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理 来 华 工 作 签 证 ( 中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 Applying for Occupation (Z) Visa(Chinese embassies) 入 境 后 15 天 内 办 理 Within 15 days since entrance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证 (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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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虫缺 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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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 国 专 家 来 深 工 作 办 理 签 证 及 居 留 手 续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图 Flow Chart of Formulations for Foreign Experts Working In Shenzhen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证 ( 深 圳 市 外 国 专 家 局 ) Apply for Foreign Experts Working Permit (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办 理 被 授 权 单 位 的 签 证 通 知 函 ( 电 ) ( 深 圳 市 外 事 办 ) Apply for Letter or Telex of Visa Notification by the Authorized Unit (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 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南 方 科 技 大 学 出 具 的 工 作 邀 请 函 Invitation Letter by SUSTech(Human Resource Department)
2 办 理 来 华 工 作 签 证 ( 中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 Applying for Occupation (Z) Visa(Chinese embassies) 入 境 后 15 天 内 办 理 Within 15 days since entrance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证 ( 深 圳 市 外 国 专 家 局 ) Applying for Foreign Experts Certificate (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入 境 后 30 天 内 办 理 Within 30 days since entrance 办 理 外 国 人 居 留 证 ( 深 圳 市 南 山 公 安 分 局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 Applying for Foreigner Residence Permit (Immigration and emigration management department, Shenzhen Municipal 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 办 理 签 证 信 息 变 更
3 Renew the working visa information ( 居 住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 (Local Police Station) 一 入 境 前 需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证 被 授 权 单 位 的 签 证 通 知 函 ( 电 ) 和 我 校 开 具 的 邀 请 函 ( 入 境 前 3 个 月 开 始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 1.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证 ( 深 圳 市 外 国 专 家 局 ) (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8005 号 深 圳 人 才 园 ) Materials for Applying for Foreign Experts Working Permit (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适 用 于 首 次 来 华 工 作 的 外 国 专 家, 或 曾 在 华 工 作, 但 就 业 居 留 许 可 证 已 失 效 的 外 国 专 家 (1) 经 技 类 聘 用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或 法 人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文 教 类 单 位 的 聘 请 外 国 文 教 专 家 单 位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 社 会 力 量 办 学 机 构 需 提 供 办 学 许 可 证 明, 验 原 件 ); (2) 申 请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业 务 申 请 报 告 ( 按 要 求 填 妥 相 关 信 息 签 字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3)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申 请 表 ( 网 上 申 报 后 将 表 格
4 打 印, 填 写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并 在 照 片 处 及 相 应 位 置 加 盖 公 章 ); (4) 护 照 复 印 件 ( 个 人 信 息 页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曾 在 华 工 作 的 需 提 供 过 往 就 业 居 留 签 证 复 印 页 ); (5) 中 英 文 个 人 简 历 [ 由 外 国 专 家 本 人 签 名 及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公 章, 内 容 应 包 括 主 要 受 教 育 经 历 工 作 经 历 ( 其 中 工 作 经 历, 需 从 大 学 毕 业 后 开 始 填 写 至 至 今, 工 作 年 份 需 完 整 连 续, 如 期 间 无 工 作 需 写 明 待 业 )]; (6) 最 高 学 历 证 书 复 印 件 或 专 业 技 能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7) 健 康 证 明 ( 由 外 国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签 发 的 或 中 国 政 府 指 定 的 卫 生 检 疫 部 门 出 具 的, 如 系 外 国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签 发 的 或 私 人 医 生 出 具 的 证 明, 需 在 入 境 后 补 交 深 圳 口 岸 医 院 出 具 的 健 康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8) 中 英 文 聘 用 合 同 任 职 意 向 书 项 目 协 议 书 或 派 遣 合 同 复 印 件 ( 合 同 文 本 需 加 盖 单 位 骑 缝 公 章, 其 中 合 同 中 关 于 社 会 保 险 的 规 定 需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规 定 ); (9) 如 有 随 行 家 属, 需 提 供 家 属 的 护 照 复 印 件 配 偶 须 提 供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及 健 康 证 明,18 岁 以 下 子 女 须 提 供 出 生 证 明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10) 外 国 专 家 需 提 供 无 犯 罪 证 明 和 无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书 ( 无 犯 罪 证 明 一 般 由 专 家 原 国 籍 所 在 地 的 警 察 局 出 具 ; 无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书 由 外 国 专 家 在 申 请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业 务 申 请 报 告
5 [ 第 (2) 项 申 请 材 料 ] 的 申 请 人 信 息 栏 中 签 字 确 认 承 诺 本 人 在 本 国 及 境 外 无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来 华 后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第 (6)( 7)( 8)( 9)( 10) 项 材 料, 如 非 中 文 版 本, 请 提 供 专 业 翻 译 机 构 加 盖 公 章 的 翻 译 件 2. 办 理 被 授 权 单 位 的 签 证 通 知 函 ( 电 ) 材 料 ( 深 圳 市 外 事 办 ) (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中 三 路 市 民 中 心 B 区 行 政 服 务 大 厅 西 厅 窗 口 ) Materials for Applying for Letter or Telex of Visa Notification by the Authorized Unit (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 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1) 邀 请 外 国 人 来 华 审 批 表 ( 网 上 申 报 并 打 印 ) 经 法 人 代 表 本 人 亲 笔 签 字 并 加 盖 申 请 单 位 公 章 (2) 申 请 单 位 的 详 细 申 请 报 告 须 用 带 有 申 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的 信 笺 纸, 并 用 简 体 中 文 打 印 申 请 报 告 需 详 述 被 邀 请 外 国 人 来 华 工 作 理 由, 拟 工 作 职 位, 适 合 该 职 位 的 理 由 及 其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出 生 年 月 护 照 号 等 ), 加 盖 申 请 单 位 公 章
6 (3) 申 请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或 副 本 ( 上 年 度 年 审 ) 或 其 他 注 册 批 复 资 料 验 原 件, 收 复 印 件 (4) 最 新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信 息 查 询 单 的 基 本 信 息 登 录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网 站, 选 择 网 上 办 事 商 事 登 记 簿 查 询 ( 商 事 主 体 登 记 及 备 案 信 息 查 询 ), 查 询 并 打 印 基 本 信 息 即 可, 加 盖 申 请 单 位 公 章 (5) 上 年 度 国 税 局 和 地 税 局 纳 税 证 明 ( 网 上 直 接 打 印 即 可, 加 盖 申 请 单 位 公 章 ) 如 为 免 税 企 业, 请 出 具 报 告 说 明 并 提 供 税 务 机 关 免 税 证 明 ; 如 为 成 立 一 个 月 内 的 企 业, 可 提 供 公 司 国 税 地 税 税 务 登 记 证, 验 原 件, 收 复 印 件 (6) 外 国 人 有 效 护 照 复 印 件 必 须 清 晰 可 见 照 片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国 籍 护 照 号 码 护 照 有 效 期 等 相 关 信 息, 护 照 剩 余 有 效 期 须 在 6 个 月 以 上 (7) 曾 来 华 的 外 国 人 须 提 供 最 近 一 次 来 华 的 清 晰 签 证 页 及 出 入 境 记 录 复 印 件 (8) 市 外 国 专 家 局 核 发 的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证 ( 剩 余 有 效 期 30 天 以 上 ), 验 原 件, 收 复 印 件 (9) 双 方 签 订 的 聘 用 意 向 书 复 印 件 若 境 外 公 司 委 派 来 华 就 业 任 职 需 提 交 委 派 书 或 委 派 协 议
7 (10) 被 邀 请 人 首 次 申 请 职 业 签 证 时, 如 有 随 行 家 属, 可 连 同 家 属 一 起 申 请 邀 请 确 认 函, 其 随 行 家 属 必 须 持 有 所 在 国 家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证 明 配 偶 或 子 女 关 系 并 经 过 中 国 驻 该 国 使 领 馆 进 行 了 领 事 认 证 的 法 律 文 书 及 翻 译 文 本, 收 取 该 文 书 的 复 印 件 及 翻 译 文 本 3. 南 方 科 技 大 学 出 具 的 工 作 邀 请 函 凭 呈 批 件 到 人 力 资 源 部 ( 行 政 楼 205 室 ) 开 具 二. 申 请 人 前 往 邀 请 确 认 函 中 注 明 的 中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申 请 Z 职 业 签 证 Applying for Occupation (Z) Visa (Chinese embassies) 三 入 境 后 需 办 理 以 下 手 续 : 1. 办 理 境 外 人 员 临 时 住 宿 登 记 表 申 请 资 料 : 1 护 照 首 页 信 息 页 复 印 件 签 证 页 复 印 件, 一 式 两 份 2 照 片 两 张 3 证 明 包 含 住 宿 地 址, 管 理 联 系 人 手 机 身 份 证 号 码 等 信 息
8 办 理 机 构 : 塘 朗 派 出 所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塘 朗 社 区 塘 兴 路 110 号 电 话 :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证 ( 深 圳 市 外 国 专 家 局 ) 适 用 于 已 获 得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证, 取 得 Z 签 入 境 的 外 国 专 家 (1) 申 请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业 务 申 请 报 告 ( 请 在 下 方 相 关 附 件 下 载, 并 按 要 求 填 妥 相 关 信 息 签 字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2) 外 国 专 家 证 申 请 表 ( 网 上 申 报 后 将 表 格 打 印, 并 在 照 片 处 及 相 应 位 置 加 盖 公 章 ); (3)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证 存 根 ( 收 原 件 ); (4) 护 照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收 Z 签 证 页 入 境 盖 章 页 的 复 印 件,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5) 专 家 近 期 大 1 寸 近 期 免 冠 彩 色 照 片 1 张 ; (6) 健 康 证 明 ( 深 圳 口 岸 医 院 出 具, 验 原 件 收 复 印 件 ); (7) 中 英 文 聘 用 合 同 项 目 协 议 书 或 派 遣 合 同 ( 验 原 件, 收 复 印 件 合 同 文 本 需 加 盖 单 位 骑 缝 公 章, 其 中 合 同 中 关 于 社 会 保 险 的 规 定 需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规 定 ); (8) 最 高 学 历 证 书 或 专 业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 验 原 件 ); (9) 如 有 随 行 家 属, 除 需 提 供 家 属 的 护 照, 配 偶 须 提 供 婚
9 姻 关 系 证 明 及 健 康 证 明,18 岁 以 下 子 女 须 提 供 出 生 证 明, 并 提 供 家 属 大 1 寸 免 冠 彩 色 照 片 1 张 ( 验 原 件 收 复 印 件 ); (10) 外 国 专 家 需 提 供 无 犯 罪 证 明 和 签 署 无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书 ( 无 犯 罪 证 明 一 般 由 专 家 原 国 籍 所 在 地 的 警 察 局 出 具 ; 无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书 由 外 国 专 家 在 申 请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业 务 申 请 报 告 [ 第 (1) 项 申 请 材 料 ] 的 外 国 专 家 信 息 栏 中 签 字 确 认 承 诺 本 人 在 本 国 及 境 外 无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来 华 后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 第 (7)( 8)( 9)( 10) 项 材 料, 如 非 中 文 版 本, 请 提 供 专 业 翻 译 机 构 加 盖 公 章 的 翻 译 件 (6)( 7)( 8)( 9)( 10) 项 材 料 如 在 申 办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证 时 已 递 交 复 印 件 并 查 验 原 件 的 可 免 重 复 提 供 ) ) 3. 办 理 外 国 人 居 留 证 (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 申 请 材 料 ( 注 : 以 下 (1) 至 (6) 项 是 必 须 提 交 的 材 料, 第 (7) 至 (10) 项 所 列 材 料, 根 据 自 身 申 请 事 由 选 择 ) (1) 填 写 完 整 并 贴 有 近 期 二 寸 正 面 免 冠 半 身 蓝 底 照 片 的 外 国 人 签 证 证 件 申 请 表 邀 请 单 位 盖 公 章, 申 请 人 签 名 (2) 提 交 有 效 的 广 东 省 外 国 人 签 证 数 字 相 片 采 集 检 测 回 执, 申 请 人 签 名 ; (3) 提 交 申 请 签 证 证 件 的 证 明 函 件 ;( 申 请 记 者 类 居 留
10 证 件 函 件 格 式 自 行 设 计 ) (4) 提 交 有 效 护 照 或 其 他 国 际 旅 行 证 件 本 次 入 境 的 签 证 证 件 本 次 入 境 章 的 复 印 件 ; (5) 深 圳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签 发 的 外 国 人 就 业 证 或 外 国 人 专 家 证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签 发 的 海 洋 石 油 工 作 准 证 文 化 部 门 出 具 的 准 许 演 出 批 文 教 育 部 门 出 具 准 许 留 学 的 批 文 外 事 部 门 签 发 的 批 文 或 记 者 证 等 其 中 之 一 即 可 ; (6)1. 单 位 登 记 证 明 ;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3. 打 印 公 司 在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局 网 站 ( 上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资 料, 盖 公 司 公 章 不 属 市 场 监 督 局 管 理 的 单 位, 可 以 不 打 印 (7) 首 次 在 深 申 请, 或 住 址 发 生 变 化 再 次 在 深 申 请 居 留 证 件 的, 提 交 深 圳 暂 住 地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境 外 人 员 临 时 住 宿 登 记 表 或 已 与 公 安 机 关 联 网 的 酒 店 出 具 的 境 外 人 员 临 时 住 宿 登 记 表 ; (8)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首 次 申 请 ( 居 留 证 件 过 期 的 按 首 次 申 请 办 ):18 至 70 周 岁 的, 深 圳 卫 生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在 六 个 月 内 出 具 的 身 体 健 康 证 明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滨 河 大 道 皇 岗 口 岸 生 活 区 内, 深 圳 口 岸 医 院 三 楼 ) 本 地 延 期 : 持 深 圳 签 发 的 居 留 证 件 延 期, 不 用 提 交 此 项 资 料 ( 可 以 代 办 ) (9) 未 满 18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办 理 学 习 类 居 留 证 件 还 须 提 交 本 须 知 [ 六 其 它 事 项 第 ( 十 二 ) 未 成 年 人 材 料 (10) 公 安 机 关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11 4 办 理 签 证 信 息 变 更 ( 居 住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 居 留 许 可 办 结 后, 须 在 10 日 内 到 居 住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办 理 签 证 信 息 变 更 材 料 清 单 : (1) 护 照 居 留 许 可 证 最 新 的 入 境 盖 章 页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2 份 (2) 证 件 照 照 片 1 张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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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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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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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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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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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职 认 证 人 员 名 单 序 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学 历 / 所 学 专 业 申 请 者 评 价 的 专 业 / 领 域 备 注 1 林 华 3301061963******** 本 科 / 有 色 冶 金 2 骆 群 3301061962******** 本 科 / 金 属 材 料 3 范 志 荣 3308231972******** 本 科 / 土 木 工 程 4 童 艳 3301051976********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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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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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标题
咨 询 通 告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运 输 司 编 号 :AC-276-TR-2016-02 下 发 日 期 :2016 年 7 月 25 日 危 险 品 航 空 运 输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危 险 品 航 空 运 输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危 险 品 航 空 运 输 培 训 活 动, 加 强 危 险 品 航 空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资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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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目 录 01. 请 假... 3 02. 休 学 复 学... 3 03. 退 学... 4 04. 延 期 毕 业... 4 05. 出 国 境... 5 06. 补 办 学 生 证... 5 07. 保 障 房 相 关 证 明... 6 08. 开 具 婚 育 证 明... 6 09. 办 理
研 究 生 学 生 办 公 室 事 务 工 作 流 程 研 究 生 院 二 〇 一 三 年 七 月 目 录 01. 请 假... 3 02. 休 学 复 学... 3 03. 退 学... 4 04. 延 期 毕 业... 4 05. 出 国 境... 5 06. 补 办 学 生 证... 5 07. 保 障 房 相 关 证 明... 6 08. 开 具 婚 育 证 明... 6 09. 办 理 学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深 市 监 2014 130 号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度 质 量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度 质 量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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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申 请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说 明 ( 针 对 报 考 2006 年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 经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及 教 育 部 同 意,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从 2000 年 1 月 开 始 正 式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国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工 作 2003 年 11 月 经 教 育 部 港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