遵守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外 並願遵守悠遊聯名 卡特別約定條款 (約定條款於核卡後隨同寄出 申請人得向貴行先行索閱 或於貴行網站 自行下載) 一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須開 即可使用 新/補/換發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內可 用金額為零元 自107年10月1日起 持卡人新申請之悠遊聯名卡 其自動加值功能 將預設為開 開 後即無法再關閉 如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 應先完成信用卡 開卡作業 二 持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之悠遊聯名卡進行扣款消費 當悠遊卡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 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 將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信用卡額度中自動加值新臺幣500 元或其倍數之一定金額至悠遊卡 自動加值之數額及限額 悉依法令規定 悠遊卡 公司及貴行所訂標準辦理 悠遊卡自動加值免手續費 三 悠遊卡儲值餘額不計利息 並由悠遊卡公司全數辦理信託 保障持卡人權益 四 悠遊聯名卡係屬貴行所有 持卡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並保管該卡 避免卡片 遺失 被竊 詐取 滅失或遭第三人占有 並應防止他人獲悉持卡人之卡片相關資訊 五 悠遊聯名卡如有遺失 被竊或有其他喪失占有情事時 以下簡稱遺失之情形 持卡 人應儘速通知貴行辦理悠遊聯名卡掛失停用手續 並繳交掛失停用手續費 停止悠遊 卡之功能 有關持卡人掛失停用及自負額相關權利義務 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 規範辦理 六 悠遊聯名卡完成前項掛失手續後三小時內 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 由持 卡人自行負擔 儲值餘額將於完成掛失手續後約40個工作日 按悠遊卡公司掛失後 三小時系統紀錄之儲值餘額 扣除由貴行負擔遭冒用自動加值之金額 該款項將返 還予貴行 如有剩餘餘額 將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 但若掛失後三小時系 統紀錄之儲值餘額為負值時 不論自動加值功能是否已開啟 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 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 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七 持卡人依本約定條款應付之作業處理費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等 將列入持卡人信用卡 應付帳款中併同請款 惟當持卡人自行向悠遊卡公司申請終止契約作業或悠遊卡書面 交易紀錄時 悠遊卡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 手 續費金額依悠遊卡公司之 悠遊卡約定條款 辦理 八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使用 除本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 說明若有未盡事宜 悉依貴 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與悠遊卡公司之 悠遊卡約定條款 及其他相關公告規定等辦理 凱基商業銀行 三 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新臺幣參仟元為上限(在自動化設備使用交易密碼辦 理預借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部分 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前之冒用損失 仍由持卡人負擔 不 適用本項自負額之約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或為御璽卡 鈦金卡 白金卡卡別者 持卡人 免負擔自負額 1.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時起前二十四小時內被冒用者 2. 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 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而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3. 冒用者於本行同意辦理特定金額內免簽名之特約商店進行免簽名交易 且確認非持卡人本 人交易且非持卡人串謀之交易 四 持卡人有本條第二項但書及下列情形之一者 且本行能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 其 被冒用之自負額不適用前項約定 1. 持卡人得知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怠於立即通知本行 或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 竊等情形後 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已逾二十日仍未通知本行者 2. 持卡人未於信用卡簽名致他人冒用者 3.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後 未提出本行所請求之文件 拒絕協助調查或其他違反誠 信原則之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