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教院发 2018 14 号 关于印发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教学站点 :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8 年 1 月 16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 :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1 月 17 日 1
主题词 : 继续教育制度学籍管理通知 抄送 : 院领导, 各部门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3 日印发 2
附件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兰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教学管理, 改革与健全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进一步保证和提高我校成人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成人教育特点,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学制与学习期限第一条学校对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籍管理制度 不同的教学形式及专业规定学制为 2.5 至 3 年 在籍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考核,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全部课程, 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在校修业达到学校规定学制而不能毕业的, 允许其延长学习期限, 但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 按超期限做清退处理, 已开课程不予退费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 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 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 须凭有效证明, 事前向学校请假 无故逾期 3 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 取得学籍 ; 复查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凡采取违规手段或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即取消学籍, 已缴学费不予退还 情节严重的, 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学生须按学院规定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管理第五条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各门课程 ( 包括实验 实习 毕业论文等 ) 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 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和所得学分记入学籍档案 ( 学分计算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 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 ; 考查成绩按五级分制 (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 或合格 不合格两级评定 百分制 五级分制对照表 : 百分制 100 90 89 80 79 70 69 60 59 以下 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七条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及出勤情况综合评定,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 平时成绩及出勤情况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期成绩的 20% 第八条考核不及格的课程, 允许补考一次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 ( 含毕业考试 ) 不 4
及格课程, 毕业前只允许补考一次 第九条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 视为缺考, 可根据教学安排参加相关补考 第十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定的选修课程,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 完成作业, 参加教学实验 ( 实习 ), 并参加考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 ( 一 ) 缺课超过规定课时的 1/3; ( 二 ) 缺交作业达到规定的 1/3; ( 三 ) 不参加实验 ( 实习 ) 达到规定课时的 1/3 第十一条考试违纪作弊者, 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可申请参加毕业前补考 违纪作弊情节严重的, 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 第四章免修与重修第十二条学生在入学前三年内, 取得国家组织的外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普通高校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同层次 相关专业单科成绩合格的课程均可申请免修 申请免修的课程门数, 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数的 1/3 第十三条申请免修的课程, 由学生按规定向组织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并附原考试成绩证明, 经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批准免修的课程, 成绩按有关规定记载 5
第十四条经毕业前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 必须重修 重修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到有关班级参加学习或自修, 参加重修考试, 成绩据实记载 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业第十五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 如确属特殊原因需转学的, 必须在入学一年后, 由本人提出申请, 持有关证明, 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毕业当年, 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 如确属特殊困难需转专业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 持有关证明, 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转专业手续 转专业只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中进行 学院上报教育部注册学籍信息后, 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章休学 复学 留级与退学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予休学 : ( 一 ) 经医院诊断证明, 因伤 病不能坚持学习的 ; ( 二 ) 因工作原因,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 ; ( 三 ) 因特殊原因, 需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一半以上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十八条学生休学, 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明向组织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报学院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九条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 确有特殊情况, 持有效证明, 经学院批准, 可适当延长休学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期满, 应于学期开学前, 按规定向组织 6
教学单位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院批准后, 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原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学生经毕业前补考后累计仍有六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应予以留级 留级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 ( 一 ) 有相同专业的, 留入下一年级学习 ; ( 二 ) 无相同专业的, 留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或参加网上学习 第二十二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学制修业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 经本人申请, 学院批准, 办理有关手续后, 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 采取插班 选修或自修等形式继续学习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做退学处理 : ( 一 ) 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的 ; ( 二 ) 每学年第一学期 (3 月份 ) 无故逾期 3 周不缴费或注册的 ; ( 三 ) 未经批准一学期内连续两个月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的 ; ( 四 ) 经医院诊断因伤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 ( 五 ) 不论何种原因 ( 含休学 留级等 ), 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 ; ( 六 ) 本人要求退学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 第二十四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须办理退学手续, 经学院审核批准后, 按学校有关规定清退学费 出具学习证明或相应课 7
程的合格证书 ; 未办手续自行退学的, 学院将注销其学籍, 不退学费, 不出具任何证明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申请退学的学生, 退还本学年学费 ; 开学两周后申请退学的, 已开课程不予退费 第七章毕业与结业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经考核成绩合格, 取得相应学分,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并缴清学费者, 经学院审核, 准予毕业, 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根据 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规定,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经本人申请, 学校审核, 由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生按规定学制修业期满, 经毕业前补考后累计仍有六门以内 ( 含六门 ) 课程不及格者, 按结业处理 结业后如本人要求继续学习的, 可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经考核合格, 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 可补办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根据规定, 由本人提出申请, 学院审核批准后, 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学历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第二十八条在校学生必须遵纪守法,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学习, 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对品学兼优, 在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给予表彰和奖励 8
第二十九条学生如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一 )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破坏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的 ; ( 二 ) 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 ; ( 三 ) 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的 第三十一条违纪行为的处理按照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学生的处分, 须由各组织教学单位提出处分意见, 报学院审核决定 处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 单位或家长 允许学生本人对处理结论进行申辩 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对学生的奖励或处分, 均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成人学历教育各类在籍学生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所发布的 兰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