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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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翕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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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歌 - 1 -
2 校歌 - 2 -
3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校史 壹 光榮的過去創校之始本校創於民國五十三年, 次年四月十八日奉准成立董事會, 並於八月奉准立案定名為 臺北縣私立十信工商職業學校, 開始招收高初中商職新生入學 民國五十六年核准增設夜間部, 五十七年七月一日改名為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後因本校增設工科, 故五十八年五月奉准更改校名為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貳 璀璨的現在轉型改制為因應時代潮流, 配合國家教育發展方向, 本校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奉准轉型改制為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 歷任董事長第一任為蔡萬春先生, 第二 三 四任為蔡萬霖先生, 第五任蔡萬春先生, 第六任為蔡辰洲先生, 第七任為蔡辰洋先生, 第八任為崔德禮和甘俊二先生, 第九任至第十四任為焦威聯先生, 第十五任 ( 現任 ) 甘俊二先生 歷任校長第一任為歐瑞雄先生, 第二任為洪金浩先生, 第三任為劉孝炎先生, 第四任為張慶堯先生, 第五任為陳文平先生, 第六任為陳朝經先生, 第七任至第九任 ( 現任 ) 為盧瑞財先生 參 前瞻的未來破繭而出本校自創校迄今, 已四十幾個寒暑 語云 十年樹木, 百年樹人, 教育確實是件艱辛的文化工作 本校在歷屆董事會 歷任校長及各位辛苦教師們的努力下, 諄諄學子, 作育英才, 為國家為社會盡一己之責, 默默耕耘 今後我們更會本著 忠 誠 勤 樸 之校訓, 培植工商界之尖兵, 才不失設校之宗旨, 尤盼全體師生努力以赴, 闢錦程, 邁康莊, 我校, 我校日月長青 - 3 -
4 共同校訓禮 - 是規規矩矩的態度 義 - 是正正當當的行為 廉 - 是清清白白的辨別 恥 - 是切切實實的覺悟 本校校訓 - 忠 誠 勤 樸 校訓 青年守則 青年守則一 忠勇為愛國之本二 孝順為齊家之本三 仁愛為接物之本四 信義為立業之本五 和平為處世之本六 禮節為治事之本七 服從為負責之本八 勤儉為服務之本九 整潔為強身之本十 助人為快樂之本十一 學問為濟世之本十二 有恆為成功之本 - 4 -
5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民國 9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第 1 條本辦法依高級中學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 包括下列二類 : 一 學業成績 : 採百分制評定 二 德行評量 : 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 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 其項目如下 : ( 一 )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 : 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 整潔習慣 禮節 班級服務 社團活動 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 ( 二 ) 服務學習 : 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 規劃生涯發展 提升生活素養 體驗社區實際需求, 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 三 ) 獎懲紀錄 ( 四 ) 出缺席紀錄 ( 五 ) 具體建議 第 3 條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辦理 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 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 或總授課節數達十八節, 為一學分 第 4 條學業成績考查應參照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並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 兼顧認知 技能及情意等學習結果, 採擇多元及適當之方法, 於日常及定為之, 其日常及定期考查方式,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由各校定之 第 5 條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 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 再以總學分數除之 - 5 -
6 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 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計算之 第 6 條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 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 : 一 一般學生 : 均以六十分為及格 二 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退伍軍人 僑生 蒙藏學生 外國學生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原住民學生及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 初入學第一年以四十分為及格, 第二年以五十分為及格, 第三年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三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 初入學第一年 第二年以四十分為及格, 第三年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 前項各款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 得予補考 : 一 一般學生 : 四十分 二 前項第二款 第三款學生 : ( 一 ) 及格分數為四十分者 : 三十分 ( 二 ) 及格分數為五十分或六十分者 : 四十分 三 前二款學生遭遇特殊事故者 : 由各校定之 前項補考之成績, 依下列規定採計 : 一 補考及格者, 授予學分, 並以第一項所定及格分數計 二 補考不及格者, 不授予學分, 該科目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考查, 由學校於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所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 第 7 條各科目學年成績, 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成績平均計算 - 6 -
7 學年成績及格之科目, 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 學年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得申請重修 ; 其重修得按下列方式順序為之 : 一 專班重修 : 重修學生人數達十五人以上者, 由學校開設專門班級, 讓學生重新修讀 二 自學輔導 : 重修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人數者, 由教師指定教材, 供學生自行修讀, 並安排面授指導, 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三節 前項各款辦理方式, 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三項各款重修之成績, 其採計方式如下..一 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 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 二 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 其成績依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及格分數登錄 三 重修後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僅就重修前及格之學期授予學分, 並以原成績登錄 重修後不及格科目之學期成績, 得就重修前後成績擇優登錄 第 8 條學生學業成績於定期考查時, 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試, 經學校核准給假者, 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 ; 其成績考查方式及計算, 由各校定之 第 9 條學生各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下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修或補修學分 ; 其減修 補修之相關規定, 由各校定之 第 10 條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應重讀 ; 其成績以重讀之分數採計 前項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之計算, 應包括下列學分數 : 一 補考後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 7 -
8 二 未達補考標準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重讀時, 學生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申請免修者, 學校應准予免修, 該科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 學生於重讀時, 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 該科目成績, 就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對於重讀之學生, 學校應給予適當之輔導 第 11 條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前,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 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 或經甄試及格者, 得列抵免修, 不及格或未修之科目學分, 均應重修或補修 ; 其審查 甄試及學分抵免規定, 由各校定之 轉學生有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情事者, 學校應視該學生之學習狀況, 編入適當之年級就讀 第 12 條學校對於資賦優異學生, 得由學校辦理學科免修鑑定 經鑑定合格者, 得免修該學科該學期或學年有關之課程或科目, 其學科成績以鑑定之分數登錄之 ; 其學科鑑定規定, 由各校定之 第 13 條學生取得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查證認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教育階段之正式合格國外學歷, 其在國外所修之科目學分, 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 或經甄試及格者, 得列抵免修或升級 學生經學校核准後, 赴國外或國內其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進修或學習, 取得學分證明 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 經學校審查符合課程要求者, 得列抵免修或升級 前二項學生學歷 學分證明 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審查 甄試 學分採計及赴國外或國內其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習期間之相關規定, 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8 -
9 第 14 條學生缺課除因公假 病假 產前假 娩假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 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 經學校核准給假外, 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 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 學校應視其情形給予個別輔導 第 15 條德行評量之獎懲,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獎勵 : 分為嘉獎 小功及大功 二 懲處 : 分為警告 小過 大過及留校察看 學生之獎懲, 除應通知學生 導師 家長或監護人外, 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第一項之獎懲項目 事由 程序 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 由各校定之 第 16 條學生請假別, 分為公假 事假 病假 產前假 娩假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及喪假 ; 其請假規定, 由各校定之 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 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第 17 條德行評量以學期為單位由導師依第二條第二款各目規定, 參考各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單位供之意見, 依行為事實記錄, 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議, 作為學生輔導及其他適性教育安置之依據 重 補修學生及延修學生之德行評量, 由學校依其修課情形並參酌一般學生之規定定之 第 18 條德行評量以學期為單位, 學生曠課累積達 42 節或獎懲記錄相抵後滿 3 大過者, 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 ( 德行成績審查會議 ) 審議留校察看 輔導轉學 發給修業證書 安置或其他特別處分 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執行 - 9 -
10 第 19 條學生除公假外, 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 應辦理休學 學生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 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 應依據各校學生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第 20 條學生成績考查結果, 依下列規定處理 : 一 符合下列情形者, 准予畢業, 並發給畢業證書 : ( 一 )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 已修畢一百六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 二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 已修畢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第 21 條各校依本辦法所定之規定, 或為適應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之成績考查補充規定, 應提校務會議通過後, 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第 22 條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學生之成績考查, 適用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 第 23 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第二項 第十七條 第十九條至前條, 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 第十條及第十九條, 自九十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前二項各條規定, 以適用於前二項施行日期入學之高級中學一年級學生為限, 並逐年實施 第 24 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 自發布日施行
11 臺北市十信高級中學普通科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 第一章總則 修訂 第一條依據教育部 98 年 10 月 26 日發布之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二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 號函, 訂定本補充規定 第二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 包括下列二類 : 一 學業成績 : 採百分制評定 二 德行評量 : 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 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第二章學業成績 第三條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辦理 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 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 或總授課節數達十八節, 為一學分 第四條學業成績計算方式 : 一 成績考查共分三大類 : ( 一 ) 日常考查 : 由任課教師隨時用口試 筆試 作文 實驗 實習 調查 採集及報告等方式行之 ( 二 ) 期中考試 : 於學期中, 由教務處排定時間統一舉行 ( 三 ) 期末考試 : 於學期末, 由教務處排定時間統一舉行 二 各科均採百分制評定, 日常考查與定期考查之成績, 依下表比例合計為學期成績
12 科目表 考查類別 第一次期中考 第二次期中考 期末考 日常考查 無定期考之科目 % 定期考一次之科目 % 60 %定期考二次之科目 % 30 % 40 %定期考三次之科目 15 % 15 % 30 % 40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 為各學科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學分數所得之總和, 再除以總學分數, 成績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三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 病假 產前假 娩假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 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 經學校核准給假外, 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 不予成績考查及補考, 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五條學生於定期考查時, 無故缺考者, 不准補行考試, 成績以零分計算 ; 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查, 報經本校核准給假者, 准予補行考試, 依下列方式辦理 : 一 銷假日未超過定期考查結束後 5 個上班日者, 應於銷假日當天向教務處報到, 由教務處安排參加補行考試, 未參加補行考試者, 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且不得要求再次補行考試 二 銷假日超過定期考查結束後 5 個上班日者, 該次定期考查成績不併入學期成績計算, 學期成績計算由任課教師調配日常考查及其他次定期考查占分比例 缺考科目成績欄應以缺考呈現 三 本校補考方式採由命題教師另出一份同範圍之補考試卷, 並以學生實得成績登錄
13 第六條及格與補考 身分類別 一 各身分類別學生學期成績及格與得以補考基準如下 : 學期成績及格基準 學期成績不及格得以補考基準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以後 第一年 第二年 一般學生 60 分 40 分 派外人員子女 退伍軍人 僑生 蒙藏學生外國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原住民學生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第三年以後 40 分 50 分 60 分 30 分 40 分 40 分 體育績優學生 40 分 40 分 50 分 30 分 30 分 40 分由本校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視學生特殊需求, 身心障礙學生於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中另行訂定 二 前項補考之成績, 依下列規定採計 : 補考及格者, 授予學分, 並以該身分類別學生學期成績 及格基準分數計 補考不及格者, 不授予學分, 該科目成績就補考成績或 原成績擇優登錄 三 補考詳細日程及進行方式由教務處另行公告之 補考缺 考者以自動放棄論, 不得要求另行補考 第七條各科目學年成績, 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成績平均計算 學年成績及格之科目, 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 學年成 績不及格之科目, 得申請重修, 其重修方式得按下列方式辦 理 :
14 一 專班重修 : 單科申請重修人數達 15 人以上者, 依本校重修實施辦法, 由本校開設專門班級, 讓學生重新修讀 二 自學輔導 : 單科申請重修人數未達 15 人者, 依本校重修實施辦法, 由教務處安排教師編定教材, 供學生自行修讀, 並安排一位教師面授指導, 每學分授課時數至少 3 節 ; 面授時間及成績計算方式由教務處統一訂定 三 重修之成績, 其採計方式如下.. ( 一 ) 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 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 其成績依各身分類別及格基準成績登錄 ( 二 ) 重修後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僅就重修前及格之學期授予學分, 並以原成績登錄 重修後不及格科目之學期成績, 得就重修前後成績擇優登錄 四 學生於重修學分期間因故未能到校, 應向授課教師請假, 並依本校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除公 喪假或重病外, 缺課節數達三分之一者, 不予參加重修考查 五 其他相關規定由教務處另行公告 第八條學生各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下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修或補修學分 ; 其減修及補修方式如下 : 一 學生減修之學分數, 每學期不得超過該學期開設學分數三分之一 ( 含三分之一 ) 二 減修學分之科目應以選修科目為原則 三 經學校輔導減修學分之學生, 得由學校安排進行補救教學或指定適當場所進行自主學習, 其出 缺席狀況列入學期德行評量項目
15 四 減修之必修科目應於修業期限內完成補修 五 補修學分科目之學科成績考查比照一般成績考查規定辦理 如經補修後成績考查結果仍不符合畢業規定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第九條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 經補考後, 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逾當學年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重讀 一 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應包括 補考後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以及 未達補考標準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二 重讀學生申請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免修者, 該科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 三 學生於重讀時, 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 該科目成績就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四 學生因重讀而申請免修時, 已及格之科目亦應隨班上課, 並將其出缺席狀況列入學期德行評量 五 重讀之學生, 將請輔導室定期給予適當之輔導並追蹤其成效 第十條新生 轉學生對於入學前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 申請審查 甄試及學分抵免相關事宜,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持國中畢業證書與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入學之高一新生, 入學前於他校已修習之學分及成績均不予採計, 入學後其學分數與成績重新計算 二 轉學生辦理科目學分之抵免 成績採計, 應於轉學註冊時一併申請, 並由教務處辦理審查及成績登錄, 其學分抵免 成績採計依下列規定辦理 :
16 ( 一 ) 科目名稱 內容相同或相近, 可予以採計或抵免 ( 二 ) 若同一科目學分數不同時, 採計方式如下 : 1. 學分數高於本校時, 採計以本校所開課之學分數 2. 學分數低於本校時, 採計以原校所開課之學分數 ( 三 ) 轉學生在原校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 非為本校之必修科目時, 列為選修科目之學分數計算 ( 四 ) 學生取得經查證認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教育階段之正式合格國外學歷, 其在國外所修之及格科目, 於開學前經各科教學委員會審查符合開課科目內涵, 得列抵免修 ; 審查資料包括所修科目之成績單 教科書 相關作業等資料 三 轉學生在轉入後, 其未修或未獲得學分之必修科目, 應在修業年限內補修完畢 四 必修科目採計或抵免後不足之該科目學分, 應補 ( 選 ) 修該科目或修習與該科目同性質或內容相近之科目並補足學分 五 降級轉入學生比照重讀相關規定辦理 六 休學生復學後, 復學該學期的科目必須重新修讀, 重讀科目其成績以復學重修成績登記 七 成績採計依其原實得分數登錄 第三章德行成績 第十一條德行評量以學期為單位由導師綜合學生平日生活言行 服務學習 獎懲紀錄 缺曠紀錄等表現, 參考各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 依行為事實紀錄給予綜合評量並提出具體建議
17 一 導師綜合學生平時表現加以評量, 其項目如下 : ( 一 ) 綜合表現 : 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 整潔習慣 禮節 班級服務 社團活動 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 ( 二 ) 服務學習 : 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 規劃生涯發展 提升生活素養 體驗社區實際需求, 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 三 ) 獎懲紀錄 ( 四 ) 出缺席紀錄 ( 五 ) 具體建議 第十二條學生之獎勵與懲處類別如下 : 一 獎勵 : ( 一 ) 嘉獎 ;( 二 ) 小功 ;( 三 ) 大功二 懲處 : ( 一 ) 警告 ;( 二 ) 小過 ;( 三 ) 大過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輔導轉學以上獎懲項目 事由 程序 獎懲相抵之相關規定依本校獎懲實施要點 輔導銷過之相關規定由學務處定之 三 獎懲換算基準為 : 累計三次嘉獎換算小功一次, 累計三次小功換算大功一次 累計三次警告折算小過一次, 累計三次小過折算大過一次
18 第十三條出缺席紀錄 : 一 學生請假別, 分為公假 事假 病假 產前假 娩假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及喪假 ; 其請假規定及學生出缺席紀錄, 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二 學期結束時統計全學期出缺席紀錄 ( 含一切公 喪 病 事假 曠課等 ) 列入個人德行評量紀錄 第十四條全學期功過相抵後滿三大過 ( 含 ) 者及學期曠課累積達 42 節 ( 含 ) 以上者, 提本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 呈校長核定後, 依本校相關規定執行輔導及安置 第十五條對學生之獎懲 缺曠等各項考查, 將適時通知學生 導師 家長或監護人, 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第四章畢業條件 第十六條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 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條件如下 : 一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 已修畢 160 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且必修科目至少須 120 學分成績及格, 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48 學分, 選修科目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成績及格 第十七條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 已修畢 120 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而未符合畢業規定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 報請教育局備查, 修正時亦同
19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民國 98 年 11 月 04 日修正第 1 條本辦法依職業學校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辦法適用於職業學校日 夜間部各職業類科 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 實用技能學程學生 職業學校附設普通科學生之成績考查, 適用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 第 3 條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 包括下列二類 : 一 學業成績 : 採百分制評定 二 德行評量 : 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 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 其項目如下 : ( 一 )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 : 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 整潔習慣 禮節 社團活動 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 ( 二 ) 服務學習 : 考量學生之班級服務 尊重生命價值 規劃生涯發展 提升生活素養 體驗社區實際需求, 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 三 ) 獎懲紀錄 ( 四 ) 出缺席紀錄 ( 五 ) 具體建議 第 4 條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辦理 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 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 或總授課節數達十八節, 為一學分 第 5 條學業成績考查應參照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並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 兼顧認知 技能及情意等學習結果, 採擇多元及適當之方法, 於日常及定期為之, 其日常及定期考查方式,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由各校定之
20 第 6 條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 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 再以總學分數除之 第 7 條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 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 : 一 一般學生 : 均以六十分為及格 二 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退伍軍人 僑生 蒙藏學生 外國學生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原住民學生及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 初入學第一年以四十分為及格, 第二年以五十分為及格, 第三年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三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 初入學第一年 第二年以四十分為及格, 第三年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 四 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 入學之國民中學之學生 : 初入學第一年 第二年以五十分為及格, 第三年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前項各款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 得予補考 : 一 一般學生 : 四十分 二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學生 : ( 一 ) 及格分數為四十分者 : 三十分 ( 二 ) 及格分數為五十分或六十分者 : 四十分 三 前二款學生遭遇特殊事故者 : 由各校定之 前項補考之成績, 依下列規定採計 : 一 補考及格者, 授予學分, 並以第一項所定及格分數計 二 補考不及格者, 不授予學分, 該科目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21 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考查, 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所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 第 8 條學期成績及格之科目, 授予學分 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得申請重修 ; 其重修方式如下 : 一 專班重修 : 重修學生人數達十五人以上者, 由學校開設專門班級, 讓學生重新修讀, 每一學分不得少於六節 二 自學輔導 : 重修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人數者, 由教師指定教材, 供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 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三節 三 隨班修讀 : 學生得於修業期限內隨其他班級課程修讀 前項各款辦理方式, 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一項各款重修之成績, 其採計方式如下..一 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 授予學分, 其成績依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及格分數登錄 二 重修後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不授予學分, 其成績得就重修前後成績擇優登錄 第 9 條學生學業成績於定期考查時, 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試, 經學校核准給假者, 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 ; 其成績考查方式及計算, 由各校定之 第 10 條學生各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次一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修或補修學分 ; 其減修 補修之相關規定, 由各校定之 第 11 條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應重讀 ; 其成績以重讀之分數採計 前項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之計算, 應包括下列學分數 : 一 補考後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22 二 未達補考標準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重讀時, 學生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申請免修者, 學校應准予免修, 該科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 學生於重讀時, 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 該科目成績, 就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對於重讀之學生, 學校應給予適當之輔導 第 12 條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前,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 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 或經甄試及格者, 得列抵免修, 不及格或未修之科目學分, 均應重修或補修 ; 其審查 甄試及學分抵免規定, 由各校定之 轉學生有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情事者, 學校應視該學生之學習狀況, 編入適當之年級就讀 第 13 條學校對於資賦優異學生, 得由學校辦理學科免修鑑定 經鑑定合格者, 得免修該學科該學期或學年有關之課程或科目, 並授予學分, 其學科成績以鑑定之分數登錄之 ; 其學科鑑定規定, 由各校定之 第 14 條學生取得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查證認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教育階段之正式合格國外學歷, 其在國外所修之科目學分, 經學校審查符合課程要求, 或經甄試及格者, 得列抵免修或升級 學生經學校核准後, 赴國外或國內其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進修或學習, 取得學分證明 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 經學校審查符合課程要求者, 得列抵免修或升級 前二項學生學歷 學分證明 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審查 甄試 學分採計及赴國外或國內其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習期間之相關規定, 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3 第 15 條學校得推薦學生赴專科以上學校預修進階專業課程 ; 其辦理方式及成績考查, 由各校協調專科以上學校定之 第 16 條學生缺課除因公假 病假 產前假 娩假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 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 經學校核准給假外, 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 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 學校應視其情形給予個別輔導 第 17 條德行評量之獎懲,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獎勵 : 分為嘉獎 小功及大功 二 懲處 : 分為警告 小過 大過及留校察看 學生之獎懲, 除應通知學生 導師 家長或監護人外, 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第一項之獎懲項目 事由 程序 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 由各校定之 第 18 條學生請假別, 分為公假 事假 病假 產前假 娩假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及喪假 ; 其請假規定, 由各校定之 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 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第 19 條德行評量以學期為單位由導師依第三條第二款各目規定, 參考各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 依行為事實記錄, 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議, 作為學生輔導及其他適性教育安置之依據 重 補修學生及延修學生之德行評量, 由學校依其修課情形並參酌一般學生之規定定之 第 20 條學生除公假外, 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 應辦理休學
24 學生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 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 應依據各校學生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第 21 條學生成績考查結果, 依下列規定處理 : 一 符合下列情形者, 准予畢業, 並發給畢業證書 : ( 一 )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 ( 修業年限日間部以三年為原則 夜間部以四年為原則, 得延長二年 ), 已修畢應修課程及學分 ( 二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 已修畢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前項學生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 成績及格, 另發給分段課程修業證明書 第 22 條各校依本辦法所定之規定, 或為適應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之成績考查補充規定, 應提校務會議通過, 並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第 23 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第二項 第十九條 第二十一條及前條規定,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九十八年十一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第三項 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 自九十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前二項各條規定, 以適用於前二項施行日期入學之職業學校一年級學生為限, 並逐年實施 第 24 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 自發布日施行
25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職業類科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 第一章總則 修訂 第一條依據教育部 98 年 11 月 04 日台參字第 C 號令修 正發布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職業類科學生成績考查, 包括下列二類 : 一 學業成績 : 採百分制評定 二 德行評量 : 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 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第二章學業成績 第三條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辦理 每一科 目學分之計算, 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 或總授課節數達十 八節, 為一學分 第四條學業成績計算方式 : 一 成績考查共分三大類 : ( 一 ) 日常考查 : 由任課教師隨時用口試 筆試 作文 實驗 實習 調查 採集及報告等方式行之 ( 二 ) 期中考試 : 於學期中, 由教務處排定時間統一舉行 ( 三 ) 期末考試 : 於學期末, 由教務處排定時間統一舉行 二 各科均採百分制評定, 日常考查與定期考查之成績, 依 下表比例合計為學期成績
26 科目表 考查類別 第一次期中考 第二次期中考 期末考 日常考查 無定期考之科目 % 定期考一次之科目 % 60 %定期考二次之科目 % 30 % 40 %定期考三次之科目 15 % 15 % 30 % 40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 為各學科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學分數所得之總和, 再除以總學分數, 成績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三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 病假 產前假 娩假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 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 經學校核准給假外, 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 不予成績考查及補考, 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五條學生於定期考查時, 無故缺考者, 不准補行考試, 成績以零分計算 ; 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查, 報經本校核准給假者, 准予補行考試, 依下列方式辦理 : 一 銷假日未超過定期考查結束後 5 個上班日者, 應於銷假日當天向教務處報到, 由教務處安排參加補行考試, 不參加補行考試者, 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且不得要求再次補行考試 二 銷假日超過定期考查結束後 5 個上班日者, 該次定期考查成績不併入學期成績計算, 學期成績計算由任課教師調配日常考查及其他次定期考查占分比例 缺考科目成績欄應以缺考呈現 三 本校補考方式採由命題教師另出一份同範圍之補考試卷, 並以學生實得成績登錄
27 第六條及格與補考 一 各身分類別學生學期成績及格與得以補考基準如下 : 身分類別 學期成績及格基準 學期成績不及格得以補考基準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以後 第一年 第二年 一般學生 60 分 40 分 派外人員子女 退伍軍人 僑生 蒙藏學生外國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原住民學生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第三年以後 40 分 50 分 60 分 30 分 40 分 40 分 體育績優學生 40 分 40 分 50 分 30 分 30 分 40 分由本校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視學生特殊需求, 身心障礙學生於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中另行訂定 二 前項補考之成績, 依下列規定採計 : 補考及格者, 授予學分, 並以該身分類別學生學期成績及格基準分數計 補考不及格者, 不授予學分, 該科目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三 補考詳細日程及進行方式由教務處另行公告之 補考缺 考者以自動放棄論, 不得要求另行補考 第七條各科目成績之計算, 以學期為單位, 每一科目學期成績及格 即授予該科目該學期學分 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得申請 重修, 其重修方式得按下列方式辦理 : 一 專班重修 : 單科申請重修人數達 15 人以上者, 依本校重修實施辦 法, 由本校開設專門班級, 讓學生重新修讀
28 二 自學輔導 : 單科申請重修人數未達 15 人者, 依本校重修實施辦法, 由教務處安排教師編定教材, 供學生自行修讀, 並安排一位教師面授指導, 每學分授課時數至少 3 節 ; 面授時間及成績計算方式由教務處統一訂定 三 重修之成績, 其採計方式如下.. ( 一 ) 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 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 其成績依各身分類別及格基準成績登錄 ( 二 ) 重修後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僅就重修前及格之學期授予學分, 並以原成績登錄 重修後不及格科目之學期成績, 得就重修前後成績擇優登錄 四 學生於重修學分期間因故未能到校, 應向授課教師請假, 並依本校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除公 喪假或重病外, 缺課節數達三分之一者, 不予參加重修考查 五 其他相關規定由教務處另行公告 第八條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下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修或補修學分 ; 其減修及補修方式如下 : 一 學生減修之學分數, 每學期不得超過該學期開設學分數三分之一 ( 含三分之一 ) 二 減修學分之科目應以選修科目為原則 三 經學校輔導減修學分之學生, 得由學校安排進行補救教學或指定適當場所進行自主學習, 其出 缺席狀況列入學期德行評量項目 四 減修之必修科目應於修業期限內完成補修 五 補修學分科目之學科成績考查比照一般成績考查規定辦
29 理 如經補修後成績考查結果仍不符合畢業規定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第九條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 經補考後, 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逾當學年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重讀 一 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應包括 補考後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以及 未達補考標準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二 重讀學生申請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免修者, 該科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 三 學生於重讀時, 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 該科目成績就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四 學生因重讀而申請免修時, 已及格之科目亦應隨班上課, 並將其出缺席狀況列入學期德行評量 五 重讀之學生, 將請輔導室定期給予適當之輔導並追蹤其成效 第十條新生 轉學生對於入學前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 申請審查 甄試及學分抵免相關事宜,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持國中畢業證書與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入學之高一新生, 入學前於他校已修習之學分及成績均不予採計, 入學後其學分數與成績重新計算 二 轉學生辦理科目學分之抵免 成績採計, 應於轉學註冊時一併申請, 並由教務處辦理審查及成績登錄, 其學分抵免 成績採計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科目名稱 內容相同或相近, 可予以採計或抵免 ( 二 ) 若同一科目學分數不同時, 採計方式如下 :
30 1. 學分數高於本校時, 採計以本校所開課之學分數 2. 學分數低於本校時, 採計以原校所開課之學分數 ( 三 ) 轉學生在原校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 非為本校之必修科目時, 列為選修科目之學分數計算 ( 四 ) 學生取得經查證認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教育階段之正式合格國外學歷, 其在國外所修之及格科目, 於開學前經各科教學委員會審查符合開課科目內涵, 得列抵免修 ; 審查資料包括所修科目之成績單 教科書 相關作業等資料 三 轉學生在轉入後, 其未修或未獲得學分之必修科目, 應在修業年限內補修完畢 四 必修科目採計或抵免後不足之該科目學分, 應補 ( 選 ) 修該科目或修習與該科目同性質或內容相近之科目並補足學分 五 降級轉入學生比照重讀相關規定辦理 六 休學生復學後, 復學該學期的科目必須重新修讀, 重讀科目其成績以復學重修成績登記 七 成績採計依其原實得分數登錄 第三章德行成績 第十一條德行評量以學期為單位由導師綜合學生平日生活言行 服務學習 獎懲紀錄 缺曠紀錄等表現, 參考各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 依行為事實紀錄給予綜合評量並提出具體建議 一 導師綜合學生平時表現加以評量, 其項目如下 :
31 ( 一 ) 綜合表現 : 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 整潔習慣 禮節 班級服務 社團活動 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 ( 二 ) 服務學習 : 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 規劃生涯發展 提升生活素養 體驗社區實際需求, 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 三 ) 獎懲紀錄 ( 四 ) 出缺席紀錄 ( 五 ) 具體建議 第十二條學生之獎勵與懲處類別如下 : 一 獎勵 : ( 一 ) 嘉獎 ;( 二 ) 小功 ;( 三 ) 大功二 懲處 : ( 一 ) 警告 ;( 二 ) 小過 ;( 三 ) 大過 ;( 四 ) 留校察看 ( 五 ) 輔導轉學以上獎懲項目 事由 程序 獎懲相抵之相關規定依本校獎懲實施要點 輔導銷過之相關規定由學務處定之 三 獎懲換算基準為 : 累計三次嘉獎換算小功一次, 累計三次小功換算大功一次 累計三次警告折算小過一次, 累計三次小過折算大過一次 第十三條出缺席紀錄 : 一 學生請假別, 分為公假 事假 病假 產前假 娩假
32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及喪假 ; 其請假規定及學生出缺席紀錄, 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二 學期結束時統計全學期出缺席紀錄 ( 含一切公 喪 病 事假 曠課等 ) 列入個人德行評量紀錄 第十四條全學期功過相抵後滿三大過 ( 含 ) 者及學期曠課累積達 42 節 ( 含 ) 以上者, 提本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 呈校長核定後, 依學校相關規定執行輔導及安置 第十五條對學生之獎懲 缺曠等各項考查, 應適時通知學生 導師 家長或監護人, 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第四章畢業條件 第十六條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 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條件如下 : 一 已修畢 160 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二 部定科目及格率 : 至少 85% 三 專業及實習科目需修習 60 學分以上且成績及格 四 承前款規定,60 學分中實習科目不可低於 30 學分 五 校訂必修的實務科目中, 至少須修習專題製作 2 學分 六 德行評量之獎懲記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第十七條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 已修畢 120 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而未符合畢業規定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 報請教育局備查, 修正時 亦同
33 臺北市十信高級中學 102 學年度技術士證照抵免科目學分實施要點 修訂 一 依據 : 本要點依教育部頒佈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規 定訂定之 二 目的 : 提昇學生技職能力, 落實職業教育, 培養職業道德, 養 成健全之基礎技術, 增進就業能力 三 實施對象 :102 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四 各科技能檢定合格抵免學分情形如下表 : 可抵免重修學分對 科別 技術士職種 / 證照 可抵免科目 學分 備註 普通科 資料處理科 全民英檢初級英文 Ⅰ 英文 Ⅱ 4 日本語能力試驗 (N5) 日文 Ⅰ 日文 Ⅱ 4 TQC- 文書處理 ( 進階級 ) 生活科技 Ⅲ 生活科技 Ⅳ 4 TQC- 簡報 ( 進階級 )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 資訊科技概論 Ⅰ 資訊科技概論 Ⅱ 計算機概論 Ⅰ 計算機概論 Ⅱ 文書處理 Ⅰ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多媒體製作與應用 Ⅲ 3 會計事務丙級 - 學科會計學 Ⅰ 會計學 Ⅱ 6 會計事務丙級 - 術科記帳實務 Ⅰ 記帳實務 Ⅱ 4 TQC- 文書處理 ( 進階級 ) 多媒體製作與應用 Ⅰ 3 TQC- 電子試算表 ( 進階級 ) 電腦網路原理 Ⅰ 電腦網路原理 Ⅱ TQC- 電子試算表 ( 實用級 ) 電腦網路原理 Ⅱ 2 TQC- 電腦簡報 ( 進階級 ) 多媒體製作與應用 Ⅱ
34 國際貿易科 應用外語科 - 英文組 TQC- 網際網路 ( 進階級 ) 聯課活動 Ⅰ 聯課活動 Ⅱ 0 TQC- 網際網路 ( 實用級 ) 聯課活動 Ⅱ 0 TQC- 英文輸入檢定 (20 字 / 分 ) 基礎物理 Ⅰ 基礎物理 Ⅱ 2 全民英檢初級英文 Ⅰ 英文 Ⅱ 4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 計算機概論 Ⅰ 文書處理 Ⅰ 文書處理 Ⅱ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多媒體製作與應用 Ⅰ 3 會計事務丙級 - 學科會計學 Ⅰ 會計學 Ⅱ 6 會計事務丙級 - 術科記帳實務 Ⅰ 記帳實務 Ⅱ 4 國貿業務丙級 - 學科國際貿易實務 Ⅰ 3 國貿業務丙級 - 術科國際貿易實務 Ⅱ 3 TQC- 文書處理 ( 進階級 ) 電子商務實務 Ⅰ 2 TQC- 電腦簡報 ( 實用級 ) 電子商務實務 Ⅱ 2 TQC- 英文輸入檢定 (20 字 / 分 ) 基礎物理 Ⅰ 基礎物理 Ⅱ 2 全民英檢初級英文 Ⅰ 英文 Ⅱ 4 日本語能力試驗 (N5) 日文 Ⅰ 日文 Ⅱ 4 全民英檢初級 ( 初試 ) 英語聽講練習 Ⅱ 2 全民英檢初級 ( 複試 ) 英語聽講練習 Ⅳ 2 全民英檢中級 ( 初試 ) 英語演說練習 Ⅱ 2 日本語能力試驗 (N5) 日文 Ⅰ 日文 Ⅱ 4 TQC- 英文輸入檢定 (20 字 / 分 ) 中英文輸入 Ⅰ 2 TQC- 中文輸入檢定 (30 字 / 分 ) 中英文輸入 Ⅱ 2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學科計算機概論 Ⅱ 2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術科 中文文書處理 Ⅰ 中文文書處理 Ⅱ TQC- 簡報 ( 實用級 ) 中文文書處理 Ⅲ
35 應用外語科 - 日文組 日本語能力試驗 (N5) 日語讀本 Ⅳ 3 日本語能力試驗 (N4) 日語讀本 Ⅵ 3 TQC- 英文輸入檢定 (20 字 / 分 ) 英文輸入 Ⅰ 英文輸入 Ⅱ 2 TQC- 日文輸入檢定 (30 字 / 分 ) 日文輸入 Ⅰ 日文輸入 Ⅱ 2 全民英檢初級英文 Ⅰ 英文 Ⅱ 4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學科計算機概論 Ⅱ 2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術科 中文文書處理 Ⅰ 中文文書處理 Ⅱ TQC- 簡報 ( 實用級 ) 中文文書處理 Ⅲ 2 五 申請抵免科目與限制 : 1. 以上科目若不及格, 得選擇重修或取得上列證照抵免學分 2. 申請技術士證照抵免科目學分, 限申請已曾經修過但仍未取 得學分之科目, 抵免通過視同取得該學分, 該科目之成績則 以重修成績 60 分登錄 3. 每一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只可抵免一次, 不得重複申 請 4. 電腦技能基金會 (TQC) 及全民英檢成績比照技術士證照, 可 抵免相關學分 六 申請技術士證照抵免科目學分程序 : 1. 學生於申請重修期限內填寫取得技術士證照抵免科目學分 申請表, 並附技術士證照 ( 或成績證明 ) 影印本 2. 經導師 教學組長 註冊組 應用外語科 ( 英 日 ) 文組長 商科主任審核, 檢陳教務主任核准 3. 交教務處註冊組據此登錄該科目學分 七 本實施要點經各科教學研究會議討論, 提報行政會議通過, 檢 陳校長核准後頒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36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重修實施辦法 一 依據教育局 臺北市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 修正文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 第 9948 次局務會議修正文訂定 ( 一 ) 輔導重讀 : 學生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由學校依規定輔導重讀 : 1. 各年級學生補考後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 含補修科目 ) 達該生所修該學年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2. 補修科目, 經二次補修, 成績評量仍不及格者 3. 不及格科目補修若有困難者 ( 二 ) 重修對象 : 學期成績不及格, 經補考後仍不及格, 且無前項情況者 : 1. 部定必修及校定必修科目得重修 2. 選修科目得重修 二 重修方式 : ( 一 ) 開辦專班 : 1. 得利用課後 ( 週六上午或下午 ) 等正常排課以外的時間授課 2. 上課科目 時間 地點 師資由教務處統一排定公佈實施 3. 開班人數以 15 人以上為原則 4. 應參加專班重修而未申請者, 需簽立切結書, 日後不得參加自學班 5. 任課教師兼負導師之責, 負責出缺席紀錄及教室管理, 依規定如缺課時數達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時, 不得參加重修考試, 應予再次重修 6. 成績計算 : 平時考查占 40%, 期中重修考試占 30%, 期
37 末重修考試占 30% 7. 成績登錄 : 成績登錄 以重修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8. 重修學分費 : 每節 40 元 ( 依各學科所授實際節數收費 ) ( 二 ) 自學輔導 : 1. 已開設專班之科目, 不得參加自學班, 除非係參加專班後仍不及格, 始得參加自學班 2. 自學輔導應由教師指導學生學習, 引導作業繳交, 並予以考評 ( 自學輔導老師應於期末考前集合學生作重點複習或指導 ) 3. 該年級該科重修人數不足 15 人, 無法開辦專班, 依科目性質及人數組成之 4. 每日課後自學, 複習不及格科目之該學期教材, 殷勤請教準備重修考試 5. 重修考試期末考試日期 時間 地點依教務處公告實施 6. 藝能學科 ( 音樂 美術 ) 期末考試採取繳交作品方式 7. 成績計算 : 自學輔導授課出席 20% 作業繳交 40% 期末考試 40% 8. 成績登錄 : 成績登錄
38 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9. 重修學分費 : 普通高中每 1 學分酌收 240 元 ; 職業類科每 1 學分酌收 300 元 三 三年級第二次重修規定 : 1. 普通高中係學年學分制, 於第二次重修時, 僅能就高三不及格之科目, 及過去申請重修卻來未取得學分者之科目提出申請 2. 職業類科係學期學分制, 於第二次重修時, 僅能就高三下學期不及格之科目, 及過去申請重修卻未取得學分者之科目提出申請 四 本辦法經行政會報後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39 學生入學 轉學 休學 復學 退學及畢業要則 一 新生報名時須繳驗國中畢業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 錄取後如經查明不符, 得隨時取消入學資格, 已入學者得令其退學 二 錄取之新生須照規定日期及手續 親自來校辦理報到及註冊, 無故逾期不到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 轉學證書, 須由家長具名向學校申請, 經校長核准並辦妥離校手續後, 方得發給 四 本校學生因身體家庭等特殊情形, 得由家長具名向學校申請休學, 經校長核准並辦妥離校手續後, 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五 本校學生因重病或非短期可治好之疾病不宜繼續上學者, 得由學校令其休學 六 休轉學申請退費以當學期辦理完畢, 逾期不再辦理退費 七 休學以一學年為期限, 均自休學之學期開始計算, 期滿因故不能復學者得再復學期限內申請延長休學一次 八 休學期滿之學生應於開學註冊時檢附休學證明書, 由家長具名向學校申請復學 經校長核准後方得復學, 編入原學期或原學年相同之年級 九 休學一年期滿, 未經申請繼續休學而不復學者, 以自動退學論 十 本校學生因身體或家庭特殊情形, 經家長具函, 保證人證明其理由為正當者, 得申請休學 經校長核准並辦妥離校手續, 得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十一 凡經輔導轉學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十二 本校學生修業年限為日間部三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准予畢業, 並由學校核發給畢業證書 十三 本校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須家長具名簽章向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並繳回學生證 若須轉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者, 另交二吋半身照片一張 十四 本辦法悉照教育法令之規定, 法令如有更改時, 本辦法亦隨修正之
40 學生轉科 ( 組 班 ) 辦法 民國 100 年 7 月 4 日修訂一 本辦法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六條 第七條規定辦理 二 本校一年級學生, 如因就讀科別志趣不合, 得申請轉入不同科之一年級下學期或二年級上學期就讀 三 普通科二年級學生如因就讀組別志趣不合 ( 社會組 自然組 ), 開學分組兩週內得申請轉組 四 學生如因個人學習或適應狀況因素, 得申請轉班就讀 五 二年級下學期及三年級上 下學期不得申請轉科 ( 組 ) 六 在校期間學生轉科 ( 組 班 ) 均以一次為限, 另降轉得再申請一次, 其未修必選科目應自行補修 ; 在原科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名稱內容與轉科 ( 組 班 ) 後之科目相同者申請扣抵免修 七 學生須先取得家長同意始得申請轉科 ( 組 班 ), 申請既經核准, 不請求再轉他科或返回原科 ( 組 班 ), 未經核准仍應返回原科 ( 組 班 ) 就讀, 不得再行申請 八 如申請轉科 ( 組 班 ) 生過多, 限於名額無法全部容納時, 依據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平均成績相同時國文 英文 數學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九 學生欲申請轉科 ( 班 ), 其前一學期成績須達到下列標準及要求 :( 轉科或降轉不在此限 ) 1. 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 2. 德行成績七十分以上 十 轉科 ( 組 班 ) 審查委員會, 由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學組長 註冊組長 商科主任 應外科組長及導師二人代表擔任委員, 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41 十一 學生轉科 ( 組 班 ) 應於學校公告申請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 逾期不再受理 十二 申請流程 : 1. 依規定時間內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格 2. 申請表格必須經申請者 家長及導師親自簽名 蓋章 3. 將申請表送交註冊組 4. 由轉科 ( 組 班 ) 審查委員會召開校內轉科 ( 組 班 ) 審查會議 5. 公告轉科 ( 組 班 ) 申請結果 十三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陳校長核可後發佈施行, 修正時亦同
42 臺北市十信高級中學轉學 ( 科 ) 生學分抵免實施要點 修訂一 本辦法依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十一條及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 申請資格 : 轉學生 轉科生 三 學分換算原則 : 各科目學分 ( 學時 ) 之換算 認定,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學時係每一學科每週之授課時數, 每週授課時數一小時謂之一學時 ( 二 ) 學分係每週授課一小時且滿一學期, 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謂之一學分 ( 三 ) 修習合格之科目以其每週授課時數換算為該科該學期已修得之學分 ( 學時 ) 數 ( 四 ) 各科目修習學分 ( 學時 ) 之認定係以轉 ( 入 ) 學後之學校課程規定學分 ( 學時 ) 為主 四 轉入學生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已在原校 ( 科 ) 修習及格者得依下列原則申請抵免 : ( 一 ) 科目名稱與內容相同且學分數相同者, 可予抵免 ( 二 ) 科目名稱不同, 但內容相同或相近, 且學分 ( 學時 ) 數相同者, 可予抵免 ( 三 ) 科目名稱或內容相同 ( 含科目名稱不同, 但內容相同或相近 ) 而學分 ( 學時 ) 數不同者, 應依本校所規定學分 ( 學時 ) 登錄 不足之學分 ( 學時 ), 得選 ( 補 ) 修該科目, 或修習與該科同性質或內容相近之科目學分 ( 學時 ) 補足 ( 四 ) 轉入生在原校 ( 科 ) 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 ( 學時 ), 非本校科別之必修科目, 得列為選修科目之學分 ( 學時 ) 數計算
43 ( 五 ) 轉入學生抵免科目學分 ( 學時 ) 之成績採計, 以其原實得分數登錄 ( 六 ) 轉入生在轉入 ( 入學 ) 後, 應修而未修之科目, 得在修業年限內補修完畢 五 轉學 ( 科 ) 生 重考入學新生其畢業標準依本校成績考查辦法及畢業資格規定辦理 六 轉學 ( 科 ) 生其有關學分抵免, 應於轉入註冊時及轉學生學分抵免會議時申請 ; 其抵免科目學分之審核由教務處召集相關人員組成審核小組辦理 七 轉學 ( 科 ) 生其有關科目學分抵免或重 ( 補 ) 修成績, 應確實登記於成績表並詳註抵免情形 八 申請學分抵免時, 若不符合學籍管理辦法者, 則不予受理 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4 在校生學期績優獎學金辦法 一 宗旨 : 除教育主管當局所提供之各項獎 ( 助 ) 學金外, 本校董事會為獎勵學生敦品勵學, 培養學生好學精神, 特設置本辦法 二 獎學金類別 : ( 一 ) 董事長獎 : 1. 分高一 高二之第一與第二學期及高三之第一學期 : 共計五次 2. 下列各學期成績符合者 : 每名頒發績優獎學金壹萬元 (1) 德育或行為參考值 : 八十分以上, 且不得記小過或累計警告三次 ( 含 ) 以上 曠課之紀錄 (2) 體育 : 七十分之上 (3) 智育 : 八十分以上, 且平均成績排名位居該年級總人數前百分之五 ( 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 各科各年級有採能力編班 ( 分組 ) 者, 則依各組總人數前百分之五 ( 二 ) 校長獎 : 1. 未獲得董事長獎之班級, 每班一名, 頒發績優獎學金參仟元 2. 德育 體育之成績標準比照董事長獎 3. 智育為該班前三名 ( 依智育成績最高者錄取一名 ) 三 上列各項均有名額限制 : 成績同分時參酌順序 : 德育 ( 行為參考值 ) 國文 英文 數學 四 資格審查 : 每學期第六週, 由教務處註冊組主動提出符合條件名單, 經獎
45 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頒發 五 附則 : 1. 凡受獎學生, 若在校肄業期間, 自頒獎之日半年內, 被記大過以上處分時, 則追繳全數已獲頒之獎學金 2. 凡受獎學生, 若在校肄業期間, 自動申請轉學 休學 轉科 或被輔導轉學時, 則追繳全數已獲頒之獎學金 3. 凡獲董事長獎之同學, 有擔任學校榮譽社社員之義務, 若有其他因素不適合擔任者, 須提出申請, 經學校核准 六 本辦法呈校長董事長核准後, 自 100 學年度開始, 逐年實施, 修正時亦同
46 臺北市十信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子女獎學金辦法 修訂版 壹 宗旨 : 本校董事會於教育主管當局所提供之各項獎 ( 助 ) 學金外, 為鼓勵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入學就讀, 並嘉勉其在學期間得篤志好學 品學並蓄, 特設置本辦法 貳 獎學金適用對象 : 凡服務於本校之專任教師 行政人員 教官及約聘人員, 其就讀本校之子女為申請對象 參 獎學金類別 : 一 教職員工子女入學獎學金 : ( 一 ) 凡符合獎學金適用對象之新生入學時, 頒發獎學金伍仟元 ( 二 ) 資格條件 : 完成註冊入學即可獲得教職員工子女入學獎學金, 名額不限 二 教職員工子女教育獎學金 : ( 一 ) 凡符合獎學金適用對象之學生, 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 每學期頒發獎學金伍仟元 ( 二 ) 資格條件 : 1. 前一學期德育成績須達 75 分以上, 且不得有記大過以上處分 2. 必須參加本校各項輔導課程 肆 資格審查 : 開學後第六週, 由教務處註冊組主動提出符合條件名單, 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頒發 伍 附則 : ( 一 ) 凡受獎學生, 若在當學年度, 被記大過以上之處分時, 則追繳全數已獲頒之獎學金 ( 二 ) 凡受獎學生, 若在校肄業期間, 自動申請轉學 休學或輔導轉學時, 則追繳全數已獲頒之獎學金 ( 三 ) 凡獲獎之同學, 有擔任學校榮譽社社員之義務, 若有其他因素不適合擔任者, 須提出申請經學校核准 陸 本辦法呈校長及董事長核准後, 自 101 年 2 月 1 日開始實施, 修正時亦同
47 網路使用遵守規則 一 本規範依據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及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訂定 二 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員工生 三 使用校園網路應遵守下列規則 : 1. 不得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2. 不得違法下載 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 不得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 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 不得在 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 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 而仍然任意轉載 5. 不得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 不得涉及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7. 禁止盜用他人之個人認證資訊使用校園網路 8. 禁止利用網路傳送具威脅性的 猥褻性的 及不友善的資訊 9. 禁止利用校園網路從事色情犯罪行為 10. 禁止在校園網路上進行與商業有關之行為 11. 禁止使用校園網路進行人身攻擊 散佈不實之訊息 或損壞他人名譽及隱私 12. 禁止在網路上或他人電腦中散佈電腦病毒及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13. 禁止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14. 禁止以破解 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 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 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15. 禁止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16. 禁止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 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人
48 不在此限 17. 禁止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 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 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 或以灌爆信箱 掠奪資源等方式, 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18. 禁止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 四 網路隱私權之保護網路管理人應尊重網路隱私權, 不得任意窺視使用人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 1.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 依據合理之懷疑, 認為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 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3.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4.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五 違反以上規範者, 將依校規送交相關單位處理 六 本規範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49 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 一 凡本校教職員工 學生均可借閱書籍期刊 二 圖書以出借為原則 辭典 報紙 雜誌及期刊僅限於室內閱覽 三 教職員工借書, 期間訂為十四天, 以一學期為限, 但遇有事需要時, 可由本室通知歸還 ( 離職請歸還 ) 四 學生借書, 須憑學生證及本人填寫學生借書申請單辦理借書 每次借書以三冊為限, 借閱時間每次為期十四天 五 教職員工在上班時間內 ( 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可隨時前來借書, 學生則應利用下課 ( 第一節至第七節下課 ) 時間借書還書 六 註冊程序未完成 學生證未驗印者不得借書 七 新書未經整理完備, 概不出借 八 書刊如有損毀遺失, 概由借閱者照價賠償, 或自購新書賠償 九 期滿當日不還者, 除本學期停止借書外, 並簽請學務處, 記警告一次, 延誤者加重處分 十 借閱書刊, 須遵守閱覽規定, 否則得視情形暫時或永久停止借閱權 十一 考試前一星期, 停止借閱, 並停止開放 十二 每學期結束前兩星期, 應歸還全部借書, 並停止借閱 十三 本規則呈校長核准後施行, 修改時亦同
50 圖書室管理規則 一 凡本校教職員工 學生在閱覽室開放時間內均可入室閱覽 二 閱覽時間 : 星期一至五, 每天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十分 ( 請見開放公告表 ) 例假日停止開放 三 蓬頭垢面, 服裝不整或舉止失態者, 禁止入室閱覽 四 閱覽室內不得飲食及亂丟垃圾 五 閱覽桌面務須保持整齊, 閱畢離座時, 須將座椅輕放歸位 六 閱覽室內, 應保持肅靜, 不得吟誦歌唱, 閒談或喧鬧 七 報章雜誌, 嚴禁攜出室外, 閱畢置回原位 八 閱覽室內書報, 均須加以愛護, 不得剪裁污損 九 如有違犯上列規定之學生, 除禁止其入室外, 並送學務處處分 十 打掃時間, 禁止學生入室閱覽 十一 嚴禁攜帶任何物品進入閱覽室 ( 包括書包 ) 十二 本規則呈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改時亦同
51 考場規則 一 本校學生各項考試均依本規則辦理 二 考試時學生除了使用文具外, 桌上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三 學生應絕對服從監考老師之指導 四 考試時, 非因重病或喪事, 不得請假, 請假者須於三日內自動向教學組申請補考, 否則以零分計 五 試題如有疑問, 須舉手表示, 請監考或命題老師解釋 六 試卷上須書明班級 學號 座號 姓名 七 考試開始及結束, 悉依鈴聲, 學生應按規定時間交卷, 逾時不收 八 考試時間 50 分鐘者, 考滿 30 分鐘後, 才得以交卷 ; 考試時間 70 分鐘者, 考滿 50 分鐘後, 才得以交卷 ; 考試時間 110 分鐘者, 考滿 60 分鐘, 才得以交卷 九 每節考試, 超過十分鐘不得入場 十 書包一律整齊置放於教室外的走廊 十一 抽屜口一律朝前, 並且淨空 十二 禁止攜帶計算紙及透明塑膠桌墊 十三 禁止考試中互借文具 十四 若試題印製不清, 請以舉手方式請求監考老師協助 十五 考試中嚴禁左顧右盼 交頭接耳 試卷也請置桌面中央作答, 以免落入協助他人作弊之嫌而受處分 十六 考前務必將身上與考試有關資料全部清除 十七 桌椅一律不准留有任何文字 十八 考試請依照導師安排之座位就坐, 不得私自更換座位 十九 考試期間一律著校服, 不論當日是否有 體育課 二十 有關違反考場規則之懲處種類依 獎懲實施要點 各條款處理 廿一 本規則呈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改時亦同
52 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一 先脫鞋並放置於鞋櫃排放整齊後, 再依序進入教室 二 進入電腦教室, 請保持安靜及服裝儀容之整潔 三 嚴禁嚼食口香糖 攜帶飲料 ( 含白開水 礦泉水 ) 零食 遊戲磁片 光碟片 隨身碟及 MP3 等個人物品進入電腦教室 四 同學依班級座號入座, 不得任意變動, 若造成電腦及週邊設備損壞, 應照價賠償 五 使用前, 請先檢查電腦狀況, 如果發生故障無法使用時, 應迅速向授課老師報備, 並請老師確實記錄之 六 電腦如有損壞或短缺, 務必將狀況填入白板右側 電腦狀況登錄區 並通知電腦維修員 七 上課期間, 嚴禁吵鬧及任意離開座位 八 課程如需上網, 嚴禁進入色情網站或 BBS, 如有損害校譽之情事, 將依校規嚴懲 九 電腦教室內的設備請加以愛護, 使用後請保持整齊清潔, 離開前並需關機, 每天最後一節需關總電源 十 惡意破壞或竊取電腦器材以致損毀者, 除加倍賠償外, 並依校規嚴懲 十一 電腦教室排定打掃值班表, 請各班確實打掃 十二 為維護電腦教室資料之安全, 除任課老師允許外, 禁止攜帶任何光碟片 隨身碟至電腦教室 十三 每天上課班級, 請派專人 ( 如值日生或小老師 ) 負責室內外之清潔 十四 磁片及其他相關電腦配件使用後, 請歸回原位 十五 上列規則請確實遵守, 違者除加倍賠償外, 另依實際情況記過處分 十六 違反上述規定被授課老師 巡堂老師登記兩次以上者, 第一次警告乙次, 累犯加重懲罰最多至大過 十七 本辦法經公告後生效並開始實施, 若有未盡事宜得修訂後另行公告實施之
53 教室規則 一 上下課悉聽鈴聲, 不得遲到 早退 二 入教室應立即脫帽, 並依照編排席次就坐, 不得私自隨意更換 三 教師上課時, 由班長呼 起立 敬禮, 俟教師答禮後再呼 坐下 四 教師下課時, 由班長呼 起立 敬禮, 俟教師答禮出室後, 學生始可離室 五 上課時所需書籍文具須預先準備 六 上課時須專心聽講, 不得自由談話或擾亂他人 七 上課時不做課業以外之活動 八 教師點名時, 應答 有 九 教師授課時學生如有疑問須俟教師講授完畢, 先行舉手然後起立發問, 聽候解釋 十 教師考詢學生時, 學生應立即起立, 答畢後再行坐下 十一 上課時非經教師允許, 不得擅離教室 十二 教室內須保持清潔, 不得拋棄紙屑 隨地吐痰 任意塗抹 十三 教室內一切用具 門窗 牆壁, 均應保持完整, 用心愛護 十四 不遵守教室規則之學生, 由巡堂老師將其座位記入巡堂登記表, 由生輔組逐月統計, 併入秩序競賽成績 十五 教室規則規定事項, 做為學生遵守秩序項目之一 十六 不守課堂秩序之學生, 請導師注意並予糾正 十七 本規則經校長公佈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54 班會組織辦法 一 班會組織之目的在本三民主義之精神養成學生民主風範, 自助助人 自重自治之習慣, 進而砥礪操守 敦品勵學, 促進自我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均衡發展 二 班會名稱應冠以校名及各班名稱 三 凡屬該班學生皆為班會會員 四 會員須絕對遵守紀律, 服從命令 履行決議, 以發揚班譽 五 班會以全體人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六 每學期得由全體會員選舉班長 副班長各一人, 學藝, 衛生 風紀 業務 事務 體育 電腦 輔導等股長各一人, 任期為一學期, 連選得連任, 並得視各股業務上之需要, 選舉出副股長 ( 一年級第一學期之班級幹部得由導師指定之 ) 七 各自治幹部之職掌與工作如左 : 1. 班長 : 1 傳達學校命令及師長指示 2 承導師指導綜理本班一切事務, 並代表全班學生向有關處室及師長商洽 執行交辦事項 3 協助導師管理班級, 建立優良之班風 4 上課下課發令向教師敬禮 5 向導師或學務處報告同學之異常行為或重大違反安全規定事件 6 檢查督導各股工作狀況並向導師報告 7 召開本班班會 2. 副班長 : 1 協助班長之工作, 班長缺席時應代理班長並執行其職務 2 保管點名簿 : 每日升旗前至學務處領取點名單, 放學時請導師簽名後, 再將之繳回學務處
55 3 分配值日生督促其服務 4 抄寫座位表, 並於考試期間填缺考學生統計單呈送監考教師 5 學期開始時, 代辦本班學生在學證明書 3. 學藝股長 : 1 主持本班有關文藝寫作 學術研討 編製壁報刊物 演講及其他學藝競賽等事項 2 每日早自習 ( 導師時間 ) 前到教務處領取教室日誌, 並詳細記載 ; 於當日放學後請導師簽名並送回原處 3 彙送生活週記於星期一呈送導師, 星期五領回分發 4 負責彙送各科檢查之作業至教務處 5 負責彙送檢查之生活週記至學生活動組 6 於班會前至學務處領取班會紀錄簿負責紀錄, 並於會後請導師簽名後再將其送回學務處 4. 衛生股長 : 1 主持本班有關勞動服務 社會服務等事宜 2 負責督促本班清潔區域之整潔與美化 3 承體衛組長及導師之指示, 分配本班學生清潔區域之工作 4 負責資源環保垃圾分類 回收事宜 5. 體育股長 : 1 主持本班有關各項康樂活動 遊藝表演 音樂 體育競賽 郊遊 旅行 參觀等事項 2 於每節體育課前至體育教師請示授課內容, 並視需要情形分派體育課值日生借用體育活動器材, 整理隊伍 詳細點名 帶領體操等各項課前準備 ; 而於課後將活動器材送還體衛組, 如有缺損情形, 應將詳情報告體衛組 3 督促全班學生體育服裝之整潔穿著 ; 上課與活動競賽時秩序之維護
56 4 負責收繳作業 6. 總務股長 : 綜理本班出納會計及經費保管 7. 風紀股長 : 1 負責督促本班之秩序 糾察 服裝儀容 紀律等事項 2 督促並檢查同學對於國民生活須知之實踐情形報告導師 3 促進本班學生之團結合作及各項活動競賽之精神鼓舞 8. 電腦股長 : 1 負責電腦教室鑰匙的借用與歸還 2 課後電腦教室的整理 3 協助電腦教師推動班級電腦相關業務 9. 輔導股長 : 1 傳達輔導室相關資訊與活動 2 發送或回收學生輔導工作相關資料或表報 3 協助輔導室推動班級輔導工作 10. 事務股長 : 1 掌理本班文書 庶務 採購公用物品及其他雜務事項 2 於開學第一週內, 會同班長清點本班公用物品列冊, 報告導師並呈報總務處 3 負責本班公物之保管與維護, 得視實際情形協調衛生股長分配本班學生保管公物 ; 如有缺損應將詳情即時報告導師及總務處 4 學期結束時應將本班公物點交總務處 八 班會視同正課, 每星期開會一次, 請導師出席指導, 開會時會員應全體出席, 不得遲到早退 九 學期首次開會之主席 司儀 紀錄, 由正副班長及學藝股長分別擔任 之後開會之主席 司儀 紀錄得由會員相互推舉產生之
57 十 通過議案須有過半數同意始得成立 十一 班會正副班長及各股股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應即解職 : 1. 有不得已之事故, 經全體決議准其解職者 2. 曠廢職務, 經全體會議議決, 令其退職者 3. 違反校規, 受學校懲戒處分, 令其退職者 4. 經學校核准, 令其退職者 5. 經導師裁決, 令其退職者 十二 班會紀錄應於會後經導師簽名, 由學藝股長送學務處查閱 十三 班會之規定活動項目原則上應按照紀錄簿上之進度實施, 如有更動則由學務處在開會前公布之 十四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 由學務處修訂後, 呈校長核准後, 另行公佈 班會程序 一 班會開始二 主席就位三 主席報告四 各股長工作報告五 時事報告, 讀書心得報告或演講六 檢討及討論七 臨時動議八 導師講評九 散會
58 學生週記寫作須知 一 生活週記撰寫目的在藉寫作瞭解學生之生活狀況 言行觀念, 俾由導師予以溝通 指導端正學生思想 建立正確觀念, 同時從而聯繫師生情誼 二 生活週記應雙週撰寫乙次, 並應註明週別及起止年月日於篇首 三 寫作週記各欄應用鋼筆或原子筆書寫, 加標點, 字體須用正楷, 不得潦草 四 生活記述 內容包含家庭生活 學校生活 ( 如運動 校外教學 服務 康樂活動 比賽 參觀 ) 常規訓練體悟 實踐中心德目之體驗 班級風氣檢討策勵 同學間交往 切身反省與改進事項均得記載於此欄, 惟其總字數不得低於一百字 五 讀書心得 內容包含各學 術科之進度與學習心得 問題之解決方法與感觸 課外讀物之書名 摘要與心得 學期學業總檢討與策勵, 惟其字數不得低於一百字 六 每學期週記寫作篇數由學務處學生活動組訂定之, 凡未遵守上述規定寫作之學生, 由導師或學務處依情節懲處
59 學生請假規則 一 學生因故未能於規定時間內來校上課 參加集會或課外活動者, 應一律遵照本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否則, 以曠課論處 二 請假分下列九種 : 1 事假 - 因事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 2 病假 - 疾病不能來校者 3 公假 - 辦理學生個人之兵役手續或代表學校及各級政府機關公務之派遣 4 喪假 - 直系親屬死亡者 5 產前假 -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給予三日, 得分次申請 6 分娩假 - 因懷孕於分娩後給予四十二日 ( 含例假日 ) 7 流產假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給予十四日 ( 含例假日 ), 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給予七日 ( 含例假日 ), 未滿三個月給予三日, 分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8 育嬰假 - 分娩後因故須照顧嬰兒者給兩個月 ( 含例假日 ) 9 生理假 - 女性因生理期疼痛之故給予一日 三 准假權職之區分 : 1 一天以上, 三天以內經導師核准後轉呈生活輔導組長准假 2 四天以上, 六天以內, 經導師 生輔組長核准後轉呈學務主任准假 3 七天以上經導師 生活輔導組長 學務主任核准後轉呈校長准假 四 請假手續 : 學生請假必須完成下列各手續, 否則一切不予核假 1 家長簽章證明
60 2 證明文件 : 請假天數證明文件假別 一至二日 三日以上 病假看診收據或藥單醫院診斷證明 事假 家長出具證明 公假公函 ( 證明 ) 公函 ( 證明 ) 喪假 家長出具證明 產前假看診收據或藥單醫院診斷證明 分娩假醫院診斷證明醫院診斷證明 流產假醫院診斷證明醫院診斷證明 育嬰假檢附簽呈檢附簽呈 生理假 家長出具證明 註 : 因病在家休息未就醫, 由家長出具證明者, 請事假銷假 3 填妥請假簿經權責老師之核准 4 合乎本規則第五條有關之規定 五 請假時限之規定 : 1 事假及公假 - 特殊事故或經有關教師核准者外, 必須事先辦 理請假手續並登記 2 病假 - 生病不能到校時, 由家長以電話或函件先行通知導 師, 病癒後三天內辦完請假手續 3 喪假 - 依規定給假 4 凡請假返校後, 應於三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逾時以曠課論 六 逾期請假補救辦法 : 以逾期請假天數計 : (1)3 天以內 : 警告乙次 (2)3 至 7 天 : 警告兩次 (3)7 至 10 天 : 小過乙次 (4)10 至 30 天 : 大過乙次
61 (5)30 日以上 : 不予以補請假 以上天數假日不列入計算 七 學生如假藉理由請假, 經查證屬實, 除依規定核記曠課外並依校規欺騙師長論處 八 學生檢附證明請假未獲准者, 可逐級 ( 生輔組 主任 校長 ) 申訴 九 學生三年全勤, 畢業時由學校發給獎牌獎勵 十 本規則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改亦同
62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第一條本要點依教育部訂頒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訂定之 第二條學生之獎懲應審酌下列情形, 以為獎懲輕重之參考 一 年級之高低 二 動機與目的 三 態度與手段 四 行為之影響 五 家庭之因素 六 平日之表現 七 行為次數 八 行為後之表現 第三條學生之獎勵與懲罰, 分下列各項 : 一 獎勵 : ( 一 ) 嘉獎 ( 二 ) 小功 ( 三 ) 大功 ( 四 ) 特別獎勵 : 1 獎品 2 獎狀 3 獎金 二 懲罰 : ( 一 ) 警告 ( 二 ) 小過 ( 三 ) 大過 ( 四 ) 假日輔導 ( 五 ) 家長帶回管教 ( 六 ) 留校察看 ( 七 ) 自行改變環境 ( 八 ) 移送司法偵辦 ( 九 ) 其他適當措施
63 第四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記嘉獎 : 一 服裝儀容經常整潔合於規定, 足為同學模範者 二 禮節週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三 團體活動確有優異成績表現者 四 拾物 ( 金 ) 不昧者 ( 價值低於 1000 元 ) 五 對同學合作互助者 六 服務公勤 ( 班務 ) 表現良好者 七 自動為公服務者 八 體育運動時表現運動道德優良者 九 領導同學為團體服務者 十 愛公物有具體事實者 十一 生活言行較前進步, 有事實表現者 十二 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活動表現優良者 十三 經常提早到校並主動為公服務者 十四 按時繳週記, 內容充實者 十五 舉發弊害屬實情形輕微者 十六 校外禮節週到或禮讓守秩序有具體事實者 十七 校刊投稿優異者 十八 擔任小老師表現良好者 十九 班級幹部表現良好者 二十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嘉獎者 廿一 協助招生工作任勞任怨者 第五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記小功 : 一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 因而增進校譽者 二 行為誠正, 足以表現校風, 有具體事實者 三 擔任各級幹部負責盡職表現優異者 四 維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 五 倡導正當課餘活動成績優異者 六 熱心愛國活動確有具體事實者
64 七 熱心公共服務能增進團體利益者 八 見義勇為能保全團體或同學利益者 九 敬老扶幼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十 檢舉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十一 校內服勤, 工作任勞任怨 圓滿達成任務者 十二 維護團體秩序表現良好者 十三 擔任小老師表現良好者 十四 參加學校各項比賽表現優良者 十五 舉薦優秀外校學生 ( 國中生 ) 轉入 ( 升學 ) 本校者 十六 拾物 ( 金 ) 不昧者 ( 價值高於 1000 元 ) 十七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小功者 第六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記大功 : 一 提供優良建議, 並能率先力行, 增進校譽者 二 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事實表現, 因而增進校譽者 三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成績特優者 四 參加各種服務, 成績特優者 五 檢舉重大弊害, 經查明屬實, 因而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六 長期表現孝敬父母, 尊敬師長, 友愛兄弟姊妹, 有具體事蹟者 七 經常幫助別人, 而為善不欲人知, 經被發現查明情節確實值得表揚者 八 有特殊義勇行為, 並獲得優良之表揚者 九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 第七條有上列第六條各款事蹟之一而情節特殊者, 予特別獎勵 第八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記警告 : 一 禮貌不週者 二 不聽班級幹部勸告者 三 升降旗或各項集合, 未依規定站 ( 坐 ) 立 講話 嘻鬧或睡覺等態度不嚴肅者
65 四 上課鐘響後仍在教室外走動或在便利商店買東西被師長登記者 五 言行態度輕浮 隨便者 六 服務公勤不盡職者 七 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欠熱心者 八 拾物不送招領, 欲據為己有, 而其價值輕微者 九 偷閱他人日記或信件者, 情節輕微者 十 不遵守公共秩序, 破壞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十一 在校期間未依規穿著學校服裝者 十二 未穿鞋或穿脫鞋在教室外行走者 十三 無故不參加社團活動者 十四 與同學吵架, 情節輕微者 十五 上課時不專心聽講, 情節輕微者 十六 隨地吐痰或拋棄廢物 果皮等影響環境衛生, 情節輕微者 十七 未經允許, 私自會見校外朋友 同學情節輕微者 十八 違反交通規則者 十九 上課違反教室規則情節輕微者 二十 校外不守秩序, 經登記屬實, 情節輕微者 廿一 週記 作業未繳者 廿二 校內 外服儀不合格者 廿三 申請蒸飯牌未按時繳回者 廿四 失信於師長情節較輕微者 廿五 同學領取便當, 一律至大門領取違, 凡違反規定者 廿六 未經報備在外賃居者 廿七 未在規定之運動場地打球 運動者 其他不良行為合於記警告者 第九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記小過 : 一 欺騙師長, 行為情節輕微者
66 二 未從圖書館大門進 出者 三 擾亂團體秩序者 四 試場違規情節輕微者 五 攜帶或閱讀有礙青少年身心發展之書刊或圖片 錄音 ( 影 ) 帶者 六 不請假離校外出者 七 無故不參加重要集會者 八 強行借用財物或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者 九 言行不檢, 經警告不改者 十 不服從榮譽社或班級幹部糾正者 十一 擔任班級幹部不負責盡職 影響工作推展者 十二 未經允許隨意進入他班教室或未開放區域者 十三 無故退出重要社團或拒不參加練習者 十四 不服從師長指導者 十五 升降旗不唱國歌 不肅立致敬 經糾正而不改正者 十六 妨害團體整潔 觀瞻或公共衛生者 十七 不遵守請假規則情節嚴重者 十八 寒 暑假或週末輔導打掃日無故不到校者 十九 校外違規, 經校外會登記有具體事實者 二十 擅自變更服裝, 有失學生身份, 情節較重者 廿一 上課不專心或睡覺, 屢勸不改者, 情節較重者 廿二 破壞學校商店, 情節輕微者 廿三 違反運動精神無故退出比賽, 情節足以影響他人或校譽者 廿四 屢次不參加公共服務, 經糾正後仍未改正者 廿五 無故不到校上課 ( 或蹺課 ), 在外遊蕩, 情節輕微者 廿六 進入非法舞廳 電玩店 撞球店 MTV PUB KTV 卡拉 OK 等不良場所者 廿七 明知同學嚴重違反校規而不反應 勸阻或把風者
67 廿八 攀折公有花木情節輕微者 廿九 頂撞師長 態度惡劣, 事後表現頗有悔意者 三十 無特殊理由未按規定註冊者 卅一 不守交通秩序情節嚴重者 卅二 上 放學時不聽從執勤教官 榮譽社指示或擅自穿越馬路者 卅三 收受來路不明物品者 卅四 攜帶違禁品 ( 香菸 打火機 酒 檳榔 黃色書刊 黃色光碟片 八卦雜誌 盜版光碟 口香糖 違警刀械 電擊棒 BB 槍 賭具等 ) 者 卅五 私拆他人函件或日記者, 情節較重者 卅六 校內從事商業行為者 卅七 申請之蒸飯牌遺失未照章賠償 卅八 非許可時間進入網咖為警查獲者 卅九 購買 散播盜版 CD VCD DVD 者 四十 失信於師長情節較重者 四十一 藉故強行於保健室休息者 四十二 男女不正當肢體接觸且不聽勸導者 四十三 寒 暑期間無特殊理由不參加返校日活動者 四十四 嚼食或攜帶檳榔者 四十五 違規於校園內或教室內使用行動電話或隨身聽或 MP3 者 ( 進校一律關機 ) 四十六 服儀不合格屢勸不聽者 四十七 因過失破壞公物, 而不自動報告者 四十八 學校一律禁止騎 乘機車 ( 除家長接送外 ), 違反規定者 四十九 在校期間違反校規須寫自述表時, 而拒絕者 五十 在網路散佈或言語辱罵同 異性屬 霸凌 之語言 ; 如 娘砲 死 gay 娘娘腔 或 男人婆 等
68 情節較輕微者五十一 未經允許訂購外食者 其他不良行為合於記小過者 第十條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 記大過 : 一 毆打同學或叫唆毆人者 二 當眾頂撞師長態度傲慢 污辱師長者 三 強行借用財物者 四 有威脅 恐嚇 勒索行為情節輕微者 五 故意毀壞學校設備者 六 考試舞弊者 七 竊盜行為情節輕微者 八 冒用或偽造文書 印章或塗改文件者 九 閱讀查禁書刊或攜帶違禁物品, 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十 出入不正當場所 行為不檢有辱校譽者 十一 在校內外發表不正當之文字 圖書或言語者 十二 規避公共服務並有意影響他人者 十三 校內 外喝酒被查獲者 十四 違反前列第九條各款之一或其他不良行為, 其情節較為嚴重者 十五 在校外擾亂秩序 破壞校譽, 情節重大者 十六 拾物不送招領, 據為己有, 價值較貴重者 十七 行為不檢, 有辱校譽, 情節重大者 十八 翻牆進出學校者 十九 參與群毆事件者 二十 不假外出情節嚴重者 廿一 校內 外抽煙者 廿二 賭博者 廿三 撕毀學校公告者 廿四 行為過當時或其後果將影響公共安全者
69 廿五 參加不良幫派組織, 進而脫離者 廿六 校外無照駕駛被師長或警察等人員查獲者 廿七 故意毀損國旗或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廿八 販售盜版 CD VCD DVD 者 ( 販售黃色光碟者加重處分 ) 廿九 失信於師長情節重大者 三十 校內聚眾或到他班意圖滋事者 卅一 對同 異性性騷擾 ; 情節嚴重者 卅二 冒用同學身份, 規避責任者 卅三 故意損壞公物者 其他不良行為, 合於記大過者 第十一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留校察看 : 一 在校期間, 功過相抵, 滿三大過者 二 曠課超過規定時數四十二小時者 三 違反校規情節嚴重, 但深知悔悟者 四 繼續留校查看 五 學期德行評量有重大違規或缺失者, 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留校查看 六 吸食或注射違禁毒品者 攜帶或食用毒品 ( 管制藥品 ) 者 七 聚集校內 外人士意圖滋事情節嚴重者 其他合於留校察看處分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輔導轉學 : 一 曠課超過規定時數四十二小時, 情節嚴重者 二 在校期間, 功過相抵, 滿三大過, 情節嚴重者 三 參加不良幫派組織, 危害校園安全或破壞校譽者 四 有危害國家社會安全之行為者 五 攜帶凶器滋事者, 製造爆裂物, 其動機有蓄意殺人者
70 六 違反國家刑罰法令之行為或在校故意騷擾不受約束者 七 違反前列第十一條各款之一其情節特別嚴重者 八 發現不法宣傳文件, 故意不報繳學校或治安機關者 九 鼓動同學罷課者 十 在休學期間特殊行為有損校譽, 情節嚴重者 十一 未經請假逾期不到校註冊者 十二 校內 ( 外 ) 聚眾滋事嚴重破壞校譽者 十三 對師長不敬, 並有不良行為 十四 學期德行評量有重大違規或缺失者, 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輔導轉學者 十五 具留校察看身份兩次者 十六 留校察看身份再遭小過 ( 含 ) 以上處分者 十七 其他合於應輔導轉學者 第十三條有關學生獎懲, 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參考資料之權利與義務 嘉獎 小功 警告 小過, 由學務處核定公佈, 並通知導師 輔導教官加強輔導 ; 大功 大過應會知導師 輔導教官 輔導教師簽註意見後, 由學務處簽訂校長核定公佈 ; 特別獎懲, 應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公佈 第十四條學生在校學年期間, 功過以累積計算, 功過得以相抵 第十五條學生之獎懲均應隨時列舉事實, 通知其家長, 並於學期結束時, 填入學生成績通知書內 第十六條學生因違反重大校規而超出本辦法規定以外者, 召開學生事務會議, 將決議簽請校長特別處理之 第十七條鼓勵學生改過自新, 改過銷過實施要點另訂之
71 學生改過銷過處理原則 一 為發揮教育愛心, 鼓勵學生改過自新, 敦品勵學, 奮發向上 特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十七項之規定, 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 改過銷過依下列原則辦理 : ( 一 ) 受理對象 : 凡核定懲罰之學生, 經考察確有改過自新之誠意, 積極向上之具體事實, 且在考察期間內未再犯任何校規者 ( 二 ) 申請人 : 學生本人 ( 三 ) 申請時間 : 懲罰事實公佈後 ( 四 ) 申請程序 : 由申請人向學務處領取並填妥改過銷過申請表, 經申請人家長及班導師 簽名後主動向行政單位爭取公共服務機會, 凡服務滿 5 小時可銷警告乙次,12 小時可銷小過乙次,30 小時可銷大過乙次 ( 五 ) 處理方式 : 1. 凡申請改過之學生, 於公共服務期間工作態度認真, 經單位主管認可通過者, 經學務處彙整有關資料送導師, 輔導教官 任課老師 主任審核後呈校長予以銷過, 同時在該生懲罰紀錄中加蓋 經導師或獎懲會議議決註銷其懲罰紀錄 字樣 2. 凡申請銷過之學生, 於考察期限內再犯校規者取消銷過之申請, 本懲罰紀錄爾後不得再申請銷過 ( 之前懲罰紀錄不得申請銷過 ) 三 本處理原則自發佈日起實施
72 學生改過銷過服務卡 科別科班級年班號姓名導師 服務課程記錄懲處記錄 : 警告支 小過支 大過支 日期 服務單位 服務項目 時數 主管核章 評鑑結果 年 月 日 通過 不通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過 不通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過 不通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過 不通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過 不通過 年 月 日 合計時數 : 共計 小時 申 請 人 家長簽章 生輔組長 學務主任 校 長 備註 : 1. 凡服務滿 5 小時者, 可銷警告乙次 2. 凡服務滿 12 小時者, 可銷小過乙次 3. 凡服務滿 30 小時者, 可銷大過乙次
73 學生生活公約 一 學習方面 : 1. 上課專心聽講, 不寫別科作業 不傳紙條 不聊天 不看漫畫 不看報章雜誌 2. 作業按時撰寫, 不抄襲 不延遲 3. 自習課靜心自習, 上機課賣力練習, 網路課不打電玩 4. 致力於個人學習, 不為求取高分而作弊 5. 每日認真, 用心書寫 親師園地, 並給家長過目簽字 6. 週記力求字體工整, 內容充實 二 整潔方面 : 1. 隨時保持端莊之儀容, 校服式樣絕不更改變化 2. 隨時保持課桌之整潔與完整 3. 不隨地拋棄紙屑果皮, 若有發現主動撿拾, 保持校園好環境 4. 不嚼食口香糖, 不隨地吐痰 5. 不污損或塗寫門窗 牆壁 黑板 桌椅 三 秩序方面 1. 遵行政府法令與規章, 貫徹學校師長之指導 2. 按時作息, 不遲到 不早退 不曠課 3. 集合要敏捷肅靜 4. 整隊行進時, 不交頭接耳 不凌亂 5. 進出公共場所, 不爭先恐後 6. 行車遵守交通規則 7. 乘車時按照先來後到秩序上下車 8. 不在校內外打架滋事 9. 不參加非法之組織或幫派 10. 不無照騎乘機車
74 11. 遵守拒菸 反毒 防愛滋規定 四 禮節方面 : 1. 遇升旗或唱國歌時應立正致敬 2. 師長有所詢問時, 應起立 ( 立正 ) 答覆 3. 向師長請益時, 開始與完畢均應敬禮 4. 校內 外遇見師長, 應向師長敬禮 5. 車上遇見師長應讓座 6. 進入辦公室應先報告, 得到許可後再行進入 五 服務方面 : 1. 擔任值日生應隨時注意教室及走廊整潔 2. 愉快接受指定之工作, 並迅速達成使命 3. 擔任幹部務需任勞任怨, 熱心服務 4. 今日事今日畢 5. 為團體榮譽, 竭盡心力 6. 熱心社會公益, 校譽為先
75 學生服儀規範 一 目的 : 為培養學生自我管理之習性, 並期許於日常校園生活 教育學習中, 展現端莊儀態, 潛移默化 變化氣質, 秉 持自尊 自愛 自重 自律 自治精神, 培養學生高尚 氣質, 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二 規定事項 : NO 項目 男生 女生 1 髮長 頭髮每月檢查乙次, 前緣拉直不可超過眼睛上緣, 兩鬢不得超過兩耳垂下 頭髮每月檢查乙次, 頭髮梳理整齊, 頭髮長度不限 緣, 後髮不得超過制服衣領 2 髮型 不染 不燙, 不得使用髮雕 ( 油 水 ) 或不得蓄髮 不得使用髮雕 ( 油 水 ), 不得蓄怪異髮型 成鍋蓋 西瓜皮 光頭 龐克 刺蝟等怪異髮型 3 髮飾 不可配戴髮飾 以樸素大方為主 4 妝扮 不戴耳 ( 鼻 ) 環 手 ( 項 ) 鍊 戒指 不化妝 不戴耳 ( 鼻 ) 環 手 ( 項 ) 鍊 戒指 不化妝 5 指甲 定期自我修剪, 不可塗指甲油 定期自我修剪, 不可塗指甲油 6 學號 制服 運動服及外套依規定繡校名 科別 學號 姓名及年級槓 制服 運動服及外套依規定繡校名 科別 學號 姓名及年級槓 7 制服 以學校訂購 ( 現行淡黃色 以學校訂購 ( 現行淡黃色
76 NO 項目 男生 女生 ) 為準, 夏季為國民領, 冬季為襯衫領 ) 為準, 夏季為國民領, 冬季為襯衫領 8 運動服 1. 夏季 : 圓領短袖 ( 胸前印有校徽 ) 淡藍色運動長褲 ( 可著制式運動短褲, 著短褲時襪子長度需高於鞋面 ) 白色運動鞋 2. 冬季 : 長袖上衣 ( 胸前印有校徽 ) 1. 夏季 : 圓領短袖 ( 胸前印有校徽 ) 粉紅色運動長褲 ( 可著制式運動短褲, 著短褲時襪子長度需高於鞋面 ) 白色運動鞋 2. 冬季 : 長袖上衣 ( 胸前印有校徽 ) 9 褲 裙 1. 男生為黑色長褲 ( 牛仔褲 喇叭褲 AB 褲或非制式長褲均不可 ) 2. 褲子前口袋為兩側斜開式, 後兩邊為無蓋口袋 1. 女生夏季為學校頒製之格裙, 冬季為黑色長褲 ( 牛仔褲 喇叭褲 AB 褲或非制式長褲均不可 ), 裙子長度及膝 因特殊原因未著裙子時需著學校分發之長褲 2. 褲子前口袋為兩側斜開式, 後兩邊為無蓋口袋 10 外套 1. 以學校製作之樣式 顏色為準 ( 並須繡上校徽 學號 姓名) 2. 不得穿著校外之外套到校, 制服與運動服不得混穿 1. 以學校製作之樣式 顏色為準 ( 並須繡上校徽 學號 姓名) 2. 不得穿著校外之外套到校, 制服與運動服不得混穿
77 NO 項目 男生 女生 11 毛衣 毛衣以學校制式 ( 尖領 ) 為標準, 分長袖及無袖背心, 須有校徽, 不可有任何花樣 毛衣以學校制式 ( 尖領 ) 為標準, 分長袖及無袖背心, 須有校徽, 不可有任何花樣 12 領帶 以學校製作之綠色領帶為準 以學校製作之紅色領帶為準 13 腰帶 印有校徽之黑色皮帶 印有校徽之黑色皮帶 14 襪子 襪子著全白白襪 ( 長度需高於腳踝上緣 ); 品牌標誌不得超過襪面之四分之一 ( 不得穿異色 泡泡 襪子著全白白襪 ( 長度需高於腳踝上緣 ); 品牌標誌不得超過襪面之四分之一 ( 不得穿異色 泡泡 襪 大象襪等怪異襪子 ) 襪 大象襪等怪異襪子 ) 15 球鞋 全白有帶式運動鞋 ( 不摻雜異色 ), 品標標誌不得超過鞋面四分之一 全白有帶式運動鞋 ( 不摻雜異色 ), 品標標誌不得超過鞋面四分之一 16 皮鞋 黑色素面學生鞋 ( 有無鞋帶均可 ) 黑色素面學生鞋 ( 有無鞋帶均可 ) 17 書包 表面除校徽外, 不可塗或有任何圖樣徽章, 或留鬚狀, 上學應帶書包 ( 規定制式背包 ) 表面除校徽外, 不可塗或有任何圖樣徽章, 或留鬚狀, 上學應帶書包 ( 規定制式背包 ) 備註 :1. 天冷可加披圍巾, 顏色限黑 白兩色, 且限於來校或返家途 中使用 2. 天冷可於制服或運動服內加穿高領毛衣, 顏色限黑 白兩色
78 通學學生注意事項 一 上 放學一律行走在人行道, 禁止行走在馬路上 二 等候公車或紅 綠燈時, 不可站立在馬路上 三 在校生一律嚴禁騎 乘機車 四 進出車 捷運站應由規定路線出入, 不得跨越車道 五 確實遵守站內各項設備使用規則與安全規定 ; 進出車站及上下車均應遵守排隊秩序 六 不得搬 玩弄車內之設備 七 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八 在車廂內, 如時間許可, 應自行溫習功課, 不可大聲說話與吵鬧 九 在車內見到師 尊長及老弱婦孺應讓坐 十 在車內應服從隨車老師 校外生活指導人員 憲警及隨車服務人員之指導, 不得與其他乘客爭吵, 倘有意外事件應向上列人員報告, 嚴禁吵鬧 十一 如違反本注意事項, 依校規懲處 十二 未盡事項, 另行規定宣佈之
79 班級幹部應有之概念與認識 一 在學業操行兩方面, 都要做全班同學的楷模 二 視幹部職務是一種至高的榮譽, 而不是一種特權 三 要具有謙虛和藹的態度 寬大 誠懇的心胸 臉上經常掛著笑容 不 驕傲 更不可 作威作福 頤指氣使, 引起同學之反感 四 作為同學的表率, 有事則身先勞之, 來建立同學對你的信心和敬愛, 並促進全班同學之間的友愛 五 應有任勞任怨 犧牲小我的奉獻精神 六 應有愛心 耐心 決心及旺盛的企圖心來發揮高度服務精神 七 領導 不是命令 干涉 找麻煩, 而是 以身作則 以服務來代替領導 八 是導師的助手, 幫助同學完成各項任務 九 反映同學正當意見, 作為師長與同學間的橋樑 十 分層負責發揮自治功能, 完成師長交付任務
80 推展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壹 依據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訂定之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貳 目的 : 一 增進學生關心自己 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 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 培養多元價值觀, 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 從生活體驗中, 提供學生回饋學校 鄰里 社區及社會的學習機會, 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 參 實施對象 : 高一 高二學生 高三學生自由參加, 唯身心障礙學生或其他不適合且經學校核定者, 得依規定減修或不修習本課程 肆 實施方式 : 一 教育宣導 : 利用各項集會進行服務學習教育宣導, 讓全體師生充分了解服務學習之內涵與精神意義, 闡揚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的服務理念, 進而培養學生 愛護鄉里 關懷社會 的社會服務情操 二 服務對象及範圍 : ( 一 ) 學校鄰近社區或學生戶籍所在地之社區內公務機關單位所舉辦之各項公益性服務活動 ( 二 ) 政府立案之公 私立社會公益團體 慈善機構所舉辦經政府相關單位核備之各項公益性 慈善性服務活動 ( 三 ) 校內行政單位提出, 經校長核定或由教師指派, 於班級課程表時間以外進行之義工性服務活動
81 ( 四 ) 本校學生社團, 經學校相關單位簽准, 參加或舉辦之各項校外政府機構核備之各項非政治性 商業性 營利性 報酬性之公共服務活動 三 服務時數 : 高一 高二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八小時, 高三學生自由決定服務時數 四 辦理時間 : 中午 班會 社團活動 課後或其他適當時間 伍 認證 : 一 學生入學時, 由學校發給 學生服務手冊 乙本, 供學生記錄經歷服務內容並供認證使用 學生應妥善保管, 如有遺失損毀, 應自行取得證明補簽 二 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 均應取得活動證明或服務對象之證明章記 陸 評鑑 : 一 二年級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滿八小時, 於學期結束前一週將 學生服務手冊 送交導師評定 通過 與否後, 送交學務處檢查 柒 獎勵 : 凡達學期服務時數之學生, 給予嘉獎乙支 捌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82 環境清掃維護規則 一 為維護本校環境整潔, 並培養學生勤勞整潔習慣, 特訂定本規則 二 本校環境整潔之維護, 同學有維護清掃之責, 教職員有維護督導之責 三 不得亂丟紙屑及破壞校園整潔, 凡破壞本校環境衛生者, 同學如有發現, 應立即向學務處檢舉 四 清掃工作分配, 以班為單位 五 凡各班應負責清掃之區域, 由各班衛生股長編配同學輪流表 經導師核可後, 由同學負責輪流清掃 六 清掃工具, 由學務處酌情分配各班使用, 如故意損壞, 應由各班負責購置補充 公物用畢請歸回原位並排放整齊 七 凡破壞本校環境衛生, 或負責清掃不盡責者, 悉按校規處罰, 表現優良者獎勵之 八 凡對本校環境衛生之清潔維護有積極具體之良好表現與建議者, 教職員或同學轉告學務處獎勵 九 落實資源回收工作 十 離開教室或活動場所, 隨手關掉電燈 冷氣以節省能源 十一 本校水龍頭已採省水裝置, 全校師生教職員均有責任正確使用及維護 十二 本規則如有未盡之處, 由學務處視當時情況補充之
83 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實施要點 壹 依據 : 一 行政院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有關規定辦理 二 北市教七字第 號函各級學校資源回收變賣所得款項運用規定辦理 貳 目的 : 一 培養全校師生對垃圾分類 資源回收之正確概念及作法 二 培養珍惜自然資源的態度, 養成整潔惜物, 隨時正確處理身邊垃圾的習慣 三 培養學生環保意識, 發揮愛物惜福的美德, 以達到生活環保化, 環保生活化 四 響應節約能源政策, 培養師生的世界觀 五 培養師生節儉惜物美德, 進而美化校園 淨化人心, 提昇師生生活及教學品質, 促進社會祥和 参 實施對象 : 全校教職員工生 肆 實施地點 : 學校校區 伍 分類方式 : 塑膠類 : 所有乾淨塑膠袋含餐盒上膠塑模或杯蓋 寶特瓶 : 瓶蓋打開瓶子壓扁 ( 屬塑膠類 ) 鋁箔包 : 吸管抽出 鋁箔壓扁 ( 屬鋁箔類 ) 吸管 : 統一收齊 束 成一把後, 擺放塑膠類 鐵罐 : 沖洗乾淨擺放鐵罐類, 瓶蓋請勿丟入一般垃圾 ( 與鐵罐一起擺放 ) 鋁罐 : 壓扁擺入鐵罐類 玻璃 : 碎玻璃必須用報紙或紙箱包妥, 再擺至回收場 ( 玻璃類 ), 紙箱外需註明 碎玻璃 字樣, 避免回收同
84 學受傷 竹籤 : 集中收齊 束 成一把, 再丟入貼有落葉區子母車 餐盒 : 同類型疊一起, 綑綁後再回收, 餐盒上方塑膠蓋如有湯汁, 請用衛生紙擦拭後擺放塑膠類 陸 教室內回收物擺放配置 : 大藍桶 : 放壓扁的寶特瓶 鐵罐 鋁罐 大紅桶 : 擺雨傘, 下雨天時放置第一個鞋櫃旁, 天晴時倒蓋教室內 淺粉桶 : 放壓扁鋁鉑包 淺綠桶 : 放一般垃圾 ( 所有髒的物品 ) 廚餘桶 : 套上花袋 ( 請勿用過大花袋 ) 亦可以不套花袋, 但廚餘桶要刷洗乾淨, 午 晚休後送至回收場 木箱 : 內擺放紙箱, 用於紙類回收 ( 紙類攤平 ) 木箱下層 : 擺放報紙 ( 擦拭玻璃 ) 小花袋( 套廚餘桶用 ) 竹籤 : 請另行用容器收齊, 綑綁後再送至垃圾場丟入落葉區子母車 消毒桶 : 作為裝漂白水消毒使用, 請勿做其他用途使用 酒精瓶 : 請將裝有酒精瓶放置於教室門口鞋櫃上方, 提供全師生進 出教室, 噴灑於手部消毒, 如使用完畢請攜帶空瓶至體衛組補充再繼續使用, 請勿將裝有酒精瓶做其他使用 備註 :1 請於每週五放學打掃時間, 請清洗班級或公區使用垃圾桶 資源回收桶, 清洗後並以抹布擦拭乾淨, 放置於教室門口檢查 ( 如有損毀請至總務處購買 ), 如未放置門口或經檢查不潔班級將扣該班當週整潔分數
85 2 放學後請負責鎖門同學( 請導師確實督導 ) 務必仔查教室內 外門窗 冷氣是否已關閉, 確定無誤後再行離開, 以免因為天候不穩定門窗未關造成教室內物品受損或是因冷氣未關造成電力浪費 3 為了節能減碳維護地球環境, 請同學務必做好垃圾分類 4 靜電拖把 掃具及回收容器請擺放教室前或後, 務必擺放整齊 ( 列入班級內掃評分 ) 柒 本要點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86 學生保管及缺損公物處理辦法 第一條 : 為推行愛校運動, 培養學生愛惜公物之美德及減少學校財產之損失,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 本辦法所稱公物, 包括校內一切設備器材公物 1. 教室內 - 黑板 板擦機 門 窗 窗簾 玻璃 桌椅 清潔用具 日光燈 門鎖 投影機 布幕 麥克風 公佈欄 地板及其他室內公物 2. 教室外 - 課表牌 帷幕玻璃 清掃用具 花草樹木 運動器材 及其他校屬一切設備等公物 第三條 : 本校一切設備器材公物學生均應愛護加以保管, 保持完整, 不得短少及損壞, 如有損毀應照價賠償 第四條 : 教室內由總務處發予公物財產保管卡, 書明名稱 數量及負責保管人 第五條 : 教室內所有公物應由各班班長 副班長 事務股長負責保管 遇有公物缺損應即詳填公物報修申請單, 報送導師 轉送總務處辦理賠償或修補手續, 如知情不報應受處罰
87 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要點 一 依據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一字第 號高級中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要點 二 目的 : 為培養學生理性解決問題之態度, 建立學生正式申訴管道, 保障學生權益, 促進校園和諧, 發揮民主教育功能 三 規定辦法 : ( 一 ) 本校為處理學生申訴案件, 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 簡稱申評會 ), 置委員九人,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輔導組長為執行祕書, 並選聘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三名 ; 學校教師代表五名 家長代表一名, 任期一年, 為無給職 申評會開會時, 由校長指定或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主席, 主持會議 ( 二 ) 在學學生 ( 指學校對其懲處時, 具學生身分者 ), 認為學校對其所為之懲處或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 致損及其個人權益, 經行政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 得提起申訴 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 ( 三 ) 學校對於學生有關重大懲處 ( 大過以上者 ) 或行政處分, 在懲處通知書上應附記 如不服處分, 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評會提起申訴 申評會應於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七日內由召集人召集, 主席主持會議作成評議決定書 對於輔導轉學或類此處分之申訴案, 應於該申訴評議決定書附記 學生如不服申評會之評議決定, 得於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依法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申評會對於逾越期限之申訴案件, 得不予受理, 惟有充分理由並提出具體證明者, 不在此限 ( 四 ) 本校申評會依下列原則評議申訴案件 :
88 1. 申評會就書面資料審議學生申訴案件, 會議之舉行以不公開為原則 2. 必要時申評會得通知申訴人 對申訴人對照或其他關係人到會議明 3. 申訴人或其父母 監護人得要求到會說明 4. 必要時, 得聘請醫學 法學 社會學 人類學 心理輔導等領域之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 5. 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評議書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 申評會應對申訴案件提出討論及評議, 經決議之評議書應由申評會之召集人簽署 7. 申評會之評議 表決及其他委員個別意見, 應對外嚴守秘密 ( 五 ) 於學期末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決議 輔導轉學 之學生, 不再受理申訴事宜 ( 六 ) 申評會之評議, 如原處分單位認為有與法令牴觸或事實上窒難行者, 應於七日內列舉具體理由, 依行政程序陳報校長, 校長如認為理由充分, 得交付申評會再議, 否則, 評議書經陳校長核定後, 應即採行 四 本規定奉校長核定後實施, 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補充修訂之
89 輔導室諮商服務與相關資源使用規則一 主旨 : 協助學生解決心理 人際 學習 生涯等困擾問題, 以 增進學生心理健康 有效提昇生活環境適應能力 二 服務對象 : 本校現職學生及教職員工, 但後者不提供 個別諮 商 服務 三 服務項目與使用規則 ( 一 ) 諮商服務 : 1. 個別諮商 : 各類心理困擾, 皆可向輔導老師 預約 晤 談, 唯 危機狀況 無須預約 晤談次數依學生困擾狀況 而定 2. 心理測驗 : 包括人格 性向 興趣與生涯等心理測驗, 以 班級為單位, 先進行施測在進行測驗分數解釋 3. 問題諮詢 : 心理衛生 輔導知能 社會資源 法律常識 心理問題等相關主題, 亦可向輔導老師預約後, 以諮詢方 式進行諮詢晤談 ( 二 ) 相關資源服務 : 1. 書籍借閱 : 輔導室備有心理衛生及升學資訊相關書籍, 提 供全校師生借閱, 每次借閱以一本為限, 時限以一週為限, 續借僅限一次 書籍遺失或損壞時, 請購買原書籍歸還 2. 就業升學資訊 期刊 雜誌閱讀 : 各類就業升學資訊及有 益身心健康相關期刊雜誌 可直接在輔導室閱讀或至影印 室影印, 不提供借閱服務 3. 影片欣賞 : 各大學校院科系簡介光碟及教學影片可提供本 校教師借用, 時限以當天為限, 續借僅限一次 四 服務時間 : 白天上學期間 五 注意事項 : 1. 遇輔導室活動時, 相關書籍或影片由輔導室優先使用, 不提 供借閱 2. 其他輔導活動, 如專題演講 升學座談 模擬面試等活動, 將依各學期行事曆進行
90 業 事務承辦單位一覽表 業務項目辦理須知承辦單位 技術士檢定報名作業抽查期考補考 一 代辦電腦丙 乙級及會計丙級技術士檢定, 及英 日語檢定 二 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備妥一吋相片二張 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及報名費用 一 於每次月考後一至二週實施 二 缺交或作業不合格者, 得在規定時間內補交, 逾時不得補之 因重大傷病或喪假, 得以申請, 並依教學組通知時間進行補考 教學組商科應外科教學組教學組 辦理註冊依每學期公佈之註冊須知辦理 註冊組 成績查詢 至成績系統查詢或至註冊組申請歷年成績單, 工本 費 20 元 註冊組 獎學金申請 開學後陸續於十信公報內公佈各類獎學金申請辦法 註冊組 辦理休轉學 畢業成績申請 一 家長 ( 父 母二方 ) 印章 二 家長親自到校, 或檢附家長同意書 三 填寫申請書 四 繳回學生證及相片一張 一 照片乙張 二 工本費貳拾元 三 填寫申請書 註冊組 註冊組
91 業務項目辦理須知承辦單位 畢業證書遺失補發學生證遺失補發修業證明書申請學生就學貸款之申請班會紀錄簿之查閱 一 身分證正本 二 二吋照片二張 三 工本費伍拾元 四 填寫申請書 一 工本費一百元 二 填寫申請書 一 二吋相片二張 二 工本費五十元 全戶全年收入低於教育部公佈之收入標準者至承辦單位洽辦 班會後即行查閱 註冊組註冊組註冊組活動組活動組 生活週記檢查每學期二次 活動組 急難救助金 之申請 一 對於同學個人或家庭遭遇急難事故之慰問金申 請 二 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 家長會 活動組 自強活動冬 夏令自強活動訊息 活動組 請銷假 一 一日內之請 銷假備齊證明填寫假本, 導師准 假後交至學務處幹事辦理銷假 二 三日內之請 銷假經導師轉生輔組核假 生輔組 改過銷過懲罰公佈後至學務處提出申請 學務處
92 業務項目辦理須知承辦單位 清寒學生濟助至生輔組填表申請 生輔組 兵役緩徵 一 每學期開學後攜帶 役男徵額歸屬證明書 至教官室辦理 二 兵役年齡在十九歲 ( 含 ) 以上, 經判定甲 乙 戊等體位與未判定者均應申請 三 役男徵額歸屬證明書 向徵額地鄉 ( 鎮 區 市 ) 公所申請 教官室 遺失物處理拾獲或遺失物品請至教官室登記或領回 教官室 平安保險 一 就醫 住院診斷證明書 二 醫療費用收據 體衛組 申請公物維修 一 報告導師 二 填寫公物報修單 三 送交總務處 ( 庶務組 ) 庶務組 申請低收入 殘障減免 應準備之資料 : 一 申請書二份 二 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二份 三 低收入 殘障證明正本及影本二份 四 本人及家長印章 出納組
93 處室 總機 處室聯絡電話一覽表 TEL: 分機 校長室 FAX: 教務處 FAX: ( 教務處主任 ) 211( 註冊組 ) 215( 教學組 ) 217( 商科 ) 218( 應外科 ) 圖書館 219 學務處 FAX: ( 學務處主任 ) 222( 活動組 ) 225( 體衛組 ) 保健室 226 導師室 227, 228 輔導室 231 總務處 FAX: 文書組 252 出納組 261 人事室 262 會計室 263 教官室 TEL: ( 校安專線 ) FAX: 警衛室 201 兼任教師辦公室
94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壹 依據 : 一 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 二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三 101 年 9 月 20 日北市教軍字第 號函 檢送本市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辦理 四 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23 日臺軍 ( 二 ) 字第 C 號令 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五 教育部 101 年 8 月 30 日壹台軍 ( 二 ) 辦字第 B 號含修正 各級學校防治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辦理 六 臺北市政府 101 年 8 月 20 日防制網路霸凌工作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貳 目的 : 鑑於校園霸凌 (BULLY) 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 對兩造當事人 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 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 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 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 實施對象 : 全體學生 肆 執行策略 ( 三級預防 ): 一 一級預防 ( 教育與宣導 ): 著重於學生法治 品德 人權 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 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 透過完善宣導教材 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 分層強化行政人員 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 二級預防 ( 發現處置 ): 與北投警察分局完成簽訂 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強化警政支援網絡 ; 擴大辦理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 ; 如遭遇糾紛事件, 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 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 (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 1), 循 發現 處理 追蹤 三階段, 成立校內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三 三級預防 ( 輔導介入 ): 啟動輔導機制, 積極介入霸凌 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 必要時結合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 務求長期追蹤觀察, 導
95 正學生偏差行為 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 如屬情節嚴重個案, 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 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 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 執行要項 : 一 教育宣導 : ( 一 ) 辦理法治教育講座或研習, 強化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 二 ) 透過朝會或相關集會向學生宣導本校校園霸凌防治措施 ( 三 ) 規劃每學期第一週為 友善校園週, 辦理以反霸凌 反毒及反黑為主軸的相關系列活動 ( 四 ) 學校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 學務會議暨高關懷學生輔導會議 導師會議 ( 研習 ) 或教師進修時間, 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 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 五 ) 常設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其成員含括導師代表 學務人員 輔導人員 家長代表 學者專家,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包括學生代表 ; 會議召開時, 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 性平委員 法律專業人員 警政 衛生福利 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 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 六 ) 全面加強學生及家長對校園霸凌防治與權利義務之認知 ( 七 ) 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 共同協防不法情事, 維護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二 發現處置 : ( 一 ) 教育部設 ( 耳鈴鈴幫幫我 )24 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 ; 教育局投訴電話 1999; 本校亦設立 反霸凌申訴電話及申訴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並指定專人處理, 受理反映校園霸凌事件, 並立即列管處理 ( 二 ) 本校已設置申訴信箱, 計畫建構校園反霸凌網頁, 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 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 ( 令 ), 遇有投訴, 由專人處置及輔導 ( 三 ) 於每年 4 月辦理乙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 ( 生活問
96 卷調查表如附件 3); 每年 10 月辦理乙次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 ( 生活問卷調查表如附件 4), 施測統計資料 ( 彙整表如附件 5) 分別於 5 月 11 月之第一週內免備文逕送教育局, 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 填具個案輔導紀錄表 ( 校園霸凌個案輔導紀錄表如附件 6) 詳予輔導, 並紀錄備查 ( 四 ) 學校發現疑似 霸凌 行為時, 立即以乙級事件進行校安通報, 並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 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要件, 並確認為霸凌個案者, 即應以甲級事件通報校安系統並啟動輔導機制 ( 五 ) 訓輔人員 ( 含教官 ) 教師, 遇霸凌個案時, 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 三 輔導介入 : ( 一 ) 臺北市政府已設置法律諮詢專線 ( ), 俾便協助學校相關法律專業事務諮詢 ( 二 ) 學生發生疑似霸凌個案, 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危機處理小組會議確認, 符合霸凌要件, 除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 並即成立輔導小組, 成員得包括導師 學務人員 輔導教師 家長或視個案需要請專業輔導人員 性平委員或少年隊等加強輔導, 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 受凌者 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 明列輔導內容 分工 期程等, 並將紀錄留校備查 ( 校園霸凌個案處理紀錄表如附件 7) ( 三 ) 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 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 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 四 ) 經學校輔導評估後, 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 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 ; 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 定期追蹤輔導情形, 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當地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社政單位, 協助輔導或安置 陸 本計畫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97 > > 附件 1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 發現期 處理期 啟動通報 調查處理程序 : 1. 11Ⅰ 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 2. 11Ⅱ 導師 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 ( 以平時觀察 校園生活調查問卷或其他方式 ) 知悉, 應即通報校長或學務單位 3. 11Ⅲ 學生 民眾檢舉 媒體報導或警政 醫療 衛生福利機關 ( 構 ) 通知 4. 11Ⅳ 非調查學校移送 否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重大校安事件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評估確認 ( 是否為校園霸凌或重大校安事件 ) 霸凌事件 1. 10Ⅰ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召集, 成員包含導師代表 學務人員 輔導人員 家長代表 學者專家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應有學生代表 ; 10Ⅱ 召開會議時, 得視需要邀請專業輔導人員 性平委員 法律專業人員 警政 衛生福利 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參加 2. 參酌導師或任課教師之 ( 初評 ) 意見 3. 校園霸凌事件之調查處理 ( 15) 及評估 ( 3Ⅰ 學生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 文字 圖畫 符號 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 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 排擠 欺負 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 或難以抗拒, 產生精神上 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 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 校園霸凌事件情節嚴重者, 學校應即請求警政 社政或檢察機關 ( 構 ) 協助, 並依法處理 5. 11Ⅰ 學校應於申請 檢舉 報導或通知後,3 日內召開會議 2 個月內處理完畢 6. 22Ⅰ 學校將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 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 並告知不服之申復方式與期限 7. 26Ⅰ 學校於調查處理完成後, 將處理情形 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 報所屬主管機關 是 追蹤期 1. 成立輔導小組 ( 成員由學校依實際情況決定 ) 2. 完備會議紀錄 3. 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 啟動輔導機制 評估是否改善 啟動 ( 霸凌 ) 輔導機制 19 否 ( 重大校安事件 ) 否 ( 校園霸凌事件 ) 1. 召開輔導會議 ( 由校長召集, 成員包括導師 學務人員 輔導人員 家長或視需要邀請專業輔導人員 性平委員或少年隊人員等 ) 2. 持續輔導個案改善情形, 應就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訂定輔導計畫, 明列懲處建議或 14 規定項目 3. 完備輔導紀錄 19Ⅲ 徵求法定代理人同意, 轉介專業諮商 醫療機構實施矯正 治療或輔導, 或商請社政機關 ( 構 ) 輔導安置 是 學校持續追蹤輔導 1. 學校自處 : 學校完成處置輔導, 核定後解除列管 2. 錄案督導 : 學校完成處置輔導, 報教育局處或本部中部辦公室核定, 解除列管 3. 本部查處 : 教育局處或本部督學確認完成處置輔導, 簽報本部核定後解除列管 4. 輔導紀錄移轉後續就讀學校
98 私立十信高級中學 防治校園霸凌 因應小組人員名冊 職稱職務姓名職掌 召集人校 綜理本校 防治校園霸凌 全長盧瑞財般督導事宜 協助推展 防治校園霸凌 工執行秘書學務主任許懷白作事宜 委 協助推展 防治校園霸凌 工員教務主任王惠美作事宜 委 協助推展 防治校園霸凌 工員生輔組長何國祥作事宜 委 協助推展 防治校園霸凌 工員輔導組長張雅文作事宜 委 協助推展 防治校園霸凌 工員家長會代表王月珍作事宜 委 協助推展 防治校園霸凌 工員導師代表陳天霖作事宜 委 員教 協助推展 防治校園霸凌 工官高靜怡作事宜 委 員教 協助推展 防治校園霸凌 工官程春富作事宜 委 協助推展 防治校園霸凌 工員學生代表李易宣作事宜 委 員少年隊偵查員尤志宏協助處理 校園霸凌 事件 委 員 北投少輔組杜悌仁協助處理 校園霸凌 事件 督導員
99 附件 3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親愛的同學你好 : 同學之間常有一些衝突及糾紛是難免的, 但也可能有一些持續性不愉快的言語或是累犯的肢體動作, 使你會對學校環境產生不信任或畏懼感, 學校希望透過你的作答, 讓我們瞭解你或同學所遭遇的困難, 並儘速協助你解決問題, 我們會對你所提供的資料給予絶對保密與審慎關懷, 謝謝你的合作 校長盧瑞財謹啟一 基本資料我的性別是 : 男 女我目前就讀 : 科年班二 友善校園環境調查 填答說明請以你過去 6 個月迄今, 就下列各題發生的頻率, 於空格內打 1.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孤立 排擠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語言恐嚇或威脅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看到有同學發生上述 1~6 項行為 續第 7 題, 如你知道有發生上述曾經被傷害的同學, 且願意幫助他們, 請提供他們的姓名及受害型態, 有利於學校能快速的協助他們走出陰霾 ( 可複選 ) 被傷害同學姓名 : 被傷害方式 : 被毆打 被勒索 被孤立排擠 被網路傷害被傷害時間 : 年月 被言語恐嚇威脅 被謠言中傷 其他 謝謝你的作答, 從現在開始, 如果你或同學在學校被其他同學恐嚇 威脅 毆打或勒索, 請你主動向學校反應, 學校會幫助你們解決, 或利用下列電話投訴 : 1. 學校申訴信箱 : 臺北市北投區北投路二段 55 號 2. 學校申訴電話 : 教育局投訴電話 : 教育部 24 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 : 完全沒有 曾經有 1-2 次 每月 2-3 次 每週 2-3 次 每天 1 次(含以上)
100 附件 4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親愛的同學你好 : 同學之間常有一些衝突及糾紛是難免的, 但也可能有一些持續性不愉快的言語或是累犯的肢體動作, 使你會對學校環境產生不信任或畏懼感, 學校希望透過你的作答, 讓我們瞭解你或同學所遭遇的困難, 並儘速協助你解決問題, 我們會對你所提供的資料給予絶對保密與審慎關懷, 謝謝你的合作 校長盧瑞財謹啟一 基本資料我的性別是 : 男 女我目前就讀 : 科年班學號 : 姓名 : 二 友善校園環境調查 填答說明請以你過去 6 個月迄今, 就下列各題發生的頻率, 於空格內打 1.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孤立 排擠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語言恐嚇或威脅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看到有同學發生上述 1~6 項行為 續第 7 題, 如你知道有發生上述曾經被傷害的同學, 且願意幫助他們, 請提供他們的姓名及受害型態, 有利於學校能快速的協助他們走出陰霾 ( 可複選 ) 被傷害同學姓名 : 被傷害方式 : 被毆打 被勒索 被孤立排擠 被網路傷害被傷害時間 : 年月 被言語恐嚇威脅 被謠言中傷 其他 謝謝你的作答, 從現在開始, 如果你或同學在學校被其他同學恐嚇 威脅 毆打或勒索, 請你主動向學校反應, 學校會幫助你們解決, 或利用下列電話投訴 : 1. 學校申訴信箱 : 臺北市北投區北投路二段 55 號 2. 學校申訴電話 : 教育局投訴電話 : 教育部 24 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 : 完全沒有 曾經有 1-2 次 每月 2-3 次 每週 2-3 次 每天 1 次(含以上)
101 附件 5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 年 月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統計彙整表 日間部班級數 : 學生人數 : 區 題 目 完全沒有 曾經有 1 次 每月 2-3 次 每週 2-3 次 每天 1 次 備考 日間部 夜間部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孤立 排擠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語言恐嚇或威脅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孤立 排擠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語言恐嚇或威脅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過去 6 個月內, 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人次 比例 人次 比例人次比例人次比例人次比例人次比例 人次 比例 人次 比例人次比例人次比例人次比例人次比例人次比例 人次 比例
學生手冊目錄(九十七學年度)
103.08.29 校務會議通過 國立宜蘭高商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補充規定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27 條訂定之 第 2 條 高級中等學校 ( 以下簡稱學校 ) 學生學習評量, 應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 激發學生多元潛能, 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為目的, 並作為教師教學及輔導之依據 第 3 條 學校學生學習評量,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heepwoh-cover
2016-2017年度 [email protected] PDF processed with CutePDF evaluation edition www.cutepdf.com 目 錄 一 本校辦學團體...P. 3 二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教育事工部組織架構...P. 3 三 願景 使命及核心價值...P. 3 四 辦學宗旨...P. 3 五 校徽 校訓...P. 3 六 校歌...P.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高雄市立茄萣國中國中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八年級 英文補救教學彈性學習課程計畫表 一 教材來源 : 二 教學節數 : 每週 (1) 節, 學期共 ( 20 ) 節 三 各單元內涵分析 : 週次 第一週 第二週 第三週 第四週 9/1 9/5 9/8 9/12 9/15 9/19 9/22 9/26 Lesson1 ( 一 ) Lesson1 ( 一 ) Lesson2 ( 二 ) Lesson2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42Contents
42Contents 06 12 14 22 08 10 04 5 - 5 Preface WHO 101 102 29.8 33.7 25.6 29.5 34.3 24.3WHO 2000 2004 The Global Strategy on Diet, Physical Activity And Health WHO 9 2025 邱淑媞 103 6 4 9 2012 29.8% 7.1%
33期.indd
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 三 ) 排課方式 85 ( 四 ) 選課方式 85 六 師資規劃 87 ( 一 ) 師資調配 87 ( 二 ) 師資進修 87 七 學生輔導規劃 87 ( 一 ) 學生自我探索之瞭解 87 ( 二 ) 生活輔導 ( 含空堂規劃 ) 87 ( 三 ) 生涯規劃輔導 88 ( 四 ) 選課輔導 89
壹 學校現況 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課程細部執行計畫 目錄 一 科別 班級及學生數 1 二 師資結構 ( 任教科別 學歷 ) 2 三 歷年畢業學生數及進路分析 3 四 校舍空間 8 五 教學圖書 儀器及設備 11 六 近三年辦學成效 21 貳 組織及分工 一 組織 26 二 分工 28 參 轉型理念與目標 一 所在適性學習社區教育需求評估 30 二 學校中程計畫與願景 32 三 辦理規模及進程規劃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Great China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大中華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21 同一夢想 共創未來 2015 年報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學習輔導 課業輔導 381 19 學習輔導 五至七章重點整理 第五章 在學學生的學習輔導 / 第一節 中學生的學習特徵 1. 2. 3. 4. 1. 2. 3. 1. 2. 3. 4. 5. 1. 2. 3. 4. (381)019-030 學習輔導.indd 19 2007/5/31 2:44:08 PM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五邑司徒浩中學 FDBWA Szeto Ho Secondary School 學校 報告 2015-2016 2015-2016 學校報告 1 辦學宗旨 歷史及現況 校董會成員 JP 班級組織 27780201510 3145 4 4 4 5 5 5 27 62 62 75 72 65 65 401 63 67 58 69 65 57 379 125 129 133 141 130 122 780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餐管科一年乙班 座號 ( 非學號 ): 姓名 : 電話 : 國文 I 東大 352 音樂 東大 338 數學 BⅠ 東大 339 計算機概論 A 全華 347 Live Escalate 1 希伯崙 490 美術乙版 ( 附美感日常學習手冊泰宇 477 公民與社會 高立 333 蔬果雕刻基礎雕工與實
餐管科一年甲班 座號 ( 非學號 ): 姓名 : 電話 : 國文 I 東大 352 音樂 東大 338 數學 BⅠ 東大 339 計算機概論 A 全華 347 Live Escalate 1 希伯崙 490 美術乙版 ( 附美感日常學習手冊泰宇 477 公民與社會 高立 333 蔬果雕刻基礎雕工與實務應用啟英 440 餐旅概論 Ⅰ 啟英 333 飲料調製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突破 群英 405 中餐廚藝概論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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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擬試卷僅供參考, 非經本班同意不得複製 參加國家考試 g co ://com 鼎 ttp://com 鼎文 en.com 鼎文補.com 鼎文補習m 鼎文補習班補m 鼎文補習班 h 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 -w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tin
目 錄
Zhongzhi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3737 2015 目 錄 2 4 5 10 18 20 24 36 38 39 40 42 43 45 104 公司資料 Clifton House 75 Fort House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3 141 2102 2103 1 22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封面內頁P1-16
管制藥品簡訊 第三十一期 2007.4 網址 http://www.nbcd.gov.tw/dars/index.asp 反毒封神榜 預警宣導組 管制藥品簡訊 11 2006毒品防制全國動起來反毒宣傳影片光碟 青春不搖頭 高中版 漫畫手冊 本局參與九十六年衛生署優良政府 獲佳作獎 電子檔案已上傳至反毒資源 出版品甄選 2006反毒宣傳影片毒品 線上博物館 多媒體視聽中心 防制全國動起來 榮獲電子書類優良獎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分參考如下表, 評分 項目配分評分參考 學習能力 40 分自傳 讀書計畫 在校成績等 專業能力 15 分成果作品或醫藥相關心得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喆 21,000 X 126,000 / 6 8 7 21,000 300,000 X 7% 1997 Skeel Dye 1939 Kirk 1958 0 6 0-2 3-6 0 2 3 6 7 9 12 ( ) ( 33 12 3 4 各類 類型 型環 環境 境與 與設 設施 施之 之規 規劃 劃與 與設 設計 計 各 理想 早期療育服務 之基本需求 社政 工作 醫療 復健
戒菸實務個案自助手冊105年Ver.2
本計劃經費來自 品健康福利捐支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我 名字 為了 以下理由 1. 2. 3. 4. 5. 決定從 年 月 日起 簽署人 (簽章) 見證人 (簽章) 年 月 日 a 準備戒 V 環境的準備 排除讓自己想吸 自己戒 的環境 V 心理的準備 瞭解自己的吸 的環境 建立能提醒 行為 強化戒 決心 V 身體的準備 評估身體的尼古丁依賴度 必要時找尋 藥物降低戒 戒 的難度
高雄市光華國民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級
05 三年級彈性課程教學計畫表 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 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三年級 彈性課程 補救英語 教學計畫 壹 各單元教學目標 ( 一 ) 培養學生基本的英語溝通能力 ( 二 ) 培養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與方法 ( 三 ) 增進學生對本國與外國文化習俗之認識 貳 各單元內涵分析 週次 2/3-2/9 日期單元名稱對應之能力指標節數評量方式 L Martin and Henry 2 2/20-2/26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3633 ZHONGYU GAS HOLDINGS LIMITED www.zhongyugas.com Annual Report 2014 年 報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2014 Annual 年 Report 報 年報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2 3-4 5-6 7-10 11-12 13-31 32-40 41-42 43 44-45 46 47-48 49-132 133 134 公司資料 02 年 公司 44 9 C D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2012 年多益測驗全球考生資料統計報告 A < 1> 2012 B < 2> 100% 500 2012 2012 / 21 25 (38%) 57% (58%) 25% / 20% 35% 53% 31% 17% / 31% 12% 6 45 1-10% 81% 6 2012 48 3 30% 1 編註 1: 請見 P.15 編註 2: 請見 P.17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466
1
2016 www.hkgem.com www.kwanonconstruction.com 1 目錄 3 4 6 10 21 32 47 49 50 52 54 56 126 2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Trust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A071. 民主審議與公民行動 5F 多功七 一年二班 F191. 插畫設計與版畫創意 4F 圖書館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C091. 打開潘朵拉的盒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一跨班 / 跨校選修課程 - 選課結果 班級 座號 科目 教室 一年一班 01 107A051. 探索生命世界的數學祕密 你我都是公民科學家 生物實驗室 一年一班 02 107F181. 動畫設計與邏輯思考 4F 圖書館 一年一班 03 107B111. 中崙趴趴 GO 廟宇篇 6F 多功能群組教室 一年一班 04 107B111. 中崙趴趴 GO 廟宇篇 6F 多功能群組教室
1
2015 www.hkgem.com www.kwanonconstruction.com 1 目錄 3 4 6 7 11 20 30 42 44 45 47 48 49 51 114 2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2013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統計
表 : Table : 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統計 HKALE Results statistics 表 a 列出 年於高考英語運用及中國語文及文化科成績達 E 級, 並在其他科目考獲兩個高級程度科目或一個高級程度科目及兩個高級補充程度科目成績達 E 級的考生人數統計 Table a shows the HKALE statistics of candidates awarded grade E or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400, ,400, %2.0% ,200, / / , / /
2011 5 31 1514,336 200820092010 201010-11 10-11 2010 200820092010 6 302010 12 31 720,000780,000760,000250,000 309,400,000 360,400,000 353,200,000 123,700,000 19 15 33435 514 2010 IELTS TOEFL 2010 12 60%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中國鑛冶工程學會九十七年年會活動紀盛 年會會場, 大同大學校門入口 鑛冶 52/4-169-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10-170- 九十七年十二月 頒獎 技術獎章 31 10 4 40 93 95 8 F 60 94 58 LNG 42 12 30 13 97 97 5 2 鑛冶 52/4-171- 94 96 22 論文獎 97 1. (1) (2) (3)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2014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2 3 5 12 22 34 38 40 41 42 43 44 46 102 公司資料 2 公司 股份 Royal Bank of Canada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4th Floor, Royal Bank House 24 Shedden Road, George Tow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2 3 4 5 ~ 6 1. 2. 3. 4. 7 ~ 8 9 ~ 10 11 12 13 14 1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五 執行方式 一 甄試過程照片 16 17 18 夣 19 20 21 22 23 24 2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26 27 28 . 29 30 31 32 33 . 34 . 3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os/liftc.exe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tele/ osh.htm 歡迎複印本工作守則, 但作廣告 批核或商業用途者除外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經濟部工業局 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 九十三年度 應考須知 鑑定執行單位 93 年 2 月 1 日修訂 .... Page 2.... Page 2.... Page 2.... Page 3.... Page 3.... Page 4.... Page 4.... Page 5.... Page 6.... Page 6.... Page 6.... Page 10.... Page 10....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因素與 飛航安全 人為因素 7 7 8 人為因素的類別 H 1972 E. Edward SHELL S S L E software, H handware, E environment, L liveware L SHELL 20 2014 3 495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2014 3 495
中華民國第 四 十 七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華民國第四十七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中組生物 ( 生命科學 ) 科 040718 光鮮外表下的神秘面紗 - 探討草莓果實生長及其生殖 學校名稱 : 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作者 : 高二簡溥辰 指導老師 : 王美玲 高二謝宜芬 高二歐盈佛 高二陳柏維 關鍵詞 : 草莓 (Fagaria sp. ) 果實發育 (fruit develop) 萌芽 (germination) ~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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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型 企 業 資 訊 保 安 指 南 若對本指南內容有任何查詢 請聯絡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HKCERT) 電郵: [email protected] 電話: 8105-6060 傳真: 8105-9760 2007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香港警察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本指南所載資料只作參考之用 有關資料的誤差 遺漏或不足 版權擁有人概不負責 讀者需要承擔使用本指南的資料作任何用途的所有責任
統一CSR年報-封面+裡+目錄-第1章(靛)-test.indd
社會責任報告書 統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1 2 1 GRI 4 6 8 8 9 10 11 12 13 18 20 21 26 29 30 31 32 39 48 50 57 60 68 70 72 73 2 3 4 5 6 489.6 4,758 37,000 72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樂活產品 做為一個負責任的食品生產者 我 們重視消費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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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班級 : 國一 1~20 ( 不含 8~12) 早修英聽版本 : 大家說英語 早修英聽週考日期 : 每週五 早修英聽週考版本 :Basic 三 10 12 13 14 考考 9 月第 1 週 四 17 19 20 21 考考 9 月第 2 週 五 25 26 27 9/24 中秋節,9/28 升旗 八 15 17 18 19 10/20 四十九週年校慶 (10/22 補假 ) 九 24 25 26
3/11/2016 4/11/2016 7/11/2016 8/11/2016 9/11/ /11/ /11/2016 ASSEMBLY 集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中國語文 1 History Soc
3/11/2016 4/11/2016 7/11/2016 8/11/2016 9/11/2016 10/11/2016 11/11/2016 ASSEMBLY 集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中國語文 1 English Language History Social Studies Mathematics (Writing) ( 閱讀理解 ) (General
二年二班 C164. 閱來閱愛你 6F 多功四 二年二班 C134.The Kaleidoscope 世界行旅 - 英文悅讀 / 樂寫 / 享說 204 教室 二年二班 A014. 中崙趴趴 GO~ 職人篇 4F 圖書館 二年二班 B084. 數理研究
班級 座號 科目 教室 二年一班 01 106B124. 機電整合 3F 電腦教室 2 二年一班 02 106B084. 數理研究 207 教室 二年一班 03 106B074. 超地理學之科學風水 209 教室 二年一班 04 106A014. 中崙趴趴 GO~ 職人篇 4F 圖書館 二年一班 05 106A024. 舞動漢字 - 點捺裡的生命藝術 206 教室 二年一班 06 106B064.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畢業門檻 - 專業證照列表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50068987 Autodesk Certified Professional: 3ds Max 2014 國外 專業級 國際證照 Autodesk[ 歐特克有限公司 ] 500610671 Autodesk 3ds Max 2015 Certifie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China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 2012 01 目錄 02 報 03 04 05 18 報 21 報 28 報 35 36 37 38 39 40 報 41 年 104 2012 年報 公司資料 02 中國金融國際投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目錄
2017 目錄 2 3 5 11 22 35 50 56 57 59 61 63 122 1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
46 2011 11 467 數位遊戲式學習系統 7 2011 11 467 47 3 DBGameSys 48 2011 11 467 正規化資料模組 如何配置並儲存電子化資料 以 便減少資料被重覆儲存的程序 DBGameSys的主要功能模組包 學習者 審核評分模組 含 正規化資料模組 審核評分 模組 高分列表模組3大區塊 系統資料庫 在正規化資料模組的執行 高分列表模組 過程中 先要求學習者瀏覽遊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