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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 件 市 级 下 放 济 南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行 政 权 力 清 单 序 号 权 力 事 项 名 称 子 项 名 称 权 力 类 别 备 注 一 市 编 委 办 公 室 1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备 案 )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 备 案 ) 4 1.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设 立 登 记 ( 备 案 ) 行 政 许 可 2.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变 更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3.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注 销 登 记 ( 备 案 ) 行 政 许 可 2 违 反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和 印 章 管 理 规 定, 以 及 违 规 接 受 使 用 捐 赠 资 助 的 处 3 对 事 业 单 位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从 事 活 动 的 监 督 4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印 章 式 样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二 市 信 访 局 1 信 访 事 项 的 受 理 其 他 权 力 2 协 调 推 动 重 要 信 访 事 项 处 理 其 他 权 力 三 市 国 家 保 密 局 从 事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制 作 复 制 维 1 修 销 毁 和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或 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等 涉 及 国 家 秘 行 政 许 可 密 业 务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保 密 审 查 2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投 入 使 用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3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对 非 法 获 取 持 有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的 处 5 对 从 事 涉 密 业 务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违 反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6 对 未 经 保 密 审 查 的 单 位 从 事 涉 密 业 务 的 处 7 要 求 互 联 网 及 其 他 公 共 信 息 网 络 运 营 商 服 务 商 删 除 涉 及 泄 露 国 家 行 政 强 制 秘 密 的 信 息 8 责 令 停 止 使 用 存 在 泄 密 隐 患 的 设 施 设 备 场 所 行 政 强 制 9 保 密 监 督 检 查

5 10 对 机 关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处 分 或 处 理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人 员 的 纠 正 或 督 促 11 对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工 程 货 物 和 服 务 采 购 的 监 督 12 调 查 或 组 织 督 促 有 关 机 关 单 位 调 查 处 理 涉 嫌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的 线 索 和 案 件 13 对 保 密 工 作 成 绩 显 著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给 予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四 市 档 案 局 1 损 毁 丢 失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档 案 的 处 2 擅 自 提 供 抄 录 公 布 销 毁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档 案 的 处 3 涂 改 伪 造 档 案 的 处 4 擅 自 出 卖 或 者 转 让 档 案 的 处 5 倒 卖 档 案 牟 利 或 者 将 档 案 卖 给 赠 送 给 外 国 人 的 处 6 违 反 重 大 活 动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行 为 的 处 7 非 国 有 档 案 因 安 全 原 因 的 档 案 代 为 保 管 收 购 征 购 行 政 强 制 8 重 大 活 动 重 大 事 件 档 案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9 延 长 向 档 案 馆 移 交 档 案 期 限 的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10 外 国 人 或 外 国 组 织 利 用 档 案 馆 已 开 放 档 案 的 批 准 行 政 确 认 11 对 档 案 工 作 有 贡 献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12 档 案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13 档 案 管 理 权 发 生 变 化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4 市 级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验 收 其 他 权 力 15 专 门 档 案 馆 和 部 门 档 案 馆 的 设 置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16 资 产 与 产 权 变 动 的 国 有 企 业 申 请 档 案 处 置 事 宜 其 他 权 力 17 对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中 国 公 民 利 用 档 案 馆 其 他 权 力 保 存 的 未 开 放 档 案 的 审 查 18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公 布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档 案 的 授 权 或 者 批 准 其 他 权 力 5

6 19 收 集 档 案 范 围 细 则 和 工 作 方 案 的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20 将 公 务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应 当 归 档 的 文 件 资 料 据 为 已 有, 拒 绝 交 档 案 机 构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归 档 的 责 令 限 其 他 权 力 期 改 正 21 拒 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向 国 家 档 案 馆 移 交 档 案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其 他 权 力 22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擅 自 扩 大 或 者 缩 小 档 案 接 收 范 围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其 他 权 力 23 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开 放 档 案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其 他 权 力 24 明 知 所 保 存 的 档 案 面 临 危 险 而 不 采 取 措 施, 造 成 档 案 损 失 的 责 令 限 其 他 权 力 期 改 正 25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对 档 案 工 作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的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档 案 其 他 权 力 损 失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26 已 到 期 归 档 电 子 文 件 销 毁 其 他 权 力 五 市 残 联 1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2 残 疾 人 残 疾 类 别 和 等 级 确 定 行 政 确 认 六 市 发 改 委 1.1 万 亩 以 下 的 开 荒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2. 跨 县 河 流 上 的 水 库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3. 涉 及 跨 县 河 流 跨 县 水 资 源 配 置 调 整 的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1 权 限 内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4. 水 电 站 ( 不 含 在 跨 界 河 流 跨 省 ( 区 市 )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单 站 总 装 机 容 量 行 政 许 可 50 万 千 瓦 及 以 上 ) 项 目 核 准 5. 热 电 站 ( 不 含 抽 凝 式 燃 煤 热 电 )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6. 跨 县 ( 市 ) 区 ±500 千 伏 及 以 上 直 流 项 目 和 跨 县 ( 市 ) 区 500 千 伏 及 以 上 交 流 电 网 工 程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6

7 1 权 限 内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7. 国 家 规 划 区 以 外 的 一 般 煤 炭 开 发 项 目 ( 不 含 国 家 规 定 禁 止 新 建 的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高 瓦 斯 和 中 小 型 煤 炭 开 发 项 目 ) 核 准 8. 市 域 范 围 内 一 级 及 以 下 等 级 公 路 项 目 核 准 9. 市 域 范 围 内 独 立 公 ( 铁 ) 路 桥 梁 隧 道 项 目 核 准 10. 市 域 范 围 内 内 河 航 运 项 目 核 准 11. 汽 车 零 部 件 ( 不 含 主 要 总 成 ) 制 造 项 目 核 准 12. 城 市 道 路 桥 梁 隧 道 ( 不 含 跨 10 万 吨 级 及 以 上 航 道 海 域 跨 大 江 大 河 ) 项 目 核 准 13. 高 档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 别 墅 性 质 的 高 档 住 宅 及 度 假 村 单 位 面 积 建 筑 造 价 高 于 当 地 一 般 民 用 住 宅 写 字 楼 1 倍 以 上 ), 中 央 省 属 及 市 属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开 发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跨 县 ( 市 ) 区 和 市 属 投 融 资 集 团 规 划 实 施 的 城 中 村 改 造 等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项 目 核 准 14.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等 城 建 项 目 核 准 15.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国 家 自 然 保 护 区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区 域 内 总 投 资 5000 万 元 以 下 旅 游 开 发 和 资 源 保 护 项 目, 世 界 自 然 和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区 内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7

8 1 权 限 内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2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3 权 限 内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16. 省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省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重 点 文 物 保 行 政 许 可 护 单 位 区 域 内 的 旅 游 开 发 和 资 源 保 护 项 目 核 准 17.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18.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处 行 政 许 可 置 设 施 项 目 核 准 19. 风 电 站 项 目 核 准 20. 液 化 石 油 气 接 收 存 储 设 施 ( 不 含 油 气 田 炼 油 厂 的 配 套 项 目 ) 项 目 核 准 21. 市 域 范 围 内 输 油 管 网 ( 不 含 油 田 集 输 管 网 ) 项 目 核 准 22. 市 域 范 围 内 输 气 管 网 ( 不 含 油 气 田 集 输 管 网 ) 项 目 核 准 1. 外 商 投 资 1 万 亩 以 下 的 开 荒 项 目 核 准 2. 外 商 投 资 跨 县 河 流 上 的 水 库 项 目 核 准 3. 外 商 投 资 涉 及 跨 县 河 流 跨 县 水 资 源 配 置 调 整 的 项 目 核 准 4. 外 商 投 资 水 电 站 ( 不 含 在 跨 界 河 流 跨 省 ( 区 市 )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单 站 总 装 机 容 量 50 万 千 瓦 及 以 上 ) 项 目 核 准 5. 外 商 投 资 热 电 站 ( 不 含 抽 凝 式 燃 煤 热 电 ) 项 目 核 准 6. 外 商 投 资 风 电 站 项 目 核 准 7. 外 商 投 资 国 家 规 划 区 以 外 的 一 般 煤 炭 开 发 ( 不 含 国 家 规 定 禁 止 新 建 的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高 瓦 斯 和 中 小 型 煤 炭 开 发 )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此 4 项 子 项 不 下 放 8

9 3 权 限 内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8. 外 商 投 资 液 化 石 油 气 接 收 存 储 设 施 ( 不 含 油 气 田 炼 油 厂 的 配 套 项 目 ) 项 目 核 准 9. 外 商 投 资 市 域 范 围 内 输 油 管 网 ( 不 含 油 田 集 输 管 网 ) 项 目 核 准 10. 外 商 投 资 市 域 范 围 内 输 气 管 网 ( 不 含 油 气 田 集 输 管 网 ) 项 目 核 准 11. 外 商 投 资 市 域 范 围 内 一 级 及 以 下 等 级 公 路 项 目 核 准 12. 外 商 投 资 市 域 范 围 内 独 立 公 ( 铁 ) 路 桥 梁 隧 道 项 目 核 准 13. 外 商 投 资 市 域 范 围 内 河 航 运 项 目 核 准 14. 外 商 投 资 汽 车 零 部 件 ( 不 含 主 要 总 成 ) 制 造 项 目 核 准 15. 外 商 投 资 城 市 道 路 桥 梁 隧 道 ( 不 含 跨 10 万 吨 级 及 以 上 航 道 海 域 跨 大 江 大 河 ) 项 目 核 准 16. 外 商 投 资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核 准 17. 外 商 投 资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等 城 建 项 目 核 准 18. 外 商 投 资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国 家 自 然 保 护 区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区 域 内 总 投 资 5000 万 元 以 下 旅 游 开 发 和 资 源 保 护 项 目, 世 界 自 然 和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区 内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核 准 19. 外 商 投 资 省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省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区 域 内 的 旅 游 开 发 和 资 源 保 护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9

10 3 权 限 内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4 5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相 关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招 标 方 式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核 准 对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未 按 规 定 登 记 备 案 的 处 外 商 投 资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核 准 21. 外 商 投 资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6 对 未 按 程 序 办 理 招 标 核 准 手 续 的 处 7 对 未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擅 自 从 事 车 用 乙 醇 汽 油 变 性 燃 料 乙 醇 和 组 分 汽 油 的 生 产 或 者 调 配 行 为 的 处 8 市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和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监 督 管 理 稽 察 9 市 重 点 项 目 政 府 出 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监 督 检 查 10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及 后 评 价 1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12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以 外 的 企 业 投 资 (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 项 目 其 他 权 力 备 案 七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1.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中 有 中 方 控 股 ( 含 相 对 控 股 ) 要 求 的 总 投 资 ( 含 增 资 )10 亿 美 元 以 下 1 行 政 许 可 1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亿 美 元 以 上 的 鼓 励 类 外 商 投 资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核 准 2. 余 热 余 压 发 电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3. 除 抽 凝 式 燃 煤 以 外 的 热 电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2 对 高 危 行 业 和 连 续 性 生 产 企 业 中 止 供 电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 关 闭 煤 矿 或 者 报 废 矿 井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新 建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防 护 方 案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5 鲜 茧 收 购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11 6 电 力 建 设 项 目 不 符 合 电 力 发 展 规 划 产 业 政 策 的 处 7 电 力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电 力 设 备 和 技 术 的 处 8 危 害 供 电 用 电 安 全 或 者 扰 乱 供 电 用 电 秩 序 的 处 1. 未 按 照 规 定 取 得 供 电 营 业 许 可 证 从 事 电 力 供 应 业 务 的 处 9 违 法 供 电 的 处 2. 擅 自 伸 入 或 者 跨 越 供 电 营 业 区 供 电 的 处 3. 擅 自 向 外 转 供 电 的 处 10 盗 窃 电 能 的 处 11 不 安 装 使 用 经 检 定 合 格 的 用 电 计 量 装 置, 或 者 毁 损 改 装 擅 自 移 动 用 电 计 量 装 置 及 相 关 装 置 的 处 1. 无 故 中 断 供 电 拒 绝 供 电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中 止 供 电 和 恢 复 供 电 的 处 2. 不 按 照 规 定 序 位 限 电 的 处 12 供 电 企 业 损 害 用 户 合 法 权 益 的 处 3. 擅 自 增 设 供 电 条 件 或 者 变 相 增 加 用 户 负 担 的 处 4. 电 力 供 应 企 业 未 实 施 规 范 公 示 或 者 未 提 供 相 应 查 询 服 务, 对 用 户 投 诉 咨 询 推 诿 塞 责, 不 及 时 处 理 的 处 13 电 力 设 施 产 权 人 未 设 立 电 力 设 施 安 全 标 志 的 处 14 破 坏 或 者 擅 自 移 动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标 志 安 全 标 志 的 处 15 未 经 批 准 或 未 采 取 安 全 设 施 在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作 业 的 处 16 对 实 施 危 害 电 力 设 施 行 为 的 处 17 违 反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的 处 18 管 道 企 业 不 履 行 职 责 的 处 1. 管 道 企 业 未 对 管 道 进 行 巡 护 检 测 和 维 修 的 处 11

12 18 管 道 企 业 不 履 行 职 责 的 处 19 实 施 危 害 管 道 安 全 行 为 的 处 2. 管 道 企 业 对 不 符 合 安 全 使 用 条 件 的 管 道 未 及 时 更 新 改 造 或 者 停 止 使 用 的 处 3. 管 道 企 业 未 设 置 修 复 或 者 更 新 有 关 管 道 标 志 的 处 4. 管 道 企 业 未 将 管 道 竣 工 测 量 图 报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管 道 保 护 工 作 的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5. 管 道 企 业 未 制 定 本 企 业 管 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或 者 未 将 本 企 业 管 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报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管 道 保 护 工 作 的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6. 发 生 管 道 事 故, 管 道 企 业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消 除 或 者 减 轻 事 故 危 害 的 处 7. 管 道 企 业 未 对 停 止 运 行 封 存 报 废 的 管 道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处 1. 在 管 道 附 属 设 施 的 上 方 架 设 电 力 线 路 通 信 线 路 或 者 在 储 气 库 构 造 区 域 范 围 内 进 行 工 程 挖 掘 工 程 钻 探 采 矿 的 处 2. 在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五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种 植 乔 木 灌 木 藤 类 芦 苇 竹 子 或 者 其 他 根 系 深 达 管 道 埋 设 部 位 可 能 损 坏 管 道 防 腐 层 的 深 根 植 物 的 处 3. 在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五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取 土 采 石 用 火 堆 放 重 物 排 放 腐 蚀 性 物 质 使 用 机 械 工 具 进 行 挖 掘 施 工 的 处 12

13 19 实 施 危 害 管 道 安 全 行 为 的 处 20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在 管 道 周 边 施 工 作 业 的 处 4. 在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五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挖 塘 修 渠 修 晒 场 修 建 水 产 养 殖 场 建 温 室 建 家 畜 棚 圈 建 房 以 及 修 建 其 他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处 5. 在 穿 越 河 流 的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五 百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禁 止 抛 锚 拖 锚 挖 砂 挖 泥 采 石 水 下 爆 破 的 处 6. 在 管 道 专 用 隧 道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一 千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采 石 采 矿 爆 破 的 处 7. 擅 自 开 启 关 闭 管 道 阀 门 的 处 8. 移 动 毁 损 涂 改 管 道 标 志 的 处 9. 在 埋 地 管 道 上 方 巡 查 便 道 上 行 驶 重 型 车 辆 的 处 10. 在 地 面 管 道 线 路 架 空 管 道 线 路 和 管 桥 上 行 走 或 者 放 置 重 物 的 处 11. 阻 碍 依 法 进 行 的 管 道 建 设 的 处 1.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在 管 道 专 用 隧 道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一 千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因 修 建 铁 路 公 路 水 利 工 程 等 公 共 工 程, 实 施 采 石 爆 破 作 业 的 处 2.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穿 跨 越 管 道 的 施 工 作 业 的 处 3.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在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五 米 至 五 十 米 和 管 道 附 属 设 施 周 边 一 百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铁 路 公 路 河 渠, 架 设 电 力 线 路, 埋 设 地 下 电 缆 光 缆, 设 置 安 全 接 地 体 避 雷 接 地 体 的 处 13

14 20 21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在 管 道 周 边 施 工 作 业 的 处 非 法 设 立 以 石 油 天 然 气 为 原 料 的 土 炼 油 场 ( 点 ) 小 化 工 厂 以 及 原 油 收 购 站 ( 点 ) 的 处 22 企 业 违 法 经 营 销 售 煤 炭 的 处 23 企 业 违 法 开 采 煤 矿 的 处 4.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在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二 百 米 和 管 道 附 属 设 施 周 边 五 百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进 行 爆 破 地 震 法 勘 探 或 者 工 程 挖 掘 工 程 钻 探 采 矿 的 处 1. 煤 炭 经 营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备 案 或 备 案 内 容 不 真 实 ;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年 度 报 告 或 报 告 内 容 不 真 实 ; 未 配 合 煤 炭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2. 用 于 煤 炭 经 营 的 储 煤 场 地 不 符 合 合 理 布 局 要 求, 或 在 煤 炭 装 卸 储 存 加 工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未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造 成 周 边 环 境 污 染 的 处 3. 销 售 或 进 口 高 灰 分 高 硫 分 劣 质 煤 炭 ; 向 城 市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等 范 围 内 单 位 或 个 人 销 售 不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煤 炭 的 处 4. 采 取 掺 杂 使 假 以 次 充 好 等 欺 诈 手 段 进 行 经 营 的 处 1. 擅 自 开 采 保 安 煤 柱 或 者 采 用 危 及 相 邻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的 危 险 方 法 进 行 采 矿 作 业 的 处 2.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未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在 煤 矿 采 区 范 围 内 时 行 危 及 煤 矿 安 全 作 业 的 处 3. 煤 矿 有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和 行 为 的 处 14

15 23 企 业 违 法 开 采 煤 矿 的 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开 工 建 设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节 能 标 准 的 项 目 或 者 将 该 项 目 投 入 生 产 使 用 的 处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技 术 工 艺 设 备 材 料 或 者 产 品 的 处 4. 被 责 令 停 产 整 顿 的 煤 矿 擅 自 从 事 生 产 的 处 5. 煤 矿 存 在 瓦 斯 突 出 自 然 发 火 冲 击 地 压 水 害 威 胁 等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该 煤 矿 在 现 有 技 术 条 件 下 难 以 有 效 防 治 的 处 6. 煤 矿 企 业 未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井 下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或 者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无 证 上 岗 的 处 7. 煤 矿 拒 不 执 行 依 法 下 达 的 执 行 指 令 的 处 8. 煤 矿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没 有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带 班 下 井, 或 者 下 井 登 记 档 案 虚 假 的 处 9. 煤 矿 企 业 没 有 为 每 位 职 工 发 放 符 合 要 求 的 职 工 安 全 手 册 的 处 10.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依 法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的 处 11. 煤 矿 企 业 未 按 本 规 定 要 求 落 实 区 域 和 局 部 综 合 防 突 措 施, 或 防 突 措 施 不 达 标, 仍 然 组 织 生 产 的 处 12. 矿 山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设 施 的 设 计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施 工 的 处 15

16 26 生 产 单 位 超 过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用 能, 情 节 严 重, 经 限 期 治 理 逾 期 不 治 理 或 者 没 有 达 到 治 理 要 求 的 处 27 从 事 节 能 咨 询 设 计 评 估 检 测 审 计 认 证 等 服 务 的 机 构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处 28 无 偿 向 本 单 位 职 工 提 供 能 源, 或 按 照 能 源 消 费 量 给 予 补 贴, 或 对 能 源 消 费 实 行 包 费 制 的 处 29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未 按 照 本 法 规 定 报 送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或 者 报 告 内 容 不 实 的 处 30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第 54 条 规 定 的 整 改 要 求 或 者 整 改 没 有 达 到 要 求 的 处 31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未 设 立 能 源 管 理 岗 位, 聘 任 能 源 管 理 负 责 人, 并 报 管 理 节 能 工 作 的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32 拒 绝 依 法 实 施 的 节 能 监 察 的 处 1. 虚 报 瞒 报 或 者 拒 报 散 装 水 泥 生 产 和 使 用 统 计 数 据 的 处 33 违 反 散 装 水 泥 规 定 的 处 2. 未 按 规 定 比 例 使 用 散 装 水 泥 的 处 3. 未 按 规 定 足 额 缴 纳 装 水 泥 专 项 资 金 的 处 34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或 者 超 出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范 围 承 揽 信 息 工 程 的 处 35 使 用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燃 油 发 电 机 组 或 者 燃 油 锅 炉 的 处 36 不 履 行 产 品 或 者 包 装 物 回 收 义 务 的 处 37 出 具 虚 假 审 核 报 告 的 处 38 强 制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的 单 位 不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或 者 虽 经 审 核 但 不 如 实 报 告 审 核 结 果 的 处 16

17 39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工 程 方 案 未 经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的 处 40 骗 取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证 书 和 政 策 优 惠 的 处 41 对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未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在 电 力 设 施 周 围 或 者 在 依 法 划 定 的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作 业, 危 行 政 强 制 及 电 力 设 施 安 全 的, 恢 复 原 状 并 赔 偿 损 失 42 对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区 内 擅 自 修 建 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堆 积 的 物 品 以 及 种 植 的 可 能 危 及 电 力 设 施 安 全 的 行 政 强 制 植 物 等, 可 以 依 法 予 以 拆 除 清 理 或 者 砍 伐 43 对 涉 嫌 窃 电 人 使 用 的 工 具 装 置 和 有 关 资 料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行 政 强 制 44 散 装 水 泥 专 项 资 金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45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验 收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46 全 市 信 息 工 程 项 目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47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行 政 确 认 48 公 共 建 筑 重 点 用 电 单 位 及 年 度 用 电 限 额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49 济 南 市 节 能 奖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50 济 南 市 循 环 经 济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51 济 南 市 清 洁 生 产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52 成 品 油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53 工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和 验 收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54 用 能 产 品 设 备 和 生 产 工 艺 淘 汰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55 生 产 单 位 执 行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禁 止 伪 造 冒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或 者 利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进 行 虚 假 宣 传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禁 止 使 用 伪 造 的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或 者 冒 用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17

18 58 节 能 服 务 机 构 出 具 相 关 文 件 真 实 性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59 用 能 单 位 建 立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制, 定 期 开 展 节 能 教 育 和 培 训, 能 源 计 量 统 计 利 用 状 况 分 析 等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0 电 网 企 业 按 照 节 能 发 电 调 度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安 排 符 合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规 定 的 发 电 机 组 与 电 网 并 网 发 电 运 行, 上 网 电 价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1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执 行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在 建 筑 活 动 中 使 用 列 入 国 家 和 省 禁 止 使 用 目 录 的 技 术 工 艺 材 料 和 设 备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2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遵 守 老 旧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的 报 废 更 新 制 度 情 况, 执 行 车 船 燃 料 消 耗 量 限 值 标 准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3 公 共 机 构 优 先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设 备 情 况, 不 得 采 购 国 家 和 省 明 令 淘 汰 的 用 能 产 品 设 备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4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设 立 能 源 管 理 岗 位, 聘 任 能 源 管 理 负 责 人 情 况, 报 送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5 能 源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无 偿 或 者 低 于 市 场 价 格 向 本 单 位 职 工 提 供 能 源 情 况, 或 对 本 单 位 职 工 按 能 源 消 费 量 给 予 补 贴 情 况, 任 何 单 位 实 行 能 源 消 费 包 费 制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6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管 理 负 责 人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7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竣 工 图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8 企 业 管 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9 管 道 停 止 运 行 封 存 报 废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0 煤 炭 经 营 企 业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1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其 他 权 力 72 报 告 能 源 利 用 报 告 其 他 权 力 73 循 环 经 济 试 点 示 范 其 他 权 力 18

19 74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 不 含 汽 车 项 目 )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5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许 可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76 监 控 化 学 品 生 产 特 别 许 可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77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监 控 化 学 品 设 施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78 使 用 第 二 类 监 控 化 学 品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79 经 营 第 二 类 监 控 化 学 品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80 小 型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联 合 试 运 转 审 批 其 他 权 力 81 权 限 内 煤 矿 生 产 能 力 核 定 其 他 权 力 八 市 教 育 局 1. 民 办 中 等 学 历 教 育 机 构 筹 设 设 立 分 立 合 并 行 政 许 可 变 更 终 止 审 批 1 举 办 实 施 学 历 教 育 及 其 他 文 化 教 育 的 民 办 学 校 筹 设 设 立 变 更 分 立 合 并 终 止 审 批 2. 民 办 非 学 历 中 等 教 育 机 构 筹 设 设 立 分 立 合 并 变 更 终 止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 校 车 使 用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3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4 自 费 出 国 留 学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5 开 办 外 籍 人 员 子 女 学 校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6 违 法 颁 发 普 通 高 中 学 历 证 书 的 处 1. 擅 自 举 办 职 业 学 校 或 者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处 2.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举 办 7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举 办 学 校 或 者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非 学 历 学 校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的 处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的 处 3.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举 办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学 历 学 校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的 处 1. 擅 自 分 立 合 并 民 办 学 校 的 处 8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学 校 和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发 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62 条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第 2. 擅 自 改 变 民 办 学 校 名 称 层 次 类 别 和 举 办 者 的 处 51 条 有 关 违 法 办 学 行 为 的 处 3. 民 办 学 校 发 布 虚 假 招 生 简 章 或 者 广 告, 骗 取 钱 财 的 处 19

20 8 9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学 校 和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发 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62 条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第 51 条 有 关 违 法 办 学 行 为 的 处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学 校 及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发 生 违 法 回 报 行 为 的 处 4. 非 法 颁 发 或 者 伪 造 学 历 证 书 结 业 证 书 培 训 证 书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处 5. 管 理 混 乱 严 重 影 响 教 育 教 学, 产 生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 处 6. 提 交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诈 手 段 隐 瞒 重 要 事 实 骗 取 办 学 许 可 证 的 处 7.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出 租 出 借 办 学 许 可 证 的 处 8. 恶 意 终 止 办 学 抽 逃 资 金 或 者 挪 用 办 学 经 费 的 处 9. 理 事 会 董 事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决 策 机 构 未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的 处 10. 教 学 条 件 明 显 不 能 满 足 教 学 要 求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低 下, 未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的 处 11. 校 舍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未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的 处 12. 未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财 务 资 产 管 理 混 乱 的 处 13. 侵 犯 受 教 育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产 生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 处 14.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聘 任 解 聘 教 师 的 处 1. 民 办 学 校 的 章 程 未 规 定 出 资 人 要 求 取 得 合 理 回 报, 出 资 人 擅 自 取 得 回 报 的 处 2.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四 十 七 条 规 定, 不 得 取 得 回 报 而 取 得 回 报 的 处 20

21 9 10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学 校 及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发 生 违 法 回 报 行 为 的 处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或 者 使 用 假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处 3. 出 资 人 不 从 办 学 结 余 而 从 民 办 学 校 的 其 他 经 费 中 提 取 回 报 的 处 4. 不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计 算 办 学 结 余 或 者 确 定 取 得 回 报 的 比 例 的 处 5. 出 资 人 从 办 学 结 余 中 取 得 回 报 的 比 例 过 高, 产 生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 处 1.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的 处 2. 使 用 假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处 11 教 师 品 行 不 良 侮 辱 学 生, 影 响 恶 劣 的 处 12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管 理 混 乱 教 学 质 量 低 下 的 处 13 非 法 举 办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的 处 14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证 发 放 行 政 确 认 15 颁 发 教 师 荣 誉 证 书 行 政 奖 励 16 民 办 学 校 招 生 简 章 和 广 告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7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停 办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8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申 诉 其 他 权 力 19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纠 纷 行 政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20 教 师 申 诉 其 他 权 力 21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开 设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九 市 科 技 局 剽 窃 侵 夺 他 人 的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或 1 者 以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骗 取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处 2 对 提 供 虚 假 技 术 信 息 或 骗 取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证 明 的 处 3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的 处 4 为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的 处 5 再 次 侵 犯 相 同 专 利 权 的 处 6 专 利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出 具 虚 假 报 告, 与 当 事 人 串 通 牟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处 7 对 涉 嫌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时 的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行 政 强 制 8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调 处 行 政 裁 决 9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0 济 南 市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1

22 11 济 南 市 农 业 科 技 特 派 员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其 他 权 力 12 会 展 专 利 产 品 或 专 利 技 术 的 监 督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13 对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 适 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部 分 ) 提 出 鉴 定 意 见 其 他 权 力 十 市 民 政 局 1 社 会 团 体 成 立 登 记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和 章 程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2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成 立 登 记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和 章 程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3 建 设 公 墓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4 市 属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及 其 分 支 代 表 机 构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5 假 肢 和 矫 形 器 ( 辅 助 器 具 ) 生 产 装 配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6 建 设 殡 仪 服 务 站 骨 灰 堂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7 对 养 老 机 构 的 处 1.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或 者 出 租 出 借 社 会 团 体 印 章 的 处 2.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超 出 章 程 规 定 的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3.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拒 不 接 受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4.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不 按 照 对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8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5.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对 分 支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从 事 活 动 等 的 处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疏 于 管 理,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6.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从 事 营 利 性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7.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侵 占 私 分 挪 用 社 会 团 体 资 产 或 者 所 接 受 的 捐 赠 资 助 的 处 8.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筹 集 资 金 或 者 接 受 使 用 捐 赠 资 助 的 处 22

23 9 对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在 申 请 登 记 时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登 记, 或 者 自 取 得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之 日 起 1 年 未 开 展 活 动 的 处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违 反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以 外 的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认 为 应 当 撤 销 登 记 的 处 对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在 申 请 登 记 时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登 记 的, 或 者 自 取 得 登 记 证 书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未 按 章 程 规 定 开 展 活 动 的 ; 符 合 注 销 条 件, 不 按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仍 继 续 开 展 活 动 的 处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未 按 照 章 程 规 定 的 宗 旨 和 公 益 活 动 的 业 务 范 围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2.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在 填 制 会 计 凭 证 登 记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3.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不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4.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未 按 照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完 成 公 益 事 业 支 出 额 度 的 处 5.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未 按 照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接 受 年 度 检 查, 或 者 年 度 检 查 不 合 格 的 处 6.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不 履 行 信 息 公 布 义 务 或 者 公 布 虚 假 信 息 的 处 12 对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未 按 宗 旨 业 务 范 围 从 事 活 动 及 不 按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年 检 完 成 公 益 事 业 支 出 额 度, 不 履 行 信 息 公 布 义 务 或 者 公 布 虚 假 信 息 的 等 的 处 13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展 社 会 团 体 筹 备 活 动, 或 者 未 经 登 记, 擅 自 以 社 会 团 体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以 及 被 撤 销 登 记 的 社 会 团 体 继 续 以 社 会 团 体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23

24 14 15 对 未 经 登 记, 擅 自 以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的, 或 者 被 撤 销 登 记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继 续 以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从 事 活 动 的 处 1.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或 者 出 租 出 借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印 章 的 处 2.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超 出 其 章 程 规 定 的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3.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拒 不 接 受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4.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不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5.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处 6.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从 事 营 利 性 的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7.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侵 占 私 分 挪 用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的 资 产 或 者 所 接 受 的 捐 赠 资 助 的 处 8.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筹 集 资 金 或 者 接 受 使 用 捐 赠 资 助 的 处 16 对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在 申 请 登 记 时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登 记 的 处 17 对 未 完 成 安 置 任 务 的 单 位 行 政 处 18 墓 穴 占 地 面 积 超 标 的 处 制 造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标 准 的 19 殡 葬 设 备 及 封 建 迷 信 殡 葬 用 品 的 处 20 封 建 迷 信 殡 葬 用 品 的 处 24

25 21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兴 建 殡 葬 设 施 的 处 22 封 存 或 收 缴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和 财 务 凭 证 行 政 强 制 23 封 存 或 收 缴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和 财 务 凭 证 行 政 强 制 24 办 理 丧 事 活 动 妨 害 公 共 秩 序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行 政 强 制 为 予 以 制 止 25 封 存 市 属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和 财 务 凭 证 行 政 强 制 1.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金 行 政 给 付 2.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补 助 金 行 政 给 付 26 退 伍 义 务 兵 安 置 保 障 经 费 3.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经 费 行 政 给 付 4. 待 分 配 期 间 生 活 补 助 费 行 政 给 付 5. 分 散 供 养 的 残 疾 退 役 士 兵 购 ( 建 ) 房 所 需 经 费 行 政 给 付 27 社 会 福 利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8 伤 残 证 件 换 发 补 发 审 核 行 政 确 认 29 福 利 企 业 年 检 其 他 权 力 30 福 利 机 构 年 检 其 他 权 力 31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年 度 检 查 其 他 权 力 32 市 属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年 度 检 查 其 他 权 力 33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年 度 检 查 其 他 权 力 34 市 属 社 会 团 体 印 章 式 样 银 行 帐 号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35 市 属 民 办 非 企 业 印 章 银 行 帐 号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36 退 役 残 疾 军 人 抚 恤 关 系 迁 入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37 社 会 团 体 换 届 选 举 核 准 其 他 权 力 38 经 营 性 公 墓 申 请 关 闭 或 改 变 墓 地 用 途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39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筹 办 设 立 变 更 审 批 其 他 权 力 十 一 市 司 法 局 1 设 立 面 向 社 会 服 务 的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2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25

26 3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的 设 立 变 更 审 查 1. 律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变 更 审 查 2.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设 立 变 更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4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认 定 初 审 行 政 许 可 5 司 法 鉴 定 人 执 业 证 核 发 延 续 和 变 更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6 律 师 执 业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7 公 证 员 执 业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8 对 律 师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9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0 对 冒 用 律 师 名 义 从 事 法 律 服 务 业 务 的 处 11 对 公 证 机 构 及 其 公 证 员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2 对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3 对 司 法 鉴 定 人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4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5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对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律 师 协 会 进 行 监 督 对 公 证 员 公 证 机 构 及 公 证 协 会 进 行 监 督 对 司 法 鉴 定 人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协 会 进 行 监 督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进 行 监 督 济 南 市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行 政 奖 励 21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的 表 彰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22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的 表 彰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23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其 他 权 力 24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年 度 检 查 其 他 权 力 25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司 法 鉴 定 人 年 度 检 查 其 他 权 力 26

27 26 对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作 出 的 不 予 法 律 援 助 决 定 的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27 法 律 援 助 受 理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28 法 律 援 助 办 案 补 贴 的 发 放 其 他 权 力 29 对 司 法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的 处 理 其 他 权 力 1.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设 立 核 准 其 他 权 力 30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设 立 变 更 分 立 合 并 注 销 核 准 2.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变 更 分 立 合 并 核 准 其 他 权 力 3.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注 销 核 准 其 他 权 力 十 二 市 财 政 局 1 对 政 府 采 购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2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的 处 3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的 处 4 对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获 得 代 理 记 账 许 可 证 书 的 在 经 营 期 间 达 不 到 设 立 条 件 的 处 5 对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及 其 从 事 代 理 记 账 业 务 人 员 在 办 理 业 务 中 违 反 会 计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的 处 6 对 不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私 设 会 计 账 簿,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管 会 计 资 料, 致 使 会 计 资 料 毁 损 灭 失 等 行 为 的 处 7 对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行 为 的 处 8 对 隐 匿 或 者 故 意 销 毁 依 法 应 当 保 存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行 为 的 处 9 对 授 意 指 使 强 令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及 其 他 人 员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或 者 隐 匿 故 意 销 毁 依 法 应 当 保 存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行 为 的 处 27

28 10 对 财 政 收 入 执 收 单 位 企 业 或 个 人 违 反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管 理 规 定 违 反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上 缴 规 定 等 行 为 的 处 理 处 11 对 私 存 私 放 财 政 资 金 或 者 其 他 公 款 行 为 的 处 12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规 定 行 为 的 处 理 处 13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财 政 票 据 及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印 制 财 政 票 据 的 处 14 对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骗 取 财 政 资 金 以 及 政 府 承 贷 或 者 担 保 的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行 为 的 处 15 企 业 和 企 业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16 城 市 公 用 事 业 附 加 收 入 行 政 征 收 17 市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收 益 行 政 征 收 18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投 诉 处 理 裁 决 行 政 裁 决 19 转 制 文 化 企 业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0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1 市 属 国 有 文 化 企 业 产 权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2 市 级 金 融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产 权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3 事 业 单 位 所 办 企 业 产 权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4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调 转 换 证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5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变 更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6 市 级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考 核 监 督 27 财 政 票 据 监 督 检 查 28 会 计 监 督 29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年 度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30 市 属 文 化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31 农 业 保 险 保 费 补 贴 其 他 权 力 32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和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赠 款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33 清 洁 发 展 委 托 贷 款 项 目 评 审 立 项 与 实 施 监 督 其 他 权 力 34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缓 减 免 其 他 权 力 35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36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其 他 权 力 28

29 37 制 定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及 有 关 限 额 标 准 其 他 权 力 38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39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其 他 权 力 十 三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1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 设 立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所 ( 站 )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设 立 变 更 分 立 合 并 终 止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台 湾 香 港 澳 门 人 员 在 内 地 就 业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5 经 营 劳 务 派 遣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6 企 业 实 行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和 综 合 计 算 工 时 工 作 制 审 批 ( 审 查 ) 行 政 许 可 7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经 营 劳 务 派 遣 业 务 的 8 对 用 人 单 位 以 担 保 或 者 其 他 名 义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 的 ; 劳 动 者 依 法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扣 押 劳 动 者 档 案 或 者 其 他 物 品 的 9 对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用 工 单 位 违 反 有 关 劳 务 派 遣 规 定,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行 政 处 10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法 有 关 建 立 职 工 名 册 规 定,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11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规 章 延 长 劳 动 者 工 作 时 间 的 12 对 违 反 女 职 工 特 殊 保 护 规 定 处 对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未 成 年 工 从 事 矿 山 井 下 有 毒 有 害 国 家 规 定 的 第 四 级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的 劳 动 或 者 其 他 禁 忌 从 事 的 劳 动 的 ; 未 对 未 成 年 工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裁 减 人 员 的 对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将 执 行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情 况 落 实 工 资 指 导 线 实 施 方 案 工 资 分 配 制 度 和 工 资 支 付 制 度 向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或 弄 虚 作 假 隐 匿 销 毁 企 业 工 资 支 付 表 和 其 他 应 当 保 存 的 工 资 支 付 资 料 的,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29

30 16 对 用 人 单 位 强 迫 劳 动 者 在 高 温 天 气 期 间 工 作 的,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标 准 发 放 防 暑 降 温 费,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行 政 处 17 对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涂 改 非 法 转 让 或 者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劳 务 派 遣 证 的 处 18 对 用 人 单 位 制 定 的 劳 动 规 章 制 度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19 对 用 人 单 位 的 劳 动 安 全 设 施 和 劳 动 卫 生 条 件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或 者 未 向 劳 动 者 提 供 必 要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和 劳 动 保 护 设 施 的 20 对 用 人 单 位 使 用 童 工 的 21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为 不 满 16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介 绍 就 业 的 22 对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照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规 定 第 4 条 的 规 定 保 存 录 用 登 记 材 料, 或 者 伪 造 录 用 登 记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23 对 无 营 业 执 照 被 依 法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单 位 以 及 未 依 法 登 记 备 案 的 单 位 使 用 童 工 或 者 介 绍 童 工 就 业 的 24 对 用 工 单 位 决 定 使 用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的 辅 助 性 岗 位, 未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全 体 职 工 讨 论 提 出 方 案 和 意 见, 未 与 工 会 或 者 职 工 代 表 平 等 协 商 确 定, 未 在 用 工 单 位 内 公 示 的 25 对 用 人 单 位 不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26 对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经 责 令 限 期 缴 纳 或 者 补 足, 逾 期 仍 不 缴 纳 的 27 对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以 及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经 营 单 位 等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机 构 以 欺 诈 伪 造 证 明 材 料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骗 取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支 出 的 28 对 以 欺 诈 伪 造 证 明 材 料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骗 取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的 行 政 处 30

31 对 缴 费 单 位 违 反 有 关 财 务 会 计 统 计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伪 造 变 造 故 意 毁 灭 有 关 帐 册 材 料, 或 者 不 设 帐 册, 致 使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费 基 数 无 法 确 定 的, 延 迟 缴 纳 的 对 缴 费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变 更 登 记 或 注 销 登 记,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申 报 应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数 额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报 应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数 额 时, 瞒 报 工 资 总 额 或 者 职 工 人 数 的 处 对 从 事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的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提 供 虚 假 鉴 定 意 见 虚 假 诊 断 证 明 收 受 当 事 人 财 物 的 处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拒 不 协 助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对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的 对 缴 费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从 缴 费 个 人 工 资 中 代 扣 代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行 政 处 对 缴 费 单 位 打 击 报 复 举 报 人 员 的 对 被 稽 查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伪 造 变 造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的 ; 不 按 规 定 向 职 工 公 布 本 单 位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纳 情 况 的 对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机 构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机 构 开 设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专 户 的 机 构 和 专 户 管 理 银 行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月 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明 细 情 况 告 知 职 工 本 人, 逾 期 不 改 的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规 定, 隐 匿 转 移 侵 占 挪 用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或 者 违 规 投 资 运 营 的 31

32 对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机 构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机 构 开 设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专 户 的 机 构 和 专 户 管 理 银 行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未 经 许 可 和 登 记, 擅 自 从 事 职 业 中 介 活 动 的,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行 政 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违 法 提 供 虚 假 就 业 信 息, 为 无 合 法 证 照 的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职 业 中 介 服 务, 伪 造 涂 改 转 让 职 业 中 介 许 可 证 的,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押 金 的 对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不 依 法 接 受 检 查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不 按 规 定 办 理 许 可 证 变 更 等 手 续 的 对 未 经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授 权 从 事 人 事 代 理 业 务 的 对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超 出 许 可 业 务 范 围 接 受 代 理 业 务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以 民 族 性 别 宗 教 信 仰 为 由 拒 绝 聘 用 或 者 提 高 聘 用 标 准 的, 招 聘 不 得 招 聘 人 员 的, 以 及 向 应 聘 者 收 取 费 用 或 采 取 欺 诈 等 手 段 谋 取 非 法 利 益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法 招 用 未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从 事 国 际 规 定 实 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的 工 作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聘 雇 或 者 接 受 被 派 遣 台 港 澳 人 员, 未 为 其 办 理 就 业 证 或 未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与 聘 雇 台 港 澳 人 员 终 止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台 港 澳 人 员 任 职 期 满, 用 人 单 位 未 办 理 就 业 证 注 销 手 续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发 布 虚 假 招 聘 广 告 招 用 无 合 法 身 份 证 件 的 人 员 以 招 用 人 员 为 名 牟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或 进 行 其 他 违 法 活 动 的 32

33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法 在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禁 止 乙 肝 病 原 携 带 者 从 事 的 工 作 岗 位 以 外 招 用 人 员 时, 将 乙 肝 病 毒 血 清 学 指 标 作 为 体 检 标 准 行 政 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未 明 示 职 业 中 介 许 可 证 监 督 电 话 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未 建 立 服 务 台 账, 或 虽 建 立 服 务 台 账 但 未 记 录 服 务 对 象 服 务 过 程 服 务 结 果 和 收 费 情 况 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在 职 业 中 介 服 务 不 成 功 后 未 向 劳 动 者 退 还 所 收 取 的 中 介 服 务 费 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发 布 的 就 业 信 息 中 包 含 歧 视 性 内 容 为 无 合 法 身 份 证 件 的 劳 动 者 提 供 中 介 服 务 以 暴 力 胁 迫 欺 诈 等 方 式 进 行 职 业 中 介 活 动 超 出 核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经 营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未 及 时 为 劳 动 者 办 理 就 业 登 记 手 续 的 对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或 者 职 业 技 能 考 核 鉴 定 机 构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或 者 职 业 技 能 考 核 鉴 定 的 规 定 的 对 以 职 业 技 能 为 主 的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民 办 学 校 未 依 照 规 定 将 出 资 人 取 得 回 报 比 例 的 决 定 和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与 其 办 学 水 平 和 教 育 质 量 有 关 的 材 料 财 务 状 况 报 审 批 机 关 备 案, 或 者 向 审 批 机 关 备 案 的 材 料 不 真 实 的 民 办 学 校 违 反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处 违 反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实 施 实 施 条 例 第 四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处 民 办 学 校 管 理 混 乱 严 重 影 响 教 学 的 处 33

34 伪 造 仿 制 或 滥 发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高 级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获 取 非 法 收 入 的 行 政 处 职 业 院 校 技 工 院 校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学 生 实 习 期 限 和 用 人 单 位 使 用 实 习 生 数 量 超 过 限 制 的 未 取 得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许 可 证, 擅 自 实 施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行 政 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超 出 许 可 规 定 的 范 围 进 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行 政 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出 租 或 转 让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许 可 证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在 鉴 定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评 人 员 徇 私 舞 弊 滥 用 职 权 的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招 用 技 术 工 种 从 业 人 员 规 定 招 用 未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劳 动 者 从 事 技 术 工 种 工 作 的 擅 自 举 办 职 业 学 校 或 者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的 处 用 人 单 位 拒 绝 参 加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年 度 检 查, 打 击 报 复 证 人 和 监 察 人 员 的 处 用 人 单 位 阻 挠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监 察 人 员 依 法 行 使 监 察 职 权 或 者 打 击 报 复 举 报 人 员 的 国 有 企 业 工 资 内 外 收 入 违 法 违 章 行 为 的 对 未 取 得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从 事 人 才 中 介 活 动, 擅 自 扩 大 许 可 范 围 的 34

35 77 对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虚 假 求 职 和 招 聘 信 息, 为 无 合 法 证 照 的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伪 造 涂 改 转 让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78 对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介 绍 求 职 者 从 事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职 业 的 行 政 处 79 对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虚 假 招 聘 信 息 的 处 80 社 会 保 险 费 强 制 划 拨 行 政 强 制 81 监 督 检 查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收 支 管 理 和 投 资 运 行 情 况 中, 对 可 能 被 转 行 政 强 制 移 隐 匿 或 者 灭 失 的 资 料 予 以 封 存 82 对 未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用 人 单 位 加 收 滞 纳 金 行 政 强 制 83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者 遗 属 丧 葬 补 助 金 一 次 性 救 济 费 和 定 期 生 活 困 行 政 给 付 难 补 助 84 退 役 金 给 付 行 政 给 付 85 地 方 补 贴 ( 医 疗 待 遇 ) 给 付 行 政 给 付 86 工 伤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87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行 政 确 认 88 济 南 市 职 工 享 受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门 诊 规 定 病 种 待 遇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此 项 门 规 鉴 定 权 限 不 下 放 1. 养 老 保 险 市 直 管 企 业 职 工 退 休 退 职 特 殊 工 种 行 政 确 认 提 前 退 休 因 病 提 前 退 休 89 企 业 职 工 退 休 审 核 审 核 2.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提 前 退 休 审 核 行 政 确 认 90 济 南 市 居 民 享 受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门 诊 规 定 病 种 待 遇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91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92 自 主 创 业 人 员 审 核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93 外 地 调 入 人 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35

36 94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核 准 及 证 书 核 发 行 政 确 认 95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检 查 96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检 查 监 督 97 国 有 企 业 招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公 开 情 况 监 管 98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检 查 99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检 查 100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101 对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遵 守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102 对 劳 动 保 障 的 监 督 检 查 103 劳 动 用 工 信 息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04 企 业 工 资 分 配 三 项 制 度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05 企 业 裁 减 人 员 方 案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06 医 保 异 地 备 案 1. 职 工 医 保 异 地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 居 民 医 保 异 地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07 企 业 集 体 合 同 工 资 集 体 协 议 审 查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08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其 他 权 力 109 养 老 金 领 取 资 格 核 查 其 他 权 力 110 高 校 毕 业 生 报 到 实 名 制 登 记 二 次 派 遣 和 调 整 改 派 其 他 权 力 111 先 行 支 付 医 疗 费 用 追 偿 其 他 权 力 112 人 事 考 试 应 试 人 员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处 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2.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113 对 全 市 专 兼 职 仲 裁 员 聘 用 考 核 和 培 训 其 他 权 力 114 办 理 安 置 报 到 手 续 其 他 权 力 115 劳 动 争 议 和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116 扩 大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试 点 资 金 (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扶 持 资 金 ) 分 配 117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与 管 理 1. 市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房 租 补 贴 2. 小 微 企 业 一 次 性 创 业 补 贴 和 一 次 性 创 业 岗 位 开 发 补 贴 1. 小 微 企 业 吸 纳 毕 业 年 度 和 择 业 期 内 高 校 毕 业 生 社 保 补 贴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37 117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与 管 理 2.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现 灵 活 就 业 社 保 补 贴 3. 创 业 者 (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贴 息 ) 4.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灵 活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5.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6. 企 业 ( 单 位 ) 吸 纳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7. 个 体 工 商 户 创 业 补 贴 和 创 业 岗 位 开 发 补 贴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8.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补 贴 其 他 权 力 9.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118 参 加 居 民 医 保 的 低 保 人 员 重 度 残 疾 人 员 缴 费 补 助 其 他 权 力 十 四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1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1. 采 矿 权 新 立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2 采 矿 权 登 记 延 续 登 记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2. 采 矿 权 延 续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3. 采 矿 权 变 更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4. 采 矿 权 注 销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5.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3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4 农 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移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5 临 时 用 地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6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行 政 许 可 7 关 闭 矿 山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8 申 请 划 定 矿 区 范 围 行 政 许 可 9 市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地 质 矿 产 部 门 审 批 的 采 矿 权 转 让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0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以 划 拨 方 式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11 依 法 改 变 国 有 土 地 建 设 用 途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12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13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国 有 未 利 用 土 地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37

38 14 改 变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规 定 的 土 地 用 途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15 开 发 未 确 定 使 用 权 的 国 有 荒 山 荒 地 荒 滩 从 事 种 植 业 林 业 畜 牧 行 政 许 可 业 渔 业 生 产 用 地 审 查 16 农 村 村 民 住 宅 用 地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17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外 单 独 选 址 项 目 建 设 行 政 许 可 用 地 审 核 18 买 卖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土 地 的 处 19 违 反 规 定 占 用 耕 地 建 窑 建 坟 或 者 擅 自 在 耕 地 上 建 房 挖 砂 采 石 采 矿 取 土 等, 破 坏 种 植 条 件, 或 者 因 开 发 土 地 造 成 土 地 荒 漠 化 盐 渍 化 的 的 处 20 拒 不 履 行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骗 取 批 准, 非 法 占 用 土 地 的 处 2. 超 过 批 准 的 数 量 占 用 土 地 的 处 21 非 法 占 用 土 地 的 处 3. 农 村 村 民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骗 取 批 准, 非 法 占 用 土 地 建 住 宅 的 处 4. 超 过 省 规 定 的 标 准 多 占 土 地 的 处 1. 非 法 批 准 使 用 土 地 应 当 收 回, 有 关 当 事 人 拒 不 归 还 的 处 22 拒 不 交 还 土 地 的 处 2. 依 法 收 回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当 事 人 拒 不 交 出 土 地 的 处 3. 临 时 使 用 土 地 期 满 拒 不 归 还 的 处 23 对 不 符 合 批 准 用 途 使 用 土 地 的 处 1. 在 临 时 使 用 的 土 地 上 修 建 永 久 性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处 38

39 23 对 不 符 合 批 准 用 途 使 用 土 地 的 处 2. 对 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制 定 前 已 建 的 不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用 途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重 建 扩 建 的 处 3. 不 按 照 批 准 的 用 途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的 处 4. 擅 将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出 让 转 让 或 者 出 租 用 于 非 农 业 建 设 的 处 24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和 地 质 勘 查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者 临 时 用 地 期 满 之 日 起 1 年 内 不 恢 复 种 植 条 件 的 处 破 坏 或 擅 自 改 变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标 志 的 处 伪 造 骗 取 或 者 涂 改 土 地 证 书 的 处 接 受 土 地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拒 绝 或 阻 挠 土 地 调 查 人 员 依 法 进 行 调 查 的 处 2. 接 受 土 地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供 虚 假 调 查 资 料,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调 查 资 料 或 者 拒 绝 隐 藏 篡 改 毁 弃 原 始 记 录 土 地 登 记 簿 等 相 关 资 料 的 处 1. 转 让 房 地 产 时,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条 件, 非 法 转 让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处 2. 违 反 规 定, 擅 自 转 让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处 27 接 受 土 地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配 合 土 地 调 查 的 处 28 非 法 转 让 房 地 产 或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处 29 非 法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建 窑 建 房 建 坟 挖 砂 采 石 采 矿 取 土 堆 放 固 体 废 弃 物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活 动 破 坏 基 本 农 田, 毁 坏 种 植 条 件 的 处 39

40 30 已 经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的 非 农 业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连 续 二 年 未 使 用 的 的 处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发, 满 二 年 未 动 工 开 发 的 处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拒 绝 阻 碍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时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2.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不 依 法 缴 纳 土 地 复 垦 费 的 处 3.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土 地 损 毁 情 况 土 地 复 垦 费 用 使 用 情 况 或 者 土 地 复 垦 工 程 实 施 情 况 的 处 4.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拟 损 毁 的 耕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的 处 5.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将 土 地 复 垦 费 用 列 入 生 产 成 本 或 者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的 处 6.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补 充 编 制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的 处 7. 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禁 止 开 垦 区 内 进 行 开 垦, 经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 未 取 得 采 矿 许 可 证 擅 自 采 矿 的 处 2. 擅 自 进 入 国 家 规 划 矿 区 对 国 民 经 济 具 有 重 要 价 值 的 矿 区 范 围 采 矿 的 处 3. 擅 自 开 采 国 家 规 定 实 行 保 护 性 开 采 的 特 定 矿 种 的 处 32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不 按 照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规 定 接 受 监 督 开 垦 缴 纳 复 垦 等 的 处 33 违 反 矿 产 资 源 法 及 矿 产 资 源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非 法 采 矿 的 处 40

41 33 违 反 矿 产 资 源 法 及 矿 产 资 源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非 法 采 矿 的 处 4.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入 他 人 依 法 设 立 的 国 有 矿 山 企 业 和 其 它 矿 山 企 业 矿 区 范 围 内 采 矿 的 处 5. 超 越 批 准 的 矿 区 范 围 采 矿 的 处 34 买 卖 出 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转 让 矿 产 资 源 的 处 35 违 反 规 定 将 探 矿 权 采 矿 权 倒 卖 牟 利 的 处 36 非 法 用 采 矿 权 作 抵 押 的 处 37 采 取 破 坏 性 的 开 采 方 法 开 采 矿 产 资 源, 造 成 矿 产 资 源 严 重 破 坏 的 处 38 不 具 备 相 应 条 件 擅 自 从 事 选 ( 洗 ) 矿 生 产 的, 专 门 从 事 选 ( 洗 ) 矿 生 产 的 企 业 未 依 法 将 相 应 情 况 书 面 告 知 当 地 设 区 的 市 地 质 矿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39 收 购 销 售 无 合 法 采 矿 权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开 采 的 矿 产 品 的 处 不 按 照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征 收 管 理 规 定 的 规 定 缴 纳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的 处 违 反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征 收 管 理 规 定 及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接 受 监 督 的 处 破 坏 或 擅 自 移 动 矿 区 界 桩 或 地 面 标 志 的 处 违 反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擅 自 印 制 伪 造 冒 用 采 矿 许 可 证 的 处 1. 采 矿 权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足 额 缴 纳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和 补 偿 费 滞 纳 金 的 处 2. 不 缴 或 少 缴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的 处 1. 不 按 规 定 报 送 有 关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相 关 资 料 的 处 2. 不 按 规 定 提 交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年 度 报 告 拒 绝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1. 擅 自 印 制 采 矿 许 可 证 的 处 2. 伪 造 冒 用 采 矿 许 可 证 的 处 41

42 44 采 矿 权 人 不 按 期 缴 纳 应 当 缴 纳 的 采 矿 权 使 用 费 和 采 矿 权 价 款 等 费 用 的 处 45 违 反 规 定 不 办 理 采 矿 许 可 证 勘 查 许 可 证 变 更 登 记 或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的 处 1. 不 办 理 采 矿 许 可 证 变 更 登 记 或 者 注 销 登 记 的 处 2. 违 反 规 定 不 办 理 勘 查 许 可 证 变 更 登 记 或 者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的 的 处 46 不 按 期 缴 纳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区 块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应 当 缴 纳 的 费 用 的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转 让 探 矿 权 采 矿 权 的 ; 以 承 包 等 方 式 擅 自 将 采 矿 权 转 给 他 人 进 行 采 矿 的 的 处 擅 自 拆 卸 破 坏 矿 泉 水 地 热 计 量 设 施 标 志 符 号 的 处 未 取 得 地 质 勘 查 资 历 质 证 书,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办 理 延 续 手 续, 继 续 从 事 地 质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擅 自 从 事 地 质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2.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不 按 照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规 定 的 资 质 类 别 或 者 资 质 等 级 从 事 地 质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3.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出 具 虚 假 地 质 勘 查 报 告 的 处 4.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转 包 其 承 担 的 地 质 勘 查 项 目 的 处 5.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以 本 单 位 的 名 义 从 事 地 质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6.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在 委 托 方 未 取 得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许 可 证 采 矿 许 可 证 前, 为 其 进 行 矿 产 地 质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处 7. 伪 造 变 造 转 让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49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违 反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从 事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42

43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违 反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从 事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已 经 领 取 勘 查 许 可 证 的 勘 查 项 目, 满 6 个 月 未 开 始 施 工, 或 者 施 工 后 无 故 停 止 勘 查 工 作 满 6 个 月 的 处 未 按 规 定 的 期 限 汇 交 地 质 资 料, 或 汇 交 的 地 质 资 料 验 收 不 合 格, 汇 交 人 逾 期 不 按 要 求 修 改 补 充 的 的 处 伪 造 地 质 资 料 或 在 地 质 资 料 汇 交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单 位 和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单 位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不 按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注 销 或 备 案 的 处 违 反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未 按 时 对 建 设 工 程 进 行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或 配 套 治 理 工 程 验 收 不 合 格 投 入 使 用 的 处 违 反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工 程 建 设 不 予 治 理 或 其 他 危 害 地 质 灾 害 活 动 的 处 8.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进 行 滚 动 勘 探 开 发 边 探 边 采 或 者 试 采 的 处 9. 不 按 照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区 块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备 案 报 告 有 关 情 况 拒 绝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10. 未 完 成 最 低 勘 查 投 入 的 处 1.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单 位 和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注 销 手 续 的 处 2.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单 位 和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不 按 时 进 行 资 质 和 有 关 项 目 备 案 的 处 1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内 的 建 设 工 程 进 行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的 处 2 配 套 的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经 验 收 不 合 格, 主 体 工 程 即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的 处 43

44 违 反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工 程 建 设 不 予 治 理 或 其 他 危 害 地 质 灾 害 活 动 的 处 违 反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或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等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无 资 质 证 书 或 者 超 越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承 揽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及 监 理 业 务 的 处 以 其 他 单 位 的 名 义 或 者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以 本 单 位 的 名 义 承 揽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和 监 理 业 务 的 处 侵 占 损 毁 损 坏 地 质 灾 害 监 测 设 施 或 者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设 施 的 处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地 质 灾 害 资 质 证 书 或 未 按 照 规 定 编 写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的 处 未 按 照 批 准 的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治 理 或 未 按 期 缴 存 恢 复 保 证 金 的 处 探 矿 权 人 未 采 取 治 理 恢 复 措 施 的 处 对 工 程 建 设 等 人 为 活 动 引 发 的 地 质 灾 害 不 予 治 理 的 处 2. 在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区 内 爆 破 削 坡 进 行 工 程 建 设 以 及 从 事 其 他 可 能 引 发 地 质 灾 害 活 动 的 处 1. 在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中 弄 虚 作 假 或 者 故 意 隐 瞒 地 质 灾 害 真 实 情 况 的 处 2. 在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以 及 监 理 活 动 中 弄 虚 作 假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处 1. 应 当 编 制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而 未 编 制 的 处 2. 扩 大 开 采 规 模 变 更 矿 区 范 围 或 者 开 采 方 式, 未 重 新 编 制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并 经 原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的 处 1. 未 按 照 批 准 的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治 理 的, 或 者 在 矿 山 被 批 准 关 闭 闭 坑 前 未 完 成 治 理 恢 复 的 处 2. 未 按 期 缴 存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治 理 恢 复 保 证 金 的 处

45 63 扰 乱 阻 碍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工 作, 侵 占 损 坏 损 毁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监 测 设 施 或 者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设 施 的 处 侵 占 损 毁 或 者 擅 自 移 动 地 质 环 境 监 测 设 施 或 者 标 志 的 处 探 矿 权 人 对 遗 留 的 钻 孔 探 井 探 槽 巷 道 或 者 形 成 的 危 岩 危 坡 未 进 行 回 填 封 闭, 或 者 未 采 取 其 他 消 除 地 质 灾 害 隐 患 的 措 施, 造 成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破 坏 的 处 采 矿 权 人 因 采 矿 造 成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破 坏 的 处 在 地 质 遗 迹 自 然 保 护 区 或 者 地 质 公 园 内 擅 自 采 集 标 本 化 石 等 破 坏 地 质 遗 迹 的 处 因 工 程 建 设 等 活 动 造 成 地 质 地 貌 景 观 破 坏 或 者 地 质 灾 害 的 处 在 地 质 遗 迹 自 然 保 护 区 或 者 地 质 公 园 内 从 事 采 矿 取 土 爆 破 活 动 的 处 2. 在 地 质 遗 迹 自 然 保 护 区 或 者 地 质 公 园 内 修 建 与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无 关 的 建 ( 构 ) 筑 物 的 处 3. 擅 自 移 动 和 破 坏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的 碑 石 界 标 的 处 4. 在 保 护 区 内 及 有 可 能 对 地 质 遗 迹 造 成 影 响 的 一 定 范 围 内 采 石 取 土 开 矿 放 牧 砍 伐 以 及 采 集 标 本 化 石 的 处 5. 在 保 护 区 内 修 建 与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无 关 的 厂 房 或 其 他 建 筑 设 施, 对 地 质 遗 迹 造 成 污 染 和 破 坏 的 处 69 在 保 护 区 或 公 园 内 采 矿 取 土 擅 自 移 动 标 示 修 建 于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无 关 的 建 筑 物 的 处 70 未 提 交 采 掘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清 单 或 者 提 交 虚 假 清 单 的 处 45

46 71 未 经 古 生 物 化 石 专 家 评 审 擅 自 采 掘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72 未 将 采 掘 报 告 提 交 备 案 的 处 73 未 提 交 采 掘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清 单 或 者 提 交 虚 假 清 单 的 处 74 将 采 掘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用 于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75 故 意 损 毁 破 坏 重 点 保 护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产 地 以 及 采 掘 现 场 的 处 未 经 准 超 越 批 准 方 案 发 掘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单 位 或 个 人 违 反 古 生 物 化 石 保 护 条 例 古 生 物 化 石 保 护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报 告 移 交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古 生 物 化 石 收 藏 单 位 不 符 合 收 藏 条 件 收 藏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收 藏 违 法 获 得 或 者 不 能 证 明 合 法 来 源 的 重 点 保 护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古 生 物 化 石 收 藏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本 单 位 收 藏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档 案 的 处 古 生 物 化 石 收 藏 单 位 之 间 未 经 批 准 转 让 交 换 赠 与 其 收 藏 的 重 点 保 护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国 有 收 藏 单 位 将 其 收 藏 的 重 点 保 护 古 生 物 化 石 违 法 转 让 交 换 赠 与 给 非 国 有 收 藏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将 其 收 藏 的 重 点 保 护 古 生 物 化 石 转 让 交 换 赠 与 质 押 给 外 国 人 或 者 外 国 组 织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发 掘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2. 未 按 照 批 准 的 发 掘 方 案 发 掘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1.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在 生 产 建 设 活 动 中 发 现 古 生 物 化 石 不 报 告 的 处 2. 古 生 物 化 石 发 掘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移 交 发 掘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46

47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国 有 的 博 物 馆 科 学 研 究 单 位 高 等 院 校 其 他 收 藏 单 位 以 及 发 掘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将 国 有 古 生 物 化 石 非 法 占 为 己 有 的 处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注 销 手 续 的 处 处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不 按 时 进 行 资 质 和 项 目 备 案 的 处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弄 虚 作 假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获 取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1.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在 资 质 申 请 过 程 中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处 2.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88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变 更 单 位 名 称 住 所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89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时, 不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或 者 拒 绝 阻 碍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90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被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逾 期 不 整 改 或 者 经 整 改 仍 不 符 合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规 定 的 资 质 类 别 或 者 资 质 等 级 相 应 条 件 的 处 91 伪 造 变 造 转 让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92 闲 置 土 地 收 回 行 政 强 制 93 对 不 履 行 国 土 资 源 的 案 件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行 政 强 制 94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土 地 有 偿 使 用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95 土 地 闲 置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96 采 矿 权 使 用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47

48 97 采 矿 权 价 款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98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征 收 减 免 1.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2.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减 免 行 政 征 收 99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治 理 保 证 金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100 探 矿 权 使 用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101 探 矿 权 价 款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102 耕 地 开 垦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103 土 地 权 属 争 议 调 处 行 政 裁 决 1. 探 矿 权 人 和 采 矿 权 人 对 勘 查 作 业 区 范 围 和 矿 区 范 行 政 裁 决 围 争 议 的 裁 决 104 矿 区 范 围 争 议 调 处 2. 探 矿 权 人 之 间 对 勘 查 范 围 争 议 的 裁 决 行 政 裁 决 3. 重 大 采 矿 权 权 属 争 议 纠 纷 的 调 处 行 政 裁 决 105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批 后 监 管 1. 矿 产 开 发 利 用 年 度 检 查 106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监 督 管 理 2. 矿 产 督 察 3. 三 率 指 标 考 核 4. 开 发 统 计 年 报 107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监 督 108 采 矿 权 人 履 行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义 务 情 况 监 督 109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监 测 监 督 110 古 生 物 化 石 保 护 监 督 111 古 生 物 化 石 收 藏 单 位 监 督 112 地 质 环 境 监 测 监 督 113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监 督 114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年 度 检 查 115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监 督 116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监 督 117 土 地 矿 产 卫 片 执 法 检 查 118 执 法 监 察 动 态 巡 查 119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线 索 调 查 处 理 1. 初 始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20 土 地 权 属 登 记 2. 抵 押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3. 注 销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4. 变 更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48

49 1. 所 有 权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21 房 屋 登 记 2. 转 移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3. 变 更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4. 抵 押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5. 预 告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6. 更 正 登 记 和 异 议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7. 地 役 权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8. 注 销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此 项 市 级 实 施 机 关 由 市 住 房 保 障 管 理 局 调 整 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122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责 任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123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24 地 质 资 料 保 护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25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26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27 采 矿 权 抵 押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28 古 生 物 化 石 收 藏 单 位 重 点 保 护 古 生 物 化 石 档 案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29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 购 ) 其 他 权 力 130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编 制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131 地 热 矿 泉 水 的 水 质 动 态 监 测 其 他 权 力 十 五 市 规 划 局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核 发 ( 审 核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 含 临 时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变 更 ( 含 临 时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 行 政 许 可 1.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变 更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变 更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5 因 工 程 建 设 确 需 改 装 拆 除 或 者 迁 移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9

50 6 历 史 建 筑 原 址 保 护 措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7 在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名 镇 名 村 核 心 保 护 范 围 内, 拆 除 历 史 建 筑 以 外 的 行 政 许 可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或 者 其 他 设 施 审 批 8 对 历 史 建 筑 进 行 外 部 修 缮 装 饰 添 加 设 施 以 及 改 变 历 史 建 筑 的 结 构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使 用 性 质 审 批 9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设 置 雕 塑 审 批 ( 审 核 ) 行 政 许 可 10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审 批 实 施 修 改 的 监 督 检 查 11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线 行 政 确 认 12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规 划 核 实 行 政 确 认 13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图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十 六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1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 三 级 四 级 )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明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3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以 外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5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等 建 筑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专 项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6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标 准 的 处 7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标 准 验 收 的 处 8 设 计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标 准 设 计 的 处 9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标 准 施 工 的 处 10 施 工 单 位 违 规 使 用 建 筑 节 能 材 料 技 术 的 处 11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监 理 的 处 12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监 理 的 处 13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要 求 的 处 14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处 50

51 15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公 示 建 筑 节 能 信 息 的 处 16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组 织 建 筑 节 能 专 项 验 收 的 处 17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安 装 建 筑 节 能 装 置 的 处 18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使 用 权 人 擅 自 改 动 或 者 损 坏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和 用 能 系 统 的 处 19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使 用 权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送 能 耗 情 况 或 者 上 传 分 项 能 耗 数 据,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节 能 改 造 的 处 20 将 未 经 认 定 的 技 术 与 产 品 作 为 建 筑 节 能 技 术 与 产 品 宣 传 销 售 和 使 用 的 处 21 违 规 使 用 实 心 粘 土 砖 的 处 22 城 市 建 设 综 合 配 套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23 商 品 房 销 售 行 为 动 态 监 督 24 商 品 房 销 售 合 同 网 签 行 为 的 监 督 25 商 品 房 预 售 款 资 金 监 督 26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监 督 检 查 27 建 筑 市 场 监 督 检 查 28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执 业 情 况 监 督 29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强 制 性 标 准 执 行 情 况 监 督 检 查 30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 活 动 ) 监 督 1. 勘 察 设 计 活 动 监 督 管 理 2.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资 质 监 督 检 查 31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3. 勘 察 设 计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4. 勘 察 设 计 招 投 标 活 动 监 督 检 查 32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33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监 督 检 查 34 对 建 设 执 业 师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1. 对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2. 对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51

52 34 对 建 设 执 业 师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3. 对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4. 对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35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监 督 检 查 36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监 督 检 查 37 各 类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实 施 的 监 督 38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权 证 明 行 政 确 认 39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1.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行 政 确 认 2. 装 修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行 政 确 认 40 建 设 工 程 档 案 移 交 证 明 行 政 确 认 41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使 用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42 建 设 工 程 优 秀 勘 察 设 计 成 果 评 选 行 政 奖 励 43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竣 工 综 合 验 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4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1. 建 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 装 修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5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结 果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6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7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8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9 招 标 人 自 行 办 理 招 标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0 招 标 文 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1 工 程 中 标 合 同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2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3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4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5 开 发 项 目 手 册 验 核 其 他 权 力 56 监 理 合 同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7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8 建 筑 业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评 价 其 他 权 力 59 造 价 员 资 格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60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 拆 卸 告 知 其 他 权 力 61 济 南 市 年 度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资 金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62 建 筑 企 业 养 老 保 障 金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52

53 63 建 设 工 程 劳 务 工 资 保 证 金 其 他 权 力 64 施 工 企 业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其 他 权 力 65 新 型 墙 材 基 金 其 他 权 力 66 商 品 房 现 售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7 新 建 建 筑 节 能 认 可 其 他 权 力 68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十 七 市 城 管 局 1 城 市 大 型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2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3 从 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处 理 服 务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在 城 市 建 筑 物 设 施 上 张 挂 张 贴 宣 传 品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5 拆 除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6 因 教 学 科 研 以 及 其 他 需 要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饲 养 家 畜 家 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7 户 外 广 告 公 共 资 源 载 体 出 让 费 的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8 城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和 处 置 监 督 9 城 市 餐 厨 废 弃 物 产 生 收 集 运 输 处 置 监 督 10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贡 献 奖 行 政 奖 励 11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文 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2 回 填 工 程 基 坑 洼 地 等 需 要 消 纳 建 筑 垃 圾 场 地 告 知 其 他 权 力 13 机 动 车 辆 清 洗 站 ( 点 )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4 城 区 建 设 项 目 配 套 环 卫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十 八 市 城 管 执 法 局 1.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承 揽 1 2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违 法 编 制 城 乡 规 划 等 的 处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违 法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处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处 2.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编 制 城 乡 规 划 的 处 1.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未 依 法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处 2.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处 53

54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无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资 质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承 担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业 务 的 处 接 受 委 托 的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转 包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业 务 的 处 省 外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进 入 本 省 承 担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业 务 未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违 反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未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者 未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进 行 建 设 的 处 8 对 违 反 规 定 进 行 临 时 建 设 的 处 未 在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工 程 公 示 牌,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取 得 验 线 确 认 书 擅 自 开 工 或 者 继 续 施 工,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未 在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六 个 月 内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有 关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责 令 限 期 补 报 ; 逾 期 不 补 报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改 变 规 划 使 用 性 质 的 处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以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2.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3.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未 按 照 本 规 定 要 求 提 供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进 行 临 时 建 设 的 处 2. 未 按 照 批 准 内 容 进 行 临 时 建 设 的 处 3. 临 时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超 过 批 准 期 限 不 拆 除 的 处 1. 未 经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擅 自 改 变 已 经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使 用 性 质 的 处 2. 擅 自 改 变 建 设 用 地 的 规 划 使 用 性 质, 责 令 限 期 恢 复 原 使 用 性 质, 逾 期 不 恢 复 的 处

55 13 擅 自 变 更 规 划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外 立 面 造 型 色 彩 或 者 不 按 规 划 要 求 设 置 灯 饰 广 告 牌 匾,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4 对 经 城 乡 规 划 部 门 核 实, 未 按 照 城 市 规 划 和 相 关 设 计 标 准 配 建 增 建 停 车 场 的, 或 者 建 设 中 擅 自 减 少 原 设 计 停 车 位 的 处 1. 在 历 史 建 筑 上 刻 划 涂 污 的 处 2. 对 未 经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文 物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改 变 园 林 绿 地 河 湖 水 系 等 自 然 状 态 的 处 3. 对 未 经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文 物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进 行 影 视 摄 制 举 办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的 处 4. 对 未 经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文 物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拆 除 历 史 建 筑 以 外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或 者 其 他 设 施 的 处 5. 对 未 经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文 物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对 历 史 建 筑 进 行 外 部 修 缮 装 饰 添 加 设 施 以 及 改 变 历 史 建 筑 的 结 构 或 者 使 用 性 质 的 或 其 他 影 响 传 统 格 局 历 史 风 貌 或 者 历 史 建 筑 的 处 6. 有 关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经 批 准 进 行 上 述 活 动, 但 是 在 活 动 过 程 中 对 传 统 格 局 历 史 风 貌 或 者 历 史 建 筑 构 成 破 坏 性 影 响 的 处 7. 对 损 坏 或 者 擅 自 迁 移 拆 除 历 史 建 筑 的 处 15 对 违 反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村 名 镇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55

56 15 对 违 反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村 名 镇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擅 自 设 置 移 动 涂 改 或 者 损 毁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名 镇 名 村 标 志 牌,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而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6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不 修 建 战 时 可 用 于 防 空 的 地 下 室 或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防 空 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设 费 的 处 17 侵 占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的 处 18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改 变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拆 除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设 备 设 施 或 者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危 害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的 安 全 和 使 用 效 能 的 处 19 拆 除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后 拒 不 补 建 的 处 20 占 用 人 民 防 空 通 信 专 用 频 率 使 用 与 防 空 警 报 相 同 的 音 响 信 号 的 处 21 擅 自 拆 除 人 民 防 空 通 信 警 报 设 备 设 施 的 处 22 阻 挠 安 装 人 民 防 空 通 信 警 报 设 施, 拒 不 改 正 的 处 23 向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内 排 入 废 水 废 气 或 者 倾 倒 废 弃 物 的 处 1. 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防 护 标 准 和 质 量 标 准 修 建 人 民 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设 程 序 设 计 标 准 防 护 标 准 和 质 量 标 准 质 量 标 准 和 防 护 等 级 建 设 人 防 工 程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在 距 单 独 修 建 的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五 十 米 范 围 内 采 石 取 土 爆 破 挖 洞 的 处 在 单 独 修 建 的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口 部 预 留 建 筑 物 倒 塌 半 径 防 护 范 围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其 他 建 筑 物 的 处 防 空 工 程 的 处 2. 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设 程 序 设 计 标 准 建 设 人 防 工 程 的 处 3. 建 设 单 位 降 低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的 质 量 标 准 和 防 护 等 级 的 处

57 故 意 损 坏 人 民 防 空 设 施 或 者 在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内 存 放 和 生 产 易 燃 易 爆 剧 毒 放 射 性 和 腐 蚀 性 物 品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拆 除 人 防 工 程 的 处 住 宅 物 业 的 建 设 单 位 未 通 过 招 投 标 的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采 用 协 议 方 式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擅 自 处 分 属 于 业 主 的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不 移 交 有 关 资 料,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移 交 的 处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聘 用 未 取 得 物 业 管 理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从 事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处 将 一 个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全 部 物 业 管 理 一 并 委 托 给 他 人 的 处 挪 用 物 业 管 理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不 按 照 规 定 配 置 必 要 的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的 处 未 经 业 主 大 会 同 意,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擅 自 改 变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的 用 途 的 处 擅 自 改 变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按 照 规 划 建 设 的 公 共 建 筑 和 共 用 设 施 用 途 的 处 擅 自 占 用 挖 掘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道 路 场 地, 损 害 业 主 共 同 利 益 的 处 擅 自 利 用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经 营 的 处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违 反 物 业 管 理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从 事 物 业 管 理 或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57

58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违 反 物 业 管 理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送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统 计 报 表 等 相 关 资 料,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擅 自 撤 离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停 止 物 业 服 务 或 者 未 办 理 退 出 手 续 履 行 相 应 义 务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未 依 法 交 存 物 业 质 量 保 修 金,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对 业 主 或 者 物 业 使 用 人 使 用 物 业 不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管 理 规 约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的 规 定 的 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承 接 物 业 管 理 业 务 的 处 3.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4.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不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1. 业 主 或 者 物 业 使 用 人 损 坏 房 屋 承 重 结 构 等 违 反 房 屋 装 饰 装 修 规 定 行 为 的 处 2. 业 主 或 者 物 业 使 用 人 违 章 搭 建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私 开 门 窗 等 违 反 规 划 规 定 的 行 为 的 处 3. 业 主 或 者 物 业 使 用 人 侵 占 损 坏 楼 道 绿 地 等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等 违 反 物 业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的 处 4. 业 主 或 者 物 业 使 用 人 擅 自 改 变 房 屋 用 途 等 违 反 房 屋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5. 业 主 或 者 物 业 使 用 人 随 意 倾 倒 垃 圾 杂 物 等 违 反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规 定 的 行 为 和 法 律 法 规 和 管 理 规 约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6. 违 反 山 东 省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处

59 45 对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的 处 1.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以 个 人 名 义 承 接 房 地 产 经 纪 业 务 和 收 取 费 用 的 处 2.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提 供 代 办 贷 款 代 办 房 地 产 登 记 等 其 他 服 务, 未 向 委 托 人 说 明 服 务 内 容 收 费 标 准 等 情 况, 并 未 经 委 托 人 同 意 的 处 3. 房 地 产 经 纪 服 务 合 同 未 由 从 事 该 业 务 的 一 名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或 者 两 名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协 理 签 名 的 处 4.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签 订 房 地 产 经 纪 服 务 合 同 前, 不 向 交 易 当 事 人 说 明 和 书 面 告 知 规 定 事 项 的 处 5.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如 实 记 录 业 务 隋 况 或 者 保 存 房 地 产 经 纪 服 务 合 同 的 处 6.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擅 自 对 外 发 布 房 源 信 息 的 处 7.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代 收 代 付 交 易 资 金 的,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擅 自 划 转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的 处 8.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以 隐 瞒 欺 诈 胁 迫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招 揽 业 务, 诱 骗 消 费 者 交 易 或 者 强 制 交 易 的 处 9.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泄 露 或 者 不 当 使 用 委 托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或 者 商 业 秘 密,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处 10.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为 交 易 当 事 人 规 避 房 屋 交 易 税 费 等 非 法 目 的, 就 同 一 房 屋 签 订 不 同 交 易 价 款 的 合 同 提 供 便 利 的 处 59

60 对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的 处 对 出 租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出 租 的 房 屋 的 处 出 租 住 房 的, 未 以 原 设 计 的 房 间 为 最 小 出 租 单 位, 人 均 租 住 建 筑 面 积 低 于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的 最 低 标 准 ; 厨 房 卫 生 间 阳 台 和 地 下 储 藏 室 出 租 供 人 员 居 住,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对 违 反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改 变 房 屋 内 部 结 构 分 割 出 租 的 处 12.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侵 占 挪 用 房 地 产 交 易 资 金 的 处 13.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承 购 承 租 自 己 提 供 经 纪 服 务 的 房 屋 的 处 14.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员 为 不 符 合 交 易 条 件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和 禁 止 交 易 的 房 屋 提 供 经 纪 服 务 或 者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1. 出 租 属 于 违 法 建 筑 的 房 屋 的 处 2. 出 租 不 符 合 安 全 防 灾 等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房 屋 的 处 3. 出 租 违 反 规 定 改 变 房 屋 使 用 性 质 的 或 者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出 租 的 其 他 情 形 房 屋 的 处 1.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订 立 后 三 十 日 内, 房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未 到 租 赁 房 屋 所 在 地 直 辖 市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2.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续 租 或 者 租 赁 终 止 的, 当 事 人 未 在 三 十 日 内, 到 原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的 部 门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的 变 更 延 续 或 者 注 销 手 续,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61 49 在 房 地 产 交 易 中 隐 瞒 实 际 成 交 价 格 的 处 1. 对 以 欺 骗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审 核 同 意 或 者 获 得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的 处 50 对 违 反 廉 租 住 房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 对 不 如 实 申 报 家 庭 收 入 家 庭 人 口 及 住 房 状 况, 骗 取 廉 租 住 房 租 金 补 贴 或 核 减 租 金 的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1.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所 有 权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运 营 单 位 向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对 象 出 租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处 2.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所 有 权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运 营 单 位 未 履 行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维 修 养 护 义 务 的 处 3.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所 有 权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运 营 单 位 改 变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性 质 用 途, 以 及 配 套 设 施 的 规 划 用 途 的 处 4. 申 请 人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公 共 51 对 违 反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租 赁 住 房 的 处 5. 承 租 人 转 借 转 租 或 者 擅 自 调 换 所 承 租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处 6. 承 租 人 改 变 所 承 租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用 途 的 处 7. 承 租 人 破 坏 或 者 擅 自 装 修 所 承 租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拒 不 恢 复 原 状 的 处 8. 承 租 人 在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内 从 事 违 法 活 动 的 处 9. 承 租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连 续 6 个 月 以 上 闲 置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处 10.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及 其 经 纪 人 员 提 供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出 租 转 租 出 售 等 经 纪 业 务 的 处 61

62 52 53 对 违 反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对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和 其 他 单 位 建 设 的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超 过 规 定 的 套 型 面 积 的 处 2.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和 其 他 单 位 向 未 取 得 准 购 ( 租 ) 通 知 书 的 居 民 出 售 出 租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的 处 3.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和 其 他 单 位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进 行 集 资 合 作 建 房 或 者 组 织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集 资 合 作 建 房 的 处 4.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和 其 他 单 位 假 借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或 者 集 资 合 作 建 房 的 名 义 变 相 搞 商 品 房 开 发 的 处 5.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的 购 买 人 或 者 承 租 人 弄 虚 作 假 隐 瞒 家 庭 收 入 和 住 房 条 件 等 真 实 情 况, 骗 购 骗 租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的 处 6.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的 购 买 人 或 者 承 租 人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上 市 交 易 的 处 7.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的 购 买 人 或 者 承 租 人 将 承 租 的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转 租 的 处 1.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资 质 的 处 2. 未 取 得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资 质 从 事 房 地 产 估 价 活 动 或 者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估 价 业 务 的 处 3.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的, 由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责 令 限 期 办 理 后, 逾 期 不 办 理 的 处 4. 违 反 规 定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处 5. 违 反 规 定, 新 设 立 的 分 支 机 构 不 备 案 的 处

63 53 54 对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对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6.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承 揽 业 务 的 处 7.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擅 自 转 让 受 托 的 估 价 业 务 的 处 8.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出 具 估 价 报 告 的 处 9.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及 其 估 价 人 员 应 当 回 避 未 回 避 的 处 10.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11.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业 务 范 围 承 接 房 地 产 估 价 业 务 的 处 12.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以 迎 合 高 估 或 者 低 估 要 求 给 予 回 扣 恶 意 压 低 收 费 等 方 式 进 行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处 13.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违 反 房 地 产 估 价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处 14.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出 具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估 价 报 告 的 处 15.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擅 自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处 16.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未 经 委 托 人 书 面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受 托 的 估 价 业 务 等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1.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的 处 2. 未 经 注 册, 擅 自 以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名 义 从 事 房 地 产 估 价 活 动 的 处 63

64 54 对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3.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未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仍 执 业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而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4.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不 履 行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义 务 的 处 5.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索 贿 受 贿 或 者 谋 取 合 同 约 定 费 用 外 的 其 他 利 益 的 处 6.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实 施 商 业 贿 赂 的 处 7.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签 署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估 价 报 告 的 处 8.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在 估 价 报 告 中 隐 瞒 或 者 歪 曲 事 实 的 处 9.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允 许 他 人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从 事 房 地 产 估 价 业 务 的 处 10.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同 时 在 2 个 或 者 2 个 以 上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执 业 的 处 11.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以 个 人 名 义 承 揽 房 地 产 估 价 业 务 的 处 12.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注 册 证 书 的 处 13.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超 出 聘 用 单 位 业 务 范 围 从 事 房 地 产 估 价 活 动 的 处 14.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严 重 损 害 他 人 利 益 名 誉 的 行 为 或 者 有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64

65 54 55 对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对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56 对 建 设 单 位 违 法 发 包 的 处 57 迫 使 承 包 方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价 格 竞 标 的 处 15.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或 者 其 聘 用 单 位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供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1.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将 未 按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交 存 首 期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 房 屋 交 付 买 受 人,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2.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分 摊 维 修 更 新 和 改 造 费 用,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 建 设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委 托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处 2. 建 设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肢 解 发 包 的 处 58 任 意 压 缩 合 理 工 期 的 处 59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处 60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审 查 或 者 审 查 不 合 格, 擅 自 施 工 的 处 61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而 未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的 处 62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办 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的 处 65

66 63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处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将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有 关 认 可 文 件 或 者 准 许 使 用 文 件 报 送 备 案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者 开 工 报 告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施 工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工 程 未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擅 自 交 付 使 用 的 处 对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不 合 格, 擅 自 交 付 使 用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对 不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按 照 合 格 工 程 验 收 的 处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建 设 单 位 未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移 交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的 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未 取 得 纸 质 证 书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或 者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纸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1.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2.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3.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71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承 包 单 位 将 承 包 的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对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的 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转 让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的 处 勘 察 单 位 未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勘 察 的 处 设 计 单 位 未 根 据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进 行 工 程 设 计 的 处 设 计 单 位 指 定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的 生 产 厂 供 应 商 的 处

67 设 计 单 位 未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中 偷 工 减 料 的,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或 者 有 不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或 者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施 工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未 对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设 备 和 商 品 混 凝 上 进 行 检 验, 或 者 未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取 样 检 测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者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施 工 单 位 串 通, 弄 虚 作 假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将 不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按 照 合 格 签 字 的 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与 被 监 理 工 程 的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以 及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供 应 单 位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承 担 该 项 建 设 工 程 的 监 理 业 务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对 涉 及 建 筑 主 体 或 者 承 重 结 构 变 动 的 装 修 工 程, 没 有 设 计 方 案 擅 自 施 工 的 处 房 屋 建 筑 使 用 者 在 装 修 过 程 中 擅 自 变 动 房 屋 建 筑 主 体 和 承 重 结 构 的 处 依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给 予 单 位 款 处 的, 对 单 位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未 提 供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所 需 费 用, 或 未 将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的 措 施 或 者 拆 除 工 程 的 有 关 资 料 报 送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对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等 单 位 提 出 不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定 的 要 求 的 处 67

68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压 缩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期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将 拆 除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施 工 单 位 的 处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未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勘 察 设 计 的 处 采 用 新 结 构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的 建 设 工 程 和 特 殊 结 构 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未 在 设 计 中 提 出 保 障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措 施 建 议 的 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未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进 行 监 理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为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机 械 设 备 和 配 件 的 单 位, 未 按 照 安 全 施 工 的 要 求 配 备 齐 全 有 效 的 保 险 限 位 等 安 全 设 施 和 装 置 的 处 出 租 单 位 出 租 未 经 安 全 性 能 检 测 或 者 经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的 处 1.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未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或 者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审 查,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2.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发 现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未 及 时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或 者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3. 施 工 单 位 拒 不 整 改 或 者 不 停 止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未 及 时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4.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未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实 施 监 理,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68

69 1.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安 装 拆 卸 单 位 未 编 制 拆 装 方 案 制 定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处 2.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安 装 拆 卸 单 位 未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现 场 监 督 的 处 3.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安 装 拆 卸 单 位 未 出 具 自 检 合 格 证 明 或 者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的 处 4.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安 装 拆 卸 单 位 未 向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使 用 说 明,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的 处 96 对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企 业 违 规 出 租 安 装 拆 卸 及 使 用 等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97 施 工 单 位 未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和 同 时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按 照 规 定 经 考 核 合 格 的 及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未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危 险 部 位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的 和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未 向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和 安 全 防 护 服 装 的 和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70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禁 止 使 用 的 危 及 施 工 安 全 的 工 艺 设 备 材 料 的 和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挪 用 列 入 建 设 工 程 概 算 的 安 全 生 产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所 需 费 用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前 未 对 有 关 安 全 施 工 的 技 术 要 求 作 出 详 细 说 明,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未 根 据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和 周 围 环 境 及 季 节 气 候 的 变 化, 在 施 工 现 场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或 者 在 城 市 市 区 内 的 建 设 工 程 的 施 工 现 场 未 实 行 封 闭 围 挡,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在 尚 未 竣 工 的 建 筑 物 内 设 置 员 工 集 体 宿 舍,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搭 建 的 建 筑 物 不 符 合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未 对 因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可 能 造 成 损 害 的 毗 邻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和 地 下 管 线 等 采 取 专 项 防 护 措 施,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在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前 未 经 查 验 或 者 查 验 不 合 格 即 投 入 使 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委 托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承 担 施 工 现 场 安 装 拆 卸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70

71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未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或 者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 尚 不 够 刑 事 处 的 ) 施 工 单 位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后, 降 低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经 整 改 仍 未 达 到 与 其 资 质 等 级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违 反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未 经 注 册, 擅 自 以 注 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人 员 的 名 义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活 动 的 处 对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违 反 执 业 注 册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超 越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或 者 以 其 他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的 名 义 承 揽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业 务, 或 者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的 名 义 承 揽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业 务 的 处 2.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3.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1.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未 受 聘 于 一 个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同 时 受 聘 于 两 个 以 上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活 动 的 处 2.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伪 造 出 借 转 让 出 卖 注 册 执 业 证 书 或 者 注 册 执 业 专 用 章 的 71

72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业 务 违 法 发 包 转 包 的 处 特 定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审 查 或 者 经 审 查 未 通 过, 擅 自 交 付 施 工 的 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违 反 勘 察 设 计 规 定 的 处 1. 发 包 方 将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业 务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的 处 2.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将 所 承 揽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转 包 的 处 1. 政 府 投 资 的 大 中 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审 查 或 者 经 审 查 未 通 过, 擅 自 交 付 施 工 的 处 2. 超 限 建 筑 工 程 和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等 建 筑 工 程 未 经 抗 震 设 防 专 项 审 查 或 者 经 审 查 未 通 过, 擅 自 交 付 施 工 的 处 1.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的, 责 令 限 期 办 理 ; 逾 期 不 办 理 的 处 2.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伪 造 出 借 转 让 出 卖 资 质 证 书 或 者 证 书 专 用 章 的 处 3.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向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统 计 报 表 和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4.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未 将 签 订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合 同 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5. 省 外 境 外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来 本 省 承 包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项 目 未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72

73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违 反 勘 察 设 计 规 定 的 处 依 照 山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给 予 款 处 的 单 位 的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处 对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违 反 审 查 规 定 的 处 6.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对 国 家 机 关 办 公 建 筑 和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设 计 未 包 含 用 电 分 项 计 量 装 置 和 节 能 监 测 系 统 的 处 7.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对 实 行 集 中 供 热 的 居 住 建 筑 未 设 计 分 户 用 热 计 量 装 置 的 处 8.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对 具 备 太 阳 能 利 用 条 件 的 城 镇 住 宅 建 筑 和 集 中 供 应 热 水 的 公 共 建 筑,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一 体 化 同 步 设 计 的 处 9.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为 未 取 得 城 乡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手 续 的 建 设 项 目 编 制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的 处 1.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超 出 认 定 的 业 务 范 围 从 事 施 工 图 审 查 的 处 2.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使 用 不 具 备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审 查 的 处 3.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审 查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的 处 4.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发 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不 及 时 上 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5. 违 反 规 定,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审 查 合 格 书 的 处 6. 审 查 机 构 未 按 规 定 填 写 审 查 意 见 告 知 书 的 处 73

74 对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违 反 审 查 规 定 的 处 对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中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在 未 解 除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前, 将 作 为 合 同 标 的 物 的 商 品 房 再 行 销 售 给 他 人 的 处 未 按 规 定 将 测 绘 成 果 或 者 需 要 由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提 供 的 办 理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的 资 料 报 送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或 者 商 品 房 承 销 机 构 在 销 售 商 品 房 过 程 中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7. 审 查 机 构 未 按 规 定 在 审 查 合 格 书 和 施 工 图 上 签 字 盖 章 的 处 8. 审 查 机 构 已 出 具 审 查 合 格 书 的 施 工 图, 仍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处 1. 建 设 单 位 压 缩 合 理 审 查 周 期 的 处 2.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不 真 实 送 审 资 料 的 处 3. 建 设 单 位 对 审 查 机 构 提 出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的 处 1.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销 售 商 品 房 中 未 按 照 规 定 在 商 品 房 现 售 前 将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手 册 及 符 合 商 品 房 现 售 条 件 的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报 送 房 地 产 开 发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2.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销 售 商 品 房 不 符 合 商 品 房 销 售 条 件, 向 买 受 人 收 取 预 订 款 性 质 费 用 的 处 3.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销 售 商 品 房 未 按 照 规 定 向 买 受 人 明 示 商 品 房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司 示 范 文 本 城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管 理 办 法 的 处 74

75 4.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销 售 商 品 房 中 委 托 没 有 资 格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商 品 房 的 处 5.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或 者 商 品 房 承 销 机 构 在 销 售 商 品 房 过 程 中, 分 割 拆 零 销 售 住 宅 商 品 房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在 商 品 房 销 售 场 所 明 示 有 关 文 件 和 材 料 的 处 6.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或 者 商 品 房 承 销 机 构 在 销 售 商 品 房 过 程 中,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现 售 条 件 销 售 商 品 房 的 处 7.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或 者 商 品 房 承 销 机 构 在 销 售 商 品 房 过 程 中, 采 取 返 本 销 售 或 者 变 相 返 本 销 售 的 方 式 销 售 商 品 房 的 处 8.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或 者 商 品 房 承 销 机 构 在 销 售 商 品 房 过 程 中, 采 取 售 后 包 租 或 者 变 相 售 后 包 租 的 方 式 销 售 未 建 成 商 品 房 的 处 125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或 者 商 品 房 承 销 机 构 在 销 售 商 品 房 过 程 中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126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不 符 合 销 售 条 件 的 商 品 房 的 处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骗 取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明 的 处 开 发 企 业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商 品 房 预 售 款 项 的 处 未 取 得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或 者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的 处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将 未 经 验 收 或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房 屋 交 付 使 用 的 处 1.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将 未 经 验 收 的 房 屋 交 付 使 用, 责 令 限 期 补 办 验 收 手 续, 逾 期 不 补 办 验 收 手 续 的 处 2.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将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房 屋 交 付 使 用 的 处 75

76 131 擅 自 预 售 商 品 房 的 处 132 开 发 企 业 未 取 得 开 发 经 营 权 证 明, 擅 自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的 处 133 开 发 项 目 未 经 综 合 验 收 或 者 经 验 收 不 合 格 即 交 付 使 用 的 处 134 开 发 企 业 将 开 发 项 目 转 让 给 其 他 开 发 企 业 未 办 理 开 发 者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135 装 修 人 未 申 报 登 记 进 行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活 动 的 处 136 装 修 人 将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委 托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企 业 的 处 137 将 没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房 间 和 阳 台 改 为 卫 生 间 厨 房 间 的 或 者 拆 除 连 接 阳 台 的 砖 混 凝 土 墙 体 的 处 138 损 坏 房 屋 原 有 节 能 设 施 或 者 降 低 节 能 效 果 的 处 139 擅 自 拆 改 供 暖 燃 气 管 道 和 设 施 的 处 140 未 经 原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设 计 方 案, 擅 自 超 过 设 计 标 准 或 者 规 范 增 加 楼 面 荷 载 的 处 141 装 饰 装 修 企 业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和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规 程, 不 按 照 规 定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和 消 防 措 施, 擅 自 动 用 明 火 作 业 和 进 行 焊 接 作 业 的, 或 者 对 建 筑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不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消 除 的 处 142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发 现 装 修 人 或 者 装 饰 装 修 企 业 有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行 为 不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143 对 主 体 结 构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新 建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或 者 存 在 结 构 安 全 隐 患 的 既 有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进 行 装 饰 装 修,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76

77 144 损 坏 建 筑 物 原 有 节 能 设 施 或 者 无 障 碍 设 施 的 处 对 公 共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未 进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检 测,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交 付 统 一 进 行 装 饰 装 修 的 商 品 住 宅 时, 未 向 商 品 房 买 受 人 提 供 住 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竣 工 图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或 者 包 含 住 宅 装 饰 装 修 内 容 的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地 下 管 线 专 业 管 理 单 位 未 移 交 地 下 管 线 工 程 档 案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违 法 质 量 保 修 规 定 的 处 1. 施 工 单 位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不 向 建 设 单 位 出 具 质 量 保 修 书 的 处 2. 施 工 单 位 质 量 保 修 的 内 容 期 限 违 反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办 法 规 定 的 处 1.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2.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出 卖 资 质 证 书 的 ;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3. 未 按 规 定 向 购 房 者 发 放 商 品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和 商 品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处 4. 不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从 事 建 筑 施 工 活 动 的 处 2.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满 未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继 续 从 事 建 筑 施 工 活 动 的 处 149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违 反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50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77

78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建 筑 业 企 业 违 反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违 反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3.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满 未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继 续 从 事 建 筑 施 工 活 动, 经 主 管 部 门 限 期 补 办 延 期 手 续, 逾 期 仍 不 办 理, 继 续 从 事 建 筑 施 工 活 动 的 处 4.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转 让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处 5. 接 受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转 让 的 处 6. 冒 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处 1. 建 筑 企 业 恶 意 拖 欠 分 包 企 业 工 程 款 或 者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处 2. 建 筑 企 业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3. 建 筑 业 企 业 未 按 照 本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4. 建 筑 业 企 业 未 按 照 本 规 定 要 求 提 供 建 筑 业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处 1.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的 处 2. 未 取 得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活 动 或 者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承 接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的 处 3.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责 令 限 期 办 理, 逾 期 不 办 理 的 处 4.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新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不 备 案 的 处 78

79 152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违 反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53 对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的 处 154 对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违 反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5.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新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不 备 案 或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承 接 业 务 不 备 案 的 处 6.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资 质 证 书,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7.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业 务 范 围 承 接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的 处 8.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同 时 接 受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或 两 个 以 上 投 标 人 对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的 处 9.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以 给 予 回 扣 恶 意 压 低 收 费 等 方 式 进 行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处 10.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转 包 承 接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或 从 事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1.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2.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在 监 理 过 程 中 实 施 商 业 贿 赂 的 处 3.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4.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责 令 限 期 办 理, 逾 期 不 办 理 的 处 5.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供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处 1.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的 处 79

80 对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违 反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对 工 程 勘 查 企 业 违 反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依 照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已 给 予 勘 察 企 业 款 处 的, 给 予 勘 察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处 施 工 企 业 接 受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和 用 他 人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对 出 租 单 位 自 购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的 使 用 单 位 违 反 起 重 机 械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注 册 工 程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以 个 人 名 义 承 接 业 务 的 处 3. 注 册 工 程 师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注 册 证 书 或 者 执 业 印 章 的 处 4. 注 册 工 程 师 泄 露 执 业 中 应 当 保 守 的 秘 密 并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5. 注 册 工 程 师 超 出 本 专 业 规 定 范 围 或 者 聘 用 单 位 业 务 范 围 从 事 执 业 活 动 的 处 6. 注 册 工 程 师 弄 虚 作 假 提 供 执 业 活 动 成 果 或 从 事 其 它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行 为 的 处 1.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未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勘 察 弄 虚 作 假 提 供 虚 假 成 果 资 料 的 处 2.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勘 察 文 件 没 有 责 任 人 签 字 或 者 签 字 不 全 的 处 3.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的 原 始 记 录 不 按 照 规 定 记 录 或 者 记 录 不 完 整 的 处 4.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不 参 加 施 工 验 槽 的 处 5.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在 项 目 完 成 后, 勘 察 文 件 不 归 档 保 存 的 处 1. 出 租 单 位 自 购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的 使 用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备 案 的 处

81 158 对 出 租 单 位 自 购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的 使 用 单 位 违 反 起 重 机 械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 出 租 单 位 自 购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的 使 用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的 处 3. 出 租 单 位 自 购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的 使 用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的 处 1. 安 装 单 位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及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等 检 查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及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的 处 2. 安 装 单 位 未 制 定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拆 卸 工 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处 3. 安 装 单 位 未 将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拆 卸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安 装 拆 卸 人 员 名 单, 安 装 拆 卸 时 间 等 材 料 报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后, 告 知 工 程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4. 安 装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拆 卸 工 程 档 案 的 处 5. 安 装 单 位 未 按 照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拆 卸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组 织 安 装 拆 卸 作 业 的 处 1. 施 工 单 位 未 根 据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周 围 环 境 以 及 季 节 气 候 的 变 化, 对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处 2. 施 工 单 位 未 指 定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处 159 对 安 装 单 位 违 反 起 重 机 械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60 施 工 单 位 对 违 反 起 重 机 械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81

82 3. 施 工 单 位 未 设 置 相 应 的 设 备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的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的 处 160 施 工 单 位 对 违 反 起 重 机 械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4.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出 现 故 障 或 者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的, 施 工 单 位 未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未 消 除 故 障 和 事 故 隐 患, 即 重 新 投 入 使 用 的 处 5. 施 工 单 位 未 指 定 专 职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161 使 用 单 位 擅 自 在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上 安 装 非 原 制 造 厂 制 造 的 标 准 节 和 附 着 装 置 的 处 1.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未 向 安 装 单 位 提 供 拟 安 装 设 备 位 置 的 基 础 施 工 资 料, 确 保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进 场 安 装 拆 卸 所 需 的 施 工 条 件 的 处 2.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未 审 核 安 装 单 位 使 用 单 位 的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的 处 162 对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起 重 机 械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3.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未 审 核 安 装 单 位 指 定 的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拆 卸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处 4.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未 审 核 使 用 单 位 指 定 的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处 5. 施 工 现 场 有 多 台 塔 式 起 重 机 作 业 时,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未 组 织 指 定 并 实 施 防 止 塔 式 起 重 机 相 互 碰 撞 的 安 全 措 施 的 处 82

83 1. 监 理 单 位 未 审 核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产 品 合 格 证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证 明 备 案 证 明 等 文 件 的 处 2. 监 理 单 位 未 审 核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单 位 使 用 单 位 的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的 处 3. 监 理 单 位 未 监 督 安 装 单 位 执 行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拆 卸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情 况 的 处 4. 监 理 单 位 未 监 督 检 查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的 使 用 情 况 的 处 1.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协 调 组 织 指 定 防 止 多 台 塔 式 起 重 机 相 互 碰 撞 的 安 全 措 施 的 处 2. 建 设 单 位 接 到 监 理 单 位 报 告 后, 未 责 令 安 装 单 位 使 用 单 位 立 即 停 工 整 改 的 处 1. 未 取 得 相 应 的 检 测 资 质, 擅 自 承 担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检 测 业 务 的 处 2.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检 测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3. 检 测 机 构 超 出 资 质 范 围 从 事 检 测 活 动 的 处 4. 检 测 机 构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5. 检 测 机 构 未 按 规 定 上 报 发 现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和 检 测 不 合 格 事 项 的 处 163 对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起 重 机 械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64 对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起 重 机 械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65 对 检 测 机 构 违 规 检 测 违 反 检 测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83

84 165 对 检 测 机 构 违 规 检 测 违 反 检 测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66 对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处 6. 检 测 机 构 未 按 规 定 上 报 发 现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和 检 测 不 合 格 事 项 的 处 7. 检 测 机 构 未 按 规 定 在 检 测 报 告 上 签 字 盖 章 的 处 8. 检 测 机 构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检 测 的 处 9. 检 测 机 构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混 乱, 造 成 检 测 数 据 无 法 追 溯 的 处 10. 检 测 机 构 转 包 检 测 业 务 的 处 11. 检 测 机 构 伪 造 检 测 数 据, 出 具 虚 假 检 测 报 告 或 者 鉴 定 结 论 的 处 12. 委 托 方 委 托 未 取 得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的 处 13. 委 托 方 明 示 或 暗 示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检 测 报 告, 篡 改 或 伪 造 检 测 报 告 的 处 14. 委 托 方 弄 虚 作 假 送 检 试 样 的 处 15. 依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给 予 款 处 的 检 测 机 构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处 1. 未 经 注 册 擅 自 以 注 册 建 筑 师 名 义 从 事 注 册 建 筑 师 业 务 的 处 2. 注 册 建 筑 师 以 个 人 名 义 承 接 注 册 建 筑 师 业 务 收 取 费 用 的 处 3. 注 册 建 筑 师 同 时 受 聘 于 二 个 以 上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执 行 业 务 的 处 84

85 166 对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处 167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4. 注 册 建 筑 师 在 建 筑 设 计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中 侵 犯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处 5. 注 册 建 筑 师 准 许 他 人 以 本 人 名 义 执 行 业 务 的 处 6.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以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名 义 执 行 业 务 或 者 超 越 国 家 规 定 的 执 业 范 围 执 行 业 务 的 处 7.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的 处 8. 未 受 聘 并 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一 个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的 单 位 从 事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执 业 活 动 的 处 9. 未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而 继 续 执 业,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10.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互 认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的 处 11. 注 册 建 筑 师 或 者 其 聘 用 单 位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供 注 册 建 筑 师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12. 聘 用 单 位 为 申 请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的 申 请 人 提 供 虚 假 注 册 材 料 的 处 1.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责 令 限 期 办 理, 逾 期 不 办 理 的 处 2.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提 供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处 85

86 167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销 售 使 用 未 经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鉴 定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处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编 制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文 件 的 处 违 反 经 备 案 的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工 程 结 算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审 核 的 处 ; 约 定 以 审 减 额 作 为 计 取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费 的 主 要 依 据 的 处 3.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对 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的 工 程, 未 按 照 规 定 设 立 公 布 招 标 控 制 价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将 招 标 控 制 价 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2. 建 设 单 位 未 通 过 工 程 建 设 专 家 的 技 术 评 审, 擅 自 压 缩 定 额 工 期 的 处 3.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结 算 文 件 经 当 事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违 反 规 定 再 次 委 托 审 核 的 处 4.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将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1.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将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2.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工 程 造 价 成 果 文 件 上 使 用 非 承 担 本 项 目 人 员 的 名 义 和 印 章 的 处 3.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出 具 虚 假 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的 处 172 对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73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活 动 的 处 86

87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活 动 的 处 对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违 反 工 程 造 价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监 理 单 位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转 让 监 理 业 务 故 意 损 害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总 承 包 单 位 利 益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将 备 案 机 关 决 定 重 新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的 工 程 在 重 新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前 擅 自 使 用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对 建 筑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不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消 除 的 处 4.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向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业 务 统 计 报 表 和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处 1.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未 取 得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资 格, 或 者 未 经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业 务 活 动 的 处 2.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涂 改 倒 卖 租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格 证 书 或 者 执 业 印 章 的 处 3.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签 署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成 果 文 件 的 处 4.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以 个 人 名 义 承 接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业 务 的 处 5.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执 业 的 处 6.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谋 取 合 同 约 定 费 用 以 外 的 其 他 利 益 的 处 1. 监 理 单 位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的 处 2. 监 理 单 位 转 让 监 理 业 务 的 处 3. 监 理 单 位 故 意 损 害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总 承 包 单 位 利 益 的 处 87

88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中 发 生 责 任 事 故 以 及 发 生 责 任 事 故 未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如 实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的 处 建 筑 企 业 对 未 缴 纳 建 筑 劳 保 费 用 的 工 程 擅 自 予 以 施 工 的 处 建 筑 企 业 虚 报 冒 领 挪 用 建 筑 劳 保 费 用 的 处 对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招 标 或 违 规 招 标 的 处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而 不 招 标 的, 将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化 整 为 零 或 者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规 避 招 标 的 ; 或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不 按 照 规 定 发 布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或 者 招 标 公 告, 构 成 规 避 招 标 的 处 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泄 露 应 当 保 密 的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的 处 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所 代 理 的 招 标 项 目 中 投 标 代 理 投 标 或 者 向 该 项 目 投 标 人 提 供 咨 询 的, 接 受 委 托 编 制 标 底 的 中 介 机 构 参 加 受 托 编 制 标 底 项 目 的 投 标 或 者 为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提 供 咨 询 的 处 4. 招 标 人 以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 依 法 应 当 公 开 招 标 的 项 目 不 按 照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发 布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或 者 招 标 公 告 ; 在 不 同 媒 介 发 布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或 者 招 标 公 告 的 内 容 不 一 致, 影 响 潜 在 投 标 人 申 请 资 格 预 审 或 者 投 标 ) 限 制 或 者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处 5. 招 标 人 向 他 人 透 露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的 处

89 181 对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招 标 或 违 规 招 标 的 处 6.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的 处 7.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处 8.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收 受 投 标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透 露 评 标 情 况 的 处 9. 招 标 人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法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以 外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处 10. 中 标 人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的, 将 中 标 项 目 肢 解 后 分 别 转 让 给 他 人 的,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主 体 关 键 性 工 作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或 者 分 包 人 再 次 分 包 的 处 11.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合 同 的,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与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不 一 致, 或 者 招 标 人 中 标 人 订 立 背 离 项 目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的 处 12. 依 法 应 当 公 开 招 标 而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的 处 13. 招 标 文 件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发 售 澄 清 修 改 的 时 限, 或 者 确 定 的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的 时 限 不 符 合 招 标 投 标 法 和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处 14. 接 受 未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处 89

90 181 对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招 标 或 违 规 招 标 的 处 接 受 应 当 拒 收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处 16. 招 标 人 超 过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规 定 的 比 例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的 处 17.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不 按 照 规 定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或 者 确 定 更 换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违 反 招 标 投 标 法 和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处 18.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处 19.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不 按 照 规 定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处 20.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的 处 21.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中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处 22.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在 订 立 合 同 时 向 中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的 处 23.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者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处 24.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内 容 应 当 经 项 目 审 批 部 门 核 准 而 未 经 核 准, 擅 自 进 行 招 标 的, 或 者 对 核 准 的 招 标 内 容 作 出 变 更 后 未 按 规 定 重 新 办 理 核 准 手 续 的 处

91 181 对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招 标 或 违 规 招 标 的 处 25. 依 照 山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办 法 的 规 定 应 当 经 过 批 准 才 能 进 行 邀 请 招 标 的 项 目, 招 标 人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的 方 式 进 行 招 标 的 处 26.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未 经 资 格 认 定 或 者 超 范 围 从 事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的 处 27.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与 行 政 机 关 以 及 其 他 国 家 机 关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利 益 关 系 的 处 28.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发 放 招 标 文 件 谋 取 经 济 利 益 或 者 假 借 招 标 违 法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处 29.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按 规 定 收 取 和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处 30. 招 标 人 或 者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使 用 招 标 文 件 中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和 成 员 组 成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处 31. 招 标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入 有 形 建 筑 市 场 进 行 招 标 的 处 32. 招 标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自 行 招 标 备 案 手 续 的 处 33. 招 标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工 程 招 标 备 案 手 续 的 处 34. 招 标 人 未 在 规 定 的 媒 介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处 35. 招 标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处 36. 招 标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招 标 的 处 91

92 对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招 标 或 违 规 招 标 的 处 对 违 反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37. 招 标 人 在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或 者 发 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后 擅 自 终 止 招 标 的 处 38. 投 标 人 在 限 制 投 标 期 限 内 参 加 工 程 投 标 的 处 39. 投 标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在 同 一 工 程 标 段 中 投 标 的 处 40.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或 者 违 反 政 府 指 导 价 的 报 价 竞 标 的 处 41. 使 用 未 经 鉴 定 合 格 的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软 件 的 处 42.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人 自 行 组 织 招 标 的, 未 在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或 招 标 邀 请 书 15 日 前 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43. 招 标 人 未 在 中 标 设 计 方 案 确 定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告 的 处 44. 招 标 人 不 具 备 自 行 办 理 施 工 招 标 事 宜 条 件 而 自 行 招 标 的 处 1. 将 建 筑 垃 圾 混 入 生 活 垃 圾 的 处 2. 将 危 险 废 物 混 入 建 筑 垃 圾 的 处 3. 擅 自 设 立 弃 置 场 受 纳 建 筑 垃 圾 的 处 4. 建 筑 垃 圾 储 运 消 纳 场 受 纳 工 业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和 有 毒 有 害 垃 圾 的 处 92

93 对 违 反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对 违 反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5. 施 工 单 位 未 及 时 清 运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的 处 ; 施 工 单 位 将 建 筑 垃 圾 交 给 个 人 或 者 未 经 核 准 从 事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的 单 位 处 置 的 处 6. 处 置 建 筑 垃 圾 的 单 位 在 运 输 建 筑 垃 圾 过 程 中 沿 途 丢 弃 遗 撒 建 筑 垃 圾 的 处 7.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核 准 文 件 的 处 8.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运 输 单 位 未 经 核 准 擅 自 处 置 建 筑 垃 圾 的 处 9.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运 输 单 位 处 置 超 出 核 准 范 围 的 建 筑 垃 圾 的 处 10.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随 意 倾 倒 抛 撒 或 者 堆 放 建 筑 垃 圾 的 处 1.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未 建 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责 任 制 的 处 2.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工 地 内 裸 露 地 面 未 铺 设 礁 渣 细 石 或 者 其 他 功 能 相 当 的 材 料, 或 者 未 采 取 覆 盖 防 尘 布 或 者 防 尘 网 等 措 施 的 处 3.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对 管 线 和 道 路 施 工 未 对 回 填 的 沟 槽 采 取 洒 水 覆 盖 等 措 施 的 处 4.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从 高 处 向 下 倾 倒 或 者 抛 洒 各 类 散 装 物 料 和 建 筑 垃 圾 的 处 93

94 183 对 违 反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5. 被 检 查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予 配 合 对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的 检 查 或 者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的 处 6. 未 按 要 求 采 取 施 工 工 地 周 围 应 当 设 置 连 续 密 闭 的 围 挡 在 本 市 主 要 路 段 市 容 景 观 道 路 生 活 密 集 区 以 及 机 场 车 站 广 场 等 区 域 的 施 工 工 地 边 界 应 设 置 高 度 2.5 米 以 上 的 围 挡, 其 他 区 域 围 挡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1.8 米 等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处 7. 施 工 期 间, 未 对 工 地 建 筑 结 构 脚 手 架 外 侧 设 置 密 目 防 尘 网 ( 不 低 于 2000 目 /100 平 方 厘 米 ) 或 防 尘 布 等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处 8. 施 工 工 地 内 车 行 道 路 未 采 取 硬 化 等 降 尘 措 施, 或 裸 露 地 面 未 铺 设 礁 渣 细 石 或 其 他 功 能 相 当 的 材 料, 或 未 采 取 覆 盖 防 尘 布 或 防 尘 网 植 被 绿 化 等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处 9. 开 挖 运 输 和 填 筑 土 方 等 施 工 作 业 时, 未 采 取 辅 以 洒 水 压 尘 等 措 施 ; 遇 到 四 级 以 上 大 风 天 气, 未 采 取 停 止 土 方 施 工 作 业, 并 在 作 业 处 覆 盖 防 尘 网 等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处 10.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建 筑 材 料, 应 当 采 取 密 闭 存 储 设 置 围 挡 或 堆 砌 围 墙 采 用 防 尘 布 苫 盖 或 者 其 他 防 尘 措 施 的 处 11. 施 工 工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未 及 时 清 运 并 未 采 取 有 效 防 尘 措 施 的 处 94

95 183 对 违 反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2. 施 工 期 间, 未 采 取 在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的 出 口 内 侧 设 置 洗 车 平 台 以 确 保 车 辆 干 净 整 洁, 或 工 地 出 口 处 铺 装 道 路 上 可 见 粘 带 泥 土 超 过 10 米, 或 未 及 时 清 扫 冲 洗 的 处 13. 未 采 取 进 出 工 地 的 物 料 渣 土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应 当 采 用 密 闭 车 斗 确 无 密 闭 车 斗 的, 装 载 高 度 最 高 点 不 得 超 过 车 辆 槽 帮 上 沿 40 厘 米, 两 侧 边 缘 应 当 低 于 槽 帮 上 缘 10 厘 米 车 斗 应 用 苫 布 覆 盖, 苫 布 边 缘 至 少 要 遮 住 槽 帮 上 沿 以 下 15 厘 米 等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处 14. 从 建 筑 上 层 清 运 易 散 性 物 料 渣 土 或 者 废 弃 物 的, 未 采 取 密 闭 方 式 等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或 者 凌 空 抛 掷 扬 撒 的 处 15. 施 工 机 械 在 实 施 挖 土 装 土 堆 土 路 面 切 割 破 碎 等 作 业 时, 应 当 采 取 洒 水 等 措 施 防 止 扬 尘 污 染 的 处 16. 使 用 风 钻 挖 掘 地 面 或 者 清 扫 施 工 现 场 时, 应 当 辅 以 洒 水 等 降 尘 措 施 的 处 17. 对 已 回 填 后 的 沟 槽, 未 采 取 洒 水 覆 盖 等 降 尘 措 施 的 处 18. 拆 除 房 屋 或 者 其 他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时, 施 工 单 位 未 对 拆 除 物 采 取 洒 水 或 者 喷 淋 等 降 尘 措 施 的 处 19. 绿 化 和 养 护 作 业 单 位 未 按 要 求 采 取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处 95

96 20. 绿 地 内 各 类 管 线 敷 设 工 程 竣 工 后, 自 竣 工 之 日 起 5 日 内 未 恢 复 原 貌, 留 裸 露 地 面 的 处 21. 绿 化 产 生 的 垃 圾, 未 及 时 清 除 的 处 22. 环 境 卫 生 清 扫 保 洁 单 位 和 运 输 车 辆 未 按 要 求 在 城 市 主 要 道 路 实 行 湿 式 清 扫, 夜 间 使 用 高 压 清 洗 车 对 道 路 进 行 全 覆 盖 式 清 洗 冲 刷 等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处 23. 环 境 卫 生 清 扫 保 洁 单 位 采 用 人 工 方 式 清 扫 的, 未 采 取 符 合 本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作 业 规 范 等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处 24. 运 输 易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物 料 的 车 辆 没 有 密 封 覆 盖, 超 量 装 载, 沿 途 泄 漏 遗 撒 等 未 按 要 求 采 取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处 183 对 违 反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84 未 取 得 设 计 施 工 资 格 或 者 未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承 担 城 市 道 路 的 设 计 施 工 任 务 的 处 未 按 照 城 市 道 路 设 计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设 计 施 工 的 处 未 按 照 设 计 图 纸 施 工 或 者 擅 自 修 改 图 纸 的 处 擅 自 使 用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城 市 道 路 的 处 承 担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的 单 位 未 定 期 对 城 市 道 路 进 行 养 护 维 修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修 复 竣 工, 并 拒 绝 接 受 市 政 工 程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未 对 设 在 城 市 道 路 上 的 各 种 管 线 的 检 查 井 箱 盖 或 者 城 市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的 缺 损 及 时 补 缺 或 者 修 复 的 处

97 未 在 城 市 道 路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和 安 全 防 围 设 施 的 处 未 对 设 在 城 市 道 路 上 的 各 种 管 线 的 检 查 井 箱 盖 或 者 城 市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的 缺 损 及 时 补 缺 或 者 修 复 的 处 未 在 城 市 道 路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和 安 全 防 围 设 施 的 处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期 满 或 者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后, 不 及 时 清 理 现 场 的 处 依 附 于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各 种 管 线 杆 线 等 设 施, 不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批 准 手 续 的 处 紧 急 抢 修 埋 设 在 城 市 道 路 下 的 管 线, 不 按 照 规 定 补 办 批 准 手 续 的 处 未 按 照 批 准 的 位 置 面 积 期 限 占 用 或 者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或 者 需 要 移 动 位 置 扩 大 面 积 延 长 时 间, 未 提 前 办 理 变 更 审 批 手 续 的 处 未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擅 自 占 ( 使 ) 用 挖 掘 迁 移 拆 除 市 政 工 程 设 施 的 处 未 按 照 批 准 要 求 的 处, 占 ( 使 ) 用 挖 掘 修 复 迁 移 拆 除 市 政 工 程 设 施 的 处 养 护 维 修 城 市 道 路, 未 严 格 执 行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技 术 规 范,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或 施 工 期 间 未 避 开 交 通 高 峰 期, 施 工 现 场 未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和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处 设 在 城 市 道 路 上 的 各 类 管 线 杆 线 交 通 护 栏 检 查 井 盖 窨 井 盖 渠 箱 盖 板 和 城 市 道 路 的 附 属 设 施, 因 缺 损 废 弃 等 影 响 交 通 安 全 的, 有 关 产 权 单 位 未 及 时 补 缺 修 复 或 者 拆 除 的 处 挖 掘 城 市 主 干 路 或 横 穿 道 路 挖 掘 施 工, 未 在 每 日 二 十 二 时 至 次 日 五 时 进 行 的 处 97

98 需 要 通 过 城 市 桥 涵 的 载 重 机 动 车 辆, 不 符 合 限 重 限 高 限 宽 限 长 规 定 或 虽 经 批 准 但 未 采 取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的 处 排 水 户 排 放 的 污 水 含 有 固 体 物 超 标 的 重 金 属, 以 及 难 于 生 物 降 解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未 设 置 沉 沙 池 化 粪 池 隔 油 池 或 者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的 处 未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将 排 水 户 专 用 下 水 道 接 入 城 市 排 水 设 施 的 处 车 辆 载 物 拖 刮 敲 击 路 面, 履 带 车 齿 轮 车 铁 轮 车 在 道 路 上 行 驶 的 处 机 动 车 在 非 指 定 道 路 试 刹 车 的 处 在 城 市 道 路 范 围 内 建 设 永 久 性 建 ( 构 ) 筑 物 的 处 盗 窃 挪 动 损 毁 破 坏 城 市 道 路 设 施, 及 其 他 损 毁 侵 占 城 市 道 路 的 行 为 的 处 209 擅 自 占 用 城 市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省 市 领 导 机 关 市 级 以 上 历 史 纪 念 场 所 消 防 机 构 门 前 两 侧 各 三 十 米 范 围 内 的 路 段, 道 路 交 叉 口 立 体 交 通 道 口 隧 道 口 地 下 通 道 口 长 途 汽 车 站 车 辆 出 入 口 两 侧 各 二 十 五 米 范 围 内 的 路 段, 医 院 学 校 门 前 两 侧 各 二 十 米 范 围 内 的 路 段, 消 防 栓 窨 井 检 查 井 周 边 五 米 范 围 内 的 路 段, 混 行 道 路 和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足 两 米 的 路 段 的 处 210 除 地 下 管 线 突 发 故 障 外, 每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至 翌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期 间, 禁 止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的 处 211 机 动 车 在 桥 涵 上 试 刹 车 的 处 212 在 桥 涵 及 其 保 护 范 围 内 建 设 建 ( 构 ) 筑 物 的 处 98

99 213 在 桥 梁 上 架 设 压 力 在 4 公 斤 / 平 方 厘 米 (0.4 兆 帕 ) 以 上 燃 气 管 线 10 千 伏 以 上 的 高 压 电 力 线 和 其 他 易 燃 易 爆 管 线 的 处 214 擅 自 在 桥 涵 上 设 置 广 告 牌 或 者 其 他 挂 浮 物 的 处 215 在 桥 涵 及 其 保 护 范 围 内, 挖 坑 取 土 爆 破 堆 放 物 料 等 其 他 侵 占 危 害 城 市 桥 涵 的 行 为 的 处 216 破 坏 盗 窃 排 水 设 施 的 处 217 在 排 水 管 线 覆 盖 面 上 搭 建 建 ( 构 ) 筑 物, 挖 坑 取 土 爆 破 打 桩 的 处 218 向 排 水 设 施 排 放 腐 蚀 性 污 水 渣 液 的 处 219 向 城 市 排 水 设 施 倾 倒 和 扫 入 粪 便 树 叶 泔 水 及 其 他 杂 物 等 其 他 危 害 排 水 设 施 的 行 为 的 处 220 未 移 交 地 下 管 线 工 程 档 案 的 处 地 下 管 线 专 业 管 理 单 位 未 移 交 地 下 管 线 工 程 档 案 的 处 擅 自 采 用 没 有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又 未 经 核 准 的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的 处 擅 自 变 动 或 者 破 坏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的 防 灾 设 施 抗 震 抗 风 构 件 隔 震 或 者 振 动 控 制 装 置 安 全 监 测 系 统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应 急 自 动 处 置 系 统 以 及 地 震 反 应 观 测 系 统 等 设 施 的 处 未 对 经 鉴 定 不 符 合 抗 震 要 求 的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进 行 改 造 改 建 或 者 抗 震 加 固, 又 未 限 制 使 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的 处 1. 在 井 盖 设 施 上 未 标 明 产 对 违 反 城 市 道 路 井 盖 设 施 管 理 规 权 单 位 和 维 护 责 任 单 位, 定 的 处 经 责 令 整 改 逾 期 未 整 改 的 处 99

100 对 违 反 城 市 道 路 井 盖 设 施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在 市 区 内 的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妨 碍 行 洪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等 活 动 的 处 在 市 区 内 的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擅 自 在 江 河 上 建 设 防 洪 工 程 和 其 他 水 工 程 的 处 在 市 区 的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倾 倒 垃 圾 渣 土, 从 事 影 响 河 势 稳 定 危 害 河 岸 堤 防 安 全 和 其 他 妨 碍 河 道 行 洪 的 活 动 的 处 在 市 区 的 行 洪 河 道 内 种 植 阻 碍 行 洪 的 林 木 和 高 秆 作 物 的 处 在 市 区 内 的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进 行 围 垦 河 道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在 市 区 内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未 经 市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其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审 查 同 意 或 者 未 按 照 审 查 批 准 的 位 置 界 限, 从 事 工 程 设 施 建 设 活 动 的 处 井 盖 设 施 产 权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井 盖 设 施 的 巡 查 管 理 制 度 和 维 护 责 任 制 度, 进 行 日 常 巡 查 管 护 的 处 ; 发 现 井 盖 缺 失 损 毁, 未 按 照 规 定 立 即 予 以 补 装 更 换 ; 发 现 井 盖 设 施 下 沉 塌 陷, 未 按 照 规 定 立 即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采 取 排 险 措 施, 并 及 时 进 行 维 修 的 处 3. 井 盖 设 施 产 权 单 位 接 到 投 诉 或 者 维 修 通 知 后, 未 按 照 规 定 在 二 小 时 以 内 到 达 现 场, 并 对 缺 失 损 毁 下 沉 塌 陷 的 井 盖 立 即 予 以 补 装 更 换 采 取 排 险 措 施 和 及 时 进 行 维 修 的 处 4. 井 盖 设 施 产 权 单 位 对 于 废 弃 的 检 查 井 阀 门 井, 没 有 及 时 予 以 填 埋, 并 向 区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101 对 在 市 区 内 的 河 道 蓄 滞 洪 区 建 设 非 防 洪 建 设 项 目, 未 编 制 洪 水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 或 防 洪 工 程 设 施 未 经 验 收, 即 将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的 处 在 市 区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对 破 坏 侵 占 毁 损 堤 防 护 岸 排 水 渠 系 等 防 洪 工 程 违 法 活 动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在 市 区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采 砂 采 石 采 矿 取 土, 爆 破 钻 探 挖 筑 鱼 塘, 开 采 地 下 资 源 及 进 行 考 古 挖 掘, 非 汛 期 期 间 开 展 集 市 贸 易, 在 河 道 内 筑 坝 打 桩 修 渠 筑 堰 等 妨 碍 行 洪 的 活 动 的 处 非 管 理 人 员 操 作 市 区 内 河 道 上 的 涵 闸 闸 门 造 成 损 失 或 破 坏 的 处 在 市 区 内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单 位 和 个 人 擅 自 侵 占 砍 伐 和 破 坏 护 堤 护 岸 林 木 的 处 向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排 放 剧 毒 物 质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和 有 害 气 体 等 的 处 排 水 户 堵 塞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或 者 向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内 倾 倒 垃 圾 渣 土 施 工 泥 浆 等 易 堵 塞 物 的 处 擅 自 占 压 拆 卸 移 动 和 穿 凿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处 排 水 户 擅 自 向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加 压 排 放 污 水 或 其 他 损 害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的 行 为 的 处 在 雨 水 污 水 分 流 地 区,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将 雨 水 管 网 污 水 管 网 相 互 混 接 的 处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覆 盖 范 围 内 的 排 水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将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或 者 在 雨 水 污 水 分 流 地 区 将 污 水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的 处 101

102 排 水 户 未 取 得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证 或 者 不 按 照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证 的 要 求 向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排 放 污 水 的 处 因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维 护 或 者 检 修 可 能 对 排 水 造 成 影 响 或 者 严 重 影 响,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未 提 前 通 知 相 关 排 水 户 的, 或 者 未 事 先 向 城 镇 排 水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采 取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的, 或 者 未 按 照 防 汛 要 求 对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维 护 清 疏, 影 响 汛 期 排 水 畅 通 的 处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检 测 进 出 水 水 质 的, 或 者 未 报 送 污 水 处 理 水 质 和 水 量 主 要 污 染 物 削 减 量 等 信 息 和 生 产 运 营 成 本 等 信 息 的 处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擅 自 停 运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未 按 照 规 定 事 先 报 告 或 者 采 取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的 处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或 者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单 位 对 产 生 的 污 泥 以 及 处 理 处 置 后 的 污 泥 的 去 向 用 途 用 量 等 未 进 行 跟 踪 记 录 的 ; 或 者 处 理 处 置 后 的 污 泥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 或 者 擅 自 倾 倒 堆 放 丢 弃 遗 撒 污 泥 的 处 排 水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不 缴 纳 污 水 处 理 费, 责 令 限 期 缴 纳, 逾 期 拒 不 缴 纳 的 处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日 常 巡 查 维 修 和 养 护 责 任, 保 障 设 施 安 全 运 行 的 处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未 及 时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组 织 事 故 抢 修 的 处 102

103 251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因 巡 查 维 护 不 到 位, 导 致 窨 井 盖 丢 失 损 毁,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的 处 252 从 事 危 及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安 全 的 活 动 的 处 253 有 关 单 位 未 与 施 工 单 位 设 施 维 护 运 营 单 位 等 共 同 制 定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处 254 有 关 单 位 擅 自 拆 除 改 动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处 255 未 经 批 准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修 建 建 ( 构 ) 筑 物 或 者 设 施 的 处 256 占 用 城 市 主 要 道 路 作 为 集 贸 市 场 和 停 车 场 及 摆 摊 设 点 的 处 257 擅 自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的, 或 者 经 批 准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后, 未 及 时 清 理 现 场 并 恢 复 城 市 道 路 原 状 的 处 258 未 对 设 置 在 城 市 道 路 上 的 各 种 管 线 的 检 查 井 箱 盖 及 城 市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出 现 的 破 损 移 位 或 者 丢 失 及 时 修 复 正 位 或 者 补 缺 的 处 259 在 集 中 供 热 区 域 内 擅 自 建 设 分 散 供 热 设 施 的 处 260 在 公 共 供 水 管 道 上 直 接 装 泵 抽 水 的 处 261 擅 自 在 城 市 供 水 排 水 供 气 供 热 管 道 及 设 施 安 全 距 离 范 围 内 修 筑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和 堆 放 物 品 的 处 262 擅 自 建 设 城 市 雕 塑 的 处 263 未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向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及 其 他 设 施 排 放 污 水 的 向 城 市 排 水 设 施 排 放 有 毒 有 害 易 燃 易 爆 或 者 易 堵 塞 管 道 的 物 质 的 处 264 未 获 得 经 营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城 市 公 用 事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处 265 擅 自 占 用 或 者 毁 坏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环 卫 设 施 园 林 绿 地 等 的 处 103

104 266 对 违 反 供 热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供 热 企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等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安 装 供 热 系 统 调 控 装 置 用 热 计 量 装 置 和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装 置 的 处 2. 供 热 企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等 建 设 单 位 未 组 织 供 热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的 处 3. 建 设 单 位 擅 自 施 工 危 害 供 热 设 施 安 全 的 处 4. 擅 自 改 建 迁 移 拆 除 供 热 设 施 的 处 5. 未 取 得 供 热 经 营 许 可 证 从 事 供 热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6. 供 热 企 业 不 按 照 供 热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从 事 供 热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7. 供 热 企 业 延 迟 供 热 提 前 结 束 供 热 或 者 拒 绝 用 户 直 接 交 纳 热 费 的 处 8. 供 热 企 业 擅 自 中 断 或 者 停 止 供 热 停 业 的 处 9. 用 户 有 妨 碍 供 热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行 为 的 处 10. 危 害 供 热 设 施 安 全 的 处 11. 新 建 或 启 用 已 禁 止 使 用 的 分 散 供 热 燃 煤 锅 炉 的 处 12. 应 当 建 设 集 中 供 用 热 设 施 而 未 建 的 处 13. 供 热 运 行 中 供 热 参 数 热 用 户 室 温 合 格 率 和 运 行 事 故 率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的 处 14. 发 生 重 大 故 障 未 向 供 热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15. 热 用 户 室 内 温 度 未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的 处 16. 擅 自 将 用 热 管 网 与 供 热 管 网 连 接 的 处

105 266 对 违 反 供 热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对 供 水 企 业 自 建 设 施 供 水 单 位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违 反 供 水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对 危 害 破 坏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的 处 17. 在 城 市 热 网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外 缘 安 全 距 离 范 围 内, 修 建 建 ( 构 ) 筑 物 挖 坑 掘 土 打 桩 埋 没 线 杆 爆 破 作 业 堆 放 垃 圾 杂 物 排 放 污 水 的 处 18. 供 热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连 续 保 质 保 量 供 热 的 处 19. 用 户 在 室 内 供 热 设 施 上 安 装 放 水 阀 排 气 阀 或 者 换 热 装 置 的 处 20. 用 户 未 经 供 热 企 业 同 意, 擅 自 改 动 供 热 管 道 增 设 散 热 器 或 者 改 变 用 热 性 质 的 处 21. 用 户 在 供 热 管 道 上 安 装 管 道 泵 等 改 变 用 热 运 行 方 式 的 处 22. 在 供 热 管 道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安 全 保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排 放 腐 蚀 性 液 体 或 者 气 体 的 处 1. 供 水 企 业 自 建 设 施 供 水 单 位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供 水 水 质 水 压 未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的 处 2. 供 水 企 业 自 建 设 施 供 水 单 位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擅 自 停 止 供 水 或 者 未 履 行 停 水 通 知 义 务 的 处 3. 供 水 企 业 自 建 设 施 供 水 单 位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供 水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后 未 及 时 抢 修 的 处 1. 在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安 全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进 行 危 害 供 水 设 施 安 全 行 为 的 处 2. 擅 自 改 装 拆 除 迁 移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的 处 105

106 268 对 危 害 破 坏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的 处 3. 转 供 盗 用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的 处 1. 擅 自 将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与 城 市 供 水 管 网 直 接 连 通, 污 染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管 网 水 质 的 处 2. 使 用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的 单 位 擅 自 转 供 水 的 处 3. 在 二 次 供 水 储 水 设 施 周 围 十 米 范 围 内, 挖 坑 取 土, 修 建 建 ( 构 ) 筑 物, 设 置 渗 水 厕 所 化 粪 池 堆 放 垃 圾 和 其 他 危 害 供 水 设 施 安 全 的 处 269 对 违 反 城 市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70 对 于 实 施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的 净 水 剂 及 与 制 水 有 关 的 材 料 等, 选 用 未 获 证 企 业 产 品 的 处 271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对 各 类 储 水 设 施 进 行 清 洗 消 毒 或 者 违 反 本 规 定, 有 危 害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安 全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1. 城 市 供 水 单 位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水 质 检 测 或 者 委 托 检 测 的 处 2. 城 市 供 水 单 位 使 用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净 水 剂 及 有 关 制 水 材 料 的 处 3. 城 市 供 水 单 位 使 用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城 市 供 水 设 备 管 网 的 处 272 对 城 市 供 水 单 位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单 位 违 反 水 质 检 测 规 定 的 处 273 城 市 供 水 单 位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单 位 隐 瞒 缓 报 谎 报 水 质 突 发 事 件 或 者 水 质 信 息 或 者 有 危 害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安 全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城 市 供 水 单 位 未 制 定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的 处 城 市 供 水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上 报 水 质 报 表 的 处

107 1.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产 权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配 套 建 设 中 水 设 施,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2. 中 水 设 施 建 成 后, 经 验 收 不 合 格, 又 拒 不 整 改, 责 276 对 违 反 城 市 中 水 设 施 规 定 的 处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3. 中 水 设 施 建 成 后, 擅 自 停 止 使 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4. 中 水 水 质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 在 城 市 景 观 照 明 中 存 在 过 度 照 明 等 超 能 耗 标 准 行 为,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2. 在 城 市 照 明 设 施 上 刻 划 涂 污 的 处 3. 在 城 市 照 明 设 施 安 全 距 离 内, 擅 自 植 树 挖 坑 取 土 或 者 设 置 其 他 物 体, 或 者 倾 倒 含 酸 碱 盐 等 腐 277 对 违 反 城 市 照 明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蚀 物 或 者 具 有 腐 蚀 性 的 废 渣 废 液 的 处 4. 擅 自 在 城 市 照 明 设 施 上 张 贴 悬 挂 设 置 宣 传 品 广 告 的 处 5. 擅 自 在 城 市 照 明 设 施 上 架 设 线 缆 安 置 其 它 设 施 或 者 接 用 电 源 的 处 6. 擅 自 迁 移 拆 除 利 用 城 市 照 明 设 施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城 市 照 明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的 处 1. 未 取 得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从 事 燃 气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78 对 违 反 燃 气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 燃 气 经 营 者 不 按 照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从 事 燃 气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107

108 278 对 违 反 燃 气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3. 燃 气 经 营 者 拒 绝 向 市 政 燃 气 管 网 覆 盖 范 围 内 符 合 用 气 条 件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供 气 的 处 4. 燃 气 经 营 者 倒 卖 抵 押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涂 改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5. 燃 气 经 营 者 未 履 行 必 要 告 知 义 务 擅 自 停 止 供 气 调 整 供 气 量, 或 者 未 经 审 批 擅 自 停 业 或 者 歇 业 的 处 6. 燃 气 经 营 者 向 未 取 得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提 供 用 于 经 营 的 燃 气 的 处 7. 燃 气 经 营 者 在 不 具 备 安 全 条 件 的 场 所 储 存 燃 气 的 处 8. 燃 气 经 营 者 要 求 燃 气 用 户 购 买 其 指 定 的 产 品 或 者 接 受 其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处 9. 燃 气 经 营 者 未 向 燃 气 用 户 持 续 稳 定 安 全 供 应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的 燃 气, 或 者 未 对 燃 气 用 户 的 燃 气 设 施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的 处 10. 销 售 充 装 单 位 擅 自 为 非 自 有 气 瓶 充 装 的 瓶 装 燃 气 的 处 11. 燃 气 经 营 者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规 定, 设 置 燃 气 设 施 防 腐 绝 缘 防 雷 降 压 隔 离 等 保 护 装 置 和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的 或 者 未 定 期 进 行 巡 查 检 测 维 修 和 维 护 的 或 者 未 采 取 措 施 及 时 消 除 燃 气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的 处 108

109 278 对 违 反 燃 气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2. 燃 气 用 户 及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擅 自 操 作 公 用 燃 气 阀 门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13. 燃 气 用 户 及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将 燃 气 管 道 作 为 负 重 支 架 或 者 接 地 引 线,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14. 燃 气 用 户 及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安 装 使 用 不 符 合 气 源 要 求 的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15. 燃 气 用 户 及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擅 自 安 装 改 装 拆 除 户 内 燃 气 设 施 和 燃 气 计 量 装 置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16. 燃 气 用 户 及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在 不 具 备 安 全 条 件 的 场 所 使 用 储 存 燃 气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17. 燃 气 用 户 及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改 变 燃 气 用 途 或 者 转 供 燃 气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18. 燃 气 用 户 及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设 立 售 后 服 务 站 点 或 者 未 配 备 经 考 核 合 格 的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安 装 维 修 人 员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19. 燃 气 用 户 及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的 安 装 维 修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处 20. 单 位 或 个 人 在 燃 气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爆 破 取 土 等 作 业 或 者 动 用 明 火 的 处 109

110 278 对 违 反 燃 气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单 位 或 个 人 在 燃 气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倾 倒 排 放 腐 蚀 性 物 质 的 处 22. 单 位 或 个 人 在 燃 气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放 置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或 者 种 植 深 根 植 物 的 处 23. 单 位 或 个 人 在 燃 气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未 与 燃 气 经 营 者 共 同 制 定 燃 气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从 事 敷 设 管 道 打 桩 顶 进 挖 掘 钻 探 等 可 能 影 响 燃 气 设 施 安 全 活 动 的 处 24. 侵 占 毁 损 擅 自 拆 除 移 动 燃 气 设 施 或 者 擅 自 改 动 市 政 燃 气 设 施 的 处 25. 毁 损 覆 盖 涂 改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移 动 燃 气 设 施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的 处 26.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范 围 内 有 地 下 燃 气 管 线 等 重 要 燃 气 设 施, 建 设 单 位 未 会 同 施 工 单 位 与 管 道 燃 气 经 营 者 共 同 制 定 燃 气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或 者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未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的 处 27. 管 道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未 定 时 ( 每 两 年 至 少 为 一 次 ) 为 居 民 用 户 户 内 燃 气 设 施 免 费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未 定 时 ( 每 年 至 少 为 一 次 ) 为 单 位 用 户 燃 气 设 施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对 燃 气 燃 烧 器 具 影 响 燃 气 设 施 安 全 运 行 的, 未 书 面 告 知 用 户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的 处 28.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因 燃 气 管 道 设 施 抢 修 等 紧 急 情 况 影 响 供 气 的, 未 及 时 告 知 用 户 亦 未 请 用 户 所 在 地 的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居 ( 村 ) 委 会 或 者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予 以 协 助 ; 或 未 同 时 向 所 在 地 燃 气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并 及 时 抢 修 恢 复 供 气 的 处

111 278 对 违 反 燃 气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9. 瓶 装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在 销 售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中 掺 混 其 他 物 质 的 处 30. 瓶 装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在 核 定 的 经 营 场 所 外 储 存 销 售 瓶 装 燃 气 的 处 31. 瓶 装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违 规 处 置 液 化 石 油 气 残 液 的 处 32. 瓶 装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擅 自 拆 修 或 者 改 换 瓶 阀 检 验 标 识 和 瓶 体 漆 色 的 处 33. 瓶 装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提 供 未 标 明 其 权 属 单 位 标 记 的 气 瓶 或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禁 止 性 行 为 的 处 34. 汽 车 加 气 站 经 营 企 业 储 气 瓶 ( 罐 ) 拖 车 或 者 槽 车 在 划 定 的 区 域 外 停 放 或 者 总 容 量 超 过 核 定 容 量 的 处 35. 汽 车 加 气 站 经 营 企 业 向 无 压 力 容 器 使 用 证 或 者 与 使 用 证 登 记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汽 车 储 气 瓶 ( 罐 ) 加 气 的 处 36. 汽 车 加 气 站 经 营 企 业 向 超 过 检 验 期 限 或 者 使 用 年 限 的 储 气 瓶 ( 罐 ) 加 气 的 处 37. 汽 车 加 气 站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加 气 或 者 卸 气 作 业 的 处 38. 燃 气 用 户 及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擅 自 扩 大 用 气 范 围 改 变 燃 气 用 途 的 ; 燃 气 用 户 及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在 管 道 燃 气 首 次 通 气 时, 自 行 启 封, 自 行 点 火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111

112 278 对 违 反 燃 气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39.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未 在 敷 设 地 下 燃 气 管 道 的 同 时 敷 设 安 全 警 示 带 的 处 40.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燃 气 安 全 评 估 和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的, 应 当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隐 患 的 处 41. 建 设 单 位 未 与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制 定 燃 气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或 者 未 落 实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 的 处 42. 未 经 燃 气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燃 气 工 程 项 目 的 处 43. 从 事 瓶 装 燃 气 充 装 活 动 的, 给 超 期 限 未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钢 瓶 充 装 燃 气 的 处 44. 从 事 瓶 装 燃 气 充 装 活 动 的 给 报 废 改 装 的 钢 瓶 充 装 燃 气 的 处 45. 从 事 瓶 装 燃 气 充 装 活 动 的 给 超 残 液 量 标 准 的 钢 瓶 充 装 燃 气 的 处 46. 从 事 瓶 装 燃 气 充 装 活 动 的 超 过 国 家 规 定 的 允 许 误 差 给 钢 瓶 充 装 燃 气 的 处 47. 从 事 瓶 装 燃 气 充 装 活 动 的 用 槽 车 直 接 向 钢 瓶 充 装 燃 气 或 者 用 钢 瓶 相 互 倒 灌 燃 气 的 处 48. 从 事 瓶 装 燃 气 充 装 活 动 的 给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钢 瓶 充 装 燃 气 的 处 49. 燃 气 用 户 盗 用 燃 气 损 坏 燃 气 设 施 的 处 50. 燃 气 用 户 用 燃 气 管 道 作 为 负 重 支 架 或 者 接 地 引 线 的 处 112

113 278 对 违 反 燃 气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51. 燃 气 用 户 从 事 危 害 室 内 燃 气 设 施 安 全 的 装 饰 装 修 活 动 的 处 52. 燃 气 用 户 安 装 使 用 明 令 淘 汰 的 燃 气 器 具 的 处 53. 燃 气 用 户 使 用 超 期 限 未 检 验 检 验 不 合 格 或 者 报 废 钢 瓶 的 处 54. 燃 气 用 户 擅 自 拆 卸 安 装 改 装 燃 气 计 量 装 置 和 燃 气 设 施 的 处 55. 燃 气 用 户 加 热 摔 砸 燃 气 钢 瓶 或 者 在 使 用 时 倒 卧 燃 气 钢 瓶 的 处 56. 燃 气 用 户 倾 倒 燃 气 钢 瓶 残 液 的 处 57. 燃 气 用 户 擅 自 改 换 燃 气 钢 瓶 检 验 标 志 和 漆 色 的 处 58. 燃 气 用 户 在 不 具 备 安 全 使 用 条 件 的 场 所 使 用 瓶 装 燃 气 或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59. 在 燃 气 设 施 的 安 全 保 护 范 围 内 建 造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处 60. 在 燃 气 设 施 的 安 全 保 护 范 围 内 开 挖 沟 渠 挖 坑 取 土 其 他 损 坏 燃 气 设 施 或 者 危 害 燃 气 设 施 安 全 行 为 的 处 61. 销 售 未 通 过 气 源 适 配 性 检 测 的 燃 气 器 具,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62. 未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质 证 书, 从 事 燃 气 器 具 安 装 维 修 活 动 的 处 113

114 1. 因 建 设 施 工 临 时 增 加 用 水 量 的, 建 设 单 位 未 持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向 市 公 用 事 业 管 理 局 提 出 申 请, 未 缴 纳 临 时 供 水 增 容 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用 水 的 处 2. 用 水 单 位 擅 自 向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转 供 水, 未 报 市 节 水 办 批 准 的 处 3. 未 装 表 计 量 或 实 行 包 水 费 制 的 处 4. 未 报 送 建 设 项 目 节 水 设 施 或 中 水 设 施 设 计 方 案 的 处 5. 用 水 单 位 对 用 水 设 施 或 器 具 漏 水 未 及 时 修 复 的, 或 者 漏 水 严 重 的 处 6. 用 水 单 位 擅 自 停 止 使 用 节 水 设 施 和 器 具 的 处 7. 用 水 单 位 用 水 幕 降 温 或 直 接 排 放 设 备 冷 却 水 的 处 8. 冲 洗 车 辆 未 使 用 节 水 设 施 或 节 水 器 具 的 ; 喷 泉 等 水 景 用 水 未 循 环 使 用 的 处 279 对 违 反 城 市 节 约 用 水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80 对 临 街 陈 旧 破 损 的 房 屋 围 墙 及 经 批 准 设 置 的 临 时 设 施 等, 未 按 照 本 市 城 市 容 貌 标 准 的 要 求 定 期 粉 刷 修 缮,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在 建 筑 物 顶 部 堆 放 杂 物 和 搭 建 临 时 棚 ( 屋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在 临 街 建 筑 物 的 阳 台 平 台 外 走 廊 的 护 栏 上 和 外 部 墙 ( 窗 ) 体 上 吊 挂 杂 物, 借 用 临 街 建 ( 构 ) 物 或 树 木 在 道 路 两 侧 拉 绳 晾 晒 物 品,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15 封 闭 临 街 建 筑 物 的 阳 台 平 台 外 走 廊 超 出 建 筑 物 实 体 或 在 临 街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部 安 装 空 调, 其 机 体 下 沿 距 地 面 低 于 一 点 八 米,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对 临 街 建 筑 物 外 部 装 修 或 变 更 临 街 门 窗,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对 临 街 的 施 工 场 地 不 按 规 定 围 挡,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施 工 场 地 或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空 地 上 堆 放 的 材 料 机 具 和 搭 设 的 工 棚 杂 乱 无 序,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后, 未 及 时 清 理 和 平 整 场 地 拆 除 围 挡 及 其 他 临 时 设 施,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进 行 道 路 养 护 或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施 工 场 地 未 设 置 隔 离 栏 ( 索 ), 施 工 机 具 及 材 料 摆 放 杂 乱 无 序,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因 施 工 损 坏 城 市 道 路 及 其 他 公 共 设 施,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修 复,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建 设 架 空 管 线 设 施 横 穿 城 市 道 路,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通 讯 经 营 单 位 接 到 城 市 管 理 部 门 的 通 知 书 后, 未 在 24 小 时 内 停 止 乱 涂 写 乱 刻 画 乱 张 贴 的 违 法 行 为 人 的 通 讯 业 务 的 处 未 按 城 市 主 要 道 路 户 外 装 饰 灯 建 设 规 划 安 装 户 外 装 饰 灯 的 处 图 案 或 灯 具 残 缺 损 坏 未 及 时 修 复 的 处 户 外 装 饰 灯 射 灯 灯 光 直 射 居 民 户 内 的 处 未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启 闭 户 外 装 饰 灯 的 处 115

116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饲 养 家 畜 家 禽 影 响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的 处 在 建 筑 物 顶 部 阳 台 外 或 者 窗 外 擅 自 搭 建 鸽 舍 的 处 在 建 筑 物 顶 部 阳 台 外 或 者 在 城 镇 道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的 顶 部 阳 台 外 窗 外 堆 放 吊 挂 或 者 晾 晒 有 碍 城 镇 容 貌 的 物 品 的 处 未 及 时 清 理 路 面 杂 物 或 者 补 装 更 换 井 盖 沟 盖 雨 箅 等 相 关 设 施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在 城 镇 道 路 两 侧 或 者 公 共 场 所 堆 放 物 料, 影 响 城 镇 容 貌 的 处 对 运 输 砂 石 土 方 渣 土 混 凝 土 灰 浆 等 散 体 流 体 物 质 或 者 生 活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的 车 辆, 未 采 取 覆 盖 密 闭 措 施, 造 成 泄 漏 或 者 遗 撒 的 处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企 业 或 者 个 体 经 营 者 乱 堆 乱 放 或 者 焚 烧 废 旧 物 品 的 处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管 理 规 定, 未 在 临 街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设 置 硬 质 围 挡 未 对 车 辆 进 出 道 路 进 行 硬 化 施 工 时 未 采 取 防 尘 措 施 未 及 时 清 运 渣 土 等 建 筑 垃 圾 未 保 持 驶 离 施 工 现 场 车 辆 的 清 洁 未 按 规 定 排 水 致 使 污 染 路 面 工 程 竣 工 或 者 停 工 后 未 及 时 清 理 和 平 整 场 地 的 处 未 经 城 镇 容 貌 和 环 境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在 城 镇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或 者 其 他 设 施 上 张 贴 张 挂 宣 传 品, 或 者 利 用 实 物 造 型 悬 挂 物 充 气 装 置 等 载 体 设 置 宣 传 品, 影 响 城 镇 容 貌 的 处 擅 自 在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外 墙 或 者 公 共 设 施 路 面 线 杆 树 木 等 处 进 行 张 贴 涂 写 刻 画 的 处 116

117 在 露 天 场 所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内 焚 烧 枝 叶 垃 圾 或 者 其 他 废 弃 物 的 处 在 城 市 市 区 道 路 上 行 驶 的 机 动 车 辆, 车 容 不 整 洁 的 处 占 用 城 市 市 区 道 路 广 场 清 洗 机 动 车 辆 的 处 机 动 车 辆 清 洗 站 ( 点 ) 强 制 拦 车 清 洗 的 处 310 机 动 车 辆 清 洗 站 ( 点 ) 洗 车 质 量 达 不 到 基 本 要 求 且 未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的 处 311 机 动 车 辆 清 洗 站 ( 点 ) 不 按 规 定 排 放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污 物 的 处 312 机 动 车 辆 清 洗 站 ( 点 ) 站 ( 点 ) 内 标 志 不 规 范, 清 洗 作 业 秩 序 混 乱, 服 务 态 度 恶 劣,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处 313 未 按 规 划 配 套 建 设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或 者 建 设 的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经 验 收 不 合 格 交 付 使 用 的 处 314 将 树 叶 和 垃 圾 扫 入 下 水 道 的 处 315 擅 自 从 事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以 一 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 款 316 擅 自 从 事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处 理 的 处 317 未 按 核 准 的 时 间 路 线 清 运 建 筑 垃 圾 或 者 未 随 车 携 带 核 准 证 件 的 处 318 占 用 擅 自 迁 移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或 者 改 变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使 用 性 质 的 处 319 擅 自 设 立 弃 置 场 受 纳 生 活 垃 圾 的 处 320 随 地 吐 痰 便 溺 或 者 乱 扔 果 皮 纸 屑 烟 蒂 饮 料 包 装 口 香 糖 等 废 弃 物 的 处 321 产 权 或 管 理 单 位 疏 于 清 理 楼 房 和 厕 所 的 化 粪 池 导 致 外 溢, 或 在 市 区 内 晒 制 粪 干 的 处 117

118 322 对 厕 所 生 活 垃 圾 容 器 转 运 站 和 倾 倒 场, 垃 圾 粪 便 清 运 车 未 按 规 定 定 时 喷 洒 药 物, 除 臭 消 毒 杀 灭 蝇 蛆 的 处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费 的 处 未 按 照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治 理 规 划 和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标 准 配 套 建 设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关 闭 闲 置 或 者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置 设 施 场 所 的 处 随 意 倾 倒 抛 撒 堆 放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的 处 从 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的 企 业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沿 途 丢 弃 遗 撒 生 活 垃 圾 的 处 从 事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的 企 业 不 履 行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义 务 的 处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处 置 企 业 不 履 行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义 务 的 处 从 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的 企 业,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停 业 歇 业 的 处 擅 自 从 事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处 置 活 动 的 处 2. 餐 厨 废 弃 物 产 生 单 位 将 餐 厨 废 弃 物 交 由 未 签 订 经 营 协 议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收 集 运 输 处 置,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3. 餐 厨 废 弃 物 产 生 单 位 未 与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企 业 签 订 收 集 运 输 协 议,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331 对 违 反 餐 厨 废 弃 物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18

119 331 对 违 反 餐 厨 废 弃 物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4. 餐 厨 废 弃 物 产 生 单 位 未 将 餐 厨 废 弃 物 放 入 专 用 收 集 容 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5. 餐 厨 废 弃 物 产 生 单 位 未 按 照 要 求 建 设 隔 油 池 或 者 安 装 油 水 分 离 器 等 设 施,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6. 餐 厨 废 弃 物 产 生 单 位 未 执 行 餐 厨 废 弃 物 产 生 台 账 和 产 生 收 集 运 输 处 置 联 单 制 度,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7. 餐 厨 废 弃 物 产 生 单 位 未 定 期 向 环 境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餐 厨 废 弃 物 的 产 生 数 量 和 去 向,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8.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企 业 未 按 照 环 境 卫 生 作 业 标 准 规 范 和 收 集 运 输 协 议,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收 集 运 输 餐 厨 废 弃 物,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 9.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企 业 未 将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到 指 定 的 处 置 场 所,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0.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企 业 未 使 用 喷 涂 企 业 名 称 和 监 督 电 话 的 密 闭 式 专 用 车 辆 收 集 运 输 餐 厨 废 弃 物,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1.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企 业 未 执 行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台 账 和 产 生 收 集 运 输 处 置 联 单 制 度,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19

120 331 对 违 反 餐 厨 废 弃 物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2.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企 业 未 按 照 废 弃 食 用 油 脂 品 质 和 实 际 价 值 收 购 餐 厨 废 弃 物 产 生 单 位 单 独 收 集 的 废 弃 食 用 油 脂,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3.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企 业 未 按 照 经 营 协 议 及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处 置 餐 厨 废 弃 物 的 处 14.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企 业 未 按 照 要 求 配 备 餐 厨 废 弃 物 处 置 设 施 设 备 的 处 15.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企 业 未 执 行 餐 厨 废 弃 物 处 置 台 账 和 产 生 收 集 运 输 处 置 联 单 制 度 的 处 16. 餐 厨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企 业 未 定 期 向 环 境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餐 厨 废 弃 物 处 置 最 终 产 品 的 台 帐 的 处 17. 餐 饮 垃 圾 产 生 单 位 将 餐 饮 垃 圾 与 生 活 垃 圾 混 放 混 装 的 处 18. 餐 饮 垃 圾 收 运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定 时 定 点 收 运 日 产 日 清 的 处 332 对 损 坏 树 木 花 草 的 处 333 对 擅 自 修 剪 树 木 的 和 因 擅 自 修 剪 造 成 树 木 死 亡 的 处 334 对 擅 自 砍 伐 树 木 的 处 335 损 坏 绿 化 设 施 的, 处 以 赔 偿 费 1 至 3 倍 的 处 336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占 用 城 市 绿 化 用 地 的 处 337 对 占 用 风 景 名 胜 区 烈 士 陵 园 综 合 公 园 专 类 公 园 风 景 林 地 的 处 120

121 338 在 城 市 绿 地 内 挖 坑 取 土, 乱 扔 污 物, 排 放 污 水, 堆 放 焚 烧 物 品, 损 坏 绿 篱 花 坛, 捕 猎 放 牧 339 在 正 常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范 围 内 兴 建 建 ( 构 ) 筑 物, 拴 绳 挂 物, 钉 划 树 木, 刻 扒 树 皮, 攀 折 花 木, 滥 采 树 籽 340 在 城 市 绿 地 内 损 坏 盗 窃 绿 化 设 施 341 在 城 市 绿 地 范 围 内 私 设 坟 墓 342 其 他 损 害 绿 地 树 木 的 行 为 343 对 临 时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超 过 批 准 期 限 的 处 344 对 擅 自 移 植 砍 伐 树 木 或 者 伐 除 垂 直 绿 化 植 物 的 处 345 对 建 设 单 位 在 进 行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时, 未 对 古 树 名 木 采 取 避 让 和 保 护 措 施 的 处 346 对 擅 自 砍 伐 古 树 名 木 的 处 347 对 擅 自 迁 移 古 树 名 木 的 处 348 对 在 城 市 绿 地 范 围 内 进 行 拦 河 截 溪 取 土 采 石 设 置 垃 圾 堆 场 排 放 污 水 以 及 其 他 对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破 坏 活 动 的 未 按 照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设 计 施 工 的 处 349 对 违 反 名 泉 保 护 规 定 的 处 1. 在 泉 群 的 泉 水 出 露 区 保 护 范 围 内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未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或 者 保 护 措 施 不 力, 造 成 名 泉 泉 池 泉 渠 或 者 人 文 景 观 损 毁 的 处 2. 在 重 点 渗 漏 带,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影 响 地 表 水 渗 漏 的 工 程 项 目, 擅 自 开 工 的 处 3. 在 七 十 二 名 泉 泉 池 周 围 二 十 米 以 内, 新 建 扩 建 任 何 与 名 泉 保 护 无 关 的 建 ( 构 ) 筑 物, 或 在 泉 池 周 围 五 十 米 以 内, 新 建 扩 建 工 程 地 基 基 础 深 度 超 过 二 米 的 建 ( 构 ) 筑 物, 擅 自 开 工 建 设 的 处 121

122 349 对 违 反 名 泉 保 护 规 定 的 处 对 擅 自 在 动 物 园 内 摆 摊 设 点 的 处 对 园 林 绿 化 施 工 企 业 无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或 者 超 越 等 级 范 围 施 工 的 处 对 违 反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4. 对 填 埋 占 压 损 毁 名 泉 泉 池 泉 渠 及 其 人 文 景 观 的 处 5. 向 泉 池 泉 渠 内 排 放 污 水 和 倾 倒 垃 圾 污 物 的 处 6. 在 公 共 场 所 的 泉 池 内 游 泳 洗 涮 衣 物 的 处 7. 在 建 设 施 工 中 建 设 单 位 对 发 现 新 的 泉 水 出 露 点 未 向 市 名 泉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或 者 未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致 使 泉 水 出 露 点 损 毁 的 处 1. 对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进 行 开 山 采 石 开 矿 等 破 坏 景 观 植 被 地 形 地 貌 的 活 动 的 处 2. 对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修 建 储 存 爆 炸 性 易 燃 性 放 射 性 毒 害 性 腐 蚀 性 物 品 的 设 施 的 处 3. 对 在 核 心 景 区 内 建 设 宾 馆 招 待 所 培 训 中 心 疗 养 院 以 及 与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保 护 无 关 的 其 他 建 筑 物 的 处 4.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从 事 禁 止 范 围 以 外 的 建 设 活 动, 未 经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的 处 5. 对 个 人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进 行 开 荒 修 坟 立 碑 等 破 坏 景 观 植 被 地 形 地 貌 的 活 动 的 处 122

123 352 对 违 反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6. 对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的 景 物 设 施 上 刻 划 涂 污 或 者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乱 扔 垃 圾 的 处 7.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设 置 张 贴 商 业 广 告 的 处 8.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举 办 大 型 游 乐 等 活 动 的 处 9.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改 变 水 资 源 水 环 境 自 然 状 态 的 活 动 的 处 10.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其 他 影 响 生 态 和 景 观 的 活 动 的 处 11.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周 围 景 物 水 体 林 草 植 被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和 地 形 地 貌 造 成 破 坏 的 处 12. 对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从 事 禁 止 范 围 以 外 的 建 设 活 动, 未 经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的 处 13. 破 坏 野 生 动 植 物 栖 息 生 长 环 境, 在 主 要 景 点 设 置 商 业 广 告, 在 非 指 定 地 点 倾 倒 垃 圾 污 物, 在 禁 火 区 内 吸 烟 生 火 烧 香 点 烛 燃 放 烟 花 爆 竹 的 处 14.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风 景 名 胜 管 理 机 构 违 章 建 设 毁 损 景 物 的 处 15. 在 风 景 区 内 从 事 开 山 采 石 建 坟 ; 损 坏 文 物 古 迹 ; 砍 伐 损 毁 古 树 名 木 或 者 擅 自 砍 伐 树 木 ; 捕 猎 野 生 动 物 和 采 集 珍 贵 野 生 植 物 或 者 破 坏 野 生 动 植 物 栖 息 生 长 环 境 ; 在 主 要 景 点 设 置 商 业 广 告 ; 在 非 指 定 地 点 倾 倒 垃 圾 污 物 ; 在 禁 火 区 内 吸 烟 生 火 烧 香 点 烛 燃 放 烟 花 爆 竹 行 为 的 处 123

124 对 违 反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对 违 反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6. 对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开 办 工 矿 企 业, 建 设 铁 路 站 场 仓 库 医 院 等 破 坏 景 观 污 染 环 境 妨 碍 游 览 的 设 施 ; 在 一 二 三 级 保 护 区 内 建 设 各 类 开 发 区 度 假 区 行 为 的 处 17. 未 领 取 风 景 名 胜 区 建 设 选 址 审 批 书 或 者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未 经 审 查 同 意 擅 自 建 设 的 处 18. 未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机 构 确 定 的 地 点 和 划 定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置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的 处 2.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许 可 期 满 未 申 请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且 未 拆 除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的 处 3.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变 更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的 规 格 结 构 色 彩 等 许 可 事 项 的 处 4. 违 反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技 术 规 范 的 处 5.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者 未 在 限 期 内 采 取 措 施 排 除 安 全 隐 患 的 处 6. 未 按 规 定 报 送 备 案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检 验 合 格 文 件 和 提 交 检 测 报 告,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7.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和 户 外 广 告 内 容 中 的 图 案 文 字 出 现 灯 光 显 示 不 全 或 者 破 损 污 迹 褪 色 变 形 等 情 况 时,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者 未 及 时 予 以 维 修 更 新,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24

125 353 对 违 反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354 对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的 处 355 对 饮 食 服 务 业 油 烟 污 染 和 乱 排 污 水 影 响 市 容 环 境 的 处 356 对 无 照 商 贩 的 处 8. 违 反 商 业 牌 匾 设 置 技 术 规 范 设 置 商 业 牌 匾,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9. 对 提 交 虚 假 文 件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许 可 证 的, 以 及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许 可 证 的 处 1. 在 城 市 市 区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的 集 中 区 域 内, 夜 间 进 行 禁 止 进 行 的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的 处 2. 违 反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的 作 业 时 限 或 者 停 工 治 理 决 定 的 处 1. 城 市 餐 饮 服 务 业 经 营 者 未 采 取 有 效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致 使 排 放 的 油 烟 对 附 近 居 民 的 居 住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的 处 2. 在 本 市 中 心 城 区 从 事 饮 食 服 务 业 经 营 活 动 乱 排 污 水 影 响 周 围 居 民 生 活 环 境 的 处 1. 对 场 外 ( 店 外 ) 经 营 的 无 照 商 贩 的 处 2. 对 未 进 指 定 地 点 摆 卖 自 产 蔬 菜 和 农 副 产 品 的 处 3. 对 乱 摆 摊 担, 店 外 经 营 作 业 者 的 处 357 代 履 行 清 除 乱 堆 乱 倒 的 建 筑 垃 圾 行 政 强 制 358 查 封 施 工 现 场 强 制 拆 除 违 法 建 设 工 程 行 政 强 制 359 查 封 扣 押 造 成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设 施 设 备 行 政 强 制 360 查 封 扣 押 专 门 用 于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从 事 乱 摆 摊 担 店 外 经 营 等 无 照 经 营 活 动 的 工 具 设 备 原 材 料 产 品 ( 商 品 ) 等 财 物 行 政 强 制 125

126 361 将 运 输 污 染 物 的 车 辆 停 放 到 指 定 地 点 接 受 处 理 行 政 强 制 362 强 行 拆 除 在 市 区 内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的 妨 碍 行 洪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行 政 强 制 物 363 在 市 区 内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围 垦 河 道 的, 代 为 恢 复 原 状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行 政 强 制 补 救 措 施 364 在 市 区 内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代 为 清 除 障 碍 或 者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行 政 强 制 365 根 据 规 划 事 项 涉 及 问 题 的 需 要 进 入 现 场 进 行 勘 测 366 对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367 进 入 被 检 查 单 位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检 查 十 九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1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3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4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 含 客 运 班 线 经 营 )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5 非 经 营 性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6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7 道 路 运 输 站 ( 场 ) 经 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8 水 路 运 输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件 核 发 ( 含 配 发 船 舶 营 运 证 件 ) 行 政 许 可 9 在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设 置 非 公 路 标 志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0 超 限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公 路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1 涉 路 工 程 建 设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2 从 事 港 口 经 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3 通 航 水 域 岸 线 安 全 使 用 审 批 ( 含 水 上 水 下 施 工 作 业 审 批 ) 行 政 许 可 14 船 舶 进 入 或 穿 越 禁 航 区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5 水 上 拖 带 大 型 设 施 和 移 动 式 平 台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6 内 河 沉 船 沉 物 打 捞 作 业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7 船 舶 载 运 危 险 货 物 适 装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8 船 舶 进 行 散 装 液 体 污 染 危 害 性 货 物 过 驳 作 业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26

127 19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港 区 水 域 作 业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0 船 舶 防 治 污 染 证 书 文 书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21 航 运 公 司 安 全 运 营 与 防 污 染 能 力 符 合 证 明 及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证 书 核 行 政 许 可 发 22 船 舶 国 籍 证 书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23 机 动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经 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4 铁 轮 车 履 带 车 和 其 他 可 能 损 害 公 路 路 面 的 特 殊 机 具 行 驶 公 路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5 内 河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26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以 外 的 道 路 货 运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7 船 舶 进 出 港 签 证 行 政 许 可 28 建 设 港 口 设 施 使 用 非 深 水 岸 线 建 设 港 口 设 施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29 临 时 使 用 港 口 岸 线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0 建 设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作 业 场 所 实 施 卫 生 除 害 处 理 专 用 场 所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1 在 港 口 内 进 行 的 可 能 危 及 港 口 安 全 的 采 掘 爆 破 等 活 动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2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储 存 装 卸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行 政 许 可 审 查 33 更 新 砍 伐 公 路 用 地 上 的 树 木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34 浮 桥 渡 运 企 业 设 立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5 危 险 化 学 品 水 路 运 输 ( 港 口 装 卸 管 理 ) 人 员 资 格 认 可 行 政 许 可 36 对 擅 自 在 公 路 上 设 卡 收 费 的 处 37 对 未 经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擅 自 施 工 的 处 1. 对 擅 自 占 用 挖 掘 公 路 的 处 38 对 损 害 公 路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危 及 公 路 安 全 的 处 2. 对 擅 自 修 建 或 者 未 按 照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修 建 桥 梁 渡 槽 或 者 跨 越 公 路 架 设 埋 设 管 线 电 缆 等 设 施 的 处 3. 对 从 事 危 及 公 路 安 全 作 业 的 处 4. 对 损 害 公 路 路 面 的 机 具 擅 自 行 驶 公 路 的 处 127

128 38 对 损 害 公 路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危 及 公 路 安 全 的 处 5. 对 车 辆 超 限 使 用 汽 车 渡 船 或 者 在 公 路 上 违 法 超 限 行 驶 的 处 6. 对 损 坏 擅 自 移 动 涂 改 遮 挡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或 者 利 用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架 设 管 道 悬 挂 物 品, 可 能 危 及 公 路 安 全 的 处 7. 对 造 成 公 路 损 坏 污 染 或 者 影 响 公 路 畅 通 的 处 8. 对 将 公 路 作 为 试 车 场 地 的 处 9. 对 造 成 公 路 损 坏 未 报 告 的 处 10. 对 擅 自 设 置 非 公 路 标 志 的 处 11. 对 擅 自 在 公 路 上 增 设 改 造 平 面 交 叉 道 口 的 处 12. 对 违 法 利 用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涵 洞 的 处 13. 对 利 用 公 路 桥 梁 ( 含 桥 下 空 间 ) 公 路 隧 道 涵 洞 堆 放 物 品 搭 建 设 施 以 及 铺 设 高 压 电 线 和 输 送 易 燃 易 爆 或 者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液 体 的 管 道 的 处 14. 对 涉 路 工 程 设 施 影 响 公 路 完 好 安 全 和 畅 通 的 处 15. 对 未 经 批 准 更 新 采 伐 护 路 林 的 处 16. 对 擅 自 利 用 公 路 桥 梁 公 路 隧 道 涵 洞 铺 设 电 缆 等 设 施 的 行 为 的 处 17. 对 擅 自 利 用 跨 越 公 路 的 设 施 悬 挂 非 公 路 标 志 的 处 18. 对 造 成 公 路 路 面 损 坏 污 染 的 处 128

129 38 39 对 损 害 公 路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危 及 公 路 安 全 的 处 对 违 反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管 理 的 处 40 对 货 运 车 辆 超 限 运 输 的 处 19. 对 养 护 作 业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公 路 养 护 作 业 的 处 20. 对 穿 越 公 路 修 建 公 路 桥 梁 未 设 置 必 要 的 检 修 通 道 或 者 修 建 穿 ( 跨 ) 越 高 速 公 路 互 通 立 交 区 的 设 施 的 处 21. 对 未 按 照 要 求 施 工 或 者 未 落 实 施 工 安 全 交 通 保 障 措 施 的 建 设 的 处 22. 对 擅 自 在 公 路 和 桥 梁 两 端 设 置 限 高 限 宽 设 施 的 处 1. 对 在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内 修 建 建 筑 物 地 面 构 筑 物 或 者 擅 自 埋 设 管 线 电 缆 等 设 施 的 处 2. 对 遮 挡 公 路 标 志 或 者 妨 碍 安 全 视 距 的 处 3. 对 擅 自 损 坏 挪 动 建 筑 控 制 区 标 桩 界 桩 的 处 1. 对 违 反 超 限 车 辆 通 行 证 管 理 或 规 范 装 载 证 明 的 处 2. 对 违 反 超 限 检 测 的 处 3. 对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强 行 冲 卡 或 者 不 按 照 要 求 驶 入 指 定 地 点 接 受 检 测 而 逃 避 检 查 的 处 4. 对 超 限 运 输 车 辆 擅 自 行 驶 公 路 的 ( 车 货 总 重 超 限 ) 处 5. 对 超 限 运 输 车 辆 擅 自 行 驶 公 路 的 ( 几 何 尺 寸 超 限 ) 处 6. 对 伪 造 变 造 涂 改 租 借 转 让 规 范 装 载 证 明 的 处 129

130 40 对 货 运 车 辆 超 限 运 输 的 处 对 指 使 强 令 车 辆 驾 驶 人 超 限 运 输 货 物 的 处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的 处 7. 对 超 限 运 输 车 辆 的 型 号 及 装 载 等 情 况 与 签 发 的 超 限 运 输 车 辆 通 行 证 不 一 致 的 处 8. 对 采 取 短 途 驳 载 等 方 式 逃 避 超 限 检 测 的 处 9. 对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强 行 冲 卡 或 者 不 按 照 要 求 驶 入 指 定 地 点 接 受 检 测 而 逃 避 检 查 的 处 1. 对 未 取 得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的 处 2. 对 已 取 得 相 应 的 班 车 客 运 经 营 许 可, 但 未 取 得 道 路 班 线 经 营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班 车 客 运 经 营 的 处 3. 对 使 用 失 效 伪 造 变 造 被 注 销 等 无 效 的 道 路 客 运 许 可 证 件 从 事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的 处 4. 对 超 越 许 可 事 项, 从 事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的 处 5. 对 未 取 得 经 营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的 处 6. 对 超 越 许 可 的 事 项, 从 事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的 处 7. 对 未 取 得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处 8. 对 使 用 失 效 伪 造 变 造 被 注 销 等 无 效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许 可 证 件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处 9. 对 超 越 许 可 事 项,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处 130

131 42 43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的 处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站 场 经 营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的 处 10. 对 非 经 营 性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单 位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的 处 11. 对 无 资 质 从 事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的 处 12. 对 使 用 无 效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件 从 事 相 关 运 输 的 处 13. 对 超 越 许 可 事 项 从 事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的 处 14. 对 非 经 营 性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单 位 从 事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的 处 1. 对 未 取 得 客 运 站 经 营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客 运 站 经 营 的 处 2. 对 使 用 失 效 伪 造 变 造 被 注 销 等 无 效 的 客 运 站 许 可 证 件 从 事 客 运 站 经 营 的 处 3. 对 超 越 许 可 事 项, 从 事 客 运 站 经 营 的 处 4. 对 未 取 得 货 运 站 经 营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货 运 站 经 营 的 处 5. 对 使 用 失 效 伪 造 变 造 被 注 销 等 无 效 的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件 从 事 货 运 站 经 营 的 处 6. 对 超 越 许 可 的 事 项, 从 事 货 运 站 经 营 的 处 7. 对 未 取 得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许 可 证, 非 法 从 事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的 处 8. 对 使 用 无 效 伪 造 变 造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许 可 证 件, 非 法 从 事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的 处 9. 对 超 越 许 可 事 项, 非 法 从 事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的 处 131

132 10. 未 取 得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许 可 证 件, 非 法 从 事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的 处 11. 对 使 用 无 效 伪 造 变 造 被 注 销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许 可 证 件, 非 法 从 事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的 处 12. 对 超 越 许 可 事 项, 非 法 从 事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业 务 的 处 1.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客 运 站 经 营 者 非 法 转 让 出 租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件 的 处 2. 对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和 货 运 站 经 营 者 非 法 转 让 出 租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件 的 处 3. 对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位 非 法 转 让 出 租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许 可 证 件 的 处 4. 对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位 非 法 转 让 出 租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件 的 处 5. 对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者 非 法 转 让 出 租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许 可 证 件 的 处 6.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非 法 转 让 出 租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许 可 证 件 的 处 1..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携 带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处 2. 对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携 带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处 43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站 场 经 营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的 处 44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货 运 经 营 者 道 路 运 输 相 关 业 务 经 营 者 非 法 转 让 出 租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件 的 处 45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货 运 经 营 者 不 按 规 定 携 带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处 132

133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货 运 经 营 者 不 按 规 定 携 带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处 对 取 得 客 运 经 营 许 可 的 客 运 经 营 者 使 用 无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车 辆 参 加 客 运 经 营 的 处 对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道 路 运 输 业 专 用 票 证 或 者 转 让 倒 卖 伪 造 道 路 运 输 业 专 用 票 证 的 处 对 不 按 批 准 的 客 运 站 点 停 靠 或 者 不 按 规 定 的 线 路 公 布 的 班 次 行 驶 的 处 49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违 规 营 运 的 处 3. 对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位 不 按 照 规 定 随 车 携 带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处 4. 对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位 未 随 车 携 带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处 1. 对 客 运 班 车 不 按 批 准 的 客 运 站 点 停 靠 的 处 2. 对 客 运 班 车 不 按 规 定 的 线 路 行 驶 的 处 3. 对 客 运 班 车 不 按 公 布 的 班 次 行 驶 处 4. 对 加 班 车 顶 班 车 接 驳 车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原 正 班 车 的 线 路 行 驶 的 处 5. 对 加 班 车 顶 班 车 接 驳 车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原 正 班 车 站 点 行 驶 的 处 6. 对 加 班 车 顶 班 车 接 驳 车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原 正 班 车 的 班 次 行 驶 的 处 1. 对 客 运 包 车 未 持 有 效 的 包 车 客 运 标 志 牌 进 行 经 营 的, 不 按 照 包 车 客 运 标 志 牌 载 明 的 事 项 运 行 的, 线 路 两 端 均 不 在 车 籍 所 在 地 的, 按 班 车 模 式 定 点 定 线 经 营 的, 招 揽 包 车 合 同 以 外 的 旅 客 乘 车 的 处 2. 对 以 欺 骗 暴 力 等 手 段 招 揽 旅 客 的 处 3. 对 在 旅 客 运 输 途 中 擅 自 变 更 运 输 车 辆 的 处 133

134 49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违 规 营 运 的 处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货 运 经 营 者 不 按 规 定 维 护 和 检 测 运 输 车 辆 的 处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货 运 经 营 者 擅 自 改 装 已 取 得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车 辆 的 处 对 客 运 站 经 营 者 允 许 无 经 营 许 可 证 件 的 车 辆 进 站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允 许 超 载 车 辆 出 站 的 允 许 未 经 安 全 检 查 或 者 安 全 检 查 不 合 格 的 车 辆 发 车 的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客 运 车 辆 进 站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对 取 得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的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者 使 用 无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车 辆 参 加 货 物 运 输 的 处 对 在 旅 客 运 输 途 中 擅 自 将 旅 客 移 交 他 人 运 输 的 处 5. 对 未 报 告 原 许 可 机 关, 擅 自 终 止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1.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不 按 规 定 维 护 和 检 测 客 运 车 辆 的 处 2. 对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者 不 按 规 定 维 护 和 检 测 运 输 车 辆 的 处 3. 对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维 护 和 检 测 专 用 车 辆 的 处 4. 对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维 护 和 检 测 专 用 车 辆 的 处 1.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擅 自 改 装 或 使 用 擅 自 改 装 的 已 取 得 车 辆 营 运 证 的 车 辆 的 处 2. 对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者 使 用 擅 自 改 装 或 者 擅 自 改 装 已 取 得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车 辆 的 处 3. 对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位 擅 自 改 装 已 取 得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专 用 车 辆 及 罐 式 专 用 车 辆 罐 体 的 处 4. 对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位 擅 自 改 装 已 取 得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专 用 车 辆 的 处

135 54 对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者 强 行 招 揽 货 物 的 处 55 对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者 没 有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防 止 货 物 脱 落 扬 撒 的 处 56 对 货 运 站 经 营 者 对 超 限 超 载 车 辆 配 载, 放 行 出 站 的 处 1. 对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的 驾 驶 人 员 押 运 人 员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未 取 得 从 业 资 格 证 的 处 2. 对 托 运 人 不 向 承 运 人 说 明 运 输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品 名 数 量 危 害 应 急 措 施 等 情 况 ; 或 者 需 要 添 加 抑 制 剂 或 稳 定 剂, 交 付 托 运 时 未 添 加 的 处 3. 对 未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57 对 危 险 品 运 输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特 性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或 者 未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护 用 品 和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的 处 4. 对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位 未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处 5. 对 委 托 未 依 法 取 得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许 可 的 企 业 承 运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处 6. 对 在 托 运 的 普 通 货 物 中 夹 带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处 58 对 拒 绝 阻 碍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依 法 履 行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时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59 对 放 射 性 物 品 道 路 运 输 活 动 中, 由 不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人 员 驾 驶 专 用 车 辆 的 处 60 对 未 经 批 准 运 输 大 型 物 件 的 处 61 对 超 越 批 类 别 承 运 大 型 物 件 的 处 62 对 运 输 大 型 物 件 未 装 设 标 志 灯 ( 旗 ) 和 装 设 不 符 要 求 的 处 135

136 63 对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者 使 用 假 冒 伪 劣 配 件 维 修 机 动 车, 承 修 已 报 废 的 机 动 车 或 者 擅 自 改 装 机 动 车 的 处 对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者 签 发 虚 假 的 或 者 不 签 发 机 动 车 维 修 竣 工 出 厂 合 格 证 的 处 对 从 事 客 货 运 输 经 营 的 驾 驶 人 员 未 取 得 相 应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的 处 2.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人 员 驾 驶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车 辆 的 处 3. 对 3 年 内 发 生 重 大 以 上 交 通 责 任 事 故 继 续 从 事 客 运 经 营 的 处 4. 对 未 经 设 区 的 市 级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培 训 合 格 而 从 事 客 货 运 输 ( 使 用 失 效 伪 造 变 造 的 从 业 资 格 证 件, 驾 驶 道 路 客 货 运 输 车 辆 ) 的 处 5. 对 未 经 设 区 的 市 级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培 训 合 格 而 从 事 客 货 运 输 ( 超 越 从 业 资 格 证 件 核 定 范 围, 驾 驶 道 路 客 货 运 输 车 辆 ) 的 处 1. 对 未 取 得 相 应 从 业 资 格 证 件,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活 动 的 处 2. 对 使 用 失 效 伪 造 变 造 的 从 业 资 格 证,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活 动 的 处 3. 对 超 越 从 业 资 格 证 件 核 定 范 围,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活 动 的 处 1. 对 未 取 得 从 业 资 格 证 驾 驶 出 租 汽 车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65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人 员 驾 驶 营 运 车 辆 的 处 66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人 员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活 动 的 处 67 对 违 反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36

137 2. 对 超 越 从 业 资 格 证 核 定 范 围 驾 驶 出 租 汽 车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3. 对 使 用 失 效 伪 造 变 造 的 从 业 资 格 证, 驾 驶 出 租 汽 车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4. 对 转 借 出 租 涂 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证 的 处 67 对 违 反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68 对 出 租 车 驾 驶 员 不 按 照 规 定 携 带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证, 或 未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驾 驶 出 租 汽 车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或 拒 载 议 价 途 中 甩 客 或 者 故 意 绕 道 行 驶 的 处 对 出 租 车 经 营 者 聘 用 未 取 得 从 业 资 格 证 的 人 员, 或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的 人 员 驾 驶 出 租 汽 车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不 按 照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继 续 教 育 的 的 处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机 动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的 处 对 机 动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机 构 不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检 测 未 经 检 测 出 具 检 测 结 果 或 者 不 如 实 出 具 检 测 结 果 的 处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城 市 公 共 汽 ( 电 ) 车 客 运 经 营 的 处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经 营 的 处 对 城 市 公 共 汽 ( 电 ) 车 客 运 经 营 者 使 用 无 车 辆 营 运 证 的 车 辆 从 事 城 市 公 共 汽 电 车 客 运 经 营 的 处 对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经 营 者 使 用 无 车 辆 营 运 证 的 车 辆 从 事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经 营 的 处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单 位 使 用 无 车 辆 营 运 证 的 教 练 车 从 事 培 训 活 动 的 处 对 客 运 经 营 企 业 实 行 挂 靠 经 营 的 处

138 对 未 核 定 客 运 班 线 经 营 期 限 的 班 车 客 运 经 营 者 逾 期 未 申 请 办 理 核 定 手 续 的 处 对 聘 用 无 相 应 从 业 资 格 证 件 的 人 员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或 者 道 路 运 输 相 关 业 务 的 处 对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未 悬 挂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标 志, 或 者 未 安 装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或 者 未 随 车 配 备 押 运 人 员 的 处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单 位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开 展 培 训 活 动 或 者 允 许 非 本 单 位 的 教 练 车 辆 以 其 名 义 进 行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活 动 的 处 对 包 车 客 运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对 车 辆 进 行 发 车 前 安 全 检 查 的 处 对 道 路 客 运 站 经 营 者 在 禁 止 发 车 的 时 间 安 排 发 车 的 处 对 一 二 级 道 路 客 运 站 不 实 行 封 闭 发 车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配 备 并 使 用 行 包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和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的 处 对 道 路 运 输 装 载 场 所 的 经 营 者 超 标 准 装 载 配 载 货 物 的 处 对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者 在 人 员 密 集 区 域 内 从 事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的 处 对 机 动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机 构 未 建 立 机 动 车 检 测 档 案 未 如 实 出 具 或 者 不 出 具 全 省 统 一 式 样 的 车 辆 检 测 报 告 的 处 对 汽 车 租 赁 经 营 者 将 车 辆 租 赁 给 不 具 备 与 租 赁 车 辆 相 适 应 的 驾 驶 资 格 的 人 员 驾 驶 或 者 向 承 租 人 提 供 驾 驶 劳 务 的 处 对 客 运 班 车 包 车 旅 游 客 车 出 租 汽 车 出 租 汽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未 按 规 定 安 装 使 用 卫 星 定 位 车 载 终 端 的 处 对 道 路 客 运 车 辆 未 按 规 定 随 车 配 备 两 名 以 上 驾 驶 员 的 处 138

139 对 城 市 公 共 汽 ( 电 ) 车 客 运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示 和 安 全 应 急 装 置 的 处 对 包 车 客 运 非 定 线 旅 游 客 运 经 营 者 不 使 用 或 者 使 用 无 效 包 车 客 运 标 志 牌 包 车 票 包 车 合 同, 或 者 招 揽 包 车 合 同 外 的 旅 客 乘 车 的 处 对 班 车 包 车 和 旅 游 客 运 经 营 者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载 旅 客 的 处 对 班 车 包 车 和 旅 游 客 运 经 营 者 在 城 区 内 的 车 站 以 外 上 下 旅 客 装 卸 行 包 的 处 对 机 动 车 维 修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配 件 登 记 档 案 和 重 要 配 件 入 库 制 度 的 处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使 用 教 练 车 标 识 未 安 装 和 使 用 培 训 计 时 管 理 系 统 未 在 规 定 的 教 练 场 地 内 培 训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维 护 和 检 测 教 练 车 的 处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单 位 未 按 照 核 定 的 准 教 类 别 规 范 施 教, 或 者 未 如 实 填 写 教 学 日 志 和 培 训 记 录, 或 者 擅 自 减 少 学 时 和 培 训 内 容 的 处 对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逾 期 未 参 加 年 度 审 验 的 处 对 承 修 的 车 辆 未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而 签 发 汽 车 维 修 合 格 证 ; 未 对 车 辆 进 行 维 护 而 签 发 汽 车 维 修 合 格 证 ; 应 当 签 发 而 不 签 发 汽 车 维 修 合 格 证 的 处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执 行 汽 车 维 修 质 量 保 证 期 制 度 ; 未 按 照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维 修 作 业 或 者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聘 用 无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人 员 从 事 汽 车 维 修 工 作 ; 未 在 经 营 场 所 醒 目 位 置 悬 挂 汽 车 维 修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未 在 收 费 窗 口 经 营 场 所 醒 目 位 置 公 示 工 时 定 额 名 录 维 修 工 时 单 价 标 准 常 用 配 件 价 格 配 件 加 价 率 维 修 质 量 保 证 期 ; 只 收 费 不 维 修 虚 列 维 修 作 业 项 目 或 者 超 出 公 布 的 结 算 工 时 定 额 结 算 工 时 单 价 收 费 ; 不 按 照 规 定 订 立 维 修 合 同 建 立 汽 车 维 修 档 案 和 报 送 统 计 资 料 的 处 139

140 1. 对 聘 用 未 取 得 从 业 资 格 证 的 人 员, 驾 驶 出 租 汽 车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拒 绝 妨 碍 阻 挠 出 租 汽 车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检 查 或 者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的 处 3.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未 服 从 政 府 因 突 发 事 件 等 需 要 采 取 临 时 措 施 的 处 4.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转 让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伪 造 骗 取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资 格 证 出 租 汽 车 车 辆 运 营 证 的 处 101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5.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擅 自 停 业 歇 业 的 处 6.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企 业 出 租 汽 车 个 体 工 商 户 及 其 雇 用 的 驾 驶 员 违 反 行 业 服 务 规 范 或 不 具 备 从 事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企 业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个 体 工 商 户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的 处 7.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驾 驶 员 雇 佣 无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客 运 资 格 证 的 人 员 从 事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的 处 1.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未 随 车 携 带 车 辆 运 营 证 驾 驶 员 客 运 资 格 证 的 处 2.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未 按 照 合 理 路 线 或 者 乘 客 要 求 的 路 线 行 驶, 未 经 乘 客 允 许 另 载 他 人 的 处 3.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未 按 照 乘 客 意 愿 使 用 空 调 的 处 102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140

141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对 非 本 市 出 租 汽 车 在 本 市 运 营 或 者 未 取 得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客 运 资 格 证 从 事 出 租 汽 车 运 营 活 动 的 处 对 水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违 法 经 营 的 处 4.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未 执 行 物 价 部 门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不 正 确 使 用 计 价 器, 并 按 计 价 器 显 示 金 额 收 费, 出 具 税 务 部 门 监 制 的 专 用 发 票 的 处 5.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开 启 空 车 待 租 标 志 后 拒 绝 运 送 乘 客, 运 送 乘 客 途 中 无 正 当 理 由 中 断 服 务 的 处 6.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遇 有 节 假 日 雨 雪 天 气 时, 擅 自 停 运 的 处 7.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转 让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伪 造 骗 取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客 运 资 格 证 的 处 8.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违 反 行 业 服 务 规 范, 一 年 内 两 次 记 满 分 或 连 续 两 年 记 满 分 值 的 处 9. 对 患 有 有 碍 乘 客 身 体 健 康 的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驾 驶 员 继 续 从 事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活 动, 拒 不 改 正 的 处 1.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经 营 或 者 超 越 许 可 范 围 经 营 水 路 运 输 业 务 或 者 国 内 船 舶 管 理 业 务 的 处 2. 对 水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使 用 未 取 得 船 舶 营 运 证 件 的 船 舶 从 事 水 路 运 输 的 处 3. 对 水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未 经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许 可 或 者 超 越 许 可 范 围 使 用 外 国 籍 船 舶 经 营 水 路 运 输 业 务, 或 者 外 国 的 企 业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和 个 人 经 营 或 者 以 租 用 中 国 籍 船 舶 或 者 舱 位 等 方 式 变 相 经 营 水 路 运 输 业 务 的 处 141

142 4. 对 以 欺 骗 或 者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国 内 水 路 运 输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政 许 可 的 处 5. 对 出 租 出 借 倒 卖 国 内 水 路 运 输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政 许 可 证 件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非 法 转 让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政 许 可 的 处 6. 对 伪 造 变 造 涂 改 国 内 水 路 运 输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政 许 可 证 件 的 处 104 对 水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违 法 经 营 的 处 7. 对 水 路 旅 客 运 输 业 务 经 营 者 未 为 其 经 营 的 客 运 船 舶 投 保 承 运 人 责 任 保 险 或 者 取 得 相 应 的 财 务 担 保 的 处 8. 对 水 路 运 输 船 舶 管 理 业 务 经 营 者 取 得 许 可 后, 不 再 具 备 国 内 水 路 运 输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许 可 条 件 的 处 9. 对 船 舶 管 理 业 务 经 营 者 未 按 照 国 内 水 路 运 输 辅 助 业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配 备 相 应 海 务 机 务 管 理 人 员 的 处 10. 对 船 舶 管 理 业 务 经 营 者 与 委 托 人 订 立 虚 假 协 议 或 者 名 义 上 接 受 委 托 实 际 不 承 担 船 舶 海 务 机 务 管 理 责 任 的 处 142

143 104 对 水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违 法 经 营 的 处 11. 对 未 履 行 备 案 或 者 报 告 义 务 ; 为 未 依 法 取 得 水 路 运 输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或 者 超 越 许 可 范 围 的 经 营 者 提 供 水 路 运 输 辅 助 服 务 ; 与 船 舶 所 有 人 经 营 人 承 租 人 未 订 立 船 舶 管 理 协 议 或 者 协 议 未 对 船 舶 海 务 机 务 管 理 责 任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 未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强 行 代 理 或 者 代 办 业 务 ; 滥 用 优 势 地 位, 限 制 委 托 人 选 择 其 他 代 理 或 者 船 舶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者 ; 进 行 虚 假 宣 传, 误 导 旅 客 或 者 委 托 人 ; 以 不 正 当 方 式 或 者 不 规 范 行 为 争 抢 客 源 货 源 及 提 供 其 他 水 路 运 输 辅 助 服 务,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未 在 售 票 场 所 和 售 票 网 站 的 明 显 位 置 公 布 船 舶 班 期 班 次 票 价 等 信 息 ; 未 以 公 布 的 票 价 或 者 变 相 变 更 公 布 的 票 价 销 售 客 票 ; 使 用 的 运 输 单 证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未 建 立 业 务 记 录 和 管 理 台 账 的 处 105 对 水 路 运 输 辅 助 业 务 经 营 者 拒 绝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本 规 定 进 行 的 监 督 检 查 隐 匿 有 关 资 料 或 者 瞒 报 谎 报 有 关 情 况 的 处 106 对 港 口 经 营 人 为 船 舶 所 有 人 经 营 人 以 及 货 物 托 运 人 收 货 人 指 定 水 路 运 输 辅 助 业 务 经 营 者, 提 供 船 舶 水 路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等 服 务 的 处 107 对 水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未 按 照 本 规 定 要 求 配 备 海 务 机 务 管 理 人 员 的 处 143

144 对 水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或 其 船 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经 整 改 仍 不 符 合 本 规 定 要 求 的 经 营 资 质 条 件 的 处 对 从 事 水 路 运 输 经 营 的 船 舶 超 出 船 舶 营 业 运 输 证 核 定 的 经 营 范 围, 或 者 擅 自 改 装 客 船 危 险 品 船 增 加 船 舶 营 业 运 输 证 核 定 的 载 客 定 额 载 货 定 额 或 者 变 更 从 事 散 装 液 体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种 类 的 处 110 对 未 履 行 备 案 义 务 ; 未 以 公 布 的 票 价 或 者 变 相 变 更 公 布 的 票 价 销 售 客 票 ; 进 行 虚 假 宣 传, 误 导 旅 客 或 者 托 运 人 ; 以 不 正 当 方 式 或 者 不 规 范 行 为 争 抢 客 源 货 源 及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使 用 的 运 输 单 证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111 对 水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拒 绝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本 规 定 进 行 的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隐 匿 有 关 资 料 或 瞒 报 谎 报 有 关 情 况 的 处 112 对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水 路 交 通 经 营 资 格 审 验 的 处 113 对 擅 自 为 被 港 航 管 理 机 构 海 事 机 构 通 报 的 违 规 船 舶 提 供 服 务 的 处 114 对 未 按 照 核 定 的 船 舶 航 线 班 次 停 靠 港 ( 站 点 ) 从 事 旅 客 旅 游 运 输 的 处 115 对 超 定 额 载 车 载 客 载 货 的 处 116 对 港 口 经 营 者 和 水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配 备 安 全 检 查 设 施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执 行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的 处 117 对 非 法 设 卡 收 费 或 者 拦 截 检 查 扣 留 船 舶 的 处 118 对 未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擅 自 从 事 港 口 经 营 的 处 119 对 未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证 书 从 事 水 上 旅 游 娱 乐 活 动 的 处 144

145 120 对 使 用 报 废 船 舶 或 者 使 用 报 废 船 舶 的 设 备 零 部 件 拼 装 的 船 舶 从 事 水 路 运 输 的 处 121 对 将 货 船 滚 装 船 改 装 后 从 事 旅 客 运 输 的 处 122 对 使 用 无 船 舶 证 书 无 船 名 船 号 无 船 籍 港 的 船 舶 航 行 作 业 的 处 123 对 渡 运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配 备 设 置 相 应 的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以 及 安 全 性 标 志 标 牌,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并 组 织 演 练 的 处 124 对 浮 桥 承 压 舟 未 依 法 检 验 登 记, 或 者 使 用 农 用 船 舶 渔 业 船 舶 等 从 事 营 业 性 渡 运 的 处 125 对 超 抗 风 等 级 渡 运 或 者 遇 有 严 重 影 响 渡 运 安 全 的 情 形 时 仍 不 停 止 渡 运 的 处 126 对 在 通 航 密 集 区 域 使 用 缆 渡 的 处 127 对 应 当 报 废 的 船 舶 浮 动 设 施 在 内 河 航 行 或 者 作 业 的 处 128 对 船 舶 浮 动 设 施 未 持 有 合 格 的 检 验 证 书 登 记 证 书 或 者 船 舶 未 持 有 必 要 的 航 行 资 料, 擅 自 航 行 或 者 作 业 的 处 129 对 船 舶 未 按 照 国 务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配 备 船 员 擅 自 航 行, 或 者 浮 动 设 施 未 按 照 国 务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配 备 掌 握 水 上 交 通 安 全 技 能 的 船 员 擅 自 作 业 的 处 130 对 未 经 考 试 合 格 并 取 得 适 任 证 书 或 者 其 他 适 任 证 件 的 人 员 擅 自 从 事 船 舶 航 行 的 处 131 对 未 取 得 船 舶 污 染 损 害 责 任 沉 船 打 捞 责 任 保 险 文 书 或 者 财 务 担 保 证 明 的 处 132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悬 挂 国 旗, 标 明 船 名 船 籍 港 载 重 线 的 处 133 对 未 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办 理 船 舶 进 出 港 签 证 手 续 的 处 134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申 请 引 航 的 处 145

146 对 自 进 出 内 河 港 口, 强 行 通 过 交 通 管 制 区 通 航 密 集 区 航 行 条 件 受 限 制 区 域 或 者 禁 航 区 的 处 对 载 运 或 者 拖 带 超 重 超 长 超 高 超 宽 半 潜 的 物 体, 未 申 请 或 者 未 按 照 核 定 的 航 路 时 间 航 行 的 处 对 在 内 河 通 航 水 域 或 者 岸 线 上 进 行 有 关 作 业 或 者 活 动 未 备 案, 或 者 未 设 置 标 志 显 示 信 号 的 处 对 从 事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船 舶, 未 编 制 危 险 货 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或 者 未 配 备 相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设 备 和 器 材 的 处 对 船 舶 装 卸 过 驳 危 险 货 物 或 者 载 运 危 险 货 物 进 出 港 口 未 经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港 口 管 理 机 构 同 意 的 处 对 未 持 有 危 险 货 物 适 装 证 书 擅 自 载 运 危 险 货 物 或 者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配 载 和 运 输 的 处 对 在 内 河 通 航 水 域 的 航 道 内 养 殖 种 植 植 物 水 生 物 或 者 设 置 永 久 性 固 定 设 施 的 处 对 内 河 通 航 水 域 中 的 沉 没 物 漂 流 物 搁 浅 物 的 所 有 人 或 者 经 营 人,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标 志 或 者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打 捞 清 除 的 处 对 船 舶 浮 动 设 施 遇 险 后 未 履 行 报 告 义 务 或 者 不 积 极 施 救 的 的 处 对 船 舶 浮 动 设 施 发 生 内 河 交 通 事 故 的 处 对 遇 险 现 场 和 附 近 的 船 舶 船 员 不 服 从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的 统 一 调 度 和 指 挥 的 处 对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转 借 冒 用 船 舶 检 验 证 书 船 舶 登 记 证 书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或 者 其 他 适 任 证 件 的 处 对 船 舶 浮 动 设 施 的 所 有 人 或 者 经 营 人 指 使 强 令 船 员 违 章 操 作 的 处 146

147 148 对 船 舶 在 内 河 航 行 停 泊 或 者 作 业, 不 遵 守 航 行 避 让 和 信 号 显 示 规 则 的 处 149 对 船 舶 不 具 备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从 事 货 物 旅 客 运 输 的 处 150 对 船 舶 超 载 运 输 货 物 旅 客 的 处 151 对 船 舶 浮 动 设 施 发 生 内 河 交 通 事 故 后 逃 逸 的 处 152 对 阻 碍 妨 碍 内 河 交 通 事 故 调 查 取 证, 或 者 谎 报 隐 匿 毁 灭 证 据 的 处 153 对 办 理 船 舶 登 记 手 续 时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154 对 隐 瞒 船 舶 登 记 事 实, 造 成 重 复 登 记 的 处 155 对 伪 造 涂 改 船 舶 登 记 证 书 的 处 156 对 不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或 者 注 销 登 记 的, 或 者 使 用 过 期 的 船 舶 国 籍 证 书 或 者 临 时 船 舶 国 籍 证 书 的 处 1. 对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船 员 服 务 簿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船 员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处 2. 对 伪 造 变 造 或 者 买 卖 船 员 服 务 簿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船 员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处 3. 对 船 员 服 务 簿 记 载 的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船 员 未 办 理 157 对 船 员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4. 对 船 员 在 船 工 作 期 间 未 携 带 规 定 的 有 效 证 件 的 处 5. 对 船 员 未 遵 守 值 班 规 定 擅 自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的 处 6. 对 船 员 未 按 照 水 上 交 通 安 全 和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操 作 规 则 操 纵 控 制 和 管 理 船 舶 的 处 147

148 157 对 船 员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158 对 船 长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159 对 船 员 用 人 单 位 船 舶 所 有 人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7. 对 船 员 发 现 或 者 发 生 险 情 事 故 保 安 事 件 或 者 影 响 航 行 安 全 的 情 况 未 及 时 报 告 的 处 8. 船 员 未 如 实 填 写 或 者 记 载 有 关 船 舶 法 定 文 书 的 处 9. 对 船 员 隐 匿 篡 改 或 者 销 毁 有 关 船 舶 法 定 证 书 文 书 的 处 10. 对 船 员 不 依 法 履 行 救 助 义 务 或 者 肇 事 逃 逸 的 处 11. 对 船 员 利 用 船 舶 私 载 旅 客 货 物 或 者 携 带 违 禁 物 品 的 处 1. 对 船 长 未 保 证 船 舶 和 船 员 携 带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证 书 文 书 以 及 有 关 航 行 资 料 的 处 2. 对 船 长 未 保 证 船 舶 和 船 员 在 开 航 时 处 于 适 航 适 任 状 态,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障 船 舶 的 最 低 安 全 配 员, 或 者 未 保 证 船 舶 的 正 常 值 班 的 处 3. 在 弃 船 或 者 撤 离 船 舶 时 未 最 后 离 船 的 处 4. 对 船 舶 进 港 出 港 靠 泊 离 泊, 通 过 交 通 密 集 区 危 险 航 区 等 区 域, 或 者 遇 有 恶 劣 天 气 和 海 况, 或 者 发 生 水 上 交 通 事 故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船 舶 保 安 事 件 以 及 其 他 紧 急 情 况 时, 船 长 未 在 驾 驶 台 值 班 的 处 1. 对 船 员 用 人 单 位 船 舶 所 有 人 招 用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取 得 相 应 有 效 证 件 的 人 员 上 船 工 作 的 处 148

149 2. 船 员 在 船 舶 上 生 活 和 工 作 的 场 所 不 符 合 国 家 船 舶 检 验 规 范 中 有 关 船 员 生 活 环 境 作 业 安 全 和 防 护 要 求 的 处 3. 对 船 员 用 人 单 位 船 舶 所 有 人 违 反 船 员 条 例 的 规 定 不 履 行 遣 返 义 务 的 处 4. 对 船 员 在 船 工 作 期 间 患 病 或 者 受 伤, 未 及 时 给 予 救 治 的 处 159 对 船 员 用 人 单 位 船 舶 所 有 人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160 对 未 取 得 船 员 培 训 许 可 证 擅 自 从 事 船 员 培 训 的 处 对 船 员 培 训 机 构 不 按 照 国 务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培 训 大 纲 和 水 上 交 通 安 全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等 要 求, 进 行 培 训 的 处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船 员 服 务 的 处 对 从 事 水 路 运 输 活 动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山 东 省 水 路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的 处 对 客 运 船 舶 货 物 运 输 船 舶 违 反 规 定 航 行 作 业 的 处 对 无 船 舶 证 书 无 船 名 船 号 无 船 籍 港 的 船 舶 航 行 作 业 的 处 对 擅 自 迁 移 拆 除 损 坏 侵 占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设 施 或 改 变 用 途 的 处 对 公 交 经 营 者 未 按 批 准 擅 自 停 业 歇 业 的 处 对 擅 自 变 更 运 营 线 路 站 点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班 次 运 营 时 间 ; 公 交 车 辆 未 按 规 定 配 备 消 防 逃 生 设 施 的 处 对 1 年 内 违 法 超 限 运 输 超 过 3 次 的 货 运 车 辆 的 车 辆 的 处 对 1 年 内 违 法 超 限 运 输 超 过 3 次 的 货 运 车 辆 驾 驶 人 的 车 辆 的 处

150 对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1 年 内 违 法 超 限 运 输 的 货 运 车 辆 超 过 本 单 位 货 运 车 辆 总 数 10% 的 车 辆 的 处 对 未 为 旅 客 投 保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的 处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违 反 道 路 旅 客 运 输 及 客 运 站 管 理 规 定 未 按 最 低 投 保 额 投 保 的 处 对 投 保 的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已 过 期, 未 继 续 投 保 的 处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客 运 站 经 营 者 已 不 具 备 开 业 要 求 的 有 关 安 全 条 件 存 在 重 大 运 输 安 全 隐 患 的 处 对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未 使 用 符 合 标 准 的 监 控 平 台 监 控 平 台 未 接 入 联 网 联 控 系 统 未 按 规 定 上 传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动 态 信 息 的 处 对 未 建 立 或 者 未 有 效 执 行 交 通 违 法 动 态 信 息 处 理 制 度 对 驾 驶 员 交 通 违 法 处 理 率 低 于 90% 的 处 对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违 反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动 态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未 按 规 定 配 备 专 职 监 控 人 员 的 处 对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使 用 卫 星 定 位 装 置 出 现 故 障 不 能 保 持 在 线 的 运 输 车 辆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对 破 坏 卫 星 定 位 装 置 以 及 恶 意 人 为 干 扰 屏 蔽 卫 星 定 位 装 置 信 号 的 处 对 伪 造 篡 改 删 除 车 辆 动 态 监 控 数 据 的 处 对 旅 客 运 输 车 辆 载 客 超 过 额 定 乘 员 20% 以 上 的 处 对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者 货 运 站 经 营 者 已 不 具 备 开 业 要 求 的 有 关 安 全 条 件 存 在 重 大 运 输 安 全 隐 患 的 处 对 货 运 站 经 营 者 擅 自 改 变 道 路 运 输 站 ( 场 ) 的 用 途 和 服 务 功 能 的 处 150

151 185 对 没 有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在 货 运 车 辆 上 安 装 行 驶 记 录 仪 的 处 对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186 位 未 投 保 危 险 货 物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的 处 对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187 位 投 保 的 危 险 货 物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已 过 期, 未 继 续 投 保 的 处 188 对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运 输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对 运 输 的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与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运 输 许 可 证 或 者 备 案 证 明 载 明 的 品 种 数 量 运 入 地 货 主 189 及 收 货 人 承 运 人 等 情 况 不 符, 运 输 许 可 证 种 类 不 当, 或 者 运 输 人 员 未 全 程 携 带 运 输 许 可 证 或 者 备 案 证 明 的 处 对 运 输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或 者 190 个 人 拒 不 接 受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对 道 路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191 单 位 未 投 保 危 险 货 物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的 处 对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者 单 192 位 投 保 的 危 险 货 物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已 过 期, 未 继 续 投 保 的 处 对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单 位 或 企 业 不 193 具 备 许 可 要 求 的 安 全 条 件,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处 1. 对 建 设 单 位 未 办 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的 处 2. 对 建 设 单 位 对 未 经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或 者 质 量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按 照 合 格 工 194 对 建 设 施 工 单 位 违 规 建 设 的 处 程 组 织 交 工 验 收 的 处 3. 对 建 设 单 位 任 意 压 缩 合 理 工 期 的 处 4. 对 建 设 单 位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处 151

152 194 对 建 设 施 工 单 位 违 规 建 设 的 处 对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审 查 或 审 查 不 合 格 擅 自 施 工 的 处 6. 对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而 未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的 处 7. 建 设 单 位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处 8. 对 建 设 单 位 未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擅 自 交 付 使 用 的 处 9. 对 建 设 单 位 验 收 不 合 格, 擅 自 交 付 使 用 的 处 10.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中 偷 工 减 料 的,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或 者 有 不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或 者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施 工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11. 对 施 工 单 位 未 对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设 备 和 商 品 混 凝 土 进 行 检 验, 或 者 未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取 样 检 测 的 处 12. 对 施 工 单 位 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者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处 13. 对 公 路 建 设 单 位 造 成 工 程 质 量 低 劣 或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的 处 14. 对 公 路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选 择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施 工 和 监 理 单 位 从 事 工 程 建 设 的 处 15. 对 公 路 建 设 单 位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未 按 有 关 规 定 和 时 间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153 194 对 建 设 施 工 单 位 违 规 建 设 的 处 195 对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规 监 理 的 处 196 对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违 规 的 处 对 公 路 试 验 检 测 单 位 对 不 合 格 的 公 路 工 程 出 具 不 真 实 的 试 验 检 测 数 据 及 意 见 的 处 对 公 路 检 测 单 位 伪 造 检 验 报 告 或 伪 造 检 验 结 论 的 处 在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中 发 现 问 题 和 公 路 工 程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相 关 参 建 单 位 的 处 对 公 路 勘 测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不 接 受 质 监 机 构 监 督 的 处 对 勘 测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16. 对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处 17. 对 施 工 单 位 在 工 程 上 使 用 或 安 装 未 经 监 理 签 认 的 建 筑 材 料 构 件 和 设 备 的 处 1. 对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施 工 单 位 串 通, 弄 虚 作 假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处 2. 对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将 不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按 照 合 格 签 字 的 处 3. 对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定 的 处 1. 对 勘 察 单 位 未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勘 察 的 处 2. 对 设 计 单 位 未 根 据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进 行 工 程 设 计 的 处 3. 设 计 单 位 指 定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的 生 产 厂 供 应 商 的 处 4. 对 设 计 单 位 未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的 处 153

154 对 公 路 勘 测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文 件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处 对 公 路 施 工 单 位 未 按 设 计 要 求 和 合 同 规 定 施 工 的 处 对 公 路 施 工 单 位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实 行 质 量 保 修 的 处 对 公 路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使 用 不 合 格 材 料 和 设 备, 或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不 执 行 工 艺 要 求, 粗 制 滥 造, 偷 工 减 料, 伪 造 记 录 的 处 对 公 路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发 生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或 隐 蔽 工 程 缺 陷 不 及 时 报 告 的 处 对 公 路 勘 测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参 建 工 程 经 质 监 机 构 认 定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处 1. 对 起 讫 点 均 不 在 许 可 的 经 营 区 域 从 事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 对 擅 自 暂 停 终 止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的 处 3.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转 包 经 营 未 及 时 纠 正 的 处 对 出 租 车 经 营 者 驾 驶 员 违 反 出 租 车 经 营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4.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保 证 车 辆 技 术 状 况 良 好 的 处 5. 对 未 向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公 开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的 处 6.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配 置 出 租 汽 车 相 关 设 备 的 处 7.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并 落 实 投 诉 举 报 制 度 的 处 8.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不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出 租 汽 车 相 关 设 备 的 处 154

155 208 对 出 租 车 经 营 者 驾 驶 员 违 反 出 租 车 经 营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9.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接 受 出 租 汽 车 电 召 任 务 后 未 履 行 约 定 的 处 10.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不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文 明 用 语, 车 容 车 貌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处 11.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在 机 场 火 车 站 汽 车 客 运 站 港 口 公 共 交 通 枢 纽 等 客 流 集 散 地 不 服 从 调 度 私 自 揽 客 的 处 12.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转 让 倒 卖 伪 造 出 租 汽 车 相 关 票 据 的 处 13. 对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驾 驶 预 约 出 租 汽 车 巡 游 揽 客 的 处 209 对 勘 测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210 对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拒 绝 或 阻 碍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的 处 211 对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修 改 工 程 设 计 的 处 212 对 承 包 单 位 违 法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213 对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从 业 单 位 造 成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处 214 暂 扣 无 营 运 证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又 无 法 当 场 提 行 政 强 制 供 其 他 有 效 证 明 的 车 辆 215 暂 扣 船 舶 浮 动 设 施 行 政 强 制 216 代 履 行 需 要 立 即 清 除 道 路 河 道 航 道 或 者 公 共 场 所 的 遗 洒 物 障 碍 行 政 强 制 物 或 者 污 染 物, 当 事 人 不 能 清 除 的 217 强 制 清 除 在 内 河 通 航 水 域 的 航 道 内 养 殖 种 植 植 物 水 生 物 或 者 设 行 政 强 制 置 永 久 性 固 定 设 施 218 强 制 设 置 标 志 或 者 组 织 打 捞 清 除 行 政 强 制 155

156 219 对 违 法 超 限 运 输 车 辆 或 者 造 成 公 路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损 坏, 拒 不 接 受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现 场 调 查 处 理 的, 强 行 政 强 制 制 拖 离 或 者 扣 留 车 辆 工 具 220 对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或 者 在 高 速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和 建 筑 控 制 区 内 设 置 公 路 标 志 以 外 的 其 他 标 志 的 强 行 政 强 制 制 拆 除 221 对 违 反 公 路 法 第 五 十 五 条 规 定 未 经 批 准 在 公 路 上 增 设 平 面 交 叉 行 政 强 制 道 口 的, 责 令 恢 复 原 状 222 拍 卖 或 者 依 法 处 理 扣 押 的 车 辆 和 工 具 行 政 强 制 223 强 制 拆 除 在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内 修 建 扩 建 的 建 筑 物 地 面 构 筑 物 或 者 未 经 许 可 埋 设 管 道 电 缆 等 设 施 行 政 强 制 的 224 扣 留 拒 不 接 受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现 场 调 查 处 理 者 的 车 辆 工 具 行 政 强 制 225 扣 押 违 法 运 输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运 输 工 具 行 政 强 制 226 车 辆 通 行 费 行 政 征 收 227 船 舶 港 务 费 行 政 征 收 228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监 督 229 对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客 运 站 经 营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230 对 道 路 货 物 经 营 和 货 运 站 经 营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231 对 道 路 客 货 运 经 营 者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232 对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单 位 的 现 场 检 查 233 船 舶 安 全 检 查 234 国 内 水 路 运 输 监 督 检 查 235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监 督 236 对 汽 车 维 修 经 营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237 对 汽 车 维 修 企 业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238 对 汽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站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239 对 驾 校 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156

157 240 道 路 运 输 驾 驶 员 诚 信 考 核 监 督 管 理 241 道 路 运 输 驾 驶 员 继 续 教 育 监 督 管 理 242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监 督 管 理 243 道 路 运 输 站 ( 场 ) 站 级 核 定 行 政 确 认 244 水 上 交 通 事 故 调 查 取 证 结 论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45 船 舶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 经 营 性 道 路 旅 客 运 输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证 办 理 行 政 确 认 246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从 业 资 格 证 办 理 2. 经 营 性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证 办 理 3.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从 业 资 格 证 办 理 行 政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247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技 术 等 级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48 营 运 客 车 类 型 划 分 及 等 级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49 公 路 路 产 损 害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50 在 公 路 桥 梁 跨 越 的 河 道 上 下 游 各 500 米 范 围 内 进 行 疏 浚 作 业 的 安 全 行 政 确 认 确 认 251 编 制 城 市 村 镇 规 划 涉 及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的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252 对 公 路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是 否 达 到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以 及 施 工 是 否 符 合 保 障 公 路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质 量 和 安 行 政 确 认 全 的 行 政 确 认 253 船 员 注 册 行 政 确 认 254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年 度 审 验 其 他 权 力 255 水 路 运 输 经 营 资 格 审 验 其 他 权 力 256 从 事 船 舶 代 理 水 路 旅 客 运 输 代 理 水 路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业 务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57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二 级 维 护 检 测 情 况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58 汽 车 维 修 工 时 定 额 名 录 维 修 工 时 单 价 标 准 配 件 加 价 率 汽 车 维 修 其 他 权 力 质 量 保 证 期 备 案 259 汽 车 维 修 纠 纷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260 禁 航 区 航 道 ( 路 ) 交 通 管 制 区 锚 地 和 安 全 作 业 区 划 定 其 他 权 力 157

158 261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或 核 准 的 港 口 设 施 和 航 道 及 其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竣 其 他 权 力 工 验 收 262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263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其 他 权 力 二 十 市 水 利 局 1 取 水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报 告 书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 在 江 河 湖 泊 新 建 改 建 或 者 扩 大 排 污 口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4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5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方 案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6 利 用 大 坝 坝 顶 河 道 的 堤 顶 戗 台 兼 做 公 路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7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采 砂 等 活 动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8 占 用 农 业 灌 溉 水 源 灌 排 水 工 程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9 在 洪 泛 区 蓄 滞 洪 区 内 建 设 非 防 洪 建 设 项 目 的 洪 水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审 行 政 许 可 查 许 可 10 水 利 基 建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1 蓄 滞 洪 区 避 洪 设 施 建 设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2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行 政 许 可 13 水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同 意 书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14 城 区 外 城 市 建 设 填 堵 原 有 河 道 沟 叉 贮 水 湖 塘 洼 淀 和 废 除 原 有 防 洪 行 政 许 可 围 堤 审 核 15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修 建 水 库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 在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擅 自 从 事 妨 碍 河 道 安 全 及 行 洪 建 设 活 动 的 16 违 反 水 法 行 为 的 处 2. 防 洪 法 未 规 定 的 在 江 河 湖 泊 水 库 运 河 渠 道 内 弃 置 堆 放 阻 碍 行 洪 的 物 体 和 种 植 阻 碍 行 洪 的 林 木 及 高 秆 作 物 的 处 3. 防 洪 法 未 规 定 的 围 湖 造 地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围 垦 河 道 的 处 4. 违 法 设 置 排 污 口 的 处 158

159 16 违 反 水 法 行 为 的 处 17 违 反 防 洪 法 行 为 的 处 5. 擅 自 取 水 或 者 未 依 照 批 准 的 取 水 许 可 规 定 取 水 的 处 6. 拒 不 缴 纳 拖 延 缴 纳 或 者 拖 欠 水 资 源 费 的 处 7. 违 反 建 设 项 目 中 水 设 施 和 节 水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使 用 规 定 的 处 8. 侵 占 毁 坏 水 工 程 及 有 关 设 施 的 处 9. 在 水 工 程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影 响 水 工 程 运 行 和 危 害 水 工 程 安 全 的 爆 破 打 井 采 石 取 土 等 活 动 的 处 10.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及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经 批 准 修 建 水 库 的 处 11. 违 法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从 事 工 业 养 殖 旅 游 餐 饮 建 筑 等 影 响 水 源 水 质 的 活 动 的 处 12. 违 法 在 地 下 水 禁 止 开 采 区 内 新 建 改 建 或 者 扩 建 地 下 取 水 工 程 的 处 13. 违 法 为 未 取 得 取 水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开 凿 取 水 井 的 处 14. 违 反 规 定 在 取 水 口 未 安 装 计 量 设 施 或 者 计 量 设 施 已 安 装 但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的 处 15. 河 道 违 法 采 砂 的 处 1. 违 反 规 划 同 意 书 的 要 求, 在 江 河 湖 泊 上 建 设 防 洪 工 程 和 其 他 水 工 程 水 电 站, 影 响 防 洪 但 尚 可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的 处 2. 未 按 照 规 划 治 导 线 整 治 河 道 和 修 建 控 制 引 导 河 水 流 向 保 护 堤 岸 等 工 程, 影 响 防 洪 的 处 159

160 17 违 反 防 洪 法 行 为 的 处 3. 在 河 道 湖 泊 管 理 范 围 内 倾 倒 垃 圾 渣 土, 从 事 影 响 河 势 稳 定 危 害 河 岸 堤 防 安 全 和 其 他 妨 碍 河 道 行 洪 的 活 动 的 处 4. 入 海 口 围 海 造 地 围 湖 造 地 未 经 批 准 围 垦 河 道 的 处 5. 涉 河 建 设 项 目 未 经 审 查 同 意 或 不 按 照 审 批 要 求 实 施 的 处 6. 在 洪 泛 区 蓄 滞 洪 区 内 建 设 非 防 洪 建 设 项 目, 未 编 制 洪 水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或 者 防 洪 工 程 设 施 未 经 验 收 即 将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的 处 7. 破 坏 侵 占 毁 损 堤 防 水 闸 护 岸 抽 水 站 排 水 渠 系 等 防 洪 工 程 和 水 文 通 信 设 施 以 及 防 汛 备 用 的 器 材 物 料 的 处 8. 违 规 在 规 划 保 留 区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与 防 洪 无 关 的 工 矿 工 程 设 施 及 扩 展 居 民 区 的 处 9. 违 反 规 定 从 事 山 东 省 实 施 防 洪 法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所 禁 止 从 事 的 活 动 的 处 10. 未 经 批 准 实 施 山 东 省 实 施 防 洪 法 办 法 第 十 五 条 所 列 活 动 的 处 11. 在 防 洪 工 程 设 施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危 害 防 洪 工 程 设 施 安 全 的 爆 破 打 井 采 石 取 土 等 活 动 的 处 12. 违 法 围 湖 造 地 占 用 水 库 库 容 围 垦 河 道 的 处 160

161 18 水 土 保 持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1. 违 反 水 保 法 规 定, 在 崩 塌 滑 坡 危 险 区 或 者 泥 石 流 易 发 区 从 事 取 土 挖 砂 采 石 等 可 能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活 动 的 处 2. 在 禁 止 开 垦 坡 度 以 上 陡 坡 地 开 垦 种 植 农 作 物, 或 者 在 禁 止 开 垦 开 发 的 植 物 保 护 带 内 开 垦 开 发 的 处 3. 采 集 发 菜, 或 者 在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区 和 重 点 治 理 区 铲 草 皮 挖 树 兜 滥 挖 虫 草 甘 草 麻 黄 等 的 处 4. 在 林 区 采 伐 林 木 不 依 法 采 取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措 施,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处 5. 违 反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规 定 的 处 6. 违 反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规 定 的 处 7. 在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确 定 的 专 门 存 放 地 以 外 的 区 域 倾 倒 砂 石 土 矸 石 尾 矿 废 渣 等 的 处 8. 拒 不 缴 纳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的 处 9. 违 反 山 东 省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破 堰 种 植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处 10. 违 反 山 东 省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生 产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编 制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设 计 篇 章 的 处 11. 违 反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2. 违 反 济 南 市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办 法 地 下 水 资 源 主 要 补 给 区 及 其 保 护 范 围 内 规 定 的 处 161

162 19 违 反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行 为 的 处 1. 在 河 道 湖 泊 水 库 大 坝 管 理 范 围 内 修 建 围 堤 阻 水 渠 道 阻 水 道 路 的 处 2. 在 堤 防 护 堤 地 建 房 放 牧 开 渠 打 井 挖 窖 葬 坟 晒 粮 存 放 物 料 开 采 地 下 资 源 进 行 考 古 发 掘 以 及 开 展 集 市 贸 易 活 动 的 处 3.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防 洪 标 准 工 程 安 全 标 准 整 治 河 道 或 者 修 建 水 工 程 建 筑 物 和 其 他 设 施 的 处 ( 水 法 防 洪 法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4.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不 按 照 河 道 主 管 机 关 的 规 定 在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采 砂 取 土 淘 金 弃 置 砂 石 或 者 淤 泥 爆 破 钻 探 挖 筑 鱼 塘 的 处 ( 水 法 防 洪 法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5. 未 经 批 准 在 河 道 滩 地 存 放 物 料 修 建 厂 房 或 者 其 他 建 筑 设 施, 以 及 开 采 地 下 资 源 或 者 进 行 考 古 发 掘 的 处 ( 水 法 防 洪 法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6. 擅 自 砍 伐 护 堤 护 岸 林 木 的 处 7. 汛 期 违 反 防 汛 指 挥 部 的 规 定 或 者 指 令 处 8. 在 堤 防 安 全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打 井 钻 探 爆 破 挖 筑 鱼 塘 采 石 取 土 等 危 害 堤 防 安 全 的 活 动 的 处 ( 水 法 防 洪 法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162

163 19 违 反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行 为 的 处 20 违 反 水 资 源 管 理 及 水 资 源 费 征 收 行 为 的 处 9. 非 管 理 人 员 操 作 河 道 上 的 涵 闸 闸 门 或 者 干 扰 河 道 管 理 单 位 正 常 工 作 的 处 1. 未 取 得 取 水 申 请 批 准 文 件 擅 自 建 设 取 水 工 程 或 者 设 施 的 处 2. 申 请 人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骗 取 取 水 申 请 批 准 文 件 或 者 取 水 许 可 证 的 处 3. 拒 不 执 行 审 批 机 关 作 出 的 取 水 量 限 制 决 定 的 处 4.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转 让 取 水 权 的 处 5. 不 按 照 规 定 报 送 年 度 取 水 情 况 的 处 6. 取 水 单 位 和 个 人 拒 绝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7. 退 水 水 质 达 不 到 规 定 要 求 的 处 8. 未 按 规 定 安 装 计 量 设 施 的 处 9. 计 量 设 施 不 合 格 或 者 运 行 不 正 常 的 处 10. 伪 造 涂 改 冒 用 取 水 申 请 批 准 文 件 取 水 许 可 证 的 处 11. 擅 自 停 止 使 用 节 水 设 施 取 退 水 计 量 设 施 或 不 按 规 定 提 供 取 水 退 水 计 量 资 料 的 处 12. 从 事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工 作 的 单 位 在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工 作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13. 伪 造 资 质 证 书 或 者 没 有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从 事 水 文 水 资 源 调 查 评 价 或 者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业 务 的 处 163

164 14.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水 文 水 资 源 调 查 评 价 资 质 证 书 和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15. 实 施 危 害 供 水 设 施 和 量 水 计 量 设 施 安 全 行 为 的 处 16. 阻 碍 或 者 干 扰 水 量 水 质 监 测 工 作 的 处 20 违 反 水 资 源 管 理 及 水 资 源 费 征 收 行 为 的 处 17. 不 采 取 节 水 措 施, 并 不 对 排 放 水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的 处 18. 饮 料 和 其 他 以 水 为 主 要 原 料 的 生 产 企 业, 将 生 产 后 的 尾 水 直 接 排 放 或 者 产 水 率 低 于 规 定 的 比 率 的 处 19. 公 供 管 网 内, 擅 自 开 凿 水 井 的 处 20. 擅 自 移 动 破 坏 水 功 能 区 标 志 的 处 1. 在 水 库 大 坝 坝 体 上 修 建 码 头 渠 道 的, 毁 坏 大 坝 或 者 其 观 测 通 信 动 力 照 明 交 通 消 防 及 其 他 设 施 的 处 2. 在 大 坝 管 理 范 围 内 进 行 爆 破 打 井 采 石 采 矿 取 土 挖 沙 筑 坟 等 危 害 大 坝 安 全 活 动 的 处 3. 擅 自 操 作 大 坝 的 泄 洪 闸 门 输 水 闸 门 以 及 其 他 设 施, 破 坏 大 坝 正 常 运 行 的 处 4. 防 汛 期 间 在 坝 体 上 堆 放 杂 物 和 晾 晒 粮 草 的, 经 教 育 不 及 时 清 除 的 处 5. 擅 自 在 大 坝 管 理 和 保 护 范 围 内 修 建 码 头 鱼 塘 的 处 21 违 反 水 库 大 坝 安 全 及 水 库 湖 泊 管 理 秩 序 行 为 的 处 164

165 21 违 反 水 库 大 坝 安 全 及 水 库 湖 泊 管 理 秩 序 行 为 的 处 22 违 反 抗 旱 条 例 行 为 的 处 6.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建 设 小 型 水 库 或 未 经 审 查 同 意 在 小 型 水 库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处 7. 在 小 型 水 库 管 理 范 围 内 设 置 排 污 口 的 处 8. 其 他 违 反 小 型 水 库 管 理 秩 序 的 行 为 的 处 9. 除 南 四 湖 东 平 湖 以 及 承 担 生 活 供 水 的 湖 泊 外, 在 其 他 湖 泊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新 建 扩 建 排 污 口 或 者 未 经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改 建 排 污 口 的 处 10. 从 事 填 湖 造 地 围 湖 造 田 筑 坝 拦 汊 以 及 其 他 侵 占 和 分 割 湖 泊 水 面 行 为 的 处 11. 未 经 有 管 辖 权 的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在 湖 泊 保 护 范 围 内 建 设 临 湖 跨 湖 穿 湖 穿 堤 跨 堤 工 程 设 施 的 处 12. 未 经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在 湖 泊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 一 ) 采 砂 取 土 淘 金 弃 置 砂 石 或 者 淤 泥 ;( 二 ) 爆 破 钻 探 挖 筑 鱼 塘 ;( 三 ) 存 放 物 料 修 建 厂 房 或 者 其 他 建 筑 设 施 ;( 四 ) 开 采 地 下 资 源 及 进 行 考 古 发 掘 等 行 为 的 处 1. 水 库 水 电 站 拦 河 闸 坝 等 工 程 的 管 理 单 位 以 及 其 他 经 营 工 程 设 施 的 经 营 者 拒 不 服 从 统 一 调 度 和 指 挥 的 处 2. 侵 占 破 坏 水 源 和 抗 旱 设 施 的 处 165

166 22 违 反 抗 旱 条 例 行 为 的 处 灌 区 及 农 田 水 利 工 程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违 反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管 理 秩 序 行 为 的 处 3.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抢 水 非 法 引 水 截 水 或 者 哄 抢 抗 旱 物 资 的 处 4. 阻 碍 威 胁 防 汛 抗 旱 指 挥 机 构 及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职 务 的 处 1. 违 反 灌 区 工 程 建 设 及 运 行 管 理 行 为 的 2.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未 规 定 的 在 农 田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和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取 土 采 石 挖 砂 排 污 倾 倒 垃 圾 弃 渣 以 及 在 渠 道 内 设 置 阻 水 建 筑 物 等 影 响 工 程 运 行 危 及 工 程 安 全 等 活 动 的 处 3. 占 用 农 业 灌 溉 水 源 灌 溉 工 程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建 设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工 程 的 处 2. 危 害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主 管 道 和 其 他 供 水 设 施 安 全 的 活 动 的 处 3. 在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主 管 道 和 其 他 供 水 设 施 安 全 保 护 范 围 内, 排 放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处 4. 在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主 管 道 和 其 他 供 水 设 施 安 全 保 护 范 围 内, 修 建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等 活 动 的 处 5. 在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主 管 道 和 其 他 供 水 设 施 安 全 保 护 范 围 内, 堆 放 垃 圾 粪 便 等 行 为 的 处 6. 擅 自 改 动 拆 除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或 者 擅 自 在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管 网 上 接 水 的 处 166

167 7. 以 地 表 水 为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水 源 的, 在 取 水 点 周 围 100 米 的 水 域 内, 从 事 养 殖 捕 捞, 或 者 倾 倒 废 渣 生 活 垃 圾 等 活 动 的 处 8. 以 地 下 水 为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水 源 的, 在 水 源 点 周 围 100 米 范 围 内, 设 置 渗 水 厕 所 渗 水 坑 粪 坑 垃 圾 场 ( 站 ) 等 行 为 的 处 9. 以 泉 水 为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水 源 的, 在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开 矿 采 石 取 土 等 活 动 的 处 10. 在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工 程 的 沉 淀 池 蓄 水 池 泵 站 外 围 50 米 范 围 内 修 建 畜 禽 饲 养 场 渗 水 厕 所 渗 水 坑 污 水 沟 道 以 及 其 他 生 活 生 产 设 施, 或 者 堆 放 垃 圾 的 处 11. 擅 自 停 止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或 者 未 履 行 停 水 通 知 义 务 的 处 12. 未 按 照 规 定 检 修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或 者 供 水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后 未 及 时 组 织 抢 修 的 处 13. 发 生 水 质 污 染 未 及 时 上 报 的 处 1. 项 目 法 人 将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业 务 委 托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监 理 单 位, 或 者 必 须 实 行 建 设 监 理 而 未 实 行 的 处 2. 项 目 法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收 受 监 理 单 位 贿 赂 索 取 回 扣 或 者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处 24 违 反 农 村 公 共 供 水 管 理 秩 序 行 为 的 处 25 违 反 水 利 建 设 项 目 监 理 规 定 的 处 167

168 25 违 反 水 利 建 设 项 目 监 理 规 定 的 处 3. 监 理 单 位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一 )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业 务 范 围 承 揽 监 理 业 务 的 ;( 二 ) 未 取 得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承 揽 监 理 业 务 的 ;( 三 )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的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承 揽 监 理 业 务 的 ; ( 四 )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监 理 业 务 的 ;( 五 ) 转 让 监 理 业 务 的 ;( 六 ) 与 项 目 法 人 或 者 被 监 理 单 位 串 通, 弄 虚 作 假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 七 ) 将 不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按 照 合 格 签 字 的 ;( 八 ) 与 被 监 理 单 位 以 及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供 应 单 位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承 担 该 项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业 务 的 等 行 为 的 处 4. 监 理 单 位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一 ) 以 串 通 欺 诈 胁 迫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手 段 承 揽 监 理 业 务 的 ;( 二 ) 利 用 工 作 便 利 与 项 目 法 人 被 监 理 单 位 以 及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供 应 单 位 串 通,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处 1. 未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质, 擅 自 承 担 检 测 业 务 的 处 2.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资 质 的 处 3.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的 处 26 违 反 水 利 项 目 质 量 检 测 规 定 的 处 168

169 26 违 反 水 利 项 目 质 量 检 测 规 定 的 处 4. 检 测 单 位 违 反 本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一 ) 超 出 资 质 等 级 范 围 从 事 检 测 活 动 的 ;( 二 )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的 ;( 三 ) 使 用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检 测 人 员 的 ;( 四 ) 未 按 规 定 上 报 发 现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和 检 测 不 合 格 事 项 的 ;( 五 ) 未 按 规 定 在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上 签 字 盖 章 的 ;( 六 ) 未 按 照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进 行 检 测 的 ;( 七 )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混 乱, 造 成 检 测 数 据 无 法 追 溯 的 ;( 八 ) 转 包 违 规 分 包 检 测 业 务 的 处 5. 检 测 单 位 伪 造 检 测 数 据, 出 具 虚 假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的 处 1. 建 设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委 托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处 2. 建 设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肢 解 发 包 的 处 3. 迫 使 承 包 方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价 格 竞 标 的 处 4. 任 意 压 缩 合 理 工 期 的 处 5.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处 6.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审 查 或 者 审 查 不 合 格, 擅 自 施 工 的 处 27 违 反 水 利 建 设 项 目 质 量 规 定 的 处 169

170 27 28 违 反 水 利 建 设 项 目 质 量 规 定 的 处 违 反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规 定 的 处 7.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而 未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的 处 8.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办 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的 处 9.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处 10.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的 处 11. 建 设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委 托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处 12. 承 包 单 位 将 承 包 的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处 13.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中 偷 工 减 料 的,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或 者 有 不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或 者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施 工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处 14. 施 工 单 位 未 对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设 备 和 商 品 混 凝 土 进 行 检 验, 或 者 未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取 样 检 测 的 处 15. 施 工 单 位 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者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处 16.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隐 瞒 不 报 谎 报 或 者 拖 延 报 告 期 限 的 处 1. 关 于 必 须 招 标 的 项 目 而 未 进 行 招 标 的 处 170

171 28 29 违 反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规 定 的 处 违 反 水 利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规 定 的 处 2. 关 于 招 标 人 以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限 制 或 者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处 3. 关 于 泄 露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信 息 的 处 4. 关 于 投 标 材 料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5. 关 于 招 标 人 超 过 规 定 比 例 收 取 保 证 金 或 不 按 照 规 定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的 处 6. 关 于 招 标 人 不 按 规 定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或 者 违 反 规 定 确 定 更 换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处 7. 关 于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8. 关 于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不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招 标 结 果 的 处 1. 关 于 未 经 注 册, 擅 自 以 注 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人 员 的 名 义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活 动 的 处 2.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未 受 聘 于 一 个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同 时 受 聘 于 两 个 以 上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活 动 的 处 3. 关 于 发 包 方 将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业 务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的 处 4.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将 所 承 揽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转 包 的 处 171

172 1. 对 被 许 可 人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水 行 政 许 可 从 事 非 经 营 活 动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 对 被 许 可 人 有 超 越 行 政 30 违 反 水 行 政 许 可 的 处 许 可 范 围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3. 对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未 经 水 行 政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依 法 应 当 取 得 水 行 政 许 可 的 活 动 或 从 事 经 营 非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31 强 制 拆 除 或 封 闭 违 法 取 水 工 程 或 设 施 行 政 强 制 32 对 违 法 排 污 口 强 制 拆 除 恢 复 原 状 行 政 强 制 33 查 封 扣 押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作 业 工 具 及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等 行 政 强 制 34 强 制 履 行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义 务 行 政 强 制 35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1. 对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行 政 强 制 2. 对 侵 害 水 利 工 程 设 施 的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行 政 强 制 36 强 制 清 除 阻 洪 违 章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或 工 程 设 施 行 政 强 制 37 对 违 法 围 湖 围 垦 河 道 采 砂 取 土 等 代 为 恢 复 原 状 行 政 强 制 38 加 收 滞 纳 金 1. 对 不 按 规 定 缴 纳 水 资 源 费 的 加 收 滞 纳 金 行 政 强 制 2. 对 拒 不 缴 纳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的 加 收 滞 纳 金 行 政 强 制 39 采 取 临 时 紧 急 措 施 处 置 水 事 纠 纷 行 政 强 制 40 紧 急 防 汛 抗 旱 期 采 取 紧 急 处 置 措 施 行 政 强 制 41 代 为 封 闭 报 废 水 井 行 政 强 制 42 水 资 源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43 水 土 保 持 ( 设 施 ) 补 偿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44 水 事 纠 纷 裁 决 行 政 裁 决 45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节 约 保 护 监 督 检 查 46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监 督 检 查 47 对 水 土 保 持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48 水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172

173 49 对 水 利 移 民 安 置 和 后 期 扶 持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50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监 督 51 水 利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监 督 52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督 53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54 水 利 工 程 稽 察 55 水 利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56 防 汛 安 全 检 查 监 督 57 防 洪 工 程 汛 期 运 用 监 督 58 抗 旱 检 查 监 督 59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1.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建 设 监 督 2.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60 违 反 水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执 法 监 督 61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与 评 定 项 目 划 分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62 对 在 防 汛 抗 旱 和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有 突 出 贡 献 成 绩 显 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行 政 奖 励 的 表 彰 和 奖 励 63 对 在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节 约 保 护 和 防 治 水 害 等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的 行 政 奖 励 单 位 和 个 人 表 彰 奖 励 64 对 在 提 高 水 利 工 程 和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中 做 出 突 出 成 绩 的 单 行 政 奖 励 位 和 个 人 的 表 彰 和 奖 励 65 对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中 成 绩 显 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表 彰 和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66 水 利 工 程 验 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7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招 标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8 水 利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方 案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9 水 利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查 和 工 程 勘 察 文 件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70 下 达 和 调 整 取 水 计 划 1. 下 达 和 调 整 年 度 取 水 计 划 其 他 权 力 2. 应 急 情 况 下 年 度 取 水 量 调 整 其 他 权 力 71 水 资 源 监 测 其 他 权 力 72 水 资 源 调 查 评 价 其 他 权 力 173

174 73 防 汛 抗 旱 物 资 储 备 调 拨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74 骨 干 河 道 及 重 要 水 利 工 程 防 汛 抗 旱 调 度 其 他 权 力 1. 水 资 源 配 置 专 项 资 金 其 他 权 力 2. 水 利 防 洪 减 灾 专 项 资 金 其 他 权 力 3. 农 田 灌 溉 专 项 资 金 其 他 权 力 75 市 级 财 政 水 利 专 项 资 金 4. 水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工 程 专 其 他 权 力 项 资 金 5. 水 利 现 代 管 理 专 项 资 金 其 他 权 力 76 特 大 防 汛 抗 旱 补 助 资 金 和 应 急 度 汛 项 目 资 金 其 他 权 力 二 十 一 市 农 业 局 1 水 产 苗 种 生 产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 水 产 苗 种 检 疫 行 政 许 可 3 采 集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的 国 家 一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4 大 型 农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5 水 域 滩 涂 养 殖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6 对 破 坏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标 志 的 处 1. 对 生 产 经 营 假 劣 种 子 的 处 7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违 法 行 为 处 2. 对 未 取 得 种 子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者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租 借 种 子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者 未 按 照 种 子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生 产 种 子 的 处 3. 对 未 取 得 种 子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租 借 种 子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未 按 照 种 子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经 营 种 子 的 处 4. 对 为 境 外 制 种 的 种 子 在 国 内 销 售 的 处 5. 对 从 境 外 引 进 农 作 物 种 子 进 行 引 种 试 验 的 收 获 物 在 国 内 作 商 品 种 子 销 售 的 处 174

175 7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违 法 行 为 处 8 农 药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违 法 行 为 处 6. 对 未 经 批 准 私 自 采 集 或 者 采 伐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天 然 种 质 资 源 的 处 7. 对 经 营 的 种 子 应 当 包 装 而 没 有 包 装 的 处 8. 对 经 营 的 种 子 没 有 标 签 或 者 标 签 内 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处 9. 对 伪 造 涂 改 标 签 或 者 试 验 检 验 数 据 的 处 10. 对 未 按 规 定 制 作 保 存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档 案 的 处 11. 对 种 子 经 营 者 在 异 地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未 按 规 定 备 案 的 处 12. 对 经 营 推 广 应 当 审 定 而 未 经 审 定 通 过 的 种 子 的 处 13. 对 在 种 子 生 产 基 地 进 行 病 虫 害 接 种 试 验 的 处 1. 对 未 取 得 农 药 登 记 证 或 者 农 药 临 时 登 记 证, 擅 自 生 产 经 营 农 药 的,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已 撤 销 登 记 的 农 药 的 处 2. 对 农 药 登 记 证 或 者 农 药 临 时 登 记 证 有 效 期 限 届 满 未 办 理 续 展 登 记, 擅 自 继 续 生 产 该 农 药 的 处 3. 对 生 产 经 营 产 品 包 装 上 未 附 标 签 标 签 残 缺 不 清 或 者 擅 自 修 改 标 签 内 容 的 农 药 产 品 的 处 4. 对 不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的 规 定 使 用 农 药 的 处 5. 对 假 冒 伪 造 或 者 转 让 农 药 登 记 证 或 者 农 药 临 时 登 记 证 农 药 登 记 证 号 或 者 农 药 临 时 登 记 证 号 的 处 175

176 8 农 药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违 法 行 为 处 9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处 对 生 产 经 营 假 农 药 劣 质 农 药 的 处 7. 对 未 取 得 农 药 临 时 登 记 证 而 擅 自 分 装 农 药 的 处 8. 对 经 营 未 注 明 过 期 农 药 字 样 的 超 过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期 的 农 药 产 品 的 处 1. 对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检 测 机 构 伪 造 检 测 结 果 的 处 2. 对 农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未 建 立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存 农 产 品 生 产 记 录 的, 或 者 伪 造 农 产 品 生 产 记 录 的 处 3. 对 销 售 的 农 产 品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包 装 标 识 的 处 4. 对 使 用 的 保 鲜 剂 防 腐 剂 添 加 剂 等 材 料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强 制 性 的 技 术 规 范 的 处 5. 对 销 售 的 农 产 品 含 有 国 家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 兽 药 或 者 其 他 化 学 物 质 的 处 6. 对 销 售 的 农 产 品 农 药 兽 药 等 化 学 物 质 残 留 或 者 含 有 的 重 金 属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不 符 合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的 处 7. 对 销 售 的 农 产 品 含 有 致 病 性 寄 生 虫 微 生 物 或 者 生 物 毒 素 不 符 合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的 处 8. 对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不 建 立 或 不 委 托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或 是 检 测 发 现 不 符 合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未 要 求 销 售 者 停 止 销 售, 未 向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9. 对 销 售 的 农 产 品 冒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标 志 的 处

177 9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处 农 业 转 基 因 生 物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处 农 业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违 法 行 为 处 12 农 业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违 法 行 为 处 10. 对 有 关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引 导 农 产 品 生 产 者 改 变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用 途, 造 成 危 害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的 处 11. 对 伪 造 冒 用 转 让 买 卖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产 地 认 定 证 书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和 标 志 的 处 12. 对 农 药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执 行 经 营 告 知 制 度,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购 买 者 退 回 和 回 收 剧 毒 高 毒 农 药 的 容 器 包 装 物 的 处 13. 对 农 药 经 营 者 在 禁 止 区 域 内 销 售 剧 毒 高 毒 农 药 的 处 14. 对 农 药 经 营 者 向 未 成 年 人 等 人 员 出 售 剧 毒 高 毒 农 药 的 处 15. 对 农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和 实 施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检 测 制 度 的 处 1. 对 违 反 农 业 转 基 因 生 物 标 识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 对 假 冒 伪 造 转 让 或 者 买 卖 农 业 转 基 因 生 物 有 关 证 明 文 书 的 处 3. 对 转 基 因 植 物 种 子 种 畜 禽 水 产 苗 种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制 作 保 存 转 基 因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档 案 的 处 1. 对 假 冒 植 物 授 权 品 种 的 处 2. 对 销 售 授 权 品 种 未 使 用 其 注 册 登 记 的 名 称 的 处 1. 对 未 取 得 采 集 证 或 者 未 按 照 采 集 证 的 规 定 采 集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的 处 177

178 12 农 业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违 法 行 为 处 13 对 擅 自 移 动 损 毁 农 产 品 禁 止 生 产 区 标 牌 的 处 14 农 业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处 农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违 法 行 为 处 对 违 反 四 荒 资 源 开 发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7 植 物 检 疫 违 法 行 为 处 2. 对 违 反 规 定 出 售 收 购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的 处 3. 对 伪 造 倒 卖 转 让 采 集 证 允 许 进 出 口 证 明 书 或 者 有 关 批 准 文 件 标 签 的 处 4. 对 外 国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采 集 收 购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对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进 行 野 外 考 察 的 处 1. 对 向 农 田 提 供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的 城 镇 垃 圾 粉 煤 灰 和 污 泥 作 肥 料 的 处 2. 对 在 草 地 上 砍 挖 固 沙 植 物 或 者 取 土 破 坏 植 被 的 处 3. 对 在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中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的 处 1. 对 擅 自 推 广 未 经 实 地 试 验 证 明 具 有 先 进 性 适 用 性 和 安 全 性 的 农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处 2. 对 农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未 经 核 准 擅 自 开 工 建 设 的 的 处 1. 对 违 反 四 荒 开 发 用 途 规 定 的 处 2. 对 违 反 四 荒 开 发 禁 止 行 为 的 处 3. 对 违 反 四 荒 开 发 资 金 费 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 对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或 者 在 报 检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178

179 2. 对 伪 造 涂 改 买 卖 转 让 植 物 检 疫 单 证 印 章 标 志 封 识 的 处 3. 对 违 反 规 定 调 运 植 物 和 植 物 产 品 的 处 4. 对 擅 自 启 封 换 货 改 变 数 量 或 者 将 非 种 用 植 物 和 植 物 产 品 作 种 用 的 处 5. 对 造 成 农 业 植 物 疫 情 扩 散 的 处 6. 对 试 验 生 产 推 广 带 有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的 种 子 苗 木 和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在 非 疫 区 进 行 检 17 植 物 检 疫 违 法 行 为 处 疫 对 象 活 体 试 验 研 究 的 处 7. 对 在 调 运 进 境 带 有 疫 情 的 植 物 和 植 物 产 品 过 程 中, 造 成 撒 漏 扩 散 或 者 下 脚 料 除 害 处 理 不 彻 底 的 处 8. 对 不 在 指 定 地 点 种 植 或 者 不 按 要 求 隔 离 试 种, 或 者 隔 离 试 种 期 间 擅 自 分 散 种 子 苗 木 及 其 他 繁 殖 材 料 的 处 9. 对 未 按 规 定 申 报 检 疫 登 记 的 处 1. 对 不 按 规 定 对 农 业 机 械 进 行 鉴 定 伪 造 鉴 定 结 果 或 者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的 处 18 农 业 机 械 鉴 定 违 法 行 为 处 2. 对 伪 造 冒 用 或 使 用 过 期 的 农 业 机 械 推 广 鉴 定 证 书 和 标 志 的 处 1. 对 利 用 维 修 配 件 或 者 报 废 机 具 的 部 件 改 装 拼 装 19 农 业 机 械 维 修 违 法 行 为 处 农 业 机 械 整 机 的 处 2. 对 使 用 不 合 格 配 件 维 修 农 业 机 械 的 处 20 拖 拉 机 驾 驶 培 训 违 法 行 为 处 179

180 21 渔 业 捕 捞 违 法 行 为 处 22 水 产 苗 种 生 产 经 营 违 法 行 为 处 23 对 使 用 国 家 规 定 的 禁 用 药 物 进 行 渔 业 生 产 的 处 24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违 法 行 为 处 1. 对 使 用 炸 鱼 毒 鱼 电 鱼 等 破 坏 渔 业 资 源 方 法 进 行 捕 捞 的 处 2. 对 使 用 禁 用 的 渔 具 捕 捞 方 法 进 行 捕 捞 的 处 3. 对 偷 捕 抢 夺 他 人 养 殖 的 水 产 品 的, 或 者 破 坏 他 人 养 殖 水 体 养 殖 设 施 的 处 4. 对 未 经 批 准 在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内 从 事 捕 捞 活 动 的 处 1. 对 非 法 进 口 出 口 水 产 苗 种 的 处 2. 对 经 营 未 经 审 定 批 准 的 水 产 苗 种 的 处 3. 对 违 法 擅 自 使 用 天 然 苗 种 进 行 养 殖 生 产 的 处 4. 对 使 用 外 来 物 种 杂 交 种 转 基 因 种 和 经 检 验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亲 本 或 者 苗 种 用 于 渔 业 增 殖 的 处 5. 对 违 法 擅 自 将 用 于 养 殖 的 渔 业 亲 本 苗 种 或 者 成 体 投 放 到 自 然 水 域 的 处 6. 对 种 苗 场 的 亲 本 和 稚 幼 体 的 质 量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处 1. 对 伪 造 倒 卖 转 让 特 许 猎 捕 证 狩 猎 证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或 者 允 许 进 出 口 证 明 书 的 处 2. 对 非 法 捕 杀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的 处 3. 对 违 法 出 售 收 购 运 输 携 带 经 营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或 者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的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或 者 其 产 品 的 处 180

181 24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违 法 行 为 处 对 在 规 定 的 采 摘 期 前 采 摘 列 入 保 护 的 水 生 野 生 经 济 植 物 的 处 对 违 法 擅 自 采 捕 或 者 销 售 有 毒 赤 潮 发 生 区 域 内 水 产 品 的 处 27 涉 渔 水 污 染 防 治 违 法 行 为 处 28 查 封 扣 押 4. 对 未 取 得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或 者 超 越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规 定 范 围, 驯 养 繁 殖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的 处 1. 对 拒 绝 渔 业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检 查 或 在 接 受 检 查 时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2. 对 使 用 有 毒 有 害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污 染 水 域 环 境 的 材 料 建 设 人 工 鱼 礁 的 处 3. 对 造 成 渔 业 污 染 事 故 或 者 渔 业 船 舶 造 成 水 污 染 事 故 的 处 1. 查 封 扣 押 不 符 合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的 农 产 品 2. 查 封 扣 押 非 法 研 究 实 验 生 产 加 工 经 营 或 者 进 口 出 口 的 农 业 转 基 因 生 物 3. 查 封 扣 押 涉 假 冒 授 权 品 种 案 件 的 植 物 品 种 的 繁 殖 材 料 4. 查 封 扣 押 农 产 品 有 关 合 同 票 据 账 簿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5. 查 封 扣 押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农 产 品, 违 法 使 用 的 原 料 辅 料 添 加 剂 农 业 投 入 品 以 及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的 工 具 设 备 6. 查 封 存 在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重 大 隐 患 的 农 产 品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7. 查 封 扣 押 经 检 测 不 符 合 水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的 水 产 品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181

182 29 30 封 存 销 毁 违 反 规 定 调 运 的 植 物 和 植 物 产 品 扣 押 有 关 违 章 肇 事 的 农 业 机 械 及 证 书 牌 照 操 作 证 件 扣 押 企 图 逃 逸 的 拒 不 停 止 存 在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作 业 或 者 转 移 的 农 业 机 械 及 证 书 牌 照 操 作 证 件 2. 扣 押 使 用 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违 反 规 定 载 人 拒 不 改 正 的 农 业 机 械 的 证 书 牌 照 3. 扣 押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的 农 业 机 械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31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行 政 给 付 32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的 裁 决 行 政 裁 决 33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及 集 体 经 济 承 包 合 同 的 管 理 34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1.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及 承 包 合 同 的 管 理 2. 其 他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承 包 合 同 的 管 理 1.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管 理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2. 村 集 体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3.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的 审 计 4. 村 务 公 开 工 作 中 财 务 公 开 的 监 督 检 查 35 农 民 负 担 监 督 管 理 36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的 监 督 检 查 37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38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标 志 的 监 督 39 农 产 品 包 装 和 标 识 的 监 督 40 农 产 品 产 地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41 农 业 转 基 因 生 物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42 农 业 转 基 因 生 物 标 识 监 督 管 理 43 农 业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的 监 督 管 理 44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管 理 45 农 药 的 监 督 管 理 46 肥 料 的 监 督 管 理 47 农 作 物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监 督 检 查 48 农 作 物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监 督 管 理 49 食 用 菌 菌 种 的 监 督 管 理

183 50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的 监 督 检 查 51 农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监 督 管 理 52 四 荒 开 发 的 监 督 53 扶 贫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54 农 业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55 农 业 机 械 维 修 和 维 修 配 件 经 营 的 监 督 管 理 56 农 业 机 械 跨 区 作 业 的 监 督 管 理 57 拖 拉 机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的 监 督 检 查 1. 销 售 非 法 捕 捞 渔 获 物 的 调 查 处 理 2. 渔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3. 渔 业 产 品 质 量 的 监 督 管 58 渔 业 监 督 管 理 理 4. 渔 业 养 殖 用 药 的 监 督 管 理 5. 渔 业 污 染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59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监 督 管 理 60 水 产 苗 种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61 水 生 生 物 增 殖 放 流 的 监 督 管 理 62 水 产 品 防 疫 和 检 疫 的 监 督 管 理 63 农 业 植 物 检 疫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64 农 业 机 械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65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和 先 进 个 人 行 政 奖 励 66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利 用 特 许 证 件 年 审 其 他 权 力 67 联 合 收 割 机 跨 区 作 业 中 介 服 务 组 织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8 农 药 经 营 告 知 其 他 权 力 69 农 村 可 再 生 能 源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标 准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0 农 业 机 械 定 期 安 全 检 验 其 他 权 力 71 联 合 收 割 机 跨 区 作 业 证 发 放 其 他 权 力 72 农 业 机 械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审 验 其 他 权 力 73 进 口 种 用 水 生 动 物 免 税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74 农 业 机 械 产 品 质 量 维 修 质 量 的 投 诉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75 农 业 机 械 事 故 的 处 理 1. 农 业 机 械 事 故 的 调 查 其 他 权 力 183

184 75 农 业 机 械 事 故 的 处 理 2. 农 业 机 械 事 故 的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1. 沼 气 工 程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分 配 其 他 权 力 76 农 村 生 态 能 源 项 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2. 生 态 循 环 农 业 园 区 项 目 奖 励 资 金 分 配 3. 区 域 化 服 务 组 织 项 目 奖 励 资 金 分 配 4. 农 村 太 阳 能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资 金 分 配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77 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 分 配 其 他 权 力 78 农 药 广 告 内 容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二 十 二 市 林 业 局 1 临 时 占 用 林 地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 国 家 和 省 非 重 点 陆 生 保 护 的 野 生 动 物 或 其 产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3 省 内 运 输 邮 寄 携 带 省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或 其 产 品 出 县 境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猎 捕 国 家 和 省 重 点 保 护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特 许 猎 捕 证 初 审 行 政 许 可 5 盗 伐 森 林 或 者 其 他 林 木 的 处 6 滥 伐 森 林, 或 超 过 木 材 生 产 计 划 采 伐 森 林 或 其 他 林 木 的 处 7 违 法 买 卖 林 木 采 伐 许 可 证 等 证 件 文 件 的 处 8 在 林 区 非 法 收 购 盗 伐 滥 伐 林 木 的 处 9 非 法 开 垦 采 石 采 砂 采 土 采 种 等 行 为 的 处 10 违 法 开 垦 林 地 的 处 11 采 伐 林 木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未 按 规 定 完 成 造 林 任 务 的 处 12 未 经 批 准 改 变 林 地 用 途 的 处 13 违 法 运 输 木 材 的 处 14 违 法 将 防 护 林 和 特 种 用 途 林 改 变 为 其 他 林 种 的 处 15 违 法 在 封 山 育 林 区 砍 柴 割 草 放 牧 等 行 为 的 处 16 擅 自 移 动 或 者 毁 坏 林 业 服 务 标 志 封 山 育 林 标 牌 界 桩 及 其 他 封 山 育 林 设 施 行 为 的 处 184

185 擅 自 在 封 山 育 林 区 采 挖 树 木 建 埋 坟 墓 行 为 的 处 森 林 林 木 林 地 的 经 营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未 履 行 森 林 防 火 责 任 的 处 森 林 防 火 区 内 的 有 关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拒 绝 接 受 森 林 防 火 检 查 或 者 逾 期 不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的 处 森 林 防 火 期 内 擅 自 在 森 林 防 火 区 内 野 外 用 火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在 森 林 防 火 区 内 进 行 实 弹 演 习 爆 破 等 活 动 的 处 森 林 防 火 期 内, 森 林 林 木 林 地 的 经 营 单 位 未 设 置 森 林 防 火 宣 传 标 志 进 入 森 林 防 火 区 的 机 动 车 辆 未 安 装 森 林 防 火 装 置 森 林 高 火 险 期 内 擅 自 进 入 森 林 高 火 险 区 活 动 的 处 未 按 照 森 林 防 火 要 求 建 设 或 配 置 森 林 防 火 设 施 设 备 的 处 破 坏 或 占 用 森 林 防 火 设 施 设 备 的 处 非 法 猎 捕 杀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行 为 的 处 非 法 在 禁 猎 区 禁 猎 期 或 者 使 用 禁 用 的 工 具 方 法 猎 捕 野 生 动 物 的 处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禁 猎 区 破 坏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生 息 繁 衍 场 所 的 处 非 法 出 售 收 购 运 输 携 带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或 者 其 产 品 行 为 的 处 伪 造 倒 卖 转 让 特 许 猎 捕 证 狩 猎 证 等 证 件 的 处 未 取 得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或 者 超 越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规 定 范 围 驯 养 繁 殖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的 处 未 取 得 采 集 证 或 未 按 照 采 集 证 的 规 定 采 集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的 处 185

186 32 非 法 采 集 出 售 收 购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的 处 33 外 国 人 未 经 批 准 在 中 国 境 内 对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进 行 野 外 考 察 标 本 采 集 或 者 在 野 外 拍 摄 电 影 录 像 的 处 34 伪 造 倒 卖 转 让 采 集 证 允 许 进 出 口 证 明 书 或 者 有 关 批 准 文 件 的 处 35 擅 自 进 入 自 然 保 护 区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教 学 实 习 参 观 考 察 拍 摄 影 片 等 活 动 的 处 36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挖 土 采 石 筑 坟 以 及 从 事 其 他 破 坏 自 然 资 源 自 然 景 观 活 动 的 处 37 擅 自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修 筑 设 施 的 处 38 外 国 人 在 境 内 非 法 采 集 收 购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对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进 行 野 外 考 察 的 处 39 未 经 批 准,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勘 探, 开 采 矿 产 资 源 的 处 40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或 者 在 报 检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41 伪 造 涂 改 买 卖 转 让 植 物 检 疫 单 证 印 章 标 志 封 识 的 处 42 未 按 规 定 调 运 隔 离 试 种 或 者 生 产 应 施 检 疫 的 森 林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的 处 43 擅 自 开 拆 森 林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包 装 调 换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植 物 植 物 产 品 的 规 定 用 途 的 处 44 违 反 规 定, 引 起 疫 情 扩 散 的 处 45 用 带 有 危 险 性 病 虫 害 的 林 木 种 苗 进 行 育 苗 或 者 造 林 的 行 为 的 处 46 发 生 森 林 病 虫 害 不 除 治 或 者 除 治 不 力, 造 成 森 林 病 虫 害 蔓 延 成 灾 的 处 186

187 47 隐 瞒 或 者 虚 报 森 林 病 虫 害 情 况, 造 成 森 林 病 虫 害 蔓 延 成 灾 的 处 48 假 冒 授 权 品 种 行 为 的 处 49 未 使 用 注 册 名 称 销 售 授 权 品 种 的 处 50 擅 自 进 入 国 有 林 场 进 行 养 蜂 狩 猎 采 集 放 牧 的 处 51 未 进 行 评 估 出 租 转 让 抵 押 拍 卖 或 者 作 价 出 资 森 林 资 源 资 产 的 处 52 对 辖 区 内 涉 林 行 政 案 件 和 治 安 案 件 的 53 擅 自 引 进 外 来 物 种 进 入 湿 地 或 者 在 湿 地 范 围 内 施 放 药 物 的 处 54 造 成 湿 地 污 染 或 者 临 时 占 用 湿 地 期 限 届 满 而 拒 不 采 取 补 救 恢 复 措 施 的 处 55 擅 自 移 动 破 坏 湿 地 保 护 界 标 标 志 或 者 设 施 的 处 56 破 坏 鱼 类 等 水 生 生 物 洄 游 通 道 和 野 生 动 物 的 重 要 繁 殖 区 及 栖 息 地 的 处 57 违 规 捡 拾 破 坏 鸟 卵 或 者 采 取 灭 绝 性 方 式 捕 捞 鱼 类 及 其 它 水 生 生 物 的 处 58 违 法 放 牧 烧 荒 砍 伐 林 木 的 处 59 擅 自 围 垦 填 埋 占 用 湿 地 或 者 改 变 湿 地 用 途 的 处 60 擅 自 排 放 湿 地 蓄 水 截 断 湿 地 与 外 围 水 系 联 系 的 处 61 对 生 产 经 营 假 劣 种 子 的 处 62 对 无 种 子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种 子 经 营 许 可 证 进 行 生 产 和 经 营 的 处 63 对 为 境 外 制 种 的 种 子 在 国 内 销 售 的 处 64 对 未 经 批 准 私 自 采 集 或 者 采 伐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天 然 种 质 资 源 的 处 65 对 经 营 的 种 子 应 当 包 装 而 没 有 包 装 的 处 187

188 66 对 经 营 的 种 子 没 有 标 签 标 签 内 容 不 符 伪 造 涂 改 标 签 或 者 试 验 检 验 数 据 的 处 67 对 未 按 规 定 制 作 保 存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档 案 的 处 68 对 种 子 经 营 者 在 异 地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未 按 规 定 备 案 的 处 69 对 违 法 向 境 外 提 供 或 者 从 境 外 引 进 种 质 资 源 的 处 70 对 经 营 推 广 应 当 审 定 而 未 经 审 定 通 过 的 种 子 的 处 71 对 抢 采 掠 青 损 坏 母 树 或 者 在 劣 质 林 内 和 劣 质 母 树 上 采 种 的 处 72 对 违 法 收 购 林 木 种 子 的 处 73 擅 自 变 更 国 有 林 场 ( 苗 圃 ) 的 区 界 或 者 改 变 其 隶 属 关 系 的 处 1. 盗 伐 森 林 或 者 其 他 林 木 的, 拒 不 补 种 或 者 补 种 不 行 政 强 制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2. 滥 伐 森 林 或 者 其 他 林 木, 拒 不 补 种 或 者 补 种 不 行 政 强 制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74 责 令 补 种 树 木 3. 违 法 进 行 开 垦 采 石 采 砂 采 土 采 种 采 脂 和 其 他 活 动, 致 使 森 林 行 政 强 制 林 木 受 到 毁 坏, 拒 不 补 种 树 木 或 者 补 种 不 符 合 规 定 4. 在 幼 林 地 和 特 种 用 途 林 内 砍 柴 放 牧 致 使 森 林 林 木 受 到 毁 坏, 拒 不 补 种 行 政 强 制 树 木 或 者 补 种 不 符 合 规 定 75 暂 扣 无 证 运 输 木 材 行 政 强 制 76 违 法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禁 猎 区 破 坏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主 行 政 强 制 要 生 息 繁 衍 场 所 的, 限 期 恢 复 原 状 77 封 存 违 反 规 定 调 运 的 森 林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行 政 强 制 78 责 令 限 期 除 治 1. 带 有 危 险 性 病 虫 害 的 林 木 种 苗 进 行 育 苗 或 者 造 林 的 责 令 限 期 除 治 行 政 强 制 188

189 2. 发 生 森 林 病 虫 害 不 除 治 或 者 除 治 不 力, 造 成 森 林 病 虫 害 蔓 延 成 灾 的 责 令 限 行 政 强 制 78 责 令 限 期 除 治 期 除 治 3. 隐 瞒 或 者 虚 报 森 林 病 虫 害 情 况, 造 成 森 林 病 虫 害 行 政 强 制 蔓 延 成 灾 的 责 令 限 期 除 治 79 封 存 或 者 扣 押 与 假 冒 授 权 品 种 案 件 有 关 的 植 物 品 种 的 繁 殖 材 料 行 政 强 制 80 育 林 基 金 行 政 征 收 81 森 林 植 被 恢 复 费 行 政 征 收 82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行 政 给 付 83 因 扑 救 森 林 火 灾 导 致 伤 亡 及 其 它 损 失 的 给 付 行 政 给 付 84 林 权 争 议 裁 决 行 政 裁 决 85 森 林 林 木 林 地 权 属 的 监 督 86 湿 地 保 护 组 织 协 调 和 监 督 87 对 湿 地 资 源 的 保 护 利 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88 对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管 理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89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或 者 其 产 品 的 经 营 利 用 的 监 督 检 查 90 营 造 林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91 森 林 公 园 的 监 督 管 理 92 制 止 未 取 得 运 输 证 件 或 者 物 资 主 管 部 门 发 给 的 调 拨 通 知 书 运 输 木 材 的 监 督 检 查 93 森 林 防 火 监 督 检 查 94 林 木 种 子 质 量 监 督 95 林 业 有 害 生 物 除 治 情 况 定 期 监 督 检 查 96 定 期 查 验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97 森 林 植 物 检 疫 监 督 检 查 98 对 林 业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的 技 术 指 导 生 产 服 务 和 监 督 99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疫 源 疫 病 监 测 防 控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100 市 属 跨 行 政 区 的 森 林 林 木 和 林 地 权 属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101 林 木 抵 押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89

190 102 森 林 病 虫 害 防 治 工 作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103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104 国 有 林 场 管 理 工 作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105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工 作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106 森 林 公 园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107 林 业 行 政 执 法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108 森 林 防 火 表 彰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109 森 林 植 物 检 疫 工 作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110 全 市 林 业 系 统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表 彰 行 政 奖 励 111 林 木 种 子 经 营 者 在 异 地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二 十 三 市 商 务 局 1 设 立 旧 机 动 车 鉴 定 评 估 机 构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 加 工 贸 易 业 务 和 内 销 审 批 ( 重 点 敏 感 商 品 和 关 税 配 额 商 品 除 外 ) 1. 申 办 加 工 贸 易 业 务 批 准 证 2. 申 办 加 工 贸 易 业 务 批 准 证 变 更 及 延 期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3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经 营 资 格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4 直 销 企 业 服 务 网 点 方 案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5 对 违 规 组 织 劳 务 人 员 出 国 的 处 6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企 业 未 依 法 缴 存 或 者 补 足 备 用 金 行 为 的 处 7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企 业 损 害 劳 务 人 员 权 益 行 为 的 处 8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企 业 劳 务 合 同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9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企 业 未 履 行 备 案 报 告 义 务 的 处 10 单 用 途 商 业 预 付 卡 发 卡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备 案 的 处 11 发 卡 企 业 或 售 卡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履 行 公 示 或 告 知 义 务 的 处 12 发 卡 企 业 或 售 卡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留 存 购 卡 人 及 其 代 理 人 有 关 信 息 的 处 13 发 卡 企 业 或 售 卡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保 存 购 卡 人 的 登 记 信 息 5 年 以 上 的 处 190

191 发 卡 企 业 或 售 卡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执 行 大 额 购 卡 银 行 转 账 和 信 息 登 记 等 的 处 发 卡 企 业 或 售 卡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限 额 发 卡 的 处 发 卡 企 业 或 售 卡 企 业 未 执 行 预 付 卡 有 效 期 规 定, 或 未 按 规 定 提 供 配 套 服 务 的 处 发 卡 企 业 或 受 理 企 业 对 使 用 单 用 途 预 付 卡 购 买 商 品 后 退 货 的, 未 执 行 资 金 退 卡 规 定 的 处 发 卡 企 业 或 售 卡 企 业 未 依 单 用 途 预 付 卡 章 程 或 协 议 约 定 提 供 退 卡 服 务 并 按 规 定 留 存 有 关 信 息 的 处 发 卡 企 业 或 售 卡 企 业 终 止 兑 付 未 到 期 单 用 途 卡, 未 按 规 定 提 供 免 费 退 卡 服 务 或 未 履 行 公 示 义 务 的 处 发 卡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严 格 管 理 预 收 资 金 的 处 发 卡 企 业 预 收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规 定 比 例 的 处 发 卡 企 业 未 实 行 资 金 存 管 制 度, 以 及 存 管 资 金 低 于 规 定 比 例 的 处 发 卡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确 定 资 金 存 管 账 户, 以 及 未 与 存 管 资 金 银 行 签 订 存 管 协 议 的 处 发 卡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填 报 单 用 途 卡 业 务 信 息 的 处 发 卡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业 务 处 理 系 统 发 生 重 大 技 术 故 障 时 未 立 即 向 备 案 机 关 报 告 的 处 酒 类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备 案 登 记 和 变 更 手 续 相 关 行 为 的 处 酒 类 经 营 者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买 卖 或 骗 取 酒 类 流 通 备 案 登 记 表 的 处 酒 类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执 行 商 品 溯 源 制 度 相 关 行 为 的 处 191

192 29 酒 类 经 营 者 违 规 储 运 酒 类 商 品 和 违 规 销 售 散 装 酒 相 关 行 为 的 处 30 酒 类 经 营 者 向 未 成 年 人 销 售 酒 类 商 品, 或 未 在 经 营 场 所 显 著 位 置 予 以 明 示 相 关 行 为 的 处 31 酒 类 经 营 者 批 发 零 售 储 运 国 家 禁 止 酒 类 商 品 行 为 的 处 32 酒 类 经 营 者 不 配 合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行 为 的 处 33 对 家 电 维 修 经 营 者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34 家 庭 服 务 机 构 违 规 未 公 开 服 务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和 投 诉 监 督 电 话 行 为 的 处 35 家 庭 服 务 机 构 未 按 要 求 建 立 工 作 档 案 跟 踪 管 理 制 度, 不 妥 善 处 理 投 诉 行 为 的 处 36 家 庭 服 务 机 构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信 息 行 为 的 处 37 家 庭 服 务 机 构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行 为 的 处 38 家 庭 服 务 机 构 未 按 要 求 订 立 家 庭 服 务 合 同 拒 绝 家 庭 服 务 员 获 取 家 庭 服 务 合 同 的 行 为 的 处 39 对 餐 饮 经 营 者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40 经 营 者 违 反 旧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登 记 建 档 义 务 的 处 41 经 营 者 违 反 旧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信 息 标 识 说 明 等 义 务 的 处 42 经 营 者 收 购 销 售 法 定 禁 止 收 购 销 售 的 旧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行 为 的 处 43 洗 染 业 经 营 者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44 零 售 商 违 规 促 销 行 为 的 处 45 零 售 商 供 应 商 违 反 公 平 交 易 行 为 的 处 特 许 人 违 反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行 为 的 处 46 特 许 人 未 依 法 向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行 为 的 处 47 特 许 人 违 反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行 为 的 处 192

193 48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经 营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备 案 行 为 的 处 49 酒 类 流 通 监 管 50 特 许 经 营 活 动 监 管 51 单 用 途 商 业 预 付 卡 监 管 52 拍 卖 业 监 管 53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监 管 54 报 废 汽 车 回 收 监 管 55 洗 染 行 业 监 管 56 美 容 美 发 业 监 管 57 零 售 商 促 销 行 为 监 管 58 零 售 商 供 应 商 公 平 交 易 监 管 59 家 庭 服 务 业 监 管 60 家 电 维 修 服 务 业 监 管 61 餐 饮 经 营 活 动 监 管 62 旧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流 通 监 管 63 济 南 市 服 务 外 包 培 训 机 构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64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65 单 用 途 商 业 预 付 卡 规 模 发 卡 企 业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6 总 投 资 3 亿 美 元 以 下 外 商 投 资 汽 车 品 牌 销 售 企 业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备 其 他 权 力 案 67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经 营 者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8 酒 类 流 通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9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服 务 合 同 及 劳 务 人 员 名 单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0 市 级 财 政 ( 服 务 外 包 )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其 他 权 力 71 自 由 进 出 口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其 他 权 力 72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经 营 资 格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73 外 派 企 业 招 收 外 派 劳 务 人 员 项 目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74 设 立 变 更 拍 卖 企 业 及 分 公 司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二 十 四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1 电 影 放 映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2 安 装 和 使 用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3 开 办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内 部 资 料 性 出 版 物 ( 宗 教 内 容 除 外 ) 准 印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193

194 5 印 刷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 出 版 物 除 外 ) 行 政 许 可 6 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其 他 建 设 工 程 或 爆 破 钻 探 挖 掘 行 政 许 可 等 作 业 许 可 7 设 立 文 物 商 店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8 文 物 商 店 销 售 文 物 售 前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9 为 制 作 出 版 物 音 像 制 品 拍 摄 馆 藏 三 级 文 物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0 广 播 电 视 站 设 立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11 应 由 市 县 级 部 门 立 项 审 批 或 涉 及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的 基 本 建 设 工 程 项 行 政 许 可 目 立 项 选 址 审 批 12 改 建 拆 除 电 影 院 和 放 映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3 国 有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改 变 用 途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14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内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15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修 缮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6 利 用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举 办 展 览 展 销 演 出 审 批 ( 审 核 ) 行 政 许 可 17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原 址 保 护 措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8 典 当 行 拍 卖 公 司 文 化 市 场 旧 货 市 场 艺 术 品 市 场 等 单 位 或 者 场 所 经 营 尚 未 被 认 定 为 文 物 的 监 管 行 政 许 可 物 品 的 审 查 19 博 物 馆 处 理 不 够 入 藏 标 准 无 保 存 价 值 的 文 物 或 标 本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0 有 线 电 视 安 装 设 计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1 擅 自 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或 者 爆 破 钻 探 挖 掘 等 作 业 的 处 22 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内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其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未 经 文 物 行 政 部 门 同 意 报 城 乡 建 设 规 划 部 门 批 准, 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历 史 风 貌 造 成 破 坏 的 处 23 擅 自 迁 移 拆 除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的 处 24 擅 自 修 缮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明 显 改 变 文 物 原 状 的 处 25 擅 自 在 原 址 重 建 已 全 部 毁 坏 的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造 成 文 物 破 坏 的 处 194

195 26 施 工 单 位 未 取 得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资 质 证 书, 擅 自 从 事 文 物 修 缮 迁 移 重 建 的 处 27 转 让 或 者 抵 押 国 有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或 者 将 国 有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作 为 企 业 资 产 经 营 的 处 28 将 非 国 有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转 让 或 者 抵 押 给 外 国 人 的 处 29 擅 自 改 变 国 有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用 途 的 处 30 文 物 收 藏 单 位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配 备 防 火 防 盗 防 自 然 损 坏 的 设 施 的 处 31 国 有 文 物 收 藏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离 任 时 未 按 照 馆 藏 文 物 档 案 移 交 馆 藏 文 物, 或 者 所 移 交 的 馆 藏 文 物 与 馆 藏 文 物 档 案 不 符 的 处 32 将 国 有 馆 藏 文 物 赠 与 出 租 或 者 出 售 给 其 他 单 位 个 人 的 处 33 违 法 借 用 交 换 处 置 国 有 馆 藏 文 物 的 处 34 违 法 挪 用 或 者 侵 占 依 法 调 拨 交 换 出 借 文 物 所 得 补 偿 费 用 的 处 35 买 卖 国 家 禁 止 买 卖 的 文 物 或 者 将 禁 止 出 境 的 文 物 转 让 出 租 质 押 给 外 国 人 的 处 36 发 现 文 物 隐 匿 不 报 或 者 拒 不 上 交 的 处 37 未 按 照 规 定 移 交 拣 选 文 物 的 处 38 未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的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资 质 证 书, 擅 自 承 担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修 缮 迁 移 重 建 工 程 的 处 39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擅 自 从 事 馆 藏 文 物 的 修 复 复 制 拓 印 活 动 的 处 40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修 复 复 制 拓 印 拍 摄 馆 藏 珍 贵 文 物 的 处 41 在 禁 止 工 程 建 设 的 长 城 段 落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工 程 建 设 的 处 42 在 长 城 的 保 护 范 围 或 者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内 进 行 工 程 建 设, 未 依 法 报 批 的 处 195

196 未 采 取 规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工 程 建 设, 或 者 因 工 程 建 设 拆 除 穿 越 迁 移 长 城 的 处 对 社 会 开 放 的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和 有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参 观 游 览 场 所, 其 管 理 部 门 破 坏 性 使 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文 物 的 处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损 坏 文 物 古 迹 的 处 未 征 求 文 物 行 政 部 门 的 意 见, 在 地 上 地 下 文 物 丰 富 的 地 段 进 行 基 本 建 设 工 程 的 处 未 经 考 古 调 查 勘 探, 擅 自 进 行 占 地 二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大 型 基 本 建 设 工 程 或 者 在 地 下 文 物 保 护 区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范 围 内 进 行 工 程 建 设 的 处 对 社 会 开 放 的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和 有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的 参 观 游 览 场 所 的 管 理 使 用 单 位, 拒 不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证 文 物 安 全, 或 者 破 坏 文 物 的 自 然 环 境 和 历 史 风 貌 的 处 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擅 自 设 置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或 者 栽 植 移 植 大 型 乔 木 和 修 建 构 筑 物 的 处 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修 建 人 造 景 点 或 者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腐 蚀 性 等 危 害 文 物 安 全 的 物 品 的 处 在 工 程 建 设 和 生 产 活 动 中 发 现 文 物, 不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生 产, 造 成 文 物 损 毁 的 处 建 设 和 施 工 单 位 拒 不 配 合 或 者 妨 碍 考 古 调 查 勘 探 发 掘 工 作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拒 不 支 付 考 古 调 查 勘 探 发 掘 费 用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基 本 建 设 工 程 涉 及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未 事 先 确 定 文 物 保 护 措 施, 或 者 未 将 事 先 确 定 的 保 护 措 施 报 请 批 准 的 处 196

197 55 擅 自 利 用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举 办 展 览 展 销 演 出 或 者 拍 摄 电 影 电 视 广 告 等 活 动 的 处 56 擅 自 对 考 古 发 掘 现 场 进 行 新 闻 报 道 电 视 直 播 或 者 制 作 专 题 类 节 目 的 处 57 擅 自 变 更 已 批 准 的 修 缮 计 划 和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进 行 修 缮 迁 移 重 建 的 处 58 未 经 批 准 经 营 未 被 认 定 为 文 物 的 监 管 物 品 的 处 59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与 文 物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文 物 行 政 部 门 签 订 责 任 书 或 者 不 履 行 责 任 书 规 定 义 务 的 处 60 考 古 发 掘 单 位 因 管 理 不 善 造 成 出 土 文 物 损 毁 丢 失 的 处 61 擅 自 处 理 出 土 文 物 以 及 科 研 标 本 的 处 62 擅 自 在 登 记 的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的 占 地 范 围 内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或 者 爆 破 钻 探 挖 掘 等 作 业 的 处 63 非 法 出 版 物 鉴 定 行 政 确 认 64 电 视 剧 制 作 单 位 设 立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65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单 位 设 立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66 出 版 物 批 发 单 位 设 立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申 请 从 事 出 版 物 批 发 业 务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67 从 事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视 听 节 目 服 务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68 地 市 级 县 级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变 更 台 标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69 小 功 率 (50 瓦 以 下 ) 的 无 线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设 备 订 购 证 明 核 发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70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传 送 业 务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71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申 请 调 整 节 目 套 数 台 名 技 术 参 数 等 事 项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72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安 装 服 务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73 广 播 电 视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许 可 证 ( 甲 种 )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197

198 74 广 播 电 视 专 用 频 段 内 无 线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台 转 播 台 的 频 率 指 配 证 明 其 他 权 力 的 审 核 二 十 五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1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从 事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服 务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购 用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 执 业 行 政 许 可 4 医 师 执 业 注 册 及 变 更 注 册 2. 变 更 行 政 许 可 3. 重 新 注 册 行 政 许 可 4. 注 销 行 政 许 可 5 护 士 执 业 注 册 及 延 续 注 册 行 政 许 可 1. 新 办 证 行 政 许 可 6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许 可 2. 换 证 行 政 许 可 3. 变 更 行 政 许 可 4. 注 销 行 政 许 可 1. 新 办 证 行 政 许 可 7 供 水 单 位 卫 生 许 可 2. 换 证 行 政 许 可 3. 变 更 行 政 许 可 4. 注 销 行 政 许 可 1. 新 办 证 行 政 许 可 8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2. 变 更 行 政 许 可 9 消 毒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用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除 外 ) 卫 生 许 可 注 销 行 政 许 可 1. 新 办 证 行 政 许 可 2. 换 证 行 政 许 可 3. 注 销 行 政 许 可 10 涉 及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产 品 卫 生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1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12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预 评 价 报 告 审 核 放 射 防 护 行 政 许 可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13 外 籍 医 师 在 华 短 期 执 业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4 从 事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服 务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5 单 采 血 浆 站 设 置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16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核 发 及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17 未 取 得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擅 自 执 业 的 处

199 逾 期 不 校 验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18 证 仍 从 事 诊 疗 活 动 的 处 出 卖 转 让 出 借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19 许 可 证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活 动 超 出 登 记 范 围 20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非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从 21 事 医 疗 卫 生 技 术 工 作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对 疾 病 诊 断 健 康 证 明 22 出 生 证 明 等 出 具 虚 假 文 件 的 处 1. 医 疗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发 布 医 疗 广 告 的 处 23 违 法 发 布 医 疗 广 告 的 处 2. 未 取 得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发 布 医 疗 广 告 的 处 1.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未 取 得 处 方 权 的 人 员 被 取 消 处 方 权 的 医 师 开 具 处 方 的 处 2.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未 取 得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医 疗 机 构 违 规 开 具 处 方 行 为 的 处 处 方 资 格 的 医 师 开 具 麻 醉 24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的 处 3.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未 取 得 药 学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处 方 调 剂 工 作 的 处 1. 未 取 得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资 格 的 医 师 擅 自 开 具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的 处 25 医 师 和 药 师 违 反 处 方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2. 具 有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医 师 未 按 照 规 定 开 具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或 者 未 按 照 卫 生 部 制 定 的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临 床 应 用 指 导 原 则 使 用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3. 药 师 未 按 照 规 定 调 剂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的 处 199

200 医 师 和 药 师 违 反 处 方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管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或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进 行 专 册 登 记 的 处 医 师 药 学 人 员 违 规 开 具 调 配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医 师 未 取 得 处 方 权 或 者 被 取 消 处 方 权 后 开 具 药 品 处 方 的 处 5. 未 按 照 处 方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开 具 药 品 处 方 的 处 6. 违 反 处 方 管 理 办 法 其 他 规 定 的 处 7. 药 师 未 按 照 规 定 调 剂 处 方 药 品 的 处 1. 取 得 印 鉴 卡 的 医 疗 机 构 未 依 照 规 定 购 买 储 存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2. 取 得 印 鉴 卡 的 医 疗 机 构 未 依 照 规 定 保 存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专 用 处 方, 或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进 行 处 方 专 册 登 记 的 处 3. 取 得 印 鉴 卡 的 医 疗 机 构 未 依 照 规 定 报 告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进 货 库 存 使 用 数 量 的 处 4. 取 得 印 鉴 卡 的 医 疗 机 构 紧 急 借 用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后 未 备 案 的 处 5. 取 得 印 鉴 卡 的 医 疗 机 构 未 依 照 规 定 销 毁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1. 具 有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资 格 的 执 业 医 师, 违 反 规 定 开 具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或 者 未 按 照 临 床 应 用 指 导 原 则 的 要 求 使 用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2. 未 取 得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资 格 的 执 业 医 师 擅 自 开 具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的 处

201 医 师 药 学 人 员 违 规 开 具 调 配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发 生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被 盗 被 抢 丢 失 案 件 的 单 位, 未 采 取 必 要 的 控 制 措 施 或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报 告 的 处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处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违 反 执 业 医 师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3. 处 方 的 调 配 人 核 对 人 违 反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未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处 方 进 行 核 对,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1.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违 反 卫 生 行 政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2.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由 于 不 负 责 任 延 误 急 危 患 者 的 抢 救 和 诊 治,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3.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造 成 医 疗 责 任 事 故 的 处 4.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未 经 亲 自 诊 查 调 查, 签 署 诊 断 治 疗 流 行 病 学 等 证 明 文 件 或 者 有 关 出 生 死 亡 等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5.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隐 匿 伪 造 或 者 擅 自 销 毁 医 学 文 书 及 有 关 资 料 的 处 6.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使 用 未 经 批 准 使 用 的 药 品 消 毒 药 剂 和 医 疗 器 械 的 处 7.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不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麻 醉 药 品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和 放 射 性 药 品 的 处 8.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未 经 患 者 或 者 其 家 属 同 意, 对 患 者 进 行 实 验 性 临 床 医 疗 的 处 201

202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违 反 执 业 医 师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办 医 疗 机 构 行 医 或 者 非 医 师 行 医 的 处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机 构 未 履 行 执 业 医 师 异 常 情 况 的 报 告 职 责, 导 致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乡 村 医 生 违 反 乡 村 医 生 从 业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乡 村 医 生 违 规 开 展 实 验 性 临 床 医 疗 活 动, 或 者 重 复 使 用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和 卫 生 材 料 的 处 乡 村 医 生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执 业 注 册 手 续 的 处 未 经 注 册 在 村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从 事 医 疗 活 动 的 处 9.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泄 露 患 者 隐 私,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10.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索 取 非 法 收 受 患 者 财 物 或 者 牟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的 处 11.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传 染 病 流 行 突 发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威 胁 人 民 生 命 健 康 的 紧 急 情 况 时, 不 服 从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调 遣 的 处 12.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发 生 医 疗 事 故 或 者 发 现 传 染 病 疫 情, 患 者 涉 嫌 伤 害 事 件 或 者 非 正 常 死 亡, 不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的 处 1. 执 业 活 动 超 出 规 定 的 执 业 范 围,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转 诊 的 处 2.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乡 村 医 生 基 本 用 药 目 录 以 外 的 处 方 药 品 的 处 3. 违 反 规 定 出 具 医 学 证 明, 或 者 伪 造 卫 生 统 计 资 料 的 处 4. 发 现 传 染 病 疫 情 中 毒 事 件 不 按 规 定 报 告 的 处 202

203 外 国 医 师 未 经 许 可 来 本 市 短 期 行 医 的 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违 规 配 备 聘 用 护 士 的 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未 依 法 开 展 护 士 培 训 及 履 行 护 士 管 理 职 责 的 处 40 护 士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临 床 用 血 的 包 装 储 存 运 输,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卫 生 标 准 和 要 求 的 处 血 站 向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血 液 的 处 雇 佣 他 人 冒 名 献 血,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买 卖 转 借 无 偿 献 血 证 的 处 1.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护 士 的 配 备 数 量 低 于 国 务 院 卫 生 部 门 规 定 的 配 备 标 准 的 处 2.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允 许 未 取 得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的 人 员 或 者 允 许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执 业 地 点 变 更 手 续 延 续 执 业 注 册 有 效 期 的 护 士 在 本 机 构 从 事 护 理 活 动 的 处 1.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未 制 定 实 施 本 机 构 护 士 在 职 培 训 计 划 或 者 未 保 证 护 士 接 受 培 训 的 处 2.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未 依 照 规 定 履 行 护 士 管 理 职 责 的 处 1. 护 士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发 现 患 者 病 情 危 急 未 立 即 通 知 医 师 的 处 2. 护 士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发 现 医 嘱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者 诊 疗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未 依 照 护 士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提 出 或 者 报 告 的 处 3. 护 士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泄 露 患 者 隐 私 的 处 4. 护 士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等 严 重 威 胁 公 众 生 命 健 康 的 突 发 事 件, 不 服 从 安 排 参 加 医 疗 救 护 的 处 1. 雇 佣 他 人 冒 名 献 血 的 处 2.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买 卖 转 借 无 偿 献 血 证 的 处 203

204 非 法 采 集 售 卖 血 液 及 非 法 组 织 他 人 出 卖 血 液 的 处 未 取 得 单 采 血 浆 许 可 证, 非 法 从 事 组 织 采 集 供 应 倒 卖 原 料 血 浆 活 动 的 处 单 采 血 浆 站 违 反 血 液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1. 非 法 采 集 血 液 的 处 2. 血 站 医 疗 机 构 出 售 无 偿 献 血 的 血 液 的 处 3. 非 法 组 织 他 人 出 卖 血 液 的 处 1. 单 采 血 浆 站 采 集 血 浆 前, 未 按 照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布 的 健 康 检 查 标 准 对 供 血 浆 者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和 血 液 化 验 的 处 2. 单 采 血 浆 站 采 集 非 划 定 区 域 内 的 供 血 浆 者 或 者 其 他 人 员 的 血 浆 的, 或 者 不 对 供 血 浆 者 进 行 身 份 识 别, 采 集 冒 名 顶 替 者 健 康 检 查 不 合 格 者 或 者 无 供 血 浆 证 者 的 血 浆 的 处 3. 单 采 血 浆 站 违 反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的 血 浆 采 集 技 术 操 作 标 准 和 程 序, 过 频 过 量 采 集 血 浆 的 处 4. 单 采 血 浆 站 向 医 疗 机 构 直 接 供 应 原 料 血 浆 或 者 擅 自 采 集 血 液 的 处 5. 单 采 血 浆 站 未 使 用 单 采 血 浆 机 械 进 行 血 浆 采 集 的 处 6. 单 采 血 浆 站 未 使 用 有 产 品 批 准 文 号 并 经 国 家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检 定 机 构 逐 批 检 定 合 格 的 体 外 诊 断 剂 以 及 合 格 的 一 次 性 采 血 浆 器 材 的 处 204

205 7. 单 采 血 浆 站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卫 生 标 准 和 要 求 包 装 储 存 运 输 原 料 血 浆 的 处 8. 单 采 血 浆 站 对 国 家 规 定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结 果 呈 阳 性 的 血 浆 不 清 除, 不 及 时 上 报 的 处 9. 单 采 血 浆 站 对 污 染 的 注 射 器 采 血 浆 器 材 及 不 合 格 血 浆 等 不 经 消 毒 处 理, 擅 自 倾 倒, 污 染 环 境, 造 成 社 会 危 害 的 处 10. 单 采 血 浆 站 重 复 使 用 一 次 性 采 血 浆 器 材 的 处 11. 单 采 血 浆 站 向 与 其 签 订 质 量 责 任 书 的 血 液 制 品 生 产 单 位 以 外 的 其 他 单 位 供 应 原 料 血 浆 的 处 46 单 采 血 浆 站 违 反 血 液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47 单 采 血 浆 站 向 血 液 制 品 生 产 单 位 供 应 已 知 检 测 结 果 呈 阳 性 血 浆 的 处 1. 血 站 超 出 执 业 登 记 的 项 目 内 容 范 围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的 处 2. 血 站 工 作 人 员 未 取 得 相 关 岗 位 执 业 资 格 或 者 未 经 执 业 注 册 而 从 事 采 供 血 工 作 的 处 3. 血 站 血 液 检 测 实 验 室 未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即 进 行 检 测 的 处 4. 血 站 擅 自 采 集 原 料 血 浆 买 卖 血 液 的 处 5. 血 站 采 集 血 液 前, 未 按 照 国 家 颁 布 的 献 血 者 健 康 检 查 要 求 对 献 血 者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检 测 的 处 48 血 站 违 反 血 站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205

206 血 站 违 反 血 站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临 床 用 血 的 包 装 储 存 运 输,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卫 生 标 准 和 要 求 的 处 单 采 血 浆 站 违 反 单 采 血 浆 站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血 站 采 集 冒 名 顶 替 者 健 康 检 查 不 合 格 者 血 液 以 及 超 量 频 繁 采 集 血 液 的 处 7. 血 站 违 反 输 血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有 关 质 量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处 8. 血 站 采 血 前 未 向 献 血 者 特 殊 血 液 成 分 捐 赠 者 履 行 规 定 的 告 知 义 务 的 处 9. 血 站 擅 自 涂 改 毁 损 或 者 不 按 规 定 保 存 工 作 记 录 的 处 10. 血 站 使 用 的 药 品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一 次 性 卫 生 器 材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11. 血 站 重 复 使 用 一 次 性 卫 生 器 材 的 处 12. 血 站 对 检 测 不 合 格 或 者 报 废 的 血 液, 未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的 处 13. 血 站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与 外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调 配 血 液 的 处 14. 血 站 未 经 批 准 向 境 外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血 液 或 者 特 殊 血 液 成 分 的 处 15. 血 站 未 按 规 定 保 存 血 液 标 本 的 处 16. 血 站 脐 带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库 等 特 殊 血 站 违 反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处 1. 单 采 血 浆 站 隐 瞒 阻 碍 拒 绝 卫 生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不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的 处 2. 单 采 血 浆 站 对 供 血 浆 者 未 履 行 事 先 告 知 义 务, 未 经 供 血 浆 者 同 意 开 展 特 殊 免 疫 的 处

207 单 采 血 浆 站 违 反 单 采 血 浆 站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承 担 单 采 血 浆 站 技 术 评 价 检 测 的 技 术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或 者 人 员 未 取 得 技 术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服 务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相 关 临 床 医 疗 服 务 或 者 出 具 有 关 医 学 证 明 的 处 非 法 从 事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利 用 超 声 技 术 或 者 其 他 技 术 手 段 为 他 人 进 行 非 医 学 需 要 的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及 实 施 假 节 育 手 术 进 行 假 医 学 鉴 定 出 具 假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和 虚 假 医 学 证 明 的 处 非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展 产 前 诊 断 技 术 的 处 3. 单 采 血 浆 站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供 血 浆 者 档 案 管 理 及 屏 蔽 淘 汰 制 度 的 处 4. 单 采 血 浆 站 未 按 照 规 定 制 订 各 项 工 作 制 度 或 者 不 落 实 的 处 5. 单 采 血 浆 站 工 作 人 员 未 取 得 相 关 岗 位 执 业 资 格 或 者 未 经 执 业 注 册 从 事 采 供 血 浆 工 作 的 处 6. 单 采 血 浆 站 不 按 照 规 定 记 录 或 者 保 存 工 作 记 录 的 处 7. 单 采 血 浆 站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存 血 浆 标 本 的 处 1.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或 者 人 员 未 取 得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婚 前 医 学 检 查 遗 传 病 诊 断 产 前 诊 断 终 止 妊 娠 手 术 和 医 学 技 术 鉴 定 或 者 出 具 有 关 医 学 证 明 的 处 2.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产 前 诊 断 和 使 用 辅 助 生 育 技 术 治 疗 不 育 症 使 用 没 有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医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与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有 关 的 临 床 医 疗 服 务 的 处 207

208 55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未 取 得 产 前 诊 断 执 业 许 可 或 超 越 许 可 范 围, 擅 自 从 事 产 前 诊 断 的 处 未 取 得 产 前 诊 断 类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的 个 员, 擅 自 从 事 产 前 诊 断 或 超 越 许 可 范 围 执 业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展 人 类 辅 助 生 殖 技 术 的 的 处 1. 医 疗 机 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展 人 类 辅 助 生 殖 技 术 的 处 2. 非 医 疗 机 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展 人 类 辅 助 生 殖 技 术 的 处 1. 医 疗 机 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置 人 类 精 子 库, 采 集 提 供 精 子 的 处 2. 非 医 疗 机 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置 人 类 精 子 库, 采 集 提 供 精 子 的 处 58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置 人 类 精 子 库, 采 集 提 供 精 子 的 处 59 性 病 医 疗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性 病 病 人 进 行 诊 断 和 治 疗 或 未 执 行 有 关 消 毒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性 病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未 履 行 对 诊 治 的 性 病 病 人 个 人 信 息 保 密 义 务 的 处 社 会 急 救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伤 病 员 方 意 愿 强 行 转 送 伤 病 员 的 处 2. 社 会 急 救 医 疗 机 构 配 备 的 医 护 人 员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处 3. 社 会 急 救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私 自 动 用 急 救 车 辆 的 处 61 社 会 急 救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济 南 市 社 会 急 救 医 疗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62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盗 用 冒 用 社 会 急 救 医 疗 机 构 名 义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聘 用 未 依 法 执 业 注 册 的 港 澳 医 师 从 事 诊 疗 活 动 的 处 港 澳 医 师 未 取 得 港 澳 医 师 短 期 行 医 执 业 证 书 行 医 或 者 未 按 照 注 册 的 有 效 期 从 事 诊 疗 活 动 的 处

209 港 澳 医 师 未 按 照 注 册 的 执 业 地 点 执 业 类 别 执 业 范 围 从 事 诊 疗 活 动 的 处 违 反 医 疗 气 功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擅 自 从 事 精 神 障 碍 诊 断 治 疗 活 动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未 履 行 精 神 卫 生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侵 害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相 关 权 益 的 处 1. 医 疗 气 功 人 员 在 注 册 的 执 业 地 点 以 外 开 展 医 疗 气 功 活 动 的 处 2. 借 医 疗 气 功 之 名 损 害 公 民 身 心 健 康 宣 扬 迷 信 骗 人 敛 财 的 处 3. 非 医 疗 气 功 人 员 开 展 医 疗 气 功 活 动 的 处 4. 制 造 使 用 经 营 散 发 宣 称 具 有 医 疗 气 功 效 力 物 品 的 处 5.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组 织 开 展 大 型 医 疗 气 功 讲 座 大 型 现 场 性 医 疗 气 功 活 动, 或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展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规 定 必 须 严 格 管 理 的 其 它 医 疗 气 功 活 动 的 处 1. 拒 绝 对 送 诊 的 疑 似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作 出 诊 断 的 的 处 2. 对 依 照 精 神 卫 生 法 第 三 十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实 施 住 院 治 疗 的 患 者 未 及 时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或 者 未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作 出 处 理 的 处 1. 违 反 精 神 卫 生 法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实 施 约 束 隔 离 等 保 护 性 医 疗 措 施 的 处 2. 医 疗 机 构 强 迫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劳 动 的 处 3. 违 反 精 神 卫 生 法 第 四 十 条 第 四 十 一 条 第 四 十 二 条 第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对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实 施 外 科 手 术 或 者 实 验 性 临 床 医 疗 的 处 209

210 侵 害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相 关 权 益 的 处 心 理 咨 询 人 员 或 心 理 治 疗 人 员 违 规 开 展 诊 疗 活 动 的 处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机 构 及 其 人 员 学 术 团 体 违 反 母 乳 代 用 品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72 未 经 许 可 开 展 健 康 体 检 的 处 违 反 精 神 卫 生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规 定, 侵 害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的 通 讯 和 会 见 探 访 者 等 权 利 的 处 5. 违 反 精 神 障 碍 诊 断 标 准, 将 非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诊 断 为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的 处 1. 心 理 咨 询 人 员 从 事 心 理 治 疗 或 者 精 神 障 碍 的 诊 断 治 疗 的 处 2. 从 事 心 理 治 疗 的 人 员 在 医 疗 机 构 以 外 开 展 心 理 治 疗 活 动 的 3. 专 门 从 事 心 理 治 疗 的 人 员 从 事 精 神 障 碍 的 诊 治 活 动 的 处 4. 专 门 从 事 心 理 治 疗 的 人 员 为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开 具 处 方 或 者 提 供 外 科 治 疗 的 处 1.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机 构 学 术 团 体 接 受 生 产 者 销 售 者 为 推 销 产 品 而 给 予 的 馈 赠 和 赞 助 的 处 2.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机 构 不 抵 制 母 乳 代 用 品 生 产 者 和 销 售 者 在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所 做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推 销 宣 传, 在 机 构 内 张 贴 母 乳 代 用 品 产 品 的 广 告 或 发 放 有 关 资 料 的, 展 示 推 销 和 代 售 产 品 的 处 3.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机 构 及 其 人 员 向 孕 妇 和 婴 儿 家 庭 宣 传 母 乳 代 用 品, 将 产 品 提 供 给 孕 妇 和 婴 儿 母 亲 的 处 1. 无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开 展 健 康 体 检 的 处 2. 医 疗 机 构 未 经 许 可 开 展 健 康 体 检 的 处

211 1. 用 药 人 开 具 处 方 或 者 下 达 医 嘱 未 使 用 药 品 通 用 名 称 或 者 经 批 准 的 医 疗 机 构 制 剂 名 称 的 处 2. 用 药 人 违 反 药 物 禁 忌 或 者 配 伍 禁 忌 调 配 或 者 应 用 药 品 的 处 3. 用 药 人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超 剂 量 调 配 药 品 的 的 处 4. 用 药 人 应 用 明 显 超 出 治 疗 疾 病 所 需 种 类 和 数 量 的 药 品 的 处 5. 用 药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按 照 药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用 药 品 的 处 73 用 药 人 违 反 山 东 省 药 品 使 用 条 例 规 定 使 用 药 品 的 处 74 医 疗 机 构 聘 用 未 经 依 法 执 业 注 册 的 台 湾 医 师 从 事 诊 疗 活 动 的 处 台 湾 医 师 未 取 得 台 湾 地 区 医 师 短 期 行 医 执 业 证 书 行 医 或 者 未 按 照 注 册 的 有 效 期 从 事 诊 疗 活 动 的 处 台 湾 医 师 未 按 照 注 册 的 执 业 地 点 执 业 类 别 执 业 范 围 从 事 诊 疗 活 动 的 处 违 法 买 卖 人 体 器 官 或 者 从 事 与 买 卖 人 体 器 官 有 关 活 动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未 办 理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诊 疗 科 目 登 记, 擅 自 从 事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的 处 2. 实 施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手 术 的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违 反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条 例 规 定, 未 对 人 体 器 官 捐 献 人 进 行 医 学 检 查 或 者 未 采 取 措 施, 导 致 接 受 人 因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手 术 感 染 疾 病 的 处 78 医 疗 机 构 及 医 务 人 员 违 规 开 展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活 动 的 处 211

212 医 疗 机 构 及 医 务 人 员 违 规 开 展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活 动 的 处 从 事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的 医 务 人 员 参 与 尸 体 器 官 捐 献 人 的 死 亡 判 定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违 反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从 事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的 医 务 人 员 违 反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条 例 规 定, 泄 露 人 体 器 官 捐 献 人 接 受 人 或 者 申 请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手 术 患 者 个 人 资 料 的 处 4. 未 经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与 伦 理 委 员 会 审 查 同 意 摘 取 人 体 器 官 的 处 5. 摘 取 活 体 器 官 前 未 依 照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履 行 说 明 查 验 确 认 义 务 的 处 6. 对 摘 取 器 官 完 毕 的 尸 体 未 进 行 符 合 伦 理 原 则 的 医 学 处 理, 恢 复 尸 体 原 貌 的 处 7. 不 再 具 备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条 例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条 件, 仍 从 事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的 处 8. 未 经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与 伦 理 委 员 会 审 查 同 意, 做 出 摘 取 人 体 器 官 的 决 定, 或 者 胁 迫 医 务 人 员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摘 取 人 体 器 官 的 处 9. 摘 取 活 体 器 官 前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履 行 说 明 查 验 确 认 义 务 的 ; 对 摘 取 器 官 完 毕 的 尸 体 未 进 行 符 合 伦 理 原 则 的 医 学 处 理, 恢 复 尸 体 原 貌 的 处 1. 未 建 立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或 者 未 指 定 专 ( 兼 ) 职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具 体 管 理 工 作 的 处 2. 未 建 立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处

213 医 疗 机 构 违 反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的 负 责 人 药 品 采 购 人 员 医 师 等 有 关 人 员 索 取 收 受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或 者 其 代 理 人 给 予 的 财 物 或 者 通 过 开 具 抗 菌 药 物 牟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处 医 师 违 反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3.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混 乱 的 处 4. 未 按 照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执 行 抗 菌 药 物 分 级 管 理 医 师 抗 菌 药 物 处 方 权 限 管 理 药 师 抗 菌 药 物 调 剂 资 格 管 理 或 者 未 配 备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处 5. 其 他 违 反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行 为 的 处 6. 使 用 未 取 得 抗 菌 药 物 处 方 权 的 医 师 或 者 使 用 被 取 消 抗 菌 药 物 处 方 权 的 医 师 开 具 抗 菌 药 物 处 方 的 处 7. 未 对 抗 菌 药 物 处 方 医 嘱 实 施 适 宜 性 审 核,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8. 非 药 学 部 门 从 事 抗 菌 药 物 购 销 调 剂 活 动 的 处 9. 将 抗 菌 药 物 购 销 临 床 应 用 情 况 与 个 人 或 者 科 室 经 济 利 益 挂 钩 的 处 10. 在 抗 菌 药 物 购 销 临 床 应 用 中 牟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处 1. 未 按 照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开 具 抗 菌 药 物 处 方,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2. 使 用 未 经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的 抗 菌 药 物 的 处 3. 使 用 本 机 构 抗 菌 药 物 供 应 目 录 以 外 的 品 种 品 规,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213

214 医 师 违 反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乡 村 医 生 违 反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药 师 违 反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未 经 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核 准, 村 卫 生 室 诊 所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擅 自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开 展 静 脉 输 注 活 动 的 处 违 反 规 定 组 织 介 绍 妊 娠 妇 女 进 行 非 医 学 需 要 的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或 者 选 择 性 别 的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的 处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材 料 的 处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中 出 现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4. 违 反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其 他 规 定,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1. 未 按 照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开 具 抗 菌 药 物 处 方,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2. 使 用 未 经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的 抗 菌 药 物 的 处 3. 使 用 本 机 构 抗 菌 药 物 供 应 目 录 以 外 的 品 种 品 规,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4. 违 反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其 他 规 定,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1. 未 按 照 规 定 审 核 调 剂 抗 菌 药 物 处 方,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2. 未 按 照 规 定 私 自 增 加 抗 菌 药 物 品 种 或 者 品 规 的 处 3. 违 反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其 他 规 定 的 处 1. 侵 犯 公 民 人 身 权 财 产 权 和 其 他 合 法 权 益 的 处 2.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的 处 3. 索 取 收 受 贿 赂 的 处 214

215 88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中 出 现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4. 截 留 克 扣 挪 用 贪 污 计 划 生 育 经 费 或 者 社 会 抚 养 费 的 处 5. 虚 报 瞒 报 伪 造 篡 改 或 者 拒 报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数 据 的 处 89 擅 自 从 事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产 前 诊 断 和 使 用 辅 助 生 育 技 术 治 疗 不 育 症 的 处 逾 期 不 校 验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执 业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继 续 从 事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的 处 买 卖 出 借 出 租 或 者 涂 改 伪 造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执 业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向 农 村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的 育 龄 夫 妻 提 供 避 孕 节 育 技 术 服 务, 违 规 收 取 费 用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扩 大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的 处 使 用 无 资 质 人 员 从 事 与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有 关 的 临 床 医 疗 服 务 的 处 对 于 不 同 机 构 擅 自 使 用 国 家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药 具 目 录 以 外 的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药 具 的 处 1. 擅 自 使 用 国 家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药 具 目 录 以 外 的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药 具 (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 的 处 2. 擅 自 使 用 国 家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药 具 目 录 以 外 的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药 具 (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 的 处 1.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规 范,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2. 造 成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事 故 的 处 3. 未 经 本 人 诊 查, 签 署 诊 断 治 疗 等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97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的 人 员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规 范 的 处 215

216 97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的 人 员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规 范 的 处 4. 伪 造 隐 匿 或 者 擅 自 销 毁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医 疗 文 书 的 处 5.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98 违 反 规 定 购 置 使 用 超 声 诊 断 仪 而 未 向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未 依 法 取 得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许 可 证 擅 自 营 业 的 处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卫 生 检 测, 未 对 顾 客 用 品 用 具 清 洗 消 毒 保 洁, 重 复 使 用 一 次 性 用 品 用 具 的 处 1. 公 共 场 所 经 营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公 共 场 所 的 空 气 微 小 气 候 水 质 采 光 照 明 噪 声 顾 客 用 品 用 具 等 进 行 卫 生 检 测 的 处 2. 公 共 场 所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顾 客 用 品 用 具 进 行 清 洗 消 毒 保 洁, 或 者 重 复 使 用 一 次 性 用 品 用 具 的 处 1.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设 立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或 者 配 备 专 ( 兼 ) 职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未 建 立 卫 生 管 理 档 案 的 处 2. 未 按 照 规 定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卫 生 法 律 知 识 和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知 识 培 训, 或 者 安 排 未 经 相 关 卫 生 法 律 知 识 和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知 识 培 训 考 核 的 从 业 人 员 上 岗 的 处 3. 未 按 照 规 定 设 置 与 其 经 营 规 模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清 洗 消 毒 保 洁 盥 洗 等 设 施 设 备 和 公 共 卫 生 间, 或 者 擅 自 停 止 使 用 拆 除 上 述 设 施 设 备, 或 者 挪 作 他 用 的 处 101 违 反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216

217 4. 未 按 照 规 定 配 备 预 防 控 制 鼠 蚊 蝇 蟑 螂 和 其 他 病 媒 生 物 的 设 施 设 备 以 及 废 弃 物 存 放 专 用 设 施 设 备, 或 者 擅 自 停 止 使 用 拆 除 预 防 控 制 鼠 蚊 蝇 蟑 螂 和 其 他 病 媒 生 物 的 设 施 设 备 以 及 废 弃 物 存 放 专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处 5. 未 按 照 规 定 索 取 公 共 卫 生 用 品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的 处 6.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公 共 场 所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办 理 预 防 性 卫 生 审 查 手 续 的 处 7.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未 经 卫 生 检 测 或 者 评 价 不 合 格 而 投 入 使 用 的 处 8. 未 按 照 规 定 公 示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许 可 证 卫 生 检 测 结 果 和 卫 生 信 誉 度 等 级 的 处 9.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许 可 证 复 核 手 续 的 处 101 违 反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102 安 排 未 获 得 有 效 健 康 合 格 证 明 的 从 业 人 员 从 事 直 接 为 顾 客 服 务 工 作 的 处 对 发 生 的 危 害 健 康 事 故 未 立 即 采 取 处 置 措 施, 导 致 危 害 扩 大, 或 者 隐 瞒 缓 报 谎 报 的 处 未 在 公 共 场 所 内 放 置 安 全 套 或 者 设 置 安 全 套 发 售 设 施 的 处 安 排 未 取 得 体 检 合 格 证 的 人 员 从 事 直 接 供 管 水 工 作 或 安 排 患 有 有 碍 饮 用 水 卫 生 疾 病 的 或 病 原 携 带 者 从 事 直 接 供 管 水 工 作 的 处

218 未 经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参 加 选 址 设 计 审 查 竣 工 验 收 和 未 取 得 卫 生 许 可 证 而 擅 自 供 水 的 处 供 应 的 饮 用 水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的 处 生 产 或 者 销 售 无 卫 生 许 可 批 准 文 件 的 涉 及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的 产 品 的 处 涉 及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的 产 品 不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和 卫 生 规 范 的 处 消 毒 产 品 不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和 卫 生 规 范 或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未 依 法 承 担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定 义 务 的 处 1.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的 饮 用 水 供 水 项 目 未 经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参 加 选 址 设 计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而 擅 自 供 水 的 处 2. 未 取 得 卫 生 许 可 证 而 擅 自 供 水 的 处 1. 用 于 传 染 病 防 治 的 消 毒 产 品 不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和 卫 生 规 范 的 处 2. 消 毒 产 品 的 命 名 标 签 不 符 合 卫 生 部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3. 生 产 经 营 无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许 可 证 产 品 备 案 凭 证 或 卫 生 许 可 批 件 的 消 毒 产 品 的 处 4. 生 产 经 营 的 消 毒 产 品 卫 生 质 量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处 1. 未 按 照 规 定 承 担 本 单 位 的 传 染 病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任 务 和 责 任 区 域 内 的 传 染 病 预 防 工 作 的 处 2.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传 染 病 疫 情, 或 者 隐 瞒 谎 报 缓 报 传 染 病 疫 情 的 处 3. 发 现 传 染 病 疫 情 时,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传 染 病 病 人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提 供 医 疗 救 护 现 场 救 援 接 诊 转 诊 的, 或 者 拒 绝 接 受 转 诊 218

219 医 疗 机 构 未 依 法 承 担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定 义 务 的 处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事 件 发 生 单 位 个 体 或 私 营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及 执 行 职 务 的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违 反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与 传 染 病 疫 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违 反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4.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本 单 位 内 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场 所 物 品 以 及 医 疗 废 物 实 施 消 毒 或 者 无 害 化 处 置 处 5.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医 疗 器 械 进 行 消 毒, 或 者 对 按 照 规 定 一 次 使 用 的 医 疗 器 具 未 予 销 毁, 再 次 使 用 的 处 6. 在 医 疗 救 治 过 程 中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管 医 学 记 录 资 料 的 处 7. 故 意 泄 露 传 染 病 病 人 病 原 携 带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密 切 接 触 者 涉 及 个 人 隐 私 的 有 关 信 息 资 料 的 处 1. 执 行 职 务 的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瞒 报 缓 报 谎 报 传 染 病 疫 情 的 处 2.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和 事 件 发 生 单 位 瞒 报 缓 报 谎 报 或 授 意 他 人 不 报 告 突 发 性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或 传 染 病 疫 情 的 处 3. 个 体 或 私 营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瞒 报 缓 报 谎 报 传 染 病 疫 情 或 突 发 性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的 处 1.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未 建 立 消 毒 管 理 组 织 制 定 消 毒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和 规 定, 定 期 开 展 消 毒 与 灭 菌 效 果 检 测 工 作 的 处 2.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未 接 受 消 毒 技 术 培 训 掌 握 消 毒 知 识, 并 执 行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的 处 3.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的 医 疗 用 品 未 达 到 灭 菌 消 毒 及 无 害 化 处 理 要 求 的 处 219

220 4.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购 进 消 毒 产 品 未 建 立 执 行 进 货 检 查 验 收 制 度 的 处 5.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环 境 物 品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标 准 和 规 定 的 处 6.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发 生 感 染 性 疾 病 暴 发 流 行 时, 未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并 采 取 有 效 消 毒 措 施 的 处 1. 未 依 法 履 行 疫 情 报 告 职 责, 隐 瞒 缓 报 或 者 谎 报 的 处 2. 拒 绝 服 从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调 遣 的 处 3. 未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采 取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的 处 4. 拒 绝 接 诊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病 人 的 处 5. 未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监 测 职 责 的 处 1. 未 依 法 履 行 传 染 病 监 测 职 责 及 疫 情 报 告 职 责, 隐 瞒 缓 报 或 者 谎 报 的 处 2. 未 主 动 收 集 传 染 病 疫 情 信 息, 或 者 对 传 染 病 疫 情 信 息 和 疫 情 报 告 未 及 时 进 行 分 析 调 查 核 实 的 处 3. 发 现 传 染 病 疫 情 时, 未 依 据 职 责 及 时 采 取 规 定 的 措 施 的 处 4. 故 意 泄 露 传 染 病 病 人 病 原 携 带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密 切 接 触 者 涉 及 个 人 隐 私 的 有 关 信 息 资 料 的 处 5. 未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监 测 职 责 的 处 113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违 反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114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人 员 违 反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115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违 反 传 染 病 防 治 有 关 法 规 的 处 220

221 116 未 依 法 严 格 管 理 传 染 病 病 原 样 本 菌 种 毒 种 检 测 样 品 及 血 液 制 品 等 行 为 的 处 1.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条 件 和 技 术 标 准, 对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样 本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严 格 管 理, 造 成 实 验 室 感 染 和 病 原 微 生 物 扩 散 的 处 2.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采 集 保 藏 携 带 运 输 和 使 用 传 染 病 菌 种 毒 种 和 传 染 病 检 测 样 本 的 处 3. 未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导 致 因 输 入 血 液 使 用 血 液 制 品 引 起 经 血 液 传 播 疾 病 发 生 的 处 1. 未 建 立 健 全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或 者 未 设 置 监 控 部 门 或 者 专 ( 兼 ) 职 人 员 的 处 2. 未 对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法 律 和 专 业 技 术 安 全 防 护 以 及 紧 急 处 理 等 知 识 的 培 训 的 处 3. 未 对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处 置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采 取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的 处 4. 未 对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登 记 或 者 未 保 存 登 记 资 料 的 处 5. 对 使 用 后 的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工 具 或 者 运 送 车 辆 未 在 指 定 地 点 及 时 进 行 消 毒 和 清 洁 的 处 1. 贮 存 设 施 或 者 设 备 不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卫 生 要 求 的 处 2. 未 将 医 疗 废 物 按 照 类 别 分 置 于 专 用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处 117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未 建 立 健 全 或 落 实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118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不 按 规 定 存 放 或 处 置 医 疗 废 物 的 处 221

222 3. 在 运 送 过 程 中 丢 弃 医 疗 废 物, 在 非 贮 存 地 点 倾 倒 堆 放 医 疗 废 物 或 者 将 医 疗 废 物 混 入 其 他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的 处 4. 未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5. 将 医 疗 废 物 交 给 未 取 得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处 置 的 处 6.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污 水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的 排 泄 物, 进 行 严 格 消 毒, 或 者 未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处 7. 对 收 治 的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未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和 处 置 的 处 118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不 按 规 定 存 放 或 处 置 医 疗 废 物 的 处 119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将 未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的 污 水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的 排 泄 物 排 入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造 成 传 染 病 传 播 或 者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发 生 医 疗 废 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时, 未 采 取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或 者 未 及 时 向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阻 碍 或 者 不 配 合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执 法 检 查 的 处 三 级 四 级 实 验 室 未 依 照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条 例 的 规 定 取 得 从 事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活 动 的 资 格 证 书, 或 者 已 经 取 得 相 关 资 格 证 书 但 是 未 经 批 准 从 事 某 种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或 者 疑 似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活 动 的 处

223 1. 未 依 照 规 定 在 明 显 位 置 标 示 国 务 院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和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生 物 危 险 标 识 和 生 物 安 全 实 验 室 级 别 标 志 的 处 2. 未 向 原 批 准 部 门 报 告 实 验 活 动 结 果 以 及 工 作 情 况 的 处 3. 未 依 照 规 定 采 集 病 原 微 生 物 样 本, 或 者 对 所 采 集 样 本 的 来 源 采 集 过 程 和 方 法 等 未 作 详 细 记 录 的 处 123 实 验 室 未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的 处 4. 新 建 改 建 或 者 扩 建 一 级 二 级 实 验 室 未 向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5. 未 依 照 规 定 定 期 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或 者 工 作 人 员 考 核 不 合 格 允 许 其 上 岗, 或 者 批 准 未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的 人 员 进 入 实 验 室 的 处 6.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未 遵 守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程 的 处 7. 未 依 照 规 定 建 立 或 者 保 存 实 验 档 案 的 处 8. 未 依 照 规 定 制 定 实 验 室 感 染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并 备 案 的 处 124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实 验 室 感 染 控 制 的 专 门 机 构 或 者 人 员 未 依 法 履 行 报 告 控 制 职 责 的 处 223

224 拒 绝 接 受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开 展 有 关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扩 散 的 调 查 取 证 采 集 样 品 等 活 动 或 者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采 取 有 关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的 处 违 反 艾 滋 病 防 治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和 非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未 依 法 履 行 结 核 病 预 防 控 制 和 防 治 职 责 的 处 1. 未 履 行 艾 滋 病 监 测 职 责 的 处 2. 未 按 照 规 定 免 费 提 供 咨 询 和 初 筛 检 测 的 处 3. 对 临 时 应 急 采 集 的 血 液 未 进 行 艾 滋 病 检 测, 对 临 床 用 血 艾 滋 病 检 测 结 果 未 进 行 核 查, 或 者 将 艾 滋 病 检 测 阳 性 的 血 液 用 于 临 床 的 处 4. 未 遵 守 标 准 防 护 原 则, 或 者 未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和 消 毒 管 理 制 度, 发 生 艾 滋 病 医 院 感 染 或 者 医 源 性 感 染 的 处 5. 未 采 取 有 效 的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和 医 疗 保 健 措 施 的 处 6. 推 诿 拒 绝 治 疗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者 艾 滋 病 病 人 的 其 他 疾 病, 或 者 对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艾 滋 病 病 人 未 提 供 咨 询 诊 断 和 治 疗 服 务 的 处 7. 未 对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者 艾 滋 病 病 人 进 行 医 学 随 访 的 处 8.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孕 产 妇 及 其 婴 儿 提 供 预 防 艾 滋 病 母 婴 传 播 技 术 指 导 的 处 1. 未 依 法 履 行 肺 结 核 疫 情 监 测 报 告 职 责, 或 者 隐 瞒 谎 报 缓 报 肺 结 核 疫 情 的 处 224

225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和 非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未 依 法 履 行 结 核 病 预 防 控 制 和 防 治 职 责 的 处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违 反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 发 现 肺 结 核 疫 情 时, 未 依 据 职 责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的 处 3. 故 意 泄 露 涉 及 肺 结 核 患 者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个 人 隐 私 的 有 关 信 息 资 料 的 处 4. 未 履 行 对 辖 区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培 训 等 防 治 职 责 的 处 5. 非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发 现 确 诊 或 者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转 诊 的 处 6.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者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诊 断 治 疗 的, 或 者 拒 绝 接 诊 的 处 7. 未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隔 离 消 毒 制 度, 对 结 核 菌 污 染 的 痰 液 污 物 和 污 水 未 进 行 卫 生 处 理 的 处 1. 未 依 法 履 行 疫 情 报 告 职 责, 隐 瞒 缓 报 或 者 谎 报 的 处 2. 拒 绝 服 从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调 遣 的 处 3. 未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采 取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的 处 4. 拒 绝 接 诊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病 人 的 处 5. 未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监 测 职 责 的 处 6. 对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污 水 污 物 粪 便 不 按 规 定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的 处 7. 造 成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的 医 源 性 感 染 医 院 内 感 染 实 验 室 感 染 或 者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扩 散 的 处 225

226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违 反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中 未 履 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在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中 未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的 处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消 毒 产 品 隔 离 防 护 用 品 等 不 符 合 规 定 与 标 准, 可 能 造 成 传 染 病 的 传 播 扩 散 或 者 造 成 传 染 病 的 传 播 扩 散 的 处 9. 拒 绝 阻 碍 或 者 不 配 合 现 场 调 查 资 料 收 集 采 样 检 验 以 及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10. 拒 绝 执 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提 出 的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的 处 11.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病 人 故 意 传 播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造 成 他 人 感 染 的 处 1. 未 依 照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的 规 定 履 行 报 告 职 责, 隐 瞒 缓 报 或 者 谎 报 的 处 2. 未 依 照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的 规 定 及 时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的 处 3. 未 依 照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的 规 定 履 行 突 发 事 件 监 测 职 责 的 处 4. 拒 绝 接 诊 病 人 的 处 5. 拒 不 服 从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指 挥 部 调 度 的 处 1. 瞒 报 缓 报 谎 报 发 现 的 传 染 病 病 人 病 原 携 带 者 疑 似 病 人 的 处 2.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专 门 的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队 伍, 进 行 传 染 病 疫 情 的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工 的 处 3. 在 接 到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后, 未 按 规 定 派 人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的 处 4. 未 按 规 定 上 报 疫 情 或 报 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处

227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接 种 单 位 违 反 疫 苗 流 通 和 预 防 接 种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违 反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1. 从 不 具 有 疫 苗 经 营 资 格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购 进 第 二 类 疫 苗 的 处 2. 接 种 疫 苗 未 遵 守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规 范 免 疫 程 序 疫 苗 使 用 指 导 原 则 接 种 方 案 的 处 3. 发 现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或 者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未 依 照 规 定 及 时 处 理 或 者 报 告 的 处 4. 擅 自 进 行 群 体 性 预 防 接 种 的 处 1. 未 建 立 或 者 未 落 实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工 作 规 范 的 处 2. 未 设 立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部 门 分 管 部 门 以 及 指 定 专 ( 兼 ) 职 人 员 负 责 医 院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工 作 的 处 3. 违 反 对 医 疗 器 械 器 具 的 消 毒 工 作 技 术 规 范 的 处 4. 违 反 无 菌 操 作 技 术 规 范 和 隔 离 技 术 规 范 的 处 5. 未 对 消 毒 药 械 和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器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进 行 审 核 的 处 6. 未 对 医 务 人 员 职 业 暴 露 提 供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的 处 7. 医 疗 机 构 违 反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未 采 取 预 防 和 控 制 措 施 或 者 发 生 医 院 感 染 未 及 时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造 成 医 院 感 染 暴 发 传 染 病 传 播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8. 医 疗 机 构 发 生 医 院 感 染 暴 发 事 件 未 按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报 告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227

228 133 医 疗 机 构 违 规 开 展 放 射 诊 疗 活 动 的 处 1. 医 疗 机 构 未 取 得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从 事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的 处 2. 医 疗 机 构 放 射 卫 生 许 可 证 未 办 理 诊 疗 科 目 登 记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校 验 的 处 3. 医 疗 机 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变 更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或 者 超 出 批 准 范 围 从 事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的 处 4.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人 员 从 事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的 处 134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职 业 病 疑 似 职 业 病 的 的 处 135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职 业 病 诊 断 及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的 处 136 从 事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的 机 构 和 承 担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职 业 病 诊 断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37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不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职 业 病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的 处 138 职 业 病 诊 断 机 构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 医 疗 机 构 购 置 使 用 不 合 格 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淘 汰 的 放 射 诊 疗 设 备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违 反 放 射 诊 疗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违 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2. 医 疗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和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处 3. 医 疗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放 射 诊 疗 设 备 工 作 场 所 及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检 测 和 检 查 的 处 1. 未 按 照 规 定 组 织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的 处 2. 未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档 案 的 处 228

229 3. 放 射 工 作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组 织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未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或 者 未 将 检 查 结 果 书 面 告 知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处 4. 放 射 工 作 单 位 未 给 从 事 放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办 理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证 的 处 5. 医 疗 机 构 未 按 规 定 对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的 处 6.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或 者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发 现 异 常, 未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的 处 7. 放 射 工 作 单 位 安 排 未 经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从 事 放 射 工 作 安 排 未 满 18 周 岁 的 人 员 从 事 放 射 工 作 安 排 怀 孕 的 妇 女 参 加 应 急 处 理 或 者 有 可 能 造 成 内 照 射 工 作 或 者 安 排 哺 乳 期 的 妇 女 接 受 职 业 性 内 照 射 安 排 不 符 合 职 业 健 康 标 准 要 求 的 人 员 从 事 放 射 工 作 的 处 140 违 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141 学 校 未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为 学 生 设 置 厕 所 和 洗 手 设 施 寄 宿 制 学 校 未 为 学 生 提 供 相 应 的 洗 漱 洗 澡 等 卫 生 设 施 的 处 学 校 教 学 环 境 及 黑 板 课 桌 椅 的 设 置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处 学 校 未 为 学 生 提 供 充 足 的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的 饮 用 水 的 处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和 器 材 不 符 合 卫 生 和 安 全 要 求 及 运 动 项 目 和 运 动 强 度 不 适 合 学 生 的 生 理 承 受 能 力 和 体 质 健 康 状 况, 发 生 伤 害 事 故 的 处 学 校 对 学 生 参 加 生 产 劳 动 未 提 供 必 要 的 安 全 和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的 处

230 学 校 供 学 生 使 用 的 文 具 娱 乐 器 具 保 健 用 品,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卫 生 标 准 的 处 学 校 拒 绝 妨 碍 或 不 配 合 卫 生 监 督 的 处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药 具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处 149 违 反 中 医 药 条 例 的 处 封 闭 公 共 饮 用 水 源 封 存 食 品 以 及 相 关 物 品 或 者 暂 停 销 售 的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对 发 生 危 害 健 康 事 故 的 公 共 场 所 采 取 强 制 消 毒 措 施 152 取 缔 对 有 证 据 证 明 可 能 被 艾 滋 病 病 毒 污 染 的 物 品 采 取 封 存 措 施 对 涉 嫌 违 反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场 所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和 物 品 采 取 查 封 或 者 暂 扣 措 施 155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1. 造 成 重 大 中 医 药 资 源 流 失 和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秘 密 泄 露 的 处 2. 损 毁 或 者 破 坏 中 医 药 文 献 的 处 1.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办 医 疗 机 构 行 医 或 者 非 医 师 行 医 行 为 采 取 取 缔 措 施 2. 对 未 经 注 册 在 村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从 事 医 疗 活 动 采 取 的 取 缔 措 施 3. 对 非 法 采 集 血 液 出 售 无 偿 献 血 血 液 非 法 组 织 他 人 出 卖 血 液 行 为 采 取 取 缔 措 施 4. 对 非 法 从 事 组 织 采 集 供 应 倒 卖 原 料 血 浆 活 动 采 取 取 缔 措 施 1. 对 因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不 当 导 致 传 染 病 传 播 或 者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或 者 有 证 据 证 明 传 染 病 传 播 或 者 环 境 污 染 的 事 故 有 可 能 发 生 时 的 现 场 及 人 员 采 取 临 时 控 制 措 施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230

231 155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2.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生 后 对 疫 区 人 员 储 备 的 物 资 交 通 工 具 以 及 相 关 行 政 强 制 设 施 设 备 食 物 水 源 等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156 对 拒 绝 隔 离 治 疗 留 验 的 检 疫 传 染 病 病 人 病 原 携 带 者 疑 似 检 疫 传 染 病 病 人 和 与 其 密 切 接 触 者, 以 及 拒 绝 检 查 和 卫 生 处 理 的 可 能 传 行 政 强 制 播 检 疫 传 染 病 的 交 通 工 具 停 靠 场 所 及 物 资 采 取 强 制 检 疫 措 施 157 对 违 反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用 于 实 验 活 动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采 取 销 毁 或 者 送 交 保 藏 机 行 政 强 制 构 措 施 158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发 生 工 作 人 员 感 染 事 故 或 者 病 原 微 生 物 泄 漏 事 件 时 采 取 封 闭 场 所 隔 离 治 疗 病 行 政 强 制 人 现 场 消 毒 及 对 染 疫 或 者 疑 似 染 疫 的 动 物 采 取 隔 离 扑 杀 等 措 施 159 拟 定 计 划 生 育 药 具 实 物 发 放 行 政 给 付 160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监 督 工 作 161 涉 及 饮 用 水 安 全 的 卫 生 监 督 监 测 工 作 1.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医 师 工 作 2. 外 国 医 师 来 华 短 期 行 医 的 注 册 3. 台 湾 医 师 在 大 陆 短 期 行 医 的 注 册 162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4. 港 澳 医 师 在 内 地 短 期 行 医 的 执 业 注 册 5. 港 澳 医 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内 地 短 期 执 业 监 督 管 理 6.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乡 村 医 生 的 管 理 工 作 7. 医 师 外 出 会 诊 的 监 督 管 理 8.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护 士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231

232 163 医 疗 机 构 监 督 管 理 1.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医 疗 机 构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2.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医 疗 机 构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3.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港 澳 独 资 医 院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4.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台 资 独 资 医 院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5.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中 医 坐 堂 医 诊 所 的 监 督 管 理 6. 对 医 疗 机 构 发 布 医 疗 广 告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7. 互 联 网 医 疗 保 健 信 息 服 务 的 监 督 管 理 8.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中 医 药 管 理 工 作 9.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中 医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10. 本 辖 区 内 医 疗 气 功 的 监 督 管 理 11.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健 康 体 检 的 监 督 管 理 12.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医 疗 美 容 服 务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13.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性 病 防 治 监 督 管 理 14. 本 行 政 区 域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15. 对 盲 人 医 疗 按 摩 进 行 管 理 16. 辖 区 内 医 疗 机 构 临 床 实 验 室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17. 对 献 血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18.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原 料 血 浆 的 采 集 供 应 和 血 液 制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监 督 管 理 19.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血 站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232

233 20.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单 采 血 浆 站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21. 本 行 政 区 域 医 疗 机 构 临 床 用 血 的 监 督 管 理 22.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母 婴 保 健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23.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精 神 卫 生 工 作 24.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产 前 诊 断 技 术 应 用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25. 负 责 分 工 范 围 内 本 行 政 区 域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终 止 妊 娠 手 术 和 终 止 妊 娠 药 品 的 监 督 管 理 26.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人 类 辅 助 生 殖 技 术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163 医 疗 机 构 监 督 管 理 27.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人 类 精 子 库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28.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处 方 开 具 调 剂 保 管 相 关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29. 负 责 分 工 范 围 内 与 药 品 使 用 有 关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30.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与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有 关 的 管 理 工 作, 本 辖 区 内 医 疗 机 构 麻 醉 药 品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使 用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31.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医 疗 机 构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的 监 督 管 理 32. 本 辖 区 医 疗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1. 放 射 诊 疗 活 动 监 督 164 放 射 诊 疗 卫 生 监 督 2.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监 督 165 职 业 病 诊 断 机 构 监 督 166 职 业 病 鉴 定 办 事 机 构 的 监 督 167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的 监 督 168 放 射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监 督 233

234 169 传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监 督 170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监 督 171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监 督 1. 对 下 级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履 行 本 法 规 定 的 传 染 病 防 治 职 责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2. 对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医 疗 机 构 的 传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3. 对 采 供 血 机 构 的 采 供 血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4. 对 用 于 传 染 病 防 治 的 消 毒 产 品 及 其 生 产 单 位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5. 对 传 染 病 菌 种 毒 种 和 传 染 病 检 测 样 本 的 采 集 保 藏 携 带 运 输 使 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1. 对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 毒 ) 种 样 本 的 采 集 运 输 储 存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2. 对 从 事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相 关 实 验 活 动 的 实 验 室 是 否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条 件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3. 对 实 验 室 或 者 实 验 室 的 设 立 单 位 培 训 考 核 其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上 岗 人 员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4. 对 实 验 室 是 否 按 照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技 术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程 从 事 病 原 微 生 物 相 关 实 验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1.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的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处 置 中 的 疾 病 防 治 工 作, 以 及 工 作 人 员 的 卫 生 防 护 等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不 定 期 的 抽 查 2. 监 督 和 抽 查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及 落 实 情 况 234

235 3. 监 督 和 抽 查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运 送 暂 时 贮 存 及 机 构 内 处 置 的 工 作 状 况 4. 监 督 和 抽 查 有 关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的 登 记 资 料 和 记 录 171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监 督 5. 监 督 和 抽 查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工 作 中, 相 关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 工 作 6. 监 督 和 抽 查 发 生 医 疗 废 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和 意 外 事 故 的 上 报 及 调 查 处 理 情 况 7. 进 行 现 场 卫 生 学 监 测 1.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实 施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172 疫 苗 流 通 和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监 督 2. 对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开 展 与 预 防 接 种 相 关 的 宣 传 培 训 技 术 指 导 等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3.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分 发 和 购 买 疫 苗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1. 对 有 关 机 构 场 所 和 物 品 的 消 毒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2. 对 消 毒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执 行 消 毒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规 范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173 消 毒 管 理 监 督 查 3. 对 消 毒 产 品 的 卫 生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4. 对 消 毒 服 务 机 构 的 消 毒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174 疫 情 报 告 监 督 175 突 发 事 件 与 疫 情 监 测 报 告 监 督 176 对 医 疗 机 构 医 院 感 染 的 监 督 177 对 医 疗 机 构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的 监 督 1. 对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及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235

236 2. 针 对 医 院 感 染 危 险 因 素 的 各 项 工 作 和 控 制 措 施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177 对 医 疗 机 构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的 监 督 3. 对 消 毒 灭 菌 与 隔 离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及 医 务 人 员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工 作 状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4. 对 医 院 感 染 病 例 和 医 院 感 染 暴 发 的 监 测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178 对 医 疗 机 构 传 染 病 防 治 的 监 督 179 对 医 疗 机 构 预 检 分 诊 的 监 督 1. 对 出 入 检 疫 传 染 病 疫 区 的 人 员 交 通 工 具 及 其 承 运 的 物 资 进 行 查 验 ; 对 出 入 检 疫 传 染 病 疫 区 的 交 通 工 具 及 其 乘 运 的 人 员 物 资 监 督 非 检 疫 传 染 病 疫 区 的 交 通 工 具 上 发 现 传 染 病 的 监 督 对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疾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监 督 对 检 疫 传 染 病 病 人 病 原 携 带 者 疑 似 检 疫 传 染 病 病 人 和 与 其 密 切 接 触 者, 实 施 临 时 隔 离 医 学 检 查 及 其 他 应 急 医 学 措 施 3. 对 被 检 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或 者 可 能 被 污 染 的 物 品, 实 施 控 制 和 卫 生 处 理 4. 对 通 过 该 疫 区 的 交 通 工 具 及 其 停 靠 场 所, 实 施 紧 急 卫 生 处 理 5. 需 要 采 取 的 其 他 卫 生 检 疫 措 施 1. 发 现 有 感 染 鼠 疫 的 啮 齿 类 动 物 或 者 啮 齿 类 动 物 反 常 死 亡, 并 且 死 因 不 明 的 卫 生 检 疫 2. 发 现 鼠 疫 霍 乱 病 人 病 原 携 带 者 和 疑 似 鼠 疫 霍 乱 病 人 的 卫 生 检 疫 3. 发 现 国 务 院 确 定 并 公 布 的 需 要 实 施 国 内 交 通 卫 生 检 疫 的 其 他 传 染 病 的 卫 生 检 疫 1. 对 疫 情 报 告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237 182 对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疾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监 督 2. 对 隔 离 消 毒 防 护 和 医 疗 废 弃 物 处 理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3. 对 公 共 场 所 的 消 毒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4. 对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医 学 观 察 疫 点 的 环 境 消 毒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5. 对 生 产 经 营 和 使 用 单 位 的 消 毒 产 品 防 护 用 品 的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6. 依 法 开 展 其 他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183 学 校 卫 生 监 督 184 药 事 管 理 工 作 监 督 185 对 医 疗 机 构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监 督 186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监 督 管 理 187 对 乡 村 医 生 从 业 管 理 的 监 督 188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服 务 监 管 189 人 类 辅 助 生 殖 技 术 监 管 190 新 生 儿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发 放 的 监 管 191 对 产 前 诊 断 技 术 应 用 的 监 督 检 查 192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检 查 193 禁 止 非 医 学 需 要 鉴 定 胎 儿 性 别 和 选 择 性 别 终 止 妊 娠 规 定 的 监 督 194 打 击 两 非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195 计 划 生 育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情 况 监 督 检 查 196 计 划 生 育 重 大 案 件 的 督 查 督 办 197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监 督 198 对 婚 前 健 康 检 查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199 对 母 乳 代 用 品 销 售 进 口 的 监 督 检 查 200 建 立 和 完 善 流 动 人 口 计 生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评 估 制 度 201 对 流 动 人 口 用 人 单 位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237

238 202 对 国 家 免 费 提 供 计 划 生 育 药 具 流 入 市 场 销 售 进 行 监 督 203 计 划 生 育 药 具 不 良 反 应 监 督 204 对 中 医 药 工 作 监 督 205 对 国 内 交 通 卫 生 检 疫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监 督 206 对 艾 滋 病 防 治 的 监 督 检 查 207 对 医 师 考 核 工 作 的 监 督 208 对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的 监 督 209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证 发 放 行 政 确 认 210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卫 生 验 收 行 政 确 认 211 职 业 病 诊 断 鉴 定 行 政 确 认 212 医 师 多 地 点 执 业 注 册 行 政 确 认 213 尸 检 机 构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14 计 划 生 育 药 具 管 理 和 服 务 人 员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15 医 疗 机 构 等 级 评 审 行 政 确 认 216 对 参 加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作 出 贡 献 人 员 的 表 彰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217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表 彰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218 对 在 医 疗 卫 生 工 作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表 彰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219 对 在 无 偿 献 血 工 作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表 彰 和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220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合 格 证 的 审 验 其 他 权 力 221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许 可 证 的 复 核 (2 年 一 次 ) 其 他 权 力 222 生 活 饮 用 水 供 水 单 位 卫 生 许 可 证 的 复 核 ( 每 年 一 次 ) 其 他 权 力 223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校 验 其 他 权 力 224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校 验 其 他 权 力 225 新 建 改 建 或 者 扩 建 一 级 二 级 生 物 安 全 实 验 室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26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设 置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27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执 业 登 记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28 医 师 注 册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29 医 疗 事 故 技 术 鉴 定 的 行 政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230 省 级 卫 生 村 评 审 其 他 权 力 231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核 发 其 他 权 力 232 组 织 义 诊 活 动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38

239 233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绩 效 考 核 其 他 权 力 234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其 他 权 力 235 执 业 护 士 资 格 考 试 其 他 权 力 236 医 疗 机 构 不 良 执 业 行 为 记 分 其 他 权 力 237 医 疗 事 故 赔 偿 纠 纷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二 十 六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1.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2.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延 续 行 政 许 可 1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3.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变 更 行 政 许 可 4.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补 发 行 政 许 可 5.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注 销 行 政 许 可 2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认 证 行 政 许 可 3 从 事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2.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变 更 行 政 许 可 4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3.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延 续 行 政 许 可 4.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补 办 行 政 许 可 5.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注 销 行 政 许 可 5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运 输 证 明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6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邮 寄 证 明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1. 首 次 注 册 行 政 许 可 7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2. 再 次 注 册 行 政 许 可 3. 变 更 注 册 行 政 许 可 8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零 售 ) 核 发 变 更 换 发 4. 注 销 注 册 行 政 许 可 1. 开 办 行 政 许 可 2. 变 更 ( 含 补 办 注 销 ) 行 政 许 可 3. 换 证 行 政 许 可 9 从 事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零 售 业 务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0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1 未 经 许 可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12 生 产 经 营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未 按 规 定 处 理 的 处 1. 生 产 经 营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的 处 239

240 2. 食 品 经 营 者 经 营 禁 止 经 营 的 食 品 的 处 3. 生 产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未 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规 定 处 理 的 处 4. 食 品 经 营 者 的 经 营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未 依 照 规 定 处 理 的 处 5.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检 查 待 加 工 的 食 品 及 原 料 的 处 6.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经 营 禁 止 经 营 的 食 品 的 处 1. 生 产 经 营 ( 使 用 )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食 品 ( 食 品 添 加 剂 ) 的 处 2.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在 生 产 加 工 活 动 中 使 用 未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实 施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产 品 的 处 3. 生 产 和 在 生 产 中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食 品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处 4. 取 得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标 注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处 5. 销 售 或 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未 取 得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处 6.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制 定 实 施 原 料 采 购 控 制 要 求 的 处 7.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经 营 或 者 使 用 被 污 染 的 无 标 签 的 标 签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添 加 药 品 的 食 品 的 处 1.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2 生 产 经 营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未 按 规 定 处 理 的 处 13 生 产 经 营 ( 使 用 )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食 品 ( 食 品 添 加 剂 ) 或 者 不 按 规 定 制 定 实 施 原 料 采 购 控 制 要 求 的 处 14 违 反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或 者 未 建 立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240

241 2.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生 产 过 程 违 反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3. 食 品 经 营 者 违 反 购 进 贮 存 销 售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4. 食 品 经 营 者 经 营 被 污 染 的 无 标 签 的 标 签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食 品 或 者 未 履 行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食 品 的 更 换 退 货 义 务 的 处 5.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未 建 立 并 执 行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6. 进 口 商 未 建 立 并 遵 守 食 品 进 口 和 销 售 记 录 制 度 的 处 1.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后 未 采 取 措 施 并 报 告 的 处 2. 食 品 经 营 企 业 在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后 未 进 行 处 置 报 告 的 处 3.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后 未 进 行 处 置 报 告 的 处 4. 奶 畜 养 殖 者 生 鲜 乳 收 购 者 乳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和 销 售 者 在 发 生 乳 品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后 未 报 告 处 置 的 处 14 违 反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或 者 未 建 立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15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后 未 进 行 处 置 报 告 的 处 16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违 反 食 品 运 输 规 定 的 处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聘 用 不 得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从 事 管 理 工 作 的 处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检 验 手 段 生 产 技 术 工 艺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名 称 发 生 变 化, 未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的 处 1.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检 验 手 段 生 产 技 术 或 者 工 艺 发 生 变 化, 未 办 理 重 新 审 查 手 续 的 处 241

242 18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检 验 手 段 生 产 技 术 工 艺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名 称 发 生 变 化, 未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的 处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未 定 期 向 监 管 部 门 提 交 报 告 的 处 2.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名 称 发 生 变 化, 未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或 者 违 法 接 受 并 使 用 他 人 提 供 的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编 号 和 QS 标 志 的 处 1.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处 2. 违 法 接 受 并 使 用 他 人 提 供 的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编 号 和 QS 标 志 的 处 21 擅 自 动 用 调 换 转 移 损 毁 被 查 封 扣 押 财 物 的 处 22 取 得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产 品 经 监 督 抽 查 不 合 格, 或 者 由 于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指 标 不 合 格 等 原 因 发 生 事 故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1. 取 得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产 品 经 监 督 抽 查 不 合 格 的 处 2. 取 得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由 于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指 标 不 合 格 等 原 因 发 生 事 故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1.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编 号 和 QS 标 志 的 处 2.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伪 造 产 品 产 地,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他 人 厂 名 厂 址,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认 证 标 志 等 质 量 标 志 的 处 3.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骗 取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处 4. 申 请 人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首 都 取 得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证 的 处 1. 承 担 食 品 生 产 发 证 产 品 检 验 工 作 的 检 验 机 构 伪 造 检 验 结 论 或 者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的 处 23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编 号 和 QS 标 志, 或 者 骗 取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处 24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和 检 验 人 员 违 反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42

243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和 检 验 人 员 违 反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向 监 督 检 查 部 门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反 映 其 活 动 情 况 的 真 实 材 料 的 处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不 能 持 续 保 持 应 当 具 备 的 环 境 条 件 卫 生 要 求 厂 房 场 所 设 备 设 施 或 者 检 验 条 件 的 处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食 品 生 产 中 掺 杂 掺 假,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或 者 以 不 合 格 产 品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的 处 食 品 生 产 者 违 反 食 品 召 回 规 定 的 处 29 违 反 食 品 标 识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和 检 验 人 员 从 事 与 其 检 验 的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相 关 的 生 产 销 售 活 动, 或 者 以 其 名 义 推 荐 或 者 监 制 监 销 其 检 验 的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处 1. 食 品 生 产 者 对 应 当 召 回 的 不 安 全 食 品 未 停 止 生 产 销 售 的 处 2. 食 品 生 产 者 违 反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调 查 规 定 的 处 3. 食 品 生 产 者 的 召 回 行 为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处 4. 食 品 生 产 者 未 保 存 召 回 记 录 的 处 5. 食 品 生 产 者 未 对 不 安 全 食 品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处 1. 未 按 规 定 标 注 应 当 标 注 内 容 的 处 2. 未 按 规 定 标 注 警 示 标 志 或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的 处 3. 未 按 规 定 标 注 净 含 量 的 处 4. 未 按 规 定 标 注 食 品 营 养 素 热 量 以 及 定 量 标 示 的 处 5. 食 品 标 识 标 注 禁 止 性 内 容 的 处 243

244 6. 伪 造 或 者 虚 假 标 注 食 品 生 产 日 期 和 保 质 期 的 处 7. 伪 造 食 品 产 地,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其 他 生 产 者 的 名 称 地 址 的 处 29 违 反 食 品 标 识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8. 食 品 标 识 与 食 品 或 者 其 包 装 分 离 的 处 9. 食 品 标 识 标 注 的 位 置 文 字 字 符 高 度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30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者 违 反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31 伪 造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骗 取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擅 自 改 变 许 可 事 项 的 处 32 食 品 集 中 交 易 市 场 的 开 办 者 食 品 经 营 柜 台 的 出 租 者 和 食 品 展 销 会 的 举 办 者 未 履 行 管 理 义 务 的 处 33 食 品 经 营 者 聘 用 无 健 康 证 明 的 人 员 从 事 食 品 经 营 活 动 未 主 动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销 售 凭 证 拒 不 履 行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食 品 更 换 退 货 义 务 拒 绝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依 法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34 食 品 批 发 经 营 企 业 食 品 集 中 交 易 市 场 的 开 办 者 食 品 经 营 柜 台 的 出 租 者 和 食 品 展 销 会 的 举 办 者 未 履 行 销 售 记 录 义 务 的 处 35 无 证 生 产 化 妆 品 的 处 36 生 产 未 取 得 批 准 文 号 的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或 者 使 用 化 妆 品 禁 用 原 料 和 未 经 批 准 的 化 妆 品 新 原 料 的 处 37 进 口 或 者 销 售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检 验 的 进 口 化 妆 品 的 处 38 生 产 或 者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化 妆 品 卫 生 标 准 的 化 妆 品 的 处 39 违 反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1. 化 妆 品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244

245 违 反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转 让 伪 造 倒 卖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批 准 文 号, 或 者 转 让 伪 造 倒 卖 进 口 化 妆 品 卫 生 审 查 批 件 或 批 准 文 号 的 处 无 证 生 产 ( 配 制 ) 经 营 药 品 的 处 2. 违 反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的 处 42 生 产 ( 配 制 ) 销 售 假 药 的 处 43 生 产 ( 配 制 ) 销 售 劣 药 的 处 44 医 疗 机 构 其 他 药 品 使 用 单 位 使 用 假 药 劣 药 的 处 45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属 于 假 劣 药 品 而 为 其 提 供 运 输 保 管 仓 储 等 便 利 条 件 的 处 46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实 施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处 47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医 疗 机 构 其 他 用 药 单 位 未 从 合 法 渠 道 购 进 药 品 的 处 48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出 租 出 借 许 可 证 或 者 药 品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的 49 骗 取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医 疗 机 构 制 剂 许 可 证 药 品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50 医 疗 机 构 将 其 配 制 的 制 剂 在 市 场 销 售 的 处 51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无 药 品 购 销 记 录 或 者 记 录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的 处 52 药 品 标 识 不 符 合 规 定 ( 依 法 应 当 按 照 假 药 劣 药 论 处 的 除 外 ) 的 处 53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检 验 报 告 的 处 54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在 药 品 购 销 中 暗 中 给 予 回 扣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的 处 55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和 医 疗 机 构 变 更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事 项, 应 当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而 未 办 理 的 处 245

246 56 麻 醉 药 品 药 用 原 植 物 种 植 企 业 违 反 种 植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 区 域 性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销 售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或 者 违 反 规 定 经 营 麻 醉 药 品 原 料 药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原 料 药 的 处 3. 区 域 性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违 反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管 理 经 营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4.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储 存 销 售 或 者 销 毁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5. 定 点 生 产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生 产 销 售 假 劣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6.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和 其 他 单 位 使 用 现 金 进 行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交 易 的 处 57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58 违 反 规 定 购 买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违 反 规 定 运 输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骗 取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资 格 (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零 售 除 外 ) 2. 依 法 取 得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运 输 资 格 的 单 位, 倒 卖 转 让 出 租 出 借 涂 改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零 售 除 外 ) 的 处 60 倒 卖 转 让 出 租 出 借 涂 改 或 者 骗 取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61 药 品 研 究 单 位 产 生 管 制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未 按 规 定 报 告 的 处 246

247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以 健 康 人 为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临 床 试 验 受 试 对 象 的 处 发 生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被 盗 被 抢 丢 失 案 件 的 单 位, 未 采 取 必 要 的 控 制 措 施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报 告 的 处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流 入 非 法 渠 道 造 成 危 害 的 处 疫 苗 生 产 批 发 企 业 违 反 疫 苗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伪 造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证 书 及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生 产 销 售 的 处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擅 自 生 产 经 营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渠 道 供 应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的 处 体 育 健 身 活 动 经 营 单 位 向 体 育 健 身 活 动 参 加 者 提 供 含 有 禁 用 物 质 的 药 品 食 品 的 处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使 用 单 位 拒 不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单 位 违 反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在 纳 入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的 最 小 外 包 装 上 标 明 免 费 字 样 以 及 免 疫 规 划 专 用 标 识 的 处 2.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违 规 销 售 第 二 类 疫 苗, 或 者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从 不 具 有 疫 苗 经 营 资 格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购 进 第 二 类 疫 苗 的 处 3.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未 在 规 定 的 冷 藏 条 件 下 储 存 运 输 疫 苗 的 处 1.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使 用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的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执 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247

248 70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单 位 违 反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自 营 出 口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未 按 规 定 在 专 用 账 册 中 载 明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留 存 出 口 许 可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备 查 的 处 3.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单 位 其 他 违 反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71 擅 自 生 产 收 购 经 营 毒 性 药 品 的 处 72 违 反 放 射 性 药 品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73 未 取 得 合 法 执 业 资 格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使 用 药 品 的 处 74 药 品 使 用 单 位 违 反 药 品 使 用 管 理 规 范 的 处 75 违 反 药 包 材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药 包 材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检 验 报 告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药 品 经 营 管 理 规 范 的 处 1. 药 品 使 用 单 位 违 反 药 品 购 进 储 存 调 配 应 用 规 定 的 处 2. 药 品 使 用 单 位 违 反 山 东 省 药 品 使 用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处 1. 未 获 得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擅 自 生 产 药 包 材 的 处 2. 生 产 销 售 进 口 使 用 不 合 格 药 包 材 的 处 1.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购 销 人 员 培 训 销 售 凭 证 管 理 采 购 索 证 索 票 规 定 的 处 2.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未 对 其 药 品 销 售 人 员 的 销 售 行 为 作 出 具 体 规 定 的 处 3.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违 反 销 售 凭 证 管 理 的 处 4.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他 人 从 事 无 证 生 产 经 营 药 品 行 为 而 为 其 提 供 药 品 的 处 5.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违 反 药 品 分 类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49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药 品 经 营 管 理 规 范 的 处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违 反 规 定 销 售 使 用 终 止 妊 娠 药 品 的 处 医 疗 机 构 违 法 经 销 使 用 药 品 配 置 制 剂 的 处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召 回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6. 药 品 生 产 批 发 企 业 未 在 药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低 温 冷 藏 条 件 下 运 输 药 品 的 处 7.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以 搭 售 买 药 品 赠 药 品 买 商 品 赠 药 品 等 方 式 向 公 众 赠 送 处 方 药 或 者 甲 类 非 处 方 药 8.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医 疗 机 构 以 邮 售 互 联 网 交 易 等 方 式 直 接 向 公 众 销 售 处 方 药 的 处 1.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发 现 药 品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而 不 主 动 召 回 的 处 2.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被 责 令 召 回 药 品 而 拒 绝 召 回 的 处 3.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知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使 用 单 位 停 止 销 售 和 使 用 需 召 回 药 品 的 处 4.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扩 大 召 回 范 围 缩 短 召 回 时 间 或 者 重 新 召 回, 但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照 要 求 采 取 改 正 措 施 或 者 召 回 药 品 的 处 5.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召 回 药 品 处 理 规 定 的 处 6.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其 他 违 反 召 回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49

250 81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召 回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7.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使 用 单 位 发 现 药 品 安 全 隐 患, 未 停 止 销 售 或 者 使 用, 未 通 知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或 者 供 货 商, 未 向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8.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使 用 单 位 拒 绝 配 合 药 品 安 全 隐 患 调 查, 拒 绝 协 助 召 回 药 品 的 处 82 生 产 未 取 得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的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的 处 未 经 许 可 生 产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或 者 未 经 许 可 经 营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的 处 骗 取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出 租 出 借 相 关 医 疗 器 械 许 可 证 件 的 处 违 反 医 疗 器 械 备 案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不 符 合 标 准 技 术 要 求 或 者 其 他 规 定 医 疗 器 械 的 处 生 产 经 营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医 疗 器 械 的 处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生 产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生 产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违 反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89 违 反 规 定 开 展 医 疗 器 械 临 床 试 验 的 处 医 疗 器 械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报 告 的 处 违 反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 违 反 医 疗 器 械 购 进 验 收 储 存 使 用 维 护 消 毒 报 废 处 理 等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250

251 违 反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不 按 照 法 定 条 件 要 求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产 品 的 处 生 产 产 品 所 使 用 的 原 料 辅 料 添 加 剂 农 业 投 入 品, 不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处 销 售 者 未 建 立 并 执 行 进 货 检 查 验 收 制 度 建 立 产 品 进 货 台 账, 从 事 产 品 批 发 业 务 的 销 售 企 业 未 建 立 产 品 销 售 台 账, 销 售 者 未 向 供 货 商 按 照 产 品 生 产 批 次 索 要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验 报 告 的 处 生 产 企 业 和 销 售 者 发 现 产 品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不 履 行 通 知 报 告 主 动 召 回 义 务 的 处 对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的 查 封 扣 押 2. 使 用 医 疗 器 械 未 按 规 定 登 记 建 档 报 告, 或 者 重 复 使 用 植 入 性 医 疗 器 械 的 处 1. 食 品 ( 保 健 食 品 ) 的 查 封 扣 押 行 政 强 制 2. 药 品 的 查 封 扣 押 行 政 强 制 3. 医 疗 器 械 的 查 封 扣 押 行 政 强 制 4. 食 品 等 产 品 的 查 封 扣 押 行 政 强 制 97 组 织 重 大 食 品 药 品 ( 四 品 一 械 )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置 和 调 查 处 理 98 药 品 ( 含 医 疗 器 械 ) 不 良 事 件 的 处 理 1. 生 产 环 节 的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99 食 品 ( 含 保 健 食 品 )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2. 经 营 环 节 的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3.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100 化 妆 品 生 产 经 营 的 监 督 检 查 1. 药 品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2. 药 品 经 营 监 督 检 查 101 药 品 监 督 检 查 3. 医 疗 机 构 制 剂 室 的 监 督 检 查 251

252 4. 特 殊 药 品 的 监 督 检 查 5. 药 品 使 用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101 药 品 监 督 检 查 6. 药 包 材 生 产 使 用 企 业 监 督 检 查 1. 医 疗 器 械 备 案 监 督 检 查 102 医 疗 器 械 的 监 督 检 查 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检 查 4.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监 督 检 查 1. 药 品 广 告 的 监 测 和 检 查 103 广 告 和 互 联 网 的 监 测 检 查 2.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的 监 测 和 检 查 3.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的 监 测 1.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和 检 104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和 检 查 查 2.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1. 食 品 ( 含 保 健 食 品 ) 的 抽 样 检 验 105 食 品 药 品 ( 四 品 一 械 ) 的 抽 样 检 验 2. 化 妆 品 的 抽 查 检 验 3. 药 品 的 抽 查 检 验 4. 医 疗 器 械 的 抽 查 检 验 5. 药 包 材 的 抽 查 检 验 1. 食 品 ( 含 保 健 食 品 ) 的 监 督 销 毁 106 食 品 药 品 ( 四 品 一 械 ) 的 监 督 销 毁 2. 药 品 的 监 督 销 毁 3. 医 疗 器 械 的 监 督 销 毁 4. 化 妆 品 的 监 督 销 毁 107 无 需 检 验 的 假 劣 药 品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108 食 品 药 品 投 诉 举 报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109 济 南 市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药 品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10 第 一 类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11 第 一 类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12 第 一 类 医 疗 器 械 委 托 生 产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13 出 口 医 疗 器 械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14 第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15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跨 行 政 区 域 设 置 库 房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16 食 品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和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的 撤 销 缴 销 收 回 撤 回 其 他 权 力 117 责 令 召 回 和 停 止 经 营 1. 食 品 责 令 召 回 和 停 止 经 营 其 他 权 力 252

253 117 责 令 召 回 和 停 止 经 营 2. 医 疗 器 械 责 令 召 回 和 停 止 经 营 其 他 权 力 1. 放 心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基 地 ( 企 业 ) 创 建 其 他 权 力 2. 食 品 经 营 示 范 单 位 ( 店 ) 118 示 范 创 建 和 量 化 分 级 创 建 其 他 权 力 3. 餐 饮 服 务 示 范 创 建 其 他 权 力 4. 餐 饮 食 品 安 全 量 化 分 级 和 等 级 公 示 其 他 权 力 119 责 令 当 事 人 改 正 或 限 期 改 正 违 法 行 为 其 他 权 力 120 对 食 品 及 其 原 料 工 具 及 用 具 设 备 设 施 和 现 场 的 封 存 其 他 权 力 121 对 未 取 得 许 可 证 生 产 药 品 经 营 药 品 的 取 缔 其 他 权 力 122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GSP 认 证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123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的 约 谈 其 他 权 力 二 十 七 市 体 育 局 1 临 时 占 用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 对 开 展 与 公 共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功 能 用 途 不 相 适 应 服 务 活 动 的 处 3 对 经 营 者 不 具 备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等 从 事 体 育 经 营 活 动 条 件 的 处 4 对 经 营 者 变 更 名 称 场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经 营 范 围 等 事 项 未 书 面 告 知 体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处 5 对 聘 请 无 专 业 技 术 证 书 的 人 员 从 事 体 育 技 能 培 训 辅 导 裁 判 救 生 等 工 作 的 处 6 对 未 取 得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从 事 经 营 性 社 会 体 育 健 身 指 导 等 的 处 7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经 营 高 危 险 性 体 育 项 目 的 处 8 对 高 危 险 性 体 育 项 目 经 营 者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不 再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仍 经 营 该 体 育 项 目 的 处 9 对 经 营 者 违 反 经 营 高 危 险 性 体 育 项 目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253

254 10 对 经 营 者 拒 绝 阻 挠 体 育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的 处 11 对 彩 票 代 销 者 委 托 他 人 代 销 彩 票 或 者 转 借 出 租 出 售 彩 票 投 注 专 用 设 备 的 处 12 对 健 身 气 功 站 点 年 检 不 合 格 的 处 13 公 共 体 育 健 身 设 施 经 营 管 理 的 监 督 检 查 14 对 射 击 竞 技 体 育 运 动 单 位 运 动 枪 支 管 理 工 作 的 安 全 检 查 15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管 理 单 位 收 支 的 监 督 管 理 16 二 级 运 动 员 等 级 称 号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17 二 级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等 级 称 号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18 成 立 体 育 经 营 实 体 或 变 更 名 称 场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营 范 围 等 的 告 其 他 权 力 知 19 变 更 体 育 竞 赛 和 体 育 表 演 的 内 容 时 间 和 地 点 的 告 知 其 他 权 力 20 拆 除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或 者 改 变 其 功 能 用 途 的 同 意 其 他 权 力 21 参 与 验 收 居 民 住 宅 区 配 套 体 育 健 身 设 施 建 设 其 他 权 力 二 十 八 市 审 计 局 1 对 拒 绝 阻 碍 审 计 检 查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审 计 资 料 的 处 2 对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的 财 务 收 支 行 为 的 处 3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4 封 存 有 关 资 料 和 违 规 取 得 的 资 产 行 政 强 制 5 通 知 财 政 部 门 和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暂 停 拨 付 责 令 被 审 计 单 位 暂 停 使 用 行 政 强 制 有 关 款 项 6 对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决 算 以 及 其 他 财 政 收 支 的 审 计 监 督 7 对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的 事 业 组 织 的 财 务 收 支 的 审 计 监 督 254

255 8 对 国 有 和 国 有 资 本 占 控 股 地 位 或 者 主 导 地 位 的 企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财 务 收 支 的 审 计 监 督 9 对 政 府 投 资 或 者 以 政 府 投 资 为 主 的 建 设 项 目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决 算 的 审 计 监 督 10 对 政 府 部 门 管 理 的 和 其 他 单 位 受 政 府 委 托 管 理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社 会 捐 赠 资 金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基 金 资 金 的 财 务 收 支 的 审 计 监 督 11 对 国 际 组 织 和 外 国 政 府 援 助 贷 款 项 目 财 务 收 支 的 审 计 监 督 12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监 督 13 对 除 审 计 法 规 定 的 审 计 事 项 外,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由 审 计 机 关 进 行 审 计 的 事 项 的 审 计 监 督 14 对 与 国 家 财 政 收 支 有 关 的 特 定 事 项 的 审 计 监 督 15 对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的 监 督 16 对 社 会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依 法 属 于 审 计 机 关 审 计 监 督 对 象 审 计 报 告 的 监 督 17 对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交 办 的 特 定 事 项 的 审 计 监 督 二 十 九 市 统 计 局 1 统 计 人 员 从 业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2 对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拒 绝 提 供 统 计 资 料 或 者 经 催 报 后 仍 未 按 时 提 供 统 计 资 料 等 的 处 3 对 迟 报 统 计 资 料 或 者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原 始 记 录 统 计 台 账 的 处 4 对 拒 绝 或 者 妨 碍 接 受 经 济 普 查 机 构 经 济 普 查 人 员 依 法 进 行 调 查 等 行 为 的 处 5 对 拒 绝 或 者 妨 碍 农 业 普 查 办 公 室 农 业 普 查 人 员 依 法 进 行 调 查 等 行 为 的 处 255

256 6 对 聘 请 任 用 未 取 得 统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的 处 7 对 伪 造 变 造 或 者 冒 用 统 计 调 查 证 的 处 8 对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统 计 登 记 的 处 9 对 利 用 统 计 调 查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进 行 欺 诈 活 动 的 处 10 统 计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先 进 个 人 行 政 奖 励 1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开 竣 工 统 计 登 记 其 他 权 力 三 十 市 安 监 局 1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2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使 用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3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4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审 核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及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1.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审 核 ( 较 重 严 重 ) 2.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 严 重 ) 3.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 较 重 严 重 ) 5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 ( 丙 级 ) 认 定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矿 山 金 属 冶 炼 6 建 设 项 目 和 用 于 生 产 储 存 装 卸 危 险 物 品 的 建 设 项 目 的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1. 对 未 依 法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的 处 2. 对 未 按 规 定 提 取 或 者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专 项 费 用 7 对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违 法 的 处 的 处 3. 对 未 按 规 定 提 取 和 使 用 安 全 费 用 的 处 4. 对 未 按 规 定 交 纳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抵 押 金 或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保 险 的 处 8 对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的 处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56

257 9 对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 职 业 卫 生 ) 管 理 机 构 或 配 备 管 理 人 员 违 法 的 处 10 对 安 全 培 训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如 实 告 知 从 业 人 员 有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项 ( 职 业 病 危 害 ) 的 处 对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1. 对 未 按 规 定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处 2. 对 未 按 规 定 设 立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的 处 1. 对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 职 业 卫 生 )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照 规 定 经 考 核 合 格 的 处 2. 对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按 照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上 岗 作 业 的 处 3. 对 未 将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纳 入 本 单 位 工 作 计 划 并 保 证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所 需 资 金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4. 对 未 建 立 健 全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档 案 的 处 5. 对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的 时 间 少 于 规 定 时 间 的 处 6.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或 者 职 业 卫 生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处 7. 对 未 如 实 记 录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情 况 的 处 1. 对 建 设 项 目 未 经 安 全 条 件 论 证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或 者 设 立 安 全 审 查 的 处 2. 对 建 设 项 目 没 有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设 计 或 者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经 有 关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的 处 3.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施 工 单 位 未 按 照 批 准 的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施 工 的 处 257

258 对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未 按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的 处 对 安 全 (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 设 备 设 施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未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处 对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禁 止 使 用 的 危 及 生 产 安 全 的 工 艺 设 备 材 料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的 处 对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擅 自 生 产 经 营 储 存 使 用 危 险 物 品 的 处 对 未 采 取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 或 者 不 接 受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管 理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未 建 立 安 全 ( 职 业 卫 生 )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对 违 章 指 挥 违 章 作 业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进 行 危 险 作 业 未 安 排 专 门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的 处 对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工 程 场 所 设 备 等 发 包 或 者 出 租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违 法 的 处 4.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违 法 的 处 5. 对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前, 安 全 设 施 未 经 验 收 合 格 的 处 1. 对 安 全 设 备 的 安 装 使 用 检 测 改 造 和 报 废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处 2. 对 未 按 规 定 对 安 全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或 者 定 期 检 验 检 测 的 处 3. 对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违 法 的 处 1. 对 未 按 规 定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进 行 辨 识 评 估 或 者 备 案 及 核 销 的 处 2. 对 未 按 规 定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登 记 建 档 的 处 258

259 23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违 法 的 处 3. 对 未 按 规 定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进 行 监 控 或 者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并 进 行 演 练 的 处 4. 其 他 重 大 危 险 源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24 对 未 按 规 定 签 订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的 处 对 违 规 签 订 协 议 减 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的 处 对 生 产 区 域 与 员 工 宿 舍 距 离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处 对 通 过 隐 瞒 情 况 欺 骗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等 手 段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证 件 或 者 通 过 安 全 审 查 的 处 1. 对 通 过 隐 瞒 情 况 欺 骗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等 手 段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使 用 许 可 证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有 关 资 质 的 处 2. 对 通 过 隐 瞒 情 况 欺 骗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等 手 段 通 过 安 全 审 查 的 处 1. 对 已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但 不 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发 证 条 件 的 处 2. 对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到 期 未 换 证 的 处 3. 对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未 按 规 定 变 更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处 4. 对 转 让 出 租 出 借 冒 用 伪 造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处 1. 对 烟 花 爆 竹 生 产 企 业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2. 对 烟 花 爆 竹 批 发 企 业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 对 烟 花 爆 竹 零 售 企 业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1.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的 处 28 对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29 对 烟 花 爆 竹 企 业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0 对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259

260 2.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未 按 照 规 定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处 3. 对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违 法 的 处 4.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的 处 5. 对 未 按 规 定 对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报 告 进 行 评 审 的 处 30 对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1 对 未 按 规 定 申 报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的 处 1. 对 未 按 规 定 组 织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告 知 检 查 结 果 建 立 监 护 档 案 并 提 供 有 关 监 护 资 料 的 处 2. 对 未 按 规 定 对 职 业 病 病 人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进 行 诊 治 的 处 3. 对 安 排 未 经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或 者 禁 忌 作 业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4.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职 业 病 疑 似 职 业 病 的 处 5. 其 他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1. 对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监 测 现 状 评 价 等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2. 对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强 度 或 浓 度 超 标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 对 企 业 其 他 职 业 卫 生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2 对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3 对 企 业 职 业 卫 生 方 面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260

261 34 对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1. 对 未 取 得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资 质 擅 自 从 事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的 处 2. 对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超 资 质 范 围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5 对 未 按 规 定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的 处 1. 对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的 处 2. 对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未 取 得 相 应 资 质 证 书 从 事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活 动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 对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在 技 术 服 务 过 程 中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6 对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7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化 学 品 物 理 危 险 性 鉴 定 与 分 类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安 全 标 签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方 面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道 安 全 方 面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销 售 剧 毒 化 学 品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与 性 质 用 途 不 相 适 应 的 处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转 产 停 产 停 业 或 者 解 散 时 未 按 规 定 处 置 生 产 装 置 库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处 对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方 面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应 急 管 理 方 面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262 48 对 尾 矿 库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49 对 小 型 露 天 采 石 场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50 对 矿 山 企 业 未 对 机 电 设 备 及 其 防 护 装 置 安 全 检 测 仪 器 定 期 检 查 维 修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51 对 未 按 规 定 提 供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运 输 保 管 仓 库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52 对 冶 金 企 业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53 对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54 对 企 业 负 责 人 现 场 带 班 方 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55 对 事 故 发 生 后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负 责 人 不 立 即 组 织 事 故 抢 救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56 对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有 关 人 员 谎 报 或 瞒 报 事 故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57 对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的 处 58 对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依 法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的 处 59 对 较 大 涉 险 事 故 迟 报 漏 报 谎 报 或 者 瞒 报 的 处 60 对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未 对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0 万 元 以 下 且 未 造 成 人 员 死 亡 或 者 重 伤 的 一 般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的 处 61 对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和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处 理 责 任 人 员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的 处 62 对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63 对 造 成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或 者 可 能 导 致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发 生 的 材 料 行 政 强 制 和 设 备 进 行 封 存 64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有 依 据 认 为 不 符 合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设 施 设 备 器 材 行 政 强 制 262

263 65 查 封 违 法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经 营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场 所, 扣 押 违 法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经 营 运 输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以 及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使 行 政 强 制 用 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原 材 料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66 扣 押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相 关 的 证 据 材 料 和 违 法 物 品, 临 时 查 封 有 关 场 所 行 政 强 制 67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68 生 产 储 存 烟 花 爆 竹 的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监 管 69 工 业 生 产 非 重 点 监 管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论 证 报 告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0 工 业 生 产 非 重 点 监 管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1 工 业 生 产 非 重 点 监 管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2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非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和 第 二 类 非 药 品 类 其 他 权 力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经 营 单 位 备 案 73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4 职 业 病 危 害 一 般 的 建 设 项 目 备 案 1.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三 十 一 市 民 族 宗 教 局 1 宗 教 团 体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2 设 立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 筹 备 设 立 其 他 固 定 宗 教 活 动 处 所 的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 4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筑 物 审 批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清 真 食 品 活 动 的 处 2. 重 建 改 建 扩 建 拆 除 其 他 固 定 宗 教 活 动 处 所 的 审 批 3. 在 其 他 固 定 宗 教 活 动 处 所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筑 物 的 审 批 1. 生 产 经 营 清 真 食 品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具 备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的 处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63

264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清 真 食 品 活 动 的 处 携 带 回 族 等 少 数 民 族 禁 忌 的 食 品 物 品 进 入 清 真 食 品 的 专 营 场 所 的 处 强 制 公 民 信 仰 宗 教 或 者 不 信 仰 宗 教, 或 者 干 扰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正 常 的 活 动 的 处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过 程 中 发 生 危 害 安 全 或 者 严 重 破 坏 社 会 秩 序 情 况 的, 擅 自 举 行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的 处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违 背 独 立 自 主 自 办 原 则 拒 不 接 受 依 法 管 理 的 处 2. 清 真 食 品 摊 位 与 非 清 真 食 品 摊 位 未 分 开 经 营 的 处 3. 生 产 经 营 清 真 食 品 的 清 真 标 识 转 让 给 非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处 4. 非 回 族 等 少 数 民 族 个 体 工 商 户 悬 挂 张 贴 清 真 标 识 的 处 5. 非 清 真 食 品 用 清 真 标 识 包 装 的 处 1. 擅 自 举 行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的 处 2.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过 程 中 发 生 危 害 安 全 或 者 严 重 破 坏 社 会 秩 序 情 况 的 处 1.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违 背 独 立 自 主 自 办 原 则 拒 不 接 受 依 法 管 理 的 处 2.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境 内 外 捐 赠 的 处 3.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违 反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第 四 条 规 定, 违 背 宗 教 的 独 立 自 主 自 办 原 则 的 处 4.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内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件 未 及 时 报 告,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5.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未 建 立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或 者 管 理 制 度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处 264

265 8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违 背 独 立 自 主 自 办 原 则 拒 不 接 受 依 法 管 理 的 处 6.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或 者 备 案 手 续 的 处 1. 擅 自 组 织 信 教 公 民 到 国 外 朝 觐 的 处 2. 非 宗 教 团 体 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组 织 举 行 宗 教 活 动, 接 受 宗 教 性 捐 献 的 处 3. 擅 自 设 立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已 被 撤 销 登 记 仍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的, 或 者 擅 自 设 立 宗 教 院 校 的 处 9 擅 自 设 立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宗 教 院 校, 非 宗 教 团 体 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组 织 宗 教 活 动, 接 受 宗 教 性 捐 献 的 处 10 违 反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规 定 修 建 大 型 露 天 宗 教 造 像 的 处 假 冒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的 处 干 扰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履 行 正 常 教 务 活 动 歧 视 信 教 公 民 或 不 信 教 公 民,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内 进 行 不 同 信 仰 的 宣 传 和 争 论 的 处 1.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内 进 行 不 同 信 仰 间 宣 传 和 争 论 的 处 2. 歧 视 信 仰 宗 教 的 公 民 或 者 不 信 仰 宗 教 的 公 民,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处 3. 干 扰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履 行 正 常 教 务 活 动 的 处 1.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外 传 教 或 者 散 发 宗 教 宣 传 品 的 处 2. 不 符 合 山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规 定 的 其 他 人 员 主 持 宗 教 活 动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宗 教 教 务 活 动 的 处 3. 已 被 解 除 注 销 宗 教 教 职 身 份 的 人 员, 以 及 不 按 照 规 定 备 案 的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主 持 宗 教 活 动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教 务 活 动 的 处 4.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以 外 主 持 宗 教 活 动 的 处 13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外 传 教 或 者 散 发 宗 教 宣 传 品 的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外 主 持 宗 教 活 动 的 非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主 持 宗 教 活 动 的 处 265

266 14 未 经 批 准 重 建 改 建 扩 建 拆 除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或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拆 除 建 筑 物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重 建 改 建 扩 建 拆 除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处 2. 未 经 批 准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拆 除 建 筑 物 的 处 3. 擅 自 设 立 宗 教 设 施 的 处 15 违 反 山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规 定, 接 受 境 外 提 供 或 者 变 相 提 供 的 办 教 津 贴 传 教 经 费 以 及 接 受 附 加 宗 教 条 件 的 处 16 违 反 山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规 定 修 建 宗 教 标 志 物 的 处 17 民 族 宗 教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监 督 18 公 民 申 请 变 更 民 族 成 份 的 审 核 行 政 确 认 19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房 屋 所 有 权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变 更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0 宗 教 团 体 和 寺 观 教 堂 接 受 国 外 宗 教 组 织 和 个 人 限 额 捐 赠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1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备 案 ( 含 担 任 或 者 离 任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主 要 教 职 ) 其 他 权 力 22 少 数 民 族 扶 持 资 金 项 目 的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三 十 二 市 旅 游 局 1 出 境 旅 游 领 队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2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3 未 经 许 可 经 营 旅 行 社 业 务 的 处 4 旅 游 经 营 者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行 为 的 处 5 未 取 得 导 游 证 领 队 证 从 事 导 游 领 队 活 动 的 处 6 旅 游 从 业 人 员 违 法 违 规 服 务 行 为 的 处 7 旅 游 市 场 检 查 监 督 1. 旅 游 经 营 者 经 营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2. 旅 游 从 业 人 员 服 务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8 导 游 证 领 取 变 更 换 发 1. 导 游 证 领 取 行 政 确 认 2. 导 游 证 变 更 换 发 行 政 确 认 9 导 游 员 年 审 其 他 权 力

267 10 旅 行 社 变 更 名 称 经 营 场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终 止 经 营 的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1 旅 行 社 分 社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2 旅 行 社 服 务 网 点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3 委 托 代 理 社 招 徕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4 旅 游 纠 纷 行 政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三 十 三 市 粮 食 局 1 粮 食 收 购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2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粮 食 收 购 许 可 证 或 违 法 利 用 粮 食 收 购 许 可 证 的 处 3 粮 食 收 购 者 未 执 行 国 家 粮 食 质 量 标 准 的 处 4 粮 食 收 购 者 被 售 粮 者 举 报 未 及 时 支 付 售 粮 款 的 处 5 粮 食 收 购 者 违 反 规 定 代 扣 代 缴 税 费 和 其 他 款 项 的 处 6 粮 食 经 营 者 未 建 立 粮 食 经 营 台 账 或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送 基 本 数 据 和 有 关 情 况 的 处 7 接 受 委 托 的 粮 食 经 营 者 从 事 政 策 性 用 粮 的 购 销 活 动 未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的 处 8 陈 粮 出 库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质 量 鉴 定 的 处 9 粮 食 经 营 者 违 反 粮 食 最 低 最 高 库 存 量 规 定 的 处 10 粮 食 经 营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仓 储 设 施 运 输 工 具 的 处 11 粮 油 仓 储 单 位 违 反 备 案 规 定 的 处 12 粮 油 仓 储 单 位 不 具 备 规 定 条 件 的 处 13 粮 油 仓 储 单 位 名 称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处 14 粮 油 仓 储 单 位 违 反 粮 油 出 入 库 储 存 等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三 十 四 市 侨 办 1 华 侨 回 国 定 居 条 件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 归 侨 侨 眷 身 份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67

268 3 三 侨 考 生 身 份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华 侨 外 籍 华 人 子 女 来 鲁 接 受 义 务 4 教 育 身 份 认 定 三 十 五 市 法 制 办 268 行 政 确 认 1 行 政 复 议 其 他 权 力 2 行 政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三 十 六 市 人 防 办 1 结 合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 新 建 和 加 固 改 造 中 型 单 建 人 防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行 政 许 可 2. 新 建 和 加 固 改 造 中 型 单 建 人 防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行 政 许 可 告 3. 新 建 和 加 固 改 造 中 型 单 建 人 防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行 政 许 可 4. 新 建 和 加 固 改 造 中 型 单 建 人 防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行 政 许 可 件 2 单 建 人 防 工 程 建 设 许 可 5. 新 建 和 加 固 改 造 中 型 单 建 人 防 工 程 开 工 报 告 行 政 许 可 6. 新 建 和 加 固 改 造 小 型 单 建 人 防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行 政 许 可 7. 新 建 和 加 固 改 造 小 型 单 建 人 防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行 政 许 可 告 8. 新 建 和 加 固 改 造 小 型 单 建 人 防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行 政 许 可 9. 新 建 和 加 固 改 造 小 型 单 建 人 防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行 政 许 可 件 3 人 防 工 程 拆 除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单 建 人 防 工 程 五 十 米 范 围 内 采 石 取 土 爆 破 挖 洞 作 业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5 开 发 利 用 人 防 工 程 和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6 防 空 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设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7 人 防 警 报 设 施 拆 除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8 在 人 民 防 空 工 作 中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或 者 保 护 人 民 防 空 设 备 设 施 有 功 的 先 进 单 位 和 先 进 个 人 行 政 奖 励

269 9 对 人 民 防 空 重 要 经 济 目 标 防 护 工 作 的 监 督 10 对 人 防 工 程 责 任 主 体 履 行 质 量 责 任 的 行 为 工 程 实 体 和 防 护 设 备 质 量 的 监 督 11 对 人 防 专 用 设 备 生 产 安 装 情 况 的 监 督 12 对 人 防 工 程 的 维 护 管 理 的 监 督 检 查 13 对 辖 区 内 人 防 中 介 机 构 的 服 务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对 服 务 质 量 跟 踪 检 查 14 人 民 防 空 警 报 设 施 维 护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15 人 防 工 程 平 时 开 发 利 用 监 督 检 查 16 人 防 国 有 战 备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卡 管 理 清 查 登 记 统 计 报 告 及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等 17 对 人 民 防 空 教 育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18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9 城 市 地 下 空 间 开 发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兼 顾 人 防 要 求 许 可 其 他 权 力 三 十 七 市 住 房 保 障 管 理 局 1 三 级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2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资 质 ( 二 级 三 级 )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3 房 屋 征 收 评 估 机 构 选 定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此 项 市 级 实 施 机 关 由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调 整 至 市 住 房 保 障 管 理 局 4 房 地 产 项 目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验 收 行 政 确 认 5 物 业 质 量 保 修 金 交 存 标 准 ( 减 免 )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6 物 业 质 量 保 修 金 获 奖 提 前 退 还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69

270 7 物 业 质 量 保 修 金 保 修 期 满 退 还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8 物 业 质 量 保 修 金 使 用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9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建 设 项 目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10 产 权 单 位 向 城 镇 职 工 出 售 公 有 住 房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11 城 镇 职 工 返 售 已 购 公 有 住 房 审 查 行 政 确 认 12 公 有 住 房 产 权 单 位 使 用 售 房 资 金 批 准 行 政 确 认 13 城 镇 职 工 支 用 一 次 性 住 房 资 金 补 偿 款 的 划 拨 审 核 行 政 确 认 14 城 市 危 险 房 屋 鉴 定 行 政 确 认 15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拨 付 使 用 的 认 定 商 品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拨 付 使 用 的 认 定 2. 已 售 公 有 住 房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拨 付 使 用 的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16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轮 候 对 象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7 租 赁 住 房 补 贴 核 准 行 政 确 认 18 实 物 配 租 复 审 其 他 权 力 19 租 赁 住 房 补 贴 复 审 其 他 权 力 20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1 建 设 单 位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选 聘 招 标 文 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2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资 料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3 业 主 大 会 自 主 管 理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使 用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4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5 存 量 房 交 易 资 金 监 管 其 他 权 力 26 企 业 集 资 建 房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其 他 权 力 三 十 八 市 工 商 局 1 公 司 ( 企 业 )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1. 设 立 行 政 许 可 2. 变 更 行 政 许 可 2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含 分 支 机 构 )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3 4 公 司 ( 企 业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企 业 集 团 ( 外 商 投 资 内 资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1. 设 立 行 政 许 可 2. 变 更 行 政 许 可 3. 注 销 行 政 许 可 1. 设 立 行 政 许 可 2. 变 更 行 政 许 可 3. 注 销 行 政 许 可

271 5 外 国 ( 地 区 ) 企 业 在 境 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6 广 告 发 布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7 虚 报 注 册 资 本 提 交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诈 手 段 隐 瞒 重 要 事 实 取 得 公 司 登 记 的 处 8 虚 假 出 资 的 处 公 司 发 起 人 股 东 抽 逃 出 资 行 为 的 处 对 公 司 在 合 并 分 立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或 者 进 行 清 算 时, 不 依 照 公 司 法 规 定 通 知 或 者 公 告 债 权 人 ; 在 进 行 清 算 时 隐 匿 财 产, 在 未 清 偿 债 务 前 分 配 公 司 财 产 的 处 清 算 组 成 员 利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谋 取 非 法 收 入 或 者 侵 占 公 司 财 产 的 处 资 产 评 估 验 资 或 者 验 证 的 机 构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因 过 失 提 供 有 重 大 遗 漏 的 报 告 的 处 冒 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分 公 司 名 义 的 处 公 司 未 依 法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和 备 案 的 处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的 处 公 司 未 按 规 定 放 置 营 业 执 照 的 处 公 司 成 立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超 过 6 个 月 未 开 业 的, 或 者 开 业 后 自 行 停 业 连 续 6 个 月 的 处 公 司 在 清 算 期 间 开 展 与 清 算 无 关 的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利 用 公 司 名 义 从 事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等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271

272 企 业 申 请 登 记 时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弄 虚 作 假, 企 业 或 经 营 单 位 未 经 核 准 登 记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企 业 擅 自 改 变 主 要 登 记 事 项, 及 不 按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企 业 超 出 核 准 登 记 的 经 营 范 围 或 者 经 营 方 式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企 业 或 经 营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申 请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企 业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出 卖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或 经 营 单 位 抽 逃 转 移 资 金, 隐 匿 财 产 逃 避 债 务, 企 业 或 经 营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悬 挂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或 经 营 单 位 拒 绝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企 业 擅 自 使 用 他 人 已 注 册 企 业 名 称 或 者 侵 犯 他 人 企 业 名 称 专 用 权 的 处 单 位 和 个 人 为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提 供 虚 假 文 件 证 件 的 处 使 用 未 经 核 准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名 称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擅 自 改 变 企 业 名 称, 擅 自 转 让 或 者 出 租 企 业 名 称, 使 用 保 留 期 内 的 企 业 名 称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保 留 期 届 满 不 按 期 将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证 书 交 回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的 处 1. 企 业 或 经 营 单 位 未 经 核 准 登 记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 企 业 申 请 登 记 时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3. 企 业 擅 自 改 变 主 要 登 记 事 项, 及 不 按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4. 企 业 超 出 核 准 登 记 的 经 营 范 围 或 者 经 营 方 式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5. 企 业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出 卖 营 业 执 照 的 处 6. 企 业 或 经 营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悬 挂 营 业 执 照 的 处 7. 企 业 或 经 营 单 位 抽 逃 转 移 资 金, 隐 匿 财 产 逃 避 债 务 的 处 8. 企 业 或 经 营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申 请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的 处 9. 企 业 或 经 营 单 位 拒 绝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1. 使 用 未 经 核 准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名 称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 擅 自 改 变 企 业 名 称 的 处 3. 擅 自 转 让 或 者 出 租 企 业 名 称 的 处 272

273 使 用 未 经 核 准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名 称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擅 自 改 变 企 业 名 称, 擅 自 转 让 或 者 出 租 企 业 名 称, 使 用 保 留 期 内 的 企 业 名 称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保 留 期 届 满 不 按 期 将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证 书 交 回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的 处 企 业 的 印 章 银 行 账 户 牌 匾 信 笺 所 使 用 的 名 称 与 登 记 注 册 的 名 称 不 同, 或 者 从 事 商 业 公 共 饮 食 服 务 等 行 业 的 企 业 名 称 牌 匾 简 化 后 未 备 案 的 处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的 处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全 民 所 有 制 工 业 企 业 向 登 记 机 关 弄 虚 作 假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的 处 合 伙 企 业 提 交 虚 假 文 件 或 者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的 处 合 伙 企 业 未 在 其 名 称 中 标 明 普 通 合 伙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或 者 有 限 合 伙 字 样 的 处 未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而 以 合 伙 企 业 或 者 合 伙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名 义 从 事 合 伙 业 务,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时, 未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提 交 虚 假 文 件 或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企 业 登 记 的 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使 用 的 名 称 与 其 在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的 名 称 不 相 符 合 的 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涂 改 出 租 转 让 和 伪 造 营 业 执 照 的 处 伪 造 营 业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执 照 的 处 4. 使 用 保 留 期 内 的 企 业 名 称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保 留 期 届 满 不 按 期 将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证 书 交 回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的 处 1. 未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而 以 合 伙 企 业 或 者 合 伙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名 义 从 事 合 伙 业 务 的 处 2.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时, 未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273

274 35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成 立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超 过 6 个 月 未 开 业 的, 或 者 开 业 后 自 行 停 业 连 续 6 个 月 以 上 的 处 未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以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名 义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有 关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不 按 规 定 时 间 将 分 支 机 构 登 记 情 况 报 该 分 支 机 构 隶 属 的 登 记 机 关 备 案,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后 逾 期 不 备 案 的 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遗 失 毁 损 不 按 规 定 声 明 作 废 补 领 或 更 换 的 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未 将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置 放 在 企 业 住 所 醒 目 位 置 的 处 承 租 受 让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对 违 反 盐 业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制 售 盐 的 处 生 产 销 售 利 用 残 次 零 配 件 或 者 报 废 农 业 机 械 部 件 拼 装 农 业 机 械 的 处 重 复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物 容 器 前 不 履 行 检 查 义 务 的 处 2. 未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储 存 的 的 种 类 和 危 险 特 性, 在 作 业 场 所 设 置 相 关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或 者 未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或 者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保 养 的 处 3. 未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的 处 4.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专 用 储 存 规 定 的 处 44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十 条 的 处 274

275 5.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储 存 方 式 方 法 或 者 储 存 数 量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6. 危 险 化 学 品 专 用 仓 库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处 7. 未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专 用 仓 库 的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定 期 进 行 检 测 检 验 的 处 44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十 条 的 处 45 向 未 经 许 可 违 法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采 购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处 46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十 四 条 的 处 1. 向 不 具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相 关 许 可 证 件 或 者 证 明 文 件 的 单 位 销 售 剧 毒 化 学 品 易 制 爆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处 2. 对 不 按 照 剧 毒 化 学 品 购 买 许 可 证 载 明 的 品 种 数 量 销 售 剧 毒 化 学 品 的 处 3. 向 个 人 销 售 剧 毒 化 学 品 易 制 爆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处 47 被 吊 销 采 矿 许 可 证 煤 炭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处 被 文 物 行 政 主 管 单 位 处 以 吊 销 相 关 许 可 证 且 逾 期 未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或 注 销 登 记 的 处 拍 卖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规 参 与 竞 买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竞 买 的 处 擅 自 生 产 销 售 未 经 许 可 生 产 机 动 车 型 的 处 经 营 销 售 残 次 计 量 器 具 零 配 件 的 处 违 反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经 营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违 反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三 条 的 处 1. 对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进 行 再 加 工 或 者 添 加 物 质 的 处 275

276 违 反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三 条 的 处 销 售 存 在 对 动 物 人 体 健 康 有 害 或 者 其 他 安 全 隐 患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违 反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处 棉 花 经 营 者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棉 花 质 量 凭 证 标 识 公 证 检 验 证 书 公 证 检 验 标 志 的 处 棉 花 经 营 者 掺 杂 掺 假 以 次 充 好 以 假 充 真 的 处 2. 经 营 无 产 品 标 签 无 生 产 许 可 证 无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3. 经 营 无 产 品 批 准 文 号 的 饲 料 添 加 剂 添 加 剂 预 混 合 饲 料 的 处 4. 对 经 营 用 国 务 院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饲 料 原 料 目 录 饲 料 添 加 剂 品 种 目 录 和 药 物 饲 料 添 加 剂 品 种 目 录 以 外 的 物 质 生 产 的 饲 料 的 处 5. 经 营 未 取 得 新 饲 料 新 饲 料 添 加 剂 证 书 的 新 饲 料 新 饲 料 添 加 剂 或 者 未 取 得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进 口 登 记 证 的 进 口 饲 料 进 口 饲 料 添 加 剂 以 及 禁 用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1. 以 非 饲 料 非 饲 料 添 加 剂 冒 充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或 者 以 此 种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冒 充 他 种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2. 生 产 经 营 无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或 者 不 符 合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3. 生 产 经 营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与 标 签 标 示 的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处 276

277 58 被 吊 销 许 可 证 逾 期 未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的 处 1.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被 吊 销 许 可 证 且 逾 期 未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的 处 2. 被 吊 销 电 影 相 关 许 可 证, 逾 期 未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或 注 销 登 记 的 处 3. 被 吊 销 出 版 相 关 许 可 证, 逾 期 未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或 注 销 登 记 的 处 4. 被 吊 销 音 像 制 品 相 关 许 可 证, 逾 期 未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或 注 销 登 记 的 处 5. 被 吊 销 网 络 文 化 经 营 许 可 证 逾 期 未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的 处 6. 被 文 化 主 管 部 门 吊 销 营 业 性 演 出 许 可 证 逾 期 未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的 处 7. 娱 乐 场 所 被 吊 销 或 者 撤 销 娱 乐 经 营 许 可 证 逾 期 未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的 处 59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粮 食 收 购 资 格 许 可 的 处 60 陈 粮 出 库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质 量 鉴 定 的 处 61 从 事 粮 食 收 购 加 工 销 售 的 经 营 者 的 粮 食 库 存 低 于 规 定 的 最 低 库 存 量 或 超 出 规 定 的 最 高 库 存 量 的 处 62 被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作 出 吊 销 或 者 收 缴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63 严 重 违 反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演 出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个 体 演 出 经 纪 人 个 体 演 员 的 处 64 农 业 机 械 销 售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建 立 保 存 销 售 记 录 的 处 65 经 营 者 资 格 复 审 不 合 格, 限 期 整 改 仍 不 合 格 的 处 66 无 照 经 营 行 为 的 处 277

278 67 为 无 照 经 营 提 供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运 输 保 管 仓 储 便 利 的 处 68 当 事 人 擅 自 动 用 调 换 转 移 损 毁 被 查 封 扣 押 财 物 的 处 69 外 国 公 司 擅 自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处 70 外 资 企 业 逾 期 不 投 资 的 处 71 外 资 企 业 拒 绝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的 处 外 国 企 业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擅 自 设 立 代 表 机 构 或 从 事 代 表 机 构 业 务 活 动, 代 表 机 构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从 事 营 利 性 活 动 的 处 外 国 企 业 以 欺 诈 手 段 取 得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或 者 备 案,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提 交 虚 假 年 度 报 告,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登 记 证 代 表 证 的 处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从 事 业 务 活 动 以 外 活 动 的 处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未 依 照 规 定 提 交 年 度 报 告, 未 按 照 登 记 名 称 从 事 业 务 活 动, 未 按 要 求 调 整 驻 在 场 所 的, 未 依 照 规 定 公 告 设 立 变 更 情 况,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有 关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或 者 备 案 的 处 外 国 地 区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从 事 危 害 中 国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等 严 重 违 法 活 动 的 处 未 经 登 记 冒 用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名 义 从 事 合 伙 业 务 的 处 1. 外 国 企 业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擅 自 设 立 代 表 机 构 或 从 事 代 表 机 构 业 务 活 动 的 处 2.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从 事 营 利 性 活 动 的 处 1. 外 国 企 业 以 欺 诈 手 段 取 得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或 者 备 案 的 处 2.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提 交 虚 假 年 度 报 告 的 处 3.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登 记 证 代 表 证 的 处 278

279 78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从 事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禁 止 类 项 目 的, 或 者 未 经 登 记 从 事 限 制 类 项 目 的 处 79 提 交 虚 假 文 件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的 处 80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81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名 称 使 用 不 规 范 的 处 82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不 涉 及 登 记 事 项 的 协 议 修 改 分 支 机 构 及 清 算 人 成 员 名 单 备 案 的 处 83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外 国 合 伙 人 法 律 文 件 送 达 授 权 委 托 书 备 案 的 处 84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清 算 人 未 向 企 业 登 记 机 关 报 送 清 算 报 告, 或 者 报 送 的 清 算 报 告 隐 瞒 重 要 事 实, 或 者 有 重 大 遗 漏 的 处 85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未 将 其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置 放 在 经 营 场 所 醒 目 位 置 的 处 86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涂 改 出 售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营 业 执 照 的 处 87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虚 假 出 资, 未 交 付 或 未 按 期 交 付 作 为 出 资 的 货 币 或 者 非 货 币 财 产 的 处 88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超 出 核 准 登 记 的 经 营 范 围 或 者 经 营 方 式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89 销 售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产 品 行 为 的 处 90 销 售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并 停 止 销 售 的 产 品 行 为 的 处 91 销 售 失 效 变 质 的 产 品 行 为 的 处 279

280 销 售 经 工 商 质 量 抽 查 检 验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商 品 的 经 营 者, 限 期 不 改 正 行 为 的 处 经 营 者 未 停 止 销 售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公 布 的 有 危 及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危 险 且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商 品 名 单 中 商 品 的 行 为 的 处 从 事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的 自 然 人 未 通 过 第 三 方 交 易 平 台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或 未 提 交 真 实 身 份 信 息, 或 具 备 登 记 注 册 条 件 而 未 依 法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的 处 第 三 方 交 易 平 台 经 营 者 未 对 经 营 主 体 身 份 进 行 审 查 登 记 建 档 并 定 期 核 实 更 新, 或 未 按 要 求 公 开 营 业 执 照 信 息 的 处 第 三 方 交 易 平 台 经 营 者 未 建 立 公 示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第 三 方 交 易 平 台 经 营 者 未 按 要 求 采 取 措 施 制 止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第 三 方 交 易 平 台 经 营 者 未 以 显 著 方 式 对 自 营 业 务 和 平 台 内 其 他 经 营 者 业 务 进 行 区 分 和 标 记 的 处 第 三 方 交 易 平 台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审 查 记 录 保 存 发 布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信 息 内 容 的, 或 未 采 取 有 效 手 段 确 保 网 络 交 易 数 据 和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安 全 性 和 原 始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的 处 第 三 方 交 易 平 台 经 营 者 和 有 关 服 务 经 营 者 未 履 行 积 极 协 助 工 商 部 门 执 法 行 为 的 处 为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提 供 服 务 的 有 关 服 务 经 营 者 未 要 求 申 请 者 提 供 经 营 资 格 证 明 和 个 人 真 实 身 份 信 息 的, 未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未 依 法 记 录 其 上 网 信 息 的, 或 未 按 要 求 备 份 保 存 有 关 信 息 的 处 为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提 供 信 用 评 价 服 务 的 有 关 服 务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采 集 调 整 使 用 信 用 信 息 的 处 280

281 为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提 供 网 络 接 入 支 付 结 算 物 流 快 递 等 服 务 的 有 关 服 务 经 营 者, 未 协 助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查 处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相 关 违 法 行 为, 提 供 涉 嫌 违 法 经 营 的 网 络 商 品 经 营 者 的 登 记 信 息 联 系 方 式 地 址 等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的 处 未 按 规 定 公 开 营 业 执 照 登 载 信 息 或 电 子 链 接 标 识 的 处 网 络 商 品 经 营 者 有 关 服 务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报 送 经 营 统 计 资 料 的 处 对 竞 争 对 手 的 网 站 或 者 网 页 进 行 非 法 技 术 攻 击, 造 成 竞 争 对 手 无 法 正 常 经 营 的 处 网 络 商 品 经 营 者 有 关 服 务 经 营 者 滥 用 格 式 合 同 条 款 的 处 利 用 网 络 技 术 手 段 或 者 载 体 等 方 式 从 事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处 1. 擅 自 使 用 知 名 网 站 特 有 域 名 名 称 标 识 或 者 使 用 与 知 名 网 站 近 似 的 域 名 名 称 标 识, 与 他 人 知 名 网 站 相 混 淆, 造 成 消 费 者 误 认 的 处 2. 擅 自 使 用 伪 造 政 府 部 门 或 者 社 会 团 体 电 子 标 识 虚 假 宣 传 的 处 3. 以 虚 拟 物 品 为 奖 品 进 行 有 奖 销 售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处 4. 以 虚 构 交 易 删 除 不 利 评 价 等 形 式, 为 自 己 或 他 人 提 升 商 业 信 誉 的 处 5. 网 络 商 品 经 营 者 有 关 服 务 经 营 者 恶 意 评 价 损 害 竞 争 对 手 商 业 信 誉 的 处 109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业 务 活 动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110 经 营 假 劣 种 子 的 处 111 违 反 种 子 法 包 装 标 签 数 据 档 案 备 案 规 定 的 处 1. 经 营 的 种 子 应 当 包 装 而 没 有 包 装 的 处 281

282 2. 经 营 的 种 子 没 有 标 签 或 者 标 签 内 容 不 符 合 本 法 规 定 的 处 3. 伪 造 涂 改 标 签 或 者 试 验 检 验 数 据 的 处 4. 未 按 规 定 制 作 保 存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档 案 的 处 5. 种 子 经 营 者 在 异 地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未 按 规 定 备 案 的 处 111 违 反 种 子 法 包 装 标 签 数 据 档 案 备 案 规 定 的 处 112 违 反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生 产 经 营 农 药 行 为 的 处 1. 销 售 的 农 业 机 械 产 品 列 入 依 法 必 须 经 过 认 证 的 产 品 目 录, 但 未 经 认 证 并 标 注 认 证 标 志 的 处 2.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规 范 强 制 性 要 求 的 农 业 机 械 产 品 的 处 3. 利 用 残 次 零 配 件 和 报 废 机 具 的 部 件 拼 装 农 业 机 械 产 品 的 处 113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规 范 强 制 性 要 求 农 业 机 械 产 品 的 处 114 未 取 得 维 修 技 术 合 格 证 书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变 造 过 期 的 维 修 技 术 合 格 证 书 从 事 维 修 经 营 的 处 1.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规 范 强 制 性 要 求 的 农 业 机 械 维 修 配 件 的 处 2. 农 业 机 械 维 修 者 和 维 修 配 件 销 售 者 以 次 充 好 以 旧 充 新, 或 者 作 引 人 误 解 的 虚 假 宣 传 的 处 3. 农 业 机 械 维 修 者 和 维 修 配 件 销 售 者 利 用 维 修 零 配 件 和 报 废 机 具 部 件 拼 装 农 业 机 械 整 机 的 处 1. 农 资 经 营 者 未 建 立 健 全 进 货 索 证 索 票 制 度 的 处 2. 农 资 经 营 者 未 建 立 进 销 货 台 账 的 处 115 违 反 农 业 机 械 维 修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三 条 第 二 款 第 一 三 四 项 的 处 116 违 反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九 条 的 处 282

283 3. 农 资 经 营 者 未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销 售 凭 证, 不 承 担 产 品 质 量 责 任 的 处 4. 农 资 经 营 者 发 现 其 提 供 的 农 资 存 在 严 重 缺 陷 后 未 履 行 停 止 销 售 告 知 消 费 者 等 义 务 的 处 5. 农 资 经 营 者 不 配 合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处 1. 农 资 交 易 市 场 开 办 者 未 审 查 入 场 经 营 者 经 营 资 格 的 处 2. 农 资 交 易 市 场 开 办 者 未 明 确 告 知 入 场 经 营 者 对 农 资 的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的 处 3. 农 资 交 易 市 场 开 办 者 未 建 立 消 费 者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不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消 费 纠 纷 的 处 4. 农 资 交 易 市 场 开 办 者 不 配 合 工 商 部 门 监 管 的 处 116 违 反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九 条 的 处 117 违 反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的 处 118 未 经 许 可 或 者 未 登 记 擅 自 从 事 粮 食 收 购 活 动 的 处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粮 食 收 购 资 格 许 可 的 处 倒 卖 陈 化 粮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陈 化 粮 的 处 销 售 粮 食 不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粮 食 质 量 卫 生 标 准, 短 斤 少 两 掺 杂 使 假 以 次 充 好, 囤 积 居 奇 垄 断 或 者 操 纵 粮 食 价 格 欺 行 霸 市 的 处 购 买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的 设 备 加 工 棉 花 的 处 2. 向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的 行 政 机 关 或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组 织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反 映 其 活 动 的 真 实 材 料 处 122 获 得 棉 花 加 工 资 格 认 定 的 企 业 未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的 处 283

284 获 得 棉 花 加 工 资 格 认 定 的 企 业 未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的 处 棉 花 加 工 企 业 违 法 取 得 或 者 使 用 资 格 证 书 等 行 为 的 处 124 非 法 棉 花 加 工 经 营 行 为 的 处 对 棉 花 收 购 者 或 销 售 企 业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棉 花 交 易 市 场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棉 花 交 易 规 则, 有 效 保 护 客 户 合 法 权 益 的 处 3. 拒 绝 阻 碍 依 法 开 展 的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1. 以 欺 骗 等 非 法 手 段 获 取 资 格 证 书 的 处 2. 将 获 得 的 资 格 证 书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的 处 3. 使 用 无 效 失 效 的 资 格 证 书 的 处 4.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资 格 证 书 的 处 1. 企 业 未 经 过 资 格 认 定 而 从 事 棉 花 加 工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 通 过 挂 靠 联 营 等 手 段 为 没 有 通 过 相 应 棉 花 加 工 资 格 认 定 的 企 业 从 事 棉 花 加 工 活 动 提 供 便 利 从 中 牟 利, 即 一 证 多 厂 的 处 3. 从 事 皮 棉 经 营 业 务 未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的 处 4. 无 照 或 超 范 围 经 营 棉 花 的 处 1. 棉 花 收 购 者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或 误 导 性 宣 传 的 处 2. 棉 花 收 购 者 与 交 售 者 有 收 购 合 同 或 协 议 而 拒 收 或 限 收 棉 花 的 处 3. 棉 花 销 售 企 业 购 买 销 售 非 法 加 工 的 棉 花 的 处 4. 棉 花 销 售 企 业 签 订 棉 花 销 售 合 同 后 不 按 合 同 规 定 履 约 的 处 1. 未 有 固 定 的 交 易 场 所 的 处 2.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完 善 的 处 3. 未 建 立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规 范 的 交 易 规 则 的 处 284

285 棉 花 交 易 市 场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棉 花 交 易 规 则, 有 效 保 护 客 户 合 法 权 益 的 处 未 取 得 鲜 茧 收 购 资 格 未 经 登 记 注 册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从 事 鲜 茧 收 购 活 动 的 处 被 取 消 鲜 茧 收 购 资 格 的 鲜 茧 收 购 单 位, 未 立 即 停 止 蚕 茧 收 购 活 动, 未 依 法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或 者 注 销 登 记, 并 逾 期 不 办 理 的 处 129 违 法 进 行 鲜 茧 收 购 的 处 4. 对 市 场 参 与 者 未 有 明 确 的 行 为 规 范 的 处 5. 市 场 开 办 单 位 参 与 市 场 交 易 的 处 6. 市 场 交 易 的 棉 花 未 附 有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质 量 凭 证 和 包 装 标 识 的 处 7. 市 场 开 办 单 位 和 市 场 交 易 者 不 接 受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监 管, 不 照 章 纳 税 诚 信 经 营 的 处 1. 在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中 故 意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处 2. 超 越 鲜 茧 收 购 资 格 证 书 核 准 区 域 从 事 收 购 活 动 的 处 3. 租 借 转 让 鲜 茧 收 购 资 格 证 书 或 者 使 用 过 期 伪 造 变 造 鲜 茧 收 购 资 格 证 书 的 处 4.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扰 乱 鲜 茧 收 购 秩 序 的 行 为 处 擅 自 销 售 未 经 许 可 生 产 的 机 动 车 型, 销 售 拼 装 机 动 车 或 者 销 售 擅 自 改 装 的 机 动 车 的 处 销 售 不 合 格 的 车 用 乙 醇 汽 油 变 性 燃 料 乙 醇 组 分 汽 油, 或 者 违 法 销 售 添 加 甲 醇 等 其 他 的 车 用 汽 油 燃 料 的 处 1. 擅 自 销 售 未 经 许 可 生 产 的 机 动 车 型 的 处 2. 销 售 拼 装 机 动 车 或 者 生 产 销 售 擅 自 改 装 的 机 动 车 的 处 285

286 132 违 反 经 纪 执 业 人 员 信 息 相 关 义 务 的 处 在 经 纪 合 同 中 未 附 有 执 行 该 项 经 纪 合 同 业 务 的 经 纪 执 业 人 员 的 签 名 2. 未 按 本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将 聘 用 的 经 纪 执 业 人 员 的 情 况 在 经 营 场 所 明 示 3.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提 交 或 在 经 营 场 所 明 示 虚 假 经 纪 执 业 人 员 材 料 133 未 经 注 册 擅 自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超 越 核 准 经 营 范 围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违 反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义 务, 采 取 欺 诈 手 段 损 害 当 事 人 利 益, 对 经 纪 商 品 做 虚 假 宣 传, 参 与 倒 卖 国 家 禁 止 或 者 限 制 自 由 买 卖 物 资 物 品 处 134 对 委 托 人 隐 瞒 重 要 事 项, 伪 造 涂 改 交 易 文 件 和 凭 证, 诱 人 签 订 合 同 骗 取 中 介 费, 以 及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承 揽 业 务 的 处 135 旅 游 经 营 者 给 予 或 者 收 受 贿 赂 的 处 136 未 经 许 可 经 营 旅 行 社 的 处 137 进 行 虚 假 宣 传, 误 导 旅 游 者 的 处 1. 分 社 超 经 营 范 围 的 处 违 反 旅 行 社 条 例 第 四 十 六 条 第 ( 二 ) 项 第 ( 三 ) 项 的 处 受 让 或 者 租 借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140 对 旅 行 社 有 关 行 为 的 处 旅 行 社 违 反 旅 游 合 同 致 旅 游 者 权 益 受 损 而 不 采 取 必 要 补 救 措 施 的 处 商 品 零 售 场 所 的 经 营 者 开 办 单 位 或 出 租 单 位 违 反 塑 料 购 物 袋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2. 旅 行 社 服 务 网 点 从 事 招 徕 咨 询 以 外 的 活 动 的 处 1. 拒 不 履 行 旅 游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的 处 2.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改 变 旅 游 合 同 安 排 的 行 程 的 处 3. 欺 骗 胁 迫 旅 游 者 购 物 或 者 参 加 需 要 另 行 付 费 的 游 览 项 目 的 处 1. 低 于 经 营 成 本 销 售 塑 料 购 物 袋 的 处

287 2. 不 标 明 价 格 或 不 按 规 定 的 内 容 方 式 标 明 价 格 销 售 塑 料 购 物 袋 的 处 3. 采 取 打 折 或 其 他 方 式 不 按 标 示 的 价 格 向 消 费 者 销 售 塑 料 购 物 袋 的 处 4. 向 消 费 者 无 偿 或 变 相 无 偿 提 供 塑 料 购 物 袋 的 处 5. 未 在 销 售 凭 证 上 单 独 列 示 消 费 者 购 买 塑 料 购 物 袋 的 数 量 单 价 和 款 项 的 处 142 商 品 零 售 场 所 的 经 营 者 开 办 单 位 或 出 租 单 位 违 反 塑 料 购 物 袋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143 未 建 立 塑 料 购 物 袋 购 销 台 账 以 备 查 验 的 处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塑 料 购 物 袋 的 处 违 反 政 策 规 定, 不 完 成 农 副 产 品 交 售 任 务 自 行 出 售 的 的 处 2. 抬 价 抢 购 农 副 产 品 的 处 3. 机 关 团 体 部 队 学 校 企 业 事 业 等 单 位 抬 价 抢 购 和 转 手 贩 卖 农 副 产 品 的 处 4. 倒 卖 或 以 实 物 倒 换 各 种 票 证 的 处 5. 出 售 迷 信 品 违 禁 品 的 处 6. 出 售 有 毒 有 害 污 秽 不 洁 腐 烂 变 质 食 物, 及 病 死 毒 死 或 死 因 不 明 的 禽 畜 兽 水 产 及 其 制 品 的 处 7. 出 售 麻 醉 药 品 毒 限 剧 药 伪 劣 药 品 以 及 化 学 农 药 的 处 8. 出 售 废 旧 有 色 金 属 珠 宝 玉 器 金 银 及 其 制 品 文 物 和 国 家 规 定 不 准 上 市 的 外 货 的 处 145 违 反 城 乡 集 市 贸 易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处 287

288 9.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的 和 不 合 格 的 计 量 器 具 的 处 10. 以 次 充 好, 以 假 充 真, 掺 杂 使 假, 短 尺 少 秤 的 处 11. 赌 博 算 命 测 字 看 相 以 及 伤 风 败 俗 腐 朽 野 蛮 恐 怖 摧 残 演 员 身 心 健 康 败 坏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的 卖 艺 活 动 的 处 12. 欺 行 霸 市 囤 积 居 奇 哄 抬 物 价 的 处 13. 违 反 城 乡 集 市 贸 易 管 理 办 法 其 他 规 定 的 处 1. 未 经 登 记 开 办 集 贸 市 场 和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注 销 手 续 的 处 2. 集 贸 市 场 开 办 者 不 履 行 职 责 的 处 3. 非 法 侵 占 和 毁 坏 集 贸 市 场 场 地 设 施 的 处 4. 出 售 中 成 药 化 学 药 品 生 化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血 液 制 品 以 及 违 禁 中 药 材 的 处 5. 出 售 枪 支 弹 药 爆 破 器 材 管 制 刀 具 警 用 装 备 剧 毒 及 其 他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处 6. 出 售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进 入 特 定 场 所 进 行 交 易 的 物 品 的 处 7. 出 售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上 市 的 其 他 物 品 的 处 8. 无 营 业 证 照 或 者 不 按 规 定 的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方 式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9. 不 在 指 定 地 点 亮 证 经 营 的 处 10. 不 按 规 定 出 售 摊 位 设 施 的 处 145 违 反 城 乡 集 市 贸 易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处 146 违 反 山 东 省 城 乡 集 贸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三 条 的 处 288

289 146 违 反 山 东 省 城 乡 集 贸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三 条 的 处 11. 不 按 规 定 明 码 标 价 的 处 12. 拒 绝 出 具 购 货 凭 证 或 者 出 具 假 购 货 凭 证 的 处 13. 擅 自 转 让 出 租 出 借 出 售 摊 位 设 施 的 处 147 出 售 收 购 运 输 携 带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或 者 其 产 品 的 处 148 伪 造 倒 卖 转 让 特 许 猎 捕 证 狩 猎 证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或 者 允 许 进 出 口 证 明 书 的 处 149 出 售 收 购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的 处 150 伪 造 倒 卖 转 让 采 集 证 允 许 进 出 口 证 明 书 或 者 有 关 批 准 文 件 标 签 的 处 151 违 法 出 口 野 生 药 材 的 处 152 违 法 收 购 野 生 药 材 的 处 153 出 售 收 购 运 输 邮 寄 携 带 野 生 动 物 或 其 产 品 的 处 154 伪 造 倒 卖 转 让 特 许 猎 捕 证 狩 猎 证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经 营 许 可 证 准 运 证 或 者 允 许 进 出 口 证 明 书 的 处 155 销 售 不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的 种 畜 禽 的, 以 次 充 好 以 假 充 真 的, 或 者 有 其 他 违 反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法 规 行 为 的 处 1. 以 其 他 畜 禽 品 种 配 套 系 冒 充 所 销 售 的 种 畜 禽 品 种 配 套 系 的 处 156 冒 充 种 畜 禽 产 品 的 处 2. 以 低 代 别 种 畜 禽 冒 充 高 代 别 种 畜 禽 的 处 3. 以 不 符 合 种 用 标 准 的 畜 禽 冒 充 种 畜 禽 的 处 157 销 售 未 经 批 准 进 口 的 种 畜 禽 的 处 158 销 售 种 畜 禽 未 附 具 种 畜 禽 合 格 证 明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家 畜 系 谱 的, 销 售 收 购 国 务 院 畜 牧 兽 医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应 当 加 施 标 识 而 没 有 标 识 的 畜 禽 的, 或 者 重 复 使 用 畜 禽 标 识 的 处 289

290 159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规 范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的 畜 禽 的 处 合 法 制 糖 企 业 外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收 购 糖 料 的 处 未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经 营 快 递 业 务, 或 者 邮 政 企 业 以 外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经 营 由 邮 政 企 业 专 营 的 信 件 寄 递 业 务 或 者 寄 递 国 家 机 关 公 文 的 处 未 取 得 经 营 资 格 批 准 文 件 或 者 未 经 邮 政 企 业 委 托 从 事 邮 政 专 营 业 务 快 件 寄 递 业 务 和 集 邮 票 品 经 营 业 务 的 处 违 法 经 营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行 为 的 处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检 验 手 段 生 产 技 术 或 者 工 艺 发 生 变 化,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重 新 审 查 手 续 的,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名 称 发 生 变 化,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在 产 品 包 装 或 者 说 明 书 上 标 注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处 销 售 或 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未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处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转 让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或 违 法 接 受 并 使 用 他 人 提 供 的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处 擅 自 动 用 调 换 转 移 损 毁 被 查 封 扣 押 财 物 的 处 伪 造 变 造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处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设 立 文 物 商 店 经 营 文 物 拍 卖 的 拍 卖 企 业, 或 者 擅 自 从 事 文 物 的 商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违 反 文 物 保 护 法 第 七 十 三 条 的 处 文 物 商 店 从 事 文 物 拍 卖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90

291 2. 经 营 文 物 拍 卖 的 拍 卖 企 业 从 事 文 物 购 销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3. 文 物 商 店 销 售 的 文 物 拍 卖 企 业 拍 卖 的 文 物, 未 经 审 核 的 处 4. 文 物 收 藏 单 位 从 事 文 物 的 商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171 违 反 文 物 保 护 法 第 七 十 三 条 的 处 172 对 农 产 品 销 售 企 业 和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173 违 反 山 东 省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的 处 1. 农 产 品 市 场 开 办 单 位 和 农 产 品 经 营 者 未 按 规 定 履 行 管 理 责 任 或 者 违 法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 从 事 农 产 品 批 发 配 送 等 经 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建 立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存 进 货 台 账 和 销 售 台 账 的 处 174 从 事 生 猪 产 品 销 售 肉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以 及 餐 饮 服 务 经 营 者 集 体 伙 食 单 位, 销 售 使 用 非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屠 宰 的 生 猪 产 品 未 经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或 者 经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生 猪 产 品 以 及 注 水 或 者 注 入 其 他 物 质 的 生 猪 产 品 的 处 不 按 照 法 定 条 件 要 求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产 品 的 处 销 售 者 未 执 行 进 货 检 查 验 收 制 度, 未 履 行 建 立 产 品 销 售 台 账 义 务 的 处 未 审 查 入 场 销 售 者 的 经 营 资 格 的 处 2. 未 明 确 入 场 销 售 者 的 产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的 处 3. 未 定 期 对 入 场 销 售 者 的 经 营 环 境 条 件 内 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经 营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进 行 检 查 的 处 177 产 品 集 中 交 易 市 场 的 开 办 企 业 产 品 经 营 柜 台 出 租 企 业 产 品 展 销 会 的 举 办 企 业 未 履 行 管 理 责 任 的 处 291

292 177 产 品 集 中 交 易 市 场 的 开 办 企 业 产 品 经 营 柜 台 出 租 企 业 产 品 展 销 会 的 举 办 企 业 未 履 行 管 理 责 任 的 处 4. 发 现 销 售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产 品 或 者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未 及 时 制 止 并 立 即 报 告 所 在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处 178 销 售 者 发 现 其 销 售 的 产 品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可 能 对 人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造 成 损 害 的, 未 立 即 停 止 销 售 该 产 品, 未 通 知 生 产 企 业 或 者 供 货 商, 未 向 有 关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179 对 生 产 经 营 者 有 多 次 产 品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的 处 180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标 准 的 殡 葬 设 备 的 处 181 销 售 封 建 迷 信 殡 葬 用 品 的 处 182 销 售 供 应 未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种 苗 或 者 未 附 具 标 签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检 疫 合 格 证 的 种 苗 的, 尚 不 够 刑 事 处 的 处 1.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销 售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的 处 183 违 法 销 售 商 业 密 码 的 处 2. 经 许 可 销 售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的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销 售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的 处 184 违 法 收 购 和 销 售 国 家 统 一 收 购 的 矿 产 品 的 处 185 人 才 中 介 活 动 违 反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186 在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发 生 期 间, 哄 抬 物 价 欺 骗 消 费 者, 散 布 谣 言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和 市 场 秩 序 的 处 187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计 量 器 具 或 者 破 坏 计 量 器 具 准 确 度, 给 国 家 和 消 费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处 188 销 售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产 品 的 处 189 销 售 或 者 在 经 营 中 使 用 不 可 降 解 或 难 以 降 解 的 一 次 性 餐 具 的 处 292

293 未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研 制 仿 制 引 进 销 售 购 买 和 使 用 印 制 人 民 币 所 特 有 的 防 伪 材 料 防 伪 技 术 防 伪 工 艺 和 专 用 设 备 的 处 非 法 买 卖 流 通 人 民 币 的 处 或 未 按 规 定 买 卖 纪 念 币 的 的 处 擅 自 装 帧 或 经 营 流 通 人 民 币 的 处 制 作 仿 制 买 卖 人 民 币 图 样 的 处 194 擅 自 收 购 销 售 金 银 的 处 私 自 熔 化 销 毁 占 有 出 土 无 主 金 银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私 自 经 营 金 银 制 品 等 的 处 1. 制 作 仿 制 买 卖 人 民 币 图 样 的 处 2.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其 他 损 害 人 民 币 的 行 为 的 处 1. 未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许 可 委 托 收 购 金 银 的 处 2. 从 事 金 银 生 产 ( 包 括 矿 藏 生 产 和 冶 炼 副 产 ) 的 厂 矿 企 业 农 村 社 队 部 队 和 个 人 所 采 炼 的 金 银 自 行 销 售 交 换 和 留 用 或 私 自 销 售 和 处 理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金 银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的 处 3. 未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许 可, 经 营 单 位 和 使 用 金 银 的 单 位 自 行 销 售 交 换 和 留 用 从 伴 生 金 银 的 矿 种 和 含 金 银 的 废 渣 废 液 废 料 中 回 收 金 银 的 处 4. 未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允 许, 境 内 机 构 自 行 销 售 交 换 和 留 用 从 国 外 进 口 的 金 银 和 矿 产 品 中 采 炼 的 副 产 金 银 的 处 1. 未 经 审 批 和 工 商 登 记, 私 自 经 营 ( 包 括 加 工 销 售 ) 金 银 制 品 含 金 银 化 工 产 品 以 及 从 含 金 银 的 废 渣 废 液 废 料 中 回 收 金 银 的 处 2. 擅 自 改 变 经 营 范 围 的 处 293

294 196 未 经 批 准 私 自 经 营 金 银 制 品 等 的 处 私 自 铸 造 仿 造 和 发 行 金 银 质 地 纪 念 币 的 处 4. 委 托 寄 售 商 店 收 购 或 者 寄 售 金 银 制 品 金 银 器 材 的 处 5. 珠 宝 商 店 收 购 销 售 金 银 制 品 和 金 银 器 材 的 处 6. 边 疆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和 沿 海 侨 眷 比 较 集 中 地 区 的 个 体 银 匠, 未 经 县 或 者 县 级 以 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以 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从 事 代 客 加 工 和 修 理 金 银 制 品 的 处 7. 边 疆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和 沿 海 侨 眷 比 较 集 中 地 区 的 个 体 银 匠, 收 购 和 销 售 金 银 制 品 的 处 197 私 相 买 卖 金 银 的 处 1. 制 作 或 使 用 的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包 装 物 不 符 合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或 元 素 控 制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处 销 售 不 符 合 电 子 信 息 产 违 反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管 理 品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或 元 素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 二 ) ( 三 ) 控 制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 五 ) 项 的 处 的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的 处 3. 销 售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或 元 素 含 量 值 超 过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或 元 素 控 制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的 处 1. 未 以 明 示 的 方 式 标 注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环 保 使 用 期 限 199 的 处 违 反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管 理 2. 未 以 明 示 的 方 式 标 注 电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 一 ) ( 二 ) 子 信 息 产 品 有 毒 有 害 物 ( 三 ) 项 的 处 质 或 元 素 的 名 称 含 量 所 在 部 件 及 其 可 否 回 收 利 用 的 处

295 违 反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管 理 3. 未 以 明 示 的 方 式 标 注 电 199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 一 ) ( 二 ) 子 信 息 产 品 包 装 物 材 料 成 ( 三 ) 项 的 处 分 的 处 1. 伪 造 合 同 的 处 2. 虚 构 合 同 主 体 资 格 或 者 盗 用 冒 用 他 人 名 义 订 立 合 同 的 处 3. 虚 构 合 同 标 的 货 源 销 售 渠 道 诱 人 订 立 履 行 合 同 的 处 4. 发 布 或 者 利 用 虚 假 信 息, 诱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处 5. 隐 瞒 重 要 事 实 诱 骗 对 方 订 立 或 履 行 合 同 的 处 200 合 同 欺 诈 的 处 6. 没 有 实 际 履 行 能 力, 以 先 履 行 小 额 合 同 或 者 部 分 履 行 合 同 的 方 法, 诱 骗 对 方 当 事 人 订 立 履 行 合 同 的 处 7. 恶 意 设 置 事 实 上 不 能 履 行 的 条 款, 造 成 对 方 当 事 人 无 法 履 行 合 同 的 处 8. 编 造 虚 假 理 由 中 止 ( 终 止 ) 合 同 骗 取 财 物 的 处 9. 利 用 合 同 提 供 虚 假 担 保 的 处 1. 以 贿 赂 胁 迫 等 手 段 订 立 履 行 合 同,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处 订 立 履 行 合 同 危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处 为 他 人 合 同 违 法 行 为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的 处 2. 以 恶 意 串 通 手 段 订 立 履 行 合 同,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处 3. 利 用 合 同 非 法 买 卖 国 家 禁 止 或 者 限 制 买 卖 的 财 物 的 处 4.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履 行 国 家 指 令 性 合 同 义 务 的 处 295

296 1.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免 除 自 己 造 成 消 费 者 人 身 伤 害 的 责 任 的 处 2.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免 除 自 己 因 故 意 或 者 重 大 过 失 造 成 消 费 者 财 产 损 失 的 责 任 的 处 3.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免 除 自 己 对 提 供 的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依 法 应 当 承 担 的 保 证 责 任 的 处 4.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免 除 自 己 因 违 约 依 法 应 当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的 处 1.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就 违 约 金 或 者 损 害 赔 偿 金 超 过 法 定 数 额 或 者 合 理 数 额 方 面 加 重 消 费 者 责 任 的 处 2.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就 经 营 风 险 责 任 方 面 加 重 消 费 者 责 任 的 处 1.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排 除 消 费 者 依 法 变 更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权 利 的 处 2.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排 除 消 费 者 请 求 支 付 违 约 金 权 力 的 处 3.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排 除 消 费 者 请 求 损 害 赔 偿 权 利 的 处 4.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排 除 消 费 者 解 释 格 式 条 款 的 权 利 的 处 5. 经 营 者 在 格 式 条 款 中 排 除 消 费 者 就 格 式 条 款 争 议 提 起 诉 讼 的 权 利 的 处 203 经 营 者 利 用 格 式 条 款 免 除 自 己 责 任 的 处 204 经 营 者 利 用 格 式 条 款 加 重 消 费 者 责 任 的 处 205 经 营 者 利 用 格 式 条 款 排 除 消 费 者 权 利 的 处 206 拍 卖 企 业 拍 卖 的 文 物 未 经 审 核 的 处 拍 卖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发 布 拍 卖 公 告 展 示 拍 卖 标 的 的 处

297 208 拍 卖 企 业 违 反 现 场 监 督 规 定 的 处 209 拍 卖 企 业 违 法 拍 卖 行 为 的 处 210 委 托 人 在 拍 卖 活 动 中 参 与 竞 买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竞 买 的 处 211 竞 买 人 之 间 恶 意 串 通 行 为 的 处 竞 买 人 与 拍 卖 企 业 之 间 恶 意 串 通 行 为 的 处 利 用 广 告 对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作 虚 假 宣 传 的 处 广 告 内 容 违 反 国 家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处 广 告 内 容 违 反 清 楚 明 白 准 确 真 实 的 规 定 的 处 1. 采 用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进 行 贿 赂 以 争 揽 业 务 的 处 2. 利 用 拍 卖 公 告 或 者 其 他 方 法, 对 拍 卖 标 的 作 引 人 误 解 的 虚 假 宣 传 的 处 3. 捏 造 散 布 虚 假 事 实 损 害 其 他 拍 卖 企 业 商 业 信 誉 的 处 4.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侵 犯 他 人 商 业 秘 密 的 处 5. 拍 卖 企 业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以 竞 买 人 的 身 份 参 与 自 己 组 织 的 拍 卖 活 动,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竞 买 的 处 6. 在 自 己 组 织 的 拍 卖 活 动 中 拍 卖 自 己 的 物 品 或 者 财 产 权 利 的 处 7. 雇 佣 非 拍 卖 师 主 持 拍 卖 活 动 的 处 1. 相 互 约 定 一 致 压 低 拍 卖 应 价 的 处 2. 相 互 约 定 拍 卖 应 价 的 处 3. 相 互 约 定 买 受 人 或 相 互 约 定 排 挤 其 他 竞 买 人 的 处 1. 私 下 约 定 成 交 价 的 处 2. 拍 卖 企 业 违 背 委 托 人 的 保 密 要 求 向 竞 买 人 泄 露 拍 卖 标 的 的 保 留 价 的 处 297

298 216 广 告 中 贬 低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的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的 处 217 广 告 不 具 有 可 识 别 性 的 处 218 发 布 内 容 违 法 的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的 处 219 发 布 内 容 违 法 的 药 品 广 告 的 处 220 发 布 内 容 违 法 的 农 药 广 告 的 处 221 违 反 规 定 在 大 众 媒 介 和 禁 止 的 地 点 发 布 烟 草 广 告 的 处 222 食 品 酒 类 化 妆 品 广 告 使 用 医 疗 用 语 或 者 易 与 药 品 混 淆 的 用 语 的 处 223 广 告 主 广 告 经 营 者 广 告 发 布 者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生 产 销 售 的 商 品 或 者 提 供 服 务 的 广 告 的 处 224 未 经 广 告 审 查 机 关 审 查 违 法 发 布 广 告 的 处 广 告 主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伪 造 变 造 或 者 转 让 广 告 审 查 决 定 文 件 的 处 广 告 主 广 告 经 营 者 广 告 发 布 者 在 广 告 活 动 中 进 行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处 刊 播 设 置 张 贴 贬 低 同 类 产 品 的 违 法 广 告 的 处 广 告 客 户 申 请 刊 播 设 置 张 贴 的 广 告, 其 内 容 超 出 广 告 客 户 的 经 营 范 围 或 者 国 家 许 可 的 范 围 的 处 刊 播 设 置 张 贴 禁 止 的 广 告 内 容 的 处 标 明 优 质 产 品 称 号 的 商 品 广 告 未 提 交 政 府 颁 发 的 优 质 产 品 证 书, 并 在 广 告 中 标 明 授 予 优 质 产 品 称 号 的 时 间 和 部 门 的 处 广 告 客 户 伪 造 涂 改 盗 用 或 者 非 法 复 制 广 告 证 明 的 处 为 广 告 客 户 出 具 非 法 或 虚 假 证 明 的 处 1. 广 告 主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2. 伪 造 变 造 或 者 转 让 广 告 审 查 决 定 文 件 的 处 298

299 233 广 告 经 营 者 未 审 查 广 告 内 容, 刊 播 设 置 张 贴 广 告 的 处 234 非 法 设 置 张 贴 广 告 的 处 235 广 告 收 费 标 准 或 广 告 业 务 代 理 费 标 准 不 按 规 定 备 案 的 处 236 国 内 企 业 在 境 外 发 布 广 告, 外 国 企 业 ( 组 织 ) 外 籍 人 员 在 境 内 承 揽 和 发 布 广 告, 未 委 托 在 中 国 注 册 的 具 有 广 告 经 营 资 格 的 企 业 代 理 的 处 237 未 取 得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证 从 事 广 告 经 营 活 动, 提 交 虚 假 文 件 或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1. 未 取 得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证 从 事 广 告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 提 交 虚 假 文 件 或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238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证 登 记 事 项 发 生 变 化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239 广 告 经 营 单 位 未 将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证 正 本 置 放 在 经 营 场 所 醒 目 位 置 的 处 240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倒 卖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241 广 告 经 营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参 加 广 告 经 营 资 格 检 查 报 送 广 告 经 营 资 格 检 查 材 料 的,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接 受 广 告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或 者 在 检 查 中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或 提 交 虚 假 材 料 的 处 242 核 准 登 记 后 一 年 以 上 未 开 展 正 常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的 处 243 广 告 经 营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尚 未 建 立 和 执 行 的 处 244 违 反 医 疗 广 告 管 理 办 法 的 处 245 违 法 发 布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的 处 246 违 反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审 查 发 布 标 准 其 他 规 定 发 布 广 告 的 处 247 未 经 审 查 批 准 发 布 的 药 品 广 告, 或 者 发 布 的 药 品 广 告 与 审 查 批 准 的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处 299

300 248 违 法 发 布 处 方 药 广 告 的 处 249 违 法 发 布 药 品 广 告 的 处 250 违 反 药 品 广 告 审 查 发 布 标 准 其 他 规 定 发 布 广 告 的 处 251 违 反 食 品 广 告 发 布 暂 行 规 定 发 布 广 告 的 处 252 发 布 内 容 违 法 的 烟 草 广 告 的 处 253 伪 造 变 造 酒 类 广 告 发 布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254 经 营 发 布 内 容 不 实 或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的 酒 类 广 告 的 处 255 具 有 医 疗 作 用 的 酒 类 广 告 未 经 审 批 擅 自 发 布 的 处 256 违 反 禁 止 性 规 定 发 布 酒 类 广 告 的 处 257 违 反 房 地 产 广 告 发 布 暂 行 规 定 发 布 广 告 的 处 258 违 反 印 刷 品 广 告 管 理 办 法 发 布 广 告 的 处 259 个 人 非 法 散 发 张 贴 印 刷 品 广 告 的 处 260 未 经 登 记 擅 自 发 布 户 外 广 告 的 处 261 提 交 虚 假 文 件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证 的 处 262 擅 自 改 变 规 格 或 不 按 照 核 准 登 记 的 发 布 期 限 形 式 数 量 内 容 发 布 户 外 广 告 的 处 263 户 外 广 告 未 按 规 定 标 明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证 号 的 处 264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倒 卖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转 让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证 的 处 265 乱 贴 乱 画 乱 写 广 告 的 处 266 广 告 客 户 未 持 有 合 法 证 明 材 料 发 布 化 妆 品 广 告 的 处 267 广 告 客 户 对 可 能 引 起 不 良 反 应 的 化 妆 品, 未 在 广 告 中 注 明 使 用 方 法 注 意 事 项, 或 者 在 化 妆 品 广 告 中 出 现 禁 止 出 现 的 内 容 的 处 300

301 268 发 布 内 容 违 法 的 化 妆 品 广 告 的 处 269 广 告 经 营 者 承 办 或 者 代 理 化 妆 品 广 告, 未 查 验 证 明, 或 未 审 查 广 告 内 容 发 布 广 告 的 处 270 违 反 兽 药 广 告 审 查 办 法 规 定 发 布 兽 药 广 告 的 处 271 违 反 农 药 广 告 审 查 办 法 规 定 发 布 农 药 广 告 的 处 272 未 经 批 准 发 布 境 外 就 业 中 介 服 务 广 告 的 处 273 广 告 使 用 的 语 言 文 字 不 符 合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要 求, 含 有 不 良 文 化 内 容 的 处 274 广 告 语 言 文 字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处 275 销 售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的 用 能 产 品 设 备 行 为 的 处 276 经 销 违 反 国 家 安 全 卫 生 环 境 保 护 和 计 量 等 法 规 要 求 的 产 品 行 为 的 处 277 提 供 的 消 费 场 所 或 者 经 营 的 惊 险 性 娱 乐 项 目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未 按 规 定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行 为 的 处 278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存 在 严 重 缺 陷, 可 能 对 消 费 者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造 成 危 害, 而 未 采 取 防 止 危 害 发 生 的 措 施 行 为 的 处 279 提 供 的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要 求 或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处 280 在 商 品 中 掺 杂 掺 假,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或 者 以 不 合 格 商 品 冒 充 合 格 商 品 行 为 的 处 欺 诈 消 费 者 行 为 的 处 281 生 产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商 品 或 者 销 售 失 效 变 质 的 商 品 行 为 的 处 282 伪 造 商 品 的 产 地,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他 人 的 厂 名 厂 址, 隐 匿 厂 名 厂 址, 篡 改 生 产 日 期,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认 证 标 志 等 质 量 标 志, 伪 造 篡 改 或 者 冒 用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的 检 验 结 论 以 及 其 他 质 量 证 明, 没 有 产 品 检 验 合 格 证 行 为 的 处 301

302 283 销 售 的 商 品 应 当 检 验 检 疫 而 未 检 验 检 疫 或 者 伪 造 检 验 检 疫 结 果 行 为 的 处 284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作 虚 假 或 者 引 人 误 解 的 宣 传 行 为 的 处 285 拒 绝 或 者 拖 延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对 缺 陷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采 取 停 止 销 售 警 示 召 回 无 害 化 处 理 销 毁 停 止 生 产 或 者 服 务 等 措 施 行 为 的 处 286 消 费 者 提 出 的 修 理 重 作 更 换 退 货 补 足 商 品 数 量 退 还 货 款 和 服 务 费 用 或 者 赔 偿 损 失 的 要 求, 故 意 拖 延 或 者 无 理 拒 绝 行 为 的 处 287 侵 害 消 费 者 人 格 尊 严 侵 犯 消 费 者 人 身 自 由 行 为 的 处 288 侵 害 消 费 者 个 人 信 息 依 法 得 到 保 护 的 权 利 行 为 的 处 289 损 害 消 费 者 权 益 其 他 情 形 的 处 290 洗 染 业 经 营 者 欺 诈 消 费 者 行 为 的 处 291 违 背 消 费 者 意 愿 搭 售 商 品, 擅 自 增 加 服 务 项 目 或 者 附 加 条 件 行 为 的 处 292 零 售 商 品 经 销 者 使 用 不 合 格 计 量 器 具 行 为 的 处 293 服 务 业 的 经 营 者 将 国 家 禁 止 销 售 的 产 品 用 于 经 营 性 服 务 行 为 的 处 294 生 产 经 销 用 不 合 格 原 材 料 零 部 件 生 产 或 组 装 的 产 品 行 为 的 处 295 销 售 产 品 标 识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行 为 的 处 296 生 产 者 专 门 用 于 生 产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或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产 品 或 者 以 假 充 真 的 产 品 的 原 辅 材 料 包 装 物 生 产 工 具 行 为 的 处 297 为 国 家 禁 止 生 产 销 售 的 产 品 提 供 运 输 保 管 仓 储 等 便 利 条 件 的, 或 者 为 以 假 充 真 的 产 品 提 供 制 假 生 产 技 术 行 为 的 处 302

303 拒 绝 接 受 依 法 进 行 的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行 为 的 处 擅 自 动 用 调 换 隐 匿 转 移 变 卖 损 毁 查 封 扣 押 的 物 品 行 为 的 处 国 家 禁 止 销 售 的 产 品, 可 以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的 情 形 非 法 生 产 军 服 军 服 专 用 材 料, 买 卖 军 服 军 服 专 用 材 料, 生 产 销 售 军 服 仿 制 品 行 为 的 处 转 让 军 服 军 服 专 用 材 料 生 产 合 同 或 者 生 产 技 术 规 范, 或 者 委 托 其 他 企 业 生 产 军 服 军 服 专 用 材 料, 销 售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未 经 改 制 染 色 等 处 理 的 军 服 军 服 专 用 材 料 残 次 品, 未 将 军 服 生 产 中 剩 余 的 军 服 专 用 材 料 妥 善 保 管 移 交 行 为 的 处 对 使 用 军 服 和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曾 经 装 备 的 制 式 服 装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以 军 需 军 服 军 品 等 用 语 招 揽 顾 客 行 为 的 处 对 经 营 者 私 自 拆 封 毁 损 流 通 领 域 商 品 质 量 抽 查 检 验 备 份 样 品 行 为 的 处 经 营 者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供 相 关 产 品 标 准 的,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企 业 标 准 以 及 与 抽 检 商 品 相 关 虚 假 信 息 行 为 的 处 销 售 侵 犯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权 的 商 品,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他 人 商 品 特 有 的 名 称 包 装 装 潢 的 的 商 品 行 为 的 处 采 取 暴 力 威 胁 等 手 段, 欺 行 霸 市 强 买 强 卖, 阻 碍 外 地 产 品 或 者 服 务 进 入 本 地 市 场 的 处 经 营 者 擅 自 使 用 知 名 商 品 特 有 的 名 称 包 装 装 潢, 或 者 使 用 与 知 名 商 品 近 似 的 名 称 包 装 装 潢, 造 成 和 他 人 的 知 名 商 品 相 混 淆, 使 购 买 者 误 认 为 是 该 知 名 商 品 的 处 303

304 309 销 售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是 仿 冒 知 名 商 品 特 有 名 称 包 装 装 潢 商 品 的 处 310 商 业 贿 赂 的 处 311 经 营 者 利 用 广 告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法 对 商 品 作 引 人 误 解 的 虚 假 宣 传 的 处 312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的 处 313 违 法 有 奖 销 售 的 处 314 商 业 胁 迫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处 315 商 业 诋 毁 的 处 316 串 通 招 投 标 的 处 317 擅 自 转 移 责 令 因 不 正 当 竞 争 被 暂 停 销 售 财 物 的 处 318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直 销 活 动 的 处 319 申 请 人 通 过 欺 骗 贿 赂 等 手 段 取 得 直 销 经 营 许 可 或 者 直 销 业 务 分 支 机 构 许 可 的 处 320 直 销 企 业 有 关 申 请 事 项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未 报 经 国 务 院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处 321 超 出 直 销 产 品 范 围 从 事 直 销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322 直 销 企 业 及 其 直 销 员 有 欺 骗 误 导 等 宣 传 和 推 销 的 处 323 直 销 企 业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违 规 招 募 直 销 员 的 处 324 未 取 得 直 销 员 证 从 事 直 销 活 动 的 处 1. 直 销 企 业 违 规 进 行 直 销 直 销 企 业 违 规 进 行 直 销 员 业 务 培 员 业 务 培 训 的 处 325 训, 直 销 企 业 以 外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组 2. 直 销 企 业 以 外 的 单 位 和 织 直 销 员 业 务 培 训 的 处 个 人 组 织 直 销 员 业 务 培 训 的 处 326 直 销 员 违 规 向 消 费 者 推 销 产 品 的 处 327 直 销 企 业 违 规 支 付 直 销 员 报 酬 行 为 的 处 328 直 销 企 业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所 在 地 服 务 网 点 和 推 销 产 品 的 直 销 员 未 实 行 完 善 的 换 货 退 货 制 度 的 处 304

305 直 销 企 业 未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信 329 息 报 备 和 披 露 的 处 直 销 企 业 违 规 存 缴 使 用 保 证 金 的 330 处 331 组 织 策 划 传 销 行 为 的 处 介 绍 诱 骗 胁 迫 他 人 参 加 传 销 的 332 处 333 参 与 传 销 活 动 的 处 为 传 销 行 为 提 供 经 营 场 所 培 训 场 334 所 货 源 保 管 仓 储 等 条 件 的 处 擅 自 动 用 调 换 转 移 损 毁 查 处 335 传 销 中 被 查 封 扣 押 财 物 的 处 对 零 售 商 违 反 零 售 商 促 销 行 为 管 336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处 对 零 售 商 供 应 商 从 事 不 公 平 交 易 337 行 为 或 妨 碍 公 平 竞 争 的 处 1.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医 疗 机 构, 在 药 品 购 销 中 暗 中 给 予 收 受 回 扣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的 处 违 反 药 品 管 理 法 第 九 十 条 的 处 2.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338 或 者 其 代 理 人 给 予 使 用 其 药 品 的 医 疗 机 构 的 负 责 人 药 品 采 购 人 员 医 师 等 有 关 人 员 以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的 处 出 售 不 能 继 续 使 用 的 报 废 汽 车 零 配 件 或 者 出 售 的 报 废 汽 车 零 配 件 339 未 标 明 报 废 汽 车 回 收 用 件 的 处 利 用 报 废 汽 车 五 大 总 成 以 及 其 340 他 零 配 件 拼 装 汽 车 或 者 出 售 报 废 汽 车 整 车 拼 装 车 的 处 供 应 商 违 规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情 341 节 严 重 行 为 的 处 销 售 用 于 未 成 年 人 的 食 品 药 品 342 玩 具 用 具 和 游 乐 设 施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处 特 许 人 在 推 广 宣 传 活 动 中, 不 得 有 欺 骗 误 导 的 行 为, 其 发 布 的 广 343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宣 传 被 特 许 人 从 事 特 许 经 营 活 动 收 益 内 容 的 处 305

306 344 生 产 销 售 没 有 注 册 商 标 的 卷 烟 雪 茄 烟 有 包 装 的 烟 丝, 生 产 销 售 假 冒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的 烟 草 制 品, 倒 卖 烟 草 专 卖 品 的 的 处 345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销 售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的 处 346 侵 犯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处 347 违 反 强 制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规 定 的 处 348 注 册 商 标 被 许 可 人 违 反 标 明 被 许 可 人 名 称 和 商 品 产 地 规 定 的 处 349 违 反 驰 名 商 标 保 护 规 定 的 处 350 使 用 未 注 册 商 标 违 反 禁 止 使 用 规 定 的 处 351 冒 充 注 册 商 标 行 为 的 处 352 商 标 印 制 单 位 违 反 承 印 验 证 义 务 的 处 353 商 标 印 制 单 位 违 反 商 标 印 制 登 记 存 档 商 标 标 识 出 入 库 规 定 的 处 354 商 标 印 制 环 节 中 商 标 侵 权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55 商 标 代 理 人 从 业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56 商 标 代 理 组 织 从 业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57 商 标 代 理 组 织 无 证 经 营 或 用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登 记 的 处 358 侵 犯 世 界 博 览 会 标 志 专 有 权 的 处 359 侵 犯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专 有 权 的 处 360 擅 自 改 变 特 殊 标 志 文 字 图 形 的 处 ; 违 反 特 殊 标 志 许 可 使 用 管 理 义 务 的 处 ; 超 范 围 使 用 特 殊 标 志 的 处 361 侵 犯 特 殊 标 志 专 有 权 行 为 的 处 362 驰 名 商 标 商 业 宣 传 的 处 363 集 体 证 明 商 标 使 用 商 品 达 不 到 使 用 管 理 规 则 的 处 364 集 体 证 明 商 标 注 册 人 违 反 商 标 使 用 管 理 规 则 的 处 365 用 人 单 位 非 法 招 用 未 满 十 六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的,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306

307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通 用 航 空 企 业 被 国 务 院 民 用 航 空 主 管 部 门 吊 销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依 照 建 筑 法 规 定 被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证 券 公 司 成 立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超 过 三 个 月 未 开 始 营 业 的, 或 者 开 业 后 自 行 停 业 连 续 三 个 月 以 上 的 处 影 剧 院 录 像 厅 等 各 类 演 播 场 所, 放 映 或 者 演 出 危 害 未 成 年 人 身 心 健 康 节 目 的,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矿 山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设 施 的 设 计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施 工 的, 拒 不 执 行 有 关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决 定 的 处 矿 山 建 设 工 程 的 安 全 设 施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擅 自 投 入 生 产 的, 拒 不 执 行 有 关 部 门 停 止 生 产 决 定 的 处 已 投 生 的 矿 山 企 业,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而 强 行 开 采 的, 限 期 改 正 后 仍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处 经 营 者 有 不 正 当 价 格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中 标 人 将 中 标 项 目 违 规 转 让 的,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具 备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并 予 以 关 闭 的 处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法 有 关 规 定,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销 售 不 合 格 的 消 防 产 品 或 者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消 防 产 品 的 处 有 关 单 位 因 违 反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规 定 被 地 方 政 府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的 处 有 制 造 销 售 仿 真 枪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未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擅 自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的 处 307

308 未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擅 自 从 事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业 务 的 处 心 理 咨 询 人 员 专 门 从 事 心 理 治 疗 的 人 违 规 开 展 心 理 精 神 障 碍 诊 断 治 疗 活 动,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旅 馆 业 饮 食 服 务 业 文 化 娱 乐 业 出 租 汽 车 业 等 单 位, 对 发 生 在 本 单 位 的 卖 淫 嫖 娼 活 动, 经 整 顿 仍 不 改 正 的 处 走 私 制 作 贩 卖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的 处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被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中 被 被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未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擅 自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的 处 未 取 得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或 者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的,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将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房 屋 交 付 使 用 的,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旅 游 景 区 个 体 工 商 户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个 体 工 商 户 提 交 虚 假 材 料 骗 取 注 册 登 记, 或 者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营 业 执 照 的 处 个 体 工 商 户 登 记 事 项 变 更, 未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个 体 工 商 户 未 将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置 于 经 营 场 所 的 醒 目 位 置 的 处 个 体 工 商 户 名 称 含 有 已 撤 销 业 务 或 侵 犯 市 场 主 体 名 称 权 的 处 广 告 经 营 单 位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到 广 告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接 受 检 查 的 处 未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而 擅 自 从 事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经 营 业 务 的 处 未 经 资 格 认 定 登 记 注 册 擅 自 开 展 因 私 出 入 境 中 介 活 动 的 处 308

309 对 未 经 批 准 发 布 因 私 出 入 境 中 介 活 动 广 告 的 处 未 取 得 农 药 经 营 许 可 证 营 业 执 照 擅 自 经 营 农 药 的 处 未 经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发 布 农 药 广 告 的 处 销 售 以 不 符 合 种 用 标 准 的 畜 禽 冒 充 种 畜 禽 等 的 处 违 规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和 发 布 有 关 自 费 出 国 留 学 中 介 服 务 广 告 的 处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非 法 从 事 自 费 出 国 留 学 经 营 的 处 擅 自 开 展 自 费 出 国 留 学 经 营 业 务 的 处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休 的 公 务 员, 原 系 领 导 成 员 的 公 务 员 在 离 职 三 年 内, 其 他 公 务 员 在 离 职 两 年 内, 到 与 原 工 作 业 务 直 接 相 关 的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营 利 性 组 织 任 职 或 从 事 与 原 工 作 业 务 直 接 相 关 的 营 利 性 活 动 的 处 407 查 封 扣 押 1. 查 封 扣 押 侵 犯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物 品 2. 查 封 扣 押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产 品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的 产 品, 以 及 直 接 用 于 生 产 销 售 该 项 产 品 的 原 辅 材 料 包 装 物 生 产 工 具, 予 以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3. 查 封 扣 押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专 门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的 财 物 及 相 关 资 料 4. 查 封 扣 押 直 销 企 业 与 直 销 活 动 有 关 的 材 料 和 非 法 财 物 5. 查 封 扣 押 与 传 销 有 关 的 资 料 财 物 场 所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309

310 407 查 封 扣 押 6. 查 封 扣 押 非 法 生 产 销 售 的 军 服 或 者 军 服 仿 制 品 7. 查 封 扣 押 侵 犯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专 有 权 的 物 品 8. 查 封 扣 押 侵 犯 世 界 博 览 会 标 志 专 有 权 的 物 品 9. 查 封 扣 押 违 法 生 产 销 售 或 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的 列 入 目 录 的 产 品 10. 查 封 扣 押 相 关 资 料 和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产 品, 违 法 使 用 的 原 料 辅 料 添 加 剂 农 业 投 入 品 以 及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的 工 具 设 备 11. 查 封 存 在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重 大 隐 患 的 食 品 食 用 农 产 品 药 品 等 与 人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有 关 的 产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12. 查 封 扣 押 与 无 照 经 营 行 为 相 关 财 物 经 营 场 所 13. 查 封 扣 押 用 于 违 法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及 有 关 服 务 行 为 的 财 物 和 经 营 场 所 14. 查 封 擅 自 设 立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经 营 活 动 的 场 所 15. 扣 押 擅 自 从 事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经 营 活 动 的 专 用 工 具 设 备 16. 查 封 扣 押 农 资 经 营 者 有 关 违 法 财 物 17. 查 封 扣 押 与 无 照 经 营 行 为 相 关 的 棉 花 非 法 收 购 销 售 活 动 相 关 的 资 料 财 物 18. 查 封 没 有 营 业 执 照 擅 自 生 产 销 售 未 经 许 可 生 产 的 机 动 车 型 及 配 件 的 企 业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310

311 407 查 封 扣 押 19. 扣 押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经 营 相 关 的 证 据 材 料 和 违 法 物 品 ; 必 要 时, 可 以 临 时 查 行 政 强 制 封 有 关 场 所 408 查 封 擅 自 从 事 报 废 汽 车 回 收 活 动 者 的 财 物 场 所 行 政 强 制 409 责 令 暂 停 销 售 与 不 正 当 竞 争 有 关 商 品 行 政 强 制 410 责 令 停 止 销 售 警 示 召 回 无 害 化 处 理 销 毁 存 在 缺 陷 的 商 品 或 者 行 政 强 制 服 务 411 责 令 召 回 停 止 销 售 存 在 缺 陷 的 农 业 机 械 行 政 强 制 412 扣 留 扣 缴 营 业 执 照 行 政 强 制 413 封 存 进 口 的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产 品 行 政 强 制 414 企 业 名 称 争 议 裁 决 行 政 裁 决 415 询 问 有 关 当 事 人, 调 查 其 涉 嫌 从 事 违 法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及 有 关 服 务 行 为 的 相 关 情 况 416 查 阅 复 制 涉 嫌 违 法 的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及 有 关 服 务 行 为 当 事 人 的 交 易 数 据 合 同 票 据 账 簿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417 对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的 监 督 418 对 农 业 机 械 产 品 市 场 的 监 督 419 对 农 资 市 场 的 监 督 420 对 畜 禽 市 场 的 监 督 421 对 报 废 汽 车 市 场 的 监 督 422 对 卫 星 电 视 广 播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的 管 理 423 对 二 手 车 市 场 的 监 督 424 对 汽 油 市 场 的 监 督 425 对 经 纪 人 市 场 的 监 督 426 调 查 处 理 旅 行 社 损 害 旅 游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427 对 商 品 零 售 场 所 塑 料 购 物 袋 有 偿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经 营 行 为 的 监 督 428 对 进 入 市 场 的 野 生 动 物 及 产 品 的 监 督 429 对 再 生 资 源 市 场 的 监 督 311

312 430 对 用 盐 单 位 的 盐 产 品 进 行 实 地 检 查 431 对 盐 业 违 法 行 为 的 当 事 人 见 证 人 和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调 查 询 问 ; 432 查 阅 抄 录 和 复 制 与 盐 业 违 法 案 件 有 关 的 文 件 资 料, 向 被 检 查 被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取 有 关 的 证 明 材 料 433 对 广 告 的 监 督 434 对 企 业 名 称 商 品 名 称 以 及 广 告 的 用 语 用 字 的 监 督 435 对 拍 卖 企 业 及 拍 卖 活 动 的 监 督 436 对 合 同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437 保 护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监 督 438 对 零 售 商 品 经 销 者 销 售 商 品 计 量 的 监 督 439 对 流 通 领 域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440 受 理 对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投 诉 举 报 441 对 涉 嫌 违 反 产 品 质 量 法 从 事 生 产 销 售 活 动 的 场 所 实 施 现 场 检 查 442 调 查 了 解 涉 嫌 违 法 从 事 生 产 销 售 活 动 的 有 关 情 况 443 查 阅 复 制 涉 嫌 违 法 从 事 生 产 销 售 活 动 的 有 关 资 料 444 对 商 标 的 监 督 445 对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监 督 446 对 直 销 活 动 的 监 督 447 对 零 售 商 供 应 商 公 平 交 易 行 为 实 行 动 态 监 测, 进 行 风 险 预 警, 及 时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448 对 企 业 名 称 使 用 的 监 督 449 对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监 督 450 对 私 营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监 督 451 对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的 监 督 452 对 无 照 经 营 场 所 的 现 场 检 查 453 企 业 法 人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经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后, 收 缴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正 副 本 和 公 章 454 撤 销 企 业 注 册 号 收 缴 执 照 正 副 本 和 公 章 312

313 455 对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的 监 督 456 对 个 体 工 商 户 年 报 的 监 督 457 对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年 报 的 监 督 458 对 集 贸 市 场 内 经 营 行 为 的 监 督 1. 设 立 行 政 确 认 459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2. 变 更 行 政 确 认 3. 注 销 行 政 确 认 460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举 报 的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461 对 检 举 揭 发 市 场 经 营 者 执 法 人 员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和 协 助 查 处 违 法 案 行 政 奖 励 件 有 功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奖 励 462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年 度 报 告 其 他 权 力 463 广 告 经 营 者 广 告 发 布 者 收 费 标 准 和 收 费 办 法 的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64 企 业 法 人 在 国 外 开 办 企 业 或 增 设 分 支 机 构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 公 司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65 企 业 备 案 2. 非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主 管 部 门 变 动 ( 不 涉 及 原 主 要 登 其 他 权 力 记 事 项 变 更 ) 的 备 案 1. 外 商 投 资 的 公 司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66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备 案 2. 外 国 ( 地 区 )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3.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67 提 请 网 站 许 可 或 者 备 案 地 通 信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责 令 暂 时 屏 蔽 或 者 停 其 他 权 力 止 违 法 网 站 接 入 服 务 468 提 请 网 站 许 可 或 者 备 案 地 通 信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关 闭 违 法 网 站 其 他 权 力 469 消 费 纠 纷 调 解 ( 省 局 认 为 有 必 要 或 同 意 下 级 提 请 的 由 省 局 具 体 处 理 其 他 权 力 的 ) 470 合 同 争 议 行 政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471 商 标 侵 权 赔 偿 数 额 进 行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472 世 界 博 览 会 标 志 侵 权 赔 偿 数 额 进 行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473 应 当 事 人 请 求 可 以 就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侵 权 赔 偿 数 额 进 行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474 特 殊 标 志 侵 权 民 事 赔 偿 进 行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475 制 定 和 推 行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其 他 权 力 三 十 九 市 质 监 局 1 计 量 标 准 器 具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313

314 2 制 造 ( 非 重 点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3 专 项 计 量 授 权 行 政 许 可 4 计 量 检 定 员 资 格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5 对 生 产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产 品 的 处 6 对 在 产 品 中 掺 杂 掺 假,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或 者 以 不 合 格 产 品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的 处 7 对 生 产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产 品 的 销 售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并 停 止 销 售 的 产 品 的 处 8 对 伪 造 产 品 产 地 的,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他 人 厂 名 厂 址 的,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认 证 标 志 等 质 量 标 志 的 处 9 对 限 期 使 用 的 产 品, 没 有 在 显 著 位 置 清 晰 地 标 注 生 产 日 期 和 安 全 使 用 期 或 者 失 效 日 期 和 对 使 用 不 当, 容 易 造 成 产 品 本 身 损 害 或 者 可 能 危 及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产 品, 没 有 警 示 标 志 或 者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的 处 10 对 拒 绝 接 受 依 法 进 行 的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11 对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认 证 机 构 伪 造 检 验 结 果 或 者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的 ;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验 结 果 或 者 证 明 不 实 造 成 损 失 的 ; 产 品 质 量 认 证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对 不 符 合 认 证 标 准 而 使 用 认 证 标 志 的 产 品, 未 依 法 要 求 其 改 正 或 者 取 消 其 使 用 认 证 标 志 资 格 的 处 12 对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产 品 质 量 法 规 定 禁 止 生 产 销 售 的 产 品 而 为 其 提 供 运 输 保 管 仓 储 等 便 利 条 件 的 处 13 对 服 务 业 的 经 营 者 对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所 使 用 的 产 品 属 于 产 品 质 量 法 规 定 禁 止 销 售 的 产 品 用 于 经 营 性 服 务 的 处 314

315 对 隐 匿 转 移 变 卖 损 毁 被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查 封 扣 押 的 物 品 的 处 对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向 社 会 推 荐 生 产 者 的 产 品 或 者 以 监 制 监 销 等 方 式 参 与 产 品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对 生 产 大 型 机 电 设 备 机 动 运 输 工 具 及 国 务 院 经 济 贸 易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其 他 产 品 的 企 业, 没 有 按 照 国 务 院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授 权 机 构 制 定 的 技 术 规 范, 在 产 品 的 主 题 构 件 上 著 名 材 料 成 分 的 标 准 牌 号, 未 标 注 产 品 材 料 的 成 分 或 者 不 如 实 标 注 的 处 对 生 产 销 售 和 使 用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超 过 国 家 标 准 的 建 筑 和 装 修 材 料 的 处 对 违 反 规 定, 对 在 拆 解 或 者 处 置 过 程 中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的 电 器 电 子 等 产 品, 设 计 使 用 列 入 国 家 禁 止 使 用 名 录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处 对 生 产 不 合 格 消 防 产 品 或 者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消 防 产 品 的 处 对 机 动 车 生 产 企 业 不 执 行 机 动 车 国 家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或 者 不 严 格 进 行 机 动 车 成 品 质 量 检 验, 致 使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机 动 车 出 厂 销 售 的 处 对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申 请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而 擅 自 生 产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处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检 验 手 段 生 产 技 术 或 者 工 艺 发 生 变 化,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重 新 审 查 手 续 的 或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名 称 发 生 变 化,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在 产 品 包 装 或 者 说 明 书 上 标 注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处 对 销 售 或 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未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处 315

316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转 让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 违 法 接 受 并 使 用 他 人 提 供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处 对 擅 自 动 用 调 换 转 移 损 坏 被 查 封 扣 押 财 物 的 处 对 伪 造 变 造 编 造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处 对 企 业 用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处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产 品 经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监 督 抽 查 或 者 省 级 监 督 抽 查 不 合 格 的 处 对 检 验 机 构 伪 造 检 验 结 论 或 者 出 具 虚 假 证 明 的 处 对 检 验 机 构 和 检 验 人 员 从 事 与 其 检 验 的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相 关 的 生 产 销 售 活 动, 或 者 以 其 名 义 推 荐 或 者 监 制 监 销 其 检 验 的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处 对 未 取 得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开 工 生 产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的 处 对 销 售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经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物 容 器 的 处 对 伪 造 变 造 或 者 出 租 出 借 转 让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处 对 假 冒 伪 造 或 者 转 让 农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者 农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号 的 处 对 生 产 者 伪 造 篡 改 或 者 冒 用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的 检 验 结 论 以 及 其 他 质 量 证 明 用 以 推 销 产 品 的 处 对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他 人 生 产 销 售 国 家 禁 止 生 产 销 售 的 产 品 而 提 供 票 据 帐 号 虚 假 证 明 或 者 代 签 合 同 的 处 316

317 对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他 人 生 产 销 售 国 家 禁 止 生 产 销 售 的 产 品, 制 作 销 售 或 者 提 供 标 识 包 装 物 的 处 对 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名 称 住 所 或 者 生 产 地 址 名 称 发 生 变 化 而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检 验 手 段 生 产 技 术 或 者 工 艺 未 发 生 变 化 的, 企 业 未 自 变 化 事 项 发 生 后 1 个 月 内 向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的 处 对 企 业 未 在 产 品 或 者 其 包 装 说 明 书 上 标 注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处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冒 用 他 人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处 对 企 业 试 生 产 的 产 品 未 经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或 者 未 在 产 品 或 者 包 装 说 明 书 标 明 试 制 品 即 销 售 的 处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的 企 业 未 能 持 续 保 持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的 规 定 条 件 的 处 对 企 业 委 托 未 取 得 与 委 托 加 工 产 品 相 应 的 生 产 许 可 的 企 业 生 产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处 对 自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之 日 起, 企 业 未 按 年 度 向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市 县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交 自 查 报 告 的 处 对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在 产 品 包 装 或 说 明 书 上 标 注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 对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转 让 许 可 证 证 书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 产 品 经 国 家 监 督 抽 查 或 者 省 级 监 督 抽 查 不 合 格, 经 整 改 复 查 仍 不 合 格 的 处 对 未 按 产 品 防 伪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而 擅 自 生 产 销 售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以 及 已 获 得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而 超 出 规 定 范 围 生 产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的 处 317

318 对 生 产 不 符 合 有 关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 生 产 假 冒 他 人 的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为 第 三 方 生 产 相 同 或 者 近 似 的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以 及 未 订 立 合 同 或 者 违 背 合 同 非 法 生 产 买 卖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或 者 含 有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的 包 装 物 标 签 的 处 对 使 用 者 选 用 未 获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生 产 的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或 选 用 未 获 得 防 伪 注 册 登 记 的 境 外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的 处 对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防 伪 技 术 评 审 防 伪 技 术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及 防 伪 注 册 登 记 等 证 书 的 处 对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生 产 者 所 采 用 的 材 料 技 术 和 工 艺 不 符 合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或 元 素 控 制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处 对 安 检 机 构 未 取 得 检 验 资 格 许 可 证 书 擅 自 开 展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或 超 出 批 准 的 检 验 范 围 开 展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的 处 对 安 检 机 构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检 验 资 格 证 书 ; 未 按 照 规 定 参 加 检 验 能 力 比 对 试 验 的 ; 未 按 规 定 保 存 检 验 结 果 和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逾 期 未 改 的 ;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迁 址 改 建 或 者 增 加 检 测 线 开 展 机 动 车 检 测 的 ; 拒 不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的 处 对 安 检 机 构 使 用 未 经 考 核 或 者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工 作 的 处 对 安 检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提 交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或 检 验 信 息 的 ; 要 求 机 动 车 到 指 定 的 场 所 进 行 维 修 保 养 的 ; 推 诿 或 拒 绝 处 理 用 户 的 投 诉 或 异 议 的 处 318

319 对 安 检 机 构 停 止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工 作 3 个 月 以 上, 未 报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备 案 的, 或 未 上 交 检 验 资 格 证 书 检 验 专 用 印 章 的, 或 停 止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未 向 社 会 公 告 的 处 对 生 产 者 未 向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备 案 家 用 汽 车 产 品 三 包 有 关 信 息, 并 在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时 及 时 更 新 备 案 的 处 对 家 用 汽 车 产 品 未 具 有 中 文 的 产 品 合 格 证 或 相 关 证 明 以 及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三 包 凭 证 维 修 保 养 手 册 等 随 车 文 件 的 处 对 销 售 者 未 按 要 求 销 售 家 用 汽 车 产 品 的 处 对 汽 车 产 品 修 理 者 未 按 要 求 开 展 修 理 活 动 的 处 对 生 产 销 售 进 口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产 品 的 处 对 获 得 认 证 证 书 的 产 品 不 符 合 认 证 标 准 而 使 用 认 证 标 志 出 厂 销 售 的 处 对 产 品 未 经 认 证 或 者 认 证 不 合 格 而 擅 自 使 用 认 证 标 志 出 厂 销 售 的 处 对 生 产 销 售 标 签 使 用 说 明 等 标 识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定 的 产 品 的 处 对 商 品 条 码 系 统 成 员 转 让 厂 商 识 别 代 码 和 相 应 条 码 的 处 对 未 经 核 准 注 册 使 用 厂 商 识 别 代 码 和 相 应 商 品 条 码 的, 在 商 品 包 装 上 使 用 其 它 条 码 冒 充 商 品 条 码 或 伪 造 商 品 条 码 的, 或 者 使 用 已 经 注 销 的 厂 商 识 别 代 码 和 相 应 商 品 条 码 的 处 对 经 销 的 商 品 印 有 未 经 核 准 注 册 备 案 或 者 伪 造 的 商 品 条 码 的 处 对 组 织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申 请 换 证 补 证 变 更 的 处 319

320 69 对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和 公 共 信 息 卡, 或 者 买 卖 出 租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非 法 转 让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和 公 共 信 息 卡, 或 者 使 用 无 效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和 公 共 信 息 卡 的 的 处 70 对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登 记 或 者 变 更 注 销 检 验 手 续 的 处 71 对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诈 手 段 骗 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登 记 的 处 72 对 生 产 进 口 销 售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用 能 产 品 设 备, 使 用 伪 造 的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或 者 冒 用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的 处 73 对 生 产 进 口 销 售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的 用 能 产 品 设 备 的 处 74 对 违 反 规 定, 应 当 标 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而 未 标 注 的 ; 未 办 理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备 案, 或 者 使 用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伪 造 冒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或 者 利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进 行 虚 假 宣 传 的 处 75 对 用 能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配 备 使 用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的 处 76 对 使 用 非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的 处 77 对 制 造 销 售 和 进 口 国 务 院 规 定 废 除 的 非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的 计 量 器 具 和 国 务 院 禁 止 使 用 的 其 他 计 量 器 具 的 处 78 对 部 门 和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的 各 项 最 高 计 量 标 准, 未 经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计 量 行 政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而 开 展 计 量 检 定 的 处 79 对 属 于 强 制 检 定 范 围 的 计 量 器 具 未 按 规 定 申 请 检 定 或 者 检 定 不 合 格 继 续 使 用 ; 属 于 非 强 制 检 定 范 围 的 计 量 器 具 未 自 行 定 期 检 定 或 者 送 其 他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定 期 检 定 的 或 检 定 不 合 格 继 续 使 用 的 处 320

321 对 未 取 得 许 可 证 制 造 或 者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的 处 对 制 造 销 售 未 经 型 式 批 准 或 样 机 试 验 合 格 的 计 量 器 具 新 产 品 的 的 处 对 制 造 修 理 的 计 量 器 具 未 经 出 厂 检 定 或 者 经 检 定 不 合 格 而 出 厂 的 处 对 进 口 计 量 器 具, 未 经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计 量 行 政 部 门 检 定 合 格 而 销 售 的 处 对 使 用 不 合 格 计 量 器 具 或 者 破 坏 计 量 器 具 准 确 度 和 伪 造 数 据 的 处 对 经 营 销 售 残 次 计 量 器 具 零 配 件 的 处 对 个 体 工 商 户 制 造 修 理 国 家 规 定 范 围 以 外 的 计 量 器 具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场 所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对 未 取 得 计 量 认 证 合 格 证 书 的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为 社 会 提 供 公 证 数 据 的 处 对 伪 造 盗 用 倒 卖 强 制 检 定 印 证 的 处 对 制 造 销 售 使 用 以 欺 骗 消 费 者 为 目 的 的 计 量 器 具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处 对 进 口 或 者 销 售 未 经 国 务 院 计 量 行 政 部 门 型 式 批 准 的 计 量 器 具 的 处 对 违 反 规 定 进 口 或 者 销 售 非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的 计 量 器 具 或 者 国 务 院 禁 止 使 用 的 其 它 计 量 器 具 的 处 对 制 造 修 理 的 计 量 器 具, 其 计 量 性 能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转 让 出 租 出 借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的 ; 销 售 无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标 志 编 号 和 合 格 证 明 或 者 伪 造 冒 用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标 志 编 号 的 计 量 器 具 的 处 321

322 对 伪 造 冒 用 骗 取 或 者 受 让 租 用 借 用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的 处 对 制 造 修 理 安 装 改 装 计 量 器 具 过 程 中 为 计 量 器 具 增 加 作 弊 装 置 或 者 功 能 的 处 对 使 用 计 量 器 具 过 程 中 为 计 量 器 具 增 加 作 弊 装 置 或 者 功 能 的 处 对 私 自 开 启 计 量 器 具 检 定 封 印 破 坏 检 定 封 缄 或 者 防 作 弊 装 置 的 处 对 建 设 单 位 安 装 未 经 首 次 强 制 检 定 或 者 经 检 定 不 合 格 的 住 宅 用 水 表 电 能 表 燃 气 表 热 能 表 的 处 对 商 品 交 易 市 场 主 办 者 未 按 规 定 设 置 便 于 公 众 校 验 的 计 量 器 具, 或 者 经 营 者 配 备 和 使 用 的 计 量 器 具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要 求 的 处 对 计 量 器 具 使 用 者 计 量 技 术 机 构 检 测 机 构 计 量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相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社 会 公 用 计 量 标 准, 经 检 查 达 不 到 原 考 核 条 件 的 处 对 被 授 权 单 位 被 授 权 项 目, 经 检 查 达 不 到 原 考 核 条 件 的 或 者 超 出 授 权 项 目 擅 自 对 外 进 行 检 定 测 试 的 处 对 未 经 授 权 擅 自 对 外 进 行 检 定 测 试 的 处 对 在 经 销 活 动 中 使 用 非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计 量 器 具 的 处 对 取 得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后 制 造 修 理 条 件 已 达 不 到 原 考 核 条 件 的 处 对 销 售 超 过 有 效 期 的 标 准 物 质 的 处 对 未 取 得 计 量 认 证 合 格 证 书 或 已 经 取 得 计 量 认 证 合 格 证 书, 新 增 检 验 项 目 未 申 请 单 项 计 量 认 证, 对 为 社 会 提 供 公 证 数 据 的 ; 已 取 得 计 量 认 证 合 格 证 书, 经 检 查 不 符 合 原 考 核 条 件 的 ; 经 计 量 认 证 合 格 的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失 去 公 正 地 位 的 处 322

323 对 计 量 器 具 制 造 者 修 理 者 相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取 得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应 当 办 理 许 可 证 变 更 手 续 而 未 办 理 的 处 对 未 标 注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标 注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标 志 和 编 号 的 处 对 委 托 未 取 得 与 委 托 加 工 产 品 项 目 相 应 的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加 工 计 量 器 具 的 处 对 销 售 未 取 得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的 产 品 的 处 对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的 处 对 未 取 得 社 会 公 正 行 ( 站 ) 计 量 认 证 合 格 证 书, 以 社 会 公 正 行 ( 站 ) 名 义 为 社 会 提 供 计 量 检 测 数 据 的 处 对 社 会 公 正 行 ( 站 ) 用 于 计 量 检 测 的 计 量 器 具, 未 按 规 定 检 定 或 经 检 定 不 合 格 继 续 使 用 的 处 对 社 会 公 正 计 量 行 ( 站 ) 伪 造 计 量 检 测 数 据, 给 客 户 造 成 损 失 的 处 对 加 油 站 经 营 者 违 规 从 事 计 量 活 动 的 处 对 加 油 站 经 营 者 违 反 加 油 站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拒 不 提 供 成 品 油 零 售 账 目 或 者 提 供 不 真 实 账 目 使 违 法 所 得 难 以 计 算 的 的 处 对 眼 镜 制 配 者 违 反 计 量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对 眼 镜 镜 片 角 膜 接 触 镜 成 品 眼 镜 生 产 者 未 配 备 与 生 产 相 适 应 的 顶 焦 度 透 过 率 和 厚 度 等 计 量 检 测 设 备 的 处 ; 对 眼 镜 镜 片 角 膜 接 触 镜 成 品 眼 镜 生 产 者 出 具 的 眼 镜 产 品 计 量 数 据 不 准 确 可 靠 的 处 323

324 对 眼 镜 经 营 者 未 配 备 与 销 售 经 营 业 务 相 适 应 的 验 光 瞳 距 顶 焦 度 透 过 率 厚 度 等 计 量 检 测 设 备 的 ; 未 配 备 与 经 营 业 务 相 适 应 的 眼 科 计 量 检 测 设 备 的 ; 出 具 的 眼 镜 产 品 计 量 数 据 不 准 确 可 靠 的 处 对 眼 镜 制 配 者 拒 不 提 供 眼 镜 制 配 账 目, 使 违 法 所 得 难 以 计 算 的 处 对 集 贸 市 场 主 办 者 违 反 计 量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对 集 贸 市 场 经 营 者 未 定 期 接 受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的 强 制 检 定 ; 使 用 不 合 格 计 量 器 具 及 破 坏 计 量 器 具 准 确 度 或 伪 造 数 据 破 坏 铅 签 封, 或 者 应 当 使 用 计 量 器 具 而 未 使 用 计 量 器 具 的 处 对 生 产 者 生 产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其 实 际 量 与 标 注 量 不 相 符, 计 量 偏 差 超 过 规 定 的 处 对 销 售 者 销 售 的 定 量 对 包 装 商 品 或 者 零 售 商 品, 其 实 际 量 与 标 注 量 或 者 实 际 量 与 贸 易 结 算 量 不 相 符, 计 量 偏 差 超 过 规 定 的 处 对 销 售 者 销 售 国 家 对 计 量 偏 差 没 有 规 定 的 商 品, 其 实 际 量 与 贸 易 结 算 量 之 差, 超 过 国 家 规 定 使 用 的 计 量 器 具 极 限 误 差 的 处 对 收 购 者 收 购 商 品, 其 实 际 量 与 贸 易 结 算 量 之 差, 超 过 国 家 规 定 使 用 的 计 量 器 具 极 限 误 差 的 处 对 获 得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生 产 企 业 计 量 保 证 能 力 证 书 的 生 产 者, 违 反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生 产 企 业 计 量 保 证 能 力 评 价 规 范 要 求 或 者 未 经 备 案, 擅 自 使 用 计 量 保 证 能 力 合 格 标 志 的 处 对 生 产 销 售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违 反 规 定, 未 标 注 净 含 量 的 处 对 生 产 销 售 的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经 检 验 计 量 不 合 格 的 处 对 生 产 者 应 当 标 注 统 一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而 未 标 识 的 324

325 对 未 办 理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备 案 的, 或 者 应 当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而 未 办 理 的, 或 者 使 用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的 样 式 和 规 格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处 对 未 经 许 可 从 事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活 动 的 处 对 特 种 设 备 的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鉴 定, 擅 自 用 于 制 造 的 处 对 未 进 行 型 式 试 验,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对 特 种 设 备 出 厂 时,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随 附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和 文 件,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特 种 设 备 对 安 装 改 造 修 理 的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前 未 书 面 告 知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即 行 施 工, 或 者 在 验 收 后 三 十 日 内 未 将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和 文 件 移 交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对 特 种 设 备 的 制 造 安 装 改 造 重 大 修 理 以 及 锅 炉 清 洗 过 程, 未 经 监 督 检 验,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对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对 电 梯 进 行 校 验 调 试 的, 或 者 电 梯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未 及 时 告 知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并 向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对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单 位 违 法 生 产 销 售 特 种 设 备 的 处 对 特 种 设 备 经 营 单 位 销 售 单 位 违 法 经 营 销 售 的 处 对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违 法 使 用 特 种 设 备 的 处 对 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 气 瓶 充 装 单 位 未 依 法 实 施 充 装 前 后 的 检 查 记 录 制 度 的 ; 对 不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 和 气 瓶 进 行 充 装 的 ; 或 者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 或 者 气 瓶 充 装 活 动 的 处 对 电 梯 客 运 索 道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的 运 营 使 用 单 位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25

326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的, 或 者 未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以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的 处 对 发 生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时, 不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或 者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擅 离 职 守 或 者 逃 匿 的, 对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迟 报 谎 报 或 者 瞒 报 的 处 对 发 生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单 位 的 处 对 发 生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处 对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及 其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单 位 或 者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拒 不 接 受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擅 自 动 用 调 换 转 移 损 毁 被 查 封 扣 押 的 特 种 设 备 或 者 其 主 要 部 件 的 处 对 已 经 取 得 许 可 核 准 的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单 位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办 理 许 可 证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对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使 用 的 特 种 设 备 不 符 合 能 效 指 标, 未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进 行 整 改 的 处 对 在 进 行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中, 发 现 能 耗 严 重 超 标, 未 及 时 告 知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并 立 即 向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对 制 造 单 位 没 有 采 用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起 重 机 械 设 计 文 件 的 处 对 未 在 被 许 可 的 场 所 内 制 造 起 重 机 械 的 处 对 起 重 机 械 制 造 单 位 将 主 要 受 力 结 构 件 全 部 委 托 加 工 或 者 购 买 并 用 于 起 重 机 械 制 造 的 处 对 起 重 机 械 拆 卸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前, 未 制 定 周 密 的 拆 卸 作 业 指 导 书, 未 按 照 拆 卸 作 业 指 导 书 的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的 处 326

327 对 使 用 过 的 非 重 复 充 装 气 瓶 再 次 进 行 充 装 的 处 对 气 瓶 检 验 机 构 对 定 期 检 验 不 合 格 应 予 报 废 的 气 瓶, 未 进 行 破 坏 性 处 理 而 直 接 退 回 气 瓶 送 检 单 位 或 者 转 卖 给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处 对 气 瓶 或 者 瓶 装 气 体 销 售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收 购 销 售 未 经 破 坏 性 处 理 的 报 废 气 瓶 或 者 使 用 过 的 非 重 复 充 装 气 瓶 以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气 瓶 的 处 对 非 法 印 制 伪 造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或 者 使 用 非 法 印 制 伪 造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的 处 对 发 生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伪 造 或 者 故 意 破 坏 事 故 现 场 的 ; 拒 绝 接 受 调 查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资 料 的 ; 或 者 阻 挠 干 涉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处 对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制 造 安 装 单 位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运 营 使 用 单 位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违 反 规 定 安 装 改 造 和 重 大 修 理 施 工 现 场 的 作 业 人 员 数 量 不 能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或 具 有 相 应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的 人 数 不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处 对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单 位 对 其 制 造 的 存 在 危 害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缺 陷 的 特 种 设 备, 不 履 行 消 除 安 全 缺 陷 义 务 的 处 对 从 事 压 力 管 道 安 装 改 造 活 动, 未 经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检 验 的 处 对 气 瓶 充 装 单 位 在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场 所 进 行 装 卸 作 业 超 量 充 装 气 瓶, 或 者 充 装 非 法 制 造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超 过 检 验 周 期 的 气 瓶 的 处 327

328 对 电 梯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未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有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或 者 接 到 故 障 通 知 后, 未 立 即 赶 赴 现 场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的 处 对 转 让 特 种 设 备, 原 使 用 单 位 未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或 者 受 让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使 用 注 册 登 记 的 处 对 停 用 的 特 种 设 备, 未 经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检 验 检 测 或 者 经 检 验 检 测 不 合 格 重 新 启 用 的 处 对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买 卖 转 让 出 租 出 借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许 可 核 准 登 记 作 业 证 明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对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或 者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超 出 国 家 批 准 的 项 目 和 范 围 进 行 检 验 检 测 或 者 在 检 验 检 测 有 效 期 内 违 反 国 家 和 省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同 一 特 种 设 备 擅 自 重 复 检 验 检 测 或 者 收 取 重 复 检 验 检 测 费 用 的 处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的 处 对 境 外 认 证 机 构 未 经 批 准 在 济 南 市 设 立 代 表 机 构 的 ; 或 者 经 批 准 设 立 的 境 外 认 证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在 济 南 市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的 处 对 认 证 机 构 接 受 可 能 对 认 证 活 动 的 客 观 公 正 产 生 影 响 的 资 助, 或 者 从 事 可 能 对 认 证 活 动 的 客 观 公 正 产 生 影 响 的 产 品 开 发 营 销 等 活 动, 或 者 与 认 证 委 托 人 存 在 资 产 管 理 方 面 的 利 益 关 系 的 处 对 超 出 批 准 范 围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的, 或 者 增 加 减 少 遗 漏 认 证 基 本 规 范 认 证 规 则 规 定 的 程 序 的 处 对 未 对 其 认 证 的 产 品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有 效 的 跟 踪 调 查, 或 者 发 现 其 认 证 的 产 品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不 能 持 续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不 及 时 暂 停 其 使 用 或 者 撤 销 认 证 证 书 并 予 公 布 的 处 328

329 对 认 证 机 构 违 规 拒 绝 提 供 认 证 服 务 自 制 认 证 标 志 不 符 合 规 定 未 按 规 定 公 开 相 关 信 息 或 者 认 证 归 档 不 规 范 不 及 时 出 具 认 证 书 的 处 对 认 证 机 构 或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的 认 证 结 论, 或 者 出 具 的 认 证 结 论 严 重 失 实 的 处 对 认 证 人 员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不 在 认 证 机 构 执 业 或 者 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认 证 机 构 执 业 的 处 对 认 证 机 构 以 及 与 认 证 有 关 的 检 查 机 构 实 验 室 未 经 指 定 擅 自 从 事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认 证 以 及 与 认 证 有 关 的 检 查 检 测 活 动 的 处 对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检 查 机 构 实 验 室 超 出 指 定 的 业 务 范 围 从 事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认 证 以 及 与 认 证 有 关 的 检 查 检 测 活 动 的 处 ; 对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转 让 指 定 的 认 证 业 务 的 处 对 认 证 机 构 检 查 机 构 实 验 室 取 得 境 外 认 可 机 构 认 可, 未 向 国 务 院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对 列 入 目 录 的 产 品 未 经 认 证, 擅 自 出 厂 销 售 进 口 或 者 在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的 处 对 伪 造 冒 用 买 卖 认 证 标 志 或 者 认 证 证 书 的 处 对 列 入 目 录 的 产 品 经 过 认 证 后, 不 按 照 法 定 条 件 要 求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产 品 的 处 对 认 证 证 书 注 销 撤 销 或 者 暂 停 期 间, 不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的 产 品, 继 续 出 厂 销 售 进 口 或 者 在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的 处 对 伪 造 变 造 出 租 出 借 冒 用 买 卖 或 者 转 让 倒 卖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的 处 329

330 对 认 证 委 托 人 提 供 的 样 品 与 实 际 生 产 的 产 品 不 一 致 的 ; 未 按 照 规 定 向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认 证 证 书 变 更, 擅 自 出 厂 销 售 进 口 或 者 在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 未 按 照 规 定 向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认 证 证 书 扩 展, 擅 自 出 厂 销 售 进 口 或 者 在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处 对 获 证 产 品 及 其 销 售 包 装 上 标 注 的 认 证 证 书 所 含 内 容 与 认 证 证 书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或 者 未 按 照 认 证 规 则 规 定 在 产 品 及 其 包 装 广 告 产 品 介 绍 等 宣 传 材 料 中 正 确 使 用 和 标 注 认 证 标 志 的 处 对 混 淆 使 用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及 未 通 过 认 证, 但 在 其 产 品 或 者 产 品 包 装 上 广 告 等 其 他 宣 传 中, 使 用 虚 假 文 字 表 明 其 通 过 认 证 的 处 对 认 证 机 构 自 行 制 定 的 认 证 标 志 的 式 样 ( 包 括 使 用 的 符 号 ) 文 字 和 名 称 与 强 制 性 认 证 标 志 国 家 统 一 的 自 愿 性 认 证 标 志 或 者 已 经 国 家 认 监 委 备 案 的 认 证 机 构 自 行 制 定 的 认 证 标 志 相 同 或 者 近 似 的 处 对 认 证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向 社 会 公 布 本 机 构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使 用 等 相 关 信 息 的 处 对 伪 造 冒 用 转 让 买 卖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产 地 认 定 证 书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和 标 志 的 处 对 认 证 机 构 向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有 机 产 品 生 产 产 地 环 境 要 求 区 域 或 者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目 录 外 产 品 的 认 证 委 托 人 出 具 认 证 证 书 的 处 对 在 产 品 或 者 产 品 包 装 及 标 签 上 标 注 含 有 有 机 ORGANIC 等 字 样 且 可 能 误 导 公 众 认 为 该 产 品 为 有 机 产 品 的 文 字 表 述 和 图 案 的 处 330

331 对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认 证 机 构 发 放 的 有 机 产 品 销 售 证 数 量 超 过 获 证 产 品 的 认 证 委 托 人 所 生 产 加 工 的 有 机 产 品 实 际 数 量 的 处 对 认 证 机 构 对 有 机 配 料 含 量 低 于 95% 的 加 工 产 品 进 行 有 机 认 证 的 处 对 认 证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未 及 时 暂 停 或 者 撤 销 认 证 证 书 并 对 外 公 布 的 的 处 对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委 托 人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认 证 机 构 获 证 产 品 的 认 证 委 托 人 拒 绝 接 受 国 家 认 监 委 或 者 地 方 认 证 监 管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对 从 事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新 品 种 生 产, 未 经 过 安 全 性 评 估 的 处 对 食 品 生 产 者 采 购 使 用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的 处 对 未 对 生 产 的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进 行 检 验 的 处 的 处 对 儿 童 玩 具 生 产 者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相 关 信 息 备 案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档 案 的 处 对 儿 童 玩 具 生 产 者 接 到 省 级 以 上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缺 陷 调 查 通 知, 但 未 及 时 进 行 缺 陷 调 查 的 处 对 生 产 者 已 确 认 存 在 缺 陷 或 在 收 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发 出 的 责 令 召 回 通 告 后, 未 停 止 生 产 销 售 存 在 缺 陷 的 儿 童 玩 具 的 处 对 确 认 存 在 缺 陷 的 儿 童 玩 具, 生 产 者 未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布 有 关 儿 童 玩 具 缺 陷 等 信 息 通 知 销 售 者 停 止 销 售 通 知 消 费 者 停 止 消 费, 未 实 施 主 动 召 回 的 处 331

332 对 生 产 者 未 及 时 将 儿 童 玩 具 主 动 召 回 计 划 提 交 所 在 地 的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备 案, 或 在 接 到 责 令 召 回 通 告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未 向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提 交 召 回 报 告 的 处 对 儿 童 玩 具 生 产 者 在 召 回 完 成 时 限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未 向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提 交 召 回 总 结, 或 在 责 令 召 回 实 施 过 程 中 未 按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要 求 提 交 阶 段 性 召 回 总 结, 或 未 制 作 并 保 存 完 整 的 责 令 召 回 记 录 的 处 对 儿 童 玩 具 生 产 者 未 按 已 经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审 查 批 准 的 召 回 报 告 或 提 出 的 召 回 要 求 实 施 召 回 的 处 对 生 产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存 有 关 汽 车 产 品 车 主 的 信 息 记 录 备 案 有 关 信 息 召 回 计 划 提 交 有 关 召 回 报 告 的 处 对 生 产 者 经 营 者 不 配 合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缺 陷 调 查, 或 生 产 者 未 按 照 已 备 案 的 召 回 计 划 实 施 召 回, 或 生 产 者 未 将 召 回 计 划 通 报 销 售 者 的 处 对 生 产 者 未 停 止 生 产 销 售 进 口 缺 陷 汽 车 产 品, 或 隐 瞒 缺 陷 情 况, 或 经 责 令 召 回 拒 不 召 回 的 处 对 承 担 检 验 检 测 检 疫 或 者 鉴 定 专 家 评 审 任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组 织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未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以 及 标 准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的 处 对 被 许 可 人 不 能 持 续 保 持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继 续 从 事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活 动, 或 者 不 配 合 拒 绝 质 检 部 门 依 法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收 购 棉 花 不 按 规 定 分 级 置 放 的 处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违 规 加 工 棉 花 的 处 332

333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违 规 销 售 棉 花 的 处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违 规 承 储 国 家 储 备 棉 的 处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隐 匿 转 移 损 毁 被 棉 花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查 封 扣 押 的 物 品 的 处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棉 花 质 量 凭 证 标 识 公 证 检 验 证 书 公 证 检 验 标 志 的 处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掺 杂 掺 假 以 次 充 好 以 假 充 真 的 处 对 获 得 棉 花 加 工 资 格 认 定 的 企 业 未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的 处 对 棉 花 经 营 者 有 关 资 格 证 书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未 获 生 产 许 可 证 从 事 棉 花 加 工 机 械 生 产 经 营 的 处 对 棉 花 交 易 市 场 不 具 备 基 本 合 法 条 件 的 处 对 茧 丝 经 营 者 违 规 收 购 蚕 茧 的 处 对 茧 丝 经 营 者 加 工 茧 丝 不 符 合 基 本 要 求, 使 用 国 家 规 定 应 当 淘 汰 报 废 的 生 产 设 备 生 产 生 丝 的 处 对 茧 丝 经 营 者 销 售 茧 丝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国 家 经 营 者 承 储 国 家 储 备 茧 丝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茧 丝 经 营 者 伪 造 变 造 议 评 的 数 据 或 结 论,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质 量 保 证 条 件 审 核 意 见 书 茧 丝 质 量 凭 证 标 识 公 证 检 验 证 书 的 处 对 茧 丝 经 营 者 掺 杂 掺 假 以 此 充 好 以 假 充 真 的 处 对 茧 丝 经 营 者 隐 匿 转 移 毁 损 被 纤 维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查 封 扣 押 的 物 品 的 处 对 毛 绒 纤 维 经 营 者 掺 杂 掺 假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的 处 333

334 对 毛 绒 纤 维 经 营 者 在 收 购 毛 绒 纤 维 活 动 中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毛 绒 纤 维 经 营 者 在 加 工 毛 绒 纤 维 活 动 中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毛 绒 纤 维 经 营 者 在 销 售 活 动 中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毛 绒 纤 维 经 营 者 承 储 国 家 储 备 毛 绒 纤 维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毛 绒 纤 维 经 营 者 在 收 购 加 工 销 售 承 储 活 动 中 有 关 质 量 凭 证 标 识 证 书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毛 绒 纤 维 经 营 者 隐 匿 转 移 损 毁 被 纤 维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查 封 扣 押 物 品 的 处 对 麻 类 纤 维 经 营 者 在 麻 类 纤 维 经 营 活 动 中 掺 杂 掺 假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的 处 对 麻 类 纤 维 经 营 者 在 收 购 麻 类 纤 维 活 动 中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麻 类 纤 维 经 营 者 在 加 工 麻 类 纤 维 活 动 中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麻 类 纤 维 经 营 者 在 销 售 麻 类 纤 维 活 动 中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麻 类 纤 维 经 营 者 伪 造 变 造 冒 用 麻 类 纤 维 质 量 凭 证 等 的 处 对 隐 匿 转 移 损 毁 被 纤 维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查 封 扣 押 物 品 的 处 对 生 产 销 售 活 动 中 经 营 性 服 务 中, 公 益 活 动 中 使 用 劣 质 生 活 用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的 处 对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生 产 者 未 依 法 进 行 原 料 进 货 检 查 验 收 和 登 记 的 处 对 生 产 销 售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标 识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处 对 在 生 产 销 售 经 营 性 服 务 中 以 不 合 格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或 原 料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在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中 掺 杂 掺 假,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的 处 334

335 254 对 伪 造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产 地 伪 造 或 冒 用 他 人 的 厂 名 厂 址 的 处 255 对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其 他 产 品 质 量 违 法 行 为 处 256 对 设 备 监 理 单 位 取 得 资 格 后 不 能 持 续 保 持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处 257 对 未 取 得 设 备 监 理 单 位 资 格 而 承 揽 设 备 监 理 业 务 的 处 258 对 超 越 核 准 资 格 范 围 承 揽 设 备 监 理 业 务 的 处 259 对 伪 造 涂 改 出 租 转 让 设 备 监 理 单 位 资 格 证 书 的 处 260 查 封 或 扣 押 对 有 根 据 认 为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产 品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的 产 品, 以 及 直 行 政 强 制 接 用 于 生 产 销 售 该 项 产 品 的 原 辅 材 料 包 装 物 生 产 工 具 261 封 存 扣 押 不 符 合 标 准 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产 品 等 行 政 强 制 262 封 存 扣 押 不 符 合 计 量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计 量 器 具 设 备 和 零 配 件 行 政 强 制 263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有 证 据 表 明 属 于 违 反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条 例 生 产 销 售 或 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行 政 强 制 使 用 的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264 查 封 扣 押 不 符 合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特 种 设 备 及 主 行 政 强 制 要 部 件 265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涉 嫌 掺 杂 掺 假 以 次 充 好 以 假 充 真 或 者 其 他 有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的 棉 花 茧 丝 麻 类 毛 绒 纤 维 以 及 专 门 用 于 生 产 掺 杂 掺 假 行 政 强 制 以 次 充 好 以 假 充 真 的 棉 花 茧 丝 麻 类 毛 绒 纤 维 的 设 备 工 具 266 计 量 器 具 强 制 检 定 行 政 确 认 267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68 企 业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69 济 南 名 牌 产 品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70 济 南 市 服 务 名 牌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335

336 271 工 业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272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监 督 检 查 273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检 查 274 全 市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单 位 和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监 督 检 查 275 特 种 设 备 考 试 机 构 的 监 督 管 理 276 监 督 管 理 计 量 技 术 机 构 社 会 公 正 计 量 机 构 277 监 督 商 品 量 计 量 和 市 场 计 量 行 为 278 监 督 管 理 社 会 公 用 计 量 标 准 279 对 能 源 计 量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280 对 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281 推 行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282 对 销 售 使 用 计 量 器 具 的 监 督 管 理 283 对 标 准 实 施 情 况 监 督 检 查 284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机 构 资 格 许 可 后 续 监 管 285 对 棉 花 茧 丝 毛 绒 麻 类 纤 维 及 絮 用 纤 维 制 品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286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87 组 织 特 种 设 备 一 般 事 故 调 查 其 他 权 力 288 计 量 纠 纷 调 解 与 计 量 仲 裁 检 定 其 他 权 力 289 产 品 质 量 争 议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290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其 他 权 力 四 十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局 1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2 燃 气 供 应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3 燃 气 经 营 者 改 动 市 政 燃 气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燃 气 工 程 项 目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5 改 装 拆 除 迁 移 城 市 集 中 供 用 热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6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工 程 节 水 设 施 设 计 方 案 审 核 验 收 行 政 许 可 7 中 水 设 施 设 计 方 案 审 核 和 工 程 验 收 行 政 许 可 8 临 时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9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36

337 10 依 附 于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各 种 管 线 线 杆 等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1 排 水 户 专 用 下 水 道 接 入 城 市 排 水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2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13 因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拆 除 改 动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4 城 市 桥 涵 及 其 保 护 范 围 内 施 工 作 业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5 供 热 企 业 停 业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6 污 水 处 理 企 业 经 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7 供 热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18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19 城 市 排 水 河 道 上 修 建 专 用 桥 涵 设 计 方 案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20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21 燃 气 经 营 者 停 业 歇 业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2 在 城 市 供 水 供 气 供 热 管 道 及 设 施 安 全 距 离 范 围 内 搭 建 建 筑 物 构 行 政 许 可 筑 物 和 堆 放 物 品 审 批 23 供 水 企 业 停 止 供 水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4 供 水 企 业 停 业 歇 业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5 特 殊 车 辆 在 城 市 道 路 上 行 驶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6 城 区 内 城 市 建 设 填 堵 原 有 河 道 沟 叉 贮 水 湖 塘 洼 淀 和 废 除 原 有 防 洪 围 堤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27 城 市 道 路 占 用 挖 掘 费 征 收 1. 城 市 道 路 占 道 费 行 政 征 收 2. 城 市 道 路 挖 掘 修 复 费 行 政 征 收 28 超 计 划 加 价 水 费 的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29 污 水 处 理 费 的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30 排 放 口 设 置 以 及 预 处 理 设 施 和 水 质 水 量 检 测 设 施 建 设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1. 对 现 场 实 施 检 查 2. 对 供 水 水 质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31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的 监 督 检 查 3. 查 阅 复 制 供 水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4. 要 求 被 检 查 单 位 就 有 关 问 题 作 出 说 明 337

338 31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的 监 督 检 查 5. 纠 正 违 法 行 为 32 用 水 单 位 擅 自 停 止 使 用 节 水 设 施 和 器 具 的 监 督 检 查 1. 对 市 政 工 程 有 关 工 程 质 量 的 文 件 资 料 的 检 查 33 市 政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2. 对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检 查 3. 发 现 市 政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责 令 改 正 34 市 政 工 程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核 实 上 报 公 示 1. 对 市 政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的 检 查 35 市 政 工 程 安 全 监 督 2. 对 市 政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现 场 的 检 查 3.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行 为 的 纠 正 4.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责 令 立 即 排 除 36 城 市 防 汛 安 全 检 查 监 督 37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和 保 护 情 况 监 督 检 查 对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和 保 护 情 况 进 入 现 场 进 行 检 查 监 测 2. 查 阅 复 制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和 保 护 情 况 有 关 文 件 和 资 料 3. 要 求 与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和 保 护 情 况 相 关 的 被 监 督 检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就 有 关 问 题 作 出 说 明 38 城 市 河 道 监 督 检 查 39 市 政 设 施 监 督 检 查 40 城 镇 燃 气 经 营 使 用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41 燃 气 安 全 评 估 和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监 督 检 查 42 对 城 市 照 明 设 施 进 行 监 管 43 对 供 热 行 业 监 督 检 查 44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合 格 证 颁 发 行 政 确 认

339 45 单 位 年 度 用 水 计 划 指 标 确 定 行 政 确 认 46 供 热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行 政 确 认 47 市 政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行 政 确 认 48 全 市 城 市 节 水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和 先 进 个 人 行 政 奖 励 49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年 检 其 他 权 力 50 燃 气 供 应 许 可 证 年 检 其 他 权 力 51 供 水 水 质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2 供 水 企 业 自 建 设 施 供 水 单 位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水 质 检 测 结 果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3 未 交 由 供 水 企 业 管 理 的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4 从 事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清 洗 消 毒 单 位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5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6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7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自 建 专 用 道 路 管 线 与 城 市 道 路 管 线 连 接 批 准 其 他 权 力 58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四 十 一 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局 1 移 植 砍 伐 城 市 树 木 和 垂 直 绿 化 植 物 审 批 ( 审 核 ) 行 政 许 可 2 临 时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4 迁 移 城 市 古 树 名 木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5 改 变 绿 化 规 划 绿 化 用 地 的 使 用 性 质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6 建 设 项 目 附 属 绿 化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行 政 确 认 7 城 市 绿 化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和 先 进 个 人 行 政 奖 励 8 名 泉 保 护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和 先 进 个 人 行 政 奖 励 9 市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占 地 3000 平 方 米 ( 含 ) 以 上 公 园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风 景 林 地 和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工 程 设 其 他 权 力 计 方 案 和 平 面 设 计 图 备 案 四 十 二 市 地 震 局 1 建 设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确 定 行 政 许 可 2 地 震 观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39

340 3 对 破 坏 地 震 监 测 设 施 典 型 地 震 遗 址 遗 迹 及 危 害 地 震 观 测 环 境 的 处 4 对 未 按 照 要 求 增 建 抗 干 扰 设 施 或 者 新 建 地 震 监 测 设 施 的 处 5 对 未 依 法 进 行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未 按 照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报 告 所 确 定 的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进 行 抗 震 设 防 的 处 6 对 未 按 照 地 震 动 参 数 复 核 或 者 地 震 小 区 划 结 果 确 定 的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进 行 抗 震 设 防 的 处 7 对 未 取 得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资 质 证 书 的 单 位 擅 自 承 揽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业 务 的 处 8 对 超 越 其 资 质 许 可 的 范 围 以 其 他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单 位 的 名 义 或 者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业 务 的 处 9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设 专 用 地 震 监 测 台 网 或 者 强 震 动 监 测 设 施 的 处 10 对 省 外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单 位 来 本 省 从 事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活 动 未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的 处 11 对 重 大 建 设 工 程 选 址 前 未 进 行 地 震 活 动 断 层 调 查 或 者 不 依 据 经 审 定 的 地 震 活 动 断 层 调 查 报 告 进 行 选 址 的 处 12 对 地 震 应 急 对 避 难 场 所 建 设 不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 不 执 行 地 震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启 用 决 定 ; 不 依 法 履 行 地 震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管 理 维 护 职 责 ; 因 管 理 不 当 致 使 地 震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拒 不 改 正 的 处 13 对 在 地 震 观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擅 自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14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单 位 登 记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5 专 用 地 震 监 测 台 网 强 震 动 监 测 设 施 建 设 情 况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6 一 次 齐 发 爆 破 用 药 量 相 当 于 四 吨 梯 恩 梯 炸 药 能 量 以 上 的 爆 破 工 程 书 面 报 告 其 他 权 力 340

341 四 十 三 市 老 龄 办 1 山 东 省 老 年 优 待 证 发 放 行 政 确 认 四 十 四 市 畜 牧 兽 医 局 1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设 立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2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 审 核 ) 行 政 许 可 3 蚕 种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1. 对 销 售 推 广 未 经 审 定 或 者 鉴 定 的 畜 禽 品 种 的 处 2. 对 无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违 反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种 畜 禽 的, 转 让 租 借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3. 对 使 用 的 种 畜 禽 不 符 合 种 用 标 准 的 处 4. 对 销 售 种 畜 禽 以 其 他 畜 禽 品 种 配 套 系 冒 充 所 销 售 的 种 畜 禽 品 种 配 套 系 的 处 5. 对 销 售 种 畜 禽 以 低 代 别 种 畜 禽 冒 充 高 代 别 种 畜 禽 的 处 4 种 畜 禽 6. 对 销 售 以 不 符 合 种 用 标 准 的 畜 禽 冒 充 种 畜 禽 的 处 7. 对 销 售 未 经 批 准 进 口 的 种 畜 禽 的 处 8. 对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者 未 建 档 案 或 未 按 规 定 保 存 的 处 9. 对 销 售 的 种 畜 禽 未 附 具 种 畜 禽 合 格 证 明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家 畜 系 谱 的, 或 销 售 收 购 国 务 院 畜 牧 兽 医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应 当 加 施 标 识 而 没 有 标 识 的 畜 禽 的, 或 者 重 复 使 用 畜 禽 标 识 的 处 10. 对 销 售 带 病 的 种 畜 禽 的 处 341

342 5 生 鲜 乳 6 7 对 涉 及 兽 药 生 产 经 营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涉 及 兽 药 许 可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1. 对 生 鲜 乳 收 购 者 乳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生 鲜 乳 收 购 乳 制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加 入 非 食 品 用 化 学 物 质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处 2. 对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乳 品 质 量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的 乳 品 的 处 3. 对 奶 畜 养 殖 者 生 鲜 乳 收 购 者 乳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和 销 售 者 在 发 生 乳 品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后 未 报 告 处 置 的 处 4. 对 未 取 得 生 鲜 乳 收 购 许 可 证 收 购 生 鲜 乳 的 处 5. 对 生 鲜 乳 收 购 站 取 得 生 鲜 乳 收 购 许 可 证 后, 不 再 符 合 许 可 条 件 继 续 从 事 生 鲜 乳 收 购 的 处 6. 生 鲜 乳 收 购 站 收 购 乳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禁 止 收 购 的 生 鲜 乳 的 处 1. 对 无 兽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兽 药 经 营 许 可 证 生 产 经 营 兽 药 的 处 2. 对 有 兽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兽 药 经 营 许 可 证, 生 产 经 营 假 劣 兽 药 的 处 3. 对 兽 药 经 营 企 业 经 营 人 用 药 品 的 处 4. 对 擅 自 生 产 强 制 免 疫 所 需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的 处 1. 对 提 供 虚 假 的 资 料 样 品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兽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兽 药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兽 药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2. 对 买 卖 出 租 出 借 兽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兽 药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兽 药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342

343 8 对 涉 及 兽 药 研 制 兽 药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处 9 对 涉 及 兽 药 标 签 说 明 书 的 处 10 对 境 外 企 业 在 中 国 直 接 销 售 兽 药 的 处 11 对 涉 及 兽 药 使 用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12 对 擅 自 转 移 使 用 销 毁 销 售 被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的 兽 药 及 相 关 材 料 的 处 13 对 涉 及 兽 药 疗 效 不 良 反 应 的 处 1. 对 兽 药 安 全 性 评 价 单 位 临 床 试 验 单 位 生 产 和 经 营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实 施 兽 药 研 究 实 验 生 产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处 2. 对 研 制 新 兽 药 不 具 备 规 定 的 条 件 擅 自 使 用 一 类 病 原 微 生 物 或 者 在 实 验 室 阶 段 前 未 经 批 准 的 处 1. 对 兽 药 的 标 签 和 说 明 书 未 经 批 准 的 处 2. 对 兽 药 包 装 上 未 附 有 标 签 和 说 明 书, 或 标 签 和 说 明 书 与 批 准 的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处 1. 对 未 按 照 国 家 兽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定 使 用 兽 药 的 处 2. 对 未 建 立 用 药 记 录 或 者 记 录 不 完 整 真 实 的 处 3. 对 使 用 禁 止 使 用 的 药 品 和 其 他 化 合 物 的 处 4. 对 将 人 用 药 品 用 于 动 物 的 处 5. 对 销 售 尚 在 用 药 期 休 药 期 内 的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用 于 食 品 消 费 的 处 6. 对 销 售 含 有 违 禁 药 物 和 兽 药 残 留 超 标 的 动 物 产 品 用 于 食 品 消 费 的 处 1. 对 兽 药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兽 药 使 用 单 位 和 开 具 处 方 的 兽 医 人 员 发 现 可 能 与 兽 药 使 用 有 关 的 严 重 不 良 反 应, 不 向 所 在 地 兽 医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2. 对 生 产 企 业 在 新 兽 药 监 测 期 内 不 收 集 或 者 不 及 时 报 送 该 新 兽 药 的 疗 效 不 良 反 应 等 资 料 的 处 343

344 14 对 未 经 兽 医 开 具 处 方 销 售 购 买 使 用 兽 药 处 方 药 的 处 15 对 涉 及 兽 用 原 料 的 处 对 因 试 验 死 亡 的 临 床 试 验 用 食 用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作 为 动 物 性 食 品 供 人 消 费, 未 作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处 ; 对 临 床 试 验 用 食 用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供 人 消 费 的, 未 提 供 农 业 部 认 定 的 兽 药 安 全 性 评 价 实 验 室 出 具 的 对 人 安 全 并 超 过 休 药 期 的 证 明 的 处 对 无 证 无 标 准 无 产 品 批 准 文 号 销 售 生 产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对 销 售 生 产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产 品 质 量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处 1. 对 兽 药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把 原 料 药 销 售 给 兽 药 生 产 企 业 以 外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处 2. 对 兽 药 经 营 企 业 拆 零 销 售 原 料 药 的 处 3. 对 直 接 将 原 料 药 添 加 到 饲 料 及 动 物 饮 用 水 中, 或 者 饲 喂 动 物 的 处 1. 对 提 供 虚 假 的 资 料 样 品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方 式 取 得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2. 对 假 冒 伪 造 或 者 买 卖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3. 对 未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生 产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4. 对 生 产 未 取 得 新 饲 料 新 饲 料 添 加 剂 证 书 的 新 饲 料 新 饲 料 添 加 剂 或 者 禁 用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5. 对 已 经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但 未 取 得 产 品 批 准 文 号 而 生 产 饲 料 添 加 剂 添 加 剂 预 混 合 饲 料 的 处 1. 对 使 用 限 制 使 用 的 饲 料 原 料 单 一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药 物 饲 料 添 加 剂 添 加 剂 预 混 合 饲 料 生 产 饲 料, 不 遵 守 国 务 院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的 处 344

345 2. 对 使 用 国 务 院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饲 料 原 料 目 录 饲 料 添 加 剂 品 种 目 录 和 药 物 饲 料 添 加 剂 品 种 目 录 以 外 的 物 质 生 产 饲 料 的 处 3. 对 不 按 照 国 务 院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和 有 关 标 准 对 采 购 的 饲 料 原 料 单 一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药 物 饲 料 添 加 剂 添 加 剂 预 混 合 饲 料 和 用 于 饲 料 添 加 剂 生 产 的 原 料 进 行 查 验 或 者 检 验 的 处 4. 对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遵 守 国 务 院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安 全 使 用 规 范 的 处 5. 对 生 产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未 经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的 处 6. 对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生 产 企 业 不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实 行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记 录 制 度 或 者 产 品 留 样 观 察 制 度 的 处 7. 对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生 产 企 业 销 售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未 附 具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或 者 包 装 标 签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处 8. 对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经 营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9. 对 生 产 企 业 发 现 其 生 产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对 养 殖 动 物 人 体 健 康 有 害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安 全 隐 患 不 主 动 召 回 的 处 18 对 销 售 生 产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产 品 质 量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处 345

346 18 对 销 售 生 产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产 品 质 量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处 10. 对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非 饲 料 非 饲 料 添 加 剂 冒 充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或 者 以 此 种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冒 充 他 种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11. 对 生 产 经 营 无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或 者 不 符 合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处 12. 对 生 产 经 营 的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与 标 签 标 示 的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处 19 对 销 售 不 合 格 畜 产 品 的 处 20 对 冒 用 畜 产 品 质 量 标 志 的 处 21 对 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检 测 机 构 伪 造 检 测 结 果 的 处 22 对 未 保 存 或 伪 造 农 产 品 生 产 记 录 的 处 23 对 引 导 农 产 品 生 产 者 改 变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用 途, 造 成 危 害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的 处 24 对 获 得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认 证 并 加 贴 标 志 的 产 品, 经 检 查 检 测 鉴 定, 不 符 合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的 处 1. 对 未 经 定 点 从 事 生 猪 屠 宰 活 动 的 处 2. 对 冒 用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的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证 书 或 者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标 志 牌 的 处 25 对 未 定 点 屠 宰 和 违 规 使 用 屠 宰 证 书 或 者 屠 宰 标 志 的 处 3.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出 借 转 让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证 书 或 者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标 志 牌 的 处 4.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所 有 权 或 经 营 权 发 生 变 更 未 及 时 向 当 地 商 务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346

347 对 违 犯 操 作 规 范 制 度 不 健 全 的 有 关 记 录 信 息 不 完 备 的 处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出 厂 ( 场 ) 未 经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或 者 经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生 猪 产 品 的 处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对 生 猪 生 猪 产 品 注 水 或 者 注 入 其 他 物 质 的 有 关 处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从 事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的 人 员 未 经 考 试 合 格 的 处 1.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屠 宰 生 猪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操 作 规 程 和 技 术 要 求 的 处 2. 对 未 如 实 记 录 其 屠 宰 的 生 猪 来 源 和 生 猪 产 品 流 向 的 处 3. 对 未 建 立 或 者 实 施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制 度 的 处 4. 对 经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生 猪 产 品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并 如 实 记 录 处 理 情 况 的 处 5.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未 建 立 并 实 施 生 猪 屠 宰 检 验 质 量 追 溯 等 制 度 的 处 6.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未 建 立 缺 陷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的 处 7.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及 时 报 送 屠 宰 销 售 等 相 关 信 息 的 处 1.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对 生 猪 生 猪 产 品 注 水 或 者 注 入 其 他 物 质 的 处 2.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屠 宰 注 水 或 者 注 入 其 他 物 质 的 生 猪 的 处 3. 对 为 未 经 定 点 违 法 从 事 生 猪 屠 宰 活 动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提 供 生 猪 屠 宰 场 所 或 者 生 猪 产 品 储 存 设 施, 或 者 为 对 生 猪 生 猪 产 品 注 水 或 者 注 入 其 他 物 质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提 供 场 所 的 处 347

348 30 31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运 输 肉 品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处 对 未 按 规 定 对 病 害 猪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相 关 处 32 对 执 业 兽 医 从 业 的 相 关 处 33 对 乡 村 兽 医 不 按 照 规 定 区 域 从 业 或 者 不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参 加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和 扑 灭 活 动 的 处 34 对 违 反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的 处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未 按 规 定 对 病 害 猪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处 2.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或 提 供 病 害 猪 的 货 主 虚 报 无 害 化 处 理 数 量 的 处 3. 对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人 员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人 员 不 按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不 履 行 职 责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1. 对 执 业 兽 医 师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动 物 诊 疗 活 动 的 处 2. 对 未 经 兽 医 执 业 注 册 从 事 动 物 诊 疗 活 动, 执 业 兽 医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3. 对 使 用 伪 造 变 造 受 让 租 用 借 用 的 兽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或 者 助 理 兽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处 4. 对 超 出 核 定 执 业 范 围 从 事 动 物 诊 疗 活 动 或 者 变 更 受 聘 的 动 物 诊 疗 机 构 未 重 新 注 册 备 案 的 处 1. 对 转 让 伪 造 变 造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使 用 转 让 伪 造 变 造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的 处 2. 对 经 营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的 集 贸 市 场 不 符 合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的 处 3. 对 变 更 有 关 信 息 未 按 规 定 重 新 申 请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或 者 未 经 审 查 擅 自 变 更 布 局 设 施 设 备 和 制 度 的 处

349 34 对 违 反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的 处 35 对 违 反 动 物 检 疫 规 定 的 处 4. 对 规 模 化 动 物 饲 养 收 购 仓 储 屠 宰 及 动 物 产 品 加 工 经 营 场 所, 不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的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的 处 1. 对 跨 省 引 进 乳 用 种 用 动 物 未 按 规 定 隔 离 观 察 的 处 2. 对 跨 省 引 进 用 于 饲 养 的 非 乳 用 非 种 用 动 物 和 水 产 苗 种 未 按 规 定 报 告 的 处 3. 对 转 让 伪 造 或 者 变 造 检 疫 证 明 检 疫 标 志 或 者 畜 禽 标 识 的 处 4. 对 屠 宰 经 营 运 输 的 动 物 未 附 有 检 疫 证 明, 经 营 和 运 输 的 动 物 产 品 未 附 有 检 疫 证 明 检 疫 标 志, 参 加 展 览 演 出 和 比 赛 的 动 物 未 附 有 检 疫 证 明 的 处 5. 对 兴 办 动 物 饲 养 场 ( 养 殖 小 区 ) 和 隔 离 场 所, 动 物 屠 宰 加 工 场 所, 以 及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所 未 取 得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 未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跨 省 引 进 乳 用 种 用 动 物 及 其 精 液 胚 胎 种 蛋 ; 未 经 检 疫 向 无 规 定 动 物 疫 病 区 输 入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的 处 6. 对 不 按 规 定 屠 宰 经 营 运 输 动 物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加 工 贮 藏 运 输 动 物 产 品 的 处 7. 对 宰 杀 染 疫 的 动 物, 出 售 或 者 抛 弃 染 疫 病 死 的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及 其 包 装 物 排 泄 物 垫 料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349

350 35 对 违 反 动 物 检 疫 规 定 的 处 36 对 违 反 动 物 防 疫 规 定 的 处 对 非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机 构 及 检 疫 员 以 外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实 施 检 疫 的 处 9. 对 未 办 理 检 疫 审 批 手 续 擅 自 异 地 或 者 跨 省 引 进 种 用 动 物 及 其 精 液 卵 胚 胎 种 蛋 的, 引 进 的 种 用 动 物 未 经 依 法 检 疫 合 格 而 擅 自 投 入 使 用 的 处 1. 对 从 事 动 物 疫 病 研 究 与 诊 疗 和 动 物 饲 养 屠 宰 经 营 隔 离 运 输, 以 及 动 物 产 品 生 产 经 营 加 工 贮 藏 等 活 动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履 行 动 物 疫 情 报 告 义 务 不 如 实 提 供 与 动 物 防 疫 活 动 有 关 资 料 拒 绝 监 督 检 查 拒 绝 动 物 疫 病 监 测 检 测 的 处 2. 对 不 遵 守 有 关 控 制 扑 灭 动 物 疫 病 规 定, 藏 匿 转 移 盗 掘 已 被 依 法 隔 离 封 存 处 理 的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违 法 发 布 动 物 疫 情 的 处 3. 对 不 按 规 定 处 置 染 疫 动 物 及 其 排 泄 物 等 污 染 物 以 及 其 他 不 合 格 的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的 处 4. 对 饲 养 动 物 不 按 规 定 进 行 免 疫 接 种, 种 用 乳 用 动 物 未 经 检 测 或 者 不 按 规 定 处 理,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的 运 载 工 具 在 运 载 前 后 未 及 时 清 洗 消 毒 的 处 5. 对 擅 自 采 集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病 料 或 者 在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病 原 分 离 时 不 遵 守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6. 对 拒 绝 阻 碍 进 行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监 测, 发 现 动 物 出 现 群 体 发 病 或 者 死 亡 不 报 告 的 处

351 36 对 违 反 动 物 防 疫 规 定 的 处 37 对 动 物 诊 疗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7. 对 饲 养 经 营 动 物 和 生 产 经 营 动 物 产 品, 不 按 照 动 物 疫 病 免 疫 计 划 的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动 物 免 疫 接 种 和 消 毒, 不 接 受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机 构 监 测 监 督 的 处 8. 对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的 种 畜 种 禽 和 乳 用 动 物 未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健 康 合 格 标 准, 不 接 受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机 构 疫 病 监 测 的 处 9. 对 因 特 殊 需 要 而 保 存 使 用 引 进 运 输 动 物 源 性 致 病 微 生 物 或 者 病 料, 不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规 定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或 者 不 及 时 对 保 存 使 用 引 进 运 输 动 物 源 性 致 病 微 生 物 或 者 病 料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污 水 污 物 及 动 物 尸 体 等,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处 10 对 饲 养 屠 宰 加 工 运 输 贮 存 销 售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拒 绝 阻 碍 动 物 强 制 免 疫 检 疫 监 测 等 动 物 防 疫 工 作 ;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饲 养 家 畜 家 禽 或 者 不 按 规 定 饲 养 宠 物 观 赏 动 物 珍 稀 动 物 ; 在 公 共 场 所 遛 放 易 感 动 物 或 者 利 用 易 感 动 物 从 事 演 艺 展 销 放 飞 等 活 动 ; 随 意 处 置 及 出 售 转 运 加 工 病 死 或 者 死 因 不 明 动 物 ; 未 经 省 畜 牧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向 疫 点 引 进 同 类 动 物 的 处 1. 对 未 取 得 动 物 诊 疗 许 可 证 从 事 诊 疗 活 动, 动 物 诊 疗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造 成 动 物 疫 病 扩 散 的 处 351

352 37 对 动 物 诊 疗 机 构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对 动 物 隔 离 场 所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所 不 符 合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的 处 违 反 牧 草 种 子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处 对 患 有 人 畜 共 患 传 染 病 的 人 员, 从 事 动 物 诊 疗 活 动 以 及 动 物 饲 养 经 营 活 动 和 动 物 产 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1. 对 未 取 得 种 子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未 依 法 使 用 种 子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2. 对 违 法 销 售 经 营 境 外 种 子 的 处 3. 对 经 营 的 种 子 不 符 合 销 售 条 件 的 处 4. 经 营 的 种 子 未 经 审 定 的 处 40 对 有 证 据 证 明 可 能 是 假 劣 兽 药 的 查 封 行 政 强 制 41 查 封 扣 押 违 法 生 产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原 料 工 具 设 施 场 所 等 行 政 强 制 42 对 染 疫 或 者 疑 似 染 疫 的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及 相 关 物 品 进 行 隔 离 查 封 行 政 强 制 扣 押 和 处 理 43 对 饲 养 的 动 物 不 按 照 动 物 疫 病 强 制 免 疫 计 划 进 行 免 疫 接 种 的 代 作 行 政 强 制 处 理 44 对 种 用 乳 用 动 物 未 经 检 测 或 者 经 检 测 不 合 格 而 不 按 照 规 定 处 理 的 行 政 强 制 代 作 处 理 45 对 动 物 动 物 产 品 的 运 载 工 具 在 装 载 前 和 卸 载 后 没 有 及 时 清 洗 消 毒 行 政 强 制 的 代 作 处 理 46 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和 先 进 个 人 行 政 奖 励 47 对 兽 药 的 监 督 管 理 48 对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监 督 管 理 49 对 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的 监 督 50 对 生 产 销 售 的 农 产 品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监 督 51 对 无 公 害 畜 产 品 证 后 的 监 督

353 52 对 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的 监 督 53 对 动 物 卫 生 的 监 督 54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监 督 检 查 55 对 执 业 兽 医 从 业 的 监 督 56 动 物 诊 疗 机 构 监 督 检 查 57 对 乡 村 兽 医 从 业 的 监 督 四 十 五 市 物 价 局 1 丙 级 价 格 评 估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2 对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乱 收 费 行 为 的 处 3 对 不 执 行 政 府 定 价 政 府 指 导 价 以 及 法 定 的 价 格 干 预 措 施 价 格 紧 急 措 施 的 处 4 对 不 正 当 价 格 行 为 的 处 5 对 违 反 明 码 标 价 规 定 的 处 6 对 拒 绝 按 照 规 定 提 供 监 督 检 查 所 需 资 料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的 处 7 对 经 营 者 被 责 令 暂 停 相 关 营 业 而 不 停 止 的, 或 者 转 移 隐 匿 销 毁 依 法 登 记 保 存 的 财 物 的 处 8 对 未 按 规 定 申 领 服 务 价 格 登 记 证 的 处 9 对 经 营 者 依 托 国 家 机 关 或 者 以 国 家 机 关 的 名 义 强 制 或 者 变 相 强 制 服 务 并 收 费 的 处 10 对 未 取 得 价 格 鉴 证 资 质 或 者 资 格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从 事 价 格 鉴 证 业 务 的 处 11 对 违 反 规 定 取 得 或 者 使 用 价 格 评 估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超 越 认 定 执 业 范 围 或 者 向 监 督 检 查 机 关 隐 瞒 情 况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反 映 其 活 动 情 况 真 实 材 料, 以 及 未 经 行 政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估 价 业 务 收 取 估 价 费 用 的 处 12 对 未 按 规 定 期 限 和 数 额 缴 纳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的 处 13 对 以 欺 骗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准 减 缴 免 缴 缓 缴 或 者 使 用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的 处 353

354 14 对 未 及 时 报 告 价 格 异 动, 及 虚 报 瞒 报 迟 报 拒 报 伪 造 篡 改 价 格 监 测 资 料 的 处 15 责 令 暂 停 相 关 营 业 16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17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补 贴 行 政 给 付 1. 涉 案 财 物 价 格 鉴 定 ( 认 18 涉 案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鉴 定 ( 认 定 ) 证 ) 行 政 确 认 2.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19 涉 案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复 核 裁 定 行 政 确 认 20 价 格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认 证 行 政 确 认 21 价 格 监 测 定 点 单 位 确 定 行 政 确 认 22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举 报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23 价 格 监 测 预 警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24 价 格 活 动 监 督 检 查 25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监 督 检 查 26 民 办 非 学 历 教 育 收 费 标 准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7 临 时 价 格 干 预 范 围 事 项 调 价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8 重 要 商 品 和 服 务 价 格 制 定 其 他 权 力 29 商 品 和 服 务 标 价 方 式 监 制 其 他 权 力 30 服 务 价 格 登 记 证 办 理 其 他 权 力 31 成 本 调 查 其 他 权 力 32 成 本 监 审 其 他 权 力 33 价 格 监 测 预 警 其 他 权 力 34 价 格 调 解 1. 价 格 争 议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2. 价 格 投 诉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35 责 令 改 正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其 他 权 力 36 经 营 者 多 收 价 款 行 为 的 处 理 其 他 权 力 37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提 醒 告 诫 其 他 权 力 38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公 布 公 告 其 他 权 力 四 十 六 市 文 化 执 法 局 1.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1 对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行 为 的 处 所 经 营 单 位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网 络 文 化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2.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在 规 定 的 营 业 时 间 以 外 营 业 的 处 354

355 1 对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行 为 的 处 3.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接 纳 未 成 年 人 进 入 营 业 场 所 的 处 4.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经 营 非 网 络 游 戏 的 处 5.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擅 自 停 止 实 施 经 营 管 理 技 术 措 施 的 处 6.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未 悬 挂 网 络 文 化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未 成 年 人 禁 入 标 志 的 处 7.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向 上 网 消 费 者 提 供 的 计 算 机 未 通 过 局 域 网 的 方 式 接 入 互 联 网 的 处 8.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未 建 立 场 内 巡 查 制 度, 或 者 发 现 上 网 消 费 者 的 违 法 行 为 未 予 制 止 并 向 有 关 部 门 举 报 的 处 9.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核 对 登 记 上 网 消 费 者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或 者 记 录 有 关 上 网 信 息 的 处 10.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保 存 登 记 内 容 记 录 备 份, 或 者 在 保 存 期 内 修 改 删 除 登 记 内 容 记 录 备 份 的 处 11.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变 更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注 册 资 本 网 络 地 址 或 者 终 止 经 营 活 动, 未 向 文 化 部 门 公 安 机 关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或 者 备 案 的 处 355

356 对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的 处 对 违 反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的 设 立 备 案 变 更 等 规 定 的 处 对 互 联 网 文 化 经 营 单 位 违 反 在 其 网 站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规 定 事 项 的 处 对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提 供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内 容 的 文 化 产 品 的 处 1. 对 擅 自 从 事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活 动 的 处 2. 对 非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逾 期 未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的 处 3. 对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4.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违 反 互 联 网 文 化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五 条, 擅 自 变 更 进 口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的 名 称 或 者 增 删 内 容 的 处 5.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违 反 互 联 网 文 化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五 条, 经 营 国 产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逾 期 未 报 文 化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1.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未 在 在 其 网 站 主 页 的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规 定 事 项 的 处 2. 非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未 在 在 其 网 站 主 页 的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规 定 事 项 的 处 3.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经 营 进 口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未 在 其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文 化 部 批 准 文 号 经 营 国 产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未 在 其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文 化 部 备 案 编 号 的 的 处 1.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提 供 含 有 互 联 网 文 化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禁 止 内 容 的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或 者 提 供 未 经 文 化 部 批 准 进 口 的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的 处 356

357 2. 非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提 供 含 有 互 联 网 文 化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禁 止 内 容 的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或 者 提 供 未 经 文 化 5 对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提 供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内 容 的 文 化 产 品 的 处 部 批 准 进 口 的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的 处 3. 对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未 建 立 自 审 制 度 的 处 4. 对 经 营 性 互 联 网 文 化 单 位 发 现 互 联 网 文 化 产 品 含 有 规 定 禁 止 内 容 不 停 止 提 供 立 即 报 告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网 络 游 戏 上 网 运 营 网 络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发 行 或 者 网 络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交 易 服 务 等 网 络 游 戏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 对 国 产 网 络 游 戏 在 上 网 运 营 后 内 容 发 生 实 质 性 变 动, 网 络 游 戏 运 营 企 业 未 6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网 络 游 戏 经 营 活 动 以 及 违 反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关 于 登 记 备 案 变 更 公 告 等 规 定 的 处 按 规 定 履 行 备 案 手 续 ; 网 络 游 戏 运 营 企 业 未 建 立 自 审 制 度 ; 未 要 求 用 户 使 用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进 行 实 名 注 册 并 保 存 用 户 注 册 信 息 ; 终 止 运 营 网 络 游 戏 或 者 网 络 游 戏 运 营 权 发 生 转 移 后 未 公 告 ; 网 络 游 戏 运 营 企 业 与 用 户 的 服 务 协 议 与 网 络 游 戏 服 务 格 式 化 协 议 必 备 条 款 相 抵 触 的 处 357

358 6 7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网 络 游 戏 经 营 活 动 以 及 违 反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关 于 登 记 备 案 变 更 公 告 等 规 定 的 处 对 违 反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三 十 一 条 三 十 二 条 的 处 3. 对 网 络 游 戏 经 营 单 位 未 在 企 业 网 站 产 品 客 户 端 用 户 服 务 中 心 等 显 著 位 置 标 示 网 络 文 化 经 营 许 可 证 等 信 息 ; 经 批 准 的 进 口 网 络 游 戏 未 在 其 运 营 网 站 指 定 位 置 及 游 戏 内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批 准 文 号 ; 已 备 案 的 国 产 网 络 游 戏 未 在 其 运 营 网 站 指 定 位 置 及 游 戏 内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备 案 编 号 ; 网 络 游 戏 经 营 单 位 未 保 障 网 络 游 戏 用 户 的 合 法 权 益 ; 发 现 游 戏 用 户 发 布 违 法 信 息 的, 未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者 服 务 协 议 立 即 停 止 服 务, 保 存 记 录 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1. 对 网 络 游 戏 经 营 单 位 提 供 含 有 禁 止 内 容 的 网 络 游 戏 产 品 和 服 务 未 按 规 定 履 行 变 更 手 续 进 口 网 络 游 戏 未 获 得 文 化 部 内 容 审 查 批 准 进 口 网 络 游 戏 变 更 运 营 企 业 未 按 照 要 求 重 新 申 报 对 进 口 网 络 游 戏 内 容 进 行 实 质 性 变 动 未 报 送 审 查 的 处 2. 对 网 络 游 戏 经 营 单 位 未 制 定 网 络 游 戏 用 户 指 引 和 警 示 说 明, 或 未 在 网 站 和 网 络 游 戏 的 显 著 位 置 予 以 标 明, 未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未 成 年 人 沉 迷 游 戏 对 未 成 年 人 身 心 健 康 造 成 伤 害, 无 资 质 单 位 运 营 网 游, 未 经 用 户 同 意 强 制 对 战, 推 广 宣 传 禁 止 内 容, 诱 导 用 户 获 取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处 3. 对 网 络 游 戏 运 营 企 业 发 行 网 络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358

359 1. 网 络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交 易 服 务 企 业 为 未 成 年 人 提 供 交 易 服 务 的 处 2. 网 络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交 易 服 务 企 业 为 未 经 审 查 或 者 备 案 的 网 络 游 戏 提 供 交 易 服 务 的 以 及 提 供 服 务 时, 未 保 证 用 户 使 用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进 行 注 册, 并 绑 定 与 该 用 户 注 册 信 息 相 一 致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处 3. 网 络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交 易 服 务 企 业 接 到 利 害 关 系 人 政 府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通 知 后, 未 协 助 核 实 交 易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经 核 实 属 于 违 法 交 易 的, 未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终 止 交 易 服 务 并 保 存 有 关 纪 录 的 保 存 用 户 间 的 交 易 记 录 和 账 务 记 录 等 信 息 少 于 180 日 的 的 处 处 8 对 网 络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交 易 服 务 企 业 违 反 经 营 规 定 的 处 9 擅 自 从 事 娱 乐 场 所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擅 自 开 展 美 术 品 进 出 口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涉 外 商 业 性 美 术 品 展 览 活 动 的 处 经 营 含 有 违 禁 内 容 的 美 术 品 的 处 2. 对 美 术 品 经 营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向 文 化 部 门 备 案 未 建 立 健 全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不 能 证 明 经 营 的 美 术 品 的 合 法 来 源 经 营 的 美 术 品 没 有 明 码 标 价 从 事 美 术 品 经 纪 活 动 的 专 业 人 员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美 术 品 中 介 服 务 单 位 执 业 的 处 11 对 美 术 品 经 营 单 位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12 对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五 十 三 条 五 十 八 条 规 定 事 项 的 处 1. 对 擅 自 举 办 募 捐 义 演 或 者 其 他 公 益 性 演 出 的 处 359

360 对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五 十 三 条 五 十 八 条 规 定 事 项 的 处 买 卖 国 家 禁 止 买 卖 的 文 物 或 者 将 禁 止 出 境 的 文 物 转 让 出 租 质 押 给 外 国 人 的 处 违 法 违 规 从 事 电 影 的 制 作 加 印 发 行 进 口 放 映 等 的 处 制 作 播 放 向 境 外 提 供 含 有 禁 止 内 容 节 目 的 处 对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条 第 五 十 一 条 规 定 事 项 的 处 2. 对 检 查 营 业 性 演 出 现 场, 演 出 举 办 单 位 拒 不 接 受 检 查 的 处 1. 违 反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擅 自 设 立 电 影 片 的 制 片 发 行 单 位, 或 者 擅 自 从 事 电 影 制 片 进 口 发 行 活 动 的 处 2. 摄 制 含 有 依 法 禁 止 内 容 的 电 影 片, 或 者 洗 印 加 工 进 口 发 行 放 映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含 有 依 法 禁 止 内 容 的 电 影 片 的 处 3. 出 口 发 行 放 映 未 取 得 电 影 片 公 映 许 可 证 的 电 影 片 的 处 4. 违 反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九 条 规 定, 从 事 电 影 活 动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变 更 台 名 台 标 节 目 设 置 范 围 或 者 节 目 套 数 2. 出 租 转 让 播 出 时 段 的 处 3. 转 播 播 放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4. 播 放 境 外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或 者 广 告 的 时 间 超 出 规 定 的 处 5. 播 放 未 取 得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许 可 的 单 位 制 作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或 者 未 取 得 电 视 剧 制 作 许 可 的 单 位 制 作 的 电 视 剧 的 处 360

361 对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条 第 五 十 一 条 规 定 事 项 的 处 危 害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安 全 播 出 的, 破 坏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的 的 处 破 坏 损 坏 危 害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的 处 擅 自 安 装 和 使 用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的 处 6. 播 放 未 经 批 准 的 境 外 电 影 电 视 剧 和 其 他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的 处 7. 出 租 转 让 频 率 频 段, 擅 自 变 更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台 转 播 台 技 术 参 数 的 处 8.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台 转 播 台 擅 自 播 放 自 办 节 目 插 播 广 告 的 处 9.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利 用 卫 星 方 式 传 输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的 处 10.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以 卫 星 等 传 输 方 式 进 口 转 播 境 外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的 处 11.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利 用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覆 盖 网 播 放 节 目 的 处 12.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进 行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覆 盖 网 的 工 程 选 址 设 计 施 工 安 装 的 处 13. 侵 占 干 扰 广 播 电 视 专 用 频 率, 擅 自 截 传 干 扰 解 扰 广 播 电 视 信 号 的 处 1. 在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建 筑 施 工 兴 建 设 施 或 爆 破 作 业 烧 荒 等 活 动 的 处 2. 损 坏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的 处 3. 在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有 危 害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行 为 的 处 4. 未 经 同 意, 擅 自 实 施 危 害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线 路 的 处 361

362 1. 违 反 许 可 规 定 的 接 收 目 的 接 收 内 容 接 收 方 式 和 收 视 对 象 范 围 等 要 求 使 用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的 处 2. 在 车 站 机 场 商 店 和 影 视 厅 歌 舞 厅 等 公 共 场 所 播 放 或 以 其 它 方 式 传 播 卫 星 传 送 的 境 外 电 视 节 目 的 处 3. 利 用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接 收 传 播 反 动 淫 秽 的 卫 星 电 视 节 目 的 处 4. 电 视 台 电 视 转 播 台 电 视 差 转 台 有 线 电 视 台 有 线 电 视 站 共 用 天 线 系 统 转 播 卫 星 传 送 的 境 外 电 视 节 目 的 的 处 5. 涂 改 或 者 转 让 卫 星 电 视 广 播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许 可 证 的 处 1. 擅 自 从 事 互 联 网 视 听 节 目 服 务 的 处 2. 转 播 链 接 聚 合 集 成 非 法 的 广 播 电 视 频 道 和 视 听 节 目 网 站 内 容, 擅 自 插 播 截 留 视 听 节 目 信 号 的 处 3. 擅 自 在 互 联 网 上 使 用 广 播 电 视 专 有 名 称 开 展 业 务 的 处 4. 未 在 播 出 界 面 显 著 位 置 标 注 播 出 标 识 名 称 许 可 证 和 备 案 编 号 的 处 5. 拒 绝 阻 挠 拖 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在 监 督 检 查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6. 以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等 手 段 骗 取 许 可 证 的 处 20 违 反 卫 星 电 视 广 播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从 事 卫 星 电 视 节 目 的 接 收 和 使 用 的 的 处 21 违 反 互 联 网 视 听 节 目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处 362

363 1. 未 按 许 可 规 定 事 项 从 事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视 听 节 目 业 务 的 处 2. 擅 自 变 更 许 可 证 载 明 事 项 持 证 机 构 注 册 资 本 股 东 和 持 股 比 例 的 处 3. 持 有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视 听 节 目 许 可 证 的 机 构 需 终 止 业 务, 未 按 规 定 程 序 注 销 的 处 4. 违 法 传 播 禁 止 传 播 的 视 听 节 目 的 处 5. 向 未 持 有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视 听 节 目 许 可 证 的 机 构 提 供 与 传 播 视 听 节 目 业 务 有 关 服 务 的 处 6. 未 按 规 定 保 留 视 听 节 目 播 放 记 录 的 处 7. 利 用 信 息 网 络 转 播 境 外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或 转 播 非 法 开 办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的 处 8. 非 法 链 接 集 成 境 外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以 及 非 法 链 接 集 成 境 外 网 站 传 播 的 视 听 节 目 的 处 1.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办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的 处 2. 未 按 广 播 电 视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许 可 证 载 明 的 事 项 从 事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的 处 3. 播 放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的 处 4. 用 于 视 频 点 播 的 节 目 超 出 规 定 类 别 的 载 有 禁 止 内 容 的 用 于 视 频 点 播 的 境 外 影 视 剧, 未 按 规 定 报 经 审 查 的 处 22 违 反 互 联 网 等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视 听 节 目 管 理 办 法 从 事 互 联 网 视 听 节 目 服 务 的 处 23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从 事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的 处 363

364 5.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变 更 许 可 登 记 项 目 或 重 要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未 按 规 定 通 知 原 发 证 机 关 的 的 处 6. 开 办 机 构 的 播 出 前 端 未 与 广 电 行 政 部 门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监 控 系 统 联 网 的 处 7. 宾 馆 饭 店 允 许 未 获 得 广 播 电 视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许 可 证 的 机 构 从 事 宾 馆 饭 店 内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的 处 1. 擅 自 从 事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传 送 业 务 的 处 2. 未 完 整 传 送 广 电 总 局 规 定 必 须 传 送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的 处 3. 擅 自 在 所 传 送 的 节 目 中 插 播 节 目 数 据 图 像 文 字 及 其 他 信 息 的 处 4. 未 按 照 许 可 证 载 明 事 项 从 事 传 送 业 务 的 处 5. 营 业 场 所 注 册 资 本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例 法 定 代 表 人 等 重 要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书 面 通 知 原 发 证 机 关 的 处 6. 未 向 广 播 电 视 行 政 部 门 设 立 的 监 测 机 构 提 供 所 传 送 节 目 的 完 整 信 号, 或 干 扰 阻 碍 监 测 活 动 的 处 7. 擅 自 开 办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的 处 8. 为 非 法 开 办 的 节 目 以 及 非 法 来 源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信 号 提 供 传 送 服 务 的 处 9. 擅 自 传 送 境 外 卫 星 电 视 节 目 的 处 1. 对 播 出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含 有 禁 止 内 容 或 播 出 禁 止 播 出 的 广 告 的 处 23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从 事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的 处 24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传 送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开 展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传 送 业 务 的 处 25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播 出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播 出 广 告 的 处 364

365 25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播 出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播 出 广 告 的 处 2. 对 违 反 商 业 广 告 播 出 时 长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3. 对 播 出 机 构 违 反 公 益 广 告 播 出 时 长 和 数 量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4. 对 播 出 电 视 剧 电 影 时 违 规 插 播 广 告 的 处 5. 对 转 播 传 播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时 违 规 插 播 广 告 的 处 6. 对 时 政 新 闻 人 物 专 访 企 业 专 题 报 道 违 含 有 违 规 内 容 的 处 7. 除 福 利 彩 票 体 育 彩 票 等 依 法 批 准 的 广 告 外, 不 得 播 出 其 他 具 有 博 彩 性 质 的 广 告 8. 对 除 电 影 电 视 剧 剧 场 或 者 节 ( 栏 ) 目 冠 名 标 识 外, 播 出 任 何 形 式 的 挂 角 广 告 的 处 9. 对 播 出 除 电 影 电 视 剧 剧 场 或 者 节 ( 栏 ) 目 冠 名 标 识 外 挂 角 广 告 的 处 10. 对 电 影 电 视 剧 场 或 节 ( 栏 ) 目 冠 名 标 示 违 规 的 处 11. 对 电 影 电 视 剧 剧 场 或 者 节 ( 栏 ) 目 以 治 疗 皮 肤 病 癫 痫 痔 疮 脚 气 妇 科 生 殖 泌 尿 系 统 等 疾 病 的 药 品 或 者 医 疗 机 构 作 冠 名 的 处 的 处 12. 对 经 批 准 在 境 内 落 地 的 境 外 电 视 频 道 中 播 出 的 广 告 内 容 含 有 违 法 违 规 内 容 的 处 13. 对 未 尊 重 公 众 生 活 习 惯 播 出 商 业 广 告 的 处 14. 对 广 告 主 广 告 经 营 者 通 过 广 告 投 放 等 方 式 干 预 影 响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的 正 常 播 出 的 处 365

366 违 反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播 出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播 出 广 告 的 处 音 像 制 品 相 关 单 位 违 规 经 营 的 处 托 运 邮 寄 运 输 或 者 储 存 禁 止 经 营 的 和 规 定 不 得 经 营 的 音 像 制 品, 或 者 为 经 营 上 述 音 像 制 品 提 供 场 所 代 理 等 便 利 条 件 的 处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依 照 本 办 法 发 放 的 许 可 证 和 批 准 文 件 的 处 对 播 出 机 构 未 没 有 建 立 广 告 经 营 审 查 播 出 管 理 制 度, 未 对 所 播 出 的 广 告 进 行 审 查 的 处 16.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医 疗 食 品 化 妆 品 农 药 兽 药 金 融 理 财 等 商 业 广 告 未 经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审 批 的 处 17. 查 处 制 作 和 播 出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医 疗 和 健 康 资 讯 类 广 告 聘 请 嘉 宾 违 规 的 处 18. 对 违 规 替 换 遮 盖 广 告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音 像 制 品 出 版 制 作 复 制 进 口 批 发 零 售 单 位, 擅 自 从 事 音 像 制 品 出 版 制 作 复 制 业 务 或 者 进 口 批 发 零 售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2. 对 出 版 含 有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禁 止 内 容 的 音 像 制 品, 或 者 制 作 复 制 批 发 零 售 出 租 放 映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含 有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禁 止 内 容 的 音 像 制 品 的 处 3. 违 反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二 条 的 处 4. 违 反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处 5. 违 反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十 五 条 的 处

367 29 30 违 反 音 像 制 品 批 发 零 售 出 租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条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出 版 物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1. 音 像 出 版 批 发 单 位 批 发 音 像 制 品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提 供 发 货 凭 证 的 发 货 单 位 或 者 进 货 单 位 没 有 没 有 按 期 保 存 发 货 进 货 凭 证 及 相 关 票 据 材 料 的 音 像 制 品 零 售 单 位 和 从 事 音 像 制 品 零 售 业 务 的 个 人 销 售 音 像 制 品 未 开 具 发 票 和 收 据 的 音 像 制 品 出 租 单 位 和 从 事 音 像 制 品 出 租 业 务 的 个 人 未 登 记 出 租 音 像 制 品 的 时 间 名 称 和 数 量 等 事 项 的 处 2. 对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从 事 音 像 制 品 经 营 业 务 的 单 位 未 在 其 网 站 或 者 网 页 标 明 音 像 制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编 号 发 证 部 门 ; 所 经 营 音 像 制 品 未 标 明 名 称 出 版 单 位 中 国 标 准 音 像 制 品 编 码 ; 属 进 口 音 像 制 品 的, 未 同 时 标 明 进 口 批 准 文 件 文 号 的 处 3. 申 请 人 申 请 从 事 音 像 制 品 批 发 零 售 业 务,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出 版 物 的 出 版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进 口 发 行 单 位 的 处 2.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出 版 物 的 出 版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进 口 发 行 业 务, 假 冒 出 版 单 位 名 称 或 者 伪 造 假 冒 报 纸 期 刊 名 称 出 版 出 版 物 的 处 3.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发 行 分 支 机 构 出 版 物 批 发 市 场 的 处 367

368 30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出 版 物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4. 不 符 合 法 规 规 定 的 主 办 单 位 擅 自 主 办 地 方 性 或 者 跨 省 专 业 性 出 版 物 展 销 活 动 的 处 1. 出 版 进 口 含 有 依 法 禁 止 内 容 的 出 版 物 的 处 2.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出 版 物 含 有 依 法 禁 止 内 容 而 印 刷 或 复 制 发 行 的 处 3.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他 人 出 版 含 有 禁 止 内 容 的 出 版 物 而 向 其 出 售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转 让 本 出 版 单 位 的 名 称 书 号 刊 号 版 号 版 面, 或 者 出 租 本 单 位 的 名 称 刊 号 的 处 4. 进 口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发 行 国 务 院 出 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禁 止 进 口 的 出 版 物 的 处 5.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走 私 的 境 外 出 版 物 的 的 处 6. 发 行 进 口 出 版 物 未 从 规 定 的 出 版 物 进 口 经 营 单 位 进 货 的 处 7. 出 版 单 位 出 售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转 让 本 出 版 单 位 的 名 称 书 号 刊 号 版 号 版 面, 或 者 出 租 本 单 位 的 名 称 刊 号 的 或 者 利 用 出 版 活 动 谋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处 1. 出 版 单 位 委 托 未 取 得 出 版 物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许 可 的 单 位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出 版 物 的 处 2.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单 位 未 取 得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许 可 而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出 版 物 的 处 31 违 法 违 规 从 事 出 版 物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32 出 版 印 刷 复 制 发 行 单 位 违 规 从 事 出 版 物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368

369 出 版 印 刷 复 制 发 行 单 位 违 规 从 事 出 版 物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批 发 零 售 出 租 散 发 含 有 依 法 禁 止 内 容 的 出 版 物 或 者 其 他 非 法 出 版 物, 当 事 人 对 非 法 出 版 物 的 来 源 作 出 说 明 指 认, 经 查 证 属 实 的 处 违 反 出 版 物 市 场 管 理 规 定 发 行 出 版 物 行 为 的 处 3.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单 位 接 受 非 出 版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委 托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出 版 物 的 处 4.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单 位 未 履 行 法 定 手 续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境 外 出 版 物 的,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的 境 外 出 版 物 没 有 全 部 运 输 出 境 的 处 5.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单 位 发 行 单 位 或 者 个 体 工 商 户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发 行 未 署 出 版 单 位 名 称 的 出 版 的 处 6.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单 位 发 行 单 位 或 者 个 体 工 商 户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发 行 伪 造 假 冒 出 版 单 位 名 称 或 者 报 纸 期 刊 名 称 的 出 版 物 的 处 7. 出 版 印 刷 发 行 单 位 出 版 印 刷 发 行 未 经 依 法 审 定 的 中 学 小 学 教 科 书, 或 者 非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确 定 的 单 位 从 事 中 学 小 学 教 科 书 的 出 版 发 行 业 务 的 处 8. 发 行 其 他 非 法 出 版 物 和 新 闻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明 令 禁 止 出 版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发 行 的 出 版 物 的 的 处 1 发 行 侵 犯 他 人 著 作 权 或 者 专 有 出 版 权 的 出 版 物 的 处 2. 未 能 提 供 近 两 年 的 出 版 物 发 行 进 销 货 清 单 等 有 关 非 财 务 票 据 的 处 369

370 34 违 反 出 版 物 市 场 管 理 规 定 发 行 出 版 物 行 为 的 处 超 出 新 闻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的 处 4. 张 贴 和 散 发 含 有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内 容 或 者 有 欺 诈 性 文 字 的 征 订 单 广 告 和 宣 传 画 的 处 5. 擅 自 更 改 出 版 物 版 权 页 的 处 6.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未 在 经 营 场 所 明 显 处 张 挂 或 未 在 网 页 醒 目 位 置 公 开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营 业 执 照 登 载 的 有 关 信 息 或 链 接 标 识 的 处 7. 出 售 出 借 出 租 转 让 或 擅 自 涂 改 变 造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8. 发 行 内 部 资 料 性 出 版 物 的, 或 公 开 宣 传 陈 列 销 售 规 定 应 由 内 部 发 行 的 出 版 物 的 处 9. 向 无 总 发 行 权 的 单 位 转 让 或 者 变 相 转 让 出 版 物 总 发 行 权, 委 托 无 出 版 物 批 发 权 的 单 位 批 发 出 版 物 或 代 理 出 版 物 批 发 业 务, 委 托 非 出 版 物 发 行 单 位 发 行 出 版 物 的 处 10. 提 供 出 版 物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的 经 营 者 未 按 本 规 定 履 行 有 关 审 查 及 管 理 责 任 的 处 11. 应 按 本 规 定 进 行 备 案 而 未 备 案 的 处 12. 不 按 规 定 接 受 年 度 核 检 的 处 13. 对 征 订 储 存 运 输 邮 寄 投 递 散 发 附 送 出 版 物 市 场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列 出 版 物 的 处

371 35 出 版 单 位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36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违 反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从 事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1. 出 版 单 位 擅 自 中 止 出 版 活 动 超 过 180 日 的 处 2. 出 版 物 发 行 单 位 出 版 物 进 口 经 营 单 位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审 批 手 续 的 处 1.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兼 营 或 者 变 更 从 事 出 版 物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或 者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擅 自 兼 并 其 他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的 处 2. 因 合 并 分 立 而 设 立 新 的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未 依 照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办 理 手 续 的 处 3.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出 售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转 让 印 刷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处 4.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印 刷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含 有 反 动 淫 秽 迷 信 内 容 和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印 刷 内 容 的 出 版 物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或 者 其 他 印 刷 品, 或 者 印 刷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出 版 的 出 版 物 或 者 非 出 版 单 位 出 版 的 出 版 物 的 处 5.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没 有 建 立 承 印 验 证 承 印 登 记 印 刷 品 保 管 印 刷 品 交 付 印 刷 活 动 残 次 品 销 毁 等 制 度 的 处 6. 在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中 发 现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没 有 及 时 向 公 安 部 门 或 者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371

372 36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违 反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从 事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37 出 版 物 印 刷 企 业 违 规 经 营 的 处 7.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变 更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住 所 或 者 经 营 场 所 等 主 要 登 记 事 项, 或 者 终 止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不 向 原 批 准 设 立 的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8. 印 刷 业 经 营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留 存 备 查 的 材 料 的 处 9. 单 位 内 部 设 立 印 刷 厂 ( 所 ) 违 反 规 定, 未 向 所 在 地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的 处 1. 出 版 物 印 刷 经 营 企 业, 接 受 他 人 委 托 印 刷 出 版 物, 未 依 照 规 定 验 证 印 刷 委 托 书 有 关 证 明 或 者 准 印 证, 或 者 未 将 印 刷 委 托 书 报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2. 出 版 物 印 刷 经 营 企 业 假 冒 或 者 盗 用 他 人 名 义 印 刷 出 版 物 的 处 3. 出 版 物 印 刷 经 营 企 业 盗 印 他 人 出 版 物 的 处 4. 出 版 物 印 刷 经 营 企 业 非 法 加 印 或 者 销 售 受 委 托 印 刷 的 出 版 物 的 处 5. 出 版 物 印 刷 经 营 企 业 征 订 销 售 出 版 物 的 处 6. 出 版 物 印 刷 经 营 企 业 擅 自 将 出 版 单 位 委 托 印 刷 的 出 版 物 纸 型 及 印 刷 底 片 等 出 售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转 让 的 处 7. 出 版 物 印 刷 经 营 企 业 未 经 批 准, 接 受 委 托 印 刷 境 外 出 版 物 的, 或 者 未 将 印 刷 的 境 外 出 版 物 全 部 运 输 出 境 的 处 372

373 38 39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印 刷 企 业 违 规 经 营 的 处 从 事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违 规 经 营 的 处 1.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企 业, 接 受 委 托 印 刷 注 册 商 标 标 识, 未 依 照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验 证 核 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签 章 的 商 标 注 册 证 复 印 件 注 册 商 标 图 样 或 者 注 册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复 印 件 的 处 2.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企 业, 接 受 委 托 印 刷 广 告 宣 传 的 处 3.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企 业, 盗 印 他 人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的 处 4.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企 业, 接 受 委 托 印 刷 境 外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未 依 照 规 定 向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的, 或 者 未 将 印 刷 的 境 外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全 部 运 输 出 境 的 处 5. 从 事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擅 自 留 存 委 托 印 刷 的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的 成 品 半 成 品 废 品 和 印 板 纸 型 印 刷 底 片 原 稿 等 的 处 1. 从 事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接 受 委 托 印 刷 其 他 印 刷 品,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验 证 有 关 证 明 的 处 2. 从 事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擅 自 将 接 受 委 托 印 刷 的 其 他 印 刷 品 再 委 托 他 人 印 刷 的 处 3. 从 事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将 委 托 印 刷 的 其 他 印 刷 品 的 纸 型 及 印 刷 底 片 出 售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转 让 的 处 373

374 39 40 从 事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违 规 经 营 的 处 从 事 出 版 复 制 发 行 等 活 动 侵 犯 他 人 著 作 权 的 处 4. 从 事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伪 造 变 造 学 位 证 书 学 历 证 书 等 国 家 机 关 公 文 证 件 或 者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公 文 证 件 的, 或 者 盗 印 他 人 的 其 他 印 刷 品 的 处 5. 从 事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非 法 加 印 或 者 销 售 委 托 印 刷 的 其 他 印 刷 品 的 处 6. 从 事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接 受 委 托 印 刷 境 外 其 他 印 刷 品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向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的, 或 者 未 将 印 刷 的 境 外 其 他 印 刷 品 全 部 运 输 出 境 的 处 7. 从 事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个 人 超 范 围 经 营 的 处 8. 从 事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擅 自 保 留 其 他 印 刷 品 的 样 本 样 张 的, 或 者 在 所 保 留 的 样 本 样 张 上 未 加 盖 样 本 样 张 戳 记 的 处 1.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复 制 发 行 表 演 放 映 广 播 汇 编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传 播 其 作 品 的 处 2. 出 版 他 人 享 有 专 有 出 版 权 的 图 书 的 处 3. 未 经 表 演 者 许 可, 复 制 发 行 录 有 其 表 演 的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或 者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传 播 其 表 演 的 处 374

375 40 41 从 事 出 版 复 制 发 行 等 活 动 侵 犯 他 人 著 作 权 的 处 违 反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从 事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出 版 复 制 发 行 等 活 动 的 处 4. 未 经 录 音 录 像 制 作 者 许 可, 复 制 发 行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传 播 其 制 作 的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的 处 5. 未 经 许 可, 播 放 或 者 复 制 广 播 电 视 6.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或 者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人 许 可, 故 意 避 开 或 者 破 坏 权 利 人 为 其 作 品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等 采 取 的 保 护 著 作 权 或 者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的 技 术 措 施 的 处 7.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或 者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人 许 可, 故 意 删 除 或 者 改 变 作 品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等 的 权 利 管 理 电 子 信 息 的 处 8. 制 作 出 售 假 冒 他 人 署 名 的 作 品 的 处 9. 出 版 或 者 复 制 境 外 作 品, 出 版 或 者 复 制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合 同 登 记 的 处 10.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明 知 互 联 网 内 容 提 供 者 通 过 互 联 网 实 施 侵 犯 他 人 著 作 权 的 行 为, 或 者 接 到 著 作 权 人 通 知 后 未 采 取 措 施 移 除 相 关 内 容 的 处 1. 未 经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复 制 或 者 部 分 复 制 著 作 权 人 的 软 件 的 处 2. 未 经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向 公 众 发 行 出 租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著 作 权 人 的 软 件 的 处 3. 故 意 避 开 或 者 破 坏 著 作 权 人 为 保 护 其 软 件 著 作 权 而 采 取 的 技 术 措 施 的 处 4. 故 意 删 除 或 者 改 变 软 件 权 利 管 理 电 子 信 息 的 处 375

376 违 反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从 事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出 版 复 制 发 行 等 活 动 的 处 违 反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保 护 条 例, 从 事 信 息 网 络 行 为 侵 犯 他 人 著 作 权 的 处 违 反 报 刊 记 者 站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处 复 制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含 有 禁 止 复 制 内 容 产 品 或 其 他 非 法 出 版 物 的 处 违 反 复 制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条 的 处 违 反 复 制 企 业 的 设 立 审 批 备 案 变 更 等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5. 未 经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转 让 或 者 许 可 他 人 行 使 著 作 权 人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处 1.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擅 自 向 公 众 提 供 他 人 的 作 品 表 演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的 处 2. 故 意 避 开 或 者 破 坏 技 术 措 施 的 处 3. 故 意 删 除 或 者 改 变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提 供 的 作 品 表 演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的 权 利 管 理 电 子 信 息, 或 者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提 供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未 经 权 利 人 许 可 而 被 删 除 或 者 改 变 权 利 管 理 电 子 信 息 的 作 品 表 演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的 处 4. 为 扶 助 贫 困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农 村 地 区 提 供 作 品 表 演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超 过 规 定 范 围, 或 者 未 按 照 公 告 的 标 准 支 付 报 酬, 或 者 在 权 利 人 不 同 意 提 供 其 作 品 表 演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后 未 立 即 删 除 的 处 1. 违 反 第 三 十 八 条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2. 违 反 第 三 十 九 条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复 制 单 位 或 擅 自 从 事 复 制 业 务 的 处 376

377 46 违 反 复 制 企 业 的 设 立 审 批 备 案 变 更 等 相 关 规 定 的 处 违 反 复 制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47 的 处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出 版 物 经 营 活 动 相 48 关 物 品 取 缔 擅 自 从 事 娱 乐 场 所 经 营 活 动 49 的 场 所 取 缔 擅 自 擅 自 设 立 的 广 播 电 台 电 50 视 台 教 育 电 视 台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覆 盖 网 广 播 电 视 站 四 十 七 市 投 资 促 进 局 1 权 限 内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审 批 2. 复 制 单 位 变 更 名 称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业 务 范 围 等, 未 依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办 理 审 批 备 案 手 续 的 处 3. 复 制 单 位 未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留 存 备 查 的 材 料 的 处 4. 光 盘 复 制 单 位 使 用 未 蚀 刻 或 者 未 按 本 办 法 规 定 蚀 刻 SID 码 的 注 塑 模 具 复 制 只 读 类 光 盘 的 处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1.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行 政 许 可 2.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变 更 ( 不 包 括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企 业 投 行 政 许 可 资 者 名 称 变 更 企 业 法 定 地 址 变 更 ) 3.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提 前 终 止 行 政 许 可 2 3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变 更 备 案 ( 企 业 名 称 地 址 及 投 资 方 名 称 变 更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年 度 经 营 情 况 联 合 申 报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此 2 项 市 级 实 施 机 关 由 市 商 务 局 调 整 至 市 投 资 促 进 局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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