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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DEC-CONT ( 中長程個案計畫效益評估委託研究報告 )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效益評估報告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 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 純屬研究小組意見, 不代表本會意見 )

2 RDEC-CONT ( 中長程個案計畫效益評估委託研究報告 )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效益評估報告 受委託單位 :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研究主持人 : 陳樹功計畫顧問 : 陳陸宏協同主持人 : 簡相堂研究員 : 陳玉玲 廖鋸賢 陳麗婷研究助理 : 許名宜 邱紹盟 王上豪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 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 純屬研究小組意見, 不代表本會意見 )

3 目次 目 次 目次...i 表次... iii 提要...iv 第一章前言...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8 第二章計畫執行情形 第一節 健全法令制度 第二節 強化邊境查驗執行效率 第三節 建立產地源頭管理機制 第四節 重新建立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第五節 加強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第一節 法令制度 第二節 邊境查驗 第三節 產地源頭管理 第四節 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第五節 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 第六節 綜合分析 i

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第四章政策建議事項 第一節綜合建議 第二節期程建議 參考書目 附錄 附錄一座談會紀錄 附錄二深度訪談紀錄 附錄三實地訪查紀錄 附錄四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業務人員意見調查表及開放式問項內容整理 附錄五評估報告審查意見修正說明表 ii

5 表次 表 次 表 1-1 本計畫內容概要... 3 表 1-2 本計畫陳報行政院時編列之預算... 7 表 年度各縣市辦理具結先行放行案件數... 9 表 1-4 受訪者基本資料 表 2-1 各國保證金制度之實施情形 表 2-2 TFDA 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人力 表 2-3 TFDA 委外辦理人員培訓課程名稱 表 3-1 各國研判標準之制訂情形 表 3-2 各港埠機場人力配置及業務量 表 年度進口食品查驗結果 表 3-4 對於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系統 使用意見. 41 表 3-5 整體受訪者對於本計畫執行策略之看法 表 3-6 受訪者對執行業務所需知能之看法 - 稽查人員訓練 表 3-7 受訪者對執行業務所需知能之看法 - 國外查核員訓練. 46 表 3-8 受訪者對執行業務所需知能之看法 - 其他培訓 表 3-9 本計畫量化指標達成狀況 表 3-10 本計畫非量化指標達成狀況 表 3-11 本計畫之目標與作法合理性分析 表 3-12 本計畫項下委託民間協力之事項 表 4-1 本研究研提之綜合建議 表 4-2 本研究研提之期程建議 iii

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提要 一 研究緣起隨著環境變遷, 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歷經多次改革, 行政院及至 99 年始將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藥政處 藥物食品檢驗局 管制藥品管理局等四個單位, 整併成為事權統一的食品藥物管理局 (TFDA) 而在進口食品安全管理方面, 行政院於 70 年時決定, 由衛生署委託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理進口食品查驗業務 其間衛生署雖有改進措施, 但直到 TFDA 成立一年後, 進口食品的邊境查驗業務始於回歸衛生署, 並由 TFDA 全權辦理 有鑒於全球自由貿易促使進口食品安全問題日益複雜與重要, 衛生署於 98 年研提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 本計畫 ), 並自 99 年起由 TFDA 執行, 期逐步提升我國進口食品邊境查驗效益, 並結合中央與地方衛生單位之力量, 分工合作, 以確保食品安全及國人消費權益 本 (101) 年度為本計畫之全程計畫最後一年, 行政院研考會為瞭解此一行政院列管計畫之執行績效, 特別針對本計畫安排本研究進行評估與檢討, 以為後續計畫之參考 二 研究方法及過程本研究採目標 - 過程 - 結果三階段評估之方式, 針對其目標之設定 執行之過程以及達成之結果, 進行檢視與評估並提出政策建議 同時依實際情況採量化指標或質化分析評估計畫執行前後之成效 另視個案狀況採取實地訪查 深度訪談 焦點座談 問卷調查等多元方法進行評估 iv

7 提要 在執行過程中, 本研究首先釐清衛生署研提本計畫之初衷, 以及目前執行成效, 因此針對 TFDA 進行第 1 場的實地訪查 在確認本計畫情形後, 規劃 2 場焦點座談會, 邀請進口食品業者及 TFDA 認證民間實驗室業者, 針對進口食品業者在輸入食品遭遇問題, 以及對於進口食品檢驗問題等廣泛蒐集意見 其次, 規劃對食品製造業者 食品進口業者 通路業者等進行深度訪談 5 家次, 以及對 TFDA 各區管中心 地方衛生局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代施檢驗實驗室等進行 5 場次的實地訪查 另為瞭解輸入食品查驗的第一線執行人員對於我國進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規 策略 資訊系統等相關意見, 本研究根據前述焦點座談 深度訪談 實地訪查等結果, 以及分析本計畫歷年計畫書 執行成效等, 另針對 TFDA 北 中 南等 3 個區管中心執行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人員, 以及新北市 臺北市 高雄市等 3 個辦理具結先行放行案件數較多的地方衛生局執行人員, 進行問卷調查, 據以瞭解第一線執行人員之意見 三 重要發現 ( 一 ) 法令制度 1. 輸入食品查驗辦法適時修訂有助業務順利推動 2.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中增列輸入食品管理專章以健全法制 3.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有待完成立法 4. 保證金制度在各國尚無實施先例 5. 增修訂核判標準與檢驗方法移至科技計畫辦理屬必要 ( 二 ) 邊境查驗 1. 進口查驗人力短缺問題已較以往獲得舒解, 但仍不足 v

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2. 進口查驗業務量差異大, 有待廠商主動提前報驗 3. 正職及臨時人員配置比例仍有改善空間 4. 進口食品查驗之風險調控已建置篩選運作機制 5. 設立先行放行制度及查驗方法, 保持運作彈性, 但複雜度仍高 6. 地方衛生局全力配合執行先行放行作業, 但難免遭遇困難 7. 地方衛生局人力及經費支援亦有地方差異 8. 地方衛生局與 TFDA 執行先行放行作業的互動方式具有地方特色 9. 邊境查驗取樣可再細緻化及標準化 10. 代施檢驗實驗室之作業受到壓縮 11. 對認證檢驗實驗室之資訊要求及管理過於繁鎖 12. 優良廠商管理制度的建立受到業者肯定 ( 三 ) 產地源頭管理 1. 推動輸出國家衛生證明文件及輸入產品前之認驗證管理, 有助於舒緩目前人員短缺及預算經費不足之困境 2. 已建立國外查廠制度, 然受限於人力經費, 目前僅有限度實施中 3. 建置食品登錄系統, 鼓勵廠商自願性參與, 但需注意資訊安全問題 ( 四 ) 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1. 新系統在設計 功能與效率上皆較原系統為佳, 但仍有改善空間 2. 新系統對實際線上業務人員之宣導及教育訓練仍有不足 ( 五 ) 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 vi

9 提要 1. 第一線稽查人員與業務相關之教育訓練時數仍有三分之一不足 4 小時 2. 第一線作業人員對相關法規 制度 系統 技能之掌握及瞭解等均有再強化提升之空間 3. 課程質量必須依據業務需求妥善規劃 四 政策建議 ( 一 ) 法令制度 1.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之立法程序宜儘速完成 2.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部分條文宜再周延考量 3. 產品標準與檢驗方法應持續精進並與國際調和 4. 持續加強與民眾溝通以建立正確的食品安全風險觀念 ( 二 ) 邊境查驗 1. 加強邊境人員查驗及先行放行等人力培訓及提供經費協助 2. 逐步改善邊境查驗流程及細節 3. 審視及評估代施檢驗業務, 使之更為合理化 4. 及早完成優良廠商分級制度 ( 三 ) 產地源頭管理 1. 擴大檢附出口國衛生證明文件之產品類別 2. 擴大進口驗證登錄制度產品類別 3. 謹慎規劃並落實進口前查廠制度 ( 四 ) 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1. 加強與地方衛生局現有系統之串接 vii

1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2. 善用現行資訊載體, 改進目前回報方式 3. 系統操作介面再簡化, 工作人員再加強教育訓練 ( 五 ) 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 1. 加強培訓課程規劃前之溝通 2. 專業能力與工作情緒 人際溝通等訓練並重 3. 定期進行案例分享研習會, 並建置實務案例分享平臺 五 可立即推動之建議 ( 一 ) 周延考量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進口食品管理相關條文並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 二 ) 完成優良廠商分級制度 ( 三 ) 加重源頭管理力道與作為 ( 四 ) 加強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系統 與地方衛生局現有系統之串接 ( 五 ) 加強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之質與量 ( 六 ) 重視食品安全管理經費嚴重不足之問題並立即設法改善 關鍵詞 : 進口食品安全 ; 邊境查驗 ; 產地源頭管理 ; 報驗查驗資訊管 理系統 viii

11 第一章前言 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研究背景 一 我國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之演進進口食品安全管理是衛生署長久以來的困擾 民國 64 年, 我國制訂並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 但是當時的衛生署連專責的管理單位都還不存在 民國 68 年, 臺灣中部爆發米糠油多氯聯苯事件, 兩千多人受害, 此事件促使衛生署於民國 70 年 7 月成立食品衛生處 在成立之前 5 個月, 中美食品安全研討會 在美國華盛頓特區召開, 臺灣方面由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馬保之所長擔任團長, 而美國方面的團長是美國 FDA 食品局局長 Sanford A. Miller 此次研討會中, 衛生署代表提出擬將衛生署藥政處食品科擴大成立食品衛生處的規劃案, 惟研討會的最終建議則是 : 衛生署應將食品衛生處與民國 67 年成立的藥物食品檢驗局整合, 並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的進口食品查驗業務收回, 成立功能更完整的食品藥物管理局 此一建議由於客觀環境並不成熟而未獲採納 原因是當時的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才剛從臺灣省衛生試驗所改制而來, 經費 人力及能力皆不足 ; 同時尚未在機場港口設置分支機構, 且負責食品安全政策的食品衛生處還在併案規劃中 因此最後行政院於民國 70 年決定, 由衛生署委託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理進口食品查驗業務 由於進口食品逐漸增加, 而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據以執行的商品檢驗法, 是公告檢驗而非全面檢驗, 因此民國 80 年, 衛生署為了加強進口食品查驗並與既有工作有所區隔, 針對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尚未公告為進口應施檢驗的食品項目, 規劃自行實施進口查驗 衛生署當時已編列預算並列入年度施政工作, 同時亦已進用約聘人員並完成訓練 1

1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及分發, 但在最後階段仍獲指示委由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理 民國 90 年, 衛生署依據新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授權, 訂定發布 輸入食品查驗辦法, 繼續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進口食品查驗業務 但由於商品檢驗與食品查驗的性質不同, 因此衛生署對於進口食品查驗始終構思改進之道 民國 98 年初, 衛生署彙整近年來進口食品所面臨的問題, 於 4 月時提出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 以下簡稱本計畫 ) 報院, 經審核後於 98 年 9 月 9 日獲行政院第 號函原則同意 在此期間, 立法院於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三讀通過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及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 將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藥政處 藥物食品檢驗局 管制藥品管理局四個單位, 整併為事權統一的食品藥物管理局 經加速籌備後, 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衛生署正式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 ( 以下簡稱 TFDA), 再經過一年的協調準備後, 食品邊境查驗業務終於 100 年 1 月 1 日回歸衛生署主管, 並由 TFDA 負責執行, 進口食品管理事權自此整合統一 二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隨著食品貿易全球化的蓬勃發展, 進口食品的種類與型態日益複雜, 影響邊境管理的成效 根據 98 年 4 月衛生署提出本計畫書的敘述, 我國進口食品管理在法規面 資訊管理面以及執行面, 尚面臨許多困境亟待解決 法規面主要為罰則過輕 廠商未主動通報產品回收訊息 核判標準及檢驗方法的增修訂無法因應需求等 ; 資訊管理面主要為進口食品報驗資訊系統功能不足 邊境與國內市場稽查檢驗結果缺乏資訊網路相互比對機制等 ; 執行面則為進口食品查驗人力短缺 邊境管理及衛生機關人員專業知能及訓練不足 食品檢驗耗時費日且檢驗能量不足 倉儲空間有限且費用昂貴 以及缺乏境外食品源頭管理機制等 尤其 97 年間發生之大陸進口產品污染三聚氰胺事件, 更突顯我國對境外食品源頭管理不足的窘境 本計畫針對提案當時我國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上面臨之重大問題, 2

13 第一章前言 提出五項改善執行策略, 每項策略皆另研提多項行動方案, 同時亦提 出相對應之量化績效指標 ( 表 1-1) 表 1-1 本計畫內容概要 問題分析 執行策略 行動方案 年度績效指標 罰則過輕, 未收 健全法令制度 修訂 食品衛生管理法 及 輸入食品查驗 99 年 ~101 年 1. 完成食品衛生管 警惕之效 辦法 1. 提高罰則 2. 半年內不得切結提高至一年 3. 建立業者回收通報 理法修正案 2. 每年增修訂食品中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至少 5 品目 機制 廠商未能主動通報產品回收訊息 針對申請切結放行之進口廠商, 收取產品 3 倍完稅價格之保證金 核判標準及檢驗方法之增修訂無法因應需求 委請國內學者專家協助本署加速研訂農藥殘留 新穎性食品等衛生標準之訂定 99~101 年每年至少完成農藥殘留容許量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及其他衛生標準之新修訂及檢驗方法共 100 項 進口查驗人力短缺 強化邊境查驗執行效率 寬列經費及增聘人員, 以因應進口食品之查驗 追查確認作業及 提高查驗比率 委外檢驗需求 針對歷年來進口量最大的產品 查驗不合格 每年除例行之輸入查驗外, 另訂年度查 3

1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食品檢驗耗費時日 檢驗能量不足倉儲空間有限, 費用昂貴 案件較多之產品或我國無生產或產量少, 需大量仰賴進口之產品優先訂定查驗計畫, 並增加檢驗項目或查驗機率 積極辦理民間實驗室資源調查及實驗室認證驗證, 俾辦理輸入查驗委託檢驗暨因應緊急國際食品安全事件 研議由進口業者自付檢體快遞費用及快速檢驗費用制度, 縮短檢驗行政流程 建立優良廠商制度, 降低抽批查驗機率, 取得快速通關資格, 俾減少查驗人力 驗計畫 99 年針對大陸農產品檢驗食品添加物 200 項次 100 年針對東南亞進口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 200 項次 101 年針對大陸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 200 項次 99~101 年 1. 每年辦理實驗室認可項目至少增加 2 項 2. 每年辦理實驗室能力比對測試至少 2 次, 每次至少 10 家, 每家至少 5 項檢驗項目 建立快件費收取方式 99 年蒐集先進國家優良廠商管理制度 100~101 年 4

15 第一章前言 1. 依產品類別建立 優良廠商制度, 每 年至少 2 品項 2. 每年辦理優良廠 商制度說明會至 少 1 場次 缺乏境外 建立產地 針對特定高風險產 99~101 年 食品源頭 源頭管理 品, 要求進口業者提出 每年評估 1 類進口產 管理機制 機制 輸出國官方或官方認 品, 應檢附出口國衛 可機構出具之檢驗證 生證明文件 明文件, 其他產品亦鼓 勵進口業者檢附上開 文件, 並視產品風險不 同, 予以降低抽驗比率 或逕予放行 於產品輸入前, 針對產 99 年 品於出口國之產製流 建立澳大利亞乳品 程, 進行有關法規標準 進口驗證登錄制度 之符合性評估 查核 驗證或認證 針對特定高風險產品 與輸出國政府協 或產地, 除要求產地查 商, 赴產地實地查核 明不符合原因, 提具改 99 年建立水產品 善計畫外, 必要時並應 進口前查廠制度 赴產地實地查核其工 100 年建立乳品進 廠管理情形 口前查廠制度 101 年罐頭進口前 查廠制度 研析各先進國家之食 99 年 品登錄制度, 建置符合 完成 3~5 個美 歐等 5

1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我國需求之進口食品 指標性國家之食品 登錄系統 登錄制度之比較報 告 100 年 1. 完成建置進口食 品登錄系統 2. 辦理 2~4 場進口 食品登錄系統說 明會 進口食品 重新建立 增列貿易便捷網傳輸 99~100 年 報驗資訊 輸入食品 比對項目, 增加報驗系 進行進口食品報驗 系統功能 報驗查驗 統除錯及查核比對功 查驗資訊系統第二 待加強 資訊管理 能 階段重建, 強化輸入 系統 建立港埠實驗室及衛 食品報驗資訊系統 生機關間之資訊網 具統計 分析功能 絡, 透過 E 化作業, 加 101 年 速處理效能 1. 進行進口及國內 邊境與國內市場稽查檢驗結果缺乏相 強化進口食品報驗資料資訊統計分析及風險評估管理功能建立緊急通報系統, 與 產品資訊系統介接 分享 2. 建置進口食品登錄資訊系統 互比對機 國際進行資訊交流 制 境內稽查不合格結果 即時通報, 提高輸入查 驗機率 邊境管理 加強執行 針對邊境管理及各地 99~101 年 及衛生機 輸入查驗 方衛生機關食品管理 1. 每年至少辦理 1 關人員專 業務相關 人員加強法規面 技術 次中央或地方衛 業知能及 人員培訓 面之訓練, 並強化人員 生機關食品衛生 訓練不足 法規素養及專業知能 管理 資訊 檢驗 6

17 第一章前言 研習觀摩各先進國家等相關訓練課程 進口食品管理實務及 2. 每年邀請 1 位國相關法規研訂經驗外專家來台指導強化資訊分析 管理及進口食品管理制危機處理能力度並分享經驗 辦理各項實驗室能力 99~101 年比對測試及人員訓練每年辦理實驗室能力比對訓練 1 次 資料來源 : 行政院衛生署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 衛生署 98 年 4 月 ), 本研究整理 本計畫依衛生署原提規劃, 執行期間係自 98 年至 101 年共四年, 全程經費達 1,327,490 千元 ( 如表 1-2) 惟本計畫實際推動係自 99 年起, 該年度核定的經費為 152,218 千元,100 年度與 101 年度之經 費亦低於原提經費需求, 總計三年的法定預算為 657,094 千元 表 1-2 本計畫陳報行政院時編列之預算 年度行動方案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健全法令制度 6,787 7,574 7,574 7,574 強化邊境查驗執行效率 40,411 64,822 66,022 66,222 落實產地源頭管理機制 6,249 12,998 13,998 13,998 重新建立輸入食品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59, , , ,696 加強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 4,974 7,749 10,749 10,749 合計 117, , , ,240 總計 1,327,490 資料來源 : 行政院衛生署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 衛生署 98 年 4 月 ), 本研究整理 7

1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三 本研究之目的 101 年度為本計畫的全程計畫最後一年, 行政院研考會為瞭解此一由行政院列管計畫之執行成效, 特別針對本計畫安排本研究進行評估與檢討, 以為後續工作的參考 本研究所需達成之目的包括 : 評估計畫目標之達成度與執行策略之妥適性 評估本計畫執行績效與優缺點 並提出未來本計畫之政策建議等, 皆已達成並分述於本報告之各章節 第二節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目標 - 過程 - 結果三階段評估之方式, 針對其目標之設定 執行之過程以及達成之結果, 進行檢視與評估並提出政策建議 同時依實際情況採量化指標或質化分析評估計畫執行前後之成效 另視個案狀況採以下多元方法進行評估, 包括文獻分析 深度訪談 焦點座談 問卷調查及實地查證等 對象除本計畫執行部門及相關人員之外, 亦將針對部分項目 ( 例如改善效果或滿意度等 ) 訪談與進口相關之業界代表 一 焦點座談本研究邀集我國進口食品管理相關官員 進口食品廠商 ( 例如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 等, 針對現行管理之政策與困境等進行討論及提出建議 共舉辦 2 場次, 與會名單及會議記錄詳見 附錄一座談會記錄 二 深度訪談本研究深度訪談主要對象為食品製造業者 食品進口業者及通路業者, 分別訪問義美公司 利統公司等 2 家製造商, 臺灣食品發展協會何瑞興理事長, 及全家便利商店 大潤發流通等 2 家通路業者 訪談記錄詳見 附錄二深度訪談記錄 8

19 第一章前言 三 實地訪查 實地訪查對象包括 TFDA TFDA 委託檢驗之民間實驗室 地方衛生 局等 本研究已於 8~9 月分別訪查 TFDA 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GS)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TFDA 南區管理中心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TFDA 北區管理中心等 7 個機關或公司 ( 地方衛生 局之篩選原則係參考辦理具結先行放行案件量, 表 1-3) 實地訪查記 錄詳見 附錄三實地訪查記錄 表 年度各縣市辦理具結先行放行案件數 地方衛生局 總計 百分比 (%) 新北市 1, 桃園縣 1, 臺北市 1, 高雄市 臺南市 臺中市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彰化縣 新竹縣 基隆市 嘉義市 新竹市 苗栗縣 宜蘭縣 南投縣 澎湖縣 總計 6, 資料來源 : TFDA 實地訪查書面資料 (2012/08/01), 本研究整理 9

2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四 問卷調查除運用前述方法蒐集資料外, 本研究亦針對 TFDA 及地方衛生局執行進口食品邊境查驗及輸入查驗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問卷調查, 瞭解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業務執行困難與改善建議 受訪對象包括 TFDA 北 中 南各區管中心以及新北市 臺北市 高雄市等 3 個地方衛生局, 實際執行邊境查驗 具結先行放行及後市場監測等人員 共發出 265 份問卷, 回收 246 份有效問卷 受訪者基本資料如表 1-4 表 1-4 受訪者基本資料 類別任職單位任職類別負責主要業務項目 項目及佔比中央主管機關北區管理中心 (37.80%) (57.32%) 中區管理中心 (8.54%) 南區管理中心 (10.98%) 地方衛生局 (42.68%) 新北市衛生局 (8.94%) 臺北市衛生局 (25.61%) 高雄市衛生局 (8.13%) 正職人員 (63.82%) 業務委外之臨時人員 (31.30%) 其他 (4.88%) 書面審查 (30.20%) 現場查核 (57.14%) 抽樣貨品檢驗 (36.33%) 具結先行放行案件之實地稽查 (34.69%) 檢驗不合格之先行放行貨品監毀 / 退運 (15.51%) 中文標示補正查核 (33.06%) 其他 (25.71%) 資料來源 : 本研究問卷調查整理 (2012/11) 10

21 第二章計畫執行情形 第二章 計畫執行情形 本計畫針對提案當時我國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上面臨之重大問題, 提出包括健全法令制度 強化邊境查驗執行效率 建立產地源頭管理機制 重新建立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以及加強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等五項改善執行策略 每項策略皆另研提多項行動方案, 同時亦提出相對應之量化績效指標 據此, 本項評估計畫將針對前述五個構面, 進行全面檢視與分析 第一節健全法令制度 對於我國進口食品安全管理法規之不足, 衛生署研提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時, 即因法規面存有 罰則過輕, 未收警惕之效 廠商未主動通報產品回收訊息 及 核判標準及檢驗方法之增修訂無法因應需求 之問題, 分別擬訂行動方案 一 修訂 食品衛生管理法 及 輸入食品查驗辦法 ( 一 ) 推動作法 1. 加重違規業者責任 : 針對申請切結放行之產品, 事後檢出不合格且產品已被先行販售者, 將提高相關罰責, 以遏止廠商違法先賣之情事一再發生 2. 針對違反切結放行誠信原則之進口廠商, 將從現行半年內不得切結放行之規定, 修正為一年 另參考 關稅法 相關規定, 訂定保證金制度, 並將沒收保證金以遏阻業者將未經檢驗完成之切結放行產品先行販售 3. 建立業者主動回收通報機制, 以加速處理國際食品安全事件, 即時消弭消費者疑慮, 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 11

2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 二 ) 達成狀況 1. 輸入食品查驗辦法 已於 99 年 12 月 30 日修正公告, 並更名為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 同時公告發布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以作為執行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之依據 2. 已於 99 及 101 年度委託研析 進口食品保證金制度研析 計畫, 結果顯示目前歐盟 美國 加拿大 日本及新加坡等國並無保證金制度之施行 ( 表 2-1) 表 2-1 各國保證金制度之實施情形 國家 歐盟 美國 保證金制度施行情形進口食品管理無保證金制度 ; 對於輸出國進口之資格要求嚴格 無進口食品保證金制度, 而是針對進口貨物有其保證金制度之適用, 目的是為了確保進口貨物符合法規, 並允許進口商於完成通關程序前或是支付稅金前得放行貨物, 以利貿易進行 加拿大無進口食品保證金制度, 僅針對關稅無法估算之情形, 可先繳納押金以放行貨物 日本 新加坡 無進口食品保證金制度 無進口食品保證金制度, 其進口食品管理制度著重進口 前的檢驗 資料來源 :TFDA 實地訪查回覆資料 (2012/08), 本研究整理 3. 因應塑化劑事件, 加重不肖廠商之處罰, 於 100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 31 及 34 條, 提高違規業者之行政罰鍰 刑法刑度及罰金, 並增訂情節重大者, 得命其歇業或廢止相關登記之規定 12

23 第二章計畫執行情形 4. 於 食品衛生管理法 修正草案中納入食品輸入管理專章 對於違反具結保管業者沒收保證金並暫停一年申請等罰則, 以作為現行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 等法令之法源依據 5. 已於 食品衛生管理法 修正草案中, 增訂食品業者應通報不安全食品資訊及其罰則 同時舉辦多場次輸入食品管理業者說明會或座談會, 除宣達法規及規劃外, 藉以提升業者自主管理的概念 6. 食品衛生管理法 修正草案已於 101 年 4 月 5 日經行政院第 3293 次院會審議通過, 並決議將現行條文第 11 條 第 17 條之 1 及第 31 條之修正條文先函請立法院審議, 其後立法院已於 7 月 25 日三讀通過此三條與美國牛肉萊克多巴胺事件有關之安全容許量及強制標示修法案 至於全案修正條文, 行政院則於 101 年 8 月 27 日以院臺衛字第 號另函送請立法院審議 目前 (101 年 11 月 ), 該修法案已經立法院院會宣讀後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等候審查中 二 研擬農藥 動物用藥及新穎性食品安全性衛生標準 ( 一 ) 推動作法 : 1. 積極委託國內學者專家針對國內未使用之農藥 動物用藥及新穎性食品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 俾供衛生署訂定相關殘留標準及衛生標準, 並期使相關核判標準與國際調和, 進而與國際接軌 2. 每年度持續增修訂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 添加物使用範圍等規定, 以利邊境查驗業務之執行 ( 二 ) 達成狀況 : 已完成農藥殘留容許量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及其他衛生標準之新修訂及檢驗方法之增修訂共 1,873 項 其中包括公告增修訂 殘 13

2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1601 項,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272 品項 食品衛生標準 9 項,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75 項, 另有多項草案預告中 ; 另食品檢驗方法共計增修訂 104 篇 各年度之執行情形如下 : 年度 : 有關核判標準部分, 完成公告增修訂 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767 項,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246 品項及 3 項含 5 種不同產品之食品衛生標準 食品檢驗方法增修訂 23 篇 年度 : 有關核判標準部分, 完成公告增修訂 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667 項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18 品項 食品衛生標準 6 項, 以及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2 項 食品檢驗方法增修訂 18 篇 年度 : 有關核判標準部分, 至 101 年 8 月份已完成公告增修訂 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167 項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8 品項 以及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7 種 73 項, 另有多項草案預告中 食品檢驗方法至 101 年 7 月增修訂 30 篇 另於 TFDA 網站提供參考方法計 41 篇, 供實驗室參考使用 第二節強化邊境查驗執行效率 一 寬列經費及增聘人員, 以因應進口食品之查驗 追查確認作業及委託檢驗需求 ( 一 ) 推動作法 : 1. 增聘人員以因應日益增長之進口食品邊境查驗行政及檢驗作業, 並寬列經費以因應報驗數量增長所衍生增加之檢驗費用及人事費用 14

25 第二章計畫執行情形 2. 針對安全疑慮食品之追查確認及切結放行食品之封存作業, 需增編地方衛生人力及預算, 以利業務推展 3. 為加速進口食品之檢驗時效及提升通關速率, 增聘人員及編列委外檢驗經費, 以整合國內實驗室檢驗能量, 擴大民間共同參與, 將進口食品實驗室檢驗部份以委託之方式辦理 ( 二 ) 達成狀況 : 1. 新增臨時人力支援 主要在於運用 99 年 TFDA 成立時因人力不足招聘的人員 ( 皆受專業培訓 ) 99 年利用短期促進就業方案引進, 由 TFDA 與人力公司簽約 但受短期促進就業方案臨時人員任職期間不得連續,101 年改以委外計畫型式將臨時人力採業務外包方式進行 (1) 衛生署研提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時, 預估進口食品報驗數量持續增加, 並按實際辦理流程估計所需人力, 建請行政院同意增加 110 人 其後行政院同意將原承辦進口食品安全管理業務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8 人移撥 TFDA (2) 目前 TFDA 在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之人力如表 2-2 在各類人力方面, 正式編制人力在民國 99~101 年平均為 37 人, 臨時人員 15 人, 勞務外包 29 人, 合計平均約 81 人, 與原提報增額人數相差甚遠 進口食品查驗人力短缺問題, 對於無涉及公權力執行之行政協助事務, 持續以業務承攬方式辦理 15

2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年度 表 2-2 TFDA 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人力 正式編制人力 ( 含院聘人員 ) 臨時人員勞務外包 ( 如 : 審查人 ( 如 : 派遣人力 員 短促人員等 ) 委託檢驗等 ) 合計 平均 資料來源 :TFDA 實地訪查簡報資料 (2012/08/01), 本研究整理 2. TFDA 因應各區管中心執行輸入食品邊境查驗 流通稽查及流通檢驗, 委託具專業經驗 執行技術與能力之機關 ( 構 ), 協助進行教育訓練 駐點執行事務性工作與委託檢驗實驗室監督查核等工作 3. 行政院 100 年 4 月 6 日院臺衛字第 號函, 核定原計畫之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經費自 101 年度起採收支併列專款專用方式支應 由於進口食品管理並非僅限邊境查驗一項工作, 因此相關經費除運用於邊境管理外, 國外產品進口前審核 國外工廠查核 進口食品後市場標示檢查及產品抽驗等與進口食品管理有關聯性之工作費用亦同樣需要支應 二 訂定年度查驗計畫, 制訂重點檢驗項目暨提高查驗機率 ( 一 ) 推動作法 : 1. 針對歷年來進口量較大 查驗不合格案件較多 我國無生產或產量少需大量仰賴進口之產品, 其相對之產品風險較高或需求量大之產品, 應優先訂定查驗計畫, 並增加檢驗項目或查驗機率, 以保障國人健康權益, 杜絕不合格產品輸入境內 2. 除例行之輸入查驗機率外, 訂定年度查驗計畫, 99 年度針對大陸進口農產品加驗食品添加物 200 項次 ;100 年度針對 16

27 第二章計畫執行情形 東南亞進口加工食品加驗食品添加物 200 項次 ;101 年度針對大陸進口加工食品加驗食品添加物 200 項次 ( 二 ) 達成狀況 : 年前業務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執行,100 年後由 TFDA 自行運作, 由結果觀之, 業以 無縫接軌 方式達成業務轉移, 並普遍獲得業者肯定 2. TFDA 已訂定年度查驗計畫, 針對不合格率較高 高風險及進口量較高之產品提高抽驗比率, 例如大陸 東南亞進口產品加強抽驗食品添加物,99 年度 200 項 100 年度 937 項 101 年度 683 項 同時依據國際警訊 回收資訊或輸入產品不合格情況, 適時調整邊境管控措施與提高查驗機率 3. TFDA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 針對輸入食品查驗不合格案, 亦提高抽驗比例 ; 如同產地同貨品分類號列之產品, 於半年內不符合規定達三次, 或同一報驗義務人輸入列屬逐批查驗之同一產品, 經兩次輸入查驗皆不符合規定時, 則請輸出國政府或業者提出改善計畫 針對國內後市場監測之結果, 如發現不合格之進口產品, 亦有回饋至邊境進行風險調控機制, 強化輸入食品源頭管理 三 積極辦理民間實驗室資源調查及實驗室認證驗證, 俾辦理輸入查驗委託檢驗暨因應緊急國際食品安全事件 ( 一 ) 推動作法 : 1. 積極辦理民間實驗室資源調查及實驗室認證驗證, 以提昇國內實驗室檢驗能力, 成為辦理輸入查驗委託檢驗之支持系統 ; 並藉由民間檢驗資源的投入, 促進檢驗服務業務發展 2. 在面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 迅速運用民間實驗室資源平臺及時投入檢驗作業, 可有效穩定民眾信心 17

2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 二 ) 達成狀況 : 1. 進行民間實驗室資源調查, 掌握國內細項檢驗資源狀況, 做為平日查驗或因應緊急事件的基礎 根據 98 年完成之 全國藥物 食品 化粧品檢驗資源調查, 已建置 340 家實驗室檢驗資源資料庫,100 年時更新其中 210 家實驗室資料 2. 擴大認證實驗室資源, 提供輸入食品委託檢驗運用 自 93 年開辦食品實驗室認證,97 年至 100 年食品認證實驗室分別為 及 55 家, 截至 101 年 6 月達 63 家, 逐年成長 3. 確保認證實驗室品質 因認證實驗室與邊境工作需密切接合,TFDA 針對邊境要求的檢驗項目類別進行公告, 邀請實驗室依政府採購法規範投標 對於能力比對測試成效不佳之實驗室, 將先進行矯正措施予以改善, 如經再次能力試驗仍不通過者, 即取消其認證資格, 維持公信力及品質 而實驗室能力測試項目之選定原則, 係以前一年未辦過項目 剔除國外實驗室能力測試已辦過項目, 及較多實驗室均有之認證檢驗項目列為優先選擇辦理項目 4. 因核定計畫經費不足, 本項工作已於 99 年改至食品安全與營養科技計畫辦理 四 研議由進口業者自付檢體快遞費用及快速檢驗費用制度, 縮短檢驗行政流程 ( 一 ) 推動作法 : 1. 由進口業者自行負擔快遞費用, 檢驗檢體隨到隨寄, 以縮短檢驗行政流程 2. 配合快速檢驗機制, 有效減少切結放行案件, 以避免違法先賣之情事發生 ( 二 ) 達成狀況 : 18

29 第二章計畫執行情形 1. TFDA 已整合國內實驗室檢驗能量, 平均通關查驗時間由現行 5 天縮短為 4 天 ; 平均書面審查時間由現行 2 天縮短為 1 天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之辦理時程計算方式, 係兼顧輸入食品之安全及查驗通關之時效, 以業者角度及作業面取得平衡點之原則考量 2. TFDA 委託專業單位研析國際相關管理模式研析, 發現多數國家通關時間約為 7 天, 韓國之通關時間約為 天, 日本之通關時間約為 5-7 天 TFDA 認為我國現行通關時間已較多數國家快速, 且目前檢驗實驗流程及時間已無縮短空間, 決議本工作項目暫不推動 惟在輸入食品零風險之原則下,TFDA 將規劃與源頭管理及優良廠商建置等制度相互搭配, 以有效縮短通關時程 五 建立優良廠商制度, 降低抽批查驗機率, 取得快速通關資格, 俾減少查驗人力 ( 一 ) 推動作法 : 1. 分析進口廠商歷年來各項產品報驗查驗之結果, 如均無不合格情形時, 該廠商嗣後進口之相同產品, 得降低查驗比率, 以快速通關 惟該類產品一旦於邊境檢出不合格紀錄時, 即取消優良廠商資格, 並列入加強抽批查驗, 需再度累計合理之合格檢驗批數, 始能重建立其優良廠商資格 2. 為能提升進口業者自主管理能力及賦予進口業者責任, 對於首度辦理食品進口之廠商及產品, 有必要以較高之抽批查驗機率執行查驗, 根據所累積之結果建立其風險等級 3. 結合食品登錄系統之建立, 進行進口廠商產品進口之風險分析與評估, 及優良廠商有效管理 ( 二 ) 達成狀況 : 19

3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1. 透過國際優良廠商制度研析與國內廠商意見反應蒐集等方式, 已研擬優良廠商制度規劃 2. TFDA 已將優良廠商制度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第 30 條輸入食品管理專章 ( 詳如附錄三之附件 4) 中, 該修正草案並於 101 年 4 月 5 日經行政院第 3293 次院會審議通過 第三節 建立產地源頭管理機制 一 提出輸出國家衛生證明文件 ( 一 ) 推動作法 : 1. 針對特定高風險產品 ( 如活水產品及乳製產品等 ), 要求進口業者提出輸出國官方或官方認可機構出具之檢驗證明文件, 以確認該產品符合我國法令規定 2. 其他產品亦鼓勵進口業者檢附上開文件, 並視產品風險不同, 予以降低抽驗機率或逕予放行 ( 二 ) 達成狀況 : 1. 低酸性罐頭產品 乳製品及水產品等產品項目, 已函請各國依據我國需求提出該國之衛生證明文件 2. 持續蒐集各國衛生證明文件樣張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二 規劃輸入產品前之認證驗證管理系統 ( 一 ) 推動作法 : 1. 蒐集國際各主要國家採行之品保系統, 建立以產品為分類之系統性評估制度 20

31 第二章計畫執行情形 2. 於產品輸入前, 針對產品於出口國之產製流程, 進行有關法規標準之符合性評估 查核 驗證或認證, 以境外管理方式彌補邊境查驗機能之不足, 提升通關時效, 增進檢驗資源有效運用, 以落實維護輸入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之目的 3. 將以嬰幼兒配方奶粉及水產品優先列入符合性評估機制, 並逐年分階段建立驗證登錄體制 ( 二 ) 達成狀況 : 1. 已於 99 年與澳大利亞就乳品簽訂合作備忘錄, 針對自該國特定乳品工廠進口並檢附官方證明文件, 得調降其查驗機率 2. 目前正在與紐西蘭簽訂乳品項目合作備忘錄 另針對大宗穀物, 正與美國 加拿大及澳洲等國家商議簽訂相關合作協議 三 建立國外查廠制度 ( 一 ) 推動作法 : 1. 依現行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 於特定期間內, 邊境查驗不符合案件達一定批次時, 該產地之相同產品除列入加強抽批查驗外, 並將被要求查明不符合原因, 並提具改善計畫 2. 未來將針對上開產品及其他特定高風險產地之產品, 於必要時, 將赴產地實地查核其工廠管理情形, 供日後解除進口管制及訂定風險等級之依據 ( 二 ) 達成狀況 : 1. 已針對風險性較高之產品規劃建置境外查廠制度, 並研擬境外查核之檢核表內容, 供實地查核之參考 2. 每年均派員出國辦理境外肉品工廠例行性實地查核業務 21

3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四 建置食品業者登錄系統 ( 一 ) 推動作法 : 持續蒐集並研析各先進國家之食品業者登錄制度, 建置符合我國需求之進口食品業者登錄系統, 並與進口報驗查驗資訊系統連結, 納入風險評估管理系統 ( 二 ) 達成狀況 : 1. 為強化輸入及國內製造添加物之管理, 已優先推動食品添加物登錄系統 ( 並已著手規劃建立食品業者的登錄制度 2. 其登錄內容分為登錄者及管理者兩個層級, 管理者層級係指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各縣市衛生局 登錄者層級可分為 : (1) 源頭 : 輸入及國產食品添加物 ( 單品 ) 業者採強制檢驗登記制度, 而輸入食品添加物複合調製品 ( 即一般俗稱之複方食品添加物 ) 業者免查驗登記制度 (2) 第一層販售商 : 係指以前述源頭食品添加物再製且販售者, 或購買前述源頭食品添加物直接轉售者 (3) 下游食品業者 : 係指傳統雜貨店 大賣場或便利商店等直接販售商品予消費者之業者 3. 登錄者應登錄資訊包含廠商及產品基本資料兩部分 : (1) 廠商基本資料 : 申請人 ( 姓名 帳號 ( 系統發信使用 ) 手機) 廠商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公司地址 ( 電話 ) 工廠地址( 電話 ) 倉儲地址 ( 電話 ) 傳真 營業類別) 負責人(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手機 ) 緊急聯絡人 1(2 3)( 姓名 手機 ) 及衛生管理 ( 專責 ) 人員 ( 姓名 手機 類別 核備紀錄 ) 22

33 第二章計畫執行情形 (2) 產品基本資料 : 中文 英文商品名稱 用途分類 形態 成分名稱及單方食品添加物之中文 英文名稱 用途分類 許可證證號 來源國別 國際號碼 (INS No. 及 CAS No.) 第四節 重新建立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一 推動作法 : ( 一 ) 增列貿易便捷網傳輸比對項目, 增加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系統有關除錯及查核比對功能, 俾使強化食品報驗正確性, 減低問題食品追查難度 ( 二 ) 建立港埠實驗室及衛生機關間之資訊網絡, 透過 e 化作業, 整合國內實驗室相關檢驗方析 檢驗報告, 及進行數據統計 分析, 做為風險評估資料, 加速處理效能 ( 三 ) 強化進口食品報驗資料統計分析及風險評估管理功能, 評估之資訊即時回饋至邊境查驗措施, 以提昇邊境管理效能 ( 四 ) 建立緊急通報系統, 進行國際間有關輸出入產品之資訊交流, 比照歐美先進國家, 事先掌握產品之衛生安全與品質相關情報, 俾針對可能進口之問題食品, 立即採取因應措施, 保障國人健康權益 ( 五 ) 將邊境查驗結果與市售稽查通報進行資訊交流, 即時通報境內稽查不合格產品及檢驗結果, 並回饋至邊境查驗措施, 提高該不合格產品進口商之輸入查驗比率 二 達成狀況 : ( 一 )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 可與貿易便捷網, 進行動態選擇查核比對 23

3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 二 ) 資訊系統可供食品檢驗代施機構經由網際網路上傳檢驗結果及建立產品通路管理便捷查詢系統, 以便衛生機關查詢邊境先行放行案件 ( 三 ) 風險核判系統可動態調整各項管險管理抽批檢驗比例, 例如日本核災, 可針對日本進行控管, 共計檢驗 12,645 件日本食品輻射值, 其結果皆符合我國所訂標準 ( 四 ) 已建置國際警訊監測機制, 針對邊境查驗不合格之食品會立即傳送訊息, 並發布不合格食品資訊共 632 則 ( 五 ) 針對國內後市場監測的結果, 強化輸入食品源頭管理, 例如 : 101 年係因進口肉品檢出乙型受體素, 而採逐批查驗之加強管制措施,101 年 1 月至 6 月, 總計查驗牛肉產品 5,521 批, 抽驗 714 批, 完成檢驗 685 批, 其中 17 批檢出萊克多巴胺 ( 均為美國牛肉 ), 全數依規定銷毀退運 第五節 加強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 一 推動作法 : ( 一 ) 針對邊境管理及各地方衛生機關食品管理人員, 定期辦理相關法規 檢驗技術 資訊訊息之訓練, 強化人員法規素養及專業知能 ; 針對中央及地方衛生機關人員, 每年辦理食品衛生管理 資訊 檢驗 查廠等相關學理與實務訓練課程 ( 二 ) 辦理各項實驗室能力比對測試及人員訓練 藉由實驗室相互比對評估 實驗室校正或測試能力, 與定期培訓實驗室專業技術與管理人才, 以提昇實驗室檢驗能力, 加快檢驗速率, 減少訴願案件 ( 三 ) 定期舉辦資訊系統維護人員及使用人員訓練, 以強化資訊人員分析 管理能力, 並降低資訊之風險 24

35 第二章計畫執行情形 ( 四 ) 研習觀摩各先進國家進口食品管理實務及相關法規研訂經驗 透過國際合作及技術交流, 邀請國外專家來臺指導該國對進口食品管理制度, 並分享管理經驗 ; 積極爭取赴國外研習相關管理制度及食品報驗之資訊分析與應用之機會, 以提昇我國人員對邊境查驗之實務經驗 二 達成狀況 : ( 一 ) 邊境管理及各地方衛生機關食品管理人員訓練 ( 表 2-3) 年度 : 完成肉品稽核小組訓練 1 梯次, 工廠查核訓練 1 梯次及 1 場實地模擬查核 1 梯次 水產品境外查核人員教育訓練 1 梯次, 共培訓 117 人次 年度 : 辦理 4 場次輸入食品查驗核判案例討論會議 肉品邊境查驗人員訓練 3 場次及輸入產品查核小組訓練 8 場次與實地訓練 3 場次, 共培訓 119 人次 年度 : 規劃辦理 1 場次食品藥物化粧品實驗室認證稽查員訓練營 4 場次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法規訓練 4 場次輸入食品查驗技巧訓練 4 場次檢驗方法及原理介紹 3 場次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 陸續辦理中 ( 二 ) 研習觀摩各先進國家進口食品管理實務及相關法規研訂經驗 年度 : 赴日本進行食品管理法規與制度之意見交流 年度 : 邀請韓國 新加坡及加拿大之官方人員進行輸入食品管理制度交流與實務經驗分享 年度 : 赴日本進行輸入食品查驗及觀摩, 並於 101 年 10 月舉辦 2012 輸入食品安全管理國際研討會, 特邀請美國 澳洲及日本官方人員代表, 介紹該國輸入食品管理制度 品管理制度以及邊境管理措施, 透過瞭解各國輸入食品管理制 25

3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度, 相互交流管理經驗, 從中學習, 作為強化我國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體系參考 ( 三 ) 定期舉辦資訊系統維護人員及使用人員訓練 1.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 自建置上線期至 101 年 6 月為止, 共計 TFDA 及負責邊境管理之各港埠辦事處人員辦理 268 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 主要針對各項子系統功能說明及操作練習 2. 有關資料分析已對各項常用統計設計報表系統, 並針對系統建立 系統服務不中斷演練計畫, 模擬作業系統或資料庫損毀等各項情況, 不定期演練以降低資訊系統風險 ( 四 ) 辦理各項實驗室能力比對測試及人員訓練 1. 在實驗室能力比對測試方面 : 年度間分別辦理 9 次 17 次,101 年至 6 月底止辦理 7 次 合計辦理 33 次 2. 在人員訓練方面 : 年度間分別辦理 16 場 11 場,101 年至 6 月底止辦理 5 場 合計辦理 32 場次 3. 核定經費不足, 本項工作已於 99 年改至食品安全與營養科技計畫辦理 表 2-3 TFDA 委外辦理人員培訓課程名稱訓練課程名稱執行年度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教育訓練 食品安全監測及 99 業者宣導輸入肉類產品國外查核制度建立與查核小組訓練 99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 系統軟體教育 100 訓練輸入肉品邊境查驗人員訓練班 100 輸入肉品及水產品查核小組訓練

37 第二章計畫執行情形 食品藥物化粧品實驗室認證評審員訓練營 100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 業者宣導 101 食品藥物化粧品實驗室認證稽查員訓練營 101 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法規訓練 (1)(2)(3)(4) 101 輸入食品查驗技巧訓練 (1)(2)(3)(4) 101 檢驗方法及原理介紹 - 食品動植物成分及食品添加物 101 檢驗方法及原理介紹 - 食品成分與食品包裝容器殘留及黴菌毒素 101 檢驗方法及原理介紹 - 中藥材基源鑑定及食品微生物 101 檢驗方法及原理介紹 - 農藥殘留及動物用藥殘留 101 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 (1)(2)(3) 101 資料來源 :TFDA 實地訪查回覆資料 (2012/08), 本研究整理 27

3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第三章 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第一節法令制度 一 輸入食品查驗辦法適時修定有助業務順利推動 輸入食品查驗辦法 係政府辦理進口食品管理之重要依據,TFDA 為配合自 100 年度起, 輸入食品查驗業務回歸自行辦理而修訂該辦法, 於業務回歸前及時修正公布並發布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使 TFDA 執行邊境查驗業務有法令依歸, 不致產生法令空窗期, 並使業務順利執行, 成效明確 二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中增列輸入食品管理專章, 健全法制 輸入食品查驗辦法 係屬政府機關依業務職權訂定之法規辦法, 其內容除就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時之邊境查驗作業外, 尚包含有不符合相關查驗規定得暫停受理申請 命回收銷毀或依法改製等影響人民權利義務之處分, 依法律保留原則應以法律訂之, 而非以法規命令方式規範 TFDA 業已修訂 食品衛生管理法, 於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中增列輸入食品管理專章, 將有關邊境查驗之管理處分等重要內容, 規範於法律之中, 完備輸入食品管理規定之法源依據, 符合健全法制規定之妥適性 三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有待完成立法, 但部分條文需再周延考量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中針對進口食品安全管理部分, 增列 食品輸入管理 專章 ( 草案第六章 ), 並於罰則中納入業者經具結後未經輸入查驗合格即違法先行販售 啟用等行為者, 應處一年內暫停受理申請 沒收保證金及一至二十倍販賣價格之罰鍰規定 ; 而於 食品業者衛生管理 章節 ( 草案第三章 ) 中, 增訂食品業者應通 28

39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報不安全食品安全資訊, 主動停止製造 加工 販賣及辦理回收之規定 ; 復於罰則中訂定違反者處罰鍰, 一年內再犯者得命其歇業 停業 廢止登記等相關規定 上述所擬之修正草案規定, 已足以解決法規面存在 罰則過輕, 未收警惕之效 以及 廠商未主動通報產品回收訊息 之問題 該修正草案已經行政院於 101 年 8 月 27 日以院臺衛字第 號函送立法院審議, 但尚未完成立法前,TFDA 僅能繼續依現行法律法規辦理, 約束之效果受到限制 惟該修法案或許受到美牛事件之影響, 在時間急迫情況下, 若干條文之規範內容並非妥適 譬如修正草案第 22 條第 1 項第 5 款, 增訂無論國產或進口產品均應於其食品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製造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之規定, 此與美國 日本 歐盟等規範不同, 亦與 Codex 國際規範不一致, 若未與國外溝通即完成立法, 可以預見必定引發貿易糾紛 且未來輸入食品查驗時, 如何確認其容器或外包裝所標示之廠商確為製造廠商, 必將引發 TFDA 工作人員與進口業者之爭議, 影響通關, 亦影響政府形象 四 保證金制度各國無實施先例, 宜謹慎為之 TFDA 所擬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中業已訂定向進口廠商收取保證金之法源依據, 並正研擬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保證金收取管理辦法, 將有利於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之加強 惟保證金收取制度係首創各國之舉,TFDA 竭力改善進口食品管理之努力雖可肯定, 惟此項創舉是否宜由 TFDA 獨力執行, 端視於管理制度之內容設計與其相關配套措施, 此部分有待再評估 五 增修訂核判標準與檢驗方法移至科技計畫辦理, 屬適切必要自 91 年我國加入 WTO 後, 輸入食品之貿易金額與數量皆與日俱增, 並隨食品流通頻繁與貿易蓬勃發展, 輸入食品之種類型態亦趨複雜, 因此增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 食品衛生標準及相關檢驗方法, 有其必要 而該等核判標準及檢驗辦法, 又須盡 29

4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量與國際標準接軌, 以因應國際貿易之需求 TFDA 對於相關研判標準增修訂之重點在於 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 新穎性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 等項目 其中農藥 動物用藥及食品添加物標準之增訂, 屬於與國際接軌較為迫切性之項目, 茲將有關我國 美國 歐盟 CODEX 現有研判標準種類及項次之整理如表 3-1 表 3-1 各國研判標準之制訂情形各國制訂情形研判標準 ( 項 ) 我國美國歐盟 CODEX 藥物種類 345 種 386 種 506 種 170 種農藥殘留標準 3,094 項 11,785 項 176,728 項 3,556 項 動物用 藥物種類 104 種 94 種 126 種 64 種 藥殘留標準 1,145 項 458 項 933 項 666 項 食品添加 物 類別 17 類 32 類 26 類 27 類 品項 701 品項 ( 不含 4,000 項香料 ) 資料來源 :TFDA 實地訪查回覆資料 (2012/08), 本研究整理 預估 18,330 品項 依我國目前所訂之相關核判標準來看, 現已具備部分規模 惟隨 食品貿易之蓬勃發展, 產品可能存在的危險因子亦隨之增加,TFDA 仍 需不斷依國際警訊或科學實證報導蒐集並進行各類風險項目之評估訂 定與修正 ; 同時與國際標準如 CODEX 相調和, 與國際接軌, 可避免造 成貿易障礙, 有益我國努力與重要的貿易夥伴簽訂相關之自由貿易協 定 ; 至於研判標準之解讀, 雖然 TFDA 係基於專業, 但媒體不當解讀時, 即會造成整個社會的重大負擔, 因此相關行政機關應予以適度之規 範 依 TFDA 所增修訂核判標準與檢驗方法之項次數量觀之, 本項工作 雖已有相當成果, 但未來仍有更多標準有待制訂 修訂, 由於考量核 撥經費之不足, 而於 99 年起將本項工作移至 建立食品風險預警系統 30

41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計畫 持續規劃辦理, 亦屬適切必要 第二節邊境查驗 一 進口查驗人力短缺問題已較以往獲得舒解, 但仍不足 近年進口食品少量多樣, 進口食品批數已由 97 年的 36.3 萬批, 增至 100 年的 42.0 萬批 加上進口產品多元, 新穎產品增加, 加重邊 境檢驗的繁複 TFDA 新增 63 位臨時人力支援, 目前查驗人力短問題 已略獲舒解 然以目前 TFDA 各港埠機場人力配置 ( 表 3-2) 來看, 其 中北區管理中心桃園機場辦事處, 因桃園機場為 24 小時值班, 為保證 產品可通關順暢, 桃辦 人力分為日班及輪值夜班, 日班人員尚需經 常性支援夜間作業及中壢辦公室, 其工作時數之安排雖係因應現況, 但仍需注意應與相關法令相符 此外, 由於本身業務量逐年增加外, 原未列入本計畫規劃之中藥材亦因配合政策而納入查驗項目, 故新增 人力等資源必定不足, 如考慮工作時數的安排, 將更影響工作數量及 品質, 不利邊境把關 目前 TFDA 已以運作細節逐步調整等方式因應, 如在轄區內各倉儲地點設置辦公室, 就近取樣, 減少交通往返時間等 經查, 本計晝結束後, 進口食品查驗工作將納入重建食品藥物安全 ( 清 雲行動五五方案 ) 計畫中執行, 由於業務仍將持續增長, 適時配合增 加人力實屬必要 表 3-2 各港埠機場人力配置及業務量 區別 港埠機場 職員人 業務承攬 總 查驗狀況 別 數 ( 不含司機 ) 人數 查驗批數 每職員每日平均辦理批數 ( 註 ) 北區 基隆港 , 桃園機場 , 中區 臺中港 , 南區 高雄港 , 總計 , 註 :1. 統計資料為 100 年度 2. 每人每日平均辦理案件數 = 查驗批數 / 職員數 / 工作日 (250 天 ) 31

4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二 進口查驗業務量差異大, 有待廠商主動提前報驗根據 TFDA 統計顯示, 邊境查驗業務並非每日等量, 最高紀錄為 1 天 3,000 件, 最低為 1 天 600 件, 平均 1 天 1,000 多件 因此 TFDA 以每年不同時間的業務高低變化, 安排人員互相支援業務, 保持運作彈性 由於查驗業務高低峰相差甚多,TFDA 目前規定廠商可在 15 天前提出報驗, 最晚在班機抵達當日提出報驗 此一制度有利業務安排, 惟實務上因船期 航期等不確定因素頗多, 有可能會影響廠商主動提前報驗意願與配合度 三 已建立正職及臨時人員配置比例, 維護邊境查驗專業品質邊境查驗業務非每日等量, 單日量落差可達五倍, 故目前針對正職人力不足之現象, 係以正職及臨時人員搭配方式進行運作 依據 TFDA 陳述, 目前邊境查驗人力, 以北區管理中心為例, 日班均為正職人員, 夜班則由一位正職人員搭配一位臨時人員 正職人員執行現場查驗工作, 抽驗樣品由臨時人員將樣品資料鍵入系統 寄給代施檢驗實驗室檢驗 雖然目前人員配置比例可以維持邊境查驗專業品質, 但因進口食品逐年增加已成必然趨勢, 且又另需配合政策執行中藥材甚至擴及其他產品等進口查驗, 因此未來增加人力時必須重視正職人員之必要性 四 進口食品查驗之風險調控已建置篩選運作機制目前 TFDA 執行進口食品查驗的方式分為書面審查 臨場查核及抽樣檢驗等三種 ( 表 3-3) 其中抽樣檢驗又再分為採逐批查驗(100%) 加強抽批查驗 (20-50%) 及一般抽批查驗 (2-5%) 等三種模式, 其比率係依據不合格紀綠 產地 風險訊息及重大衛生安全事件等綜合考量, 有助於系統性評估檢驗效益, 兼顧食品安全掌控及人力經費資源投入 風險調控確實可以有效運用有限資源, 但若遇資源確實不足, 而以量入為出之原則設定工作量上限時, 則將影響風險之管控 32

43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表 年度進口食品查驗結果 區別 進口批書面臨場抽樣查驗檢驗次總計核放查核檢驗不合格不合格 批數 420, ,334 7,767 29,801 2, 比重 (%) 資料來源 :TFDA 實地訪查回覆資料 (2012/08), 本研究整理 五 設立先行放行制度及查驗方法, 保持運作彈性, 但複雜度仍高根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十七條, 針對特殊進口食品 ( 如不易取樣或易腐敗者 ) 可申請先行放行 由報驗義務人申請具結, TFDA 審核是否准予先行放行, 同意後由各地方衛生局協助進行查驗 但加工食品使用原料多元 ( 食品添加物等 ), 且趨多樣少量, 以 TFDA 南區管理中心高雄港辦事處負責的散櫃及大船進口食品邊境查驗為例, 一批貨品 / 貨櫃可能有上百項商品, 審查相當複雜 六 地方衛生局全力配合執行先行放行作業, 但難免遭遇困難作業上,TFDA 北區管理中心 先行放行通知後, 各地方衛生局需於 24 小時內前往產品存放地點稽查 ( 假日亦同 ), 時間壓力大 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例, 非上班時間的查驗案件通報 ( 尤其週五下班後到週日晚間 ), 常遇衛生局人員依法前往產品存放地點稽查, 但是業者未上班, 稽查結束後必須填單回報 TFDA 註明受查業者未上班 隔週一再次前往稽查的狀況, 浪費人力及經費 目前臺北巿政府衛生局先行放行現場稽查或監毀作業, 每人次約需 4~6 小時, 每次行動需派 2 人共同執行, 估計 100 年總工時為 8,592 小時, 人力成本約新臺幣 159 萬元 且實地稽查中, 如遇業者刁鑽不願配合, 藉故拖延時間, 或是相關帳冊與產品存放地點不同, 即增加執法人員執行的困難 例如現場查驗貨品包裝與通關時不同 ( 如水產品拆掉外包裝倒入養殖池, 或已交叉混養, 生鮮活體無法確定是否與申報貨品相同 ) 等 33

4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七 地方衛生局人力及經費支援亦有地方差異 TFDA 於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收回辦理進口查驗業務, 具結先行放行由地方衛生局協助辦理, 但依行政院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 市 ) 政府補助辦法, 直轄市無法獲得中央經費補助 因此, 以臺北巿政府衛生局為例, 其估計 100 年總工時為 8,592 小時, 人力成本約新臺幣 159 萬元, 均需自行吸收 但其他地方部分有人力及經費補助, 地方運作有差異 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則面臨因縣市合併後,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由 28 人減為 24 人 由於人力減少, 承辦業務多且轄區範圍大 ( 鳥松 - 林園單程約 20 公里 ), 稽查人力吃緊, 無中央補助款, 預算不足是目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執行最大的難處 八 地方衛生局與 TFDA 執行先行放行作業的互動方式具有地方特色 TFDA 對於具結先行放行案件通報方式多元化, 包括 FAX 簡訊等, 且 TFDA 承辦人會再利用電話與地方衛生局窗口聯絡, 確認是否收到通報, 目前為止並未發生漏接訊息情形 但中央與地方的溝通仍有調整的空間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在 94 年已建立聯合稽查系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聯合稽查系統 有許多報表無法與中央串接, 需透過該局資訊室協助, 部分需交給中央的報表在每天午夜 12:00 從 聯合稽查系統 匯入中央系統平臺, 減少資料重覆 key in 問題 臺北巿政府衛生局建議 TFDA 在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系統 增加一項地方衛生局對於具結先行放行稽查結果回報功能, 以減少公文往返作業 今年 TFDA 已規劃在 貨品便捷化通關管理系統 增加具結先行放行稽查結果回報功能, 未來地方衛生局可藉由 PDA 等資訊設備連上該系統, 回報稽查結果 目前新北巿政府衛生局則已與 TFDA 系統連線, 做為資料之介接及拋轉 九 邊境查驗取樣可再細緻化及標準化進口食品查驗業務由 TFDA 承辦後, 業者認為對進口食品並未產生負面影響, 甚致進口報驗等工作更形順暢 但有業者建議, 若 TFDA 34

45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進行邊境查驗取樣時, 可以特色顏色膠布貼合 ( 或標記 ), 讓進口商便於判定貨品是否原進口包裝有問題, 或是因 TFDA 取樣抽驗所造成, 對業務的進行及問題判定將有助益 同時, 取樣後剩餘樣品的退回申請等程序, 期望有一致性的標準 十 代施檢驗實驗室的作業受到壓縮目前進口食品查驗的方式分為書面審查 臨場查核及抽驗檢驗等三種, 其中抽驗檢驗是由 TFDA 取樣後委由 TFDA 認證之民間實驗室代施檢驗工作,101 年度共有 6 家, 由系統根據檢驗項目自動分配給適當之實驗室代施檢驗 由於 TFDA 要求代施檢驗機構需於 3 個日曆天完成檢驗, 並將結果上傳系統, 但實際上若為晚間航班, 邊境查驗人員等最晚班機並抽驗後才全部攜回辦公室處理, 此種情形將影響檢驗時限 目前代施實驗室反映最主要的問題, 一是低價, 二是時間太短 本研究亦認同該等反映意見之重要性 因為代施檢驗費用往下降, 時間由以前多天壓縮到現在 2~3 天, 檢驗品質將有風險 同時簽約價與實質論件執行最後的金額有很大的落差, 這些都將是影響實驗室運作的因素 另, 實際公告的與邊境要求的檢驗項目不太一致, 亦需改善 目前檢驗合格的案子約為 3 天時間, 若實驗室發現任何異常結果可立即反映 TFDA,TFDA 再轉告進口廠商查驗仍在進行, 業者即知可能該批產品可能有些問題, 將無法如期解封出貨 十一 簡化對認證檢驗實驗室之資訊要求及管理 本研究發現, 認證實驗室普遍認為 TFDA 可以簡化對實驗室之評鑑或查核方式, 譬如 TFDA 本身時常修訂檢驗方法, 而根據 TFDA 規定, 認證實驗室必須於 3 個月內提出異動之申請, 增添不少工作 另一方面, TFDA 邀請之評鑑或查核委員水準不一, 其所提出之意見或建議, 有時會對實驗室造成困擾 另外, 目前申請 TFDA 認證之實驗室亦多同時申 35

4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請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之認證, 兩者查核項目中除檢驗方法可能不同外, 其他查核之內容與程序大致相同, 實驗室業者建議兩者可以評估適當合作以簡化每年查驗之作業 因此本研究認為,TFDA 需要對實驗室認證建立以業務為導向之整體規劃, 以協助進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之推動 十二 優良廠商管理制度的建立受到業者肯定對於 TFDA 擬推行的優良廠商管理制度, 業者表示贊同, 認為永續經營與維護聲譽本應自律 建議 TFDA 與公協會合辦講習等課程, 定期舉辦相關教育訓練, 提升銷售公司之人員素質 第三節產地源頭管理 一 提出輸出國家衛生證明文件有關進口產品中針對高風險產品 ( 如活水產品及乳製產品等 ), 要求進口業者提出輸出國官方或官方認可機構出具之檢驗證明文件, 以確認該產品符合我國法令規定及其他產品亦鼓勵進口業者檢附上開文件, 並視產品風險不同, 予於降低抽驗機率或逕予放行 目前 TFDA 針對低酸性罐頭產品 乳製品及水產品等產品項目, 已函請各國依據需求提出該國之衛生證明文件, 並持續蒐集各國衛生證明文件樣張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本項措施之落實, 除可提升食品安全外, 對於國與國之雙邊貿易具重要意義, 更有助於目前人員短缺及預算經費不足之困境 二 規劃輸入產品前之認驗證管理系統有關蒐集國際各主要國家採行之品保系統, 建立以產品為分類之 36

47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系統性評估制度 於產品輸入前, 針對產品於出口國之產製流程, 進行有關法規標準之符合性評估 查核 驗證或認證, 以境外管理方式彌補邊境查驗機能之不足, 提升通關時效, 增進檢驗資源有效運用, 以落實維護輸入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之目的 以嬰幼兒配方奶粉及水產品優先列入符合性評估機制, 並逐年分階段建立驗證登錄體制 除 99 年與澳大利亞就乳品簽訂合作備忘錄, 針對自該國特定乳品工廠進口並檢附官方證明文件, 得調降其查驗機率, 目前 TFDA 正在與紐西蘭簽訂乳品合作備忘錄 另針對大宗穀物, 正與美國 加拿大及澳大利亞等國商議簽訂相關合作協議 本項措施與第一項有相輔相成之成效, 均可對於國與國之雙邊貿易具重要意義及有助於目前人員短缺及預算經費不足之困境 三 建立國外查廠制度依現行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 於特定期間內, 邊境查驗不符合案件達一定批次時, 該產地之相同產品除列入加強抽批查驗外, 並將被要求查明不符合原因, 並提具改善計畫 特定高風險產地之產品, 於必要時, 將赴產地實地查核其工廠管理情形, 供日後解除進口管制及訂定風險等級之依據 TFDA 已針對風險性較高之產品規劃建置境外查廠制度, 並研擬境外查核之檢核表內容, 供實地查核之參考 且每年均派員出國辦理境外肉品工廠例行性實地查核業務 不過顯然受限於人力及經費, 目前此項工作僅有限度實施中, 目前以牛肉為優先項目, 另正規劃豬肉工廠之查核事宜, 並預計於 101 年下半年度赴歐洲進行豬肉工廠之查核, 及赴大陸地區進行水產品工廠之查核 四 建置食品登錄系統 TFDA 持續蒐集並研析各先進國家之食品登記制度, 建置符合我國需求之進口食品登錄系統, 並與進口報驗查驗資訊系統連結, 納入風 37

4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險評估管理系統 ( 一 ) 修法未通過前, 暫以自願方式推動有關規劃建置食品業者登錄制度, 由於目前無法源依據, 俟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通過後, 始得強制實施 因應塑化劑事件,100 年優先推動食品添加物登錄系統,101 年已建置該系統, 登錄內容包括產品及業者, 今年為宣導階段, 輔導業者自願性登錄, 為確保資訊安全, 將以工商憑證登錄, 無工商登記證者, 則以自然人憑證登錄 ( 二 ) 管理倚重資訊系統, 資安相形重要相關資訊安全需求方面, 目前業者登錄採以帳號密碼登錄方式, 各家公司僅能依其 統一編號 申請一組帳號密碼, 其帳號密碼亦僅供該家公司登錄使用 本系統業者所登錄之基本資料, 儲放於食品藥物管理局之伺服器及硬體設備環境中, 設有多重加密裝置, 採 24 小時自動備份狀態, 如遇有天災或人為蓄意侵入破壞, 系統將有效偵測, 並自動開啟防護措施, 立即通知維護人員進行設備測試 系統亦設定管理人員瀏覽之權限, 進而提升資訊安全管理維護措施 未來規劃擬由衛生局現場查核, 進行比對登錄資料之正確與合法性 本系統未來也規劃擴大登錄輸入食品業者 國內食品業者及餐飲業者, 並進一步與相關部會系統勾稽連結, 擴大登錄系統應用性 ( 三 ) 資訊系統未來可開放各界使用為使民眾亦有機會使用資訊系統從事查詢,TFDA 預計於 101 年底於其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開放供各界查詢 不過, 民眾與廠商對食品業者登錄之內容勢必存在不同之期待, 如何在成本合理且廠商權益獲得確保之情況下, 將此資訊釋出供民眾查詢, 仍須仔細規劃並於事先做好溝通之工作 38

49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第四節 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一 新系統在設計 功能與效率上皆較原系統為佳, 更符合業務需求, 但仍有改善空間 ( 一 ) 新系統改採 Web 架構建置, 更能配合業務需求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系統建置架構係為 Client-Server 架構, 須於每一操作端安裝 Client 程式, 如程式更版 Client 端未更新則致操作異常 TFDA 新系統程式因配合各項業務要求異動頻繁, 改採 Web 架構建置, 較易配合各項業務異動增修之需求, 且程式更版集中於 Server 端處理,Client 端不會有不同步的問題 ( 二 ) 新系統針對輸入食品查驗設計, 功能擴充性佳, 可提升查驗效能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資訊系統係以商品為主, 功能增修訂時常需受限於對商品之可能影響 ;TFDA 新系統專門針對輸入食品查驗所設計, 可依業務單位管理政策及邊境查驗措施, 進行適合之功能擴充與修正, 以利輸入食品之管理與查驗效能之提升 ( 三 ) 新系統改以程式模組方式設計, 可提升風險管控細緻度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 CCCCode+ 國別 + 報驗人等之報驗紀錄為風險控管依據,TFDA 為因應進口食品之種類與型態日益複雜的風險控管需求, 其新系統之設計以程式模組方式增加風險管控規則, 可使管控更為細緻 例如日本 311 大地震輻射外洩問題, 系統即可針對日本輸入之各類產品設定不同抽驗機率, 加驗輻射項目等檢驗, 可因應國際重大事件採行管制措施 ( 四 ) 新系統增加代施檢驗機構管理系統, 可提升檢驗效率並避免弊端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報驗作業, 廠商確認抽中須檢驗後, 可自行決定送某實驗室檢驗,TFDA 新系統採矩陣式自動排程選定代施實驗 39

5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室, 避免廠商與實驗室直接接觸衍生弊端, 並建立實驗室檢驗結果上傳系統, 縮短檢驗結果確認流程, 加速廠商貨品通關效率 ( 五 ) 新系統強化單證比對系統效能, 可增進通關時效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單證比對系統如業者報驗量大, 例如週一時段, 在比對端會有卡單情形 因事涉廠商貨品通關效率及權益,TFDA 新系統單證比對程式重新改寫及優化作業程序, 並採用較優等級之硬體主機執行, 比對效率提高,TFDA 表示系統上線至今並無卡單情形 ( 六 ) 新系統增加具結先行放行系統, 可強化後續追查管理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資訊系統無先行放行之相關管理作業程式,TFDA 新系統新增對先行放行案之登錄 通知 查詢 統計及違規業者處分設定等功能, 強化對於先行放行案之管理 ( 七 ) 新系統增加統計查詢功能, 可提升輸入管理效能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資訊系統僅提供簡單之統計及查詢功能,TFDA 新系統新增各類業務統計功能 多欄位查詢及查詢結果之匯出 (Excel 檔 ), 有利業務單位管理及查詢 ( 八 ) 新系統增加報驗方式與聯絡方式, 提供更多元之報驗與通知管道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供業者報驗之管道有單機版, 便捷貿 E 網及臨櫃等三種方式,TFDA 新系統建置時, 另規劃 網際網路報驗 方式, 提供報驗業者更多元之報驗管道, 除增加業者之便利性, 亦可降低其報驗成本 另原系統遇到需要通知衛生單位時, 係採用傳真及電話方式,TFDA 新系統再增加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方式, 將進口食品具結先行放行及檢驗不合格資訊迅速確實通知縣市衛生局同仁 ( 九 ) 新系統仍需針對實際需求持續改進目前 TFDA 之新系統較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資訊系統, 在功能 40

51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上與設計上皆已有許多改善與提升, 惟未來仍需持續針對業務面之實 際需求, 進行功能增修訂, 以臻完善 例如現行系統僅能由查驗人員 事先列印有限之參考資料, 如能規劃運用行動裝置, 使查驗人員可由 現場連線至系統查詢所有參考資料, 則可加速相關流程及核判正確性 二 新系統對實際線上業務人員之宣導及教育訓練仍有不足 根據本研究之調查結果 ( 表 3-4), 受訪者針對新系統之使用意見 相關問題中, 最不認同為系統之線上求助資訊能有效解決系統使用問 題 ( 平均同意度為 3.02), 其次為輔助列表功能容易操作 (3.09) 與 傳輸資料偵錯符合實際需要 (3.18); 較為認同項目為在業務運作上非 常有助益 (3.88), 其次為操作非常熟練 (3.72) 顯示系統對於業務 運作有幫助, 但對實際線上業務人員之宣導及教育訓練仍有不足 深 入訪談中亦認為因與現有使用系統串接上存有困難 表 3-4 對於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系統 使用意見 項目 非常 同意 同意無意見不同意 非常 不同意 認為系統容易使用 4.96% 52.48% 34.04% 6.38% 2.13% 對系統的操作非常熟練 8.51% 66.67% 14.18% 9.22% 1.42% 系統在業務運作上非常有助益系統之線上求助資訊能有效解決系統使用問題系統之輔助列表功能容易操作系統之傳輸資料偵錯符合實際需要系統之防止欄位資料輸入錯誤功能符合實際需要 17.73% 56.74% 21.99% 2.84% 0.71% 0.71% 20.71% 62.86% 11.43% 4.29% 0.72% 25.36% 60.14% 10.14% 3.62% 0.72% 25.90% 65.47% 6.47% 1.44% 7.14% 36.43% 52.14% 2.86% 1.43% 註 1: 需使用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系統 之回卷數 141 份 註 2: 使用李克特量表 5 等尺度,5 表示 非常同意,4 表示 同意,3 表示 無 意見,2 表示 不同意,1 表示 非常不同意, 計算受訪者同意程度 41

5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第五節 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 一 第一線稽查人員與業務相關之教育訓練時數仍有三分之一不足 4 小時根據本研究問卷調查顯示,101 年度第一線稽查人員接受相關業務的教育訓練時數在 8 小時以下者佔 48.55%( 在中央主管機關任職之受訪者, 佔整體受訪者的 20.33%, 地方衛生局受訪者佔 28.22%), 其中教育訓練時數在 4 小時以下者為 33.20%, 顯示第一線稽查人員接受相關業務的教育訓練仍有待加強 二 第一線的作業人員對相關法規 制度 系統 技能之掌握及瞭解等均有再強化提升之空間根據調查結果 ( 表 3-5),19.11% 的受訪者認為機關提供的教育訓練不足以應付執行業務所需,6.91% 的受訪者認為對執行業務所需的相關法令規定未能充分瞭解,9.61% 的受訪者對查驗作業所需技未能充分掌握,11.02% 的受訪者對現行境外管理的機制未能充分瞭解 另根據表 (3-4) 有 10.64% 的受訪者對系統操作未達非常熟練 顯見第一線的作業人員對相關法規 制度 系統 技能之掌握及瞭解等均有再強化提升之空間 此外, 受訪者對於本計畫之執行, 最認同的是 查驗案例之分享對於執行業務很重要 (3.95), 其次為 案件處理時限急迫 (3.84), 再次為 對執行業務所需的相關法令規定能充分瞭解 (3.49) 同意程度相對較低的項目依序為 相關法令規定已經完備周延 (3.07) 機關提供的教育訓練已足以應付執行業務所需 (3.14) 現行境外管理機制能有效從源頭確保進口食品安全 (3.15) 與 自己瞭解查驗之各項產品特性 (3.17) 顯示受訪者認為在法令規定 教育訓練及境外管理等方面是目前較為不足之處 就不同身份別受訪者觀察, 其對於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42

53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之執行策略及過程的看法亦有所差異 以中央主管機關受訪者而言, 最認同的前五項依序為 : 您認為查驗案例之分享對於執行業務很重要 (4.08);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您認為案件處理時限急迫 (3.86); 您對目前邊境查驗 / 先行放行查驗作業所需技能均能充分掌握 (3.62); 您認為自己已經充分掌握執行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能 (3.57); 您對執行業務所需的相關法令規定能充分瞭解 (3.53) 以地方衛生局受訪者而言, 最認同的前五項依序為 :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您認為案件處理時限急迫 (3.81); 您認為查驗案例之分享對於執行業務很重要 (3.77);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您個人經常需要加班 (3.57); 您對執行業務所需的相關法令規定能充分瞭解 (3.43);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您個人經常遇到案件資料欠完整的情形 (3.41) 表 3-5 整體受訪者對於本計畫執行策略及過程之看法 項目 01.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您認為相關法令規定已經完備周延 02. 您對執行業務所需的相關法令規定能充分瞭解 03. 您認為目前邊境查驗 / 先行放行查驗作業執行效率十分良好 04. 您對目前邊境查驗 / 先行放行查驗作業所需技能均能充分掌握 05. 您認為現行境外管理機制能有 同意程度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 27.24% 50.81% 20.33% 0.81% % 50.81% 39.84% 6.91% % 35.39% 47.74% 10.29% 2.06% % 40.16% 45.90% 9.02% 0.41% % 29.67% 43.90% 18.29% 3.25% 43

5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效從源頭確保進口食品安全 06. 您對現行境外管理的機制與措 % 36.73% 48.98% 10.20% 0.82% 施能充分瞭解 07. 您認為機關提供的教育訓練已足以應付執行業 % 31.71% 47.97% 17.89% 1.22% 務所需 08. 您認為自己已 經充分掌握執行相關業務的專業 % 42.28% 45.53% 9.76% - 技能 09. 本機關的相關 資源設備已足供執行本項業務所 % 37.55% 48.16% 13.06% 0.41% 需 10. 您認為自己瞭解查驗之各項產 % 36.33% 40.82% 19.59% 1.63% 品特性 11. 在執行業務過 程中, 您認為案件 % 54.10% 22.54% 4.51% 0.82% 處理時限急迫 12. 在執行業務過 程中, 您個人經常 % 29.27% 47.56% 11.79% 1.22% 需要加班 13.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您個人經常遇到外界 ( 例 : 廠 % 33.88% 44.49% 15.51% 0.82% 商 ) 不當干擾的情形 14.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您個人經常遇到廠商態度不 % 33.74% 44.72% 13.82% 0.81% 佳的情形 15. 在執行業務過 程中, 您個人經常遇到案件資料欠 % 39.84% 45.93% 7.32% - 完整的情形 16. 您認為查驗案例之分享對於執行業務很重要 % 56.10% 22.76% 1.22% - 資料來源 : 本研究調查整理 (2012/11) 44

55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三 課程質量必須依據業務需求妥善規劃 ( 一 ) 各項訓練課程中, 實務案例解析最符合需求因應目前所執行之業務, 受訪者認為個人最需要接受之教育訓練依序為 : 實務案例解析 (63.27%) 法規標準 (50.20%) 查驗技術 (40.82%) 及 溝通技巧 (16.73%) 其中地方衛生局受訪者認為 實務案例解析 佔地方衛生局回卷數的 70.48%, 而 查驗技術 佔第二 (55.24%), 顯示地方衛生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更需要實務案例與查驗技術等訓練 ( 二 ) 對稽查人員而言, 法規 實務案例及查驗技巧最有幫助在稽查人員訓練方面, 主要訓練課程內容可分為 9 類 ( 表 3-6) 依該項訓練對於進口食品管理業務之重要性觀察, 前五名依序為其中 食品衛生管理法 食品標示法規與案例 輸入食品管理與查驗相關法規 臨場查驗技巧 邊境查驗實務案例分享 ; 依對執行業務之幫助程度觀察, 前五名依序為 食品標示法規與案例 食品衛生管理法 輸入食品管理與查驗相關法規 臨場查驗技巧 邊境查驗實務案例分享 顯示相關法規及實務案例 查驗技巧等, 對第一線執行查驗業務人員而言是很重要且很有幫助的訓練內容 與中央主管機關受訪者 ( 與整體幫助程度排序相同 ) 比較, 地方衛生局受訪者認為幫助程度較大的前三名依序為 食品衛生管理法 食品標示法規與案例 臨場查驗技巧, 顯示與實務相關的培訓內容對於執行業務較有幫助 表 3-6 受訪者對執行業務所需知能之看法 - 稽查人員訓練項目重要程度幫助程度 1. 食品衛生管理法 食品標示法規與案例 輸入食品管理與查驗相關法規 書面審查技巧

5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5. 臨場查驗技巧 邊境查驗實務案例分享 不合格通知書查驗結果撰寫 輸入食品重點檢驗項目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 操作 註 : 幫助程度已扣除未受此訓練之樣本資料 資料來源 : 本研究調查整理 (2012/11) ( 三 ) 從事國外查核, 查核能力訓練及實地查廠演練對其最有幫助 國外查核員之訓練課程內容可分為 5 類 ( 表 3-7) 依該項訓練對 於進口食品管理業務之重要性觀察, 前三名依序為其中 查核能力訓 練 臺灣官方管理制度及法規 食品工廠查核實地查廠演練 ; 依 對執行業務之幫助程度觀察, 前三名依序為 查核能力訓練 食品 工廠查核實地查廠演練 臺灣官方管理制度及法規 顯示查核能力 及實地查廠演練, 對第一線執行查驗業務人員而言是很重要且很有幫 助的訓練內容 表 3-7 受訪者對執行業務所需知能之看法 - 國外查核員訓練 項目重要程度幫助程度 1. 語言訓練 查核能力訓練 各國官方管理制度及法規 臺灣官方管理制度及法規 食品工廠查核實地查廠演練 註 : 幫助程度已扣除未受此訓練之樣本資料 資料來源 : 本研究調查整理 (2012/11) ( 四 ) 其他培訓項目中, 食品加工原理及運用 溝通技巧及風險分析 重要且有助益 其他主要訓練課程內容可分為 7 類 ( 表 3-8) 依各項訓練對於進 46

57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口食品管理業務之重要性觀察, 前三名依序為其中 溝通技巧 食 品加工原理及運用 風險分析 ; 依對執行業務之幫助程度觀察, 前 三名依序為 食品加工原理及運用 溝通技巧 風險分析 不論 是重要程度或是幫助程度, 前述三個項目對第一線執行查驗業務人員 而言是很重要且很有幫助的訓練內容 在其他培訓項目, 中央主管機關受訪者與地方衛生局受訪者之看 法有些差異 以重要程度觀察, 中央主管機關受訪者評定的前三項序 為 溝通技巧 風險分析 情緒管理, 地方衛生局受訪者評定的 前三項序為 溝通技巧 食品加工原理及運用 風險分析 ; 以幫 助程度觀察, 中央主管機關受訪者評定的前三項序為 食品加工原理 及運用 風險分析 食品生物技術運用, 地方衛生局受訪者評定 的前三項序為 溝通技巧 食品加工原理及運用 風險分析 / 情緒管理 由此研究結果可以發現, 中央主管機關受訪者與地方衛 生局受訪者對於部分培訓項目之看法不同, 因此, 未來規劃培訓課程 前, 宜對於擬培訓對象進行需求瞭解, 開設符合其需求之課程 表 3-8 受訪者對執行業務所需知能之看法 - 其他培訓 項目重要程度幫助程度 1. 實驗室認證簡介 國際組織簡介 食品加工原理及運用 食品生物技術運用 風險分析 溝通技巧 情緒管理 註 : 幫助程度已扣除未受此訓練之樣本資料 資料來源 : 本研究調查整理 (2012/11) 47

5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第六節 綜合分析 首先在 計畫目標達成情形 方面, 本研究歸納本計畫 15 項量化與 4 項非量化績效指標, 整體而言, 各項指標皆已達成甚至超出原訂目標 ( 表 3-9 及表 3-10) 一 量化指標分析 ( 一 ) 工作效率指標以列為計畫目標之 縮短通關查驗時間 ( 由 5 天縮短為 4 天 ) 與 縮短書面審查時間 ( 由 2 天縮短為 1 天 ) 兩項來看,TFDA 之執行成效已較目前多數國家通關時間 ( 平均約為 7 天, 韓國約為 天, 日本約為 5-7 天 ) 快速 此項工作涉及人力調派與人員素質改善 工作流程優化 代施實驗室規範 中央與地方聯繫與查驗分工協調等各項環節之高度整合, 顯現其良好的工作效率 ( 二 ) 互動溝通指標以各項業者管理說明會 邊境核判討論會及國際專家研討會之辦理情形來看,TFDA 已依原訂目標與國內外相關人員就特定事項進行互動溝通 另由辦理地點分北中南區 會後編印手冊供相關人員參考等來看, 亦可見其應非僅係滿足達成量化目標而已 ( 三 ) 輔助推動指標增修相關衛生標準與檢驗方法 增加高風險進口國 ( 如大陸及東南亞 ) 食品添加物輸入查驗案件 每年增列優良廠商制度 / 進口前查廠制度 / 評估進口產品等之產品類別等指標, 可視為推動提升邊境查驗效率與效能之重要輔助指標 上述指標之達成狀況皆符合甚至較原訂目標高出甚多, 尤其增修相關衛生標準與檢驗方法已有大幅進展, 應有 48

59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助於整體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之成效 ( 四 ) 能力提升指標辦理實驗室能力比對測試及食品衛生管理相關訓練課程有助於受施實驗室與邊境查驗人員之能力提升, 上述指標之達成狀況皆較原訂目標高出甚多 然而其原訂目標僅每年舉辦 1-2 次, 目標值設定偏低, 依本研究問卷調查顯示, 有 3 成的第一線稽查人員其與業務相關之教育訓練時數不足 4 小時, 且有 2 成的受訪者不同意現行機關提供的教育訓練已足以應付執行業務所需, 顯示原訂目標未能預估實際需求, 且訓練之質量仍有待加強 表 3-9 本計畫量化指標達成狀況 指標類別工作效率輔助推動 指標項目指標說明達成狀況備註 縮短通關查計畫結束後由現驗時間行 5 天縮短為 4 天縮短書面審計畫結束後由現查時間行 2 天縮短為 1 天增修訂食品每年至少 5 品中殘留農藥目容許量標準完成衛生標每年至少完成準之新修訂共 100 項及檢驗方法 通關查驗時間平均已達成天數已縮短為 4 天 執行書面審查, 已縮已達成短為 1 天 99 年度 767 項 100 已達成年度 667 項 101 年度 167 項 ( 至 8 月止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總數已限量暨規格標準 :99 年達成度 246 品項 100 年度 18 品項 101 年度 8 品項 ( 至 8 月止 ) 食品衛生標準 :99 年度 49

6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增加大陸及東南亞食品添加物輸入查驗依產品類別建立優良廠商制度建立進口前查廠制度評估進口產品 3 項含 5 種不同產品 100 年度 6 項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100 年度 2 項 101 年度 7 種 73 項 ( 至 8 月止 ) 食品檢驗方法 :99 年度 23 篇 100 年度 18 篇 101 年度 30 篇 ( 至 8 月止 ) 每年 200 項 99 年度 200 項 100 年度 937 項 101 年度 683 項 ( 至 8 月止 ) 每年至少 2 品已研擬優良廠商制度項規劃, 並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第 30 條輸入食品管理專章中, 該修正草案並於 101 年 4 月 5 日經行政院第 3293 次院會審議通過 每年 1 項每年均派員出國辦理境外肉品工廠例行性實地查核業務, 預計於 101 年下半年度赴歐洲進行豬肉工廠之查核, 及赴大陸地區進行水產品工廠之查核 每年評估 1 類已就低酸性罐頭產品 進口產品, 應檢乳製品及水產品等產品 已達成 已達成 已達成 50

61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附出口國衛生 項目, 函請各國依據我 證明文件 國需求提出該國之衛生 證明文件 辦理優良廠 每年至少 1 場 99 年度於北中南區各辦 已達成 商制度說明 次 理 1 場業者說明會, 共 會 3 場 邀請國外專 每年邀請 1 位 100 年 6 月邀請加拿大 已達成 家指導, 辦 國外專家來臺 食品檢驗局 韓國食品 理進口食品 指導進口食品 藥物管理局及新加坡農 安全管理研 管理制度並分 糧獸醫局之官員, 舉辦 習 享經驗 2011 輸入食品安全管 理國際研討會 101 年 10 月邀請美國 澳 互動溝通 洲 日本等國專家學者, 舉辦 2012 輸入食品安全管理國際研討 會 辦理輸入食 ( 未說明 ) 100 年度於北 中及 已達成 品業者自主 南區共辦理 5 場 管理說明會 次 101 年度持續辦 理 辦理邊境核 ( 未說明 ) 共辦理 4 場次, 並彙整 已達成 判案例討論 案例編印 邊境輸入食 會議 品查驗核判案例討論會 議手冊, 供邊境查驗 人員參考 辦理實驗室 每年辦理實驗室 年度間分別 已達成 能力 能力比對訓 能力比對訓練 1 辦理 16 場 11 場, 提升 練 次 101 年至 6 月底止辦 理 5 場 51

6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辦理實驗室每年辦理實驗能力比對測室能力比對測試試至少 2 次, 每次至少 10 家, 每家至少 5 項檢驗項目辦理食品衛每年至少辦理 1 生管理相關次中央或地方訓練課程衛生機關食品衛生管理 資訊 檢驗等相關訓練課程 資料來源 : 本研究分析整理 (2012/11) 年度間分別辦理 9 次 17 次, 101 年至 6 月底止辦理 7 次 99 年度辦理 2 場次 100 年度辦理 4 場次 101 年度已辦理 9 場次 ( 詳如表 2-3) 已達成 已達成 二 非量化指標分析 在非量化指標方面, 四項與法案及制度建立相關之重要工作中, 完成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 建立進口驗證登錄制度及重新建立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等三項皆已完成計畫原訂目標 ; 至於建立快件費收取方式此項工作,TFDA 表示國外皆無另立速件制度之模式, 且目前執行模式已無縮短空間而認為目前暫無須推動 本研究認為建立快件費收取方式, 可提供便民管道, 但亦可能因快件排擠正常件, 反而引發民怨 ; 在人力不充裕的環境, 運作難度更高 目前國際既無此運作模式, 則本研究認為不宜貿進 52

63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表 3-10 本計畫非量化指標達成狀況 指標 指標說明 達成狀況 備註 完成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 已達成 建立進口驗證登錄制度 重新建立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建立快件費收取方式 1. 包括修正輸入食品查驗辦法 增訂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 訂定輸入食品查驗規費及退費辦法 增訂食品檢驗規費擔保額度作業要點 增訂食品報驗電子化簽審作業程式 2. 辦理食品業者回收通報及自主澄清說明會 1. 建立澳大利亞乳品進口驗證登錄制度 2. 完成 3~5 個美 歐等指標性國家之食品登錄制度之比較報告 1. 強化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功能, 包括除錯及查核比對功能 統計分析功能 以及進行進口及國內產品資訊系統介接 分享 2. 完成建置進口食品登錄系統 3. 辦理 2~4 場進口食品登錄系統說明會 1. 完成修正輸入食品查驗辦法並更名為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 (99 年 12 月 ) 2. 完成增訂 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 (98 年 5 月 ) 3. 完成訂定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收費標準 (99 年 12 月 ) 4. 完成訂定 食品檢驗規費擔保額度作業程序 (99 年 9 月 ) 5. 完成增訂食品報驗電子化簽審作業程式 (98 年 ) 6. 完成召開業者說明會, 提升業者自主管理的概念 (98 年 ) 1. 已於 99 年與澳大利亞就乳品簽訂合作備忘錄, 針對自該國特定乳品工廠進口並檢附官方證明文件, 得調降其查驗機率 2. 另亦與紐西蘭簽訂乳品項目合作備忘錄, 並針對大宗穀物, 正與美國 加拿大及澳洲等國家商議簽訂相關合作協議 1. 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已建置完成,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 可與貿易便捷網, 進行動態選擇查核比對 2. 已優先推動食品添加物登錄系統, 並已著手規劃建立食品業者的登錄制度 年已辦理 5 場登錄制度業者說明會 ( 未說明 ) 經查國外單位皆無另立速件制度之模式, 並強調目前執行模式已是快速辦理 資料來源 : 本研究分析整理 (2012/11) 已達成 已達成 53

6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三 計畫目標與推動作法之合理性分析本計畫臚列研提當時我國進口食品安全管理面臨之十大問題, 並據而提出五大執行策略以及 20 餘項之行動方案, 其所含蓋面廣, 且多能務實面對問題尋求合理解決, 其計畫目標與作法應屬合理 ( 表 3-11) 表 3-11 本計畫之目標與作法合理性分析 問題分析執行策略行動方案合理性分析 罰則過輕, 未收警惕之效 廠商未能主動通報產品回收訊息 核判標準及檢驗方法之增修訂無法因應需求 健全法令制度 修訂 食品衛生管理法 及 輸入食品查驗辦法 針對申請切結放行之進口廠商, 收取產品 3 倍完稅價格之保證金 委請國內學者專家協助本署加速研訂農藥殘留 新穎性食品等衛生標準之訂定 修法取得法源依據是正本清源之作法, 應屬合理 訂定合理衛生標準且與國際接軌可以減少貿易糾紛, 應屬合理 進口查驗人力短缺 強化邊境查驗執行效率 寬列經費及增聘人員, 以因應進口食品之查驗 追查確認作業及委外檢驗需求 針對歷年來進口量最大的產品 查驗不合格案件較多之產品或我國無生產或產量少, 需大量仰賴進口之產品優先訂定查驗計畫, 並增加檢驗項目或查驗機率 業務量激增確實人力不足, 非僅以寬列經費及增聘人員因應之, 亦從業務上抓重點, 由執行上尋求外部能量支援, 應屬合理而務實 54

65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食品檢驗耗費時日 檢驗能量不足 積極辦理民間實驗室資源調查及實驗室認證驗證, 俾辦理輸入查驗委託檢驗暨因應緊急國際食品安全事件 倉儲空間有限, 費用昂貴 研議由進口業者自付檢體快遞費用及快速檢驗費用制度, 縮短檢驗行政流程 建立優良廠商制度, 降低抽批查驗機率, 取得快速通關資格, 俾減少查驗人力 在紓解民怨與為民眾安全把關之間取得平衡確實不易, 研擬由有需求之業者自行負擔與自我管理之作法應屬合理 缺乏境外食品源頭管理機制 建立產地源頭管理機制 針對特定高風險產品, 要求進口業者提出輸出國官方或官方認可機構出具之檢驗證明文件, 其他產品亦鼓勵進口業者檢附上開文件, 並視產品風險不同, 予以降低抽驗比率或逕予放行 於產品輸入前, 針對產品於出口國之產製流程, 進行有關法規標準之符合性評估 查核 驗證或認證 產地源頭管理為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之最積極作為, 亦確實為我國目前最需加強之處 本計畫由四個面向將進口食品安全的問題解決於進口之前, 應為務實且合理之對策 針對特定高風險產品或產地, 除要求產地查明不符合原因, 提具改善計畫外, 必要時並應赴產地實地查核其工廠管理情形 研析各先進國家之食品 55

6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進口食品報驗資訊系統功能待加強 邊境與國內市場稽查檢驗結果缺乏相互比對機制 邊境管理及衛生機關人員專業知能及訓練不足 重新建立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加強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 資料來源 : 本研究分析整理 (2012/11) 登錄制度, 建置符合我國需求之進口食品登錄系統 增列貿易便捷網傳輸比對項目, 增加報驗系統除錯及查核比對功能 建立港埠實驗室及衛生機關間之資訊網絡, 透過 E 化作業, 加速處理效能 強化進口食品報驗資料資訊統計分析及風險評估管理功能 建立緊急通報系統, 與國際進行資訊交流 境內稽查不合格結果即時通報, 提高輸入查驗機率 針對邊境管理及各地方衛生機關食品管理人員加強法規面 技術面之訓練, 並強化人員法規素養及專業知能 研習觀摩各先進國家進口食品管理實務及相關法規研訂經驗 強化資訊分析 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 辦理各項實驗室能力比對測試及人員訓練 衛生署於收回經濟部標檢局進口食品檢驗業務前, 已充分了解原系統之功能限制, 為因應進口食品管理的新形勢, 因而研提系統重建之作法確屬當務之急 在人力有限且有部分人力係新手支援之情況下, 加強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實所必需, 其培訓內容亦屬多元 56

67 第三章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四 計畫成本效益分析由本計畫所研提之年度績效指標 ( 見表 1-1), 以及經本研究所歸納出之 15 項量化與 4 項非量化績效指標 ( 表 3-9 與表 3-10) 中, 並無適當指標可用以評估其成本與經濟面之成效 不過在人力與經費皆未如預期之情況下,TFDA 以外包 委辦等方式因應 ( 見表 3-12), 而地方政府亦多需額外增加工時配合, 受訪之執行人員多表勉力為之以達成原訂目標, 顯示本計畫已以不及原核定半數之經費獲致較大之效益 本研究經由研析與探討本計畫之執行情形, 總結出本計畫已達成以下四項重要效益 : ( 一 ) 完成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口食品查驗業務之無縫接軌, 成效獲業界高度肯定 ( 二 ) 重新建立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在設計 功能與效率上皆較原系統為佳, 更符合業務需求 ( 三 ) 縮短通關查驗與書面審查時間分別為 4 天及 1 天, 已較目前多數國家通關時間 ( 平均約為 7 天, 韓國約為 天, 日本約為 5-7 天 ) 快速, 顯現其良好的工作效率 ( 四 ) 完成食品衛生管理法等與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相關之法案修正, 包括 食品衛生管理法 修正草案中增列輸入食品管理專章, 修正 輸入食品查驗辦法 增訂 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 訂定 輸入食品查驗規費及退費辦法 增訂 食品檢驗規費擔保額度作業要點 增訂 食品報驗電子化簽審作業程式 等, 有助健全法制並使進口食品安全管理於法有據 57

6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表 3-12 本計畫項下委託民間協力之事項 執行單位 選定原則 委辦事項 東吳大學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 並以公開客觀選優勝者進行議 ( 約 ) 價方式辦理 樞紐科技顧問 ( 股 ) 公司 暐凱國際檢驗科技 ( 股 ) 公司 財團法人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 英鳴國際科技 ( 股 ) 公司 衛生署認可食品檢驗實驗室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 並以公開客觀選優勝者進行議 ( 約 ) 價方式辦理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 並以公開客觀選優勝者進行議 ( 約 ) 價方式辦理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 並以公開客觀選優勝者進行議 ( 約 ) 價方式辦理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 並以公開客觀選優勝者進行議 ( 約 ) 價方式辦理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 並以公開客觀選優勝者進行議 ( 約 ) 價方式辦理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 並以公開客觀選優勝者進行議 ( 約 ) 價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 :TFDA 提供, 本研究分析整理 (2012/11) 進口食品保證金制度之研析計畫 (99 年度 ) 速件費收取方式評估計畫 (99 年度 ) 輸入肉品之 肉品衛生問卷調查 審查暨查核小組訓練計畫 (99 年度 ) 輸入肉品之 肉品衛生問卷調查 審查計畫 (100 年度後續擴充 ) 輸入肉品及水產品查核小組訓練計畫 及輸入肉品申請案之肉品衛生問卷審查等計畫 (100 年度 ) 日本牛肉生產衛生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之研析計畫 (99 年度 ) 輸入肉品邊境查驗與人員訓練等計畫 (100 年度 ) 輸入食品管理制度研析及業者座談會計畫 (99 年度 ) 輸入食品安全管理國際研討會暨業者座談會等計畫 (100 年度 ) 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研習會計畫 (100 年度 )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之檢驗工作 ( 年度 ) 58

69 第四章 政策建議事項 第四章 政策建議事項 第一節綜合建議 綜合前章中之發現, 本研究針對法令制度 邊境查驗 產地源頭 管理 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及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 培訓等五項重要議題分別提出多項具體建議 ( 表 4-1) 各項建議分述 如下 : 表 4-1 本研究提出之綜合建議 議題 主要發現 綜合建議 1.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中增列輸入食品管理專章以健全法制, 惟尚待完成立法 1.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之立法程序宜儘速完成 2.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部分條文宜 再周延考量 法令 3. 完成立法前, 持續加強制度與民眾溝通以建立正確 的食品安全風險觀念 2. 增修訂核判標準與檢驗方法移至 建立食品風險預警系統計畫 辦理屬必要, 惟尚有更多標 4. 產品標準與檢驗方法應持續精進並與國際調和及接軌 準待制訂 1. 進口查驗人力短缺問題已較以 1. 加強邊境人員查驗及先 往獲得舒解, 但仍不足 行放行等人力培訓及提邊境 2. 地方衛生局人力及經費支援亦有地供經費協助 查驗方差異 3. 進口食品設立先行放行制度及 2. 逐步改善邊境查驗流程 59

7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查驗方法, 雖保持運作彈性, 但複雜度仍高 邊境查驗取樣可再細緻化及標準化 4. 代施檢驗實驗室之作業受到壓縮 5. 優良廠商管理制度的建立受到業者肯定, 惟尚在規劃階段 1. 提出輸出國家衛生證明文件及規劃輸入產品前之認驗證管理系產地統, 有助於舒緩目前人員短缺及預 源頭算經費不足之困境 管理 2. 已建立國外查廠制度, 然受限於人力及經費, 目前此項工作僅有限度實施中 ( 畜肉 ) 輸入 1. 新系統在設計 功能與效率上皆食品較原系統為佳, 更符合業務需報驗求, 但仍有改善空間 查驗 2. 新系統對實際線上業務人員之資訊宣導及教育訓練仍有不足 管理系統 1. 第一線稽查人員與業務相關之教 執行育訓練時數仍有三分之一不足 4 小輸入時 查驗 2. 第一線的作業人員對相關法業務規 制度 系統 技能之掌握及相關瞭解等均有再強化提升之空間 人員 3. 課程質量必須依據業務需求妥培訓善規劃, 實務案例及溝通技巧有 待加強訓練 資料來源 : 本研究分析整理 (2012/11) 及細節 3. 審視及評估代施檢驗業務, 使之更為合理化 4. 及早完成優良廠商分級制度 1. 擴大檢附出口國衛生證明文件之產品類別 2. 擴大進口驗證登錄制度產品類別 3. 謹慎規劃並落實進口前查廠制度 1. 加強與地方衛生局現有系統之串接 2. 善用現行資訊載體簡化目前回報方式 3. 系統操作介面再簡化, 工作人員再加強教育訓練 1. 加強培訓課程規劃前之溝通 2. 專業能力與工作情緒 人際溝通等訓練並重 3. 定期進行案例分享研習會, 並建置實務案例分享平臺 60

71 第四章 政策建議事項 一 法令制度對於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之法規面問題,TFDA 已提出修訂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增列 食品輸入管理 專章, 並配合邊境查驗業務回歸執行, 增修訂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 及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確實符合依法行政之法治要求 針對該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之順利通過及執行, 本研究提出以下幾項建議 : ( 一 )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之立法程序宜儘速完成(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TFDA 雖已完成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其中並已增訂 食品輸入管理 專章, 作為輸入食品安全管理之法源依據, 但該草案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現行輸入食品管理規範仍依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等相關法規命令辦理 ; 然而, 前開辦法之內容除就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時之邊境查驗作業進行規範外, 尚包含有不符相關查驗規定者, 主管機關得暫停受理申請 命回收銷毀或限期改製等影響人民權利義務之處分, 故宜依法律保留原則以法律訂之 爰建議行政院將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之 食品輸入管理專章 ( 修正草案第六章 ) 列為重要優先推動之法案, 俾以完備輸入食品管理規定之法源依據, 進而達成健全進口食品安全管理法令制度之基本要求 ( 二 )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部分條文宜再周延考量(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針對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中, 有關輸入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條文之內容, 提供分析及修改建議如下 : 1. 修正草案第 4 條與第 34 條, 此二條均有對發生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時, 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停止輸入查驗之管理措施規定, 內容規範部分重複, 宜予統合整理 61

7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2. 修正草案第 9 條係就公告之食品業者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進行規範, 與第 32 條規定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要求食品業者提供輸入產品之相關紀錄資料等, 有部分規範內容重疊, 尚有統合整理之空間 另, 第 32 條規定, 食品業者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 主管機關要求其提供之相關紀錄資料, 與第 41 條第 2 款規定業者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 各地主管機關要求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量 作業 品保 販賣對象 金額 其他佐證資料 證明或紀錄, 此二條要求業者提供之資料內容用字不一, 建議調整為一致性之用語 3. 修正草案第 35 條 1 項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對風險程度較高之食品得於輸入前實施系統性查核, 同條第 3 項則就因源頭管理或個別事件之需求,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至境外查核, 此條內容建議, 將第 3 項內容調整納入第 1 項中, 併予規定 4. 修正草案第 22 條第 1 項第 5 款, 增列無論國產或進口產品均應於對食品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製造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 以落實產品製造責任, 本條款雖已於第 59 條中規定過渡期為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但因與美國 日本 歐盟等規範不同, 亦與 Codex 國際規範不一致, 若未與國外溝通則必定引發貿易糾紛 且未來輸入食品查驗時, 如何確認其容器或外包裝所標示之廠商確為製造廠商, 恐易引發 TFDA 工作人員與進口業者之爭議, 影響通關, 亦影響政府形象 故建議必須考慮國家整體利益, 預為規劃管理策略 ( 三 ) 產品標準與檢驗方法應持續精進並與國際調和及接軌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對於各類產品之核判標準及檢驗方法,TFDA 必須持續進行增修訂 但與先進國家客觀相比, 我國科技能力與管理資源明顯不足, 而國際間之貿易往來愈加頻繁, 故本研究建議 TFDA 在執行進口食 62

73 第四章 政策建議事項 品安全管理時, 必須要有長期之規劃, 除了爭取經費, 用以建立本地監測資料及執行研究計畫, 以此科學基礎來分別訂定產品標準與檢驗方法外, 更要隨時研究引進國際規範, 譬如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 CODEX 的各項標準 指引及建議, 使得在執行進口食品把關時, 一方面能夠嚴格把關, 維護消費者之健康及權益, 另一方面亦與國際規範相調和, 維護國家權益 此外, 在檢驗技術方法之開發或引進方面, 本研亦究建議 TFDA 應給予重視, 俾以增進機關本身之基本能力 ( 四 ) 持續加強與民眾溝通以建立正確的食品安全風險觀念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針於進口食品安全之管理進行相關法規修訂, 以健全法令制度, 是改善現有食品安全及杜絕不安全食品進口之最方便有效方法 然目前我國立法機關審理法案時程難以預估 法案內容仍可能有變動, 不易期待相關修正法案能早日順利通過 故本研究建議於立法院審議法案前充分與業者 民眾或其他政策利害關係人不斷進行溝通 宣導 教育, 形成全民共識, 將有助於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尤其要對一般民眾建立正確之食品安全風險觀念, 並塑造其對政府主管機關應有之專業性尊重與信賴, 將更能有助於相關法令之訂定 貫徹與執行 二 邊境查驗 ( 一 ) 加強邊境人員查驗及先行放行等人力培訓及提供經費協助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因應進口產品的多元及複雜性增加, 建議目前進行邊境查驗的正式及臨時人員需定期訓練, 或透過業務心得分享等方式, 逐步建立各項人員現場操作的 SOP( 如銷毀的方式應有固定模式及工具 ; 因應各式申請人的應對方式等 ) 一方面可以經驗學習, 一方面透過學習曲 63

7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線, 有助於後續人力管理或實務操作的效益提供 當工作人員專業度逐步提高後, 將對 TFDA 的後續運作有正面助益 另, 目前各地方執行先行放行審查作業的人力 經費及設備補助的一致性, 本研究建議應全盤考量, 參照 計畫型補助款 方式補助直轄市執行業務, 避免地方執行因受限各地方政府財政情況及重視度之差異而影響整體成效 ( 二 ) 逐步改善邊境查驗流程及細節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廠商普遍認為 TFDA 的邉境查驗工作及對進口食品安全的管理機制建立, 目前已相當完備, 執行成效亦佳, 惟執行的落實及連繫溝通等仍有改善空間 本研究建議 TFDA 再做微調精進 : 於文件欄加註物品預計抵達切結地點時間, 或於在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上增加一欄 預估貨品到達時間, 請業者提供貨品預定抵達存放地點之時間, 降低稽查人員撲空機率等, 方便先行放行等作業進行 另針對進口產品在保稅倉中之檢驗時間過長 倉儲溫控不良等, 增加業者成本並造成產品品質及安全問題, 亦建議 TFDA 構思有更具彈性的措施及解決方案 ( 三 ) 審視及評估代施檢驗業務, 使之更為合理化目前各家民間實驗室業者參與代施檢驗業務, 係經過技術 品質等競爭後取得議價資格, 最終以比價方式決定是否得標 本研究建議可改變或重新評估邊境查驗業務採購條件及評審方式, 對價格的合理性加以考慮, 除解決代施實驗室反應的成本問題外, 亦兼顧檢驗品質 另外, 為了完成標案, 代施檢驗業者必須將檢驗時間由以往較多的天數壓縮至目前的 3 天, 這固然彰顯出邊境查驗作業高度的檢驗效率, 但亦可能因時程壓力, 對檢驗品質導致風險 本研究自美國國會對其 FDA 的調查報告中發現, 美國進口水產品的通關檢驗時限是 14 天, 但實際運作時平均是 22 天, 故本研究建議, 應對不同檢驗項目訂立合理之檢驗時間, 將可避免因追求快速而引發問題 ( 四 ) 及早完成優良廠商分級制度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64

75 第四章 政策建議事項 建立優良廠商認證制度, 鼓勵業者自主管理產品, 採認證登錄, 可以有效降低進口食品查驗業務量 鑑於政府資源有限, 需要鼓勵廠商自主管理, 本研究建議 TFDA 及早建立評比分級基本資料, 訂定最適原則 三 產地源頭管理依據美國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所有從事製造 加工 包裝及持有供在美國消費之食品的設施, 應向美國 FDA 登記, 且應於偶數年辦理設施資料更新 (Biennial registration renewal) 另 2011 年 1 月 4 日公告之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 更宣示 2011 年美國 FDA 應稽查 600 家國外廠商, 第二年起國外查廠數將更增加, 顯示美國 FDA 極力將食品安全由境外開始管理 因此, 於產地源頭管理措施上本研究建議如下 : ( 一 ) 擴大檢附出口國衛生證明文件之產品類別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進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並非僅限於邊境把關,TFDA 近三年來已推動三類進口產品應檢附出口國衛生證明文件, 並視產品風險不同, 予以降低抽驗比率或逕予放行 在業務增加資源短缺之情況下, 本研究建議未來檢附出口國衛生證明文件宜擴大至更多產品類別 ( 二 ) 擴大進口驗證登錄制度產品類別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目前 TFDA 對於進口驗證登錄制度僅完成澳大利亞乳品類別, 另有數項產品類別與特定進口國協商中 本研究建議未來積極擴大此境外管理方式, 以強化源頭管理 防患未然 ( 三 ) 謹慎規劃並落實進口前查廠制度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落實進口前查廠制度可有效遏止不良產品於進口前, 降低有安全疑慮之產品進口, 本研究建議 TFDA 應列為優先執行之業務 尤其針對不合格率偏高且屬大量進口之產品, 應優先建立, 並逐年擴大 不過, 由於衛生署以往資源不足, 僅能委託其他機關執行進口食品抽驗, 幾 65

7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無實施進口前查廠之經驗, 因此需要謹慎規劃法規 技術 人力及經費之需求 四 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目前使用之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系統, 對實際線上業務人員之宣導不夠且教育訓練仍有不足 ( 問卷中對業務有幫助及操作熟練兩項均有 25% 無意見及不認同 ), 且與現有使用系統串接上存有困難 ( 如台北市衛生局現有系統因未串接, 一線人員均要重新起案, 結案後再傳回本系統 高雄市衛生局則完全使用手工作業, 結案後再 或傳真回本系統 ), 故本研究建議 : ( 一 ) 加強與地方衛生局現有系統之串接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部份地方衛生局有自行發展功能齊全且使用上已完全上手的系統, 設計之初可能基於經費或部份功能面的考量而未與地方衛生局之現有系統串接 在調查中顯示, 由於對本系統不是很熟練加上分派的案件又要重新在衛生局系統重新起案, 費時又費工, 造成對本系統使用上的排斥 因此, 未來本系統加強與地方衛生局現有系統之串接將是需優先考量的新增功能, 且串接程式之訪談及開發仍應由 TFDA 主導, 以達系統之完整性及安全性 ( 二 ) 善用現行資訊載體, 改進目前回報方式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目前案件回報係使用傳真或 等方式, 並且以電話確認, 可確保訊息準確傳送與結案 然如週休二日或無值班人員時, 即無法即時確認 加上傳真或 仍需重新建檔結案, 頗為耗時費工 建議可規劃運用現行資訊載體, 如智慧型手機 平板 等, 讓一線人員使用即時傳送訊息建檔, 以確保即時結案且提升工作效率 ( 三 ) 系統操作介面再簡化, 同時加強教育訓練, 使工作人員更加熟練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調查結果顯示, 有 8.57% 受訪者不同意系統容易使用, 另有 10.72% 66

77 第四章 政策建議事項 不同意本身對於系統操作非常熟練, 顯然本系統使用上仍有相當難度, 故建議系統操作介面應考慮實際線上使用者之需求及習性, 再予簡化 同時對實際線上業務人員之宣導及教育訓練要再加強, 使工作人員更加熟練 五 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在輸入食品查驗業務方面, 目前 TFDA 正式編制之現場人力僅約 40 餘人, 另根據實地訪查結果, 各受查單位均表示經費與人員不足, 中央層級之 TFDA 區管中心對於進口食品查驗人力短缺問題, 若是無涉及公權力執行之行政協助事務, 以業務承攬方式辦理 ; 在地方衛生局方面, 多採取設立聯合稽查隊或跨區聯合執行業務方式因應 由於各級人力負責業務多為綜合性, 並非僅執行一項業務, 實際可花在進口食品管理相關工作的時間相對較少, 因此, 更顯示工作人員在各項法規或相關查驗工作需要獲得充分訓練, 始能提昇效率 故本研究建議如下 : ( 一 ) 加強培訓課程規劃前之溝通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根據本研究顯示, 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衛生局對於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之執行策略看法不同, 且對於過去各項培訓課程之重要性與助益性看法亦有差異 建議 TFDA 在擬訂計畫工作與培訓內容前, 除了依據人力盤點結果之不足處進行加強培訓外, 也必須與地方衛生局進行詳細溝通, 研擬出較符合需求的訓練課程, 以提高中央與地方之業務執行效率與效益 ( 二 ) 專業能力與工作情緒 人際溝通等訓練並重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自 99 年度起,TFDA 已規劃並進行多項訓練課程 ( 參見表 2-3), 對於各項訓練課程聚焦在查驗與查核等專業能力, 此方面訓練對於輸入食品查驗等管理十分重要, 建議應持續進行 然此等工作, 因考量進口貨品新鮮度及業者經營壓力, 執行業務有其時限問題, 故查驗人員承受相當大的時間壓力, 且需面對多樣化的廠商, 在溝通技巧及情 67

7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緒管理等亦是需要提供相應訓練 建議在專業能力訓練以外, 需加強前述訓練課程 ( 三 ) 定期進行案例分享研習會, 並建置實務案例分享平臺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鑑於進口食品十分多元, 實務作業突發狀況頻仍, 且根據實地訪查與問卷調查結果顯示, 實務案例分享對於執行業務很有幫助 建議 TFDA 應定期舉辦邊境查驗或或具結先行放行等案例分享研習會, 並建置實務案例分享平臺, 提供查驗人員執行業務之交流與經驗分享 持續進行並集結多面向案例後, 或可出版成工作手冊, 提供查驗相關人員參考 另外, 亦建議未來在人員參加培訓後一段期間 ( 例如一個月 ) 進行受訓後評估, 包括專業知識筆試 實地演練 未先知會之突發事件處理 等, 表現優異者給予獎勵, 而表現不足者則應再加強訓練 第二節 期程建議 本計畫研提之五大執行策略皆與進口食品安全管理密切相關且環環相扣, 任一環節鬆動, 皆會影響整體管理體系之正常運作與成效, 各項議題皆有持續或立即推動之必要 本研究整理前述各項綜合建議, 依其重要性與急迫性分為立即推動與持續推動兩大類 ( 表 4-2) 在立即推動建議方面, 由於法令制度是政府執行進口管理的法源依據 ; 產地源頭管理最能積極展現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作為 ; 完成優良廠商分級制度, 有助於加速邊境查驗效率且符合進口商自主管理之期待 ; 加強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系統 與地方衛生局現有系統之串接, 可提升該系統在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資訊之傳遞與掌控 ; 加強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之質與量, 可解決人力缺乏及流動率高造成經驗不足的問題, 此五點皆有立即推動之急迫性, 以及持續精進的必要性 另食品安全管理經費明顯不足, 勢必將影響到進口食品管理業務之執行, 故本研究建議應予高度重視並立即尋求改善 68

79 第四章 政策建議事項 在持續推動建議方面, 本研究認為在邊境檢查 輸入食品報驗查 驗資訊管理系統 以及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等議題, 皆已 建立制度且運作狀況良好, 惟仍應持續改善精進 表 4-2 本研究研提之期程建議 議題立即推動建議持續推動建議 法令制度 邊境查驗 產地源頭管理 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 食品安全管理經費 周延考量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進口食品管理相關條文並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完成優良廠商分級制度 加重源頭管理力道與作為 加強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系統 與地方衛生局現有系統之串接 加強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之質與量 重視食品安全管理經費嚴重不足之問題並立即設法改善 資料來源 : 本研究分析整理 (2012/11) 1. 產品標準與檢驗方法應持續精進並與國際調和 2. 持續加強與民眾溝通以建立正確的食品安全風險觀念 1. 加強邊境人員查驗及先行放行等人力培訓及提供經費協助 2. 逐步改善邊境查驗流程及細節 3. 審視及評估代施檢驗業務, 使之更為合理化 1. 擴大檢附出口國衛生證明文件之產品類別 2. 擴大進口驗證登錄制度產品類別 3. 謹慎規劃並落實進口前查廠制度 1. 善用現行資訊載體, 簡化目前回報使用方式 2. 系統操作介面再簡化, 工作人員再加強教育訓練 1. 加強培訓課程規劃前之溝通 2. 專業能力與工作情緒 人際溝通等訓練並重 3. 定期進行案例分享研習會, 並建置實務案例分享平臺 以下針對可立即推動之事項提出具體推動策略建議, 其餘應持續 69

8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推動建議已詳述於本章第一節之綜合建議中 一 完備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進口食品管理相關條文並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為確保 TFDA 執行輸入食品安全管理具有符合依法行政之法源依據, 行政院應將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列為重要優先推動之法案, 俾以完備輸入食品管理規定之法源依據, 進而達成健全進口食品安全管理法令制度之基本要求 然而目前 食品衛生管理法全案修正草案 中與輸入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內容, 仍有部分條文或有重疊或與國際法規未能接軌之情況, 如遽以通過立法恐形成執行時認定與解釋之爭議, 甚至引發國際貿易糾紛 本研究雖已提供部分修改建議, 惟仍建議 TFDA 召集相關專家討論完備之 由於本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審查通過, 以 101 年 8 月 27 日院臺衛字第 號函送請立法院審議, 並經立法院會宣讀後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待審中 於此階段, 若需更改修正草案中之條文內容, 恐難由行政部門再提出調整之議案, 是以, 建議 TFDA 可於立法院完成審議前, 於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與立法院進行溝通, 並可藉由相關利害關係團體之協助, 達成修正條文內容之目的, 並兼顧儘速完成立法之時效 二 完成優良廠商分級制度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鑑於政府資源有限, 需要鼓勵廠商自主管理,TFDA 已透過國際優良廠商制度研析與國內廠商意見反應蒐集等方式, 規劃優良廠商制度並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第 30 條輸入食品管理專章 ( 詳如附錄三之附件 4) 中 未來具體施行後, 藉由建立優良廠商認證制度, 鼓勵業者自主管理產品, 採認證登錄, 可以有效降低進口食品查驗業務量 在前述修正法案完成立法之前, 本研究建議 TFDA 宜及早建立進口廠商評比分級基本資料, 訂定最適原則, 可於立法完成後加速推動 三 加重源頭管理力道與作為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70

81 第四章 政策建議事項 進口食品安全管理必須從產地源頭管理開始, 不僅可以省去邊境查驗及後續追蹤抽驗的人力 物力與成本之耗費, 亦可減少相關貿易糾紛 因此先進國家無不積極由產地源頭管理展現其對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之作為 例如美國自 2011 年 1 月 4 日公告實施食品安全現代法 (FSMA) 後, 於當年美國 FDA 即被要求應稽查 600 家國外廠商且逐年增加國外查廠數, 顯示美國 FDA 極力將食品安全事件阻絕於境外的力道與作為 我國 TFDA 在本計畫中亦非常重視產地源頭管理, 具體作法包括提出輸出國家衛生證明文件 規劃輸入產品前之認證驗證管理系統 建立國外查廠制度與建置食品登錄系統, 可說是本計畫中著墨甚深且頗有推動進展之項目 雖然國外查廠制度可能涉及與進口國之間的協商與磨合, 恐無法如美國 歐盟 日本等強國得以率爾行之 大力推動, 然短期內仍可在既有建立之登錄系統 認證驗證管理系統及輸出國家衛生證明文件等方面, 持續加大施行力度與擴大實施範圍 例如可參考與澳大利亞政府簽訂乳品進口 MOU 方式實施源頭管理, 針對其他風險性較高產品, 持續與主要貿易國洽談簽訂產品管理 MOU 另針對不合格率偏高且屬進口數量較多之品項, 應積極與出口國談判國外查廠之可行作法 四 加強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系統 與地方衛生局現有系統之串接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目前 TFDA 所建置之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系統 ( 以下簡稱本系統 ) 與地方衛生局相關之系統功能及紀錄, 雖僅 具結先行放行 案之查驗通知與結果回報, 惟在本研究之調查中顯示, 由於部分地方衛生局人員對本系統並未熟練, 而分派的案件仍需在其既有系統重新起案, 費時又費工, 造成對本系統使用上的排斥, 目前僅新北市衛生局之系統已與本系統串接, 其餘則仍需人力作業轉換 鑒於資訊快速流通 通報與傳遞對進口食品安全管理之重要性與日俱增, 且未來進口食品相關資訊與作業亦可經由本系統聯繫處理, 應優先考量加強本系統與地方衛生局現有系統之串接 在實際推動上, 建議仍宜由 71

8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TFDA 主導並與地方衛生局資訊人員溝通導入新系統功能與串接之作法, 以兼顧系統之有效性 完整性及安全性 五 加強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之質與量目前中央與地方之進口食品查驗人力皆面臨短缺問題, 尤其 TFDA 目前之正式及臨時人員約各占一半, 在工作量大的情況下, 人員流動率均高, 必須依賴相關配套作法始能因應日益增加之進口食品查驗業務, 其中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以提升專業能力, 即為本計畫中重要推動事項 然本研究調查顯示, 第一線稽查人員與業務相關之教育訓練時數仍有三分之一不足 4 小時, 且對相關法規 制度 系統 技能之掌握及瞭解等均有不足 因此本研究建議, 在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之質與量上應優先補強, 尤其在各項訓練課程中, 最符合需求之實務案例解析 查驗技巧演練等課程, 尤需依據業務需求妥善規劃 六 重視食品安全管理經費嚴重不足之問題並立即設法改善 ( 主辦機關 : 衛生署 ) 本計畫原提自 98 年度起為期四年 總經費 13 億餘元之計畫, 惟由於時間倉促, 真正開始是 99 年度, 且經費僅為原提之一半 (6 億餘元 ); 另原預估合併業務後原有與新聘之執行進口食品查驗相關人力達 130 人, 惟實際執行時正式職員僅為原規劃之三分之一, 需要相對另聘臨時人員加入工作 在人力與經費皆未如預期之情況下,TFDA 以外包 委辦等方式因應, 而地方政府亦多需額外增加工時配合, 受訪之執行人員多表勉力為之 目前 TFDA 對進口食品之抽樣檢驗係根據產品風險區分為 : 逐批查驗 (100%) 加強抽批查驗 (20-50%) 及一般抽批查驗 (2-5%) 等三種模式, 其比率係依據不合格紀綠 產地 風險訊息及重大衛生安全事件等綜合考量, 有助於系統性評估檢驗效益, 兼顧食品安全掌控及人力經費資源投入 但本研究分析發現, 實際上目前我國進口食品查 72

83 第四章 政策建議事項 驗工作受限於資源, 基本上係以量入為出之原則設定工作量上限, 除非遇到如美牛爭議或日本核輻射污染等事件, 或有機會爭取其他財源因應提高查驗比例所需, 在其他情況下, 受限於工作量上限, 其風險之管控必定受到影響 此種人力經費與業務緊繃的狀況, 在未來發展運作時, 必須審慎考量並嚴陣以待 本計畫自 101 年度結束後, 據了解相關推動經費已納入 清雲五五專案 項下支應, 惟 清雲五五專案 亦包括 TFDA 其他業務, 且每年之總經費尚不及目前本計畫之規模 以目前本計畫之經費核定已有不足, 未來以 清雲五五專案 支應時, 其經費將較目前更少 據監察院吳豐山等委員自 97 年起針對我國食品安全管理問題之調查顯示, 我國自 2005 至 2008 年間全國食品衛生管理之每位國民分配額僅 11 元, 與美國之 160 元 英國之 158 元及香港之 458 元相較, 差距達 10 倍以上 而在食品衛生行政管理人力與平均每人服務國民數方面, 我國為 224,215 人, 與美國之 15,385 人 英國之 81,301 人及香港之 12,663 人相較, 亦明顯負荷過重 雖然自 99 年度起,TFDA 成立之後經費與人力略有提升, 惟與前述國家相較, 顯然我國食品衛生管理之經費與人力仍嚴重不足 前述經費不足之問題, 已造成本計畫執行上諸多困境與兩難 TFDA 雖將法規標準研訂等部分業務改由其他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而進口食品檢驗代施實驗室之委辦費用已獲同意自 101 年度起, 得以審查費收入收支並列方式紓緩經費不足之問題, 惟據 TFDA 表示, 已連續兩年動支第二預備金 由於動用第二預備金係非常態之應變之道, 如因編列或核定預算不足而需年年動用, 則恐非正常運作之道, 故本研究籲請行政院予以重視並設法改善 73

8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參考書目 1. 行政院衛生署 (2012)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第 8 屆第 2 會期第 1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1722 號政府提案第 號 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15 日印發 Retrieved 11/16, 2012, from: action 2. 吳庚 (2012) 行政法之理論與實務 ( 增訂十二版 ) 三民書局, 年度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評核報告 年度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評核報告 5. 食品藥物管理局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2012/08/01) 6. 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GS) 簡介及政府標案團隊運作情形 (2012/09/13) 7.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具結先行放行業務簡報 (2012/09/18) 8.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進口食品先行放行暨國際通報事件業務報告 (2012/09/19) 9. 南區管理中心進口查驗科業務報告 (2012/09/19) 10.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加強進口食品管理工作報告 (2012/09/20) 11. 北區管理中心輸入食品邊境查驗工作報告 (2012/09/20) 12. 食品藥物管理局之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補充資料 (2012/09/11 提供 ) 13. 食品藥物管理局 100 年度輸入肉品邊境查驗與人員訓練計畫 研究成果報告 (2012/09/11 提供 ) 14. 食品藥物管理局 100 年度輸入肉品及水產品查核小組訓練計畫 研究成果報告 (2012/09/11 提供 ) 74

85 參考書目 15. 食品藥物管理局 101 年度區管中心教育訓練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事務工作暨委託檢驗計畫監督稽查業務 委託服務計畫 - 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法規及查驗技巧訓練活動報告 (2012/09/11 提供 ) 16. 食品藥物管理局 101 年度區管中心教育訓練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事務工作暨委託檢驗計畫監督稽查業務 委託服務計畫 - 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活動報告 (2012/09/11 提供 ) 17. 進口食品邊境查驗, 食品安全與生活座談會 (2012/08/17) 1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效益評估深度訪談書面資料 (2012/07/19) 19. 楊迺仁 (2010) 改善食品衛生管理問題刻不容緩 中華民國監察院電子信第十二期 Retrieved 12/17, 2012, from: htm/ htm 20. CAC(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2012). REP 12/MAS: Proposed Draft Principl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Sampling and Testing Activities in International Food Trade (Step 5 of the Procedure). In: Report of the Thirty Third Session of the Codex Committee on Methods Analysis and Sampling, Appendix IV. Joint FAO/WHO Food Standards Programm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Thirty Fifth Session, Rome, Italy, 2-7 July Retrieved 11/16, 2012, from: 75

8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rtingdate= Doll, W. J., and Torkzadeh, G.(1988)The Measurement of End-User Computing Satisfaction, MIS Quarterly (12:2), pp FDA(2011).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Chapter IV: Food. Retrieved 11/16, 2012, from: 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fdcact/fdcactchapterivfood/def ault.htm. 23. GAO(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2011). Seafood Safety: FDA Needs to Improve Oversight of Imported Seafood and better Leverage Limited Resources, GAO (Washington, D.C., April 14, 2011) Retrieved 11/16, 2012, from: GAO(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2012). Food Safety: FDA can better Oversee Food Imports by Leveraging Other Countries Oversight Resources, GAO (Washington, D.C., September 28, 2012) Retrieved 11/16, 2012, from: IOM (Institute of Medicine)(2012). Ensuring Safe Foods and Medical Products Through Stronger Regulatory Systems Abroad. Washington, DC: 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Retrieved 11/16, 2012, from: edical-products-through-stronger-regulatory-systems-abroa d.aspx. 76

87 附錄 附錄 附錄一 座談會紀錄 一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座談會 ( 進出口業者 ) 時間 : 民國 101 年 8 月 1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2:00 地點 : 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203 會議室主持人 : 陳樹功所長出席者 : 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農畜漁產小組曾仲維召集人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農畜漁產小組陳瑞煌副召集人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加工食品小組沈依穎專員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加工食品小組王文昌副召集人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加工食品小組李芝穎主任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加工食品小組蕭惠月副召集人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乳品小組湯雅婷小姐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乳品小組郭淑如副理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乳品小組詹思萍副召集人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保健食品小組葉小芬小姐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進口牛肉專案小組劉希雯經理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進口牛肉專案小組林國憲先生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進口牛肉專案小組詹義郎副召集人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食品添加物小組許庭禎召集人 77

8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食品添加物小組張坤煌副召集人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食品添加物小組王宗偉先生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潘志寬主任 許景鑫副主任 蕭惠文科長 吳宗熹科長 傅千育科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莊麗蘭副處長 吳美雲科長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陳樹功所長 陳陸宏副所長 陳玉玲研究員 邱紹盟副研究員 蘇桂香助理技師紀錄 : 邱紹盟討論事項 : ( 一 ) 食品藥物管理局進行進口食品邊境查驗業務後對進口業務之影響 ( 二 ) 對於地方衛生局配合執行進口食品管理之建議 ( 三 ) 對於進口食品安全源頭管理之建議 出席人員建議 : ( 一 ) 健全法令制度 1. 建議 TFDA 應該站在輔導每家廠商都成為優良產商的立場推動相關工作 2. 建議有關進口食品管理相關計畫及辦法等資訊, 能有明確的資訊公開及取得的管道 3. 建議政府能盡快訂定明確的邊境管理 SOP, 地方衛生機關於取樣過程中亦應建立一套嚴謹的 SOP 流程, 以免造成一些有爭議的事件 4. 應確實並迅速的實施 優良廠商制度 並且針對優良廠商有更快的通關時程及措施 5. 關於牛肉原產地標示及瘦肉精殘留容許量等規範, 建議 TFDA 儘早公布頒佈與實施日期, 使業者能及早因應 78

89 附錄 6. 食品添加物的法規已經很老舊, 造成很多實際作業上的困擾, 建議能做修改以符合現行國際標準, 對於部份非添加物的檢驗規定, 也可參考其他區域規定 7.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 建議 TFDA 能站在主導地位, 應有更積極的讓消費者安心之具體作為, 避免出現媒體誤導情形 ; 且應讓消費者瞭解, 檢驗報告僅係針對某批產品之檢驗結果 8. 各項法令法規制度建議能更重視提前審查及風險管理等重點 9. 與大陸的 食品安全法 是否能儘速在 ECFA 談判通過 ( 二 ) 強化邊境查驗執行效率 1. 進口業者在產品報關及抽驗過程中, 在保稅倉部份遭遇很大問題, 包括檢驗時間過長 倉儲溫控不良等, 常造成業者需負擔成本過高並造成產品品質及安全上的問題, 建議能有更彈性的措施以協助業者解決相關問題 2. 我國目前要求進口食品需在輸入前完成中文標示, 然進口業者在實務上有其困難 ( 成本 自有包裝標籤訂購量...), 建議 TFDA 能有更符合實際作業之性作法 3. 建議邊境查驗報告可讓業者申請 4. 地方衛生局對查驗 / 放行後驗的配合認定建議可多協調 ( 三 ) 建立產地源頭管理 1. 源頭管理需要業者配合自主管理, 對法規認識及相關資訊了解的再教育工作需加強 是否可開放進出口相關公 / 協會能負擔執行部份教育 / 訓練工作 2. 源頭管理因為產品種類繁多, 各種產品的風險程度均不同, 建議能有更細部的規劃, 針對不同風險細分產品類別及廠商等級再進行源頭管理及境外查核 3. 在源頭管理部份, 建議主管單位能提供特定認證 ( 檢驗 ) 機構, 然後提供例如通關容易 時間縮短等配套便措施, 指引廠商如何 79

9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尋找適當認證 ( 檢驗 ) 機構 4. 建議 TFDA 能確實行源頭管理並訂定執行時程 - 與國際接軌, 制定和國外的品質管制系統的換文認可制度 ( 四 ) 重新建立輸入食品報驗查驗資訊管理系統 1. 建議能將預登錄的制度納進來, 搭配優良廠商的制度, 會簡化很多的流程 2. 大宗物資 ( 例如高粱 ) 進口前必須先有小量樣品進口進行檢驗, 若遇文件不符, 樣品來回寄送費時且影響時效, 針對樣品的進口是否有較方便之通關作業 3. 成份較複雜之添加物進口樣品進行測試時, 遭遇一些問題, 關於較複雜之添加物之樣品進口測試, 是否有較簡易之方式以便廠商進行測試 ( 五 ) 加強執行輸入查驗業務相關人員培訓 1. 邊境管理人員與 TFDA 人員常發生認知落差問題, 建議除加強邊境管理人員之法規知識訓練外, 亦應加強執行業務人員之認定教育 2. 進口食品包括特殊營養食品, 建議 TFDA 舉辦通路端之教育訓練時, 除一般超商 超市 量販店等零售通路業者外, 應納入藥局人員 3. 針對不同的通路商經常會要求業者提供不同營養素的檢驗報告 ( 針對營養標示值 ), 甚至也會有特定實驗室的限制, 建議能教育通路商 ( 包括藥局 ), 加強對通路業者之法規知識及檢驗要求 訓練 80

91 附錄 二 加強進口食品管理座談會 (TFDA 認證之民間實驗室 ) 時間 : 民國 101 年 8 月 23 日 ( 星期四 ) 下午 2:00 地點 : 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203 會議室主持人 : 陳樹功所長出席者 : 弘光科技大學食品與化妝品檢驗與分析中心蔣育錚技術主管全國公正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張毅偉經理全國公正檢驗股份有限公司陳淑媛副理屏東科技大學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葉瑞月技術經理中央畜產會技術服務中心陳月娥小姐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化驗組林玫欣組長嵧工農會產銷基金會農業檢驗中心孔繁慧主任統一企業食品安全中心陳乾瑋副高級研究員 李信興研究員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林軒宏副組長暐凱國際檢驗科技有限公司李綺芳主任臺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蔡岳廷副總經理臺灣檢驗科技有限公司陳冠宏經理康大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黃俊文先生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吳秀英副局長 陳惠芳組長 潘志寬主任 李婉媜科長 蕭惠文科長 董靜馨視察 傅千育科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吳美雲科長 曾慶昌專員 81

9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陳樹功所長 陳陸宏副所長 簡相堂主任 廖鋸賢管理師 陳玉玲研究員 陳麗婷研究員 邱紹盟副研究員 蘇桂香助理技師紀錄 : 邱紹盟討論事項 : ( 一 ) 對於認證實驗室管理制度之建議 ( 二 ) 對於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代施檢驗業務之建議 ( 三 ) 對於資訊系統之建議 出席人員建議 : ( 一 ) 對於認證實驗室管理制度之建議 1. 實驗室認證管理 : (1) 有關實驗室管理及認證部份, 早期 TFDA 跟 TAF 是聯合認證的, 目前則採分開評鑑, 在實驗室的角度上, 作業變得煩瑣, 是否可建議 TFDA 能考慮與 TAF 聯合認證 (2) 建議實驗室的驗證能加快派員評鑑的速度, 若是經費的因素, 建議能有充足經費以及人力支持, 以免影響政令的推動 (3) 對於認證實驗室的監測主要是以能力比對來進行, 部份統計方式似不恰當, 建議能力比對的統計上是否能有較合理的方式 (4) 承接 TFDA 邊境查驗案件計畫之實驗室一年有三次實驗室查核及固定的監督評鑑, 且有部份委員重複, 建議實驗室查核與監督評鑑可以整合辦理, 減低目前認證實驗室繁重的工作負擔 (5) 部分實驗室會以工讀生或約聘人員執行檢驗工作, 會造成實際工作人員與參與評鑑人員不相同, 且有影響實驗室品質之可能, 這部份並未在認證體系內, 有造成實驗認證評鑑疏漏的疑慮 82

93 附錄 (6) 實驗室認證之確效部份目前有二套系統, 在驗證報告時, 廠商究竟要如何選用, 建議是否可以明確, 例如明確規定食品的報告須依據哪套系統, 以減少廠商的困擾 (7) 由於委員專長的不同, 在評鑑時所要求之標準不一, 委員針對實驗室的查驗對實驗室的進步是有好處的, 但是希望能有較為統一的評鑑標準 2. 公告方法 : (1) 建議加強方法公告時的品質, 不應該公告不妥善的方法或者是一年數修, 造成實驗室的困擾 (2) 公告方法中都有訂定最低檢出極限, 常有檢出極限遠低於法規規定之劑量, 建議評估是否在最低檢出極限需要訂的如此嚴苛 (3) 建議 TFDA 正在開發中的檢驗方法, 可以先開放給認證實驗室協助, 以加速新檢驗方法的開發 (4) 公告方法略做調整後 ( 例如二氧化硫公告, 改了幾個字或是玻璃器皿的編號 ) 公告, 字號改變, 業者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衛生署雖然不須評估, 但行政作業上仍須修正所有證書, 相當煩瑣, 是否可參考環檢所的做法, 從公告字號做調整, 減低整個作業程序 ( 二 ) 對於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代施檢驗業務之建議 1. 招標方式 : (1) 邊境查驗部份, 常會有標案的金額跟實際執行案件之金額有很大落差, 有不符成本的現象, 建議在標案編列經費時可先與研檢部門溝通, 評估其合理性 (2) 檢驗成本的問題, 若要產出一定品質的檢驗結果, 是必需要一定的檢驗成本, 低價得標對大家都是不公平的, 希望在招標的設計上能有較合理的方式 83

9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3) 關於價格壓低造成各家實驗室殺價競標的問題, 不只是整個採購法所造成的結果, 各實驗室應該也有責任思考如何解決這問題, 包括如何改善檢驗環境等 (4) 按件計酬之監測計畫常因抽驗頻率過低, 造成承接實驗室之困擾, 建議此類計畫能增加抽驗頻率 (5) 標案的簡報評選部份, 建議盡量遴聘有實驗室查核 評鑑經驗的委員參與標案評分, 亦可納入風管組人員參與 2. 資源不足 :TFDA 研檢人員需要開發新方法, 目前人員數量及經費相對缺少, 會有研究檢驗缺乏的問題, 建議能適度增加經費及檢驗人員 3. 機制建構 : 建議 TFDA 可不定期徵詢食品業者自建實驗室 ( 例如統一 義美 ), 在檢驗公司進口大量及種類繁多的原物料時, 發現哪些問題, 藉由訪談相關實驗室, 預先設立檢驗方法, 建立緊急事件防範及預防之機制 ( 三 ) 對於資訊系統之建議 1. 建議是否能建構一個緊急事件的處理方式 SOP, 或許是個網站或是系統, 讓相關人員在緊急事件發生時能有個相互溝通的管道或平臺, 協助政府處理相關緊急事件 2. 在資訊系統部份, 檢驗報告往往都需要以紙本往返, 且頻率很高, 影響效率並造成人力及環保問題, 建議提供資訊服務平臺, 直接在平臺上進行資料傳送以減少資源浪費 3. 建議能建構一套系統, 當各民間實驗室設備有變動時, 直接上系統登錄, 以簡化作業流程 84

95 附錄 附錄二 深度訪談紀錄 一 何瑞興理事長 / 臺灣食品發展協會 日期 : 民國 101 年 9 月 5 日 ( 星期三 )14:30~17:00 地點 : 一語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會議室出席人員 : 研考會 : 莊麗蘭副處長 吳美雲科長 曾慶昌專員 洪慧茹專員食品所 : 簡相堂主任 陳玉玲研究員紀錄 : 陳玉玲訪談內容 : ( 一 ) 臺灣在進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當完備, 執行情形亦不錯, 然執行落實度有待加強 ( 二 ) TFDA 承辦進口食品查驗業務前後, 對於業者進口食品並未造成負面影響, 而 TFDA 接手後, 進口報驗等作業更順暢 ( 三 ) 建議增設大包裝國產品與進口品分裝管理辦法 1. 中國大陸對於進口大包裝食品之分裝, 規定需取得 QS 認證始可進行此業務 臺灣加工用食品原料依賴進口, 另進口食品亦佔有相當大市場比重, 然對於進口原料或食品分裝並無規範 2. 建議增設大包裝國產品或進口品分裝管理辦法 ( 規格 分級 衛生規範 ), 逐步加強食品分裝業者之管理, 並進行業者之衛生安全觀念 經營管理等教育訓練 ( 四 ) 建議修改中文標示相關規範 1. TFDA 規定食品進口前需完成中文標示, 但部分進口商品為小批量, 供應商難以在進口前更換為中文標籤, 進口商需另租保稅倉庫, 完成中文貼標, 經報驗通過後始可進到國內市場, 提高 85

9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業者成本 建議 TFDA 修改規範並有相應配套措施 事後稽核, 將中文標示改由進口業者自主管理, 若商品中文標示樣張已通過查驗即可放行通關, 以縮短作業時程 2. 中文標示資訊豐富, 但不見得是消費者需要的資訊, 且部分商品體積較小, 商品標示資訊字體過小, 消費者不易辨識 建議 TFDA 簡化中文標示內容並修改資料呈現方式, 另建議在臺灣分裝 加值到一定比例以上可將原產地標示改為 臺灣 3. 中央機關與地方衛生局對於中文標示規範認知不一, 徒增業者困擾 建議加強中央與地方衛生部門執行業務人員之法規知識 ( 五 ) TFDA 擬推行優良廠商管理制度, 何理事長表示贊同, 並表示業者維持長久經營與維護聲譽本應自律 建議 TFDA 與公協會合辦講習等課程, 定期舉辦相關教育訓練, 提升銷售公司之人員素質 ( 六 ) 建議 TFDA 知識平臺應更為友善與貼近民眾, 正確的衛生安全知識宣導可與媒體合作行銷 ( 七 ) 建議 TFDA 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應設法解決問題, 不要任由媒體等製造恐慌 ( 八 ) 在食品安全預防機制方面, 建議駐外單位將相關訊息提供 TFDA 等相關單位參考, 提醒本國應注意事件之發展與影響 ( 九 ) 目前我國食品添加物採正面表列方式, 未列於前述項目中不得使用, 但 TFDA 對於廠商提問問題 ( 例如色素 羽扇豆等是否可用於一般食品 ), 無法提供明確 具體答覆, 仍需由業者自行蒐集並提供相關資料供 TFDA 判斷 建議 TFDA 應改善作業程序 ( 十 ) 其他建議 1. 臺灣對於食品進口稅率較高, 部分項目稅率甚至高過奓侈品, 對於中小企業 消費者均不利, 建議降低稅率 2. 中小企業在境外加工出口區或保稅區設立工廠, 實有助於提高就業, 並帶動包材 設計 運輸等行業之發展 然目前臺灣之 86

97 附錄 境外加工出口區 保稅工廠等相關規定不利中小企業租用, 且 無人推廣與進行細部規劃, 建議政府加強推動境外加工出口區 之利用 87

9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二 高志明總經理 / 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 民國 101 年 9 月 7 日 ( 星期五 )14:30~17:20 地點 : 義美食品公司南崁廠會議室出席人員 : 研考會 : 莊麗蘭副處長 吳美雲科長 曾慶昌專員 洪慧茹專員食品所 : 陳樹功所長 簡相堂主任 陳玉玲研究員紀錄 : 陳玉玲訪談內容 : ( 一 ) 目前政府部門在食品管理方面, 相關部會執行類似管理業務, 例如 CAS GMP 產品履歷 食品追溯 等, 建議政府應加以整合, 能更有效地進行管理, 並確保我國食品安全 ( 二 ) 義美公司對於進口原料或食品, 均要求供應端需清楚標明原產地資訊, 並對進口原料或食品進行抽驗, 以確保該公司產品之衛生安全 以南崁廠為例, 避免交叉污染問題, 目前該廠均使用食品級 Non-GMO 大豆 ( 澳洲產, 每包 20 公斤裝 ) 根據該公司經驗, 來自加拿大 澳洲 紐西蘭等國之不合格率趨近於零, 而中國大陸產品較多不合格 ( 三 ) 除了前述檢測 分析方式以及細心驗收外, 義美公司尚以下列資訊判斷原料或產品之安全性 :(1) 從產地判斷 ;(2) 從供應給下游客戶判斷 ( 知名廠商或大廠較重視聲譽, 品管較嚴格 );(3) 從價格判斷 ( 低於一般水準需注意 ) 高總經理表示, 進口食品源頭管理在實務執行上有其困難, 因為國外供應商無法提供詳細資料 ( 四 ) 與地方衛生局之互動方面, 地方衛生局對於法規認知有待加強, 例如義美公司曾遇過己二醇 苯甲酸等添加物問題, 經與 TFDA 確認後, 乃地方衛生局人員之認知有誤 建議應加強地方衛生局 88

99 附錄 人員之法規訓練 ( 五 ) 其他建議 1. 政府推動各項食品安全相關計畫, 例如食品雲計畫 ( 全名為 安心食品履歷追溯雲端應用計畫 ) 等, 多鼓勵食品業者加入, 但經常是計畫結束後並未持續更新資料, 此種方式對於業者無實質效益 建議政府應持續支持食品安全相關計畫 2. 我國持續推動自願參與之 CAS 或 GMP 認證, 然前述認證未獲國際認可 義美公司取得 ISO 認證, 但無法進入校園販售食品, 主要乃是全國各級校園食品規範需取得 CAS 或 GMP 認證食品業者始有資格申請 隨著全球自由貿易潮流, 相關管理規範的國際接軌工作很重要 國際間對於食品安全日益重視, 食品廠商在考量全球佈局或發展趨勢下, 部分廠商已取得 ISO HACCP 等認證, 但未取得 CAS 或 GMP 認證 建議教育部門應修改校園食品相關管理辦法, 只要食品廠商取得與 CAS 或 GMP 同等或以上水準之其他國際認證, 亦具有校園食品申請資格 3. 研考會推動無紙化作業, 未來將持續以網路平臺為主要資訊來源及申辦作業方式 根據義美公司經驗, 商業司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僅列示公司負責人, 而義美公司有多個工廠, 實際負責人為各廠長, 由於前述系統僅列示公司負責人, 在各廠申請各項文件或證明時, 均需檢附公司負責人委託書委由各廠長辦理, 甚為不便 建議該系統應增列至子公司或工廠負責人資料, 提高申辦資料之便利性 89

10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三 張天鴻總經理 / 利統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 民國 101 年 9 月 11 日 ( 星期二 )14:00~15:15 出席人員 : 研考會 : 吳美雲科長 曾慶昌專員食品所 : 陳樹功所長 簡相堂主任 陳玉玲研究員紀錄 : 陳玉玲訪談內容 : ( 一 ) 建議政府部門提供諮詢管道 1. 栗子皮萃取物是否為食品添加物? 利統公司擬進口 栗子皮萃取物, 經查詢 TFDA 食品添加物正面表列清單後, 並未包括 栗子皮萃取物, 致電 TFDA 詢問, 因未納入前述添加物清單中,TFDA 人員請利統公司提供相關資料, 以便審查是否宜增列於添加物正面表列清單中 張總經理認為, 應由 TFDA 主動蒐集相關資料並審核是否宜納入添加物正面表列清單, 而非由民間企業提供, 以維持公正立場 張總經理指出, 臺灣盛產芒果, 未來可能有芒果皮或芒果核萃取物, 建議 TFDA 納入考量, 並設立諮詢管道 2. 人蔘粉能否當一般食品進口? 張總經理表示, 小包裝人蔘萃取粉可進口, 但直接將人蔘磨成粉的產品能否當一般食品進口? 陳所長表示, 要先瞭解人蔘粉規格為何? 詳細規範應洽詢中醫藥委員會 ( 二 ) 對於進口食品管理之建議 1. TFDA 進行邊境查驗時, 若取樣並未以有顏色膠布貼合, 進口商無法判定該包貨品係進口時包裝即有問題, 或是 TFDA 取樣 90

101 附錄 抽驗造成的, 有時發現取樣數量與文件載明不符, 不知應向誰申訴 建議未來 TFDA 取樣後, 應使用足以辨識之膠布或其他材質貼合包裝, 註明此為 TFDA 取樣並直接標記數量 2. 產品經查驗人員取樣後廠商申請退回, 有時可以核准, 有時又不可以, 不清楚到底原因為何 根據利統公司經驗, 經由海運通常可以退回 但空運通常無法退回 建議應設立申訴管道, 讓廠商可以直接提出申訴 3. 通關抽驗時, 建議可設立類似 快單費 之透明機制, 提供廠商付費快速通關作業 ( 三 ) 關於食品安全源頭管理利統公司要求供應商提供產業證明 衛生證明, 以確保原料及產品之安全 若委託代工, 會要求生產工廠條件 ( 例如符合 HACCP ) 目前該公司貨源,90% 以上來自歐 美 日, 若數量較大會進行現場評核 此外, 原料及產品進口到臺灣後, 利統公司檢驗合格後再銷售 庫存管理也很重要, 除了適當的儲存條件外, 許多原料在到期前會再檢驗是否變質 目前委外檢驗項目為重金屬, 另外, 若樣品檢驗數量太大時也會委外檢驗 為維持聲譽, 個別原料均留樣, 萬一國內發生食品安全事件, 會主動或配合客戶要求提供檢驗報告, 證明公司出貨之原料沒問題 ( 四 ) 國外進口管理制度之差異在美國方面, 美國相信臺方出具文件, 例如 HACCP 等, 且要求進口商在進口前需向 FDA 註冊, 若為第一次進口則需詳細檢查 根據經驗, 大小國對於進口食品之要求標準不一, 歐洲要求文件更繁複, 以確保 from farm to fork 之安全 ( 五 ) 由於利統公司強調品質 獨特規格與功能, 多提供有專利之貨品, 客戶不易殺價, 可以確保產品安全與利潤 若提供的是一般產品, 會確認是否為全球最低價 另外, 利統公司提供 ODM 包裝設計 客戶教育等服務, 經常到全世界看展, 瞭解新材料的發展, 91

10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與知識 ( 六 ) 對於 TFDA 推動業者自主管理之看法在新資源管理方面, 歐洲有此類管理方式, 但美國 FDA 係以 GRAS 認定, 主要方式為經過第三方專家認可, 若 FDA 在 30 天內無意見, 則可視為 GRAS 產品逕行銷售, 但此前提為美國民間專家水準高且法律嚴格 至於中國大陸的新資源食品管理, 其公告型式為一般性通則, 不針對特定廠商提供核准訊息 建議 TFDA 可仿效美國 FDA 做法, 逐漸開放特定品類 ( 七 ) 其他建議 1. 跨部會對於貨品認列之認知不同, 影響廠商申請作業, 例如乳酸菌, 在稅則上屬於微生物類, 自 2010 年起改以藥品方式管理, 每次進口辦理查驗程序, 均需提供客戶名單 ( 工廠登記證 等資料 ) 產品加工型態等, 每批貨需檢附檢驗報告 由於此類貨品單價高, 若直接抽驗大包裝貨品恐影響衛生安全, 又取樣後無法退回將造成廠商損失 建議廠商可提供小包裝 ( 例如 1kg) 供抽驗, 另建議關稅總局 國貿局討論貨品之適當管理方式 ( 例如列為食品使用 ) 2. 中國大陸國家標準問題, 建議可以中國食科學會做為平臺, 例如制訂國家標準項目之篩選 在兩岸交流方面, 包括檢驗方法 技術 行業平臺 標準制訂等, 均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92

103 附錄 四 莊文龍資深經理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 民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 星期五 )14:00~16:20 出席人員 : 食品所陳玉玲研究員紀錄 : 陳玉玲訪談內容 : ( 一 ) 全家便利商店簡介全家便利商店 (FamilyMart) 於 1988 年由日本引進臺灣,8 月 18 日成立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2 月第 1 家店 ( 館前店 ) 進駐臺北火車站商圈,1994 年損益平衡 1989 年成立 全臺物流中心, 建立自有物流系統 1990 年推出加盟系統 1998 年首創代收服務業務 ( 代收臺北市停車費 ) 1999 年領先同業推出 網路訂貨 店鋪取貨 服務, 正式展開電子商務服務 2002 年 FamilyMart 股票上櫃 2004 年 7 月進軍中國大陸 ( 上海 ), 是臺灣便利商店系統第 1 家前往大陸投資的企業 2007 年年底併購福客多 157 家店, 完成業界第一宗整併案 在店數發展方面,2000 年店數突破 1,000 店,2006 年店數突破 2,000 店,2011 年底臺灣總店數為 2,824 家, 營業額超過新臺幣 474 億元, 市佔率達 28.8% ( 二 ) 食品安全相關做法與驗證在鮮食安全方面,FamilyMart 推動鮮食一直秉持著用心的管理理念, 從農場到餐桌均以 安心 為出發點, 做到全方位的管理追蹤 1. 安心農場宗旨 : 93

10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2. 食品原物料來源地 : 3. 品質管理規範 : 農藥殘留檢測由供應商自行檢測, 另 FamilyMart 委由全國公證 公司每週抽驗 94

105 附錄 年通過 SGS 國際服務 驗證 成 為亞洲第一 家通過之連 鎖零 售企 業 95

10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年獲得 國際 級認可的 食品安全管 理系統 ISO22000 為 顧客 食的 安全把 關 提供 安全 安心的購物 環境 年 FamilyMart 針對所有 原物料供應 商 鮮食廠 物流中 心以 及各分 店進 行全 面檢 驗 確保顧 客購買的食 品 從農場到 餐桌 安全無虞 已通過 ISO22000 認證 FamilyMart 是全國第 1 家獲得 ISO22000 及 HACCP 雙認 證的連鎖便 利商店 7.稽核方式 內部稽核+品保 另委由 SGS 進行 評比 共同參 與部 門包 括物流 部 品保 部 鮮食部 年通過 ISO22005 追溯管理 符合性查證 三 一般加 工食 品供應 商 管理 在 國產品 方面 由供應 商自行提供檢 驗報告 TFDA 或 TAF 認證實驗 室 均可 在進 口食品 方面 通 常找大型供 應商供貨 並 請其提供檢 驗報 告 FamilyMart 每月 依季 節風險規 劃抽驗品項 及頻率 若 遇 到 地 方 衛 生 單 位 抽 驗 FamilyMart 請 配 合 的 檢 驗 公 司 同 步 抽 測 確 保產品 衛生 安全 四 門市品 保管 理 96

107 附錄 由 教育訓 練中 心規劃 每週均有訓 練課程 多 元化的受訓 型態 包 括 定點 上課及 到店 實地演 練 製作品保 手冊 供各 門市及服務 人員參照 施行 此外 FamilyMart 設立 營業擔當 職務 不定期到各 自轄區進 行 督導 另委 由第 三公證 單 位訪店 實 地考核各店 及服務人員 五 其 他建 議 1.建 議廠商 應分 級管 理 因資 源有 限 建 議 應採取重點 管理 大型 連鎖便利商 店之管理 較有 制度 因此 不 必全省各分 店均抽驗 只要檢視總 公司之文 件即 可 建議地 方 衛生局將資 源放在風險 較高的夜市 攤販 團膳 兒 童食品 等 稽查 此外 亦應扮演 指導與教育 之角色 多舉 辦衛 生講習 活 動 輔導風 險較高業者 有正確觀念 與做法 引導 他們 往好的 方 向發展 共同提 升業者水準 而非僅是 稽查 把合 格率 高或不 合 格率低視為 工作績效 但實際上不 良情形並 未改 善 97

10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2.建 議修改 食品 安全 相關 法規與標準 部分 法規 與標準 已 不符現代社 會之需 建 議應修改法 規 標準 等以 符合 社會變 遷 下對於食品 安全之要求 3.建 議加強 地方 衛生 單位 執法人員之 法規知識 根據 FamilyMart 經 驗 若中央主管 機關對於通 路業者經營 不清 楚而 產生 誤解 經 由溝通常可 獲得解決 但是地方衛 生單位對 於法 規或 標準之 認 知不清楚 致稽查時常 發生爭議 例如低溫 商品 之衛 生標準 等 問題 建議 應加強地方 衛生單位執 法人員之 教育 訓練 98

109 附錄 五 王 嘉煊 品保專 員/大 潤 發流通事業 股份有限公 司 日期 民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星期五 14:00~15:30 型式 +電話 出席人員 食品所 陳玉 玲研 究員 紀 錄 陳玉玲 訪 談內 容 一 對於進 口食 品源頭 管 理方式 大潤發進口產品絕大部分與母集團 Auchan 聯合採購 Auchan 集團 會 進行 供應商 之訪 廠 且 對 於產品安全 性進行檢驗 而臺灣大 潤發延用 此 份報 告 做 為源 頭管理 之 主要依據 在生鮮產品 進口報關過 程中 大 潤 發亦 檢視產 品 其流程 如 下 1. 制定品規 Pilot 需在驗貨前 15 天與 QA 進口採購 生鮮 採購 討 論品 規內容 2. 提供品規 Pilot 需在驗貨前 10 天提 供最終版品 規給 QA 3. 提供 CDA 進口採購需在驗貨前 5 天提供給品保 Pilot 生鮮 採購 及廠商 4. 驗貨 品保 Pilot 廠商 進口採 購 生鮮採購 共同執行 廠 商 應協 助提供 檢測 儀器及相 關驗貨工具 5. 合格/不 合格 合格者 可配送到店 銷售 不合 格者進行退 貨 6. 驗貨報告 由 QA 彙整後提供給 Pilot 進 口採購 生 鮮採購 品 保經 理 進口 組督導 在後 市場機制中 大潤發 要求分店同 仁 99

11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定 時巡 檢商場 中每 一支商品 的狀況 發 現異常立即 回報並下架 避 免問 題商品 流出 到消費者 手上 7. 對 於地 方衛生 局配 合執行進 口食品管理 之建議 目前大潤發在進口商品面臨的問題是 地方衛生局在執行稽查 時 發 現陳 列架上 之 商品有違反 商品標示法 之虞 大潤 發會將此 商品先 下架 改善 後 再重新上架 販售 8. 對 整體 商品進 行源 頭管理 不論是進口或臺灣生產之產品 大潤發進行源頭管理已行之有 年 2009 年開始 針對供應商進 行訪廠並分 級 而對於陳 列架上產 品也會委託第三公證單位進行檢驗 如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下 架 以 確保 消費者 安 全 100

111 附錄 附錄三 實地 訪查 紀 錄 一 衛 生署 食品藥 物管 理局 日期 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 星期三 14:00~17:00 地 點 食品藥 物管 理局昆 陽 大樓 A201 會議室 出 席人 員 (1)研 考會 莊麗 蘭副 處長 張柏森 專門委員 吳美 雲科長 曾 慶昌專 員 (2)食 品所 陳樹 功所 長 簡相堂主 任 廖鋸賢管理 師 陳玉玲 研究員 陳麗 婷研究 員 許名宜副 研究員 (3)衛 生署 企劃處 王 玲紅 科長 李俊志副 研究員 黃 瑜盈科員 (4)食 品藥 物管理 局 吳秀 英副 局長 謝定宏 組長 蔡淑貞組長 潘志 寬 主任 傅千 育科 長 吳 宗 熹科長 林 淑莉副審查 員 陳星同 辦事員 蕭 惠文 科長 董靜 馨視察 謝麗芬科長 陳序廷科 員 許峻連 管理師 任 茹英 專員 王淑 梅科員 羅維新秘書 白美娟技 正 紀 錄 食品藥 物管 理局 訪 查內 容 一 加強進 口食 品安全 管 理計畫 效 益評估報告 略 二 提問與 回覆 一 食品工 業研 究 所 提問及食 品藥物管 理局回 復 提問 1 針對 食品 添加物 建 置之登錄系 統 其登錄 之執行方式 為何 強 制性 或自 願性 登錄內容如 何防止出錯 及確保資訊 安全 登 101

11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錄內 容是 否供外 界 查詢 回 復 1. 有關規 劃建置 食品 業者登錄 制度 目前無法 源依據 俟食品 衛生管理 法修法 通過後 始 得強制實 施 因應塑 化劑事件 100 年優 先推動食 品添加物登錄系統 101 年已 建置該系統 登 錄內容包括 產品及業者 今年為 宣導階 段 輔 導業者自願性 登錄 為確 保資訊安全 將以 工商 憑證登 錄 無 工商 登記證者 則以自然 人憑證登錄 2. 目前業 者登錄 採以 帳號密碼 登錄方式 各家公 司僅能依其 統一編號 申請一 組帳號 密碼 其 帳號密碼 亦僅供該家 公司登錄使 用 本系統業 者所登 錄之基 本資 料 儲放於本 局之伺服器 及硬體設備 環境中 設有 多重加密裝置 採 24 小 時自動備份 狀態 如遇 有天災或人 為蓄意侵 入破壞 系統 將有效 偵測 並自動 開啟防護措 施 立 即通知維護 人員 進行設 備測試 系 統亦 設定管理 人員瀏覽之 權限 進而提升 資訊安全 管理維 護措施 未 來規 劃擬由衛 生局現場查 核 進行比對登 錄資料之 正確與 合法性 本 系統 未來也規 劃擴大登錄 輸入食品業 者 國內食品 業者及 餐飲業 者 並進 一步與相 關部會系統 勾稽連結 擴大 登錄系統 應用性 3. 預計於 101 年 底於 本局食品 藥物消費者 知識服務網 開放供各界 查詢 提問 2 原標 檢局 系統與 目 前重新建立 系統之差異 為何 新系 統對執行 進口 食品 查驗有 何 重大貢獻 有無需要持 續改進 回 復 新 舊輸入 食品 查驗系 統 之差異及其 貢獻 1. 新系統採 Web 架構 建置 較 易配合各項 業務異動增 修之需求 原標檢局系統建置架構係為 Client-Server 架構 須 於每一操作 端安 裝 Client 程式 如程式更版 Client 端未更 新則致操作 異常 本局架 構採 Web 架構 程式更版集中於 Server 端處理 Client 端 不會有不 同步之問題 本局於 100 年 1 月 1 日 承接邊境查 驗業務後 系統 程式 因配合 各項業 務要 求異動頻 繁 採 Web 架構較為適 當 2. 新系統 可配合 產地 產品類別 等進行更細 緻之風險管 控 102

113 附錄 原標檢 局之風 險核 判系統係 以商品輸入 為主 以 CCCCode+國別 +報驗 人等之 報驗紀 錄為 風險控管 依據 本局 輸入食 品邊境查驗 自動化管 理系統 則較 標檢局 管控更為細緻 例如輸入 產品驗證登 錄機制 於 99 年 與澳 大利 亞就 乳品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針 對自 該國 特定 乳 品工 廠 進口並 檢附官 方證 明文件 得調 降其查驗機 率 系統即可配 合彈性修 改調整 又 例如因 應國 際重大事 件採行管制 措施 日本 311 大地震輻 射外洩 問題 系統 即可 針對日本 輸入之各類 產品設定不 同 抽 驗 機 率 加驗輻 射項目 等檢 驗 另 為因應進口 食品之種類 與型態日益 複雜的風 險控管 需求 設計 以程式模 組方式增加 風控規則 3. 增加代 施檢驗 機構 管理系統 促進檢驗 效率 避免 弊端 原標檢 局報驗 作業 廠 商確認抽 中須檢驗後 可 自行決定送 某實驗室 檢驗 本 局 輸 入食 品邊境查 驗自動化管 理系統 採矩陣式 自動排程 選定代 施實驗 室 避 免廠商與實驗 室直接接觸 衍生弊端 並建立實 驗室檢 驗結果 上傳 系統 縮短檢 驗結果確認 流程 加速廠商 貨品通關 效率 4. 強化單 證比對 系統 效能 增 進通關時效 原標檢 局單證 比對 系統如業 者報驗量大 例 如週一時段 在 比對端會 有卡單 情形 因事涉 廠商貨品通關 效率及權益 本局 輸入 食品邊境 查驗自 動化管 理系 統 單證比對 程式重新改 寫及優化作 業程序 並採 用較優 等級之 硬體 主機執行 比 對效率提高 系 統上線至今 並無卡單 情形 5. 針對輸 入食品 查驗 設計 功 能擴充性佳 有利查驗 效能之提升 原標檢 局之資 訊系 統係以商 品為主 功能增修訂 時常需受限 於對商品 之可能 影響 本局 輸入食品 邊境查驗自 動化管理系 統 專 門針對輸 入食品 查驗所 設計 可 依業務單 位管理政策 及邊境查驗 措施 進行適 合之功 能擴充 與修 正 以利 輸入食品之 管理與查驗 效能之提升 6. 新增具 結先行 放行 系統 強 化後續追查 管理 原標檢 局之資 訊系 統無先行 放行之相關 管理作業程 式 本局 輸入食 品邊境 查驗自 動化 管理系統 新 增對先行放 行案之登錄 通知 查詢 統計及 違規業 者處 分設定等 功能 強化 對於先行放 行案之管理 103

11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7. 增加統 計查詢 功能 有利輸 入管理效能 提升 原標檢 局之資 訊系 統僅提供 簡單之統計 及查詢功能 本 局 輸入食品 邊境查 驗自動 化管 理系統 新增 各類業務統 計功能 多欄位 查詢及查 詢結果之匯出(Excel 檔) 以 利業務單位 管理及查詢 所需 8. 原標檢 局提供 業者 報驗之管 道有單機版 便捷貿 E 網及臨櫃 等三種方 式 本 局 系 統 建置 時 再 規劃 第四 種方 式 網 際網 路報 驗 提供 報 驗業者 更多元 之報 驗管道 除增 加業者之便 利性 亦可降低 其報驗成 本 9. 本局系 統除以 電子 郵件外 新增 簡訊通知方 式 將進口食品 具結先行 放行及 檢驗不 合格 資訊通知 縣市衛生局 同仁 有無 需持續 改進 部分 1. 查驗人 員至現 場查 驗 取樣 如能參考系 統已有之報 驗歷史資料 則 可增加 判斷正 確性 現 行 系統僅能由 查驗人員事 先列印有限 之參考資 料 後 續將 規劃行 動裝 置 查驗人員 可由現場連 線至系統查 詢所有參 考資料 加速 相關 流程及核 判正確性 2. 目 前 系 統 仍 持 續 針 對 業 務 面 之 實 際 需 求 進 行 功 能 增 修 訂 以 臻 完 善 提問 3 TFDA 針對 港埠資 料 及地方衛生 局資料之間 有無互動 運用之機 制 回 復 1. 報驗廠 商貨品 因取 樣困難或 檢驗需時較 久 廠商 可申請貨品 具結放行 至指定 地點存 放 為 防止弊端 本 局 輸入食品 邊境查驗自 動化管理 系統 之 先行 放行作 業程式 可同 時以電子郵 件及簡訊二 種方式 將 產品先 行放行 相關 訊息通知 相關地方衛 生局負責窗 口 以利 衛生局即 時至現 場查核 產品 是否依規 定存放及切 結數量是否 正確 2. 先行放 行產品 經查 驗不合格 者 本局 輸入食品 邊境查驗自 動化管理 系統 之先 行放行 作業 程式 亦同時 將產品不合 格訊息即時 通知相關 地方衛 生局負 責窗 口 以利進行 後續產品監 督銷毀或退 運等事宜 大 幅提升 行政效 率 104

115 附錄 3. 本局 產 品通 路管理 便捷查詢系統 已介接 輸入食 品邊境查驗 自動 化管 理 系 統 衛 生 局人 員可 查詢 相關 產 品 資 訊 及 查 驗 結果 今年 度 將規 劃 衛 生 局 人員 透 過 產品 通路 管理 便 捷查 詢系 統 將 查 核結 果 上傳 輸入食 品邊 境查驗自 動化管理系 統 簡化流程提 升效能 提問 4 產地 源頭管 理規 劃 除了與 澳大利亞就 乳品簽訂合 作備忘錄外 是否打算與其他國家或針對其他產品簽訂相關備忘錄 除了牛 肉外 是否 規劃 對其 他項 目執行進口 前查廠工作 回 復 1. 輸入前 源頭管 理機 制 包 括 進 口前審查制 度 例如 肉品 衛生問卷 之審 查 管 理系 統 實質 等同 性 [例如 食品 安全 管制 系 統(HACCP ] 及針對 特定產 品採 取檢附衛 生證明文件 管控措施 針對輸入 前肉品查 廠機制 以牛 肉為優 先項目 目前 正規劃豬肉 工廠之查核 事宜 並預 計於 今 (101)年下 半 年度 赴 歐 洲 進 行 豬肉 工廠 之查 核 及 赴大 陸地 區 進行水 產品工 廠之 查核 2. 除了已 與澳洲 簽訂 乳品合作 備忘錄外 目前亦規 劃與紐西蘭 簽訂乳品 項目合 作備忘 錄 另 針對大宗 穀物 正與美 國 加拿大及 澳洲等國 家 商議 簽訂 相關合 作協議 此外 針對美國牛 肉輸入與美 方簽訂之 臺美牛 肉議定 書 以及 與其他輸 出國以信函 方式 要求提供 合格工廠 名單及 衛生證 明書 樣張 亦為透過雙 邊諮商合作 方式所進行 之源頭管 理 提問 5 本計 畫之 人員培 訓 對象為何 對於進口食 品查驗工作 之效益為 何 其效 益之評 估 方式為何 如何培訓地 方衛生局人 員 人力 不足 情況 下 如 何 培訓新進人 員 回 復 1. 以委辦 計畫辦 理人 員培訓 培訓對 象包括 邊 境查驗人員 地方衛生 局食品 管理人 員及 新進人員 訓練 課程包括 查驗技巧 法 規及案例 檢討等 以強 化人 員法規素 養及專業知 能 2. 產出查 核手冊 供邊 境查驗人 員參考 同時 本局 亦邀集輸入 食品邊境 105

11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查驗相 關單位 召開 核判案例討論 會議 建 立 輸 入 食 品 管 理 之 共 識 另 本局 亦就 源頭管 理之境外查核 開設訓練 課程 以培訓境外 查廠 人員 年度 起本局 執行 輸入食品 邊境查驗工 作順利接辦 達成無縫 接軌 目標 提問 6 有關 實驗 室能力 測 試 如何選 定項目進行 比對成效 不好者如 何改 善 回 復 實 驗室能 力測 試項目 之 選定原則 係以前一年 未辦過項目 剔除國 外 實驗 室能力 測試 已辦過 項 目 及較多 實驗室均有 之認證檢驗 項目列為 優 先選 擇辦理 項目 對於 能 力比對測試 成效不佳之 實驗室 將 先進行矯 正 措施 予以改 善 如經再 次 能力試驗仍 不通過者 即取消其認 證資格 提問 7 執行邊 境查 驗之人 力與經費皆有 不足 行政 院已核定自 101 年 度起 以收支 並列 方式 為之 此措 施是否解決 問題 尚有 何困難之 處 回 復 收 支並 列經費 係用 於委託 檢 驗及業務委 外所需費用 惟如遇緊 急事件 或 針對 特定不 合格 產品 須 提高抽驗比 例及檢驗項 目 仍會有 經費不足 之 情況 提問 8 目前 63 家食 品認 證實驗室 如何與進 口查驗工作 相結合 回 復 1. 持續維 護認證 實驗 室之公信 力及檢驗品 質 作為 提供進口食 品委託檢 驗及本 局相關 業務 檢驗之運 用 2. 輸入食 品檢驗 係依 循採購程 序委外辦理 投標者 須具有本署 認證實驗 室之資格 經由相關領域之專家進行評選 且執行過程亦依所訂合 約 進 行實驗 室監 督查核作 業 106

117 附錄 提問 9 加強 高風 險食品 之 抽驗作法如 何控管 如 何因應逐年 增加之重 點查 驗工 作 重 點 項目如何增 減調整 回 復 有 關邊境 查驗 管理 每 年皆訂有年 度查驗計畫 依據前一 年之查驗 結 果分 析 決 定今 年度抽 驗 調控比例 並依據國際 警訊 回收 資訊或輸 入 產品 不合格 情況 適時 調 整邊境管控 措施 依據 輸入食品及 相關產品 查 驗辦 法規定 針 對輸入 食 品查驗不合 格案 亦提 高抽驗比例 如同產 地 同貨 品分類 號列 之產品 於半年內不 符合規定達 三次 或同 一報驗義 務 人申 請屬逐 批查 驗之同 一 產品 經兩 次輸入查驗 皆不符合規 定時 皆 會 請輸 出國政 府提 出改善 計 畫 針對國 內後市場監 測之結果 如發現不 合 格之 進口產 品 亦回 饋至邊境 進行風險調 控 強化輸 入食品源頭 管理 提問 10 優良 廠商之 制度 是否列示 於進口專章 請提供資 料供參 回 復 優 良廠商 制度 已納入 食 品衛生管理 法修正草案 第 30 條輸 入食品管 理 專章 相關 資料 會後提 供 提問 年 12 月 30 日修正之 輸入食品查 驗辦法與修 正前有何重 要改 進之 處 回 復 為配合輸入食品查驗業務 自 100 年由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 回歸食品 藥物管理局辦理 99 年 12 月 30 日修 正 輸入食 品及相關產 品查驗辦 法 在無 縫接 軌之下 並未大 幅修正 其較大差別 為原規定逐 批查驗由 業 者自 行送驗 付費 修正 為 由本局抽驗 業者並向 查驗機關繳 納檢驗費 用 目前 刻正配 合食 品衛生 管理法修法案 輸入 食品專章 預 先研擬該 項 辦法 之修正 條文 提問 12 有 關增 修標準 方面 目前已委 託多少位專 家進行多少 項目之增 修 其增 修項目 中 有多少與國 際接軌之急 迫性有關 回 復 107

11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1. 本計畫 之增修 定重 點標準為 殘留農藥安 全容許量 動物用藥 殘留容許 量 新穎 性食 品原料 食品添加物 使用範圍等 項目 有關殘留農 藥安 全容許 量之增 修訂 係 由 農業委員會 依據核准農 藥於國內作 物之使用 規定 提 供各 項農藥 之毒理安全性 資料 作物 殘留消退等 資料 由本 局進行 國人對 於各 類作物取 食總量整體 評估後而訂 定 另 因應國外 貿易需 求 針對進 口食 品之殘留 農藥容許量 係 以專案計畫 委外方式 辦理 動物 用藥 殘留容 許 量及香辛料 少量作物之 殘留農藥安 全容許量 之增修 訂 亦 以專案 計畫委外方式 辦理 農藥 動物 用藥及食品 添加 物標準 之增訂 係 屬與國際 接軌較為迫 切性之項目 2. 經統計我國目前訂有 345 種農藥 3,094 項 殘留標準 美國則 訂有 386 種農藥 11,785 項殘留標準 歐盟 506 種農藥 176,728 項殘留標 準 CODEX 訂有 170 種農藥 3,556 項殘留 標準 3. 動物用藥我國目前訂有 104 種藥 1,145 項殘留標 準 美國訂 有 94 種藥 458 項殘留標準 歐盟訂有 126 種藥 933 項殘留 標準 CODEX 訂有 64 種藥 666 項 殘留標準 4. 食品添 加物各 國規 定則有差 異 目前我國食 品添加物共 分 17 類 701 個品項(尚不含 4,000 項香料) 美國則共 有 32 類 歐 盟 分 為 26 類 CODEX 則分為 27 類 以 CODEX 為例 27 類食品添加 物項下約有 611 個品項 每 一個食 品添 加物均有 一項規格以 規範其為食 品級 另外每 一項食 品添加 物 分別 依據使用 在不同類的 食品又有不 同規定 保守 估計相關標準共有 18,330 項 5. 食品衛 生標準 目前 我國共訂 有乳品類衛 生標準等共 41 項 Codex 則 於污染 物質部 份共 分真菌毒 素 重金屬 原子塵 和其他等四 大類訂定 相關 標 準 真 菌毒 素 類 訂 有黃 麴毒 素等 4 項 分 別為 總黃 麴 毒素 (9 種食品) M1 型黃麴毒素(1 種食品) 赭麴毒素 A(3 種食品)及棒 麴毒 素(1 種食品) 重金屬類訂有總砷等 6 項 分 別 為 總 砷 (11 種 食 品) 鎘(17 種食品) 鉛(62 種食品) 汞(2 種食品) 甲基汞(2 種食 品) 及錫 (29 種 食品 ) 原子 塵 及 放 射 能 標 準 訂 有嬰 兒食 品及 其 他一 般 食品兩大類 包括 20 種核種 其他 類訂 有 丙 烯 醯 胺 (只 有 一 個 標 準 適用 於一 般食 品 ) 單氯 丙二 醇 (一個 標 準 適用 醬油) 三 聚氰 胺(3 108

119 附錄 種食品)及氯乙烯單體(一個 標準 適用 於一般食品)等四 項 6. 除污染物之外的標準 CODEX 目前列的標準共有 212 項 對 不同食品 規範的 內容差 異相 當大 7. 除了相 關標準 之外 非傳統食品原 料 包括奈 米食品 等之安全 評估 制度 也是亟 需建 立安全評 估之審查機 制 8. 臺灣努 力與重 要的 貿易夥伴 簽訂自由貿 易協定 以上所列的 標準都是 急迫且 必須重 新檢 視 並與 國際調合 9. 食品 藥物 管理 局 101 年 共 辦 理 食 品 添加 物及 非傳 統食 品 原料 之法 規 標準與 風險評 估 食品 中 殘留農藥及 動物用藥安 全風險評估 及食品中 危害物 質之監 測及 研究等三 項委辦計畫 下細分 11 項分項計 畫 分別 委託國 內學有 專精 之教授或 專家 進行背景 值調查及風 險評估 以作 為未來 法規增 修訂 之依據 二 研考會 提問 及 食 品藥物管 理局回復 提問 1 食品 衛生 管理法 修 法如在立法 院下會期仍 未審議通過 是否先 修正 輸 入食品 及 相關產品查 驗辦法 回 復 食 品衛生 管理 法修正 草 案係行政院 列為最優先 推動之法案 經檢討 輸入 食品及 相關 產品查 驗 辦法 目前 並無窒礙難 行之處 在 食品衛生 管 理法 修正草 案未 通過前 暫不修正該 項辦法 目 前持續進行 配合食品 衛 生管 理法修 法案 輸入食 品專章 後續 修正 輸入食 品及相關產 品查 驗 辦法 相關 配套 措施之 規 劃性工作 提問 2 本計畫 已達 成輸入 食品通關查驗 時間縮短為 4 天 其 他國家之 通關 時間 為何 回 復 在 本局與 其他 國家交 流 中得知 大 部分國家之 通關時間約 為 7 天 韓國之通關時間約為 天 日本之通關 時間約為 5-7 天 109

12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提問 3 本計 畫至 今年屆 期 進口食品 查驗工作之 後續規劃為 何 是否 有提 報新 計畫或 納 入 清雲行 動五五方案 計畫 回 復 本 計畫今 年結 束後 進 口食品管理 相關工作 將納入重建 食品藥物 安 全 清雲行 動五 五方案 計畫中執行 提問 4 本計 畫已 建置緊 急 通報系統 在國際警訊 監測機制下 針對不 同等 級風 險之因 應 處置方式為 何 回 復 透 過國際 緊急 通報系 統 及每日由 值班同仁輪 流監測國際 間發布之 回 收警 訊 了 解其 風險高 低 並查詢產 品是否輸入 臺灣 若相 關產品有 輸 臺 即啟動 回收 機制 並 加強邊境控 管 對於未 輸臺但危害 性高之產 品 如 肉 毒桿菌 仍 請輸出國提供 問題產品之 詳細資料 以 掌握其出 口 資訊 作為 邊境 管理之 依 據 防止不 合格產品輸 入 同時將 國際回收 食品之 警 訊 皆 置 於 本局 網 站[食 品藥物 消 費者 知 識 服務 網 消 費紅綠燈 食品]供各界查詢 提問 5 在經 費及 人力不 足 之情況下 是否可以其 他替代方式 克服 以 達成 計畫 目標 回 復 食 品安全 係民 眾所重 視 之議題 強 化食品安全 亦為本局之 職責 除 積 極爭 取額度 外之 預算 持 續規劃流程 簡化 強化 輸入食品管 理法規 加 強業 者輔導 及教 育訓練 或 針對無涉及 公權力執行 之行政協助 事務以業 務 承攬 方式辦 理等 解 決人力不 足之困境 以求在有限 之經費及人 力下 完 成強 化輸入 食品 管理之 目 標 提問 6 輸入食 品邊 境查驗 之平均辦理天 數縮短為 4 天 書面 審查之平 均辦理天數縮短為 1 天 其計 算方式係以 業者角度抑 或以作業 面為 基礎 請說 明 其計算方式 110

121 附錄 回 復 目 前本局 輸入 食品邊 境 查驗之辦理 天數為 4 天 係 指平均值 如不 須臨場抽驗採書面審查者 1 天即可通 關 須進行 抽驗者 則 辦理時程 須 3-4 天 輸 入食 品邊境 查 驗之辦理時 程計算方式 係兼顧輸 入食品之 安 全及 查驗通 關之 時效 以 業者角度及 作業面取得 平衡點之原 則考量 對 於提 升邊境 查驗 時效 在 輸入食品零 風險之原則 下 本局持 續檢討相 關 流程 簡化之 可行 性 並 規 劃將管理延 伸至源頭 如建置優良 廠商等制 度 以 有效縮 短通 關時程 提問 7 地方 衛生 局配合 貨 物切結放行 之後續查核 等工作 表 現最優異 之衛 生局 為何 回 復 各 地方衛 生局 對於其 轄 區先行切結 放行貨物之 後續查核等 工作 皆 配 合表 現良好 其 主要差 異 在於貨物量 之多寡 目 前以新北市 桃園縣 及 臺北 市居多 提問 8 在全 球化 之環境 下 進口食品 之種類及數 量愈趨繁多 人力及 經費 顯不 足 以 目 前之環境整 體考量 檢 驗抽查能量 最適化之 落差 為何 回 復 進 口食品 之種 類及數 量 繁多 邊境 逐批檢驗已 非有效之管 理模式 為 強化 輸入食 品之 安全 除 建立源頭管 理模式外 針對不合格 率較高 高 風險 及進口 量較 高之產 品 或國際回 收警訊之產 品調整查驗 機率及檢 驗 項目 以有 效運 用邊境 檢 驗能量 建 議事 項 政 府努 力之作 為 應於過程 中即時傳達 予民眾 並 將政府所 為 之具 體效益 讓 民眾有感 回 復 政 府資訊 透明 化 將 相 關政策或管 理作為即時 傳達予民眾 除此之 外 亦 透過不 同宣 導管道 如製作宣導 品 說明會 及有獎徵答 活動等 111

12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讓 民眾 有感於 政府 作為 爰 此 本局將 不合格資訊 即時公布於 網站 隨 時 提供 民眾上 網查 詢 另 亦發布新聞 提醒民眾 新聞內容不 僅傳達不 合格事件應注意事項之訊息 同時宣導本局對於食品安全管理相關作 為 最 近本局 辦理 實驗室 認 證標章之宣 導活動 透 過活動的舉 辦過程 讓 民眾 對於實 驗室 認證標 章 進一步之認 識 經由塑 化劑事件 訂定萊克 多巴胺標準...等 過 程 中本局戮力 進行風險評 估及風險溝 通 對於 機 關專 業形象 之建 立 已 初 具成果 三 衛生署 企劃 處 提 問及食品 藥物管理 局回復 提 問 本計畫 與年 度作業 計 畫不同之處 如無法達 成 是否以 提報修正 計畫 抑或 納入重 建 食品藥物安 全 清 雲行動五五 方案 計畫中 回 復 本 局已提 報本 計畫之 修 正計畫 目 前已簽核至 署 本年度 以本計畫 經 費執 行之食 品添 加物登 錄 制度 未囊 括於本計畫 工作內容 另 已於 函 報行 政院審 議重 建食品 藥 物安全 清 雲行動五五 方案 計畫 中 敘明 該計畫期程為 101 年至 105 年 而 101 年度所需經 費由本局原 列 101 年 度 計畫 預算調 整支 應 爰 此 本局以本 計畫經費支 應清雲行動 五五方案 101 年度 所需經 費 食品工業研究所請 TFDA 於會 後提供下 列資料 1. 此次訪 談提問 之回 復內容電 子檔供參 2. 另以電 子郵件 提供 本實地訪 查資料電子 檔予食品所 3. TFDA 建立之 輸 入 食品 邊 境 查 驗 自 動化 管理 資訊 系統 新系 統 與 原標檢 局舊系 統相 較 其優 點相關資料 -如附件 1 4. 請提供 以韓國 生蠔 事件為例 透 過國際警訊 監測機制 對於 不合格產 品之處 置方式 -如 附件 2 5. 請提供 貴局蒐 集有 關國外進 口食品管理 制度之相關 成果報告 及現行 112

123 附錄 TFDA 有多 少制 度已與 國際接軌之相 關資料 -如附件 3 6. 請提供 食 品衛生 管理 法全案修 正草案輸入 食品管理專 章 相關資料 供參 -如附件 4 研考會請 TFDA 於會 後提 供 委 外辦 理進口 食品 檢驗實 驗 室之查核監 督機制及執 行狀況之相 關資料 如附件 5 113

12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附件 1 食 品藥 物管理 局建 立之 輸 入食品邊境 查驗自動化 管理資訊系 統 新系 統 與 原標檢 局舊 系統相 較 其優點 一 新系統採 Web 架構建 置 較易配合 各項業務異 動增修之需 求 原標檢局系統建置架構係為 Client-Server 架構 須 於每一操作 端安 裝 Client 程式 如程式更版 Client 端未更 新則致操作 異常 本局架 構採 Web 架構 程式更版集中於 Server 端處理 Client 端 不會有不 同步之問題 本局於 100 年 1 月 1 日 承接邊境查 驗業務後 系統 程式 因配合 各項業 務要 求異動頻 繁 採 Web 架構較為適 當 二 新系 統可 配合產 地產 品類別等 進行更細緻 之風險管控 原標檢 局之風 險核 判系統係 以商品輸入 為主 以 CCCCode+國別 +報驗 人等之 報驗紀 錄為 風險控管 依據 本局 輸入食 品邊境查驗 自動化管 理系統 則較 標檢局 管控更為細緻 例如輸入 產品驗證登 錄機制 於 99 年 與澳 大利 亞就 乳品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針 對自 該國 特定 乳 品工 廠 進口並 檢附官 方證 明文件 得調 降其查驗機 率 系統即可配 合彈性修 改調整 又 例如因 應國 際重大事 件採行管制 措施 日本 311 大地震輻 射外洩 問題 系統 即可 針對日本 輸入之各類 產品設定不 同 抽 驗 機 率 加驗輻 射項目 等檢 驗 另 為因應進口 食品之種類 與型態日益 複雜的風 險控管 需求 設計 以程式模 組方式增加 風控規則 三 增加 代施 檢驗機 構管 理系統 促進檢驗效 率 避免弊 端 原標檢 局報驗 作業 廠 商確認抽 中須檢驗後 可 自行決定送 某實驗室 檢驗 本 局 輸 入食 品邊境查 驗自動化管 理系統 採矩陣式 自動排程 選定代 施實驗 室 避 免廠商與實驗 室直接接觸 衍生弊端 並建立實 驗室檢 驗結果 上傳 系統 縮短檢 驗結果確認 流程 加速廠商 貨品通關 效率 四 強化 單證 比對系 統效 能 增進 通關時效 原標檢 局單證 比對 系統如業 者報驗量大 例 如週一時段 在 比對端會 有卡單 情形 因事涉 廠商貨品通關 效率及權益 本局 輸入 食品邊境 查驗自 動化管 理系 統 單證比對 程式重新改 寫及優化作 業程序 並採 114

125 附錄 用較優 等級之 硬體 主機執行 比 對效率提高 系 統上線至今 並無卡單 情形 五 針對 輸入 食品查 驗設 計 功能 擴充性佳 有利查驗效 能之提升 原標檢 局之資 訊系 統係以商 品為主 功能增修訂 時常需受限 於對商品 之可能 影響 本局 輸入食品 邊境查驗自 動化管理系 統 專 門針對輸 入食品 查驗所 設計 可 依業務單 位管理政策 及邊境查驗 措施 進行適 合之功 能擴充 與修 正 以利 輸入食品之 管理與查驗 效能之提升 六 新增 具結 先行放 行系 統 強化 後續追查管 理 原標檢 局之資 訊系 統無先行 放行之相關 管理作業程 式 本局 輸入食 品邊境 查驗自 動化 管理系統 新 增對先行放 行案之登錄 通知 查詢 統計及 違規業 者處 分設定等 功能 強化 對於先行放 行案之管理 七 增加 統計 查詢功 能 有利輸入 管理效能提 升 原標檢 局之資 訊系 統僅提供 簡單之統計 及查詢功能 本 局 輸入食品 邊境查 驗自動 化管 理系統 新增 各類業務統 計功能 多欄位 查詢及查 詢結果之匯出(Excel 檔) 以 利業務單位 管理及查詢 所需 八 原標 檢局 提供業 者報 驗之管道 有單機版 便捷 貿 E 網及臨 櫃等三種 方式 本 局 系 統建 置 時 再規 劃第 四種 方 式 網際 網路 報驗 提 供 報驗業 者更多 元之 報驗管道 除 增加業者之 便利性 亦可降 低其報驗 成本 九 本局 系統 除以電 子郵 件外 新增簡 訊通知方式 將進口食 品具結先 行放行 及檢驗 不合 格資訊通 知縣市衛生 局同仁 115

12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附件 2 以 韓國 生蠔事 件為 例 食 品 藥物管理局 透過國際警 訊監測機制 對於不 合 格產 品之處 置方 式 一 101 年 5 月 24 日(週五)本局接 獲我駐外單 位通報有關 美國 FDA 因 污 染 諾 羅病 毒 之 虞 針 對 境內 韓 國 貝 類 (molluscan shellfish 包括 oysters, clams, mussels, and scallops)產品 進行管控(下架 回 收 ) 並 於 5 月 18 公 布 禁 止 韓 國 貝 類 進 口 ( htm) 本局 食品 組立即查 詢本局報驗 系統 先初步了 解邊境查 驗情形 並 聯繫北 區管 理中心針 對邊境檢驗 諾羅病毒進 行準備 另一 方面為 確認韓 國貝 類衛生情 形與實際受 影響養殖海 域 本局 並函請我 國駐韓 國代表 部經 濟組 請其向 韓方查詢詳 情 並於 6 月 6 日駐韓國 代表部 經濟組 李組 長到局拜 訪時當面說 明 二 101 年 6 月 8 日我媒 體 報導消費者 於連鎖餐飲 店 饗食天 堂 飲食 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 衛生局初步調查患者共同食用之食物包括生 蠔 本局食品組向衛生局查詢 獲悉餐廳供應之生蠔係自韓國進口 後 立 即將 此食品 中毒 事件與美 國管制韓國 生蠔之國際 警訊連結 假 設鎖定 韓國生 蠔有 食品衛生 安全疑慮 開始連絡 通知 4 月起 曾輸入韓 國生蠔 產品之 進口 商 告知產品 有衛生安全 疑慮 請其就備 妥產品相 關資料 並配 合衛生 局稽查 同時 本局食 品 組 亦 通 知 區 域 管 理 中 心 聯繫各 進口商 所在 地衛生局 就 本案進行稽 查 封存存貨並 追查已出 貨產品 流向與 回收 於 邊境查驗 部份 亦針對韓 國貝類產品 採逐批查 驗 檢驗 包括 諾羅病 毒等病原菌與 病毒 於國 內 除 針對已輸入 產品 請衛生 局抽樣 送本 局檢驗外 另 亦與疾病管 制局組成團 隊 由疾病管 制局針 對衛生 局抽 送病患檢 體檢驗 並進行 流行病學調 查 在民眾宣 導方面 除回 應媒 體報導與 發佈新聞稿 外 並於 101 年 6 月 22 日本 局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 353 期刊登 享用美 味海鮮 注意衛 生安全防 中毒 一 文 說 明本 案調查現 況 諾 羅病毒基本 資訊以及呼 籲民眾食 用生鮮 海產應 注意 食品衛生 安全與風險 116

127 附錄 三 於本 案檢 驗與流 行病 學調查期 間 本局亦持續 透過管道與 各國官方 聯繫蒐 集韓國 生蠔 衛生安全 相關資訊 包括數度 函請駐臺北 韓國代表 部轉韓 國農林 水產 食品部 就韓 國生蠔衛生 安全資訊提 供說明 該部 陸續回 應提供 相關 資訊 而與 日本 加拿大 澳洲 紐西蘭 駐臺人員 聯繫查 詢 亦陸續 提供 該國對韓 國生蠔產品 相關管控資 訊 藉由國際 間對韓 國生蠔 產品 之管控措 施 亦可 證實韓國生 蠔確實存在 食品衛生 安全風險 除可作為我方評估後續對韓國生蠔產品之輸入查驗措施 外 亦可作 為我 方與韓 方 諮商要求加 強輸我水產 品源頭管理 之實證依 據 四 本事 件後 續 經本局 對 所採檢韓國 生蠔樣品檢 驗結果 疾 病管制局 人體檢 體檢驗 結果 及流行病 學調查分析 結果 並 參考國際間 對韓國生 蠔產品 之管控 等 確認 韓國生蠔 確實遭受諾 羅病毒等病 原菌污染 未 來於邊境針對自韓國輸入生蠔類產品仍將採取加強管制措施確保輸 入產品 之安全 117

12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118

129 附錄 附件 3 食 品藥 物管理 局所 蒐集有 關 國外進口食 品管理制度 之相關成果 報告 及 現 行已 有多少 制度 已與國 際 接軌之相關 資料 一 本 局蒐集 國外 進口食 品 之管理制度 彙整如下 (一)進口 食品保 證金 制度 依據 輸入 食品及 相 關產品查驗 辦法 規定 凡不易取 樣 實驗 室所需檢驗時間超過五日或易腐壞之產品皆可申請具結先行放 行 業 者可 將進口 產 品於檢驗結 果確定前 先行提貨至 切結地點 存放 惟為 避免檢 驗 報告完成前 擅自移動或 販售案內產 品 影響 危害國 人飲 食健康 因此 藉 由計畫之執 行 蒐 集了歐盟 美 國 加拿大 日 本及新 加 坡之保證金 制度 以作 為建立我國 保證金制 度之參 考依 據 各 國 針對施行情 形整理如下 表 國家 保證 金制度施 行情形 歐盟 進口 食品管理 無保證金制 度 對於輸 出國進口 之資 格要求嚴 格 美國 無進 口食品保 證金制度 而是針對進 口貨物有 其保 證金制度 之適用 目 的是為了確 保進口貨 物符 合法規 並允許進口 商於完成通 關程序前 或是 支付稅金 前得放行貨 物 以 利 貿 易 進 行 加拿大 無進 口食品保 證金制度 僅針對關稅 無法估算 之情 形 可先 繳納押金以 放行貨物 日本 無進 口食品保 證金制度 新加坡 無進 口食品保 證金制度 其進口食品 管理制度 著重 進口前的 檢驗 (二)優良 廠商制 度 隨食品 貿易 蓬勃發 展 且產品種 類及品項繁 多 因此輸 入食品之 風險管 理分 級亦相 當 複雜 擬透 過優良廠商 制度之建立 降低抽 119

13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批查驗 機率 以 有效運用 邊境檢驗之 能量 強化 輸入食品之 管理 藉由計 畫執 行成果 先 進國 家之優良廠 商制度執行 情形整理如 下 國家 優 良廠 商制度施 行情形 美國 並 無針 對長期抽 驗合格率高 的進口商有 降低抽 驗 率的 獎勵作法 已擬一類 似日本作法 的行政 指 引草 案 美國優良 進口商營業 指引草案 (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on Good Importer Practices) 藉由進口 商的自主管 理 增 進進口食 品安全 並 減少依賴末 端檢驗 來 維護 食品品質 與安全 加拿大 並 無類 似制度 日本 並 無針 對長期抽 驗合格率高 的進口商有 降低抽 驗 率的 獎勵作法 日本根據 國內的食物 安全基 本 法與 食品衛生 法 制訂一 行政指南 進口加 工 食品 的自主管 理指引 藉 由進口商的 自主管 理 增 進進口食 品安全 並 減少依賴末 端檢驗 來 維護 食品品質 與安全 新加坡 並 無類 似制度 歐盟 並 無針 對長期抽 驗合格率高 的進口商有 降低抽 驗 率的 獎勵作法 紐澳 並 無針 對長期抽 驗合格率高 的進口商有 降低抽 驗 率的 獎勵作法 澳大利亞 有一食品安 全遵守 系統 (food safety and compliance system FSCS) 經由稽 核合格的廠 商 在加入此系 統後 可 免除 邊境檢驗 參與的廠 商必須接受 主管政 府 單位 的先期與 定期稽核 並且根據稽 核結果 來 決定 往後 120

131 附錄 的 稽核 頻率 所 有費用包含 申請費 年 度維持 費 與稽 核費均由 參加的進口 商負擔 並 且稽核 結 果不 佳時 該 進口商的稽 核頻率會大 幅增 加 嚴 重時會喪 失資格 (三)進口 食品登 錄制 度 為建置 針對 我國進 口 食品之登錄 管理制度 建全輸入食 品之安全 管理體 系 以達有 效 之風險管理 目的 本計 畫旨在研究 各國之食 品登錄 制度 或其對 於 進口食品之 管理制度 經彙整研究 分析後發 現並非 各個 國家對 於 進口食品均 有類似於美 國之事先通 報制度 但各個 國家 對於進 口 食品之管理 多採行進 口商預先登 錄 註冊 或申請 進口 許可證 之 制度 並於 通關時要求 業者通報 提供詳細 產品資 訊 以利其 追 溯產品來源 各國進口 食品登錄制 度整理如 下 國家 進口 食品登錄 制度 美國 要求 進口商需 向其管理之 權責機關申 請廠場 登錄 經核准 後方可將產 品進口至該 國之管理 機制 並要求 進口商必須 登錄其生產 廠場 且 須於產品輸入前 15 天通報 歐盟 要求 進口商需 向其管理之 權責機關申 請廠場 登錄 經核准 後方可將產 品進口至該 國之管理 機制 另針對 動物性產品 之進口必須 來自經事 先審 查核准之 生產廠場 新加坡 要求 進口商需 向其管理之 權責機關申 請廠場 登錄 經核准 後方可將產 品進口至該 國之管理 機制 另針對 動物性產品 之進口必須 來自經事 先審 查核准之 生產廠場 且須為公司 行號方具 進口 產品之資 格 121

13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日本 要求 進口商必 須事先註冊 取得獨特 代碼或進 口許 可證後 利用電子通 關系統或進 行紙本申 報通 關 進行 進口產品申 報 澳洲 要求 進口商必 須事先註冊 取得獨特 代碼或進 口許 可證後 可利用電子 通關系統或 進行紙本 申報 通關 進 行進口產品 申報 紐西蘭 無事 先通報之 規定 要求 進口商必須 事先註 冊 取得獨特 代碼或進口 許可證後 可利 用電 子通 關系統或 進行紙本申 報通關 進 行進口產 品申 報 新加坡 無事 先通報之 規定 要求 進口商必須 事先註 冊 取得獨特 代碼或進口 許可證後 可利 用電 子通 關系統或 進行紙本申 報通關 進 行進口產 品申 報 香港 無事 先通報之 規定 要求 進口商必須 事先註 冊 取得獨特 代碼或進口 許可證後 可利 用電 子通 關系統或 進行紙本申 報通關 進 行進口產 品申 報 另針 對進口商及 分銷商設有 自願性登 記計 畫 以管 控來源及流 向 韓國 要求 進口商必 須事先註冊 取得獨特 代碼或進 口許 可證後 可利用電子 通關系統或 進行紙本 申報 通關 進 行進口產品 申報 (四)速件 費收取 方式 依蒐集 澳 洲 印 度 日本 韓 國 泰國 越南 印尼 馬來西 亞 菲 律賓 美國 伊拉克 伊 朗 土耳其 科威特 沙烏地阿 拉伯 埃及 以色 列 及法國 資 料顯示 國 外單位皆無 另立速件 制度之 模式 皆強 調 目前執行模 式就已是快 速辦理 122

133 附錄 (五)區域 化管理 措施 各國之 區域 化管理 之 作法及措施 整理如下 國家 區域化管 理之作法及 措施 美國 食品安全 與檢驗服務 局FSIS 1. 執 行判定某 輸入國家與 美國具同等 食品 安全概念 相關 輸入 肉品 家禽肉品 蛋 製 品需源自 有資格輸入 至美國的國 家 且該等 廠商也必 須備有該外 國政府認證 為有資格 2. 取得資格 APHIS動 物衛生規定 可決定該 國可輸入 之特定食品 種類 美國食品 與藥物管理 局FDA 1. 採 監視抽樣surveillance sampling 產品須留 置等待樣本 檢驗結果 2. 具 有權力決 定審查部分 或所有產品 輸美 國家的食 品規範體系 3. 可 因認定某 國家規範體 系太差 禁 止該 國家所有 產品之輸入 4. 對 於一般殺 蟲劑殘留物 之作法 須 追蹤 到該化學 殘留物能被 可靠地識別 加拿大 1.針對多 次查驗不合 格產品 倘若 某出口來 源國該產 品 或 同類產品違 反規定太多 增 加該出口 來源國產品 或同類產品 一般性階 段隨機抽 樣之抽樣數 或設立 特別進口 要求 2.食品輸 入系統進行 監控抽樣 判斷抽 樣 有偏 抽樣 當違規時 進口產品 者須 123

13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提具相關 符合標準之 證明 歐盟 FVO每 年進行檢 查計畫 目 的識別出應 優先 進行檢查 的地區與國 家 於每年年 中時進行 計畫審核 日本 訂定 進 口食品監測 指導計畫 透過 不同 程度的監 測 導 正輸入違規 之狀況 且輸入 食品各項 檢驗結果須 於年度報告 中公告 韓國 1.受到美國要求 區域化regionalization 的概念 目 的確保在特 定美國地區 內販售用 家禽中發 現 高 病原 性禽流感 時 其他 地 區美國家 禽相關肉品 仍可於韓國 販售 2. 確 認家畜及 其產品之 進口風險評 估程 序 韓國 政府可逕 自對美 方進行 高病 原 性家禽流 行性感冒 HPAI 風險 評估 3. 牛海綿狀腦病 BSE 產 品之輸入 規 定 禁止輸入 品項包括反 芻動物與反 芻動物副 產品製成 之食品及所 含食品添加 物 限制涵 蓋34個國 家或區域 4. 食品衛生法第21條 關 於特定食品 等之 輸入 販賣禁止 其 中第1項規定: 特定 國 家或區域 採集 製造 加工 使用 調 理或 儲藏之食 品等 在該特 定國家或區 域認定為 危害食品 或有危害之 虞的情況下 食品醫 藥品安全 廳 得 禁止輸入 販賣或 以販賣為 目的 製 造 加 工 使用 調理 儲藏 分 裝 搬運 或陳列該食 品等 新加坡 關於邊 境查驗與區 域化管理 新 加坡對查

135 附錄 驗不符合 規定之進口 食品 採取加 強查驗措 施 主要依 據進口商在 一段時間內 之進口查 驗合格實 績 決定進 口商查驗機 率 2. 肉 類之進口 申請的國家 及工廠須申 請在 案 且事先取得 認證 蛋品申請進 口只准許 被認可地 區 經批准的 國家和農場 名單可在 檢驗檢疫 部門查得 每 批貨須附出 口國獸醫 機構簽發 的獸醫衛生 證書 日期 在進口的7 天內 3. 魚 類目前批 准的合格出 口國家有澳 洲 加拿大 法國 愛爾蘭 荷 蘭 紐 西蘭 英 國 美國 4. 新 鮮水果和 蔬菜 惟南 美洲熱帶國 家進 口的新鮮 水果和蔬菜 需備有植 物檢疫證 書 證明 無南美葉枯 病 SALB 或來源/種 植區域未 受南美枯葉 病感染 (六)輸入 食品查 驗及 不符 規定 之措施 世界各國對於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措施 採取多階段性之查驗方 式 針 對各 輸入食 品 抽樣檢驗 不符合規定 則加強檢驗 或監測 針對各 國之 輸入食 品 管理之措施 整理如下 國家 輸入食品查驗措施 查 驗不符規定 之措施 美國 1. FDA與 海關 設有中 1. 不合 格產品禁止 央資 料處理中心 負責 進 口 多次違 規則將 接受 輸入食品貨運 電 出 進口商或 輸出國 子通 知 列 入 直接扣 留加強 2. 有安全疑 慮之輸入 檢驗DWPE 名 單 待 貨品 須由 該批貨物輸 合 格後放行通 關 廠 125

13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入者 報關行人員或 代 商 可提出第三 實驗室 理人 親取 貨品抽樣檢 報 告加速通關 驗 2. 多次 查驗不合格 3. 基於風險 基準管理 產 品 可視風 險程 採監 視抽樣 輸入產品 度 除禁止此 產品輸 留置 待樣本檢驗合 格 入 外 可對進 口商發 後放 行輸入 警 告信函要求 改善 或 列入警示名 單 對 其 後之輸入產 品逐批 口 留檢驗 加拿大 1. 同一生產 農場或外 查 驗措施分三 階段 國出 口商 加國進口商 一 般性 監控 性與符 採取 三階段的查驗 措 合 性階段 一 般性階 施 段 為隨機抽樣 監控 2. 針對多次 查驗不合 性 階段加強查 驗 對 格產 品 訂有管控 措 已 發現題目標 產品 施 採取 5 船次抽 驗檢驗 皆 符合規定 一般性 階 段 若任一 船次不 合 規定符合性 階段的 產 品限制不得 流通市 面 此類產品 生產農 場 或出口商被 要求未 來 5 船次進口 產品皆 進 行檢驗 全 部符合 規 定回歸一般 性階 段 126

137 附錄 日本 1. 實際監測 中 若發 1. 強化 監測檢驗再 現違 法案例 須進一步 次 違規 命令 檢驗進 接受 強化監測檢驗 一 步為命令檢 驗 即 ( 平均抽檢 為 命令輸出國 或同一 頻率50% 製 造加工者之 該項產 年為30%) 品 100%查驗 2. 強化監測 檢查者再 2. 違規 嚴重者禁止 次違 規 則 進行命令檢 進 口 驗 且100%查驗 提 高 3. 對於 違反法令之 相同 產品之抽驗比 率 產 品 可能遭 退運或 銷 毀等處分 韓國 1.首 次輸入精密檢 查 1. 對第1次違 規進口 約需 天 商 處以停止營 業2個 2.抽 樣檢查 依據年度 月 若第2次再犯 則取 計畫 隨機抽樣 消 營業許可或 關閉其 營 業場所 2. 若5年內 每年連 續檢驗5次均無違規 之 食品 則可 列為優 良 食品且予以 免驗優 惠 新加坡 (一)針對水果蔬菜 以 1. 對多 次查驗不合 及肉 類 魚 類暨產品等 格 者 針對進 口商予 食品 進口之查驗措 施: 以 罰款或宣布 暫停進 1. 進口每批 蔬果 須 口 127

13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經授 權檢驗員抽取 一 2. 倘若 發現多起來 件樣 本分析之用 自 同一來源國 之不合 2. 經授權檢 驗員得在 格 案例 始採 取擴大 合理 時間無償抽取 合 針 對同一來源 國之相 理數 量樣本分析 同 產品提高查 驗機 3. 進口肉類 魚類產 率 品 須對至少1個包裝 單位 之樣品進行完 整 檢查 (二)針對加工食品 進 口查 驗制度: 1. 長期觀察 為高風險 食品 或有 不良食品安 全紀 錄 列 入嚴格進口 管制 項目 且須進行上 市前 評估 該等產品亦 須接 受較高頻率查 驗 與取 樣化驗 2. 若高風險 產品進口 自新 進口來源或有 不 良紀 錄進口廠商 將針 對連續3批貨 物進行查 驗與 取樣化驗 符合標 準始 得放行銷售 每年 隨機 檢查進口自例 行 來源 的進口產品 非高 風險 食品則僅在零 售 128

139 附錄 點執 行進口後監測 二 現 行與國 際接 軌之制 度 (一)輸入 食品源 頭管 理機 制 我國自民國 91 年加入 WTO 輸入 食品之貿易 金額與數量 皆與日俱 增 並 隨食 品流通 頻 繁與貿易蓬 勃發展 輸 入食品之種 類型態亦 趨複雜 因 此 為 加 強輸入食品 安全之管理 各國皆逐步 加強源頭 管理之 措施 輸入食 品 源頭管理機 制 包括 進口前審查 制度 如 肉 品 衛 生 問 卷 審 查 ) 輸 出 國 政 府 管 理 系 統 實 質 等 同 性 審 查 (如 HACCP) 及 針對特 定 產品採取檢 附衛生證明 文件管控措 施 如中 國大陸大閘蟹之輸入 ) 同時本局自 99 年起 每年辦理境 外肉品工 廠例行 性實 地查核 業 務 並與農 委會配合 針對申請肉 品輸入國 家 進 行實 地查核 之 輸入前審查 機制 落實 輸入食品源 頭管理之 制度 並預計於今(101)年赴中國 大陸進行水 產品工廠查 核及赴歐 洲地區 進行 豬肉工 廠 之查核 (二)國際 警訊之 監測 與通 報 為隨時掌握其他國家之食品安全警訊 除透過各國系統通報機 制 同 時亦 派員監 測 各國網站 除了解問題 產品是否輸 入與進行 邊境管 控外 必要 時 通知其他國 家 如韓國 生蠔事件 (三)國際 交流 為了解 其他 國家之 管 理制度 赴 其他國家或 邀請國外專 家學者來 臺 皆可針對雙方進口產品管理制度進行交流與實務經驗之分 享 本局曾 赴日 本進行肉 品工廠參訪 及於 100 年度邀請加 拿大 新加坡 及韓 國之官 方 人員辦理國 際研討會等 今(101)年 預計於下 半年度 辦理 國際研 討 會 129

14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附件 4 食 品衛生 管理 法全 案修正草 案輸入食品 管理 專章 第六章 食品 輸入 管理 第三 十條 輸 入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公 告之 食 品 食品 添加 物 食 品 器 具 食 品 容 器 或 包 裝 及 食 品 用 洗 潔 劑 時 應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查 驗 並申 報 其產 品有 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 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 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 之 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 且其金額 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 或經 中央 主管機 關專 案核准者 得免申請 查驗 第三 十一 條 前條 產 品 輸 入 之 查驗 及申 報 中央主 管機 關得 委 任 委託 相關 機關 構 法人 或團 體辦 理 第 三 十 二 條 主管 機 關 為 追 查 或預 防食 品 衛生 安全 事件 必 要 時 得 要求 食品 業者 或其 代理 人 提供 輸入 產品 之 相 關 紀錄 文 件及 電子 檔 案或 資 料庫 食品 業者 或其代 理 人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 絕 第三 十三 條 輸入 產 品 性 質 或 其查 驗時 間 等 條件特 殊者 食 品 業 者 得提 供 保 證 金 及 具 結 書 申 請 查 驗 機 關 審 查 同 意 後 先 予 放 行 並 於 特 定地 點 存放 前項具結保管之產品 其存放地點得由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指 定 產 品 未 完 成 查 驗 程 序 並 取 得 輸 入 許 可 前 不 得 擅 自 移 動 啟 用或 販 賣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及本條第一項有關產品輸入之查驗 申報 或 查 驗 申 報 之 委 託 優 良 廠 商 輸 入 查 驗 與 申 報 之 優 惠 措 施 輸 入產 品 具 結 保 管 之 條 件 審 查 保 證 金 之 收 取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央 主管 機關定 之 第三 十四 條 中央 主 管 機 關 遇 有重 大食 品 衛 生安全 事件 發生 或 輸 入產 品 經 查 驗 不 合 格 之 情 況 嚴 重 時 得 就 相 關 業 者 產 地 或 產 品 停 止其 查 驗申 請 130

141 附錄 第三 十五 條 中央 主 管 機 關 對 於管 控安 全 風 險程度 較高 之食 品 得 於其 輸 入前 實 施系統 性查 核 前項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 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 中央 主管 機關定 之 中央主管機關基於源頭管理需要或因個別食品衛生安全事件 得 派 員至 境外 查核 該輸 入食品之 衛生安全管 理等事項 第三 十六 條 境外 食 品 食 品 添加 物 食 品 器具 食品 容器 或 包 裝 及食 品 用 洗 潔 劑 對 民 眾 之 身 體 或 健 康 有 造 成 危 害 之 虞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公 告 者 旅 客 攜 帶 入 境 時 應 檢 附 出 產 國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開 具 之 衛 生 證明 文 件 申 報 之 對 民 眾 之 身 體 或 健 康 有 嚴 重 危 害 者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並得 公 告禁 止旅 客攜帶 入境 違 反前 項規定 之產 品 不問 屬於何人所 有 沒入銷 毀之 131

14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附件 5 委 外辦 理進口 食品 檢驗實 驗 室之查核監 督機制及執 行狀況之相 關資料 輸入 食品邊 境查 驗代施 實 驗室監督稽 查報告 101 年 8 月 14 日 一 計 畫背 景 101 年度共 6 家檢 驗實驗 室 參與輸入食 品邊境查驗 代施實驗室 標案 各 檢 驗項 目之檢 驗實 驗室如 下 食品添加物類(A) SGS 全國公證 美和 動物用藥類(D) SGS 中畜 美和 食品成分類(Ia, 重金屬/食摻西) SGS 全國 公證 暐凱 食品成分類(Ib, 動植物成分 ) 中畜 食品微生物類(M) SGS 中畜 農 藥殘留 類(P) SGS 全國公證 瑠公 黴菌毒素類(T) SGS 美和 二 執 行現 況 (一) 執行委託實驗室監督稽查 依據 ISO/IEC 17025:2005 食品藥 物管理局食品藥粧實驗室認證程序與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計畫要 求 針對 委託 實驗室 執行報告數據 品質之監督 稽查 至 101 年 10 月 26 日前 須至少執行 50 家次 每家次指 派監督稽查 小組成員 至少 2 人 每次監 督 稽查時間至 少達 6 小時(含)以上 (二) 委 託 實 驗 室 缺 失 回 覆 審 查 監 督 稽 查 小 組 成 員 於 委 託 實 驗 室 回 覆缺失之矯正報告後 15 日內 須完成 回覆內容審 查並作成缺 失改 善完成 與否 之意見 提交食品藥 物管理局 所有委託實 驗室監督 稽查報 告須 檢附於 當 期報告中提 出(另冊) 並對稽查缺 失進行統 計及原 因分 析 結案 報告 另 冊 以作為日 後食品藥物 管理局管 理之參 考 (三) 至 7 月底共完成 10 項 次實驗室比 對 (四) 至 7 月底共完成 37 場 次監督稽查 三 查 核場 次一覽 表 132

143 附錄 場次 日期 查核項目 1 2/16 SGS-食品添 加物類 2 2/16 SGS-食品成 分類 3 2/16 SGS-食品微 生物類 4 2/17 SGS-動物用 藥類 5 2/17 SGS-農藥殘 留類 6 2/17 SGS-黴菌毒 素類 7 3/15 8 3/19 ITS-食品成 分類 9 3/19 ITS-食品添 加物類 10 3/19 ITS-農藥殘 留類 11 3/26 暐凱-食品成分類 稽 查員 何國榮(主評) 劉麗 雲 陳尊賢(主評) 李達 源 張勝祺(主評) 蔡宗 佑 何國榮(主評) 傅明 仁 周繼中(主評) 巫嘉 昌 周薰修(主評) 張勝 祺 SGS(高雄)-食品添加物 張勝祺(主評) 周繼 類 食品微 生物類 中 楊末雄(主評) 陳尊 賢 鄭秋真(主評) 何國 榮 周繼中(主評) 巫嘉 昌 楊末雄(主評) 李達 133

14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源 /6 美和-食 品添加物 類 13 4/6 美和-動 物用藥類 14 4/6 美和-黴 菌毒素類 15 4/12 中畜-動 物用藥類 16 4/12 中畜-食 品微生物 類 17 4/ /26 瑠 公-農 藥殘留類 19 5/15 SGS-動物用 藥類 20 5/15 SGS-食品添加物類 21 5/15 SGS-食品成分類(Ia) 22 5/16 SGS-食品微 生物類 周薰修(主評) 桂椿 雄 何國榮(主評) 周繼 中 鄭秋真(主評) 張勝 祺 何國榮(主評) 鄭秋 真 郭清河(主評) 張勝 祺 中畜-食 品中動植 物成 張勝祺(主評) 郭清 分 河 周繼中(主評) 郭清 河 鄭秋真(主評) 何國 榮 方繼(主評) 周 薰修 楊末雄(主評) 郭清 河 何國榮 張勝祺(主評) 許永 華

145 附錄 23 5/17 SGS-黴菌毒 素類 24 5/17 SGS-農藥殘 留類 25 6/8 26 6/11 暐凱-食 品成分類 27 6/18 ITS-食品添加物類 28 6/18 ITS-農藥殘 留類 29 6/19 ITS-食品成分類(Ia) 30 7/2 瑠 公-農 藥殘留類 31 7/9 美和-食 品添加物 類 32 7/9 美和-動 物用藥類 33 7/9 美和-黴 菌毒素類 34 7/16 中畜-動物用藥類 鄭秋真(主評) 張勝 祺 何國榮(主評) 周繼 中 SGS(高雄)-食品添加物 周繼中(主評) 桂椿 類 食品微 生物類 雄 張勝祺 陳尊賢(主評) 曾木 全 周繼中 張勝祺(主評) 方繼 鄭秋真(主評) 何國 榮 楊末雄(主評) 周繼 中 鄭秋真(主評) 蘇淑 珠 桂椿雄(主評) 方 繼 鄭秋真(主評) 周繼 中 蘇淑珠(主評) 何國 榮 蘇淑珠(主評) 鄭秋 135

14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真 35 7/16 中畜-食 品微生物 類 蘇淑珠(主評) 鄭秋 真 四 特 別查 核場次 一覽 表 場次 日期 查核項目 1 5/25 ITS-食品成分類(Ia) 2 6/19 ITS-食品成分類(Ia) 3 7/17 ITS-食品添 加物類 稽 查員 周繼中(主評) 李達 源 鄭秋真 楊末雄(主評) 周繼 中 周繼中(主評) 張勝 祺 董靜馨 二 臺 灣檢 驗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 日期 民國 101 年 9 月 13 日 星期四 13:50~16:20 出 席人 員 研考 會 吳 美雲 科長 曾 慶昌專員 食品 所 陳 樹功 所長 簡 相堂主任 陳玉玲研究 員 SGS 楊崑 山營運 長 任 志正協理 朱 達德協 理 陳浩琦經 理 彭芳珍 經 理 黃銘偉 經理 記 錄 陳玉玲 訪 查內 容 (一)SGS 公司簡 介及 政府標 案 團隊運作情 形 略 (二)問 題與討 論 136

147 附錄 1. 承辦 TFDA 邊境 查驗 代施檢驗 業務主要問 題在於時間 壓力大 需在 3 個日曆天完成 含複驗 通常下午 4:00~5:00 是作業高峰 需回 報檢驗結果 SGS 在 流程 添購 設備等進行 改善 以 符合作業時 效 性 各代施檢驗項目數量不一 SGS 會自行調 整人力 通 常添加物 檢測 數量 較多 主要 由高雄實 驗室負責 2. TFDA 如何 確保委 外檢 驗之檢驗 結果 TFDA 每年 對於 每個檢 測項目會不定 期進行 3 次檢查 以 確保代施 實驗室之檢驗結果 TFDA 對於取 得該局認證 之民間實驗 室 每年 會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查核 因此 SGS 受 到委託單位 政府部門 總 公司 等查核 雖然 曾有委員 查核水準不 一的情形 但是 SGS 均會 參 考委 員意見 持 續進 行改 善 3. 對於 TFDA 代施 檢驗 業務發包 方式之改善 建議 按 照政 府採購 法規 定 各家業 者經過技術 品質等 競爭後取得 議價 資格 最終決定方式仍是比價 TFDA 曾說明 係採取合理 的最低價 標 陳所長補充 因 TFDA 執行邊境查 驗業務僅一 年多 未來 TFDA 也 會進 行檢討 或 許可 改變 採購案件之 評分方式 SGS 公司表示 TFDA 代施檢驗 業務包括邊 境查驗與後 市場監測等 由 於經 費分配 之故 採決標數 方式 因 此若有突發 案件也納入 決標 數 中 4. 政 府可再 釋出 那些檢 驗 項目 技 術 人 員培養 等愈 來愈重要 食品檢 驗可由政府 與民間結合 型式 辦 理 考 量設備 及人 員培訓等 成本因素 建議地方 政府不要再 投入 檢 驗工 作 採 取委 外檢 驗即 可 衛生局 專心執行稽 查業務 地 方政 府執行 業務 情形 主要 看地方首長 意願 部 分 縣 市 願 投 入 建議 TFDA 可 仿效環 保 署補助並執 行計畫型式 而非補助 地方購買 137

14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儀 器設 備 或許 可由 幾個縣市 成立聯合實 驗室方式處 理 避免 造成 設 備閒 置情形 5. 對於 TFDA 邊境 查驗 自動化管 理系統之建 議 此系統對於代施檢驗業者不 friendly 收到 樣品核對時 發現平 臺 名稱 等資料 與樣 品不 符 需直接打電 話與 TFDA 窗口聯 絡 請其 修 改基 本資料 後才 能進 行檢 驗 建議 TFDA 應增加 平臺之即時 反映 項 目 且可讓 代施 檢驗 業者 自行列印檢 測樣品清單 6. SGS 對於代 施檢 驗與民間 委託案件之 嚴謹度有何 差異 SGS 對於 民間委 託案 件先詢問 其送檢目的 通常只 接受該公司 產品 檢驗 不做競爭對手產品之檢驗比較 同類樣品送檢時均設立代 碼 並將 檢驗結 果以 代碼呈現 儘量降 低送檢者將 檢驗結果做 文章 的機會 檢驗方法均採取 TFDA 公告 之檢驗方法 若 TFDA 無公 告檢 驗 方法 或標準 則 採取 國際 認可之方法 與標準 例 如 codex 等 SGS 接受 消費者 個人 送驗散裝 無品牌產品 收件時樣品 均拍照存 檔 並 進行樣 品編 碼 檢驗樣品通常保留 1 個月 不合格樣品 保存 6 個月 7. 有無遇過偽造 SGS 檢 驗 報告情形 SGS 曾遇過三種情形 (1)竄改檢驗報告結果 (2)送驗 A 項 但宣 傳 B 項 (3)檢驗時間點問題 例如 10 年前送檢 現在行銷時 仍採 用該檢驗報告 SGS 建置安心資 訊平臺 在 徵得委託者 同意後 可 接受 確認檢 驗報 告真 偽之 服務 8. 其他建議 SGS 為專業檢 驗公司 食品所 以技術研發 為主 檢驗分 析未 達規 模量 因此 僅部分作 業採取電腦 化管理 希 望雙方合作 促進 臺灣 食品產 業之 發展 (三)參 觀實驗 室及 實地作 業 方式 略 138

149 附錄 三 臺 北市 政府衛 生局 日期 民國 101 年 9 月 18 日 星期二 10:00~12:00 出 席人 員 研考 會 莊 麗蘭 副處長 吳美雲科長 曾慶昌專 員 食品 所 陳 樹功 所長 簡 相堂主任 廖鋸賢管理 師 陳玉玲 研究員 陳 麗婷 研究員 衛生署 企劃處王玲紅科長 TFDA 潘志寬主 任 陳信志 技正 臺北 市政府 衛生 局 姜 郁 美主任秘書 陳立奇處 長 沈美俐 副處長 王 明 理技正 游 秋真技正 王淑伶股長 林靜芬 股 長 聯合稽查 隊南區張太 安分隊長 中區陳美 蓉 分 隊長 王頌 華專員 記 錄 陳玉玲 訪 查內 容 (一)臺 北市政 府衛 生局具 結 先行放行業 務簡報 略 (二)問 題與討 論 1. 根據 TFDA 進口食品 管理 SOP 建立臺北 市衛 生局 本身的 稽 查 流 程 與 現場 稽查工 作紀 錄表 但隨著時代 變遷 以 前政府部門 想法與現 行 業 者 心 態 及 做 法 已 有 落 差 因 此 必 須 一 再 review 檢 討 現 在 執 行 業務 方式並 加以 調整 目前與先 行放行業務 有關者為食 品藥物管 理 處產 業輔導 股及 衛生 查驗 股 另該局設有 聯合稽 查管理系統 供 稽查 人員使 用 2. 接獲 TFDA 北區管理中心 先行放 行通知 臺北市衛 生局需 在 24 小時內 前往 產品存 放 地點稽查 先行放行現 場稽查或監 毀作業 139

15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每人次約需 4~6 小時 每次行動需派 2 人共 同執行 估計去年 100 年 總工時為 8,592 小時 人力 成本約新臺 幣 159 萬元 均為正式 編 制的 公務人 力 3. 在 實地 稽查中 部 分業 者甚為刁 鑽不願配合 藉 故拖延時間 或是 相 關帳 冊與產 品存 放地 點不 同 增加執 法人員往返 交通時間 4. TFDA 於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收回 辦理進口查 驗業務 具 結先行放 行 由地 方衛生 局協 助辦 理 但依行政院 中央對直 轄市及縣 市 政 府 補 助 辦法 五 都 均 無 法 獲得 中 央 經 費 補 助 目 前 在 藥 品 領 域 係 採取 業務委 辦計 畫型 式 建議進口食 品稽查可以 計畫 型補助款 方式補助直轄市執行業務 請 TFDA 潘志寬主 任將此問題 向局內反 映 是 否在法 規面 或執 行面 有改善方案 前述 辦法 第 8~10 條 規範計畫型 補助款 5. 在 中文 標示問 題方 面 曾發生業者 報驗資料與 實地稽查資 料不同的 情 形 實地稽 查時 貨品 數量 與報驗資料 相符 但 品項不符 顯示業 者 並未 據實填 報 此種情 形在書面審 查時無法發 現 而邊 境查驗打 開 貨櫃 時也不 易逐 一核 對數 量 對 於業者報驗 不實或是不 願配合稽 查等情形 建議應有相關規範或處理機制 例如增加報驗手續 等 目前 TFDA 做法 接 獲 地方衛生局 回報後 (1)列入管 制名單 不 准具結先行放行 (2)列 為下一梯 現場查驗加 強管理名單 6. 根據業者 反映 TFDA 與地方 衛生局 經常 有認知落 差問題 據 瞭解 部 分原 因為業 者不 清楚 自己 的問題點為 何 業者 不參加講習 會 委 由報驗行代辦 等 建議 TFDA 與 地方衛生局 應蒐集實際 案例 舉 辦 業者 講習會 等活 動 說 明進口食品 管理規範與 實務做法 提供輔 導 業者 往正確 方向 前進 或是將相關 資訊放在固 定平臺 讓業者可 以 自行 查詢 明瞭 管理 規範 與正確做法 140

151 附錄 目前 TFDA 做法 TFDA 自 2011 年起接手邊 境查驗業務 後 已舉 辦多場業者講習會 TFDA 官網也有 輸入食 品專區 可供查詢 7. 中 文標 示的重 點在 於資訊充 分揭露 若發現業 者不符規定 情形不嚴 重 例如貨品有 4 種口味 但業者僅申報 1 種口 味 未來若遇 到此 種 情形 建 議處 理方式為 當場向業者 口頭說明法 規規定 請其後續 報 驗時 應據實 申報 行 政指 導 毋須逐一清 點 4 種口味 貨品數量 回 報予 區管中 心 在 實際執行 業 務 時 地 方 衛 生 局 有 行 政 裁 量 權 在 合於 規定下 請業 者盡 速改 善 除減 輕地 方 衛 生 局 人 員 工 作 負 擔 且 能縮 短業者 貨品 通關 時間 8. 臺北市衛生局 聯合稽查系統 在 2005 年建 立 主要供 該局稽查 人員案件登錄 交辦案件 稽查回覆 結案 追蹤等之用 目前 TFDA 通知 具結先 行放 行業務尚 無系統可通 報 稽查結 果先 回 報並 於事後 發函 紙 本 回報予區管 中心 建議 TFDA 在 輸入 食 品邊 境查驗 自動 化系 統 增加一 項地方衛生 局對於具結 先行放行 稽 查結 果回報 功能 以 減少 公文往返作 業 現況 今年規 劃在 貨品便捷 化通關管理 系統 增加具 結先行放 行 稽查 結果回 報功 能 未來地方衛 生局可藉由 PDA 等資訊 設備連上 該 系統 回報 稽查 結果 中央對 地方之設備 補助需合於 規定 9. TFDA 利用 通 知地方衛 生局關於具 結先行放行 案件 遺 漏比 例 多 少 如 何 補 強 另 建 議 地 方 衛 生 局 系 統 與 TFDA 系 統 進 行 串 接 降低漏接 通知之風險 TFDA 可透 過系統直接 交辦稽查 案 件 且系統 收發 均有 時間 紀錄 不易 造假 可釐 清各自責任 (1)TFDA 對 於 具 結 先 行 放 行 案 件 通 報 方 式 多 元 化 包 括 FAX 簡 訊 等 且 TFDA 承 辦 人 會 再 利 用 電 話 與 地 方 衛 生 局 窗 口 聯 絡 確 認是否 收到 通報 目 前為止並未 發生漏接訊 息情形 (2)臺 北 市 衛 生 局 聯 合 稽 查 系 統 有 許 多 報 表 無 法 與 中 央 串 接 透 過該 局資訊 室協 助 部分需交給 中央的報表 在每天午夜 12:00 從 141

15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聯合 稽查系 統 匯入中 央系統平臺 減少資 料重覆 key in 問 題 (3)關 於 中 央 直 接 派 單 問 題 臺 北 市衛 生 局 不 同 意 此 做 法 目 前 臺 北 市衛 生局之 執行 與管 理分 流 管理 者負責追蹤 執行成果 執行者 為 稽查 分隊人 員 另處分 與調查也是 分流 此 種做法不會 產生業務 干 擾問 題 10. 目 前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遇 到 的 問 題 在 於 非 上 班 時 間 的 查 驗 案 件 通 報 尤其是週五下班後到週日晚間的通知 依規定具結先行放行 案件稽查必須在 24 小 時內完成是 有實務上的 困難 因為 臺北市衛 生局人員依法前往產品存放地點稽查 但是業者未上班 稽查結 束後必須填單回報 TFDA 註 明受查業者 未上班 隔 週一再次前 往稽 查 11. 在不合 格生 鮮產品 銷 毀方面 現 場查驗貨品 包裝與通關 時不同 例如水產品拆掉外包裝倒入養殖池 且部分業者採交叉混養 生 鮮活體無法確定是否與申報貨品相同 或者是箱數 重量不同 例如通關時連同包裝 碎冰一起稱重 但至倉庫查驗時 已拆掉 產品外包裝 去冰 因此測量實體重量與通關時不符 而地方衛 生 局稽 查時只 能拍 照存 證 若業者採取交叉混養 因不確定哪些是需要進口查驗者 建議 地 方衛 生局稽 查時 全部 封存 由 業者自行負 責其存活 避免 業者 銷 售 萬一遇 到檢 驗不 合格 情形 必須 全數銷毀 建議業者區隔養殖池 待稽查並合格後才能銷售 長久之計為 讓 業者 瞭解法 規與 管理 制度 並 對設備 環境 物品 等 拍 照 存 證 避 免業 者鑽漏 洞 若有 具體 不良紀錄則 暫停具結先 行放行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已納入優良廠商管理制度 若廠商表 現優良 信任其自主管理能力 希望將來可有效降低邊境管理與 後市場監測之負擔 建議地方衛生局將廠商不良紀錄回饋予區管 中 心 作為邊 境查 驗之 參考 142

153 附錄 12. 臺北市 衛生 局食品 藥 物管理處下 設 6 個股 與進口食品 管理有 關 的是衛生查驗股 稽查取締股 各股收到通知後 轉請聯合稽查 隊執行稽查 局內及稽查隊等人力負責業務為綜合性 與進口食 品 管理 業務相 關人 力計 68 位 13. 不合格 貨品 之銷毀 若未具結先 行放行 由海關 負責監毀 部分 案件海關通知區管中心共同監毀 已辦理具結先行放行 則由地 方衛生局負責監毀 銷毀重點在於破壞原來樣態 例如潑漆 碾 碎 焚 燒 等 業 者 提供書面銷 毀計畫時 地方衛生局 審視業者 提 出銷 毀方式 之合 宜性 14. 目前 TFDA 對於 地方衛生 局配合執行 進口食品稽 查業務有考 核獎 勵 機制 地方稽 查人 員執行業 務十分辛勞 建議增加地 方稽查人 員 之獎 勵機制 15. TFDA 與 地方衛 生局 舉辦業務 協調會議時 分享執 行業務案例 之處 理 經驗 建議 有系 統地 蒐集 整理案例 放在 TFDA 資訊 平臺上 供 各級 衛生單 位人 員查 閱 參考 143

15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四 高 雄市 政府衛 生局 日期 民國 101 年 9 月 19 日 星期三 09:50~12:00 出 席人 員 研考 會 莊 麗蘭 副處長 吳美雲科長 曾慶昌專 員 食品 所 陳 樹功 所長 簡 相堂主任 廖鋸賢管理 師 陳玉玲 研究員 衛生署 企劃處李俊志副研究員 TFDA 徐錦豐副主任 TFDA 楊寶美科 長 高雄 市政府 衛生 局 鄭 明 倫專門委員 謝秀琪科 長 陳月寶 股長 蔡 侑 志 股長 張華 珊股長 鄭 慧君衛生稽 查員 記 錄 陳玉玲 訪 查內 容 (一)高 雄市政 府衛 生局進 口 食品先行放 行暨國際通 報事件業務 報告 略 (二)問 題與討 論 1. 高 雄縣市 合併 後 高 雄 市政府衛生 局食品衛生 科由 28 人減為 24 人 由於人 力減 少 但承 辦 業 務 多 且 轄 區 範 圍 大 稽 查 人 力 吃 緊 若 轄區 衛生稽 查員 無法 前往 局內同 仁需前往稽 查 路程 來回耗時 鳥松-林園單程約 20 公里 衛生局通常 1 次派 2 位同仁查 驗 交 通工 具為公 務車 或自 有車 若利 用自有車則 可申請每月 交通津貼 500 元 2. 假 日 排 定 人 員 值 班 於 接 獲 先 行 放 行 案 前 往 現 場 稽 查 有 時 切 結 物品 未抵達 切結 地點 建請於文 件欄加註物 品預計抵達 切結地點 時 間 3. 地 方 衛 生 局 除 了 需 負 責 具 結 先 行 放 行 貨 品 查 驗 在 平 日 也 對 市 售 144

155 附錄 產 品進 行抽驗 若發 現進口食 品有問題 也 回報與主管 機關 中央 與 地方 互相合 作 如此 進口 食品才能愈 管愈好 4. 因 人 力 吃 緊 遇 到 問 題 多 採 取 小 組 會 議 方 式 透 過 集 思 廣 益 來 解 決 問題 此外 縣 市合 併後原高 雄縣轄區無 中央補助款 且額度內 預 算可 能刪減 額度外預 算不易爭取 因此預 算不足是目 前高雄市 政 府衛 生局最 大的 難處 5. 產 品 送 驗 成 本 高 不 可 能 全 部 送 外 檢 驗 因 此 遇 到 突 發 事 件 往 往 需 加班 檢驗 才能 消化 得了 眾多檢驗樣 品 6. 若 貨 品 需 進 行 輻 射 檢 測 由 原 能 會 負 責 空 運 活 生 鮮 品 檢 測 時 間 為 1 天 海運則為 3 天 受檢期 間均由貨主 自行保管貨 品 活蟹部 分 通 常貨主 會放 在養 殖池 與其他批 水產品區隔 養殖 7. 目 前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未 設 立 稽 查 大 隊 採 跨 區 聯 合 執 行 稽 查 方 式 例如 每個月 派幾 個衛生所 進行食品標 示稽查 如此 運作 若人 力還是不足 再納入志工共同執行 稽查時若人數較多可有效稽 查 但店家 反映 此舉造成 其困擾 因此聯合稽 查時人數還 是必須控 制 在一 定比例 以內 8. 不 合 格 貨 品 之 銷 毀 重 點 在 於 破 壞 樣 態 利 用 焚 毀 或 是 垃 圾 車 絞 碎 處理 方式 依貨品種 類及數量而 有不同 例如椰 子 需殼 水 分 離 椰子水 集中 後染 色 椰子殼絞碎 或燒毀 9. 高雄市政府設有 1999 市民專線 民眾來電 有處理時間 限制 且民 眾 對於 食品安 全的 要求 非常 嚴格 但用於食品 安全處理的 人力與經 費 相對 不足 (三)查 驗作業 訪查 翔裕 昇 企業有限公 司 略 145

15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五 TFDA 南 區管理 中心 高雄港辦 事處 日期 民國 101 年 9 月 19 日 星期三 13:00~16:10 出 席人 員 研考 會 莊 麗蘭 副處長 吳美雲科長 曾慶昌專 員 食品 所 陳 樹功 所長 簡 相堂主任 廖鋸賢管理 師 陳玉玲 研究員 衛生署 企劃處李俊志副研究員 TFDA 徐錦豐副主任 TFDA 楊寶美科 長 高雄 市政府 衛生 局 謝 秀 琪科長 記 錄 陳玉玲 訪 查內 容 (一)南 區管理 中心 進口查 驗 科業務報告 略 (二)問 題與討 論 1. 各 區 管 中 心 對 於 抽 中 需 取 樣 及 查 核 之 審 查 結 果 若 符 合 規 定 則 發 出 符合通 知書 若 不符合規 定則發出 不符合通 知書 中文標 示 問題 可申請 補正 改 善後 符合規定者 可具結先行 放行 符合通 知書 一詞易 讓 人 產 生 誤 解 例 如 書 面 文 件 審 查 通 過 或 中文 標示不 符合 但補正 後經查核合 格 則發出 符合 通 知 書 但 是抽 驗結果 不合 格 建議 改用 准予 通關 貨品 抽驗均 是委 外檢 驗 若不合格則 交由一科 流通稽 查檢驗科 複 驗 查驗 結果是 否符 合均 需以 公文回報予 北區管理中 心 先 以電話或 通 知 若 某廠商有 多次抽驗不 合格記錄 則可做 為後續加 強 抽驗 之基礎 146

157 附錄 2. 建 議 加 強 追 溯 系 統 之 建 立 履 歷 系 統 雖 可 以 批 號 管 理 方 式 為 之 但 在實 務上執 行有 困難 例 如生鮮農產 品 一批是 10 個 貨櫃 但 入 關後 各貨櫃 分散 到那 裡很 難追查 3. 人 力 估 計 應 將 非 正 常 上 班 時 間 加 班 之 工 作 訓 練 會 議 等 納 入 且應 與其他 需輪 值之政府 單位正職人 員比較 例如 警察 消防 人 員 等 證 明本 單位 合理 人力與應增 補人力 4. 散 櫃及大 船對 於進口 食 品安全管理 業務之影響 TFDA 接 手後即是 此 種情 形 由於 加工食品 使用原料多 元 且目 前大多是多 樣少量型 式 例如百 貨公 司 週 一批貨品/貨櫃可 能有幾百項 或上千項 商 品 此 外日本 商品 有很多種 添加物 十分 複雜 要仔細 審查必須 花 人力 與時間 書 面審 查時 即有一定難 度 5. 建 議 建 立 優 良 廠 商 認 證 制 度 鼓 勵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產 品 採 認 證 登 錄 可 以有效 降低 進口 食品 查驗業務量 6. 其 他 (1)食品安 全突 發事件 發 生時 地方 衛生局必須 配合辦理後 市場監測 業務 因此 檢驗業 務 量大增 委 外檢驗較有 效率 但突 發事件通 常會造 成民 眾恐慌 心 理 必須以 解決問題為 前提 因此 人力易吃 緊 (2)貨量小於 6 公斤 或者是貨值小於 1,000 美 元 無須查 驗 (三)查 驗作業 訪查 高雄 港 108 號碼頭 1.具 結先 行放行 包括 生鮮 活產 品 冷凍/冷藏 空運來臺 或貨櫃內 貨 品多 樣 不 易取 樣之 貨品 低溫 櫃成本 高 且各 貨櫃 公司之免租 費期間 FREE TIME 不同 一般低溫櫃為 3 天 常溫 櫃為 7 天 2.若 遇到 貨櫃上 鎖 因貨主尚 未領貨 區管中 心要開鎖 查驗 取樣 147

15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必 須船 公司人 員在 場 共同開 櫃處理 萬一區 管中心人員 無法取樣 時 必 須拍照 存證 擇 日再 來取樣 3.規 費採 收支並 列 查 驗收入繳 國庫 再利用計畫 編列預算動 支 法 定可動用 70% 但通 常無法達 到此水準 4.防檢局與 TFDA 剛好 抽 到同一批貨 櫃 不一定 要會同辦理 通常由 防 檢局 人員先 行查 驗 主要 是查看有無 蟲類 5.區 管中 心與地 方衛 生局 之稽 查分工 通關前 通關時 TFDA TFDA 通 關後 地方 衛生局 TFDA 與地 方衛 生局抽 驗 項目可能不 同 部分衛 生局無檢驗 能量則 委 由區 管中心 處理 研究 抽驗 節慶 專案抽驗 例 行稽 查 中 央交辦業務 委託大學教授 地方衛生局 檢驗 例行檢驗-環境 農 水畜 產品 突發事件 檢 驗 地方 衛生局 Overloading 人力 儀器 設 備 6.區 管中 心與關 稅總 局之 業務 關聯性 TFDA 進行 查驗 時 需 有 貨主提供之 報驗申請書 品名 製 造成 分 基本 資料表 海關報單影 本 據以臨 場查核 若 為書面審 查 必 須詳加 審視 相關 文件 例如檢疫 證/衛 生證 產地 證明 根據 CIF 金額 收取 報驗 費用 海 關的 責任是 課稅 及查 緝走 私 148

159 附錄 六 新 北市 政府衛 生局 日期 民國 101 年 9 月 20 日 星期四 09:30~11:40 出 席人 員 研考 會 莊 麗蘭 副處長 吳美雲科長 曾慶昌專 員 洪慧茹 專員 食品 所 陳 樹功 所長 廖 鋸賢管理師 陳玉玲研 究員 陳麗 婷研究員 衛生 署 企 劃處 黃瑜盈 科 員 TFDA 潘志寬主 任 新北 市政府 衛生 局 林 冠 蓁科長 周 建銘股長 莊媚媚衛生 稽查員 記 錄 陳玉玲 訪 查內 容 (一)新 北市政 府衛 生局加 強 進口食品管 理工作報告 略 (二)問 題與討 論 1. 具 結先行 放行 檢驗不 合 格貨品多以 銷毀處理 去年及今年 1~8 月 止 新北市 衛生 局轄區內 不合格貨品 各有 1 件退運 銷毀係按 照規 定 程序 處理 根 據業 者提出之 銷毀計畫 派 員監毀 主要 採取逐批 破 壞貨 品原來 樣態 後丟 棄或 焚燒 若 為退運至原 出口國 會要求業 者 提供 復運出 口報 單 與 原 來 進 口 報 單 進 行 比 對 確 認 全 數 退 運 2. 新 北 市 衛 生 局 對 具 結 先 行 放 行 實 地 查 核 方 式 為 稽 查 人 員 對 貨 品 外 觀及 內容物 均會 拍照 主因在於 具結先行放 行案件需在 接獲通知 的 24 小時內 完成 實地查核 但貨品抽 樣檢驗結果 需待 3~5 天 擔 心這段期間業者偷偷販賣貨品 又萬一檢驗不合格必須銷毀或退 運 也必 須比對 確認 為原進口 貨品 因此拍 照存證 先行 放行不合 格 貨品 之銷毀 稽查人員 點收後貼上 封條進行封 存動作 噴上藍色 墨 汁 搗爛後 再 由清 運車 處理或焚燒 前述作業 也拍照存證 149

16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建議 TFDA 具結先 行 放行案件通 報地方衛生 局時 可檢 附產品照 片 及外 箱照片 增 加產 品辨 識度及減少 進口商調換 產品機率 TFDA 曾 規劃 業者報 驗 時需提供產 品照片 但因每年有 44 萬 批進 口 食品 若儲存 照片 則資料量 相當龐大 需 有相應設備 支應 建議 目 前採 取稽查 人員 至現 場拍 照方式 並於貨品外 箱做記號 確認此 為 受稽 查貨品 3. 地方衛生局收到 TFDA 發送之先行 放行申請書 及相關資料 後 規定 需在 24 小 時內赴 貨品 存放地點 稽查 由於 稽查人力不 足 通常 2 人 一 組 地 方 衛 生 局 人 員 通 常會 先 查 詢 業 者 提 貨 時 間 再 前 往 現 場 查 驗 但 曾遇過 前往 稽查時 貨 品 尚 未 到 達 業 者 申 報 之 存 放 地 點 建議可更改稽查時限 24 小時延長為 48 小時 除可減 緩人力不 足 情況 並 可改 善進口商 於地方衛生 局抽查後 但檢驗報 告未出爐 前 即先 行販售 之情 形 考量 貨品保 存及 時效 等因 素 暫無 更改現行稽 查時限之規 劃 權 宜作法為地方衛生局人員利用報單號碼上關稅總局網站查詢貨品 通 關情 形 然 實務上 系 統顯示時間 為完成海關 及港務公司 相關程序 時 間 並 非貨 品 實 際 提 貨 時 間 並 以 電 話 聯 絡 業 者 確 認 貨 品 到 達 時間 再 前往 現場查驗 另一改 善方式為在 輸入先行放 行通知書 上 增 加 一 欄 預 估 貨 品 到 達 時 間 請 業 者 提 供 貨 品 預 定 抵 達 存 放 地 點之 時間 降低 稽查 人員 撲空機率 4. 其 他建議 (1)建請行 政院 研考會 協 助增加合理 的基層資源 衛生部門 應善用人 力 經 費等 資源 若 要爭取中央 補助人力等 資源 必須 提出具說 服力的 數據 例 如社會指 標統計等資 料 才可能 有機會增加 資源 (2)新北市衛生局林冠蓁科長過去在 TFDA 食品 組負責進口 食品管理 業務經 驗 有助於 執 行目前具結 先行放行案 件之稽查 可做為其 150

161 附錄 他地方 衛生 局人員 執 行業務之參 考 建議舉 辦業務經驗 分享講習 會 提 升執 行效率 (三)具 結先行 放行 案件現 場 訪查 尚農 實業有限公 司 略 七 TFDA 北區 管理 中心桃 園 機場辦事處 日期 民國 101 年 9 月 19 日 星期三 13:00~16:10 出 席人 員 研考 會 莊 麗蘭 副處長 吳美雲科長 曾慶昌專 員 洪慧茹 專員 食品 所 陳 樹功 所長 廖 鋸賢管理師 陳玉玲研 究員 陳麗 婷研究員 衛生 署 企 劃處 黃瑜盈 科 員 北區 管理中 心 潘志寬 主 任 方紹威 科長 陳信 志技正 陳 慶裕先生 記 錄 陳玉玲 訪 查內 容 (一)北 區管理 中心 輸入食 品 邊境查驗工 作報告 略 (二)問 題與討 論 1. TFDA 籌 備時並 未考 慮業務量 大增 中藥材 納入查驗等 變化因素 故 人力 等資源 明顯 不足 目前北區管 理中心桃園 機場辦事處 以下 簡稱 桃辦 共計有正職 12 人 臨時人員 14 人 業務委外 之派 駐人力 因桃園機場為 24 小 時值班 為利 產品通關順 暢 桃 辦 人 力分 為日班 及輪 值夜 班 通 常日班 10 人 夜班 4 人 目前輪值 人員計 17 人 因應 業 務需求 日 班人員尚需 經常性支援 夜間作業 151

16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及 中壢 辦公室 為節 省 公帑及符合 相關規定 桃辦 人 力目前不 列 計加 班時數 而 是以 排班 技術 上班 不得連續 12 小時 來解決 人員總上班時數 每人每月平均 240 小 時計 規定 及輪值問題 2. 在轄區內各倉儲地點均設辦公室 就近取樣 減少交通往返時 間 班機抵 達時 間可事先 知道 取 樣後先放在 取樣點辦公 室冰箱存 放 待 當 天航 班 結 束 後 再 將 全 部樣 品 送 回 桃 辦 取 樣 檢 驗 委 由 TFDA 認證之民間實驗室代施 101 年度共有 6 家 由系統根據 檢驗 項 目自 動分配 給那 一家 實驗 室代施檢驗 由於 TFDA 要求代施檢驗機構需再 3 個日曆天完 成檢驗 並 將結 果 上傳 系統 但 實際上若 為晚間航班 邊境查 驗人員等最 晚班機並 抽 驗後 才全部 攜回 辦公 室處 理 此種 情形是否影 響檢驗時效 晚 上 10:00 以後第 2 天才 送件 若距 離近則由代 施檢驗機構 派專人取 件 若 距離較 遠則 以快 遞寄 達 夜班人員備有寢室 班機 delay 有時 12 點多才落地 3. 輸入 食品 邊境查 驗 自動化管理 系統 仍持續維 運中 由康 大資 訊 公司 駐點維 護 即 時解決問 題 系 統 主辦單位 為 TFDA 資訊中 心 臨場查 驗攜 帶紙本表 單 相關 查驗資料等 回辦公室後 再上線鍵 入 取 樣 數 量等 資 料 現 場 拍 照 照片 亦 上 傳 系 統 桃 辦 亦 另 存 檔 備 用 但通 知 地 方 衛 生 局 具 結先 行 放 行 案 件 時 未 提 供 貨 品 照 片 區 管中 心規劃 與資 訊中 心討 論 看能否在 系統 公共區 開放權限 讓 地方 衛生局 直接 查詢 具結 先行放行案 件之照片 ipad 等 資 訊 設 備 之 購 置 相 關 規 定 可 請 教 研 考 會 資 訊 管 理 處 有 關照 片圖檔 過大 問題 可 利用雲端技 術處理 有關 照片檔 大小 以在 電腦螢幕清 晰可見的解 析度為準 經壓縮 後約是每張 350k 在 開放查詢 時不易有檔 案過大問題 使用 ipad 或 手機 均可清 楚瀏 覽 若 系統 開放權限讓 地方衛生局 查詢下載 貨 品照 片 可比 對其在臨 場查驗所拍 照片是否相 符 降低 業者造假 152

163 附錄 機 率 4. 目前區 管中 心通知 具 結先行放行 案件 採 取 及傳真 並行 而 地方 衛生局 回報 現場 查驗 結果均以書 面為正式文 件 建 議應教育 地方衛生局將 通知 視為正式文 件 5. 根據近 日實 地訪查 地 方衛生局 發現對 於 TFDA 輸入食品邊 境查 驗 自 動 化 管 理 系 統 等 之 使 用 約 可 分 為 三 類 (1)想 用 但不 知 如 何使用 高雄市衛生局 (2)經 常使用 且可 與其內部系 統進行串 接 上傳臨 場查 驗結果 新北 市衛生局 (3)不願 使用 自己 內部 系 統已 建置多 年 功能 很強 臺北市衛 生局 TFDA 加 強 地 方 衛 生 局 的 教 育 訓 練 並 考 核 其 使 用 貿 易 便 捷 化 通 關查 詢資訊 系統 之 頻率 6. 檢驗項目或抽樣比例逐年增加是否造成業務量過大 人力 時 間 經 費等應 相對 增加 邊境 查驗業 務並 非每 日等 量 最高 紀錄為 1 天 3,000 件 最低為 1 天 600 件 平均 1 天 1,000 多 件 此 種情形應精 準估算人力 例 如 1 天 做 多 少 件是 最 適 合 的 1 年有 多 少 天 的 件 數 比 這 個 數 字 還 高 有多少 天的 件數比這 個數字還低 就可以 瞭解每年的 業務高低 峰 以 安排人 員互 相支 援業 務 7. 由於查 驗業 務高低 峰 相差甚多 建議 要求廠商預 先報驗 目 前規 定是廠商可在 15 天 前 提出報驗 最晚在班機 抵達當日提 出報驗即 可 建議 引導廠 商預 先報驗 雖 然各貨櫃場 多有海關駐 點人員 但 在 實務 上因船 期 航期等 不確定因素 多 實際 上廠商可能 無法預先 報 驗 平均貨機載運量 以長榮貨機為例 平均每架次班機載貨量為 70~110 公 噸 8. 目前在 邊境 查驗業 務 人 力不足問題 係以業務委 外方式因應 請 153

16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問其運作方式及人員穩定度 業務委外人力執行那些工作 與正 職 人員 如何搭 配 對於 業務 委外之人力 進行何種訓 練 以北 區管理 中心 為例 日班 均為正職人 員 主要是夜 班人力 一 位 正職 人員搭 配一 位臨 時人 員 正職 人員執行現 場查驗工作 抽驗 樣 品由 臨時人 員將 樣品 資料 鍵入系統 寄 給 代 施 檢 驗 實 驗 室 檢 驗 臨時人員來源穩定 在 2010 年 TFDA 成立時因 人力不足即 已招聘進 來 關於邊境查驗工作 因 TFDA 收回辦理 所有人員均 是新手 當時 大約是 2010 年 7 月 時 即委託 食品所進行 培訓 包括 正職 及 業務 委外人 員 當 時 招聘的臨時 人員大多繼 續留下來執 行相關工 作 共計 63 人 流動率低 2010 年利 用 短 期 促 進 就 業 方 案 引 進 由 TFDA 與 人 力 公 司 簽 約 但 是 短 促 的 臨 時 人 員 任 職 期 間 不 得 連 續 因此 2012 年改 以委 外計畫型 式將業務外 包 9. 依規定 101 年 度起收支 並列餘額只 能動支 70% 可用額度 視年 度 決算 而定 但實 際上 會計 人員並未給 足 70%經費 且 TFDA 有此 經 費 不見 得全 部運用於 邊境管理 例如國外 查廠經費來 自收支並 列 餘額 進 口食 品後市場 抽驗等 會計人員同 意 102 年度 計畫編足 收 支並 列餘額 70% 10. 曾有業 者反 映保稅 倉 租過高 目前 桃辦 附近保 稅倉數量多 少 保稅倉由財政部海關監管 保稅倉租問題可能是倉儲業者聯合 機 制 另保稅 倉曾 發生 儲存 溫度異常問 題 進保稅倉不算實質進口 還沒有課稅 真正要進關時再做一次 報關動作 通常中文標示補正問題 因考慮人力成本 廠商選擇 在 保稅 倉完成 補正 後再 進關 11. 貨品進 口正 常程序 為 先報驗 再報關 業者取得 簽審機關的 證號 後 在進行報關申請 海關駐點人員從系統上勾稽各項核准訊息 單證 比對 若海 關從系統 上得知業者 報關文件與 TFDA 防檢局 訊 息相 符 再 決定 是否 放行 154

165 附錄 12. 食品衛 生管 理法修 法 中 輸入食 品管理專 章增加 進口保證金 制度 之條文 增列相關規定是否事先與業者溝通 有保證金收入歸屬 何 單位 目前北區管理中心不清楚 TFDA 食品組是否 在修正草案 中增列條 文 時以 事先與 業者 溝通 根據 TFDA 食品組 委 託研究國外 之進口保證 金制度 業 者將保證 金 是交 給海關 非 交給 衛生 單位 13. 對於現 場查 驗人員 是否依法授 予權限 萬一發 現查驗貨品 項 目 與申 報資料 不符 時 可以 建議更換查 驗項目 目前現場查驗人員若發現上述情形 查驗項目訂得不合適 現 場 可以 更換為 適當 項目 並 可提高查驗 嚴格度 14. 其他 (1)研考會 莊麗 蘭副處 長 表示 在行政 院效能躍升 方案中 將請 TFDA 分享 收回 輸入食 品 邊境查驗業 務 建立新 資訊平臺 之經驗 請潘志寬主任先將此訊息帶回 TFDA 待安排 好後研考會 再正式行 文 (2)請潘志 寬主 任告知 食 品所各區管 中心人數 以便寄發問 卷 並請 潘主任 統一 收件 再 轉發各區管 中心人員填 覆 (三)桃 園機場 查驗 作業訪 查 略 155

16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附錄四 容 整理 156 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業務人員意見調查表及開放式問項內

167 附錄 157

16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158

169 附錄 159

17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160

171 附錄 161

17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162

173 附錄 進口 食品安 全管 理 相 關業務人 員意見調 查表 之開放型 問題 資料整理 A02. 任 職類 別之 其他 約僱人員(職代) 研 發替 代役 局 聘助 理 局 聘臨 時人員 行 政助 理 約 僱人 員 臨 僱管 理師 職代 A03. 負 責的 主要業 務項 目 之 其他 機 放之 活 /生鮮 /畜 水 產 品報 驗 查驗 發證 繳費 協 助不合格品 確認檢驗 流 通 稽查 檢 驗(未 執 行 邊 境查 驗 業務) 收件 流通稽查(未執行邊 境查驗業務) 機放 業務 代 施相關業務 取樣業務支 援 審核 及核決 與 代施聯絡及 檢體管理 昆陽辦公室(非邊 境辦 事處) 單 證比對具結 輸入 查驗管 理 報 驗 收件櫃 檯 非邊 境人員 無 進口相 關 業務 行 政及櫃檯 系統 管理及 綜合 業務 發 證檔案管理 不合 格樣品 複驗 歸 檔與發證 IFI 系 統 後 臺問 題 處 理 邊 境 統 計 櫃 檯繳費 等通 關業務 具 結 先行 放 行業 務 中標 補正 163

17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稽查 系統建 置綜 合業務 單 證比對 業者 申辦案 件 櫃 檯收件 區本 部人員 綜 理輸入查驗 業務 流 通 稽 查 檢 驗 (未 執 行 進 口 食 品 流 通稽查 檢 驗 業務) B01. 在執 行業務 過程 中 您認為 相關法令規 定已 經完備周延 之 不 同意 原因 因食 品 衛 生管 理 法 修 後 輸 入 食 品及 相 關 產品 查 驗 辦 法仍 需 配 合 修法 相關 法 令 及規 定 有 時 會有 模 糊 地 帶 相關 法規已 正在 修法中 罰則 過輕 食品 原 料 認定 食 品 添加 物 法 規 尚有 不少解 釋空 間. 部分 規 定 不夠 明 確 如輸 入 食 品 標示審核 個人郵包 輸入 食品種類 繁多 無法 以一概全 業者 或 報 驗行 提 供非 真確 資 料 似 無有效勸 阻規定 案件 資 料 不盡 完 整時 即 使 法 規 明定 在 案 有 些 業者 多有 抗 拒 或 態度不佳 部分 樣品類 別分 類不清 楚 對執法者 之安全保障 現行 法 令 並無 法 滿 足 並針 對 所 有 部份法規 未明確 進口 情形常 使民 眾廠商 無 所適從 請本署自 行探討 有些 有矛盾 部份執行 面上有難度 法規 漏 洞 太多 先 行 放行 制 度 太 不完備 容易 申請 後續 卻衍生 很 多問題 某些 個 案 或是 特 殊 案 件仍 會 法 規 可依 循 尚有 難以執 法判 定之處 業者 對 法 律觀 念 之認 知與 實 際 作 業有差距 對於 一 再 違規 之 業者 應有 更 有 效 之管 理 方 法或 行 政作 為 而 非 放 行後增加 地方單位查 察標示補正 164

175 附錄 B02. 您對執行業務所需的相關法令規定能充分瞭解 之 不同意 原 因 對於 許多法 令的 立法意 旨 不夠了解 容易誤解 法令 規定制 度背 景不熟 悉 至無法應 用得宜 不能 充分了 解 業務 種類繁 多 教育 訓練不 足 B03. 您認為目前邊境查驗 先行放行查驗作業執行效率十分良 好 之 不同 意原 因 看面 審 查 經常 在 審 重 複的 內 容 浪費 時間 未能立即 告知地方政 府或稽查員 效率不好 不瞭 解邊境 實際 作業狀 況 業者已換 箱或換了內 容物 辦理 先 行 放行 或 現 場 查核 即 可 放 實際 放 行 之時 間 與接 受到 文 執 行 行案 皆 須 待查 核 人 員 回到 辦 公 室 後始 可辦理 長期 表 現 良好 廠 商 建 議可 予 連 電 腦快 速 通 關 無 需 書 審 或 個 別 時間相差 甚遠 某 些 產 品 (EX. 生 鮮 活 產 ) 先 行 放 行後 查 驗困難度增 加 不了解實 際業務 性進 一步降 低抽 驗率 業者 會 遵 守的 人 仍 會 遵守 反 之 我們 也無輒 B04. 您對目前邊境查驗 先行放行查驗作業所需技能均能充分掌 握 之 不同 意原 因 165

17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查驗 狀 況 很多 欠 缺 一致 性 討 論 會議 或經驗 分享 外箱 無 法 辨識 是 否 為 進口 那 一 批 (尤其 是生 鮮海產 品) 建議 附 產 品照 片 尤 其是 生 鮮 活 體水 產品 不能充分 掌握 未接受對 相關技能訓 練 不熟悉實 際執行邊際 查驗之流程 技能訓練 不足 未實 際 辦 理目 前 接辦 衛生 局 交 辦 事項現場 查核 稽查 人 員 於抵 現 場 前 無法 得 知 判 定貨 品之文 件與 實體是 否 相符 B05. 您認為現行境外管理機制能有效從源頭確保進口食品安全 之 不 同意原 因 抽驗 比例不 高 源頭管制 不落實 雖 然 目 前 有 針對 不 同 產 品進 行 風 不能有效 控管 險 控 管 但 還是 會 有 一 些不 安 全 的食 品從國 外進 口 有很 多變數 進口 食 品先 行 放行 後 管理 及 市 場 管理仍有 問題食品 切結 放 行地 貨 品不 需 封存 當 不 文件 影本經 常造 假 卻 無 從確認 合格 貨 品待 銷 毀時 與 法判 讀 是 否 食 品 無 輸 出 國檢 附 源 頭 相關 證 明 是該批海 鮮或蔬果 文件 食 品 品 項 檢驗 項 目 太 多 不 易 控制 報 關 單 上 無 法確 知 製 造 日期 若 有心 人士竄 改日 期無法 追 查 僅 抽 驗 5% 又 每 批 產 品 外 觀 一 因存在先 行放行機制 非逐批檢 驗 掛一漏萬 業者 是 否誠 實 才是 此 機制 成 功 的 關鍵 可能被換 貨 活體更 困難 樣 地 方衛 生局無法 100%確認是 部分食品 還是有缺失 否真 偽抽驗 批號 進口 食 品仍 常 於後 市 場監 測 發 現 先 行 放 行 後 之產 品 廠 商未 能 遵 守約 定暫放 或移 他用調 包 166 不合格情 形 未辦理此 項業務不了 解

177 附錄 無海 關處之 產品 照片 B06. 您對現行境外管理的機制與措施能充分瞭解 之 不同意原 因 並不 了解 無相關 課程 沒上 過課 不懂 不瞭 解 FDA 未 向 縣 市 衛 生 局 溝 通 邊 境 查 不能 充分了 解 驗 方 式 如 逐 批抽 或 其 他 方 式 未接 受相關 訓練 等 境 外 管 理 原 則 不 能 配 合 (因 均 為 未辦理 此項業務 不了解 非上 班時間 通報) B07. 您認為機關提供的教育訓練已足以應付執行業務所需 之 不 同意 原因 有時 碰到新 問題 還是要 摸 索 沒上過課 對後 續 新 進人 員 的 教 育訓 練 可 以 很少上相 關課程 更紮 實 些 不 僅 只 是 排了 訓 練 課 未接受相 關訓練即先 接業務 程 質量要 並重 無教育訓 練 尚未 接受相 關訓 練 未執 行 該 部份 業 務 因此 無 法 判 定 未執 行 部 份業 務 因 此尚 未 接 受 相關 教育訓 練 教育 訓 練 重覆 性 高 以錄 影 帶 呈 現太 不清楚 並未 提 供 完整 進 口查 驗機 制 之 入 關之機制 業務多種 類多 某些署辦教育訓練無機會參加 (未 接獲訓練資 訊) 未接受過 相關教育訓 練 教育訓練 不足 可能 仍 需 定期 教 育 訓 練來 提 升 業 167

17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務所 需 變數 很多 食品 問題很 多 B08. 您認為自己已經充分掌握執行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能 之 不 同 意原 因 尚有 不足部 分 不專業 沒上 過 相 關課 程 不 知中 央 的 需 業務項目 太多 無法 樣樣專精 求為 何 沒把 握 沒 上課 每個 案 子 有其 特 殊性 尚 難 一 體 適用 變化 多端的 業者 手段 教育訓練 不足 尚待 加強 未辦理此 項業務及訓 練 B09. 本機關的相關資源設備已足供執行本項業務所需 之 不同 意 原因 囿於 空間之 故 採樣設備 無周全 取樣 量多時 相機 會不足 印表機不 足 採樣 設備 人員不足 採樣設備不足 ex. 空 間 工具 檢驗儀器 不足 樣品 貯存室 檔 案室空 間 太小 人員不足/人力 不足 B11. 您認 為自己 瞭解 查 驗之各項產 品特性 之 不 同意原因 狀況 不一 具 結 先 行 放 行 查 核常 見 生 鮮 水 產 無實 際接觸 則無 法了解 品 其 品 項 多 樣 化 有 時 無 法 完 新手 上任尚 未完 全瞭解 全 瞭 解 業 者 所 提 供產 品 是 否 確 為 產品 眾多 教育 訓練缺 乏 具 結 先 行 放 行 之 產品 例 長 腳 168

179 附錄 未辦理及訓練過 B12. 龍蝦 雜色龍蝦無 法辨識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您認為案件處理時限急迫 之 不同意 原 因 書審 1 天 查核 2 天 查驗 3 天 要求 24 小 時內 前 往 並不 符 合 急 人力 少案件 多相 當吃力 先 行 放行 24 小 時 地 方 查 核徒 增 負 荷 及 責 任 及浪 費 人 力 既 已 切 迫性 業務多 人力少 分 身乏術 檢驗 多 無 法 24 小 時 內檢 出 24 結是 否業者 應自 行承擔 責 任 而 非 逐 件 清 點 數量 且 外 箱亦 無 法 小時內去 看產品無意 義 未辦理過 比對 批號 清點 無意義 B13.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您個人經常需要加班 之 不同意原 因 偶爾 每週六及 長假時都需 加班 可正 常上下 班 每週六 日及年假時 皆須加班 不需 經常加 班 沒必要 我可 以 依 規定 辦 理 業 務 且 具 有 不需加班 能力 可做完 負責 之業務 未辦理過 正職 人 員 太少 約 僱 人員 加 班 量 太少 需改 進 B14.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您個人經常遇到外界 例 廠商 不 當干 擾的情 形 之 不同意原 因 169

18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未曾 干 擾 /無 不 當干 擾 /無 干擾 情 報驗行任 意進入辦公 區干擾工作 偶而 事 還是 會配合 未 曾干擾 過 無此情形 不被 影響 廠商配合 度高 沒有 未辦理過 未執 行該業 務 B15.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 您個人經常遇到廠商態度不佳的情形 之 不 同意原 因 廠商 幾乎都 很配 合/配 合度良好 不經常/個 人偶爾 遇到 尚無此情況發生/無態 度不佳 數量 不 正 確時 廠 商 態 度不 變 立 數量 不 符 合時 態 度劇 變 表 示 政 府不知民 間疾苦 先行 放 行 後之 產 品 廠商 未 能 遵 守約定暫 放或移他用 調包 即責 駡稽查 人員 B16. 在執 行業務 過程 中 您個 人經常遇到 案 件 資料欠完整 的情形 之 不 同意原 因 偶爾 但經 勸告 後都會 補 正 大都 完整 約 50 件有 1 件 B17. 因 170 稽查 人 員 於抵 現 場前 無法 得 知 判 定貨品之 文件與實體 是否相符 尚未遇資 料欠完整情 形 您認為查驗案例之分享對於執行業務很重要 之 不同意原

181 附錄 因為 所面對 事件 與環境 不 同 本單 位已自 行辦 理案例 分 享 C01. 請就以下項目 衡量對於進口食品安全管理業務之重要性與對 工 作執 行之助 益性 C01-1.稽查人 員訓 練之 其 他 新聞 發佈技 巧 危機處 理 及化解與預 防 C01-2.國外查 核員 訓練之 其他 溝通 技巧 C01-3.其他培 訓項 目之 其 他 國際 英文會 議 如何 快速簡 報及 掌握聚 焦 C02. 因應目前所執行之業務 您認為您個人最需要接受何種教育 訓 練 之 其 他 風險 分析 食品 加工原 理及 產業特 性 D02. 您認 為 輸入 食品 管理系 統 容易使用 之 不 同 意 原 因 有些 地方非 常之 不人性 化 看看提了 多少系統修 改單 系統 分 類 太細 要 按 很 多鍵 操 作 曾查 詢 報 告 須 等候 多時 且 步 許多 地 方 無一 致 性 若更 正 單 沒 提出 系 統維 護 人 員 就不 會 去 修 驟繁雜 系統慢 常讀不到資 料 正 例 案 號不 分 大 小 寫 樣 品 代 171

182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號就 分大小 寫 D03. 您對 輸入食品管理系統 的操作非常熟練 之 不同意原 因 有些 功能還 是不 太會操 作 不常 使用 曾查 詢報告 須 等候多 時 且步驟繁 雜 沒時 常使用 操作 有時會 忘 記 無教 育訓練 D04. 您認 為 輸入食 品 管理 系統 在 業務運 作上非常 有助益 之 不 同意 原因 沒上 課過 D05. 您認為 輸入食品管理系統 之 線上求助 資訊能有效解 決 系統 使用問 題 之 不同意原 因 未 曾 看 過/沒 看 過 線 上 求 助 的 欄 位存 在過 好像 沒這東 西 沒 有 使 用 過 此 項 功 能/從 未 使 用 過/沒 用過 應先 要求該 系統 之人員 訓 練 172 駐點資訊 人員效率較 佳 不知道有 此功能 不太會操 作

183 附錄 D06. 您認 為 輸 入食 品 管理系統 之 輔助列表 功能容易操 作 之 不 同意原 因 輔助 列表是 指啥 從未使用 過 有這 功能嗎 無輔助列 表 不 知 道 什 麼 是 輔 助 列 表/不 知 是 不知道有 此功能 什麼 D07. 您認為 輸入食品管理系統 之 傳輸資料偵錯 符合實際 需 要 之 不 同意 原 因 未曾使用過/沒有 使用 過此項功 能/從 未使用過 不夠 防呆 不知 有此功 能 D08. 您認為 輸入食品管理系統 之 防止欄位資料輸入錯誤功 能 符 合實際 需要 之 不同意 原因 不夠 防呆 不知 有此功 能 E 其他 建議 若有 可能 希望 輸入食 品自動化系統 界面的字體 能再放大一 些 減少 尋找 時間 提昇 查驗作 業 效率 業 務 委 外 臨 時 人 員 ( 派 遣 人 力 )建 議 比 照 藥 審 人 員 制 度 以 收 支 併 列 方 式辦 理 降 低人 員流動 率 173

184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食品 組 區 管中 心人員 可 輪調 使法 規面與實際 業務面能符 合需求 輸入 食品管 理系 統越改 步 驟越多 因 化簡為繁 但越改越難 用 採樣 空間及 工作 能完善 資訊系統設 備更加便利 和迅速 書面審查之基本資料表(特別是成份)常與實際不 符合 形成 書審工作 流於 形式 建議 審查實 際產品之外包 裝合格後給 予一驗證登 錄碼 之 後以此碼通關(免看審) 若抽中與實 際不符則取 消驗證登錄 優惠 此 驗證 登錄碼 可採 有期間 限 制 時間到 需再申請一 次 增加 人力支 出 依案 件號列 分類 並人 員 分組處理不 同類型號列 開放招慕專業職缺 EX:食科碩 等 增加 資深人 員之 查驗技 巧 講座 以促 進新進同仁 進入狀況 一般 郵包業 務申 辦人多 為 民眾 對相 關法令不知 道 如 6kg 以上要辦 理報 驗 造成 申辦 時民怨眾 多 請局內 可多加宣傳 整合 相關單 位 使本項 業 務之執行更 有效率 教育 報驗業 者提 具文件 資 料報驗 如 需補件之合 理性 公文 通聯 單通 知應適 時整理分類供 各區人員參 閱 或建立 彙編以隨 時參 考 各港 應設立 諮詢 窗口 提供業者解決 報驗各項疑 點 該諮詢 人員應受 實務 訓練 各項 規定或 法令 應適時 修 正 例食衛 法 未有制服(只有外套) 形 象不夠專業 或角色不夠 鮮明 希望中央在海關即能等到檢驗合格才放行 以免先行放行時業者搞 鬼 不然 先行放 行時 請業 者填 具切結書 並拍 下產品的照 片 以利 後 續產 品有問 題時 可以找 到 真正源頭的 原因 相 關 文 件 編 號 條 碼 晶 片.等 方 式 與 先 行 放 行 食 品 實 體 能 有 機 制 便於核對(物品品 項 數量) 檢驗 項目結 果儘 速回傳 地 方衛生局 或開放手機 平板電腦 等機動查 詢(並 加快 速度) 希望先行放行的進口食品不須於 24 小時內完成 查核 讓已 具結之業 者承 擔責任 並 於查核 結果不合格時 再行封存 進行退貨或 銷毀時才 174

185 附錄 至現 場查核 先行 放行產 品查 核常無 法 比對是否同 批產品 是 否於邊境時 進行抽樣 產品 拍照以 供比 對 某些食品浸泡水中蟹類(貝)等及冷凍 或解凍後之 重量 數量 龐大 重 量準 確性待 議 此業 務本人 認為 是叫地 方 衛生單位背 書 因進口 外觀內容地 方衛生單 位到先行放行儲放現場才知(不 知是否有被 調包) 進口食品之安全應由制定者依食品進口後相關稽查流程全盤瞭解後 制定 並非 由前 端准許 入境後再由後 端追踪其散 出之來源 既費人力 又費 時 且 也無 法得到 相 關成效 該項 系統每 人需 有受訓 經 驗才能執行 此系統 多一 些案例 分享 以利 熟 悉實際情形 公誼 聯繫 以利 業務交 流 快速瞭解 整套境外管 理-邊境查驗-市場管 理 取消 先行放 行 稽查 人員配 戴稽 查證方 便 業務稽查 各項 法案條 文通 過時 先 行繼續教育 加強現場 查核能力 因地方衛生局人力有限 具結放行查核案件量多 常致人力疲於奔 命 建議中 央加 強邊境 查 驗並研發快 速或簡易檢 查方法 建 議 中 央 協 調 在 邊 境 區 域 蓋 冷 凍 冷 藏 櫃 利 用 荒 廢 土 地 等 統 一 讓 業者 產品存 放在 該區域 避免放行查 核之困擾 也避免不肖 業者利用 生鮮 產品不 易查 核批號 之 特性 魚目 混珠 致地 方衛生局查 核徒留方 式 無法實 際位 食品安 全 把關 175

186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附錄五 評估 報告審 查意 見修 正說明表 評估報告審查意見修正說明表 項 目 審查意見 本 報告從 目標 設定 執 行過程及達 成 結果來 評估 該計畫 之 執行成效 屬 合理作 法 以座談 會 實 地 調 查 問 卷調查 及業 者度訪 談 資料來評估 亦 是合理 工作效 率 之量化 指 標達成情 形 各海 關之 人力配 置 差異甚大 是否 4 個 海關 之通關 時 間皆一致 能力提 升 之量化 指 標達成情 形 缺乏 質的 描述 本 報告有 關研 究建議 部 分 建議將 強化人 員培 訓 及 加強與地方 衛 生局現 有系 統之串 接 列入立即 推 動情形 另 本報告 可 增加國外對 進 口食品 檢驗 制度之 文 獻整理 並 增 列 辦 理實 驗室能 力 測試 之辦 理 結果 前 言部分 建 議納入 委 託研究之目 的 並敘 明委 託之目 的 是否完成 研 究方法 部分 建議 增 加 文獻探 討 專章 內 容包括 完 善的食品安 修正說明 (略) 各海關 因通關物品 及高低 峰流量 等不可控制 因素複 雜 邊境查驗 人力配置完 全 貼合依 業務量有其 困難 目 前 TFDA 以彈 性運用臨時 人 員的等 方式因應 上述內 容 已於報 告相關部分 說明 另 能力提升 其量化指標 外 的質性 描述 已補充並納 入 報告內 容 已將 強化 人員培訓 及 加 強與地 方衛生局現 有系統 之串接 列入立即 推動事 項 已納入 各國國 情不同 全球並無 完 全一致 之食品安全 管理作

187 附錄 項 目 審查意見 修正說明 全 管理機 制 國外制 度 等 以對照 並 瞭解現 行制 度不足 之 處 本報告 運 用多種 研究 方法 建 議增加研究 設 計專章 問 卷調查 資 料十分豐 富 建議 增加 差異分 析 多變量分 析 為與制 度 然 加強境外源 頭 管理已 蔚為主要國 家之作 為 而檢驗標 準儘量依國 際 法規委 員會制定之 標準亦 普遍成 為共識 以上兩點 皆 已於報 告中相關部 分說 明 效益評估 重點在於審 視 TFDA 執行本計 畫之成果與 後續可 改進之處 報告所 用 之研究 方法已納入 第一章 前言中 說明 問卷調查資 料 係用以檢視 TFDA 及地方 衛 生局第 一線人員對 於邊境 查驗工 作之看法 已分述 於 適當章 節內容 研 究資料 部分 執行 情 形資料除成 已有部 分於適當章 節中分 果 說明外 宜 有進一 步 分析 例如 析 惟囿於委 託期程僅 5 個 經 費運用 人 力結構 委 外 情 形 等 月 難 以廣泛蒐集 宜 有具體 數據 以了 解 實況 研 究 建 議 部 分 研 究 結 論 具 體 客 本報告 建議事項中 有部分 觀 有 關 修 法 之 建 議 相 當 詳 實 具 係屬已 推動 惟仍需擴大 或 體 惟 建 議 事 項 可 再 分 短 中 長 加強辦 理者 因此報告撰 寫 程 分 別 敘 明 有 關 檢 驗 技 術 之 開 發 時採立 即推動與持 續推動 與 引進 亦建 議列入 兩類 未來可由 TFDA 視實 際推動 情況與需求 調整 另 有關檢 驗技術之開 發與引 進一節 亦已納入 建議事 項 建 議修訂 事項 本報 告 將績效指標 本計畫 可量化之指 標多係 分為 4 類 其 中 成果 outcome 代表執 行過程之轉 換指 177

188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項 目 審查意見 修正說明 指 標較不 足 建議加 入 另針對效 益 之評估 建 議提出 具 體量化評估 意 見 並 建議 就近期 內 重大查驗案 件 彙整 處理 經驗 作 為建 立 制 度 協 調機制 之依 據 標 而成果指 標方面除工 作 效率指 標外 其餘重要成 果 皆係非 量化指標 亦已於 報 告中評 估 另 本研究已於 報 告相關 章節中以案 例方式 做必要 之說明 例如在邊 境 查驗乙 節中即有不 少案例 本報告 已依研考會 規範之 格式撰 寫與編排 依本研 究之結果顯 示 目 前 TFDA 已依風險 類別訂定進 口食品 之查驗標準 有 關報告 格式 排版 建請依研考 會 規範撰 擬 針 對進口 食品 應依 其 類別數量的 多 寡 國 內產 業的需 求 高度依賴 或 產生衝 擊 就每項產 品在管制上 有 不同的 查驗 標準 可借鏡各國 FDA 等機 構 的作法 如 美國 FDA 對進 口食品 的 管控機制 另歐盟 FoodDrinkEurope 對 邊境查 驗 不合格 者 可立即 啟 動機制追回 或 銷毀 可在 引起社 會 恐慌前即獲 得 妥善處 理 報告第 29 頁提 到各 項研判標 準和 CODEX 接軌 是好 事 惟對 於標準的解 讀 應回歸 專業 且對 媒 體的不當解 讀 政府應 予規 範 針 對包裝 加 工等食 品 應強化源 頭 的管理 及追 溯 日 本 應用電子資 料交換 EDI 的食 品追溯系 統制 度 如 BMS(Business Message Standard)系統 已發 展成熟 足堪國 內 借鏡 另除 了進口 食 品的管理 外 也希 望能 輔導國 內 業者在輸出 依本研 究之結果顯 示 目 前 TFDA 對邊境查 驗不合格 者 已建立立 即銷毀或追 回 之機制 已補充 納入相關行 政機關 應予規 範之文字 已納入 源頭管理乙 節 惟 因 本案涉 及其他部會 將建 請 TFDA 與其他部 會協商或配 合

189 附錄 項 目 審查意見 食 品方面 建 立自主 管 理的認證標 準 以便 能快 速通關 食 品衛生 管理 法全案 修 正草案已由 行 政院審 查通 過 送 請 立法院審 議 此階 段恐 難由行 政 部門再提出 修 正建議 相 關建議 將 視情況於立 法 院審議 期間 於適 當 時機以適當 方 式與立 法院 溝通 並 可由相關利 害 關係團 體協 助與立 法 院溝通 修 法 如 規範標 示原 廠及製造 廠等 有 其案例 原由 業者 或 有不同意 見 故為 使修 法方向 更 加周延 本 局已於 99 年辦理 2 場次 食品衛生管 理 法修法 座談 會 並 自 99 年 起 針 對 進口食 品業 者辦理 食 品衛生管理 法 及其相 關規 定之教 育 宣導說明會 共計 28 場次 以充分溝 通並廣納意 見 有 關本局 執行 邊境查 驗 工作 遇重 大 事件自 可爭 取預算 提 高查驗比 例 惟即 便平 日查驗 工 作亦常因預 算 不足須 簽請 動支預 備 金 或由本 局 其他預 算支 應 建 議 本報告可針 對 預算不 足情 事 研 提 相關建議 法 令規章 方面 食品 衛 生管理法修 正 草案業 經行 政院審 查 通過並於 101 年 8 月 27 日 送立法院審議 未 來 將積極 爭取 列入優 先 法案 以期 早 日完成 立法 為使 各 界了解修正 草 案之修 正重 點及方 向 本局已規 修正說明 已參酌 建議修正相 關文字 本研究 建議仍宜參 考國際 規範 以避免 引起國際貿 易 糾紛 付出重大代 價 本研究 發現本計畫 之經費 確屬不 足 已 將增加經費 納 入立即 推動項目 已參酌 建議修正相 關文字 179

190 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計畫 效益評估報告 項 目 審查意見 劃於 102 年持 續辦理 相 關業者說明 會 及地 方衛 生人員 之 教育訓練 並 持續與 相關 利益團 體 立院黨團 溝 通 以 利法 案順利 通 過 源頭管理方面 TFDA 正積極推 動包 括 出國查 廠 檢附出 口 國證明書等 以 及針對 高風 險食品 簽 定議定書等 作 為 另 就本 報告建 議 擴大辦理本 項 工作 亦會 就高風 險 或貿易量大 的 國家優 先進 行 研 判標準 方面 有關 產 品標準與檢 驗 方法 要與 國際標 準 調和部分 除了直接參考 CODEX 外 TFDA 亦積 極 爭取參 與制 定會議 對於各項 CODEX 指引及建議 TFDA 亦 依議題 適 時引用 參考 以作 為 食品業作業 指 引 人 員培訓 方面 目前 正 式及臨時人 員 約各占 一半 在工 作 量大的情況 下 正式 及臨 時人員 流 動率均高 故 為維持 一定 的專業 能 力 會加強 相 關教育 訓練 邊 境抽驗 方面 人力 方 面是很大的 挑 戰 因 各區 人力無 法 依業務成等 比 例的增 加 故只能 從 流程的簡 化 整併 去作 調整 以 維持一定的 效 率 在 系統串 接方 面 本 局 有 7 個食品 安 全相關 系統 並已 建 置 產品通 路 管理便 捷查 詢系統 (簡稱 PMDS 修正說明 本研究 已有相關建 議 並 建 議立即 推動 本研究 已有相關建 議 並 建 議持續 推動 本研究 已有相關建 議 並 建 議持續 推動 及加強與受 訓 人員之 溝通 以更能符合 受 訓者之 需求 本研究發現 TFDA 執行邊 境 查驗之 人力確屬不 足 目 前 之運作 已可維持一 定效 率 惟宜在效 率與效果上 有 所權衡 本計畫 所建議之串 接係指 地方衛 生局系統與 TFDA 系 統之串接 若 PMDS 系統 已

191 附錄 項 目 23 審查意見 修正說明 系統) 可查詢 跨系 統資料 地方衛 生 局也可 藉由 介接系 統 查詢相關資 訊 目 前對整 個進 口食品 檢 驗是依風險 作 區分 以求 在有限 資 源下發揮最 大 效能 惟現 行查驗 工 作係以既有 的 預算資 源來 設定工 作 量的上限 除 遇重大 事件 可爭取 預 算提高查驗 比 例 在 其他 狀況下 風險管控將 受 影響 建議 本報告 可 對此研提政 策 建議 可與地 方衛生局現 有串 接 則可省下 第一線人員 許 多時間 本研究 發現本計畫 之經費 與人力 確屬不足 已將增 加 經費納 入本研究之 其他建 議事項 18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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