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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 博士班招生簡章 ( 附件 ) 107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6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1185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 (106 年 11 月 16 日本校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通過 )

重要日程 附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簡章公告 :106 年 12 月 6 日 ( 星期三 )( 網路公告, 未發售紙本 ) 網路報名 郵寄報名資料 :107 年 3 月 20 日 ( 星期二 )~ 3 月 26 日 ( 星期一 ) 准考證列印 :107 年 4 月 20 日 ( 星期五 )~ 5 月 13 日 ( 星期日 )( 由考生自行於網路列印 ) 退費申請 :107 年 4 月 18 日 ( 星期三 ) 前 系所自行筆試 :107 年 4 月 28 日 ( 星期六 )~ 5 月 13 日 ( 星期日 ) 口試 ( 面試 ):107 年 4 月 28 日 ( 星期六 )~ 5 月 13 日 ( 星期日 ) 錄取名單公告 :107 年 5 月 24 日 ( 星期四 )( 網路公告 ) 成績複查 :107 年 5 月 30 日 ( 星期三 ) 前 正取生報到 :107 年 6 月 4 日 ( 星期一 )~ 6 月 7 日 ( 星期四 ) 簡章公告 本簡章及表件可免費由網路自行下載列印 ( 未發售紙本 ) 簡章下載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 相關資訊 有關 招生考試 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教務處 博士班招生專區 電話 :(02)7734-118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 有關註冊入學相關資訊, 請參閱本校教務處 研究生教務組 註冊 網頁電話 :(02)7734-1107 網址 :http://www.ntnu.edu.tw/aa/index.htm 有關獎助學金相關資訊, 請洽詢本校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電話 :(02)7734-1058( 助學金 ) 1061( 獎學金 ) 網址 :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files/13-1001-301.php 有關本校交通資訊請查閱網址 :http://www.sa.ntnu.edu.tw/files/13-1000-669.php

目 錄 附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共同規定事項 報考資格 入學時間 修業期限 報名..... 1-4 報名注意事項..... 4-5 准考證列印 考試日期 時間 地點..... 5 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 5-6 錄取公告 成績單寄發及補發 成績複查..... 6 錄取報到及註冊入學 附註..... 7-8 系所規定事項 教育學院 9-16 文學院 17-22 理學院 23-31 藝術學院 32-35 科技與工程學院. 36-38 運動與休閒學院. 39-40 音樂學院. 41-42 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43 附件 附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44-48 附件 2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49 附件 3 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50 附件 4 106 學年度博士班學生收費標準 51-52 附件 5 校本部校區配置圖 ( 一 ) 53 附件 6 校本部校區配置圖 ( 二 ) 54 附件 7 公館校區配置圖 55 附件 8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56 附件 9 網路報名資料更正申請表 57 附件 10 退費申請書 58 附件 11 教育學系推薦函 59 附件 12 課程與教學研究所推薦函 60 附件 13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考生學經歷說明書 61 附件 14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推薦函 62 附件 15 臺灣語文學系申請表 63-64 附件 16 生命科學系推薦函 65-66 附件 17 地球科學系推薦函 67-69 附件 18 科學教育研究所推薦函 70-71 附件 19 體育學系推薦函 72-73 附件 20 體育學系審資查資料封面 74 附件 21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考生資料表 75-76 附件 22 東亞學系考生資料表 77-78 附件 23 東亞學系推薦函 79 附件 24 推薦函 - 中文版 80-81 附件 25 推薦函 - 英文版 82-83 附件 26 報考同意書 84 附件 27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85 附件 28 國外學歷切結書 86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附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30 日教育部 (84) 台參字第 04276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9 日教育部 (86) 台參字第 860174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條條文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21 日教育部 (86) 台參字第 860532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條條文中華民國 88 年 3 月 5 日教育部 (88) 台參字第 880233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條條文 ; 並刪除第 8 條條文中華民國 89 年 3 月 28 日教育部 (89) 台參字第 890371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條條文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21 日教育部 (89) 台參字第 891482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條條文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22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0579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4 5 條條文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91616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 ;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5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226825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6 條條文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5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12683C 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 8 條 ; 並自發布日施行 ( 原名稱 :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4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20006304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4 5 條條文 ; 增訂第 2-1 條文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3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20046811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 ;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9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40128907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 ;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24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50006004B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9 條條文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 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4 9 條條文 第一條第二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附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 年滿十八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二 )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三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 二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附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第四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一 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 一 )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 二 )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 三 )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 四 )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滿一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 一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學生, 修滿三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 一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 取得學士學位後,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第一項第一款 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至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 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 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 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五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

附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一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包括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包括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 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 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第九條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附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第五項 前項 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歷 ( 力 ) 證件 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應經我國駐外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 學歷 ( 力 ) 證件, 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 澳門之修業情形, 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十條 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 2: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17 日本校 9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訂定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19 日本校 92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2,3,5,6,8~16 條條文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13 日本校 9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3,6,9,10,12,13 條條文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9 日本校 9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9 條條文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23 日本校 100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2,10,11 條條文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本校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2 6 條條文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27 日本校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3 條條文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10 日本校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6 條條文 第一條本校辦理各項招生考試,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公正之原則, 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考生於預備鈴響時, 憑准考證及身分證件 ( 身分證 護照 附照片之健保卡或汽機車駕照 ) 入場, 於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不得入場 ; 已入場應試者, 四十分鐘內不得離場, 強行入場或離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未攜帶上述列舉之身分證件者, 經拍照存證後, 先准予應試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身分證件仍未送達試場者, 扣減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五, 考生並應於七日內至本校招生承辦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未辦理驗證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三條考生應按照編定座號入座, 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 ( 卡 ) 准考證及考桌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 如有錯誤,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凡經作答後, 始發現坐錯座位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二十 ; 經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且事證明確者, 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考生於考試開始鈴響前, 不得翻閱試題本或作答,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五 第四條考生應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 靠左邊窗戶者放在考桌右上角, 以便查驗 第五條考生除必用之書寫 擦拭 作圖之文具外, 不得攜帶書籍 紙張 具有計算 通訊 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 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 物品入場 ; 除依各系所之規定得使用計算機應試者外, 亦不得攜帶計算機入場 ;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十 違規物品交由監試人員代管, 俟該節考試完畢後再予歸還 第六條考生除繪圖或作曲外, 限用藍色及黑色筆 ( 含鉛筆 ) 作答,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五 ; 電腦劃卡作答部分必須使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 否則致無法辨認答案者,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第七條考生除因考試題目印刷不清得舉手發問外, 其他概不得發問, 亦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第八條考生不得有交談 偷看 抄襲 傳遞 夾帶 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 違者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九條考生應在答案卷 ( 卡 ) 作答區內作答, 未在規定之作答區內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二十 ; 在答案卷 ( 卡 ) 上書寫任何足以辨識考生身分之文字或符號者, 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條考生不得毀損答案卷 ( 卡 ) 或擅自拆開答案卷之彌封標籤, 違者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一條考試時間終了鈴聲響畢後, 考生應即停止作答,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十, 情節重大者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二條答案卷 ( 卡 ) 及試題應一併繳回, 不得攜出試場, 違者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三條考生交卷 ( 卡 ) 後, 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離開試場, 並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譁 宣讀答案, 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四條考生不得撕毀或塗抹試場座位標籤, 違者送請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處 第十五條本規則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 均以扣減各該科之成績至零分為限 第十六條其他本規則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 考生權益之事項, 應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 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處 第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則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 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 第十八條本規則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附件 3: 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本校 90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訂定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01 日本校 9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10 日本校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 第一條為辦理本校各類招生考試成績複查事宜,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複查考試成績, 應依簡章之規定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並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複查考試成績之申請期限 申請方式 申請書表及複查費用等各項相關規定應明列於招生簡章中 第四條招生委員會收到複查考試成績之申請後, 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七日內查復之, 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查復時, 得酌予延長 第五條複查筆試成績時, 應將申請考生之試卷調出, 詳細核對彌封號碼, 再查對申請複查科目之試卷, 發現有疑義時, 應即查明處理之 複查審查 口試或術科成績時, 應將系所填送之審查成績登記表 口試成績登記表或術科成績登記表調出, 詳細核對准考證號碼或彌封號碼, 再查對成績, 發現有疑義時, 應即查明處理之 第六條複查結果發現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時, 應重新核算申請考生之總成績, 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 一 原計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而重計後成績達錄取標準者, 應報請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增額錄取, 除復知該考生外, 並提下次招生委員會議追認 二 原計成績與重計成績均達錄取標準或均未達錄取標準者, 由招生委員會逕行復知該考生 三 已錄取考生經申請複查成績, 重計後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 應報請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取消其錄取資格, 並復知該考生, 該考生不得異議 第七條複查考試成績, 如發現試卷漏未評閱或試卷卷面與卷內分數不相符時, 由招生委員會聯繫原閱卷委員補閱之, 如總成績有變更時, 依前條規定處理 第八條申請複查考試成績,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提供參考答案 閱覽或複印試卷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第九條複查考試成績, 如發現因申請考生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規定, 以致影響計分時, 應將其原因復知 第十條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附件 4:106 學年度博士班學生收費標準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 學年度博士班學生收費標準 ( 本表係 106 學年度收費標準,107 學年度收費標準以本校正式公告為準 ) 單位 : 元 / 學期 序號學院別學系別 1 教育學院 國內學生 僑生及 99 學年度以前入學外籍生收費標準 學雜費基數 學分費 100 學年度起入學之外籍生 大陸地區學生收費標準 學雜費基數 學分費平均收費 教育學系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2 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3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4 社會教育學系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5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6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7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8 資訊教育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9 特殊教育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10 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11 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12 復健諮商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13 文學院 國文學系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14 英語學系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15 歷史學系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16 地理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17 翻譯研究所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18 臺灣語文學系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19 臺灣史研究所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20 運動與休閒學院 體育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21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22 運動競技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23 理學院 數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24 物理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25 化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26 生命科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27 地球科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28 科學教育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29 環境教育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30 資訊工程學系 12820 1470 33332 22932 56264 工 31 光電科技研究所 12820 1470 33332 22932 56264 工 32 海洋環境科技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33 生物多樣性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合計 收費類別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附件 4:106 學年度博士班學生收費標準 序號學院別學系別 34 藝術學院 國內學生 僑生及 99 學年度以前入學外籍生收費標準 學雜費基數 學分費 100 學年度起入學之外籍生 大陸地區學生收費標準 學雜費基數 學分費平均收費 美術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35 設計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36 藝術史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37 科技與工程學院 工業教育學系 12820 1470 33332 22932 56264 工 38 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12820 1470 33332 22932 56264 工 39 圖文傳播學系 12820 1470 33332 22932 56264 工 40 機電工程學系 12820 1470 33332 22932 56264 工 41 電機工程學系 12820 1470 33332 22932 56264 工 42 音樂學院 音樂學系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43 民族音樂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44 表演藝術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45 管理學院 管理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46 全球經營與策略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47 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華語文教學系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48 東亞學系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49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50 應用華語文學系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51 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52 政治學研究所 10690 1470 27794 22932 50726 文 53 大眾傳播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54 社會工作研究所 12390 1470 32214 22932 55146 理 說明 : 一 每學期均需收取學雜費基數 ( 至其畢業止 ) 及學分費 ( 按每學期所修學分數計列 ), 如僅修論文指導 ( 不計學分 ) 者, 仍需繳交學雜費基數, 但不收學分費 二 教育學程學分費 : 每學分 1,390 元 三 電腦使用費 :500 元 平安保險費 133 元 四 個別指導費 : 修習音樂學院個別課程之研究生依個別指導課程學分數 ( 時數 ) 收取個別指導費, 每學分 ( 時數 ) 收取 9,500 元 五 100 學年度起入學之外籍生 大陸地區學生, 修業前 2 學年每學期收取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平均收費, 自第 3 學年度起每學期僅收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六 碩博班 ( 含校際選課外校學生 ) 修習暑期課程學分費 : 每學分 1,470 元 ( 教育學程學分費每學分 1,390 元 ) 七 日間學制學生修習碩士在職專班課程, 應依所修之碩士在職專班學分費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 八 社會人士選讀 / 旁聽日間學制研究所課程學分費 : 每學分 3,000 元 合計 收費類別

附件 5: 校本部校區配置圖 ( 一 )

附件 6: 校本部校區配置圖 ( 二 )

附件 7: 公館校區配置圖

附件 8: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報考系所組 : 考生姓名 : 考生通訊地址 : 請貼足郵資 限時掛號 聯絡電話 : 10643 臺北師大郵局第 139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請將應繳表件依序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 平放裝入信封內, 並以限時掛號郵寄 如需分裝於二個 ( 含 ) 以上信封時, 請綑綁後以一件包裏郵寄

附件 9: 網路報名資料更正申請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 網路報名資料更正申請表 考生姓名 報考系所組別 系 ( 所 ) 組 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年月日 聯絡電話 ( 日 ) ( 夜 ) ( 行動 )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其他 申請更正欄位 原填報為 請更改為 檢附證件 有 :, 份 無 申請更正理由 注意事項 1. 報名截止後, 考生如須修改通訊地址 電話等資料, 請填妥本表傳真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2. 傳真後一個工作天後, 可重新登入報名系統確認更正後資料 3. 傳真號碼 :(02)2363-5695, 服務電話 :(02)7734-1185 考生簽名 年月日

附件 10: 退費申請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 退費申請書 一 考生 報名貴校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 因故無法完成報名 手續, 依簡章規定申請退費, 敬請核辦 二 申請退費原因 ( 不含個人因素無法應試者 ): 溢繳報名費 ( 不含重複報名 ) 者 已繳交報名費, 但未郵寄報名資料者 ( 不含涉及考試項目成績之資料 ) 已繳交報名費, 但報考資格不符者 三 本人存款帳戶 ( 非考生本人帳戶無法受理 ) 資料如下, 退費時請將款項逕撥入該帳戶內 : 郵局戶名 : 帳號 : 金融機構 : 銀行分行 戶名 : 帳號 : ( 必填 ) ( 請填寫 14 位數字 ) 此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申請人姓名 : ( 請親自簽名, 勿用電腦打字 ) 報考系所組 : 系 ( 所 ) 身分證字號 : 地址 : 電話 : 手機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組 退費申請應於 107 年 4 月 18 日 ( 星期三 ) 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傳真號碼 :(02)2363-5695

附件 11: 教育學系推薦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 教育學系博士班招生推薦函 申請人姓名 : 說明 : 本推薦書之目的在協助本系博士班甄試委員會瞭解申請人過去求學 研究或工作之狀況, 其內容不對外公開 請推薦人填答下列各問題 : 1. 本人與申請人的關係 : 大學部 / 研究所課程教授 論文指導教授 其他 2. 本人對申請人了解程度 : 非常熟 熟 有點熟 不熟認識申請人 年 3. 本人與申請人接觸的機會 : 頻繁 偶爾接觸 認識而不常接觸 4. 在本人所教過或指導過的學生或部屬中, 申請人之表現是 :( 請在下表適當處打勾 ) 評估項目 5% 以內 10% 以內 25% 以內 50% 以內 51% 以外 不清楚 專業知識學習動機服務熱誠中文表達英文表達獨立研究團隊合作 5. 申請人其他重要優點或特殊表現 : 6. 其他補充說明 :( 若空間不足, 請填寫背面或另函說明 ) 7. 整體而言, 本人 極力推薦, 推薦, 勉強推薦, 不推薦 申請人就讀貴系博士班 推薦人 : 任職單位 : 職 稱 : 電話 : Email: 簽名 : 日期 : 請推薦人將此推薦函密封簽名後, 交由申請人置於考試報名資料袋中寄回 謝謝您的協助

附件 12: 課程與教學研究所推薦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博士班招生推薦函 申請人姓名 : 說明 : 本推薦書之目的在協助本所博士班甄試委員會瞭解申請人過去求學 研究或工作之狀況, 其內容不對外公開 請推薦人填答下列各問題 : 1. 本人與申請人的關係 : 大學部 / 研究所課程教授 論文指導教授 其他 2. 本人對申請人了解程度 : 非常熟 熟 有點熟 不熟認識申請人 年 3. 本人與申請人接觸的機會 : 頻繁 偶爾接觸 認識而不常接觸 4. 在本人所教過或指導過的學生或部屬中, 申請人之表現是 :( 請在下表適當處打勾 ) 評估項目 5% 以內 10% 以內 25% 以內 50% 以內 51% 以外 不清楚 專業知識學習動機服務熱誠中文表達英文表達獨立研究團隊合作 5. 請人其他重要優點或特殊表現 : 6. 其他補充說明 :( 若空間不足, 請填寫背面或另函說明 ) 7. 整體而言, 本人 極力推薦, 推薦, 勉強推薦, 不推薦申請人就讀貴所博士班 推薦人 : 任職單位 : 職稱 : 電話 : Email: 簽名 : 日期 : 請推薦人將此推薦函密封簽名後, 交由申請人置於考試報名資料袋中寄回 謝謝您的協助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附件 13: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學經歷說明書 組學經歷說明書 中英文姓名 中文 : 英文 : 參與計畫名稱 : 參與研究計畫 職稱及工作內容 ( 請編號並由近而遠說明 ) 職稱 : 工作內容 : 論文題目 : 碩士論文 學術論著 ( 請編號並由近而遠說明, 英文先中文後, 若為期刊請就其類別進行勾選 ) 畢業年度 : 指導教授 : 未曾撰寫碩士論文者請打勾 : 1. SSCI SCI TSSCI A&HCI THCI Core EI 其它 2. SSCI SCI TSSCI A&HCI THCI Core EI 其它 學經歷 ( 由近而遠說明 ; 經歷若為兼任性質請特別註明 ) 目前職稱 ( 若為兼任性質, 請特別註明 ) 以上資料本人皆據實填答 請務必將填寫完畢之 學經歷說明書 word 電子檔 e-mail 至 eileenlin @ntnu.edu.tw 填答考生 ( 請簽名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 14: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推薦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推薦函 說明 : 本推薦函之目的在協助本系博士班考試委員會瞭解申請人過去求學 研究或工作之狀況, 此項資料將不對外公開 謝謝您提供寶貴的意見 玆推薦君就讀貴系博士班組 一 與申請人的關係 : 指導教授, 碩士班課程教授, 其他 二 了解申請人程度 : 非常熟悉 熟悉 有點熟悉 不熟悉認識申請人 年 三 申請人在你所教過的學生中, 其排名是 :( 請在下表適當處打勾 ) 評估項目 前 10% 以內 前 10-25% 前 26-50% 後 50% 沒機會觀察 學習動機創造力專業知識分析能力資料處理之能力中文書寫能力英文閱讀能力口頭表達能力獨立研究團隊合作個性成熟自信心誠實與可信度接受建議與批評 四 其他補充說明 :( 請利用下面空白處簡要說明, 若空間不足, 請自行利用空白紙張說明 ) 五 整體而言, 本人 極力推薦, 推薦, 勉強推薦, 不推薦申請人就讀貴系博士班 推薦人 : 任職單位 : 職稱 : 電話 : email: 簽名 : 日期 : 請推薦人將此信密封簽名後, 交給申請人置於考試報名資料袋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臺灣語文學系申請表 附件 15: 臺灣語文學系申請表 姓 名 男 女 出生年月日西元年月日 戶籍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相片 e-mail 學歷 ( 高中以上學歷 ) 修業年限 學校及系所名稱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經歷 ( 若無則免填 ) 經歷起迄時間 ( 西元年 ) 任職單位擔任職務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本土語言及外語能力 ( 請由以下勾選並簡單自評聽說讀寫之能力 ) 請勾選有無檢具證明文件 台語 有 無 客家語 有 無 原住民語 有 無 英語 有 無 日語 有 無 其他 ( ) 有 無

附件 15: 臺灣語文學系申請表競賽得獎證明或榮譽證明發表之相關學術論著 是 否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年月日獎項授獎機關或主辦單位已論文題目是否合著發表場合及時間 是 否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有 有 有 有 無 無 無 無 年 / 月 / 日 主題名稱 請勾選有無檢具證明文件 有 有 無 無 如篇幅不足, 考生請自行增列欄位

壹 被推薦者部份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生命科學系博士班入學招生推薦函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最近就讀或畢業學校 : 現職 : 連絡電話 : 貳 推薦者部份 : 1. 基本資料 : 服務單位 : 職稱 : 連絡地址 : 連絡電話 :( 公 ) ( ) 傳真 : E-mail: 附件 16: 生命科學系推薦函 請簽名 : 填表日期 : 年月日 2. 與 被推薦者 之關 係 : 導師, 共擔任 ( 可以多選 ) 老師, 共教過申請人門課 年 學士 / 碩士論文指導老師 工作主管 朋友 / 同事 3. 與 被推薦者 認識之時間 : 自年月日起至今 4. 與 被推薦者 接觸之機會 : 多 少 參 請就 被推薦者 之學術能力, 做一客觀評鑑 :(A 最好,B 次之,C 再次之 ; 無法評估的 項目可以不選 ) 1. 分析能力 2. 創造思考能力 A B C D E A B C D E 3. 操作實驗之技巧 4. 實驗室工作習慣 A B C D E A B C D E 請接下頁

附件 16: 生命科學系推薦函 5. 誠實與可信度 6. 自信心與成熟度 A B C D E A B C D E 7. 對建議與批評之接受程度 8. 英文能力 A B C D E A B C D E 9. 中文書寫能力 10. 口頭表達能力 A B C D E A B C D E 肆 請描述 被推薦者 之個性行為 ( 可多選 ) 一 性情 開朗 易與人相處 樂觀進取 有氣度 穩重 樂於助人 其他 二 工作態度 認真 積極 輕鬆自怡 踏實 擇善固執 其他 伍 被推薦者 的學業成績是否能表現出他的研究潛力 : 是 否陸 如果貴校有博士班, 您會接受 被推薦者 為您的學生嗎? 是 否柒 整體評論 :( 如篇幅不足, 請另加附頁補充 ) 註 : 填妥本表後, 請密封簽名後, 由考生連同其他備審資料同寄

附件 17: 地球科學系推薦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地球科學系推薦函 Department of Earth Sciences,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RECOMMENDATION FOR DOCTORAL ADMISSION Part A. 被推薦者部份 Applicant s Information 姓名 : Name 大學 : Undergraduate 研究所 : Graduate ( 學校名稱 ) (University/College name) ( 學校名稱 ) (University/College name) 現職 : Current occupation (if employed) E-mail: ( 科系 ) 性別 : Gender (Department name) ( 科系 ) ( Department name) 聯絡電話 : Telephone No. 男 (Male) 女 (Female) Part B. 推薦者部份 Referee s Information 1. 基本資料 Basic Information: 推薦者姓名 : Evaluator s Name 服務單位 : Institution/Company 聯絡地址 : Address 聯絡電話 : Telephone No. ( ) 職稱 : Title/Position 傳真 : Fax No. ( ) E-mail: 請簽名 : Signature 填表日期 : Date 年 月 日 y m d 2. 與 被推薦者 之關係 ( 可以多選 ): How well do you know the applicant? (Check as many as applied.) 導師, 共擔任 Mentor, for 老師, 共教過申請人 Instructor, taught in (number) 年 year(s) 門課 Course(s) 課程名稱 : Course Title(s) 學士 / 碩士論文指導老師 Advisor for bachelor/master thesis 工作主管 Supervisor (at work) 朋友 / 同事 Friend/Colleague 3. 與 被推薦者 認識 I have known the applicant for 年 years. 自 Since 年 year 月 month 起至今 to the present. 4. 與 被推薦者 接觸之機會 : 多 Very frequent 少 Seldom Frequency of contact with the applicant 請接下頁 (Please turn to next page)

附件 17: 地球科學系推薦函 Part C. 請就 被推薦者 之學術能力, 做一客觀評鑑 : Please give an objective evaluation on the academic capacity of the applicant. A: 傑出 Outstanding (5%) B: 優 Very Good (6%~20%) C: 良 Good (21%~40%) D: 好 Average (41%~60%) E: 可 Acceptable (below 60%) F: 表示無法評估 Unable to judge 1. 理論分析能力 Analytical skills 2. 對研究之創造能力 Research Capacity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3. 執行實驗之工作態度 Working attitude when conducting experiments 4. 從事實驗之技巧及資料處理能力 Experimental skills and data-processing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5. 誠實與可信度 Integrity and reliability 6. 自信心與成熟度 Self confidence and maturity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7. 對建議與批評之接受程度 Acceptance of suggestions and criticism 8. 英文閱讀及表達能力 Reading and communication capability in English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9. 中文書寫能力 Chinese writing proficiency 10. 口頭表達能力 Oral communication capability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Part D. 請描述 被推薦者 之個性行為 ( 可多選 ): Please describe the personality of the applicant. (Check as many as applied.) 1. 性情 Disposition 2. 工作態度 Working attitude 開朗 Cheerful 易與人相處 Amiable 認真 Earnest 積極 Proactive 樂觀進取 Optimistic 有氣度 Tolerant 輕鬆自怡 Easygoing 踏實 Practical 穩重 Steady 樂於助人 Helpful 擇善固執 Pertinacious 其他 Other 其他 Other Part E. 被推薦者 的學業成績是否能表現出他的研究潛力 : Does the applicant s academic record fairly reflect his/her research potential? 是 Yes 否 No 無法評估 Unable to judge 理由 Please explain: Part F. 如果貴校有博士班, 您會接受 被推薦者 為您的學生嗎? Would you accept the applicant to work with you toward a Ph.D. degree, if your institution has a comparable doctoral program? 是 Yes 否 No 無法評估 Unable to judge 理由 Please explain: Part G. 整體而言, 被推薦者 在同儕中總體表現為: What is your overall ranking of this applicant as compared with other students you have known at his or her educational level? 前 5 % (Upper 5%) 前 10 % (Upper 10%) 前 25 % (Upper 25%) 前 50 % (Upper 50%) 50 %以後 (Lower 50%) 請接下頁 (Please turn to next page)

Part H. 整體評論 ( 如篇幅不足, 請另加附頁補充 ) General comments: (Please add pages if necessary.) 附件 17: 地球科學系推薦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科學教育研究所推薦函 請考生填寫甲部份, 乙部份則轉交對您有認識的老師 教授或主管填寫, 謝謝! 甲 考生親自填寫部份 : 姓名 : 報考所 / 系名稱 : 地址 : 電話 : 附件 18: 科學教育研究所推薦函 本人現將此推薦函之乙部份, 恭請教授 / 老師 / 先生親自填寫, 本人了解該部份內容應由推薦者親自作答, 且同意內容絕對保密, 本人放棄查詢此推薦函填寫後的任何內容, 以確保推薦者能坦誠回答, 特簽名為證 : 簽名 : 日期 : 乙 敬啟者 : 謝謝閣下撥冗為考生填寫此推薦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謹此向閣下誠懇致謝 敬請仔細填答下列各題, 以助本校各招生委員能公平招募有實力的學生就讀 1. 本人認識該考生已有年 2. 請就閣下記憶所及, 在您所教過的學生當中, 在下列項目中該考生與其他學生的比較 : ( 請在適當的方格內打 ˇ) 非常出色甚佳良好普通低於普通沒有機排列前 10% 排列 11-20% 排列 21-40% 排列 41-60% 排列 90-100% 會觀察做研究的能力 智 力 創造力 分析及解題的能力學習動機或自發性 與同儕合作 成熟程度 自信心 口頭表達能力 書寫能力 適合當老師 發展之潛力

附件 18: 科學教育研究所推薦函 3. 請於下列空白處, 簡要評述一下您對該考生之人品 學術能力的優 缺點, 或所觀察到的有關於他 / 她的片斷等等, 如空位不足, 請另行用白紙書寫 4. 總體來說, 閣下推薦對該考生的願意程度 ( 請在下列數字上打 ˇ): 極力推薦 推薦 保留 不推薦 1 2 3 4 5 6 7 簽章 : 職稱 : 服務單位 :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

附件 19: 體育學系推薦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體育學系推薦函 請考生 ( 被推薦者 ) 填寫 (A) 部份,(B) 部份則轉交推薦人 ( 對您有認識的老師 教授或主管等 ) 填寫, 謝謝!( 本表請自行影印使用 ) --------------------------------------------------------------------------------------- (A) 考生 ( 被推薦者 ) 親自填寫部份 : 姓名 通訊地址 學歷 碩士論文題目 未來研讀方向 現職工作單位 報考組別 運動教育組 運動科學組 出生 年月日 性別 男 女 電話 碩士學位畢業學校 : 學系 : 學士學位畢業學校 : 學系 : 本人現將此推薦函之 (B) 部份, 恭請教授 / 老師 / 先生親自填寫, 本人了解該部份內容應由推薦人親自作答, 且同意內容絕對保密, 本人放棄查詢此推薦函填寫後的任何內容, 以確保推薦人能坦誠回答, 特簽名為證 : 職稱 簽名 : 日期 : ------------------------------------------------------------------------------------- (B) 推薦人填寫部份 : 說明 : 感謝閣下撥冗為考生填寫此推薦函, 本系謹此向閣下誠懇致謝 本推薦函之目的在協助本系博士班考試委員會瞭解考生過去求學 研究或工作狀況, 以作為考生入學的參考, 敬請仔細填答下列各題, 您的寶貴意見及充分合作甚為重要, 此項資料將列為機密不對外公開, 敬請彌封 壹 您與考生之關係 :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 碩士班課程教授 大學部課程教授 工作單位主管 其他貳 請就閣下記憶所及, 在您所教過的學生當中, 在下列項目中該考生與其他學生的排序比較 : ( 請在適當的方格內打 V) 非常傑出優秀良好普通低於普通無法前 5% 6-20% 21-40% 41-60% 90-100% 評估學習動機 / 自發性獨立研究能力分析與批判能力創造力該領域專業知識口頭表達能力書寫能力誠實與可信度團隊合作能力自信心與成熟度建議與批評接受度個人發展潛力

參 考生個人具有重要優點及特殊表現值得您一提, 請說明 : 附件 19: 體育學系推薦函 肆 考生個人具有嚴重缺點值得您一提, 請說明 : 伍 整體而言, 考生 ( 被推薦者 ) 在同儕中總體表現為前 5% 10% 25% 50% 50% 以後 陸 若有其他說明請列於下面空白處 ( 如不敷使用請另紙填寫 ): 柒 總體來說, 閣下推薦對該考生的願意程度 ( 請在下列數字上直接圈選 ): 極力推薦 推薦 保留 不推薦 1 2 3 4 5 6 7 推薦人 ( 簽章 ): 推薦人服務單位 : 職稱 : 通訊地址 : 連絡電話 : 填寫日期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請推薦人將此信彌封簽名後, 交給考生 ( 被推薦者 ) 置於考試報名資料袋中

附件 20: 體育學系審資查資料封面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體育學系審查資料封面 本頁請以 A4 紙列印一式 5 份 考生姓名 : 准考證號 : ( 系所填寫 ) 報考組別 : 運動教育組 運動科學組 本袋之內裝資料 : 應繳交資料 請自行檢核打勾 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 ( 論文如以外國文字撰 寫者, 須附加中文摘要 ) 碩士論文題目 : 一 畢業學校 : 學系 : 國外碩士學歷, 無畢業論文, 繳交相當之發表論著 : 論著題目 : 畢業學校 : 學系 : 二 三 最近 5 年內已發表之有關學術論著目錄 ( 請參照 APA 格式 ) 個人代表學術論著至多 2 篇 ( 請檢附影本或抽印本 ) 研究計畫 (research proposal) 研究計畫題目 : 四 五 個人進修計畫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六推薦函 2 封 ( 請依照本系附件格式 ) 七大學 ( 含 ) 以上全部成績單 ( 至少 1 份為正本 ) 以上資料請裝於一個大信封袋中 ( 請勿使用風琴夾 ), 並將本頁貼於信封封面, 需製作一式 5 份 ( 其中推薦函僅需放入其中 2 袋資料即可, 並請於此封面上註明 ) 以上各項資料須於報名時隨同報名表件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 臺北師大郵局第 139 號信箱 ) 一次繳齊, 請勿直接郵寄至本系, 亦不接受補繳 本系網頁備有審查資料裝袋說明, 請連結至 http:/www.pe.ntnu.edu.tw / 查看

附件 21: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考生資料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考生資料表 一 基本資料 姓 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E-mail 二 學歷 ( 高中以上學歷 ) 學校科系 主修學門 學 位 修業時間 ( 西元年 )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三 現職 ( 如無現職請填無 ) 目前任職單位 擔任職務 就職日期 年 月 ~ 迄今 四 工作經歷 任職單位擔任職務經歷起迄時間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五 語言能力證明 考試或檢定日期考試或檢定名稱分數或檢定等級 六 競賽得獎證明或榮譽證明 年月日獎項授獎機關或主辦單位

附件 21: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考生資料表 七 已發表之相關學術論著 A 期刊論文 發表年月論文題目發表期刊 B 研討會論文 發表年月論文題目發表研討會 C 專書及專書論文 出版年月 專書論文 八 其它有利審查資料 年月日資料名稱 請勾選有無檢具證明文件 有 無 如各欄位篇幅不足, 考生請自行增列欄位 有 有 有 無 無 無

年月 ~ 年月學業成績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 附件 22: 東亞學系博士班考生資料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東亞學系博士班考試入學考生資料表 考生姓名 男 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聯絡電話 ( 手機 ) ( 市話 ) e-mail ( 請貼相片 ) 聯絡地址 戶籍地址 學歷 ( 請填大學以上學歷 ) 就讀期間 學校及系所名稱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學制 平均成績 名次 ( 若無則免 ) 學位考試成績 大學 碩士 ( 應屆考生免填 ) 碩士學位論文題目 ( 含指導老師姓名 ) 博士課程研究計畫書題目 ( 暫訂 ) 經歷 ( 若無則免填 ) 經歷起迄時間 ( 西元年月 ) 任職單位 擔任職務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近五年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 作者 著作名稱 期刊名稱及卷期 ( 頁次 ) 出版時間 備註 ( 請勾選 ) 江柏煒 ( 範例 ) 宗族移民聚落空間變遷的社會歷史分析 : 金門瓊林與澎湖興仁的比較研究 ( 範例 ) 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 範例 ) 1994 年 6 月 ( 範例 ) SCI SSCI TSSCI THCI Core A&HCI 其他 : 學位論文 SCI SSCI TSSCI THCI Core

附件 22: 東亞學系博士班考生資料表 A&HCI 其他 : SCI SSCI TSSCI THCI Core A&HCI 其他 : SCI SSCI TSSCI THCI Core A&HCI 其他 : SCI SSCI TSSCI THCI Core A&HCI 其他 :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或重要經歷 ( 若無則免填 ) 請將書面審查資料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 檢附相關證明或資料影本 請依時間序具體條列出過去重要的經歷 ( 檢定 / 證照 / 考試名稱 分數或級等 以及取得年月, 競賽得獎或榮譽等 ), 格式不拘 例 :GEPT 全民英檢中高級 (2017.03) JLPT 日本語能力試驗 N2(2016.09) TOEIC 多益英語測驗 800 分 (2015.12) 華語領隊人員證照 (2014.06) 2016 年斐陶斐榮譽會員 2016 年外交獎學金 2016 年僑務委員會華僑事務研究碩博士論文獎等 語文檢定 專業證照 其他文件或證書 其他得獎榮譽或重要經歷成就

附件 23: 東亞學系推薦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東亞學系推薦函 申請者姓名 : 目前就讀或畢業學校 : 大學 學系碩士班 / 研究所 敬啟者 : 誠摯希望您對申請者提出公正客觀的評估意見及主要推薦理由, 以做為本系評選的重要依 據 您的協助對評選過程的公平 公正與公開, 有著不可或缺的意義,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請就下列問題, 在適當的位置上勾選 請問您如何認識該申請者 :( 可複選 ) 課堂上 研究工讀生 研究助理 教學助理 社團活動 其他 請問您與申請者認識之時間 : 約 年 月 請問您對申請者的認識程度 : 很熟悉, 尚熟悉, 普通, 不熟悉 就您教過 指導過的學生或部屬中, 請評估該申請者的各項能力屬於下列哪一級距? ( 請在下表適當處打勾即可 ) 評 估 項 目 極為良好 良好 佳 普通 低於普通 無法評估 知 識 能 力 學 習 態 度 專 業 技 能 工 作 熱 誠 學術表現潛力 抗壓性和成熟度 對建議與批評接受度 前 10% 前 11-20% 前 21-40% 前 41-60% 前 61-100% 主要推薦理由, 若申請人有其他重要優點或特殊表現請一併提供 :( 若空間不足, 請填寫背面或另函說明 ) 整體而言, 本人 極力推薦, 推薦, 勉強推薦, 不推薦申請人就讀貴所 推薦人 : 任職單位 : 職 稱 : 電話 : Email: 簽名 : 日期 : / / 請將推薦函簽名 密封後, 交由申請者一併置入報名資料袋中寄回即可, 謝謝您的協助

附件 24: 推薦函 - 中文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 ( 請填報考系所名稱 ) 推薦函 壹 被推薦者部份姓名 : 性別 : 男 女 畢業學校 :( 大學科系 ) ( 研究所 ) 現職 : 連絡電話 : ( ) 貳 推薦者部份 1. 基本資料 : 推薦者姓名 : 服務單位 : 職稱 : 連絡地址 : 連絡電話 :( 公 ) ( ) 傳真 : E-mail: 請簽名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2. 與 被推薦者 之關係 : 導師, 共擔任年 ( 可以多選 ) 老師, 共教過申請人門課 課程名稱 : 學士 / 碩士論文指導老師 工作主管 朋友 / 同事 3. 與 被推薦者 認識之時間 : 自年月起至今 4. 與 被推薦者 接觸之機會 : 多 少 參 請就 被推薦者 之學術能力, 做一客觀評鑑 : A 傑出 (5%),B 優 (6%~20%),C 良 (21%~40%), D 好 (41%~60%),E 可 (60% 以 下 ),F 表示無法評估 1. 理論分析能力 2. 對研究之創造能力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3. 執行實驗之工作態度 4. 從事實驗之技巧及資料處理能力 ( 無則免填 )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5. 誠實與可信度 6. 自信心與成熟度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附件 24: 推薦函 - 中文版 7. 對建議與批評之接受程度 8. 英文閱讀及表達能力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9. 中文書寫能力 10. 口頭表達能力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肆 請描述 被推薦者 之個性行為 ( 可多選 ): 一 性情 二 工作態度 開朗 易與人相處 認真 積極 樂觀進取 有氣度 輕鬆自怡 踏實 穩重 樂於助人 擇善固執 其他 其他 伍 被推薦者 的學業成績是否能表現出他的研究潛力 : 是 否 無法評估 理由 : 陸 如果貴校有博士班, 您會接受 被推薦者 為您的學生嗎? 是 否 無法評估 理由 : 柒 整體而言, 被推薦者 在同儕中總體表現為前 5% 10% 25% 50% 50% 以後捌 整體評論 :( 如篇幅不足, 請另加附頁補充 )

附件 25: 推薦函 - 英文版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Doctoral Program in Department Graduate Reference Form of I. Applicant s Information Name: Gender: Male Female Degree(s):(Bachelor) Current occupation (if employed): (Master) Contact number: ( ) II. Referee s Information 1.Basic information: Name: Institution: Title: Address: Contact:(Office) ( ) Fax: E-mail: Signature: Date: (y) (m) (d) 2. In what capacity have you known the Instructor, for year(s) applicant? (Multiple choices allowed) Professor, in (number) courses including (course title) Advisor for bachelor's/master's thesis Supervisor (at work) Friend/colleague 3. How long have you known the applicant: Since (y) (m) up to the present 4.Contacts with the applicant: Most frequent Least frequent III. Please give an objective evaluation on the academic capacity of the applicant: A: Outstanding (5%) B: Very good (6% ~ 20%) C: Good (21% ~ 40%) D: Average (41% ~ 60%) E: Acceptable (below 60%) F: Unable to judge 1. Analytical skills 2. Research creativity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附件 25: 推薦函 - 英文版 3. Work attitude when conducting experiments 4. Experimental skills and data-processing ability(skip if not applicable)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5. Integrity and trustworthiness 6. Self-confidence and maturity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7. Acceptance of suggestions and criticism 8. English reading and communication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9. Chinese writing proficiency 10. Oral communication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IV. Describe the personality of the applicant (multiple choices allowed): 1. Disposition 2. Work attitude Cheerful Amiable Earnest Proactive Optimistic Tolerant Easygoing Practical Steady Helpful Pertinacious Other Other V. Does the applicant s academic record fairly reflect his/her research potential? Yes No Unable to judge Please explain: VI. Would you accept the applicant as your own graduate advisee, if your institution has a comparable doctoral program? Yes No Unable to judge Please explain: VII. Please rank the applicant in terms of overall performance among his/her peers: Top 5% Top 10% Upper 25% Upper 50% Lower 50% VIII. General comments: (You may add pages if necessary)

附件 26: 報考同意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 報考同意書 本機關 ( 構 ) 同意薦送下表所列人員至貴系報考博士班考試, 保證下表所列均屬事實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號碼 性 別 服務部門 職 稱 工作性質 備 註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請填報考系所名稱 ) 推薦機關 ( 構 ): 負責人 : 地址 : 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 加蓋關防或機構印信 )

附件 27: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身分證號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經錄取為學系 ( 研究所 ) 組新生 本人因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參考原因 : 碩士班無法畢業 考上他校 : 出國進修 服兵役 就業 興趣不合 ( 師資 研究領域等 ) 無法兼顧工作 經濟因素考量 地域因素考量 ( 離家遠 ) 健康因素考量 家人反對 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立書人 : ( 簽章 ) 聯絡電話 : 通訊地址 : 電子信箱 : 說明 : 請慎重考慮, 一旦送交本聲明書後, 日後不得有任何異議或補救措施要求入學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 28: 國外學歷切結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 國外學歷切結書 考生以學 ( 請填寫姓名 ) ( 請填寫畢業學校及系所名稱 ) 歷參加貴校 107 學年度 系 ( 所 ) 組博士班招生考試, 依規定應於報 到時繳交下列資料 :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 ( 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 免附本項資料 ) 學歷證件非以中文或英文呈現者, 另須檢附中文翻譯正本一份, 並送請駐外館處辦理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驗證國外學歷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 : 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本人謹此具結保證, 如獲錄取, 本人將於報到時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之程序, 繳交上述各項文件 ; 否則本人願放棄本項考試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此 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附件 28: 國外學歷切結書 具結日期 : 年月日

簡章公告 取得方式備註 網路下載 公告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 1. 免費 2. 考生進入網頁後, 請點選 博士班招生專區, 再點選 107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 即可參閲並下載列印簡章內容及各項表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 地址 : 10610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1185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