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中國豐收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募集公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4 日一 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日期及文號本次募集之日盛中國豐收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 以下稱本基金 )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稱金管會 ) 於民國 107 年 6 月 5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70313778 號函申報生效 二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名稱 電話及地址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 139 號 5 樓電話 (02)2518-5000 三 銷售機構總行或總公司之名稱 電話及地址銷售機構 地址 電話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全省分公司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 139 號 5 樓 (02)2518-5000 永豐銀行及其全省分行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 36 號 (02)2517-3336 安泰銀行及其全省分行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 7 號台北 101 大 (02)81012277 樓 16 樓 華泰銀行及其全省分行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 246 號 (02)2751-5500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及其全省分行 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 141 號 (07)5513-201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省分公司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5 號 3 樓 (02)2327-8988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省分公司 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700 號 (02)2181-8888 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省分公司 台北市東興路 8 號 1 樓 (02)2747-8266 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路 365 號 8F (02)8712-1332 四 基金保管機構之名稱及信用評等等級 名稱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評等 : 評等公司 最新評等日期 評等結果長期短期 評等展望 中華信評 106 年 6 月 19 日 twa+ twa-1 穩定 S&P 106 年 6 月 19 日 BBB A-2 stable Fitch 106 年 9 月 20 日 BBB F2 stable 1
五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名稱 種類 型態 投資基本方針及範圍 ( 一 ) 基金之名稱 : 日盛中國豐收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 二 ) 基金種類 : 平衡型 ( 三 ) 基金型態 : 開放式 ( 四 ) 投資基本方針與範圍 : 1. 投資地區及標的 : 本基金投資於國內及外國之有價證券 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 (1)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上市或上櫃股票 ( 含承銷股票 ) 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之興櫃股票 基金受益憑證 ( 含反向型 ETF 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 前述 ETF 包括追蹤股票指數及債券指數之 ETF)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存託憑證 認購 ( 售 ) 權證 認股權憑證 政府公債 公司債 ( 含次順位公司債 轉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 無擔保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 ) 金融債券( 含次順位金融債券 ) 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 (2) 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 包括 : 外國證券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 ( 含承銷股票 ) 存託憑證 (Depositary Receipts) 認購( 售 ) 權證或認股權憑證 (Warrants) 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 (REITs) 基金受益憑證 基金股份 投資單位( 包括反向型 ETF 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 前述 ETF 包括追蹤股票指數及債券指數之 ETF) 由外國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 含政府公債 公司債 轉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 交換公司債 金融債券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 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2. 運用本基金投資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 (1)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 : 投資於股票 ( 含承銷股票 ) 存託憑證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之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 含 ) 以上, 其中投資於股票 ( 含承銷股票 ) 存託憑證金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 ( 含 ) 以下且不得低於百分之十 ( 含 );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 投資該國或地區債券總金額, 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 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 從其規定 投資於中國大陸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 含 ); 前述 中國大陸之有價證券, 係指 : A. 於中國 香港 澳門證券交易所或於中國 香港 澳門註冊之企業所發行而 2
於外國證券交易市場 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 ( 含承銷股票 ) 基金受益憑證 基金股份 投資單位 ( 含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 反向型 ETF 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 存託憑證 認購( 售 ) 權證或認股權憑證 ; B. 由中國 香港 澳門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 ; 或由中國 香港 澳門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而於中國 香港 澳門掛牌或交易之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 ; 或依據彭博資訊 (Bloomberg) 系統顯示所承擔之國家風險 (Country of Risk) 為中國 香港 澳門之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 (2) 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 惟投資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 本基金原持有之其他非高收益債券, 日後若因信用評等機構調降信用評等等級致符合高收益債券定義時, 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 以符合前述之比例限制 除投資於前述高收益債券外, 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 (3) 前款所謂 高收益債券, 係指下列債券 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 高收益債券 之規定時, 從其規定 : 中央政府債券 : 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前開 以外之債券 : 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但轉換公司債 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 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所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所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不在此限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 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本基金投資之債券, 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 本國上市 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 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前述信用評等機構名稱及信用評等等級如下 :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A.M. Best Company, Inc. DBRS Ltd. Fitch, Inc. 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Moody s Investor Services, Inc.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Standard & Poor s Rating Services 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Kroll Bond Agency. Morningstar,Inc. 信用評等等級 tw (twn) bbb- Baa3 3
六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開始受理申購及每營業日受理申購截止時間 ( 一 ) 開始受理申購日期 : 自開始募集日 107 年 7 月 16 日迄 107 年 8 月 24 日 ( 二 ) 每營業日受理申購截止時間 : 1. 經理公司 : 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下午 4:00 2. 基金銷售機構 : 依各銷售機構營業收件時間為準, 惟不得逾前述時間 3. 除能證明申購人係於上開受理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購申請者外, 逾時申請應視為次一營業日之交易, 惟不得逾前述時間 4. 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或重大事件導致無法正常營業, 經理公司得依安全考量調整截止時間 惟截止時間前已完成申購手續之交易仍屬有效 七 投資人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之表列 項目計算方式或金額 經理費 保管費 申購手續費 ( 註 2) 買回費 按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一. 七 (1.7%) 之比率, 逐日累計計算, 並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每曆月給付乙次 但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 除信託契約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特殊情形外, 投資於上市 上櫃公司股票 ( 含承銷股票 ) 存託憑證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之總金額未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部分, 經理公司之報酬應減半計收 按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百分之. 二六 (0.26%) 之比率, 由經理公司逐日累計計算, 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每曆月給付乙次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 2%, 請參考本公開說明書第 7 頁之申購手續費率表 本基金現行買回費用為零 持有本基金未滿七曆日 ( 含 ) 者, 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二 (0.02%) 之買回費用, 買回費用計算至新臺幣 元, 不滿壹元者, 四捨五入 以外幣計價者, 買回費用以四捨五入之方式計算至該外幣 元 以下小數點第二位 但定時定額投資 同短線交易買回費用一基金間轉換及其他依規定得排除短線交易限制者, 得不適用短線交易之規定 上述 未滿七曆日 ( 含 ) 係指: 以 請求買回之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到達經理公司或其代理機構次一營業日 之日期減去 申購日 之日期, 小於或等於七曆日者 (1) 至經理公司辦理者, 免收手續費 買回收件手續費 (2) 至買回代理機構辦理者, 依各代理機構規定辦理 召開受益人會議費用並非每年固定召開, 預估每次不超過新臺幣壹佰萬元 ( 註 3) 以實際發生之數額為準其他費用 ( 註 4) ( 詳見本公開說明書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主要內容 捌之內容 ) 註 1: 本評估表僅供參酌, 各項費用應視情況以實際發生之金額為準 註 2: 實際費率由經理公司依其銷售策略, 在該適用範圍內作適當之調整 註 3: 受益人會議並非每年固定召開, 故該費用不一定每年發生 註 4: 本基金依信託契約第十條規定尚應負擔之各項費用 4
八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最高淨發行總面額及受益權單位總數 ( 一 ) 最高淨發行總面額本基金首次淨發行總面額最高為新臺幣貳佰億元, 最低為新臺幣參億元 其中, 1. 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首次淨發行總面額最高為新臺幣壹佰億元 2. 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首次淨發行總面額最高為等值新臺幣伍拾億元 3. 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首次淨發行總面額最高等值為新臺幣伍拾億元 ( 二 ) 受益權單位總數 : 1. 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壹拾億單位 ; 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 個受益權單位 ; 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 個受益權單位 2. 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與基準受益權單位之換算比率為 1:1; 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與基準受益權單位之換算比率, 以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面額按成立日前一營業日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 以下簡稱信託契約 ) 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所取得新臺幣與各外幣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後, 除以基準受益權單位面額得出 九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 ( 一 ) 本基金成立日前 ( 不含當日 ), 每受益權單位以面額為發行價格 ( 二 ) 本基金成立日起, 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為申購日當日該類型受益憑證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 十 最低申購金額 ( 一 ) 自募集日起至成立日 ( 含當日 ) 止, 申購人每次申購各類型受益權單位之最低發行價額, 新臺幣計價受益憑證為新臺幣壹萬元整, 如採定期 ( 不 ) 定額扣款方式, 每次扣款之最低發行價額為新臺幣參仟元整 ( 超過者, 以新臺幣壹仟元或其整倍數為限 ) 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為美元參佰元整, 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立為人民幣貳仟元整 但申購人以其原持有經理公司所經理之其他基金買回價金轉申購本基金 證券商經營財富管理專戶 金融機構特定金錢信託 壽險公司投資型保單 基富通證券或基金銷售機構與經理公司因專案活動另有約定者, 申購人每次申購金額不受前開最低發行價額之限制 前開期間之後, 申購人每次申購之最低發行價額依前開規定 ( 二 ) 受益人不得申請於經理公司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與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間之轉換 ( 三 ) 本基金現行暫不開放外幣級別 定期定額 及 i-deal 定期 ( 不 ) 定額 扣款 十一 申購價金之計算 ( 含發行價格及申購手續費 ) ( 一 ) 本基金各類型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價金包括發行價格及申購手續費, 申購手續費由經理公司訂定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 申購價金應以所申購受益權單位之計價貨幣支付, 涉及結匯部分並應依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之規定辦理結匯事宜, 亦得自其本人外匯存款戶轉帳支付 ( 二 ) 本基金各類型受益憑證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如下 : 5
1. 本基金成立日前 ( 不含當日 ), 受益權單位以面額為發行價格 2. 本基金成立日起, 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為申購日當日該類型受益憑證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 ( 三 ) 本基金成立後, 部分類型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為零者, 該類型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 價格, 為經理公司於經理公司網站揭露之銷售價格 前述銷售價格係依公告日之前一營 業日基準受益權單位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依信託契約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所取得之該 類型受益權單位計價貨幣與新臺幣之匯率換算後, 乘上信託契約第三條第二項該類型受 益權單位與基準受益權單位之換算比率計算 ( 四 ) 本基金各類型受益憑證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乘以申購單位數所得之金額為發行價 額, 發行價額歸本基金資產 ( 五 ) 本基金受益憑證申購手續費不列入本基金資產, 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 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二 現行本基金申購手續費依申購人申購發行價額所適用之比率範 圍計算, 如下表 : 申購發行價額 申購手續費率 等值新臺幣 100 萬 ( 不含 ) 以下 2.0% 等值新臺幣 100 萬 ( 含 )~ 500 萬元 ( 不含 ) 1.5% 等值新臺幣 500 萬 ( 含 )~ 1,000 萬元 ( 不含 ) 1.2% 等值新臺幣 1,000 萬元 ( 含 ) 以上 1.0% 備註 : 實際費率由經理公司依其銷售策略, 在上述適用範圍內作適當之 調整 ; 申購手續費不列入本基金資產 十二 申購手續及價金給付方式 ( 一 ) 申購手續 1. 欲申購本基金受益憑證者, 應填妥申購書 ( 加蓋原留印鑑 ) 首次申購前應加填開戶約定書 印鑑卡及檢具身分證明文件 ( 如申購人為法人機構, 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辦理申購手續 申購書備置於經理公司或其銷售機構之營業處所 2. 經理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 惟經理公司如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 應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自基金保管機構收受申購人之現金或票據兌現後之三個營業日內, 將申購價金無息退還申購人 3. 申購人向經理公司申購者, 申購人應於申購當日將基金申購書件併同申購價金交付經理公司或申購人將申購價金直接匯撥至基金帳戶 投資人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或證券財富管理方式申購基金, 應於申購當日將申請書件及申購價金交付銀行或證券商 除第下述 4 5 情形外, 經理公司應以申購人申購價金進入基金帳戶當日淨值為計算標準, 計算申購單位數 4. 申購本基金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 投資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或證券財富管理方式申購基金, 或於申購當日透過金融機構帳戶扣繳申購款項時, 金融機構如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申購價金匯撥基金專戶者, 或該等機構因依銀行法 6
第 47-3 條設立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跨行網路系統之不可抗力情事致申購款項未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匯撥至基金專戶者, 亦以申購當日淨值計算申購單位數 5. 申購本基金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 投資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或證券財富管理方式申購基金, 或於申購當日透過金融機構帳戶扣繳外幣申購款項時, 金融機構如已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申購價金指示匯撥, 且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經理公司確認申購款項已匯入基金專戶或取得金融機構提供已於受理申購或扣款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指示匯撥之匯款證明文件者, 亦以申購當日淨值計算申購單位數 6. 受益人申請於經理公司不同基金之轉申購, 經理公司應以該買回價款實際轉入所申購基金專戶時當日之淨值為計價基準, 計算所得申購之單位數 轉申購基金相關事宜悉依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及中央銀行規定辦理 ( 二 ) 價金給付方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價金, 應於申購當日以下列方式給付之 : 1. 現金 2. 匯款 轉帳 3. 票據 : 應以銷售機構所在地票據交換所接受之即期支票 本票支付, 並以兌現日為申購日, 如上述票據未能兌現者, 申購無效 十三 簡式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方式或取閱地點本基金經理公司及銷售機構均備有簡式公開說明書, 投資人可於營業時間前往免費索取, 亦可經日盛投信網站 http://www.jsfunds.com.tw 查詢簡式公開說明書 / 公開說明書 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查詢公開說明書 十四 投資風險警語 ( 一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生效, 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 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 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 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 二 ) 本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之揭露請詳見第 14 頁至第 17 頁及第 20 至第 28 頁 有關本基金運用滬港通 深港通及債券通管道投資大陸股票市場之各項風險及本基金將透過經理公司獲批之境外機構投資者 (QFII) 額度直接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 且需遵守相關政策限制並承擔政策變動風險, 大陸地區之外匯管制及資金調度限制亦可能影響本基金之流動性, 產生流動性風險, 而大陸地區的政經情勢發展對本基金投資績效亦具有顯著影響, 其相關規範與風險, 請詳見第 23 頁至第 28 頁 ( 三 ) 本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收益債券及轉換公司債, 投資人投資以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 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 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 市場流動性下降, 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 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 本 7
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另外, 非投資等級之轉換公司債, 除承受高收益債券之風險外, 亦包含標的股票市場價格波動所產生與既定轉換價格間折溢價的波動 發行公司出現財務危機無法給付本息時的信用風險及成交量不足之流動性風險 ( 四 ) 投資於基金受益憑證部分, 可能涉及重複收取經理費 ( 五 ) 基於經理公司申請獲得大陸地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之額度及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之特定因素, 本基金保留婉拒申購或暫停買回之權利 ( 六 ) 本基金除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外, 尚包含美元及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 如投資人以其他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申購受益權單位者, 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 當該基金計價幣別相對其他貨幣貶值時, 將產生匯兌損失 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 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 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 此外, 投資人尚須承擔匯款費用, 且外幣匯款費用可能高於臺幣匯款費用 投資人亦須留意外幣匯款到達時點可能因受款行作業時間而遞延 由於人民幣每日兌換金額有一定限制, 這可能對投資報酬率有不利影響 投資人應特別留意, 本基金因計價幣別不同, 投資人申購之受益權單位數, 於基金成立日前, 為該申購幣別金額除以面額計 ; 於基金成立日後, 為該申購幣別金額除以該類型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計 於召開受益人會議時, 各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 不因投資人取得各級別每受益權單位之成本不同而異 十五 其他金管會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規定應補充揭露事項基金投資無受存款保險 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投資人須自負盈虧 基金投資可能產生的最大損失為全部本金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 : 就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 投資人應先向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提出申訴, 客服專線 :02-2507-3088 客服信箱 : FundService@JSFunds.com.tw 地址 :10485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 139 號 5 樓 ; 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 投資人得於六十日內向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申請評議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電話 :0800-789-885, 網址 (http://www.foi.org.tw/)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