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教会规程.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教会规程.doc"

Transcription

1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教 会 规 程 - 1 -

2 序 教 会 规 程 为 了 实 现 上 帝 的 计 划, 复 临 运 动 在 一 八 四 四 年 间, 展 开 了 预 言 所 指 示 迈 向 天 国 的 旅 程 这 项 运 动 的 先 驱 们 在 进 行 的 初 期, 显 得 踌 躇 不 定, 因 为 他 们 人 数 寥 寥, 又 因 接 受 了 基 督 复 临 的 道 理, 被 原 来 的 教 会 所 驱 逐, 以 致 时 常 充 满 了 不 愉 快 的 记 忆 他 们 确 信 所 持 守 的 要 道, 但 对 于 需 要 采 取 怎 样 的 组 织 方 式, 却 并 无 把 握 实 际 上, 他 们 中 间 大 多 数 的 人, 对 于 那 些 实 力 强 大 组 织 严 密 的 教 会, 如 何 运 用 权 势 来 对 抗 复 临 真 理 的 经 过 记 忆 犹 新 因 此, 他 们 本 能 地 对 于 任 何 中 央 集 权 式 的 规 章 与 行 政 体 制, 都 深 怀 戒 心 虽 然 如 此, 某 些 位 先 贤 领 袖 们 却 越 来 越 清 楚 看 出 : 若 要 维 持 良 好 的 次 序, 并 使 这 项 运 动 日 益 坚 壮 的 话, 某 种 形 式 的 制 度 却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他 们 的 信 念, 因 受 怀 爱 伦 笔 下 传 来 的 信 息 所 鼓 舞, 更 大 大 地 增 强 了 终 于, 在 一 八 六 年 间, 他 们 选 用 了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为 本 会 的 名 称, 并 成 立 了 一 个 合 法 的 团 体, 来 管 理 教 会 的 产 业 接 着 一 八 六 一 年, 第 一 个 区 会 在 密 执 安 州 成 立 这 项 成 立 的 程 序 包 括 : 先 组 织 若 干 当 地 教 会, 由 教 友 们 签 署 一 份 成 立 教 会 的 约 言, 并 将 各 教 会 联 合 而 隶 属 于 同 一 个 团 体, 如 此 便 组 成 了 我 们 现 今 所 称 的 区 会 当 时 也 通 过 了 一 项 建 议 : 将 证 明 文 件 授 予 传 道 人, 藉 此 保 护 各 教 会, 免 受 欺 骗 分 子 所 侵 害 一 八 六 三 年 全 球 总 会 成 立 以 后, 将 当 时 已 组 成 的 各 区 会 联 合 起 来, 这 样 就 使 复 临 运 动 步 上 了 协 调 有 序 的 道 途 全 球 总 会 在 每 年 召 开 的 代 表 大 会 中, 都 通 过 一 些 有 关 教 会 规 章 的 议 案, 力 求 制 订 教 会 处 于 各 种 不 同 境 况 下 的 适 当 法 则 一 八 八 二 年,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议 决 : 要 将 已 给 予 教 会 职 工 的 各 项 指 导, 刊 载 于 评 阅 宣 报, 或 印 成 小 册 的 形 式 (1882 年 12 月 26 日 评 阅 宣 报 ) 这 个 动 议, 显 明 了 当 年 的 代 表 们 已 越 来 越 了 解 : 若 要 教 会 的 组 织 有 效 地 运 作, 程 序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 而 为 求 程 序 上 的 统 一, 无 疑 必 须 将 指 引 的 原 则 付 印 成 书 于 是 那 些 论 稿 便 印 了 出 来 在 一 八 八 三 年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中, 有 人 建 议 将 这 些 论 稿 以 永 久 的 形 式 印 成 教 会 手 册 ; 但 这 个 意 见 却 遭 到 反 对, 因 为 有 些 弟 兄 深 恐 此 举 会 使 教 会 趋 于 形 式 化, 并 剥 夺 了 传 道 人 可 按 个 人 的 意 愿 处 理 有 关 教 会 规 律 等 事 务 的 自 由 但 这 种 恐 惧 无 疑 反 映 了 二 十 年 前 曾 存 在 于 教 会 中 对 任 何 教 会 组 织 都 加 以 抗 拒 的 心 理 却 不 久 很 明 显 地 消 失 了 每 年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都 陆 续 通 过 一 些 有 关 教 会 规 章 的 议 案 换 言 之, 他 们 缓 慢 但 坚 定 地 制 作 了 为 教 会 手 册 而 用 的 资 料 不 时 有 些 位 杰 出 的 弟 兄 们, 努 力 将 已 被 普 遍 接 受 的 教 会 规 章 搜 集 起 来, 以 书 本 或 小 册 的 形 式 编 印 出 版 其 中 最 令 人 注 目 的 可 能 是 : 教 会 先 驱 鲁 弗 波 洛 (J. N. Loughborough) 个 人 所 编 集 的 一 本, 名 为 : 教 会 的 组 织 规 则 与 纪 律 全 书 共 一 百 八 十 四 面, 于 一 九 七 年 出 版 此 书 名 义 上 虽 是 鲁 牧 独 力 承 担 的 事 工, 但 其 中 涉 及 的 许 多 论 题, 现 今 都 包 括 在 这 本 教 会 规 程 内 ; 而 且 在 复 临 运 动 的 过 程 中, 一 直 备 受 推 崇 与 此 同 时, 复 临 运 动 在 美 国 本 土 及 国 外, 都 持 续 迅 速 茁 壮 成 长 长 久 以 来, 我 们 的 一 贯 目 标, 就 是 致 - 2 -

3 力 于 求 取 次 序 与 统 一 中 所 蕴 含 的 最 佳 利 益, 因 此, 全 总 执 行 委 员 会 在 一 九 三 一 年 议 决 出 版 教 会 规 程 一 书 被 邀 请 为 此 书 起 草 的 是 麦 海 尼 (J. L. McElhany), 当 时 他 是 北 美 总 会 的 副 会 长, 以 后 曾 任 全 球 总 会 会 长 十 四 年 该 项 草 稿, 经 全 总 执 行 委 员 会 谨 慎 审 阅 后, 于 一 九 三 二 年 付 梓 出 版 此 书 初 版 的 序 言 中 开 宗 明 义 的 第 一 段 话 就 是 : 有 一 件 越 来 越 明 显 的 事 是 : 我 们 十 分 需 要 一 本 有 关 教 会 管 理 规 则 的 手 册, 以 确 定 并 保 存 本 会 的 习 例 与 行 政 制 度 请 注 意 保 存 这 个 字 眼 它 表 明 了 没 有 任 何 意 图 日 后 会 突 然 设 立 另 一 套 教 会 的 管 理 章 则 ; 而 是 力 求 首 先 保 存 那 些 历 年 已 通 过 的 完 善 议 案, 然 后 增 添 一 些 为 应 付 不 断 成 长 日 趋 繁 复 的 情 况 下 所 需 的 规 则 由 于 越 来 越 明 白 : 在 我 们 全 球 的 圣 工 上, 凡 事 都 要 规 规 矩 矩 的 按 着 次 序 行 是 何 等 的 重 要, 也 由 于 有 关 教 会 管 理 的 议 案 不 独 应 表 示 教 会 的 意 愿 也 应 表 示 教 会 的 充 分 权 柄, 在 一 九 四 六 年 的 全 球 总 会 代 表 大 会 中, 议 决 接 纳 下 述 步 骤 : 凡 有 关 教 会 规 程 中 任 何 章 则 的 更 改 或 修 正, 都 必 须 获 得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的 授 权 (1946 年 6 月 14 日 全 球 总 会 第 八 号 报 告 原 文 197 面 ) 但 在 世 界 不 同 的 地 区, 有 时 因 配 合 当 地 的 情 况, 必 须 采 取 特 别 的 行 动 故 此, 一 九 四 八 年 秋 季 会 议 中, 又 通 过 了 一 项 有 关 修 改 教 会 规 程 的 建 议, 提 交 一 九 五 年 的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如 下 : 全 球 每 一 分 会, 包 括 北 美 分 会 在 内, 都 应 在 新 的 教 会 规 程 内, 加 添 一 份 增 编 此 举 并 非 修 改 教 会 规 程, 乃 要 加 添 一 些 适 合 各 分 会 当 地 情 况 的 数 据 ; 此 种 增 编 的 草 稿, 应 呈 交 全 总 执 行 委 员 会 审 阅 核 准 后, 方 可 付 印 (1948 年 秋 季 会 议 议 案 原 文 19 面 ) 本 规 程 的 现 行 版, 包 括 了 迄 至 一 九 九 年 以 及 该 届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所 接 纳 的 一 切 修 改 与 增 添 一 九 四 六 年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所 通 过 的 : 凡 有 关 教 会 规 程 中 任 何 章 则 的 更 改 或 修 正, 都 必 须 获 得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的 授 权 的 议 案, 反 映 了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权 威 性 地 位 的 概 念, 这 也 是 本 会 一 向 持 有 的 态 度 在 一 八 七 七 年 的 代 表 大 会 中, 就 已 通 过 如 下 的 议 案 : 议 决 : 在 上 帝 之 下,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中 的 最 高 权 威, 乃 属 于 那 班 由 信 徒 组 成 之 团 体 的 意 愿 ; 而 此 种 意 愿, 已 于 全 球 总 会 在 其 管 辖 范 畴 内 所 作 的 各 项 决 定 中 表 现 出 来 了 除 非 能 指 出 它 们 与 上 帝 的 圣 言 及 个 人 良 知 的 权 益 方 面, 有 任 何 抵 触 的 地 方, 否 则 这 些 决 定 都 应 由 全 体 教 友 无 一 例 外 地 遵 行 ( 评 阅 宣 报 第 50 卷 14 号 原 文 106 面 ) 怀 爱 伦 师 母 在 一 九 九 年 写 道 : 在 全 球 总 会 会 议 的 时 候, 从 各 地 来 出 席 之 弟 兄 们 的 意 见 一 经 议 定, 则 自 恃 的 心 理 和 个 人 的 见 解 便 应 放 弃, 决 不 可 固 执 坚 持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决 不 可 以 为 刚 愎 地 坚 持 自 己 的 立 场, 反 对 大 众 的 决 议, 乃 是 一 种 美 德 (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260 面 ) 很 久 以 前, 在 一 八 七 五 年 间, 怀 师 母 就 以 同 样 的 语 气 写 道 : 基 督 的 教 会 正 处 于 络 绎 不 绝 的 危 险 之 中 撒 但 正 致 力 于 毁 灭 上 帝 的 子 民 一 个 人 的 思 想 一 个 人 的 判 断 是 绝 不 足 以 信 赖 的 ( 同 上 卷 三 原 文 445 面 ) - 3 -

4 她 接 着 又 加 上 了 这 样 的 话 : 基 督 期 望 将 祂 的 信 徒 集 合 在 教 会 的 团 体 之 内, 有 次 序, 有 规 则, 重 纪 律, 彼 此 顺 服, 各 人 看 别 人 比 自 己 强 由 于 这 些 出 于 灵 感 的 话 语, 由 于 一 八 七 七 年 全 球 总 会 的 议 决 案, 也 由 于 明 确 规 定 的 章 则 乃 是 良 好 次 序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素, 这 一 切 不 但 构 成 了 这 本 教 会 规 程 的 出 版 理 由, 同 时 也 揭 示 了 所 有 传 道 人 与 平 信 徒 都 当 遵 守 的 合 理 要 求 全 球 总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谨 识 附 注 教 会 规 程 的 修 改 教 会 规 程 中 如 有 任 何 更 改 或 修 正, 只 可 在 世 界 各 地 信 徒 团 体 所 选 派 的 代 表 共 聚 一 堂 举 行 全 球 总 会 代 表 大 会 时, 提 出 该 项 动 议 假 若 此 一 修 改 教 会 规 程 的 意 见, 经 任 何 级 的 行 政 团 体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就 须 先 呈 交 上 级 的 行 政 团 体 ( 参 阅 本 书 32,33 面 ), 作 更 广 泛 的 讨 论 和 研 究 如 果 得 到 认 可 的 话, 这 项 修 改 的 建 议 还 须 呈 交 更 上 级 的 行 政 团 体 予 以 评 估 然 后 将 任 何 建 议 中 的 修 改, 呈 交 全 球 总 会 教 会 规 程 编 订 委 员 会 此 一 委 员 会 将 审 慎 考 虑 各 项 更 正 或 修 改, 如 果 认 可 的 话, 才 准 备 将 它 在 全 总 年 议 会 或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中 提 出 意 义 的 阐 释 教 会 在 工 作 的 推 行 方 面, 或 对 教 会 规 程 中 有 任 何 疑 问 时, 应 请 教 当 地 的 区 会 假 若 彼 此 未 能 达 到 一 致 的 理 解 或 同 意 时, 应 将 事 件 呈 请 联 合 会 予 以 阐 释 澄 清 区 会 名 称 的 应 用 每 一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已 组 成 的 教 会, 都 是 当 地 教 会 集 团 即 区 会 的 成 员 之 一 区 会 乃 是 一 个 由 某 州 ( 或 省 ) 某 县 或 某 区 内 的 各 教 会 联 合 组 成 的 一 个 团 体 在 尚 未 充 分 达 到 区 会 的 型 态 之 前, 或 可 称 为 差 会 (Mission) ( 译 者 按 : 区 会 (Conference) 原 意 指 经 济 上 能 自 养 的 联 合 团 体 ) 在 本 教 会 规 程 中, 联 合 会 的 名 称 也 适 用 于 联 差 会 - 4 -

5 前 言 无 论 从 圣 经 或 大 自 然 的 启 示 中, 都 可 以 窥 见 我 们 慈 爱 的 上 帝 乃 是 一 位 极 其 注 重 次 序 和 规 律 的 真 神 祂 所 造 的 生 物, 无 一 不 精 美 绝 伦, 各 从 其 类 ; 却 又 在 殊 异 中 见 统 一, 在 变 化 中 呈 和 谐 而 天 上 侍 立 于 祂 宝 座 前 的 无 数 天 使 和 其 它 生 灵, 虽 各 赋 有 不 同 的 智 慧 和 能 力, 不 同 的 职 司 和 任 务, 却 各 守 其 位, 各 尽 其 分, 井 然 有 序 地 为 荣 耀 上 帝 这 同 一 目 标 而 合 作 无 间 一 个 配 称 为 圣 洁 没 有 瑕 疵 而 能 迎 接 基 督 的 教 会, 无 疑 是 已 在 地 上 规 规 矩 矩 的 按 着 次 序 行, 并 且 各 房 靠 祂 联 络 得 合 式, 渐 渐 成 为 主 的 圣 殿 的 教 会 ( 林 前 14:40; 弗 2:21) 而 每 一 个 能 参 与 天 上 更 崇 高 之 敬 拜 的 人, 也 必 然 是 在 地 上 以 遵 守 神 圣 的 纪 律 为 乐, 并 且 这 种 精 神 已 成 为 其 品 格 之 一 部 分 的 人 复 临 运 动 的 先 贤 们, 因 着 信 展 望 到 实 施 于 天 国 中 的 规 律 与 组 织, 乃 是 构 成 和 睦 平 安 和 喜 乐 的 根 源, 也 是 本 会 圣 工 未 来 发 展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素, 因 而 排 除 了 一 些 较 为 保 守 之 人 的 反 对 和 成 见, 在 圣 灵 的 带 领 之 下, 逐 步 为 本 会 的 管 理 和 运 作 制 订 了 基 本 的 章 则 终 于, 在 一 九 三 二 年 间 全 球 总 会 出 版 了 第 一 本 教 会 规 程 而 一 个 由 一 小 群 余 民 所 组 成 的 教 会, 能 发 展 成 为 普 世 性 的 宗 教 团 体, 今 日 回 想 起 来, 不 禁 对 那 些 坚 持 原 则 的 先 贤 们 致 无 限 敬 意! 然 而 在 六 十 余 年 前 出 版 的 教 会 规 章, 绝 不 是 一 成 不 变 或 与 时 代 脱 节 的 : 每 届 全 球 总 会 召 开 的 代 表 大 会 中, 都 为 配 合 圣 工 迅 速 发 展 适 应 各 地 不 同 的 需 要 而 在 原 有 的 基 本 指 引 上 作 一 些 适 当 的 增 添 或 修 改, 使 教 会 圣 工 的 运 作 更 为 灵 活 有 效 本 会 在 全 世 界 的 华 语 教 会, 过 去 一 直 沿 用 南 洋 时 兆 报 馆, 在 一 九 五 六 年 精 译 出 版 的 教 会 规 程 但 将 近 四 十 年 来, 全 球 总 会 已 陆 续 在 原 有 的 规 程 上, 作 了 不 少 重 要 的 增 删 ; 而 一 般 华 语 教 会 的 信 徒 和 职 工, 长 久 以 来 一 直 在 期 待 得 到 分 享 的 机 会 华 南 海 岛 联 合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同 仁 有 鉴 及 此, 乃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成 立 了 一 个 教 会 规 程 编 译 小 组, 根 据 一 九 九 0 年 全 总 出 版 的 现 行 版, 迻 译 付 印 成 书, 供 全 球 华 语 教 会 之 需 实 际 上, 本 书 根 据 英 文 原 名 Church Manual 也 可 译 作 教 会 手 册, 并 非 限 于 一 般 教 会 职 员 或 教 牧 同 工 所 用, 因 其 内 容 绝 非 泛 列 述 一 些 章 则 的 细 节 而 已 ; 相 反 地, 它 却 以 深 入 浅 出 的 言 辞, 叙 述 作 为 本 会 教 友 应 有 的 属 灵 基 础 与 生 活 准 则, 进 而 精 简 地 阐 释 本 会 全 球 圣 工 的 组 织 机 构 职 工 经 济 与 规 章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和 运 作 概 况, 使 教 友 对 教 会 每 一 层 面 都 有 相 当 的 了 解, 以 至 对 上 帝 在 地 上 这 个 大 家 庭 产 生 归 属 感, 从 而 实 际 参 与 祂 所 托 付 每 位 信 徒 的 圣 工, 得 以 臻 达 灵 性 上 更 高 的 境 地 ; 因 此, 这 实 在 也 是 值 得 教 友 们 人 手 一 册 的 灵 书 籍 今 日, 在 迫 近 基 督 复 临 的 前 夕, 撒 但 正 倾 全 力 破 坏 教 会 的 组 织 和 纪 律, 企 图 造 成 混 乱 衰 落 与 毁 灭 之 际, 唯 愿 这 本 出 于 神 圣 灵 感 之 源 的 书 籍, 能 为 本 会 全 球 众 多 的 华 语 信 徒 与 职 工, 提 供 一 种 抗 御 那 日 益 猖 獗 之 邪 恶 势 力 的 工 具 华 南 海 岛 联 合 会 教 会 规 程 编 译 小 组 谨 识 - 5 -

6 目 录 第 一 章 永 生 上 帝 的 教 会 没 有 隔 断 的 墙 基 督 最 关 注 的 对 象 仇 敌 的 反 对 教 会 在 基 督 里 得 以 完 全 第 二 章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基 本 信 仰 第 三 章 建 基 于 神 圣 原 则 的 组 织 圣 经 的 根 据 组 织 极 度 重 要 关 于 组 织 的 神 圣 旨 意 第 四 章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组 织 体 制 教 会 的 行 政 体 制 本 会 组 识 采 四 级 制 教 会 的 机 构 全 球 总 会 乃 最 高 行 政 当 局 第 五 章 教 友 的 资 格 教 友 应 有 属 灵 的 基 础 浸 礼 是 福 音 的 要 求 浸 礼 是 加 入 教 会 的 先 决 条 件 浸 礼 的 方 式 传 道 人 应 在 慕 道 友 受 浸 前 给 予 仔 细 教 导 公 众 测 验 浸 礼 立 约 - 6 -

7 领 浸 约 言 与 浸 礼 领 浸 约 言 立 约 浸 礼 证 书 欢 迎 预 备 领 浸 者 接 受 不 相 熟 的 人 为 教 友 浸 礼 的 仪 式 转 移 教 友 名 籍 转 移 教 友 名 籍 发 给 荐 信 的 方 式 荐 信 须 由 教 会 书 记 发 出 移 名 期 间 的 教 友 隶 属 问 题 接 受 为 时 局 变 乱 所 困 扰 的 教 友 列 于 统 计 报 告 之 内 若 移 名 的 教 友 不 被 接 受 荐 信 不 应 发 给 正 在 受 训 诫 的 教 友 荐 信 只 可 发 给 信 德 健 全 的 教 友 未 经 教 友 本 人 同 意 不 可 发 出 荐 信 教 会 职 员 会 无 权 发 给 荐 信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组 织 布 道 所 有 关 接 受 及 开 除 教 友 的 问 题 接 受 口 头 表 白 信 仰 的 教 友 除 名 不 可 有 退 隐 教 友 的 名 册 重 新 领 浸 接 受 他 会 的 教 友 关 于 冷 淡 退 后 的 旧 教 友 第 六 章 教 会 职 员 及 其 职 责 - 7 -

8 他 们 的 资 格 道 德 方 面 的 资 格 宗 教 生 活 方 面 的 资 格 须 保 护 并 牧 养 教 会 敬 重 牧 师 和 教 会 职 员 选 任 职 员 不 可 操 之 过 急 反 对 团 结 的 人 不 宜 选 为 职 员 拣 选 不 愿 与 人 合 作 的 人 是 危 险 的 教 会 长 老 职 分 的 重 要 教 会 灵 性 上 的 领 导 人 有 讲 道 的 能 力 任 期 一 年 教 会 长 老 的 按 立 长 老 的 职 权 只 限 于 本 身 所 属 的 教 会 长 老 须 推 进 各 项 传 道 工 作 长 老 与 牧 师 的 关 系 主 领 教 会 的 聚 会 浸 礼 婚 礼 与 区 会 合 作 推 展 国 外 布 道 工 作 提 倡 十 分 之 一 分 配 责 任 首 席 长 老 长 老 并 非 当 然 代 表 职 权 的 限 制 教 会 领 导 者 执 事 此 职 之 重 要 - 8 -

9 执 事 会 执 事 须 受 按 手 礼 执 事 的 职 责 协 助 教 会 各 项 圣 礼 照 顾 病 人 和 穷 人 女 执 事 女 执 事 的 职 务 女 执 事 会 教 会 书 记 职 分 的 重 要 未 经 教 会 全 体 表 决 不 得 添 名 或 除 名 教 友 的 转 移 与 教 友 通 信 参 赴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之 代 表 证 报 告 须 按 时 填 寄 教 会 记 录 教 会 司 库 神 圣 的 工 作 司 库 保 管 教 会 一 切 款 项 移 交 区 的 款 项 安 息 日 学 款 项 复 临 青 年 团 款 项 当 地 教 会 款 项 其 它 附 属 机 构 的 款 项 保 障 款 项 的 用 途 个 人 订 购 文 字 书 刊 的 款 项 教 友 捐 款 的 正 确 方 式 发 给 教 友 的 收 据 汇 款 给 区 会 的 正 确 方 式 保 存 单 据 - 9 -

10 帐 簿 态 受 查 核 应 当 保 守 教 友 的 经 济 秘 密 慕 道 友 协 调 人 第 七 章 教 会 的 各 种 聚 会 属 灵 的 教 拜 敬 重 崇 拜 上 帝 的 殿 宇 当 教 导 儿 童 学 习 尊 敬 在 教 堂 中 的 礼 仪 与 安 静 教 会 聚 会 的 安 排 殷 勤 招 待 未 经 教 会 认 可 的 演 讲 人 安 息 日 的 崇 拜 聚 会 聚 会 的 方 式 报 告 安 息 日 崇 拜 时 间 的 神 圣 安 息 日 早 晨 的 聚 会 公 众 的 祈 祷 圣 餐 聚 会 通 知 举 行 圣 餐 聚 会 举 行 圣 餐 聚 会 谁 可 以 参 加 每 位 教 友 都 应 参 加 未 发 过 酵 的 饼 和 葡 萄 汁 基 督 被 钉 十 架 的 记 念 谦 卑 礼 谁 可 主 领 圣 餐 聚 会 为 病 人 施 行 圣 餐 祷 告 聚 会 安 息 日 学

11 安 息 日 学 教 员 聚 会 复 临 青 年 团 复 临 少 年 团 与 前 锋 会 信 徒 布 道 团 聚 会 聚 会 的 时 间 安 息 日 供 应 印 刷 品 的 问 题 教 会 职 员 会 及 其 会 议 定 义 与 职 责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职 员 会 议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工 作 小 组 委 员 会 教 会 小 学 校 董 会 会 议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音 乐 音 乐 在 神 圣 聚 会 中 的 地 位 当 用 心 灵 和 悟 性 歌 唱 圣 诗 班 的 领 导 人 选 教 会 圣 诗 班 班 员 第 八 章 教 会 附 属 机 构 及 其 职 员 信 徒 布 道 团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信 徒 布 道 团 团 长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多 加 会 复 临 人 团 契 社 会 服 务 中 心

12 安 息 日 学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主 理 副 主 理 书 记 副 书 记 音 乐 指 导 司 琴 安 息 日 学 捐 费 用 捐 每 季 的 报 告 复 临 青 年 团 目 标 复 临 青 年 团 团 员 资 格 复 临 青 年 团 职 员 复 临 青 年 团 职 员 会 团 长 和 副 团 长 正 副 书 记 兼 司 库 青 年 团 顾 问 青 年 团 的 活 动 复 临 少 年 团 复 临 少 年 团 团 约 复 临 少 年 团 规 律 少 年 团 升 级 班 技 艺 荣 誉 证 前 锋 会 教 育 原 理 目 的 教 会 教 育 部 主 任

13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宗 旨 目 标 会 员 职 员 会 长 与 副 会 长 书 记 兼 司 库 教 会 小 学 校 董 会 校 董 职 员 联 合 校 董 会 与 各 当 地 教 会 之 关 系 任 期 会 议 资 格 职 员 的 任 务 公 共 传 播 部 有 效 的 公 共 传 播 之 重 要 组 织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的 工 作 公 共 传 播 小 组 与 教 会 其 它 部 门 的 关 系 大 型 公 共 传 播 中 心 资 格 健 康 节 制 部 健 康 节 制 部 主 任 健 康 节 制 部 副 主 任 健 康 节 制 部 职 员 会 健 康 节 制 部 的 活 动 健 康 节 制 社 全 球 健 康 节 制 安 息 日 捐

14 管 家 与 发 展 部 教 会 管 家 部 主 任 第 九 章 传 道 人 及 职 工 与 教 会 的 关 系 上 帝 所 委 派 的 传 道 工 作 区 会 会 长 堂 主 任 或 区 主 任 并 非 行 政 人 员 会 长 及 执 行 委 员 会 领 导 各 部 干 事 干 事 所 作 的 并 非 行 政 工 作 牧 师 与 教 会 工 作 的 关 系 教 会 不 能 选 举 堂 主 任 教 士 女 传 道 士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经 理 堂 主 任 应 协 助 布 道 士 会 长 和 执 行 委 员 会 领 导 区 会 职 工 文 凭 与 证 书 已 满 期 之 证 书 解 除 传 道 人 的 职 分 退 休 职 工 无 证 书 的 传 道 人 在 当 地 教 会 中 服 务 第 十 章 教 会 职 员 的 选 举 提 名 委 员 会 何 时 赣 派 提 名 委 员 会 如 何 选 派 提 名 委 员 会 谁 可 作 提 名 委 员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提 名 委 员 会 征 询 未 来 职 员 教 友 可 向 提 名 委 员 会 陈 述 意 见

15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讨 论 须 守 秘 密 向 全 体 会 众 报 告 反 对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补 缺 选 派 代 表 出 席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代 表 代 表 的 职 务 区 会 职 员 的 责 任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代 表 全 区 会 第 十 一 章 福 音 的 经 济 管 家 的 身 分 十 分 之 一 有 系 统 的 捐 献 与 团 结 十 分 之 一 的 用 途 如 何 献 纳 十 分 之 一 区 会 职 工 与 教 会 职 员 应 树 立 良 榜 样 献 纳 十 分 之 一 是 圣 经 命 定 的 义 务 各 项 捐 献 安 息 日 学 捐 其 它 捐 献 不 可 私 自 捐 款 给 某 地 区 赒 济 穷 人 当 地 教 会 费 用 预 算 预 算 表 范 例 一 般 原 则 关 于 筹 募 捐 款 不 可 用 不 正 当 的 方 法 筹 款 十 分 之 一 和 捐 献 并 非 程 人 信 托 基 金 避 免 举 债

16 筹 款 建 筑 或 购 买 教 堂 捐 款 的 处 理 与 记 帐 查 帐 第 十 二 章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标 准 上 帝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的 崇 高 呼 召 读 经 和 祷 告 谨 守 安 息 圣 日 敬 畏 崇 拜 之 所 健 康 与 节 制 服 装 简 朴 阅 读 无 线 电 和 电 视 康 乐 活 动 与 娱 乐 音 乐 社 交 关 系 监 护 制 度 恋 爱 与 婚 姻 结 论 第 十 三 章 教 会 的 纪 律 一 般 原 则 怎 样 处 理 犯 错 的 教 友 寻 求 和 好 教 会 的 职 权 教 会 负 有 处 理 罪 恶 的 责 任 不 虔 敬 分 子 抗 拒 教 会 的 惩 戒 规 则 和 条 例 是 必 需 的 不 可 擅 自 成 立 团 体

17 保 卫 教 会 的 团 结 解 决 教 友 之 间 的 分 歧 解 决 教 友 对 教 会 的 不 满 解 决 教 会 对 教 友 的 不 满 执 行 纪 律 何 谓 遣 责? 何 谓 除 名? 应 受 训 戒 的 原 因 谨 慎 执 行 训 戒 传 道 人 或 教 会 不 可 擅 立 测 验 标 准 正 式 召 开 会 议 多 数 人 的 投 票 教 会 职 员 会 无 权 将 教 友 除 名 教 存 应 有 辩 护 的 权 利 律 师 不 能 代 表 教 友 不 可 将 缺 席 的 教 友 除 名 迁 居 不 报 的 教 友 不 可 将 经 济 能 力 薄 弱 的 教 友 除 名 教 友 自 己 请 求 除 名 通 知 除 名 的 教 友 重 收 被 开 除 的 教 友 已 除 名 教 友 有 请 求 恢 复 名 籍 的 权 利 第 十 四 章 教 会 的 组 织 合 并 与 解 散 组 织 教 会 合 并 教 会 解 散 或 革 除 教 会 教 友 人 数 减 少 执 行 训 戒 离 道 背 教

18 照 顾 被 解 散 教 会 中 的 教 友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执 行 此 等 案 件 教 会 的 资 产 款 项 与 记 录 第 十 五 章 离 婚 与 再 婚 第 十 六 章 讲 道 台 非 辩 论 台 附 录 : 要 道 纲 领

19 第 一 章 永 生 上 帝 的 教 会 隶 属 于 上 帝 的 教 会, 实 在 是 一 种 使 心 灵 感 到 满 足 的 无 上 特 权 上 帝 的 旨 意, 是 要 从 世 上 每 一 个 角 落 召 集 一 班 人 来, 使 之 成 为 一 体, 那 就 是 基 督 的 身 体 -- 教 会, 有 基 督 为 其 永 活 的 元 首 凡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作 上 帝 儿 女 的 人, 都 是 这 个 团 体 的 成 员, 由 于 这 一 关 系 而 得 享 彼 此 相 交 并 与 主 相 交 之 乐 圣 经 论 到 教 会 常 用 上 帝 的 教 会 ( 徒 20:28), 基 督 的 身 体 ( 弗 4:12) 和 永 生 上 帝 的 教 会 ( 提 前 3:15) 等 名 称 ; 本 章 即 采 用 这 最 后 一 个 名 称 作 为 标 题 教 会 一 词, 根 据 圣 经 的 用 法 至 少 有 两 种 意 义 : 一 是 泛 指 全 世 界 的 教 会 ( 太 16:18; 林 前 12:28), 二 是 专 指 一 城 一 区 的 教 会 以 下 是 圣 经 所 提 到 的 几 处 当 地 教 会 : 罗 马 教 会 ( 罗 1:6,7), 哥 林 多 教 会 ( 林 前 1:2), 帖 撒 罗 尼 迦 教 会 ( 帖 前 1:1) 圣 经 也 曾 提 到 各 省 区 的 教 会, 例 如 : 加 拉 太 的 众 教 会 ( 林 前 16:1), 亚 西 亚 的 众 教 会 ( 林 前 16:19), 叙 利 亚 和 基 利 家 的 众 教 会 ( 徒 15:41) 等 作 教 会 元 首 及 其 永 生 之 主 的 基 督, 对 祂 身 体 各 部 分 的 肢 体 具 有 深 切 的 爱 祂 要 在 教 会 中 得 着 荣 耀 ( 弗 3:21); 祂 必 借 着 教 会, 彰 显 上 帝 百 般 的 智 慧 ( 弗 3:10) 祂 天 天 保 养 顾 惜 教 会 ( 弗 5:29), 渴 望 她 作 个 荣 耀 的 教 会, 毫 无 玷 污 皱 纹 等 类 的 病, 乃 是 圣 洁 没 有 瑕 疵 的 ( 弗 5:27) 没 有 隔 断 的 墙 基 督 曾 借 着 教 训 和 榜 样 教 导 一 项 真 理, 那 就 是 在 上 帝 里 面 以 色 列 和 其 它 国 家 之 间 并 没 有 隔 断 的 墙 ( 约 4:4-42;10:16; 路 9:51-56; 太 15:21-28) 使 徒 保 罗 说 : 外 邦 人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借 着 福 音, 得 以 同 为 后 嗣, 同 为 一 体, 同 蒙 应 许 ( 弗 3:6) 基 督 的 信 徒 之 间, 也 不 应 该 有 阶 级 国 籍 种 族 或 肤 色 之 分, 因 为 人 类 具 有 同 一 血 脉, 上 帝 爱 世 人 叫 一 切 信 祂 的 不 至 灭 亡, 反 得 永 生 上 帝 的 选 民, 是 四 海 一 家 的 兄 弟, 是 新 的 族 类,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都 成 为 一 了 ( 约 3:16; 加 3:28) 基 督 将 仁 慈 和 赦 免 的 信 息 带 给 了 世 人 在 祂 所 立 的 宗 教 根 基 上, 犹 太 人 和 外 邦 人, 黑 种 人 和 白 种 人, 自 主 的 和 为 奴 的, 都 因 为 这 种 兄 弟 关 系 连 结 在 一 起 ; 他 们 在 上 帝 的 眼 中 都 是 平 等 的 救 主 对 每 一 个 世 人 都 怀 有 无 穷 的 爱 ( 证 言 卷 七 原 文 225 面 ) 上 帝 不 承 认 任 何 因 国 籍 种 族 或 阶 级 而 有 的 区 别 祂 是 全 人 类 的 创 造 主 众 人 都 因 创 造 而 属 于 同 一 个 家 庭, 更 因 救 赎 而 合 成 一 体 基 督 来 要 拆 毁 那 隔 断 的 墙, 并 敞 开 圣 殿 中 的 各 种 间 隔, 使 人 人 都 能 自 由 地 进 到 上 帝 的 面 前 在 基 督 里 并 不 分 犹 太 人 希 利 尼 人 自 主 的 为 奴 的 众 人 都 靠 着 祂 的 宝 血 已 经 得 亲 近 了 ( 天 路 343 面 )

20 基 督 最 关 注 的 对 象 凡 为 祂 服 务 而 奉 召 作 教 会 领 袖 的 人, 乃 要 负 责 照 管 上 帝 的 教 会 ( 提 前 3:5); 他 们 应 牧 养 上 帝 的 教 会 ( 徒 20:28); 有 的 要 像 作 外 邦 人 亲 爱 之 使 徒 的 经 验 一 样, 负 担 为 众 教 会 挂 心 的 事 ( 林 后 11:28) 兹 选 录 预 言 灵 训 数 则 如 下, 用 以 说 明 基 督 对 祂 召 聚 在 教 会 团 契 中 之 子 民 的 大 爱 我 要 向 弟 兄 姊 妹 证 明 : 基 督 的 教 会 即 使 软 弱 而 有 缺 点, 仍 是 祂 在 地 上 最 关 注 的 唯 一 对 象 祂 一 方 面 向 全 世 界 的 人 发 出 邀 请, 要 他 们 来 就 祂, 以 至 得 救, 同 时 祂 也 委 派 祂 的 天 使, 给 予 每 一 认 罪 悔 改 的 人 以 神 圣 的 帮 助, 并 借 着 祂 的 圣 灵, 亲 自 临 格 在 祂 的 教 会 之 中 主 耶 和 华 阿, 祢 若 究 察 罪 孽 谁 能 站 得 住 呢? 但 在 祢 有 赦 免 之 恩, 要 叫 人 敬 畏 祢 我 等 候 耶 和 华, 我 的 心 等 候, 我 也 仰 望 祂 的 话 我 的 心 等 候 主, 胜 于 守 夜 的 等 候 天 亮 以 色 列 阿, 你 当 仰 望 耶 和 华, 因 祂 有 慈 爱, 有 丰 盛 的 救 恩 祂 必 救 赎 以 色 列 脱 离 一 切 的 罪 孽 传 道 人 和 全 体 会 众 阿, 我 们 要 用 这 话, 出 自 衷 心 地 感 谢 上 帝 对 教 会 全 体 和 你 我 个 人 的 大 爱, 以 色 列 阿, 你 当 仰 望 耶 和 华, 从 今 时 直 到 永 远 站 在 耶 和 华 殿 中, 站 在 我 们 上 帝 殿 院 中 的, 你 们 要 赞 美 祂 你 们 要 赞 美 耶 和 华 ; 耶 和 华 本 为 善 ; 要 歌 颂 祂 的 名, 因 为 这 是 美 好 的 耶 和 华 拣 选 雅 各 布 归 自 己, 拣 选 以 色 列 特 作 自 己 的 子 民 原 来 我 知 道 耶 和 华 为 大, 也 知 道 我 们 的 主 超 乎 万 神 之 上 我 的 弟 兄 姊 妹 们 想 想 : 主 有 一 班 人, 就 是 祂 的 选 民, 祂 的 教 会, 要 归 于 祂 自 己, 作 祂 在 这 被 罪 恶 所 打 击 之 背 叛 世 界 中 所 设 立 的 堡 垒 ; 并 定 意 使 之 除 了 祂 自 己 以 外, 不 注 意 别 的 权 威, 也 不 承 认 别 的 律 法 仇 敌 的 反 对 撒 但 拥 有 一 个 庞 大 的 同 盟, 就 是 他 的 教 会 基 督 称 之 为 撒 但 一 会 的 人, 因 其 会 众 全 是 罪 恶 之 子 撒 但 教 会 的 成 员 经 常 从 事 于 废 弃 神 圣 的 律 法, 淆 乱 善 恶 的 区 分 撒 但 在 悖 逆 之 辈 中 间 大 肆 活 动, 并 利 用 他 们 高 举 离 道 背 教 的 事 为 真 理 与 忠 诚 他 那 邪 恶 的 感 染 力, 现 正 鼓 动 一 班 活 的 党 羽, 进 行 他 在 天 上 所 发 动 之 反 抗 上 帝 的 大 叛 乱 现 今 教 会 应 穿 上 她 那 华 美 的 衣 服 就 是 基 督 为 我 们 的 义 在 高 举 上 帝 诫 命 和 耶 稣 真 道 的 事 上, 应 恢 复 那 原 有 明 确 的 特 点, 将 它 公 诸 于 世 教 会 要 在 她 原 有 的 光 彩 上 更 显 出 圣 洁 的 荣 美, 而 与 那 些 背 弃 上 帝 律 法 之 不 忠 分 子 的 丑 恶 及 黑 暗 成 一 对 比 这 样 我 们 就 是 承 认 上 帝, 也 承 认 祂 的 律 法 乃 是 天 上 政 权 的 基 础, 并 应 通 行 于 祂 在 地 上 诸 国 之 间 的 应 在 世 人 面 前 明 白 显 示 祂 的 权 威 ; 凡 与 耶 和 华 律 法 相 冲 突 的, 均 不 应 加 以 认 可 如 果 轻 视 上 帝 的 安 排 而 听 任 世 人 影 响 我 们 的 决 定 或 行 动, 那 就 使 上 帝 的 计 划 归 于 失 败 了 不 论 借 口 是 如 何 的 动 听, 如 果 教 会 在 此 点 上 动 摇, 则 在 天 上 的 案 卷 中, 就 要 给 她 写 下 一 个 背 弃 最 神 圣 之 委 托 与 背 叛 基 督 之 国 的 罪 名 教 会 若 在 整 个 宇 宙 万 有 及 世 上 各 国 之 前, 坚 决 持 守 她 的 原 则 ; 忠 贞 维 护 上 帝 律 法 的 尊 严 与 神 圣, 则 连 世 人 也 将 予 以 注 意 与 赞 赏, 并 且 许 多 人 也 将 因 他 们 所 看 见 的 好 行 为 而 被 引 领, 以 至 将 荣 耀

21 归 与 我 们 在 天 上 的 父 凡 是 忠 心 诚 实 的 人 都 带 有 天 国 的 凭 证, 而 不 是 地 上 君 王 的 凭 证 众 人 也 必 认 出 谁 是 蒙 拣 选 有 忠 心 的 基 督 门 徒 ; 而 且 在 一 切 尊 敬 上 帝 为 祂 所 看 重 之 人 得 冠 冕 与 尊 荣 领 受 极 重 无 比 永 远 荣 耀 时, 众 人 也 必 认 出 他 们 来 教 会 在 基 督 里 得 以 完 全 主 已 经 为 祂 的 教 会 准 备 了 各 种 的 能 力 与 福 分, 使 教 会 可 在 世 人 面 前 显 明 祂 自 己 全 能 的 形 像, 并 使 教 会 在 祂 里 面 得 以 完 全, 经 常 代 表 另 一 个 世 界, 就 是 那 永 存 的 世 界, 以 及 那 超 越 世 上 一 切 律 法 的 律 法 祂 的 教 会 要 成 为 按 照 神 圣 样 式 而 建 造 的 圣 殿, 那 负 责 建 筑 的 天 使, 曾 从 天 上 带 来 测 量 的 金 杖, 故 此 每 块 石 头 都 是 按 照 神 圣 的 尺 寸 凿 成 的, 并 且 磨 光 作 为 天 国 的 标 记, 向 各 方 放 射 出 那 公 义 日 头 的 清 明 光 辉 主 要 用 天 上 的 吗 哪 供 养 教 会, 并 将 她 置 于 祂 恩 典 的 专 一 护 卫 之 下 教 会 已 穿 上 光 明 公 义 的 全 副 军 装, 投 入 她 最 后 的 斗 争 之 中 渣 滓 和 无 价 值 的 材 料 终 必 消 灭, 然 而 真 理 的 感 化 力 却 要 向 世 人 证 明 其 圣 洁 高 贵 的 品 质 主 耶 稣 借 着 显 示 祂 的 怜 悯 与 丰 盛 的 恩 惠, 正 在 世 人 心 中 作 试 验 祂 所 造 成 的 变 化 是 非 常 惊 人 的, 甚 至 令 那 趾 高 气 扬 且 拥 有 大 批 恶 党 以 反 抗 上 帝 和 祂 政 府 律 法 的 撒 但, 也 看 出 他 们 乃 是 他 那 诡 辩 与 欺 骗 所 无 法 攻 破 的 堡 垒 对 于 撒 但 而 言, 他 们 真 是 一 种 不 可 思 议 的 奥 秘 上 帝 的 众 使 者, 撒 拉 弗 和 基 路 伯, 以 及 奉 命 与 人 间 代 表 合 作 之 大 能 者, 无 不 以 惊 奇 欢 乐 的 心 情, 观 望 那 班 一 度 为 可 怒 之 子 的 堕 落 人 们, 如 今 经 过 基 督 的 训 练, 按 照 神 圣 的 样 式 而 造 就 了 品 格, 得 以 成 为 上 帝 的 儿 女, 在 天 国 的 一 切 活 动 和 福 乐 上, 占 有 重 要 的 一 分 基 督 已 将 充 分 的 辅 助 赐 给 祂 的 教 会, 使 祂 可 从 自 己 赎 买 的 产 业 中, 获 得 极 大 荣 耀 的 回 报 教 会 既 蒙 赐 予 基 督 的 公 义, 就 成 为 祂 的 贮 藏 所, 并 且 借 着 它, 祂 的 怜 悯 慈 爱 与 恩 惠 的 财 宝, 最 后 必 要 完 全 显 示 出 来 基 督 在 祂 代 求 的 祈 祷 中, 宣 称 天 父 对 我 们 的 爱, 和 对 祂 自 己 天 父 的 独 生 子 的 爱, 是 同 样 伟 大 的 ; 并 且 祂 在 那 里, 我 们 也 必 同 祂 在 那 里, 永 远 与 基 督 和 天 父 合 而 为 一 ; 这 一 宣 称, 使 众 天 军 感 到 惊 异, 也 是 他 们 极 大 的 快 乐 祂 圣 灵 的 恩 赐, 要 丰 丰 富 富 充 充 满 满 地 成 为 教 会 的 避 火 墙, 是 地 狱 权 势 所 不 能 制 胜 的 基 督 必 因 祂 子 民 无 玷 污 的 纯 洁 与 无 瑕 疵 的 完 全, 而 认 他 们 是 自 己 一 切 苦 难 屈 辱 和 慈 爱 的 报 酬, 以 增 益 祂 的 荣 耀, 基 督 自 己 乃 是 那 放 射 一 切 荣 耀 的 伟 大 中 枢 凡 被 请 赴 羔 羊 之 婚 筵 的 有 福 了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面 )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所 赋 有 的 使 命, 便 是 要 实 现 上 述 使 基 督 的 教 会 合 而 为 一 的 原 则 教 会 也 得 到 保 证 : 借 着 基 督 公 义 所 带 来 的 和 平 与 力 量, 必 拆 毁 罪 在 人 类 之 间 所 筑 造 的 各 种 障 碍

22 第 二 章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基 本 信 仰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的 信 徒, 接 受 圣 经 为 唯 一 信 仰 的 依 据, 并 确 认 一 些 基 本 要 道 乃 是 圣 经 的 教 训 以 下 列 述 的 各 项 信 仰 宣 告, 构 成 了 本 会 对 圣 经 教 训 的 理 解 和 表 白 当 教 会 被 圣 灵 引 导, 对 于 圣 经 真 理 获 得 更 充 分 的 理 解, 或 找 到 更 妥 善 的 言 语, 来 表 达 上 帝 圣 言 中 的 教 训 时, 则 此 等 信 仰 宣 告 可 于 全 球 总 会 代 表 大 会 中 修 改 之 一 圣 经 新 旧 约 圣 经, 乃 是 着 写 成 文 的 上 帝 的 圣 言 ; 借 着 神 圣 的 默 示 而 赐 下 的 通 过 圣 洁 的 神 人, 在 他 们 被 圣 灵 感 动 时, 讲 述 或 记 录 下 来 的 上 帝 已 在 圣 经 当 中, 将 得 救 必 需 的 知 识 传 授 给 人 圣 经 无 误 地 彰 显 了 上 帝 的 旨 意 它 是 品 格 的 标 准 经 验 的 试 金 石 要 道 的 权 威 启 示 者, 也 是 上 帝 在 历 史 中 的 作 为 之 可 靠 记 录 ( 彼 后 1:20,21; 提 后 3:16,17; 诗 110:105; 箴 30:5,6; 赛 8:20; 约 17:17; 帖 前 2:13; 来 4:12) 二 三 一 真 神 我 们 相 信 独 一 的 上 帝 : 是 圣 父 圣 子 圣 灵 三 位 同 时 永 在 之 神 的 结 合 上 帝 是 独 一 不 死 的 ; 祂 无 所 不 能, 无 所 不 知, 超 乎 万 有 之 上 而 无 所 不 在 祂 无 穷 无 尽, 超 乎 人 的 理 解, 惟 借 着 祂 的 自 我 启 示 而 略 知 其 一 二 祂 永 远 配 得 全 体 受 造 之 物 崇 拜 敬 爱 和 事 奉 ( 申 6:4; 太 28:19; 林 后 13:14; 弗 4:4-6; 彼 前 1:2; 提 前 1:17; 启 14:7) 三 圣 父 永 在 的 圣 父 上 帝, 乃 是 万 物 的 创 造 主 根 源 维 持 者 和 统 治 者 祂 公 义 而 圣 洁 有 恩 典 有 怜 悯 不 轻 易 发 怒 并 有 丰 盛 的 慈 爱 和 信 实 圣 子 和 圣 灵 所 显 示 的 圣 德 和 能 力, 也 就 是 圣 父 的 启 示 ( 创 1:1; 启 4;11; 林 前 15:28; 约 3:16; 约 壹 4:8; 提 前 1:17; 出 34:6,7; 约 14:9) 四 圣 子 永 在 的 圣 子 上 帝, 曾 在 耶 稣 基 督 里 道 成 肉 身 借 着 祂, 万 物 得 以 造 成, 上 帝 的 品 德 得 以 彰 显, 人 类 的 救 赎 得 以 成 就, 世 界 也 受 了 审 判 祂 是 永 在 的 真 神 上 帝, 也 成 了 真 实 的 人 耶 稣 基 督 祂 是 童 贞 女 马 利 亚 由 圣 灵 怀 孕 而 生 的 祂 和 世 人 一 样 地 生 活, 遭 受 试 探, 却 完 美 地 彰 显 了 上 帝 的 公 义 和 大 爱 祂 借 着 神 迹 显 明 了 上 帝 的 大 能, 也 证 实 了 祂 就 是 上 帝 应 许 中 的 弥 赛 亚 祂 甘 愿 为 我 们 的 罪 代 替 我 们 受 苦, 而 且 被 钉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并 从 死 里 复 活 升 到 天 上, 在 圣 所 里 为 我 们 服 务 祂 要 在 荣 耀 中 复 临, 为 祂 的 子 民 施 行 最 后 拯

23 救, 并 使 万 物 复 兴 ( 约 1:1-3,14; 西 1:15-19; 约 10:30;14:9; 罗 6:23; 林 后 5:17-19; 约 5:22; 路 1:35; 腓 2:5-11; 来 2:9-18; 林 前 15:3.4; 来 8:1,2; 约 14:1-3) 五 圣 灵 永 在 的 圣 灵 上 帝, 在 创 造 道 成 肉 身 和 救 赎 的 大 工 上, 都 和 圣 父 圣 子 同 在, 积 极 参 与 祂 曾 默 示 圣 经 的 作 者 们 祂 以 能 力 充 满 基 督 的 一 生 祂 吸 引 并 感 化 世 人 ; 而 一 切 响 应 祂 的 人, 祂 就 使 他 们 更 新, 变 成 上 帝 的 形 像 祂 为 父 与 子 所 差 遣, 常 与 祂 的 子 民 同 在, 将 属 灵 的 恩 赐 给 与 教 会, 使 它 有 力 量 为 基 督 作 见 证, 并 与 圣 经 和 谐 一 致 地 引 领 教 会 明 白 一 切 真 理 ( 创 1:1,2; 路 1:35;4:18; 徒 10:38; 彼 后 1:21; 林 后 3:18; 弗 4:11,12; 徒 1:8; 约 14:16-18,26;15:26,27;16:7-13) 六 创 造 上 帝 是 万 物 的 创 造 主, 并 在 圣 经 中 启 示 了 创 造 大 工 的 真 实 记 载 主 在 六 天 当 中 创 造 了 天 地, 以 及 地 上 的 一 切 生 物, 并 在 那 第 一 周 的 第 七 天 安 息 了 祂 如 此 设 立 了 安 息 日, 作 为 祂 完 成 创 造 之 工 的 永 恒 纪 念 那 按 照 上 帝 的 形 像 而 造 的 第 一 对 男 女, 乃 是 创 造 大 工 中 的 无 上 杰 作 上 帝 将 治 理 世 界 的 权 力 赐 给 他 们 ; 并 将 照 管 世 界 的 责 任 赋 予 他 们 当 这 世 界 造 成 时, 一 切 都 甚 好, 宣 扬 着 上 帝 的 荣 耀 ( 创 1:2; 出 20:8-11; 诗 19:1-7;33:6,9,104; 来 11:3) 七 人 的 本 性 男 人 和 女 人, 都 是 照 着 上 帝 的 形 像 造 的, 各 有 自 己 的 个 性, 以 及 思 想 行 动 的 能 力 和 自 由 他 们 在 被 造 的 时 候, 虽 然 是 自 由 的 人, 但 各 人 的 灵 智 体 三 方 面 却 是 不 可 分 割 而 联 结 一 致 的 ; 在 生 命 呼 吸 和 其 它 方 面, 都 需 靠 赖 上 帝 当 我 们 的 始 祖 违 背 上 帝 时, 他 们 就 是 拒 绝 倚 靠 祂, 便 从 上 帝 赋 予 的 崇 高 地 位 上 堕 落 了 他 们 原 有 的 上 帝 形 像 就 被 破 坏, 以 致 屈 服 于 死 亡 之 下 了 他 们 的 后 裔, 承 受 了 这 种 堕 落 的 本 性 和 后 果, 生 来 就 带 有 弱 点, 并 且 倾 向 罪 恶 但 上 帝 在 基 督 里 使 世 界 与 祂 和 好, 并 藉 着 祂 的 灵, 使 悔 改 必 死 之 人 的 身 上, 重 现 他 们 创 造 主 的 形 像 他 们 既 为 上 帝 的 荣 耀 而 受 造, 就 已 蒙 召 要 爱 祂, 并 且 彼 此 相 爱 ; 也 要 爱 护 他 们 的 环 境 ( 创 1:26-28;2:7; 诗 8:4-8; 徒 17:24-28; 创 3; 诗 51:5; 罗 5:12-17; 林 后 5:19,20; 诗 51:10; 约 壹 4:7,8,11,20; 创 2:15) 八 善 恶 之 争 全 人 类 现 今 都 卷 入 了 基 督 和 撒 但 之 间 关 乎 上 帝 的 圣 德 律 法 和 统 治 宇 宙 之 主 权 的 一 场 大 斗 争 中 这 场 斗 争 是 在 天 上 发 起 的 : 有 一 位 原 被 赋 予 自 由 选 择 权 的 受 造 生 灵, 因 高 抬 自 己, 成 了 撒 但, 就 是 上 帝 的

24 仇 敌 他 领 导 了 一 部 分 天 使 参 与 叛 变 他 在 引 诱 亚 当 和 夏 娃 犯 罪 时, 就 把 这 种 叛 逆 的 精 神, 带 进 这 个 世 界 上 来 了 这 种 人 类 的 罪 恶, 破 坏 了 上 帝 在 人 身 上 的 形 像, 并 且 使 这 个 被 造 的 世 界 混 乱, 终 于 使 世 界 在 全 球 性 的 洪 水 时, 遭 受 了 无 情 的 摧 毁 这 个 世 界, 在 受 造 众 生 注 视 之 下, 已 成 了 宇 宙 间 大 斗 争 的 戏 台, 借 此 终 必 显 明 慈 爱 的 上 帝 是 公 正 合 理 的 基 督 为 了 帮 助 祂 的 子 民 经 历 这 场 斗 争, 差 遣 了 圣 灵 和 忠 贞 的 天 使, 在 得 救 的 道 路 上 引 领 保 护 并 扶 持 他 们 ( 启 12:4-9; 赛 14:12-14; 结 28:12-18; 创 3; 罗 1:19-32;5:12-21; 8:19-22; 创 6-8; 彼 后 3:6; 林 前 4:9; 来 1:14) 九 基 督 的 生 死 和 复 活 借 着 基 督 完 全 顺 服 上 帝 旨 意 的 人 生 : 祂 的 受 苦 受 死 和 复 活, 上 帝 为 人 类 提 供 了 唯 一 赎 罪 的 方 法, 使 一 切 因 信 接 受 这 种 赎 罪 的 人 可 以 得 到 永 生, 并 使 宇 宙 众 生 更 充 分 明 了 创 造 主 无 限 圣 洁 的 慈 爱 这 种 完 美 的 赎 罪 方 法, 显 明 了 上 帝 律 法 的 公 义 和 祂 圣 德 的 仁 慈 ; 因 为 它 一 方 面 判 定 我 们 的 罪, 一 方 面 又 为 我 们 提 供 了 赦 免 之 恩 基 督 的 死, 是 代 替 的, 是 补 偿 的 ; 也 是 使 人 和 好, 并 具 改 造 之 能 的 基 督 的 复 活, 是 宣 告 上 帝 已 制 胜 罪 恶 的 势 力, 并 保 证 一 切 接 受 赎 罪 的 人 最 后 也 必 战 胜 罪 恶 和 死 亡 它 也 宣 布 耶 稣 基 督 是 主, 在 祂 面 前, 天 上 地 上 的 众 生 都 必 屈 膝 下 拜 ( 约 3:16; 赛 53; 彼 前 2:21,22; 林 前 15:3,4,20-22; 林 后 5:14,15,19-21; 罗 1:4;3:25;4:25;8:3,4; 约 壹 2:2;4:10; 西 2:15; 腓 2:6-11) 十 得 救 的 经 验 上 帝 本 乎 祂 无 穷 的 慈 爱 和 怜 悯, 使 那 无 罪 的 基 督, 替 我 们 成 为 罪, 好 叫 我 们 在 祂 里 面 成 为 上 帝 的 义 我 们 既 被 圣 灵 引 导, 就 会 感 悟 自 己 的 需 要, 承 认 自 己 的 罪 过, 忏 悔 自 己 的 愆 尤, 并 要 在 耶 稣 里 操 练 信 心 祂 是 主, 是 基 督, 也 是 我 们 的 替 身 和 榜 样 这 种 领 受 救 恩 的 信 心, 乃 是 借 着 上 帝 圣 言 中 的 神 圣 能 力 而 来 的, 也 是 上 帝 恩 典 的 赏 赐 借 基 督, 我 们 得 称 为 义, 被 接 纳 成 为 上 帝 的 儿 女, 并 且 从 罪 恶 的 权 势 下 被 救 出 来 借 着 圣 灵, 我 们 得 以 重 生, 并 且 成 圣 ; 圣 灵 使 我 们 的 心 意 更 新, 将 上 帝 之 爱 的 律 法 写 在 我 们 心 版 上, 并 赐 给 我 们 力 量 度 圣 洁 的 生 活 我 们 住 在 祂 里 面, 就 得 与 祂 神 圣 的 性 情 有 分, 并 在 现 今 和 审 判 的 时 候, 都 有 得 救 的 保 证 ( 林 后 5:17-21; 约 3:16; 加 1:4;4:4-7; 多 3:3-7; 约 16:8; 加 3:13.14; 彼 前 2:21, 22; 罗 10:17; 路 17:5; 可 9:23,24; 弗 2:5-10; 罗 3:21-26; 西 1:13,14; 罗 8:14-17; 加 3:26; 约 3:3-8; 彼 前 1:23; 罗 12:2; 来 8:7-12; 结 36:25-27; 彼 后 1:3,4; 罗 8:1-4;5:6-10) 十 一 教 会 教 会 乃 是 一 班 承 认 耶 稣 基 督 为 主 为 救 主 之 信 徒 的 团 体 接 续 旧 约 时 代 上 帝 的 子 民 之 后, 我 们 也 蒙 召 要 从 世 界 当 中 出 来 ; 要 集 合 在 一 起, 为 了 崇 拜 团 契 领 受 圣 经 的 教 训 举 行 圣 餐 服 务 人 群 并 在 全 球

25 宣 扬 福 音 教 会 的 权 柄, 乃 是 从 基 督 祂 是 成 为 肉 身 的 道 和 圣 经 它 是 着 写 成 文 的 道 那 里 得 来 的 教 会 乃 是 上 帝 的 家 ; 其 中 的 成 员, 蒙 祂 接 纳 成 为 儿 女, 度 一 种 以 新 约 为 基 础 的 生 活 教 会 是 基 督 的 身 体, 是 一 个 信 仰 的 团 体, 有 基 督 自 己 作 她 的 元 首 教 会 也 是 新 妇, 基 督 曾 为 她 舍 命, 借 此 祂 可 以 使 她 洁 净, 并 且 成 圣 当 祂 在 胜 利 中 复 临 的 时 候, 要 将 她 献 给 自 己, 作 个 荣 耀 的 教 会, 就 是 历 代 以 来 所 有 忠 信 的 人, 祂 用 自 己 的 宝 血 买 回 来 的, 毫 无 玷 污 皱 纹 等 类 的 病, 乃 是 圣 洁 没 有 瑕 疵 的 ( 创 12:3; 徒 7:38; 弗 4:11-15;3:8-11; 太 28:19,20;16:13-20;18:18; 弗 2:19-22;1:22,23;5:23-27; 西 1:17,18) 十 二 余 民 及 其 使 命 普 世 的 教 会, 是 由 一 切 真 诚 相 信 基 督 的 人 组 成 的 ; 但 在 普 遍 背 道 的 末 后 日 子 里, 有 一 班 余 民 要 被 选 召 出 来, 遵 守 上 帝 的 诫 命 和 耶 稣 的 真 道 这 班 余 民 要 宣 扬 审 判 的 时 候 已 经 到 了, 传 讲 倚 靠 基 督 得 到 救 恩, 并 预 告 祂 的 复 临 已 经 迫 近 的 信 息 这 样 的 宣 扬 乃 是 启 示 录 十 四 章 中 三 位 天 使 所 预 表 的 ; 它 刚 好 和 天 上 圣 所 中 的 审 判 工 作 同 时 进 行, 导 致 地 上 展 开 了 悔 改 和 改 革 的 工 作 每 一 位 信 徒, 都 蒙 召 要 亲 自 参 与 这 种 普 世 性 的 作 见 证 之 工 ( 启 12:17;14:6-12;18:1-4; 林 后 5:10; 犹 3,14; 彼 前 1:16-17; 彼 后 3:10-14; 启 21:1-14) 十 三 在 基 督 的 身 体 内 合 一 教 会 乃 是 一 个 身 体, 具 有 许 多 肢 体, 这 些 肢 体 是 从 各 国 各 族 各 方 各 民 中 召 来 的 我 们 在 基 督 里 都 成 了 新 造 的 人 ; 决 不 可 让 种 族 文 化 学 识 国 籍 上 的 区 别, 或 贵 贱 贫 富 男 女 之 间 的 差 异, 使 我 们 中 间 引 起 分 裂 不 和 我 们 在 基 督 里 是 平 等 的 祂 借 一 个 灵, 使 我 们 与 祂 和 彼 此 之 间 联 结 成 为 一 个 团 契 ; 我 们 在 服 事 人 或 受 人 服 事 之 时, 都 应 该 没 有 任 何 偏 私 或 保 留 借 着 耶 稣 基 督 在 圣 经 中 的 启 示, 我 们 分 享 同 样 的 信 仰 和 盼 望, 并 向 外 对 所 有 的 人 作 同 样 的 见 证 这 种 合 一 的 精 神 乃 起 源 于 三 一 真 神 的 合 一 ; 祂 已 收 纳 我 们, 作 祂 的 儿 女 ( 罗 12:4,5; 林 前 12:12-14; 太 28:19,20; 诗 133:1; 林 后 5:16,17; 徒 17:26,27; 加 3:27,29; 西 3:10-15; 弗 4:14-16;4:1-6; 约 17:20-23) 十 四 浸 礼 我 们 借 着 浸 礼, 表 明 我 们 相 信 耶 稣 基 督 的 死 和 复 活, 而 且 见 证 我 们 向 罪 已 死 并 愿 度 新 生 活 的 意 向 这 样 我 们 就 承 认 基 督 是 主, 是 救 主, 而 且 已 成 为 祂 的 子 民, 并 蒙 接 纳 为 祂 教 会 中 的 成 员 浸 礼 乃 是 我 们 与 基 督 联 合, 罪 过 得 赦, 以 及 接 受 圣 灵 的 表 征 浸 礼 必 须 全 身 入 水, 并 须 以 显 出 相 信 耶 稣 和 悔 罪 改 过 的 凭 据 为 基 本 条 件 浸 礼 是 在 人 领 受 圣 经 的 教 导, 并 愿 意 接 受 其 中 的 教 训 之 后, 才 予 以 施 行 的 ( 罗 6:1-6; 西 2:12,13; 徒 16:30-33;22:16;2:38; 太 28:19,20)

26 十 五 圣 餐 礼 圣 餐 礼 乃 是 分 领 耶 稣 的 身 体 和 血 的 象 征 物, 借 此 显 明 我 们 对 祂 我 们 的 主 和 救 主 的 信 心 在 这 项 领 用 圣 餐 的 经 验 中, 基 督 要 临 格 和 祂 的 子 民 相 会 并 坚 固 他 们 当 我 们 参 加 的 时 候, 我 们 欢 然 宣 告 主 的 死, 直 等 到 祂 再 来 在 参 加 这 项 圣 餐 之 前 应 作 的 准 备, 包 括 自 我 省 察 悔 改 与 认 罪 主 设 立 了 洗 脚 礼, 乃 是 表 示 重 新 洁 净 的 意 思, 显 明 乐 于 怀 着 基 督 化 的 谦 卑 精 神, 互 相 服 事, 并 将 我 们 的 心 在 爱 中 互 相 联 结 圣 餐 礼 是 开 放 给 一 切 信 主 的 基 督 徒 参 加 的 ( 林 前 10:16,17;11:23-30; 太 26:17-30; 启 3:20; 约 6:48-63;13:1-17) 十 六 属 灵 的 恩 赐 与 事 奉 上 帝 将 各 样 属 灵 的 恩 赐, 赋 予 祂 在 各 世 代 中 教 会 的 成 员 ; 每 一 位 都 当 在 爱 的 事 奉 中 加 以 运 用, 谋 求 教 会 与 人 类 的 共 同 福 利 圣 灵 藉 着 各 种 媒 介, 随 己 意 将 各 样 恩 赐 分 给 各 人, 以 供 给 教 会 所 需 的 才 干 与 服 务, 完 成 上 帝 命 定 的 职 责 根 据 圣 经 的 启 示, 这 些 恩 赐 包 括 : 信 心 医 疗 预 言 宣 讲 教 导 管 理 使 人 和 好 怜 悯 克 己 服 务 以 及 帮 助 并 鼓 励 人 的 善 行 有 些 人 蒙 上 帝 的 呼 召 并 圣 灵 的 恩 赐, 从 事 教 会 所 认 可 的 牧 养 布 道 和 使 徒 教 导 的 工 作 这 一 切 为 培 养 教 友 从 事 服 务, 建 立 教 会, 使 之 趋 于 成 熟, 并 巩 固 对 上 帝 的 信 仰 和 认 识 上 的 合 一, 都 是 极 其 需 要 的 当 教 友 们 作 上 帝 各 样 恩 赐 的 忠 心 管 家, 而 运 用 这 些 属 灵 恩 赐 时, 教 会 就 得 到 保 护, 免 受 假 道 谬 论 的 破 坏 影 响, 而 在 上 帝 里 面 成 长, 并 在 信 和 爱 中 得 以 建 立 ( 罗 12:4-8; 林 前 12:9-11,27,28; 弗 4:8,11-16; 徒 6:1-7; 提 前 2:1-3; 彼 前 4:10,11) 十 七 预 言 的 恩 赐 圣 灵 的 恩 赐 之 一 乃 是 预 言 这 种 恩 赐, 乃 是 藉 以 辨 识 余 民 教 会 的 标 记, 并 已 显 示 在 怀 爱 伦 的 服 务 工 作 之 中 了 作 为 主 的 信 使, 她 的 著 作 成 了 恒 久 权 威 的 真 理 来 源, 供 给 教 会 以 安 慰 引 导 教 训 和 督 责 她 的 著 作 也 清 楚 地 显 明 : 圣 经 乃 是 一 切 教 训 和 经 验 的 试 验 标 准 ( 珥 2:28,29; 徒 2:14-21; 来 1:1-3; 启 12:17; 19:10) 十 八 上 帝 的 律 法 上 帝 律 法 的 伟 大 原 则, 已 具 体 地 以 十 诫 阐 明, 并 在 基 督 的 生 平 中 表 彰 出 来 了 它 们 说 明 了 上 帝 的 爱, 以 及 祂 对 于 人 类 的 行 为 和 关 系 的 旨 意 与 期 望 ; 也 是 每 一 世 代 的 人 都 当 遵 守 的 这 些 律 例, 乃 是 上 帝 和 祂 子 民 立 约 的 基 础, 也 是 祂 审 判 的 标 准 它 们 借 着 圣 灵 为 媒 介, 指 出 人 的 罪 过, 使 人 觉 悟 需 要 一 位 救 主 得 救 原 是 本 乎 恩, 并 不 因 着 行 为 ; 但 得 救 的 果 子 却 在 乎 顺 从 诫 命 这 种 顺 从 会 培 养 基 督 化 的 品 格, 导 致 一 种 幸 福 的 感 觉 顺 服 也 是 我 们 爱 上 帝 并 关 怀 同 胞 的 凭 证 出 于 信 心 的 顺 从 显 明 了 基 督 改 变 人 生 的 大 能, 因 此 也 增 强 了 基 督 徒 的 见 证 之 力 ( 出 20:1-7; 诗 40:7,8; 太 22:36-40; 申 28:1-14; 太 5:17-20; 来 8:8-10;

27 约 16:7-10; 弗 2:8-10; 约 壹 5:3; 罗 8:3,4; 诗 19:7-14) 十 九 安 息 日 仁 慈 的 创 造 主 经 过 六 日 创 造 之 后, 在 第 七 日 便 安 息 了, 并 为 全 人 类 设 立 了 安 息 日, 作 为 创 造 大 工 的 纪 念 上 帝 永 存 不 变 之 律 法 中 的 第 四 诫, 要 求 人 按 照 安 息 日 之 主 耶 稣 的 教 训 和 榜 样, 遵 守 这 第 七 日 安 息 日 为 休 息 崇 拜 服 务 的 日 子 安 息 日 是 与 上 帝 和 彼 此 之 间 欢 然 交 通 的 日 子 它 是 我 们 在 基 督 里 得 蒙 救 赎 的 表 征 成 圣 的 记 号 忠 贞 的 凭 证, 也 是 在 上 帝 国 度 中 的 永 恒 将 来 的 预 尝 安 息 日 是 上 帝 和 祂 子 民 中 间 之 永 约 的 永 恒 记 号 从 黄 昏 到 黄 昏, 从 日 落 到 日 落, 欢 然 地 遵 守 这 神 圣 的 时 刻, 便 是 庆 祝 上 帝 的 创 造 和 救 赎 的 作 为 ( 创 2:1-3; 出 20:8-11; 路 4:16; 赛 56:5,6;58:13,14; 太 12:1-12; 出 31:13-17; 结 20:12,20; 申 5:12-15; 来 4:1-11; 利 23:32; 可 1:32) 二 十 管 家 的 职 分 我 们 是 上 帝 的 管 家 蒙 祂 托 付 以 时 间 机 会 才 干 财 物 以 及 地 上 各 种 福 惠 和 资 源 我 们 如 何 善 用 这 一 切, 是 要 向 上 帝 负 责 的 我 们 借 着 对 上 帝 和 同 胞 的 忠 诚 服 务, 将 十 分 之 一 归 回 上 帝, 并 献 上 其 它 捐 款, 用 以 传 扬 福 音 并 支 持 教 会 成 长, 就 是 承 认 上 帝 的 所 有 权 管 家 的 职 分, 乃 是 上 帝 给 与 我 们 的 一 项 特 权, 藉 以 培 养 爱 心, 并 制 胜 自 私 与 贪 婪 管 家 会 因 自 己 的 忠 心, 使 福 泽 惠 及 他 人, 而 感 到 欢 喜 快 乐 ( 创 1:26-28; 2:15; 代 上 29:14; 该 1:3-11; 玛 3:8-12; 林 前 9:9-14; 太 23:23; 罗 15:26.27) 廿 一 基 督 徒 的 品 行 我 们 蒙 召 要 作 一 班 敬 虔 的 子 民, 在 思 想 感 觉 和 行 为 方 面, 都 要 和 天 国 的 原 则 相 合 由 于 圣 灵 在 我 们 里 面, 重 造 了 我 们 主 的 品 格, 所 以 我 们 专 注 于 人 生 中 那 些 能 使 我 们 培 养 基 督 化 纯 洁 健 康 和 喜 乐 的 事 物 这 意 味 着 我 们 的 一 切 娱 乐, 应 该 合 乎 基 督 化 品 味 和 优 美 的 最 高 标 准 虽 然 应 该 注 意 文 化 水 平 上 的 差 异, 我 们 的 衣 着 却 当 朴 素 端 庄 和 整 洁, 以 求 和 那 些 蕴 含 真 实 之 美 的 人 相 配 合, 他 们 的 美 不 在 乎 外 表 的 装 饰, 乃 在 乎 常 存 温 柔 安 静 之 心, 这 才 是 永 不 磨 灭 的 装 饰 这 也 意 味 着 : 因 为 我 们 的 身 体 是 圣 灵 的 殿, 所 以 应 当 明 智 地 照 顾 它 除 了 适 宜 的 运 动 和 休 息 以 外, 我 们 也 应 尽 可 能 采 用 最 健 康 的 饮 食, 禁 绝 圣 经 所 指 示 一 切 不 洁 净 的 食 物 由 于 烟 酒 或 滥 用 麻 醉 品 及 毒 品 等 足 以 戕 害 我 们 的 身 体, 所 以 也 当 禁 绝 但 我 们 却 要 从 事 那 些 导 致 身 心 与 基 督 的 规 律 相 合 的 活 动, 祂 期 望 我 们 得 着 健 康 喜 乐 和 美 德 ( 罗 12:1,2; 约 壹 2:6; 弗 5:1-2 1; 腓 4:8; 林 后 10:5;6:14-7:1; 彼 前 3:1-4; 林 前 6:19,20;10:31; 利 11:1-47; 约 三 2)

28 廿 二 婚 姻 与 家 庭 婚 姻 是 上 帝 在 伊 甸 园 中 设 立 的 耶 稣 也 曾 认 可 这 种 一 男 一 女 成 为 终 身 爱 侣 的 结 合 对 于 基 督 徒 而 言, 婚 姻 的 盟 约 不 仅 是 向 自 己 的 配 偶 也 是 向 上 帝 订 立 的 ; 并 只 在 双 方 具 有 同 一 信 仰 时 才 可 以 订 立 彼 此 的 眷 爱 尊 视 敬 重 和 负 责, 乃 是 这 种 关 系 的 结 构 它 也 反 映 了 基 督 和 祂 教 会 之 间 的 亲 爱 圣 洁 密 切 永 恒 的 关 系 关 于 离 婚 的 事, 耶 稣 的 教 训 乃 是 : 若 不 是 为 淫 乱 的 缘 故, 人 若 离 婚 再 嫁 娶 的 话, 就 是 犯 奸 淫 了 虽 然 有 些 家 庭 的 关 系 或 许 不 如 理 想, 但 那 已 在 基 督 里 彼 此 完 全 献 身 的 婚 姻 双 方, 靠 着 圣 灵 的 引 导 和 教 会 的 培 养, 仍 然 可 以 达 致 爱 的 结 合 上 帝 赐 福 与 家 庭, 并 期 望 其 中 的 成 员 互 相 帮 助, 以 至 达 到 完 全 成 熟 的 地 步 父 母 要 教 养 儿 女 爱 主 并 顺 从 主 借 着 身 教 与 言 教, 教 导 他 们 明 白 : 基 督 是 一 位 慈 爱 的 施 教 者, 祂 总 是 温 柔 而 关 怀 人 的 ; 祂 也 要 他 们 成 为 祂 的 身 体 就 是 上 帝 家 庭 中 的 成 员 家 庭 的 关 系 越 来 越 密 切, 乃 是 最 后 福 音 信 息 的 一 个 特 殊 记 号 ( 创 2:18-25; 太 19:3-9; 约 2:1-11; 林 后 6:14; 弗 5:21-33; 太 5:31,32; 可 10:11,12; 路 16:18; 林 前 7:10,11; 出 20:12; 弗 6:1-4; 申 6:5-9; 箴 22:6; 玛 4:5,6) 廿 三 基 督 在 天 上 圣 所 中 的 服 务 工 作 天 上 有 一 圣 所, 那 是 真 帐 幕, 是 主 所 支 搭, 不 是 人 所 支 搭 的 基 督 在 其 中 为 我 们 服 务, 使 信 徒 们 得 着 祂 在 十 字 架 上 只 一 次 献 上 成 为 永 远 赎 罪 祭 的 效 益 祂 在 升 上 高 天, 就 任 作 我 们 的 大 祭 司 时, 便 开 始 了 中 保 代 求 的 服 务 工 作 在 一 八 四 四 年, 正 当 二 千 三 百 日 的 预 言 时 期 结 束 之 时, 祂 进 入 了 赎 罪 工 作 的 第 二 期, 也 是 最 后 的 阶 段 那 就 是 查 案 审 判 的 工 作, 也 是 古 时 在 赎 罪 日 洁 净 希 伯 来 圣 所 所 象 征 的 把 一 切 罪 污 作 最 后 处 理 中 的 一 部 分 在 预 表 性 的 仪 式 中, 圣 所 是 用 祭 牲 的 血 来 洁 净 的, 但 在 天 上 的 对 象, 却 是 用 完 美 的 祭 牲, 就 是 耶 稣 的 血 来 洁 净 的 查 案 审 判, 乃 要 向 天 上 的 众 生 灵 显 明 : 在 已 死 之 人 当 中, 谁 是 在 基 督 里 安 睡 的 ; 因 此, 在 祂 里 面 他 们 被 认 为 配 在 第 一 次 复 活 中 有 分 它 也 要 显 明 : 在 活 的 人 当 中, 谁 是 常 在 基 督 里 面 遵 守 上 帝 诫 命 和 耶 稣 真 道 的, 因 此, 他 们 已 在 祂 里 面 准 备 妥 当, 可 以 变 化 进 入 祂 的 永 恒 国 度 这 项 审 判, 彰 显 了 上 帝 在 拯 救 相 信 耶 稣 之 人 的 事 上 乃 是 公 正 的 它 也 宣 布 : 凡 对 上 帝 保 持 忠 贞 的 人, 必 承 受 祂 的 国 基 督 这 项 服 务 工 作 一 经 完 成, 就 是 祂 复 临 之 前, 人 类 恩 典 时 期 结 束 的 时 刻 了 ( 来 8:1-5;4:14-16; 9:11-28;10:19-22;1:3;2:16,17; 但 7:9-27;8:13,14;9:24-28; 民 14:34; 结 4:6; 利 16; 启 14:6,7; 20:12;14:12;22:12) 廿 四 基 督 复 临 基 督 复 临 乃 是 教 会 的 洪 福 之 望, 也 是 福 音 的 伟 大 顶 点 救 主 的 降 临, 是 真 实 的 亲 身 的 举 世 共 睹 的 当 祂 回 来 的 时 候, 死 了 的 义 人 要 复 活, 和 活 着 的 义 人 同 得 荣 耀, 被 接 升 天 ; 但 不 义 的 人 将 要 灭 亡 各 项 预 言, 如 今 几 已 全 部 应 验, 以 及 现 在 世 界 的 情 况, 都 指 明 基 督 的 降 临 已 经 迫 近 眼 前 了 这 件 大 事 的 确 实 时 日,

29 并 未 得 到 启 示, 但 我 们 蒙 劝 都 要 随 时 作 妥 准 备 ( 多 2:13; 来 9:28; 约 14:1-3; 徒 1:9-11; 太 24:14; 启 1:7; 太 26:43.44; 帖 前 4:13-18; 林 前 15:51-54; 帖 后 1:7-10;2:8; 启 14:14-20;19:11-21; 太 24; 可 13; 路 21; 提 后 3:1-5; 帖 前 5:1-6) 廿 五 死 与 复 活 罪 的 工 价 乃 是 死 但 独 一 不 死 的 上 帝 要 将 永 生 赐 给 祂 的 赎 民 在 那 日 之 前, 对 于 所 有 的 世 人 而 言, 死 亡 乃 是 一 种 毫 无 知 觉 的 状 态 当 基 督 我 们 的 生 命 显 现 时, 复 活 的 义 人 和 活 着 的 义 人 都 要 一 同 得 到 荣 耀, 被 提 到 空 中, 与 他 们 的 主 相 遇 第 二 次 的 复 活, 也 就 是 不 义 之 人 的 复 活, 将 发 生 在 一 千 年 之 后 ( 罗 6:23; 提 前 6:15,16; 传 9:5,6; 诗 146:3,4; 约 11:11-14; 西 3:4; 林 前 15:51-54; 帖 前 4:13-17; 约 5:28,29; 启 20:1-10) 廿 六 一 千 年 和 罪 恶 的 结 局 一 千 年 是 在 第 一 次 和 第 二 次 复 活 之 间 基 督 和 祂 的 圣 徒 在 天 上 一 同 作 王 的 时 期 那 时, 恶 人 要 受 审 判 ; 地 上 一 片 荒 凉, 完 全 没 有 活 人 居 住 ; 只 被 撒 但 和 他 的 使 者 所 盘 据 一 千 年 结 束 时, 基 督 和 祂 的 圣 徒 并 圣 城, 要 从 天 降 到 地 上 那 时 死 了 的 恶 人 要 复 活, 要 跟 从 撒 但 和 他 的 使 者 一 同 包 围 那 城 ; 但 有 火 从 上 帝 那 里 降 下 要 烧 灭 他 们, 并 洁 净 全 地 这 样 宇 宙 当 中 就 永 远 不 会 再 有 罪 和 罪 人 了 ( 启 20; 林 前 6:2.3; 耶 4:23-26; 启 21:1-5; 玛 4:1; 结 28:18,19) 廿 七 新 世 界 在 义 人 居 住 的 新 地 上, 上 帝 要 为 赎 民 预 备 一 个 永 恒 的 家 园 和 完 美 的 环 境, 以 享 受 永 生 仁 爱 和 喜 乐 并 在 祂 面 前 学 习 上 帝 将 亲 自 在 此 和 祂 的 子 民 同 住, 所 以 痛 苦 和 死 亡 都 必 成 为 过 去 善 恶 大 斗 争 即 将 结 束, 罪 也 不 会 再 有 了 一 切 有 生 无 生 之 物, 都 要 宣 扬 上 帝 就 是 爱 ; 祂 要 作 王, 直 到 永 远 阿 们 ( 彼 后 3:13; 赛 35;65:17-25; 太 5:5; 启 21:1-7;22:1-5;11:15) 第 三 章 建 基 于 神 圣 原 则 的 组 织 正 确 的 组 织 属 乎 上 帝 ; 它 乃 是 建 基 于 神 圣 之 原 则 上 的 上 帝 在 全 宇 宙 的 一 切 作 为 上, 无 不 显 出 系 统 与 规 律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26 面 ) 太 空 中 的 无 数 星 辰, 无 不 按 完 善 的 规 律 迅 疾 运 行 我 们 从 每 一 种

30 生 长 植 物 的 结 构 和 每 一 种 活 的 动 物 身 上, 都 可 以 看 出 规 律 与 系 统 来 天 国 中 具 有 绝 无 缺 点 的 组 织 众 天 使 都 和 谐 一 致 地 工 作 他 们 的 一 切 行 动, 都 显 出 完 善 规 律 的 特 征 ( 同 上 原 文 28 面 ) 秩 序 乃 是 天 上 的 法 律, 也 应 作 为 上 帝 在 地 上 子 民 的 法 律 ( 同 上 原 文 26 面 ) 圣 经 的 根 据 当 上 帝 呼 召 以 色 列 人 出 离 埃 及, 并 拣 选 他 们, 作 自 己 特 选 的 子 民 时, 为 他 们 预 备 了 一 套 明 确 的 组 织 系 统, 以 便 管 理 他 们 民 间 和 宗 教 事 务 方 面 的 行 为 主 的 信 使 告 诉 我 们 : 以 色 列 人 的 政 体 是 以 组 织 完 善 著 称 的, 这 组 织 的 完 备 平 易, 同 样 令 人 叹 服 上 帝 一 切 创 造 之 工 的 完 善 和 整 齐 所 表 现 的 秩 序, 都 在 希 伯 来 的 制 度 中 显 明 出 来 了 上 帝 是 权 威 和 政 体 的 中 心, 是 以 色 列 的 王 摩 西 是 他 们 看 得 见 的 领 袖, 是 由 上 帝 所 委 派 奉 祂 的 名 执 法 的 从 各 支 派 的 长 老 中 选 出 了 七 十 个 人 组 成 议 会, 在 国 家 一 般 的 事 务 上 扶 助 摩 西 其 次 就 是 在 圣 所 中 祈 求 耶 和 华 指 示 的 祭 司, 和 各 支 派 的 首 领 或 官 长 在 他 们 手 下 还 有 千 夫 长 百 夫 长 五 十 夫 长 十 夫 长 ; 最 后, 就 是 为 特 别 的 事 务 而 选 用 的 职 员 ( 先 祖 与 先 知 359 面 ) 我 们 若 就 新 约 时 代 的 教 会 而 论, 也 可 看 出 它 的 组 织 是 同 样 完 备 的 若 不 是 出 自 神 圣 的 来 源, 决 不 会 有 那 样 的 情 形 基 督 亲 自 设 立 教 会, 随 自 己 的 意 思, 把 肢 体 俱 各 安 排 在 身 上 ( 林 前 12:18) 基 督 自 己 将 各 种 合 适 的 恩 赐 和 才 能 赋 予 各 个 肢 体, 使 之 发 展 各 项 的 效 能, 并 将 他 们 组 织, 成 为 一 个 以 祂 为 元 首, 而 具 有 生 命 并 活 跃 工 作 的 团 体 正 如 我 们 一 个 身 子 上 有 好 些 肢 体, 肢 体 也 不 都 是 一 样 的 用 处 我 们 这 许 多 人, 在 基 督 里 成 为 一 身, 互 相 联 络 作 肢 体, 也 是 如 此 ( 罗 12:4,5) 祂 ( 基 督 ) 也 是 教 会 全 体 之 首 ; 祂 是 元 始, 是 从 死 里 首 先 复 生 的, 使 祂 可 以 在 凡 事 上 居 首 位 ( 西 1:18) 恩 赐 原 有 分 别, 圣 灵 却 是 一 位 职 事 也 有 分 别, 主 却 是 一 位 就 如 身 子 是 一 个, 却 有 许 多 肢 体 ; 而 且 肢 体 虽 多, 仍 是 一 个 身 子 ; 基 督 也 是 这 样 你 们 就 是 基 督 的 身 子, 并 且 各 自 作 肢 体 上 帝 在 教 会 所 设 立 的, 第 一 是 使 徒 ; 第 二 是 先 知 ; 第 三 是 教 师 ; 其 次 是 行 异 能 的 ; 再 次 是 得 恩 赐 医 病 的 帮 助 人 的 治 理 事 的 说 方 言 的 ( 林 前 12:4,5,12,27,28) 组 织 极 度 重 要 人 的 四 肢 百 体, 若 不 在 中 枢 的 控 制 之 下, 团 结 一 致, 互 相 合 作, 就 决 难 有 健 全 活 泼 的 身 体 ; 同 样 的, 教 会 中 的 成 员 若 不 联 合 成 为 一 体, 在 按 照 神 圣 旨 意 选 立 的 当 局 指 导 之 下, 共 同 克 尽 上 帝 所 赋 予 的 本 分 及 职 责, 也 决 难 有 健 全 长 进 和 兴 旺 的 教 会 任 何 社 团 或 运 动, 若 无 组 织, 决 难 兴 旺 成 功 一 个 国 家 若 缺 乏 有 组 织 的 政 府, 不 久 就 必 陷 于 紊 乱 之 中

31 一 种 企 业 若 无 组 织, 必 致 失 败 ; 教 会 也 是 如 此 : 若 缺 乏 组 织, 就 必 招 致 分 裂 与 消 灭 基 督 为 使 教 会 得 以 健 全 地 发 展, 并 为 完 成 其 光 荣 的 任 务, 将 救 恩 的 福 音 传 遍 天 下 起 见, 赐 给 教 会 一 种 简 单 有 效 的 组 织 制 度 教 会 在 达 成 其 使 命 的 努 力 上 能 获 得 成 功, 全 在 乎 恪 遵 此 一 神 圣 的 模 式 有 些 人 以 为 我 们 既 到 了 末 后 时 代, 每 一 位 上 帝 的 儿 女 尽 可 单 独 行 动, 不 受 任 何 教 会 组 织 的 管 束 然 而 主 指 示 我 : 在 这 项 工 作 中, 决 没 有 所 谓 单 独 行 动 的 事 天 上 的 众 星 都 有 定 律 管 束 着, 并 且 互 相 吸 引, 遵 行 上 帝 的 旨 意, 一 致 服 从 那 管 理 其 行 动 的 定 律 照 样, 主 的 圣 工 若 要 健 全 稳 固 地 进 展, 祂 的 子 民 也 必 须 联 合 一 致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489 面 ) 完 美 周 密 的 组 织 是 必 需 的, 具 有 最 大 的 力 量 阻 止 谬 误 的 兴 起, 并 斥 退 凡 属 上 帝 圣 言 所 不 认 可 的 主 张 ; 若 是 撒 但 的 努 力 真 能 成 功, 在 这 最 需 要 完 密 组 织 之 时, 混 入 我 们 中 间 破 坏 工 作, 那 么 他 将 何 等 的 快 乐 阿! 我 们 要 保 持 阵 线 完 整, 使 那 经 过 精 密 努 力 所 订 立 的 组 织 制 度 与 规 律, 不 致 有 破 坏 之 虞 我 们 决 不 应 认 可 那 些 想 支 配 我 们 目 前 工 作 的 捣 乱 分 子 ( 同 上 ) 关 于 组 织 的 神 圣 旨 意 我 们 的 人 数 既 已 增 加, 若 无 某 种 组 织 的 方 式, 显 然 必 发 生 极 大 的 混 乱, 而 工 作 也 就 无 法 顺 利 进 行 了 为 了 维 持 传 道 事 工, 为 了 在 新 的 地 区 推 进 工 作, 为 了 保 障 教 会 及 传 道 人 双 方 免 受 不 良 分 子 的 危 害, 为 了 保 持 教 会 的 产 业, 为 了 真 理 书 刊 的 印 行, 以 及 为 了 许 多 其 它 的 目 的, 组 织 乃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 同 上 原 文 26 面 ) 在 我 们 的 工 作 中, 我 们 必 须 重 视 每 位 职 工 与 其 它 参 加 圣 工 之 职 工 的 关 系 我 们 务 须 记 得 : 别 人 也 和 我 们 自 己 一 样, 所 作 的 也 是 和 圣 工 有 关 的 我 们 决 不 可 闭 关 自 守, 拒 受 忠 告 在 为 推 进 圣 工 所 作 的 计 划 上, 我 们 的 心 意 须 与 他 人 的 心 意 和 谐 一 致 但 愿 我 们 具 有 信 任 弟 兄 才 智 的 精 神 我 们 必 须 乐 于 采 纳 同 工 的 意 见 和 警 告 我 们 既 同 为 上 帝 服 务, 各 人 就 必 须 认 清 自 己 不 过 是 伟 大 整 体 中 的 一 部 分 我 们 务 须 寻 求 从 上 帝 而 来 的 智 慧, 学 习 明 白 具 有 儆 醒 等 待 的 精 神 并 在 感 到 困 乏 沮 丧 时 来 亲 就 救 主 的 含 义 ( 同 上 原 文 500 面 ) 一 切 自 称 基 督 徒 的 人, 既 身 为 有 形 教 会 的 分 子, 又 是 在 主 的 葡 萄 园 中 作 工 的 人, 就 当 竭 尽 所 能 地 在 教 会 中 保 持 和 平 融 洽 和 仁 爱 的 心 请 注 意 基 督 的 祈 祷 : 使 他 们 都 合 而 为 一 ; 正 如 父 在 我 里 面, 我 在 里 面, 使 他 们 也 在 我 们 里 面 ; 叫 世 人 可 以 信 差 了 我 来 教 会 的 团 结 一 致, 可 作 为 令 人 信 服 的 凭 据, 证 明 上 帝 曾 经 差 遣 耶 稣 到 世 上 来, 作 世 人 的 救 赎 主 ( 证 言 卷 五 原 文 619,620 面 ) 主 用 慈 爱 同 情 的 绳 索, 将 一 切 世 人 和 祂 自 己 联 系 在 一 起 祂 论 到 我 们 说 : 你 们 是 与 上 帝 同 工 的 ; 你 们 是 上 帝 耕 种 的 田 地, 所 建 造 的 房 屋 我 们 应 当 承 认 这 种 关 系 如 果 我 们 是 与 基 督 联 系 的, 我 们 就 当 时 常 向 那 些 运 用 上 帝 所 赐 才 能 而 努 力 肩 负 重 担 的 人, 表 示 像 基 督 一 般 的 同 情 与 容 忍, 因 为 我 们 也 是 尽 力

32 肩 负 所 分 派 之 重 担 的 人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495 面 ) 第 四 章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组 织 体 制 救 主 将 福 音 传 遍 天 下 的 使 命 托 付 教 会 ( 太 28:19,20; 可 16:15), 其 意 义 不 仅 在 于 传 扬 信 息, 也 在 于 保 障 凡 接 受 信 息 之 人 的 权 益, 包 括 牧 养 及 庇 护 群 羊, 以 及 应 付 人 际 关 系 中 的 各 种 难 题 组 织 就 是 根 据 这 种 情 形 而 产 生 的 最 先 是 使 徒 们 设 立 了 一 个 议 会, 从 耶 路 撒 冷 指 导 初 期 教 会 的 各 种 活 动 ( 徒 6:2;8:14) 及 至 该 城 信 徒 团 体 日 益 扩 大, 以 至 实 际 琐 务 成 为 问 题 时, 就 选 派 了 执 事 来 管 理 教 会 的 一 切 事 务 ( 徒 6:2-4) 后 来, 会 众 不 但 在 亚 洲 日 见 增 加, 连 欧 洲 也 一 样, 因 此 不 得 不 在 组 织 的 事 上, 作 更 进 一 步 的 措 施 我 们 从 圣 经 的 记 载 中, 可 以 发 现 在 小 亚 细 亚, 在 各 教 会 中 选 立 了 长 老 ( 徒 14:23) 同 时, 因 为 圣 工 扩 展 遍 及 当 时 罗 马 的 各 行 省, 于 是 又 有 了 各 教 会 的 联 合 组 织, 约 等 于 今 日 的 区 会 (Conference), 这 组 织 似 乎 包 括 了 某 一 特 别 行 省 的 众 教 会, 如 加 拉 太 的 各 教 会 在 内 ( 加 1:2) 早 期 教 会, 就 是 这 样 一 步 一 步 地 组 织 起 来 的 既 有 了 需 要, 上 帝 就 领 导 负 责 圣 工 的 领 袖 们, 经 过 与 会 众 商 讨 之 后, 就 有 了 组 织 体 制 的 形 成, 以 便 上 帝 的 圣 工 扩 展 至 各 地 时, 其 各 项 权 益 得 以 有 所 保 障 教 会 的 行 政 体 制 通 常 认 可 的 教 会 行 政 体 制, 大 概 可 分 四 种 兹 分 述 如 下 : 一 监 督 制 (Episcopal) 这 种 体 制, 是 由 监 督 负 责 管 理, 通 常 分 为 三 级, 即 会 督 司 铎 与 会 吏 二 教 皇 制 (Papal) 这 种 体 制, 教 会 的 无 上 权 威 属 于 教 皇 在 教 皇 以 下, 设 有 红 衣 主 教 大 主 教 及 神 父 等 分 掌 教 职 至 于 当 地 教 会 或 教 友 个 人 则 无 权 参 与 教 会 行 政 三 独 立 制 (Independent) 这 种 体 制, 以 当 地 教 会 的 会 众 为 其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最 高 当 局 此 制 通 常 系 指 公 理 会 主 义 四 代 表 制 (Representative) 这 种 体 制, 承 认 教 会 的 权 力 在 于 教 友, 至 于 管 理 教 会 的 行 政 职 责, 乃 交 由 选 派 的 代 表 团 体 及 职 员 负 担 这 种 行 政 体 制 的 教 会, 也 承 认 全 体 受 命 担 任 圣 职 的 人 一 律 平 等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所 通 行 的 教 会 行 政 体 制, 就 是 代 表 制

33 本 会 组 织 采 四 级 制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自 信 徒 个 人 以 至 全 球 性 的 组 织, 其 间 计 有 四 级 : 一 当 地 教 会, 由 信 徒 组 合 而 成 二 当 地 自 养 区 会 或 区 会, 由 一 州 一 省 或 某 一 地 区 的 各 教 会 组 合 而 成 三 联 合 会, 由 一 比 较 广 大 地 区 的 各 自 养 区 会 或 区 会 组 合 而 成 四 全 球 总 会, 包 括 全 世 界 的 各 联 合 会, 是 组 织 中 的 最 大 单 位 分 会 乃 全 球 总 会 的 一 部 分, 在 指 定 的 地 区 内 负 行 政 职 务 每 位 教 友 在 选 举 教 会 职 员 的 事 上 都 有 发 言 权 当 地 教 会 可 选 举 区 会 的 职 员 区 会 所 选 的 代 表, 可 选 举 联 合 会 的 职 员 联 合 会 所 选 的 代 表, 可 选 举 总 会 的 职 员 依 照 这 样 的 安 排, 无 论 各 联 合 会 各 机 构 或 每 一 位 信 徒, 都 可 以 直 接 或 经 由 代 表, 在 决 定 担 负 全 球 总 会 主 要 职 责 的 人 选 上, 具 有 发 言 权 ( 证 言 卷 八 原 文 236,237 面 ) 教 会 的 机 构 本 会 在 此 四 个 阶 层 的 组 织 下, 管 理 着 许 多 不 同 的 机 构 本 会 信 徒 从 福 音 使 命 以 及 主 和 祂 使 徒 的 榜 样 中, 看 出 基 督 门 徒 的 责 任 乃 要 服 事 全 人 类 因 此, 他 们 效 法 早 期 信 徒 的 模 式, 发 展 教 育 医 疗 出 版 和 其 它 机 构, 从 事 普 及 全 球 的 工 作 本 会 基 于 其 管 理 教 会 的 神 学 和 哲 学 观 念, 这 些 机 构 从 创 办 起, 便 被 视 为 教 会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是 实 现 其 神 圣 使 命 的 直 接 工 具 因 此 本 会 利 用 其 拥 有 的 医 院 出 版 社 和 学 校 等, 构 成 一 大 整 体, 以 推 行 保 健 文 字 和 教 学 布 道 等 工 作 ; 因 此 它 们 在 本 会 的 全 球 传 福 音 的 工 作 上, 是 不 可 或 缺 也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本 会 全 球 教 会 的 许 多 单 位, 无 论 是 会 众 区 会 医 院 出 版 社 学 校 或 其 它 机 构, 都 从 它 们 有 着 选 派 之 代 表 的 全 球 总 会 中, 看 出 本 身 与 总 会 在 组 织 上 是 联 结 的 本 会 全 球 教 会 借 着 这 些 机 构, 奉 基 督 的 名, 对 外 推 展 各 项 圣 工, 以 应 付 这 狂 乱 世 界 的 需 要 全 球 总 会 乃 最 高 行 政 当 局 在 代 表 大 会 举 行 中 的 全 球 总 会 及 其 休 会 期 间 的 执 行 委 员 会, 乃 是 本 会 普 世 圣 工 的 最 高 行 政 机 构 ; 根 据 规 章, 它 也 有 权 设 置 其 属 下 的 机 构, 以 推 进 世 界 各 地 区 的 特 殊 事 工 ; 因 此, 本 会 遍 设 于 全 球 的 各 种 组 织 与 机 构, 均 一 致 公 认 全 球 总 会 乃 是 上 帝 领 导 下 的 本 会 最 高 当 局 一 旦 各 组 织 或 机 构 内 部 或 相 互 间 发 生 歧 见, 则 应 诉 诸 于 上 级 组 织, 直 至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或 其 执 行 委 员 会 之 年 议 会 中, 作 最 后 裁 决 在 上 述 大 会 及 年 议 会 休 会 期 间, 执 行 委 员 会 应 作 为 各 项 可 能 发 生 之 歧 见 问 题 的 最 后 裁 决 机 构 ; 其 所 作 之 决 议, 得 交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或 执 行 委 员 会 年 议 会 中 予 以 复 核

34 我 屡 蒙 主 指 示 : 无 论 何 人 的 见 解, 都 不 应 屈 服 于 任 何 其 它 一 人 的 见 解 之 下 决 不 可 将 一 个 人 或 少 数 人 的 意 见, 视 为 具 有 充 分 的 智 慧 和 权 力, 足 以 管 理 工 作, 决 定 应 行 的 计 划 但 是 在 全 球 总 会 会 议 的 时 候, 从 各 地 来 出 席 之 弟 兄 们 的 意 见 一 经 议 定, 则 自 恃 的 心 理 和 个 人 的 见 解 便 应 放 弃, 决 不 可 固 执 坚 持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决 不 可 以 为 刚 愎 地 坚 持 自 己 的 立 场, 反 对 大 众 的 决 议, 乃 是 一 种 美 德 过 去 曾 有 少 数 人, 受 托 综 理 圣 工, 却 利 用 全 球 总 会 的 名 义, 企 图 行 使 不 智 的 计 划, 阻 碍 上 帝 的 工 作 那 时 我 曾 说 过 : 我 不 再 将 这 几 个 人 所 代 表 的 全 球 总 会 的 主 张, 视 为 上 帝 的 声 音 但 这 并 不 是 说 : 各 地 正 式 选 派 代 表 出 席 的 全 总 会 议 所 作 的 决 定, 是 不 必 尊 重 的 上 帝 已 命 定 : 从 世 界 各 处 教 会 选 派 出 来, 参 加 全 总 会 议 的 代 表, 是 具 有 权 力 的 不 过 有 些 人 很 容 易 犯 的 罪, 便 是 将 上 帝 所 赋 予 教 会 为 谋 取 祂 工 作 之 兴 旺 与 进 展 而 召 集 的 全 总 会 议 中 所 有 的 决 议 和 发 言 权 都 转 授 给 一 个 人, 或 少 数 人 的 意 念 和 见 解 来 操 纵 上 帝 赋 予 教 会 的 这 种 权 柄, 一 旦 全 部 落 在 一 个 人 的 手 中, 以 致 他 有 权 可 判 断 别 人 的 思 想, 这 样 圣 经 的 制 度 就 被 改 变 了 撒 但 在 这 种 人 的 心 意 中 所 作 的 努 力, 必 是 最 狡 猾, 有 时 甚 至 是 不 可 抗 拒 的 ; 因 为 仇 敌 企 图 通 过 他 一 人 的 思 想 来 影 响 很 多 人 但 愿 我 们 将 那 易 于 交 给 一 个 人 或 少 数 人 的 权 力, 交 给 教 会 的 最 高 组 织 (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260,261 面 ) 第 五 章 教 友 的 资 格 教 友 应 有 属 灵 的 基 础 我 们 对 于 每 一 位 请 求 加 入 教 会 的 人, 应 当 使 他 感 到 作 教 友 的 责 任 是 何 等 的 严 肃 而 慎 重 我 们 应 当 切 实 教 导 每 一 位 慕 道 友, 使 他 知 道 作 基 督 身 体 的 一 个 肢 体 含 有 甚 么 意 义 只 有 那 些 显 明 自 己 已 有 重 生 经 验, 并 乐 于 在 主 耶 稣 里 面 度 属 灵 生 活 的 人, 才 有 加 入 教 会 的 资 格 在 为 一 位 慕 道 友 施 浸 并 接 受 他 加 入 教 会 之 前, 必 须 将 教 会 一 切 基 本 要 道 和 应 当 实 践 的 事 项 彻 底 地 教 导 他 每 一 位 要 求 参 加 教 会 的 人, 都 应 该 明 白 教 会 所 持 守 的 各 项 原 则 成 为 教 友 是 一 种 属 灵 的 关 系 唯 有 已 经 悔 改 的 人, 才 可 以 成 为 教 友 唯 有 如 此, 教 会 的 纯 洁 属 灵 的 立 场 才 能 保 持 每 一 位 传 道 人, 都 有 责 任 要 教 导 那 些 愿 意 接 受 真 理 原 则 的 人, 以 致 他 们 可 有 纯 正 而 属 灵 的 基 础, 来 加 入 教 会 教 会 的 教 友, 就 是 祂 所 召 出 黑 暗 入 奇 妙 光 明 的 人, 都 要 显 出 祂 的 荣 耀 来 教 会 是 基 督 丰 富 恩 典 的 宝 藏 库 ; 上 帝 大 爱 最 后 与 完 全 的 表 现, 终 必 经 由 教 会 而 彰 显, 甚 至 要 向 天 上 执 政 的 掌 权 的 彰 显 出 来 ( 使 徒 行 述 第 3 面 )

35 浸 礼 是 福 音 的 要 求 新 约 圣 经, 设 立 了 浸 礼 作 为 进 入 教 会 的 仪 式 所 以 你 们 要 去, 使 万 民 作 我 的 门 徒, 奉 父 子 圣 灵 的 名, 给 他 们 施 洗 ; 凡 我 所 吩 咐 你 们 的 都 教 训 他 们 遵 守 ; 我 就 常 与 你 们 同 在, 直 到 世 界 的 末 了 ( 太 28:19,20) 彼 得 说 : 你 们 各 人 要 悔 改, 奉 耶 稣 基 督 的 名 受 洗, 叫 你 们 的 罪 得 赦, 就 必 领 受 所 赐 的 圣 灵 ( 徒 2:38) 浸 礼 是 加 入 教 会 的 先 决 条 件 基 督 已 经 使 浸 礼 成 为 进 入 祂 属 灵 国 度 的 记 号 祂 已 命 定 这 种 礼 节 为 一 项 必 要 的 条 件, 是 凡 愿 被 承 认 归 于 父 子 圣 灵 权 下 之 人 必 须 遵 行 的 人 在 以 教 会 为 家, 进 入 上 帝 属 灵 国 度 的 门 坎 之 前, 必 须 领 受 这 个 神 圣 名 号 的 印 记 : 耶 和 华 我 们 的 义 ( 耶 23:6) 浸 礼 是 一 种 最 严 肃 的 与 世 俗 脱 离 的 表 征 凡 奉 父 子 圣 灵 三 一 真 神 之 名 而 受 浸 的 人, 乃 是 踏 上 了 基 督 徒 生 活 的 第 一 步, 当 众 宣 布 自 己 已 经 弃 绝 撒 但, 不 再 为 他 服 务, 而 成 了 天 上 之 君 的 儿 女, 皇 室 的 成 员 他 们 已 经 遵 从 了 这 个 命 令 : 你 们 务 要 从 他 们 中 间 出 来, 与 他 们 分 别, 不 要 沾 不 洁 净 的 物 而 以 下 这 个 应 许 也 要 实 现 在 他 们 身 上 : 我 就 收 纳 你 们 我 要 作 你 们 的 父, 你 们 要 作 我 的 儿 女 这 是 全 能 的 主 说 的 ( 林 后 6:17,18) 应 当 使 初 进 入 教 会 的 人 都 明 白 基 督 徒 人 生 的 原 则 没 有 人 能 够 单 靠 口 头 表 白, 就 算 证 明 他 已 经 与 基 督 有 了 得 救 的 关 系 我 们 不 是 单 靠 口 说 : 我 相 信, 更 要 实 践 真 理 只 有 在 我 们 的 言 语 行 为 和 品 格 上 顺 从 上 帝 的 旨 意, 才 能 证 明 自 己 是 与 上 帝 有 联 系 的 ( 证 言 卷 六 原 文 91,92 面 ) 浸 礼 的 方 式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相 信 全 身 入 水 的 浸 礼, 并 且 只 接 纳 受 过 这 种 浸 礼 的 人 为 教 友 凡 觉 悟 自 己 是 处 于 罪 人 沉 沦 的 地 位, 诚 心 痛 悔 己 罪, 并 有 了 改 过 经 验 的 人, 就 可 以 在 受 过 适 合 的 教 导 之 后, 被 认 为 有 领 浸 当 教 友 的 资 格 了 传 道 人 应 在 慕 道 友 受 浸 前 给 予 仔 细 教 导 若 非 经 公 众 测 验 满 意, 认 为 某 一 慕 道 友 已 妥 受 教 导, 到 了 可 领 浸 的 地 步, 传 道 人 就 不 应 该 举 荐 他 领 浸 加 入 教 会 在 某 些 教 会 中, 由 于 经 常 举 行 浸 礼, 也 许 会 削 弱 了 这 种 公 开 测 验 的 意 义, 那 么 应 该 注 意 以 其 它 方 式 予 以 代 替 除 非 慕 道 友 都 已 受 到 了 透 彻 的 教 导, 熟 悉 教 会 一 切 基 本 信 仰 和 应 当 实 践 的 事 项, 并 愿 负 起 教 友 的 责 任, 传 道 人 的 工 作 就 不 能 算 为 完 毕 我 们 的 教 会 在 接 受 新 教 友 的 事 上, 应 当 坚 决 实 行 这 项 原 则 各 教 会 应 该 通 过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决 议, 坚 持 个 别 教 导 慕 道 友 的 原 则 ; 此 外, 倘 属 可 能, 应 该 组 织 浸 礼 查 经 班 来 教 导 他 们 现 今 教 会 对 于 要 求 受 浸 者 所 施 的 门 徒 资 格 试 验, 尚 未 达 到 所 应 有 的 那 么 严 格 应 当 先 明 白 他 们 是 单 求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教 友 的 虚 名 呢, 抑 或 实 在 愿 意 与 世 俗 脱 离 关 系, 不 摸 污 秽 之 物, 来 站 在 主 这 一 边 在 受 浸 之 前, 教 会 对 慕 道 友 的 经 历 应 当 彻 底 考 查 查 询 他 的 时 候, 不 可 显 出 冷 淡 疏 远 的 样 子, 乃 当 用 仁 爱 温 柔 的 态 度, 向 新 悔 改 的 人 指 出 那 除 掉 世 人 罪 孽 的 上 帝 之 羔 羊 ; 并 使 福 音 的 要 求 铭 记 在 预 备 受 浸 之 人 的 心

36 中 ( 证 言 卷 六 原 文 95,96 面 ) 若 是 他 们 证 明 自 己 已 充 分 了 解 本 身 的 地 位, 教 会 就 可 以 接 受 他 们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128 面 ) 公 众 测 验 教 会 全 体 会 众 对 于 每 一 位 要 求 加 入 教 会 的 人, 有 权 了 解 他 的 信 仰 和 态 度 在 为 慕 道 友 施 浸 之 前, 最 好 在 全 体 会 众 面 前 举 行 一 次 公 众 测 验 如 果 觉 得 这 样 作, 不 太 可 行 的 话, 那 么 可 以 在 教 会 职 员 会 或 者 由 教 会 职 员 会 选 出 的 一 个 长 老 团 面 前 举 行, 然 后 将 他 们 的 报 告, 在 施 浸 前 读 给 会 众 听 在 上 段 所 述 如 果 以 其 它 方 式 代 替 时, 也 应 该 给 予 慕 道 友 以 公 开 发 言 的 机 会, 诉 述 自 己 乐 于 与 会 众 联 合, 并 取 得 会 众 认 可 的 心 愿 浸 礼 立 约 本 会 备 有 特 为 领 浸 者 编 订 的 要 道 纲 领, 连 同 领 浸 约 言 及 浸 礼 证 书 等, 作 为 领 浸 立 约 之 用 应 当 将 一 套 上 述 立 约 资 料 连 同 已 签 妥 的 浸 礼 证 书, 发 给 每 位 已 领 浸 加 入 教 会 的 人 对 于 那 些 凭 公 开 表 白 信 仰 而 被 接 受 加 入 教 会 的 人, 也 应 发 给 一 份 适 当 的 证 书 这 份 要 道 纲 领, 是 特 为 教 导 领 浸 者 而 预 备 的 每 一 位 准 备 受 浸 的 人, 都 当 彻 底 熟 悉 其 中 的 教 训 和 信 徒 的 本 分, 并 当 身 体 力 行, 表 明 乐 意 接 受 本 会 所 教 导 的 一 切 要 道, 以 及 行 为 的 原 则, 在 外 表 的 生 活 中 显 扬 这 些 教 训, 因 为 凭 着 他 们 的 果 子, 就 可 以 认 出 他 们 来 本 会 的 慕 道 友, 在 受 浸 或 凭 公 开 表 白 信 仰 而 被 接 纳 加 入 教 会 前, 应 该 得 到 仔 细 的 教 导, 明 白 本 规 程 第 二 章 中 所 列 述 的 本 会 基 本 信 仰 为 了 帮 助 布 道 士 传 道 人 或 其 它 施 教 者, 使 他 们 的 教 导 完 全 根 据 圣 经 而 且 实 用 起 见, 在 本 规 程 后 面 的 附 录 中, 备 有 特 别 编 订 的 要 道 纲 领 以 供 参 考 领 浸 约 言 与 浸 礼 领 浸 约 言 预 备 领 受 浸 礼 的 人, 或 凭 公 开 表 白 信 仰 而 被 接 纳 的 人, 应 该 在 全 体 会 众 或 指 定 的 团 体 之 前, 对 以 下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的 圣 道 信 仰 要 点, 作 肯 定 的 答 复, 予 以 接 受 传 道 人 或 长 老 应 该 向 领 浸 者 宣 读 以 下 问 题, 他 们 的 答 复, 可 以 口 头 同 意 或 举 手 表 示 立 约 一 你 是 否 相 信 独 一 的 上 帝, 祂 是 圣 父 圣 子 圣 灵 三 位 同 时 永 在 之 神 的 结 合? 二 你 是 否 接 受 耶 稣 基 督 在 髑 髅 地 的 死, 乃 是 为 你 赎 罪 而 作 的 牺 牲, 而 且 相 信 本 乎 上 帝 的 恩 典, 借 着 信 靠 祂 流 出 的 宝 血, 你 才 能 得 救 脱 离 罪 恶 和 它 的 刑 罚? 三 你 是 否 已 接 受 耶 稣 基 督 为 你 个 人 的 救 主, 相 信 上 帝 在 基 督 里, 已 经 赦 免 你 的 罪 过, 赐 给 你 一 颗 新 的 心 ; 并 且 你 是 否 愿 意 放 弃 世 界 罪 恶 的 道 路? 四 你 是 否 愿 意 接 受 基 督 而 因 信 称 义, 承 认 祂 是 你 天 上 圣 所 中 的 中 保, 接 受 祂 改 造 之 恩 的 应 许 和 力 量, 在 家 中 和 世 人 面 前, 度 一 种 以 基 督 为 中 心 的 爱 的 生 活?

37 五 你 是 否 相 信 圣 经 乃 是 上 帝 所 默 示 的 圣 言, 乃 是 基 督 徒 信 仰 与 行 为 的 唯 一 准 则? 你 愿 否 立 约 按 时 祷 告 并 研 读 圣 经? 六 你 是 否 接 受 十 条 诫 命 为 上 帝 圣 德 的 副 本, 也 是 祂 旨 意 的 启 示? 你 愿 否 立 志 靠 着 那 住 在 心 中 的 基 督 的 能 力, 来 遵 行 这 律 法, 包 括 那 要 求 遵 守 每 周 第 七 日 为 主 的 安 息 日 并 记 念 创 造 大 工 的 第 四 条 诫 命? 七 你 是 否 盼 望 主 耶 稣 快 来, 作 为 你 的 洪 福 之 望, 因 为 那 时 必 死 的 必 变 成 不 死 的? 在 你 准 备 迎 见 主 的 同 时, 你 愿 否 为 祂 慈 爱 的 救 恩 作 见 证, 并 在 生 活 和 言 谈 中 帮 助 别 人, 使 他 们 也 为 主 的 荣 耀 显 现 作 好 准 备? 八 你 是 否 接 受 圣 经 中 有 关 属 灵 恩 赐 的 教 训, 并 且 相 信 这 种 预 言 的 恩 赐, 乃 是 辨 认 余 民 教 会 的 特 别 标 记 之 一? 九 你 是 否 相 信 教 会 的 组 织? 你 愿 否 立 志 以 十 分 之 一 和 其 它 捐 献, 以 及 个 人 的 努 力 和 影 响 力 来 支 持 教 会? 十 你 是 否 相 信 你 的 身 体 乃 是 圣 灵 的 殿? 你 愿 否 留 心 爱 护 身 体 来 荣 耀 上 帝 : 不 用 任 何 有 害 之 物 ; 戒 绝 不 洁 净 的 食 物 和 任 何 含 有 酒 精 的 饮 料 或 烟 草 ; 也 不 制 造 或 贩 卖 这 类 物 品 给 人 服 用 ; 更 不 应 用 或 贩 卖 麻 醉 物 或 其 它 毒 品? 十 一 你 是 否 明 白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所 教 导 的 圣 经 基 本 原 则? 你 愿 否 立 志 靠 着 上 帝 的 恩 典 来 达 成 祂 的 旨 意, 使 自 己 的 生 活 能 符 合 这 些 原 则? 十 二 你 是 否 接 受 新 约 圣 经 所 教 导 的 全 身 入 水 的 浸 礼, 并 愿 意 这 样 受 浸, 借 此 公 开 表 示 你 相 信 基 督 以 及 祂 赦 免 你 罪 过 的 恩 典? 十 三 你 是 否 相 信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乃 是 圣 经 所 启 示 的 余 民 教 会 ; 并 且 各 国 各 族 各 方 的 人 都 已 蒙 邀 请 来 参 加 这 个 团 契? 你 是 否 愿 意 作 这 个 普 及 全 球 的 教 会 在 本 地 设 立 的 教 会 中 的 一 分 子? 浸 礼 证 书 上 列 各 项 问 题 都 要 印 在 浸 礼 证 书 上, 作 为 领 浸 者 个 人 的 确 切 承 诺, 并 作 为 他 立 约 的 文 件 欢 迎 预 备 领 浸 者 在 预 备 领 浸 的 慕 道 友 完 满 地 答 复 了 上 述 各 项 问 题 后 ; 或 者 主 礼 牧 师 保 证 全 体 会 众 已 取 得 领 浸 者 的 答 复 后, 便 可 提 请 全 体 表 决, 同 意 他 们 领 浸, 而 无 需 作 不 必 要 的 耽 延 接 受 不 相 熟 的 人 为 教 友 布 道 士 在 预 备 他 的 慕 道 友 领 浸 之 时, 必 须 把 当 地 的 堂 主 任 和 长 老 请 来, 参 观 他 的 浸 礼 班, 与 他 的 慕 道 友 认 识 如 此 可 使 教 会 更 易 接 受 这 些 新 教 友 参 加 教 会 的 团 契 但 这 种 办 法, 自 不 能 应 用 在 居 住 偏 僻 之 处 愿 意 加 入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的 信 徒 身 上 浸 礼 的 仪 式 在 举 行 浸 礼 的 时 候, 男 执 事 应 当 作 必 要 的 准 备, 帮 助 男 的 领 浸 者 下 水 及 出 水 女 执 事 当 照 样 帮 助 领 浸 的 妇 女 教 会 应 当 小 心 预 备 合 适 的 衣 服, 给 领 浸 者 穿 着 最 好 是 适 当 厚 度 的 长 袍 若 没 有 这 种 长 袍, 教 会 就 当 事 先 教 导 领 浸 的 人 穿 雅 观 合 礼 的 衣 服 下 水 浸 礼 仪 式 完 毕 之 后, 应 当 接 着 举 行 握 手 礼, 说 几 句 欢 迎 的 话 ; 这 些 可 由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代 表 全 体 教 友 进 行

38 转 移 教 友 名 籍 转 移 教 友 名 籍 一 个 教 友, 若 从 某 地 迁 移 到 别 处 去, 逗 留 的 时 间 在 六 个 月 以 上 的 话, 就 当 在 定 居 之 后, 立 刻 请 求 出 荐 信 将 他 的 名 字 移 到 最 接 近 他 新 址 的 教 会 去 如 果 那 教 友 是 居 住 在 偏 僻 的 地 区, 而 附 近 又 没 有 教 会, 通 常 的 办 法 就 可 请 求 加 入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这 种 荐 信 的 有 效 期 为 六 个 月, 若 在 这 时 期 内 未 经 应 用, 就 当 作 废 发 给 荐 信 的 方 式 要 求 荐 信 的 教 友, 须 先 向 自 己 愿 意 参 加 之 教 会 的 书 记 申 请 该 教 会 的 书 记, 就 要 将 这 个 要 求 转 达 原 教 会 的 书 记 原 教 会 的 书 记 接 到 这 个 请 求, 就 当 告 知 堂 主 任 ( 如 果 他 是 一 位 牧 师 的 话 ) 或 长 老, 先 将 这 事 提 到 教 会 职 员 会 中 讨 论, 并 详 细 考 虑 商 议, 是 否 可 予 以 批 准 若 获 通 过, 就 可 由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将 这 事 向 全 体 会 众 提 出, 并 报 告 这 是 第 一 次 的 宣 读 至 于 最 后 的 允 准, 却 要 再 等 一 个 星 期, 才 可 重 新 提 出, 由 全 体 教 友 表 决 这 种 延 搁 的 用 意, 是 要 给 各 教 友 一 个 机 会, 如 果 他 们 知 道 有 甚 么 正 当 的 理 由 反 对 发 给 这 封 荐 信, 尽 可 在 这 一 周 之 内 提 出 这 种 反 对, 普 通 不 应 该 在 大 众 面 前 提 出, 却 当 告 诉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再 由 他 们 召 集 教 会 职 员 会, 商 议 斟 酌 提 出 反 对 的 人, 也 应 当 有 机 会 在 教 会 职 员 会 中 陈 明 他 的 理 由 若 是 这 些 理 由 没 有 充 分 的 根 据, 就 当 劝 他 收 回 自 己 的 反 对 若 是 他 的 反 对 确 有 正 当 的 立 场, 职 员 会 就 当 尽 责 去 作 实 地 的 调 查 在 这 种 情 形 之 下, 荐 信 的 核 发 就 要 延 搁 到 事 件 完 满 解 决 之 后 如 果 事 件 当 中 包 含 人 际 关 系 上 的 纠 纷 在 内, 就 当 尽 力 调 解, 使 之 归 于 和 好 如 果 有 甚 么 得 罪 公 众 的 地 方, 就 当 施 以 相 当 的 惩 戒 如 果 有 甚 么 在 灵 性 上 的 缺 点, 就 当 尽 力 挽 救 这 位 教 友 归 正 荐 信 须 由 教 会 书 记 发 出 在 全 体 会 众 赞 成 发 给 荐 信 之 后, 教 会 书 记 就 可 将 荐 信 表 格 填 妥, 寄 给 该 教 友 有 意 参 加 之 教 会 的 书 记 该 教 会 的 书 记 就 当 将 荐 信 交 给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由 他 们 先 将 荐 信 在 教 会 职 员 会 中 提 出, 经 职 员 会 通 过 后, 再 在 教 会 下 次 正 式 聚 会 时 向 大 众 报 告 过 了 一 个 星 期, 可 再 请 会 众 最 后 表 决, 接 受 这 位 新 来 的 教 友 然 后 该 教 会 的 书 记 就 可 把 他 的 名 字 写 在 教 友 名 册 上, 并 注 明 接 受 的 日 期, 再 将 回 信 填 就, 寄 给 原 教 会 的 书 记, 证 明 这 位 移 名 的 教 友 已 被 接 受 了 移 名 期 间 的 教 友 隶 属 问 题 在 未 收 到 对 方 教 会 的 回 信, 证 明 某 位 教 友 已 被 表 决 接 受 之 前, 原 教 会 的 书 记, 无 论 如 何 都 不 可 以 将 这 位 教 友 的 名 字 从 他 的 教 友 名 册 上 除 去 他 若 采 用 其 它 的 方 式, 就 是 剥 夺 了 教 友 在 迁 移 期 间 的 权 利 和 地 位, 这 是 在 无 论 甚 么 情 形 之 下 都 不 该 做 的 事 各 教 会 的 书 记 长 老 传 道 人 和 区 会 会 长, 都 有 责 任 要 使 各 处 教 会 一 律 遵 行 上 述 方 式 接 受 为 时 局 变 乱 所 困 扰 的 教 友 由 于 近 代 时 局 变 乱, 有 些 人 无 法 和 原 来 保 留 他 们 教 友 名 字 的 教 会 通 信 在 此 种 情 形 之 下, 该 教 友 寄 居 之 地 的 教 会, 当 与 区 会 商 量 此 事, 考 核 他 们 的 信 仰 标 准, 倘 若 满 意, 就 可 凭 他 们 当 众 表 白 信 仰, 而 接 受 加 入 教 会 如 果 后 来 可 与 他 们 原 来 的 教 会 恢 复 通 信, 教 会 就 当 将 接 受 的 经 过 情 形, 写 信 通 知 原 来 的 教 会

39 列 于 统 计 报 告 之 内 在 一 季 之 末 或 年 终, 教 会 预 备 统 计 报 告 之 时, 凡 有 已 发 荐 信 而 未 曾 收 到 对 方 教 会 覆 信 的 教 友, 他 们 的 名 字 都 仍 当 算 在 发 出 荐 信 的 教 会 之 内 要 等 收 到 对 方 教 会 的 覆 信, 证 明 这 位 教 友 已 在 该 教 会 被 接 受 了, 然 后 他 的 名 字 就 该 从 原 发 荐 信 的 教 友 名 册 中 删 除, 而 不 再 列 在 下 季 的 统 计 报 告 内 至 于 接 受 该 教 友 的 教 会, 应 当 把 此 新 教 友 的 名 字 列 入 名 册 中, 并 加 在 下 季 的 统 计 报 告 内 若 移 名 的 教 友 不 被 接 受 接 到 某 位 教 友 荐 信 的 教 会, 就 当 按 理 接 受 他, 除 非 知 道 有 甚 么 充 分 正 当 的 理 由 不 应 该 接 受 该 教 友 加 入 教 会 若 有 拒 绝 接 受 的 情 形 发 生, 这 教 会 的 书 记 就 当 把 荐 信 退 回, 并 将 理 由 详 细 说 明 然 后 这 位 教 友 的 名 字 仍 然 留 在 原 来 的 教 会 这 位 教 友 应 当 与 教 会 合 作, 澄 清 那 不 接 受 移 名 的 教 会 中 所 以 会 引 起 拒 绝 的 种 种 问 题 荐 信 不 应 发 给 正 在 受 训 戒 的 教 友 教 会 切 不 可 为 那 正 在 受 训 戒 的 教 友 签 发 荐 信, 以 免 违 背 了 基 督 金 律 中 的 精 神 荐 信 只 可 发 给 信 德 健 全 的 教 友 教 会 的 荐 信, 只 可 发 给 那 些 信 德 健 全 声 望 良 好 的 教 友 在 教 会 荐 信 上 不 该 有 甚 么 褒 饰 的 辞 句 如 果 一 个 教 友 迁 往 新 的 地 区, 日 久 冷 淡 退 后, 原 教 会 的 长 老 当 与 新 教 会 的 长 老 商 量 该 教 友 移 名 的 事, 先 把 情 形 审 理 清 楚, 才 可 核 发 荐 信 未 经 教 友 本 人 同 意 不 可 发 出 荐 信 教 会 所 发 的 荐 信 不 可 有 违 教 友 本 人 的 意 愿 或 请 求 教 会 也 不 应 凭 其 它 教 会 在 类 似 情 形 下 所 发 的 荐 信, 而 接 受 该 教 友 加 入 教 会 教 友 的 名 籍, 是 个 人 与 基 督 身 体 所 有 的 关 系 教 会 应 当 认 清 这 种 关 系, 避 免 一 切 有 专 制 之 嫌 的 举 动 从 另 一 方 面 来 说, 教 友 也 有 顾 全 教 会 利 益 的 责 任, 应 尽 力 消 除 教 会 因 教 友 迁 离 而 引 起 的 难 题 在 迁 居 他 地 时, 他 有 本 分 应 当 欣 然 合 作, 请 求 教 会 发 给 一 封 荐 信 当 某 一 个 教 会 被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议 决 解 散 之 时, 为 了 保 障 其 中 忠 贞 教 友 的 权 益 起 见, 必 须 临 时 把 他 们 转 荐 到 区 会 的 直 属 教 会, 而 那 些 不 愿 这 样 做 的 人 自 属 例 外 这 些 不 愿 转 移 的 人, 在 其 教 会 解 散 时 便 被 视 为 已 除 名 了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有 权 把 荐 信 发 给 忠 贞 的 教 友, 并 在 必 要 时 处 理 其 它 与 教 友 名 籍 有 关 的 问 题 教 会 职 员 会 无 权 发 给 荐 信 教 会 职 员 会 无 权 表 决 发 给 荐 信, 或 表 决 其 它 教 会 发 来 的 荐 信, 而 接 受 教 友 加 入 教 会 他 们 在 这 事 上 的 权 力, 只 限 于 向 全 体 会 众 建 议 而 已 关 于 教 友 移 名 的 事, 无 论 赞 同 或 否 决, 都 应 该 由 全 体 教 友 公 决 之 教 会 书 记 若 未 经 教 会 全 体 议 决, 无 权 在 教 友 名 册 上 增 减 名 字 若 是 一 个 教 友 逝 世, 教 会 书 记 只 须 在 名 册 上 注 明 这 事 和 日 期, 无 需 请 会 众 议 决 除 去 死 者 的 名 字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居 住 于 偏 僻 地 区 的 教 友, 应 当 加 入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原 是 为 散 居 各 处 不 能 享 受 教 会 权 益 的 教 友 们 而 组 织 的 年 老 体 弱 的 教 友, 居 所 附 近 如 果 有 教 会 的 组 织, 应 当 加 入 该 教 会 这 个 教 会 对 于 他 们 本 区 内 这 样 的 教 友, 应 尽 照 顾 服 务 的 本 分 和 责 任 不 该 将 这 些 教 友 转 荐 给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 因 为 区 会 直 属 教

40 会, 并 不 是 为 了 代 替 当 地 教 会 而 设 立 的 区 会 的 职 员, 虽 然 是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的 职 员, 但 他 们 的 教 友 名 籍, 却 当 保 留 在 他 们 居 住 地 区 的 教 会 内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并 不 是 为 区 会 的 职 员 而 组 织 的 传 道 人 和 职 工 当 参 加 自 己 居 住 地 区 的 教 会 区 会 会 长 应 该 是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的 长 老 ; 而 通 常 由 教 会 书 记 和 教 会 司 库 担 任 的 工 作, 应 该 由 区 会 的 行 政 秘 书 兼 司 库 处 理 通 常 由 教 会 及 教 会 职 员 会 所 办 的 事 务, 当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无 职 员 会 时, 则 由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处 理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亦 可 选 出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的 代 表, 出 席 其 代 表 大 会 组 织 布 道 所 若 在 偏 僻 辽 远 的 地 方, 有 一 些 教 友 的 居 所 彼 此 相 隔 不 远, 他 们 就 可 以 组 织 一 个 布 道 所, 彼 此 团 契, 一 同 聚 会 这 种 布 道 所 可 由 区 会 委 派 区 主 任 或 其 它 传 道 人, 前 来 与 当 地 教 友 们 商 量 后 成 立, 并 由 领 过 浸 礼 的 教 友 中 选 派 一 位 领 导 者 和 一 位 司 库 至 于 其 它 各 部 职 员 的 选 派, 例 如 安 息 日 学 信 徒 布 道 团 和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职 员, 则 由 区 主 任 或 区 会 所 委 派 的 人 员 来 主 持 一 次 会 议, 从 这 群 受 浸 的 教 友 中 选 举 之 布 道 所 的 领 导 者 不 必 经 过 按 手 就 职 之 礼, 他 也 无 权 像 正 式 教 会 的 长 老 一 样 处 理 会 务 布 道 所 的 司 库 当 细 心 记 录 一 切 款 项 的 收 支 除 了 收 入 中 留 下 当 地 费 用 的 款 项 外, 他 当 每 月 尽 速 将 所 有 十 分 之 一 及 各 项 捐 款 缴 交 区 会 的 司 库, 因 为 区 会 的 司 库, 也 就 是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的 司 库 布 道 所 的 一 切 教 友, 既 然 都 是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的 教 友, 他 们 就 无 权 执 行 纪 律, 实 施 惩 戒 这 一 类 的 事, 应 当 转 交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去 处 理, 因 为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乃 是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的 职 员 会, 而 区 会 会 长 也 是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的 长 老 当 布 道 所 的 教 友 人 数 日 增, 最 后 发 展 到 某 一 程 度 时, 就 当 成 立 正 式 教 会 因 此 布 道 所 的 领 导 者 也 当 提 倡 各 项 教 会 的 运 动 及 活 动, 好 像 正 式 教 会 经 常 所 作 的 一 样, 使 教 友 们 准 备 好, 可 以 负 更 大 的 责 任, 如 同 正 式 教 会 中 的 教 友 们 所 负 那 样 的 责 任 有 关 接 受 及 开 除 教 友 的 问 题 接 受 口 头 表 白 信 仰 的 教 友 对 于 一 班 只 凭 口 头 表 白 信 仰 的 教 友, 尤 其 是 以 前 属 于 本 会 某 处 教 会 教 友 的 人, 教 会 在 接 受 时 应 特 别 谨 慎 ; 因 为 往 往 有 人 在 某 处 教 会 被 除 了 名, 就 到 别 处 教 会 以 口 头 表 白 信 仰 的 方 式, 请 求 被 接 受 为 教 友 若 某 人 单 以 口 头 表 白 信 仰 请 求 教 会 收 纳 他 为 教 友 时, 教 会 就 该 切 实 调 查 他 以 前 的 历 史 教 会 的 职 员 也 该 请 区 会 会 长 指 导 协 助 应 当 用 充 分 的 时 间 作 详 细 的 调 查, 以 便 显 明 一 切 事 实 若 查 出 这 位 教 友 是 从 本 会 其 它 教 会 被 除 名 的 话, 就 当 与 该 教 会 接 洽, 尽 可 能 理 清 各 种 足 以 拦 阻 他 重 作 教 友 的 难

41 题 这 事 办 妥 以 后, 倘 若 此 人 现 在 的 生 活 合 乎 基 督 徒 的 标 准, 就 可 以 接 受 他 为 教 友, 或 重 新 领 浸 或 凭 口 头 表 白 信 仰, 可 视 情 形 处 理 之 假 若 教 会 查 出 这 个 请 求 凭 口 头 表 白 信 仰 加 入 教 会 的 人, 仍 然 是 本 会 另 一 教 会 的 教 友 时, 那 就 要 等 到 原 来 的 教 会 发 给 他 荐 信 之 后, 才 可 以 接 受 他 如 果 原 教 会 拒 绝 发 给 荐 信, 而 这 位 教 友 觉 得 不 服, 可 以 投 诉 于 当 地 的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那 原 来 记 录 他 教 友 名 字 的 教 会 或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可 以 决 定 他 以 前 的 行 为 是 否 有 领 荐 信 的 资 格 采 取 这 种 程 序, 可 使 人 更 加 觉 得 教 友 的 名 分 是 何 等 的 神 圣, 同 时 也 能 纠 正 那 些 应 当 纠 正 的 错 误 除 名 关 于 在 教 友 名 册 上 除 名 的 事, 除 了 教 友 逝 世 以 外, 无 论 是 转 移 或 删 除, 都 必 须 经 过 全 体 教 友 的 表 决 不 可 有 退 隐 教 友 的 名 册 教 会 只 可 有 一 种 教 友 名 册 无 论 在 甚 么 情 形 之 下, 教 会 不 应 另 外 开 列 一 种 退 隐 教 友 的 名 册 教 友 名 册 应 包 括 所 有 教 友 的 名 字 凡 是 由 于 荐 信 或 由 于 浸 礼 或 由 于 口 头 表 白 信 仰, 而 经 会 众 表 决 接 受 的 名 字, 都 只 应 加 登 在 这 本 名 册 上 重 新 领 浸 从 其 它 宗 派 教 会 来 加 入 本 会 的 信 徒, 若 已 领 过 全 身 入 水 的 浸 礼, 也 按 照 他 们 所 得 的 亮 光 度 基 督 化 的 生 活, 本 会 虽 不 坚 持 他 们 一 定 要 再 受 浸, 但 相 信 重 新 领 浸 是 更 为 理 想 的 接 受 他 会 的 教 友 关 于 这 个 题 目, 每 人 都 应 当 存 着 敬 畏 上 帝 的 心, 本 乎 自 己 的 良 知 来 决 定 他 的 立 场 应 当 小 心 地 提 出 这 个 题 目, 怀 着 温 柔 慈 爱 的 精 神 然 后 那 敦 劝 的 本 分 就 属 于 上 帝, 而 不 属 于 甚 么 人 了 ; 让 上 帝 有 一 个 机 会, 使 祂 的 圣 灵 运 行 在 人 心 中, 以 便 那 人 能 完 全 信 服 满 意, 采 取 更 进 一 步 的 行 动 切 不 可 在 这 个 题 目 上, 引 起 一 种 纷 争 敌 对 的 态 度 来 不 可 从 主 的 手 中 取 过 祂 的 工 作 来, 放 在 你 自 己 的 手 中 对 于 那 些 本 乎 良 知 来 决 定 自 己 立 场 要 遵 守 上 帝 诫 命 的 人, 若 是 妥 善 对 待, 他 们 是 会 接 受 全 部 基 本 真 理 的 应 付 人 心, 非 善 用 智 慧 不 可 有 些 人 对 于 某 类 的 真 理 了 解 较 慢, 尤 其 是 重 新 领 浸 的 题 目, 然 而 上 帝 的 手 一 直 在 引 导 他 们, 祂 的 圣 灵 也 一 直 在 感 动 他 们 的 心, 他 们 终 必 明 白 自 己 应 当 如 何 行 而 行 之 ( 布 道 论 原 文 373,374 面 ) 关 于 冷 淡 退 后 的 旧 教 友 有 些 教 友 如 已 离 道 堕 落, 生 活 方 式 也 公 然 违 反 教 会 的 信 仰 和 原 则 ; 但 日 后 万 一 他 们 重 新 悔 改, 请 求 恢 复 教 友 名 籍 时, 教 会 就 当 给 他 们 施 浸, 接 受 他 们 加 入 教 会, 像 当 初 一 样 主 呼 召 作 一 次 果 断 的 改 革 当 一 个 生 灵 真 诚 地 重 新 悔 改 时, 就 要 给 他 再 施 一 次 浸 让 他 更 新 与 上 帝 所 立 的 约, 而 上 帝 也 必 更 新 与 他 所 立 的 约 ( 同 上 原 文 375 面 ) 有 的 教 友 迁 离 了 本 地 教 会, 渐 渐 冷 淡, 甚 至 放 弃 了 信 仰, 但 他 的 名 字 仍 然 留 在 原 来 教 会 的 名 册 上 如 果 他 日 后 重 得 基 督 徒 经 验, 盼 望 重 新 领 浸, 这 新 地 方 教 会 的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就 当 在 给 他 施 浸 之 前, 写 信 给

42 原 来 保 留 他 名 字 的 教 会, 报 告 他 灵 性 复 兴 的 经 过, 对 有 关 他 教 友 名 籍 的 事 作 必 要 的 整 理 为 避 免 任 何 混 淆 起 见, 新 地 方 的 教 会 若 未 经 这 一 步 骤, 就 不 可 接 受 这 样 的 人 为 教 友 第 六 章 教 会 职 员 及 其 职 责 选 举 教 会 或 区 会 的 职 员, 是 一 件 极 重 要 的 事 圣 工 的 兴 旺, 大 部 分 在 乎 领 导 人 的 才 能 所 以 选 举 男 女 职 员 来 担 任 圣 职 之 时, 必 须 非 常 谨 慎 教 会 必 须 尽 力 提 选 具 有 下 列 资 格 的 人 为 职 员 他 们 的 资 格 道 德 方 面 的 资 格 -- 并 要 从 百 姓 中 拣 选 有 才 能 的 人, 就 是 敬 畏 上 帝 诚 实 无 妄 恨 不 义 之 财 的 人 ; 派 他 们 作 千 夫 长 百 夫 长 五 十 夫 长 十 夫 长, 管 理 百 姓 ( 出 18:21) 所 以 弟 兄 们, 当 从 你 们 中 间 选 出 七 个 有 好 名 声, 被 圣 灵 充 满, 智 慧 充 足 的 人, 我 们 就 派 他 们 管 理 这 事 ( 徒 6:3) 监 督 也 必 须 在 教 外 有 好 名 声, 恐 怕 被 人 毁 谤, 落 在 魔 鬼 的 网 罗 里 ( 提 前 3:7) 你 在 许 多 见 证 人 面 前, 听 见 我 所 教 训 的, 也 要 交 托 那 忠 心 能 教 导 别 人 的 人 ( 提 后 2:2) 宗 教 生 活 方 面 的 资 格 -- 人 若 想 要 得 监 督 的 职 分, 就 是 羡 慕 善 工, 这 话 是 可 信 的 作 监 督 的 必 须 无 可 指 责 只 作 一 个 妇 人 的 丈 夫 有 节 制 自 守 端 正 乐 意 接 待 远 人 善 于 教 导 ; 不 因 酒 滋 事 不 打 人 只 要 温 和 不 争 竞 不 贪 财 ; 好 好 管 理 自 己 的 家, 使 儿 女 凡 事 端 庄 顺 服 人 若 不 知 道 管 理 自 己 的 家, 焉 能 照 管 上 帝 的 教 会 呢? 初 入 教 的 不 可 作 监 督, 恐 怕 他 自 高 自 大, 就 落 在 魔 鬼 所 受 的 刑 罚 里 监 督 也 必 须 在 教 外 有 好 名 声, 恐 怕 被 人 毁 谤, 落 在 魔 鬼 的 网 罗 里 作 执 事 的 也 是 如 此, 必 须 端 庄 不 一 口 两 舌 不 好 喝 酒 不 贪 不 义 之 财 ; 要 存 清 洁 的 良 心, 固 守 真 道 的 奥 秘 这 等 人 也 要 先 受 试 验 ; 若 没 有 可 责 之 处, 然 后 叫 他 们 作 执 事 女 执 事 也 是 如 此, 必 须 端 庄 不 说 谗 言 有 节 制 凡 事 忠 心 执 事 只 要 作 一 个 妇 人 的 丈 夫, 好 好 管 理 儿 女 和 自 己 的 家 因 为 善 作 执 事 的, 自 己 就 得 到 美 好 的 地 步, 并 且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的 真 道 上 大 有 胆 量 ( 提 前 3:1-13) 不 可 叫 人 小 看 你 年 轻 ; 总 要 在 言 语 行 为 爱 心 信 心 清 洁 上, 都 作 信 徒 的 榜 样 你 要 以 宣 读 劝 勉 教 导 为 念, 直 等 到 我 来 你 要 谨 慎 自 己 和 自 己 的 教 训, 要 在 这 些 事 上 恒 心 ; 因 为 这 样 行, 又 能 救 自 己, 又 能 救 听 你 的 人 ( 提 前 4:12,13,16) 我 从 前 留 你 在 革 哩 底, 是 要 你 将 那 没 有 办 完 的 事 都 办 整 齐 了, 又 照 我 所 吩 咐 你 的, 在 各 城 设 立 长 老 ; 若 有 无 可 指 责 的 人, 只 作 一 个 妇 人 的 丈 夫, 儿 女 也 是 信 主 的, 没 有 人 告 他 们 是 放 荡 不 服 约 束 的, 就 可 以 设

43 立 监 督 既 是 上 帝 的 管 家, 必 须 无 可 指 责 不 任 性 不 暴 躁 不 因 酒 滋 事 不 打 人 不 贪 无 义 之 财 乐 意 接 待 远 人 好 善 庄 重 公 平 圣 洁 自 持 ; 坚 守 所 教 真 实 的 道 理, 就 能 将 纯 正 的 教 训 劝 化 人 ; 又 能 把 争 辩 的 人 驳 倒 了 因 为 有 许 多 人 不 服 约 束, 说 虚 空 话, 欺 哄 人 ; 那 奉 割 礼 的, 更 是 这 样 这 些 人 的 口 总 要 堵 住 ; 他 们 因 贪 不 义 之 财, 将 不 该 教 导 的 教 导 人, 败 坏 人 的 全 家 ( 多 1:5-11) 但 你 所 讲 的 总 要 合 乎 那 纯 正 的 道 理 你 自 己 凡 事 要 显 出 善 行 的 榜 样, 在 教 训 上 要 正 直 端 庄 言 语 纯 全 无 可 指 责, 叫 那 反 对 的 人, 既 无 处 可 说 我 们 的 不 是, 便 自 觉 羞 愧 ( 多 2:1,7,8) 须 保 护 并 牧 养 教 会 -- 使 徒 保 罗 在 处 理 教 会 事 务 时, 曾 请 教 会 的 长 老 来, 劝 勉 他 们 说 : 圣 灵 立 你 们 作 全 群 的 监 督, 你 们 就 当 为 自 己 谨 慎, 也 为 全 群 谨 慎, 牧 养 上 帝 的 教 会, 就 是 祂 用 自 己 的 血 所 买 来 的 我 知 道 我 去 之 后, 必 有 凶 暴 的 豺 狼, 进 入 你 们 中 间, 不 爱 惜 羊 群 就 是 你 们 中 间 也 必 有 人 起 来, 说 悖 谬 的 话, 要 引 诱 门 徒 跟 从 他 们 所 以 你 们 应 当 儆 醒, 记 念 我 三 年 之 久, 昼 夜 不 住 的 流 泪, 劝 戒 你 们 各 人 ( 徒 20:16,28-31) 我 这 作 长 老 作 基 督 受 苦 的 见 证 同 享 后 来 所 要 显 现 之 荣 耀 的, 劝 你 们 中 间 与 我 同 作 长 老 的 人 务 要 牧 养 在 你 们 中 间 上 帝 的 群 羊, 按 着 上 帝 旨 意 照 管 他 们 ; 不 是 出 于 勉 强, 乃 是 出 于 甘 心 : 也 不 是 因 为 贪 财, 乃 是 出 于 乐 意 ; 也 不 是 辖 制 所 托 付 你 们 的, 乃 是 作 群 羊 的 榜 样 ( 彼 前 5:1-3) 敬 重 牧 师 和 教 会 职 员 -- 弟 兄 们, 我 们 劝 你 们 敬 重 那 在 你 们 中 间 劳 苦 的 人, 就 是 在 主 里 面 治 理 你 们 劝 戒 你 们 的 ; 又 因 他 们 所 作 的 工, 用 爱 心 格 外 尊 重 他 们 你 们 也 要 彼 此 和 睦 ( 帖 前 5:12,13) 那 善 于 管 理 教 会 的 长 老, 当 以 为 配 受 加 倍 的 敬 奉 ; 那 劳 苦 传 道 教 导 人 的 更 当 如 此 ( 提 前 5:17) 从 前 引 导 你 们, 传 上 帝 之 道 给 你 们 的 人, 你 们 要 想 念 他 们, 效 法 他 们 的 信 心, 留 心 看 他 们 为 人 的 结 局 你 们 要 依 从 那 些 引 导 你 们 的, 且 要 顺 服 ; 因 他 们 为 你 们 的 灵 魂 时 刻 儆 醒, 好 像 那 将 来 交 帐 的 人 ; 你 们 要 使 他 们 交 的 时 候 有 快 乐, 不 至 忧 愁 ; 若 忧 愁 就 与 你 们 无 益 了 ( 来 13:7,17) 帖 撒 罗 尼 迦 的 信 徒, 常 因 一 些 提 倡 离 奇 荒 诞 之 思 想 和 道 理 的 人 进 入 他 们 中 间, 而 受 到 困 扰 有 些 人 不 按 规 矩 而 行, 甚 么 工 都 不 作, 反 倒 专 管 闲 事 教 会 已 正 式 组 织 成 立 了, 并 有 职 员 选 派 出 来 作 传 道 人 和 执 事 但 总 有 一 些 固 执 己 见 性 情 急 躁 的 人, 不 肯 服 从 那 些 在 教 会 中 负 有 权 责 的 人 他 们 非 但 坚 持 独 立 的 意 见, 同 时 还 公 然 勉 强 教 会 接 受 他 们 的 看 法 保 罗 有 见 及 此, 就 劝 帖 撒 罗 尼 迦 人 注 意, 务 要 尊 重 那 些 被 选 在 教 会 中 负 有 权 责 的 人 ( 使 徒 行 述 213,214 面 ) 许 多 人 不 觉 得 他 们 与 教 会 的 关 系 是 多 么 的 圣 洁, 却 厌 恶 服 从 教 会 的 辖 制 和 纪 律 他 们 的 行 为 显 明 他 们 高 抬 自 己 的 见 解, 过 于 整 个 教 会 的 判 断 ; 而 又 不 小 心 自 约, 以 免 助 长 反 抗 教 会 主 张 的 精 神 在 教 会 里 居 负 责 地 位 的 人, 也 许 与 普 通 人 一 样 有 错, 他 们 的 决 定 或 者 也 有 错 误 的 可 能 ; 虽 然 如 此, 基 督 在 地 上 的 教 会 已 赋 与 他 们 一 种 权 柄, 是 不 可 加 以 轻 视 的 ( 证 言 卷 四 原 文 17 面 ) 选 任 职 员 不 可 操 诸 过 急 -- 在 许 多 地 方, 我 们 见 到 那 些 尚 未 具 备 相 当 资 格 的 人, 被 仓 卒 地 选 任 教 会

44 长 老 等 要 职 他 们 还 不 能 好 好 地 管 理 自 己, 感 化 力 也 欠 佳 教 会 时 常 因 其 领 袖 品 格 上 的 缺 点 而 遭 遇 困 难 这 些 人 被 按 立 得 太 急 促 了 ( 同 上 原 文 406,407 面 ) 使 徒 保 罗 写 信 给 提 多 说 : 我 要 你 将 那 没 有 办 完 的 事 都 办 整 齐 了, 又 照 我 所 吩 咐 你 的, 在 各 城 设 立 长 老 ; 若 有 无 可 指 责 的 人, 只 作 一 个 妇 人 的 丈 夫, 儿 女 也 是 信 主 的, 没 有 人 告 他 们 是 放 荡 不 服 约 束 的, 就 可 以 设 立 监 督 既 是 上 帝 的 管 家, 必 须 无 可 指 责 我 们 的 传 道 人 都 应 当 留 意 这 话, 在 未 作 相 当 考 虑, 未 经 多 多 祈 求 上 帝, 用 祂 的 圣 灵 指 示 祂 要 接 受 谁 之 前, 不 可 急 促 地 使 人 任 职 那 位 受 灵 感 的 使 徒 说 : 给 人 行 按 手 的 礼, 不 可 急 促 在 本 会 有 些 教 会 里, 组 织 并 按 立 长 老 的 事 往 往 操 诸 过 急 ; 不 注 意 圣 经 上 的 规 律, 以 致 常 常 为 教 会 招 致 许 多 苦 恼 的 麻 烦 我 们 不 该 那 样 急 促 地 选 举 领 袖, 按 立 那 些 完 全 不 配 担 负 这 种 重 任 的 人 ( 证 言 卷 五 原 文 617 面 ) 反 对 团 结 的 人 不 宜 选 为 职 员 -- 近 来 在 我 们 中 间 有 一 些 人 起 来, 他 们 虽 自 称 是 基 督 的 仆 人, 但 所 作 的 却 与 主 在 教 会 中 所 倡 立 的 团 结 相 反 他 们 有 自 创 的 计 划 和 工 作 方 法 他 们 要 在 教 会 中 兴 起 变 化, 以 迎 合 他 们 对 于 进 步 的 观 念, 以 为 如 此 就 能 收 伟 大 的 效 果 这 等 人 应 该 作 基 督 门 下 的 学 生, 不 应 该 作 教 师 他 们 的 心 意 不 定, 时 常 图 谋 大 事, 设 法 使 自 己 得 光 荣 他 们 需 要 学 习, 明 白 那 一 切 教 训 中 最 有 益 的 教 训, 就 是 谦 卑 和 信 靠 耶 稣 真 理 的 教 师 传 道 士 教 会 职 员 等, 只 要 他 们 能 借 顺 从 真 理 洁 净 自 己 的 人 生, 就 能 为 主 做 一 番 很 好 的 工 作 -- 众 信 徒 既 是 基 督 身 上 的 肢 体, 就 会 被 同 一 的 精 神 和 希 望 所 鼓 舞 教 会 里 若 分 派 结 党, 就 使 基 督 的 宗 教 在 世 人 面 前 蒙 羞, 并 且 给 真 理 的 仇 敌 有 机 可 乘, 证 明 他 们 的 行 动 是 对 的 保 罗 的 教 训, 不 单 是 写 给 他 那 时 代 的 教 会 的 上 帝 有 意 把 这 些 教 训 也 传 留 给 我 们 ( 同 上 原 文 238,239 面 ) 拣 选 不 愿 与 人 合 作 的 人 是 危 险 的 上 帝 已 经 在 教 会 中 任 命 赋 有 不 同 才 干 的 人, 作 祂 所 指 定 的 助 手, 以 便 借 着 多 数 人 的 集 体 智 慧, 可 以 迎 合 圣 灵 的 意 思 人 若 随 自 己 倔 强 的 个 性 而 行, 不 肯 与 其 它 在 上 帝 圣 工 上 富 有 经 验 的 人 并 肩 合 作, 就 必 因 自 恃 而 致 盲 目, 不 能 分 辨 真 伪 选 派 这 样 的 人 在 教 会 作 领 袖, 乃 是 很 不 妥 当 的 ; 因 为 他 们 必 要 独 断 独 行, 不 顾 弟 兄 们 的 意 见 仇 敌 很 容 易 利 用 那 些 自 己 还 需 要 逐 步 受 教, 而 在 尚 未 学 得 基 督 的 柔 和 谦 卑 之 前, 竟 敢 靠 自 己 的 力 量 从 事 护 卫 灵 命 之 工 作 的 人 ( 使 徒 行 述 228 面 ) 教 会 长 老 职 分 的 重 要 -- 在 教 会 的 工 作 和 组 织 上, 如 果 区 会 还 没 有 差 派 堂 主 任 来 的 话, 长 老 的 职 分 可 算 是 最 高 最 重 要 的 了 在 前 面 引 述 的 几 段 话 中, 已 列 明 了 长 老 和 其 它 教 会 职 员 们 在 道 德 和 宗 教 生 活 方 面 应 有 的 资 格 教 会 灵 性 上 的 领 导 人 -- 当 地 教 会 的 长 老, 必 须 是 全 体 会 众 所 公 认 坚 强 有 力 的 属 灵 领 导 人, 也 必 须 在 教 外 有 好 名 声 当 堂 主 任 出 缺 的 时 候, 长 老 就 是 这 教 会 灵 性 上 的 领 导 人 他 必 须 经 常 在 教 训 和 行 为 方

45 面, 力 求 引 导 教 会 全 体 获 致 更 深 入 更 丰 富 的 基 督 徒 经 验 有 讲 道 的 能 力 -- 长 老 应 有 主 领 教 会 各 种 聚 会 的 才 能 区 会 不 是 经 常 能 差 派 传 道 人 帮 助 一 切 教 会 的 ; 因 此, 长 老 就 必 须 能 够 讲 解 圣 经 和 要 道 然 而 我 们 选 立 一 位 长 老, 不 可 单 因 他 在 社 会 上 有 地 位, 或 单 因 他 有 演 讲 的 口 才, 却 应 当 是 因 为 他 献 身 的 生 活 和 领 导 的 才 能 提 名 委 员 会 在 教 会 选 举 职 员 准 备 报 告 之 时, 应 当 注 意 到 这 一 点 任 期 一 年 -- 长 老 的 任 期 是 一 年, 与 其 它 教 会 的 职 员 一 样 他 在 期 满 之 时 可 以 被 重 选 连 任 ; 然 而 最 好 不 要 让 某 一 个 人 无 限 期 地 服 务 下 去 教 会 若 认 为 应 当 加 以 调 动 时, 尽 可 选 新 代 旧, 而 无 重 选 旧 长 老 的 必 要 新 长 老 被 选 就 职 之 后, 旧 长 老 就 不 必 再 负 长 老 的 责 任 他 可 以 被 选 为 执 事 安 息 日 学 主 理 或 教 会 其 它 职 员 教 会 长 老 的 按 立 -- 人 单 被 选 为 教 会 长 老, 还 没 有 作 长 老 的 资 格 他 必 须 经 过 按 手 礼, 然 后 才 有 权 执 行 长 老 的 职 务 他 在 被 选 之 后, 按 手 之 前, 固 然 也 可 以 执 行 教 会 领 导 人 的 某 些 职 务 ; 但 教 会 的 各 项 圣 礼, 却 必 须 在 按 手 之 后 方 可 主 持 这 种 按 手 礼, 只 可 由 持 有 当 地 区 会 证 书 的 牧 师 主 持 有 时 也 可 在 礼 貌 上 邀 请 别 处 来 此 访 问 的 牧 师 协 助 这 项 礼 节 ; 但 除 非 出 于 当 地 区 会 负 责 人 的 特 别 请 求, 访 问 中 的 牧 师 最 好 不 要 主 持 这 项 圣 礼 这 项 神 圣 的 按 手 仪 式, 应 该 在 全 体 会 众 面 前 简 明 地 举 行 : 可 以 扼 要 地 宣 述 一 些 长 老 的 职 责 品 格 以 及 教 会 授 权 长 老 执 行 的 主 要 任 务 等 在 劝 勉 之 后, 牧 师 在 其 它 牧 师 或 当 地 长 老 的 协 助 之 下, 就 可 以 主 领 按 立 长 老 的 祷 告 和 按 手 仪 式 一 个 曾 接 受 过 按 手 礼 的 长 老, 以 后 无 论 被 当 地 教 会 重 选 为 长 老, 或 在 另 一 教 会 被 选 为 长 老 时, 只 要 他 的 信 仰 态 度 良 好 不 变, 就 不 必 再 接 受 按 手 礼 了 一 个 曾 被 按 立 为 长 老 的 人, 也 就 有 资 格 担 任 执 事 的 职 分 了 长 老 的 职 权 只 限 于 本 身 所 属 的 教 会 -- 一 个 教 会 长 老 的 职 权, 只 限 于 他 被 选 立 的 教 会 之 内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不 可 议 决 将 原 属 于 一 个 牧 师 的 职 权, 授 予 某 一 位 当 地 教 会 的 长 老, 请 他 去 别 处 教 会 里 行 使 长 老 的 任 务 若 有 这 样 的 需 要,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可 向 需 要 他 服 务 的 教 会 建 议 : 请 他 们 也 选 举 这 位 附 近 教 会 的 长 老, 做 他 们 的 长 老 这 样 在 必 要 时, 一 个 人 也 可 经 过 选 举, 担 任 几 处 地 方 的 长 老 在 处 理 这 件 事 之 前, 应 当 与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商 议 ; 虽 然 这 种 权 力 是 属 于 教 会, 而 不 是 属 于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若 要 使 某 一 个 人 有 服 务 多 个 教 会 的 资 格, 唯 一 的 办 法 是 给 他 按 立 为 牧 师 长 老 须 推 进 各 项 传 道 工 作 -- 一 个 教 会 的 长 老, 在 堂 主 任 领 导 之 下, 或 在 堂 主 任 出 缺 之 时, 都 是 当 地 教 友 灵 性 方 面 的 领 导 人, 也 须 负 责 推 进 并 指 导 各 部 的 工 作 他 对 于 安 息 日 学 青 年 团 布 道 活 动 教 会 小 学 的 事 务 以 及 其 它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都 当 加 以 注 意 指 导 和 鼓 励 他 和 教 会 其 它 各 部 职 员, 都 当 维 持 一 种 互 相 帮 助 的 关 系 长 老 与 牧 师 的 关 系 -- 区 会 若 派 一 位 牧 师 来 当 教 会 的 堂 主 任, 他 应 被 视 为 最 高 的 职 员, 当 地 的 长 老 是

46 他 的 副 手 他 们 的 工 作 是 密 切 有 关 的 ; 因 此 应 当 彼 此 合 作 无 间 牧 师 不 可 集 各 项 职 务 于 一 身, 乃 当 分 配 给 长 老 及 其 它 职 员 担 任 堂 主 任 的 牧 师, 往 往 也 充 当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主 席 有 时 在 某 些 情 况 之 下, 由 长 老 来 担 任 此 职 较 为 妥 善 长 老 应 当 时 常 与 牧 师 商 量, 多 多 分 担 牧 养 的 责 任, 拜 访 教 友, 服 务 病 人, 并 鼓 励 冷 淡 灰 心 的 人 长 老 在 这 方 面 的 工 作 非 常 重 要, 他 是 牧 人 的 助 手, 当 时 刻 儆 醒, 照 顾 群 羊 如 果 选 派 的 堂 主 任 是 一 位 有 证 书 的 传 道 人, 他 所 服 务 的 教 会 应 该 选 他 为 长 老 堂 主 任 既 是 由 区 会 委 派 的, 他 便 是 以 区 会 职 工 的 身 分, 来 地 方 教 会 任 职 的, 要 对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负 责, 然 而 对 于 本 堂 的 种 种 计 划 方 针, 他 也 应 该 保 持 一 种 同 情 合 作 的 关 系 至 于 长 老 既 是 由 当 地 教 会 所 公 选 的, 自 然 对 这 个 团 体 及 其 职 员 会 都 是 要 负 责 的 主 领 教 会 的 聚 会 -- 长 老 在 堂 主 任 领 导 之 下, 或 在 堂 主 任 出 缺 之 时, 都 须 负 责 教 会 的 各 种 聚 会, 或 由 自 己 主 领, 或 预 先 安 排 请 别 人 主 领 但 圣 餐 聚 会 却 非 由 牧 师 或 长 老 亲 自 主 领 不 可 惟 有 牧 师 或 受 过 按 手 礼 而 现 任 的 长 老, 才 有 资 格 主 持 这 项 圣 礼 教 会 的 事 工 会 议, 通 常 由 堂 主 任 担 任 主 席 ; 但 当 堂 主 任 出 缺 时, 则 由 长 老 担 任 之 浸 礼 -- 若 是 牧 师 出 缺, 教 会 的 长 老 应 向 区 会 会 长 请 求 安 排, 为 那 些 愿 意 参 加 教 会 的 慕 道 友 举 行 浸 礼 婚 礼 -- 在 婚 礼 中, 主 持 立 约 宣 誓 及 公 布 成 婚 的 权 力, 只 是 赋 予 牧 师 的 ; 除 非 在 某 些 地 区, 经 分 会 的 执 行 委 员 会 议 决 拣 选 的 给 予 许 可 或 委 任 证 明 的 并 已 被 按 立 为 当 地 教 会 长 老 的 传 道 人, 方 可 主 持 婚 礼 牧 师 或 具 有 许 可 或 委 任 证 明 的 传 道 人 或 本 堂 的 长 老, 都 可 主 持 婚 礼 中 的 短 讲 献 祷 或 祝 福 在 某 些 国 家 中 且 有 法 律 明 文 规 定 : 牧 师 须 经 合 法 的 委 任 和 登 记 方 可 为 人 证 婚 在 许 多 地 方, 牧 师 虽 然 可 在 教 堂 内 主 持 证 婚 礼 节, 但 婚 约 却 要 由 在 场 注 视 婚 礼 按 许 可 方 式 进 行 的 地 方 注 册 官 签 署 还 有 一 些 地 方, 牧 师 根 本 就 不 可 以 证 婚, 因 为 结 婚 在 当 地 被 视 为 一 项 政 府 的 责 任, 也 是 一 种 民 事 的 合 约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本 会 的 教 友 们 多 半 隐 退 到 家 中 或 敬 拜 的 地 方, 由 牧 师 举 行 一 次 特 别 聚 会, 祈 求 主 降 福 于 这 对 新 人 与 区 会 合 作 -- 教 会 的 一 切 职 员, 包 括 牧 师 和 长 老, 都 当 与 区 会 的 职 员 和 各 部 干 事 充 分 合 作, 将 当 地 教 会 区 会 联 合 会 分 会 和 全 球 总 会 的 一 切 计 划 付 诸 实 行 他 们 应 当 使 教 会 全 体 知 道 一 切 经 常 和 特 别 的 捐 款, 并 提 倡 教 会 一 切 计 划 和 活 动 长 老 应 与 当 地 教 会 的 司 库 密 切 合 作, 督 促 一 切 捐 款 在 每 月 底 汇 交 区 会 司 库 他 也 当 亲 自 注 意 教 会 书 记 的 报 告, 在 每 季 末 都 迅 速 寄 与 区 会 行 政 秘 书 他 应 当 重 视 一 切 从 区 会 办 事 处 发 来 的 信 件 信 中 若 有 要 对 教 会 全 体 报 告 的 事 项, 便 必 须 按 照 正 确 的 时 日 报 告 之 长 老 应 当 注 意 选 派 代 表, 参 加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并 敦 促 书 记 将 代 表 名 单 寄 给 区 会 办 事 处 他 应 当 作 一 个 明 智 的 顾 问, 帮 助 教 会 每 一 位 职 员 各 尽 其 职, 与 区 会 合 作, 将 一 切 计 划 和 方 案 付 诸 实 行, 并 敦 促 将 各 项 报 告 按 时 准 确 地 寄 发

47 推 展 国 外 布 道 工 作 -- 长 老 的 另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就 是 推 展 本 会 普 世 性 的 布 道 工 作 他 应 当 详 细 研 究 本 会 全 球 的 工 作, 将 这 工 作 的 需 要 陈 明 在 全 体 教 友 面 前 他 应 当 鼓 励 他 们 克 尽 个 人 的 责 任, 为 支 持 本 会 各 地 的 布 道 工 作 出 钱 出 力 长 老 若 有 仁 爱 机 智 的 态 度, 就 很 能 鼓 励 教 友 们 慷 慨 奉 献 安 息 日 学 和 讲 道 聚 会 各 项 捐 款 提 倡 十 分 之 一 -- 长 老 倘 若 忠 心 献 纳 十 分 之 一, 就 很 能 鼓 励 教 友 也 忠 心 献 纳 十 分 之 一 在 这 件 重 要 的 事 上 不 能 做 榜 样 的 人, 不 应 选 为 长 老 或 其 它 教 会 职 员 他 可 以 对 大 众 宣 述 圣 经 所 列 管 家 的 本 分, 并 向 教 友 们 作 个 人 劝 勉 之 工, 藉 以 提 倡 十 分 之 一 他 应 当 用 一 种 机 智 而 能 帮 助 人 的 态 度, 来 从 事 这 项 工 作 长 老 对 于 教 友 们 的 经 济 问 题, 应 当 严 守 秘 密, 不 应 将 任 何 有 关 资 料, 交 与 未 经 授 权 之 人 的 手 中 分 配 责 任 -- 关 于 教 会 的 种 种 活 动, 应 当 小 心 分 配 责 任, 不 可 让 愿 意 作 工 的 人 负 太 多 的 职 务, 而 让 一 些 才 干 或 者 较 差 的 人, 无 所 事 事 除 非 环 境 情 况 所 迫, 不 应 选 举 一 个 人 兼 负 几 职 尤 其 不 应 该 再 选 举 长 老 兼 任 他 职, 好 让 他 有 效 地 执 行 这 项 神 圣 职 分 中 的 许 多 任 务 有 些 时 候, 我 们 不 妨 请 长 老 领 导 教 会 布 道 的 工 作, 但 若 是 另 有 人 才 可 以 担 任 的 话, 就 要 避 免 选 长 老 来 担 任 了 首 席 长 老 -- 在 教 友 众 多 的 教 会 里 最 好 选 立 几 位 长 老, 如 果 将 重 担 交 给 一 个 人 去 负 荷, 或 许 是 太 重 了, 因 此 可 以 按 需 要 选 立 几 位 长 老 来 分 担 之 若 是 这 样, 其 中 的 一 位 可 称 为 首 席 长 老 所 有 的 工 作, 可 按 各 长 老 的 经 验 和 才 干 而 妥 予 分 配 长 老 并 非 当 然 代 表 -- 长 老 必 须 经 过 教 会 的 选 举, 方 可 代 表 当 地 教 会 出 席 区 会 的 代 表 大 会 长 老 不 是 一 个 当 然 代 表 职 权 的 限 制 -- 长 老 无 权 接 受 或 开 除 教 友 的 名 字 这 事 应 该 由 教 会 全 体 表 决 后, 方 可 执 行 长 老 及 教 会 职 员 会 只 能 提 出 建 议, 请 教 会 全 体 表 决 接 受 或 开 除 教 友 的 名 字 教 会 领 导 者 往 往 在 新 成 立 的 教 会 里, 有 时 甚 至 在 成 立 已 久 的 教 会 里, 竟 找 不 到 一 个 具 有 必 需 的 经 验 和 资 格 的 人, 来 担 任 长 老 之 职 在 这 种 情 形 下, 教 会 应 该 选 出 一 个 人, 充 任 当 地 教 会 的 领 导 者 之 职 当 传 道 人 出 缺 之 时, 该 领 导 者 可 以 主 领 教 会 的 各 项 聚 会, 包 括 事 工 会 议 在 内 他 应 当 亲 自 主 领, 或 安 排 别 人 主 领 但 他 无 权 主 领 教 会 的 各 项 圣 礼 他 不 能 施 浸 不 能 主 持 圣 餐 礼 或 婚 礼, 也 不 能 主 持 有 关 训 戒 教 友 的 事 工 会 议 他 应 当 请 求 区 会 会 长, 派 一 位 牧 师 来 主 持 这 一 类 的 会 议 执 事 执 事 的 职 分 记 载 在 新 约 当 中 ( 参 阅 提 前 3:8-13), 英 文 (Deacon) 出 自 希 腊 原 文 (Diakonos), 其 意 为 仆 役 服 务 者 作 者 侍 从, 但 是 现 今 在 基 督 徒 的 团 体 中, 它 具 有 一 种 专 属 于 执 事 的 特 殊 意 义

48 圣 经 清 楚 地 认 可 新 约 教 会 中 的 这 个 职 位 说 : 善 作 执 事 的, 自 己 就 得 到 美 好 的 地 步, 并 且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的 真 道 上 大 有 胆 量 ( 提 前 3:13) 教 会 以 此 为 根 据, 选 出 某 些 教 友, 要 在 管 理 教 会 各 项 聚 会 及 其 财 产 方 面, 作 异 常 重 要 而 实 际 的 服 务 此 职 之 重 要 -- 从 使 徒 行 传 6:1-8 节 当 中, 我 们 知 道 使 徒 时 代 的 教 会 曾 选 出 七 位 执 事, 给 他 们 行 了 按 手 礼, 以 便 管 理 教 会 的 事 务 然 而 执 事 的 本 分, 也 不 仅 在 于 办 理 那 些 迅 速 发 展 的 教 会 事 务 而 已 他 们 对 于 主 的 工 作, 也 尽 了 一 分 极 重 要 的 责 任 ; 他 们 所 需 具 有 的 资 格, 只 是 略 逊 于 长 老 所 需 的 严 谨 资 格 而 已 ( 参 阅 提 前 3:8-13) 事 实 上, 这 几 位 弟 兄 虽 被 派 专 任 照 顾 穷 人 需 要 的 工 作, 但 这 并 没 有 排 斥 他 们, 不 让 他 们 传 道 相 反 地, 他 们 有 充 分 的 资 格 将 真 理 教 训 人, 而 且 他 们 也 以 极 大 的 热 忱 来 从 事 这 一 工 作, 并 且 获 得 了 很 大 的 成 功 ( 使 徒 行 述 69 面 ) 第 一 位 为 基 督 殉 道 的 司 提 反, 和 后 来 被 称 为 传 福 音 的 腓 利, 都 列 于 第 一 批 被 选 立 的 七 位 基 督 教 会 的 执 事 之 中 ( 徒 6:5,6;8:5-26;21:8) 这 种 由 圣 灵 默 示 的 安 排, 使 初 期 教 会 圣 工 的 建 立, 有 了 极 大 的 进 展 这 七 个 人 的 受 派 管 理 特 别 工 作, 经 证 明 对 教 会 大 有 惠 益 这 些 职 员 对 于 个 人 的 需 要, 以 及 教 会 的 一 般 经 济 收 益, 莫 不 予 以 细 心 的 照 料 ; 而 且 由 于 他 们 审 慎 的 管 理 和 敬 虔 的 榜 样, 他 们 就 在 使 教 会 各 部 工 作 得 以 联 合 统 一 起 来 的 事 上, 成 了 他 们 同 工 的 重 要 助 手 ( 同 上 ) 今 日 教 会 选 出 执 事 来 分 担 堂 主 任 长 老 和 其 它 职 员 的 辛 劳, 也 会 使 教 会 的 管 理 工 作 蒙 受 同 样 的 福 惠 那 些 由 于 上 帝 的 安 排, 而 在 教 会 中 担 负 领 导 地 位 之 人 的 光 阴 和 精 力, 应 当 用 在 那 需 要 特 别 智 慧 与 宽 大 心 怀 的 比 较 重 大 的 事 上 依 照 上 帝 的 规 定, 凡 别 人 有 足 够 资 格 办 理 的 小 事, 不 应 上 诉 到 这 样 的 人 那 里 去 受 理 ( 同 上 72 面 ) 执 事 会 -- 一 个 教 会 如 果 已 选 立 多 位 执 事, 足 够 组 织 执 事 会 的 话, 最 好 就 手 办 理 此 事 可 由 首 席 执 事 担 任 主 席, 另 选 一 位 执 事 为 书 记 这 样 的 一 个 团 体, 能 有 条 有 理 地 把 责 任 分 配 给 各 执 事, 使 他 们 同 心 协 力 为 教 会 的 福 利 作 出 贡 献 执 事 会 也 提 供 了 一 个 训 练 基 地, 使 正 式 被 选 为 执 事 的 青 年 人 可 以 接 受 职 务 上 的 指 导 首 席 执 事 是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之 一 执 事 须 受 按 手 礼 -- 初 次 当 选 的 新 执 事, 必 须 由 持 有 区 会 有 效 证 书 的 牧 师 为 他 施 行 按 手 礼, 将 他 分 别 为 圣, 然 后 方 可 就 职 为 执 事 按 手 的 神 圣 仪 式, 应 由 一 位 牧 师 主 持, 在 会 众 面 前 举 行 他 可 以 简 洁 地 提 述 执 事 的 职 务 应 具 的 资 格 以 及 教 会 授 权 所 要 从 事 的 主 要 任 务 牧 师 可 再 说 几 句 勉 励 的 话, 敦 劝 他 要 忠 心 服 务 之 后, 倘 若 需 要, 可 由 一 位 长 老 从 旁 协 助, 先 祷 告, 再 行 按 手 礼 一 位 执 事 若 曾 受 过 一 次 按 手 礼, 并 且 仍 然 保 持 教 友 名 籍, 当 他 移 名 到 另 外 一 个 教 会 时, 就 不 必 再 受 按 手 礼 当 他 任 期 满 了 以 后, 须 被 重 选 才 能 连 任 一 位 已 受 按 手 礼 的 长 老, 若 被 选 为 教 会 执 事, 就 不 必 再 受 按 手 当 执 事, 因 为 他 当 长 老 时 所 受 的 按 手 礼 已 使 他 够 资 格 了

49 执 事 的 职 责 -- 执 事 的 职 责, 乃 要 照 管 教 会 的 产 业 他 们 的 任 务 是 使 会 堂 整 洁 而 维 修 妥 善, 并 保 持 会 堂 庭 院 各 处 整 洁 美 观 这 也 包 括 视 察 洒 扫 清 洁 的 杂 务 在 大 的 教 会 里, 往 往 必 须 雇 用 一 位 看 管 会 堂 的 堂 役 执 事 们 可 向 教 会 职 员 会 举 荐 一 位 合 适 人 选, 而 由 教 会 职 员 会 决 议 雇 用 之 ; 或 由 职 员 会 授 权 给 执 事 们 去 雇 用 一 位 亦 可 教 堂 一 切 重 大 的 修 理 费 用, 一 定 先 要 得 到 职 员 会 的 批 准 一 切 修 理 水 电 燃 料 等 费 用 的 账 单, 都 可 交 给 教 会 司 库 去 付 款 在 教 会 的 各 种 聚 会 中, 执 事 应 负 责 在 门 口 欢 迎 教 友 和 来 宾, 如 有 需 要, 并 且 帮 助 他 们 找 到 座 位 他 们 也 要 经 常 与 堂 主 任 和 长 老 通 力 合 作, 使 教 堂 中 所 举 行 的 各 种 聚 会 顺 利 进 行 执 事 的 另 一 项 重 要 职 务, 便 是 到 教 友 家 中 去 探 访 他 们 有 许 多 教 会 实 行 分 区 制, 每 一 执 事 负 责 一 个 地 区, 至 少 每 季 探 访 一 次 协 助 教 会 各 项 圣 礼 -- 执 事 应 协 助 举 行 教 会 各 项 圣 礼 在 施 浸 的 时 候, 执 事 应 当 在 场 协 助, 务 使 浸 礼 池 已 经 准 备 妥 当, 池 水 也 已 加 温, 并 且 男 的 慕 道 友 在 领 浸 前 后, 都 得 到 适 当 的 帮 助 他 们 应 各 尽 本 分, 事 前 作 好 一 切 必 需 的 准 备, 务 使 举 行 时 不 致 有 甚 么 扰 乱 或 耽 误 在 举 行 谦 卑 礼 时, 执 事 或 女 执 事 当 预 备 毛 巾 洗 脚 盆 水 ( 冷 热 按 时 令 而 定 ) 桶 等 散 会 以 后, 他 们 又 当 监 督 这 些 对 象 都 洗 濯 清 洁, 放 还 原 处 在 举 行 圣 餐 礼 时, 桌 子 由 女 执 事 布 置 好 以 后, 男 执 事 将 之 抬 到 应 放 的 地 方 此 后 他 们 就 当 坐 在 第 一 行 座 位 上, 面 对 圣 餐 的 桌 子 主 领 圣 餐 的 牧 师 或 长 老 祝 谢 了, 擘 开 饼 以 后, 就 可 以 将 盘 子 递 给 执 事 执 事 接 过 盘 子, 随 即 将 神 圣 的 象 征 物 递 送 给 会 众 待 众 人 都 取 到 以 后, 执 事 就 将 盘 子 递 还 主 领 的 长 老 或 牧 师 ; 然 后 主 领 者 让 执 事 分 别 取 饼 若 有 两 位 曾 受 过 按 手 礼 的 人 主 领 圣 餐, 他 们 自 己 互 相 授 饼 ; 否 则 由 一 位 执 事 将 盘 子 递 给 牧 师 或 长 老 取 饼, 再 由 主 领 人 将 盘 子 放 回 桌 上 在 分 葡 萄 汁 的 时 候, 步 骤 也 是 一 样 行 过 圣 餐 礼 后, 如 有 剩 余 的 饼 或 葡 萄 汁, 应 当 慎 重 处 置 那 经 过 祝 福 的 葡 萄 汁, 若 有 剩 下 的, 要 将 它 倒 掉 ; 经 过 祝 福 的 饼, 剩 下 的 应 当 焚 烧 掉 执 事 无 权 主 领 教 会 的 任 何 圣 礼, 也 不 能 主 持 婚 礼 他 不 可 担 任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的 主 席, 也 不 可 处 理 接 受 或 转 荐 教 友 的 事 任 何 教 会 如 果 没 有 长 老, 或 没 有 公 举 的 教 会 领 导 者, 这 一 类 的 任 务, 只 可 由 来 此 访 问 而 经 区 会 授 权 的 牧 师 执 行 之 照 顾 病 人 和 穷 人 -- 照 顾 病 人 和 救 济 帮 助 穷 苦 不 幸 的 人, 也 是 执 事 另 一 项 重 要 的 责 任 这 类 工 作 的 费 用, 应 从 赒 济 捐 中 提 支 教 会 司 库 应 遵 照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建 议, 将 所 需 的 款 项 交 给 男 女 执 事, 去 作 赒 济 之 用 这 种 工 作, 是 特 别 托 付 给 男 女 执 事 的, 但 他 们 也 应 使 教 会 充 分 熟 悉 所 有 的 需 要, 以 便 号 召 全 体 教 友 支 持 合 作 女 执 事

50 在 早 期 基 督 徒 教 会 的 职 员 中, 也 有 女 执 事 在 内 我 对 你 们 举 荐 我 们 的 姊 妹 非 比, 她 是 坚 革 哩 教 会 中 的 女 执 事 请 你 们 为 主 接 待 她, 合 乎 圣 徒 的 体 统 她 在 何 事 上 要 你 们 帮 助, 你 们 就 帮 助 她 ; 因 她 素 来 帮 助 许 多 人, 也 帮 助 了 我 ( 罗 16:1,2) 女 执 事 是 由 会 众 选 举 的, 任 期 一 年 丈 夫 被 选 为 执 事, 妻 子 并 不 就 此 成 为 女 执 事 ; 教 会 也 不 是 因 为 丈 夫 做 了 执 事, 就 有 义 务 选 他 的 妻 子 做 执 事 拣 选 女 执 事, 应 该 注 重 她 的 献 身 精 神, 和 其 它 能 使 她 善 尽 女 执 事 职 务 的 资 格 教 会 可 以 安 排 一 个 选 立 女 执 事 的 适 当 聚 会, 由 一 位 现 任 牧 师 主 持 女 执 事 的 职 务 -- 女 执 事 们 当 尽 到 本 分, 在 照 顾 病 人 和 贫 乏 不 幸 之 人 的 事 上, 和 男 执 事 们 通 力 合 作 女 执 事 们 当 预 备 圣 餐 用 的 饼, 将 圣 餐 桌 子 布 置 整 洁, 将 葡 萄 汁 倒 在 杯 中, 把 盛 有 无 酵 饼 的 盘 子 放 妥, 并 用 专 为 圣 餐 而 预 备 的 桌 布 盖 好 这 一 切 的 事 都 当 在 聚 会 开 始 之 前 预 备 妥 当 在 举 行 谦 卑 礼 的 时 候, 女 执 事 们 也 当 从 旁 协 助, 给 女 宾 或 新 加 入 教 会 的 妇 女 们 以 特 别 的 帮 助 女 执 事 们 也 当 注 意 将 教 会 圣 礼 所 用 的 桌 布 毛 巾 等 物 洗 净, 小 心 收 藏 女 执 事 们 也 当 在 举 行 浸 礼 时 襄 助, 将 受 浸 时 应 穿 的 适 当 衣 服, 给 予 领 浸 者 指 导 和 帮 助 教 会 应 置 备 适 当 质 料 的 长 袍 这 些 长 袍 用 毕 之 后, 女 执 事 们 应 注 意 把 它 们 洗 净, 小 心 收 藏, 以 备 他 日 应 用 女 执 事 会 -- 在 选 立 了 数 位 女 执 事 的 教 会 里, 应 该 组 织 一 个 女 执 事 会, 由 首 席 女 执 事 担 任 主 席, 另 一 位 女 执 事 为 书 记 这 个 女 执 事 会, 有 权 安 排 各 女 执 事 的 职 务, 特 别 是 在 欢 迎 参 加 聚 会 的 教 友 和 来 宾 以 及 家 庭 探 访 工 作 方 面, 要 与 男 执 事 会 密 切 合 作 教 会 书 记 职 分 的 重 要 -- 教 会 的 书 记 是 教 会 的 重 要 职 分 之 一 ; 教 会 的 圣 工 能 否 有 效 地 推 展, 有 赖 于 书 记 是 否 克 尽 厥 职 教 会 书 记 是 公 选 的, 任 期 一 年 ; 但 由 于 此 职 特 别 重 要, 最 好 选 举 一 位 能 连 任 多 届 的 书 记, 可 以 不 间 断 地 专 责 保 管 记 录 和 报 告 的 工 作 在 较 大 的 教 会 里, 可 以 选 举 一 位 副 书 记 教 会 书 记 是 教 会 各 项 事 工 会 议 的 书 记, 应 负 责 保 存 这 一 切 会 议 的 准 确 记 录 任 何 会 议, 如 果 教 会 书 记 因 故 出 缺 不 能 参 加, 他 便 当 预 先 安 排, 请 副 书 记 出 席, 记 录 会 议 中 所 讨 论 的 一 切 事 项 这 些 议 案 的 记 录, 应 登 在 教 会 的 记 录 册 上 ; 会 议 的 时 间 和 日 期 出 席 人 的 姓 名 和 每 一 项 议 决 的 事 件, 都 当 书 写 清 楚 会 议 中 如 委 派 甚 么 特 别 小 组 委 员 会 的 话, 书 记 应 当 列 一 名 单 交 给 小 组 主 席, 写 明 每 一 位 委 员 的 姓 名 有 关 期 限 以 及 所 分 派 工 作 的 要 点 教 会 记 录 册, 可 向 本 会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 实 时 兆 书 室 ) 订 购 这 本 教 会 记 录 册 中 有 一 处 是 专 为 记 录 教 友 姓 名 的, 其 间 有 空 位 可 以 注 明 教 友 加 入 或 移 出 的 日 期, 以 及 简 短 的 说 明 备 考 等 项 这 种 记 录, 必 须 按 时 日 次 序 登 载, 并 附 左 证 数 据, 因 为 每 项 记 载, 也 应 登 在 记 录 有 关 议 决 教 友 名 籍 出 入 的 项 目 下 教 友 名 籍 的 记 录, 必 须 准 确 而 按 时, 以 便 显 明 教 友 的 实 况 未 经 教 会 全 体 表 决 不 得 添 名 或 除 名 -- 教 会 书 记 须 经 教 会 全 体 表 决, 方 可 在 教 友 名 册 上 加 添 或 减 除 任

51 何 人 的 名 字 ; 只 有 在 教 友 逝 世 时, 才 可 将 他 的 名 字 除 去 单 是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议 决, 也 不 足 以 加 添 或 减 除 任 何 人 的 名 字 未 经 全 体 教 友 表 决, 教 会 书 记 不 得 擅 自 在 名 册 上 增 减 任 何 人 的 名 字 若 有 教 友 身 故, 教 会 书 记 当 及 早 在 教 友 名 册 上 该 教 友 的 名 字 下 面 注 明 其 逝 世 的 日 期 教 友 的 转 移 -- 关 于 教 友 转 移 的 信 件, 无 论 是 教 友 个 人 或 别 处 教 会 寄 来 的, 都 由 教 会 书 记 处 理 之 与 教 友 通 信 -- 教 会 书 记 应 尽 可 能 时 常 与 缺 席 的 教 友 们 通 信 联 络, 向 他 们 报 告 教 会 进 步 的 鼓 舞 消 息, 并 勉 励 他 们 每 季 寄 报 告 来, 提 述 自 己 基 督 徒 活 动 的 状 况 书 记 最 好 能 时 常 写 信 给 他 们 教 会 的 记 录 应 包 括 一 些 简 短 的 记 载, 提 述 特 别 的 聚 会 和 牧 师 的 过 访 等 等 例 如 : 六 月 三 日 安 息 日, 本 区 会 会 长 某 某 牧 师 来 本 堂 证 道, 题 目 是 : 我 们 荣 耀 的 赏 赐 参 赴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之 代 表 证 -- 教 会 选 举 代 表 参 赴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教 会 书 记 在 得 到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授 权 之 后, 须 将 各 位 的 代 表 证 填 就, 准 时 寄 交 区 会 行 政 秘 书 这 种 空 白 的 代 表 证 各 种 记 录 和 报 告 表 以 及 移 名 信 等, 都 应 由 区 会 办 事 处 供 给 报 告 须 按 时 填 寄 -- 教 会 书 记 应 当 负 责 按 时 填 寄 各 种 报 告 有 的 报 告 是 一 年 一 次 的, 有 的 是 每 季 一 次 的 这 些 报 告 必 须 如 期 寄 达 区 会 行 政 秘 书 报 告 的 资 料 可 自 教 会 司 库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执 事 安 息 日 学 书 记 复 临 青 年 团 书 记 教 会 小 学 教 师, 以 及 教 会 书 记 自 己 的 记 录 册 上 收 集 凡 报 告 表 上 所 开 列 的 项 目, 都 应 逐 一 填 答 尤 应 注 意 表 上 所 注 明 教 友 转 移 增 添 以 及 因 种 种 缘 故 而 除 名 的 各 项 有 关 这 些 重 要 的 项 目, 区 会 行 政 秘 书 必 须 按 季 报 告 联 合 会 行 政 秘 书, 联 合 会 行 政 秘 书 必 须 呈 报 分 会, 再 由 分 会 行 政 秘 书 呈 报 全 球 总 会 ; 在 报 告 中 若 有 任 何 遗 漏 或 耽 延, 就 一 路 连 累 上 去, 使 工 作 受 到 严 重 的 影 响 如 果 大 家 都 忠 心 尽 责, 注 意 报 告 表 上 的 每 一 细 节, 就 大 可 帮 助 本 会 的 全 球 工 作 保 持 准 确 的 记 录 了 教 会 记 录 -- 教 会 书 记 是 负 责 保 管 教 会 记 录 的 人 这 些 记 录 应 妥 为 保 存 一 切 的 记 录 和 教 会 各 部 职 员 的 账 册, 都 是 教 会 的 所 有 物 ; 在 任 期 届 满 时, 应 当 将 这 些 移 交 给 新 任 书 记 ; 或 在 任 期 之 内,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倘 若 要 求, 就 当 将 这 些 交 还 给 教 会 教 会 司 库 神 圣 的 工 作 -- 司 库 被 拣 选 担 任 重 要 的 职 务, 也 像 其 它 职 员 一 样, 任 期 是 一 年 在 大 的 教 会 里, 也 可 选 一 位 副 司 库 司 库 可 以 多 作 鼓 励, 使 教 友 们 克 尽 本 分, 忠 心 缴 纳 十 分 之 一, 并 发 扬 慷 慨 的 精 神 一 句 劝 勉 的 话, 若 是 本 乎 主 的 精 神 而 讲 的, 就 可 以 帮 助 弟 兄 姊 妹, 将 属 于 上 帝 的 十 分 之 一 和 捐 款 忠 心 献 上, 甚 至 在 经 济 拮 据 之 时, 也 会 这 样 行 司 库 保 管 教 会 一 切 款 项 -- 教 会 司 库 是 教 会 一 切 款 项 的 保 管 人 这 些 款 项 包 括 : 一 区 会 款 项 ; 二

52 当 地 教 会 款 项 ; 三 属 于 当 地 教 会 附 属 机 构 的 款 项 一 切 教 会 的 款 项 ( 区 会, 当 地 教 会 及 其 附 属 机 构 的 ), 司 库 都 当 用 教 会 的 名 义, 在 银 行 开 一 支 票 账 户 存 放 这 是 一 个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切 不 可 和 任 何 私 人 的 账 户 混 合 在 有 些 地 方 开 一 个 邮 政 储 蓄 账 户, 也 许 更 便 利 剩 余 的 款 项, 经 职 员 会 表 决 后, 可 开 一 储 蓄 账 户 存 放 在 有 大 笔 存 款 要 为 建 筑 或 特 别 计 划 之 用 时, 教 会 职 员 会 可 授 权 另 立 一 银 行 账 户 这 些 帐 目 都 应 由 司 库 经 管 移 交 区 会 的 款 项 -- 区 会 的 款 项 包 括 十 分 之 一 一 切 经 常 的 布 道 款 项, 以 及 区 会 特 别 计 划 或 机 构 的 款 项, 都 属 于 信 托 款 项 教 会 司 库 应 在 每 月 底 -- 或 者 按 区 会 的 要 求 分 几 次, 将 当 月 所 收 到 的 款 项, 全 部 汇 交 区 会 司 库 当 地 教 会 不 可 为 任 何 目 的 支 借 挪 用 或 扣 留 区 会 的 款 项 安 息 日 学 款 项 -- 安 息 日 学 书 记 兼 司 库, 应 当 每 周 将 安 息 日 学 所 收 的 一 切 布 道 捐 款, 交 给 教 会 司 库, 教 会 司 库 应 将 这 一 切 捐 款 详 细 记 录, 并 按 本 规 程 所 载, 将 这 些 款 项 汇 交 区 会 至 于 安 息 日 学 的 费 用 捐, 则 当 每 周 交 给 教 会 司 库 保 管, 而 根 据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的 指 示, 支 付 安 息 日 学 的 经 常 费 用 复 临 青 年 团 款 项 --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款 项 中, 也 包 括 复 临 少 年 团 的 款 项, 应 当 分 别 登 在 教 会 司 库 的 帐 簿 上 团 契 中 为 布 道 及 一 般 圣 工 或 区 会 特 别 用 途 而 奉 献 的 捐 款, 在 收 集 后 应 从 速 交 给 教 会 司 库, 以 便 转 交 区 会 司 库 一 切 为 青 少 年 团 费 用 而 奉 献 的 捐 款, 也 当 从 速 交 给 教 会 司 库 保 管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费 用 款 项, 可 由 复 临 青 年 团 职 员 会 核 准 后, 交 给 教 会 司 库 去 支 付 复 临 少 年 团 的 费 用 款 项, 则 当 由 复 临 少 年 团 指 导 核 准 后 支 付 当 地 教 会 款 项 -- 此 种 款 项 包 括 教 会 普 通 费 用 捐 建 筑 费 修 理 费 以 及 赒 济 捐 等 这 些 款 项 属 于 当 地 教 会, 只 能 经 职 员 会 或 事 工 会 议 授 权 后, 方 可 由 教 会 司 库 支 付 但 司 库 可 经 教 会 职 员 会 授 权, 从 教 会 费 用 款 项 内 支 付 各 项 账 单, 例 如 : 租 金 堂 役 薪 津 水 电 燃 料 保 险 地 税 等 等 司 库 应 留 意 取 得 各 种 已 付 款 项 的 收 据 其 它 附 属 机 构 的 款 项 -- 附 属 机 构 的 款 项, 包 括 教 会 扩 展 部 社 会 服 务 部 家 庭 协 会 复 临 青 年 团 多 加 会 安 息 日 学 费 用 健 康 节 制 部 以 及 教 会 小 学 等 款 项 这 些 机 构 所 收 到 的 一 切 款 项, 应 由 其 书 记 或 教 会 执 事 从 速 交 给 教 会 司 库 这 些 款 项 既 属 于 教 会 的 附 属 机 构, 也 只 能 由 这 些 机 构 指 定 其 用 途 而 支 付 司 库 收 到 任 何 款 项, 包 括 那 些 附 属 机 构 的 款 项, 都 当 签 发 收 据 至 于 各 机 构 的 书 记, 若 从 教 会 司 库 那 里 领 收 任 何 款 项, 也 当 签 发 正 式 收 据 给 司 库 保 障 款 项 的 用 途 -- 当 所 收 的 捐 款 是 为 全 球 布 道 或 一 般 用 途 或 地 方 性 的 工 作 计 划 之 时, 所 有 投 入 捐 袋 内 的 金 钱, 都 应 视 为 此 种 指 定 捐 款 的 一 部 分 ( 除 非 奉 献 人 特 别 注 明 作 其 它 的 用 途 ) 最 重 要 的 一 点 是 : 所 有 为 某 一 特 别 目 的, 而 由 各 人 捐 给 教 会 的 款 项, 就 必 须 作 那 种 用 途 教 会 司 库 或 教 会 职 员 会, 都 无 权 挪 移 任 何 款 项, 不 用 在 既 定 的 目 的 上 当 初 教 会 为 了 圣 工 上 的 某 些 部 分 的 需 要, 设 立 了 各 附 属 机 构, 所 以 附 属 机 构 的 款 项, 往 往 大 部 分 是 为

53 这 些 特 殊 目 的 而 奉 献 的 捐 款 这 些 款 项 应 由 教 会 司 库 代 为 保 管, 绝 不 可 被 司 库 或 职 员 会 借 用, 或 挪 作 其 它 用 途 当 某 一 附 属 机 构 结 束 时, 教 会 可 在 定 期 的 事 工 会 议 中 表 决, 如 何 处 置 这 机 构 账 户 中 剩 余 的 款 项 个 人 订 购 文 字 书 刊 的 款 项 -- 任 何 人 若 要 订 购 书 籍 杂 志 单 张 或 期 刊 等, 应 当 将 款 项 放 在 信 封 内, 并 填 妥 订 单, 一 起 交 给 信 徒 布 道 团 的 书 记 然 后 由 司 库 将 订 单 及 款 项 转 交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 实 时 兆 书 室 ) 在 每 季 之 末,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当 于 每 季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时, 向 教 会 提 出 报 告, 说 明 与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帐 目 上 的 往 来 情 况, 并 印 备 一 份 副 本 给 教 会 司 库 教 友 捐 款 的 正 确 方 式 -- 司 库 应 当 勉 励 教 友 : 除 了 在 聚 会 时 的 例 常 捐 款 之 外, 各 种 奉 献 都 要 装 在 十 分 之 一 和 其 它 捐 款 的 封 袋 里 ; 要 教 导 每 位 教 友 按 照 封 袋 上 所 印 的 项 目, 列 明 各 种 捐 款 和 数 目, 同 时 应 当 确 定 封 袋 里 的 款 项 与 外 面 所 列 的 总 数 相 符 然 后 写 上 自 己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将 封 袋 放 在 捐 款 袋 中, 或 亲 自 交 给 司 库 司 库 应 当 签 发 收 据, 并 将 该 捐 款 封 袋 保 存 作 为 凭 据, 留 待 区 会 查 帐 员 查 核 教 友 若 是 用 支 票 或 汇 票 缴 纳 十 分 之 一 与 捐 款, 他 应 当 在 票 面 上 写 明 付 给 教 会, 而 不 是 付 给 任 何 个 人 发 给 教 友 的 收 据 -- 任 何 款 项, 不 拘 数 额 多 么 微 小, 收 到 后 便 当 立 即 签 发 收 据 教 会 司 库 对 于 一 切 收 支, 都 当 严 密 记 帐 普 通 聚 会 时 所 收 的 例 常 捐 款, 不 在 封 袋 之 内 者, 应 由 司 库 当 其 它 教 会 职 员, 最 好 是 一 位 执 事 的 面 前 点 数, 并 签 发 一 张 收 据 给 他 汇 款 给 区 会 的 正 确 方 式 -- 汇 给 区 会 的 款 项, 无 论 是 支 票 或 汇 票, 都 应 当 写 明 是 付 给 区 会, 而 不 是 付 给 任 何 个 人 的 教 会 司 库 收 据 的 副 页, 也 应 随 汇 款 寄 给 区 会 填 写 汇 款 的 表 格 可 由 区 会 供 应 保 存 单 据 -- 一 切 付 出 的 款 项, 都 应 取 得 发 票 或 收 据 为 凭 有 一 种 很 适 用 的 方 法 是 : 将 这 些 单 据 贴 在 司 库 帐 簿 正 页 的 背 后, 与 登 帐 的 那 一 页 相 对 例 如 在 第 十 六 页 上 登 帐, 则 该 笔 帐 的 单 据 应 当 贴 在 第 十 五 页 的 背 后 若 将 单 据 挨 次 重 迭 黏 贴 起 来, 就 往 往 可 有 足 够 的 空 位, 容 纳 这 些 单 据 了 这 种 方 法 比 另 将 单 据 收 藏 在 卷 宗 文 件 格 书 桌 或 信 封 内, 再 在 外 面 加 上 特 别 标 记, 也 更 为 稳 当, 而 且 更 方 便 查 帐 员 查 核 帐 簿 应 受 查 核 -- 教 会 的 经 济 记 录, 照 例 每 年 应 由 区 会 司 库, 或 由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特 派 人 员 予 以 查 核 至 于 教 会 司 库 的 簿 册, 以 及 其 它 与 教 会 司 库 教 会 小 学 司 库 或 其 它 附 属 机 构 司 库 之 工 作 有 关 的 经 济 记 录, 也 可 随 时 由 区 会 查 帐 员 堂 主 任 区 主 任 首 席 长 老 或 其 它 由 教 会 职 员 会 授 权 的 人 员, 予 以 审 查, 但 不 可 向 未 经 授 权 的 局 外 人 披 露 教 会 召 开 例 常 的 事 工 会 议 时, 司 库 当 提 陈 一 切 收 支 款 项 的 报 告, 并 当 将 这 些 报 告 复 印 副 本, 分 发 给 每 一 位 担 任 领 袖 的 教 会 职 员 在 报 告 缴 纳 十 分 之 一 的 人 数 时, 凡 知 道 某 教 友 是 忠 心 缴 纳 十 分 之 一 的 人, 他 的 妻 子 和 未 成 年 的 儿 女 虽 然 是 教 友, 但 可 能 没 有 甚 么 收 入, 就 当 将 他 们 也 列 于 缴 纳 十 分 之 一 的 人 数 内 应 当 保 守 教 友 的 经 济 秘 密 司 库 应 当 时 刻 记 住 : 他 对 于 每 一 位 教 友 的 关 系 是 应 该 严 守 秘 密 的 除 了

54 与 他 共 同 负 责 处 理 这 项 工 作 的 人 以 外, 切 不 可 向 任 何 人 提 及 某 教 友 缴 纳 了 多 少 十 分 之 一 教 友 的 收 入 或 任 何 与 此 有 关 的 事 情 若 不 留 心 遵 行 这 条 规 律, 可 能 引 致 严 重 的 损 害 慕 道 友 协 调 人 许 多 从 教 会 对 外 布 道 工 作 而 得 来 的 慕 道 友, 能 迅 速 地 加 以 照 顾, 是 一 件 非 常 重 要 的 事 为 了 这 个 目 的, 应 该 在 每 年 选 举 教 会 职 员 时, 选 出 一 位 慕 道 友 协 调 人 此 人 是 教 会 职 员 会 和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的 一 分 子, 直 接 与 堂 主 任 和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主 席 一 起 工 作 为 了 避 免 使 有 些 职 员 担 任 多 重 工 作 起 见, 可 请 一 位 长 老 专 任 慕 道 友 协 调 人 之 职 协 调 人 的 任 务 如 下 : 一 将 当 地 教 会 从 小 区 服 务 善 工 运 动 公 众 布 道 查 经 信 徒 布 道 为 基 督 作 见 证 的 活 动 布 道 杂 志 安 息 日 学 布 道 文 字 布 道 健 康 节 制 布 道 广 播 电 视 及 教 会 布 道 书 刊 而 获 得 的 慕 道 友, 编 列 一 份 有 系 统 的 名 单 在 慕 道 友 的 档 案 卡 上 应 有 空 位, 可 记 下 最 初 和 这 慕 道 友 接 触 的 经 过 他 的 姓 名 拜 访 日 期 关 于 此 人 的 简 短 评 估 以 及 教 会 所 采 的 行 动 等 二 协 助 堂 主 任 和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主 席, 召 募 增 添 合 格 的 信 徒, 从 事 后 继 工 作 三 每 月 向 教 会 职 员 会 提 出 一 份 报 告, 其 中 列 出 新 添 慕 道 友 的 人 数, 和 得 到 后 继 服 务 的 人 数 当 一 位 慕 道 友 已 充 分 成 长 时, 应 该 将 他 的 情 形 告 知 堂 主 任 第 七 章 教 会 的 各 种 聚 会 属 灵 的 敬 拜 -- 上 帝 虽 然 不 住 人 手 所 造 的 殿, 但 祂 却 以 祂 的 临 格 尊 荣 祂 子 民 的 聚 集 祂 已 应 许 当 他 们 聚 集 来 寻 求 祂, 并 承 认 自 己 的 罪, 彼 此 代 求 时, 祂 就 必 藉 祂 的 圣 灵 与 他 们 同 在 但 是 凡 聚 集 来 敬 拜 祂 的 人 必 须 放 弃 一 切 的 恶 事 他 们 若 不 用 心 灵 和 诚 实 与 圣 洁 的 荣 美 来 敬 拜 祂, 他 们 的 聚 集 敬 拜 便 是 枉 然 的 主 论 到 这 等 人 说 : 这 百 姓 用 嘴 唇 尊 敬 我, 心 却 远 离 我 ;-- 所 以 拜 我 也 是 枉 然 凡 是 敬 拜 上 帝 的 人, 必 须 要 用 心 灵 和 诚 实 拜 祂, 因 为 父 要 这 样 的 人 拜 祂 ( 先 知 与 君 王 24 面 ) 敬 重 崇 拜 上 帝 的 殿 宇 -- 对 于 谦 卑 有 信 心 的 人 而 言, 上 帝 在 地 上 的 殿 就 是 天 国 的 门 颂 赞 的 诗 歌 祈 祷 以 及 基 督 的 代 表 们 所 发 的 言 论, 都 是 上 帝 所 命 定 的 媒 介, 为 要 预 备 一 班 子 民, 进 入 天 上 的 教 会, 作 更 崇 高 的 敬 拜 ; 凡 不 洁 净 的 都 不 得 参 与 基 督 徒 可 从 地 上 圣 所 具 有 的 神 圣 性 质 中, 学 习 应 如 何 重 视 上 帝 与 祂 子 民 会 晤 的 地 方 上 帝 亲 自 命 定 崇 事 的 制 度, 并 将 之 高 举, 超 乎 一 切 属 世 事 物 之 上

55 住 处 乃 是 家 庭 的 圣 所, 密 室 或 林 间, 则 是 个 人 敬 拜 的 最 幽 静 之 处 ; 但 教 堂 却 是 公 众 集 会 的 圣 所 关 于 时 间 地 点 和 敬 拜 的 态 度 都 当 有 一 定 的 规 则 凡 属 神 圣 的 事 物, 或 有 关 敬 拜 上 帝 的 事 物, 决 无 一 样 可 用 漠 不 关 心 或 冷 淡 的 态 度 处 置 之 人 若 要 尽 力 在 颂 赞 上 帝 的 事 上 有 最 好 的 表 现, 必 须 在 思 想 上 对 圣 与 俗 有 判 然 分 明 的 观 念 那 些 具 有 广 博 的 见 解, 高 贵 的 思 想 与 希 望 的 人, 乃 能 时 常 联 想 借 以 增 强 对 一 切 神 圣 事 物 观 念 的 人 凡 拥 有 一 个 圣 所 -- 无 论 它 是 华 贵 或 简 朴 的, 是 在 城 里 或 在 崎 岖 的 山 穴 中 的, 在 陋 室 或 在 旷 野 里 的, 这 样 的 人 有 福 了 如 果 那 是 他 们 所 能 为 主 找 到 的 最 好 地 方, 祂 就 必 亲 自 临 格 使 那 地 成 圣, 且 要 归 万 军 之 耶 和 华 为 圣 ( 证 言 卷 五 原 文 491,492 面 ) 当 教 导 儿 童 学 习 尊 敬 -- 父 母 们 阿, 你 们 要 在 自 己 儿 女 的 思 想 中 提 高 基 督 教 的 标 准 ; 帮 助 他 们 将 耶 稣 编 织 于 他 们 的 经 验 之 中 ; 教 导 他 们 对 上 帝 的 殿 有 至 高 的 敬 意, 并 明 了 当 他 们 进 入 主 的 殿 时, 他 们 的 心 应 当 为 以 下 这 些 思 想 所 制 服 而 软 化 : 上 帝 在 这 里 ; 这 是 祂 的 殿 我 必 须 有 清 洁 的 思 想 和 最 神 圣 的 动 机 我 必 须 没 有 骄 傲 嫉 妒 猜 忌 恶 念 仇 恨 或 欺 骗 在 我 心 里 ; 因 为 我 是 来 到 圣 洁 的 上 帝 面 前 这 是 上 帝 与 祂 子 民 会 晤 并 赐 福 与 他 们 的 地 方 那 位 永 远 长 存 的 至 高 者 和 至 圣 者 注 视 着 我, 鉴 察 我 的 心, 洞 悉 我 生 活 中 最 隐 密 的 思 想 和 行 为 ( 同 上 原 文 492 面 ) 在 教 堂 中 的 礼 仪 与 安 静 -- 敬 拜 上 帝 的 人 进 入 聚 会 的 地 方 时, 他 们 应 该 举 止 端 庄, 安 静 地 各 自 就 座 -- 开 会 前 后, 在 崇 拜 之 所 中 均 不 应 闲 谈 耳 语 或 嬉 笑 凡 来 敬 拜 的 人, 都 当 具 有 一 种 热 心 而 真 诚 敬 虔 的 特 性 假 若 有 些 人 需 要 在 开 会 之 前 等 候 几 分 钟, 他 们 就 应 该 以 安 静 的 默 想, 来 维 持 一 种 真 敬 虔 的 精 神, 借 着 祷 告 使 自 己 的 心 升 达 上 帝 之 前, 求 祂 使 这 次 聚 会 特 别 有 益 于 自 己 的 心, 也 能 使 别 人 受 感 而 悔 改 他 们 须 记 得 天 上 的 使 者 也 在 殿 中 我 们 因 为 不 安 静, 不 利 用 光 阴 反 省 和 祈 祷, 以 致 丧 失 了 许 多 与 上 帝 作 亲 密 交 往 的 机 会 当 时 常 省 察 自 己 灵 性 的 情 况, 并 将 心 意 转 向 那 公 义 的 日 头 人 们 进 入 教 堂 时, 若 对 上 帝 存 有 真 正 的 恭 敬, 而 且 谨 记 自 己 是 在 上 帝 的 面 前, 就 必 在 肃 静 中 生 出 一 种 甘 美 的 感 化 力 在 平 常 办 事 的 地 方, 并 不 以 耳 语 谈 笑 为 罪 行 ; 但 在 敬 拜 上 帝 的 殿 中, 却 是 不 可 容 许 的 事 应 当 将 心 意 预 备 妥 当, 静 听 上 帝 的 道, 俾 使 这 道 生 发 相 当 的 力 量, 可 以 感 动 内 心 ( 同 上 原 文 4922) 教 会 聚 会 的 安 排 -- 各 教 会 须 视 当 地 的 需 要 而 安 排 聚 会 对 于 敬 拜 研 究 和 教 会 活 动 最 必 需 的, 就 是 安 息 日 崇 拜 聚 会 圣 餐 聚 会 祷 告 聚 会 安 息 日 学 复 临 青 年 团 聚 会 和 信 徒 布 道 团 聚 会 至 于 为 办 理 教 会 事 工 而 召 开 的 各 种 会 议, 也 是 必 要 的 殷 勤 招 待 -- 在 每 一 教 会 中, 都 应 该 培 养 一 种 殷 勤 招 待 的 精 神 那 种 冷 漠 而 形 式 化 的 气 氛, 不 但 会 消 除 招 待 和 基 督 徒 交 谊 的 热 诚, 也 足 以 削 弱 一 个 教 会 的 属 灵 生 命 教 友 都 当 培 养 这 种 基 督 徒 生 活 和 经 验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素 在 有 关 敬 拜 上 帝 的 事 上, 尤 当 如 此 每 一 位 与 我 们 共 同 敬 拜 上 帝 的 来 宾, 我 们 都 当 亲 切 地 招 待 他, 使 他 感 到 自 己 是 受 欢 迎 的 教 会 的 职 员 应 当 尽 本 分 安 排 专 人, 特 别 注 意 欢 迎 凡 来 参 赴 教 会 聚 会 的

56 来 宾 不 可 忘 记 用 爱 心 接 待 客 旅 ; 因 为 曾 有 接 待 客 旅 的, 不 知 不 觉 就 接 待 了 天 使 ( 来 13:2) 未 经 教 会 认 可 的 演 讲 人 -- 在 任 何 情 形 之 下, 教 会 的 传 道 人 长 老 或 其 它 职 员, 都 不 应 邀 请 外 人 或 未 经 认 可 的 人 员 主 持 本 会 的 聚 会 一 般 已 放 弃 传 道 事 工 的 人 或 在 别 处 已 被 除 名 的 教 友 或 与 教 会 并 无 关 系 而 别 有 企 图 的 人, 绝 不 应 听 任 他 运 用 似 是 而 非 的 言 辞, 来 获 得 登 上 讲 坛 的 许 可 应 当 严 防 这 样 的 事 件 发 生 每 一 位 配 得 本 会 各 教 会 信 任 的 人, 一 定 能 出 示 适 当 的 证 书, 证 明 他 自 己 的 身 分 有 的 时 候 我 们 也 可 由 政 府 官 员 或 民 间 领 袖 向 会 众 致 词 除 非 已 经 获 得 联 合 会 或 区 会 许 可 的 讲 者 外, 其 它 的 人 都 不 应 任 其 登 台 演 讲 每 一 位 长 老 传 道 人 及 会 长 都 有 责 任, 应 当 注 意 执 行 这 一 规 则 安 息 日 的 崇 拜 聚 会 在 教 会 所 有 的 聚 会 当 中, 安 息 日 的 崇 拜 聚 会 最 为 重 要 教 友 们 周 复 一 周 地 在 此 聚 集, 共 同 以 赞 美 感 恩 的 心 敬 拜 上 帝, 聆 听 祂 的 圣 言, 获 取 能 力 和 恩 惠, 以 应 付 人 生 中 的 各 种 斗 争, 并 且 学 习 了 解 上 帝 要 他 们 为 救 灵 而 服 务 的 旨 意 整 个 聚 会, 均 当 充 满 肃 敬 简 明 与 守 时 的 特 色 聚 会 的 方 式 -- 我 们 无 意 为 公 共 崇 拜 聚 会 规 定 一 套 刻 板 的 方 式 或 程 序 通 常 一 个 简 短 的 聚 会 程 序, 比 较 更 适 合 公 共 敬 拜 的 真 精 神 冗 长 的 开 端 节 目 应 予 避 免 在 任 何 情 形 之 下, 开 会 的 仪 式, 绝 不 应 耗 费 敬 拜 和 宣 讲 上 帝 圣 言 所 需 的 时 间 兹 建 议 两 种 聚 会 方 式 于 下 : 较 长 的 聚 会 程 序 风 琴 前 奏 简 短 的 聚 会 程 序 报 告 报 告 唱 诗 ( 开 会 诗 ) 诗 班 及 传 道 人 入 席 赞 美 上 帝 ( 三 一 颂 ) 献 祷 读 经 祈 祷 献 捐 唱 诗 或 特 别 音 乐 证 道 颂 赞 诗 ( 开 会 诗 ) 唱 诗 ( 散 会 诗 ) 祈 祷 诗 班 合 唱 或 特 别 音 乐 祝 福 会 众 站 立 或 坐 下 默 祷 献 捐 奉 献 诗 证 道

57 唱 诗 ( 散 会 诗 ) 祝 福 会 众 站 立 或 坐 下 默 祷 风 琴 独 奏 散 会 报 告 -- 安 息 日 聚 会 时 所 作 报 告 的 长 短 及 性 质, 应 加 以 细 心 地 考 虑 如 果 这 些 报 告 是 与 安 息 日 崇 拜 及 教 会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则 传 道 人 与 教 会 职 员 就 当 留 意 将 其 删 除, 以 便 在 这 方 面 也 可 维 持 一 种 正 确 的 崇 拜 和 遵 守 安 息 日 的 精 神 本 会 有 许 多 较 大 的 教 堂 分 发 印 妥 的 节 目 单, 上 面 印 有 崇 拜 的 程 序 和 本 周 的 各 项 报 告 采 用 这 种 方 法, 就 可 减 少 甚 至 无 需 口 头 报 告 了 也 有 许 多 教 会 不 用 这 种 编 印 的 方 式, 而 在 正 式 聚 会 开 始 之 前, 先 作 报 告, 这 也 是 一 种 合 适 的 办 法, 犹 如 上 列 聚 会 程 序 中 所 提 示 的 教 会 各 部 门 事 工 的 提 倡, 也 必 须 予 以 适 当 的 注 意 ; 但 在 指 派 人 员 负 责 讲 述 之 时, 务 须 极 其 审 慎, 以 免 侵 占 宣 讲 上 帝 圣 言 中 之 信 息 所 需 的 时 间 安 息 日 崇 拜 时 间 的 神 圣 -- 敬 拜 上 帝, 乃 是 世 人 所 可 能 获 得 的 至 高 至 圣 的 经 验, 因 此 在 为 这 种 聚 会 作 计 划 时, 应 当 极 其 谨 慎 在 主 持 宗 教 聚 会 的 事 上, 运 用 一 些 技 巧, 并 研 究 及 计 划 如 何 可 使 这 些 聚 会 主 持 得 宜, 俾 收 最 大 的 效 益, 并 使 一 切 参 加 的 人 留 下 最 良 好 的 印 象, 这 岂 不 是 你 应 尽 的 本 分 吗? (1885 年 4 月 14 日 评 阅 宣 报 原 文 225 面 怀 稿 ) 我 们 的 上 帝 是 仁 慈 怜 悯 的 父, 所 有 敬 拜 祂 的 仪 式, 不 应 视 为 令 人 伤 心 而 苦 恼 的 活 动 敬 拜 祂 并 在 祂 的 圣 工 上 有 分 应 当 是 一 件 乐 事 基 督 和 祂 的 被 钉 应 当 作 为 默 想 交 谈 以 及 我 们 最 愉 快 情 绪 的 主 题.. 当 我 们 表 示 感 恩 之 忱 时, 我 们 便 近 似 天 上 众 生 的 敬 拜 了 凡 以 感 谢 献 上 为 祭 的, 便 是 荣 耀 上 帝 但 愿 我 们 怀 着 敬 虔 的 喜 乐, 带 着 感 谢 和 歌 唱 的 声 音, 到 我 们 的 创 造 主 面 前 来 ( 拾 级 就 主 127,128 面 ) 安 息 日 早 晨 的 聚 会 -- 当 传 道 人 等 步 上 讲 坛 跪 祷 时, 会 众 也 当 低 头 默 祷, 恳 求 上 帝 临 格 赐 福 在 肃 敬 静 默 片 刻 之 后, 随 即 唱 开 会 诗 并 进 行 其 它 节 目 崇 拜 聚 会 的 节 目 可 分 为 两 大 部 分 : 一 会 众 在 颂 赞 敬 拜 中 所 作 的 回 应, 就 是 借 着 唱 诗 祈 祷 与 献 捐 所 表 示 的 二 上 帝 圣 言 中 之 信 息 的 宣 讲 负 责 传 扬 信 息 并 分 发 生 命 之 粮 的 人, 应 该 充 分 了 解 这 种 工 作 的 神 圣 性 ; 并 当 事 前 作 周 密 的 准 备 那 位 借 着 牧 养 祈 祷 而 引 导 敬 拜 的 会 众 进 到 上 帝 面 前 的 人, 乃 是 进 行 全 部 聚 会 中 可 能 最 神 圣 的 仪 式 ; 因 此 被 请 负 责 的 人 应 该 带 着 敬 畏 之 心, 认 清 它 的 重 要 性 通 常 他 应 当 面 向 会 众 跪 下,

58 而 会 众 也 当 尽 可 能 面 向 讲 坛 跪 下 祷 告 须 简 洁, 但 应 该 包 括 崇 敬 感 恩 并 提 及 会 众 中 个 别 的 要 求 和 全 世 界 布 道 地 区 的 需 要 在 证 道 之 前, 可 先 有 特 别 音 乐 或 特 别 诗 歌 的 节 目 紧 接 着 就 是 敬 拜 时 间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 在 灵 性 上 喂 养 上 帝 的 群 羊 当 会 众 真 正 获 得 饱 足, 并 体 认 到 上 帝 眷 顾 了 祂 的 百 姓 时, 往 往 就 会 产 生 荣 耀 上 帝 的 有 福 果 效 奉 献 也 是 崇 拜 聚 会 中 的 重 要 部 分 圣 经 一 方 面 劝 告 我 们 当 以 圣 洁 的 妆 饰 敬 拜 耶 和 华, 同 时 也 勉 励 我 们 要 拿 供 物 来 进 入 祂 的 院 宇 ( 诗 96:9,8) 因 此, 在 神 圣 的 敬 拜 时 间 中, 奉 献 我 们 的 礼 物 给 上 帝, 自 然 也 占 有 相 当 的 地 位 作 长 老 的 尤 其 他 是 持 有 证 书 的 传 道 人, 应 当 与 正 式 的 堂 主 任 共 同 计 划 聚 会 的 节 目 如 果 当 地 教 会 没 有 正 式 堂 主 任, 则 崇 拜 聚 会 就 应 由 长 老 负 责, 或 亲 自 主 领, 或 安 排 他 人 主 领 何 时 有 牧 师 在 场, 则 长 老 自 然 应 当 尊 重 他, 请 他 主 持 崇 拜 聚 会 有 时 可 以 安 排 一 次 见 证 感 恩 的 聚 会 ; 或 者 利 用 这 个 时 间, 请 几 位 教 友 讲 述 他 们 从 事 布 道 工 作 的 经 验 公 众 的 祈 祷 -- 基 督 要 祂 的 门 徒 留 下 一 个 印 象, 那 就 是 他 们 的 祷 告 应 该 简 洁, 只 要 陈 述 他 们 所 需 要 的, 不 必 说 多 余 的 话 -- 任 何 普 通 的 祈 祷, 只 需 一 两 分 钟 就 够 了 ( 证 言 卷 二 原 文 581 面 ) 你 们 祈 祷 的 时 候, 应 当 简 明 中 肯 切 莫 在 冗 长 的 祷 告 中 向 我 们 的 主 讲 一 篇 道 ( 证 言 卷 五 原 文 201 面 ) 凡 负 责 祈 祷 和 演 讲 的 人, 都 当 发 音 正 确, 并 以 清 晰 明 确 而 平 稳 的 语 调 说 出 祷 告 若 合 适 地 献 上, 乃 是 一 种 为 善 的 力 量 这 也 是 主 所 采 用 将 真 理 的 宝 藏 传 达 与 人 的 方 法 之 一 可 惜 因 为 献 祷 的 人 声 音 有 缺 点, 以 致 祷 告 未 能 达 成 其 应 有 的 功 效 何 时 献 给 上 帝 的 祷 告 近 乎 不 能 听 到, 撒 但 就 欣 喜 无 比 上 帝 的 子 民 应 当 学 习 如 何 演 讲 及 祈 祷, 俾 能 正 确 地 表 达 他 们 所 拥 有 的 伟 大 真 理 所 作 的 见 证 和 所 献 的 祷 告 都 当 清 晰 明 了 这 样, 上 帝 就 必 得 到 荣 耀 ( 证 言 卷 六 原 文 382 面 ) 圣 餐 聚 会 本 会 的 圣 餐 聚 会 通 常 每 季 举 行 一 次 这 个 聚 会 包 括 谦 卑 礼 和 圣 餐 礼 在 内 无 论 对 牧 师 长 老 或 全 体 会 众, 这 都 应 该 是 一 个 最 神 圣 最 快 乐 的 时 机 主 领 圣 餐 礼, 无 疑 是 牧 师 或 长 老 受 命 执 行 的 最 神 圣 的 职 责 之 一 这 个 世 界 的 伟 大 救 赎 主 耶 稣 是 圣 洁 的 天 使 宣 告 说 : 圣 哉, 圣 哉, 圣 哉, 主 上 帝 ; 是 昔 在, 今 在, 以 后 永 在 的 全 能 者 由 于 耶 稣 是 圣 洁 的, 那 代 表 祂 身 体 和 血 的 象 征 物, 也 是 圣 洁 的 主 既 然 亲 自 拣 选 未 发 过 酵 的 饼 和 葡 萄 汁, 作 为 具 有 深 远 意 义 的 表 征, 又 用 最 简 单 的 方 法 来 洗 门 徒 的 脚, 我 们 就 决 不 应 该 采 用 其 它 代 用 的 象 征 和 方 法 ( 除 非 处 于 真 正 紧 急 的 情 况 下 则 属 例 外 ), 不 然 这 圣 礼 原 有 的 重 要 性 便 丧 失 了 同 样 的, 在 这 仪 式 的 次 序 中, 以 及 牧 师 长 老 和 男 女 执 事 在 执 行 圣 餐 礼 的 传 统 任 务 时, 要 小 心 提 防, 勿 让 代

59 用 品 或 其 它 革 新 的 措 施, 造 成 一 种 使 神 圣 的 事 物 变 为 凡 俗 的 趋 向 个 人 主 义 和 独 立 的 行 动 与 措 施, 会 对 这 最 为 赐 福 与 神 圣 的 仪 式 中 所 应 表 现 的 教 会 合 一 与 团 契 变 得 漠 不 关 心 改 变 的 企 图, 会 使 主 在 受 难 前 亲 自 设 立 的 这 个 圣 礼 所 包 含 的 纪 念 性 归 于 消 失 圣 餐 聚 会 的 神 圣 性, 今 日 仍 与 耶 稣 基 督 当 年 制 定 这 仪 式 时 无 异 每 逢 举 行 此 一 圣 礼 时, 耶 稣 仍 必 临 格 我 们 读 到 这 样 的 话 说 : 基 督 必 在 这 些 祂 自 己 所 指 定 的 约 会 中 与 祂 的 子 民 相 交, 并 由 于 祂 的 临 格 加 给 他 们 力 量 ( 历 代 愿 望 668 面 ) 通 知 举 行 圣 餐 聚 会 -- 圣 餐 礼 原 适 合 安 排 在 任 何 基 督 徒 的 崇 拜 聚 会 中 举 行 但 为 了 适 当 地 加 以 强 调 并 且 尽 可 能 使 更 多 教 友 参 加 这 项 圣 礼 起 见, 通 常 都 定 在 安 息 日 的 崇 拜 聚 会 中 举 行, 最 好 是 每 季 最 后 一 个 安 息 日 之 前 的 那 个 安 息 日 在 举 行 圣 餐 礼 的 前 一 个 安 息 日, 就 应 该 报 告 提 及 即 将 举 行 之 圣 餐 礼 的 重 要 性, 鼓 励 全 体 教 友 准 备 己 心, 彼 此 省 察, 倘 有 嫌 隙 不 和 等 情, 应 趁 早 寻 求 和 好 然 后 在 下 周 参 赴 主 的 恩 筵 时, 这 一 聚 会 就 能 给 他 们 带 来 预 期 的 福 惠 举 行 圣 餐 聚 会 -- 聚 会 的 长 短 -- 在 计 划 圣 餐 礼 的 节 目 中, 时 间 并 不 是 最 需 要 考 虑 的 因 素 但 如 果 注 意 下 列 几 点 时, 参 与 的 人 数 就 可 能 增 多, 而 属 灵 的 效 果 也 可 能 加 强 : 一 在 这 个 重 要 的 节 日, 可 以 将 崇 拜 聚 会 中 某 些 无 直 接 关 连 的 节 目 予 以 删 除 二 在 举 行 谦 卑 礼 前 后, 避 免 任 何 不 必 要 的 延 误 三 请 女 执 事 们 将 神 圣 的 象 征 物, 预 早 在 圣 餐 桌 上 布 置 妥 当 聚 会 的 开 端 在 圣 餐 聚 会 的 开 端 部 分, 应 该 只 包 括 简 短 的 报 告 唱 诗 祈 祷 奉 献 以 及 短 讲, 然 后 分 班 举 行 洗 脚 礼 如 果 开 端 的 节 目 简 短, 就 可 以 使 更 多 的 敬 拜 者 留 步 而 参 加 整 个 聚 会 了 洗 脚 礼 -- 男 女 信 徒 应 被 安 排 在 不 同 的 地 点 举 行 洗 脚 礼 如 果 那 里 有 梯 级 或 距 离 上 的 问 题, 对 于 伤 残 人 士 就 该 作 特 别 的 安 排 有 些 地 方, 如 果 为 社 交 上 所 认 可, 而 衣 着 方 面 也 无 失 检 不 当 之 处, 就 可 作 个 别 的 安 排, 使 丈 夫 和 妻 子 或 父 母 和 已 领 浸 的 儿 女 能 在 一 处 参 加 洗 脚 仪 式 有 些 天 性 羞 怯 或 敏 感 的 人, 可 能 认 为 选 择 一 位 互 相 洗 脚 的 对 象 是 一 件 困 窘 的 事 时, 就 当 预 先 选 派 几 位 教 会 领 袖, 鼓 励 那 样 的 人, 并 在 洗 脚 礼 举 行 的 时 候, 帮 助 他 ( 她 ) 们 找 到 洗 脚 的 对 象 在 进 行 谦 卑 礼 之 前, 男 女 执 事 应 该 预 备 洗 脚 需 用 的 盆 毛 巾 和 温 度 适 中 的 水 同 时 也 需 预 备 肥 皂 和 余 多 的 盆, 以 便 在 谦 卑 礼 后 洗 手 之 用 饼 和 葡 萄 汁 在 会 众 重 新 集 合 时, 可 以 唱 一 首 圣 诗, 然 后 主 领 的 牧 师 或 长 老 入 席, 坐 在 放 置 饼 和 葡 萄 汁 的 圣 桌 旁, 而 男 执 事 则 坐 在 教 堂 的 最 前 一 行 等 盖 饼 的 布 揭 开 后, 可 以 宣 读 一 段 合 适 的 经 文, 例 如 : 林 前 11:23,24; 太 26:26; 可 14:22; 或 路 22:19; 或 者 可 以 在 这 时 刻 作 一 篇 短 讲, 以 代 替 较 早 时 的 短 讲 倘 若 所 讲 的 着 重 于 饼 和 葡 萄 汁 的 含 义, 那 么 在 将 神 圣 的 象 征 物 分 送 给 参 与 者 的 时 候, 短 讲 中 的 信 息 在 他 们

60 的 脑 海 中 记 忆 犹 新, 也 就 更 为 有 效 了 主 领 人 通 常 都 一 同 跪 下, 为 饼 祝 谢 会 众 可 以 跪 下, 也 可 以 仍 然 坐 着 大 部 分 的 饼 往 往 预 先 把 它 擘 开, 而 每 一 盘 子 里 只 留 一 小 部 分, 让 长 老 或 牧 师 去 擘 开 ; 然 后 就 将 放 饼 的 盘 子 递 给 执 事, 再 由 执 事 递 送 给 会 众 这 时 可 以 选 择 一 首 特 别 音 乐 见 证 短 讲 的 总 结 训 勉 选 读 全 体 合 唱 或 有 助 于 默 想 的 管 风 琴 或 钢 琴 音 乐 各 人 都 当 持 饼 等 待, 直 至 主 领 牧 师 或 长 老 都 已 领 得 一 分 当 各 人 都 坐 下 后, 主 领 人 就 邀 请 会 众 一 同 分 享 这 饼 在 吃 饼 的 时 候, 应 该 默 祷 然 后, 主 领 牧 师 宣 读 一 段 合 适 的 经 文, 例 如 : 林 前 11:25,26; 太 26:27-29; 可 14:23-25; 或 路 22:20 主 领 人 在 为 葡 萄 汁 祝 谢 时, 也 应 一 齐 跪 下 跟 着 男 执 事 就 再 度 服 事 会 众 这 时 候, 以 上 建 议 在 派 饼 时 的 特 别 节 目, 可 以 继 续 进 行 当 主 领 牧 师 或 长 老 也 领 到 杯 后, 全 体 敬 拜 者 就 一 同 分 享 这 葡 萄 汁 另 一 种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式 是 : 先 为 饼 祝 谢 擘 开 ; 然 后 把 饼 和 杯 放 在 同 一 盘 子 里, 分 派 给 会 众 敬 拜 者 便 从 盘 子 里 同 时 领 取 两 样 先 吃 饼, 跟 着 默 祷 等 主 领 人 为 葡 萄 汁 祝 谢 以 后 才 喝, 跟 着 再 默 祷 有 些 教 会 的 椅 背 上, 装 有 可 安 放 圣 餐 小 杯 的 架 子, 这 样 收 回 杯 子 的 事, 就 可 以 等 聚 会 完 毕 后 再 办 了 庆 祝 -- 这 个 聚 会 的 结 束, 可 采 用 一 首 特 别 音 乐 或 全 体 唱 诗, 然 后 散 会 不 论 怎 样 结 束, 总 要 结 束 得 很 有 意 义 圣 餐 礼 虽 然 总 是 一 种 严 肃 的 经 验, 却 不 是 一 段 忧 郁 的 过 程 过 错 既 已 改 正, 罪 愆 已 蒙 赦 免, 信 仰 也 已 重 新 坚 定 : 这 正 是 值 得 庆 祝 的 时 刻 因 此, 所 选 用 的 音 乐 应 该 充 满 光 明 和 喜 乐 在 会 众 离 开 教 堂 时, 有 的 地 方 常 常 收 一 次 赒 济 捐 男 女 执 事 在 散 会 后 要 清 理 圣 餐 桌, 收 集 小 杯, 并 处 理 剩 下 的 饼 和 葡 萄 汁 : 饼 可 以 把 它 烧 掉, 或 埋 在 地 里 ; 葡 萄 汁 则 倒 在 泥 土 上 谁 可 以 参 加 -- 本 会 采 取 开 放 式 的 圣 餐 礼 凡 已 将 自 己 的 人 生 交 托 给 救 主 的 人, 都 可 以 参 加 儿 童 们 由 于 在 座 观 看 他 人 参 加, 而 明 了 这 项 圣 礼 的 意 义 ; 以 后 在 浸 礼 查 经 班 里 接 受 了 正 式 的 教 导, 并 领 浸 将 自 己 交 托 给 耶 稣 之 后, 他 们 就 准 备 好 可 以 自 己 参 加 圣 餐 礼 了 当 信 徒 聚 集 举 行 圣 礼 时, 必 有 肉 眼 看 不 见 的 使 者 前 来 参 加 这 一 群 人 中, 或 许 也 有 一 个 犹 大 若 是 这 样, 就 必 有 黑 暗 之 君 所 派 来 的 使 者 在 场 ; 因 为 他 们 总 是 伴 随 着 一 切 不 肯 受 圣 灵 约 束 之 人 的 可 是 天 上 的 使 者 也 必 在 场 每 一 次 这 样 的 聚 会, 都 有 这 些 看 不 见 的 来 宾 参 加 ( 历 代 愿 望 668 面 ) 基 督 的 榜 样, 不 许 祂 的 门 徒 排 斥 他 人 参 加 圣 餐 圣 灵 固 然 明 白 指 示 : 公 然 犯 罪 的 人 不 得 参 加 圣 餐 ; 但 除 此 以 外, 没 有 人 可 以 擅 自 审 定 别 人 上 帝 并 没 有 让 任 何 人 来 决 定 谁 可 以 参 加 这 礼 节, 因 为 谁 能 洞 察 人 的 心 呢? 谁 能 将 稗 子 从 麦 子 中 分 别 出 来 呢? 人 应 当 自 己 省 察, 然 后 吃 这 饼, 喝 这 杯 因 为 无 论 何 人, 不 按 理 吃 主 的 饼, 喝 主 的 杯, 就 是 干 犯 主 的 身 主 的 血 了 因 为 人 吃 喝, 若 不 分 辨 是 主 的 身 体, 就 是 吃 喝 自 己 的 罪 了 或 许 也 有 一 些 不 是 诚 心 爱 慕 真 理 的 人 愿 意 参 加, 但 不 应 当 禁 止 他 们 因 为 当 日 耶 稣 为 门 徒 和 犹 大 洗 脚 时, 那 些 在 场 的 见 证 者 也 必 来 到 我 们 中 间 那 时, 他 们 比 我 们 常 人 所 能 看 见 的 人 还 多 ( 同 上 667,

61 面 ) 每 位 教 友 都 应 参 加 -- 我 们 不 要 因 为 有 一 些 不 配 的 人 在 场, 就 不 去 参 加 圣 餐 每 一 个 门 徒 都 当 公 开 参 与, 借 此 证 明 他 接 受 基 督 为 他 个 人 的 救 主 基 督 必 在 这 些 祂 自 己 所 指 定 的 约 会 中 与 祂 的 子 民 相 交, 并 由 于 祂 的 临 格 而 加 给 他 们 力 量 即 或 主 持 圣 礼 的 人 因 心 手 不 洁 而 不 配, 但 基 督 依 然 要 在 那 里 服 侍 祂 的 儿 女 凡 全 心 信 靠 祂 而 来 参 加 的 人 必 大 大 蒙 福 凡 疏 忽 这 些 与 上 帝 亲 近 机 会 的 人 必 要 遭 受 损 失 对 于 这 样 的 人, 正 可 以 说 他 们 不 都 是 干 净 的 ( 同 上 668,669 面 ) 未 发 过 酵 的 饼 和 葡 萄 汁 -- 基 督 仍 在 那 摆 逾 越 节 晚 餐 的 筵 席 上, 逾 越 节 用 的 无 酵 饼 就 在 祂 面 前 没 有 发 过 酵 的 逾 越 节 的 酒, 也 在 桌 子 上 摆 着 基 督 用 这 些 象 征 来 代 表 祂 自 己 是 毫 无 瑕 疵 的 牺 牲 任 何 被 酵 和 死 的 表 号 -- 所 腐 化 的 东 西, 都 不 足 以 代 表 那 无 瑕 疵 无 玷 污 的 羔 羊 ( 同 上 664 面 ) 无 论 那 杯 或 饼, 都 不 含 任 何 发 酵 的 质 素, 因 为 一 切 的 酵 和 发 过 酵 的 食 物 都 已 在 希 伯 来 逾 越 节 第 一 日 的 晚 上, 从 各 人 的 家 中 除 去 ( 出 12:15,19;13:7) 因 此, 只 有 未 发 过 酵 的 葡 萄 汁 和 无 酵 饼, 才 适 用 于 圣 餐 聚 会 ; 所 以 在 预 备 这 些 物 品 时, 必 须 慎 重 处 理 世 上 有 许 多 偏 僻 的 地 区 可 能 不 容 易 买 到 葡 萄 或 葡 萄 汁, 所 以 区 会 在 这 方 面 应 加 以 指 导, 或 帮 助 他 们 购 办 基 督 被 钉 十 架 的 记 念 -- 我 们 借 着 分 享 主 的 圣 餐, 吃 那 擘 开 的 饼 并 喝 那 葡 萄 汁, 就 表 明 主 的 死, 直 等 到 祂 来 这 样, 祂 受 苦 受 死 的 情 景, 就 重 新 呈 现 于 我 们 的 意 念 之 中 了 ( 早 期 著 作 原 文 217 面 ) 当 我 们 领 受 那 代 表 基 督 舍 身 流 血 的 饼 和 酒 时, 我 们 就 在 想 象 中 参 加 了 那 在 楼 房 里 所 举 行 的 圣 餐 礼 我 们 似 乎 也 进 入 了 因 背 负 世 人 罪 孽 的 主 所 受 的 惨 痛 而 成 圣 的 客 西 马 尼 园 我 们 也 似 乎 看 见 了 祂 那 使 我 们 与 上 帝 和 好 的 挣 扎 如 此 基 督 钉 十 字 架 就 活 画 在 我 们 眼 前 了 ( 历 代 愿 望 671,672 面 ) 谦 卑 礼 -- 耶 稣 洗 了 门 徒 的 脚 就 说 : 我 给 你 们 作 了 榜 样, 叫 你 们 照 着 我 向 你 们 所 作 的 去 作 基 督 在 这 句 话 里 不 但 教 人 善 待 客 人 祂 有 比 洗 去 客 人 在 旅 行 时 脚 上 所 沾 的 尘 土 更 多 的 意 义, 乃 是 藉 此 设 立 了 一 个 宗 教 的 礼 节 由 于 我 们 主 的 榜 样, 这 谦 卑 礼 已 经 成 为 一 个 神 圣 的 仪 式 祂 要 门 徒 遵 守 这 个 仪 式, 使 他 们 可 以 永 远 记 念 祂 那 谦 卑 和 服 务 的 教 训 这 谦 卑 的 礼, 乃 是 基 督 定 为 参 加 圣 餐 的 准 备 我 们 心 中 若 存 有 骄 傲 纷 争 和 争 先 的 意 念, 就 不 能 和 基 督 相 交 我 们 没 有 准 备 好 去 领 受 祂 的 身 体 和 祂 的 宝 血 因 此 耶 稣 才 指 定 要 先 遵 守 这 记 念 祂 谦 卑 的 礼 ( 同 上 660 面 ) 基 督 在 为 门 徒 洗 脚 的 举 动 上, 施 行 了 一 番 更 深 入 的 洁 净, 洗 除 了 内 心 的 罪 迹 教 友 若 先 经 历 这 种 使 全 身 就 干 净 的 洁 净 礼 节 ( 约 13:10), 那 么 在 领 受 神 圣 的 象 征 物 时, 就 会 产 生 自 己 不 配 的 感 觉 了 耶 稣 期 望 洗 去 他 们 心 中 的 纷 争 嫉 妒 和 骄 傲 -- 骄 傲 和 专 顾 自 己 的 心, 必 造 成 纠 纷 和 仇 恨, 但 耶 稣 洗 他 们 脚 的 时 候, 就 将 这 一 切 都 洗 除 了 -- 耶 稣 望 着 他 们, 就 可 以 说 : 你 们 是 干 净 的 ( 同 上 658 面 ) 洗 脚 礼 所 包 含 关 乎 内 心 的 属 灵 经 验, 使 这 种 普 通 的 习 俗, 提 升 为 一 项 神 圣 的 礼 节 这 种 礼 节 传 达 了 赦

62 免 接 受 保 证 和 团 结 的 信 息, 先 是 基 督 给 予 信 徒 的, 但 也 是 信 徒 彼 此 给 予 的 这 番 信 息, 乃 是 在 一 种 谦 卑 的 气 氛 中 表 达 出 来 的 谁 可 主 领 圣 餐 聚 会 -- 圣 餐 聚 会 应 由 牧 师 或 教 会 长 老 负 责 主 领 执 事 虽 曾 受 过 按 手 礼, 却 不 能 主 领 这 种 聚 会, 但 他 们 可 以 帮 助 将 饼 和 葡 萄 汁 传 递 给 会 众 为 病 人 施 行 圣 餐 -- 若 有 任 何 教 友 患 病, 或 由 于 其 它 原 因 不 能 离 家 到 教 堂 来 参 赴 圣 餐 聚 会, 可 为 他 们 在 家 中 举 行 一 次 特 别 聚 会 这 种 聚 会 惟 有 牧 师 或 教 会 长 老 才 能 主 领 他 可 以 和 协 助 普 通 聚 会 的 男 执 事 或 女 执 事 同 去 祷 告 聚 会 祷 告 聚 会 理 应 成 为 所 有 聚 会 中 最 有 兴 趣 的 一 种 ; 但 往 往 处 理 欠 佳 许 多 人 参 赴 讲 道 聚 会, 却 忽 略 了 祷 告 聚 会 对 于 这 事, 也 是 需 要 用 思 想 的 当 求 上 帝 赐 下 智 慧, 并 拟 订 计 划, 俾 使 祷 告 聚 会 充 满 兴 趣 而 且 有 吸 引 力 人 们 渴 慕 生 命 的 粮 如 果 他 们 在 祷 告 聚 会 中 可 以 得 它, 他 们 自 然 会 到 那 里 去 领 受 了 冗 长 乏 味 的 讲 论 和 祷 告, 无 论 何 处 均 不 相 宜, 尤 其 在 公 众 聚 会 中 更 是 如 此 那 些 大 胆 而 常 常 抢 先 发 言 的 人, 往 往 使 胆 小 退 让 之 人 没 有 作 见 证 的 机 会 凡 属 最 肤 浅 的 人, 往 往 总 是 说 话 最 多 的 他 们 的 祷 告 也 是 冗 长 而 机 械 式 的, 足 以 使 天 使 和 听 见 的 人 感 到 厌 倦 我 们 的 祷 告 应 当 简 短 而 中 肯 如 果 有 人 要 作 冗 长 而 使 人 厌 倦 的 祈 求, 尽 可 到 密 室 里 去 作 应 当 让 上 帝 的 灵 进 入 你 们 的 心 中, 则 一 切 枯 燥 的 繁 文 缛 节 就 必 一 扫 而 空 了 ( 证 言 卷 四 原 文 70,71 面 ) 每 周 的 祷 告 聚 会 既 然 极 关 重 要, 就 当 竭 尽 全 力 并 确 信 其 成 功 纵 然 只 有 两 三 个 人 出 席, 也 当 准 时 开 会 首 先 应 有 一 次 短 短 的 查 经 或 研 读 证 言, 为 时 十 五 分 或 二 十 分 钟 就 够 了 然 后 给 赴 会 的 人 有 时 间 祈 祷 并 作 见 证 聚 会 的 计 划 须 每 周 改 变 例 如 一 次 先 查 经, 后 祈 祷 ; 下 一 次 则 查 经 后 再 作 见 证, 而 以 祷 告 和 唱 诗 作 结 束 如 果 教 友 们 不 能 到 平 常 聚 会 的 地 点 参 赴 祷 告 聚 会, 则 举 行 家 庭 祷 告 会, 也 是 对 一 切 与 会 者 大 有 裨 益 的 安 息 日 学 安 息 日 学 曾 被 称 为 正 在 查 经 的 教 会, 这 种 说 法 颇 为 恰 当 安 息 日 学 是 与 本 会 工 作 有 关 的 最 重 要 聚 会 之 一 每 逢 安 息 日, 本 会 大 部 分 的 教 友 和 数 以 千 计 的 慕 道 友, 一 同 聚 集 在 安 息 日 学 中, 对 上 帝 的 道 作 有 系 统 的 研 究 无 论 老 幼 教 友 传 道 人 教 会 职 员 以 及 平 信 徒 都 应 该 参 赴 安 息 日 学 安 息 日 学 聚 会 的 时 间, 通 常 是 一 小 时 另 十 分 钟 但 各 处 教 会 可 视 当 地 情 形 酌 予 延 长 或 缩 短 在 编 排 节 目 时 应 注 意 : 至 少 分 配 三 十 分 钟 为 研 究 学 课 的 时 间 安 息 日 学 教 员 聚 会 -- 每 个 安 息 日 学 均 应 每 周 召 开 教 员 聚 会 安 息 日 学 主 理 可 邀 请 别 人 领 导 下 研 究 安

63 息 日 的 学 课, 但 他 自 己 应 负 责 主 持 这 个 聚 会 举 行 教 员 聚 会 的 时 间 应 在 安 息 日 之 前, 以 便 教 员 在 会 前 会 后 都 有 个 人 研 究 的 机 会 ; 因 为 这 样 既 可 获 得 良 好 的 效 果, 又 不 致 像 在 安 息 日 早 晨 举 行 那 么 仓 促 教 员 聚 会 最 低 限 度 应 该 用 四 十 五 分 钟, 并 至 少 应 该 完 成 下 列 三 件 事 : 对 下 安 息 日 的 学 课 作 有 帮 助 的 研 究, 简 略 检 讨 安 息 日 学 的 一 个 或 几 个 目 的, 以 及 商 量 任 何 应 加 注 意 的 有 关 安 息 日 学 的 问 题 复 临 青 年 团 复 临 青 年 团 ( 前 名 青 年 义 勇 布 道 团 ) 是 当 地 教 会 中 青 年 人 从 事 活 动 和 交 往 的 组 织 青 年 人 在 所 选 出 的 团 长 领 导 之 下, 共 同 致 力 于 推 进 一 种 强 有 力 的 青 年 传 道 工 作, 包 括 各 人 在 灵 智 体 三 方 面 的 发 展, 基 督 徒 在 社 交 上 的 相 互 影 响, 以 及 支 持 当 地 教 会 救 灵 工 作 的 积 极 作 见 证 的 计 划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目 标, 乃 要 导 引 所 有 青 年 人 参 与 有 意 义 的 活 动, 使 他 们 与 教 会 有 更 亲 密 的 连 结, 并 使 他 们 受 到 训 练 能 为 人 作 有 益 的 服 务 复 临 青 年 团 应 每 周 举 行 定 期 聚 会 在 较 大 的 教 会 中, 通 常 在 星 期 五 晚 上 或 安 息 日 下 午 举 行 在 较 小 的 教 会 中, 则 可 以 小 组 形 式, 于 晚 间 在 年 长 的 教 友 夫 妇 家 中 聚 会, 由 这 对 夫 妇 以 主 人 的 身 分 加 以 招 待 青 年 团 的 节 目 不 应 与 教 会 其 它 节 目 脱 节, 因 此, 青 年 团 的 聚 会 对 全 体 教 友 都 是 开 放 的, 但 却 应 由 青 年 人 自 己 来 筹 划 推 行 在 较 小 的 教 会 内, 青 年 团 的 必 备 节 目 中 应 该 有 一 个 可 以 让 全 家 人 参 与 的 项 目 分 会 联 合 会 和 区 会 的 青 年 部, 都 有 辅 助 当 地 教 会 复 临 青 年 团 领 袖 的 参 考 数 据 这 些 资 料 包 括 许 多 内 容 广 泛 的 散 页 印 刷 品, 用 来 帮 助 青 年 事 工, 可 向 区 会 青 年 部 或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索 取 或 购 买 当 地 教 会 青 年 团 的 工 作, 很 重 要 的 一 点 是 : 应 与 提 供 儿 童 与 青 年 传 道 的 其 它 各 部 门 工 作 协 调 为 了 鼓 励 合 作 与 协 调 起 见, 信 徒 布 道 团 团 长 节 制 部 主 任 安 息 日 学 青 年 部 主 理 中 学 校 长 前 锋 会 会 长 以 及 其 它 领 导 人, 都 应 该 是 复 临 青 年 团 职 员 会 ( 前 名 青 年 义 勇 布 道 团 执 行 委 员 会 ) 的 委 员, 这 会 当 负 责 策 划 青 年 传 道 节 目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组 织 计 划 大 纲, 列 于 第 八 章 教 会 附 属 机 构 及 其 职 员 中 区 会 青 年 部 有 详 细 资 料 可 供 参 考 每 一 个 教 会 都 须 研 究 它 的 青 年 及 其 家 庭 背 景 资 源 人 才 设 备 以 及 与 学 校 的 关 系, 并 根 据 这 些 要 素 发 展 最 佳 的 青 年 传 道 事 工 当 地 教 会 如 要 其 青 年 传 道 活 动 办 得 成 功, 必 须 有 一 个 强 有 力 的 青 年 安 息 日 学, 并 有 明 确 的 时 间 与 地 点 可 以 作 更 多 的 交 往 团 契 康 乐 活 动 对 外 作 见 证 以 及 领 袖 人 材 的 培 训 这 些 都 是 复 临 青 年 团 所 应 培 养 的 观 念 的 一 部 分 复 临 少 年 团 与 前 锋 会 复 临 少 年 团 ( 前 名 少 年 义 勇 布 道 团 ) 的 宗 旨, 颇 与 年 龄 较 长 之 青 年 的 组 织 宗 旨 相 同, 乃 在 于 建 立 品 格 提 供 社 交 上 的 相 互 影 响 领 袖 人 材 的 培 训 并 使 少 年 们 参 与 基 督 徒 的 服 务 工 作 在 有 本 会 教 会 小 学 的 许 多 国 家 中, 复 临 少 年 团 往 往 是 学 校 灵 性 课 程 的 一 部 分 每 一 间 教 室, 被 视 为 一 个 单 独 的 团 契, 其 中 的 老 师 为

64 团 契 的 领 袖, 学 生 则 被 选 为 团 契 的 职 员 在 没 有 本 会 教 会 小 学 的 地 区, 通 常 有 一 个 小 型 的 少 年 团 契, 这 个 团 契 通 常 是 整 个 青 年 工 作 中 的 一 部 分, 采 用 一 种 全 家 参 与 的 形 式 前 锋 会 也 提 供 了 同 样 类 型 的 节 目, 以 供 少 年 之 需 ; 在 某 些 地 区 的 当 地 教 会 中, 前 锋 会 代 替 了 复 临 少 年 团 在 两 者 都 有 的 地 方, 则 前 锋 会 与 复 临 少 年 团 之 间, 必 须 有 密 切 的 协 调 与 合 作 复 临 少 年 团 在 教 会 小 学 中 的 聚 会, 是 在 每 星 期 三 或 星 期 五 早 上 第 一 节 课 开 始 时 举 行, 通 常 为 时 约 半 小 时 信 徒 布 道 团 聚 会 在 救 主 托 付 的 使 命 中, 已 将 向 普 世 宣 扬 福 音 的 重 任 交 给 教 会 这 也 就 是 将 尽 可 能 向 多 人 传 救 恩 信 息 的 责 任, 赋 予 每 一 位 教 友 救 主 已 把 权 柄 交 给 仆 人, 分 派 各 人 当 作 的 工 祂 在 复 活 之 后, 曾 与 祂 的 十 一 个 门 徒 一 同 聚 会, 目 的 在 于 给 他 们 劝 勉 和 鼓 励, 并 且 就 在 那 时, 祂 也 将 传 福 音 的 使 命, 交 给 门 徒 和 那 班 聚 集 的 会 众, 其 中 弟 兄 的 人 数 约 五 百 多 位 那 就 是 基 督 教 会 的 第 一 次 信 徒 布 道 团 聚 会 ; 当 然 那 不 是 末 了 的 一 次 信 徒 布 道 团 的 聚 会, 在 成 为 基 督 教 会 中 一 种 永 久 而 确 定 的 聚 会 方 面, 已 在 各 时 代 获 得 神 圣 的 认 可 预 言 之 灵 指 示 我 们 : 上 帝 已 将 一 种 最 神 圣 的 工 作, 交 托 在 我 们 的 手 中, 因 此 我 们 需 要 聚 集 在 一 起, 领 受 教 导, 使 我 们 适 于 从 事 这 种 工 作 ( 证 言 卷 六 原 文 32 面 ) 聚 会 的 时 间 -- 每 月 的 第 一 个 安 息 日, 乃 是 公 认 的 信 徒 布 道 安 息 日 那 一 个 安 息 日 的 敬 拜 聚 会, 应 集 中 注 意 于 提 倡 信 徒 布 道 工 作 ; 但 其 它 各 部 也 可 以 利 用 这 特 别 的 日 子, 提 倡 他 们 的 工 作 虽 然 如 此, 各 有 关 部 门 应 于 事 前 互 相 作 详 细 的 商 讨 为 求 在 教 友 之 间 增 强 并 发 展 布 道 精 神 起 见, 可 藉 着 下 列 一 种 或 数 种 方 法, 举 行 辅 助 性 的 信 徒 布 道 团 聚 会 : 一 每 逢 安 息 日, 在 安 息 日 学 结 束 与 讲 道 聚 会 开 始 之 间, 立 即 举 行 为 时 十 分 钟 的 信 徒 布 道 团 周 会 二 在 每 周 正 中 的 一 天, 与 每 周 的 祷 告 聚 会 联 合, 举 行 一 次 信 徒 布 道 团 聚 会 在 这 样 的 情 形 之 下, 聚 会 的 前 半 部 可 以 有 灵 修 和 祷 告, 务 须 记 住 敬 拜 在 灵 性 成 长 和 为 服 务 作 准 备 方 面 的 重 要 性 其 余 的 时 间, 可 作 信 徒 布 道 训 练 之 用 这 时 可 将 救 灵 的 方 法 教 导 团 员, 也 给 他 们 机 会 讨 论 信 徒 布 道 工 作 中 所 遇 到 的 问 题 三 配 合 当 地 的 情 形, 在 不 同 的 时 间 举 行 信 徒 布 道 团 聚 会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应 细 心 地 计 划, 俾 使 所 有 的 布 道 团 聚 会, 都 成 为 奋 兴 灵 性 与 实 际 训 练 的 时 机, 并 注 意 这 种 聚 会 也 和 教 会 其 它 聚 会 一 样, 应 依 照 规 定 的 时 间 不 间 断 地 举 行 安 息 日 供 应 印 刷 品 的 问 题 --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将 印 刷 品 交 与 教 友 的 最 好 时 间, 通 常 公 认 是 在 安 息 日 但 一 切 令 人 反 感 或 足 以 分 散 会 众 对 真 正 敬 畏 崇 拜 的 注 意 力 之 事, 都 要 避 免 在 安 息 日 作 采 用 订 购 封 的 计 划, 可 协 助 教 会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在 这 方 面 的 工 作 教 友 可 将 他 们 所 要 印 刷 品 的 名 称 数 量 语 文 与

65 装 订 等, 填 明 在 特 备 的 订 购 封 上 订 购 印 刷 品 的 款 项 可 在 平 时 放 入 封 袋, 到 安 息 日 收 捐 时 将 之 投 进 捐 袋 内 到 聚 会 结 束 时, 这 些 订 购 封 便 转 交 与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待 安 息 日 一 过, 他 就 可 立 即 注 意 其 中 的 订 单 了 教 会 职 员 会 及 其 会 议 定 义 与 职 责 -- 教 会 职 员 会 是 由 教 会 中 的 主 要 职 员 组 成 的 它 负 有 许 多 重 要 的 职 责, 但 它 最 关 心 的 应 该 是 教 友 灵 性 的 培 养, 以 及 策 划 并 推 展 各 时 期 的 布 道 工 作 耶 稣 所 托 付 的 伟 大 使 命, 便 是 把 布 道 宣 讲 福 音 的 喜 讯, 作 为 教 会 的 首 要 任 务 ( 太 28:18-20) 因 此 教 会 职 员 会 既 担 任 教 会 的 主 要 委 员 会, 其 首 要 任 务 也 就 是 布 道 当 职 员 会 将 它 的 首 要 兴 趣 和 全 副 精 神, 专 注 于 每 位 教 友 都 应 参 与 的 布 道 工 作 时, 教 会 中 大 部 分 的 问 题 就 可 以 减 除 或 防 止 全 体 教 友 在 灵 性 生 活 和 成 长 方 面, 就 会 感 受 到 坚 强 而 积 极 的 影 响 力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职 责 如 下 : 教 友 灵 性 方 面 的 培 养 各 时 期 的 布 道 工 作 维 护 教 义 的 纯 正 高 举 基 督 化 的 标 准 建 议 有 关 教 友 名 籍 的 更 改 教 会 经 济 事 项 维 护 照 顾 教 会 财 产 协 调 教 会 各 部 工 作 教 会 职 员 会 是 在 每 年 定 期 改 选 教 会 职 员 时, 由 全 体 教 友 选 出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应 包 括 下 列 教 会 职 员 : 长 老 首 席 男 执 事 首 席 女 执 事 司 库 书 记 信 徒 布 道 团 团 长 及 书 记 社 会 服 务 部 主 任 或 多 加 会 会 长 安 息 日 学 主 理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会 长 复 临 青 年 团 团 长 前 锋 会 会 长 慕 道 友 协 调 人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或 书 记 健 康 节 制 部 主 任 管 家 部 主 任 等 在 很 多 时 候, 一 人 往 往 身 兼 数 职 ; 所 以 有 需 要 时, 教 会 可 多 选 几 位 职 员 会 的 委 员 由 区 会 任 命 为 堂 主 任 的 传 道 人, 通 常 是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职 员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主 席, 乃 是 被 任 命 为 堂 主 任 的 传 道 人 若 堂 主 任 不 愿 担 任 此 职, 或 他 不 能 出 席 时, 可 安 排 长 老 作 临 时 主 席 教 会 书 记 也 是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书 记, 负 责 书 写 并 保 存 会 议 记 录

66 会 议 因 为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工 作 对 教 会 的 生 命 健 康 与 成 长 至 为 重 要, 故 至 少 每 月 开 会 一 次 在 较 大 的 教 会 中, 也 许 要 多 开 几 次 最 好 将 开 会 的 日 期 固 定 在 每 月 的 同 一 周 及 同 一 天 ( 如 每 月 的 第 一 个 星 期 一 )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召 开, 事 先 应 在 例 常 安 息 日 崇 拜 聚 会 的 时 间 内 报 告 应 尽 力 使 全 体 职 员 参 加 每 一 次 会 议 各 教 会 应 在 一 次 定 期 举 行 的 事 工 会 议 中, 决 定 教 会 职 员 会 每 一 次 会 议 必 须 出 席 的 法 定 人 数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工 作 : 一 计 划 各 时 期 的 布 道 工 作 既 然 传 福 音 是 教 会 的 首 要 工 作, 故 每 次 教 会 职 员 会 议 程 中 的 第 一 项, 便 应 该 是 与 其 布 道 地 区 传 福 音 直 接 有 关 的 事 项 此 外, 教 会 职 员 会 应 每 季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专 门 讨 论 传 福 音 的 计 划 时 教 会 职 员 会 应 研 究 当 地 布 道 小 组 对 布 道 工 作 与 方 法 所 提 出 的 建 议, 并 决 定 教 会 如 何 最 有 效 地 付 诸 实 行 堂 主 任 和 教 会 职 员 会 应 发 起 并 推 展 公 共 布 道 会 的 计 划 二 协 调 各 部 门 的 布 道 工 作 教 会 职 员 会 应 负 责 协 调 教 会 各 部 门 的 工 作, 这 包 括 信 徒 布 道 团 安 息 日 学 复 临 青 年 团 家 庭 教 育 和 健 康 节 制 各 部 对 外 的 布 道 工 作 每 一 部 门 发 展 在 其 范 围 内 的 布 道 工 作 为 了 避 免 时 间 上 的 冲 突 及 在 征 召 志 愿 服 务 者 的 事 上 出 现 竞 争 的 情 形 并 为 获 得 最 大 效 益 起 见, 协 调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每 一 部 门 在 拟 订 与 宣 布 任 何 工 作 计 划 前, 应 将 此 计 划 送 交 教 会 职 员 会 核 准 各 部 门 也 应 向 教 会 职 员 会 报 告 其 布 道 工 作 的 进 展 和 成 果 教 会 职 员 会 可 向 各 部 门 建 议 : 他 们 的 工 作 如 何 能 有 助 于 一 次 公 众 布 道 大 会 的 准 备 举 行 和 后 继 等 方 面 的 计 划 三 划 分 并 分 配 布 道 地 区 要 尽 可 能 鼓 励 每 一 家 庭 与 教 友, 接 受 按 地 区 分 配 的 工 作 这 样 在 教 会 地 区 内 的 每 一 个 家 庭, 都 分 配 给 每 一 个 教 友 了 要 鼓 励 教 友 : 每 日 为 居 住 在 他 ( 她 ) 地 区 内 的 每 一 个 家 庭 中 的 人 祷 告, 并 开 始 在 该 地 区 内 分 段 向 每 一 个 家 庭 作 布 道 上 的 联 系 四 鼓 励 并 帮 助 教 会 各 布 道 部 门, 动 员 每 一 位 教 友 和 儿 童, 从 事 某 种 形 式 的 个 人 布 道 工 作 应 为 布 道 的 各 种 不 同 事 工 设 立 训 练 班 五 与 教 会 的 慕 道 友 协 调 人 通 力 合 作, 确 保 能 迅 速 派 遣 一 位 信 徒 去 为 从 任 何 方 面 获 得 的 慕 道 友 作 个 人 的 后 继 服 务 六 鼓 励 每 一 部 门 : 至 少 每 季 向 教 会 职 员 会 和 出 席 事 工 会 议 或 在 安 息 日 可 能 召 开 之 各 种 会 议 的 教 友 提 出 报 告 七 教 会 事 工 的 细 则, 也 应 当 在 这 会 议 中 商 讨 司 库 应 按 时 报 告 教 会 的 经 济 状 况 教 友 名 册 须 加 以 研 究 应 当 查 询 全 体 教 友 的 灵 性 情 况, 并 拟 定 计 划 探 访 患 病 灰 心 和 退 步 的 教 友 其 它 的 职 员, 也 当 报 告 他 们 所 负 责 的 事 工 情 况 小 组 委 员 会 -- 教 会 职 员 会 不 应 让 其 它 事 工 阻 碍 其 布 道 的 计 划 如 果 其 它 事 工 耗 费 太 多 时 间, 职 员 会 可 任 命 小 组 委 员 会 来 照 顾 教 会 的 某 些 特 殊 事 工, 例 如 财 政 和 建 堂 计 划 等, 然 后 再 由 小 组 向 教 会 职 员 会 提 出

67 建 议 这 样, 教 会 职 员 会 才 能 全 力 应 付 其 首 要 的 工 作 -- 布 道 在 庞 大 的 教 会 中, 教 会 职 员 会 可 任 命 一 个 布 道 计 划 小 组 此 小 组 之 成 员 为 教 会 各 布 道 部 门 的 领 袖, 以 一 位 长 老 为 主 席 这 个 小 组 要 向 教 会 职 员 会 提 出 报 告, 并 负 责 协 调 各 部 门 的 布 道 计 划 教 会 小 学 校 董 会 会 议 在 附 设 教 会 小 学 的 教 会 中, 教 会 小 学 的 事 工, 通 常 是 由 教 会 小 学 校 董 会 管 理 的 校 董 会 应 选 举 主 席 一 人, 负 责 主 持 该 会 的 会 议 ; 并 推 选 书 记 一 人, 负 责 保 管 会 议 记 录 及 各 项 议 案 校 董 会 应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遇 有 必 要 时, 得 由 主 席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有 些 教 会 则 以 教 会 职 员 会, 或 教 会 职 员 会 任 命 的 小 组 委 员 会, 为 教 会 小 学 校 董 会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是 由 当 地 教 会 为 协 调 学 校 家 庭 和 教 会 的 各 项 活 动 而 组 织 的 有 些 人 建 议 这 协 会 应 每 月 开 会 一 次, 注 重 于 讨 论 如 何 实 施 父 母 教 育, 以 及 如 何 协 助 教 会 小 学 获 得 必 要 的 资 源, 例 如 教 室 家 长 书 籍 教 材 和 设 备 等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会 长 所 需 要 的 辅 助 数 据, 可 经 由 区 会 教 育 部 获 得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正 式 由 堂 主 任 或 教 会 职 员 会 召 集 的 事 工 会 议, 得 按 各 地 教 会 的 需 要, 与 堂 主 任 商 量 后, 每 月 或 每 季 举 行 一 次 凡 名 字 录 在 召 开 事 工 会 议 的 教 会 之 教 友 名 册 上 的 良 好 而 正 规 的 教 友 都 可 以 出 席, 并 有 表 决 权 当 地 教 会 为 要 与 区 会 保 持 密 切 的 合 作 精 神 起 见, 应 在 一 切 重 大 事 工 上 征 求 区 会 行 政 人 员 的 意 见 区 会 的 行 政 人 员 ( 会 长 行 政 秘 书 司 库 ), 可 出 席 其 区 域 内 当 地 教 会 的 事 工 会 议 ; 但 除 非 由 教 会 授 权, 他 们 并 无 表 决 权 一 个 正 式 召 开 的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乃 是 先 在 例 常 安 息 日 崇 拜 聚 会 时 宣 布 召 开 的 一 次 会 议, 并 须 加 上 有 关 这 会 议 的 时 日 地 点 的 适 当 报 告 这 种 会 议 应 由 堂 主 任 主 持 ( 或 安 排 一 位 长 老 主 持 ), 将 教 会 的 工 作 向 会 众 作 详 尽 的 报 导 ; 若 在 一 年 终 了 时 举 行, 则 所 作 的 报 告 须 包 括 全 年 的 教 会 各 项 活 动 倘 若 可 能, 所 有 的 报 告 应 该 是 书 面 的, 并 应 包 括 下 列 各 项 活 动 : 一 教 会 书 记 的 报 告 : 列 举 现 有 的 教 友 人 数, 以 及 接 受 加 入 并 转 移 至 他 处 教 会 的 教 友 人 数 ; 并 应 说 明 本 年 度 被 除 名 的 教 友 人 数, 但 不 必 提 出 姓 名 ; 以 及 亡 故 的 教 友 人 数 此 外 可 简 略 地 提 述 教 会 职 员 会 所 作 的 为 全 体 教 友 感 到 兴 趣 的 决 议 二 信 徒 布 道 团 团 长 的 报 告 : 说 明 布 道 方 面 的 各 种 活 动, 包 括 小 区 服 务 活 动, 以 及 未 来 的 工 作 计 划 随 后 由 该 团 书 记 报 告 教 会 与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的 往 来 帐 目

68 三 司 库 的 报 告 : 列 举 收 到 并 缴 交 区 会 司 库 的 十 分 之 一 数 额 ; 详 述 收 入 并 转 缴 区 会 的 布 道 捐 款 ; 并 说 明 当 地 教 会 的 经 济 收 支 状 况 四 男 女 执 事 的 报 告 : 提 述 探 访 教 友 为 帮 助 贫 困 之 人 而 作 的 活 动 以 及 其 它 在 他 们 管 理 范 围 之 内 的 特 别 事 项 五 复 临 青 年 团 书 记 的 报 告 : 概 述 本 教 会 青 年 在 布 道 和 其 它 方 面 的 各 种 活 动 六 安 息 日 学 书 记 的 报 告 : 提 述 现 有 学 员 人 数 以 及 其 它 有 关 安 息 日 学 的 事 项 七 司 库 的 报 告 : 说 明 教 会 小 学 的 经 济 状 况, 详 细 列 举 在 设 备 及 其 它 方 面 所 有 的 需 要 八 教 会 小 学 校 长 或 教 师 的 报 告 : 包 括 报 名 人 数 校 务 进 展 学 生 受 浸 人 数 以 及 儿 童 在 本 会 工 作 上 所 作 努 力 的 成 绩 等 九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会 长 的 报 告 : 说 明 该 会 的 各 项 活 动 与 需 要 十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的 报 告 : 说 明 在 报 章 电 台 电 视 以 及 其 它 与 教 会 及 小 区 有 关 的 活 动 音 乐 音 乐 在 神 圣 聚 会 中 的 地 位 -- 音 乐 能 成 为 一 股 为 善 的 巨 大 力 量, 可 惜 我 们 尚 未 使 敬 拜 的 这 一 部 分 竭 尽 其 用 歌 唱 大 都 出 于 情 感 的 冲 动, 或 用 以 应 付 特 殊 的 情 形, 并 且 因 为 有 时 那 些 歌 唱 的 人 竟 随 处 唱 错, 以 致 音 乐 在 会 众 的 心 中 失 却 了 正 当 的 效 力 音 乐 应 当 有 美 有 情 有 力 当 扬 声 高 唱 赞 美 祈 祷 的 诗 歌 倘 若 可 行, 你 们 当 配 以 器 乐, 使 那 雄 壮 和 谐 的 歌 声, 成 为 蒙 悦 纳 的 祭 物, 升 达 上 帝 面 前 ( 证 言 卷 四 原 文 71 面 ) 当 用 心 灵 和 悟 性 歌 唱 -- 主 的 信 使 们 在 感 化 人 的 努 力 上, 切 不 可 随 从 世 俗 的 方 法 在 所 举 行 的 聚 会 中, 不 可 靠 赖 世 俗 的 歌 唱 家 与 戏 剧 化 的 表 演, 来 引 起 兴 趣 那 班 对 上 帝 的 道 既 不 感 兴 趣 的 人, 也 从 不 存 明 白 真 理 的 心 愿 去 读 圣 经 的 人, 又 怎 能 期 望 他 们 用 心 灵 和 悟 性 歌 唱 呢? 他 们 的 心 怎 能 与 圣 歌 中 的 词 句 和 谐 呢? 这 种 徒 有 其 表 的 音 乐, 天 上 的 圣 诗 班 又 怎 能 加 入 呢? 在 聚 会 的 时 候, 要 拣 选 一 班 人 参 加 诗 班 演 唱 在 歌 唱 时, 应 有 精 于 乐 器 的 人 伴 奏 在 本 会 的 工 作 中, 我 们 不 应 该 反 对 使 用 乐 器 对 于 聚 会 的 这 一 部 分, 应 予 以 谨 慎 主 持 ; 因 为 这 乃 是 用 诗 歌 来 赞 美 上 帝 不 要 常 常 只 叫 少 数 人 唱 当 尽 可 能 常 使 全 体 会 众 参 加 (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143,144 面 ) 圣 诗 班 的 领 导 人 选 -- 关 于 圣 诗 班 的 领 导 人 或 在 教 会 各 种 聚 会 中 主 持 音 乐 的 人 选, 在 抉 择 时 应 当 十 分 审 慎 惟 有 公 认 为 完 全 献 身 的 人, 方 可 被 选 担 任 这 一 方 面 的 教 会 工 作 如 果 拣 选 未 曾 献 身 的 领 导 人, 就 可 能 会 酿 成 难 以 形 容 的 损 害 决 不 可 选 举 那 些 缺 乏 辨 别 力 不 知 拣 选 正 当 合 适 的 音 乐 以 供 神 圣 敬 拜 之 用 的 人 世 俗 的 音 乐 或 性 质 可 疑 不 明 的 音 乐 绝 不 可 用 于 我 们 的 聚 会 当 中 关 于 特 别 诗 或 特 别 音 乐 的 选 择, 圣 诗 班 的 领 导 人 应 当 与 传 道 人 或 教 会 长 老 共 同 研 究, 使 之 能 配 合 讲 道

69 的 主 题 圣 诗 班 的 领 导 人 须 接 受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的 指 导, 不 可 独 断 独 行 他 不 但 应 在 安 排 音 乐 的 事 上 与 他 们 商 量, 就 在 拣 选 唱 诗 及 奏 乐 之 人 的 事 上, 也 当 如 此 圣 诗 班 的 领 导 人 并 非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当 然 委 员 教 会 圣 诗 班 班 员 -- 圣 乐 乃 是 公 众 崇 拜 的 重 要 部 分 教 会 须 审 慎 选 择 那 能 正 当 表 达 教 会 原 则 的 人 作 圣 诗 班 的 班 员 圣 诗 班 的 班 员 在 教 会 聚 会 当 中 占 有 显 著 的 地 位 他 们 的 歌 唱 才 能 不 过 是 应 具 资 格 的 一 部 分 而 已 他 们 应 当 是 教 会 的 教 友, 是 安 息 日 学 学 员, 或 复 临 青 年 团 团 员, 在 个 人 的 仪 容 和 服 装 上 合 乎 教 会 的 标 准, 并 在 谦 恭 有 礼 的 态 度 方 面 树 立 模 范 凡 未 曾 确 实 献 身 或 品 格 可 疑 或 服 装 不 端 庄 的 人, 均 不 应 容 其 在 聚 会 中 参 与 音 乐 节 目 至 于 班 员 所 穿 着 之 诗 班 衣 袍 的 样 式, 则 可 由 教 会 自 行 决 定 之 第 八 章 教 会 附 属 机 构 及 其 职 员 在 教 会 的 工 作 中, 堂 主 任 或 区 主 任 的 全 面 责 任, 便 是 个 人 积 极 关 注 和 参 与 教 会 的 各 项 活 动, 并 担 任 一 切 附 属 机 构 之 职 员 会 的 亲 密 顾 问 堂 主 任 在 紧 急 需 要 时, 可 以 召 开 教 会 任 何 机 构 或 职 员 会 的 会 议, 为 了 教 会 的 利 益, 主 持 必 要 事 工 的 进 行 信 徒 布 道 团 信 徒 布 道 团 的 组 成, 是 要 指 导 并 训 练 信 徒, 和 传 道 人 及 教 会 职 员 同 心 协 力, 宣 扬 基 督 的 末 世 救 恩 福 音 这 个 组 织 的 目 的, 是 要 征 召 每 位 教 友 为 上 帝 作 积 极 的 救 灵 工 作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由 下 列 人 员 组 成 : 信 徒 布 道 团 团 长 ( 主 席 ) 堂 主 任 一 位 长 老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司 库 多 加 会 会 长 多 加 会 书 记 复 临 人 团 契 团 长 慕 道 友 协 调 人 健 康 节 制 部 主 任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安 息 日 学 主 理 复 临 青 年 团 团 长 社 会 服 务 部 主 任 当 有 些 教 会 选 社 会 服 务 部 的 主 任 为 信 徒 布 道 团 副 团 长 时, 则 这 位 副 团 长 也 应 该 是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之 一 教 会 可 以 多 添 几 位 这 个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就 是 该 职 员 会 的 书 记 职 员 会 至 少 每 月 应 开 会 一 次 此 职 员 会 的 任 务 如 下 : 一 安 排 信 徒 布 道 团 聚 会, 详 细 研 究 教 会 的 布 道 范 围, 与 教 会 职 员 会 研 讨 布 道 方 案, 并 征 召 每 位 教 友 参 加 确 定 的 工 作 范 围 二 指 导 教 友 从 事 信 徒 布 道 团 所 发 起 的 下 列 各 项 以 及 有 关 的 活 动 : 甲 分 发 本 会 印 行 的 单 张 小 册 以 及 布 道 书 刊 等 乙 圣 经 函 授 课 招 生

70 丙 社 会 服 务 ( 福 利 及 医 药 布 道 活 动 ) 丁 为 赈 灾 及 救 济 工 作 提 出 计 划 与 供 应 戊 圣 经 布 道, 包 括 圣 经 布 道 运 动 ( 查 经 班 家 庭 聚 会 小 区 圣 经 学 校 信 徒 证 道 以 及 街 头 或 商 场 布 道 ) 己 善 工 运 动 三 协 助 教 会 职 员 会, 安 排 分 区 探 访 工 作 四 训 练 教 友 为 基 督 作 见 证 甲 组 织 如 何 与 人 查 经 个 人 布 道 工 作 社 会 服 务 及 赈 灾 服 务 等 工 作 的 研 究 班 乙 将 如 何 工 作 的 方 法 实 际 表 演 给 教 友 看 丙 领 导 教 友 从 事 积 极 的 布 道 工 作 五 鼓 励 教 友 经 由 布 道 团 书 记 和 小 组 组 长 提 交 工 作 报 告 六 督 导 社 会 服 务 部 的 活 动, 并 担 任 教 会 社 会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职 务 七 与 区 会 信 徒 布 道 部 合 作, 以 推 行 其 工 作 计 划 八 分 配 当 地 教 会 的 布 道 款 项 九 计 划 并 主 持 在 教 会 月 历 中 所 定 的 每 周 及 每 月 的 布 道 团 聚 会 信 徒 布 道 团 团 长 -- 信 徒 布 道 团 团 长 由 教 友 选 出, 以 领 导 并 训 练 教 友 从 事 积 极 的 布 道 工 作 他 是 每 月 召 开 的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的 主 席 他 或 她 的 责 任, 便 是 在 每 月 举 行 的 安 息 日 布 道 聚 会 以 及 教 会 的 事 工 会 议 中, 向 教 友 提 出 教 会 全 面 布 道 活 动 的 报 告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由 教 会 选 出, 作 为 教 会 各 部 门 对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 或 时 兆 书 室 ) 的 代 表 他 与 布 道 团 团 长 密 切 合 作 发 展 当 地 教 会 的 布 道 工 作 他 的 责 任 如 下 : 一 协 助 指 导 当 地 教 会 的 布 道 工 作 二 出 席 一 切 布 道 团 聚 会, 保 留 各 项 记 录, 并 在 各 方 面 尽 力 与 布 道 团 团 长 合 作, 推 广 当 地 的 布 道 工 作 三 处 理 当 地 教 会 与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之 间 的 交 易 事 务, 例 如 订 购 书 报 记 帐 及 收 款 等, 并 确 保 所 收 到 的 款 项 足 够 支 付 一 切 订 购 书 物 的 费 用 四 保 留 一 切 订 单 的 副 本, 以 便 和 文 字 中 心 的 账 单 核 对 订 购 书 报 须 开 订 单, 切 不 可 用 信 件 来 代 替, 因 为 信 件 很 容 易 被 忽 略 订 单 应 写 得 清 楚, 人 名 地 址 都 要 写 得 准 确, 并 且 写 明 如 何 寄 递 和 其 它 应 有 的 指 示 五 当 按 时 向 文 字 中 心 订 购 一 切 常 用 的 物 品, 例 如 布 道 单 张 安 息 日 学 学 课 信 徒 布 道 团 月 历 晨 钟 课 等 等 六 留 心 按 适 当 时 间 收 集 捐 款, 预 备 好 单 张 小 册 和 其 它 布 道 用 品, 以 供 团 员 应 用 这 种 信 徒 布 道 捐, 普 通 是 在 每 月 第 一 个 安 息 日 收 集 的 倘 若 所 收 的 捐 款 不 敷 应 用, 可 在 每 周 信 徒 布 道 团 的 常 会 时 再 收

71 如 果 一 个 教 会 实 行 个 人 奉 献 计 划 的 话, 为 布 道 物 品 而 用 的 款 项, 就 已 预 作 准 备 了 信 徒 布 道 团 的 款 项, 可 由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表 决 后 支 配 七 注 意 收 入 的 款 项 是 否 足 够 应 付 订 单 对 于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的 帐 目, 应 该 每 月 结 清 八 担 任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的 书 记, 保 留 会 议 一 切 记 录, 并 积 极 推 行 会 议 所 展 开 的 计 划 九 记 录 教 友 所 填 写 的 工 作 报 告 单, 保 存 一 切 工 作 的 准 确 记 录, 并 尽 速 将 统 计 报 告 按 时 寄 交 区 会 信 徒 布 道 部 干 事 十 使 教 友 们 注 意 那 些 供 布 道 而 可 以 随 时 取 用 的 书 报 小 册 十 一 和 区 会 信 徒 布 道 部 干 事 时 常 联 络, 报 告 当 地 布 道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形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可 在 季 报 表 背 后 填 写 以 下 各 项, 而 向 干 事 报 告 : 甲 有 关 当 地 信 徒 布 道 团 的 近 况 和 进 展 情 形 乙 团 员 在 一 个 月 当 中 所 有 特 出 的 经 验 丙 当 地 教 会 所 作 各 项 布 道 活 动 中 的 有 趣 统 计, 例 如 善 工 运 动 之 类 十 二 在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中, 提 出 与 文 字 中 心 来 往 帐 目 的 报 告 表 一 三 在 每 月 布 道 团 聚 会 及 事 工 会 议 中, 向 教 会 提 出 信 徒 布 道 的 报 告 多 加 会 -- 多 加 会 是 教 会 信 徒 布 道 工 作 中 很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该 会 的 会 长 ( 有 需 要 时 亦 可 加 设 副 会 长 ) 及 书 记 兼 司 库, 都 是 在 教 会 选 举 职 员 时 选 定 的 会 员 大 都 是 教 会 中 的 妇 女, 彼 此 联 络 起 来, 献 出 光 阴 和 才 干, 为 贫 困 不 幸 的 人 筹 置 衣 服 食 物 及 其 它 必 需 品 这 个 组 织, 须 与 教 会 内 的 男 女 执 事 密 切 合 作 但 多 加 会 的 事 工 并 不 止 于 提 供 物 质 上 的 援 助 ; 它 也 包 括 了 成 人 教 育 探 访 家 事 处 理 家 庭 护 理 咨 询 以 及 其 它 工 作 教 会 的 信 徒 布 道 团 和 多 加 会 对 社 会 服 务 方 面 也 负 有 重 大 责 任 论 到 多 加 和 圣 经 中 其 它 高 贵 人 物 的 工 作, 我 们 读 到 有 这 样 的 话 说 : 这 些 上 帝 圣 徒 们 所 具 有 的 忍 耐 敬 虔 和 坚 贞, 现 今 是 很 少 的 了 ; 然 而 教 会 若 没 有 了 这 种 精 神, 是 不 可 能 兴 旺 的 ( 证 言 卷 五 原 文 304 面 ) 复 临 人 团 契 -- 复 临 人 团 契, 乃 是 信 徒 布 道 团 的 另 一 个 附 属 组 织 这 组 织 的 主 要 布 道 活 动 包 括 : 信 徒 布 道 会 监 狱 布 道 和 小 区 服 务 工 作 复 临 人 的 小 区 服 务, 通 常 集 中 于 家 具 服 务 为 长 者 伤 残 人 士 或 寡 妇 等 修 理 房 屋 以 及 救 济 服 务, 例 如 : 拯 救 运 送 救 济 品 慰 勉 清 洁 以 及 复 康 等 工 作 社 会 服 务 中 心 -- 凡 办 有 社 会 服 务 中 心 的 教 会, 其 信 徒 布 道 团 的 职 员 会, 便 是 这 中 心 的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心 的 主 任 是 由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所 选 出 的 ; 他 也 是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之 一 凡 在 某 一 地 区 由 几 个 教 会 合 办 了 一 个 社 会 服 务 中 心, 则 这 中 心 的 管 理 委 员 会, 就 由 该 区 赞 助 这 工 作 的 教 会 共 同 选 举, 每 个 教 会 都 当 有 代 表 参 与 那 里 的 区 主 任 则 担 任 主 席 之 职 如 果 在 一 个 区 会 内, 有 两 个 或 以 上 地 区 内 的 教 会, 合 办 了 一 个 社 会 服 务 中 心, 那 么 这 中 心 的 管 理 委 员

72 会, 应 该 包 括 各 支 持 这 工 作 的 教 会 代 表, 另 由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选 派 几 位 代 表 然 后 由 这 个 管 理 委 员 会 自 行 选 出 一 位 主 席 安 息 日 学 安 息 日 学 的 工 作 很 重 要, 凡 对 真 理 感 到 兴 趣 的 人, 都 应 当 尽 力 使 之 兴 旺 ( 安 息 日 学 训 言 原 文 9 面 ) 安 息 日 学 若 办 得 合 适, 就 必 成 为 上 帝 引 领 人 认 识 真 理 的 伟 大 机 关 ( 同 上 原 文 115 面 ) 安 息 日 学 的 教 职 员 和 全 体 学 员, 都 当 在 一 切 布 道 救 人 的 工 作 上, 与 当 地 教 会 的 其 它 部 门 通 力 合 作, 并 且 要 尽 力 推 进 本 身 的 布 道 活 动, 例 如 各 正 规 的 安 息 日 学 学 课 研 究 班 立 志 归 主 日 堂 主 任 查 经 班 小 区 来 宾 日 假 期 圣 经 学 校 及 安 息 日 学 分 校 包 括 邻 居 研 经 俱 乐 部 及 故 事 时 间 等 同 样 的, 当 地 教 会 的 其 它 各 部 也 该 与 安 息 日 学 合 作, 协 力 发 展 当 地 的 安 息 日 学, 使 全 教 会 的 工 作 达 到 最 有 成 效 的 地 步 安 息 日 学 的 职 员 应 由 教 友 担 任, 任 期 各 为 一 年 安 息 日 学 的 职 员, 应 按 选 举 教 会 职 员 的 同 一 方 式 和 同 一 时 间 选 出 安 息 日 学 的 职 员 及 其 助 手 包 括 : 主 理 一 位 或 几 位 副 主 理 ; 书 记 一 位 或 几 位 副 书 记 ; 各 部 领 导 人, 包 括 成 人 部 和 扩 展 部 主 任 ; 假 期 圣 经 学 校 指 导 ; 以 及 生 利 捐 书 记 等 当 至 少 两 位 副 主 理 被 选 出 时, 第 一 副 主 理 的 责 任, 应 该 提 倡 安 息 日 学 布 道, 可 称 为 布 道 副 主 理 ; 第 二 位 副 主 理 的 责 任, 则 是 照 顾 学 员 的 事 务, 故 称 之 为 学 员 副 主 理 如 属 可 能, 慕 道 友 协 调 人 应 担 负 此 项 责 任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乃 是 管 理 安 息 日 学 的 团 体 它 包 括 下 列 人 员 : 主 理 ( 任 主 席 ) 副 主 理 书 记 ( 任 此 会 议 书 记 ) 副 书 记 各 部 领 导 人 生 利 捐 书 记 假 期 圣 经 学 校 指 导 一 位 长 老 ( 由 教 会 职 员 会 或 长 老 团 选 派 ) 以 及 堂 主 任 ( 当 然 代 表 ) 安 息 日 学 各 位 职 员 一 经 选 出, 主 理 即 当 召 开 此 种 会 议, 选 派 各 部 所 需 要 的 但 不 在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之 内 的 其 它 职 员, 例 如 : 各 部 主 任 所 需 的 助 手 各 部 书 记 音 乐 指 导 司 琴 及 招 待 员 等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除 了 选 派 上 述 职 员 外, 也 安 排 各 部 每 班 的 教 员 在 一 年 当 中, 教 员 如 有 出 缺 时,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应 设 法 填 补 另 有 一 种 代 替 的 方 法, 即 各 部 每 班 的 教 员, 在 选 举 教 会 职 员 时 由 教 友 一 起 选 出 当 采 用 这 种 办 法 时, 应 慎 重 研 究 各 班 的 需 要 最 好 与 各 部 主 任 先 行 磋 商, 尤 其 是 在 选 择 儿 童 各 部 的 教 员 时 由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或 由 教 会 选 出 的 安 息 日 学 教 员, 任 期 一 年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在 其 主 席 ( 即 主 理 ) 的 领 导 下, 有 责 任 使 整 个 安 息 日 学 顺 利 进 行 此 会 议 应 至 少 每 月 开 会 一 次 为 了 维 护 所 教 导 真 理 的 纯 正, 选 择 安 息 日 学 教 员 时 务 须 极 度 慎 重 他 们 在 教 导 学 员 的 时 候, 几 与 牧 师 站 在 讲 坛 上 一 样 所 有 教 员 都 应 该 是 信 德 良 好 正 常 的 教 友, 他 们 应 照 着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或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意 思 而 行

73 主 理 -- 安 息 日 学 主 理 是 安 息 日 学 的 领 导 职 员 他 或 她 被 选 举 以 后, 就 该 立 刻 计 划, 使 安 息 日 学 能 够 顺 利 而 有 效 地 进 行 主 理 应 当 熟 悉 全 球 总 会 安 息 日 学 部 的 各 种 计 划, 并 当 遵 照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的 决 定 来 办 理 安 息 日 学 主 理 也 是 安 息 日 学 各 部 的 主 管 人 他 并 非 因 身 为 主 理 而 成 为 成 人 部 的 当 然 主 任 ; 但 他 可 被 选 为 成 人 部 或 其 它 部 门 的 主 任 各 部 主 任 当 将 有 关 该 部 变 动 的 一 切 重 要 建 议 报 告 主 理, 由 他 转 交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去 处 理 安 息 日 学 教 员 的 任 期 通 常 是 一 年, 但 也 可 由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酌 情 加 以 更 动 在 职 员 会 拣 选 正 式 教 员 时, 应 当 为 各 部 分 别 拣 选 几 位 代 理 教 员, 人 数 足 够 该 部 的 需 要 在 该 部 缺 少 教 员 时, 主 理 可 邀 请 他 们 来 填 补 空 缺 主 理 应 当 主 持 教 员 聚 会 教 员 聚 会 中 的 特 别 任 务 如 研 究 学 课 等, 固 然 可 由 别 人 担 任, 但 他 仍 当 和 副 主 理 领 导 一 切, 尽 力 使 教 员 聚 会 成 为 安 息 日 学 工 作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部 分, 建 立 起 一 股 坚 强 属 灵 的 教 导 力 量 安 息 日 学 在 本 会 全 球 布 道 圣 工 的 经 费 支 持 上, 占 有 一 个 很 重 要 的 部 分 在 某 些 国 家 中, 为 推 展 全 球 福 音 工 作 而 奉 献 的 一 切 捐 款 中, 绝 大 部 分 是 由 安 息 日 学 而 来 的 所 以 每 一 位 安 息 日 学 主 理, 都 当 熟 悉 全 球 布 道 工 作 的 提 倡 计 划, 尽 力 使 全 体 学 员 明 了 牺 牲 捐 助 的 意 义, 而 愿 全 心 全 意 地 支 持 全 球 布 道 圣 工, 达 到 安 息 日 学 的 捐 款 目 的 副 主 理 -- 应 选 举 一 位 或 几 位 副 主 理 来 协 助 主 理 的 工 作 在 前 两 位 副 主 理 之 中, 一 位 是 布 道 副 主 理, 另 一 位 是 学 员 副 主 理 有 需 要 时 可 多 请 几 位 副 主 理 其 它 许 多 安 息 日 学 的 特 别 责 任, 可 分 给 副 主 理 去 担 负, 例 如 招 待 来 宾, 预 备 圣 工 报 告 节 目, 留 意 各 班 有 无 正 式 教 员 缺 席, 提 供 代 理 教 员 补 充, 以 及 其 它 协 助 主 理 使 安 息 日 学 的 事 工 能 迅 速 有 效 地 推 行 的 任 务 书 记 -- 在 安 息 日 学 的 各 项 职 分 中, 恐 怕 没 有 甚 么 比 书 记 的 工 作 更 需 要 忠 心 准 确 和 基 督 化 礼 貌 的 了 除 了 主 理 以 外, 在 安 息 日 学 当 中, 再 没 有 比 书 记 这 个 职 分, 提 供 更 多 种 积 极 服 务 机 会 的 了 书 记 是 主 理 的 主 要 助 手, 也 是 成 人 安 息 日 学 部 的 书 记 他 那 忠 心 精 细 的 工 作, 能 帮 助 主 理 知 道 整 个 安 息 日 学 的 动 态 书 记 的 任 务 可 以 总 结 如 下 : 一 向 全 体 学 员 报 告 安 息 日 学 工 作 的 情 况 二 将 教 员 应 用 的 物 品 分 给 他 们, 并 收 集 各 班 点 名 卡 和 捐 款 三 点 计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班 的 记 录, 并 收 集 他 们 的 捐 款 四 记 录 每 安 息 日 所 收 的 安 息 日 学 捐 十 三 安 息 捐 生 日 感 恩 捐 生 利 捐 和 安 息 日 学 费 用 捐 ( 若 此 捐 未 列 入 教 会 费 用 预 算 内 的 话 ) 五 将 以 上 属 于 安 息 日 学 布 道 的 捐 款 交 给 当 地 教 会 司 库 汇 交 区 会 ; 并 将 在 安 息 日 学 中 收 得 的 所 有 费 用 捐 交 给 教 会 司 库 保 存

74 六 通 过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代 为 订 购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认 可 的 安 息 日 学 的 经 常 用 品 和 特 别 辅 助 物 七 保 存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各 项 会 议 的 记 录 八 将 安 息 日 学 书 记 记 录 册 中 所 登 载 的 一 切 记 录 保 存 起 来, 确 定 自 己 的 一 切 款 项 记 录, 都 与 教 会 司 库 的 相 符 极 其 重 要 的 一 件 事 是 : 教 会 司 库 呈 交 区 会 司 库 的 报 告, 应 当 与 自 己 的 报 告 相 符 副 书 记 -- 倘 若 正 书 记 不 在, 他 的 职 责 可 由 副 书 记 担 负 副 书 记 应 在 每 次 安 息 日 学 聚 会 时 出 席, 随 时 准 备 帮 助 主 理 或 正 书 记 所 要 他 作 的 事 正 书 记 有 时 可 请 副 书 记 撰 写 书 记 报 告, 并 将 之 诵 读 出 来 副 书 记 也 可 充 任 教 员 聚 会 中 的 书 记, 将 会 中 所 应 记 录 下 来 的 事 项 报 告 给 正 书 记 音 乐 指 导 -- 在 较 大 的 安 息 日 学, 普 通 都 选 有 专 人, 领 导 安 息 日 学 的 音 乐 他 当 与 各 部 主 任 协 商 安 排, 提 供 每 安 息 日 在 这 一 方 面 敬 拜 上 帝 的 节 目 有 些 较 大 的 安 息 日 学, 也 另 选 一 位 副 音 乐 指 导 帮 忙 任 何 特 别 音 乐, 必 须 以 能 荣 耀 上 帝 为 原 则 歌 唱 的 人, 也 须 按 安 息 日 学 其 它 职 员 同 样 的 标 准 加 以 拣 选 司 琴 -- 选 择 安 息 日 学 的 司 琴, 应 当 特 别 小 心 要 考 虑 她 ( 或 他 ) 的 音 乐 才 能 品 行 服 装 和 举 止 各 方 面 安 息 日 学 捐 -- 安 息 日 学 的 一 切 捐 款, 都 应 由 书 记 详 细 记 录 下 来, 然 后 及 早 交 与 教 会 司 库 这 样 便 可 免 去 意 外 的 遗 失 那 些 扩 展 部 的 捐 款, 往 往 要 在 季 末 才 能 收 到, 也 应 该 加 在 已 收 到 的 安 息 日 学 各 项 捐 款 之 内 除 了 费 用 捐 以 外, 所 有 安 息 日 学 的 捐 献 都 是 属 于 全 球 总 会 的, 应 全 数 由 教 会 司 库 交 与 区 会, 再 转 交 全 球 总 会 这 些 款 项 包 括 例 常 的 每 周 安 息 日 学 捐 十 三 安 息 捐 生 利 捐 和 生 日 感 恩 捐 这 些 都 是 布 道 款 项, 每 一 种 都 应 在 规 定 的 记 录 上 列 明 为 不 同 的 款 项, 由 当 地 教 会 呈 交 全 球 总 会 这 样 可 使 全 球 总 会 依 照 教 会 规 章 把 用 在 特 别 计 划 上 的 款 项 按 百 分 率 拨 出 当 地 教 会 或 区 会 不 可 扣 留 任 何 布 道 款 项 费 用 捐 -- 许 多 安 息 日 学 在 指 定 的 时 候, 收 安 息 日 学 的 费 用 捐 这 样 收 来 的 捐 款, 都 应 由 书 记 记 录 下 来, 然 后 交 给 教 会 司 库, 并 且 只 能 用 于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所 通 过 的 安 息 日 学 费 用 方 面 安 息 日 学 费 用 捐 与 布 道 捐 不 应 当 作 同 一 种 捐 款 收 集 然 后 按 经 过 同 意 的 方 式 或 百 分 比 加 以 分 开 安 息 日 学 费 用 捐 必 须 与 布 道 捐 完 全 分 开 存 放 很 多 教 会 的 安 息 日 学 费 用, 是 列 入 教 会 预 算 之 内 的 ; 至 于 支 出 方 面, 则 须 获 得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的 认 可 每 季 的 报 告 -- 这 报 告 应 于 每 季 最 后 一 个 安 息 日 过 去 以 后, 立 即 编 写, 寄 与 区 会 安 息 日 学 部 干 事 书 记 可 在 次 季 的 第 一 个 安 息 日, 将 这 报 告 读 给 全 体 学 员 听 ; 也 可 在 教 会 每 季 所 开 的 事 工 会 议 中 宣 读 书 记 应 该 把 报 告 预 备 四 份 : 正 本 呈 交 区 会 安 息 日 学 部 干 事, 副 本 一 份 交 安 息 日 学 主 理, 一 份 交 堂 主 任, 另 一 份 则 留 在 自 己 的 永 久 档 案 中 档 案 应 该 完 整, 且 数 据 是 最 新 的, 以 便 随 时 与 已 往 各 季 作 比 较 复 临 青 年 团

75 复 临 青 年 团 ( 前 名 青 年 义 勇 布 道 团 ) 是 教 会 的 一 部 分, 教 会 藉 此 可 为 青 年 作 工, 并 借 其 青 年 而 为 主 作 工 今 日 我 们 有 成 群 成 队 的 青 年 人, 若 善 加 指 导 并 鼓 励, 必 能 大 有 成 就 -- 我 们 要 他 们 接 受 上 帝 的 赐 福 我 们 要 他 们 在 帮 助 其 它 青 年 而 组 织 完 善 的 计 划 中, 成 为 直 接 参 与 工 作 的 一 分 子 (1893 年 1 月 29,30 日 全 球 总 会 公 报 原 文 24 面 怀 稿 ) 上 帝 的 仆 人 呼 吁 在 每 一 个 教 会 中 组 织 青 年 机 构, 并 说 明 这 应 该 是 一 个 怎 样 的 组 织 : 让 我 们 组 织 像 基 督 徒 力 行 社 (Christian Endeavor Society) 一 类 的 机 构 ( 卫 生 勉 言 原 文 537 面 ) 让 每 一 个 教 会 都 成 立 这 样 的 组 织, 以 推 行 其 工 作 (1893 年 5 月 29 日 时 兆 怀 稿 ) 青 年 献 心 归 主 之 后, 我 们 对 于 他 们 的 责 任 还 没 有 止 息 我 们 要 使 他 们 关 心 主 的 工 作, 使 其 明 白 主 也 盼 望 他 们 帮 助 作 事, 推 进 圣 工 仅 指 出 有 多 少 工 作 需 要 作 成, 并 劝 勉 青 年 人 去 尽 其 本 分, 还 是 不 够 的 应 当 教 导 他 们 如 何 为 主 作 工 他 们 必 须 在 领 人 归 向 基 督 的 最 好 方 法 上 受 训 导 管 教 及 操 练 当 教 导 他 们 试 用 温 柔 谦 逊 的 方 法, 去 帮 助 其 青 年 同 伴 当 将 布 道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作 有 系 统 的 分 配, 使 他 们 都 可 参 加 一 分, 并 予 以 教 导 和 帮 助 这 样, 他 们 就 可 学 习 为 上 帝 作 工 了 ( 传 道 良 助 210 面 ) 我 们 既 有 这 样 一 大 队 的 青 年, 若 受 到 合 适 的 训 练, 予 以 配 备, 则 那 被 钉 复 活 而 又 速 将 降 临 之 救 主 的 信 息, 就 能 何 等 迅 速 地 传 遍 全 世 界 阿! ( 告 青 年 书 原 文 196 面 ) 既 然 各 教 会 都 要 有 活 跃 的 青 年 团, 则 青 年 的 活 动 不 应 与 教 会 其 它 工 作 脱 节 青 年 人 除 了 参 加 青 年 组 织 外, 更 应 参 与 整 个 教 会 工 作, 且 负 起 领 袖 的 责 任 应 该 有 年 青 的 长 老 和 男 女 执 事 等, 与 有 经 验 的 教 会 职 员 通 力 合 作 青 年 人 在 各 种 教 会 事 工 上 都 应 该 积 极 而 活 跃 上 帝 为 要 使 这 工 作 的 各 部 分 可 以 向 前 推 进, 就 号 召 强 壮 热 心 勇 敢 和 青 年 气 概 的 人 祂 已 拣 选 青 年 人 来 帮 助 推 进 祂 的 圣 工 要 用 清 醒 的 脑 筋 筹 划, 用 果 敢 的 手 段 执 行, 有 赖 于 生 动 而 无 残 缺 的 精 力 青 年 男 女 被 召 请 要 将 他 们 青 年 时 期 的 精 力 献 给 上 帝, 借 彼 等 所 能 运 用 的 能 力, 灵 敏 的 思 想, 活 泼 的 行 动, 就 可 使 上 帝 得 荣 耀, 使 同 胞 蒙 救 恩 ( 传 道 良 助 67 面 ) 目 标 -- 为 了 响 应 这 些 灵 感 的 指 示, 区 会 便 成 立 了 青 年 部, 使 当 地 教 会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青 年 人 获 得 领 袖 训 练, 并 且 供 应 参 考 数 据 和 布 道 计 划 预 言 之 灵 曾 将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目 标 总 结 如 下 : 一 训 练 青 年 为 其 它 青 年 作 工 ; 二 征 召 青 年 帮 助 教 会 及 自 称 守 安 息 日 的 人 ; 三 为 与 我 们 信 仰 不 同 的 人 作 工 (1893 年 5 月 29 日 时 兆 ) 为 要 达 到 这 些 目 标, 青 年 人 蒙 召 要 : 一 一 同 祷 告 ; 二 一 同 研 究 圣 经 ; 三 一 同 在 基 督 化 社 交 互 感 中 交 往 ; 四 一 同 行 动, 分 组 实 行 订 妥 之 作 见 证 计 划 ;

76 五 发 展 机 智 技 巧 和 才 能 来 为 主 服 务 ; 六 在 灵 性 成 长 的 事 上 彼 此 鼓 励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目 的 是 : 将 末 世 福 音 在 这 一 世 代 内 传 遍 天 下 格 言 是 : 基 督 的 爱 激 励 我 们 复 临 青 年 团 团 员 资 格 -- 复 临 青 年 团 团 员 的 资 格 如 下 : 一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的 教 友 二 年 龄 在 十 六 至 三 十 岁 之 间 三 乐 于 襄 助 青 年 团 的 各 项 目 标 由 于 青 年 团 的 目 标 之 一, 是 要 接 触 非 本 会 教 友 的 青 年, 所 以 应 该 作 妥 准 备, 接 受 这 样 的 青 年 加 入 团 契 作 预 备 团 员 这 些 青 年 也 应 该 乐 于 襄 助 青 年 团 的 各 项 目 标 预 备 团 员 虽 然 不 能 被 选 为 团 内 的 职 员, 但 应 该 欢 迎 他 积 极 参 加 青 年 人 的 一 切 活 动, 使 他 们 觉 得 也 是 这 组 织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部 分 他 们 既 与 复 临 青 年 交 往, 见 到 这 班 青 年 的 生 活 乃 是 上 帝 之 爱 和 真 理 的 活 见 证, 其 中 有 很 多 人 就 必 受 到 鼓 励, 愿 意 领 浸 加 入 教 会 若 有 青 年 团 愿 意 举 行 入 团 仪 式 的 话, 可 采 用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团 约 如 下 : 我 因 爱 主 耶 稣 基 督, 谨 立 此 约, 愿 加 入 复 临 青 年 团, 尽 力 襄 助 团 中 一 切 事 务, 并 愿 共 负 传 扬 末 世 福 音 之 责 任 复 临 青 年 团 职 员 -- 任 何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成 功, 领 导 人 的 才 干 乃 是 一 个 主 要 的 因 素 倘 若 其 中 的 职 员 是 积 极 献 身 的 基 督 徒, 有 创 始 的 精 神, 又 有 组 织 的 才 干, 去 鼓 舞 他 人, 那 么 团 中 的 工 作 必 能 进 展, 许 多 的 青 年 人 必 能 得 救, 并 可 接 受 训 练 为 上 帝 服 务, 而 整 个 教 会 也 必 坚 强 起 来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职 员 是 由 教 会 选 出 的 包 括 : 团 长 副 团 长 书 记 兼 司 库 副 书 记 兼 司 库 领 唱 员 司 琴 及 顾 问 ( 可 由 当 地 一 位 长 老 担 任 ) 这 个 小 组 是 复 临 青 年 团 的 核 心, 他 们 与 其 它 青 年 人 谘 商 后, 可 选 派 其 它 职 员, 例 如 : 交 谊 组 长 灵 修 组 长 图 书 管 理 员, 公 共 联 络 员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组 长 在 较 小 的 教 会 中, 一 个 人 可 能 要 身 兼 数 职 在 计 划 和 推 行 青 年 事 工 方 面, 应 该 尽 可 能 有 更 多 的 青 年 人 参 与 复 临 青 年 团 职 员 会 -- 这 个 职 员 会 ( 前 名 青 年 义 勇 布 道 团 执 行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面 计 划 团 中 的 一 切 活 动, 应 该 包 括 被 选 任 的 各 位 职 员 信 徒 布 道 团 团 长 青 年 安 息 日 学 部 主 任 节 制 部 主 任 前 锋 会 会 长 中 学 校 长 顾 问 及 堂 主 任 青 年 团 的 团 长 是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他 也 是 这 个 职 员 会 的 主 席 职 员 会 应 视 需 要 随 时 召 开 会 议, 以 便 计 划 并 领 导 教 会 青 年 事 工 得 以 顺 利 进 行 开 会 时 应 包 括 祷 告 时 间 探 讨 在 灵 性 上 帮 助 青 年 人 的 方 法 以 及 计 划 作 见 证 的 各 项 活 动 此 职 员 会 也 有 责 任 为 青 年 人 安 排 定 期 聚 会, 并 与 教 会 其 它 部 门 协 调 青 年 事 工 的 节 目 青 年 团 如 要 有 效 地 达 成 其 目 标, 必 须 有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计 划 团 长 和 副 团 长 -- 作 为 耶 稣 门 徒 的 青 年 团 团 长, 必 须 以 身 作 则, 显 出 一 个 真 基 督 徒 的 各 样 美 德, 并 且

77 心 中 怀 救 灵 的 负 担 和 充 满 感 染 力 的 热 诚 为 了 鼓 励 青 年 人 一 同 工 作, 负 起 责 任, 团 长 经 常 在 幕 后 指 导 劝 告 并 鼓 励 青 年 人, 帮 助 他 们 获 得 经 验 和 成 就 的 喜 乐 他 要 研 究 教 会 中 有 关 各 青 年 的 资 料, 并 努 力 使 每 一 个 青 年 参 加 青 年 团 团 长 也 该 与 当 地 教 会 堂 主 任 和 青 年 团 顾 问 并 区 会 青 年 部 干 事 密 切 联 络, 以 获 得 每 一 在 职 训 练 的 机 会, 而 领 导 青 年 团 与 教 会 和 区 会 合 作 无 间 副 团 长 要 在 工 作 上 协 助 团 长, 并 在 团 长 出 缺 时, 代 理 团 长 担 任 青 年 团 职 员 会 的 主 席, 并 执 行 团 长 的 一 切 责 任 职 员 会 也 会 决 定 分 配 某 些 职 责 给 他 在 较 小 的 教 会 中, 职 员 会 可 能 委 任 他 为 团 中 的 书 记 与 司 库 正 副 书 记 兼 司 库 -- 书 记 兼 司 库 的 首 要 资 格, 正 如 其 它 职 员 一 样, 必 须 具 有 属 灵 的 献 身 精 神 他 应 当 认 识 主, 能 够 讲 述 个 人 的 经 验, 并 愿 负 起 青 年 工 作 的 重 荷 书 记 兼 司 库 应 保 留 团 内 一 切 活 动 的 记 录, 并 填 写 月 报 表 呈 交 区 会 青 年 部 干 事 他 也 会 鼓 励 年 青 人, 在 安 息 日 学 学 课 研 究 结 束 后 十 分 钟 信 徒 布 道 团 提 倡 时 间 内, 报 告 各 人 作 见 证 的 活 动 书 记 兼 司 库 另 一 项 重 要 的 责 任 是 : 要 为 全 团 一 切 款 项 的 收 支, 保 留 一 分 准 确 的 记 录 青 年 团 的 款 项 乃 由 教 会 司 库 代 存, 款 项 的 支 用 应 由 职 员 会 通 过 此 职 员 会 每 季 将 审 视 青 年 团 的 财 务 记 录, 并 由 教 会 司 库 每 年 查 核 一 次 副 书 记 兼 司 库 ( 有 需 要 时 设 立 ) 协 助 正 书 记 兼 司 库 的 工 作, 或 互 相 安 排 工 作, 并 在 正 书 记 兼 司 库 出 缺 时 代 理 之 青 年 团 顾 问 -- 应 当 选 举 一 位 长 老, 或 教 会 职 员 会 中 一 位 具 有 资 格 并 充 分 明 白 青 年 团 的 目 标 对 青 年 人 及 其 难 题 富 有 同 情 心 的 人 他 将 担 任 青 年 团 各 职 员 的 指 导 或 顾 问, 并 经 常 和 他 们 参 加 青 年 团 职 员 会 他 深 受 青 年 人 的 爱 戴, 所 以 他 们 时 常 向 他 请 教 他 与 团 长 同 心 合 力, 把 团 内 的 需 要 报 告 教 会 职 员 会 很 多 教 会 也 将 青 年 团 的 需 要 列 于 预 算 之 内 顾 问 应 与 区 会 青 年 部 主 任 相 熟, 将 职 员 更 动 和 其 它 有 关 团 内 的 事 务 告 诉 他 他 应 与 青 年 团 的 职 员 参 加 区 会 主 办 的 训 练 班, 以 配 合 青 年 传 道 事 工 的 发 展 而 提 供 有 效 的 意 见 顾 问 的 任 期 最 好 能 连 续 数 年 青 年 团 的 活 动 -- 本 会 青 年 部 已 推 展 很 多 种 特 殊 的 活 动, 帮 助 青 年 人 获 得 端 庄 的 态 度 知 识 和 必 要 的 技 能, 使 他 们 在 基 督 徒 的 美 德 与 为 主 作 有 效 的 见 证 上, 日 有 长 进 兹 将 各 项 活 动 略 述 如 下 : 一 灵 育 与 智 育 方 面 : 守 晨 更 周 年 读 经 青 年 祷 告 周 青 年 圣 经 研 习 会 青 年 事 工 训 练 课 程 前 锋 会 职 员 训 练 课 程 复 临 青 年 读 书 会 团 师 以 及 有 关 的 领 袖 训 练 班 复 临 青 年 荣 誉 证 户 外 活 动 会 等 二 见 证 方 面 : 青 年 之 声 友 谊 小 组 安 息 日 学 分 校 故 事 时 间 复 临 青 年 工 作 队 学 生 布 道 士 青 年 奋 兴 大 会 阳 光 歌 唱 队 社 会 服 务 分 送 书 报 小 组 青 年 音 乐 见 证 队 等 三 康 乐 活 动 方 面 : 大 自 然 探 究 队 户 外 活 动 会 青 年 露 营 大 会 音 乐 营 复 临 青 年 荣 誉 证 银 奖 章 金 奖 章 等

78 复 临 少 年 团 复 临 少 年 团 ( 前 名 少 年 义 勇 布 道 团 ) 的 宗 旨, 就 是 要 训 练 本 会 的 少 年, 作 基 督 徒 的 领 袖 而 为 主 服 务, 并 尽 量 发 展 各 人 的 潜 能 在 设 有 教 会 小 学 的 教 会 中, 复 临 少 年 团 是 学 校 课 程 的 一 部 分, 教 员 便 是 团 长 在 没 有 教 会 小 学 的 教 会 中, 少 年 团 可 并 入 教 会 的 青 年 布 道 节 目 中, 或 在 安 息 日 下 午 单 独 举 行 有 些 教 会 以 前 锋 会 代 替 少 年 团, 因 为 它 的 节 目 包 含 同 样 的 目 标, 却 提 供 更 多 户 外 探 险 的 活 动 在 前 锋 会 和 少 年 团 都 有 的 教 会 中, 两 者 之 间 必 须 有 密 切 的 协 调 与 合 作, 少 年 团 的 团 长 可 以 被 选 为 前 锋 会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在 教 会 小 学 中, 每 一 教 室 都 被 视 为 一 个 团 契, 其 中 低 年 级 的 学 生 被 指 派 为 预 备 团 员, 高 年 级 的 学 生 则 为 少 年 团 的 正 规 团 员 在 此 团 契 当 中, 教 员 是 团 长 或 顾 问, 学 生 应 主 领 各 种 聚 会 这 些 聚 会, 通 常 在 星 期 三 或 星 期 五 上 午 第 一 节 课 的 时 间 内 举 行 学 生 职 员 包 括 : 学 生 团 长 副 团 长 书 记 司 库 领 唱 员 司 琴 以 及 由 团 所 决 定 的 其 它 负 责 人 这 些 职 员 是 班 上 的 学 生 与 教 员 商 量 后 选 出 的 职 员 的 任 期 通 常 为 一 个 月 至 三 个 月, 使 每 一 个 学 生 都 有 机 会 受 到 领 袖 才 干 的 训 练 并 负 起 责 任 少 年 团 的 活 动 包 括 : 阅 读 良 好 的 书 籍 查 经 圣 经 常 识 测 验 音 乐 以 及 从 教 员 或 区 会 青 少 年 部 所 得 的 资 料 而 加 以 改 进 的 各 种 节 目 应 该 鼓 励 团 长 发 展 节 目 中 的 原 始 概 念, 使 班 上 的 学 生 一 同 参 与 此 外 应 安 排 作 见 证 的 活 动, 并 每 年 采 用 一 个 特 别 的 布 道 目 的, 将 团 中 一 部 分 捐 款 作 为 这 种 用 途 社 交 活 动 也 应 加 以 鼓 励 有 些 少 年 团 的 聚 会 应 该 用 来 研 读 该 团 升 级 班 的 科 目, 以 准 备 团 员 在 学 年 结 束 时 升 级 复 临 少 年 团 的 团 员 要 靠 着 上 帝 的 恩 典, 学 习 并 遵 守 以 下 少 年 团 的 团 约 和 规 律 : 复 临 少 年 团 团 约 靠 上 帝 的 恩 典 -- 我 要 作 一 个 清 洁 和 爱 诚 实 的 人 ; 谨 守 少 年 团 规 律 ; 作 主 忠 仆, 为 人 良 友 复 临 少 年 团 规 律 一 我 要 每 日 遵 守 晨 更 二 我 要 凡 事 尽 到 本 分 三 我 要 细 心 照 顾 身 体 四 我 要 心 眼 清 明 公 正

79 五 我 要 学 习 礼 貌 顺 从 六 我 要 殿 中 举 止 恭 敬 七 我 要 时 刻 心 中 歌 颂 八 我 要 肩 负 上 帝 使 命 少 年 团 的 目 的 和 格 言, 都 和 青 年 团 的 相 同 少 年 团 升 级 班 -- 少 年 团 升 级 班 可 分 为 下 列 四 级 : 团 友 团 侣 团 俊 团 彦 每 级 的 合 格 团 员 可 获 得 该 级 的 徽 章 低 年 级 的 学 生 亦 分 四 级 : 忙 蜂 流 萤 飞 燕 驯 鸽 技 艺 荣 誉 证 -- 少 年 团 设 有 许 多 技 艺 荣 誉 证, 如 美 术 班 技 艺 班 家 事 班 机 械 班 布 道 班 大 自 然 研 究 班 户 外 工 艺 班 和 康 乐 活 动 班 青 年 团 和 少 年 团 都 要 颁 发 各 阶 段 成 就 的 荣 誉 证 团 师 荣 誉 证 对 青 年 人 是 更 进 一 步 的 挑 战 前 锋 会 前 锋 会 是 一 种 以 教 会 为 中 心 的 组 织, 为 每 一 少 年 提 供 了 发 挥 其 冒 险 与 探 究 精 神 的 途 径 前 锋 会 比 一 般 少 年 团 具 有 更 多 的 户 外 生 活 大 自 然 探 索 以 及 技 艺 等 活 动 在 这 样 的 安 排 之 下, 灵 性 的 重 视 受 到 相 当 的 注 意, 救 灵 的 影 响 力 也 在 前 锋 会 得 到 良 好 的 表 现 在 许 多 当 地 教 会 中, 前 锋 会 已 代 替 了 传 统 的 复 临 少 年 团 ; 而 在 设 有 教 会 小 学 的 教 会 中, 前 锋 会 应 能 补 足 少 年 团 的 工 作 前 锋 会 的 活 动 包 括 : 露 营 展 览 会 技 艺 研 究 大 自 然 探 究 查 经 作 见 证 郊 游 自 行 车 马 拉 松 赛 以 及 其 它 许 多 有 趣 的 冒 险 节 目 十 岁 到 十 五 岁 的 少 年, 参 加 一 项 特 别 入 会 仪 式 后, 便 有 资 格 成 为 前 锋 会 的 会 员 此 会 的 三 角 形 会 徽 已 在 国 际 间 通 用, 但 有 时 因 为 翻 译 上 的 问 题, 前 锋 这 一 名 称 或 有 所 改 变 前 锋 会 会 员 须 穿 戴 制 服 和 徽 章, 才 能 参 加 各 种 会 内 的 活 动, 包 括 每 周 的 聚 会 展 览 会 露 营 及 安 息 日 早 晨 教 会 所 主 办 的 前 锋 会 日 在 较 大 的 教 会 中, 又 按 年 龄 分 为 少 年 前 锋 会 与 幼 年 前 锋 会 当 会 员 到 了 十 五 岁 时, 便 可 成 为 幼 年 前 锋 会 的 顾 问 前 锋 会 会 长 和 副 会 长 每 年 为 教 会 所 选 出 若 选 举 两 位 副 会 长 时, 则 应 选 男 女 各 一 位 其 中 一 位 副 会 长 亦 可 兼 任 会 内 的 书 记 和 司 库 会 长 是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也 是 青 年 团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其 它 前 锋 会 职 员 包 括 : 技 艺 和 大 自 然 研 究 班 的 教 练, 负 责 管 理 六 至 八 位 会 员 为 一 小 组 的 指 导 员 许 多 有 关 前 锋 会 的 参 考 资 料, 可 向 区 会 青 年 部 干 事 索 取 教 育 原 理 -- 教 会 所 办 的 学 校, 是 要 保 证 其 青 年 获 得 一 种 在 灵 性 智 力 体 格 社 交 和 就 业 各 方 面 保 持 均 衡 发 展 符 合 本 会 的 标 准 和 理 想 并 以 上 帝 为 一 切 道 德 价 值 和 真 理 之 源 头 的 教 育 教 会 所 一 贯 关 注 的 事,

80 是 要 在 人 类 身 上 恢 复 其 创 造 主 的 形 像, 以 至 在 今 生 及 未 来 都 得 到 全 人 最 佳 的 发 展 教 会 办 理 从 幼 儿 园 到 大 学 的 各 级 学 校, 其 目 的 是 要 把 它 本 身 的 理 想 信 仰 态 度 价 值 观 习 例 等 传 授 给 学 生 世 上 的 学 校 努 力 培 植 爱 国 守 法 的 公 民, 并 教 导 他 们 某 些 价 值 观 ; 然 而 本 会 学 校 除 此 以 外, 还 有 另 一 个 目 标, 就 是 培 养 忠 心 而 正 直 的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信 徒 本 会 教 育 的 根 源 方 法 与 目 的, 乃 是 要 真 正 认 识 上 帝, 在 学 习 与 服 务 中 与 祂 交 往, 视 祂 为 友 伴, 并 在 品 格 发 展 上 效 学 祂 目 的 -- 教 会 的 各 级 学 校, 均 努 力 为 其 学 生 提 供 一 种 以 救 灵 科 学 为 架 构 的 教 育 学 校 内 所 传 授 的 基 本 和 一 般 部 门 的 知 识, 都 是 培 养 如 何 在 应 用 时 达 到 熟 练 的 地 步 这 些 学 校, 特 别 致 力 于 提 高 每 一 学 生 对 健 康 节 制 原 则 的 认 识, 使 之 掌 握 基 本 学 习 程 序, 教 导 其 成 为 家 中 有 价 值 的 成 员, 并 获 得 职 业 技 巧 公 民 教 育 善 用 闲 暇 以 达 到 道 德 上 的 成 熟 学 校 的 目 的 是 要 使 学 生 臻 达 灵 性 上 的 献 身 自 我 认 识 适 应 社 会 公 民 责 任 全 球 布 道 服 务, 并 借 着 高 质 素 和 以 基 督 为 中 心 的 教 导, 达 致 经 济 上 的 丰 裕 教 会 教 育 部 主 任 基 督 化 教 育 的 终 极 目 的, 是 与 救 赎 的 目 的 一 致 的 鉴 于 对 基 督 化 教 育 的 彻 底 了 解 和 明 确 认 识, 有 赖 于 教 会 能 经 常 使 人 记 住 此 一 教 育 的 卓 越 使 命, 因 此 每 一 教 会 应 选 出 一 位 教 育 部 主 任, 来 提 倡 并 促 进 对 基 督 化 教 育 的 支 持 教 育 部 主 任 应 是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并 要 与 协 会 通 力 合 作 主 任 的 职 责 如 下 : 一 定 期 提 倡 基 督 化 教 育, 并 与 堂 主 任 及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会 长 合 作, 拟 订 注 重 基 督 化 教 育 价 值 观 的 定 期 节 目 或 服 务 计 划 二 与 本 会 有 学 龄 儿 童 或 青 少 年 的 教 友 家 庭 连 络, 鼓 励 他 们 把 子 女 送 入 当 地 教 会 小 学 本 会 中 学 或 大 学 受 教 育 如 有 疑 难, 尽 力 向 他 们 建 议 可 行 的 解 决 方 法 三 如 果 当 地 没 有 教 会 小 学, 尽 力 鼓 励 教 会 为 该 地 区 提 供 本 会 教 育 四 与 本 堂 就 读 于 外 地 本 会 学 校 的 学 生 保 持 连 系 五 与 没 有 学 龄 儿 童 的 教 友 联 络, 鼓 励 他 们 为 本 会 的 贫 寒 学 生 提 供 经 济 上 的 帮 助 六 对 于 教 会 的 儿 童 及 青 年, 时 常 保 留 最 新 的 调 查 记 录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宗 旨 -- 这 个 协 会 的 宗 旨 是 双 重 的 : 一 提 供 作 父 母 的 教 育 二 联 合 家 庭 学 校 和 教 会, 尽 力 为 儿 童 提 供 本 会 基 督 化 教 育 目 标

81 一 教 育 父 母 : 要 与 教 会 并 学 校 合 作, 以 增 进 孩 童 的 全 面 发 展 是 灵 智 体 各 方 面 能 力 谐 和 的 发 展 ( 教 育 论 一 三 面 ) 二 提 倡 父 母 与 教 师 在 教 育 的 过 程 中 通 力 合 作 三 指 导 在 家 庭 中 培 养 一 种 仁 爱 而 遵 奉 纪 律 的 气 氛, 并 借 着 读 经 祷 告 家 庭 崇 拜 以 及 父 母 的 榜 样, 将 本 会 基 督 化 的 价 值 观 灌 输 给 儿 女 四 为 父 母 及 教 师 提 供 机 会, 使 他 们 能 在 工 作 上 和 儿 童 建 立 积 极 的 关 系 五 支 持 教 会 小 学, 使 之 更 尽 力 符 合 基 督 化 教 育 的 原 理 内 容 和 方 法 中 所 包 含 的 原 则 六 提 倡 下 列 活 动, 以 加 强 家 庭 与 学 校 的 关 系 : 甲 对 课 程 方 面 提 供 改 良 的 建 议 乙 鼓 励 家 庭 与 学 校 之 间 经 常 沟 通 丙 鼓 励 父 母 参 观 学 校 丁 鼓 励 教 员 拜 访 学 生 的 家 庭 戊 指 定 为 父 母 而 预 备 的 房 间 己 应 学 校 的 要 求, 提 供 志 愿 服 务 庚 尽 力 工 作, 其 目 标 乃 要 使 教 会 中 每 一 个 儿 童 都 进 入 教 会 小 学 也 要 恳 切 努 力, 使 那 些 贫 困 的 儿 童, 都 能 进 入 教 会 小 学, 使 本 会 的 每 一 个 儿 童, 都 不 致 失 去 接 受 复 临 信 徒 教 育 的 机 会 会 员 -- 教 友 和 学 生 的 家 长, 都 是 本 会 的 会 员 职 员 -- 本 协 会 的 职 员 应 由 教 友 担 任, 包 括 会 长 副 会 长 书 记 兼 司 库 图 书 管 理 员 以 及 教 会 教 育 部 主 任 这 些 职 员 都 由 教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提 名, 由 教 会 小 学 校 董 会 委 任, 并 每 年 须 向 区 会 呈 报 会 长 与 副 会 长 --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的 会 长, 应 当 是 在 教 养 子 女 的 事 上 有 经 验 而 且 成 功 的 一 位 他 或 她 必 须 是 头 脑 开 明 而 能 接 受 新 的 思 想, 善 于 教 导, 且 深 信 基 督 化 教 育 的 重 要 书 记 兼 司 库 -- 书 记 兼 司 库 须 保 留 协 会 的 一 切 记 录, 并 在 年 初 年 终 将 报 告 寄 呈 区 会 教 育 部 干 事 协 会 的 款 项 应 通 过 教 会 司 库 开 立 专 户 储 存 教 会 小 学 校 董 会 校 董 -- 一 个 教 会 若 办 有 小 学 或 初 中, 则 由 教 会 选 举 一 个 校 董 会, 或 由 教 会 职 员 会 指 派 一 个 学 校 委 员 会, 来 管 理 学 校 的 行 政 因 此 这 个 行 政 团 体, 可 以 是 一 个 单 独 的 校 董 会 或 者 是 教 会 职 员 会 也 可 以 是 由 教 会 职 员 会 为 此 而 选 派 的 一 个 学 校 委 员 会 若 学 校 是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教 会 联 合 办 理 的 话, 则 学 校 的 行 政 团 体 应 为 联 合 校 董 会 若 是 由 一 个 教 会 办 理 的 学 校, 该 校 董 会 可 由 五 至 七 位 校 董 组 成 ; 若 是 由 两 个 或 多 个 教 会 合 办 的 学 校,

82 则 校 董 会 可 由 七 位 或 七 位 以 上 的 校 董 组 成 若 是 由 两 个 或 多 个 教 会 合 办 的 学 校, 就 当 与 区 会 会 长 商 量, 筹 开 一 个 教 会 联 合 会 议 在 这 次 会 议 中, 应 当 计 划 如 何 委 派 一 个 联 合 校 董 会 董 事 人 数 及 各 教 会 间 如 何 分 配 等 问 题 关 于 分 配 的 方 式, 应 根 据 各 赞 助 教 会 的 教 友 人 数 对 学 校 所 负 的 经 济 责 任 以 及 各 教 会 有 多 少 子 弟 就 读 该 校 等 情 况 而 定 校 董 会 中 的 成 员, 应 当 有 一 位 或 以 上 是 由 教 会 职 员 会 中 选 出 的, 以 便 校 董 会 可 与 教 会 职 员 会 有 密 切 的 联 系 教 会 堂 主 任 也 应 当 是 校 董 会 的 成 员 之 一 当 学 校 是 由 一 个 以 上 的 教 会 合 办 之 时, 则 各 有 关 教 会 的 堂 主 任, 通 常 都 是 校 董 会 的 成 员 在 初 中 或 小 学 里, 该 校 校 长 或 主 要 教 员 也 应 列 为 校 董 之 一 有 些 学 生 的 家 长 亦 可 被 选 为 校 董 由 于 家 长 密 切 的 观 察 和 经 验, 他 们 所 提 出 的 见 解 和 指 导, 往 往 可 使 校 董 会 得 到 帮 助 职 员 -- 职 员 当 中 应 该 包 括 一 位 主 席 和 一 位 书 记 若 是 由 两 个 或 多 个 教 会 组 成 的 联 合 校 董 会, 则 应 该 选 一 位 司 库 一 位 副 主 席 及 一 位 副 书 记 如 果 学 校 是 由 一 个 教 会 办 的, 则 主 席 应 由 教 会 选 举 ; 若 学 校 由 两 个 或 多 个 教 会 所 办, 则 主 席 应 由 全 体 校 董 于 当 选 后 的 第 一 次 会 议 中 推 举 之 如 果 教 会 之 间 不 能 达 成 协 议 的 话, 则 由 区 会 教 育 部 或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派 联 合 校 董 会 与 各 当 地 教 会 之 关 系 -- 若 是 由 两 个 或 多 个 教 会 合 办 的 学 校, 凡 有 关 经 济 责 任 的 事 项, 都 应 交 给 各 教 会 的 职 员 会 核 准 方 可 任 期 -- 如 果 要 设 立 一 个 单 独 的 校 董 会, 那 么 何 时 选 举 董 事 及 其 任 期 等, 可 采 用 以 下 一 两 种 办 法 : 一 全 体 董 事 可 在 年 底 或 学 年 结 束 时 改 选, 任 期 为 一 年 ; 二 第 一 届 校 董 会 的 董 事 在 被 选 时, 其 任 期 可 一 年 二 年 或 三 年 不 等, 在 第 一 届 以 后 每 年 所 选 的 新 董 事, 其 任 期 都 是 三 年 的 这 种 办 法 的 用 意, 是 每 年 的 校 董 会 中 都 有 一 些 有 经 验 的 董 事 作 为 核 心, 可 以 驾 轻 就 熟, 继 续 顺 利 推 进 教 育 策 略 至 于 填 补 遗 缺 的 方 式, 则 与 教 会 其 它 职 员 的 填 补 方 式 相 同 ; 补 缺 者 的 任 期, 只 能 到 出 缺 者 的 任 期 届 满 为 止 会 议 -- 在 每 一 学 年 期 间, 校 董 会 或 学 校 委 员 会 至 少 每 月 应 召 开 会 议 一 次, 并 应 有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资 格 -- 校 董 会 董 事 的 遴 选, 应 以 热 诚 献 身 相 信 并 忠 于 基 督 化 教 育 原 理 精 明 机 警 对 办 学 有 经 验 并 有 经 济 眼 光 与 办 事 才 能 为 标 准 他 们 应 当 信 任 并 乐 意 遵 行 本 会 的 教 育 方 针 与 建 议 由 于 教 会 小 学 或 初 中 的 校 董 会, 乃 是 当 地 教 会 一 个 很 重 要 的 机 构, 所 以 在 选 举 董 事 时, 应 该 特 别 谨 慎 凡 不 信 任 基 督 化 学 校 或 不 赞 同 学 校 计 划 的 人, 切 不 可 被 选 为 校 董 若 要 学 校 办 得 成 功, 正 如 办 其 它 事 业 一 样, 对 上 帝 所 赐 计 划 的 服 膺 信 心 勇 气 和 了 解, 乃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素 职 员 的 任 务 -- 主 席 可 召 集 会 议, 主 持 会 议, 并 留 意 议 案 之 执 行 他 或 她 也 要 在 书 记 所 发 出 之 一 切 支

83 款 单 上 会 同 签 署 主 席 也 是 中 小 学 视 察 委 员 会 的 当 然 委 员 之 一 这 个 委 员 会 是 负 责 视 察 并 评 估 中 小 学 及 其 工 作 的 书 记 应 将 每 次 会 议 事 项 留 下 永 久 的 记 录, 他 要 签 发 支 款 单 以 清 付 各 项 账 单 或 欠 款, 并 为 校 董 会 处 理 必 要 的 函 件 如 果 一 个 教 会 单 独 主 办 一 间 学 校, 则 司 库 的 工 作 通 常 可 交 由 教 会 司 库 或 教 会 副 司 库 代 行, 由 他 收 取 学 费 及 其 它 款 项, 并 付 出 书 记 所 签 发 而 经 主 席 会 签 的 款 项 ; 小 心 保 留 经 手 出 入 的 各 项 帐 款 单 据, 在 账 册 上 留 有 永 久 的 记 录 ; 并 在 每 月 会 议 时, 将 一 份 详 尽 的 报 告 呈 交 校 董 会 如 果 该 校 是 由 两 个 以 上 教 会 合 办 的 话, 则 在 联 合 校 董 会 中, 应 委 派 一 位 司 库 去 执 行 此 项 工 作 公 共 传 播 部 有 效 的 公 共 传 播 之 重 要 -- 这 许 多 年 来, 关 于 利 用 现 代 传 播 媒 介 来 宣 扬 福 音 的 重 要 性, 已 有 神 圣 的 指 示 给 予 教 会 我 们 曾 得 到 如 下 的 劝 告 : 我 们 必 须 采 用 每 一 种 正 当 的 方 法, 把 亮 光 带 到 世 人 的 面 前 让 我 们 利 用 新 闻 和 广 告 的 媒 介, 引 起 人 们 对 圣 工 的 注 意 ( 证 言 卷 六 原 文 36 面 ) 要 想 出 一 些 能 够 深 入 人 心 的 方 法 在 这 圣 工 中 所 采 用 的 某 些 方 法, 将 与 过 去 所 用 的 不 同 ( 布 道 论 原 文 105 面 ) 组 织 -- 这 项 工 作 如 要 组 织 起 来, 必 需 征 召 每 一 教 会 同 工 信 徒 及 本 会 机 构 的 支 持 区 会 公 共 传 播 部 提 倡 利 用 健 康 的 公 共 关 系 节 目, 和 一 切 现 代 公 共 传 播 的 技 术 与 媒 介, 去 传 扬 永 远 的 福 音 因 此, 每 一 教 会 需 要 选 举 一 位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在 需 要 时 亦 可 选 派 一 公 共 传 播 小 组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的 工 作 -- 教 会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负 责 收 集 并 分 发 新 闻 遇 有 机 会, 他 可 以 在 广 播 中, 用 谈 的 方 式, 访 问 一 些 令 人 感 到 兴 趣 的 人 物, 编 成 新 闻 专 题 报 导 他 要 尽 力 与 编 辑 和 其 它 公 共 传 播 媒 介 人 物 保 持 友 好 合 作 的 关 系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要 协 助 把 各 方 对 教 会 广 播 及 圣 经 函 授 学 校 事 工 的 支 持 组 织 起 来 这 项 工 作 包 括 : 刊 登 广 播 和 圣 经 函 授 课 程 方 面 的 通 告 和 广 告, 提 倡 广 播 及 电 视 捐, 并 实 地 参 加 分 发 广 播 电 视 和 圣 经 函 授 学 校 的 资 料 他 要 与 区 会 公 共 传 播 部 干 事 合 作, 推 行 区 会 的 一 切 计 划, 并 按 要 求 向 区 会 提 出 报 告 他 也 要 定 期 在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中 报 告 公 共 传 播 小 组 -- 在 大 型 的 教 会 中, 公 共 传 播 小 组 比 一 位 主 任 单 独 工 作, 可 能 处 理 更 多 教 会 公 共 关 系 和 传 播 方 面 的 工 作 此 一 小 组 以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为 主 席, 其 组 员 则 应 在 选 举 教 会 职 员 时 一 同 被 选 出 每 一 组 员 可 分 别 赋 予 特 殊 的 公 众 传 播 职 责, 例 如 : 协 助 新 闻 报 导 广 播 电 视 圣 经 函 授 学 校 等 方 面 的 事 工 ; 以 及 与 教 会 内 部 的 媒 介 一 同 工 作 如 果 在 同 一 地 区 有 一 个 教 会 的 机 构, 可 请 该 机 构 公 共 关 系 部 的 一 位 职 员

84 参 加 此 一 小 组 此 小 组 的 其 它 传 播 活 动 包 括 : 计 划 主 办 教 会 的 特 别 大 事 和 典 礼 准 备 教 会 的 展 览 会 和 游 行 花 车 刊 登 教 会 广 告 向 公 共 图 书 馆 和 其 它 信 息 中 心 提 供 有 关 本 会 的 数 据 等 等 组 员 责 任 的 划 分, 多 半 视 各 人 的 能 力 而 定 小 组 的 一 切 活 动 则 由 主 席 协 调 安 排 堂 主 任 负 责 教 会 的 主 要 公 共 传 播 工 作, 故 他 应 以 顾 问 的 身 分, 和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及 传 播 小 组 密 切 合 作 与 教 会 其 它 部 分 的 关 系 --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如 要 为 教 会 作 良 好 的 服 务, 便 应 对 各 种 计 划 和 定 期 举 行 的 事 项 保 持 警 觉 性 教 会 机 构 中 的 任 何 附 属 部 门, 都 应 指 派 一 人, 将 该 一 部 门 的 各 项 活 动, 提 供 消 息 给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或 传 播 小 组 大 型 公 共 传 播 中 心 -- 如 果 某 城 市 中 有 几 间 教 会, 筹 组 中 央 公 共 传 播 委 员 会, 则 每 一 教 会 的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都 是 这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并 应 同 心 合 力 推 行 任 何 一 般 性 的 计 划, 使 这 几 间 教 会 的 消 息 和 其 它 传 播 媒 介 活 动 的 处 理, 得 到 更 好 的 协 调 此 委 员 会 之 设 立, 应 由 区 会 公 共 传 播 部 干 事 发 起 这 个 委 员 会 应 推 选 一 位 主 席, 负 责 召 开 并 主 持 会 议 全 球 总 会 分 会 联 合 会 及 区 会 的 公 共 传 播 部, 均 为 各 当 地 教 会 的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提 供 详 细 的 指 示 资 料 他 们 并 借 着 印 刷 品 信 件 及 其 它 方 法, 经 常 给 予 协 助 和 鼓 励 资 格 -- 选 举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应 该 非 常 慎 重 他 应 具 备 以 下 的 资 格 : 一 有 正 确 代 表 教 会 的 能 力 ; 二 有 良 好 的 判 断 力 ; 三 有 组 织 力 ; 四 能 将 事 实 用 书 面 写 出, 吸 引 并 有 说 服 力, 且 合 乎 文 法 ; 五 乐 意 推 行 所 分 配 的 任 务 ; 六 善 于 与 人 交 往 健 康 节 制 部 教 会 接 受 了 使 世 人 认 识 耶 稣 的 责 任, 并 深 信 这 项 责 任 也 包 括 道 德 上 的 义 务, 要 使 人 获 得 灵 智 体 各 方 面 最 理 想 的 健 康, 以 保 持 人 的 尊 严 教 会 除 了 服 事 病 人 以 外, 并 有 责 任 借 有 效 的 健 康 教 育 及 领 袖 人 材, 提 倡 完 美 健 康 的 工 作, 以 防 止 疾 病 的 发 生 健 康 节 制 部 主 任 -- 为 了 计 划 在 教 会 中 推 行 有 效 的 健 康 节 制 工 作 起 见, 教 会 需 要 选 举 一 位 这 部 门 的 主 任 该 主 任 应 熟 悉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且 有 兴 趣 借 着 教 会 主 办 的 健 康 节 制 节 目, 在 教 友 和 小 区 中 提 倡 本 会 健 康 生 活 的 标 准 主 任 应 能 从 各 种 节 目 和 数 据 中, 挑 选 一 些 能 代 表 本 会 观 念 与 理 论 的 项 目, 将 之 集 合 而 作 有 效 的 灵 性 和 身 体 方 面 的 见 证 教 会 健 康 节 制 部 主 任 的 职 责 包 括 下 列 各 项 :

85 一 与 堂 主 任 健 康 节 制 部 职 员 会 或 教 会 职 员 会 磋 商, 拟 订 该 年 度 在 教 会 及 小 区 中 大 力 推 行 的 全 人 健 康 节 制 计 划 二 在 小 区 中 经 常 推 行 关 于 烟 酒 及 其 它 戕 害 健 康 之 毒 品 的 毁 灭 后 果 的 见 证 工 作 三 与 当 地 小 区 的 健 康 节 制 机 构 建 立 良 好 的 关 系 四 鼓 励 人 研 读 圣 经 及 预 言 之 灵 书 籍 中, 有 关 健 康 节 制 的 各 项 原 则 五 鼓 励 教 友 实 践 健 康 生 活 的 各 项 原 则 六 与 区 会 健 康 节 制 部 主 任 密 切 合 作, 在 教 会 及 当 地 小 区 中 安 排 提 倡 及 主 办 各 种 健 康 节 制 教 育 的 节 目 七 担 任 教 会 健 康 节 制 部 职 员 会 的 书 记 ; 但 当 他 被 邀 请 担 任 主 席 时 则 属 例 外 健 康 节 制 部 副 主 任 -- 副 主 任 的 本 分 乃 是 分 负 主 任 的 职 责 健 康 节 制 部 职 员 会 -- 倘 属 可 行 的 话, 教 会 应 选 出 一 个 健 康 节 制 部 职 员 会 此 职 员 会 的 作 用, 乃 是 对 教 友 及 小 区 在 健 康 生 活 方 面 作 献 身 的 领 导, 并 借 着 注 重 健 康 节 制 和 灵 性 方 面 充 满 活 力 的 节 目, 协 助 推 展 彼 此 合 作 的 救 灵 活 动 该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应 由 教 会 职 员 会 任 命, 可 包 括 下 列 各 位 : 一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担 任 该 职 员 会 主 席 二 健 康 节 制 部 主 任 三 社 会 服 务 部 主 任 四 复 临 青 年 团 团 长, 或 青 年 团 的 两 位 代 表 五 下 列 人 员 中 的 任 何 三 位 代 表 : 医 生 牙 医 营 养 师 护 士 健 康 教 育 专 家 管 家 部 主 任 或 其 它 对 健 康 节 制 活 动 有 兴 趣 的 人 士 六 如 果 当 地 有 活 跃 的 健 康 节 制 社 长 在 时, 请 该 社 的 社 长 参 加 七 本 会 当 地 医 疗 机 构 的 一 位 代 表 堂 主 任 如 果 不 是 该 职 员 会 的 主 席 时, 应 该 是 此 会 的 当 然 委 员 健 康 节 制 部 的 活 动 -- 教 会 健 康 节 制 部 职 员 会, 应 与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合 作, 倡 导 并 编 定 健 康 节 制 活 动 的 时 间 表 这 些 活 动 包 括 戒 烟 班 烹 饪 班 健 康 班 压 力 控 制 班 以 及 其 它 有 关 活 动 健 康 节 制 社 -- 在 某 些 地 区, 可 设 立 与 教 会 附 属 机 构 有 别 的 健 康 节 制 社 或 节 制 社, 这 些 都 是 独 立 的 机 构 区 会 干 事 应 参 与 建 立 此 等 机 构 全 球 健 康 节 制 安 息 日 捐 -- 此 项 捐 款 应 全 部 送 交 区 会, 然 后 依 照 规 章 分 与 全 球 总 会 分 会 联 合 会 及 区 会 如 当 地 教 会 向 区 会 请 求 时, 其 所 收 的 这 项 捐 款 可 拨 回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以 用 于 健 康 节 制 的 工 作 上 管 家 与 发 展 部

86 教 会 管 家 与 发 展 部 的 设 立, 乃 为 协 助 教 会 中 推 行 上 帝 有 系 统 的 奉 献 计 划 因 为 管 家 的 职 责, 包 括 适 当 地 管 理 整 个 人 生, 所 以 管 家 的 观 念 是 鼓 励 人 将 身 体 的 殿 光 阴 才 干 以 及 财 物 作 合 宜 的 照 管 和 运 用 此 部 乃 要 协 助 计 划 并 组 织 教 会 的 资 源 以 完 成 圣 工 它 在 属 灵 和 经 济 上 的 目 标, 可 用 下 面 一 段 话 作 总 结 : 当 他 们 奋 兴 起 来, 把 祷 告 财 富 与 全 部 精 力 和 资 源 放 在 耶 稣 脚 前 时, 真 理 的 工 作 便 会 得 胜 了 ( 证 言 四 卷 原 文 475 面 ) 教 会 管 家 部 主 任 -- 由 教 会 全 体 推 选 的 管 家 部 主 任 之 所 以 当 选, 乃 是 由 于 他 有 能 力 推 行 管 家 与 发 展 部 所 拟 订 的 观 念 和 目 标, 他 并 具 备 下 列 资 格 : 一 是 一 个 属 灵 的 领 袖 ; 二 实 践 基 督 管 家 的 各 项 原 则 ; 三 明 了 教 会 属 灵 和 经 济 方 面 的 状 况 和 计 划 ; 四 愿 意 献 出 时 间, 与 区 会 管 家 部 干 事 堂 主 任 及 教 会 职 员 会 合 作 计 划 组 织 并 领 导 实 行 其 特 定 的 职 责 管 家 部 主 任 是 区 会 管 家 部 和 教 友 之 间 的 联 络 人 当 区 会 管 家 部 干 事 提 出 一 般 含 有 教 育 意 义 并 可 能 发 展 成 为 定 期 性 的 节 目 以 迎 合 不 断 的 需 求 时, 该 部 主 任 就 要 尽 力 予 以 推 行 这 一 类 的 职 责 包 括 : 帮 助 堂 主 任 提 倡 全 球 管 家 日 主 持 管 家 训 练 班 十 分 之 一 以 及 乐 意 捐 的 教 育 并 在 安 息 日 聚 会 或 其 它 场 合 教 导 管 家 的 基 本 观 念 管 家 部 主 任 在 机 构 方 面 的 职 务 包 括 : 一 他 是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之 一, 熟 习 并 参 与 教 会 属 灵 及 经 济 方 面 的 计 划 ; 二 管 家 经 济 小 组 的 组 员 ; 三 堂 主 任 的 积 极 助 手, 每 年 推 行 管 家 指 导 工 作 以 及 列 于 管 家 手 册 中 的 后 继 工 作 第 九 章 传 道 人 及 职 工 与 教 会 的 关 系 上 帝 所 委 派 的 传 道 工 作 上 帝 有 一 个 教 会 ; 她 赋 有 祂 所 委 派 的 传 道 工 作 祂 所 赐 的 有 使 徒 ; 有 先 知 ; 有 传 福 音 的 ; 有 牧 师 和 教 师 ; 为 要 成 全 圣 徒, 各 尽 其 职, 建 立 基 督 的 身 体 : 直 等 到 我 们 众 人 在 真 道 上 同 归 于 一, 认 识 上 帝 的 儿 子, 得 以 长 大 成 人, 满 有 基 督 长 成 的 身 量 主 有 祂 所 任 命 的 代 理 者, 以 及 一 个 历 经 逼 迫 斗 争 和 黑 暗 的 教 会 耶 稣 爱 教 会, 曾 为 她 舍 己 ; 祂 也 必 使 教 会 充 实 精 炼 尊 贵 并 高 举, 使 她 虽 处 于 这 世 界 腐 败 的 影 响 之 中, 仍 能 屹 立 不 移 为 上 帝 所 委 派 的 人 蒙 召 要 极 度 审 慎 坚 忍 儆 醒 地 守 望, 俾 使 教 会 不 致 被 撒 但 的 诡 计 所 倾 覆, 却 在 世 上 坚 立, 并 在 人 间 推 展 上 帝 的 荣 耀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52,53 面 )

87 区 会 会 长 区 会 会 长 应 该 是 一 位 富 有 经 验 而 声 望 良 好 的 牧 师 他 的 地 位 是 区 会 福 音 事 工 的 领 袖, 也 是 所 有 教 会 的 首 席 长 老 或 监 督 他 的 工 作 在 于 谋 求 各 教 会 属 灵 方 面 的 福 利 与 造 就 他 在 教 会 的 一 切 活 动 和 计 划 方 面 给 予 指 导 他 接 近 各 个 教 会, 参 加 各 种 聚 会 和 事 工 会 议, 以 及 教 会 职 员 会 ; 但 如 非 教 会 同 意, 则 无 表 决 权 他 也 可 在 必 要 时 凭 自 己 的 职 权, 主 持 任 何 教 会 会 议 他 有 权 查 阅 各 教 会 的 记 录 和 报 告 等 会 长 绝 不 会 置 教 会 正 式 选 出 的 职 员 于 不 顾, 乃 要 彼 此 协 力 合 作 同 样 的, 教 会 职 员 鉴 于 与 区 会 之 间 所 有 的 连 结 关 系, 因 此 在 与 教 会 福 利 有 关 的 事 上, 也 要 与 会 长 磋 商 教 会 职 员 对 于 会 长 应 尽 的 职 权 方 面, 不 可 有 加 以 拒 绝 的 企 图 堂 主 任 或 区 主 任 并 非 行 政 人 员 由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所 指 派 担 任 堂 主 任 或 区 主 任 之 职 的 牧 师, 不 能 在 所 管 辖 地 区 内 取 代 会 长 的 地 位 ; 他 们 并 未 被 赋 以 会 长 所 有 的 行 政 权, 他 们 乃 应 在 推 行 区 会 的 计 划 和 规 章 方 面 与 会 长 合 作 会 长 及 执 行 委 员 会 领 导 各 部 干 事 各 部 干 事 是 区 会 所 任 命, 以 推 展 本 会 各 重 要 部 门 的 工 作 为 使 指 派 他 们 处 理 的 工 作 得 以 顺 利 进 行 起 见, 干 事 应 与 各 教 会 保 持 联 系 他 们 应 取 得 机 会, 可 以 在 各 教 会 中 发 表 并 推 进 其 各 项 计 划 干 事 对 教 会 方 面 所 有 的 计 划, 即 使 属 于 其 本 身 部 门 之 外 的, 也 应 该 同 情 地 加 以 考 虑 各 部 干 事 乃 是 在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之 下 与 综 理 各 部 工 作 的 区 会 会 长 会 商 之 后 才 处 理 他 们 的 一 切 工 作 干 事 所 作 的 并 非 行 政 工 作 各 部 干 事 在 区 会 或 教 会 的 工 作 上, 并 未 被 赋 以 行 政 或 执 行 的 权 力, 他 们 对 于 当 地 教 会 的 关 系, 只 是 一 种 顾 问 的 性 质 他 们 的 工 作 与 教 会 的 关 系, 和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或 会 长 与 教 会 的 关 系 有 别 他 们 的 工 作 基 本 上 是 很 特 殊 的, 他 们 要 在 全 区 会 内, 为 倡 导 自 己 部 门 的 工 作 而 努 力 若 不 是 出 于 区 会 会 长 的 特 别 要 求, 他 们 对 于 各 教 会 的 选 举 和 管 理 任 务, 或 其 它 方 面 的 工 作, 均 不 应 参 加 意 见 牧 师 与 教 会 工 作 的 关 系 牧 师 在 被 委 派 担 任 某 教 会 的 堂 主 任 时, 其 职 权 较 当 地 教 会 的 长 老 为 高 ; 长 老 应 为 牧 师 的 助 手 牧 师 因 已 受 封 从 事 传 道 工 作, 所 以 有 资 格 主 持 教 会 的 一 切 礼 节 和 仪 式 他 应 该 是 全 体 会 众 的 属 灵 领 袖 和 顾 问 他 应 在 教 会 各 部 的 工 作 和 活 动 方 面, 对 教 会 职 员 所 有 的 职 责 和 计 划 加 以 指 导 牧 师 若 受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委

88 派 为 教 会 堂 主 任 时, 就 应 被 认 为 是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委 员, 而 且 应 担 任 该 职 员 会 的 主 席 若 堂 主 任 自 愿 辞 卸 教 会 职 员 会 主 席 之 职 时, 教 会 的 一 位 长 老 就 当 担 任 此 职 堂 主 任 与 长 老 应 彼 此 合 作 无 间 在 各 长 老 协 助 之 下, 传 道 人 负 有 计 划 并 领 导 教 会 各 种 属 灵 聚 会 的 责 任, 如 安 息 日 上 午 的 崇 拜 聚 会 和 祈 祷 会, 并 当 主 领 圣 餐 礼 和 浸 礼 他 不 应 自 己 拣 选 任 何 人 作 他 的 特 别 顾 问 团, 乃 当 经 常 与 正 式 选 出 的 教 会 职 员 通 力 合 作 当 一 位 区 会 的 牧 师 或 区 会 差 派 的 人 员 来 访 问 教 会 时, 当 地 的 长 老 就 当 尊 重 他, 邀 请 他 主 持 证 道 这 种 邀 请, 也 适 用 于 区 会 差 派 来 的 未 经 按 封 过 的 工 作 人 员 教 会 不 能 选 举 堂 主 任 教 会 不 能 提 名 或 选 举 堂 主 任 或 副 堂 主 任 他 们 与 教 会 之 间 的 联 系, 乃 是 由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所 指 派 的 ; 而 此 种 指 派 是 随 时 可 以 改 变 的 教 士 为 了 让 青 年 人 有 机 会 表 明 他 们 已 蒙 召 参 与 服 务, 特 别 是 在 救 灵 工 作 方 面, 因 此 区 会 发 给 可 造 就 的 候 选 者 以 教 士 证 书 此 种 证 书 的 颁 发, 乃 为 给 予 发 展 传 道 恩 赐 的 机 会 与 权 利 教 士 有 权 讲 道 布 道 领 导 传 福 音 工 作 并 协 助 任 何 教 会 的 活 动 但 是 有 许 多 传 道 地 区, 在 某 些 情 况 之 下 需 要 区 会 指 派 一 位 教 士, 为 一 间 或 几 间 教 会 执 行 堂 主 任 或 副 堂 主 任 的 职 务 为 了 让 他 能 够 行 使 牧 师 的 某 些 职 权 起 见, 他 所 服 务 的 一 间 或 几 间 教 会 可 以 选 他 为 长 老 但 由 于 他 是 区 会 聘 请 与 任 命 的, 因 此 他 是 区 会 的 代 表, 所 以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他 的 权 力 和 职 责 应 可 予 以 扩 充, 使 他 能 圆 满 地 执 行 其 任 务 分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有 权 扩 充 教 士 的 权 力 和 职 责 区 会 在 扩 充 教 士 的 权 力 和 职 责 之 前, 应 由 分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通 过 这 种 决 议 当 中, 应 明 确 地 规 定 教 士 可 执 行 牧 师 的 何 种 职 务 ; 但 应 该 有 一 个 默 契 是 : 他 行 使 长 老 的 职 务 以 及 扩 充 的 职 务 时, 只 能 在 他 服 务 的 那 间 或 几 间 教 会 的 范 围 之 内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不 能 超 越 分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所 授 权 的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不 能 授 权 教 士 到 他 担 任 长 老 的 一 间 或 几 间 教 会 之 外 的 教 会, 去 主 持 只 应 由 牧 师 主 持 的 礼 节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不 能 取 代 教 会 的 选 举 或 牧 师 的 按 手 礼 女 传 道 士 女 传 道 士 的 服 务 工 作 极 为 重 要 在 本 会 各 区 会 任 用 适 当 人 选 以 从 事 这 种 工 作 时 即 可 看 出 由 于 工 作 上 的 需 要, 女 传 道 士 的 工 作 地 点 可 能 常 有 改 变 在 被 派 协 助 布 道 会 时, 女 传 道 士 即 应 接 受 主 持 布 道 会 之 布 道 士 的 直 接 领 导 ; 在 被 指 派 于 城 市 中 协 助 当 地 教 会 工 作 时, 即 应 接 受 该 教 会 堂 主 任 的 直 接 领 导 但 正 如 上

89 文 已 指 明 : 女 传 道 士 也 应 接 受 区 会 的 指 导 区 会 女 传 道 士 非 经 区 会 特 别 安 排, 不 得 被 请 担 任 任 何 教 会 职 务, 而 应 该 让 她 自 由 地 从 事 个 人 救 灵 的 工 作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经 理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 时 兆 书 室 ) 的 经 理 乃 是 区 会 的 职 员, 因 此 应 受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和 会 长 的 领 导 虽 然 他 与 出 版 社 有 一 种 特 别 密 切 的 联 系 ; 但 并 不 是 由 出 版 社 董 事 会 所 选 举, 而 是 由 区 会 提 名 委 任 并 领 导 的 在 决 定 这 项 人 选 时, 最 好 挑 选 曾 在 本 会 出 版 社 受 过 训 练 的 人 堂 主 任 应 协 助 布 道 士 当 布 道 士 被 邀 请 在 某 一 地 区 或 城 市 中 举 行 布 道 会 时, 当 地 如 有 本 会 的 教 会, 并 有 堂 主 任 主 持 的 话, 该 堂 主 任 就 应 接 受 区 会 的 邀 请 协 助 布 道 士, 这 样 他 就 有 机 会 认 识 未 来 的 教 友 了 会 长 和 执 行 委 员 会 领 导 区 会 职 工 区 会 会 长 应 会 同 执 行 委 员 会, 在 各 项 事 工 上 指 导 区 会 职 工 会 长 应 负 责 使 职 工 熟 悉 执 行 委 员 会 所 决 议 的 计 划 与 策 略, 并 取 得 职 工 的 合 作 而 付 诸 实 行 会 长 应 特 别 注 意 推 进 区 会 的 布 道 工 作, 尽 力 鼓 励 所 有 同 工 经 常 致 力 于 救 灵 工 作 他 应 积 极 征 召 并 协 助 训 练 青 年 人 从 事 传 道 工 作 各 部 干 事 是 受 区 会 所 聘 任 以 推 进 本 会 各 部 门 之 重 要 工 作 的 所 有 区 会 的 职 工 -- 牧 师, 教 士, 传 道 士, 女 传 道 士 及 各 部 干 事 等 -- 皆 受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领 导 他 们 从 区 会 领 得 证 书, 并 向 区 会 负 责, 而 非 向 区 会 内 的 任 何 当 地 教 会 负 责 各 教 会 可 请 求 区 会 职 工 的 服 务 和 协 助, 这 种 请 求 可 向 区 会 会 长 提 出, 但 一 切 职 工 的 调 遣, 则 应 该 由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决 定 职 工 或 可 被 派 与 某 些 教 会 共 同 工 作 当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认 为 此 种 任 命 应 加 改 变 时, 他 们 就 有 权 这 样 做 职 工 或 教 会 可 请 求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安 排 时 间, 听 取 有 关 该 项 调 动 的 申 诉 这 种 调 动, 就 必 须 根 据 全 区 会 之 需 要, 慎 加 考 虑, 而 酌 情 决 定 倘 若 情 形 发 展 到 该 职 工 拒 与 执 行 委 员 会 合 作, 坚 持 不 按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而 行, 则 其 举 动 应 被 视 为 抗 命 行 为, 而 予 以 相 当 处 分 在 任 何 情 形 之 下, 该 职 工 对 此 项 决 议 均 不 得 诉 诸 当 地 教 会 任 何 教 会 若 支 持 职 工 此 种 立 场, 也 应 受 区 会 的 训 戒 文 凭 与 证 书 自 当 地 教 会 以 至 全 球 总 会, 本 会 各 级 机 构 的 负 责 领 袖, 对 于 上 帝 的 工 作 均 应 慎 加 保 护 为 防 止 敌 对 圣 工 者 擅 登 本 会 讲 坛 起 见, 万 勿 准 许 任 何 无 本 会 目 前 有 效 证 书 的 人, 对 任 何 会 众 讲 道 当 然, 有 时 在 某 些 场 合 中, 我 们 也 可 以 邀 请 政 府 官 员 或 民 间 领 袖 对 教 会 会 众 致 词 ; 除 此 以 外, 其 它 任 何 未 经 授 权 的 人 士, 都

90 不 应 请 其 登 上 讲 坛 有 时 几 个 教 会 可 经 由 区 会 集 体 授 权 某 些 人, 以 牧 师 或 传 道 人 的 身 分, 代 表 教 会 并 为 教 会 发 言 这 样 必 须 发 给 证 书, 以 证 明 此 种 权 力 的 赋 予 证 书 上 也 须 书 明 任 务 日 期 并 由 区 会 行 政 人 员 签 署 如 此 授 与 的 权 力, 并 不 是 持 证 人 个 人 私 有 或 可 永 久 保 持 的 ; 而 是 属 于 颁 发 证 书 之 团 体 的, 若 有 足 够 理 由, 该 项 证 书 可 随 时 收 回 发 与 职 工 的 证 书, 亦 不 可 视 为 职 工 私 人 的 对 象, 而 是 属 于 颁 发 证 书 之 团 体 的 倘 若 发 证 团 体 要 求, 职 工 即 应 无 异 议 将 证 书 交 回 所 有 经 授 权 的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职 工, 均 发 予 正 式 的 证 书, 此 项 证 书 由 主 管 的 委 员 会 颁 发, 其 有 效 期 限 亦 有 规 定 已 满 期 之 证 书 证 书 之 期 限, 与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间 隔 之 期 限 相 同, 或 为 一 年, 或 为 三 年, 或 为 四 年 经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后, 即 可 换 发 新 的 证 书 倘 因 任 何 理 由, 认 为 不 宜 将 证 书 发 给 某 传 道 人 时, 则 此 人 作 为 区 会 职 工 的 职 权 就 终 止 了 凡 持 有 过 期 或 满 期 之 证 书 的 人, 不 能 行 使 任 何 传 道 人 的 职 权 在 这 种 情 形 之 下, 他 所 有 的 权 力 和 身 分, 与 教 会 一 般 平 信 徒 无 异 解 除 传 道 人 的 职 分 一 个 传 道 人 的 传 道 职 分, 可 能 因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而 被 解 除, 但 他 的 教 友 身 分 则 不 受 影 响 倘 若 一 个 传 道 人 曾 被 教 会 除 名, 后 来 又 恢 复 教 友 的 身 分, 他 的 传 道 人 职 分 并 不 因 而 恢 复 他 之 重 入 教 会, 只 具 有 平 信 徒 的 身 分 如 有 任 何 当 地 教 会 的 职 员 在 任 期 中 被 除 名 时, 同 一 原 则 也 可 适 用 使 他 恢 复 教 友 身 分 的 决 议, 并 不 能 恢 复 他 原 有 的 职 分 退 休 职 工 各 区 会 中 均 有 因 年 老 或 健 康 欠 佳 而 退 休 的 职 工 此 等 职 工 应 受 敬 重 和 关 注 他 们 曾 多 年 效 劳 协 助 建 立 上 帝 的 圣 工 得 有 他 们 同 在, 对 于 教 会 实 在 是 一 种 福 惠 和 帮 助 退 休 职 工 的 教 友 名 字, 常 属 于 离 居 所 最 近 的 教 会 他 们 可 被 选 举 担 负 教 会 任 何 职 务 ; 在 当 选 后, 可 自 由 从 事 其 分 内 的 任 务 他 们 也 可 以 在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之 下, 执 行 传 道 人 的 职 务 无 证 书 的 传 道 人 在 当 地 教 会 中 服 务 有 人 或 在 多 年 前 受 封 为 牧 师, 但 由 于 某 些 正 当 理 由, 现 已 不 再 持 有 教 会 所 发 给 的 证 书 这 样 的 人 也 可

91 被 选 为 教 会 长 老, 而 且 假 若 他 的 按 手 礼 尚 未 被 作 废, 则 在 担 任 长 老 职 分 时, 可 毋 需 再 行 按 手 礼, 但 他 的 工 作 和 权 力 则 仅 限 于 当 地 长 老 的 职 分 而 已 第 十 章 教 会 职 员 的 选 举 鉴 于 教 会 职 员 所 赋 有 的 责 任 及 其 从 事 工 作 的 性 质, 可 知 选 举 教 会 职 员, 确 是 一 件 非 常 重 要 的 事 这 项 任 务 的 进 行, 必 须 有 虔 诚 而 周 详 的 准 备 和 严 谨 的 态 度 方 可 只 有 那 些 愿 意 在 特 别 指 派 给 他 的 职 务 上 克 尽 本 分 的 人, 才 有 被 提 选 的 资 格 提 名 委 员 会 在 本 会 的 教 会 中, 每 年 职 员 的 选 举 须 先 选 一 个 提 名 委 员 会 这 个 委 员 会 要 将 它 的 报 告 交 给 教 会, 由 全 体 会 众 在 所 提 出 的 名 单 中 作 选 择 这 个 步 骤 可 使 会 众 在 选 举 之 前, 对 提 出 的 每 一 个 名 字 作 慎 重 的 考 虑, 因 而 避 免 当 教 友 直 接 提 名 时 在 公 众 面 前 所 造 成 的 竞 争 气 氛 提 名 委 员 会 应 研 讨 教 会 的 需 要, 仔 细 评 审 各 人 选 的 资 格, 是 否 适 合 该 部 门 的 职 务 为 了 这 个 原 因, 教 会 职 员 不 应 当 场 提 选 或 会 众 投 票 选 举 本 规 程 并 不 规 定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人 数 ; 但 通 常 小 教 会 为 五 位, 大 教 会 则 委 员 人 数 较 多, 可 由 各 教 会 自 行 决 定 这 事 在 向 教 会 全 体 提 出 之 前, 应 先 经 教 会 职 员 会 研 究 在 安 息 日 崇 拜 聚 会 时, 用 最 短 的 时 间, 把 适 当 的 建 议 向 教 友 提 出 来 何 时 选 派 提 名 委 员 会 -- 提 名 委 员 会 应 当 在 一 年 最 后 一 季 中 及 早 选 派, 其 报 告 至 迟 应 在 一 年 最 后 一 个 安 息 日 之 前 三 个 星 期 提 出 如 何 选 派 提 名 委 员 会 -- 传 道 人 应 让 教 友 注 意 此 事 ( 如 果 传 道 人 不 在 时, 则 由 长 老 办 理 ), 由 教 友 先 选 派 一 特 别 委 员 会, 再 由 特 别 委 员 会 负 责 选 举 提 名 委 员 会 关 于 这 个 特 别 委 员 会 的 选 举 方 法, 可 由 下 列 两 种 中 任 择 其 一 : 一 当 场 口 头 或 书 面 提 名 若 采 用 当 场 口 头 提 名 的 方 式, 必 须 注 意 每 人 只 可 提 选 一 人 本 会 不 赞 成 由 个 人 或 一 小 群 人 控 制 全 体 会 众 凡 含 有 政 治 性 质 的 行 动 一 概 都 要 避 免 二 由 全 体 会 众 授 权 教 会 职 员 会 负 责 此 事, 同 时 按 前 项 所 述 方 式, 当 场 提 名 五 至 七 人 参 加 教 会 职 员 会, 一 同 拣 选 提 名 委 员 全 部 选 举 的 步 骤 如 下 :

92 一 采 取 上 列 两 种 方 法 中 的 一 种, 由 全 体 教 友 表 决 选 出 一 特 别 委 员 会 二 特 别 委 员 会 向 全 体 教 友 建 议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人 选, 以 及 主 席 和 书 记 三 由 全 体 教 友 表 决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人 选, 并 指 定 主 席 和 书 记 四 提 名 委 员 会 开 会 拟 定 教 会 职 员 名 单, 以 便 提 交 全 体 教 友 表 决 五 由 全 体 教 友 表 决 选 出 下 年 度 教 会 各 部 职 员 谁 可 作 提 名 委 员 -- 只 有 声 望 良 好 的 教 友, 才 可 担 任 提 名 委 员 之 职 他 们 应 该 具 有 精 明 的 判 断 力 ;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他 们 乃 是 那 些 把 教 会 的 福 利 和 兴 旺 放 在 心 上 的 人 没 有 甚 么 人 是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当 然 委 员 鉴 于 堂 主 任 或 区 主 任 在 教 会 中 所 负 的 广 泛 责 任, 也 由 于 他 们 的 职 务 并 非 提 名 委 员 会 所 委 派, 所 以 通 常 的 惯 例 是 : 堂 主 任 或 区 主 任 也 可 被 选 为 提 名 委 员 无 论 如 何, 也 应 该 请 他 列 席 作 为 一 位 顾 问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 提 名 委 员 会 被 选 出 之 后, 担 任 主 席 的 一 位 应 当 立 即 召 集 会 议 经 过 恳 切 的 祷 告, 祈 求 上 主 的 指 导, 便 开 始 工 作, 在 登 于 教 友 名 册 上 那 些 信 德 声 望 良 好 的 教 友 当 中, 提 选 教 会 各 部 职 员 和 助 手 的 名 单, 以 备 呈 报 全 体 会 众 那 些 被 提 选 担 任 职 务 的 名 字, 应 该 在 安 息 日 崇 拜 聚 会 或 特 别 召 开 的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中, 向 全 体 教 友 提 出 来 在 拣 选 人 员 之 时, 提 名 委 员 也 应 该 征 求 其 它 熟 悉 情 形 之 人 的 意 见 提 名 委 员 会 不 可 提 甚 么 人 当 堂 主 任 或 副 堂 主 任 这 等 职 分 是 由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所 委 派 的 提 名 委 员 会 所 应 提 选 的 职 员, 包 括 下 列 各 位 : 长 老 ( 一 位 或 数 位 ) 执 事 ( 一 位 或 数 位 ) 女 执 事 ( 一 位 或 数 位 ) 书 记 司 库 副 司 库 ( 一 位 或 数 位 ) 教 会 圣 诗 班 指 挥 或 领 唱 员 教 会 司 琴 ( 风 琴 或 钢 琴 ) 教 会 教 育 部 主 任 信 徒 布 道 团 团 长 慕 道 友 协 调 人 安 息 日 学 主 理 安 息 日 学 书 记 安 息 日 学 假 期 圣 经 学 校 主 任 家 庭 生 活 部 主 任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社 会 服 务 部 主 任 安 息 日 学 副 主 理 安 息 日 学 副 书 记 安 息 日 学 各 部 主 任 安 息 日 学 生 利 捐 书 记 ( 包 括 成 人 部 和 扩 展 部 )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会 长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书 记 多 加 福 利 会 会 长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副 会 长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副 书 记 多 加 福 利 会 书 记 兼 司 库

93 复 临 青 年 团 团 长 复 临 青 年 团 副 团 长 复 临 青 年 团 书 记 兼 司 库 复 临 青 年 团 副 书 记 兼 司 库 复 临 青 年 团 顾 问 复 临 少 年 团 指 导 前 锋 会 会 长 宗 教 自 由 部 主 任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教 会 职 员 会 成 员 复 临 青 年 团 音 乐 指 导 复 临 少 年 团 副 指 导 前 锋 会 副 会 长 健 康 节 制 部 主 任 管 家 部 主 任 教 会 小 学 校 董 会 成 员 教 会 应 该 提 选 的 职 员 人 数, 自 当 视 教 会 的 大 小 而 定 在 小 的 教 会 中, 很 多 副 职 都 可 以 免 选 ; 而 在 大 教 会 中, 则 前 表 所 列 各 部 职 员 及 领 导 人 都 是 必 需 的 提 名 委 员 会 征 询 未 来 职 员 -- 在 选 出 忠 心 坚 定 的 教 友 担 任 各 职 分 后, 提 名 委 员 会 中 几 位 合 适 的 委 员, 便 当 分 别 将 选 举 他 们 任 职 的 事 告 诉 他 们, 并 征 得 各 人 的 同 意 教 友 可 向 提 名 委 员 会 陈 述 意 见 -- 如 果 任 何 教 友 在 提 名 委 员 会 开 会 时, 希 望 提 出 甚 么 建 议 或 反 对, 就 应 给 他 机 会 这 样 行 等 他 讲 完 退 出 会 议 室 后, 提 名 委 员 会 即 当 秉 公 考 虑 他 的 建 议 或 反 对 的 真 情 等 经 过 这 项 步 骤, 事 件 满 意 地 澄 清 以 后, 提 名 委 员 会 就 可 以 向 全 体 会 众 提 出 报 告 了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讨 论 须 守 秘 密 -- 一 个 身 为 提 名 委 员 的 人, 若 到 外 面 去 泄 漏 会 议 中 对 某 教 友 所 作 的 任 何 报 告 讨 论 或 谈 话, 而 这 位 教 友 正 被 考 虑 选 任 某 种 职 分 时, 这 真 可 算 是 最 违 反 基 督 徒 道 德 和 金 律 之 精 义 的 行 为 了 单 单 违 反 这 个 原 则, 就 有 足 够 的 理 由 不 准 他 参 与 提 名 委 员 的 工 作 凡 关 于 教 友 是 否 配 做 教 会 职 员 的 质 疑 或 讨 论, 都 当 绝 对 保 守 秘 密 如 果 有 甚 么 查 询 必 须 在 会 议 以 外 进 行 的 话, 就 应 该 由 主 席 负 责 办 理 这 等 原 则, 对 于 无 论 是 当 地 教 会 或 区 会 所 选 派 的 提 名 委 员 会, 都 是 适 用 的 向 全 体 会 众 报 告 -- 这 个 报 告, 是 应 该 向 全 体 会 众, 而 不 是 向 教 会 职 员 会 报 告 的 教 会 职 员 会 无 权 处 理 此 事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可 在 安 息 日 崇 拜 聚 会 时, 或 在 特 别 召 集 的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中, 向 会 众 报 告 提 名 委 员 会 在 工 作 完 成 可 以 报 告 之 时,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应 给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一 个 机 会, 向 会 众 说 几 话 适 当 的 话 这 个 报 告 应 有 一 份 副 本 发 给 会 众, 或 由 该 委 员 会 的 书 记 朗 声 宣 读 主 席 应 宣 布 在 一 或 两 周 之 后, 将 此 报 告 付 诸 表 决 反 对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无 论 那 位 教 友 若 有 正 当 的 理 由, 都 有 权 可 以 反 对 反 对 的 意 见 应 在 报 告 二 读 之 前, 通 过 该 委 员 会 主 席 或 堂 主 任 代 为 约 定 时 间 后, 亲 自 交 给 提 名 委 员 会 考 虑 ; 或 者, 反 对 者 如 在 报 告 二 读 时 提 出 建 议, 将 全 部 报 告 退 回 提 名 委 员 会 复 议 如 果 这 个 建 议 被 通 过 的 话,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就 当 宣 布 何 时 何 地 再 开 会 议, 以 听 取 反 对 任 何 人 当 选 的 理 由 届 时 那 提 出 反 对 的 教 友 或 任

94 何 也 想 这 样 做 的 教 友, 都 必 须 出 席 如 果 选 举 的 事 已 因 某 教 友 的 反 对 而 延 搁, 而 此 人 在 提 名 委 员 会 开 会 复 议 时 又 不 出 席, 他 就 得 负 严 重 的 责 任 我 们 绝 不 可 因 琐 细 或 毫 无 根 据 的 理 由 反 对 某 位 人 选 ; 但 若 有 甚 么 真 正 严 重 的 原 因, 必 须 更 改 某 位 人 选 时, 就 该 将 这 些 原 因 说 明 提 名 委 员 会 对 于 所 提 出 的 反 对 理 由, 应 秉 公 考 虑, 果 属 正 当, 就 须 另 提 他 人 来 代 替 这 被 反 对 的 人 这 个 名 单 应 于 下 周 再 在 全 体 教 友 面 前 提 出, 然 后 进 行 表 决 每 一 位 教 友 都 应 该 参 与 教 会 职 员 选 举 的 表 决 这 项 选 举, 可 由 出 席 表 决 的 人 中 多 数 赞 成 而 予 以 通 过 补 缺 -- 倘 若 在 一 年 当 中, 有 些 教 会 职 员 因 逝 世 迁 居 辞 职 或 其 它 原 因 而 遗 下 空 缺 之 时, 教 会 职 员 会 可 选 举 一 位 继 任 者 承 补 其 缺, 直 至 此 职 期 限 届 满 为 止, 并 提 交 教 会 全 体 表 决 通 过 之 选 派 代 表 出 席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区 会 或 联 合 会 各 机 构 的 行 政 人 员, 都 是 由 全 体 教 友 选 举 所 产 生 的 区 会 所 属 的 各 当 地 教 会, 应 选 派 代 表 出 席 区 会 的 代 表 大 会 这 些 都 是 当 地 教 会 合 法 授 权 的 代 表, 出 席 区 会 各 项 会 议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可 选 举 职 员 核 发 文 凭 及 证 书 接 纳 或 修 订 会 章 并 处 理 其 它 各 项 事 务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项, 便 是 选 举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由 他 们 来 代 替 全 体 教 友 执 行 本 届 至 下 届 代 表 大 会 期 间 的 会 务 这 个 委 员 会 已 被 赋 予 代 表 本 区 会 内 各 教 会 的 权 力 选 举 代 表 -- 祂 ( 上 帝 ) 已 如 此 安 排, 要 拣 选 人 出 来 做 代 表, 出 席 我 们 的 会 议 被 选 的 人, 必 须 经 过 试 验 和 证 明, 并 必 须 是 忠 实 可 靠 的 人 选 举 代 表 出 席 我 们 的 会 议, 是 一 件 很 重 要 的 事 这 些 代 表 是 要 拟 定 推 进 工 作 的 计 划 ; 所 以 他 们 必 须 是 深 明 大 义, 通 晓 因 果 之 律 的 人 ( 教 会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262 面 ) 每 个 教 会 出 席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人 数, 是 按 照 区 会 规 章 的 条 例 而 定 的 到 了 应 该 选 派 代 表 的 时 候, 教 会 的 职 员 就 当 将 此 事 向 全 体 教 友 提 出 可 以 委 派 一 个 委 员 会 来 提 选 代 表, 或 可 委 托 教 会 职 员 会 来 提 选 在 这 项 工 作 上, 切 不 可 让 任 何 含 有 政 治 性 质 的 行 动 出 现 应 当 选 派 公 认 为 虔 诚 忠 心 并 可 能 参 赴 大 会 的 男 女 们 当 代 表 这 个 委 员 会 或 教 会 职 员 会 完 成 提 名 工 作 后, 就 当 向 全 体 教 友 报 告 他 们 同 意 提 名 的 代 表 名 字 然 后 教 会 要 表 决 通 过 之 任 何 教 会 职 员, 都 不 可 因 为 职 位 的 缘 故 就 成 为 当 然 代 表 在 选 举 完 毕 之 后, 教 会 书 记 可 填 写 那 为 此 而 用 的 代 表 证 明 书, 并 寄 给 区 会 行 政 秘 书 这 些 被 选 的 人 员 就 成 了 本 身 教 会 的 代 表, 而 与 本 区 会 内 其 它 教 会 的 代 表 们 合 作, 推 选 区 会 的 职 员, 并 处 理 其 它 有 关 区 会 的 一 切 事 务 至 于 参 加 联 合 会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们 乃 是 由 区 会 所 选 派, 而 不 是 由 当 地 教 会 选 派 的 那 些 参 加 全 球 总 会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们, 则 由 各 分 会 和 各 联 合 会 所 选 派 这 些 机 构 职 员 的 任 期, 则 是 按 各 机 构 本 身 规 章 的 条 例 而 定 的 代 表 的 职 务 -- 奉 派 出 席 代 表 大 会 或 选 举 大 会 的 代 表, 并 不 是 只 代 表 他 所 属 的 教 会 或 区 会 而 已 他 坐 在 代 表 席 位 上 的 时 候, 应 该 注 视 这 种 工 作 乃 是 整 体 性 的, 并 且 记 得 自 己 是 要 为 各 地 区 各 部 分 圣 工 的 福 利 负

95 责 的 任 何 教 会 或 区 会 的 代 表 们, 决 不 可 组 织 集 团, 或 企 图 控 制 表 决 权 也 不 可 容 许 任 何 较 大 的 教 会 或 区 会 的 代 表 们, 自 命 有 优 越 的 地 位, 可 以 在 代 表 大 会 中 操 纵 一 切 事 务 每 一 个 代 表 都 当 顺 从 圣 灵 的 指 导, 按 照 个 人 所 确 信 的 来 投 票 任 何 教 会 或 区 会 的 职 员 或 领 袖, 若 想 操 纵 一 群 代 表 的 投 票, 他 就 要 被 视 为 不 配 担 任 职 务 之 人 区 会 职 员 的 责 任 当 地 教 会 的 职 权, 只 限 于 自 己 本 地 的 团 体 但 它 却 能 会 同 区 会 范 围 内 的 其 它 教 会, 派 出 代 表 来 授 权 区 会 职 员 及 执 行 委 员 会, 负 责 处 理 两 届 代 表 大 会 之 间 的 工 作 这 些 职 员 是 要 向 整 个 区 会 负 责, 而 不 是 向 任 何 一 个 当 地 教 会 负 责 的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代 表 全 区 会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乃 是 选 举 出 来 代 表 该 区 会 整 个 地 区 内 的 工 作 ; 并 不 是 代 表 某 一 个 当 地 教 会 或 某 一 区 域 或 该 区 会 的 某 一 特 别 机 构 每 位 委 员 都 应 体 会 自 己 所 负 的 确 切 责 任, 推 进 全 区 各 地 圣 工 方 面 的 福 利 委 员 会 所 作 的 决 定 和 投 票, 不 可 为 某 一 个 教 会 某 一 班 人 或 某 一 个 人 所 操 纵 或 影 响 凡 有 关 行 政 的 事 交 给 他 们 讨 论 时, 他 们 应 当 带 着 虔 诚 祈 祷 的 心 情, 经 过 审 慎 地 研 讨 事 件 各 方 面 的 情 况, 方 可 作 任 何 决 定 第 十 一 章 福 音 的 经 济 按 照 福 音 的 计 划, 上 帝 在 地 上 宣 扬 永 远 福 音 的 工 作, 乃 是 靠 十 分 之 一 和 各 项 捐 款 来 维 持 的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自 创 设 以 来, 就 一 直 依 照 这 个 计 划 而 行 这 种 奉 献 十 分 之 一 和 各 项 乐 意 捐 的 方 式, 是 以 下 述 几 段 圣 经 为 根 据 的 : 利 27:30; 玛 3:8-12; 太 23:23; 林 前 9:9-14; 林 后 9:6-15 此 外, 请 留 意 预 言 之 灵 著 作 中 的 几 段 训 勉 如 下 : 十 分 之 一 是 神 圣 的, 是 上 帝 保 存 为 自 己 而 用 的 必 须 把 它 存 入 祂 的 仓 库 中, 用 以 供 养 传 福 音 的 工 人, 进 行 他 们 的 工 作 (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249 面 ) 凡 按 照 圣 经 而 分 别 出 来 属 于 上 帝 的 钱 财, 便 成 了 福 音 的 经 费, 不 再 是 我 们 的 了 人 若 从 上 帝 的 仓 库 里 把 钱 财 拿 来, 无 论 为 自 己 或 别 人 而 用 在 世 俗 的 事 上, 便 与 亵 渎 圣 物 无 异 ( 同 上 原 文 246,247 面 ) 应 该 教 导 每 一 位 教 友, 都 忠 心 地 献 纳 诚 实 的 十 分 之 一 ( 同 上 原 文 251 面 )

96 这 不 是 出 于 人 的 要 求 ; 它 乃 是 上 帝 的 法 令 之 一, 借 此 使 祂 的 圣 工 能 在 世 上 得 到 维 持, 并 向 前 推 展 -- 无 人 能 提 出 任 何 借 口, 可 以 不 向 主 献 上 他 的 十 分 之 一 和 乐 意 捐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307 面 ) 上 帝 使 福 音 的 宣 传 倚 赖 祂 子 民 的 工 作 与 奉 献 各 项 乐 意 捐 和 十 分 之 一 乃 是 主 圣 工 的 经 常 收 入 上 帝 在 托 付 给 人 的 财 产 中, 有 权 要 求 属 祂 的 一 分 -- 那 就 是 十 分 之 一 至 于 人 是 否 要 多 奉 献, 则 可 由 各 人 自 行 决 定 ( 使 徒 行 述 56 面 ) 管 家 的 身 分 基 督 徒 是 上 帝 的 管 家, 受 托 管 理 祂 的 财 物 圣 经 勉 励 人 说 : 所 求 于 管 家 的, 是 要 他 有 忠 心 ( 林 前 4:2) 提 起 管 家 的 身 分, 它 的 含 义 极 广, 包 括 基 督 徒 生 活 与 经 验 各 方 面, 例 如 我 们 的 光 阴 我 们 的 感 化 力 我 们 的 服 务 等 等, 特 别 在 我 们 的 财 物 方 面, 无 疑 与 管 家 的 身 分 有 极 密 切 的 关 系 这 是 与 每 一 位 教 友 都 切 身 攸 关 的 它 包 括 我 们 承 认 上 帝 的 统 治 权 祂 拥 有 万 物 的 主 权 以 及 祂 降 赐 恩 典 与 我 们 心 灵 的 作 为 我 们 若 在 明 了 这 些 原 理 的 事 上 长 进, 就 会 更 加 感 激 上 帝 之 爱 在 我 们 人 生 中 运 行 的 方 式 虽 然 这 只 是 关 乎 基 督 徒 管 家 身 分 中 物 质 方 面 的, 但 对 于 基 督 徒 的 属 灵 经 验, 却 有 非 常 确 实 的 反 应 主 要 求 我 们 某 些 东 西, 以 便 祂 可 以 为 我 们 成 全 某 些 事 情 我 们 顺 从 天 父 的 要 求, 便 使 自 己 管 家 的 身 分 臻 达 灵 性 的 高 境 我 们 的 上 帝 并 不 是 苛 求 勒 索 的 祂 没 有 专 制 地 要 求 我 们 去 事 奉 祂, 或 者 呈 献 礼 物 来 承 认 祂 但 祂 却 作 了 这 样 的 安 排 : 倘 若 我 们 在 这 些 事 上 与 祂 协 力 合 作, 就 可 使 属 灵 的 福 惠 源 源 不 绝 地 流 入 自 己 的 心 中 反 之, 我 们 若 不 与 祂 合 作 并 实 行 祂 的 计 划, 我 们 便 剥 夺 了 自 己 的 权 利, 使 自 己 在 最 需 要 的 时 候, 得 不 到 祂 最 丰 富 的 福 惠 上 帝 期 望 祂 所 有 的 管 家 都 严 格 地 服 从 神 圣 的 安 排 无 论 在 甚 么 时 候 或 任 何 情 形 之 下, 他 们 不 可 随 从 自 己 属 人 性 的 意 思, 在 自 己 觉 得 合 适 的 时 候, 来 作 一 些 慈 善 的 事 情, 或 捐 一 点 金 钱, 用 来 抵 销 上 帝 的 计 划 人 若 想 改 良 上 帝 的 计 划, 发 明 一 些 代 替 的 方 法, 顺 随 自 己 的 冲 动 作 些 善 举, 用 来 抵 销 上 帝 的 要 求, 实 在 是 非 常 可 怜 的 下 策 上 帝 呼 召 众 人 都 要 随 从 祂 的 安 排 祂 已 显 明 了 祂 的 计 划 凡 愿 与 祂 合 作 的 人, 就 必 须 实 行 祂 的 计 划, 不 可 作 一 点 更 改 的 尝 试 (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248 面 ) 十 分 之 一 应 当 鼓 励 所 有 教 友, 就 是 作 为 上 帝 子 民 祂 身 体 ( 即 教 会 ) 的 肢 体 之 人, 都 要 认 清 圣 经 的 计 划, 以 及 自 己 应 负 的 严 肃 义 务, 就 是 当 将 忠 实 的 十 分 之 一 ( 即 一 切 收 益 和 进 项 中 的 十 分 之 一 ), 归 回 给 教 会 的 仓 库 之 中 当 地 教 会 不 能 动 用 或 分 配 十 分 之 一, 乃 当 汇 交 区 会 司 库 这 样, 各 当 地 教 会 的 十 分 之 一 便 都 流 归 区 会 的 仓 库 之 中 区 会 从 所 收 到 的 全 部 十 分 之 一 中, 抽 出 十 分 之 一 呈 交 联 合 会 联 合 会 再 从 其 所 收 得 的 款 项 中,

97 抽 出 十 分 之 一 呈 交 分 会 或 全 球 总 会 这 样, 区 会 联 合 会 及 全 球 总 会 均 有 款 项 可 以 维 持 其 职 工, 并 推 进 上 帝 圣 工 所 负 各 种 责 任 和 活 动 需 要 的 经 费 现 今 有 许 多 区 会, 除 了 从 其 收 入 的 十 分 之 一 中 抽 取 一 成, 通 过 联 合 会 呈 缴 分 会 或 全 球 总 会 以 外, 又 另 外 从 十 分 之 一 中 抽 取 一 个 百 分 率, 数 额 由 全 球 总 会 或 分 会 决 定, 作 为 本 会 各 项 发 展 计 划 之 用 本 会 在 全 球 各 地 区 已 有 了 筹 集 和 分 配 款 项 的 具 体 方 针, 以 推 行 教 会 的 各 项 圣 工 在 教 会 的 工 作 上, 经 济 和 事 务 的 问 题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它 与 宣 扬 救 恩 信 息 的 事 工 是 不 可 分 开 的 ; 它 乃 是 整 个 体 系 中 的 一 部 分 有 系 统 的 捐 献 与 团 结 -- 本 会 的 经 济 计 划 涵 义 甚 广, 远 过 于 财 务 统 计 报 告 所 能 显 示 的 这 种 安 排, 不 单 是 一 种 收 集 及 分 配 款 项 的 方 法 而 已 它 乃 是 在 上 帝 的 领 导 之 下, 使 复 临 运 动 团 结 一 致 的 要 素 之 一 上 帝 的 子 民, 是 一 班 团 结 的 子 民 本 会 在 区 会 与 联 合 会 之 间 联 合 会 与 总 会 之 间, 分 配 十 分 之 一, 以 及 在 拨 款 帮 助 全 球 各 地 区 所 采 用 的 制 度 方 面, 确 实 产 生 了 奇 妙 的 作 用, 使 全 球 的 圣 工 团 结 前 进 十 分 之 一 的 用 途 -- 十 分 之 一 是 神 圣 的, 只 能 作 为 传 道 教 导 圣 经 以 及 照 顾 教 会 并 推 进 传 道 事 工 的 区 会 行 政 之 用 不 可 将 十 分 之 一 用 在 别 的 工 作 上, 或 用 以 偿 付 教 会 或 其 它 机 构 的 债 务, 或 用 来 建 造 房 屋 对 于 我 们 的 教 友, 上 帝 已 经 赐 给 我 一 个 十 分 清 楚 明 确 的 信 息 祂 吩 咐 我 要 告 诉 他 们 : 他 们 把 十 分 之 一 用 在 虽 然 正 当 却 不 是 上 帝 所 指 定 应 该 用 的 事 上, 是 犯 下 一 个 错 误 了 凡 这 样 运 用 十 分 之 一 的 人, 乃 是 违 反 了 上 帝 的 安 排 上 帝 必 审 判 这 些 事 (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248 面 ) 如 何 献 纳 十 分 之 一 -- 十 分 之 一 是 属 于 主 的, 教 友 应 该 将 它 奉 献 给 他 教 友 名 籍 所 属 的 教 会, 当 作 一 种 崇 拜 的 行 为, 而 让 教 会 转 入 区 会 的 仓 库 若 在 某 些 情 势 特 殊 的 地 区, 教 友 则 应 请 教 区 会 的 行 政 人 员, 再 作 其 它 的 安 排 区 会 职 工 与 教 会 职 员 应 树 立 良 好 榜 样 -- 区 会 的 职 工 教 会 的 长 老 和 其 它 职 员 以 及 各 机 构 的 领 导 人, 都 应 当 明 白 在 上 帝 圣 工 上 作 领 袖 的 一 个 原 则, 就 是 在 献 纳 十 分 之 一 的 事 上, 为 教 友 树 立 良 好 的 榜 样 无 论 是 教 会 的 职 员 或 区 会 的 职 工, 若 不 符 合 这 个 作 领 袖 的 标 准, 就 不 该 留 在 他 的 职 位 上 献 纳 十 分 之 一 是 圣 经 命 定 的 义 务 -- 献 纳 十 分 之 一 这 件 事, 虽 不 能 作 为 教 友 资 格 的 一 种 试 验, 但 我 们 确 认 这 是 圣 经 所 命 定 的 每 位 信 徒 对 上 帝 应 尽 的 一 种 义 务 ; 也 是 献 纳 者 凭 着 信 心, 在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与 经 验 中, 要 求 上 帝 降 赐 丰 满 福 惠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种 属 灵 的 操 练 万 军 之 耶 和 华 说 : 你 们 要 将 当 纳 的 十 分 之 一, 全 然 送 入 仓 库, 使 我 家 有 粮, 以 此 试 试 我, 是 否 为 你 们 敞 开 天 上 的 窗 户, 倾 福 与 你 们, 甚 至 无 处 可 容 ( 玛 3:10) 各 项 捐 献 除 了 十 分 之 一 以 外, 圣 经 特 别 提 到 : 我 们 也 有 本 分 要 将 其 它 捐 款 献 给 上 帝 不 献 上 其 它 的 捐 款, 与 不 献 纳 十 分 之 一, 同 样 被 认 为 是 一 种 夺 取 的 行 为 ( 玛 3:8)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自 创 设 以 来, 就 实 行 将 乐

98 意 捐 献 给 上 帝 的 计 划, 结 果, 本 会 的 工 作 就 日 见 兴 旺, 并 蒙 受 了 莫 大 的 福 分 无 论 富 足 的 人 士 收 入 丰 裕 的 专 业 人 士 农 夫 工 人 传 道 人 和 其 它 职 工 以 及 各 地 薪 酬 低 微 的 信 徒, 都 一 致 慷 慨 地 合 作, 各 按 自 己 的 进 项, 献 上 各 种 捐 款, 来 支 持 主 的 工 作 安 息 日 学 捐 -- 本 会 最 有 系 统 最 普 遍 实 行 的 奉 献 制 度, 是 借 着 我 们 的 安 息 日 学 而 推 行 的 安 息 日 学 捐 是 专 为 全 球 布 道 工 作 而 用 的 在 每 一 个 安 息 日 中, 都 有 为 数 甚 巨 的 款 项, 从 这 个 渠 道 流 入 教 会 来 其 它 捐 献 -- 本 会 也 有 时 收 集 其 它 的 捐 献, 为 全 球 布 道 及 推 进 整 体 或 当 地 事 工 之 用 在 收 集 上 述 全 球 布 道 或 整 体 或 当 地 事 工 的 捐 献 时, 所 捐 的 款 项 都 投 入 捐 袋 或 捐 盘 之 中 ; 除 非 奉 献 者 特 别 注 明, 否 则 都 被 视 为 此 种 特 殊 捐 款 的 一 部 分 不 可 私 自 捐 款 给 某 地 区 -- 本 会 全 球 各 地 的 圣 工, 是 根 据 预 算 制 度 来 维 持 其 经 济 的 我 们 按 照 预 算 上 的 需 要, 拨 出 经 费 给 各 地 区 这 是 一 种 公 平 合 理 的 分 配 方 法, 确 保 各 地 区 都 能 分 得 合 理 的 款 项 如 果 有 人 要 在 经 常 的 预 算 计 划 之 外, 特 别 捐 助 某 一 特 殊 地 区 的 话, 势 必 产 生 一 种 不 平 衡 的 现 象, 使 其 它 地 区 受 到 不 利 的 影 响 倘 若 这 种 奉 献 指 定 为 开 发 新 工 之 用, 那 么 在 该 项 特 别 捐 款 用 罄 之 时, 该 处 新 开 发 的 圣 工 也 必 随 而 衰 落, 否 则 只 能 将 维 持 的 经 费 列 于 未 来 预 算 当 中 这 样 一 来, 其 它 地 区 或 许 也 有 更 大 的 需 要, 但 没 有 机 会 发 表 出 来 给 人 知 道, 以 致 在 经 费 上 便 得 不 到 公 平 的 分 配, 因 为 那 一 部 分 的 款 项, 要 被 拨 去 维 持 那 先 前 由 特 别 捐 款 开 发 的 工 作 了 从 本 会 圣 工 已 往 的 全 部 历 史 中, 已 一 再 地 证 明 了 本 会 要 求 我 们 的 教 友, 慷 慨 而 忠 心 地 把 自 己 的 捐 款 及 礼 物, 通 过 正 式 的 渠 道 献 给 教 会, 并 能 满 意 地 知 道 各 地 区 都 分 享 到 这 份 捐 献 的 裨 益, 实 在 是 一 种 明 智 的 安 排 赒 济 穷 人 -- 教 会 中 的 赒 济 捐, 是 为 帮 助 那 些 有 需 要 的 贫 苦 教 友 而 收 集 的 当 在 可 能 范 围 内, 把 这 种 捐 款 保 留 一 分, 以 备 紧 急 之 需 教 会 对 于 一 切 穷 困 的 人, 都 当 抱 仁 慈 的 态 度, 同 时 教 会 职 员 会 也 当 从 教 会 赒 济 捐 内, 拨 出 若 干 款 项, 帮 助 本 会 为 小 区 中 的 家 庭 而 办 的 健 康 福 利 工 作 当 地 教 会 费 用 预 算 -- 供 应 当 地 教 会 费 用 的 最 好 方 法, 莫 过 于 订 立 一 个 预 算 计 划 了 每 当 新 年 来 临 之 前, 教 会 职 员 会 应 当 慎 重 考 虑, 将 一 年 内 维 持 教 会 工 作 所 需 的 各 项 费 用, 编 列 一 份 详 细 的 预 算 表 一 切 维 修 水 电 清 洁 赒 济 以 及 教 会 小 学 费 用 和 教 员 薪 金 等 等, 都 当 列 入 这 份 预 算 表 拟 成 之 后, 当 交 教 会 考 虑 接 纳 ; 并 计 划 筹 集 款 项, 确 保 能 使 来 年 度 的 收 支 保 持 平 衡 这 种 为 教 会 费 用 而 筹 的 款 项, 可 用 奉 献 或 认 捐 的 方 式 等 募 集 每 位 教 友 当 按 各 人 的 经 济 能 力, 在 支 持 当 地 教 会 和 一 般 圣 工 的 事 上 都 尽 自 己 的 本 分 预 算 表 范 例 -- 下 列 预 算 表 可 作 各 地 教 会 参 考, 按 教 会 范 围 的 大 小, 及 不 同 的 需 要, 予 以 修 订 各 教 会 的 预 算 中, 也 当 包 括 有 关 各 部 门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在 内 教 会 预 算 预 算 收 入 : 综 合 堂 费 捐 215 元

99 赒 济 捐 教 友 认 捐 之 综 合 堂 费 捐 教 会 小 学 学 费 福 利 捐 款 375 元 3,300 元 500 元 300 元 共 计 : 预 算 费 用 : 教 堂 修 理 及 粉 刷 燃 料 堂 役 及 清 洁 费 用 教 堂 建 筑 及 设 备 保 险 赒 济 捐 安 息 日 学 用 品 紧 急 准 备 金 电 费 水 费 煤 气 文 具 用 品 洗 衣 教 会 小 学 费 用 福 利 费 用 共 计 : 4,690 元 625 元 350 元 525 元 250 元 500 元 250 元 330 元 225 元 60 元 45 元 50 元 36 元 1,144 元 300 元 4,690 元 一 般 原 则 关 于 筹 募 捐 款 有 关 筹 募 捐 款 应 注 意 的 事, 包 括 在 下 列 各 项 规 则 内 : 一 任 何 区 会 教 会 或 机 构, 若 非 经 过 特 别 的 商 议 和 安 排, 不 可 计 划 向 其 范 围 以 外 的 地 区 发 动 募 捐 的 工 作 一 切 在 其 范 围 以 内 的 募 捐, 也 应 当 按 照 区 会 联 合 会 及 总 会 的 规 章 而 行 二 为 保 障 各 教 会 免 受 未 经 授 权 的 欺 诈 的 或 不 属 本 会 的 各 种 募 捐 之 害 起 见,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几 项 原 则 和 方 式 : 甲 传 道 人 及 教 会 职 员, 不 可 容 许 任 何 未 经 区 会 当 局 认 可 或 推 荐 的 人, 利 用 讲 台 向 会 众 筹 款 乙 倘 若 未 经 区 会 当 局 许 可, 不 应 准 许 任 何 公 开 或 私 人 募 捐 丙 关 于 一 切 认 可 为 募 捐 而 用 的 印 刷 品, 只 可 供 应 与 那 些 可 靠 的 人 士

100 丁 凡 教 友 为 响 应 任 何 目 标 的 呼 吁, 而 捐 出 的 一 切 款 项, 都 必 须 经 过 教 会 正 常 合 法 的 途 径 戊 在 某 一 地 区 服 务 的 本 会 职 工, 除 非 获 得 区 会 负 责 人 的 同 意 并 有 书 面 授 权 者 外, 不 可 为 帮 助 其 它 地 区 的 工 作, 或 在 其 它 区 会 的 范 围 内, 代 表 某 种 特 别 计 划 而 进 行 募 捐 的 事 己 区 会 及 教 会 职 员, 可 采 取 各 种 必 要 的 步 骤, 防 止 未 经 授 权 或 非 法 向 公 众 筹 募 捐 款 的 事 三 除 了 用 在 善 工 运 动 本 身 的 工 作 以 外, 不 可 利 用 善 工 运 动 的 任 何 印 刷 品, 包 括 善 工 运 动 的 标 贴 等, 来 为 本 地 或 国 外 的 布 道 工 作 进 行 募 捐 运 动 联 合 会 和 区 会 应 采 取 各 种 必 要 的 步 骤, 防 止 人 干 犯 这 条 规 则 四 海 外 布 道 人 员 回 国 拜 访 本 地 各 教 会, 或 写 信 回 国 请 求 捐 款 时, 都 该 以 捐 助 列 于 预 算 拨 款 中 的 事 工 为 限, 并 该 与 教 会 和 区 会 合 作, 筹 募 全 球 布 道 工 作 拨 款 所 倚 赖 的 款 项 一 切 募 得 的 款 项 都 应 经 过 正 常 合 法 的 途 径 不 可 用 不 正 当 的 方 法 筹 款 本 会 始 终 坚 决 反 对 采 用 任 何 不 正 当 的 方 法, 来 为 当 地 或 一 般 圣 工 筹 款 许 多 教 会 为 宗 教 用 途 筹 款 时, 采 用 甚 么 方 法 呢? 用 义 卖 聚 餐 和 游 乐 的 方 法, 甚 至 发 行 彩 票 一 类 的 行 动 来 为 教 会 募 捐 以 致 原 为 敬 拜 上 帝 的 地 方, 往 往 受 到 亵 渎, 变 成 了 吃 喝 宴 乐 游 嬉 买 卖 的 场 所 在 青 年 人 的 心 意 当 中, 敬 重 上 帝 的 圣 殿 和 虔 诚 礼 拜 的 观 念, 已 越 来 越 降 低 了 自 制 的 界 线 也 模 糊 了 他 们 受 到 引 诱, 放 纵 自 私 食 欲 和 喜 爱 招 摇 的 恶 念 ; 而 这 些 恶 念 越 加 放 纵, 也 就 越 加 根 深 蒂 固 了 (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91 面 ) 上 帝 的 圣 工 一 经 扩 展, 则 求 助 的 呼 声 就 必 越 来 越 频 繁 为 了 答 应 这 些 呼 声, 基 督 徒 就 应 当 听 从 主 的 命 令 : 你 们 要 将 当 纳 的 十 分 之 一 全 然 送 入 仓 库, 使 我 家 有 粮 如 果 自 命 为 基 督 徒 的 人 肯 忠 心 将 十 分 之 一 和 当 献 的 供 物 献 与 上 帝, 祂 的 府 库 就 必 丰 足 这 样 就 根 本 无 需 依 赖 举 办 展 览 会 开 彩 发 奖 或 召 开 同 乐 会 等 来 募 捐 维 持 福 音 了 ( 使 徒 行 述 278 面 ) 十 分 之 一 和 捐 献 并 非 私 人 信 托 基 金 纳 给 教 会 的 十 分 之 一 和 各 种 捐 款, 并 不 能 成 立 一 个 信 托 基 金, 而 作 为 献 纳 者 未 来 的 福 利 存 款 这 些 款 项, 乃 要 用 在 献 纳 者 目 前 所 赞 助 的 圣 工 之 上 避 免 举 债 教 会 职 员 会 应 时 常 与 区 会 负 责 人 商 议, 以 免 卷 入 任 何 债 务 之 中 很 多 当 地 教 会 因 为 计 划 不 当, 过 早 建 筑 或 购 买 教 堂 或 学 校, 以 致 经 济 陷 入 困 境 倘 若 一 个 教 会 在 发 动 此 项 事 工 之 前, 经 过 详 细 商 量 计 议, 坚 守 本 会 有 关 筹 款 建 设 的 方 针 而 行, 就 可 以 避 免 这 些 困 难 了 筹 款 建 筑 或 购 买 教 堂 教 会 若 想 购 买 或 建 筑 教 堂, 应 当 特 别 小 心, 不 可 有 过 分 的 经 济 义 务, 使 教 友 难 于 负 担 关 于 这 一 类 的 事, 区 会 和 联 合 会 的 执 行 委 员 会 应 当 逐 一 细 心 商 议, 考 虑 到 教 友 人 数 多 少, 经 济 能 力 如 何, 以 及 建 筑 物 的 环 境 地 点 等 等 无 论 是 购 买 或 建 筑 教 会 产 业, 在 未 得 区 会 及 联 合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许 可, 并 确 保 其 经 济 安 排 合 乎 本 会 既 定 方 针 之 前, 切 不 可 贸 然 进 行 交 易 或 动 工 兴 建 捐 款 的 处 理 与 记 帐 为 主 的 工 作 收 集 并 使 用 款 项, 乃 是 一 种 神 圣 的 责 任 这 些 款 项 流 入 教 会 的 正 当

101 途 径, 首 先 是 由 教 友 交 给 当 地 教 会 由 教 会 司 库 收 集 这 些 款 项 然 后 将 为 当 地 而 用 的 款 项 分 开 ; 为 区 会 或 整 体 工 作 而 用 的, 就 呈 交 区 会 司 库 区 会 司 库 也 照 样 将 属 于 区 会 的 款 项 分 开, 而 将 为 联 合 会 或 整 体 工 作 而 用 的 款 项 呈 交 联 合 会 司 库 联 合 会 司 库 收 款 后, 即 将 应 归 联 合 会 使 用 的 款 项 留 下, 同 时 又 把 一 切 应 归 整 体 工 作 而 用 的 捐 款, 呈 交 分 会 或 全 球 总 会 从 当 地 教 会 到 全 球 总 会 的 司 库 们, 都 或 在 教 会 职 员 会 或 在 区 会 联 合 会 分 会 总 会 的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之 下 办 事 非 经 各 主 管 委 员 会 的 项 目 议 决, 他 们 不 能 擅 自 分 配 或 处 理 任 何 款 项 查 帐 本 会 的 每 套 帐 簿, 从 当 地 教 会 司 库 到 全 球 总 会 司 库 的, 无 一 不 经 过 查 帐 专 员 的 查 核 这 种 查 帐 的 规 则, 也 实 行 于 每 一 个 本 会 所 主 办 的 机 构 中 这 种 制 度, 在 处 理 款 项 方 面 能 给 予 最 大 的 保 障 第 十 二 章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标 准 上 帝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的 崇 高 呼 召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并 不 是 一 种 略 为 修 正 或 稍 加 改 良 的 生 活 ; 它 乃 是 一 种 在 本 性 上 彻 底 转 变 的 生 活 这 意 思 就 是 : 向 自 己 和 罪 是 死 的, 向 新 的 生 命 却 是 活 的, 并 要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作 新 造 的 人 基 督 徒 的 心, 因 着 信 就 成 为 基 督 的 居 所 若 要 达 到 这 种 地 步, 我 们 必 须 默 想 基 督, 仰 望 基 督, 时 常 怀 念 亲 爱 的 救 主 为 我 们 至 好 至 敬 的 朋 友, 以 至 我 们 没 有 任 何 行 为 会 使 祂 忧 伤, 或 使 祂 不 悦 这 样, 基 督 徒 就 可 有 主 同 在 为 伴, 并 且 也 只 有 当 我 们 体 认 到 主 同 在 的 时 候, 才 能 使 我 们 的 意 念 都 归 服 于 耶 稣 基 督, 而 我 们 的 生 活 习 惯 也 与 神 圣 的 标 准 相 符 了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387,388 面 ) 我 们 应 当 记 得 : 要 防 御 试 探, 鼓 舞 人 达 到 纯 洁 真 实 的 地 步, 再 没 有 别 的 势 力, 能 与 有 上 帝 同 在 的 感 觉 相 比 ( 教 育 论 247 面 ) 在 先 祖 与 先 知 一 九 三 面 也 有 这 同 样 的 意 思 如 果 我 们 能 时 常 记 得 : 上 帝 看 得 见 也 听 得 到 我 们 的 一 言 一 行, 并 将 我 们 的 言 行 都 作 了 详 尽 的 记 录, 而 且 终 有 一 天 我 们 必 须 为 这 一 切 交 账, 我 们 就 不 敢 犯 罪 了 青 年 人 务 要 经 常 记 得 : 他 们 无 论 在 甚 么 地 方 作 甚 么 事, 都 是 在 上 帝 的 面 前 作 的 我 们 的 行 为 没 有 一 样 能 逃 过 祂 的 眼 目 我 们 的 行 动 是 决 瞒 不 过 至 高 者 的 人 的 每 一 件 行 为, 每 一 句 话 语, 每 一 个 思 想, 都 是 清 清 楚 楚 的 了 如 指 掌, 好 像 全 世 界 只 有 这 一 个 人, 而 天 庭 的 注 意 力 完 全 集 中 在 他 身 上 似 的 上 帝 爱 所 有 的 人, 特 别 是 祂 的 子 民 祂 常 侧 耳 垂 听 祂 子 民 的 呼 求 他 们 已 转 离 世 界, 献 己 于 主 由 于 这 种 圣 洁 的 关 系, 便 生 出 尊 崇 敬 畏 的 心, 并 随 时 随 地 显 露 出 来 我 们 作 基 督 徒 的 人, 乃 是 王 室 的 成 员 天 国 大 君 的 儿 女 因 此, 我 们 的 一 言 一 行, 都 不 应 该 辱 及 我 们 所 敬 奉 的 尊 名 我 们 在 生 活 各 方 面, 应 当

102 仔 细 揣 摩 那 位 神 人 的 品 德 ; 常 常 自 问 : 耶 稣 若 处 于 我 的 地 位, 祂 会 怎 样 行 呢? 这 应 当 作 为 我 们 本 分 的 衡 量 标 准 ( 服 务 真 诠 原 文 491 面 ) 上 帝 要 藉 着 余 民 教 会, 向 全 宇 宙 作 最 后 的 展 示, 证 明 福 音 具 有 彻 底 拯 救 男 女 脱 离 罪 之 权 势 的 能 力 今 日 的 需 要, 就 是 我 们 作 教 友 的 应 当 再 度 重 视 基 督 徒 品 行 的 伟 大 标 准, 重 新 立 志 忠 于 上 帝 所 赐 的 各 项 原 则 众 人 都 应 达 到 基 督 徒 生 活 的 崇 高 标 准, 与 世 人 迥 然 有 别 对 于 这 个 目 标, 我 们 要 注 意 主 的 忠 告 : 不 要 爱 世 界 和 世 界 上 的 事 人 若 爱 世 界, 爱 父 的 心 就 不 在 他 里 面 了 ( 约 一 2:15) 读 经 和 祷 告 属 灵 的 生 命 是 靠 灵 粮 来 维 持 的 我 们 若 要 达 到 成 圣 的 地 步, 不 可 不 养 成 读 经 和 祷 告 的 习 惯 现 今 世 上 到 处 泛 滥 着 出 版 商 倾 销 的 读 物, 充 满 了 千 万 种 吸 引 人 的 声 音, 使 人 对 于 上 帝 的 书 万 书 之 书 生 命 之 书, 全 然 视 若 无 睹, 塞 耳 不 闻 我 们 若 不 成 为 爱 好 圣 经 的 子 民, 我 们 就 会 失 落, 而 我 们 的 使 命 也 会 归 于 失 败 我 们 唯 有 每 日 在 祷 告 中 向 上 帝 说 话, 并 读 经 来 听 祂 对 我 们 说 话, 才 有 希 望 度 一 种 与 基 督 一 同 藏 在 上 帝 里 面 的 生 活 ( 西 3:3), 并 完 成 祂 的 圣 工 我 们 借 着 诚 恳 的 祷 告, 便 得 与 无 穷 者 的 心 意 有 所 联 系 但 我 们 若 不 恒 切 祈 求, 时 刻 儆 醒, 就 有 逐 渐 疏 忽 甚 至 离 开 正 道 的 危 险 ( 拾 级 就 主 121,119 面 ) 家 庭 是 教 会 的 房 角 石 ; 而 一 个 基 督 徒 的 家 庭, 乃 是 一 所 祷 告 的 殿 预 言 之 灵 如 此 说 : 身 为 父 母 的 人, 你 们 的 事 务 多 么 繁 忙, 切 不 可 不 将 家 人 召 集 在 上 帝 祭 坛 的 周 围 凡 愿 度 忍 耐 仁 爱 喜 乐 的 生 活 之 人, 必 须 祷 告 ( 服 务 真 诠 原 文 393 面 ) 亲 睦 邻 里 我 们 虽 属 天 上 的 国 民, 并 且 等 候 救 主 ; ( 腓 3:20) 但 我 们 仍 然 生 活 在 世 上, 是 人 类 社 会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分 子, 也 必 须 与 我 们 的 同 胞 共 负 生 活 中 一 般 难 题 的 责 任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的 信 徒, 是 上 帝 的 儿 女, 他 们 无 论 生 活 在 甚 么 社 会 当 中, 都 要 表 现 基 督 徒 忠 贞 的 特 色, 作 良 好 的 公 民, 尽 力 为 大 众 谋 福 利 我 们 的 至 高 责 任, 固 然 在 于 教 会 及 其 使 命, 要 将 天 国 的 福 音 传 给 普 世 的 人 ; 但 我 们 也 当 克 尽 一 己 之 所 能, 借 着 服 务 与 金 钱 经 常 作 适 当 的 努 力, 促 进 社 会 的 秩 序 和 改 良 虽 然 我 们 必 须 置 身 于 一 切 政 治 及 社 会 纠 纷 之 外, 但 我 们 也 当 时 常 镇 定 而 坚 决 地 采 取 毫 不 妥 协 的 立 场, 致 力 于 维 护 民 事 上 的 正 义 与 权 益, 同 时 也 要 严 格 保 持 自 己 的 宗 教 信 仰 我 们 的 神 圣 责 任, 就 是 对 自 己 所 属 的 政 府 作 忠 实 的 公 民, 该 撒 的 物 当 归 给 该 撒 ; 上 帝 的 物 当 归 给 上 帝 ( 太 22:21) 谨 守 安 息 圣 日 神 圣 的 安 息 日 制 度, 乃 是 上 帝 对 人 类 之 爱 的 一 个 表 征 它 是 上 帝 在 起 初 创 造 之 大 能 的 一 个 纪 念, 同 时

103 也 是 祂 有 再 造 和 使 人 成 圣 之 能 的 一 个 证 据 ( 结 20:12); 而 我 们 谨 守 圣 日 乃 是 我 们 效 忠 于 祂 的 一 个 凭 证 正 当 地 谨 守 圣 日, 也 是 我 们 忠 于 创 造 主 并 与 救 赎 主 相 交 的 一 个 凭 证 从 一 种 特 殊 的 意 义 来 说, 遵 守 安 息 日 乃 是 顺 从 的 考 验 我 们 个 人 若 经 受 不 起 这 种 考 验, 又 怎 能 向 世 人 传 扬 安 息 日 的 信 息 呢? 安 息 日 的 时 间 是 属 于 上 帝 的, 只 应 为 祂 而 用 在 谨 守 主 圣 日 的 事 上, 我 们 不 该 搀 杂 自 己 的 娱 乐 自 己 的 言 语 自 己 的 事 务 和 自 己 的 思 想 ( 赛 58:13) 在 星 期 五 日 落 之 时, 我 们 当 聚 集 家 人 唱 诗 祈 祷 来 欢 迎 神 圣 的 安 息 日, 并 且 要 以 祈 祷 和 对 主 奇 妙 慈 爱 的 感 恩 表 示, 来 结 束 这 一 日 安 息 日 是 我 们 在 家 庭 和 教 堂 里 崇 拜 的 一 个 特 别 日 子, 是 一 个 与 家 人 儿 女 共 叙 天 伦 之 乐 的 日 子, 也 是 一 个 借 着 圣 经 和 大 自 然 的 课 本 来 更 多 认 识 上 帝 的 日 子 这 是 我 们 探 访 病 人, 并 作 救 灵 之 工 的 时 候 平 常 六 天 工 作 日 子 内 的 各 项 事 务, 应 当 置 诸 一 旁 一 切 不 必 要 的 工 作 都 应 放 下 在 上 帝 的 圣 日 当 中, 不 可 让 世 俗 的 书 报 或 世 俗 的 广 播 节 目 占 据 我 们 的 时 间 安 息 日 并 非 懒 惰 无 所 事 事 的 日 子 上 帝 的 律 法 禁 止 人 在 祂 的 安 息 日 从 事 属 世 的 工 作 ; 那 谋 求 生 计 的 辛 劳 必 须 停 止 ; 凡 是 追 求 世 俗 的 快 乐 或 利 益 的 事, 在 这 一 天 都 是 不 合 法 的 上 帝 既 歇 了 祂 创 造 的 工, 在 安 息 日 安 息, 并 赐 福 与 这 一 日 ; 因 此 人 也 当 摆 脱 他 日 常 的 职 务, 专 以 这 成 圣 的 光 阴 作 有 助 健 康 的 休 息 敬 拜 上 帝 并 为 圣 事 而 用 ( 历 代 愿 望 203 面 ) 一 种 经 过 适 当 筹 划 的 活 动 项 目, 配 以 谨 守 安 息 圣 日 的 真 精 神, 就 可 使 这 蒙 福 之 日 变 成 一 周 中 最 愉 快 最 美 好 的 日 子, 使 我 们 自 己 和 儿 女 真 正 预 尝 到 天 国 安 息 之 乐 敬 畏 崇 拜 之 所 基 督 徒 若 体 认 到 上 帝 的 全 能 圣 洁 和 慈 爱, 就 必 随 时 随 地 对 于 上 帝 对 于 祂 的 圣 经, 以 及 对 于 祂 的 敬 拜 上, 流 露 出 一 种 深 切 崇 敬 的 精 神 来 凡 到 上 帝 面 前 来 的 人, 态 度 必 须 谦 卑 恭 敬 ( 先 祖 与 先 知 231 面 ) 他 们 辨 察 到 : 因 为 有 上 帝 在 那 里, 祈 祷 的 时 辰 与 地 点 就 都 是 圣 洁 的 ( 传 道 良 助 178 面 ) 他 们 来 到 崇 拜 之 所, 不 会 带 轻 慢 草 率 的 态 度, 而 是 怀 存 默 想 和 祈 祷 的 精 神, 并 避 免 一 切 不 必 要 的 言 谈 作 父 母 的 应 存 敬 畏 的 心, 教 导 他 们 的 儿 女 在 上 帝 的 家 中 应 当 有 怎 样 的 举 止 ( 提 前 3:15) 在 他 们 幼 年 及 青 年 时 代, 忠 实 地 管 教 他 们 在 家 中 在 安 息 日 学 和 讲 道 聚 会 时, 应 当 如 何 敬 畏 上 帝, 虔 诚 崇 拜, 便 可 使 他 们 在 日 后 的 岁 月 中, 也 一 直 保 持 忠 心 传 道 人 若 感 觉 到 事 奉 上 帝 的 神 圣, 就 必 藉 着 自 己 的 榜 样 教 训 以 及 在 讲 台 前 的 举 止, 在 教 会 内 培 养 敬 畏 简 朴 良 好 的 秩 序 和 礼 仪 惟 耶 和 华 在 祂 的 圣 殿 中 ; 全 地 的 人 都 当 在 祂 面 前 肃 敬 静 默 ( 哈 2:20) 健 康 与 节 制 健 康 改 革 运 动 以 及 有 关 健 康 和 节 制 的 教 训, 都 是 与 复 临 信 息 不 能 分 开 的 部 分 主 借 着 祂 所 拣 选 的 信 使

104 教 训 我 们 说 : 凡 遵 守 主 诫 命 的 人, 应 当 与 祂 有 圣 洁 的 关 系 他 们 必 须 在 饮 食 上 实 行 节 制, 使 身 心 处 于 最 佳 的 状 态, 以 从 事 服 务 ( 健 康 勉 言 原 文 132,133 面 ) 又 说 : 主 有 意 使 健 康 改 革 所 含 使 人 痊 复 的 感 化 力, 成 为 末 后 传 扬 福 音 之 大 工 的 一 部 分 ( 医 药 服 务 原 文 259 面 ) 我 们 的 身 心 灵, 都 是 属 于 上 帝 的 因 此 我 们 的 宗 教 本 分, 就 是 要 遵 守 健 康 的 定 律, 一 方 面 使 自 己 有 健 康 幸 福, 一 方 面 也 使 自 己 能 为 上 帝 和 同 胞 作 更 有 效 的 服 务 食 欲 必 须 加 以 控 制 我 们 若 明 智 地 遵 行 健 康 原 则, 注 意 清 新 而 流 通 的 空 气 合 适 的 衣 着 清 洁 适 度 的 运 动 和 康 乐 活 动 充 分 的 睡 眠 和 休 息, 以 及 适 宜 有 益 的 饮 食, 就 可 促 进 自 己 的 健 康 上 帝 已 为 人 类 供 备 了 种 类 繁 多 的 食 物, 可 以 满 足 饮 食 上 的 每 一 种 需 要 用 简 单 的 方 法 来 烹 制 水 果 五 谷 硬 壳 果 以 及 蔬 菜 等, 配 以 牛 奶 或 奶 酪, 就 成 为 最 有 益 健 康 的 食 物 了 ( 基 督 徒 节 制 与 圣 经 卫 生 原 文 47 面 ) 我 们 若 实 践 健 康 生 活 的 原 则, 就 不 会 觉 得 需 要 甚 么 刺 激 品 服 用 含 有 酒 精 和 麻 醉 物 一 类 东 西 的 习 惯, 就 被 自 然 之 律 所 阻 止 了 自 从 复 临 运 动 发 起 以 来, 本 会 就 如 此 规 定 : 戒 绝 烟 酒 等 物, 乃 是 作 本 会 教 友 的 条 件 之 一 上 帝 已 赐 给 我 们 许 多 关 于 健 康 原 理 的 极 大 亮 光, 而 这 些 原 理, 业 经 许 多 现 代 科 学 研 究 予 以 证 实 了 我 们 对 于 这 些 原 理 切 不 可 忽 视, 因 为 有 这 样 的 话 教 导 说 : 凡 随 着 自 己 的 意 思 任 性 吃 喝, 就 必 致 渐 渐 地 不 顾 主 所 赐 给 关 于 其 它 现 代 真 理 的 教 训, 以 致 失 却 辨 察 何 为 真 理 的 能 力 了 ( 教 会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156,157 面 ) 服 装 我 们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的 信 徒, 是 奉 召 从 世 界 出 来 的 我 们 是 改 革 者 真 正 的 宗 教 信 仰 应 渗 入 我 们 生 活 的 每 一 层 面, 在 我 们 的 一 切 活 动 上 生 发 陶 冶 之 力 我 们 的 生 活 习 惯, 当 发 源 于 真 理 的 原 则, 而 不 是 仿 效 周 围 世 人 的 榜 样 风 俗 与 时 尚 随 岁 月 而 改 变, 惟 有 正 当 行 为 的 原 则 永 存 不 变 服 装 是 基 督 徒 品 格 的 要 素 之 一 在 本 会 早 期, 关 于 基 督 徒 应 穿 着 怎 样 的 服 装 已 有 训 勉 赐 予, 目 的 要 保 护 上 帝 的 子 民 脱 离 世 俗 腐 败 的 影 响, 而 促 进 身 体 和 道 德 上 的 健 康 ( 证 言 卷 四 原 文 634 面 ) 这 真 是 一 个 何 等 广 博 的 目 的 阿! 我 们 不 是 为 要 与 众 有 别, 而 穿 着 特 别 的 服 装, 这 样 行 是 无 益 的 在 有 关 优 雅 和 道 德 原 则 的 事 上, 正 直 的 基 督 徒 必 忠 于 自 己 的 信 念, 不 随 从 流 行 的 习 尚 基 督 徒 应 当 弃 绝 虚 荣 的 打 扮 和 过 分 的 装 饰 在 可 能 之 时, 衣 服 应 当 是 上 好 的 质 料, 适 当 的 颜 色, 并 且 合 用 耐 穿 我 们 宁 可 选 择 衣 服 经 久 耐 穿, 而 不 为 夸 示 炫 耀 我 们 的 服 装 应 当 美 观 正 派 优 雅 并 适 合 自 然 的 纯 朴 ( 告 青 年 书 279 面 ) 这 样 的 服 装 也 许 不 会 惹 人 注 意, 但 我 们 却 当 随 从 时 代 装 束 中 保 守 而 最 合 理 性 的 男 女 的 衣 着 若 趋 向 奇 装 异 服, 竞 尚 时 髦, 就 表 明 他 们 对 于 严 肃 的 事 情 缺 少 关 注 之 心 现 今 常 有 些 人 不

105 顾 一 般 正 派 人 士 穿 的 是 怎 样 的 服 装, 总 要 想 出 一 些 趋 于 极 端 的 式 样, 干 犯 了 端 庄 朴 素 的 原 则, 因 而 直 接 助 长 了 道 德 沦 亡 的 普 遍 现 象 很 多 人 盲 目 地 跟 从 这 些 款 式, 毫 不 察 觉 有 何 影 响, 但 结 果 也 一 样 为 害 不 浅 上 帝 的 子 民 在 服 装 方 面, 应 当 常 常 被 人 视 为 属 于 保 守 派 之 列 的 ; 并 且 不 让 服 装 的 问 题 充 塞 了 思 想 ( 布 道 论 原 文 273 面 ) 他 们 不 是 最 先 穿 着 新 款 服 装 的 人, 也 不 是 最 后 脱 掉 旧 式 衣 服 的 人 服 装 朴 素 大 方, 弃 绝 珠 宝 及 其 它 装 饰, 这 是 与 我 们 的 信 仰 相 符 的 ( 证 言 卷 三 原 文 366 面 ) 圣 经 清 楚 地 教 训 我 们 : 佩 戴 珠 宝 乃 是 违 反 上 帝 旨 意 的 使 徒 保 罗 也 曾 劝 告 说 : 不 以 编 发 黄 金 珍 珠 和 贵 价 的 衣 裳 为 妆 饰 ( 提 前 2:9) 人 佩 戴 珠 宝 妆 饰 的 用 意 是 要 令 人 注 意, 这 与 我 们 基 督 徒 忘 我 的 精 神 是 不 相 符 的 在 有 些 国 家 中, 戴 结 婚 戒 指 的 风 俗, 已 被 公 认 为 必 要 的 ; 在 一 般 人 的 心 目 中, 这 已 成 为 一 种 贞 洁 的 标 准, 因 此 不 能 把 它 当 作 装 饰 品 看 待 在 这 种 情 形 之 下, 我 们 对 此 习 俗 自 毋 庸 加 以 责 难 我 们 应 当 记 得 : 外 面 的 妆 饰 并 不 能 表 现 基 督 徒 的 真 品 格, 只 有 里 面 存 着 长 久 温 柔 安 静 的 心 为 妆 饰, 这 在 上 帝 面 前 是 极 宝 贵 的 ( 彼 前 3:3,4) 应 用 化 妆 品 的 事, 乃 与 高 尚 的 品 味 和 基 督 徒 端 庄 的 原 理 不 合, 所 以 不 应 当 采 用 人 若 时 常 寻 求 讨 主 基 督 的 喜 悦 并 正 确 地 代 表 祂, 就 当 注 意 自 己 的 服 饰, 使 人 看 出 整 洁 和 基 督 化 的 风 度 来 作 基 督 徒 的 父 母 应 当 记 住 自 己 的 榜 样 教 训 和 权 力 有 何 等 的 影 响, 可 以 引 导 自 己 的 儿 女 穿 那 些 端 庄 的 服 装, 而 取 得 凡 认 识 他 们 之 人 的 敬 重 与 信 任 但 愿 我 们 的 信 徒 都 明 白 : 只 有 在 符 合 端 庄 的 要 求 而 穿 着 优 雅 保 守 的 服 装 时, 他 们 才 算 穿 得 最 为 得 体 了 简 朴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自 创 设 以 来, 就 以 简 朴 为 其 基 本 特 色 我 们 应 当 继 续 作 一 班 朴 素 的 子 民 宗 教 外 表 上 的 豪 华 壮 丽 日 益 增 加, 往 往 和 灵 性 力 量 的 衰 退 成 正 比 例 与 当 代 的 虚 荣 和 夸 耀, 耶 稣 的 生 平 都 表 现 一 种 鲜 明 的 对 照 ; ( 教 育 论 70 面 ) 照 样, 复 临 信 息 中 的 简 朴 和 能 力, 也 当 与 今 日 属 世 的 炫 耀, 表 现 一 种 鲜 明 的 对 照 主 责 备 人 为 了 满 足 自 己 骄 傲 和 爱 慕 虚 荣 的 心 理, 而 不 必 要 地 任 意 挥 霍 金 钱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179 面 ) 为 符 合 这 些 原 则 起 见, 本 会 所 举 行 的 毕 业 礼 婚 礼 等, 都 当 以 简 朴 和 经 济 为 特 征 阅 读 人 心 怎 样 思 量, 为 人 也 是 怎 样 因 此, 在 发 展 品 格 和 实 现 人 生 各 种 目 标 的 事 上, 精 神 粮 食 是 重 要 无 比 的 由 于 这 个 原 因, 我 们 应 当 细 心 省 察 自 己 的 精 神 习 惯 从 我 们 所 选 择 要 阅 读 和 聆 听 的 事 上, 最 能 表 明 我 们 的 品 格 书 籍 和 其 它 印 刷 品, 在 教 育 和 修 养 上 是 最 有 价 值 的 工 具, 但 不 可 不 慎 予 选 择 并 善 加 应 用 现 今 好 的 书 刊 固 然 如 汗 牛 充 栋 ; 但 坏 的 书 报 也 如 洪 水 泛 滥, 往 往 在 最 吸 引 人 的 外 表 之 下, 戕 害 人 的 心 思 和 道 德

106 在 书 报 杂 志 和 无 线 电 中, 有 许 多 稗 官 野 史 及 伤 风 败 德 的 故 事, 不 论 是 真 是 假, 对 于 青 年 或 成 人 都 是 不 合 适 的 人 若 沉 溺 于 争 读 刺 激 的 故 事, 那 正 是 摧 残 自 己 心 智 的 力 量, 使 自 己 的 头 脑 不 配 从 事 那 些 需 要 活 泼 思 想 的 研 究 工 作 ( 基 督 教 育 之 研 究 原 文 135 面 ) 阅 读 小 说 的 习 惯, 除 了 有 许 多 不 良 的 后 果 之 外, 先 知 也 告 诉 我 们 : 它 会 使 人 不 能 思 考 本 分 和 命 运 上 的 大 问 题, 同 时 也 使 人 对 生 活 中 实 际 的 本 分 产 生 厌 恶 之 感 ( 同 上 原 文 383 面 ) 无 线 电 和 电 视 现 今 无 线 电 和 电 视 已 将 近 代 世 界 的 风 气 完 全 改 变 了 它 使 我 们 与 全 球 各 地 人 类 的 生 活 思 想 及 活 动 联 系 于 咫 尺 之 间 无 线 电 和 电 视 堪 称 伟 大 的 教 育 工 具 我 们 可 藉 此 而 大 大 地 增 广 对 世 事 的 知 识, 领 会 各 项 重 要 的 讨 论, 并 欣 赏 优 美 的 音 乐 然 而 不 幸 得 很, 现 今 的 无 线 电 和 电 视, 也 使 听 众 与 戏 院 的 节 目 长 时 间 接 触, 而 很 多 节 目 的 影 响 力, 都 不 是 健 康 有 益 或 使 人 趋 向 高 尚 的 我 们 若 不 懂 得 分 辨 或 坚 持 立 场, 则 无 线 电 和 电 视 将 会 使 我 们 的 家 庭 变 成 戏 院 或 演 唱 淫 秽 下 流 歌 曲 的 游 乐 场 为 了 我 们 自 己 和 儿 女 的 安 全 起 见, 我 们 应 当 倚 靠 上 帝 的 帮 助, 决 心 遵 从 使 徒 保 罗 的 忠 告 : 弟 兄 们, 我 还 有 未 尽 的 话 : 凡 是 真 实 的 可 敬 的 公 义 的 清 洁 的 可 爱 的 有 美 名 的 ; 若 有 甚 么 德 行 若 有 甚 么 称 赞 这 些 事 你 们 都 要 思 念 ( 腓 4:8) 康 乐 活 动 与 娱 乐 康 乐 活 动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振 奋 人 的 体 力 和 精 神 一 个 活 泼 健 康 的 头 脑, 是 不 需 要 世 俗 化 的 娱 乐 的, 却 能 在 良 好 的 康 乐 活 动 中, 找 到 复 苏 其 精 力 的 来 源 今 日 世 上 所 流 行 的 许 多 娱 乐, 与 古 代 外 邦 人 中 所 有 的 娱 乐 结 果 都 是 一 样 ; 就 是 自 命 为 基 督 徒 者 所 爱 好 的 娱 乐, 也 是 如 此 这 些 娱 乐 之 中, 没 有 多 少 是 撒 但 不 能 用 来 败 坏 人 心 的 历 代 以 来, 他 曾 利 用 戏 剧 来 刺 激 情 欲, 并 夸 耀 恶 行 许 多 歌 剧 的 动 人 表 演 迷 人 的 音 乐 以 及 一 般 的 大 宴 会 跳 舞 玩 牌 等 等, 都 已 被 撒 但 利 用 来 打 破 正 义 的 藩 篱, 并 打 开 放 纵 情 欲 的 门 路 每 一 个 追 求 宴 乐, 助 长 骄 傲, 或 放 纵 食 欲 的 场 合, 都 是 使 人 忘 记 上 帝, 忘 记 永 生 利 益 的 所 在 ; 都 是 撒 但 进 行 活 动, 牢 笼 人 心 的 地 方 ( 先 祖 与 先 知 455,456 面 ) 我 们 恳 切 警 告 : 谨 防 电 影 院 的 阴 险 狡 诈 的 影 响, 那 不 是 基 督 徒 应 该 去 的 地 方 那 些 戏 剧 性 地 刻 意 描 述 人 类 邪 恶 罪 行 谋 杀 奸 淫 抢 劫 一 类 恶 事 的 电 影, 对 于 今 日 道 德 的 败 落, 实 在 应 负 很 大 的 责 任 我 们 呼 吁 父 母 子 女 和 青 年 们, 都 当 远 避 那 些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那 些 以 职 业 男 女 演 员 为 崇 拜 对 象 的 电 影 我 们

107 若 能 在 上 帝 伟 大 的 自 然 界 中, 并 在 神 人 合 作 的 圣 工 上 找 到 乐 趣, 就 必 不 致 受 幼 稚 的 戏 剧 扮 演 的 事 所 吸 引 了 还 有 一 种 含 有 邪 恶 影 响 的 娱 乐, 就 是 交 际 舞 跳 舞 的 娱 乐, 就 今 日 的 举 办 惯 例 而 言, 乃 是 败 德 的 学 校, 对 社 会 乃 是 可 怕 的 祸 患 ( 告 青 年 书 318 面 ; 参 阅 林 后 6:15-18; 约 二 2:15-17; 雅 4:4; 提 后 2:19-22; 弗 5:8-11; 西 3:5-10) 我 们 不 应 当 光 顾 那 些 商 业 化 的 娱 乐, 也 不 可 与 那 些 疏 忽 大 意 贪 图 享 乐 爱 宴 乐 不 爱 上 帝 的 属 世 群 众 为 伍 康 乐 活 动 是 必 要 的 我 们 应 当 致 力 于 鼓 励 本 会 的 信 徒 : 以 教 会 为 中 心 而 发 展 友 谊 并 从 事 康 乐 活 动 我 们 建 议 在 凡 有 儿 女 的 家 庭 中, 应 当 预 备 各 种 材 料, 让 青 年 人 的 创 造 力 有 发 挥 的 途 径 健 康 的 交 谊 和 康 乐 活 动, 可 以 借 着 各 种 音 乐 组 织 少 年 团 升 级 活 动 以 及 布 道 服 务 队 等 予 以 提 供 音 乐 音 乐 用 在 圣 洁 的 活 动 上, 能 使 人 的 思 想 升 到 纯 洁 高 尚 和 优 雅 的 地 步, 并 且 在 人 心 中 唤 起 敬 虔 和 感 激 上 帝 的 意 念 ( 先 祖 与 先 知 60 四 面 ) 耶 稣 用 诗 歌 与 上 天 交 通 ( 历 代 愿 望 68 面 ) 音 乐 乃 是 一 种 最 高 尚 的 艺 术 良 好 的 音 乐 不 但 能 带 来 欢 乐, 同 时 也 能 提 高 人 的 心 思, 培 养 优 美 的 质 量 上 帝 常 用 属 灵 的 诗 歌 来 感 化 罪 人 的 心, 引 领 他 们 悔 改 反 之, 下 贱 的 音 乐 却 足 以 破 坏 心 灵 的 韵 律, 败 坏 道 德 的 本 性 在 选 择 音 乐 之 时, 应 当 特 别 留 意 凡 真 正 有 修 养 的 人, 必 避 免 那 些 带 有 爵 士 摇 滚 乐 或 其 它 混 杂 形 式 的 旋 律, 或 以 任 何 方 言 唱 出 的 轻 浮 愚 昧 而 挑 逗 情 欲 的 歌 曲 在 我 们 的 家 庭 社 交 集 会 学 校 及 教 会 中, 都 应 当 只 采 用 良 好 的 音 乐 社 交 关 系 社 交 的 天 性 是 上 帝 赐 给 我 们 的, 使 我 们 得 到 快 乐 和 益 助 借 着 彼 此 交 往, 切 磋 琢 磨, 可 使 心 思 趋 于 优 雅 ; 因 为 社 交 往 来, 使 彼 此 认 识, 产 生 友 谊, 结 果 心 意 契 合, 友 好 和 爱, 这 在 上 天 看 来 也 是 可 喜 爱 的 ( 证 言 卷 六 原 文 172 面 ) 正 当 的 男 女 社 交, 对 于 双 方 都 是 有 益 的 这 种 交 往 应 当 基 于 高 尚 的 水 平, 尊 重 那 些 为 保 障 社 会 和 个 人 而 规 定 的 习 例 与 限 制 撒 但 的 目 的 是 要 破 坏 各 种 好 事 ; 以 致 许 多 最 好 的 事 物, 往 往 会 变 成 最 坏 的 事 物 因 此 基 督 徒 在 社 交 生 活 上 最 重 要 的 是 : 应 该 坚 守 明 确 的 标 准 而 不 摇 动 今 日 世 上 维 护 社 交 安 全 和 愉 快 的 准 则, 业 已 惨 遭 破 坏 到 了 触 目 惊 心 的 地 步 不 受 道 德 及 宗 教 原 理 所 约 束 的 情 欲, 使 男 女 社 交 堕 落 为 自 由 放 荡 的 行 径 性 变 态 乱 伦 和 非 礼 儿 童 等 罪 行, 猖 獗 到 了 可 怕 的 地 步 千 万 人 宁 愿 放 弃 基 督 徒 品 行 的 标 准, 而 以 甜 蜜 幸 福 的 婚 姻 和 作 父 母 的 经 验, 去 换 取 痛 苦 悔 恨 的 纵 欲 后 果 这 些 不 道 德 的 行 为, 不 但 破 坏 了 社 会 家 庭 的 结 构, 而 且 那 破 碎 的 家 庭, 更 助 长 并 滋 生 许 多 同 类 和 其 它 的

108 罪 行 那 些 儿 童 和 青 年 的 不 正 常 生 活, 固 然 痛 苦 而 值 得 我 们 同 情 ; 但 对 于 社 会 所 产 生 的 后 果, 不 但 是 一 件 不 幸 的 事, 而 且 更 是 累 积 的 祸 患 这 些 恶 行, 已 越 来 越 公 开 威 胁 到 基 督 化 家 庭 的 理 想 和 目 标 奸 淫 配 偶 间 的 性 虐 待 乱 伦 非 礼 儿 童 和 同 性 恋 等 行 径, 都 是 公 然 违 反 上 帝 最 初 的 计 划 由 于 背 逆 圣 经 中 清 楚 启 示 的 旨 意 ( 参 阅 出 20:14; 利 18:22,29;20:13; 林 前 6:9; 提 前 1:10; 罗 1:20-32), 而 且 以 人 的 见 解 取 代 了 经 文 中 的 警 戒, 以 致 产 生 了 许 多 含 糊 和 混 淆 的 思 想 这 是 撒 但 所 想 望 的 他 经 常 使 人 忘 记 上 帝 是 他 们 的 创 造 主, 并 且 祂 照 着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人, 祂 造 他 们 是 造 男 造 女 ( 创 1:27) 今 日, 世 界 正 目 击 古 代 文 明 变 乱 的 现 象 重 演 了 今 日, 世 人 专 注 于 性 爱 方 面 的 事 情, 追 求 感 官 上 的 享 乐, 这 种 行 为 所 带 来 的 败 坏 后 果, 已 在 上 帝 的 圣 言 中 清 楚 地 描 述 了 但 基 督 降 世, 乃 要 拆 毁 魔 鬼 的 工 作, 并 重 新 建 立 人 类 与 他 们 创 造 主 之 间 的 关 系 因 此, 虽 然 在 亚 当 里, 众 人 都 失 败 而 成 了 罪 的 俘 虏 ; 但 凡 在 基 督 里 的 人, 都 必 得 到 完 全 的 赦 免, 并 且 重 得 权 利, 可 以 选 择 那 更 美 的 道 路, 也 就 是 通 达 完 全 更 新 的 道 路 借 着 十 架 和 圣 灵 的 力 量, 众 人 都 可 摆 脱 罪 行 的 控 制, 恢 复 他 们 创 造 主 的 形 像 今 日 作 父 母 的 和 青 年 人 灵 性 上 的 指 导 者 们, 都 有 责 任 要 除 去 虚 伪 的 保 守 态 度, 正 视 社 交 情 形 方 面 的 事 实, 更 充 分 地 同 情 了 解 这 时 代 青 年 人 的 各 种 问 题, 尽 力 为 他 们 提 供 良 好 的 环 境, 在 精 神 上 与 他 们 接 近, 以 便 向 他 们 传 授 有 关 人 生 的 理 想 和 基 督 教 感 化 之 能 的 知 识, 使 他 们 得 到 拯 救, 免 受 这 情 欲 世 界 的 邪 行 所 苦 害 对 于 本 会 的 青 年 男 女, 我 们 要 说 : 这 乃 是 你 们 自 己 的 责 任 无 论 父 母 犯 了 甚 么 错 误, 但 你 们 自 己 却 有 权 利, 可 以 明 白 并 高 举 基 督 徒 男 女 的 崇 高 标 准 敬 虔 地 查 考 圣 经, 深 切 地 熟 识 大 自 然 的 作 为, 严 格 地 保 持 自 己 圣 洁 的 体 力, 立 下 恳 切 的 志 愿, 时 时 祈 祷, 并 为 别 人 的 需 要 作 忠 诚 无 私 的 服 务, 就 可 建 立 一 种 品 格, 足 以 使 你 抵 御 邪 恶, 并 使 你 在 社 会 上 成 为 一 股 具 超 拔 之 能 的 感 化 力 那 些 为 年 长 的 和 青 年 人 举 行 的 社 交 集 会, 不 应 成 为 一 种 轻 浮 无 聊 的 娱 乐 场 合, 却 应 该 能 享 受 愉 快 的 交 谊 并 培 养 心 智 的 能 力 良 好 的 音 乐 高 尚 的 谈 论 优 美 的 朗 诵 适 合 的 幻 灯 片 或 影 片 经 过 精 选 而 有 教 育 价 值 的 游 戏 -- 尤 其 重 要 的 是 : 应 该 利 用 布 道 的 计 划 和 活 动, 为 这 些 社 交 集 会 提 供 节 目, 使 众 人 的 生 活 都 可 蒙 受 福 惠 并 增 强 能 力 全 球 总 会 已 编 印 许 多 实 用 的 辅 助 数 据, 建 议 如 何 举 行 这 些 社 交 集 会 以 及 其 它 有 关 社 交 关 系 的 事 教 友 们 的 家 中, 是 社 交 集 会 的 最 好 场 所 在 大 的 中 心 地 区, 如 果 因 为 家 庭 范 围 太 小 而 容 不 下 许 多 人, 而 本 会 又 无 适 当 的 社 交 中 心 可 供 应 用, 那 就 应 当 找 一 个 合 乎 基 督 教 标 准 的 适 当 地 方 来 举 行 切 莫 找 一 个 平 时 用 为 商 业 娱 乐 和 运 动 的 场 所 如 联 谊 会 溜 冰 场 等, 因 为 那 些 地 方 所 充 满 的 气 氛, 是 与 基 督 教 的 标 准 背 道 而 驰 的

109 监 护 制 度 年 长 一 点 的 人, 若 能 与 儿 童 和 青 年 作 愉 快 而 亲 密 的 交 往, 对 于 儿 童 和 青 年 的 生 活, 会 产 生 一 种 有 益 的 感 化 力 父 母 与 教 师 们, 若 不 和 他 们 的 儿 童 或 学 生 培 养 足 够 的 社 交 关 系, 那 是 很 危 险 的 事 ( 基 督 教 育 之 研 究 原 文 76 面 ) 本 会 的 学 校 或 其 它 机 构, 对 于 所 照 管 的 青 年 和 儿 童, 负 有 保 护 他 们 的 德 行 和 名 誉 的 本 分 监 护 人 对 他 们 应 负 义 务 责 任, 正 如 家 庭 的 本 分 一 样 父 母 把 自 己 的 儿 女 和 青 年 交 给 那 些 机 构, 便 当 尽 力 维 持 机 构 的 规 章, 并 在 自 己 的 家 中 也 设 立 同 样 的 安 全 保 障 为 要 达 成 此 事, 他 们 理 当 学 习 如 何 招 待 欢 迎 自 己 儿 女 的 友 伴 ; 但 大 部 分 的 责 任 还 在 乎 青 年 人 本 身, 他 们 应 当 使 监 护 人 成 为 可 敬 可 亲 的 关 系, 而 不 是 令 人 嫌 恶 反 感 的 同 伴 恋 爱 与 婚 姻 当 一 对 男 女 双 方 互 相 吸 引, 便 进 入 了 一 段 所 谓 准 备 时 期 的 恋 爱 阶 段, 彼 此 藉 此 更 清 楚 地 了 解 对 方, 最 后 便 作 结 婚 的 准 备 基 督 徒 的 婚 姻, 是 上 帝 所 认 可 的 结 合, 要 一 对 信 神 的 男 女 为 实 现 彼 此 之 间 的 爱 彼 此 之 间 的 扶 持 一 同 分 享 快 乐 并 为 生 儿 育 女 培 养 他 们 成 为 基 督 徒 而 设 立 的 上 帝 的 计 划 是 要 这 样 的 结 合 继 续 维 持 下 去, 直 至 一 方 身 故 为 止 婚 姻 是 人 类 社 会 的 基 础, 男 女 间 的 真 正 爱 情 原 是 上 帝 所 命 定 的 但 愿 凡 正 在 考 虑 结 婚 的 人, 对 于 他 们 想 和 那 位 终 身 相 联 的 对 方, 要 衡 量 他 ( 她 ) 的 每 一 分 感 情, 注 意 他 品 格 上 的 每 一 项 发 展 惟 愿 在 进 行 婚 事 的 每 一 步 骤 中, 都 具 有 庄 重 朴 实 真 诚 和 恳 切 求 取 上 帝 的 喜 悦 以 尊 荣 祂 的 心 意 之 特 质 婚 姻 足 以 影 响 双 方 婚 后 在 此 世 与 未 来 的 生 命 一 个 真 诚 的 基 督 徒, 决 不 会 作 上 帝 所 不 认 可 的 任 何 计 划 ( 服 务 真 诠 原 文 359 面 ) 若 不 按 照 这 些 基 督 徒 恋 爱 的 原 则 而 行, 势 将 产 生 许 多 悲 剧 夫 妇 之 间 有 共 同 的 理 想 和 目 标, 乃 是 建 立 幸 福 成 功 之 家 庭 的 必 要 条 件 经 上 说 : 你 们 和 不 信 的 原 不 相 配, 不 要 同 负 一 轭 ( 林 后 6:14) 信 仰 上 的 差 别, 往 往 破 坏 了 家 庭 的 幸 福 由 于 父 母 的 信 仰 不 同, 以 致 产 生 了 混 乱 困 扰 并 在 教 养 儿 童 的 事 上 失 败 在 敬 拜 上 帝 守 安 息 日 康 乐 活 动 社 交 活 动 以 及 教 养 孩 童 等 事 上, 倘 若 彼 此 意 见 不 合, 往 往 会 引 致 灰 心, 最 后 甚 至 完 全 失 去 基 督 徒 的 经 验 惟 愿 我 们 听 从 以 下 的 忠 告 : 除 非 你 自 愿 有 一 个 阴 影 永 不 消 散 的 家 庭, 万 不 可 同 一 个 与 上 帝 为 敌 的 人 结 合 ( 告 青 年 书 352 面 ) 婚 姻 原 是 为 谋 求 人 类 的 幸 福 而 制 定 的 无 论 何 处, 婚 约 的 缔 结 若 基 于 理 智, 本 着 敬 畏 上 帝 的 心, 并 对 于 婚 约 的 责 任 加 以 适 当 的 考 虑, 则 家 庭 关 系 确 是 一 种 福 惠 ( 同 上 347 面 ) 结 论 我 们 现 正 处 于 末 世 的 诸 般 危 险 之 中, 负 有 迅 速 将 末 后 得 救 的 机 会 传 给 世 人 的 责 任, 且 正 面 临 一 场 终 必

110 建 立 全 宇 宙 公 义 的 审 判, 惟 愿 我 们 诚 心 将 自 己 的 身 心 灵, 全 然 献 与 上 帝, 立 志 维 护 崇 高 的 生 活 标 准, 表 明 自 己 是 等 候 主 复 临 的 人 第 十 三 章 教 会 的 纪 律 一 般 原 则 本 会 所 有 的 传 道 人 教 会 职 员 和 教 友, 都 应 注 意 本 章 所 选 录 预 言 之 灵 的 重 要 指 示 这 些 论 述 是 值 得 我 们 仔 细 虔 心 研 读 的 这 些 论 述 以 清 楚 无 误 的 言 语, 指 明 了 那 落 在 上 帝 子 民 身 上 的 严 肃 责 任, 就 是 要 维 护 教 会 的 纯 洁 忠 贞 以 及 灵 性 上 的 热 忱 如 果 教 友 们 逐 渐 冷 淡 轻 忽, 教 会 必 须 激 励 他 们, 从 懈 怠 中 振 奋 起 来 倘 若 有 些 人 飘 荡 离 道, 便 当 尽 力 挽 救 他 们 归 回 窄 路 上 来 怎 样 处 理 犯 错 的 教 友 上 帝 的 子 民 在 处 理 犯 错 之 教 友 的 事 上, 应 当 谨 慎 遵 行 救 主 在 马 太 福 音 十 八 章 中 所 指 示 的 教 训 ( 证 言 卷 七 原 文 260 面 ) 倘 若 你 的 弟 兄 得 罪 你, 你 就 去 趁 只 有 他 和 你 在 一 处 的 时 候, 指 出 他 的 错 来 ; 他 若 听 你, 你 便 得 了 你 的 弟 兄 他 若 不 听, 你 就 另 外 带 一 两 个 人 同 去, 要 凭 两 三 个 人 的 口 作 见 证, 句 句 都 可 定 准 若 是 不 听 他 们, 就 告 诉 教 会 ; 若 是 不 听 教 会, 就 看 他 像 外 邦 人 和 税 吏 一 样 我 实 在 告 诉 你 们 : 凡 你 们 在 地 上 所 捆 绑 的, 在 天 上 也 要 捆 绑 ; 凡 你 们 在 地 上 所 释 放 的, 在 天 上 也 要 释 放 ( 太 18:15-18) 人 类 乃 是 基 督 的 产 业, 是 祂 用 无 比 重 价 买 回 来 的, 并 以 自 己 和 祂 天 父 向 他 们 所 显 示 的 爱, 将 他 们 和 祂 系 结 在 一 起 既 然 如 此, 我 们 在 彼 此 对 待 的 事 上, 该 何 等 的 谨 慎 阿! 人 无 权 恶 意 猜 度 自 己 的 同 胞 教 友 无 权 随 自 己 的 冲 动 和 意 向, 来 处 理 犯 错 的 同 道 教 友 他 们 甚 至 也 不 应 该 发 表 自 己 对 那 位 犯 错 者 的 成 见 ; 因 为 那 样 行, 就 是 将 毒 酵 放 在 别 人 的 心 意 中 了 对 于 某 位 弟 兄 姊 妹 不 利 的 报 告, 往 往 在 教 友 之 间 传 来 传 去 为 了 一 两 个 人 不 愿 遵 行 主 耶 稣 的 指 示, 以 致 犯 下 错 误, 造 成 不 公 正 的 事 件 基 督 说 : 倘 若 你 的 弟 兄 得 罪 你, 你 就 去 趁 只 有 他 和 你 在 一 处 的 时 候, 指 出 他 的 错 来 ( 太 18:15) 不 要 将 弟 兄 的 过 错 告 诉 别 人 因 为 倘 若 告 诉 了 一 个 人, 则 这 人 告 诉 别 人, 别 人 又 告 诉 别 人, 以 致 消 息 传 开, 祸 患 扩 大, 全 教 会 蒙 受 其 害 应 当 趁 着 只 有 他 和 你 在 一 处 的 时 候, 将 问 题 解 决, 这 才 是 上 帝 的 方 法 箴 言 二 十 五 章 八, 九 节 说 : 不 要 冒 失 出 去 与 人 争 竞, 免 得 至 终 被 他 羞 辱, 你 就 不 知 道 怎 样 行 了 你 与 邻 舍 争 讼, 要 与 他 一 人 辩 论 ; 不 可 泄 漏 人 的 密 事 你 的 弟 兄 犯 罪, 固 然 不 可 容 忍 姑 息 ; 但 也 切 不 可 在 人 面 前 揭 发 他 的 错 行, 加 增 他 的 困 难, 以 致 你 的 劝 责 好 像 一 场 报 复 应 当 遵 照 上 帝 圣 言 中 列 明 的 方 法 去 纠 正 他 ( 同 上 原 文 260,261 面 )

111 寻 求 和 好 不 要 让 怨 愤 酝 酿 成 为 恶 意 不 要 让 伤 口 生 脓, 流 出 有 毒 的 言 语, 使 听 见 的 人 脑 中 受 传 染 不 要 让 苦 毒 的 意 念 继 续 充 满 在 你 和 他 的 心 中 要 到 你 的 弟 兄 那 里 去, 存 着 谦 卑 和 诚 意, 与 他 谈 论 那 件 事 无 论 人 怎 样 得 罪 你, 上 帝 所 命 定 解 决 误 会 和 个 人 伤 害 的 方 法, 总 是 不 可 改 变 的 怀 着 基 督 的 精 神, 与 犯 了 过 错 的 人 独 自 交 谈, 往 往 能 够 将 困 难 解 决 应 当 心 中 充 满 基 督 的 爱 和 同 情, 到 那 有 错 的 弟 兄 那 里 去, 设 法 解 决 这 事 应 当 心 平 气 和 地 与 他 理 论 禁 止 自 己 的 口 不 说 愤 急 的 话 当 以 能 感 动 他 作 较 理 智 判 断 的 方 式 和 他 谈 论 不 要 忘 记 雅 各 布 书 五 章 二 十 节 的 话 : 叫 一 个 罪 人 从 迷 路 上 转 回, 便 是 救 一 个 灵 魂 不 死, 并 且 遮 盖 许 多 的 罪 要 将 那 能 医 治 恶 感 之 症 的 良 药, 送 给 你 的 弟 兄 尽 你 的 本 分 帮 助 他 为 求 教 会 的 和 平 与 团 结 起 见, 你 当 觉 得 这 是 你 的 权 利 也 是 你 的 义 务 要 这 样 做 如 果 他 听 从 你, 你 就 得 了 一 位 朋 友 在 一 位 受 害 者 和 一 位 犯 错 之 人 会 面 时, 全 天 庭 都 深 为 关 注 若 是 那 位 犯 了 过 错 的 人 接 受 出 自 基 督 之 爱 的 责 备, 承 认 他 的 过 错, 又 在 上 帝 和 他 的 弟 兄 面 前 求 饶 恕, 上 天 的 阳 光 就 必 充 满 在 他 的 心 中 纷 争 于 是 消 灭 ; 友 谊 和 信 任 也 就 恢 复 仁 爱 的 膏 油 消 除 了 过 失 所 引 致 的 创 伤 上 帝 的 灵 使 二 人 的 心 联 合, 天 上 也 要 为 二 人 的 恢 复 和 好 而 奏 乐 两 个 在 基 督 徒 相 交 的 精 神 中 复 和 的 人, 在 上 帝 面 前 保 证 此 后 彼 此 以 公 正 相 待, 喜 爱 怜 悯, 存 谦 卑 的 心 与 上 帝 同 行, 这 时 就 有 上 帝 的 福 惠 临 到 他 们 他 们 若 曾 得 罪 了 别 人, 也 当 继 续 悔 改, 认 罪, 赔 偿 损 失, 彼 此 和 善 相 待 这 样 就 成 全 了 基 督 的 律 法 他 若 不 听, 你 就 另 外 带 一 两 个 人 同 去, 要 凭 两 三 个 人 的 口 作 见 证, 句 句 都 可 定 准 ( 太 18:16) 你 当 请 心 意 属 灵 的 人 与 你 同 去, 与 那 有 错 的 人 谈 及 他 的 错 误 之 处 他 可 能 会 因 弟 兄 们 的 联 合 恳 劝 而 被 说 服 了 当 他 看 出 他 们 对 这 件 事 的 意 见 都 一 样, 心 中 也 许 就 醒 悟 过 来 了 他 若 是 不 听 他 们, 又 该 怎 样 办 呢? 几 个 人 开 一 个 职 员 会, 就 可 负 起 把 这 位 犯 错 弟 兄 除 名 的 责 任 了 吗? 马 太 福 音 十 八 章 十 七 节 告 诉 我 们 : 若 是 不 听 他 们, 就 告 诉 教 会, 让 教 会 采 取 行 动 来 处 理 这 教 友 的 事 但 他 若 是 不 听 教 会, 就 看 他 像 外 邦 人 和 税 吏 一 样 ( 太 18:17) 若 是 他 对 教 会 的 公 意 也 置 若 罔 闻, 坚 决 拒 绝 一 切 为 邀 召 他 回 转 而 作 的 努 力, 那 样, 使 他 与 教 会 断 绝 的 责 任, 就 落 在 教 会 的 身 上 了 那 时, 他 的 名 字 就 该 从 名 册 上 被 除 去 但 在 未 忠 实 地 实 行 基 督 的 指 示 之 前, 无 论 那 一 位 教 会 职 员 不 可 主 张 无 论 那 一 个 委 员 会 不 可 建 议 无 论 那 一 个 教 会 也 不 可 表 决 将 那 位 犯 错 者 的 名 字 从 教 友 名 册 上 除 去 教 会 必 须 遵 行 主 的 教 训, 在 上 帝 面 前 就 责 任 清 楚 了 那 时 这 件 恶 事 的 真 相 大 白, 必 须 予 以 清 除, 以 免 继 续 扩 大 教 会 必 须 保 持 她 的 健 全 和 纯 洁, 俾 在 上 帝 面 前 毫 无 瑕 疵, 穿 着 基 督 的 义 袍

112 基 督 又 继 续 说 道 : 我 实 在 告 诉 你 们 : 凡 你 们 在 地 上 所 捆 绑 的, 在 天 上 也 要 捆 绑 ; 凡 你 们 在 地 上 所 释 放 的, 在 天 上 也 要 释 放 ( 太 18:18) 这 一 宣 告 是 历 代 以 来 都 有 效 的 教 会 已 蒙 赋 予 代 替 基 督 行 事 的 权 柄 它 是 上 帝 在 祂 子 民 中 维 持 秩 序 和 纪 律 的 工 具 主 已 授 权 教 会 解 决 一 切 有 关 其 本 身 的 兴 旺 纯 洁 和 秩 序 的 问 题 如 有 不 配 的 教 友, 因 其 非 基 督 化 的 行 为 而 使 真 理 受 辱, 教 会 就 有 革 除 他 们 的 责 任 凡 是 教 会 遵 照 上 帝 圣 言 中 的 指 示 而 行 的 事, 上 天 都 必 批 准 凡 是 重 大 的 事 件, 都 当 由 教 会 解 决 那 受 上 帝 的 按 立 而 作 祂 子 民 之 领 导 者 的 牧 师 们, 在 尽 了 自 己 分 内 的 责 任 以 后, 就 当 把 事 件 完 全 交 给 教 会, 俾 能 获 得 一 致 的 决 定 主 切 望 其 门 徒 在 彼 此 相 待 的 事 上 极 度 审 慎 他 们 乃 应 提 拔 恢 复 医 治 然 而 在 教 会 当 中, 也 不 可 疏 忽 适 当 的 纪 律 教 友 应 当 把 自 己 视 作 学 校 里 的 学 生, 学 习 怎 样 造 就 那 与 崇 高 呼 召 相 称 的 品 格 上 帝 的 儿 女 要 在 这 地 上 的 教 会 中, 为 将 来 天 上 教 会 中 的 大 团 圆 作 准 备 凡 在 地 上 与 基 督 一 样 生 活 的 人, 方 可 盼 望 得 着 将 来 在 赎 民 家 乡 中 的 永 恒 生 命 ( 证 言 卷 七 原 文 面 ) 教 会 的 职 权 世 人 的 救 赎 主 已 将 极 大 的 权 柄 赋 予 祂 的 教 会 祂 宣 布 了 一 些 可 用 以 审 断 其 教 友 的 准 则 在 祂 给 予 明 确 的 指 导, 显 示 应 当 采 取 的 途 径 之 后, 便 说 : 我 实 在 告 诉 你 们 : 凡 你 们 在 地 上 所 捆 绑 的, 在 天 上 也 要 捆 绑 ; 凡 你 们 在 地 上 所 释 放 的, 在 天 上 也 要 释 放 ( 太 18:18) 这 样, 如 果 教 会 按 圣 经 的 条 例 对 教 友 实 施 惩 戒 之 时, 天 上 掌 权 的 也 会 予 以 认 可 上 帝 的 圣 言 中 并 没 有 许 可 人 设 立 自 己 的 判 断, 来 反 对 教 会 的 判 断 ; 也 没 有 容 许 人 坚 持 自 己 的 意 见, 来 抗 拒 教 会 的 意 见 教 会 中 若 没 有 纪 律 和 管 理, 就 要 瓦 解 而 不 能 聚 成 一 体 了 ( 证 言 卷 三 原 文 428 面 ) 教 会 负 有 处 理 罪 恶 的 责 任 上 帝 保 守 祂 的 子 民, 如 同 一 个 团 体, 其 中 如 有 个 别 犯 罪 的 事, 这 个 团 体 仍 要 为 此 而 负 责 的 教 会 的 领 袖 们, 若 疏 忽 而 不 殷 勤 查 明 使 上 帝 降 怒 与 全 体 的 罪 恶 何 在, 这 些 罪 恶 是 要 领 袖 们 负 责 的 ( 同 上 原 文 269 面 ) 祂 要 教 训 祂 的 子 民 知 道 : 背 逆 与 犯 罪, 对 祂 乃 是 罪 大 恶 极 的 事, 祂 决 不 会 等 闲 视 之 祂 向 我 们 显 明 : 祂 的 子 民 若 发 觉 自 己 陷 身 罪 中, 就 当 立 即 决 心 撇 弃 罪 恶, 免 致 祂 的 忿 怒 临 到 他 们 众 人 但 如 果 身 居 负 责 地 位 的 人, 对 众 人 的 罪 恶 视 若 无 睹, 祂 的 忿 怒 就 要 临 到 他 们 ; 上 帝 的 子 民 既 是 一 体 相 关, 也 都 必 因 这 罪 受 累 从 主 以 前 怎 样 对 待 子 民 的 事 上, 可 显 明 教 会 实 有 清 除 罪 恶 的 必 要 一 个 罪 人 能 将 黑 暗 扩 散, 使 全 会 众 得 不 到 上 帝 的 光 若 众 人 觉 得 有 黑 暗 临 到 他 们, 而 不 知 原 因 何 在 之 时, 他 们 就 当 极 度 自 卑 地 恳 切 寻 求 上 帝, 直 到 找 出 那 使 圣 灵 担 忧 的 罪 恶 而 予 以 清 除 若 果 上 帝 的 子 民 中 间 有 很 明 显 的 罪 恶 存 在, 上 帝 的 仆 人 们 竟 视 若 无 睹, 他 们 简 直 是 维 护 罪 人, 同 担 其 罪, 也 必 同 遭 上 帝 之 怒 ; 因 为 他 们 是 应 当 为 这 些 罪 恶 负 责 的 在 异 象 中 我 曾 蒙 指 示, 见 到 许 多 例 子, 显 明 上 帝 的 仆 人 们 因 为 不 关 心 他 们 中 间 所 有 的 罪 愆, 而 遭 致 上 帝 的 忿 怒 那 些 宽 容 罪 恶 的 人 在 众 人 的 心 目 中

113 以 为 他 们 性 情 和 善, 脾 气 良 好, 其 实 是 在 躲 避 圣 经 上 明 确 的 责 任 这 种 工 作 不 合 乎 他 们 的 感 情, 所 以 他 们 就 加 以 回 避 ( 同 上 原 265,266 面 ) 不 虔 敬 分 子 抗 拒 教 会 的 惩 戒 许 多 人 没 有 像 乔 舒 亚 那 样 的 判 断 力, 也 不 负 有 特 别 责 任, 要 查 出 错 行, 并 将 存 于 民 间 的 罪 恶 迅 即 予 以 处 理 这 等 人 不 该 阻 挡 那 些 负 有 此 种 重 任 的 人 ; 也 不 可 妨 碍 他 们 执 行 此 项 任 务 有 些 人 因 为 别 人 作 上 帝 并 未 交 给 他 们 去 作 的 事, 就 发 出 疑 问, 寻 找 错 处 这 些 人 是 直 接 拦 阻 别 人 执 行 上 帝 所 赋 予 的 责 任, 要 去 谴 责 并 纠 正 流 行 的 罪 恶, 使 上 帝 的 怒 气 转 离 祂 的 子 民 假 如 我 们 中 间 发 生 了 亚 干 那 样 的 事 件, 有 些 人 像 乔 舒 亚 那 样 的 查 究 这 事, 就 另 有 许 多 人 会 指 控 他 们, 说 他 们 存 心 不 良, 故 意 吹 毛 求 疵 上 帝 是 轻 慢 不 得 的, 而 祂 的 警 告 若 被 一 班 顽 梗 的 子 民 所 藐 视, 祂 也 决 不 会 不 予 惩 罚 的 我 蒙 指 示 : 见 到 亚 干 认 罪 的 情 形, 与 我 们 中 间 有 些 人 的 认 罪 或 将 要 认 罪 的 情 形 相 似 他 们 将 罪 行 掩 藏 起 来, 不 肯 自 动 认 罪, 直 到 上 帝 把 它 们 查 明, 那 时 他 们 才 招 出 自 己 的 罪 来 有 些 人 一 直 行 在 错 路 之 上, 以 致 心 意 刚 硬 他 们 甚 或 知 道 教 会 已 受 其 累, 正 如 亚 干 知 道 以 色 列 人 是 为 了 他 自 己 的 罪, 在 仇 敌 面 前 一 蹶 不 振 然 而 他 们 的 良 心 并 不 自 责 他 们 不 肯 使 自 己 的 骄 傲 降 卑, 不 肯 在 上 帝 面 前 丢 弃 反 叛 的 心, 悔 罪 改 过, 而 使 教 会 得 着 安 宁 上 帝 的 怒 气 降 于 祂 子 民 的 身 上 ; 当 罪 恶 仍 然 留 存 在 他 们 中 间, 由 那 些 身 居 要 职 的 人 包 庇 助 长 之 时, 上 帝 决 不 会 在 他 们 中 间 显 示 祂 的 能 力 人 若 存 敬 畏 上 帝 之 心 而 去 铲 除 教 会 的 障 碍, 改 正 有 害 的 错 行, 使 上 帝 的 子 民 能 看 出 厌 弃 罪 恶 的 重 要, 因 而 在 纯 洁 中 日 趋 兴 盛, 并 使 上 帝 的 圣 名 得 着 荣 耀, 这 样 的 人 必 时 常 遇 到 从 不 虔 敬 的 教 友 方 面 来 的 反 抗 阻 力 ( 同 上 原 文 270,271 面 ) 规 则 和 条 例 是 必 需 的 弟 兄 们, 教 会 中 应 有 和 谐 与 次 序, 切 莫 让 任 何 人 的 主 张 来 推 翻 这 个 信 念 天 上 的 上 帝 是 有 次 序 的 上 帝, 祂 也 要 祂 的 一 切 信 徒 都 有 规 则 和 条 例, 都 守 次 序 ( 证 言 卷 五 原 文 274 面 ) 不 可 擅 自 成 立 团 体 有 组 织 的 教 会, 是 上 帝 用 来 在 其 子 民 中 维 持 次 序 和 纪 律 的 工 具 上 帝 的 信 息 传 给 世 人, 不 单 是 借 着 每 位 教 友 的 个 人 见 证, 也 借 着 教 会 是 基 督 的 身 体 所 作 的 团 体 见 证 这 种 团 体 见 证 需 由 认 可 的 行 政 组 织 来 推 展 ; 在 这 已 成 立 的 组 织 中, 有 合 法 选 出 的 职 员 以 及 适 当 组 织 的 工 作 渠 道, 诸 如 安 息 日 学 信 徒 布 道 团 和 青 年 团 等 它 也 承 认 某 些 自 养 的 机 构, 其 一 切 活 动 都 有 助 于 达 成 教 会 的 目 标 因 此, 在 教 会 中 虽 然 所 有 教 友 的 权 利 都 是 相 等 的, 但 任 何 一 位 或 一 群 教 友 都 不 可 发 起 一 种 运 动, 或 组 织 一 个 团 体, 或 致 力 于 鼓 励 人 附 和 他 达 成 某 种 目 的, 或 教 导 一 些 与 本 会 基 本 信 仰 及 教 训 不 符 的 道 理 或 信 息 这 种 行 为 会 导 致 分 裂 结 党 的 后 果, 也 使 教 会 所 作 的 努 力 和 见 证 归 于 无 效, 以 致 阻 碍 教 会 达 成 对 上 帝 和 世 界 应 尽 的 义 务 保 卫 教 会 的 团 结 基 督 徒 应 竭 力 避 免 那 些 使 他 们 分 裂 的 趋 势, 以 免 圣 工 蒙 受 羞 辱 上 帝 的 旨 意 是 要 祂 的 儿 女 团 结 一 致

114 他 们 难 道 不 希 望 在 同 一 个 天 国 里 生 活 吗? 那 些 不 肯 同 心 合 力 工 作 的 人, 使 上 帝 大 大 蒙 羞 ( 证 言 卷 八 原 文 240 面 ) 教 会 应 当 遏 止 每 一 项 企 图 分 化 教 友 的 行 动, 更 要 经 常 鼓 励 他 们 团 结 在 许 多 情 形 之 下, 教 会 内 部 以 及 教 友 之 间 的 分 歧 是 可 以 和 解 的, 不 必 经 过 教 会 或 民 事 诉 讼 的 步 骤 弟 兄 之 间 难 以 解 决 的 事, 若 不 坦 露 于 他 人 面 前, 只 凭 着 基 督 化 的 亲 爱 精 神, 彼 此 开 诚 布 公 地 讲 明, 就 能 免 去 多 少 的 祸 害 阿! 那 使 多 人 沾 染 污 秽 的 毒 根 也 不 知 能 斩 除 多 少, 而 基 督 的 门 徒 在 祂 的 爱 中 也 就 有 何 等 亲 密 温 柔 的 联 系 了 阿! ( 福 山 宝 训 六 四 面 请 参 阅 太 18:15-18 ) 解 决 教 友 之 间 的 分 歧 要 尽 力 解 决 教 友 之 间 的 分 歧, 把 争 执 化 解 到 最 轻 微 的 地 步 在 弟 兄 之 间 的 纷 争 冲 突 及 诉 讼, 足 以 使 真 理 的 圣 工 蒙 羞 采 取 这 种 行 动 的 人, 乃 是 将 教 会 暴 露 于 敌 人 面 前, 任 其 嗤 笑, 并 使 黑 暗 的 权 势 得 胜 他 们 是 将 基 督 的 伤 处 重 新 刺 透, 并 且 明 明 的 羞 辱 祂 从 不 顾 教 会 权 柄 的 事 上, 就 表 明 他 们 是 藐 视 上 帝, 因 为 教 会 的 权 柄 是 祂 所 赐 的 ( 证 言 卷 五 原 文 242,243 面 ) 民 事 诉 讼 往 往 是 带 争 执 的 精 神 而 进 行 的 ; 它 起 因 于 人 的 自 私, 也 暴 露 了 人 的 自 私 教 会 乃 要 彰 显 基 督 的 精 神, 所 以 必 须 遏 止 这 种 敌 对 的 行 为 基 督 化 的 无 私 精 神 会 引 领 基 督 的 门 徒 情 愿 受 欺, 而 不 会 领 他 们 在 不 义 的 人 面 前 求 审, 不 在 圣 徒 面 前 求 审 ( 林 前 6:7,1) 现 代 的 世 人 寻 求 法 院 的 判 决 来 解 决 纷 争, 但 基 督 徒 却 应 该 在 教 会 的 权 力 下 求 取 和 解 的 方 法, 即 使 这 案 件 确 应 由 民 事 法 庭 而 非 由 教 会 所 审 理, 或 教 会 也 承 认 无 适 当 的 程 序 以 达 致 有 条 理 的 和 解 时, 也 要 尽 量 不 诉 诸 于 法 民 事 的 诉 讼 不 应 成 为 报 复 及 敌 对 的 手 段, 却 应 基 于 求 取 公 平 仲 裁 的 愿 望, 而 和 睦 地 解 决 一 切 歧 见 这 类 案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数 项 : 要 求 保 险 赔 偿 房 地 产 界 线 及 所 有 权 的 判 决 遗 产 处 理 问 题 的 决 定 以 及 未 成 年 儿 女 监 护 权 的 授 与 等 等 虽 然 教 会 应 在 法 律 行 为 的 约 束 下 设 立 解 决 纷 争 的 程 序, 免 得 发 生 哥 林 多 前 书 第 六 章 中 所 提 到 的 争 讼 事 件, 但 教 会 也 应 时 常 儆 醒 提 防, 不 要 转 移 本 身 传 福 音 的 使 命 而 负 起 民 事 仲 裁 的 责 任 ( 参 阅 路 12:13,14 及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面 ) 上 帝 对 祂 教 会 中 的 成 员 的 理 想 是 : 他 们 应 该 若 是 能 行, 总 要 尽 力 与 众 人 和 睦 ( 罗 12:18) 教 会 当 用 一 切 可 行 而 合 理 的 方 式, 尽 速 解 决 教 友 之 间 的 纷 争 如 果 教 会 不 能 应 教 友 的 请 求, 帮 他 排 解 一 件 争 执 的 事, 或 如 果 教 会 认 为 这 件 事 的 性 质 不 在 其 权 力 范 围 之 内, 则 应 该 承 认 这 位 教 友 已 用 尽 圣 经 所 列 明 的 各 种 和 解 办 法, 那 么 此 后 他 或 她 所 采 取 的 行 动, 应 该 是 自 己 的 良 心 问 题 了 ( 参 阅 本 会 圣 经 注 释 卷 六 原 文 698 面 ) 但 是 当 教 会 竭 力 协 助, 盼 望 以 适 时 而 温 和 的 方 式 来 解 决 教 友 间 的 分 歧, 而 提 出 解 决 的 方 案 时, 教 友 们 不 可 随 即 拒 绝 教 会 的 建 议 一 位 教 友 若 在 教 会 的 正 规 程 序 之 外, 向 另 一 位 教 友 提 出 诉 讼, 不 是 一 件 无 足 轻 重 的 小 事 你 们 彼 此 告 状, 这 已 经 是 你 们 的 大 错 了 ( 林 前 6:7) 教 友 们 抱 着 不 耐 烦 而 自 私 的 态 度, 不 愿 等 待 并 接 受 教 会 调 解 他 们 与 其 它 教 友 之 间 的 恩 怨 时, 他 们 也 许 应 该 受 到 教 会 的 训 戒, 因 为 这 件 事 对 教 会 将 会 产 生 分 裂 的 影 响, 而 且 他 们 拒 绝 承 认 教 会 的 合 法 权 柄 也 是 不 对 的

115 解 决 教 友 对 教 会 的 不 满 解 决 教 友 之 间 争 端 的 原 则, 同 样 适 用 于 解 决 教 友 对 教 会 机 构 不 满 的 事 上 教 友 不 应 向 教 会 任 何 团 体 提 出 诉 讼, 除 非 教 会 未 能 提 供 解 决 其 内 部 纷 争 的 合 适 办 法, 或 这 案 件 的 性 质 确 非 教 会 权 力 范 围 内 可 以 解 决 解 决 教 会 对 教 友 的 不 满 有 时 教 会 机 构 也 会 对 教 友 产 生 不 满 这 时 教 会 行 政 当 局 必 须 本 乎 基 督 化 的 克 制, 牢 记 圣 经 中 有 关 调 解 基 督 徒 之 间 纷 争 的 训 勉, 并 用 这 些 训 勉 来 解 决 教 会 对 教 友 的 不 满 教 会 不 应 该 在 属 世 的 法 庭 中 提 出 诉 讼, 乃 应 竭 尽 全 力 与 教 友 合 作, 提 供 一 个 合 理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案 执 行 纪 律 若 是 一 个 教 友 犯 了 罪, 我 们 应 当 恳 切 地 去 挽 回 他 若 是 犯 错 的 人 悔 改 了, 肯 服 从 基 督 的 训 戒, 就 当 再 给 他 一 个 考 验 的 机 会 即 使 他 不 悔 改 即 使 他 站 在 教 会 外 面, 上 帝 的 仆 人 对 他 仍 有 工 作 要 做 他 们 当 恳 切 设 法 使 他 悔 改 无 论 他 所 犯 的 罪 多 么 严 重, 只 要 他 顺 服 圣 灵 的 感 动, 认 错 弃 罪, 并 显 出 悔 改 的 实 证, 就 当 赦 免 他, 欢 迎 他 重 回 羊 圈 他 的 弟 兄 们 尤 当 给 他 合 适 的 鼓 励, 并 且 要 像 自 己 处 在 他 的 境 地 时 愿 意 人 怎 样 对 待 自 己 那 样 的 对 待 他 他 们 也 当 省 察, 免 得 自 己 也 受 试 探 ( 证 言 卷 七 原 文 263 面 ) 我 们 已 接 近 审 判 之 日 了, 凡 向 世 人 传 扬 警 告 信 息 的 人, 都 当 手 洁 心 清 他 们 必 须 与 上 帝 有 活 的 联 系 心 思 必 须 清 洁, 灵 性 毫 无 污 垢, 身 体 与 灵 与 魂, 要 成 为 纯 洁 的 祭 物, 献 给 上 帝, 否 则 祂 不 会 接 纳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426 面 ) 应 当 迅 速 处 理 教 会 内 部 的 罪 恶 和 罪 人, 以 免 他 人 也 沾 染 污 秽 要 达 到 诚 实 与 纯 洁 的 地 步, 我 们 应 当 更 加 彻 底 地 清 洁 帐 棚, 铲 除 亚 干 一 类 的 人 凡 身 居 负 责 地 位 的 人, 不 可 姑 息 一 个 弟 兄 的 罪 应 当 向 他 指 明 : 他 必 须 清 除 罪 恶, 否 则 就 要 被 教 会 开 除 ( 证 言 卷 五 原 文 147 面 ) 倘 若 发 生 了 严 重 的 罪 恶, 就 当 执 行 纪 律, 有 两 种 可 行 的 方 式 : 一 表 决 谴 责 二 表 决 除 名 倘 若 教 会 认 为 所 犯 的 过 错 并 非 严 重 到 必 须 采 取 极 端 行 动, 将 犯 错 的 教 友 除 名 ; 但 又 可 能 相 当 严 重, 教 会 必 须 表 明 态 度 反 对 此 事, 这 种 反 对 的 态 度 可 以 表 决 谴 责 的 方 式 来 表 明 谴 责 有 双 重 目 的 : 一 使 教 会 表 明 不 赞 成 的 态 度, 因 为 该 项 过 犯 已 使 上 帝 的 圣 工 蒙 受 羞 辱 二 使 犯 错 的 教 友 明 白 自 己 的 生 活 需 要 纠 正 品 行 需 要 改 良 ; 同 时 也 给 他 一 段 宽 容 的 试 验 时 期, 让 他 可 以 采 取 上 述 行 动 何 谓 谴 责?

116 教 会 可 正 式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表 决 谴 责 该 位 犯 错 的 教 友, 但 在 这 种 会 议 召 开 之 前, 应 先 通 知 该 位 教 友 如 果 他 ( 或 她 ) 想 要 出 席 会 议, 便 应 当 让 他 出 席 在 表 决 谴 责 时, 当 说 明 这 个 受 谴 责 的 时 期 是 一 个 月 三 个 月 六 个 月 或 九 个 月 ; 在 这 时 期 之 内, 受 谴 责 者 自 当 被 免 除 他 的 选 举 权, 以 及 在 教 会 所 担 任 的 各 项 职 务 在 受 谴 责 期 间 的 教 友, 无 权 参 加 发 言 或 表 决 教 会 的 事 务, 也 不 可 从 事 各 种 公 开 活 动, 如 担 任 安 息 日 学 教 员 等 等 教 会 不 可 将 他 的 教 友 名 籍 在 受 谴 责 期 间 荐 送 给 别 的 教 会 然 而, 却 不 可 剥 夺 他 参 加 安 息 日 学 讲 道 聚 会 及 教 会 各 种 圣 礼 的 权 利 在 表 决 谴 责 之 时, 不 可 包 含 任 何 附 带 条 件 说 : 假 若 此 人 不 能 符 合 其 中 的 规 定, 就 要 革 除 他 的 教 友 名 籍 等 语 在 谴 责 满 期 之 时, 应 妥 予 调 查, 确 定 他 在 受 谴 责 期 间 有 否 改 正 其 行 为 如 果 他 的 行 为 令 人 满 意, 就 可 算 他 是 良 好 的 教 友, 不 须 再 作 进 一 步 的 行 动 ; 但 重 新 担 任 教 会 职 务, 却 要 经 过 选 举 才 行 如 果 他 不 肯 改 过 自 新, 教 会 就 当 再 考 虑 他 的 情 形, 决 定 如 何 处 分 何 谓 除 名? 将 一 个 教 友 除 名, 意 思 就 是 将 一 个 人 开 除 出 教 会 的 团 体 将 一 个 教 友 与 教 会 就 是 基 督 的 身 体 割 绝, 总 是 一 件 极 严 重 的 事 情 ; 是 教 会 所 能 执 行 的 训 戒 中 的 最 后 一 步, 也 是 教 会 所 能 采 取 最 极 端 的 方 法 惟 有 在 已 切 实 遵 行 本 章 所 有 的 指 导, 并 已 尽 一 切 可 能 的 努 力, 去 挽 救 这 位 教 友 回 头 之 后, 才 可 采 用 这 种 训 戒 教 会 在 商 量 采 取 此 一 步 骤 之 时, 最 好 先 取 得 堂 主 任 的 指 导 ; 如 果 没 有 堂 主 任 的 教 会, 就 应 请 教 区 会 会 长 后 再 作 决 定 应 受 训 戒 的 原 因 教 友 若 犯 了 下 列 严 重 罪 过 中 的 一 种, 就 当 受 教 会 的 训 戒 : 一 否 认 教 会 的 福 音 要 道 和 基 本 信 条 ; 或 宣 讲 与 此 相 反 的 道 理 二 公 然 违 背 上 帝 的 律 法, 如 拜 偶 像 谋 杀 偷 盗 亵 渎 赌 博 干 犯 安 息 日 故 意 或 习 惯 欺 诈 三 违 反 了 上 帝 律 法 中 的 第 七 条 诫 命, 这 条 诫 命 与 婚 姻 制 度 基 督 化 家 庭 及 圣 经 上 的 道 德 行 为 标 准 都 有 密 切 关 系 四 通 奸 滥 交 乱 伦 同 性 恋 和 其 它 败 坏 的 性 变 态 行 为, 以 及 离 婚 者 的 再 婚 ( 除 了 因 行 淫 而 离 婚 时, 其 清 白 无 罪 之 一 方, 则 可 再 结 婚 ) 五 在 业 务 上 故 意 欺 诈 行 骗 六 行 为 不 端, 贻 羞 教 会 七 坚 持 或 参 与 分 裂 教 会 或 对 教 会 不 忠 的 运 动 或 组 织 八 屡 行 反 抗 依 法 成 立 的 教 会 当 局, 或 不 服 从 教 会 的 纪 律 与 管 教 九 饮 用 酿 制 或 贩 卖 含 有 酒 精 的 饮 料

117 一 吸 烟 一 一 服 用 及 贩 卖 各 种 麻 醉 毒 品 本 会 认 为 需 极 其 慎 重 地 保 护 教 友 属 灵 方 面 的 最 高 利 益, 确 保 教 友 受 到 公 平 待 遇, 并 保 护 教 会 的 良 好 名 声 若 是 干 犯 上 帝 诫 命 的 人, 愿 意 深 切 悔 改, 完 全 坦 白 认 罪, 并 表 现 真 正 悔 改 的 凭 证, 教 会 可 执 行 训 戒, 将 干 犯 者 予 以 谴 责 处 分 一 段 指 定 的 时 期, 以 观 收 效 如 何 若 是 明 显 昭 彰 地 干 犯 上 帝 的 律 法, 公 开 羞 辱 教 会, 教 会 视 有 必 要 时 就 当 采 取 行 动, 即 使 此 教 友 已 诚 心 认 罪, 也 当 予 以 除 名 的 处 分, 藉 以 保 障 教 会 的 美 名, 并 维 护 基 督 徒 的 标 准 如 果 他 后 来 的 生 活 一 直 都 明 显 地 符 合 教 会 的 标 准, 就 可 给 他 重 新 施 浸, 接 受 他 归 回 羊 圈 教 会 不 可 姑 息 罪 恶, 也 不 容 私 人 的 感 情 来 左 右 其 行 动 教 会 应 当 郑 重 表 示 坚 决 反 对 罪 恶 的 立 场, 例 如 : 滥 交 奸 淫 一 切 有 伤 风 化 的 行 为 以 及 其 它 令 人 痛 心 疾 首 的 罪 恶 ; 但 同 时 也 当 尽 一 切 力 量 去 挽 救 那 些 行 错 的 人 回 头 今 日 世 上 道 德 日 趋 败 落, 教 会 必 须 坚 持 上 帝 所 定 的 标 准, 不 可 予 以 降 低, 对 于 败 德 事 件, 尤 当 迅 速 采 取 坚 决 的 行 动 谨 慎 执 行 训 戒 基 督 明 白 地 教 训 我 们 : 凡 公 然 犯 罪 怙 恶 不 悛 的 人, 必 须 与 教 会 隔 离, 但 是 祂 并 没 有 将 论 断 人 品 格 与 动 机 的 工 作 交 托 我 们 祂 因 明 了 我 们 的 本 质, 所 以 决 不 至 将 这 种 工 作 托 付 给 我 们 如 果 我 们 想 要 从 教 会 里 薅 出 我 们 认 为 是 虚 假 的 基 督 徒, 我 们 就 必 犯 错 误 往 往 我 们 所 认 为 没 有 希 望 的 人, 却 正 是 基 督 所 吸 引 归 祂 自 己 的 对 象 倘 若 我 们 根 据 自 己 有 缺 点 的 判 断 力 去 处 理 这 等 人, 就 可 能 会 消 灭 他 们 最 后 的 一 线 希 望 许 多 自 以 为 是 基 督 徒 的 人, 到 最 后 倒 要 显 出 亏 欠 来 将 来 进 入 天 国 的 人, 必 有 许 多 是 他 们 的 邻 舍 所 认 为 绝 不 能 进 到 那 里 去 的 因 为 人 是 根 据 外 表 作 判 断, 上 帝 却 鉴 察 内 心 稗 子 和 麦 子 要 一 齐 生 长, 等 着 收 割 ; 收 割 就 是 恩 典 时 期 的 结 束 救 主 的 话 中 还 有 一 个 教 训, 那 就 是 有 关 不 可 思 议 的 忍 耐 与 仁 爱 的 教 训 稗 子 的 根 如 何 与 好 种 的 根 紧 密 地 纠 结 着, 照 样, 教 会 中 的 假 弟 兄 也 可 能 与 真 信 徒 亲 密 地 联 在 一 起 这 些 伪 信 徒 的 真 面 目 尚 未 完 全 暴 露 如 果 使 他 们 离 开 教 会, 那 其 它 本 来 可 以 站 稳 的 人 或 者 会 因 而 跌 倒 了 ( 天 路 48,49 面 ) 传 道 人 或 教 会 不 可 擅 立 测 验 教 友 的 标 准 任 何 传 道 人 当 地 教 会 或 区 会, 都 无 权 为 本 会 擅 立 测 验 教 友 标 准 的 规 章 这 种 权 柄 是 属 于 整 个 教 会 团 体 的, 应 由 依 法 组 织 成 立 的 全 球 总 会 来 订 立 若 有 人 不 按 本 书 所 提 述 的 规 则 而 擅 用 其 它 的 测 验 标 准, 那 是 不 可 以 正 式 代 表 本 会 的 上 帝 现 今 正 在 领 导 的 一 班 子 民, 他 们 并 不 是 分 散 的 乌 合 之 众, 这 里 一 群, 那 里 一 群, 这 个 人 信 这 样, 另 一 个 人 信 那 样 上 帝 的 天 使 正 在 进 行 那 交 托 给 他 们 去 做 的 工 作 第 三 位 天 使 正 在 引 领 一 班 子 民 出 来, 洁 净 他 们, 而 他 们 要 与 第 三 位 天 使 同 心 前 进 有 些 人 却 跑 到 那 位 引 导 这 班 子 民 之 天 使 的 前 头 去 了 ; 他 们 应 当

118 逐 步 退 回, 虚 心 跟 从, 不 要 跑 得 比 领 导 的 天 使 更 快 ( 证 言 卷 一 原 文 207 面 ) 正 式 召 开 会 议 若 有 充 分 理 由 应 当 训 戒 教 友 之 时, 可 由 牧 师 或 受 过 按 手 的 当 地 教 会 长 老 担 任 主 席, 在 正 式 召 开 的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中 商 决 之 多 数 人 的 投 票 在 正 式 召 开 的 事 工 会 议 中, 必 须 经 出 席 教 友 中 多 数 人 的 投 票 通 过, 方 可 开 除 或 训 戒 教 友 教 会 中 多 数 人 的 意 见, 就 是 一 种 力 量, 应 该 可 以 控 制 个 别 的 分 子 ( 证 言 卷 五 原 文 107 面 ) 教 会 职 员 会 无 权 将 教 友 除 名 教 会 职 员 会 只 能 在 教 会 全 体 会 议 时, 提 议 将 某 位 教 友 除 名, 却 绝 对 无 权 自 行 将 教 友 除 名 教 会 书 记 除 了 可 将 亡 故 的 教 友 名 字 注 销 之 外, 非 经 教 会 全 体 表 决 通 过, 不 可 将 任 何 教 友 的 名 字 从 教 友 名 册 上 除 去 教 友 应 有 辩 护 的 权 利 根 据 公 平 的 基 本 原 则, 任 何 处 于 被 告 地 位 的 教 友, 都 有 提 出 证 据 或 证 人 来 为 自 己 辩 护 的 权 利 倘 若 教 友 要 求 这 样 做, 教 会 就 不 可 剥 夺 他 这 种 权 利, 而 擅 自 表 决 将 他 除 名 教 会 对 于 这 位 教 友, 也 应 给 予 适 当 的 通 告, 让 他 知 道 教 会 愿 意 考 虑 这 个 问 题, 借 此 给 他 一 个 出 席 申 诉 的 机 会 律 师 不 能 代 表 教 友 教 会 执 行 纪 律 与 训 戒, 完 全 是 会 内 的 行 政, 与 民 事 或 法 律 的 手 续 无 关 ; 因 此, 教 会 不 承 认 任 何 教 友 有 权 聘 请 律 师 来 代 表 他 ( 她 ) 出 席 教 会 为 执 行 纪 律 与 训 戒 或 为 研 商 与 教 会 有 关 之 事 务 而 召 开 的 会 议 因 此, 教 友 应 该 知 道 : 他 们 若 想 请 一 个 律 师 来, 在 这 一 类 的 会 议 中 为 他 辩 护, 是 一 件 不 被 许 可 的 事 教 会 也 禁 止 一 切 非 教 友 参 加 此 类 执 行 纪 律 与 训 戒 的 会 议, 除 非 是 那 些 被 召 作 见 证 的 人 不 可 将 缺 席 的 教 友 除 名 对 于 经 常 不 来 赴 会 的 教 友, 教 会 的 领 导 人 们 应 当 诚 恳 地 去 探 访 他 们, 鼓 励 他 们 恢 复 聚 会, 并 且 和 他 们 解 释 : 疏 忽 作 教 友 的 本 分 有 意 无 限 期 地 缺 席 又 不 向 教 会 报 告 自 己 的 信 仰 与 盼 望, 实 在 是 一 件 很 严 重 的 事 教 友 若 因 年 老 衰 弱, 或 其 它 无 可 避 免 的 原 因 而 不 能 经 常 赴 会 敬 拜, 他 应 当 明 白 自 己 有 本 分, 要 用 函 件 或 其 它 方 法, 与 教 会 的 领 袖 保 持 联 络 无 论 如 何, 只 要 该 教 友 忠 于 教 会 的 道 理, 教 会 不 能 单 因 他 不 赴 教 会 聚 会 的 理 由, 而 将 他 除 名 迁 居 不 报 的 教 友 一 位 教 友 若 迁 居 他 处, 就 有 本 分 将 自 己 新 的 地 址 通 知 教 会 长 老 或 书 记 他 既 然 仍 属 于 那 教 会 的 教 友, 也 当 认 清 自 己 的 责 任, 要 经 常 将 报 告 及 十 分 之 一 与 捐 款 等 寄 交 教 会, 这 样 的 报 告, 最 好 每 季 至 少 一 次 但 如 果 迁 居 的 教 友 不 给 教 会 留 下 地 址, 也 不 肯 尽 力 与 原 地 的 教 会 联 络 或 寄 送 报 告, 以 致 教 会 无 法 找 到 他 ; 在 这 样 的 情 形 之 下, 此 人 若 缺 席 两 年 之 后, 教 会 就 可 以 经 全 体 会 众 的 表 决 而 将 他 除 名 ; 但 在 除 名 之 前, 教 会 的 职 员 应 能 证 明 他 们 确 已 尽 了 一 切 努 力 而 未 能 找 到 教 会 书 记 应 当 在 适 当 的 项 目 下 写 道 : 此 人 行 踪 不 明, 经 教 会 通 过 除 名 不 可 将 经 济 能 力 薄 弱 的 教 友 除 名 教 会 决 不 可 因 一 个 教 友 的 经 济 能 力 薄 弱 不 能 在 经 济 方 面 帮 助 教 会 任 何 圣 工 而 把 他 的 教 友 名 字 除 去 教 友 的 名 分, 本 来 是 以 灵 性 为 根 据 的 固 然 每 位 教 友 都 有 尽 其 所 能 在 经 济 方 面 支 持 教 会 圣 工 的 本 分, 但 决 不 可 单 因 某 人 无 力 捐 助 圣 工, 便 夺 去 他 作 教 友 的 权 利

119 教 友 自 己 请 求 除 名 对 于 教 友 自 己 请 求 除 名 的 事, 教 会 应 当 非 常 谨 慎 处 理 虽 然 我 们 承 认 每 一 个 人 都 有 权 决 定 要 否 继 续 作 教 友, 但 教 会 仍 当 给 这 等 教 友 以 充 分 的 时 间, 让 他 郑 重 思 想 考 虑, 同 时 教 会 尽 力 用 各 样 方 法 加 以 挽 救, 使 他 达 到 满 意 的 地 步 要 求 除 名 的 信 函 应 交 给 教 会 职 员 会, 以 便 转 交 给 正 式 召 开 的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基 于 基 督 徒 为 人 设 想 的 立 场, 表 决 时 不 必 公 开 讨 论 通 知 除 名 的 教 友 采 取 除 名 行 动 的 教 会, 有 责 任 以 书 面 通 知 被 除 名 的 教 友, 说 明 教 会 采 取 此 一 行 动, 实 非 出 于 本 愿, 并 表 达 教 会 经 常 对 其 属 灵 利 益 和 个 人 的 关 怀 信 中 也 要 郑 重 地 告 诉 这 位 犯 错 的 教 友 : 教 会 将 经 常 盼 望 彼 此 联 结 的 关 系 能 重 新 恢 复, 而 且 有 一 天 能 在 上 帝 的 国 中 永 远 与 他 团 聚 交 往 重 收 被 开 除 的 教 友 一 个 教 友 被 除 名 以 后, 教 会 仍 当 尽 可 能 与 他 保 持 接 触, 表 显 友 谊 和 仁 爱 的 精 神, 竭 力 劝 导 他 重 返 羊 圈 已 被 除 名 的 教 友, 倘 若 承 认 自 己 的 过 失, 显 出 真 正 悔 罪 和 改 良 生 活 的 证 据 ; 而 教 会 也 清 楚 知 道 这 位 教 友 愿 意 完 全 服 从 教 会 的 纪 律 和 训 戒, 就 可 重 新 接 纳 他 作 教 友 这 种 重 新 接 纳 的 程 序, 最 好 是 在 他 原 来 被 除 名 的 教 会 中 举 行, 但 这 件 事 却 未 必 是 一 定 办 得 到 的 无 论 何 时, 教 会 不 应 该 接 受 一 个 正 受 别 处 教 会 谴 责 的 人 为 教 友, 因 为 那 样 行, 正 是 宽 恕 了 那 人 的 过 犯 ; 而 别 处 教 会 却 正 为 此 而 施 予 训 戒 这 也 是 与 基 督 金 律 中 的 精 义 相 背 的 在 这 种 为 已 被 除 名 的 教 友 恢 复 名 籍 时, 必 须 先 予 以 重 新 施 浸, 然 后 才 可 重 新 予 以 接 纳 已 被 除 名 的 教 友 有 请 求 恢 复 名 籍 的 权 利 若 是 教 会 职 员 们 反 对 考 虑 已 被 除 名 的 教 友 请 求 恢 复 名 籍, 那 人 便 有 权 向 全 体 教 友 申 诉 教 会 不 可 忽 视 或 拒 绝 他 申 诉 的 机 会 否 则, 他 就 有 向 该 教 会 所 属 的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上 诉 的 权 利 执 行 委 员 会 若 满 意 于 充 分 而 公 平 的 申 诉, 认 为 该 教 友 确 有 受 冤 屈 之 嫌, 便 当 向 教 会 提 议 恢 复 其 教 籍 如 果 那 教 会 仍 旧 反 对 他 作 教 友 时, 执 行 委 员 会 就 可 提 议 他 参 加 别 处 教 会 为 教 友 从 另 一 方 面 来 说, 假 若 那 原 来 的 教 会 拒 绝 其 重 为 教 友, 确 有 正 当 的 理 由 为 根 据, 就 当 将 这 样 的 决 定 记 录 下 来 第 十 四 章 教 会 的 组 织 合 并 与 解 散 组 织 教 会 牧 师 可 根 据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而 组 织 教 会 但 由 于 组 织 一 个 教 会 包 括 的 事 项 很 多, 所 以 应 当 尽 可 能 邀 请 区 会 会 长 参 加 当 一 班 受 过 浸 礼 的 信 徒, 对 于 信 息 已 接 受 充 分 的 教 导, 准 备 负 起 一 个 有 组 织 的 教 会 之 责 任 时, 就 当 向 区 会 会 长 请 教, 并 商 定 一 个 日 子, 以 便 正 式 组 织 成 立 在 召 集 这 班 已 受 浸 信 徒 共 聚 一 堂 后, 最 好 将 本 会 信 仰 的 要 点 作 一 番 简 明 的 温 习, 例 如 : 三 一 真 神 中 圣

120 父 上 帝 圣 子 上 帝 和 圣 灵 上 帝 的 位 格, 因 信 得 救, 重 生, 基 督 的 祭 司 职 分, 基 督 复 临, 上 帝 的 律 法, 安 息 日, 人 的 本 性, 人 死 后 的 情 形, 审 判, 教 会, 浸 礼, 圣 餐 礼, 属 灵 的 恩 赐, 基 督 徒 的 管 家 职 分, 健 康 与 节 制, 人 类 大 家 庭 在 基 督 耶 稣 内 合 一, 以 及 基 督 徒 的 处 世 准 则 等 并 引 用 两 三 节 经 文 支 持 每 一 项 要 道 在 温 习 各 项 要 道 之 后, 应 召 请 凡 同 意 这 些 原 理 并 愿 参 加 教 会 团 契 的 人 到 前 面 来 每 一 位 的 姓 名 应 当 记 在 名 单 上 若 有 某 人 或 某 些 人 已 经 是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或 别 处 教 会 的 教 友, 则 主 持 人 应 早 已 查 明 此 事, 并 曾 审 阅 过 那 允 准 他 们 加 入 此 新 教 会 的 荐 信 这 些 人 就 成 为 这 个 教 会 的 核 心 分 子 如 果 在 场 之 人 当 中, 没 有 一 位 教 友 的 名 字 还 在 别 处 教 会, 就 当 选 出 三 位 ( 最 好 是 出 席 教 友 中 已 有 守 安 息 日 经 验 者 ) 作 为 核 心 分 子 然 后 提 出 下 列 问 题 : 你 是 否 接 受 基 督 为 你 个 人 的 救 主? 你 是 否 完 全 同 意 刚 才 提 出 温 习 的 各 项 信 仰 要 点? 你 是 否 已 接 受 全 身 入 水 的 浸 礼? 你 愿 否 与 众 人 和 睦 相 处, 并 互 享 信 任 之 乐 呢? 如 果 这 些 问 题 的 答 案 都 是 肯 定 的 话, 就 可 宣 布 这 三 位 为 新 教 会 的 核 心 然 后 按 照 名 单 逐 一 读 出 名 字, 分 别 询 问 上 述 各 项 问 题, 接 着 由 三 位 核 心 分 子 表 决 接 受 此 人 加 入 教 会 为 教 友 每 一 个 人 这 样 被 接 受 成 为 教 友 之 后, 就 有 权 参 加 表 决 其 次 的 名 字 应 当 留 意 在 这 些 被 接 受 为 教 友 的 人 中, 须 充 满 团 结 和 好 及 弟 兄 友 爱 的 精 神 若 任 何 一 位 有 疑 问 发 生, 无 论 有 关 某 项 要 道 或 是 团 契 交 谊 方 面, 除 非 当 场 能 以 和 爱 机 警 的 方 式 予 以 调 解, 否 则 就 应 暂 停 表 决 的 程 序 及 至 这 个 会 议 结 束 以 后, 应 该 决 议 请 求 当 地 区 会, 在 下 次 举 行 代 表 大 会 时, 接 纳 这 个 新 组 成 的 教 会, 加 入 整 个 教 会 团 体 应 当 注 意 各 位 职 员 是 否 已 充 分 明 了 自 己 的 本 分 教 会 需 要 预 备 一 套 圣 餐 用 具 以 及 洗 脚 礼 应 用 的 各 项 物 品, 并 将 需 用 的 记 录 册 及 收 条 簿 等, 供 给 司 库 书 记 及 其 它 职 员 这 一 类 的 细 节 都 当 十 分 注 意, 因 为 教 会 在 成 立 之 初 所 受 的 教 导, 与 将 来 的 兴 旺 是 大 有 关 系 的 若 能 预 作 安 排 的 话, 最 好 在 这 组 织 教 会 之 日 举 行 一 次 圣 餐 礼 合 并 教 会 如 果 两 间 教 会 需 要 予 以 合 并 时,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当 先 将 此 项 建 议 予 以 表 决 通 过 在 合 法 召 集 的 会 议 中, 由 区 会 会 长 或 堂 主 任 或 其 它 牧 师 担 任 主 席, 双 方 教 会 应 当 各 自 表 决 是 否 同 意 此 事 如 果 双 方 都 表 决 同 意, 就 当 安 排 一 次 两 间 教 会 联 合 的 聚 会, 由 区 会 会 长 当 主 席 若 是 会 长 不 在, 则 由 区 会 委 派 一 位 牧 师 代 行 亦 可 应 当 预 备 一 份 细 心 编 拟 的 同 意 书, 列 明 合 并 的 理 由, 并 提 述 任 何 特 别 有 关 的 事 项, 例 如 产 业 的 处 理 经 济 的 责 任 等 等 此 一 文 件, 也 当 说 明 双 方 同 意 合 并 的 各 项 条 件 合 并 后 的 教 会 新 名 称 以 及 双 方 原 有 教 会 职 员 的 解 职 等 情 及 至 双 方 都 接 受 这 份 同 意 书 后, 这 两 个 教 会 就 此 合 并 为 一 了 然 后 要 为 此 合 并 的 教 会 选 出 一 个 提 名 委 员 会, 以 便 选 举 职 员 担 负 本 届 余 剩 时 期 内 的 职 务 一 份 同 意 书 的 副 本 也 当 存 于 区 会 的 档 案

121 之 中 完 成 这 一 步 骤 之 后, 双 方 教 会 的 全 体 教 友 便 合 并 在 这 个 新 组 织 之 中 了 在 合 并 的 过 程 当 中, 决 不 可 有 因 遗 漏 未 将 某 一 教 友 的 名 字 列 于 教 友 名 册 上, 就 此 将 他 除 名 的 事 发 生 一 切 有 关 教 友 规 律 及 训 戒 的 事, 都 应 由 联 合 教 会 负 责 处 理 凡 正 受 训 戒 中 的 教 友, 则 应 按 本 规 程 前 章 所 述 的 方 式 处 理 以 前 双 方 教 会 的 各 种 簿 册 记 录, 都 成 为 今 后 联 合 教 会 的 记 录 的 一 部 分 应 当 正 式 通 知 区 会, 请 求 在 下 届 代 表 大 会 中 采 取 适 当 的 决 议, 认 可 此 项 合 并 解 散 或 革 除 教 会 基 督 爱 教 会, 为 教 会 舍 己 ; 要 用 水 借 着 道, 把 教 会 洗 净, 成 为 圣 洁, 可 以 献 给 自 己, 作 个 荣 耀 的 教 会, 毫 无 玷 污 皱 纹 等 类 的 病, 乃 是 圣 洁 没 有 瑕 疵 的 从 来 没 有 人 恨 恶 自 己 的 身 子, 总 是 保 养 顾 惜, 正 像 基 督 待 教 会 一 样 ; 因 我 们 是 祂 身 上 的 肢 体, 就 是 祂 的 骨 祂 的 肉 ( 弗 5:25,30) 这 就 是 教 会 在 执 行 训 戒 之 时, 不 论 对 个 人 或 教 会 团 体, 所 当 持 有 的 态 度 永 远 要 协 助 并 维 护 上 帝 的 圣 工 在 某 些 情 形 下, 可 能 需 将 一 个 教 会 予 以 解 散 或 因 很 多 教 友 迁 居 离 散, 余 下 的 人 数 不 足 维 持 这 个 组 织 有 时 也 因 发 生 困 难, 威 胁 到 教 会 的 生 存 在 有 些 地 方, 遇 有 似 需 以 训 戒 的 方 式 解 决 难 题 时, 最 好 先 举 行 一 系 列 的 奋 兴 会, 目 的 在 于 力 图 使 教 会 在 不 幸 的 境 况 中 复 苏 过 来, 并 帮 助 教 友 与 主 重 新 立 约 这 是 比 采 取 行 动 而 引 起 教 会 内 部 决 裂 终 须 予 以 解 散 更 好 得 多 了 由 于 下 列 各 种 原 因, 有 时 可 将 某 一 教 会 予 以 解 散 或 革 除 出 整 个 教 会 团 体 : 一 教 友 人 数 减 少 当 某 一 教 会, 虽 经 竭 力 设 法 维 持, 但 因 教 友 迁 居 亡 故 或 背 道 而 人 数 越 来 越 少, 甚 至 威 胁 其 存 在 之 时,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便 当 采 取 行 动, 建 议 这 个 教 会 进 行 解 散 但 在 该 教 会 进 行 最 后 解 散 之 前, 可 邀 请 余 下 的 教 友, 要 求 将 他 们 的 教 友 名 籍 转 荐 到 别 的 教 会 去 假 如 余 下 的 教 友 人 数 足 够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则 由 区 会 会 长 或 由 他 指 派 的 一 位 传 道 人 担 任 主 席 在 这 会 议 当 中, 可 由 大 众 表 决, 将 荐 信 颁 发 给 那 些 良 好 合 格 的 教 友, 以 便 加 入 其 它 教 会 这 样, 此 一 教 会 就 根 据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自 行 解 散 了 假 如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认 为 教 友 人 数 太 少, 无 法 召 开 会 议 时, 委 员 会 就 有 权 举 荐 那 些 良 好 合 格 的 教 友, 加 入 其 它 教 会 或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这 样, 这 个 教 会 就 解 散 了 如 果 在 解 散 之 时, 有 些 教 友 正 受 教 会 的 训 戒, 或 不 能 发 给 荐 信 提 述 他 们 是 良 好 合 格 的 教 友, 则 他 们 的 教 友 名 籍 应 暂 时 保 留 在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同 时 区 会 行 政 当 局 应 保 证 尽 力 帮 助 这 等 教 友, 能 及 早 获 得 满 意 的 基 督 徒 经 验 如 果 这 种 努 力 收 效, 则 他 们 可 以 正 式 成 为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的 教 友, 或 颁 发 荐 信 给 他 们 移 名 到 其 它 教 会 去 如 果 他 们 的 情 况 无 法 予 以 补 救, 就 当 由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表 决 予 以 除 名 二 执 行 训 戒 有 时 因 执 行 训 戒 而 将 教 会 予 以 解 散, 所 幸 这 等 事 件 很 少 发 生, 因 为 教 会 的 使 命 乃 要

122 寻 找 和 拯 救 如 果 难 题 严 重 而 迟 迟 未 能 解 决, 则 应 诚 恳 地 努 力 设 法, 务 求 能 扭 转 必 需 解 散 的 情 势 堂 主 任 应 藉 着 讲 道 和 个 别 拜 访, 设 法 使 教 友 的 灵 性 生 命 能 深 入 巩 固 他 应 与 区 会 合 作, 举 行 一 系 列 的 奋 兴 会, 引 领 教 友 重 新 与 主 立 约 如 果 这 些 努 力 都 归 于 无 效, 则 堂 主 任 应 和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合 作, 并 与 教 会 及 各 部 领 导 人 商 量, 如 何 能 使 教 会 得 到 医 治 而 恢 复 和 好, 把 这 教 会 保 留 下 去, 作 为 上 帝 和 祂 救 人 真 理 的 一 个 见 证 在 帮 助 犯 错 的 教 会 回 转 以 及 施 行 训 戒 所 作 的 努 力 中, 都 要 充 满 基 督 的 精 神 这 种 精 神 已 在 以 弗 所 书 五 章 二 十 五 至 三 十 节 中 非 常 优 美 而 有 说 服 力 地 表 达 出 来 了 : 基 督 爱 教 会, 为 教 会 舍 己 ; 要 用 水 藉 着 道, 把 教 会 洗 净, 成 为 圣 洁, 可 以 献 给 自 己, 作 个 荣 耀 的 教 会, 毫 无 玷 污 皱 纹 等 类 的 病, 乃 是 圣 洁 没 有 瑕 疵 的 从 来 没 有 人 恨 恶 自 己 的 身 子, 总 是 保 养 顾 惜, 正 像 基 督 待 教 会 一 样 ; 因 我 们 是 祂 身 上 的 肢 体, 就 是 祂 的 骨 祂 的 肉 采 取 这 种 补 救 办 法, 总 比 听 凭 关 系 恶 化 下 去, 以 致 解 散 教 会 更 好 得 多 了 如 果 一 切 保 存 教 会 的 努 力 都 失 败 了,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就 当 仔 细 研 究 解 散 教 会 的 问 题 如 果 这 项 行 动 经 议 决 通 过, 就 当 记 录 在 案, 备 妥 一 份 解 散 建 议 书, 并 且 注 明 采 取 此 项 行 动 的 理 由 然 后 呈 交 联 合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研 究 并 建 议 由 于 一 个 教 会 如 因 受 训 戒 而 解 散 时, 只 能 由 其 本 身 作 最 后 决 定, 所 以 接 着 就 把 这 件 事 再 转 回 该 教 会 去 解 散 教 会 的 建 议, 应 由 教 友 大 多 数 投 票 决 议 方 可 在 这 种 情 形 之 下,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权 力, 只 限 于 向 教 会 建 议 解 散 ; 而 无 权 将 此 教 会 解 散 三 离 道 背 教 倘 若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已 确 定 : 某 一 教 会 全 体 或 大 多 数 教 友 己 经 离 道 背 教 或 不 服 规 程 和 训 戒, 则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本 分, 就 当 与 这 教 会 详 谈 这 类 行 为 的 严 重 性 如 果 这 种 谋 求 和 好 的 努 力 归 于 徒 然, 则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应 就 商 于 联 合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商 量 以 后, 如 果 该 教 会 不 听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不 肯 解 散 教 会, 则 执 行 委 员 会 便 可 拟 就 一 份 事 实 经 过 的 报 告, 提 交 下 届 或 特 别 召 开 的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经 过 代 表 大 会 审 慎 考 虑, 并 经 多 数 投 票 决 议 后,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可 将 此 背 叛 的 教 会 革 除, 不 与 其 它 姊 妹 教 会 同 列 此 一 被 革 除 的 教 会 以 后 就 不 再 存 在 了 照 顾 被 解 散 教 会 中 的 教 友 在 被 解 散 或 因 训 戒 而 被 革 除 的 教 会 当 中, 可 能 仍 有 忠 心 的 教 友 愿 留 在 本 会 的 团 契 之 中 为 了 保 障 他 们 的 权 益, 可 以 让 他 们 的 教 友 名 籍 暂 时 保 留 在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九 十 天, 让 他 们 有 机 会 自 己 选 择 : 是 否 正 式 留 在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内, 或 被 举 荐 到 他 们 愿 意 去 的 其 它 教 会 他 们 的 情 况, 可 由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加 以 评 估, 如 果 认 为 满 意, 便 可 推 介 他 们 参 加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或 他 们 选 择 的 任 何 教 会 其 它 各 人 的 教 友 身 分, 就 因 教 会 被 解 散 或 革 除 而 告 丧 失 了 被 解 散 或 被 革 除 的 教 会 中 受 训 戒 的 教 友 名 字, 应 交 给 区 会 行 政 秘 书, 使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及 早 注 意 此 事 关 于 这 一 点, 已 于 前 面 解 散 或 革 除 教 会 的 第 一 段 教 友 人 数 减 少 中, 予 以 说 明 了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执 行 此 等 案 件 无 论 因 任 何 理 由 而 要 将 某 一 教 会 解 散, 都 应 准 备 一 份 事 实 经 过 的 报 告 书, 呈 交 区 会 下 届 代 表 大 会, 经 全 体 代 表 公 决 后, 方 可 将 之 从 区 会 的 教 会 名 单 上 除 去

123 教 会 的 资 产 款 项 与 记 录 当 教 会 因 教 友 人 数 减 少 而 被 解 散 或 因 受 训 戒 之 故 而 被 革 除 之 时, 一 切 捐 款 财 政 帐 目 以 及 属 于 当 地 教 会 区 会 或 其 它 本 会 合 法 团 体 名 下 的 房 地 产, 均 委 托 区 会 代 管 因 此 区 会 有 权 力 和 责 任 来 照 管 保 护 或 处 理 此 等 财 产 及 款 项 这 教 会 的 账 册 和 记 录, 都 由 区 会 行 政 秘 书 或 司 库 代 为 保 存 第 十 五 章 离 婚 与 再 婚 关 于 离 婚 与 再 婚 的 难 题, 只 有 本 乎 上 天 的 观 点 并 根 据 伊 甸 园 的 背 景 来 观 察, 才 能 有 明 确 的 理 解 上 帝 对 这 世 界 的 神 圣 计 划 之 中 心 部 分, 就 是 按 祂 的 形 像 造 人, 使 之 生 养 众 多, 遍 满 地 面, 并 在 纯 洁 和 谐 及 幸 福 之 中 一 起 生 活 为 了 完 成 祂 整 个 创 造 大 工 中 最 重 要 的 部 分, 祂 便 行 了 一 个 神 迹, 用 亚 当 的 肋 骨 造 成 了 夏 娃, 把 她 赐 给 亚 当 为 妻 子 婚 姻 制 度 就 这 样 创 立 了 上 帝 是 这 制 度 的 创 立 者, 也 是 第 一 次 婚 礼 的 主 持 者 在 主 把 这 施 行 于 他 身 上 的 神 迹 之 性 质 向 亚 当 显 明 : 夏 娃 是 他 骨 中 之 骨 肉 中 之 肉 以 后, 在 亚 当 的 心 目 当 中, 对 于 二 人 本 为 一 体 的 事 实, 从 无 丝 毫 怀 疑 在 这 一 对 圣 洁 夫 妇 各 人 的 心 目 当 中, 对 于 上 帝 期 望 他 们 的 家 庭 永 远 长 存, 更 是 绝 无 疑 问 的 事 对 于 婚 姻 和 家 庭, 本 会 毫 无 保 留 地 坚 持 以 上 这 种 观 点, 并 且 深 信 任 何 足 以 降 低 这 种 崇 高 观 点 的 行 为, 结 果 就 是 降 低 上 天 的 理 想 婚 姻 是 一 种 神 圣 的 制 度, 这 种 信 仰 是 以 圣 经 为 根 据 的 因 此, 对 于 离 婚 与 再 婚 的 困 扰 问 题 所 有 的 见 解 和 理 论, 都 必 须 经 常 和 伊 甸 所 显 示 的 圣 洁 理 想 相 符 只 有 这 样, 教 会 才 可 避 免 错 误 或 不 合 圣 经 教 训 地 放 宽 标 准 那 些 为 复 临 运 动 发 言 的 人, 奉 上 帝 的 委 任 不 是 来 制 定 那 些 要 迎 合 人 心 的 议 案, 而 是 要 符 合 上 天 标 准 的 方 可 离 婚 与 再 婚 的 问 题, 是 经 常 困 扰 教 会 的, 这 种 常 因 男 女 偏 离 上 帝 的 理 想 而 为 自 己 及 教 会 招 来 的 可 怕 难 题, 原 是 不 容 易 解 决 的 此 等 由 于 违 犯 标 准 而 产 生 的 属 灵 方 面 的 难 题, 绝 不 是 降 低 那 些 标 准 所 能 解 决 的 教 会 相 信 上 帝 的 律 法 ; 也 相 信 上 帝 的 赦 罪 恩 典 它 相 信 在 离 婚 与 再 婚 的 事 上 犯 错 的 人, 必 可 获 得 胜 利 和 救 恩, 正 如 他 人 干 犯 了 上 帝 其 它 任 何 神 圣 标 准 而 仍 可 获 得 一 样 本 章 所 提 述 的 各 点, 绝 无 减 低 上 帝 的 怜 悯 或 赦 罪 恩 典 之 意 本 乎 敬 畏 上 主 的 心, 兹 将 本 会 认 为 在 结 婚 离 婚 及 再 婚 等 事 上, 所 应 采 取 的 各 项 原 则 及 规 例 列 述 于 下 本 会 的 立 场 婚 礼 最 初 虽 是 上 帝 单 独 主 持 的, 但 也 要 注 意 : 世 人 现 今 乃 生 活 于 地 上 各 国 的 政 权 之 下 因 此, 人 首 先 应 当 明 了 一 件 事 实, 就 是 婚 姻 含 有 属 灵 和 属 世 两 个 层 面 属 灵 方 面 由 上 帝 的 律 法 所 管 辖, 而 属 世 方 面 则 由

124 国 家 的 法 律 所 治 理 以 下 列 述 的 符 合 上 面 那 些 原 则 的 宣 言, 对 于 离 婚 和 再 婚 的 事 件, 显 明 了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的 立 场 : 一 耶 稣 在 福 山 宝 训 中 很 清 楚 地 宣 称 : 除 非 对 婚 约 不 忠, 就 不 可 解 除 婚 姻 的 关 系 ( 福 山 宝 训 六 八 面 ; 参 阅 太 5:32;19:9) 当 耶 稣 说 : 人 不 可 分 开 之 时, 祂 就 给 恩 典 时 代 的 教 会 制 定 了 一 项 行 为 的 准 则, 这 是 应 该 永 远 超 越 人 间 的 一 切 民 事 法 令 ; 因 为 这 些 法 令, 意 欲 凌 驾 于 祂 对 管 理 婚 姻 关 系 的 神 圣 律 法 所 作 的 解 释 之 上 无 论 国 家 或 当 地 流 行 的 习 俗, 赋 予 人 更 大 的 自 由 与 否, 祂 在 此 给 予 门 徒 的 一 项 法 则, 乃 是 他 们 必 须 坚 守 不 渝 的 二 虽 然 圣 经 容 许 人 对 婚 约 不 忠 者 可 以 提 出 离 婚, 但 有 关 人 士 仍 当 尽 力 调 解, 敦 劝 无 辜 的 一 方 宽 恕 对 方, 并 劝 导 犯 罪 者 力 改 前 非, 盼 能 言 归 于 好, 破 镜 重 圆 三 万 一 复 合 无 望, 则 清 白 的 一 方 根 据 圣 经 可 有 离 婚 和 再 婚 的 权 利 四 教 会 若 察 觉 配 偶 中 任 何 一 方 有 犯 奸 淫 之 罪, 就 应 加 以 训 戒 纵 使 该 犯 罪 者 可 能 真 正 悔 改, 也 应 将 之 置 于 一 段 规 定 的 谴 责 时 期 之 下, 以 示 教 会 对 此 等 罪 行 深 恶 痛 绝 犯 罪 者 若 无 彻 底 真 心 悔 改 的 凭 据, 则 应 予 以 除 名 如 果 罪 行 昭 彰, 已 使 上 帝 的 圣 工 公 然 蒙 羞, 则 教 会 为 维 持 崇 高 的 标 准 和 会 誉 起 见, 纵 使 此 人 已 有 悔 改 凭 据, 也 该 予 以 除 名 处 分 五 犯 罪 的 配 偶 虽 已 离 婚, 但 在 无 辜 的 一 方 仍 然 健 在 保 持 独 身 清 白 自 守 时, 在 道 义 上 就 没 有 再 婚 的 权 利 倘 若 他 或 她 是 教 友 而 再 婚 的 话, 就 应 予 以 除 名 其 所 婚 嫁 的 对 方 若 是 教 友 的 话, 也 应 予 以 除 名 六 倘 若 一 方 获 准 离 婚, 或 双 方 同 意 而 获 准 离 婚, 若 非 因 对 婚 约 不 忠 的 缘 故, 则 除 下 列 特 殊 情 形 以 外, 寻 求 离 婚 之 一 方 或 双 方, 均 应 受 教 会 的 谴 责 处 分 倘 若 配 偶 中 的 任 何 一 方 是 教 友 而 再 婚 时 除 非 对 方 已 再 婚 或 犯 奸 淫 或 亡 故 之 外 则 该 再 婚 者 应 予 以 除 名 处 分 同 时 其 再 婚 的 对 象, 亦 应 予 以 除 名 可 是 有 时 因 为 某 些 特 殊 情 形, 迫 使 夫 妇 实 在 无 法 或 不 能 安 全 继 续 同 居 在 很 多 情 形 之 下, 因 儿 女 的 监 护 产 权 的 调 整 甚 或 个 人 安 全 的 保 障 等 等, 婚 姻 关 系 方 面 或 有 予 以 变 动 的 必 要 有 些 国 家 容 许 此 等 变 动, 视 为 合 法 分 居 但 有 些 国 家 的 法 律, 则 规 定 唯 有 离 婚 方 可 分 居, 在 这 种 情 形 之 下, 离 婚 自 属 无 可 厚 非 但 这 样 的 分 居 或 离 婚, 并 非 因 对 婚 约 不 忠, 双 方 均 无 圣 经 许 可 的 再 婚 权 利, 除 非 对 方 已 再 婚 犯 奸 淫 或 亡 故 ; 否 则 他 或 她 若 是 教 友 的 话, 就 将 被 教 会 除 名 ; 而 与 其 婚 嫁 的 对 方 亦 将 被 除 名 七 犯 罪 的 一 方 己 破 坏 婚 约 已 离 婚 已 除 名 又 已 再 婚 ; 或 某 人 非 因 上 面 第 一 段 所 提 的 缘 故 而 被 离 婚 已 再 婚 并 已 被 教 会 除 名, 则 除 非 以 下 的 情 形 之 外, 两 者 的 立 场 将 不 会 获 得 教 会 的 赞 同, 也 没 有 再 作 教 友 的 资 格 八 婚 约 不 但 比 普 通 契 约 更 为 神 圣, 而 且 也 更 为 无 比 复 杂 ; 例 如 : 所 生 的 儿 女 即 是 一 大 问 题 因 此, 若 犯 罪 之 一 方 真 诚 悔 改, 尽 力 设 法 使 其 婚 姻 重 新 纳 入 正 轨, 符 合 上 帝 的 理 想, 并 提 出 十 分 明 显 而 不 能 胜 过 的 难 题 时, 则 其 要 求 准 予 重 新 加 入 教 会 的 申 请, 须 先 由 教 会 经 过 堂 主 任 或 区 主 任 向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提 出,

125 请 求 加 以 商 讨 并 建 议 对 此 悔 改 者 应 采 取 何 种 步 骤, 以 便 准 其 重 新 加 入 教 会, 然 后 方 可 作 最 后 决 定 九 凡 因 前 面 数 段 所 述 的 理 由 而 被 除 名 之 人, 若 获 准 重 新 入 教, 则 应 予 以 重 新 施 浸 十 假 若 某 人 已 有 过 离 婚 的 事 件, 后 来 按 照 前 面 第 八 段 所 述 获 准 恢 复 教 友 名 籍, 则 教 会 应 万 分 小 心, 为 保 持 团 结 及 和 谐 起 见, 不 可 赋 予 领 袖 的 职 责, 尤 其 是 需 受 按 手 礼 的 职 分 ; 除 非 已 经 过 非 常 审 慎 的 商 议 方 可 十 一 凡 属 前 面 各 段 中 的 规 定 所 限 而 无 圣 经 许 可 之 再 婚 权 利 的 人,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的 任 何 牧 师, 都 不 可 为 其 主 持 再 婚 的 礼 节 第 十 六 章 讲 道 台 非 辩 论 台 任 何 传 道 人 教 会 长 老 或 其 它 人 士, 都 无 权 以 讲 道 台 当 作 辩 论 台, 来 发 表 那 些 关 于 教 义 或 程 序 方 面 可 能 挑 起 争 端 的 论 点 教 会 绝 不 授 权 给 任 何 人 如 此 利 用 机 会 来 鼓 吹 其 私 人 的 观 点 和 意 见 若 有 一 位 弟 兄 以 为 自 己 得 了 新 的 亮 光, 与 教 会 已 有 的 观 点 相 反, 就 当 向 负 责 的 领 袖 们 请 教 此 事 数 以 千 计 经 过 化 装 的 试 探, 正 在 等 待 那 些 已 有 真 理 之 光 的 人 ; 我 们 当 中 无 论 何 人 的 唯 一 安 全 之 道, 就 是 对 于 一 切 新 的 道 理 新 的 经 文 诠 释, 若 未 先 交 富 有 经 验 的 弟 兄 们 审 定, 就 不 该 接 受 应 当 恳 切 祈 祷, 并 抱 着 谦 卑 受 教 的 精 神, 将 之 放 在 他 们 面 前 ; 如 果 他 们 看 不 出 其 中 有 何 真 光, 就 当 顺 服 他 们 的 判 ; 因 为 谋 士 多, 人 便 安 居 ( 证 言 卷 五 原 文 293 面 ) 早 期 教 会 曾 采 取 此 一 方 法 当 安 提 阿 教 会 对 某 项 重 要 问 题 发 生 歧 见 时, 信 徒 们 就 派 代 表 上 耶 路 撒 冷 去, 把 这 问 题 交 给 使 徒 和 长 老 们 考 虑 那 次 会 议 的 决 定, 被 安 提 阿 教 会 的 信 徒 们 欣 然 接 受, 这 样 教 会 中 便 保 持 了 团 结 和 弟 兄 之 爱 主 在 前 面 的 指 示, 不 应 被 妄 用 来 拦 阻 人 殷 勤 研 究 圣 经, 乃 当 用 以 保 障 教 会 免 被 异 端 谬 道 渗 入 上 帝 甚 愿 祂 的 子 民 忠 心 查 考 圣 经, 寻 求 亮 光 和 真 理 ; 但 祂 不 要 他 们 被 假 道 引 入 迷 途 圣 经 是 一 个 真 理 的 矿 藏 地 球 本 身 所 藏 的 一 切 金 矿 宝 物, 都 没 有 圣 经 所 充 满 的 那 么 丰 富 ( 天 路 75 面 ) 为 了 这 个 宝 藏, 我 们 必 须 殷 勤 发 掘 不 要 有 人 以 为 再 没 有 甚 么 可 获 取 的 知 识 了 世 人 的 智 力 是 可 以 测 度 出 来 的 ; 人 间 作 家 的 作 品 是 可 以 全 然 领 悟 的 ; 但 那 最 高 最 深 和 最 广 博 的 想 象 力 也 不 能 测 透 上 帝 在 我 们 所 可 能 理 解 的 范 围 之 外, 还 有 无 限 无 涯 我 们 所 能 见 到 的, 仅 是 神 圣 荣 耀 和 无 穷 知 识 与 智 能 的 一 点 微 光 而 已 ; 我 们 似 乎 是 只 在 矿 床 的 表 面 挖 掘, 而 丰 富 的 金 矿 仍 深 深 埋 藏 在 地 下, 等 着 酬 劳 那 努 力 开 采 的 人 矿 井 必 须 深 而 又 深 地 往 下 钻 掘, 结

126 果 就 能 获 得 灿 烂 的 宝 藏 借 着 正 确 的 信 心, 神 的 知 识 就 要 成 为 人 的 知 识 了 ( 同 上 85 面 ) 从 上 帝 的 话 中, 必 经 常 有 亮 光 彰 显 给 那 些 与 公 义 的 日 头 有 活 泼 联 系 的 人 无 论 是 谁 也 不 可 断 下 结 论 说 不 会 再 有 真 理 启 示 了 凡 是 殷 勤 以 祈 祷 的 态 度 去 寻 求 真 理 的 人, 必 会 发 现 尚 有 可 贵 的 光 线 自 上 帝 的 话 中 照 射 出 来 许 多 分 散 的 宝 石, 尚 待 收 聚 成 为 上 帝 余 民 的 财 产 ( 安 息 日 学 训 言 31 面 ) 当 新 的 亮 光 从 神 圣 的 篇 章 中 映 像 出 来, 作 为 切 心 寻 求 真 理 之 人 的 酬 报 时, 并 非 就 把 旧 的 废 弃 了 反 之, 它 乃 是 与 旧 的 搀 合, 使 之 发 扬 光 大, 益 增 异 彩, 因 此, 义 人 的 路, 好 像 黎 明 的 光, 越 照 越 明, 直 到 日 午 ( 箴 4:18) 上 帝 的 儿 女 虽 然 当 随 时 准 备 接 受 前 进 的 亮 光, 但 对 于 凡 足 以 吸 引 其 偏 离 圣 经 基 本 要 道 的 声 音, 无 论 多 么 虔 诚 可 信, 也 切 不 可 加 以 注 意 我 们 不 要 接 受 那 些 人 所 传 与 本 会 信 仰 特 点 有 抵 触 的 信 息 他 们 搜 集 一 大 堆 经 文, 来 证 明 他 们 所 倡 导 的 理 论 在 过 去 五 十 年 中, 这 样 的 事 曾 一 再 出 现 圣 经 是 上 帝 的 话, 固 然 该 受 人 尊 重, 但 若 被 人 应 用, 来 挪 移 上 帝 在 过 去 五 十 年 中 所 维 护 之 基 础 上 的 一 根 支 柱 时, 那 就 是 大 错 了 人 对 圣 经 如 此 应 用, 乃 是 不 明 白 圣 灵 的 奇 妙 作 为, 祂 曾 将 能 力 和 权 柄, 赐 与 那 先 前 临 到 上 帝 子 民 的 信 息 ( 给 作 者 与 编 者 的 勉 言 原 文 32 面 ) 我 们 保 持 在 真 道 上 同 归 于 一, 这 是 很 重 要 的 (4:13); 而 我 们 时 时 追 求 用 和 平 彼 此 联 络, 竭 力 保 守 圣 灵 所 赐 合 而 为 一 的 心, 也 是 同 样 重 要 的 ( 弗 4:3) 因 此, 审 慎 和 彻 底 查 考 是 必 需 的 ; 向 弟 兄 们 请 教 也 是 必 需 的 上 帝 正 领 导 一 班 子 民 从 世 界 出 来, 登 上 上 帝 诫 命 与 耶 稣 真 道 之 永 恒 真 理 的 崇 高 讲 坛 祂 要 训 练 并 造 就 祂 的 子 民 他 们 不 是 意 见 不 合 的 : 不 是 一 个 人 相 信 一 件 事, 而 另 一 个 人 却 有 完 全 不 同 的 信 仰 和 见 解 ; 也 不 是 各 人 都 在 团 体 中 独 立 行 动 祂 藉 着 安 置 在 教 会 中 各 种 不 同 的 恩 赐 及 管 理 制 度, 他 们 都 要 在 信 仰 上 团 结 合 一 如 果 一 个 人 对 于 圣 经 真 理 持 有 自 己 的 见 解, 不 顾 弟 兄 们 的 意 见 如 何, 却 辩 护 自 己 的 行 动, 坚 称 自 己 有 权 相 信 自 己 特 有 的 观 点, 以 后 又 勉 强 别 人 相 信, 这 样 他 怎 能 成 全 基 督 的 祈 祷 呢? 如 果 再 有 第 二 第 三 者 来, 各 人 坚 称 自 己 有 权 信 所 欲 信, 传 所 欲 传, 不 顾 团 体 的 信 仰 如 何, 这 又 怎 能 表 现 基 督 与 祂 父 之 间 的 合 一, 以 及 基 督 所 祈 求 在 祂 弟 兄 之 间 应 有 的 合 一 呢? 我 们 在 上 帝 面 前, 虽 然 都 有 个 人 的 工 作 和 个 人 的 责 任, 但 我 们 不 该 随 从 自 己 独 立 的 判 断, 不 顾 弟 兄 们 的 意 见 和 感 受 ; 因 为 这 种 行 动 足 以 使 教 会 内 引 起 混 乱 传 道 人 的 本 分 是 要 尊 重 弟 兄 们 的 判 断 ; 但 他 们 彼 此 之 间 的 关 系, 以 及 他 们 所 教 导 的 道 理, 都 应 当 将 之 与 训 诲 和 法 度 的 标 准 来 试 验 ; 这 样, 如 果 存 受 教 的 心 意, 在 我 们 当 中 就 不 会 有 分 裂 不 和 的 事 发 生 了 有 些 人 素 性 喜 好 混 乱, 他 们 已 飘 流 离 开 真 理 伟 大 的 里 程 碑 ; 但 上 帝 却 正 感 动 祂 的 传 道 人 在 道 理 和 精 神 上 合 一 -- 回 顾 本 会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过 逐 步 前 进 的 旅 程, 始 能 到 达 现 今 的 立 场, 我 真 要 说 : 赞 美 上 帝! 当 我 看 到 上 帝 已 行 了 何 等 的 大 事, 我 便 满 心 惊 奇, 并 确 信 基

127 督 为 领 袖 我 们 对 于 前 途 一 无 所 惧, 除 非 我 们 忘 记 主 过 去 怎 样 一 路 引 领 我 们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面 ) 经 过 上 面 这 番 检 讨 之 后, 应 该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出 : 教 会 绝 不 能 授 权 任 何 人 利 用 讲 坛 抒 发 个 人 的 观 点 和 意 见 这 神 圣 的 讲 道 台, 应 当 保 留 为 宣 讲 圣 经 中 神 圣 的 真 理 并 陈 述 本 会 为 推 展 上 帝 圣 工 而 定 的 各 种 计 划 策 略 之 用 我 们 应 当 日 日 献 身 与 主, 并 在 研 读 祂 的 圣 言 之 时, 向 祂 寻 求 神 圣 的 智 慧 根 据 祂 自 己 的 应 许, 圣 灵 必 引 导 我 们 进 入 一 切 真 理 之 中 心 灵 和 思 想 应 当 经 常 向 圣 灵 的 光 耀 敞 开, 使 上 天 的 光 芒 可 以 照 明 我 们 的 道 路 对 于 当 前 带 来 许 多 难 题 的 事 件, 虽 然 我 们 应 该 提 出 与 弟 兄 们 研 商 请 教, 但 必 须 避 免 公 开 讲 述 与 本 会 见 解 不 完 全 符 合 的 任 何 问 题 附 录 要 道 纲 领 下 列 各 项 本 会 要 道 纲 领, 是 特 为 教 导 愿 意 领 浸 的 慕 道 友 而 预 备 的 : 一 永 生 真 实 的 上 帝, 三 位 一 体 真 神 中 的 第 一 位, 乃 是 我 们 的 天 父 ; 祂 借 着 祂 的 圣 子 基 督 耶 稣 创 造 了 万 物 ( 太 28:18,19; 林 前 8:5,6; 弗 3:9; 耶 10:10-12; 来 1:1-3; 徒 17:22-20; 西 1:16-18) 二 耶 稣 基 督, 三 位 一 体 真 神 中 的 第 二 位, 上 帝 的 永 生 之 子, 是 使 人 脱 离 罪 恶 的 唯 一 救 主 ; 世 人 得 救 是 本 乎 恩, 也 是 因 着 信 祂 ( 太 28:18,19; 约 3:16; 弥 5:2; 太 1:21;2:5,6; 徒 4:12; 约 一 5;11,12; 弗 1:9-15;2:4-8; 罗 3:23-26) 三 圣 灵, 三 位 一 体 真 神 中 的 第 三 位, 是 基 督 在 世 上 的 代 表, 引 领 罪 人 悔 改, 并 顺 从 上 帝 的 全 部 要 求 ( 太 28:18,19; 约 14:26;15:26;16:7-15; 罗 8:1-10; 弗 4:30) 四 信 徒 借 着 基 督, 离 弃 罪 恶, 认 罪 改 过, 并 尽 己 之 力 作 了 补 偿 的 行 动, 方 可 得 赦 罪 之 恩 ( 弗 1:7; 西 1:14.15; 约 壹 1:7-9; 赛 55:6,7; 结 33:15; 太 5:23,24;6:14,15) 五 圣 经 是 上 帝 默 示 的 圣 言, 是 信 仰 和 行 为 的 唯 一 完 善 全 备 的 基 本 准 则 ( 提 后 3:15-17; 彼 后 1:19-21; 诗 119:9,11,105,130; 帖 前 2:13; 赛 8:20; 耶 15:16; 来 4:12) 六 凡 进 入 天 国 的 人, 必 须 有 悔 改 重 生 的 经 验, 藉 此 获 得 一 个 新 心, 并 成 为 新 造 的 人 这 样 不 论 他 的 种 族 或 社 会 背 景 如 何, 就 成 为 天 上 地 上 的 全 家 中 的 一 分 子 了 ( 太 18:3; 约 3:3; 林 后 5:17; 结 36:26.27; 来 8:10-12; 彼 前 1:23;2:2; 徒 17:26; 弗 3:15)

128 七 基 督 住 在 重 生 之 人 的 心 中, 将 上 帝 律 法 的 原 则 写 于 其 上, 引 领 那 信 徒 乐 于 顺 从 其 训 词, 并 赋 以 顺 从 实 行 的 能 力 ( 林 后 6:16; 诗 40:8; 来 8:10-12; 约 14:15; 西 1:27;3:16; 加 2:20; 弗 3:14-21) 八 基 督 升 天 以 后, 就 开 始 了 在 天 上 圣 所 的 头 一 层 圣 所 中 担 任 大 祭 司 的 职 务 ; 这 个 圣 所 乃 是 旧 约 时 代 地 上 帐 幕 所 预 表 的 真 体 当 基 督 进 入 第 二 层 至 圣 所 时, 就 开 始 了 一 种 查 案 审 判 的 工 作, 正 如 地 上 圣 所 在 赎 罪 日 进 行 的 工 作 所 预 表 的 这 种 在 天 上 圣 所 中 的 查 案 审 判 工 作, 是 在 一 八 四 四 年 也 就 是 二 千 三 百 年 结 束 时 开 始, 直 到 恩 典 时 期 结 束 之 日 为 止 ( 来 4:14;8:1,2; 利 1:2,29; 来 9:23.24; 但 8:14;9:24-27; 启 14:6,7;22:11) 九 基 督 复 临 乃 是 教 会 的 盼 望, 福 音 的 顶 点, 救 赎 计 划 的 目 标, 那 时 耶 稣 真 的 要 亲 自 在 众 目 共 睹 的 情 况 之 下 与 一 切 圣 天 使 降 临 现 今 许 多 的 时 兆, 都 证 明 祂 的 降 临 已 迫 近 眼 前 各 方 面 的 预 言 已 将 全 部 应 验, 表 明 人 子 近 了, 正 在 门 口 了 ( 约 14:1-3; 多 2:11-14; 来 9:28; 徒 1:9-11; 启 1:7; 太 25:31; 路 9:26; 21:25-33; 太 24:14,36-39,33) 十 在 基 督 复 临 之 日, 已 死 的 义 人 将 要 复 活, 和 活 的 义 人 一 同 被 提 升 到 空 中, 与 主 相 遇, 并 且 和 祂 一 起 在 天 上 生 活 一 千 年 ( 启 1:7; 约 5:25,28,29; 何 13:14; 林 前 15:51-55; 帖 前 4:13-18; 约 11:24,25; 14:1-3; 启 20:6,4,5; 赛 25:8,9) 一 一 在 基 督 复 临 的 时 候, 活 的 恶 人 要 被 主 降 临 的 荣 光 所 杀 死 他 们 要 与 历 代 已 死 的 罪 人, 一 同 等 候 一 千 年 结 束 时 的 第 二 次 复 活 ( 帖 后 1:7-10;2:8; 犹 14,15; 启 20:5,12,15; 约 5:28,29; 徒 24:15; 赛 24:21.22) 一 二 一 千 年 结 束 时 将 有 下 列 各 项 大 事 发 生 : 甲 基 督 与 义 人 从 天 降 临, 圣 城 新 耶 路 撒 冷 也 一 同 降 下 ( 启 21:2,10) 乙 恶 人 将 要 复 活, 接 受 最 后 的 审 判 ( 启 20:11,12) 丙 恶 人 将 领 受 罪 的 最 后 工 价, 那 时 要 被 上 帝 从 天 降 下 来 的 火 所 烧 灭 ( 启 20:7-10,14,15) 丁 这 种 清 除 罪 恶 之 作 为 的 烈 火, 也 必 洁 净 全 球 ( 彼 后 3:10-14; 玛 4:1-3; 启 20:8,4) 一 三 地 球 被 烈 火 洁 净, 而 由 上 帝 的 能 力 更 新 之 后, 将 成 为 得 赎 之 民 的 永 恒 家 乡 ( 彼 后 3:9-13; 赛 65:17-25;35:1-10;45:18; 太 5:5; 玛 4:1-3; 箴 11:31) 一 四 每 周 的 第 七 日, 是 基 督 为 创 造 主 和 救 赎 主 之 权 能 的 永 恒 证 据, 因 此 这 日 乃 是 主 日, 或 称 基 督 徒 的 安 息 日, 并 构 成 了 永 生 上 帝 的 印 记 遵 守 这 日 的 方 式, 应 由 星 期 五 日 落 起, 直 至 星 期 六 日 落 为 止 ( 创 2:1-3; 出 16:23-31;20:8-11; 约 1:1-3,14; 结 20:12,20; 可 1:21-32;2:27,28; 赛 58:13; 路 4:16;23:54-56; 24:1; 徒 17:2; 来 4:9-11; 赛 66:22.23; 利 23:32) 一 五 婚 姻 是 在 罪 尚 未 进 入 世 界 之 前, 上 帝 在 伊 甸 园 中 设 立 的 制 度 之 一 耶 稣 敬 重 婚 姻 制 度, 并 维 护 其 圣 洁 性 和 永 久 性 新 约 圣 经 反 复 说 明 了 婚 姻 关 系 的 神 圣, 并 教 导 人 缔 结 此 终 身 之 约 后 要 保 持 忠 实 和 纯 洁

129 在 婚 姻 以 外 男 女 或 同 性 之 间 的 亲 密 的 性 关 系, 都 违 反 了 上 帝 的 计 划, 并 被 圣 经 判 定 为 罪 恶 凡 是 耶 稣 的 门 徒, 都 要 靠 着 祂 的 恩 典, 在 圣 经 有 关 性 关 系 的 指 导 之 下, 维 持 道 德 的 纯 洁 上 帝 的 旨 意 就 是 要 你 们 成 为 圣 洁, 远 避 淫 行 ( 帖 前 4:3) 基 督 徒 夫 妻 要 相 爱 相 敬, 就 如 上 帝 爱 护 并 尊 重 他 们 一 样 上 帝 也 吩 咐 他 们 要 爱 护 并 尊 重 自 己 的 儿 女, 温 柔 地 对 待 他 们, 教 导 他 们 爱 上 帝 并 事 奉 上 帝 为 要 达 到 这 个 目 的, 他 们 要 举 行 家 庭 崇 拜, 参 赴 安 息 日 学 及 其 它 聚 会, 并 尽 可 能 送 儿 女 进 入 教 会 所 办 的 学 校 同 样 的, 儿 女 也 要 克 尽 自 己 的 本 分, 尊 敬 并 顺 从 父 母 ( 创 2:21-24; 申 4:6,7; 太 13:3-9; 林 前 6:9-11; 弗 5:24,25,28; 西 3:18-21; 帖 前 4:3-8; 来 10:23-25; 13:4; 彼 前 3:7) 一 六 十 分 之 一 是 归 主 为 圣 的, 是 上 帝 所 命 定 用 来 维 持 祂 传 道 工 作 的 各 种 乐 意 捐 也 是 上 帝 维 持 其 全 球 圣 工 计 划 中 的 一 部 分 ( 利 27:30-32; 玛 3:8-12; 民 18:20-28; 太 23:23; 箴 3:9,10; 林 前 9:13,14; 林 后 9:6,7; 诗 96:8) 一 七 永 生 只 是 通 过 福 音 而 来 的 ; 并 且 是 在 基 督 复 临 的 时 候, 上 帝 所 授 予 的 一 种 恩 赐 ( 林 前 15:21,22, 51-55; 诗 146:3,4; 传 9:5,6,10; 提 前 6:15,16; 提 后 1:10; 约 壹 5:11.12) 一 八 人 死 后 的 状 态 是 毫 无 知 觉 的, 一 切 善 人 恶 人 同 样 留 在 坟 墓 里, 直 等 到 复 活 之 日 ( 传 9:5.6; 诗 115:17;146:3.4; 伯 14: ;17:13; 约 11:11-14; 帖 前 4:13; 约 5:28.29) 一 九 基 督 徒 蒙 召 要 成 为 圣 洁, 并 要 在 谨 慎 的 举 止 和 端 庄 简 朴 的 服 装 方 面 显 明 其 人 生 的 特 征 ( 帖 前 3:13;4:3,7;5:23; 彼 前 2:21;3:15,3-5; 赛 3:16-24; 林 前 10:31; 提 前 2:9,10) 二 基 督 徒 应 该 明 白 自 己 的 身 体 是 圣 灵 的 殿 因 此 他 必 须 理 智 地 爱 护 自 己 的 身 体, 适 度 地 进 用 那 些 有 益 的 戒 绝 那 些 有 害 和 不 洁 净 的 食 物 ; 绝 不 应 用 制 造 或 贩 卖 那 些 含 有 酒 精 的 饮 料 或 烟 草 一 类 的 东 西, 供 人 耗 用 ; 并 禁 绝 滥 用 或 参 与 贩 卖 麻 醉 品 及 其 它 毒 品 的 事 ( 林 前 3:16.17;6:19.20;9:25;10:31; 林 后 7:1; 加 5:17-21;6:7,8; 彼 前 2:9-12; 林 前 10:1-11; 利 11:1-8) 二 一 教 会 应 该 在 恩 赐 方 面 没 有 一 样 不 及 人 的, 预 言 的 恩 赐 乃 是 辨 识 余 民 教 会 的 特 殊 标 记 之 一 ( 林 前 1:5-7;12:1-28; 摩 3:7; 何 12:10.13; 启 12:17;19:10)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的 信 徒 认 明 : 预 言 之 灵 的 恩 赐 已 在 怀 爱 伦 的 生 平 和 服 务 中 显 现 了 二 二 圣 经 教 导 了 确 定 的 教 会 组 织 教 友 都 有 服 从 此 一 组 织 的 神 圣 义 务, 并 应 忠 诚 支 助, 分 负 维 持 之 责 他 们 受 劝 告 切 不 可 忽 略 各 种 聚 会 ( 太 16:16-18; 弗 1:10-23;2:19-22; 林 前 14:33.40; 多 1:5-9; 太 18:15-18; 林 前 12:12-28;16:1-3; 来 10:25; 徒 4:32-35;6:1-7) 二 三 全 身 入 水 的 浸 礼, 乃 是 表 明 基 督 的 死 埋 葬 与 复 活, 公 开 表 示 信 仰 基 督 的 拯 救 恩 典, 并 离 弃 罪 恶 和 世 界, 这 是 参 加 教 会 的 一 项 条 件 ( 太 3:13-17;28:19; 徒 2:38,41-47;8:35-39;16:32,33;22:16; 罗 6:1-11; 加 3:27; 西 3:1-3)

130 二 四 圣 餐 礼 是 记 念 救 主 的 死 ; 教 友 参 加 此 项 圣 礼, 对 于 基 督 徒 的 成 长 和 团 契 极 其 重 要 在 圣 餐 礼 之 前, 应 举 行 洗 脚 礼 ( 或 称 谦 卑 礼 ), 俾 为 此 庄 重 的 礼 节 作 准 备 ( 太 26:26-29; 林 前 11:23-26; 约 6:48-56;13:1-17; 林 前 11:27-30) 二 五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应 该 与 俗 世 的 习 尚 如 玩 牌 看 戏 跳 舞 之 类 完 全 隔 绝, 因 为 这 些 都 会 破 坏 并 使 灵 命 丧 亡 ( 林 后 6:15-18; 约 壹 2:15-17; 雅 4:4; 提 后 2:19-22; 弗 5:8-11; 西 3:5-10) 二 六 借 着 研 读 圣 经, 上 帝 与 我 们 说 话, 将 亮 光 和 能 力 赐 给 我 们 ; 借 着 祈 祷, 我 们 的 心 灵 与 上 帝 联 合 这 些 都 是 上 天 所 命 定 的 方 法, 使 信 徒 在 与 罪 恶 战 斗 中 获 胜, 并 使 基 督 徒 的 品 格 成 长 ( 诗 19:7,8;119:130; 约 6:63;17:17; 彼 前 2:2; 帖 前 5:17; 路 18:1; 诗 55:17; 赛 50:4) 二 七 每 位 教 友 都 赋 有 基 督 的 神 圣 命 令, 应 当 运 用 其 才 干 来 从 事 个 人 救 灵 的 工 作, 协 助 将 福 音 传 遍 世 界 及 至 此 项 大 工 完 成, 耶 稣 就 必 复 临 ( 太 25:14-29;28:18-20; 启 22:17; 赛 43:10-12; 林 后 5:17-20; 罗 10:13-15; 太 24:14) 二 八 上 帝 按 照 祂 一 贯 对 待 世 人 的 方 式, 将 各 项 与 人 类 命 运 密 切 攸 关 的 未 来 大 事, 预 先 提 出 警 告, 并 宣 布 基 督 复 临 已 迫 近 眼 前 这 种 劝 人 预 作 准 备 的 信 息, 已 在 启 示 录 十 四 章 的 三 位 天 使 信 息 中 预 表 出 来, 更 在 今 日 伟 大 的 复 临 运 动 中 应 验 了 这 项 运 动 已 造 就 了 一 班 余 民, 就 是 遵 守 上 帝 诫 命 和 耶 稣 真 道 的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 摩 3:7; 太 24:29-34; 启 14:6-10; 番 3:13; 弥 4:7,8; 启 14:12; 赛 26:2; 启 22:14) 全 文 完

Simplified Chinese: Baptized by Blazing Fire Book 3

Simplified Chinese: Baptized by Blazing Fire Book 3 耶 稣 荣 耀 事 工 担 负 起 一 系 列 天 堂 与 地 狱, 属 灵 争 战 丛 书 收 集, 翻 译, 校 对, 编 辑, 出 版, 传 扬 上 帝 的 救 恩 工 作, 传 扬 上 帝 的 大 能 作 为, 传 扬 耶 稣 快 要 再 来 若 您 祷 告 有 负 担 支 持, 一 起 同 工, 或 协 助 出 版, 请 发 邮 件 至 蒲 保 罗 : [email protected]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7X52 GPS SOLAR Basic Manual 1P 61P English 31P 91P 1 61 1 1 62 63 2 2 64 65 2 2 66 67 2 68 3 69 3 1 3 2 4 1 2 70 3 1 1 2 3 2 71 3 3 1 1 2 3 2 3 72 73 3 74 3 75 1 3 4 2 3 76 3 77 1 2 4 5 78 79 5 80 6 81

More information

廟 前 有 口 古 井, 相 傳 創 建 時 期 的 遺 跡 ; 玻 璃 覆 蓋 以 維 安 全, 卻 是 水 氣 不 散, 蕨 類 茂 生 古 蹟 門 口 請 勿 停 車 的 告 示 牌, 似 如 昔 日 下 馬 碑 一 般, 訴 說 著 敬 請 尊 重 與 愛 惜 古 蹟 見 賢 思 齊, 睹

廟 前 有 口 古 井, 相 傳 創 建 時 期 的 遺 跡 ; 玻 璃 覆 蓋 以 維 安 全, 卻 是 水 氣 不 散, 蕨 類 茂 生 古 蹟 門 口 請 勿 停 車 的 告 示 牌, 似 如 昔 日 下 馬 碑 一 般, 訴 說 著 敬 請 尊 重 與 愛 惜 古 蹟 見 賢 思 齊, 睹 鄭 氏 家 廟 展 風 采 鄭 氏 家 廟 位 於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忠 義 路 二 段 36 號, 主 祀 民 族 英 雄 鄭 成 功, 名 列 臺 閩 地 區 第 三 級 古 蹟, 肯 定 其 歷 史 意 義 與 地 位 何 培 夫 鄭 成 功 原 名 森, 字 大 木, 小 名 福 松, 福 建 省 泉 州 府 南 安 縣 石 井 鄉 人 ; 明 天 啟 四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

More information

Master Dissertation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Research on the Christian Charity Career in the Modern Times of Suzhou (18501937) Master Candidate:Wu Xiaodi Supervisor:Professor

More information

用户手册.cdr

用户手册.cdr Able Course Center User Manual 01 Able Course Center User Manual 1.1 02 1.2 03 Able Course Center User Manual Able Course Center User Manual 2.1 2.2 04 3.1 3.2 Able Course Center User Manual 05 Able Course

More information

<3039A451A440A4EBA5F7A4EBB05446494E414C2D50>

<3039A451A440A4EBA5F7A4EBB05446494E414C2D50>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深 愛 堂 THE CHURCH OF CHRIST IN CHINA SHUM OI CHURCH 目 錄 深 愛 家 書 陳 嘉 恩 p. 3-4 顧 問 的 話 郭 乃 弘 p. 5 深 愛 分 享 謝 恩 節 建 築 物 籌 款 嘉 年 華 ( 堂 會 主 席 感 言 ) 陳 錦 明 p. 6 我 要 能 看 見 林 一 君 p. 7-9 Whoarewithyou?

More information

JNTO Vision & Mission Vision Mission VJC (1) (2) (3) (4) JNTOVJC VJC (1) (2) (1) (2) (3) JNTO 18 4 1 http://www.jnto.go.jp VJC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JNTO 23 24 i 25 26 27 28 29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1 2 3 4 5 6 7 8 9 10 10 11 12 1. 15 13 2. 17 3. 21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敍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2002/6/25 45 鈎 枱 枱 46 2002/7/5 枱 47 曱 lo 48 奬 49 2002/7/16

More information

我 們 如 何 不 受 世 俗 的 價 值 與 觀 念 所 欺 騙? 你 的 朋 友 可 能 會 要 你 做 哪 些 違 反 誡 命 的 事? 和 你 同 年 齡 的 男 青 年, 最 常 碰 到 什 麼 誘 惑? 你 的 同 儕 可 能 會 怎 麼 說 服 你 違 反 誡 命? 經 文 與 討 論

我 們 如 何 不 受 世 俗 的 價 值 與 觀 念 所 欺 騙? 你 的 朋 友 可 能 會 要 你 做 哪 些 違 反 誡 命 的 事? 和 你 同 年 齡 的 男 青 年, 最 常 碰 到 什 麼 誘 惑? 你 的 同 儕 可 能 會 怎 麼 說 服 你 違 反 誡 命? 經 文 與 討 論 28 抗 拒 世 俗 的 誘 惑 目 標 使 男 青 年 有 更 大 的 渴 望, 忍 受 世 俗 的 壓 力 並 抗 拒 誘 惑 準 備 事 項 1. 虔 敬 研 讀 約 書 亞 記 24 : 15 ; 箴 言 3 : 5-6 ; 馬 太 福 音 16 : 26 ; 以 弗 所 書 6 : 10-18 ; 尼 腓 一 書 8 : 24-34 ; 尼 腓 二 書 9 : 28-29, 28 : 20-26

More information

01 cover 42830-03D 0..1

01 cover 42830-03D 0..1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 下 如 對 本 通 函 任 何 方 面 或 應 採 取 之 行 動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冊 證 券 商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閣 下 之 股 票 經 紀 或 其 他 註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中 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連 同

More information

細 節 出 成 績 : 橫 琴 島 開 發 的 政 策 探 討 * 澳 門 大 學 劉 伯 龍 ** 龐 欣 新 摘 要 : 目 前, 橫 琴 島 開 發 已 全 面 拉 開 序 幕, 澳 門 大 學 已 正 式 進 駐 橫 琴 珠 海 方 面 已 投 入 巨 資,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中 央

細 節 出 成 績 : 橫 琴 島 開 發 的 政 策 探 討 * 澳 門 大 學 劉 伯 龍 ** 龐 欣 新 摘 要 : 目 前, 橫 琴 島 開 發 已 全 面 拉 開 序 幕, 澳 門 大 學 已 正 式 進 駐 橫 琴 珠 海 方 面 已 投 入 巨 資,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中 央 2013 Cross-strait Academic Conference on Enhancement of Public Governance 細 節 出 成 績 : 橫 琴 島 開 發 的 政 策 探 討 劉 伯 龍 龐 欣 新 澳 門 大 學 09/10/2013 澳 門 Macao 細 節 出 成 績 : 橫 琴 島 開 發 的 政 策 探 討 * 澳 門 大 學 劉 伯 龍 ** 龐 欣

More information

淨 相 愛 之 路 上 I. 又 新 又 活 的 赦 罪 之 路 : 在 希 伯 來 書 10 章 19-20 節 中, 作 者 充 滿 感 情 地 提 醒 他 的 讀 者, 藉 著 前 面 所 說 基 督 完 成 的 工 作, 歷 世 歷 代 切 切 盼 望 的 終 於 實 現 弟 兄 們, 我

淨 相 愛 之 路 上 I. 又 新 又 活 的 赦 罪 之 路 : 在 希 伯 來 書 10 章 19-20 節 中, 作 者 充 滿 感 情 地 提 醒 他 的 讀 者, 藉 著 前 面 所 說 基 督 完 成 的 工 作, 歷 世 歷 代 切 切 盼 望 的 終 於 實 現 弟 兄 們, 我 更 新 傳 道 會 Christian Renewal Ministries 200 N. Main Street, Milltown, N.J. 08850 Website: http://crmnj.org,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 三 十 六 卷 第 六 期 二 一 年 七 八 月 合 刊 NON-PROFIT ORG. U. S. POSTAGE PAID New

More information

感恩与代祷

感恩与代祷 感 恩 与 代 祷 1 感 谢 主, 赐 给 我 们 2012 年 的 主 题 往 下 扎 根 向 上 结 果 愿 我 们 的 生 命 在 新 的 一 年 再 次 被 主 更 新, 借 着 读 经 祷 告 及 团 契 等 方 式 与 主 耶 稣 紧 密 联 结, 成 为 在 主 里 面 生 根 建 造, 向 上 能 结 出 丰 盛 果 实 的 门 徒 2 为 复 活 节 四 月 七 日 ( 在 Immanuel

More information

暑期通訊 8-5-07

暑期通訊 8-5-07 TSUNG TSIN MISSION OF HONG KONG SHA TIN INTEGRATED SERVICE CENTRE The Tsung Tsin Mission of Hong Kong Social Service Company Limited TSUNG TSIN MISSION OF HONG KONG SHA TIN INTEGRATED SERVICE

More information

穨whole-set-chinese.PDF

穨whole-set-chinese.PDF 1 3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Sybase 20 (Asia Venture Capital Journal) 21 22 23 24 Venture Capital and Innovation, OECD, 1996 27 ( ) 3M Peter Gordon the

More information

1 1 15 2200 1 2 2 6 8 9 14-22 9 30-35 11 1-13 13 15 3 4 1 22 1 33 8 11 29 30 600 591 588 570 569 1 14-216 10 13 20-21 1 4 2 1-6 3 4 716 7-8 19 1-6 1 425 5 8-13 17 18 5 1-7 16 9-16 17 1-6 1 4 8 10 3-15

More information

主 日 崇 拜 教 會 的 立 場 政 治 : 我 們 要 常 常 為 國 家 及 政 治 領 袖 禱 告, 也 尊 重 每 個 人 的 政 治 立 場 ; 但 請 不 要 在 教 會 及 小 組 中, 從 事 政 治 活 動 或 發 表 個 人 立 場 言 論, 避 免 引 發 不 必 要 的 衝

主 日 崇 拜 教 會 的 立 場 政 治 : 我 們 要 常 常 為 國 家 及 政 治 領 袖 禱 告, 也 尊 重 每 個 人 的 政 治 立 場 ; 但 請 不 要 在 教 會 及 小 組 中, 從 事 政 治 活 動 或 發 表 個 人 立 場 言 論, 避 免 引 發 不 必 要 的 衝 教 會 目 標 : 榮 耀 1799 期 週 刊 主 後 2014 年 9 月 7 日 我 們 的 異 象 : 傳 承 使 命 權 能 宣 教 力 行 聖 經 邁 向 榮 耀 所 羅 門 祈 禱 已 畢, 就 有 火 從 天 上 降 下 來, 燒 盡 燔 祭 和 別 的 祭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充 滿 了 殿 ( 歷 代 志 下 七 章 1 節 ) 本 週 禱 讀 聖 經 進 度 一 覽 表 日

More information

Hong Kong ICAC

Hong Kong ICAC 防 貪 錦 囊 人 事 管 理 防 止 貪 污 處 Corruption Prevention Department 引 言 人 力 資 源 是 每 間 機 構 或 公 司 的 重 要 資 產, 良 好 的 人 事 管 理 不 但 有 助 管 理 及 培 養 機 構 或 公 司 內 的 員 工, 更 可 防 止 一 些 削 弱 機 構 或 公 司 有 效 運 作 的 貪 污 舞 弊 行 為 本 防

More information

NEW PHOTO TO COME ON APRIL 14

NEW PHOTO TO COME ON APRIL 14 2 0 0 9 5 NEW PHOTO TO COME ON APRIL 14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2 0 0 9 年 5 月 利 阿 賀 拿 2 第 179 週 年 上 半 年 總 會 教 友 大 會 摘 要 星 期 六 晨 間 大 會 4 歡 迎 參 加 教 友 大 會 多 馬 孟 蓀 會 長 7 在 屬 皵 和 屬 世 上 成 為 未 痀 綢 繆 的 供 應 者 羅 拔 海

More information

JADE DYNASTY GROUP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 2 4 6 10 21 22 23 25 26 27 29 60 1 * * * * 2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56 11 Butterfield Corporate

More information

如 何 識 別 高 危 學 生? 青 少 年 抑 鬱 症 的 診 斷 及 臨 床 徵 狀 診 斷 美 國 精 神 科 醫 學 會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

如 何 識 別 高 危 學 生? 青 少 年 抑 鬱 症 的 診 斷 及 臨 床 徵 狀 診 斷 美 國 精 神 科 醫 學 會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 學 校 處 理 青 少 年 抑 鬱 症 及 自 殘 行 為 參 考 資 料 1. 如 何 識 別 高 危 學 生? 青 少 年 抑 鬱 症 的 診 斷 及 臨 床 徵 狀 (page 1-3) 青 少 年 自 殘 / 企 圖 自 殺 行 為 的 警 號 (page 4) 自 殺 危 機 評 估 表 (page 5) 2. 老 師 對 抑 鬱 症 學 生 的 支 援 方 法 (page 6-8) 3.

More information

1229 (1) (2) (3) 88 10 1003 1006 12 15 33 A18 .............................................................. 1........................................................ 3 1.....................................................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政治大學第 601 次行政會議議程

國立政治大學第 601 次行政會議議程 604 95 11 8 2 10 7 5 ( ) ( ) ( ) ( ) ( ) ( ) ( ) ( ) ( ) ( ) 95 6 14 94 1 1 32 45 95 10 4 603 2 95 10 4 603 91306089 94 2-83 77 58 61 C1 B C D 95 8 30 95 10 4 603 3 95 10 24 0950010772 ( ) 95 8 30 95 (

More information

附圖

附圖 (Bean) (Cheese) GARNACHES (transitional fish) PANADES (Tamale)(Corns) Tamale (Black paper) ( ) (BBQ) 1 2 (order) (drink) (water) (mi (Belinkin) (Belompan, ) (San ) Ignacio, 1 BBQ BBQ 2 ) ( ) T T Polo (underway)

More information

把話說到心窩裡 1

把話說到心窩裡 1 這 本 書 透 過 最 生 動 的 故 事 和 分 析, 教 你 如 何 -- 壞 話 好 說 狠 話 柔 說 大 話 小 說 笑 話 冷 說 重 話 輕 說 急 話 緩 說 長 話 短 說 虛 話 實 說 廢 話 少 說 把 話 說 到 心 窩 裡 前 言 好 話 壞 話 只 在 一 念 之 間 說 件 鮮 事 給 你 聽 -- 有 個 丈 夫 跟 太 太 親 熱, 撫 摸 著 太 太, 很 有

More information

C Ann.indd

C Ann.indd 220 12,590.838.2% 32.1%7.6% 999.2 14.8% 519.1 26.4% 4.326 (GDP)397,98310.3% 11.3%19 1 12,590.8 682.5 2 3 3 12,590,784 9,108,610 4 (8,547,727) (5,491,943) 4,043,057 3,616,667 55,848 15,187 74,962 62,266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www.sinobiopharm.com 1177 1,232,693 7.7%13.3% 156,036 155,843 14.5% 12.1% 21.05 21.03 14.5% 12.1% 11.1% 415,244 1.5 1.5 1.5 4.5 1 + 130 2 GMP PVC GMP GMP 3 GMP CN20110001 MSCI 50 http://www.sinobiopharm.com

More information

文 賴榮信主教 台灣聖公會通訊 RISE, LET US GO HENCE! 賴榮信

文 賴榮信主教 台灣聖公會通訊 RISE, LET US GO HENCE! 賴榮信 101 10 15 (2012 ) 584 TAIWAN EPISCOPAL CHURCH NEWS 7 LANE 105, HANGCHOW SOUTH ROAD, SEC. 1,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E-mail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02)2341-1265 (02)2396-20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67P\256\246)

(Microsoft Word - \267P\256\246) :2004.7.12 代 禱 訊 三 月 版 2009 第 地 址 : 九 龍 太 子 道 西 322 號 電 話 :2374 2374-4784 4784 傳 真 :2374 2374-484 4843 電 郵 一 期 :[email protected] 宣 異 原 教 象 委 心 : 承, 聯 接 靈 合 糧 力 量 世 界, 佈 繼 續 道 在 會 海 創 外 辦 宣 人 教 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1年12月號墾汀排版.doc

Microsoft Word - 2011年12月號墾汀排版.doc 目 錄 編 者 的 話 四 十 八, 讓 恩 典 發 酵 郭 洪 龍 目 錄 牧 者 家 書 和 平 福 音 的 使 者 黃 家 渭 傳 道 特 稿 四 報 佳 音 蕭 克 諧 博 士 封 面 專 題 以 賽 亞 的 48 天 以 賽 亞 小 組 不 可 忘 記 祂 的 一 切 恩 惠 曾 憲 祥 雲 彩 片 片 延 續 靈 修 2 隻 字 也 不 能 廢 去 謝 文 偉 網 上 行 心 靈 札 記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www.sinobiopharm.com 1177 1,582,544 8.8%14.8% 200,609 191,328 13.2% 7.6% 27.06 25.81 13.1% 7.5% 11.6% 420,347 1.5 4.56 1 + 130 2 GMP PVC GMP GMP GMP CN20110001 MSCI 50 http://www.sinobiopharm.com 3 GDP6.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0151 2011 6 30 6 30 2011 2010 % 1,279,454 1,002,392 +27.6 421,920 381,658 +10.5 203,595 195,451 +4.2 1 239,122 224,216 +6.6 167,018 161,259 +3.6 % % 33.0 38.1-5.1 15.9 19.5-3.6 13.1 16.1-3.0 15.3 16.6-1.3

More information

~ JEDP :00-5:30 html ,077,000 4,018,400 6,

~ JEDP :00-5:30   html ,077,000 4,018,400 6, 2010 480 www.ces.org.tw E-mail 00163740 02 2365-9151 02 2365-0225 [email protected] 499 10090 101 www.ces.org.tw 3173 1737 3173 1 2 3 9 10 19 7 4 2 3 7 30 4~6 9 30 JEDP 7 30 4:00-5:30 http://www.ces.org.tw/web/reserch_05.

More information

孫 理 蓮 及 其 弱 勢 關 顧 事 工 Missionary Lillian R. Dickson and Her Ministries for The Underpriviledged 黃 信 吉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在 台 灣 的 基 督 教 宣 教 史 中,

孫 理 蓮 及 其 弱 勢 關 顧 事 工 Missionary Lillian R. Dickson and Her Ministries for The Underpriviledged 黃 信 吉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在 台 灣 的 基 督 教 宣 教 史 中, 孫 理 蓮 及 其 弱 勢 關 顧 事 工 Missionary Lillian R. Dickson and Her Ministries for The Underpriviledged 黃 信 吉 摘 要 本 文 採 用 : 傳 記 新 聞 報 告 信 等 資 料, 呈 現 宣 教 士 孫 理 蓮 (Lillian R. Dickson, 1901 1983) 在 台 灣 的 事 蹟, 其 中

More information

吴清忠《人体使用手册》

吴清忠《人体使用手册》 人 体 使 用 手 册 The User's Manual For Human Body ( 完 整 版 ) 吴 清 忠 著 QiYe 重 新 整 理 制 作 完 美 的 人 体 系 统 一 套 内 建 的 修 复 与 再 生 机 能 所 有 的 疾 病 都 是 我 们 错 用 了 身 体 的 结 果 我 们 需 要 的 不 是 灵 丹 妙 药 而 是 一 本 正 确 的 人 体 使 用 手 册 正

More information

免 過 往 只 有 聖 座 才 有 權 赦 免 的 罪 教 宗 強 調, 慈 悲 是 支 撐 教 會 生 活 的 基 礎, 是 檢 驗 誰 是 天 主 真 正 子 女 的 標 準 慈 悲 絕 不 是 軟 弱 的 表 現, 而 是 天 主 全 能 的 特 性 實 際 上, 我 們 眾 人 都 蒙 召

免 過 往 只 有 聖 座 才 有 權 赦 免 的 罪 教 宗 強 調, 慈 悲 是 支 撐 教 會 生 活 的 基 礎, 是 檢 驗 誰 是 天 主 真 正 子 女 的 標 準 慈 悲 絕 不 是 軟 弱 的 表 現, 而 是 天 主 全 能 的 特 性 實 際 上, 我 們 眾 人 都 蒙 召 Catholic Chinese Community Newsletter Archdiocese of San Francisco www.sfchinesecatholic.org 第 七 期 12/2015 華 人 宗 徒 事 務 處 Chinese Ministry Office One Peter Yorke Way San Francisco, CA 94109 教 宗 方 濟 各 公

More information

女 青 年 露 營 手 冊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出 版 猶 他 州 鹽 湖 城

女 青 年 露 營 手 冊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出 版 猶 他 州 鹽 湖 城 女 青 年 露 營 手 冊 女 青 年 露 營 手 冊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出 版 猶 他 州 鹽 湖 城 Intellectual Reserve, Inc. 2008 版 權 所 有 台 北 發 行 中 心 印 行 英 語 核 准 日 期 :1/02 翻 譯 核 准 日 期 :1/02 Young Women amp Manual 譯 本 hinese 目 錄 前 言 1 女

More information

VOL78-CHUNCH-rev.indd

VOL78-CHUNCH-rev.indd 前 言 教 會 更 新 持 守 真 道 作 者 : 文 字 資 訊 部 更 新 與 持 守 兩 個 詞 彙 看 似 互 相 矛 盾, 放 諸 人 生 之 中, 前 者 叫 人 感 到 昨 非 今 是, 後 者 要 求 的 是 堅 定 不 變 ; 兩 者 有 何 關 連? 細 心 體 味, 信 主 後 的 路 猶 如 玩 走 直 線 的 遊 戲, 稍 不 留 神 越 軌 或 會 被 扣 分, 要 緊

More information

29 Sep 2011f

29 Sep 2011f WELCOME SERVICE Mark 8.22-38 A sermon preached by Ian Garrett Jesmond Parish Church 2 October 2011 6.30pm 1 8 1012 35 1 8 8 27 27 28 29 2 29 29 29 30 30 3 8 31 31 4 5 32 32 32 33 1 Gap year:, 6 34 34 7

More information

你, 如 鹿 切 慕 溪 水 我 的 心 渴 想 神, 就 是 永 生 神 我 幾 時 得 朝 見 神 呢? 詩 人 在 此 用 依 賴 水 而 活 的 鹿 被 獵 人 追 趕 的 感 覺, 來 描 述 自 己 受 逼 迫 時 心 的 感 受 第 三 它 是 指 靈, 這 個 希 伯 來 字 也 可

你, 如 鹿 切 慕 溪 水 我 的 心 渴 想 神, 就 是 永 生 神 我 幾 時 得 朝 見 神 呢? 詩 人 在 此 用 依 賴 水 而 活 的 鹿 被 獵 人 追 趕 的 感 覺, 來 描 述 自 己 受 逼 迫 時 心 的 感 受 第 三 它 是 指 靈, 這 個 希 伯 來 字 也 可 第 二 十 五 卷 第 九 期 二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出 刊 更 新 雜 誌 社 Christian Renewal Ministries 237 新 北 市 三 峽 區 大 學 路 118 號 二 樓 Tel: (02)2673-3600 Fax: (02)2673-9801 1586 歡 迎 索 閱 敬 請 支 持 地 址 變 更 請 即 通 知 板 橋 郵 局 雜 誌 登 記 證 167

More information

牧 者 的 話 基 督 徒 理 財 觀 ( 一 ) 陸 建 民 牧 師 本 主 日 ( 六 月 十 九 日 ) 下 午 本 堂 舉 辦 坐 看 雲 起 時 之 ( 二 ) 經 濟 風 雲 講 座, 我 們 邀 請 了 五 位 主 內 弟 兄 ( 包 括 一 位 本 堂 弟 兄 ), 分 享 他 們

牧 者 的 話 基 督 徒 理 財 觀 ( 一 ) 陸 建 民 牧 師 本 主 日 ( 六 月 十 九 日 ) 下 午 本 堂 舉 辦 坐 看 雲 起 時 之 ( 二 ) 經 濟 風 雲 講 座, 我 們 邀 請 了 五 位 主 內 弟 兄 ( 包 括 一 位 本 堂 弟 兄 ), 分 享 他 們 ` 2016 年 教 會 主 題 主 裏 同 行 生 命 互 燃 2211 期 (2016 年 6 月 18 日 出 版 ) 早 上 8 時 15 分 清 晨 堂 早 上 10 時 45 分 早 堂 主 席 譚 振 熙 弟 兄 歐 陽 家 輝 弟 兄 敬 拜 讚 美 麥 錦 娟 傳 道 葉 成 芝 弟 兄 獻 詩 清 晨 堂 詩 班 樂 韻 詩 班 讀 經 蔡 劉 小 鳳 姊 妹 陳 敬 誠 弟 兄

More information

真誠 作主忠僕 台灣聖公會通訊

真誠 作主忠僕 台灣聖公會通訊 102 10 15 (2013 ) 594 TAIWAN EPISCOPAL CHURCH NEWS 7 LANE 105, HANGCHOW SOUTH ROAD, SEC. 1,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E-mail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02)2341-1265 (02)2396-2014

More information

Chinese final.pdf

Chinese final.pdf Darrell M. West is vice president and director of Governance Studies and the founding director of the Center fo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t Brookings. His studies include technology policy, electronic government,

More information

大腸直腸外科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Orientation

大腸直腸外科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Orientation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大 腸 直 腸 外 科 七 年 級 實 習 醫 學 生 教 學 訓 練 計 劃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大 腸 直 腸 外 科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九 月 目 錄 壹 七 年 級 實 習 醫 學 生 訓 練 目 標 2 貳 大 腸 直 腸 外 科 訓 練 專 科 師 資 5 參 大 腸 直 腸 外 科 訓 練 教 學 資

More information

<3039A451A447A4EBA5F7A4EBB0542D50>

<3039A451A447A4EBA5F7A4EBB0542D50>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深 愛 堂 THE CHURCH OF CHRIST IN CHINA SHUM OI CHURCH 目 錄 顧 問 的 話 郭 乃 弘 p. 3 深 愛 分 享 更 多 的 恩 典 深 愛 堂 陳 錦 明 p. 4 化 敵 為 友 ( 聖 誕 啟 示 ) 鄧 瓊 芬 p. 5 陽 山 七 拱 基 督 教 會 簡 介 彭 燕 青 傳 道 p. 6-7 聖 誕 雜 詠 李 少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歸主海沃教會

中華歸主海沃教會 中 華 歸 主 海 沃 教 會 芥 菜 子 季 刊 Mustard Seeds Journal No. 19, Sept 2005 Chinese for Christ Church of Hayward 22416 Meekland Avenue Hayward, CA 94541 Tel: 510-581-1630 Fax: 510-581-5653 www.cfcchayward.org [email protected]

More information

本刊經文引自 和合本修訂版, 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 蒙允准使用

本刊經文引自 和合本修訂版, 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 蒙允准使用 3 3 4 5 6 7 8 9 10-11 12-13 14-15 16-17 18 19 20 本刊經文引自 和合本修訂版, 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 蒙允准使用 36 9 2528 0186 2866 1879 2861 1722 [email protected] www.methodist.org.hk 8500 編各行各業的會友 4/11 29/11 2/10 6/11 3/10 7/11

More information

JY JH-A电热水器说明书-史麦斯RB cdr

JY JH-A电热水器说明书-史麦斯RB cdr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Operation & Installation manual 九 阳 电 热 水 器 JH-A40M02 JH-A50M02 JH-A60M02 JH-A80M02 JH-A100M02 使 用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说 明 书, 并 妥 善 保 存, 以 备 查 阅. 产 品 图 片 仅 供 参 考, 请 以 包 装 内 实 物 为 准. 执 行 标 准 :GB4706.1-1998

More information

Calvary Baptist church Chinese Ministry 贵 湖 浸 信 会 华 人 福 音 堂 Annual Report 2012 年 度 事 工 报 告 Address: 454 Arkell Rd. Guelph, Ontario, Phone: (519) 824-6

Calvary Baptist church Chinese Ministry 贵 湖 浸 信 会 华 人 福 音 堂 Annual Report 2012 年 度 事 工 报 告 Address: 454 Arkell Rd. Guelph, Ontario, Phone: (519) 824-6 Calvary Baptist church Chinese Ministry 贵 湖 浸 信 会 华 人 福 音 堂 Annual Report 2012 年 度 事 工 报 告 Calvary Baptist church Chinese Ministry 贵 湖 浸 信 会 华 人 福 音 堂 Annual Report 2012 年 度 事 工 报 告 Address: 454 Arkell

More information

Pak Fah Yeow International Limited PAK FAH YEOW INTERNATIONAL LIMITED * 239 4 9 10 11 17 238 3 22 23 200 11 * ............................................................... 1.........................................................

More information

《活出美好》

《活出美好》 活 出 美 好 推 荐 序 简 介 Your Best Life Now, 中 文 书 名 为 活 出 美 好, 约 书 亚 弟 兄 如 是 说 生 命 中 真 正 的 富 足 和 喜 乐 来 自 于 正 确 的 信 仰, 而 如 何 活 出 这 样 的 生 命 完 全 取 决 于 你 的 态 度 : 喜 乐 是 一 个 选 择, 而 不 是 一 种 可 以 索 取 的 东 西 ; 信 仰 是 关

More information

China Soft Power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139 5 22 23 24 25 44 72 I SGM-1 SGM-2 48 183 22 ............................................................ 1......................................................

More information

呈 70% 30% 209,150,000 49% 13.5% 722,606, % 255,663, ,865,000 4,551,000 66,349,000 64,582, % 220,000,000 (i) (ii) (iii) 6 2

呈 70% 30% 209,150,000 49% 13.5% 722,606, % 255,663, ,865,000 4,551,000 66,349,000 64,582, % 220,000,000 (i) (ii) (iii) 6 2 Jiwa Bio-Pharm Holdings Limited * 2327 175,309 163,494 +7.2% 48,214 44,865 +7.5% 23,768 23,876-0.5% (4,551) 19,217 23,876-19.5% 61,786 57,710 +7.1% 209,150 (15,285) 255,651 57,710 +343% 19,205 17,004 +12.9%

More information

牧 者 的 話 體 貼 主 心 的 事 奉 麥 錦 娟 傳 道 一 主 人 與 僕 人 馬 太 福 音 記 載 了 恩 賜 與 事 奉 之 間 的 比 喻 ( 二 十 五 14-30) 耶 穌 以 主 人 與 僕 人 來 比 喻 神 與 信 徒 的 關 係, 銀 子 比 喻 恩 賜 主 人 按 各

牧 者 的 話 體 貼 主 心 的 事 奉 麥 錦 娟 傳 道 一 主 人 與 僕 人 馬 太 福 音 記 載 了 恩 賜 與 事 奉 之 間 的 比 喻 ( 二 十 五 14-30) 耶 穌 以 主 人 與 僕 人 來 比 喻 神 與 信 徒 的 關 係, 銀 子 比 喻 恩 賜 主 人 按 各 ` 2016 年 教 會 主 題 主 裏 同 行 生 命 互 燃 2213 期 (2016 年 7 月 2 日 出 版 ) 早 上 8 時 15 分 清 晨 堂 早 上 10 時 45 分 早 堂 主 席 馮 陳 熙 德 執 事 黃 何 靄 玲 執 事 敬 拜 讚 美 胡 張 秀 慧 姊 妹 朱 嘉 豪 傳 道 獻 詩 / 大 堂 詩 班 讀 經 黃 馮 麗 儀 姊 妹 李 陳 珮 茵 姊 妹 證

More information

4 June, 2011f

4 June, 2011f A Living Hope 1 Peter 1.13 25 A sermon preached by Ken Matthews Jesmond Parish Church 5 June 2011 6.30pm 1 24 13 25 13 13 13 2 3 3 4 5 100 3 CD Partick Thistle 1 1 Partick Thistle, 4 5 Good Church Guide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14DA7DEB0AAA6D2AAC0A475AE76312DAAC0B77CA475A740ACE3A873A4E8AA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14DA7DEB0AAA6D2AAC0A475AE76312DAAC0B77CA475A740ACE3A873A4E8AA6B> 103 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高 等 考 試 類 科 : 社 會 工 作 師 科 目 :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方 法 一 質 性 研 究 (qualitative research) 應 該 重 視 信 度 (reliability) 與 效 度 (validity) 問 題, 信 度 是 測 量 結

More information

FANUC Series 0i-MODEL F

FANUC Series 0i-MODEL F < Series 0+-MODEL F FANUC Series 0+-MODEL F 0+ 0+ + + FANUC Series 0+-MF FANUC Series 0+-TF FANUC Series 0+-PF FANUC MANUAL GUIDE * FANUC MANUAL GUIDE 0* 4 i Pendant + * * * * * #+ @+ FANUC AC SERVO MOTOR

More information

201 2 3 9 16 19 21 24 25 26 1 2018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99 6701-2 13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Bermuda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