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手冊網路版
|
|
|
- 垒 京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台灣永旺信用卡 會員權益手冊 4281 (02) 台灣永旺信用卡 客戶服務專線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循環信用年利率 差別 循環信用利率依電腦評定 信用消費及預借現金 為5.98%~14.98% 預借現金手續費 預借現金 金額 2.5% 新臺幣100元 其他收費項目請上本 公司網站查詢 循環利率基準日為104年8月21日 105/04 VALID DATES MONTH/YEAR MONTH/YEAR 3562 MEMBER SINCE 有效期限 GOOD THRU
2 目錄 INDEX 信用卡基本權益介紹 親愛的貴賓 您好 感謝您成為台灣永旺信用卡會員 在此 謹獻上我們最誠摯的歡迎之意 在您使用本公司信用卡前 請先詳細閱讀本手冊 將使您更了解您的權益 並幫助您善加運用各項權益與服務 真正享受用卡的樂趣 若您有任何疑問或需要 歡迎您隨時致電本公司24小時客戶服務專線 (02)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用卡愉快 02 關於您的信用卡 02 開卡流程 03 簽帳事項說明 04 如何確保您使用卡片的權利 05 信用額度 05 信用額度調整 05 無法順利刷卡的原因及處理方式 06 信用卡消費明細單 帳單 07 繳款方式 09 帳務疑義之處理方式 10 信用卡各項費用計費說明 11 循環信用及逾期手續費說明 12 信用卡預借現金 13 資料變更如何處理 13 卡片掛失作業 14 卡片毀損如何處理 14 卡片到期如何處理 14 購物優惠服務 14 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 16 公用事業費用及其他費用代繳委託 17 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 17 國際機場外圍停車優惠 18 台灣高鐵自動化購 補票服務 19 特約商店分期 20 來電分期 21 學生及未成年人使用信用卡應注意事項 22 紅利點數回饋辦法 24 紅利點數兌換辦法 27 公司卡相關說明 28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附錄 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29 信用卡綜合保險 30 信用卡綜合保險理賠應附文件明細表 31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股份有限公司綜合保險證 敬啟 本公司對於以上內容保留隨時修改或調整之權利 如有新修訂 或調整之情形 將揭於本公司網站公告或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3 關於您的信用卡 按步驟輸入卡號共16碼 輸入信用卡上之有效月 年 共4碼 輸入您的出生日期共6碼 開卡完成 卡片正面 簽帳事項說明 卡片背面 信用卡卡號 為專屬於您的個人卡號 共16碼 2 您的英文名字 為方便您於國外消費簽帳 您的英文名字將 使用與護照相同的英文名字 3 有效期限 為使用台灣永旺信用卡的起始年月份及截止年月份 4 晶片 為加強防偽之安全機制功能 5 客戶服務專線 提供24小時專人的信用卡服務 6 簽名欄位 作為消費時身分辨識的依據 請於取得信用卡後 立即於此處簽名 中英文皆可 7 卡片磁條 供您持卡消費時作資料查詢 請妥善保管並遠離 磁性物品 以避免因消磁而失去功能無法使用 8 卡片辨識碼 為安全密碼 SecurityCode 共3碼 開卡流程 為能確保您使用信用卡的安全 請您於收到信用卡時 核對卡片上資料無 誤後 請立即依照下列方式辦理開卡手續並於卡片背面上簽名 在您撥打電話前 請先備妥信用卡卡號 身分證字號 卡片有效期限 出 生日期等資料 本公司提供之開卡方式為 一 請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 或 (02) 本客戶服務專線為24小時由專人為您服務 您可隨時來電辦理開卡手 續 二 請撥打本公司信用卡語音開卡專線 語音開卡流程 請依下列步驟進行 進入語音系統後請按 1 一般信用卡開卡請按 1 2 簽帳消費程序 不論您在國內 外特約商店消費 請依下列程序進行 將您的台灣永旺信用卡交給特約商店服務人員 特約商店會為您刷卡 並於簽帳單上記錄您的消費金額 拿到簽帳單時 請核對 新臺幣總金額 之數字是否正確 如在國外消 費 請核對幣別及金額是否與您的消費金額相同 如核對無誤後 請於 處簽名 筆跡須與您的本公司信用卡背面簽 名一致 特定金額內免簽名之信用卡交易不在此限 簽帳後 請取回存根及您的本公司信用卡 並確認為您本人的卡片 請注意 當您將信用卡交給特約商店服務人員後 請注意盡量不要讓卡 片離開您的視線 如果簽帳單因故需要重寫時 請確定請商店取消授權 碼 以避免遭盜簽或冒用 國外簽帳之匯率計算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之帳款均應以新臺幣 結付 若持卡人交易 含辦理退款 貨幣非為新臺幣 包含網路交易 時 持 卡人應依本公司與各信用卡國際組織間約定應給付予該國際組織之手續 費數額及交易金額百分之一點一計算本公司手續費後給付 並授權本公 司依各信用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臺幣 若持卡人於國外 包括交易對象所在國為國外者 以新臺幣交易 含辦 理退款 者 仍視為國外交易 將以新臺幣交易金額依本公司與各信用 卡國際組織間約定應給付予該國際組織之手續費數額及依該金額加計百 分之一點一之本公司手續費給付 持卡人如有於國外消費後又辦理退費 之情形時 上述國外交易手續費恕不退費予持卡人 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向本公司收取之手續費率可能隨時變更 將詳載於信 用卡信用卡消費明細單背面及本公司網站 持卡人授權本公司為其在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 辦理在國外 包括交易對象所在國為國外者 使用信用卡交易之結匯手續 但持卡人 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 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 定限額之款項 簽帳時應注意事項 簽帳前 請您務必注意下列事項 1. 您的本公司信用卡視同現金 因此 在您簽名前 請特別注意姓名 卡號是否妥切印於簽帳單上 並檢查記載金額是否正確 特別是總金 額部份 當您確認一切正確無誤後 方可簽署 切勿簽署空白或填 寫未全的簽帳單 2. 除旅館住房及租車之消費外 一般消費於特約商店服務人員未填寫金 額之前或簽帳單未載有消費金額時 請勿簽署任何簽帳單 3. 如為旅館住房及租車之消費 特約商店可能請您簽一空白的簽帳單 作為保證付款之依據 如為旅館訂房時 請取得住房號碼 取消旅館 訂房時 請取得取消訂房號碼 4. 請妥善保存簽帳單 以便您記錄消費或日後查證 5. 結帳後 請確認服務人員交回之本公司信用卡為您所有 持卡消費時 倘若特約商店服務人員將金額寫錯 或您欲取消該項交易 時 除了請商店取消授權碼外 並應當場取得金額更正或取消交易之證 3
4 明 以避免日後發生困擾與糾紛 調閱簽帳單 需調閱簽帳單時 應於當期月結單上載明之繳款截止日起30天內向本公 司申請 如經核對無誤 持卡人需支付調閱簽帳單費用 國內之消費每 筆新臺幣50元整 國外之消費每筆新臺幣100元整 逾時不得再行提出 申請及以簽帳金額錯誤請求退款 如何確保您使用卡片的權利 交易時 請避免卡片離開您的視線 交易完成後 請確認卡片已交還予 您本人 且此卡片為您所有 請準時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或以上之金額 以維護良好之 信用紀錄 請詳細閱讀信用卡約定條款 以瞭解彼此之權利義務 當您在刷大筆消費金額或預借現金或消費分期時 請衡量是否能負擔最 低應繳款項 以避免造成信用過度擴張之情形 若簽帳單因錯誤需重寫或欲取消該筆交易時 請要求特約商店將原簽帳 單全部撕毀 或保留特約商店給予之退貨證明 郵購退貨請保留郵寄證 明收執聯 以避免日後糾紛 應不定期檢視卡片 確認卡片有無遺失 當您發現卡片不慎遺失或被竊 時 不論您身在何處 請立即以電話通知本公司辦理掛失 以維護您持 卡之權益 卡片視同現金需妥善保管且不得轉借 讓與或以其他方式使第三人使用 您的信用卡 請將您的信用卡與預借現金密碼函分開放置 避免使第三人得知相關資 料 信用額度 本公司得視持卡人之信用狀況核給信用額度 核給後得依持卡人自行申請 或取得持卡人書面同意 或依其他主管機關核可之程序調整其信用額度 並通知持卡人 持卡人如不同意者 得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 本公司主 動調整持卡人信用額度者 應事先通知持卡人並取得持卡人書面同意後調 整 持卡人 含附卡持卡人 無論持用本公司之信用卡張數 種類 均共 用同一之信用額度 且不得超過該信用額度使用信用卡 附卡持卡人指定 正卡持卡人為送達代收人 由正卡持卡人向附卡持卡人提供本契約內容及 日後任何有關本契約之增刪修改及通知 但涉及附卡持卡人信用額度之變 更事項 應通知附卡持卡人本人 信用額度調整 若您持有本公司信用卡滿六個月以上且信用狀況正常 我們將會不定期 對您的相關信用資料進行審核 並於取得您的書面同意後 重新調整您 目前可適用的信用額度 若您對額度方面 包含預借現金 有任何問題 可隨時來電至本公司 本公司將視您的消費繳款情形 信用狀況等各項記錄 彈性為您處理 惟本公司對於您所提出之額度調整申請保留核准與否之權利 如需辦理信用卡額度調整 請上台灣永旺信用卡官網下載專區 下載填 寫 信用卡會員專屬額度調整 預借現金申請同意書 向本公司申請 無法順利刷卡的原因及處理方式 原因可能有以下情形 卡片背面磁條受損或卡片毀損 以致特約商店之刷卡機無法讀取 辨識 消費或未清償餘額已超過信用額度 卡片已過有效期限 已繳款但尚未入帳而額度仍未回復 自動授權系統連線失敗或斷線 該筆交易需以人工授權方式處理 無凸字信用卡使用限制 如特約商店以拓印卡號於三聯式刷卡單之方式交易 此時因無凸字之卡 片無法拓印出卡號 將無法進行交易 舉例說明如下 於飛機上購買航空公司提供之免稅商品型錄中的商品 因部份飛機上 刷卡機無法與發卡銀行即時取得授權 故僅能以拓印卡號於三聯式刷 卡單之方式交易 此時因無凸字之卡片無法拓印出卡號 無法完成交 易 於國外的某間精品小店購物 該商店沒有提供一般刷卡機 僅提供拓 印卡號於三聯式刷卡單之方式交易 此時因無凸字之卡片無法拓印出 卡號 無法完成交易 於服飾店購物 無凸字信用卡可能因磁條毀損而無法讀取或刷卡機故 障 故僅能以拓印卡號於三聯式刷卡單之方式交易 此時因無凸字之 卡片無法拓印出卡號 無法完成交易 處理方式 若為授權系統斷線或該筆交易需以人工授權時 可請特約商店致電收單 機構向本公司索取授權碼 即可完成交易 4 5
5 磁條受損或卡片毀損 可以將卡片剪斷寄回本公司 並註明此為毀損卡 片 我們在收到卡片後會儘速為您補發新卡 若正常情況下刷卡出現拒絕交易訊息時 請來電通知本公司協助處理 信用卡消費明細單 帳單 本公司信用卡消費明細單 亦稱帳單 以月結方式詳列您最近一個月的 消費帳款明細 內含客製化優惠活動訊息 各式優惠兌換券或免費料理券 等 提供您更貼心便利的服務 帳單列載項目 結帳日 本公司當期帳單之產生日 亦為循環信用利息結算日 繳款截止日 當期帳單繳款之最後期限 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金融機構 次一營業日 本期應繳總金額 當期帳單之總應繳金額 最低應繳金額 使用循環信用繳款者之最低應繳金額 消費明細訊息 依帳單內明細所列項目 上期應繳金額 即上期帳單應繳總金額 上期已繳金額 為上期結帳日至當期結帳日間之您已繳納且已入帳之繳 款總額 繳款明細會列於消費明細中 本期新增金額 於上期結帳日至當期結帳日間 各筆消費款項及應收費 用之總和 各筆消費明細列於消費明細訊息欄 循環信用利息 依本公司計息方式所結算之各卡循環利息總合 帳單應注意事項 請妥善保存每筆簽帳單以利每月對帳 您當月的消費不一定會出現在當 月的帳單上 須視特約商店請款日期而定 建議您可保留簽帳單 以便 日後逐一對帳使用 請留意信用卡消費明細單收到日 本公司帳單採平信郵寄 若超過通常 帳單應收到日期或於當期繳款截止日起七日前仍未收到 請致電本公司 24小時客服專線查詢 更新通訊地址請告知 若您因搬家或更換工作而改變通訊地址 請立即 通知本公司更新資料 以免影響您的持卡權益 帳單列印 若補印最近三個月之帳單不收費 免費補印以一次為限 逾 一次者 每次加收新臺幣100元 補印三個月以前帳單 每次每月手 續費為新臺幣100元 超過六個月以上之帳單恕無法提供 含學生身份 之父母申請調閱帳單 帳單寄送方式 每月本公司會將您使用信用卡之消費帳款 含正 附卡 彙總列於同一份 帳單上 但若有兩種以上信用卡別 則會依據各信用卡別分別寄出帳單 並依您所指定之帳單寄送地址以平信方式寄出 帳單未收到或遺失如何處理 本公司帳單採平信方式郵寄 若於繳款截止日前七天 仍未收到當期之信 用卡消費明細單 請來電本公司客服部(02) 補寄或傳真帳單明 細 若帳單遺失亦可來電本公司查詢或補寄帳單 帳單週期 目前本公司結帳日為每月二十日 繳款截止日為每月五日 遇例假日則順 延至金融機構下一營業日 6 繳款方式 自動櫃員機 ATM 繳款 您可於金融機構貼有自動化服務跨行轉帳標誌之提款機選擇 繳費 功能 選項 並依轉帳指示輸入 本公司提供跨行轉帳之金融機構為 第一銀行 及 瑞興銀行 其轉帳繳款步驟分別如下 及 渣打銀行 瑞興銀行 其轉帳繳款步驟分別如下 轉入第一銀行繳款步驟 轉入第一銀行繳款步驟 插入金融卡 IC金融卡 輸入密碼 選擇其他服務 插入金融卡 IC金融卡 輸入密碼 選擇其他服務 選擇跨行轉帳 輸入銀行代號007 為第一銀行代號 選擇跨行轉帳 輸入銀行代號007 為第一銀行代號 輸入轉帳帳號 請輸入16碼之繳款帳號或卡號 輸入轉帳帳號 請輸入16碼之繳款帳號或卡號 輸入轉帳金額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完成轉帳作業 輸入轉帳金額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完成轉帳作業 如有兩張以上本公司發行之信用卡 須依卡號各別轉帳繳款 如有兩張以上本公司發行之信用卡 須依卡號各別轉帳繳款 持第一銀行金融卡於第一銀行ATM上繳款 免收手續費 如為跨行轉 持第一銀行金融卡於第一銀行ATM上繳款 免收手續費 如為跨行轉 帳繳款 需支付手續費新臺幣15元 依各金融機構實際計收費用為準 跨行轉帳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帳繳款 需支付手續費新臺幣15元 依各金融機構實際計收費用為準 轉入渣打銀行繳款步驟 跨行轉帳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插入金融卡 IC金融卡 輸入密碼 選擇其他服務 轉入瑞興銀行繳款步驟 選擇跨行轉帳 輸入銀行代號052 為渣打銀行代號 插入金融卡 IC金融卡 輸入密碼 選擇其他服務 輸入轉帳帳號 請輸入16碼之繳款帳號或卡號 選擇跨行轉帳 輸入銀行代號101 為瑞興銀行代號 輸入轉帳金額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完成轉帳作業 輸入轉帳帳號 請輸入 繳款帳號後10碼 如有兩張以上本公司發行之信用卡 須依卡號各別轉帳繳款 輸入轉帳金額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完成轉帳作業 持渣打銀行金融卡於渣打銀行ATM上繳款 免收手續費 如為跨行轉 如有兩張以上本公司發行之信用卡 須依卡號各別轉帳繳款 帳繳款 需支付手續費新臺幣15元 依各金融機構實際計收費用為準 持瑞興銀行金融卡於瑞興銀行ATM上繳款 免收手續費 如為跨行轉 跨行轉帳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轉入瑞興銀行繳款步驟 帳繳款 需支付手續費新臺幣15元 依各金融機構實際計收費用為準 插入金融卡 IC金融卡 輸入密碼 選擇其他服務 跨行轉帳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選擇跨行轉帳 輸入銀行代號101 為瑞興銀行代號 臨櫃繳款 輸入轉帳帳號 請輸入 繳款帳號後10碼 您可持本公司之信用卡消費明細單 帳單 至第一銀行 板信商銀 台灣 輸入轉帳金額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完成轉帳作業 中小企銀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瑞興銀行 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 如有兩張以上本公司發行之信用卡 須依卡號各別轉帳繳款 郵局之各營業分行櫃檯辦理繳款 持瑞興銀行金融卡於瑞興銀行ATM上繳款 免收手續費 如為跨行轉 帳繳款 需支付手續費新臺幣15元 依各金融機構實際計收費用為準 郵局劃撥 跨行轉帳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劃撥帳號 臨櫃繳款 戶名 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您可持本公司之信用卡消費明細單 帳單 至第一銀行 渣打銀行 板信 請務必填寫您的銷帳編號 共16碼 以方便作業處理 商銀 台灣中小企銀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瑞興銀行 台北市第五信 用合作社 郵局之各營業分行櫃檯辦理繳款 便利商店繳款 郵局劃撥 1. 劃撥帳號 您當期應繳總額在新臺幣2萬元 含 以內 可選擇於7-ELEVEN 全家 戶名 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萊爾富或OK便利商店各門市繳款 2. 請務必填寫您的銷帳編號 共16碼 以方便作業處理 7-ELEVEN 全家 萊爾富或OK便利商店代收信用卡消費款上限為新臺 便利商店繳款 幣2萬元 若當月帳單應繳總額或最低應繳總額超出上限時 請利用其 1. 他方式繳款 您當期應繳總額在新臺幣2萬元 含 以內 可選擇於7-ELEVEN 全家 3. 萊爾富或OK便利商店各門市繳款 您可利用帳單上所附繳款單至便利商店門市繳交信用卡款 每期帳單 含 2. 補印帳單 限於便利商店繳款一次 單筆所繳信用卡帳款上限為新臺幣2 7-ELEVEN 全家 萊爾富或OK便利商店代收信用卡消費款上限為新臺 萬元整 幣2萬元 若當月帳單應繳總額或最低應繳總額超出上限時 請利用其 另可使用統一超商門市的 他方式繳款 或全家便利商店的 列 3. 您可利用帳單上所附繳款單至便利商店門市繳交信用卡款 每期帳單 含 補印帳單 限於便利商店繳款一次 單筆所繳信用卡帳款上限為新臺幣2 萬元整 另可使用統一超商門市的 或全家便利商店的 列 7
6 印帳單 4. 利用便利商店繳款之款項約於繳款後三個工作天入帳 請保留便利商 店收據以供查詢 於便利商店繳款時 須注意僅能繳交 最低應繳金額 或 應繳總金額 此兩種固定繳款金額 便利商店補印帳單規定 1. 本公司正卡持卡人可使用統一超商或全家便利商店機臺查詢最近一期 信用卡帳單金額後 再選擇是否列印繳款單 2. 您可自行設定繳款金額 惟不得低於最低應繳金額 如當期應繳總金 額不足新臺幣1,000元時 則須全數繳納 每期當期帳單於超商單次 繳款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 3. 您選擇列印繳款單後 請於3小時內於便利商店門市櫃檯繳款 如逾 時則本繳款單無法使用 4. 請您務必於繳款截止日 每月5日 如遇例假日順延 前繳足最低應 繳金額 如有逾期繳款或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 下期帳單將加計循環 利息及逾期手續費 5. 本公司將於您繳款完成後約2~3個營業日核銷帳款 請您務必保留繳 款收據 若有帳款問題 請洽本公司客服專線(02) 自動扣款 每月帳單應繳總額或最低應繳金額 可以自動扣款方式繳款 可配合之金 融機構請來電詢問 全國各主要銀行皆可辦理 信用卡代繳申請手續約需45天 於本公司接受申請並開始履行代繳作業 之月份前 其各月份之費用仍應由持卡人自行繳納 支票繳款 1. 請開立具抬頭為 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並於支票背面註明正卡人繳款帳號或卡號 2.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松江路87號5樓E室 財務會計部 收 支票繳款係以交換通過日為繳款入帳日 即支票兌現後始予入帳 為了 能如期入帳 您須於繳款截止日前 將支票送 寄 達 目前結帳日為 每月20日 繳款截止日為每月5日 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全國繳費網 e-bill 繳款 2. 您的帳款入帳時間約2~3個工作天 網路繳款 本公司提供網路轉帳繳款之金融機構為 第一銀行 其網路轉帳繳款步 驟如下 進入 網頁 點選網路銀行客戶專屬服務交易 輸入身分證字號及網路銀行密碼 選擇轉帳類交易之代收款轉帳交易依電腦畫面進行網路銀行轉帳交易 請輸入存戶編號 銷帳編號16碼 為您的繳款帳號或卡號 輸入轉帳金額 按確定 若您非第一銀行往來客戶 請按往來銀行網頁操作程序辦理 轉帳至第 一銀行 銀行代號為007 輸入轉帳帳號 此為您的繳款帳號或卡號 再輸入金額 確認即可 第一銀行往來客戶若於第一銀行網頁上繳款 免收手續費 如為跨行轉 帳繳款 需支付手續費新臺幣15元 依各金融機構實際計收費用為準 跨行轉帳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電話語音銀行轉帳繳款 本公司提供電話語音轉帳繳款之金融機構為 第一銀行 其電話語音轉 帳繳款步驟如下 撥打第一銀行電話語音銀行服務專線 手機要加02 轉帳類按04或代收款繳款按06 請輸入轉出帳號11位 請輸入電話語音密碼4位數 請輸入存戶編號 銷帳編號16碼 為您的繳款帳號或卡號 輸入繳款金額 輸入完畢請按 鍵 若您非第一銀行往來客戶 請按往來銀行語音操作程序辦理 轉帳至第 一銀行 銀行代號為007 輸入轉帳帳號 此為您的繳款帳號或卡號 再輸入金額 確認即可 第一銀行往來客戶使用第一銀行電話語音繳款 免收手續費 如為跨行 帳繳款 需支付手續費新臺幣15元 依各金融機構實際計收費用為準 跨行轉帳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進入 信用卡費 貸款費 中之 信用卡 費 請點選 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請輸入 銷帳編號 及 繳款金額 將晶片金融卡置入讀卡機 進行扣款繳卡費 請確認 銷帳編號 轉出帳號 及 交易金額 等資料並於下方輸 入 動態圖像驗證碼 及 晶片金融卡密碼 輸入並確認後請點選 確認付款 此時出現回覆繳費結果即為繳款完成 請您列印畫面 以供日後查詢使 用 帳務疑義之處理方式 當您發現信用卡消費明細單 帳單 內容有疑問時 請於繳款截止日前來 電本公司處理 可暫時免繳該筆帳款 如該筆款項經查證核對後確定為您 所應支付款項時 您亦須繳納該筆帳款自原通知最後繳款截止日起之循環 利息 申請調閱簽帳單 經您核對無誤 即需支付調閱簽帳單手續費 國內消費簽帳單 每筆手續費新臺幣50元 國外消費簽帳單 每筆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本公司繳款方式僅為 使用晶片金融卡 繳款 請您事先準備好晶片讀 卡機 手續費說明 使用晶片金融卡繳款 手續費新臺幣10元 以晶片金融卡繳納 每筆限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00萬元 單日限額不得 超過新臺幣300萬元 您的帳款如在營業日下午三點三十分前繳款 將於當日入帳 並於翌日 恢復信用額度 如在營業日下午三點三十分後或例假日之繳款交易 則 視為次營業日之交易 繳款應注意事項 1. 為維護您的權益 繳款後請務必保留收據一個月 以備核帳之用 8 9
7 信用卡各項費用計費說明 項 目 說 幣別 : 新臺幣 明 鈦金卡 正卡年費1,000元 附卡年費500元 第一年免年費 次年度起年費 依每年度全年帳單消費金額 或次數累計 正卡前一年度刷卡消費滿1萬元或刷卡5次(含)以 上不限金額 則免收次年度之年費 附卡前一年度刷卡消費1 次(含)以上不限金額 則免收次年度之年費 年 費 除經本公司同意減 收或免收外 年費 收取標準如左列 年費若有調整 依 申請當時本公司收 費標準 本公司年 費為預收制 白金卡 正卡年費1,000元 附卡年費500元 第一年免年費 次年度起年費 依每年度全年帳單消費金額 或次數累計 正卡前一年度刷卡消費滿1萬元或刷卡5次(含)以 上不限金額 則免收次年度之年費 附卡前一年度刷卡消費1 次(含)以上不限金額 則免收次年度之年費 金卡 正卡年費500元 附卡年費250元 第一年免年費 次年度起年費 依每年度全年帳單消費次數 累計 正卡前一年度刷卡消費2次(含)以上不限金額 則免收 次年度之年費 附卡前一年度刷卡消費1次(含)以上不限金額 則免收次年度之年費 公司卡年費收取標準同金卡 普卡 正卡年費200元 附卡年費100元 第一年免年費 次年度起年費 依每年度全年帳單消費次數 累計 前一年度刷卡消費1次(含)以上不限金額 則免收次年 度之年費 AEON CARD金卡年費收取標準同普卡 AEON CARD普卡 永旺分期卡普卡 終身免年費(含正附卡)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差別循環信用年利率 依電腦評定 最高14.98% 最低5.98% 預借現金手續費 每筆預借現金金額 2.5% 100元 調閱簽帳單手續費 國內消費每筆50元 國外消費每筆100元 逾 期 手 續 費 1. 逾期繳款一期 持卡人應繳納逾期手續費300元 2. 連續逾期繳款二期 持卡人應繳納逾期手續費400元 3. 連續逾期繳款三期 持卡人應繳納逾期手續費500元 若持卡人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 誤繳款期限連續三期 含 以上者 其逾期手續費以計收三 期為上限 若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低於1,000元 則不計收逾 期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國外交易手續費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 如交易 含辦理退款 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 則授權本公司直接依 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臺幣 並 加收百分之一點一國外交易手續費 國外交易手續費用包含 有本公司應向各該國際組織給付之手續費及本公司作業手續 費 後結付 詳情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溢付款退款手續費 每次100元 若有溢繳款申請退回 需為繳款金額大於當期總 應繳款部份 請提供繳款收據向本公司申請 本公司將退 至指定之本人帳戶 並自退回金額中扣除100元手續費 補發帳單手續費 補發三個月之前帳單 依次收取100元列印手續費 清償證明手續費 每份200元 清償證明係指卡片已停用 並經本公司確認已繳 清所有款項後所開立之證明 電子化政府多元 付費平台手續費 2,000元以上 繳款金額 1% 2,000元以下每筆20元 ATM轉帳繳款手續費 持卡人需自付轉帳手續費每次15元 依各該金融機構規定 超商代收手續費 凡每期帳單期間(當月21日~次月20日)持同一卡號之同一期帳 單於便利超商門市繳款超過4次(含)以上 本公司將酌收第4次 起每筆15元之 超商代收手續費 並列於次一期帳單計算 來 電 分 期 付 款 手 續 費 於國內不限地點刷卡消費 單筆金額達指定分期門檻 即可 申辦 滿6,000元可分6期 手續費250元 滿10,000元可分9 期 手續費550元 分期手續費於第一期帳單內收取並計入最 低應繳金額中 申請方式及相關詳情請上本公司官網查詢 各項分期付款方案之 提前清償作業處理費 每筆120元 並依已繳款分期期數以分段方式遞減收取 掛失手續費 每卡200元 調閱錄音 錄影檔費用 每份100元 如何使用循環信用 持卡人在其信用額度內之簽帳消費或預借現金等應繳款項 在繳款截止日 前 只要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或以上金額即可 不必全額繳清 差額部份本 公司會依循環信用計息方式 向您收取循環信用利息 循環信用利息之年 百分率最低為五點九八 最高為十四點九八 視持卡人信用狀況而定 除經本公司同意外 您的初期之循環信用年利率為10.98%~14.98% 本公 司將參考您於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紀錄定期評估審視您的信用狀況 並 依本公司資金成本及營運成本調整並通知您的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及適用 期間 最低應繳金額 持卡人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當期各卡新增消費帳款之百分之十 加上前期 其餘應付帳款之百分之五 如前二項合計低於新臺幣1,000元 以新臺幣 1,000元計 加計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金額 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 低應繳款項之總和 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 預借現金手續費 分期交易每 期本金及分期手續費 掛失補發手續費 逾期手續費 調閱帳單手續費等 其他應繳費用 如低於新臺幣1,000元 以新臺幣1,000元計 得計入循環信用利息之項目 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至全部應付帳款結清之日止 所有入帳之每筆信用卡 消費款項與預借現金金額之未清償部份 但不包含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 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續費 預借現金手續費 掛失手續費 逾期 手續費 調閱簽帳單手續費或國外交易手續費等費用 循環信用的計息方式 金額以新臺幣計 循環信用利息 逾期手續費及最低應繳金額計算 舉例說明如下 為便利說明 本範例係例示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 其下四捨五入 帳單結 帳日為每月20日 繳款截止日為每月5日 循環信用利息以年百分率十四 點九八計 王先生上期帳單全額繳清 收到7月20日的帳單有新增消費帳 款明細如下 消費日期 入帳日期 說明 簽帳金額 7/12 7/16 7/17 7/17 7/12 7/16 7/18 7/18 一般消費 一般消費 預借現金 預借現金手續費 3,000元 10,000元 350元 則七月份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計算為 3,000 7,000 10, ,350 當期應繳總金額 最低應繳金額 當期新增消費款之10% 剩 餘未繳足款項 其後續之最低應繳金額為剩 餘金額之5% 上期應繳總額扣除已繳金 額後之剩餘款項之5% 及當期超出信用額 度之全部信用卡交易金額 累計當期以前各 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 循環信用 利息 年費 預借現金手續費 分期交易每 期本金及分期手續費 掛失手續費 調閱簽 帳單手續費 逾期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 (3,000 7,000 10,000) 10% 350 2,350 9天 20,000-(1, ) =19,350元(31天) 5天 補發製卡手續費 每卡200元 3天 其他資料查詢費用 每份100元 使用台灣永旺信用卡至少六個月後 如符合本公司決定之條件 如 所有繳款紀錄良 好 無其他不良債信紀錄及帳單金額達一定標準等條件 即有機會享有各卡別之優 惠循環利率 實際適用之循環利率及期間 以本公司爾後對適用之持卡人個別通知為準 10 循環信用及逾期手續費說明 7/12 入帳日 3,000元 7/16 入帳日 7/18 預借現金 10,000元 7/20 7/21 本月 結帳日 8/5 繳款 1,000元 8/20 次月 結帳日 11
8 舉例 王先生於8月5日繳款1,000元尚不足最低應繳金額 假設王先生未 有其他新增消費 則8月20日結帳日時應列印上月循環信用利息為 期間 天數 7/12~7/20 9天 計入循環的本金 利率 日息 3,000-(1, )元 7/16~7/20 5天 7/18~7/20 3天 10,000元 14.98% 365天 7/21~8/20 31天 20,000-(1, )元 金額 說明 8.68元 前期未完全清償款 14.36元 項部份自入帳日起 開始計息已繳付金 12.31元 額會優先沖銷循環 元 信用利息及手續費 總計 元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則王先生8月20日收到八月份帳單需繳付循環利息金額281元及逾期手續費 300元 以年百分率十四點九八計算 逾期手續費計算實例 王先生7月份帳單於8月5日 於當月繳款截止日後 下個月結帳日前 繳 款不足最低應繳金額 則王先生於8月20日帳單結帳時 另須繳納逾期手 續費300元 若王先生於8月份帳單繳款截止日前仍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時 則9月20日結帳日時須繳納逾期手續費400元 若王先生於9月份帳單繳款 截止日前仍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時 則10月20日結帳日時須繳納逾期手續 費500元 2. 國外 攜帶台灣永旺信用卡並牢記您的 預借現金密碼 到全球貼 有 等識別標 誌的自動提款機(ATM)提款 輸入預借現金密碼及預借現金金 額 即可提領現金 費用如何計算 本公司將以每筆預借現金的2.5% 新臺幣100元計收預借現金手續費 併 於帳單收取 如您使用循環信用方式繳款 則依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計息 方式計收利息 預借現金的金額限制 依主管機關要求 於民國99年10月26日開始 新核發信用卡持卡人於中華 民國境內預借現金額度最高為信用額度的百分之十 於國外預借現金額度 則無此限制 由貴公司視持卡人之信用狀況調整之 同時 與簽帳總額之 合計總額 不得超過貴公司核發之信用額度 持卡人應注意的事項 可使用預借現金額度以預借當時 所剩可預借現金額度 為準 欲申請預借現金密碼或查詢可預借現金額度 敬請來電本公司客戶服務 專線 (02) 洽詢 若不慎遺失信用卡 則該密碼無法再使用 須重新補發新卡及密碼函 始能繼續使用該功能 信用卡預借現金 如何取得預借現金密碼 如您於申請信用卡時同時勾選同意核卡後主動寄發預借現金密碼函 本公 司會在信用卡寄出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將 預借現金密碼函 寄給您 請與 您的卡片分開放置 同時為了您個人資料安全及便利需求 建議您立即撥 打本公司信用卡語音專線 變更預借現金密碼 以維護您的權 益 本公司同意提供持卡人之預借現金功能者 持卡人得隨時開啟或要求 停止使用預借現金功能 本公司發行之 公司卡 恕不提供信用卡預借現 金功能 如何變更預借現金密碼 請撥24小時信用卡語音服務專線 變更預借現金密碼請按 3 請輸入您的信用卡卡號共16位碼 輸入完畢後請按 請輸入信用卡右下方顯示有效期限月 年共4碼 請輸入您的出生日期共6碼 聽到干擾音輸入原始密碼共4碼後再輸入新密碼2次 變更完成 您可開始使用新密碼進行預借現金服務 如何使用預借現金 您可至銀行櫃台或至自動提款機(ATM)預借現金 方式如下 銀行臨櫃預借現金 攜帶台灣永旺信用卡及載有自身相片之雙證件至全省有提供臨櫃預借現 金服務之銀行櫃台辦理 目前有提供服務之銀行為台北富邦銀行 國泰 世華銀行 台新銀行及新光銀行等 如有變動 請依本公司網站公告內 容為主 24小時自動提款機(ATM)預借現金 1. 國內 攜帶台灣永旺信用卡並牢記您的 預借現金密碼 至任何一台 貼有 或財金資訊公司 標誌之自動提款機(ATM)或郵 局之自動提款機(ATM)提款 您只要依自動提款機(ATM)使用 步驟 放入信用卡並輸入預借現金密碼及欲預借現金的金額 即可提領現金 自動櫃員機之操作流程視各家自動櫃員機機種 形式而異 12 資料變更如何處理 當您資料有所異動時 請隨時來電通知本公司24小時免付費服務專線 告知最新的資料 本公司將會立即為您更新 卡片掛失作業 什麼是失卡零風險 在您完成掛失手續後 本公司將承擔您自遺失卡片開始被冒用的風險 詳細規定請參閱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七條 如何辦理卡片掛失 國內遺失 請立即致電本公司24小時客戶服務專線(02) 辦理 卡片掛失手續 如本公司要求 應至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報 案或備案證明 或於收到本公司通知三日內完成書面掛失手續 國外遺失 當您人在國外時 您可以直撥 辦理掛失 手續或撥當地國際組織服務專線辦理電話掛失 請您注意 掛失手續費為新臺幣200元 將明列於帳單上後繳付 此費用為向國際組織登記掛失及本公司系統處理之必要費用 不論是否 補發新卡皆須繳付 本公司會在完成掛失手續後七個工作天 主動製好新卡以掛號寄送至您 的帳單地址 卡片毀損如何處理 持卡人倘若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或污損 消磁 刮傷或其他原因 致令信用卡不堪使用 請將您的卡片剪斷 並註明為 損毀卡 寄回本公 司 本公司得依持卡人之申請儘速補發新卡 持卡人如因污損 消磁 刮 傷或其他原因致令信用卡不堪使用 貴公司得收取信用卡製卡手續費新臺 13
9 幣200元整 但若卡片為遺失 被竊或因爭議款而掛失該卡時 本公司保 有信用卡最終補發權 卡片到期如何處理 卡片正面載有信用卡有效期限 在您的卡片到期前 我們將會主動以掛 號方式寄送新卡至您的帳單地址 您毋須辦理任何的手續 過期的舊卡您不需繳回 但是必須注意不可讓卡號等資料外流 以免給 不法的第三者盜用您的資料 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過期的舊卡縱使不必交回 也應自行剪斷銷毀 尤其是 卡號 正面晶片 及背面磁條 特別應注意加以破壞 避免被不法之徒拿去作為犯罪工具 數量不符或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而未取得金錢或數量不符 持 卡人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於爭議帳款扣款期限截止前十五個工作日 向發卡機構提出並主張扣款 持卡人對於同一筆交易僅能向發卡機 構申請一次爭議帳款 有關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就商品或服務未獲提 供之爭議帳款扣款期限如下 信用卡國際組織 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提出扣款請求之期限 VISA 當服務或商品未提供時 需於交易清算日或服務約定 提供日起120日曆日 含例 假日 內 且追溯時間 不得超過交易清算日之540日曆日 服務未提供舉例說明 如98年1月15日以Visa卡購買某俱樂部會員資格 但 俱樂部在99年2月10日停業 而持卡人之會員資格仍 為有效時 發卡機構應於99年2月10日起120日曆日 內 且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出 扣款請求 商品未收到舉例說明 如99年1月15日以Visa卡購買傢俱 並約定於99年3 月15日將傢俱送至持卡人指定地點交貨 但3月15日 當天商店卻表示無法交貨時 發卡機構應於99年3月 15日起120日曆日內 且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 之540日曆日提出扣款請求 MasterCard 一 當商品未收到時 需於交易清算日或商品約定送 達日起120日曆日內 舉例說明 如99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購買 傢俱 並約定於99年3月15日將傢俱送至持卡人 指定地點交貨 但3月15日當天商店表示無法交 貨時 發卡機構應於99年3月15日起120日曆日 內提出扣款請求 二 服務未獲提供 1. 一次性提供服務 需於交易清算日或服務約定提供日起120日曆 日內 舉例說明 如98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支 付98年3月15日所提供的服務費用 但3月15 日當天商店表示無法提供服務時 發卡機構應 於98年3月15日起120日曆日內提出扣款請求 2. 服務中斷 非屬一次性提供服務 需於交易清算日或特約商店無法提供服務日起 120日曆日內 但追溯時間不得超過交易清算 日之540日曆日 舉例說明 如98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購 買某俱樂部會員資格 但俱樂部在99年2月10 日停業 而持卡人之會員資格仍為有效時 發 卡機構應於99年2月10日起120日曆日內 且 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出 扣款請求 JCB 一 台灣國內交易 1.服務商品未獲提供 提供之商品損壞 商品或 服務未如同描述 交易清算日起120日曆日內 2.商品 服務中斷 非屬一次性提供 商品預 訂提供日 商店無法營業日 起120日曆日內 且交易清算日起540日曆日內 二 如為國際交易 則自交易清算日起120日曆日內 AE 一 國內 外交易於交易清算日起120日曆日內 或 二 自下列任一日起算120日曆日內 以最先發生者為 準 1.預定收受商品服務之日 2.持卡人發覺預定商品服務無法提供之日 且不 超過該首次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 購物優惠服務 本公司精選國內多家特約商店 提供眾多折扣優惠 讓您盡享購物樂趣及 超值禮遇 相關詳情請來電洽詢本公司客服專線 (02) 或上本公司網站 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 一 信用卡僅為支付工具 信用卡機構對買賣商品或服務之瑕疵或履行並 不負保證責任 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先審慎評估 例如 在購買 各行業商品 服務 禮券時 應注意該禮券已依各行業之中央主管機 關所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 提供履約保證 二 刷卡時 請特別注意帳單或商品 服務合約上所列之交易金額與日期 付款方式 載明信用卡卡號 個人資料及購買之商品 服務內容是 否完整無誤 若購買非銀貨兩訖 預付型 商品 服務時 更應注意 商品 服務提供有效期間及條件是否明確記載 務必於交易時確認商 品 服務或合約內容完整無誤後 才刷卡簽帳 若為非銀貨兩訖 預 付型 產品 帳單或商品 服務合約之原本 或正本 及相關文件 例如購貨證明 收據 使用紀錄收據及表單 會員卡或晶片卡 上課 證等 應於刷卡完成時取得上述文件 並保存至商品 服務有效期間 屆滿或收到貨品確認無誤 三 保存每一筆消費簽單 等到月結帳單寄到時 逐筆核對 如對交易明 細暨帳款通知書所載事項有疑義 包括無此筆交易 重覆請款 交易 金額有誤 已以其他方式付款等 應立即向特約商店或發卡機構詢問 並請求處理 四 當購買之商品或服務有未獲提供 含預借現金未吐鈔 之情形時 應 先向特約商店或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尋求解決 如無法解決時 應依照 發卡機構之約定條款之規定 檢附第二條所列示之相關證明文件主張 爭議帳款 如持卡人與商店雙方已取得協議 發卡機構將不會接續處 理持卡人之爭議帳款 本公司受理爭議帳款之客服電話 (02) 五 請持卡人購買非銀貨兩訖 預付型 之商品 服務時 應注意其提供 商品 服務期限及主張爭議款扣款期限 以保障自身權益 六 茲就發卡機構處理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主張爭議帳款之程序 以下簡稱 處理爭議帳款程序 需要持卡人配合之重要事項 摘要如下 1. 所謂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係指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 14 15
10 DINERS 當服務或商品未提供時 需於交易清算日或服務約定 提供日起120日曆日 含例 假日 內 且追溯時間 不得超過交易清算日之540日曆日 服務未提供舉例說明 如98年1月15日以DINERS卡購買某俱樂部會員資格 但俱樂部在99年2月10日停業 而持卡人之會員資 格仍為有效時 發卡機構應於99年2月10日起120日 曆日內 且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 提出扣款請求 商品未收到舉例說明 如99年1月15日以DINERS卡購買傢俱 並約定於99 年3月15日將傢俱送至持卡人指定地點交貨 但3月 15日當天商店卻表示無法交貨時 發卡機構應於99 年3月15日起120日曆日內 且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 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出扣款請求 註一 交易清算日係指收單機構將該筆交易交付於清算組織進行資料處理 的日期 每筆交易清算日持卡人可逕洽發卡機構 註二 請注意 處理爭議帳款程序 應以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詳細規則為 準 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對 處理爭議帳款程序 有制定或變更規則 解釋及仲裁會員機構爭議之最終權限 所以持卡人主張爭議帳款 不表示一定可以退款或對於分期付款未付部分無須再繳款 2. 如果持卡人刷卡購買商品 服務的提供期間超過前述信用卡國際組 織之規定 則於該期間過後 發生特約商店無法繼續提供商品 服 務的情形時 因為持卡人已無法透過信用卡國際組織作業規定處理 此類爭議 所以持卡人購買該類商品 服務前 宜審慎評估將來無 法獲得商品 服務之風險 3. 倘持卡人對於爭議帳款要求發卡機構向信用卡國際組織提出仲裁者 持卡人需向發卡機構承諾支付仲裁程序可能產生之相關處理費用 惟仲裁結果有利於持卡人 持卡人無需負擔全部或部份仲裁處理費 本公司收取仲裁處理費為美金500元 並按國際組織向本公司請 款當日之匯率將前項費用換算為新臺幣結付之 公用事業費用及其他費用代繳委託 代繳費用委託申請手續約需45天 於本公司接受申請並開始履行代繳作業 之月份前 其各月份之費用仍應由持卡人或用戶自行繳納 經本公司公告 受託代繳之公用事業費用帳款恕不列入紅利點數及現金回饋計算 其餘約 定事項悉依本公司之相關規定辦理 公用事業代繳項目 本公司受託代繳公用事業費用項目如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水費 台灣電力 公司電費 中華電信 含市內電話 行動電話與數據通訊相關費用 約 定之瓦斯公司瓦斯費 並經與各該公用事業費用機構訂定契約者為限 請 來電本公司客服部索取 信用卡代繳費用委託書 或上本公司網站之下 載專區下載列印 並填妥委託書後附上各項公用事業單位上期或當期收據 影本 郵寄回本公司即可申辦 本委託之扣繳金額不得享有紅利點數累計及現金回饋活動 其他費用代繳委託相關詳則請上本公司網站查詢 道路救援服務 需事先至行遍天下進行登錄作業 且持卡人於進線申告救援時 自救援日 16 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 往前推算 最近一年內累計消費需滿新臺幣5萬元以上 方可享30公里內 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未滿新臺幣5萬元者將酌收該次服務費用 服務期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持卡人在被保險期間內 使用本公司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持卡人本人配 服務期間屆滿時 本公司保留提供服務與否之權利 如優惠期間延長 將 偶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全額之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80%以上之團費 透過本公司網站公告 不另行通知 請您隨時注意本公司網站 其承保項目及其保險金額如下表 幣別 : 新臺幣 項目 鈦金卡 卡別 保險金額 保險項目 道路救援服務 50公里 白金卡 鈦金卡 50公里 金卡 白金卡 30公里 金 卡 普卡 普 卡 30公里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2,000萬元 2,000萬元 1,250萬元 750萬元 合作單位 行遍天下 服務專線 網址 tw.molife.com 旅遊平安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AEON CARD金卡 BEING聯名卡金卡可享50公里內免費之道路救援服務 用 每一事故 家屬合計 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 移 靈 班機延誤險 費 行李延誤險 家屬合計 旅遊不便險 持卡人在被保險期間內 使用本公司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持卡人本人配 每一事故 2萬元 4萬元 4萬元 每一事故 偶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全額之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80%以上之團費 行李遺失險 家屬合計 4萬元 6萬元 8萬元 幣別 8萬元 其承保項目及其保險金額如下表 : 新臺幣 保險項目 購 物 5,000元 金 卡 5,000元 普 卡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2,000萬元 2,000萬元 1,250萬元 750萬元 劫 機 補 償 每 日 卡別 保險金額 保 障 保 險 5,000元 鈦金卡 5,000元 白金卡 AEON 旅遊平安險CARD金卡 BEING聯名卡金卡享旅行平安保險2,000萬元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旅行法律責任險 旅程縮短費用保險不在承保之範疇 移 靈 費 用 其他相關詳請參考本手冊附錄第30頁 信用卡綜合保險證 班機延誤險 每一事故 家屬合計 每一事故 國際機場外圍停車優惠 行李延誤險 旅遊不便險 家屬合計 2萬元 4萬元 4萬元 每一事故 刷台灣永旺信用卡全年累積一般消費金額達5萬元以上 於次年可享國際 行李遺失險 家屬合計 4萬元 6萬元 8萬元 8萬元 機場外圍免費停車一次最多7天 全年累積一般消費達以上 於次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劫 機 補 償 每 日 年可享國際機場外圍免費停車二次合計最多14天 購 物 保 障 保 險 CORPORATE公司卡可享一年3次一次最多2天共計6天之指定機場外圍停 車場免費停車服務 AEON CARD金卡 BEING聯名卡金卡享旅行平安保險2,000萬元 旅行法律責任險 旅程縮短費用保險不在承保之範疇 全年定義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他相關詳請參考本手冊附錄第30頁 信用卡綜合保險證 正附卡消費不得合併計算 優惠期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國際機場外圍停車優惠 優惠期間屆滿時 本公司保留提供優惠與否之權利 如優惠期間延長 將 透過本公司網站公告 不另行通知 請您隨時注意本公司網站 使用台灣永旺信用卡支付全額之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80%以上團費 可免 費享有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外圍一年最多15天停車優惠 附加優惠 須事先預約 不限次數 一年累積最多15天 除免費停車外 另享有免費提供停車場至機場間專車往返接送 暖車 打 公司卡享每卡一年最多6天免費停車優惠 每次至多2天 氣 充電 加水 機器洗車等服務 優惠期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優惠期間屆滿時 本公司保留提供優惠與否之權利 如優惠期間延長 將 會員車輛登錄 變更時效 透過本公司網站公告 不另行通知 請您隨時注意本公司網站 持卡人須以台灣永旺信用卡刷卡達指定金額 才可享有次年免費停車優 附加優惠 惠 並於進 出停車場時 持信用卡過卡檢核 除免費停車外 另享有免費提供停車場至機場間專車往返接送 暖車 打 免費停車優惠僅限持卡人本人停車使用 欲使用停車優惠之持卡人請於 氣 充電 加水 機器洗車等服務 進場停車時告知停車場管理人員 並請出示信用卡及身分證明文件 會員車輛登錄 變更時效 每次每車僅可使用一卡免費權益 同時亦不得與停車場之其他優惠權益 持卡人須以台灣永旺信用卡刷卡支付全額之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80%以 合併使用 正附卡之優惠權益亦不得同時使用 上團費 才可享有當次免費停車優惠 並於進 出停車場時 持信用卡 17
11 停車天數之計算 以每日凌晨零時為界 逾時即多加1日 當次停車已 免費停車優惠僅限持卡人本人停車使用 欲使用停車優惠之持卡人請於 使用停車優惠者 超過免費天數部份 桃園中正機場外圍吉泰停車場每 進場停車時告知停車場管理人員 並請出示信用卡及身分證明文件 日新臺幣250元 未稅 享7折優惠 每次每車僅可使用一卡免費權益 同時亦不得與停車場之其他優惠權益 使用免費停車優惠 如經本公司事後檢核 發現持卡人未符合本公司信 合併使用 正附卡之優惠權益亦不得同時使用 用卡使用規範 本公司將向收取當次停車之停車費用 並於次期信用卡 停車天數之計算 以每日凌晨零時為界 逾時即多加1日 當次停車已 帳單中向持卡人收取 使用停車優惠者 超過免費天數部份 桃園中正機場外圍東航停車 吉 使用機場外圍停車場 請務必於停車 取車時與服務人員共同檢視您的 泰停車場每日新臺幣250元 未稅 享7折優惠 車況 包括車輛的外觀及里程數 並請將車內貴重物品帶離停車場 或 使用免費停車優惠 如經本公司事後檢核 發現持卡人未以本公司信用 交由櫃檯人員代為保管 車輛於離場後不得再申請理賠 卡支付當次團費或機票 本公司將向收取當次停車之停車費用 並於次 本公司僅提供出國免費停車優惠服務 停車期間如遇有關車輛停放所衍 期信用卡帳單中向持卡人收取 生之相關問題與爭議 依據停車場法及相關法令辨理 與本公司無涉 使用機場外圍停車場 請務必於停車 取車時與服務人員共同檢視您的 規範辦法請詳見各停車場現場公告 車況 包括車輛的外觀及里程數 並請將車內貴重物品帶離停車場 或 停車位以停車場實際狀況為主 各場停車位有限 停滿為止 不另行公 交由櫃檯人員代為保管 車輛於離場後不得再申請理賠 告 本公司僅提供出國免費停車優惠服務 停車期間如遇有關車輛停放所衍 本項優惠內容與實施期間 本公司保有隨時變更 終止之權利 變更 生之相關問題與爭議 依據停車場法及相關法令辨理 與本公司無涉 終止時將於60天前以書面通知 詳細內容請見本公司網站說明 規範辦法請詳見各停車場現場公告 一般消費定義 一般消費定義指消費性帳款 不包含預借現金 各項手 停車位以停車場實際狀況為主 各場停車位有限 停滿為止 不另行公 續費 年費 延滯息 逾期手續費 掛失費 基金申購 各項事業費用 告 代扣或繳款 各項稅款 學費 各類繳費平台(如我的E政府 i繳費)交 本項優惠內容與實施期間 本公司保有隨時變更 終止之權利 變更 易 車輛選/標號交易 政府規費 特定賑災捐款 中華電信資費及電信 終止時將於60天前以書面通知 詳細內容請見本公司網站說明 費 電子化e政府平台交易 交通罰款 退款 爭議款 其他手續費等 桃園中正機場外圍特約停車場 非消費性帳款 東航國際機場專屬停車場 地址 桃園縣大園鄉果林村三民路二段69號 貨運站出口旁 桃園中正機場外圍特約停車場 電話 (03) 吉泰國際機場專屬停車場 吉泰國際機場專屬停車場 地址 桃園縣大園鄉埔心村海豐坡18鄰25號 地址 桃園縣大園鄉埔心村海豐坡18鄰25號 電話 (03) 電話 (03) 加油站 貨運站出口旁 往八里 3分鐘 貨運站 往高雄 機場專用道 台茂 吉泰停車場 三民路 長榮大樓 中山高速公路 往 埔 心 中壢交流道 往桃園 往桃園 南崁交流道 往台北 航站大廈 大 園 往大園交流道下 往新竹西濱公路 台灣高鐵自動化購 補票服務 使用本公司信用卡可至台灣高鐵網路訂票 台灣高鐵售票口或自動售票機 購票 購票方式如下 網路訂票 輸入張數 旅程地點 乘車日期 輸入您的個人資料 確認訂位及相關資訊 18 選擇付款方式 信用卡 付款成功 至自動售票機購票 輸入張數 旅程地點 乘車日期 選擇付款方式 信用卡 輸入預借現金密碼 付款成功 為確保交易安全需輸入預借現金密碼 此交易不視為預借現金服務 亦不會收取手續費 若尚未申請或忘記密碼 請洽客服專線 (02) 或24小時語音專線 按 6 再按 1 申請補寄密碼函 窗口購票 告知張數 旅程地點 乘車日期 選擇付款方式 信用卡 確認簽單金額後 簽上您的姓名 付款成功 詳細購票資訊 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洽高鐵客服專線 或上 高鐵網站 查詢 特約商店分期 特約商店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注意事項 參加分期付款專案時 將由本公司就申請人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之全部 價款 及如有手續費 則亦包含在內 一次性墊付予特約商店 並由申 請人自本公司核准之日起 分期付款本金以每一月為一期 分期償還每 月應攤還金額 如有總分期手續費將自首期帳單中一次收取 若申請人 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或服務之品質 數量 金額有所爭議時 應 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 如無法解決 得要求本公司就該筆交易以 帳款 疑義之處理程序 辦理 不得以此作為向本公司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 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金額上限為持卡人之本公司信用卡可用餘額 最高 不可超過其信用卡之信用額度 臨時調高的信用額度部分不得辦理分期 付款購物 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總金額於刷卡交易當時即占用持卡人的 信用額度 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自核准日起 分期付款本金將依持卡人選擇之還款 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以下稱每月應攤還金額 如有總分期 手續費將於第一期帳單中一次收取 並將每月應攤還金額及總分期手續 費併入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內 且不得使用循環信用方式支付 持 卡人不得中途要求更改還款期數 並於完全清償前不可要求更改帳單週 期 持卡人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之每月應攤還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1. 每月應攤還本金 單筆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總金額 分期付款期數 2. 手續費 單筆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總金額 手續費率 如有手續費將於第一期帳單中一次收取 3. 每月應攤還金額 每月應繳付之本金 手續費 如有手續費將於第一期帳單中一次收取 每月應攤還本金及手續費非為整數時 小數點之後採四捨五入進位 且 餘數於第一期應攤還金額中繳付 如因電子簽帳端末機就應付款項計算 公式設定之不同 以致簽帳單據收執聯所示之每月應攤還金額及分期付 款總金額與持卡人之月結單所示有誤差者 則實際應付金額以持卡人之 信用卡消費明細單 帳單 所示之金額為準 19
12 若於分期付款期間停卡 不續卡 爭議帳款或其他信用貶落之情事 持 卡人同意將所有剩餘未還之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續費視為一次全部到期 並列入下期帳單之一般性信用消費款項中 本項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本公司一次性墊付消費款予特約商店 並 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公司 本公司非商品進口人 出售人或 經銷人 與商品出賣人之間亦無代理 合夥關係 提供保證或介入商品 之交付或商品之瑕疵等交易實體關係 相關出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 宜 服務請逕洽商品出賣人 持卡人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交易 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向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 本公司保留最終核准信用卡分期付款否與決定分期付款金額 期數及更 改手續費等之權利 有關分期付款條款未約定事項 悉依本公司信用卡 約定條款辦理 每期應繳金額於持卡人每月信用卡帳單中列示 每期分期本金計入持卡 人每月帳單最低應繳款項 不得使用循環信用 若持卡人未於當期帳單 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 則仍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 款計算逾期手續費 第一期應繳金額將以撥款日或請款日之次一營業日 為入帳起息日 第二期起之入帳起息日為帳單結帳日之次一營業日 持 卡人辦理 來電分期 帳款之每期攤還金額及手續費將列示於信用卡消 費明細單上 持卡人申請辦理 來電分期 之消費帳款須以該筆消費之全額申請 且 辦理分期之每筆消費最低金額須達指定分期門檻 若單筆消費金額未達 指定門檻 恕無法申辦來電分期服務 如持卡人辦理 來電分期 時 其所指定辦理之消費帳款尚未由特約商店提出請款 則該筆消費帳款將 依日後特約商店實際請款金額計算每期攤還帳款金額 本專案僅適用一般刷卡消費交易 以下各類帳款均無法辦理 來電分期 持卡人仍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繳付 年費 逾期手續費 各項 手續費 預借現金 申購基金 公用事業代繳費用 電子化E政府多元 來電分期 付費 學雜費 政府規費 海外交易及預付型交易 預借現金所生之帳 本公司提供國內不限地點 且單筆刷卡消費金額須滿新臺幣6,000元(含)以 上 即可辦理 來電分期 服務 滿新臺幣6,000元(含)以上可分6期 滿新 臺幣10,000元(含)以上可分9期 須酌收分期手續費 持卡人請於刷卡消費後24小時內 且於商家請款前來電本公司客服索取 或可至官網下載專區下載 台灣永旺信用卡來電分期申請單 並填寫 完後傳真至(02) 且致電本公司客服部(02) 確認 即 可輕鬆分期 試算範例 若您持台灣永旺信用卡刷卡消費新臺幣100,000元 選擇以 來 電分期 分期還款 每期應繳金額如下表 幣別 新臺幣 分期門檻 分期 分期手續費 最高總費用 期數 於第一期收取 年百分率 首期 期付金 每期 期付金 6,000元(含)以上 6期 250元 約14.76% 16,920元 16,666元 10,000元(含)以上 9期 550元 約13.76% 11,662元 11,111元 分期手續費須併入第一期分期帳單中一次收取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 實 際條件 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 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 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分期利 率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4年7月21日 來電分期專案約定條款 僅限持本公司有效流通信用卡且未超額之持卡人 含正 附卡 申請 且持卡人僅得就其使用本公司信用卡之消費 包含正 附卡產生之消費 惟因預借現金所生之帳款及臨時調高之信用額度 恕不得申請本專案 於各筆消費之後24小時內 向本公司申請 來電分期 如持卡人之消 費帳款已列示於持卡人各期帳單 將無法就該筆消費帳款辦理 來電分 期 分期方式可分6期或9期攤還 須酌收分期手續費 6期攤還者 手續費為250元 最高總費用年百分率約14.76% 9期攤還者 手續費為550元 最高總費用年百分率約13.76% 分期手續費於第一期帳單內收取並計入最低應繳金額中 各筆辦理 來電分期 帳款每期應繳金額 每期攤還帳款金額 各筆辦 理 來電分期 帳款金額 約定還款期數 若計算每期平均攤還之本 金金額有小數點產生將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且最後一期的還款金額為最 後剩餘的本金餘額 20 款 紅利折抵交易 臨時調高之信用額度之消費 持卡人已向本公司辦 理分期付款成功之消費 其他各種應繳費用等 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若有溢繳情形時 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次期 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 不會提前清償 無息分期 本金 部分 若持卡人或第三人欲提前清償 則本公司有權一次收取所有未到 期之帳款餘額 且手續費不予退還 如持卡人欲提前清償已分期未入帳 之剩餘金額 須來電提出申請並於獲准後始可提前清償未繳期數之分期 金額 並且酌收每筆新臺幣120元之提前清償處理費用 並依已繳款分 期期數以分段方式遞減收取 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分期付款活動 係為信用卡卡友 之服務措施 與商品服務出賣人彼此之間並無代理 合夥或任何其他從 屬關係存在 來電分期 總額款項係由本公司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 並由持卡人分 期繳付予本公司 持卡人如對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爭議 及相關商品退貨 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 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 如無法解決 就該筆交易應以信用卡約定條款之 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 規定辦理 若持卡人於分期期限內 因發生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情 事而遭本公司停用或自行申請停用信用卡 對本公司所負一切債務之本 金 利息及手續費 包含所有尚未到期之分期本金 將視同全部到期 本公司有權要求持卡人須一次償還 辦理 來電分期 成功之後 持卡人應詳細審閱本約定條款 如不同意 約定條款之內容 可於辦理後三日內 以電話通知本公司解除專案之申 請 本公司將不收取任何手續費用 且持卡人應依據信用卡約定條款之 約定繳付應付款項 但若已超過帳單結帳日 每月20日 將視為持卡 人已同意本公司本注意約定內容 不可解除申請 來電分期 之消費本金納入紅利點數計算 惟分期手續費本公司不納 入紅利點數或現金回饋計算 交易分期每期本金將全額併入帳單最低應 繳金額內計收 持卡人申辦 來電分期 所適用之期數及其他條件依本公司受理申辦當 時所訂最新內容為準 紅利折抵及分期付款恕不得同時使用 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核准 來電分期 與否以及決定 21
13 核准金額 調整期數之權利 未盡事項 悉依台灣永旺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之 學生及未成年人使用信用卡應注意事項 建議您在使用本公司信用卡前 應先詳細閱讀用卡須知及約定條款 以 充分了解雙方權利義務 並衡量自己經濟能力再行消費 以避免因信用 過度擴張 而導致負債過多無法繳款 產生信用不良紀錄 致無法和金 融機構繼續正常往來 為自己造成經濟負擔 信用卡是靈活理財的便利工具 讓您可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之內先滿足 消費需求 再視情況按時付清款項或使用循環信用方式分期償還 若臨 時急用現金時 還可向金融機構ATM預借現金 但使用循環信用及預借 現金分別須支付循環信用利息及預借現金手續費 並且容易擴張使用 故須謹慎為之 在您收到信用卡後 應立即在信用卡之背面簽名 信用卡只能由自己使 用 不能交給其他任何人使用 也不要隨便洩露信用卡之卡號 有效期 間 使用信用卡交易時 避免信用卡離開自己之視線範圍 仔細核對消 費簽帳單金額無誤後 再於簽帳單上簽名 並妥善保管簽帳單收執聯 以供日後查證 信用卡一旦遺失時 即容易被盜用 故使用和保管信用卡時應該特別注 意 一旦信用卡不慎遺失時 請立即向本公司辦理掛失 學生身分之申請人 不得為其正卡名下加申請附卡 學生在使用信用卡 時 應先向父母告知溝通 並藉信用卡的使用 讓自己學習自主理財的 負責態度 學生申請人若獲得本公司發卡前 本公司會將發卡之情事通知您的父母 或法定代理人 請其注意您使用信用卡的情形 本公司亦得因學生父母 或法定代理人之要求 不經事先通知而調整持卡人之信用額度或暫時停 止其使用卡片之權利 對於二十至二十四歲之非學生身分申請人 本公司將依規定主動瞭解並 查詢其是否具學生身分 若經本公司查證或接獲家長反映申請人為具有 學生身分時 將逕行依本公司有關學生持卡人發卡程序處理之 並即適 用本公司有關學生持卡人之所有規範 紅利點數回饋辦法 紅利點數累積辦法 台灣永旺信用卡為回饋信用卡持卡人 凡本公司發行 之具備紅利積點紅能之有效信用卡 如未具備紅利積點功能之卡片如 高 雄三信聯名卡 永旺分期卡 公司卡等恕不適用本回饋辦法 皆可依本紅 利點數累積辦法累積紅利積點 並就累積之紅利點數選擇兌換欲兌換之禮 券及商品等 紅利點數累積辦法規定如下 參加資格 限本公司發行之具備紅利積點功能之信用卡 如未具備紅利積點功能之 卡片如 永旺分期卡 高雄三信聯名卡 瑞興銀行聯名卡 台北五信聯 名卡 公司卡等恕不適用本回饋辦法 包含VISA MasterCard JCB 卡之正卡及附卡刷卡消費均納入計算 惟附卡持卡人不得獨立參加本回 饋辦法 而需與其正卡持卡人共同參加 且累積之紅利點數將自動併入 所屬正卡之紅利點數積點內 並僅得由正卡持卡人行使兌換回饋項目之 權利 22 正卡持卡人兌換回饋項目時 持卡人 含正卡或附卡 如有下述情形之 一者 即喪失兌換資格 積點將失其效力 1. 所持之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 2. 自行註銷全戶信用卡 3. 違反本回饋辦法或信用卡約定條款 4. 有延遲帳款未繳情形者/連續二期未按時繳付信用卡帳單所示最低應繳 金額者 5. 本公司催收帳戶/持卡人對本公司之其他債務延不償還者 如有上述任一情形 該持卡人及其附卡持卡人立即喪失參加本回饋辦 法之權利 且累積之紅利積點立即全部失效 倘持卡人係於申請兌換 項目後 發生或本公司始知悉有上述情形之一時 本公司保有取消兌 換及立即停止該筆兌換之權利 惟前述第4項及第5項之情形 如發生原因消滅 且經本公司同意後即 可繼續參加本活動 並恢復其原已累積之積點及在停權期間內刷卡可 累積之紅利點數 第1項到第3項之持卡人 須於事實發生後60日內申 請兌換項目 否則逾期即失效力 積點有效期限 舉例說明 假使王先生於99年1月持有本公司信用卡 並分別於99年3月份累積紅利點 數50點 100年4月份累積紅利點數100點 則紅利點數到期日及不得兌換 失效日如下 紅利點數新增日 紅利點數到期日 紅利點數失效日 99年3月 101年4月 102年1月20日 50點 100年4月 102年5月 103年1月20日 新增紅利點數 100點 累積紅利點數 150點 截至100年4月 新增紅利點數 1. 本公司將於101年10月至11月間通知王先生紅利點數共累積有150點 但將有50點即將於102年1月20日失效 請於102年1月31日前使用該50 點 王先生得於102年1月20日前將累積點數150點全部使用完畢 或僅 先使用即將失效之50點 2. 如王先生選擇先行使用即將失效之50點 則本公司就未使用之100點將 於102年10月至11月間通知王先生 帳單通知或於本公司網站公告 其累積紅利為100點並將於103年1月20日失效 請於103年1月20日前使 用該100點 積點適用範圍 持卡人以本公司信用卡刷卡消費 保險費 郵購 本公司單筆分期業務 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及其他本公司之分期付款業務 惟前開分期業務 僅分 期本金納入計算 及指定代繳台灣大哥大 遠傳電信之電信費用 均可累 積積點 但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點 信用卡年費 循環信用利息 預借現金之本金 手續費及利息 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 如逾期手續費 逾期利息等 各項服務費及手續費 如掛失手續費 調閱簽單手續費 單筆分期手續 費等 公用事業費用代繳 例如 台灣省自來水費及附加費 台北市自來水費 及附加費 台灣電力公司電費及附加費 中華電信電話及網路通訊相關 23
14 費用及附加費 約定之瓦斯公司瓦斯費及附加費 停車費等 政府規 費 學雜費 罰款 稅金等 其他本公司指定之項目 但應先經公告或通知持卡人 特定行銷活動專案 長期循環還款轉換方案 積點性質 紅利積點僅提供正卡持卡人於積點有效期間內兌換或服務 其非屬持卡人 之財產 並且不具任何現金或金錢上之價值 持卡人不得要求本公司將其 折算現金或作為其他與本回饋辦法無關之給付或讓與他人 積點計算方式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簽帳消費 每筆消費金額每滿新臺幣20元即可自動累 積1點 以下簡稱積點比例 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方式計算小數點 但每單筆消費額未滿新臺幣20元者 不予計算積點 各該點數之有效期 間 依其消費當時本公司之公告為準 各該點數之積點比例 得經本公 司公告或通知持卡人後變更 惟依本辦法規定喪失資格者 不適用本項 規定 正卡及附卡持卡人之紅利點數合併於同一正卡計算 正卡持卡人持有兩 張以上本公司發行之信用卡 各卡簽帳消費累積之紅利點數合併計算 除有明顯計算錯誤外 紅利積點以本公司每月寄發信用卡消費明細單上 所載累積點數為準 持卡人刷卡消費或郵購交易之商品或服務 如有退還或因交易產生爭議 或其他原因退還款項者 原取得之積點將由本公司逕依其退還款項金額 按紅利點數積點比例予以扣回 本公司紅利活動積點計算方式亦適用之 法律關係及稅捐 本公司與提供兌換商品之廠商間並無合夥 經銷 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 係 若持卡人對所兌換的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爭議時 均應由該廠商自行 負責處理 本公司將善盡協調之道義責任 但不負賠償責任 持卡人以紅利點數兌換商品 倘應繳納任何稅捐時 應由持卡人負擔該 該筆稅款 本公司得將代繳款項以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支付 持卡人絕 無異議 持卡人於兌換商品時 即視為同意本公司於必要範圍內 就本回饋辦法 之兌換目的內 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商品或服務提供之廠商為電腦處 理及利用之使用 持卡人兌換商品 禮券或其他服務之項目 應依本公司訂定之紅利點數 兌換辦法或規定辦理 兌換辦法或規定 旅遊憑證 商品兌換券或其他 憑證或文件上所記載之規定 均視為本辦法之一部分 持卡人應接受該 等規定之約束 修改及終止 紅利點數兌換辦法 兌換方式 本活動由正卡持卡人申請兌換 紅利積點達到兌換門檻時 依本公司提 供兌換項目之實際內容為準 正卡持卡人可將累積之紅利積點依本公 司決定之積點及兌換標準兌換 且一經選擇兌換項目後不得再回復原紅 利積點 本公司有權經公告後變更各項回饋項目 包含各項商品 兌換標準及 兌換廠商 前項各項回饋項目 包含各項商品 及兌換標準 由本公司 決定後揭露於網站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持卡人 本公司所示各項商品之參 考市價 僅供參考用 所示各項商品皆以實物為準 兌換點數之計算皆 包含運費 兌換方式限以本公司所指定之網路 客服專線 傳真或郵寄方式申請 且僅能就本活動商品型錄及網站上有效期限內所載之商品或服務兌換 本公司或兌換廠商 有權於預先通知 後而提供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替代 之 本活動之商品或服務 一經申請兌換即不得要求取消或更換 但如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1. 經廠商確認不再出貨 2.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損壞 3. 商品具有瑕疵 4. 其他特殊情事以致無法兌換 本公司或兌換廠商 有權經過預先通知後提供類似商品或服務取代之 在通常情況下 本公司於接受持卡人申請兌換回饋項目後 至少需於本 公司收到持卡人兌換單或傳真兌換成功後四週作業時間 方由本公司或 兌換廠商寄發商品 惟如本公司或兌換廠商未於前述期間完成作業時 無論其原因可否歸責於本公司或兌換廠商 本公司將協助持卡人協調處 理 但本公司及兌換廠商對持卡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為維護持卡人權利 避免他人冒用持卡人名義兌換回饋項目 商品或兌 換券之寄送地址 除持卡人本人另有通知本公司寄送其他聯絡地址外 將以信用卡帳單地址為優先寄送地址 本公司亦不接受指定非持卡人本 人為收件人 持卡人所欲兌換之回饋項目 如因已達本公司所設定之限量而無法兌換 時 本公司得於電話或網站等通路公告之 並基於善意之原則 盡量協 助持卡人更改兌換其他商品 直到所有回饋項目皆已兌換完畢 但持卡 人不得堅持兌換原欲兌換但已超過限量之回饋項目 如持卡人依回饋項目所訂之兌換點數 以紅利點數全數兌換者 一經兌 換 除因商品具有瑕疵外 一律不受理退換 且本公司有權以等值商品 替代之 持卡人如有以紅利點數兌換旅遊 餐飲折價券之情形者 任何旅遊住宿 安排 餐飲訂席概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所有旅遊 飯店住宿 膳食 折 價券使用等優惠項目均應依廠商特定之條款及規定辦理 所有商品皆以 實物為準 本公司得隨時修正 暫停 終止本辦法 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資格 積點 方式及有效期限 特別約定事項 並將相關訊息於有關媒體 如 信 特別約定事項 用卡帳單 電話語音 網站等 公告後生效 持卡人不得因此向本公司 兌換之商品 如有使用期限之限制時 須於該期限內使用 持卡人不得 要求展延 當正卡持卡人終止帳戶後將無法參與本活動 且帳戶下所有剩餘的積點 亦將同時失效 本公司接受兌換後 將立即通知兌換廠商運送指定商品 在正常情況下 商品之處理及運送作業時間約需四週作業時間 依兌領項目不同而有差 主張任何權利 持卡人授權本公司核對及交換信用資料 並同意本公司按業務性質所 為之分類項目為利用及處理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4 25
15 異 如遇商品缺貨或連續假日等因素 而未能於期限內完成作業者 本公司將先行通知並協調兌換廠商儘速處理 若持卡人額度或點數不足以兌換其所選擇之全額商品 本公司保有出貨 順序之權利 各類別禮券商品以各合作廠商提供的兌換券內容及使用期限為準 如逾 期未使用視同自動放棄權利 亦不得辦理更換或延展使用期限 若禮券 有毀損或滅失恕不補發 亦不以現金賠償 本活動提供之商品若已兌換完畢 本公司或兌換廠商得以電話或書面或 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持卡人 基於善意之原則 本公司將盡量協助持卡人 更改其他商品 但持卡人不得堅持兌換原商品或超過限量之商品 所兌換的商品如非本身商品瑕疵 不得要求退換貨 若在遞送的過程中 有損毀或商品本身有瑕疵時 應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內 將商品原封退 回兌換廠商 並由兌換廠商另行提供 逾期不予受理 持卡人兌換商品 視為同意本公司及兌換廠商 將其個人資料予以利用 為電腦處理發貨程序 本活動所有商品皆以實物為準 尺寸測量略有誤差 標示僅供參考 實 際尺寸 顏色皆以實物為準 法律關係及稅捐 本活動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 係兌換廠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 本公司與 兌換廠商間並無合夥 經銷 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係 若持卡人對所兌 換的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爭議時 均應由兌換廠商自行負責處理 本公司 將善盡協調之道義責任 但不負賠償責任 持卡人以紅利點數兌換本活動之回饋商品 倘應繳納任何稅捐時 應由 持卡人負擔該該筆稅款 本公司得將代繳款項以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支 付 持卡人絕無異議 持卡人於兌換回饋項目時 即視為同意本公司於必要範圍內 於兌換目 的內 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商品或服務提供之廠商電腦處理及利用 持卡人並授權本公司核對及交換信用資料 並同意本公司按業務性質所 為之分類項目為利用及處理 持卡人兌換商品 禮券或其他服務之回饋項目 應依本公司訂定之兌換 辦法或規定辦理 兌換辦法或規定 旅遊憑證 商品兌換券或其他憑證 或文件上所記載之規定 均視為本辦法之一部分 持卡人應接受該等規 定之約束 修改及終止 倘因法令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本公司得隨時修正 暫停 終止本辦法 並將相關訊息於有關媒體 如 信用卡消費明細單 電話 語音 網站等 公告後生效 紅利活動手冊及網路紅利兌換專區所載所有商品均以實品為準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6 公司卡相關說明 企業英文名稱或統一編號 公司卡特點 最值得信賴的商務夥伴 信用卡面特別打印企業英文名稱或統一編號 尊榮企業成就 簡化作業時間 提升管理效能企業使用公司卡做為公務費用支出工具 可免去企業請款報帳等作業程序 讓企業管理效能更具績效 全年消費理財分析本公司將針對公司卡每一筆消費作統一彙整 於年度 結束時 提供完整的資料 申請人資格 凡依本國法律設立登記 財務健全 無不良紀錄之法人 申請方式 公司卡申請人應填具本公司公司卡申請書 並簽訂公司卡約定條款 申請方式 公司卡申請人應填具本公司公司卡申請書 並簽訂本公司卡約定條款 為便於迅速處理您的申請 請提供下列文件 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非營業法人登記證 地方法院法人登記證或得以證明已為法人登記之 正式文件 營利事業證明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公司經營狀態之文件 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或最近三次營業稅繳款書或最近一 年所得稅稅額繳款書影本 公司代表人及被授權人之身分證 護照及居留證 正反面影本 如無居留證者 外籍人士須提供 須加附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申請人所附文件將不予退還 公司授權書本公司將不發還所附文件影 本 但對申請人的各項資料絕對保密 被授權人資格 無不良信用且須年滿20歲 限該公司董監事及員工 27
16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信用卡綜合保險 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稱個資法 正式施行及保障您的權益 依據個資法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 請台端詳閱 持卡人在被保險期間內 使用本公司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持卡人本人配 偶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全額之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80%以上之團費 保單號碼 17000字第04TP000003號 合作單位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 網址 服務電話 本電話非供開卡使用 理賠專線 (02) 分機2753 傳真 (02) 保險期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零時起至106年4月1日零時止 保險期間屆滿時 本公司保留投保與否之權利 如優惠期間延長 將透 過本公司網站公告 不另行通知 請您隨時注意本公司網站 蒐集的目的 信用卡 徵信業務 授信業務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 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 處理及利用 金融爭議處理業 務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 利用 消費者 客戶管理與服務 消費者保護事務 帳務 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會計與相關服務 調查 統計與研 究分析 資料庫管理 其他金融管理服務等 個人資料之類別 如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等 詳如信用卡申請 書及契約書內容 承保項目及其保險金額 保險項目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本人之個人資料 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而本公司依法 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請求補充或更正 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惟依法本公 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 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惟台端若拒絕提 供相關個人資料 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 將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28 鈦金卡 白金卡 金 卡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2,000萬元 2,000萬元 1,250萬元 旅遊平安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卡 750萬元 用 每一事故 家屬合計 每一事故 家屬合計 每一事故 4萬元 4萬元 家屬合計 8萬元 8萬元 6萬元 4萬元 劫 機 補 償 每 日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移 旅遊不便險 普 靈 班機延誤險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地區 對象 及方式 一 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依相關法 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保存所定保存年限 或本公 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 本國 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 國際傳輸 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 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 對象 本公司 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 財團法人金融 聯合徵信中心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 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信用卡國際組織 收單機構 業務委外機構 國際傳輸個人資料 之接收者 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推廣合作對象 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依法有調查 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 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幣別 : 新臺幣 卡別 保險金額 行李延誤險 行李遺失險 費 2萬元 旅行平安保險 AEON CARD金卡 BEING聯名卡金卡最高2,000萬元 行李遺失險 AEON CARD金卡 BEING聯名卡金卡最高4萬元 旅行法律責任險 旅程縮短費用保險及購物保障保險不在承保之範疇 公司卡承保項目及其保險金額等同金卡 約定事項 本保險契約對於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 其殘廢保險金給 付最高以新臺幣200萬元為限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 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時 其殘廢保險金 給付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買一送一之機票不在本信用卡保險承保範圍 戰爭及恐怖主義所造成之損失為除外不保事項 其他未盡事宜依新安東京海上信用卡綜合保險保單條款及雙方約定事項為主 備註 1. 本保險單所稱之公共運輸工具係指 (1)經政府登記許可 行駛於固定路 線之航班(即定期航班) (2)任何不特定之旅客都可購票登機 另持卡人 享有保險保障前提一般為在保險期間內 使用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公 共運輸工具全部費用或參加旅行團的80%以上團費者 2. 定期航班一般係指航空公司出版之航行於固定機場之時刻表及價目表 提供旅客服務之班機 若非航空公司時刻表及價目表上記載之航班則為 加班機或包機 僅限由旅行社向航空公司承租之包機 用以招攬不特定 團員報名參加 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行駛於固定航線之商用客機的定期 包機及既有航線之加班機 尚屬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 但若該包機及加 班機為政府包機 如元首出訪 專機接送僑民 軍包機接送放假軍人 等包機 及公民營企業或私人包機者 如各壽險公司招待業務員於海外 舉辦精英大會之包機等 則非屬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 29
17 信用卡綜合保險理賠應附文件明細表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證 合作單位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專線 (02) 分機 2753 傳真 (02) 地址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30號9樓 客戶服務專線 本電話非開卡使用 網址 投保單位 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保單號碼 17000字第04TP000003號 保險期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零時起至106年4月1日零時止 保險期間屆滿時 本公司保留投保與否之權利 如優惠期間延長 將透 過本公司網站公告 不另行通知 請您隨時注意本公司網站 被保險人 係指持有代投保單位所簽發申請核發之有效承保信用卡 無論係正卡或附卡 之人 包括持卡人 持卡人之配偶及受撫養且未滿 二十五足歲之未婚子女 保障期間 係指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持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消費 所 取得有關本契約權利之有效期間 本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間以被保險人之 承保信用卡到期日或本保險契約之保險到期日為止 以較早者為準 申 請 項 目 所附佐證文件 請於文件寄出前確認是否齊備 以指定之信用卡支付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刷卡簽單或團費80%以上之刷卡 證明文件 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票證 機票 登機證 火車票或船票 身故保險金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被保險人的除戶戶籍謄本 壹 旅行平安 傷害 保險 相驗屍體證明書 死亡診斷書 其它經本公司需要之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以指定之信用卡支付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刷卡簽單或團費80%以上之刷卡 證明文件 殘廢保險金 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票證 機票 登機證 火車票或船票 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 鈦金卡 白金卡 死亡保險金新臺幣貳仟萬元整 金卡 AEON CARD BEING聯名卡 死亡保險金新臺幣貳仟萬元整 金卡 其他聯名卡 公司卡 死亡保險金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萬元整 普卡 死亡保險金新臺幣柒佰伍拾萬元整 殘廢保險金 依殘廢等級比例計算 殘廢診斷書或殘障手冊 其它經本公司需要之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以指定之信用卡支付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刷卡簽單或團費80%以上之刷卡 證明文件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票證 機票 登機證 火車票或船票 醫療費用單據正本 國外就診另付健保局費用核退表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正本 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謄本 護照出入境証明影本 其它經本公司需要之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領隊意外事故證明單 等 以指定之信用卡支付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刷卡簽單或團費80%以上之刷卡 證明文件 劫 機 保 險 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票證 機票 登機證 火車票或船票 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謄本 證明劫機事件之文件 報導 以指定之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之票證證明文件 機票 登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 以承保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被保 險人係參加由旅行社所安排之旅遊 而全部旅遊費用之百分之八十以上係 以承保信用卡支付 在下列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致其身體蒙受傷害 而致殘廢或死亡時 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之約定 給付保險金 一 被保險人搭乘或上下公共運輸工具期間 二 被保險人搭乘之商用客機期間 並包括 1. 於飛機原訂起飛前五小時或實際起飛前五小時使用交通工具 但不 包括機器腳踏車 腳踏車或其他類似之交通工具 前往機場期間 2. 於機場主管機關管轄之區域內 3. 於飛機抵達機場後五小時內 使用交通工具 但不包括機器腳踏車 腳踏車或其他類似之交通工具 離開機場期間 前項所稱 意外事故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保險契約所稱 公共運輸工具 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 行駛於固 定航 路線之商用客機或水 陸公共交通工具 機證 請檢附原搭乘航班及最後實際搭乘之票證正本 班 機 延 誤 班 機 取 消 以指定之信用卡支付全額機票或團費80%以上之刷卡證明文件及機票或 團費收據 刷卡簽單或銀行對帳單明細 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 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或戶口謄本 航空公司開立之班機延誤 取消 證明正本 延誤期間必要性費用之支出明細清單及正本單據 以指定之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之票證證明文件 機票 登 身故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本保險契約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 自意外傷害 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身 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死亡時 於死亡當地實際發生必要且合理之購買棺木或火葬費用 以及以最經濟合理之方式運送遺體或骨灰返回啟程地之移靈費用 本公司 亦一併給付 但最高以新臺幣參萬元為限 機證 行 李 延 誤 遺 失 以指定之信用卡支付全額機票或團費80%以上之刷卡證明文件及機票或 團費收據 刷卡簽單或銀行對帳單明細 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 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或戶口謄本 航空公司出具之行李延誤或遺失證明正本及行李票 延誤期間必要性費用之支出明細清單及正本單據 30 殘廢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本保險契約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 自意外事故 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殘廢者 本公司按殘廢等級表之給付比例 計算給付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等級表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時 31
18 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保險金之和 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但不同殘廢項 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 或要保人 受益人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 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 僅給付一項殘廢保險金 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 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保險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本公司先行給 等級不同時 給付較嚴重項目之殘廢保險金 付身故保險金 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 如合併以前 含本保險訂立前 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 之殘廢 可領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之殘廢保險金者 本公司按較嚴重之項 目給付殘廢保險金 但以前之殘廢 視同已給付殘廢保險金 應扣除之 受益人之指定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 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 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 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本公司不接受另行指定 人為被保險人 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 其餘死亡給付外 其餘死亡給付部 或變更 份無效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 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金額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篇相關規定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該受益人喪失其受益資格 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前項情形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資格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 以 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備註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篇相關規定 依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之修正 本保險契約之旅遊平安保險 全程保障其 相關權益變更如下 除外責任 原因 一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 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 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 殘廢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任 二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含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騎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當地道 金額總和 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 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 不論宣戰與否 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 額之半數 三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 其殘廢保險金給付最高以 五 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 新臺幣貳佰萬元為限 客機者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六 恐怖主義行為 貳 旅行平安 傷害 保險附加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 七 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八 遭任何政府 海關之扣押 沒收 檢疫或焚毀所致者 鈦金卡 白金卡 金卡 普卡 最高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九 未經本公司事先以書面同意承保之促銷活動 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有效期間內遭受旅行平安 傷害 保險約定的意外傷 害事故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以內 經登記合格的醫 保險事故之通知與保險金之申請時間 院或診所治療者 本公司就其醫師認為必須且合理的實際醫療費用 超過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本保險契約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時 被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或類似之社會性健康保險給付部分 給付實支實付醫療保險 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意外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 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傷 金 但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 每次傷害醫療保 害程度 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 險金限額 險金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保險金之申領 受益人申領 傷害醫療保險金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受益人申請保險金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以指定之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票款及公共運輸工具票證等證明文 二 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 視承保範圍需要 提示持卡人之刷卡記錄 以證明其公共運輸工具費 用或旅行團團費百分之八十以上係以承保信用卡支付 四 視承保範圍需要 提示被保險人所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之票證 以證明 其旅行之啟程地 目的地及時間 件 三 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五 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證明文件 或醫療費用收據 六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五 請求身故保險金者 應另提供相驗屍體證明書 死亡診斷書 被保險 人除戶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 六 請求殘廢保險金者 應另提供醫師出具之殘廢診斷書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 七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請殘廢保險金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 更 之身體予以檢驗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參 班機延誤保險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本保險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時 於戶籍資料 32 鈦金卡 白金卡 金卡 普卡 實支實付以新臺幣柒仟元為限 33
19 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合計以新臺幣壹萬肆仟元為限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 如搭乘之飛機遭遇劫機事故 而其空中運輸工具全 承保範圍 部費用或參加旅行團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團費係以承保之信用卡支付 本公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 因下列事故所致之損失或合理且必要之費用 本公 司同意於其遭遇劫機期間 每日支付約定保險金額以為補償 但以保險契 司依照本章之規定 以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 約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 劫機期間未滿一日之時間以一日計 責 但以被保險人之空中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參加旅行團時百分之八十以 上之團費係以承保之信用卡支付為限 班機延誤包括 名詞定義 一 被保險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四小時以上 或被取消 或因超額訂 劫機 係指被保險人搭乘之定期班機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 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 但不包括自本國居住地出發 而在報到前 指揮之個人或團體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劫持 並強迫限制被保險人之 已確定之延誤 取消 而於該定期班機預定起飛之四小時內 無其他 行動 相同航空公司或由其安排之空中運輸工具可供被保險人搭乘 二 失接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 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之四小時內 無其 保險時間之延長 他相同航空公司或由其安排空中運輸工具可供被保險人搭乘 本公司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搭乘領有載客執照之飛機遭劫持 於劫持中本保險契 同意 補償被保險人於延誤期間在航空公司安排之最快改搭班機出發 約的保險期間如已終止 本保單自動延長有效期間至劫持事故終了 劫持 前所支付合理且必要之膳食 住宿費用 來往機場與住宿地點之交通 事故終了係指被保險人完全脫離被劫持的狀況 費 電話費 及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發生為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 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由所致之損失不負理賠責任 名詞定義 定期班機 係指領有航空器營運及註冊國相關單位核准其經營航空交 一 戰爭 類似戰爭 不論宣戰與否 敵人侵略 外敵行為 叛亂 內 亂 強力霸佔或被徵用所致者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通運輸業務之證明 執照或相關許可航空公司 依據其出版之航行於固定 二 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機場間之時刻表及價目表 提供旅客服務之班機 至於非航空公司時刻表 三 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者 及價目表上記載之航班則為加班機或包機 但僅限由旅行社向航空公司承 四 遭任何政府 海關之扣押 沒收 檢疫或焚毀所致者 租之包機 用以招攬不特定團員報名參加 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行駛於固 五 未經本公司事先以書面同意承保之促銷活動 定航線之商用客機的定期包機及既有航線之加班機 但該包機及加班機排 六 恐怖主義行為 除政府包機及公民營企業或私人包機 理賠文件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 填妥理賠申請書與下列文件一併送達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由所致之損失不負理賠責任 本公司 一 戰爭 類似戰爭 不論宣戰與否 敵人侵略 外敵行為 叛亂 內 一 持卡人之刷卡記錄 以證明其空中運輸工具費用或旅行團團費百分之 亂 強力霸佔或被徵用所致者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八十以上以承保信用卡支付 二 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二 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之影本 三 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者 三 被保險人身份之證明文件 四 遭任何政府 海關之扣押 沒收 檢疫或焚毀所致者 四 求劫機補償之理賠 必要時應另提供可資證明劫機事件之資料 五 未經本公司事先以書面同意承保之促銷活動 六 恐怖主義行為 伍 行李延誤 遺失購物費用 理賠文件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 填妥理賠申請書與下列文件一併送達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 因下列事故所致之合理且必要之費用 本公司依 本公司 照本章之規定 以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 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 持卡人之刷卡記錄 以證明其空中運輸工具費用或旅行團團費百分之 但以被保險人之空中運輸工具全部費用或參加旅行團時 百分之八十以上 八十以上以承保信用卡支付 之團費係以承保之信用卡支付為限 二 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之影本 一 行李延誤 三 所有索賠費用之支出單據正本 鈦金卡 白金卡 金卡 普卡 實支實付以新臺幣柒仟元為限 四 被保險人身份之證明文件 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合計以新臺幣壹萬肆仟元為限 五 申請有關班機延誤之損失理賠 應另提示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 被保險人於其所搭乘之班機抵達目的地 但不包括原出發地或居住地 後 失接相關證明 其上應註明延誤時間 之六小時後 含六小時 尚未領得其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 本公司同意 補償被保險人於行李延誤期間在該目的地因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日常 肆 劫機保險 必需品之費用 及為領取行李而往返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 二 行李遺失 鈦金卡 白金卡 金卡 普卡 新臺幣伍仟元 每日 34 鈦金卡 白金卡 實支實付以新臺幣肆萬元為限 35
20 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合計以新臺幣捌萬元為限 金卡 AEON CARD BEING聯名卡 實支實付以新臺幣肆萬元為限 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合計以新臺幣捌萬元為限 金卡 其他聯名卡 公司卡 實支實付以新臺幣參萬元為限 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合計以新臺幣陸萬元為限 普卡 實支實付以新臺幣貳萬元為限 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合計以新臺幣肆萬元為限 被保險人之行李遺失或其已到達目的地 但不包括原出發地或居住地 二 十四小時後 尚未領得已登記通關之隨身行李 則此等行李視為遺失 本 公司以其到達前述目的地後五日內為限 對於因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 日常必需品而超過已因行李延誤所給付之金額以外之費用 負擔賠償之責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由所致之損失不負理賠責任 一 戰爭 類似戰爭 不論宣戰與否 敵人侵略 外敵行為 叛亂 內 亂 強力霸佔或被徵用所致者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 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三 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者 四 遭任何政府 海關之扣押 沒收 檢疫或焚毀所致者 五 未經本公司事先以書面同意承保之促銷活動 六 恐怖主義行為 七 被保險人未採取合理及必要之措施尋找或回復遺失之行李 八 被保險人未向目的地之機場或航空公司有關單位通知行李之延誤或遺 失 並取得行李意外報告表 九 被保險人留置其行李予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理賠文件 被保險人應於事故發生三十日內 填妥理賠申請書與下列文件一併送達本 公司 一 持卡人之刷卡記錄 二 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之影本 三 所有索賠費用之支出單據正本 四 申請行李延誤或遺失之損失理賠 應另提供下列文件 1. 行李票之影本 2. 航空公司簽發之行李意外報告表 3. 被保險人領回延誤行李之證明文件 4. 有關行李內所含物品之說明 五 請求護照或簽證文件遺失之理賠 應另提供警方出具之報案證明 1. 本公司於收齊理賠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補償金額 逾期本公司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 但逾期之事由可歸責於被保 險人或受益人時 本公司得不負擔該項利息 2. 其他未盡事宜 悉依保險契約規定辦理 客戶服務中心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種保險部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30號9樓 電話 (02) 分機 2753 傳真 (02) 客戶服務專線 本電話非供開卡使用 網址
0904-創智理財世界卡申請書
41 2014/12/31 核卡後 2 個月內累積新增消費滿 3 筆 ( 含 ) 以上且每月需新增消費至少 1 筆, 享下列滿額回饋好禮 4 選 1: NT$1,000 刷卡金 (9055) 未勾選回饋好禮項目, 則將回饋 NT$1,000 24 吋亮橘 ABS 行李箱 (9056) 刷卡金 (9055), 且不再接受變更 白朗 12 吋噴流空氣循環扇 FBTF-A62(9057) 限 2014/01/01~2014/07/14
2 正卡申請人資料 中文 姓名 英文 姓名 1.男 2.女 性 別 (姓) 婚姻 狀況 1.未婚 2.已婚 3.其他 (名) 須與護照相同 若未填寫則以本行翻譯為主 身分證 字號 民國 出生 日期 畢業 國小 學 歷 現居 地址 日 0.博士 1.碩士 2.大學 專科 3.高中職及以下 4.其他 查
/ () (02)2576-8000 1 2 www.citibank.com.tw 1 () [] (N) (D) (558 F0.F9) (554/597 Y0.Y9) VISA(846/803) VISA(028/432) VISA(802) VISA(263) VISA(494) VISA(492) ( ) 1. 2. 3. 4. * * ibon mart 2017/6/30( ) * /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富 邦 頂 級 卡 會 員 權 益 親 愛 的 富 邦 頂 級 卡 會 員, 您 好! 目 錄 CONTENTS 富 邦 頂 級 卡 會 員 權 益 2 / 2 3 8 10 14 16 24 17 18 QR Codehttps://
富 邦 頂 級 卡 會 員 權 益 親 愛 的 富 邦 頂 級 卡 會 員, 您 好! 目 錄 CONTENTS 富 邦 頂 級 卡 會 員 權 益 2 / 2 3 8 10 14 16 24 17 18 QR Codehttps:// www.fubon.com/banking/document/personal/credit_ card/tw/card_rights_01.pdf 02-8751-9696
<4D F736F F D20BF44B2B1BBC8A6E6AB48A5CEA564BAEEA658AB4FC049AB4FC049C3D A67EABD72E646F63>
泰安產物信用卡綜合保險 投保單位 : 澳盛 ( 台灣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處 保單號碼 :07 字第 066305A00003 保險期間 :105 年 01 月 01 日 0 時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24 時止 被保險人 持卡人及其配偶及受其扶養未滿二十五足歲之未婚子女 在本保險期間內, 使用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全部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團費者, 於保障期間內發生因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必須支付下列所發生合理且必要之費用,
( )( ) / Visa / MasterCard ) 2. / / 3. / / (1) (2) (3) / / (3)) /
二 信用卡專屬權益 2-1 紅利好點回饋 2-2 現金積點回饋 2-3 華航哩程回饋 2-4 高額旅行平安險 2-5 機場接送 2-6 機場外圍停車免費權益 2-7 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5 天緊急事故代步車 2-8 滙豐全球禮遇 home&away 2-9 信用卡專屬秘書 2-10 失卡零風險 2-11 海外緊急支援 2-1 2-1 ( )( ) / 2018 7 1 2019 6 30 1. Visa
/ ( ) (02) ( ) [ ] (N) * (D) (558 F0.F9) (554/597 Y0.Y9) (559 F0.F9) (593/595 Y0.Y9) VISA (846/803) VISA (845/804)
/ () (02)2576-8000 1 2 www.citibank.com.tw 1 () [] (N) * (D) (558 F0.F9) (554/597 Y0.Y9) (559 F0.F9) (593/595 Y0.Y9) VISA(846/803) VISA(845/804) VISA(028/432) VISA(451) VISA(461) VISA(802) VISA(263) VISA(947)
富邦頂級卡會員權益 親愛的富邦頂級卡會員, 您好! QR Codewww.fubon.com/ bank/creditcard/member_rights/imperial.pdf 目錄 CONTENTS 富邦頂級卡會員權益 2 / 富邦頂
謹慎理財 信用無價 信用卡循環年利率 : 本行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 (I)+ 加碼利率 ( 該加碼利率區間為 4.75%~14.00%, 基準日為 105/4/1); 年利率上限為 15% 預借現金手續費 : 預借金額 2.5% 其他費用請至 http://www.fubon.com 查詢 富邦頂級卡會員權益 親愛的富邦頂級卡會員, 您好! QR Codewww.fubon.com/ bank/creditcard/member_rights/imperial.pdf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10104rh-app
(共5頁,第1頁)(共5頁,第1頁)申請務必連同第2 3 4 5頁條款簽名一併寄回本公司,傳真本恕不受理 務必連同第2 3 4 5頁條款簽名一併寄回本公司,傳真本恕不受理 項目不同意請務必勾選務必簽名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身分證字號 現居地址 現居電話電子郵件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您的基本資料 ( 請務必填寫並以中文正楷填寫清楚, 並勾選正確欄位 ) 民國性別 請務必填寫與護照姓名相同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費率表
- 個人投保 基本保障 - 未滿 15 足歲以下適用 5% 醫療費用限額 10% 醫療費用限額 5% 醫療費用限額 10% 醫療費用限額 5% 海外醫療費用限額 10% 海外醫療費用限額 單位 : 元 保險金額醫療費用海外醫療 1 日 2 日 3 日 4 日 5 日 6 日 7 日 8 日 9 日 10 日 11 日 12 日 13 日 14 日 15 日 16 日 17 日 18 日 19 日 2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銷售富邦投信股票型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 ㄧ 投資人支付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為 0%~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0%~2% 股票型基金經理費收入為年率 1.5%~2.0%, 台端持有本基金期 間, 本公司收取不多於年率 0%~1% 銷售獎勵金 (%) 基金募集期間, 富邦投信支付獎勵金 0%~0.15% 範例 : 富邦精準基金 之申購手續費 1% 及經理費 1.5%,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3633 ZHONGYU GAS HOLDINGS LIMITED www.zhongyugas.com Annual Report 2014 年 報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2014 Annual 年 Report 報 年報
pico說明書繁體new
P ICO 智慧型微投影機 使用手冊 電話 + 8 8 6-2 - 2 7 9 0-6 3 0 8 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90號4樓 w w w. q p o i n t e k. c o m * 內容僅供參考 功能會隨系統版本有所變動 * 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洽詢經銷商 本公司或至官網 支援服務..T.I. QP Q.P.T.I. Corporation 索 引 1. 內 容 物 2. 功 能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2015 5 13 1933 H 571 H 2015 6 17 H H 1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可予調整 國際發售股份數目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Travel Safe Plus-Chi B CS6
2016613 www.bluecross.com.hk/travelsafeplus 您值得擁有一個無憂的旅程! 旅遊寶 周 保障 HK$1,200,000 90 24 免費額外保障 10 1) 1,000,000 (HK$),000,000 2 2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每天最高賠償額為 HK$) a. 90b b. ( 每天每次的最高賠償額為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2 3-4 5-6 7-10 11-12 13-31 32-40 41-42 43 44-45 46 47-48 49-132 133 134 公司資料 02 年 公司 44 9 C D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Great China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大中華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21 同一夢想 共創未來 2015 年報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季刊
2016 年04 月 第 29 期 公益勸募專案-弱勢族群與老人關懷 (勸募核准字號:衛部救字第105136720號) 發行人 / 郭守仁 總編輯 / 周賢彰 執行編輯 / 詹麗珠 地址 / 彰化市博愛街 彰化市博愛街53 53 巷 85 號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1) (2) (3) (4) (5)勸募捐款專戶 銀行代號 兆豐銀行 南彰化分行(總代號017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20180824 版 ( 都柏林 ) 本公司銷售 ( 都柏林 ) 法盛國際系列 法盛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基金 ( 原名稱 : 法儲銀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不多於 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2% 台端支付的基金轉換手續費為 0% 二 基金公司 ( 或總代理人 / 境外基金機構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簡 介 第 1 節 關 於 ALIGNMENT HEALTH PLAN CALPLUS (HMO) 的 重 要 資 訊 10 1 2 14 8 8 7 2 15 9 30 8 8 1-866-634-2247711 1-888-979-2247711
2017 福利摘要 009 加州 洛杉磯縣 橘縣 河濱縣 聖伯納迪諾縣 聖華金縣 聖塔克拉拉縣及 斯坦尼斯勞斯縣 Alignment Health Plan 是一項簽有 Medicare 合約的 HMO 計劃 能否在 Alignment Health Plan 註冊參保視合約續簽情況而定 本手冊概述了本計劃的承保範圍及您需要支付的費用 本文件並未羅列出我們承保的所有服務 亦未列舉所有限制或不保項目
: 601998 2 4 6 8 8 8 10 30 40 56 57 57 57 58 58 59 65 70 72 75 76 77 181 182 釋義, 義, 義 : 2015 6 BBVA 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 ) / / () () ( 2014 8 6, ),2011 12 27 ( ) 2 釋義 () / / () () ()(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08.xlsx
捐款方式 捐款單號 捐款日期捐款人代碼捐款金額 信用卡 B20168010017 2016/8/1 10100504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87 2016/8/1 10505746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230 2016/8/1 10505745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89 2016/8/1 10505748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90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第三條 ( 附卡持卡人 ) 正卡持卡人得經台新銀行同意為第三人申請核發附卡 正卡持卡人就其本人與附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之全部負清償責任 如正卡持卡人未依前項約定清償時, 附卡持卡人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 正卡持卡人得隨時通知台新銀行停止或終止附卡持卡人之使用權利 台新銀行停止
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 申請人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台新銀行 ) 間, 因申請持用信用卡事宜, 雙方約定 並願遵守下列條款 : 第一條 ( 定義 )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持卡人 : 指經台新銀行同意並核發信用卡之人, 且無其他特別約定時, 包含正卡及附卡持卡人 二 收單機構 : 指經各信用卡組織授權辦理特約商店簽約事宜, 並於特約商店請款時, 先行墊付持卡人交易帳款予特約商店之機構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會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1033) 海外監管公告 此海外監管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10709e秒刷鈦金申請書-正 (浮水印)
網購不限通路享最高 4% 現金回饋 兆豐 秒刷 4% 回饋我可以 外幣結匯優惠 幣別 現鈔 減碼幅度 旅行支票 減碼幅度 美元英鎊歐元日圓澳幣 加幣新幣 瑞朗港幣 泰銖 3 分 (0.03) 3 分 (0.03) 5 點 (0.0005) 0.5 分 (0.005) 4 分 (0.04) 4 分 (0.04) 5 分 (0.05) 5 點 (0.0005) 無旅行支票無旅行支票 CATCHPLAY
(1) 14 (2) 47 (3) 70 (4) 74 (5) 83 (6)
2015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2015 12 31 2015 12 31 (www.cqrcb.com) (www.hkexnews. hk)2015 12 31 *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 B0335H250000001 91500000676129728J 155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PowerPoint 簡報
Update:2019/02 憑證小幫手操作說明 1 憑證小幫手簡介 憑證小幫手 為 AP 版的憑證中心, 提供使用者在 Windows 與 MAC 平台進行 ( 電腦版 ) 憑證申請與更新 憑證匯入 憑證匯出 檢查憑證 電腦檢測 操作說 明 公告等功能, 以便使用者對憑證進行相關的管理 請點選 Windows 版 - 操作說明 Mac 版 - 操作說明 2 憑證小幫手操作說明 Windows 版
untitled
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1509
小一年級適用 由於新學期, 九月只提供一個款式予學生, 如對有敏感, 請聯絡本公司個別跟進 最新款式 辣 請將餐單表格連繳費收據或支票於 6 月 26 日 ( 五 ) 到校交回活力午餐職員繳費資料 含有菇菌類 小辣 關愛基金 ( 已成功申請在校午膳津貼 ) * 選用非油炸枝竹 小骨 含有雞蛋 含高鈣食品 支票號碼 抬頭請寫 '' 泛亞飲食有限公司 '' 含高纖維食品 低碳餐或 ''Asia Pacific
中期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 未經審核 ) 收入 5 2,061,481 1,362,742 (691,884) (469,146) 1,369, , ,780 21,633 (667,220) (475,382) (78,782) (49,825)
Biostim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合生元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1112)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佈 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061,481 1,362,742 51.3% 1,369,597 893,596 53.3% 297,507 273,926 8.6% 460,407 273,926 68.1% 人民幣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1 內容.......................................................... 2...................................................... 3...................................................
貴賓權益手冊 基本權益介紹 目錄 信用卡基本權益介紹 03 認識您的卡片 04 簽帳事項 05 帳單 07 信用卡電子帳單服務 08 付款方式 10 語音 / 網路繳納費用 信用額度 11 循環信用 12 關於 Super One 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 13 最低應繳金額 14 預借現金 15 卡片使用須知 18 無遠弗屆的信用卡網路服務 19 指定特約商店信用卡 分期付款 交易 20 輕鬆購 22
郵政VISA金融卡約定條款
98-04-40-93H 郵政 VISA 金融卡約定條款 申請人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貴公司 ) 間因申請持用郵政 VISA 金融卡事宜, 雙方約定並願遵守下列條款 : 第一條 第二條 定義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郵政 VISA 金融卡 ( 以下簡稱 VISA 金融卡 ): 持卡人除得依 郵政金融卡約定條款 約定為一般郵政金融卡使用外, 並得在國外貼有 VISA 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提款及國內外
2018 半年度報告 SINOPEC SHANGHAI PETRO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香港 上海 SHI 紐約 ( A joint stock lim
2018 半年度報告 SINOPEC SHANGHAI PETRO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00338 香港 600688 上海 SHI 紐約 (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財政部 88.03.05 台財保第 881782855 號函核准 備查文號 :102.12.31(102) 企字第 200-394 號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國泰產物強制機車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殘廢給付 死亡給付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於要保人加繳保險費後, 投保本附加保險, 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untitled
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2015.05 樂活巴 免費公車服務 常見 問與答 QA 要如何查詢免費公車路線資訊? 原各鄉鎮市公所辦理的免 費 ( 醫 療 ) 公 車 以 樂 活巴 命名 搭配統一路 線編碼 彩繪車體及站牌 無縫接軌繼續提供服務 營運車輛皆已加裝 GPS 車 載機設備 各區免費公車 路線亦陸續納入桃園市公 車動態系統 桃園 中壢 平 鎮 新 屋 龍 潭 楊
<313034A67EABD7AEBDB4DAA9FAB2D3202E786C7378>
捐款方式 捐款日期 捐款人代碼 捐款金額 銀行匯款 2015/5/1 10100506 2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08523 2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10234 3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03247 1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11093 1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401679 500 郵政劃撥 2015/5/1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經濟部工業局 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 九十三年度 應考須知 鑑定執行單位 93 年 2 月 1 日修訂 .... Page 2.... Page 2.... Page 2.... Page 3.... Page 3.... Page 4.... Page 4.... Page 5.... Page 6.... Page 6.... Page 6.... Page 10.... Page 10....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jrc_tmp_ rpt
大中華基金美元 A (acc) 股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本基金經理費收入為年率 1.60%, 台端持有本基金期間, 本公司收取不多於年率 0.25 % 計算 :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 大中華基金美元 A (acc) 股 之申購手續費 3.00% 轉換手續費 0.00% 及經理費 1.60%,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於 2.40% 轉換手續費分成不多於 0.00% 經理費分成不多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