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學年度中國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二技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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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3 日教育部臺技 ( 二 ) 字第 號核定之招生規定製定 中國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 二技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校址 :116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電話 :(02) 轉 傳真 :(02) 網址 : 105 學年度 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編印 本簡章內容及報名表件均已上網公告, 考生可由 點選 招生訊息, 免費下載使用, 不另發售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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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國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附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 重要工作日程表 項目時間地點 / 辦理單位備註 簡章公告 105 年 4 月 18 日 ( 一 ) 起請自本校網站列印使用網址見封面 現場報名 105 年 7 月 9 10 日 ( 週六 日 ): 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30 至 5: 年 7 月 11 日 ( 週一 ): 下午 2:00 至 5:00 晚上 6:00 至 8:30 中國科技大學 ( 台北校區 ) 校址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報名地點 : 格致樓 3 樓電話 :(02) 轉 分機 詳閱簡章第 3 頁 公 告 面 試 試 場 位 置 105 年 7 月 19 日 ( 二 ) 面試 105 年 7 月 20 日 ( 三 ) 面試試場於 7 月 19 日下午 2: 00 在台北校區校門口及本校網 站公布 請依報名系組規定, 參加面 試 報名國際商務系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資訊管理系須參加面試 寄 發 成績單 105 年 7 月 28 日 ( 週四 ) 台北校區教務處進修組詳閱簡章第 13 頁 複查成績 105 年 8 月 2 日 ( 週二 ) 晚上 7:00 至 9:00 中國科技大學 ( 台北校區 ) 詳閱簡章第 13 頁 登分報 記發到 105 年 8 月 9 日 ( 週二 ) 晚上 6:30 至 8:30 中國科技大學 ( 台北校區 ) 按成績高低分發 詳閱簡章第 13 頁 新生註冊 105 年 8 月 15 日 ( 週一 ) 晚上 7:00 至 8:00 中國科技大學 ( 台北校區 ) 詳閱 錄取新生資料 缺額補行 登記分發及註冊 105 年 8 月 19 日 ( 週五 ) 晚上 6:30 至 8:00 中國科技大學 ( 台北校區 ) 詳閱簡章第 14 頁 附 註本表日程如有更動, 以相關通知為準 ~I~
4 目 錄 壹 招生系別及名額 1 貳 報名資格 1 參 報名方式 日期 3 肆 面試日期及地點 5 伍 申請入學評分標準 10 陸 成績通知及複查辦法 1 3 柒 登記 分發 報到 1 3 捌 缺額補行登記 分發 報到與註冊 1 4 玖 體格檢查 15 拾 錄取公告 15 拾壹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聲明 15 拾貮 附記 15 拾參 中國科技大學台北校區位置示意圖及交通路線說明 16 附錄一 : 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與符合加分對照表 17 附錄二 : 台灣地區郵遞區號一覽表 19 附錄三 :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21 附錄四 : 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及緩徵注意事項 ( 摘錄 ) 22 附錄五 : 畢業證書格式 2 3 附 表 附表一 : 報名表 ( 一 ) 2 4 附表二 : 報名表 ( 二 ) 2 5 附表三 : 附件黏貼本 2 6 附表四 : 成績複查申請表 3 3 附表五 : 報名考生申訴書 3 4 附表六 : 代理登記分發委託書 3 5 附表七 : 考生切結書 3 6 ~II~
5 壹 招生系別及名額 招生系別組別班數核定名額修業年限上課時間 建築系 A 組 1 50 至少 2 年 室內設計系 B 組 1 50 至少 2 年 企業管理系 C 組 1 40 至少 2 年 國際商務系 D 組 1 40 至少 2 年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E 組 1 40 至少 2 年 週五晚上 週六 ( 下午 晚上 ) 及週日 ( 上午 下午 ) 週六 ( 下午 晚上 ) 及週日 ( 上午 下午 ) 週四 ( 上午 下午 晚上 ) 及其他適合排課時段 週三 ( 上午 下午 晚上 ) 週六 ( 上午 下午 晚上 ) 及其他適合排課時段 週四 ( 上午 下午 晚上 ) 週六 ( 下午 晚上 ) 及其他適合排課時段 資訊管理系 F 組 1 40 至少 2 年 週六 ( 上午 下午 晚上 ) 週日 ( 上午 下午 ) 及其他適合排課時段 備註 : 1. 招生組別分為 A B C D E F 六組, 依考生報名組別辦理登記分發,A B 兩組經分發完畢後如有缺額, 可互為第二志願, 將缺額補足 : A 組 : 建築系 B 組 : 室內設計系 C 組 : 企業管理系 D 組 : 國際商務系 E 組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F 組 : 資訊管理系 * 2. 報名國際商務系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資訊管理系須參加面試 3. 有關學雜費收費項目及標準請參閱本校會計室網頁之說明 貳 報名資格 依教育部 95 年 1 月 23 日台技 ( 二 ) 字第 C 號函及 102 年 11 月 11 日臺教技 ( 二 ) 字第 C 號函規定, 凡具下列各項學歷 ( 力 ) 之一者, 准予報名 一 一般學歷 : ( 一 ) 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二 ) 公私立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畢 ( 結 ) 業, 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二 同等學力 : ( 一 )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1.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 ~1~
6 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4.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四 ) 大學學士班 ( 不含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五 )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持有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 六 )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 七 )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1.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2.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八 ) 年滿二十二歲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 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1.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 報名資格及報名時相關注意事項 : 一 考生於錄取後, 經本會查證發現與報名資格不符 含專科應屆畢業生於錄取報到時未能如期繳交學歷 ( 力 ) 證書 者 或所繳交加分所需之各種證件, 經事後查證與事實不符者, 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報名者不得異議 二 因暑修或其他原因, 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學歷 ( 力 ) 證書者, 得填寫切結書, 准予先行報名 ; 但至登記分發時仍未取得學歷 ( 力 ) 證書者, 則不得參加登記分發作業 三 報名考生於繳驗學歷 ( 力 ) 證件時, 若影印本已加蓋原發給學校戳記, 則不必再繳驗正本 ; 影印本未加蓋原發學校戳記, 則須繳驗正本 * 四 報名考生若更改姓名者, 其所應繳之各項證件必須先至原發單位更改姓名, 或報名時持戶籍機關發給之證明文件, 否則不得報名, 參加登記分發時亦同 * 五 報名考生登記分發當日需繳交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 影印本加蓋原校戳記不能視同正本 ), 未能提出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者, 一概不得參加登記分發 唯國內學歷 ( 力 ) 必須繳交中文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未能提出中文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者, 一概不得參加登記分發 以國外學歷申請者, 應檢具下列文件 : ~2~
7 ( 一 )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 二 )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 三 )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 申請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免附 ) 六 男性報名者注意事項 : ( 一 ) 取消 男性須役畢或無常備兵義務, 始能報名 之限制 依內政部台 (89) 內役字第 號函 國防部鍊銪字第 號函及教育部台 (90) 技 ( 二 ) 字第 號函辦理 ( 二 ) 本會年資之計算含服役年資, 故以退伍軍人特種身分報名者, 得依 年資加分 及 特種身分成績優待 規定, 分別享受加分之優待, 但須於報名時繳交退伍令及退伍軍人特種身分證明文件 ; 凡於報名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者, 即視為自願放棄相關加分優待, 事後不得申請補繳或追認 ( 三 ) 現役軍人應另繳交之證明文件 1. 服義務役之現役軍人憑各部隊出具能於 105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之 證明書 正本, 始准予報名, 此項考生應以一般生身分報考 2. 服志願役之國軍官兵需先經服務單位權責主官核定後, 持有准予報名之公文或證明書正本, 始准予報名, 此項考生一律以一般生身分報名 核定權責如下 : (1) 少校級 ( 含 ) 以下官 士 兵 : 由上校或少將級單位主官 ( 管 ) 核定 (2) 中 上校級軍官 : 由中將級單位主官 ( 管 ) 核定 (3) 將級軍官 : 由上將級單位主官 ( 管 ) 核定 本條文依教育部函轉國防部 國力培育字第 號函辦理 3. 上述准予報名之公文或證明書正本, 無論錄取與否, 概不退還, 且現役軍人不得以退伍軍人特種身分申請加分優待 ( 四 ) 役男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及緩徵注意事項 : 1. 應徵役男得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依行政院 96 年 4 月 24 日公布之徵兵規則第 28 條及附件規定, 請參閱第 22 頁 2. 應受現役徵集者 ( 年逾 28 歲未應徵服役 ) 不得申請緩徵 七 報名者自取得有關報名資格學歷 ( 力 ) 證件之年資採計, 可計算至 105 年 9 月 30 日止 八 符合同等學力二 ( 一 ) 至 ( 四 ) 資格如僅持歷年成績單文件報名者, 登記分發當日需繳交原校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成績單正本 ( 影印本加蓋原校戳記不能視同正本 ), 未能提出原校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成績單正本 者, 一概不得參加登記分發 九 依據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及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之規定, 僑生及港澳居民不得就讀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故不得報名參加本會招生入學, 但僑生非以就學事由, 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 不在此限 十 非行政院 ( 原勞工委員會 ) 所核發之技術士證照, 不得作為同等學力報名資格認定之用, 且報名者, 所持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等級之認定有疑義者, 由本會召開之 職業證照適用類別疑義審查會議 審定, 報名者不得異議 十一 已參加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甄試或申請入學獲錄取且已辦妥報到之考生, 不得再報名參加本會招生入學, 違者取消本會錄取資格, 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惟甄選 ( 含技優甄保入學 ) 錄取之考生, 如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其錄取資格而報名本會者, 應填妥並經所錄取之學校同意後取得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於報名時繳交本會, 方可參加本會招生入學 十二 報名人數如未達預計招生人數二分之一者, 得調整或取消相關系組之開班計畫, 於報名後分發前在網站公告取消開班計畫並受理申請退還報名費 參 報名方式 日期 一 現場報名 ~3~
8 ( 一 ) 報名日期 : 105 年 7 月 9 日 ( 週六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5:00 7 月 10 日 ( 週日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5:00 7 月 11 日 ( 週一 ) 下午 2:00~5:00 ; 晚上 6:00~8:30 ( 二 ) 報名地點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 中國科技大學格致樓 3 樓教務處進修組電話 :(02) 轉 備齊文件 :1. 已填妥之報名表 2. 已貼妥之相關證件附件黏貼表 3. 已備妥之書面審查資料 4. 報名費新台幣 800 元整 二 文件準備說明 : 項次應繳文件說明 1 報名表件 2 學歷 ( 力 ) 證件 3 書面審查資料 4 報名費新台幣 800 元整 1. 請以正楷詳細填寫報名表及附件黏貼表 2. 依規定黏貼 (1) 照片 (2) 新式國民身分證影本 (3) 專科以上畢業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4) 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於附件黏貼表 3. 核對無誤後於報名表報名考生簽名欄位簽章 以下資料以 A4 縮印, 黏貼於附件黏貼表之指定欄位 所繳驗最高學歷之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必須符合本簡章貳 報名資格之報名學歷 ( 力 ) 資格中之規定 1. 以畢業生身分報名者, 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以同等學力身分報名者, 請繳交原學校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 ; 以職業證照報考者, 繳交職業證照影本 3. 若為 104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 請繳交歷年成績單影本或學生證 ( 須蓋有 104 學年第 2 學期註冊章 ) 影本, 惟應於登記分發時繳交符合簡章規定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4. 以國外學歷申請者, 應檢具下列文件 : (1)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2)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3)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 申請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免附 ) 1. 學習歷程及工作成就書面資料撰寫, 請參閱第 31 頁附件五 2. 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例如專業技能相關證照 進修 研習或其他足以證明撰寫內容之相關證明文件之影本, 依序裝訂成冊 1. 現場報名 : 以 現金 繳交 2. 依據教育部台技 ( 二 ) 字第 號函凡報名本招生之考生係屬各直轄市 台灣省各縣市 福建省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 得於報名時繳交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 鎮 市 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影本, 免繳報名費 三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 請將報名表件詳細檢查, 資格不符 表件不全 或資料填寫不全者, 一律退件, 報名手續完成後, 不論任何理由, 皆不得要求退費 ( 二 ) 考生報名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名學系 ( 三 ) 報名時繳交之資料經本校審核後, 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相關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 ( 四 ) 繳驗之證件及所填資料, 若經查明有不實或偽造 假借 塗改等情事, 則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4~
9 表一 : 特種身分報名者身分類別及應繳證件一覽表 特種身分類別 退伍軍人身分 原住民學生身分 蒙藏生身分 派外人員子女身分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身分 應繳證件 一 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二 除役令 三 解除召集證明書 ( 限臨時召集者 ) 四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之退伍軍人, 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 初任官任官令 軍事院校畢 ( 結 ) 業證書或其它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 ; 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一 應繳交戶口名簿影本, 惟戶口名簿未記載原住民身分戳記或戶口名簿記載不詳者, 仍應繳交戶政事務所出具之全戶戶籍謄本 二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另須繳交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書, 做為加分依據 註 :( 一 ) 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原住民族籍身分報名 ( 二 ) 鄉鎮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一 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 戶籍謄本 三 教育部委託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 藏語等語文甄試合格證明 ( 蒙藏語甄試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甄試合格成績有效期間為二年 ) 一 外交部出具之證明文件 二 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 一 原核定分發就學文件 二 申請人子女就讀學校成績單 三 申請人變更工作地點之證明文件 備註 : 1. 各種特種身分證件均應於報名時繳交正本及影印本, 影印本請以 A4 紙張縮印 凡證件不齊全, 或不合於規定者, 均不予優待, 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2. 證件已送另一招生單位報名尚未退還時, 得以該項收據送驗 惟仍應於 105 年 7 月 16 日前補送原始證件並註明報名證號碼 3. 若需詳盡法規內容, 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 查詢 4. 凡申請退伍軍人加分優待者, 如經本會向教育部委託逢甲大學電算中心核管單位查出曾因兵役優待加分過而錄取學校, 本會將自動取消其申請之退伍軍人加分優待 肆 面試日期及地點 報名國際商務系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資訊管理系須參加面試 一 日期 :105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三 ) 下午 2:00 二 地點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 三 詳細時間 地點及相關訊息, 預計於面試前一日 (7 月 19 日 ) 下午 2:00 於 台北校區校門口及網站上公布 四 面試時請攜帶報名證或身分證明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件 ) 應試, 以 備查驗 ~5~
10 表二 : 特種身分成績優待標準表 考生身分類別 退伍軍人身分 優待標準摘錄 一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者 : ( 一 )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 )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 三 )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 四 )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 ( 一 )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 二 )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 三 )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 四 )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 : ( 一 )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 二 )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 三 )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 四 )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計算 四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 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者 ( 不含服補充兵役及國民兵役者 ), 且退伍後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五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五年者 : ( 一 ) 因作戰或因公成殘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 ) 因病成殘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依據辦法及說明 依據辦法 : (1)49 年 6 月 22 日教育部 (49) 台輔字第 7504 號令訂定發布 (2)93 年 1 月 14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A 號令修正 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為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3)102 年 8 月 15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A 號令修正發布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 3 條 第 9 條條文 增訂第 8-1 條條文 說明 : (1)88 年 11 月 3 日教育部台 (88) 高 ( 一 ) 字第 號函 : 國軍義務役官士兵於八十八年十月一日起, 經奉令提前二個月退伍人員, 准予按服現役滿二年以上退伍者, 給予相同之就學加分優待 (2)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 除博士班 碩士班 學士後各學系 回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 在職專班招生不予優待外, 依左列規定辦理 (3)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者, 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成殘而免疫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報考專科以上學校, 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21 條第 3 款規定, 準用左列 ( 四 ) ( 五 ) 規定辦理 (4) 依左列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 無論已否註冊入學, 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5) 各校錄取之名額採外加方式,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 但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 但技術校院進修部或專科學校夜間部之班別, 其招生名額外加比率, 得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並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6~
11 考生身分類別 原住民學生身分 優待標準摘錄 加總分百分之十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以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 依據辦法及說明 依據辦法 : (1)76 年 1 月 5 日教育部 (76) 台參字第 號令訂定發布 臺灣地區山地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全文 10 條 (2)84 年 7 月 5 日教育部 (84) 台參字第 號令修正 臺灣地區山地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為 臺灣地區原住民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3)90 年 1 月 20 日教育部 (90) 台參字第 號令修正 臺灣地區原住民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為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4)102 年 8 月 19 日教育部臺教綜 ( 六 ) 字第 A 號令修正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為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修正第 1 條 第 3 條 第 11 條條文, 增訂第 10-1 條條文 說明 : (1)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之相關規定, 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 原住民學生依左列優待達錄取標準者,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 系 科 ) 招生名額, 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但成績總分同分, 或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者, 增額錄取, 不在此限 ~7~
12 考生身分類別 蒙藏生身分 派外人員子女身分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優待標準摘錄 一 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加總分百分之二十 五 二 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加 總分百分之十五 三 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加 總分百分之十 依據辦法及說明 依據辦法 : (1)44 年 5 月 30 日教育部 蒙藏委員會會銜訂定發布 (2)93 年 1 月 28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A 號令修正 蒙藏學生在台升學臨時辦法 為 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全文 8 條, 並自發布日實施 (3) 102 年 8 月 23 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A 號令修正發布 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全文 9 條 說明 : (1) 蒙藏語甄試合格成績有效期間為 2 年 (2) 蒙藏學生依左列優待達錄取標準者,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 系 科 ) 招生名額 (3) 依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升學之蒙藏學生經錄取後再重考者, 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依據辦法 : (1)54 年 3 月 2 日教育部 (54) 台參字第 30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2)94 年 5 月 31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B 號令修正 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為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自 94 年 9 月 1 日施行 (3)102 年 8 月 19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A 號令修正發布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全文 20 條 說明 : (1) 具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資格之派外人員子女經核定分發至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就讀, 或自行返國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讀, 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 繼續在臺升學, 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 ; 其優待方式, 依左列規定辦理, 以一次為限, 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2) 返國就讀時間, 自實際入學日起算 (3) 各校之錄取名額採外加方式,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 ~8~
13 考生身分類別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身分 優待標準摘錄 一 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期者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二 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加總分百分之十五 三 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 未滿三學年者加總分百分之十 依據辦法及說明 依據辦法 : (1)94 年 6 月 28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C 號令訂頒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全文 10 條, 並自發布日實施 (2)102 年 8 月 26 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A 號令修正發布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全文 11 條 說明 : (1) 具前開辦法所定申請資格之科技人才子女, 如同時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規定者, 應擇一申請入學就讀 (2) 科技人才子女依前開辦法來臺就學, 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 如繼續在臺升學, 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 ; 其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 依左列規定辦理 (3) 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 系 科 ) 招生名額, 但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 (4)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第 7 條第 1 項加分優待, 於大陸地區優秀科技人才之子女, 不適用之 若需詳盡法規內容, 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 查詢 ~9~
14 伍 申請入學評分標準 一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招生審查項目及評分標準 順序審查項目評分標準 一學業成績 二 1. 專科以上畢業以在校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2 計算 2.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 以 60 2 計算 3. 已取得學位 ( 畢業 ) 證書, 但學業成績總平均不及格或未繳交成績單者, 得以 60 2 計算 ; 如有參加暑修尚未取得學位 ( 畢業 ) 證書者, 亦得填寫切結書學業成績以 60 2 計算, 但至登記分發時仍未取得學位 ( 畢業 ) 證書, 則不得參加登記分發作業 學習歷程及滿分為 200 分 工作成就成績 原始總分學業成績加學習歷程及工作成就成績為原始總分 ( 一 + 二 = 原始總分 ) 三面試滿分為 100 分 ( 僅國際商務系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資訊管理系有面試審查項目 ) 以原始總分計算, 不可複選 : 相關專業技四甲級技術士證加 15 %專技高考及格證書加 15 %能證照加分乙級技術士證加 10 %專技普考及格證書加 10 %以原始總分計算 以一般學歷申請者, 以畢業證書上所載之日期起算, 以同等學力申請者, 以取得報名資格之日起算, 未滿 1 年者不加分, 滿 1 年未滿 2 年五年資加分者加 5 %, 滿 2 年未滿 3 年者加 6 %, 滿 3 年未滿 4 年者加 7 % 以此類推, 無最高加分限制, 年資可計算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以原始總分計算, 不可複選 : 六 特種身分加分 退伍軍人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退伍軍人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20 % 退伍軍人 ( 十四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退伍軍人 ( 十五 ) 加計原始總分 5 % 退伍軍人 ( 三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原住民學生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10% 退伍軍人 ( 四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原住民學生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35 % 退伍軍人 ( 五 ) 加計原始總分 20 % 蒙藏生加計原始總分 25% 退伍軍人 ( 六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退伍軍人 ( 七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退伍軍人 ( 八 ) 加計原始總分 5 % 退伍軍人 ( 九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退伍軍人 ( 十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派外人員子女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派外人員子女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派外人員子女 ( 三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退伍軍人 ( 十一 ) 加計原始總分 5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三 ) 加計原始總分 10 退伍軍人 ( 十二 ) 加計原始總分 3 % 退伍軍人 ( 十三 ) 加計原始總分 5 % 實得總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實得總分 ) 說明 : ( 一 ) 各項資料必須附上有效證明文件, 凡偽造文書被證明屬實者, 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 二 ) 年資加分可計至 105 年 9 月 30 日止, 未滿一年者不予加分 ( 三 ) 各項資料以持有證明文件最高一項計分, 各項分數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 第三位採四捨五入處理 ( 四 ) 同分者依序以面試成績 學業成績 學習歷程及工作成就成績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年資加分及特種身分加分項目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若全部皆相同, 則一併予以分發 ( 五 ) 以上資料審查項目遇有疑義時, 均由本招生委員會組成之審核小組審核認定, 申請人不得異議 ( 六 ) 各項應繳文件, 必須於報名時一次繳齊,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10~
15 二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年資加分及特種身分加分之計算 ( 一 ) 依所持有政府單位頒發之相關專業技能證照於本會之原始總分成績加分 ( 無證照或 未具相關證照者不能享受加分優待 ): 報名類別相關 專業技能證照 本會原始總分 加分比例 備 註 甲級技術士證專技高考及格證書乙級技術士證專技普考及格證書 15% 10% 1. 具有多項相關專業技能證照者應擇一使用, 並限定於報名時繳驗, 且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要求更換職業證照 2. 已受本項升學優待之報名考生, 其具有特種身分資格者, 仍可適用各特種身分報名考生之升學優待規定, 於本會原始總分享受升學優待 3. 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與符合加分對照表詳如 第 17 頁附錄一 4. 報名考生所持證照若無適用各報名系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時, 本會得邀集相關單位組成證照審查會, 負責證照等級及相關之審核認定, 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 二 ) 報名考生在符合報名資格後之年資加分於本會原始總分按下列標準予以加分 : 年資加分 本會原始總分 加分比例 備 註 未滿 1 年者不 予 加 分 1. 依年資加分之報名考生, 無最高年資加分限制, 以鼓勵資深人員返校繼續 滿 1 年未滿 2 年者 5 % 進修 滿 2 年未滿 3 年者 6 % 滿 3 年未滿 4 年者 7 % 滿 4 年未滿 5 年者 8 % : : 以 此 類 推 2. 年資加分係以取得報名資格起算, 持符合報名資格之各種證書 證明書報名者, 以其證書之頒發年月起算, 如以同等學力報名者, 自取得同等學力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 ( 肄業生應於規定失學年數期滿 ) 後起算 以上均計算至 105 年 9 月 30 日止, 核計其年資加分, 並依前項規定標準加分 ~11~
16 ( 三 ) 依報名考生所持有特種身分於本會原始總分按下列標準予以加分 : 特種身分名稱特種身分考生加分優待比例 退 伍 軍 人 ( 一 ) 退 伍 軍 人 ( 二 ) 退 伍 軍 人 ( 三 ) 退 伍 軍 人 ( 四 ) 退 伍 軍 人 ( 五 ) 退 伍 軍 人 ( 六 ) 退 伍 軍 人 ( 七 ) 退 伍 軍 人 ( 八 ) 退 伍 軍 人 ( 九 ) 退 伍 軍 人 ( 十 ) 退伍軍人 ( 十一 ) 退伍軍人 ( 十二 ) 退伍軍人 ( 十三 ) 退伍軍人 ( 十四 ) 退伍軍人 ( 十五 )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 ( 含替代役 ), 其役期未滿三年者, 且退伍後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現役 ( 含替代役 ) 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現役 ( 含替代役 ) 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者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0%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0%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3%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5% 原住民學生身分 ( 一 ) 原住民族籍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原住民學生身分 ( 二 )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35% 蒙 藏生身分 蒙藏生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派外人員子女身分 ( 一 ) 返國就讀時間一學年以下者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派外人員子女身分 ( 二 ) 返國就讀時間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派外人員子女身分 ( 三 ) 返國就讀時間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12~
17 特種身分名稱特種身分考生加分優待比例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身分 ( 一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身分 ( 二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身分 ( 三 ) 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以下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備註 : 退伍軍人年資之計算, 以考生所持退伍證明文件所載日期起算並計算至 105 年 7 月 9 日止 陸 成績通知及複查辦法 一 考生成績通知單, 預定 7 月 28 日寄發, 考生未接獲成績通知單或遺失者應於 8 月 2 晚上 7:00 至 9:00 至本校台北校區附設進修學院辦公室格致大樓 3 樓申請補發, 逾期不予受理 二 成績複查時間及地點 : 成績複查訂於 8 月 2 日晚上 7:00 至 9:00 辦理, 請自行前往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 ) 申請之, 逾時不予受理, 成績複查申請表請參閱第 33 頁附表四 三 已註冊之考生, 經查其成績通知單有篡改情事者, 即予勒令退學 柒 登記 分發 報到 依所報名組別辦理登記分發,A 組 : 建築系,B 組 : 室內設計系,C 組 : 企業管理系,D 組 : 國際商務系,E 組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F 組 : 資訊管理系 A B 兩組俟分發完畢後, 若尚有缺額始可跨系登記分發 一 登記時間 :8 月 9 日 ( 週二 ) 晚上 6:30 至 7:00 辦理 二 分發 報到日期 :8 月 9 日 ( 週二 ) 晚上 7:00 起開始分發, 至額滿為止 三 登記 分發 報到地點 : 中國科技大學 ( 台北校區 ) 四 登記 分發 報到辦法 : 若本人因故不克親自辦理登記 分發及報到, 得委託他人辦理, 惟必須填具第 35 頁附表六 代理登記分發委託書 並注意不得以同一梯次分發之考生為代理人, 或在同一梯次代理二人以上參加分發, 違者不予受理 相關作業重點說明如下, 詳細資訊將隨同成績單寄發報名者, 報名者亦可至本會網站查詢 網址 : ( 一 ) 考生辦理登記 分發 報到時, 必須繳交成績通知單及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 影印本加蓋原校戳記不能視同正本即不予受理 ), 學歷 ( 力 ) 證件係 ~13~
18 指各該證件之原件而言, 否則不予受理 註 :1. 國內學歷 ( 力 ) 必須繳交中文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未能提出中文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者, 一概不得參加登記分發 2. 登記考生若更改姓名者, 其所應繳之各項證件必須先至原發單位更改姓名, 或登記時持戶籍機關發給之證明文件, 否則不得參加登記分發 ( 二 ) 考生須依據成績單所列報到時間及注意事項所指定之日期 時間 地點, 參加登記 分發 報到 考生須先至登記區接受點名排序, 再由服務人員引導至分發中心, 按成績高低順序唱名分發 ; 如總分相同者, 按面試成績 學業成績 工作成就及學習歷程成績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年資加分及特種身加分之順序比較分發, 如五項成績完全相同者, 則一併予以分發 ( 三 ) 凡遲到之考生得於當日登記工作未結束前至 遲到管制中心 辦理補登記手續, 仍以總成績高低為序由工作人員以下列方式進行分發, 報名者不得異議, 亦不得要求單獨先行分發 : 1. 若報名者所屬登記梯次隊伍, 已帶至分發場所 時 : (1) 尚未進行分發作業, 則依其成績高低順序加入分發作業 (2) 正進行分發作業, 則安排其至下一登記梯次之前接受分發作業 2. 若報名者所屬登記梯次 已分發完畢 時 : (1) 若當時已至分發場所之分發梯次, 尚未進行分發作業, 則安排在該梯次之前接受分發作業 (2) 若當時已至分發場所之分發梯次, 正進行分發作業, 則安排在下一梯次之前接受分發作業 ( 四 ) 考生依其志願分發, 分發以一次為限, 分發後如認為系組不合理想而放棄者, 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不得要求重新分發, 亦不得參加補登記分發 ( 五 ) 經分發後, 由服務人員引導至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當場繳交成績通知單及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並領取該系新生資料袋 ( 六 ) 以上各項內容如有變動或未盡事宜, 得依本會隨同成績單一併寄發之補充說明辦理 捌 缺額補行登記 分發 報到與註冊 一 補登記分發 : 招生錄取報到後, 若仍有缺額, 得以補登記分發方式補足 二 補登記時間 :8 月 19 日 ( 週五 ) 晚上 6:30 至 7:00, 逾時不予受理 三 補分發 報到時間 :8 月 19( 週五 ) 晚上 7:00 至 7:30 四 補註冊時間 :8 月 19 日 ( 週五 ) 晚上 7:30 至 8:00 五 補登記 分發 報到與註冊地點 : 中國科技大學 ( 台北校區 ) 六 補登記分發資格 : ( 一 ) 辦理補登記分發考生應攜帶報名有關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報名證及成績通知單至本會辦理 ( 二 ) 考生應於補登記規定時間內完成補登記手續後, 始具備參加補分發之資格 ( 三 ) 各系最低錄取分數及缺額於 8 月 18 日 ( 週四 ) 前在本會網頁公告 網址 : 七 補登記作業程序 : 凡合於補登記規定之考生應備妥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及成績通知單至本會辦理補登記 八 補分發 報到與註冊作業程序 : ( 一 ) 補分發 : 1. 分發時按登記考生成績高低順序唱名, 以補足缺額人數為限 ~14~
19 2. 已接受分發錄取之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 二 ) 報到 : 經完成補分發後, 由服務人員引導至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當場繳交成績通知單及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並領取該系新生資料袋 *( 三 ) 註冊 : 現場辦理繳費註冊手續, 未完成手續者, 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本會應就該系缺額, 立即補分發 註冊費用在本會網頁公告 欲申辦 就學貸款 之補登記分發新生, 仍請先以現金繳交全額學雜費用, 並於現場向本校老師洽詢申辦方式, 於完成申貸程序後, 須待全校申辦就貸資料送交財政部財稅中心審查通過, 再依本校退費程序辦理退費 九 補登記 分發 報到與註冊後, 若有缺額, 在開學日前仍繼續接受申請 登記 分發, 其作業程序與補登記分發相同 本項作業至額滿即行停止, 或雖未額滿, 但自開學日起即不再受理申請分發 玖 體格檢查 一 分發錄取後, 由本校自定體格檢查辦法辦理 二 體格檢查日期及地點, 由本校自行公告或通知 拾 錄取公告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錄取新生名單, 本會將於中國科技大學台北校區網頁 上公告 備註 : 以上各項所列日程, 如遇特殊狀況, 請注意相關廣播公司 電視台及本會網站統一發布之緊急措施公告 拾壹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聲明 一 中國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主辦本招生事務,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運用 二 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並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之考生,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相關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中, 且同意將報名之個人相關資料提供本校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單位 拾貳 附記 一 考生於當學年度對招生試務有疑義者, 可於申訴事件發生後 3 日內提出書面申訴, 逾期不予受理 請填妥本簡章申訴書附表五 ( 第 34 頁 ), 逕寄 (116) 台北市文山 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危機及申 訴事件處理小組 收 二 上課時間 : 依排定日期上課 三 上課教室 : 有冷氣及 e 化教學設備 四 修畢應修學分後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 格式見 23 頁 ) ~15~
20 拾參 中國科技大學台北校區位置示意圖及交通路線說明 1. 搭乘公車 台北車站 : 公車 236, 237, 253, 294, 295 公車至萬芳醫院站下車 公館 : 公車 236, 253,530, 0 南公車至萬芳醫院站下車 松山車站 : 公車 611 公車至萬芳醫院站下車 接駁公車 : 棕 2, 棕 6, 棕 11, 棕 12, 綠 2 至中國科技大學站下車 2. 搭乘捷運 文湖線 : 搭捷運至萬芳醫院站下車 板南線 : 搭捷運至忠孝復興站轉乘木柵線即可 信義線 : 搭捷運至大安站轉乘木柵線即可 淡水線 : 搭捷運至台北車站站轉乘板南線至忠孝復興站轉乘木柵線即可請於捷運木柵線萬芳醫院站出站 右轉興隆路直行至麥當勞旁 中國科技大學 3. 自行開車 中山高速公路 國道 1 號 圓山交流道下 接建國高架道路 辛亥路 經辛亥路與興隆路交叉路口後 ( 過人行陸橋 ) 第一個紅綠燈左轉 中國科技大學 第二高速公路 國道 3 號 新店交流道下 左轉中興路 右轉寶慶路 ( 過景美橋 ) 接木柵路四段 左轉辛亥路六段 過懷恩隧道第二個紅綠燈右轉 中國科技大學 第二高速公路 國道 3 號 木柵交流道 ( 往台北方向 ) 接國道 3 甲台北連絡線萬芳交流道下 右轉木柵路 ( 經木柵高工 ) 右轉萬芳路至底 右轉興隆路 ( 經警察學校 ) 左轉郵局旁巷子 中國科技大學 ~16~
21 附錄一 : 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與符合加分對照表報名建築系 室內設計系適用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試院 G01 建築師甲 G23 電腦輔助建築製圖乙 考試院 G02 資訊技師甲 G03 網版印刷 ( 含孔版印刷 ) G04 網版製版 ( 含孔版製版 ) G05 凹版印刷乙 G06 凹版製版甲 G07 凸版印刷 G08 凸版製版 G09 平版印刷 G10 平版製版 G11 車輛塗裝乙 G12 金屬塗裝 G13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乙 G14 門窗木工 G15 建築物室內設計 G16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 G17 建築塗裝 G18 建築製圖 G19 家具木工 G20 裝訂及加工 G21 陶瓷乙 G22 電腦軟體設計 考試院 F07 都市計畫技師甲 考試院 F10 結構工程技師甲 G24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 G25 圖文組版 G26 製版照相 G27 機械製圖 G28 電腦軟體應用 G29 電腦硬體裝修 G30 製鞋 G31 廣告設計 G32 裝潢木工 G35 造園景觀 ( 施工 ) G36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 G37 室內配線 G38 建築工程管理 G39 泥水 ( 綜合項甲級 砌磚項乙級 粉刷項乙級 面材鋪貼乙級 ) G40 網路架設 G41 印前製程 G42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 G43 攝影 G44 視覺傳達設計 G45 建築製圖應用 G46 網版製版印刷 F11 建築工程管理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17~
22 報名企業管理系 國際商務系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資訊管理系適用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I01 工業工程技師甲 考試院 I02 會計師甲 考試院 I03 不動產估價師甲 考試院 I04 資訊技師甲 考試院 I05 一般保險公證人乙 考試院 I06 人身保險代理人乙 考試院 I07 人身保險經紀人乙 考試院 I08 不動產經紀人乙 考試院 I09 海事保險公證人乙 考試院 I10 財產保險代理人乙 考試院 I11 財產保險經紀人乙 考試院 I12 記帳士乙 考試院 I13 地政士 ( 土地登記專 業代理人 ) 乙 考試院 I14 專責報關人員乙 考試院 I15 外語領隊人員乙 考試院 I16 外語導遊人員乙 考試院 I17 華語領隊人員乙 考試院 I18 華語導遊人員乙 I21 勞工安全管理 甲 I22 勞工衛生管理 I23 商業計算 I24 圖文組版 I25 電腦軟體設計 I26 廣告設計 I27 電腦軟體應用 I28 電腦硬體裝修 I29 會計事務 I30 國貿業務 I31 門市服務 I32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I33 就業服務 I35 網路架設 I37 餐旅服務 I38 飲料調製 I39 喪禮服務 I40 印前製程 I41 視覺傳達設計 甲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乙 附註 :1. 本對照表採職類分類, 以行政院 ( 原勞工委員會 ) 及考選部所頒發之證照為主, 其他政府單位所發之證照, 視考生報名時, 提交 證照審查會 審查可比照之等級及適用報名之類別 2. 政府機構依法所舉辦之公開考試或檢覈, 經公開的程序, 於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後取得之證書, 可列入加分的對象 3. 政府機構委託辦理之各種訓練班所發之結業證書 修業證書不予採計 4. 非政府機構所發之證書不列入加分範圍 5. 參加考試院所舉辦之各項考試, 若僅為取得公務員資格者不予採計 6. 相關職類欄空白者或有疑義時, 視報名考生所提出之證照, 交由 職業證照等級適用類別疑義審查會 認定之 乙 ~18~
23 附錄二 : 台灣地區郵遞區號一覽表 臺北市 樹林區 238 峨眉 315 北屯區 406 埔鹽 516 中正區 100 鶯歌區 239 西屯區 407 田中 520 大同區 103 三重區 241 桃園縣 南屯區 408 北斗 511 中山區 104 新莊區 242 中壢 320 太平區 411 田尾 522 松山區 105 泰山區 243 平鎮 324 大里區 412 埤頭 523 大安區 106 林口區 244 龍潭 325 霧峰區 413 溪州 524 萬華區 108 廬洲區 247 楊梅 326 烏日區 414 竹塘 525 信義區 110 五股區 248 新屋 327 豐原區 420 二林 526 士林區 111 八里區 249 觀音 328 后里區 421 大城 527 北投區 112 淡水區 251 桃園 330 石岡區 422 芳苑 528 內湖區 114 三芝區 252 龜山 333 東勢區 423 二水 530 南港區 115 石門區 253 八德 334 和平區 424 文山區 116 大溪 335 新社區 426 南投縣 宜蘭縣 復興 336 潭子區 427 南投 540 宜蘭 260 大圍 337 大雅區 428 中寮 541 頭城 261 廬竹 338 神岡區 429 草屯 542 基隆市 礁溪 262 大肚區 432 國姓 544 仁愛區 200 壯圍 263 苗栗縣 沙鹿區 433 埔里 545 信義區 201 員山 264 竹南 350 龍井區 434 仁愛 546 中正區 202 羅東 265 頭份 351 梧棲區 435 名間 551 中山區 203 三星 266 三灣 352 清水區 436 集集 552 安樂區 204 大同 267 南庄 353 大甲區 437 水里 553 暖暖區 205 五結 268 獅潭 354 外埔區 438 魚池 555 七堵區 206 冬山 269 後龍 356 大安區 439 信義 556 蘇澳 270 通霄 357 竹山 557 新北市 南澳 272 苑裡 358 鹿谷 558 萬里區 207 苗栗 360 金山區 208 新竹市 造橋 361 彰化縣 嘉義市 板橋區 220 新竹市 300 頭屋 362 彰化 500 嘉義市 600 汐止區 221 公館 363 芬園 502 深坑區 222 新竹縣 大湖 364 花壇 503 嘉義縣 石碇區 223 竹北 302 泰安 365 秀水 504 番路 602 瑞芳區 224 湖口 303 銅鑼 366 鹿港 505 梅山 603 平溪區 226 新豐 304 三義 367 福興 506 竹崎 604 雙溪區 227 新埔 305 西湖 368 線西 507 阿里山 605 貢寮區 228 關西 306 卓蘭 369 和美 508 中埔 606 新店區 231 芎林 307 伸港 509 大埔 607 坪林區 232 寶山 308 臺中市 員林 510 水上 608 烏來區 233 竹東 310 中區 400 社頭 511 鹿草 611 永和區 234 五峰 311 東區 401 永靖 512 太保 612 中和區 235 橫山 312 南區 402 埔心 513 朴子 613 土城區 236 尖石 313 西區 403 溪湖 514 東石 614 三峽區 237 北埔 314 北區 404 大村 515 六腳 615 ~19~
24 新港 616 南化區 716 路竹區 821 鹽埔 907 達仁 966 民雄 621 仁德區 717 阿蓮區 822 長治 908 大林 622 關廟區 718 田寮區 823 麟洛 909 花蓮縣 溪口 623 龍崎區 719 燕巢區 824 竹田 911 花蓮 970 義竹 624 官田區 720 橋頭區 825 內埔 912 新城 971 布袋 625 麻豆區 721 梓官區 826 萬丹 913 秀林 972 佳里區 722 彌陀區 827 潮州 920 吉安 973 雲林縣 西港區 723 永安區 828 泰武 921 壽豐 974 斗南 630 七股區 724 湖內區 829 來義 922 鳳林 975 大埤 631 將軍區 725 鳳山區 830 萬巒 923 光復 976 虎尾 632 學甲區 726 大寮區 831 崁頂 924 豐濱 977 土庫 633 北門區 727 林園區 832 新埤 925 瑞穗 978 褒忠 634 新營區 730 鳥松區 833 南州 926 萬榮 979 東勢 635 後壁區 731 大樹區 840 林邊 927 玉里 981 臺西 636 白河區 732 旗山區 842 東港 928 卓溪 982 崙背 637 東山區 733 美濃區 843 琉球 929 富里 983 麥寮 638 六甲區 734 六龜區 844 佳冬 931 斗六 640 下營區 735 內門區 845 新園 932 金門縣 林內 643 柳營區 736 杉林區 846 枋寮 940 金沙 890 古坑 646 鹽水區 737 甲仙區 847 枋山 941 金湖 891 莿桐 647 善化區 741 桃源區 848 春日 942 金寧 892 西螺 648 大內區 742 那瑪夏區 849 獅子 943 金城 893 二崙 649 山上區 743 茂林區 851 車城 944 烈嶼 894 北港 651 新市區 744 茄萣區 852 牡丹 945 烏坵 896 水林 652 安定區 745 恆春 946 口湖 653 滿州 947 連江縣 四湖 654 南竿 209 元長 655 澎湖縣 臺東縣 北竿 210 高雄市 馬公 880 臺東 950 莒光 211 臺南市 新興區 800 西嶼 881 綠島 951 東引 212 中區 700 前金區 801 望安 882 蘭嶼 952 東區 701 苓雅區 802 七美 883 延平 953 南海諸島 南區 702 鹽埕區 803 白沙 884 卑南 954 東沙 817 西區 703 鼓山區 804 湖西 885 鹿野 955 南沙 819 北區 704 旗津區 805 關山 956 安平區 708 前鎮區 806 屏東縣 海端 957 釣魚臺列嶼 290 安南區 709 三民區 807 屏東 900 池上 958 永康區 710 楠梓區 811 三地 901 東河 959 歸仁區 711 小港區 812 霧臺 902 成功 961 新化區 712 左營區 813 瑪家 903 長嶺 962 左鎮區 713 仁武區 814 九如 904 太麻里 963 玉井區 714 大社區 815 里港 905 金峰 964 楠西區 715 岡山區 820 高樹 906 大武 965 ~20~
25 附錄三 :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妥善處理本會可能發生之糾紛案件, 確實保障考生權益, 特訂定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申訴主體 : 凡參加本會辦理登記分發之考生, 得依據本辦法之規定提起申訴 第三條本會為處理相關申訴案件, 成立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主任委員為召集人, 負責召開及主持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會議 本小組並置主任幹事及幹事各一人, 負責有關考生申訴事件之資料蒐集及會議籌備工作 本小組成員若與申訴當事人為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時, 應主動迴避 第四條申訴範圍 : 凡報名考生 ( 或考生家長 ) 針對報名過程 成績複查 登記分發及其他有關招生事項, 認為各項行政措施有未盡事宜或執行疏失, 致權益受損時, 得檢具證明文件或敘明理由, 向本小組提出申訴 第五條申訴處理程序 : 一 報名考生參加本會招生發生本辦法第四條申訴事項時, 應於申訴事件發生後 3 日內向本小組提出書面申訴, 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訴未循申訴辦法之程序請求補救者, 本小組得以書面駁回 三 申訴人於本小組未作成評議決定書前, 得撤回申訴 四 申訴之調查以不公開為原則, 但得通知申訴人 對造及關係人到會說明 五 申訴提起後, 申訴報名考生就申訴事件或其牽連之事項向本小組以外之機關提出申訴, 應即於一週內以書面通知本小組 本小組獲知上情後應即中止評議, 俟中止評議原因消滅後繼續評議 其間如影響報名考生權益, 責任概由報名考生自負 六 評議決定書應包括主文 事實 理由等內容, 不受理之申訴亦應作成評議決定書, 惟其內容只列主文和理由 七 評議決定書應依循本會組織系統, 經主任委員核定後, 送達申訴報名考生 第六條評議效力 : 評議決定書經完成行政程序後, 本小組應即要求招生委員會採行, 招生委員會如認與法規牴觸或事實上有窒礙難行者, 應即列舉具體事實與理由陳報主任委員, 並副知本小組, 主任委員如認為有理由者, 得移請本小組再議, 但以一次為限 第七條本小組如有建議補救措施者, 應提出具體建議, 提請招生委員會議追認及補救 第八條申訴人如有虛構事實或偽造證據情事, 一經查明, 本小組即停止評議, 並以書面駁回申訴, 必要時送請司法機關偵辦 註 : 考生如有任何問題, 可電洽 轉 或 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洽詢 申訴書請填妥本簡章附表五 ( 第 34 頁 ) 後, 逕寄 (116)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危機及申訴事件處理小組 收即可 ~21~
26 附錄四 : 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及緩徵注意事項 ( 摘錄 ) 一 延期徵集入營適用行政院 96 年 4 月 24 日公布之徵兵規則第 28 條 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 徵集入營前, 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 如下表 ) 所列原因者, 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 檢附有關證明, 向鄉 ( 鎮 市 區 ) 公所申請轉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九類 第十類規定 役男 區分 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原因 應繳證明 准予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類別 九 屆 20 歲之年或高級中等學校合於規定學齡標準之報名考生, 須參加大專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試或招生者 年逾 20 歲已取得當年招生准考證或登記分發報名證者, 亦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明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准考證或登記分發報名證 至當年 11 月 15 日止 十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生, 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 須報考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者 學校畢業證明或准考證或登記分發報名證 至當年 11 月 15 日止 二 緩徵 依據行政院 100 年 10 月 31 日修訂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 15 條 應 受徵集之在學學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緩徵 : ( 一 ) 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 ( 二 ) 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 ( 三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 ( 四 ) 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二十八歲仍未畢業 ( 五 ) 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 前項學生應徵服役入營後, 學校依兵役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保留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22~
27 附錄五 : 畢業證書格式 ~23~
28 ( ) 報名 A 組建築系 B 組室設系 C 組企業管理系 D 組國際商務系 E 組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F 組資訊管理系 附表一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表 ( 一 ) 注意 報身低名分收表證入考影戶生本證須請明親黏文自貼件以於影正背印楷面本填黏 9105 寫貼年, 欄度如內有 請塗黏改貼須於簽黏章貼 欄內 報名證號 ( 由報名單位填寫 ) 身分證字號 姓名出生地 電 手 話 機 通訊地址 性別 男 女 生日年月日 學歷學校系畢 ( 肆 ) 業 緊急事件聯絡人 申 ( 請參閱簡章請第 1 至 3 頁規資定並勾選一項格 ) 姓名關係電話 地址手機 貼最近 3 個月 內所拍的 2 吋光 面脫帽半身正面 相片 ( 平貼 ) 一般學歷 專科以上畢業 1. 核章 同 等 學 力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高考 ( 或相當高考 ) 及格 取得乙級 ( 或相當於乙級 ) 證照後滿 4 年 取得甲級 ( 或相當於甲級 ) 證照後滿 2 年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修習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滿 80 學分以上 符合 大學 ( 不含空中大學 ) 肄業曾修畢二年級下學期課程 之規定 符合 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修業年限 之規定二專肄業 : 符合 修畢二專日間部二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 之規定 符合 二專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肄業 之規定五專肄業 : 符合 修畢五專四年級下學期課程 之規定 符合 修畢五專五年級上學期課程 之規定 符合 修畢五專五年級下學期肄業 之規定三專肄業 : 符合 修畢三專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課程 之規定 符合 修畢三專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課程 之規定 符合 三專日間部三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下學期肄業 之規定 以原始總分計算, 不可複選 甲級技術士證 15% 專技高考及格證書 15% 乙級技術士證 10% 專技普考及格證書 10% 2. 核章 年資加分取得報名資格時間 : 年月日至 105 年 9 月 30 日止報名年資已滿年 3. 核章 1. 以原始總分計算, 不可複選 4. 核章 特種身分加分 備 註 退伍軍人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退伍軍人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20 % 退伍軍人 ( 十四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退伍軍人 ( 十五 ) 加計原始總分 5 % 退伍軍人 ( 三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原住民學生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10% 退伍軍人 ( 四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原住民學生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35 % 退伍軍人 ( 五 ) 加計原始總分 20 % 蒙藏生加計原始總分 25% 退伍軍人 ( 六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退伍軍人 ( 七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退伍軍人 ( 八 ) 加計原始總分 5 % 退伍軍人 ( 九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退伍軍人 ( 十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退伍軍人 ( 十一 ) 加計原始總分 5 % 退伍軍人 ( 十二 ) 加計原始總分 3 % 退伍軍人 ( 十三 ) 加計原始總分 5 % 派外人員子女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派外人員子女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派外人員子女 ( 三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三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本表確係本人親自填寫, 報名資格完全符合簡章規定, 如有不實之處, 願受取消錄取資格之處分 並同意報名所填各項資料及考試成績, 供貴校辦理招生相關試務及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單位使用 簽章 : 核驗程序 ( 由本會填寫 ) ( 一 ) 證件核驗 低收入戶 ( 負責人簽章 ) ( 二 ) 繳費新台幣 800 元整 ( 低收入戶全免 ) ( 負責人簽章 ~24~ ) ( 三 ) 編號登記 ( 四 ) 核發報名證 ( 負責人簽章 )
29 附表二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表 ( 二 ) 身分證正面影印本黏貼欄 身分證反面影印本黏貼欄 105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印本黏貼處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報名證 報名證號碼 : ( 報名單位填寫 ) 姓名 : 報名 A 組建築系 B 組室設系 C 組企業管理系 D 組國際商務系 E 組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F 組資訊管理系 ~25~ 1 申請登記 分發日期 時間 地點及注意事行政報名組核章項, 隨同通知單 ( 含成績 ) 一併寄發 若未收到或遺失者, 請於 105 年 8 月 2 日晚上 7:00~9:00 持本報名證向本會申請補發 登記分發時間, 如遇颱風警報或重大天然災害時, 請注意相關廣播公司 電視台及本會網站統一發布之緊急措施公報名 A 組國際商務系 B 組會計系 本會網址台北校區
30 附表三報名 A 組建築系 B 組室設系 C 組企業管理系 D 組國際商務系 E 組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F 組資訊管理系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附件黏貼本 報名證號碼 : 姓名 : ( 由本會填寫 ) 聯絡電話 : 附件一 ( 請於繳交附件 項目打勾 ) 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黏貼單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學業成績單正本黏貼單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影本黏貼單 退伍證 ( 兵役證件 ) 特種身分考生證件影本黏貼單 學習歷程及工作成就書面資 ( 由考生填寫, 如有相關佐證資料亦可檢附於後, 依序裝訂成冊 ) 以上附件共黏貼 項 考生簽名 : 註 :1. 本附件黏貼本應與報名表一併繳交, 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2. 附件一 ~ 五各證件黏貼紙, 請勿拆開使用, 不論有無黏貼均應繳交 3. 凡改名而相關證件未加註改名者, 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 黏貼於附件一 ~26~
31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 附件一 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黏貼單 審查項目 4 年資加分審查結果 審查簽章 : ( 由本會填寫 ) % 自取得報名資格之日起, 滿一年後加原始總分 5% 起, 以此類推 取得報名資格時間 : 年月日至 105 年 9 月 30 日止 打 V 年資 % 0%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未繳交或無者請簽名放棄 : ( 由本會填寫 ) 加蓋學校關防之畢 ( 結 ) 業證書或同等學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浮貼於此, 請將證件縮小影印為 A4 大小 ( 改名者請加黏貼戶籍謄本正本 ) 畢業年資加分比例對照表 (104 年 10 月 1 日後畢業者填 0) 年資 加分 比例 畢業年度 ( 或取得報名資格年度 ) 年資 加分 比例 畢業年度 ( 或取得報名資格年度 ) 滿 1 年 加 5 % 102/10/01~103/09/30 滿 11 年加 15 % 92/10/01~93/09/30 滿 2 年 加 6 % 101/10/01~102/09/30 滿 12 年加 16 % 91/10/01~92/09/30 滿 3 年 加 7 % 100/10/01~101/09/30 滿 13 年加 17 % 90/10/01~91/09/30 滿 4 年 加 8 % 99/10/01~100/09/30 滿 14 年加 18 % 89/10/01~90/09/30 滿 5 年 滿 6 年 加 9 % 98/10/01~99/09/30 滿 15 年加 19 % 88/10/01~89/09/30 加 10 % 97/10/01~98/09/30 滿 16 年加 20 % 87/10/01~88/09/30 滿 7 年 加 11% 96/10/01~97/09/30 滿 17 年加 21 % 86/10/01~87/09/30 滿 8 年加 12 % 95/10/01~96/09/30 滿 18 年加 22 % 85/10/01~86/09/30 滿 9 年加 13 % 94/10/01~95/09/30 滿 19 年加 23 % 84/10/01~85/09/30 滿 10 年加 14 % 93/10/01~94/09/30 餘類推 ( 下沿超越報名表部分請反摺 ) 備註 : 報名時, 請攜帶正本核驗, 驗畢後發還 ~27~
32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 學業成績單正本黏貼單 附件二 審查項目 1 學業成績審查結果審查簽章 : ( 由本會填寫 ) 分 ( 原始 ) 1. 專科以上畢業在校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2 計算 2.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 以 60 2 分計算 3. 已取得學位 ( 畢業 ) 證書, 但學業成績總平均不及格或未繳交成績單者, 以 60 2 計算 未繳交或無者請簽名放棄 : ( 由本會填寫 ) 加蓋學校章戳之歷年成績單正本黏貼處浮貼於此, 須黏貼繳交正本, 影 ( 副 ) 本一律不收 ( 下沿超越報名表部分請反摺 ) ~28~
33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 附件三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影本黏貼單 審查項目 3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審查結果 不予加分 ( 由本會填寫 ) 甲級技術士證加 15% 專技高考及格證書加 15 % 乙級技術士證加 10% 專技普考及格證書加 10 % 審查簽章 : ( 由本會填寫 ) 未繳交或無者請簽名放棄 : 請將證件縮小影印為 A4 大小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影本正面黏貼處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影本反面黏貼處 黏貼影印本時, 下沿請勿超越此線, 超越部分請反摺 備註 : 報名時, 請攜帶正本核驗, 驗畢後發還 ~29~
34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 退伍證 ( 兵役證件 ) 特種身分考生證件影本黏貼單 兵籍號碼 : 以普通身分報名 以特種身分報名 ( 退伍軍人身分請勾選一項 ) 退伍軍人 退伍軍人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退伍軍人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20 % 退伍軍人 ( 三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退伍軍人 ( 四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退伍軍人 ( 五 ) 加計原始總分 20 % 退伍軍人 ( 六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退伍軍人 ( 七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退伍軍人 ( 八 ) 加計原始總分 5 % 原住民學生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10% 原住民學生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35% 蒙藏生 加計原始總分 25% 派外人員子女 加計原始總分 返國未滿 ( 一學年 二學年 三學年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返國未滿 ( 一學年 二學年 三學年 ) 審查項目 5 特種身分加分 審查結果 加計原始總分 % 退伍軍人 ( 九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退伍軍人 ( 十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退伍軍人 ( 十一 ) 加計原始總分 5 % 退伍軍人 ( 十二 ) 加計原始總分 3 % 退伍軍人 ( 十三 ) 加計原始總分 5 % 退伍軍人 ( 十四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退伍軍人 ( 十五 ) 加計原始總分 5 % ( 25% 15% 10%) 加計原始總分 ( 25% 15% 10%) 附件四 審查簽章 : ( 由本會填寫 ) 未繳交或無者請簽名放棄 : 影印本反面浮貼於此 特種身分 ( 退伍證 ) 證明文件影印本正面浮貼於此 請將證件縮小影印為 A4 大小退伍證 特種身分考生證件影本正 反面黏貼處 ( 黏貼影印本時, 下沿請勿超越此線, 超越部分請反摺 ) 備註 :1. 報名時, 請攜帶正本核驗, 驗畢後發還 2. 考生身分類別 : 具多重特種身分者, 限擇一申請 ~30~
35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學習歷程及工作成就書面資料 ( 由考生填寫, 如有相關佐證資料亦可檢附於後, 依序裝訂成冊 ) 附件五 審查項目 2 審查結果 學習歷程及工作成就成績 ( 由本會填寫 ) 分 ( 滿分 200 分 ) 審查簽章 : ( 由本會填寫 ) 可依下列各項內容, 自行繕打或書寫 : 1 家庭生活 2 求學經驗 社團活動 3 個人專長 簡要經歷 4 讀書計劃( 近程計劃 遠程計劃, 例 : 學業方面 自我管理 生涯規劃 未來的期許 等 ) 5 報考升學之動機 6 其它( 工作職場 在校優良表現事蹟, 例 : 工作成就 優良表現 擔任班級幹部 比賽獲獎 參加技能競賽等 ) ~31~
36 ( 若本表不敷使用, 請自行增添頁數 ) ~32~
37 附表四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 申請日期 :105 年 8 月 2 日晚上 7:00~9:00 答覆日期 :105 年 8 月 3 日晚上 7:00~9:00 成績複查申請表 ( 正聯委員會存查 ) 申請序號 : 姓名 : 電話 : 報名證號碼 : 評分項目 複查項目 ( 請打勾 ) 打勾項目之成績 複查結果成績 ( 本會填寫 ) 處理方法 ( 本會填寫 ) 面試成績 學業成績 學習歷程及工作成就成績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年資加分 特種身分加分 名次 梯次異動 原名次 : 原梯次 : 更正後名次 : 更正後梯次 : 1. 查分方式以本人或委託他人至本會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 ) 申請之 2. 複查分數應於規定期限內 (8 月 2 日 ) 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複查費 ( 每項目新臺幣 30 元 ) 3. 本申請表正副聯不可裁開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 成績複查申請表 ( 副聯申請考生存查 ) 姓名 : 報名證號碼 : 評分項目 複查項目 ( 請打勾 ) 打勾項目之成績 複查結果成績 ( 本會填寫 ) 面試成績 學業成績 學習歷程及工作成就成績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年資加分 特種身分加分 申請序號 : 名次 梯次異動 原名次 : 原梯次 : 更正後名次 : 處理方法 ( 本會填寫 ) 更正後梯次 : ~33~
38 附表五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 報名考生申訴書 考生姓名 報名證號碼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申訴事由 : 期望建議 : 申訴人 ( 簽章 ) 與考生之關係 申訴日期 105 年月日 此致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招生申訴處理小組 ~34~
39 附表六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 代理登記分發委託書 茲代理委託人辦理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二技招生 登記分發, 並遵守招生委員會 不得以同一梯次分發考生為代理人, 或在同一梯次代理二人以上參加分發, 違者不予受理 之規定 若因此遭致權益受損, 委託人願負一切責任, 敬請准予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委託人 : ( 簽章 ) 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 被委託人 : ( 簽章 ) 被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 被委託人通訊地址 : 被委託人電話 :( ) 中華民國 年月日 ~35~
40 附表七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台北校區二技申請入學 考生切結書 本人名, 茲因 : 辦理 105 學年度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二技招生報 仍在原就讀學校重 ( 補 ) 修學分, 無法及時提供畢業證書 其他原因 報名時無法依規定繳交畢業證書 ( 學力證件 ), 但預計在登記分發日 8 月 9 日前可以取得畢業證書 ( 學力證件 ), 如登記分發日前仍無法取得畢業證書 ( 學力證件 ) 按規定時段至登記分發現場辦理登記分發, 願接受招生委員會取消分發資格之處分, 並不得要求退回報名費, 絕無異議 此 致 中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 報名學系 : A 組建築系 B 組室設系 C 組企業管理系 D 組國際商務系 E 組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F 組資訊管理系 立切結書人 : 住址 : 聯絡電話 : 手機 : 中華民國 105 年月日 ~36~
三期四期執行報告.PDF
. 1. 1. 2. 2. 5. 7. 8. 9. 9 11 11 11 12 12 13 13 14 15 15 16 16 16 17 18 19 21.. 21.. 24 27.. 28 195 .. 277.. 279.. 279.. 280.. 280.. 283.. 287.. 287.. 287.. 288.. 290.. 293 294 299.. 303.. 303.. 303..
1995年縣市長選舉候選人資歷統計表
第 18 屆縣 ( 市 ) 議員選舉政黨席次統計表 總計 341 235 170 124 1 1 4 1 11 4 14 4 1 0 354 161 臺灣省 306 214 169 123 1 1 4 1 11 4 14 4 1 0 338 155 新竹縣 31 23 6 2 1 1 1 1 0 0 0 0 0 0 25 9 苗栗縣 22 19 8 4 0 0 0 0 0 0 0 0 0 0 31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2 100
2011 Annual Report Public Health Department,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100 健康 100. 樂活新北市 1 2 100 100 1 2,895 1021 10 23 65 5 100 9 500 2012 99 GO GO GO 林雪蓉 2012.11 3 CONTENTS 6 8 9 10 12 13 14 15 16 20
賴 O 維 0975-XXX 台中市北屯區 林 O 鴻 0936-XXX 台中市北屯區 董 O 均 0971-XXX 台中市北屯區 陳 O 安 0970-XXX
王 O 燕 0952-XXX-138 251 新北市淡水區 500 2016-01-25 施 O 如 0912-XXX-123 100 台北市中正區 100 2016-01-25 鄭 O 誼 0955-XXX-859 112 台北市北投區 100 2016-01-25 陳 O 華 0961-XXX-905 711 台南市歸仁區 100 2016-01-25 王 O 惠 0938-XXX-705 509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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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icrosoft Word - 網路索閱抽獎得獎名單_2015年5-6月.docx
康軒學習雜誌 網路索閱暨抽獎活動得獎名單 _2015 年 5-6 月 特別說明 : 1.500 名好禮抽獎隨機出貨, 贈品以實物為準, 所有贈品將於 7/27 起陸續寄送 2. 如因填寫之收件資料務不正確及地址不全或有誤, 而導致無法收件者, 將不另外補寄 康軒學習雜誌客服專線 (02)8665-1740 週一 ~ 週五 9:00~12:00/14:00~17:30 得獎名單 : 家長姓名 地址 家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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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分參考如下表, 評分 項目配分評分參考 學習能力 40 分自傳 讀書計畫 在校成績等 專業能力 15 分成果作品或醫藥相關心得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中華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 招生簡章 ( 依據教育部 102 年 2 月 4 日臺教技 ( 二 ) 字第 1020016716 號函核定之招生規定訂定 ) 中華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招生委員會編印 臺北校區 :1158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三段 245 號網址 :http://www.cust.edu.tw 電話 :(02)2782-1862~4 轉 163 136 傳真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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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157611 號 函 備 查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157611A 號 函 核 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27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160953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花 蓮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 101.11.01 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5547 號函核定之東南科技大學研究所招生規 定訂定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3 次會議決議通過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電話 :(02)8662-5960 分機 103,105 網址
ZX 102 國 文 科 大 甲 高 中 朱 碧 霞 老 師 壹 前 言 102 99.07.29 1. 2. 3. 4. 99 101 38 2 76 1 24 102 1. 20 2. 6 18 1 貳 試 題 分 析 99 101 102 一 選 擇 題 1 99~101 年 試 卷 架 構
102 四技二專 統一入學測驗 大甲高中 朱碧霞 老師 共同科目 國文 發行人 陳炳亨 總召集 周耀琨 總編輯 蔣海燕 主 編 陳俊龍 校 對 黃筱閔 美 編 林靖雨.本書內容同步刊載於翰林我的網 出 版 民國一 二年一月 發行所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 編輯部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 電 話 (06)2619621#314 E-mail [email protected]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A*J88*1 李君 台北市 A*G76*3 余君 宜蘭縣 A*H88*1 江君 台北市 A*G59*2 陳君 新竹市 A*M52*8 林君 台北市 A*G96*7 曾君 新竹市 A*J91*3 林君 台北市 A*G38*9 蕭君 新竹市 A*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A*J88*1 李君 台北市 A*G76*3 余君 宜蘭縣 A*H88*1 江君 台北市 A*G59*2 陳君 新竹市 A*M52*8 林君 台北市 A*G96*7 曾君 新竹市 A*J91*3 林君 台北市 A*G38*9 蕭君 新竹市 A*W17*3 廖君 台北市 A*J19*7 彭君 新竹縣 A*P65*3 陳君 台北市 A*G90*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嘉南藥理大學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日間部暨進修部轉學招生錄取名單 四技二年級藥學系 ( 日間部 ) 正取名單 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 :103.0 按成績高低先後, 由左至右, 由上而下排列 葉 O 祺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最低錄取分數 :24.9 陳 O 輔 外 外 :
嘉南藥理大學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日間部暨進修部轉學招生錄取名單 四技二年級藥學系 ( 日間部 ) 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 :103.0 按成績高低先後, 由左至右, 由上而下排列 葉 O 祺 010002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最低錄取分數 :24.9 陳 O 輔 外 010030 外 :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備取名單 按成績高低先後, 由左至右, 由上而下排列 童 O 皓 010004 洪 O 旻 010016
亞東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說明 簡章公告 101 年 3 月 29 日 ( 星期四 ) 請自行下載, 不另販售 網路報名及繳交報名費 寄繳報名資料 101 年 6 月 11 日 ( 星期一 ) 起至 101 年 7 月 16 日 ( 星期一 )
亞東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 2 段 58 號網址 :http://www.oit.edu.tw 招生專線 :(02)7738-7708 傳真 :(02)8967-0149 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29 日 亞東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說明 簡章公告 101 年 3 月 29 日 ( 星期四 ) 請自行下載, 不另販售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續 1)( 修正 ) ( 二 ) 松山區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 所有 所有 惡腫瘤 4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修正 ) ( 一 ) 臺北市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8,039 668.05 33.75 100.00 所有 10,369 80.5 44.60 100.00 所有 7,670 544.83 55.48 100.00 1 惡腫瘤 5,19 193.8 105.00 8.93 惡腫瘤,90 5.9 17.78 8.16 惡腫瘤,99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萬能技術學院二技進修部在職專班申請入學招生辦法
教育部 101 年 3 月 5 日臺技 ( 二 ) 字第 1010037146 號函核定 102 學年度萬能科技大學 二技進修部 招生簡章 招生學校 : 萬能科技大學 地 址 :320-61 桃園縣中壢市萬能路 1 號 電話 :(03)4515811 轉 26000 26100 26300 本會網址 :http://mis.vnu.edu.tw/cce/index.asp 傳真 :(03)4512894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基隆區10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簡章
教育部 107 年 1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150132F 號函核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150132I 號函備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1 月 2 日新北教中字第 1062567987 號函核定基隆市政府 107 年 1 月 2 日基府教學參字第字第 1070200019 號函核定 基隆區 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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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國立臺灣大學五 00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六 003 國立中興大學六 004 國立成功大學五 005 東吳大學六 006 國立政治大學六 007 高雄醫學大學六 008 中原大學三 009 東海大學六 011 國立清華大學六 012 中國醫藥大學三 013 國立交通大學三 014 淡江大學六 015 逢甲大學六 016 國立中央大學三 02-33662388#202 http://www.ntu.edu.tw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經濟部工業局 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 九十三年度 應考須知 鑑定執行單位 93 年 2 月 1 日修訂 .... Page 2.... Page 2.... Page 2.... Page 3.... Page 3.... Page 4.... Page 4.... Page 5.... Page 6.... Page 6.... Page 6.... Page 10.... Page 10....
<4D F736F F D20B669A447B14D313037BEC7A67EABD7BAC2BFEFC2B2B3B >
目錄重要工作日程表 ---------------------------------------------------------2 一 招生系 / 科別 --------------------------------------------------------3 二 報名資格 ------------------------------------------------------------3
一、
德霖技術學院 104 學年度日間部五專免試入學獨 ( 續 ) 招 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說 明 簡章公告 即日起 公告網址 : http://www.dlit.edu.tw/ 每日上午 9 時 ~ 下午 3 時 即日起 ( 例假日不受理 ), 備妥各項 網路填表 現場報名 9 月 4 日 ( 週五 ) 表件至本校教務處辦理, 資料不全欲報名請填寫切結 中午 12:00 止 書, 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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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Great China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大中華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21 同一夢想 共創未來 2015 年報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