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23 证券简称 : 威帝股份公告编号 :2018-038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威帝股份 或 发行人 ) 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 上证发 [2017]54 号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 上证发 2018 42 号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可转债 或 威帝转债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19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 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 申购 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 (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 ( 含 T+3 日 ), 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7 月 24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4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额为 0.6 亿元 5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6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7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 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 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 网上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 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
资, 认真阅读 2018 年 7 月 18 日 (T-2 日 ) 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 的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的 募集说明书 全文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 1 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8]478 号文核准 2 本次共发行 2 亿元可转债,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200 万张 (20 万手 ), 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威帝转债, 债券代码 113514 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9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 投资者请注意公告中有关 威帝转债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配售 / 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 申购方式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6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威帝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本次发行的威帝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威帝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 一 ) 发行对象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19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 二 ) 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威帝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19 日,T-1 日 ) 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5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0 元 /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 (10 张 ) 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 0.000555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60,000,000 股, 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99,800 手,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00,000 手的 99.900%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 三 ) 优先配售日期 (1) 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19 日 (T-1 日 ) (2)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T 日 ),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放弃优先配售权 (3)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T 日 ) ( 四 ) 优先认购方法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简称为 威帝配债, 配售代码为 753023 认购 1 手 威帝配债 的价格为 1,000 元, 每个账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00 元 ), 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威帝转债 ( 五 ) 优先认购程序 (1) 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 威帝配债 的可配余额 (2)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 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办理委托手续 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 (T 日 ) 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30-11:30,13: 00-15:00, 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 发行公告 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申购简称为 威帝发债, 申购代码为 754023 每个账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1,000 元 ),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 (1 万张,100 万元 ),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威帝转债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威帝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册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 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不合格 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 ( T 日 ) 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中签后根据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7 月 24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 中止发行安排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 包销安排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 亿元的部分 ( 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 ) 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0.6 亿元 五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一 ) 发行人名称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陈振华地址 :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 11 号联系电话 :0451-87101100 联系人 : 白哲松 ( 二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名称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冯鹤年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联系电话 :010-85120190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