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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撮 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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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4100 建 築 製 圖 丙 級 工 作 項 目 01: 基 本 圖 學 1.(3) 依 CNS 規 定 建 築 物 之 平 面 圖 立 面 圖, 其 比 例 尺 不 得 小 於 1/50 1/100 1/200 1/500 2.(4) 由 圖 面 算 得 基 地 面 積 為 25cm, 假 設 此 圖 之 比 例 尺 為 1/200, 請 問 實 際 面 積 應 為 25m 50m 75m 100m 3.(4) 在 六 種 視 圖 中 最 常 用 的 是 仰 視 圖 正 視 圖 右 側 視 圖 仰 視 圖 正 視 圖 右 視 圖 俯 視 圖 正 視 圖 左 側 視 圖 俯 視 圖 正 視 圖 右 側 視 圖 4.(2) 圓 周 周 長 為 π ( 半 徑 ) 2π ( 半 徑 ) 2π ( 半 徑 ) 4π ( 直 徑 ) 5.(4) 建 築 師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之 建 築 設 計 圖, 圖 別 編 號 為 英 文 字 母 之 M S E A 6.(3) 下 列 尺 度 註 記 方 式, 何 者 為 誤 7.(1) 左 圖 的 上 視 圖 是 8.(2) 左 圖 的 正 視 圖 為 9.(1) 二 片 三 角 板 之 內 角 共 計 360 度 180 度 120 度 90 度 10.(2) 表 示 構 造 物 外 型 的 主 要 圖 樣 係 詳 細 圖 立 面 圖 平 面 圖 配 置 圖 11.(1) 屋 頂 排 水 S=1/30 之 S 符 號 表 示 坡 度 尺 寸 比 例 長 度 12.(1) 英 制 2500psi 等 於 175kg/cm 210kg/cm 240kg/cm 1
2 260kg/cm 13.(2) C.L. 符 號 表 示 淨 寬 中 心 線 斷 面 深 度 14.(2) 建 築 物 的 樓 層 高 度 通 常 都 標 註 在 平 面 圖 立 面 圖 大 樣 圖 配 置 圖 15.(1) 常 用 之 建 築 透 視 圖 為 一 點 透 視 及 二 點 透 視 三 點 透 視 傾 斜 透 視 等 角 透 視 16.(4) 左 圖 為 已 知 正 視 圖 與 俯 視 圖, 選 出 正 確 之 右 側 視 圖 (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 17.(2) 左 圖 為 已 知 正 視 圖 與 俯 視 圖, 請 選 出 正 確 的 右 側 視 圖 (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 18.(3) 左 圖 為 已 知 等 角 立 體 圖, 請 選 出 正 確 之 俯 視 圖 和 正 視 圖 (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 19.(1) 利 用 二 片 三 角 板 配 合 平 行 尺, 能 繪 出 75 度 80 度 220 度 55 度 的 角 度 20.(1) BM 符 號 表 示 水 準 點 水 平 線 測 點 地 面 線 21.(3) 製 圖 鉛 筆 底 稿 完 成 後, 其 圖 樣 上 墨 之 順 序 為 由 右 而 左, 由 上 而 下 由 右 而 左, 由 下 而 上 由 左 而 右, 由 上 而 下 由 左 而 右, 由 下 而 上 22.(3) 30 mm O.D. 鐵 管,O.D. 符 號 係 表 示 標 準 鐵 管 管 之 內 徑 管 之 外 徑 美 國 標 準 23.(2) BOLT 表 示 地 坪 線 螺 栓 鐵 條 中 心 線 2
3 24.(2) 隱 藏 於 物 體 後 之 線 條 以 實 線 虛 線 單 點 線 雙 點 線 表 示 之 25.(2) 依 CNS 表 示 規 格 號 數 之 符 號 # ψ 26.(3) 依 CNS 建 築 製 圖 線 條 用 途 下 列 何 者 以 粗 實 線 表 示 基 準 線 尺 度 線 鋼 筋 中 心 線 27.(2) 左 圖 的 右 側 視 圖 為 28.(3) 左 圖 為 已 知 等 角 立 體 圖, 選 出 正 確 之 俯 視 正 視 圖 ( 第 二 角 投 影 法 ) 29.(3) 繪 製 1/15 比 例 圖 樣 使 用 下 列 那 一 刻 度 的 比 例 尺 最 方 便 1/100 1/600 1/300 1/ (1) 依 CNS 建 築 製 圖 規 定, 建 築 圖 中 現 有 道 路 通 常 塗 上 褐 色 黃 色 綠 色 紅 色 31.(2) 1/100 比 例 尺, 單 位 公 尺 的 圖 樣 量 得 一 公 分 長 線 條 應 為 10 cm 100 cm 10m 100m 32.(2) 在 繪 陰 影 時, 習 慣 上 採 用 平 面 光 線 角 度 為 多 少 度? (2) 利 用 三 角 板 配 合 平 行 尺, 可 繪 出 之 倍 數 角 度 34.(4) 下 圖 為 已 知 等 角 體 圖, 選 出 正 確 之 俯 視 正 視 圖 (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 35.(4) 左 圖 為 已 知 正 視 圖 及 俯 視 圖, 選 擇 正 確 之 右 側 視 圖 (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 3
4 36.(4) 欲 畫 1:25 之 圖 樣 時, 用 何 種 比 例 尺 較 為 方 便 1/200 1/300 1/400 1/ (1) 依 CNS 規 定, 建 築 製 圖 線 條 用 途 尺 度 線 在 圖 面 中 應 為 細 實 線 中 實 線 粗 實 線 虛 線 之 線 條 表 示 38.(4) 指 標 線 一 般 作 幾 度 之 傾 斜 15,30,45 15,60,30 30, 45,75 30,45,60 39.(2) 求 扇 形 面 積, 下 列 那 一 個 公 式 是 對 的 半 徑 π ( 圓 心 角 360) 半 徑 π (360 圓 心 角 ) 半 徑 π 半 徑 π 圓 心 角 40.(1) 一 般 字 規 上 標 明 之 2 mm,3 mm,4 mm 等 係 表 示 字 體 高 度 字 體 寬 度 針 筆 號 數 字 規 編 號 41.(1) 描 繪 或 放 大 地 籍 圖 的 鉛 筆, 最 理 想 是 2H H F HB B 2B 2B 3B 42.(4) 左 圖 為 已 知 等 角 立 體 圖, 請 選 出 正 確 的 俯 視 圖 和 正 視 圖 (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 43.(1) 左 圖 為 已 知 等 角 立 體 圖, 請 選 出 正 確 的 俯 視 圖 和 正 視 圖 (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 44.(4) 投 影 所 在 之 平 面 稱 為 平 面 側 面 斜 面 畫 面 45.(1) 正 圓 錐 體 正 放 時, 其 平 面 圖 形 為 圓 形 三 角 形 正 方 形 錐 形 46.(3) 在 兩 條 平 行 線 中 間 分 成 若 干 等 分 時, 最 簡 易 的 畫 法 是 用 何 種 工 具 量 度 規 平 行 尺 圓 規 比 例 尺 47.(3) 一 般 繪 圖 中, 當 物 體 在 室 內 外 受 到 光 線 的 照 射 時, 必 形 成 一 部 份 為 受 光 的 明 亮 面, 我 們 稱 之 為 : 平 面 立 體 面 陽 面 陰 面 4
5 48.(4) 比 例 尺 1/200 之 平 面 圖, 要 放 大 成 1/20 比 例 尺, 其 圖 樣 面 積 放 大 為 幾 倍? (3) 繪 平 行 斜 線 (45 及 60 以 外 ) 最 理 想 的 工 具 是 分 度 器 45 及 60 三 角 板 勾 配 尺 ( 亦 稱 活 動 三 角 板 ) 直 尺 50.(2) 繪 製 建 築 圖, 下 列 筆 蕊 何 者 最 常 用 4H HB 4B 6B 51.(1) 半 圓 ( 直 徑 為 D) 之 面 積 為 1/8πD 1/4πD 1/2πD πd 52.(3) 左 圖 之 右 側 視 圖 為 53.(1) 左 圖 之 俯 視 圖 為 54.(4) 下 列 何 者 敘 述 為 對 用 尺 下 緣 繪 水 平 線 以 吸 墨 紙 吸 乾 上 墨 線 之 墨 水 在 圓 規 之 關 節 處 加 油 潤 滑 描 圖 紙 之 原 稿 不 可 摺 疊 55.(2) 實 物 40 公 尺 在 比 例 尺 1/200 之 圖 樣 應 表 示 為 多 少 cm 長? (4) 正 立 方 體 之 各 方 向 投 影, 不 可 能 成 為 何 種 圖 形 六 角 形 正 方 形 長 方 形 五 角 形 57.(2) 150 磅 的 圖 紙,150 磅 是 指 全 開 圖 紙 幾 張 的 重 量 (3) 比 例 尺 1/50 的 圖 樣, 用 比 例 尺 1/100 量 度, 尺 上 讀 數 是 原 來 的 幾 倍 1/4 1/ (2) 圖 樣 內 各 圖 之 編 號 位 置 應 在 圖 之 上 方 下 方 左 右 60.(2) 製 圖 時, 一 般 畫 水 平 線 垂 直 線 之 方 法 為 由 右 而 左, 由 上 而 下 由 左 而 右, 由 下 而 上 由 左 而 右, 由 上 而 下 由 右 而 左, 由 下 而 上 61.(2) 如 線 條 緊 密, 而 僅 欲 擦 去 某 部 分 時, 可 以 用 何 種 工 具 輔 助 之 三 角 板 消 字 板 毛 刷 砂 紙 5
6 62.(3) 左 圖 基 地 面 積 為 1250m 1500m 1850m 1950m 63.(1) 左 圖 為 已 知 正 視 圖, 試 選 擇 合 適 的 俯 視 圖 (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 64.(3) 代 表 實 物 之 面 邊 及 外 形 的 圖 樣, 均 由 比 例 尺 寸 線 條 大 小 所 組 成 65.(2)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除 正 視 圖 與 俯 視 圖 外, 另 一 個 圖 面 為 左 側 視 圖 右 側 視 圖 底 視 圖 背 視 圖 66.(3) 欲 繪 製 比 例 1/5 之 圖, 須 應 用 刻 度 為 1/100 1/200 1/500 1/600 之 比 例 尺 較 為 方 便 67.(2) 等 邊 六 角 形 之 內 角 均 為 (4) 一 般 繪 圖 中, 當 物 體 在 室 內 外 受 到 光 線 的 照 射 時, 必 形 成 一 部 份 為 不 受 光 的 暗 面, 我 們 稱 之 為 : 平 面 立 體 面 陽 面 陰 面 69.(1) 直 角 三 角 形 中, 若 兩 直 角 邊 長 各 為 3 cm 及 4 cm, 則 斜 邊 長 應 為 多 少 cm? (2) 用 以 量 取 長 度 及 劃 分 線 段 成 若 干 等 分 之 儀 器 為 圓 規 分 規 鋼 尺 三 角 板 71.(3) 依 CNS 規 定 表 示? 筒 鐵 角 鋼 鋼 板 槽 型 鋼 72.(3) 依 CNS 規 定, 門 窗 之 圖 例 表 示 鐵 捲 門 折 疊 門 單 拉 門 防 火 門 73.(3) 左 圖 為 已 知 正 視 圖, 試 選 擇 合 適 的 右 側 視 圖 (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 74.(4) 依 CNS 規 定 建 築 圖 中 之 中 文 字 體 係 屬 隸 書 標 楷 體 仿 明 體 等 線 體 為 原 則 75.(1) 尺 度 線 必 須 與 所 標 註 長 度 之 面 平 行 垂 直 相 交 重 疊 76.(4) 下 列 何 種 鉛 筆 心, 其 硬 度 最 小 6H HB F 6B 6
7 77.(4) 繪 製 建 築 圖, 一 般 均 先 繪 立 面 圖 剖 面 圖 大 樣 詳 細 圖 平 面 圖 78.(3) 一 般 計 算 面 積 時, 一 坪 應 等 於 幾 m? (2) 使 用 比 例 尺, 下 列 何 者 是 不 良 方 法? 量 度 時 自 零 值 開 始 先 以 分 規 在 尺 上 量 距 離 再 移 於 紙 上 隨 時 保 持 尺 面 清 潔 同 一 直 線 上 作 連 續 量 度 時, 不 要 移 動 比 例 尺 80.(2) 同 一 圓 之 外 切 正 四 邊 形 面 積 為 內 接 正 四 邊 形 面 積 之 幾 倍 (3) 建 築 圖 樣 中 係 表 示 牆 面 線 建 築 線 中 心 線 高 度 限 制 線 82.(4) 是 表 示 中 心 線 座 標 線 方 向 線 剖 面 線 83.(4) 左 圖 為 已 知 正 視 圖, 試 選 擇 合 適 的 俯 視 圖 84.(3) 邊 長 8cm 之 正 三 角 形, 其 面 積 約 為 16cm 24cm 28cm 32cm 85.(3) 正 投 影 圖 中, 投 影 線 應 彼 此 垂 直 集 中 於 一 點 彼 此 平 行 與 投 影 面 平 行 86.(3) 使 用 平 行 尺 及 一 組 三 角 板 最 多 可 將 一 圓 分 成 幾 等 分 (3) CNS 規 定 線 條 粗 細 原 則 上 分 為 1 級 2 級 3 級 4 級 88.(2) 下 列 何 種 角 度 不 能 以 一 組 普 通 三 角 板 繪 出 (4) 混 凝 土 強 度 中 的 psi" 之 意 義 係 代 表 公 斤 / 平 方 公 分 公 斤 / 平 方 吋 磅 / 平 方 公 分 磅 / 平 方 吋 90.(3) 下 列 尺 度 線 端 部 之 符 號 何 者 為 誤? 91.(3) 建 築 線 以 下 列 那 一 種 線 條 表 示 92.(4) 左 圖 為 已 知 正 視 圖, 識 選 擇 其 合 適 的 右 側 視 圖 7
8 93.(3) 下 例 敘 述 何 者 為 誤 三 角 形 內 角 和 為 180 四 角 形 內 角 和 為 360 五 角 形 內 角 和 為 560 六 角 形 內 角 和 為 (4) 土 地 所 有 權 狀 記 載 土 地 面 積 為 1 公 頃 3 公 畝 6 平 方 公 尺, 等 於 幾 平 方 公 尺 (3) 木 材 體 積 以 才 " 為 單 位, 其 每 才 之 材 積 為 1 立 方 台 寸 10 立 方 台 寸 100 立 方 台 寸 1000 立 方 台 寸 96.(4) 繪 直 線 時 為 使 線 條 品 質 均 勻, 繪 線 時 鉛 筆 宜 完 全 垂 直 逆 向 複 繪 分 段 接 繪 順 向 傾 斜 適 當 旋 轉 97.(4) 鉛 筆 心 軟 硬 等 級 之 排 列 正 確 者 為 B.H.HB.F B.F.H.HB B.F.HB.H B.HB.F.H 98.(4) 如 果 僅 用 一 塊 60 標 準 三 角 板 與 平 行 尺, 最 多 可 將 一 圓 分 為 等 分 99.(3) 繪 圖 時 底 稿 線 應 先 繪 製 結 構 體 之 輪 廓 線 粉 刷 線 中 心 線 尺 寸 線 100.(4) 繪 直 線 時, 鉛 筆 與 桌 面 傾 斜 角 度 約 為 (3) 左 圖 符 號 是 地 界 線 指 示 線 截 斷 線 剖 面 線 102.(1) 分 隔 住 宅 單 位 與 住 宅 單 位 或 住 戶 與 住 戶 或 不 同 用 途 區 劃 間 之 牆 壁, 稱 為 分 戶 牆 分 間 牆 承 重 牆 外 牆 103.(3) 一 直 線 與 圓 周 相 切 一 點, 此 點 與 圓 心 之 連 線 與 該 直 線 所 夾 之 角 度 量 為 (4) n 邊 形 之 內 角 和 計 算 式 為 180 (n+1) 180 (n-1) 180 (n+ 2) 180 (n-2) 105.(3) 經 過 投 影 箱 觀 察 物 體 可 得 3 方 向 4 方 向 6 方 向 8 方 向 投 影 視 圖 106.(1) 第 三 角 投 影 法 的 排 列 為 視 點 畫 面 物 體 視 點 物 體 畫 面 畫 面 視 點 物 體 物 體 視 點 畫 面 107.(2) 欲 求 斜 線 之 實 長 或 斜 面 之 實 形, 須 用 正 投 影 視 圖 輔 助 視 圖 等 角 投 影 圖 交 線 展 開 圖 108.(4) 繪 對 稱 圖 形 或 有 軸 之 部 份 須 先 繪 輪 廓 線 隱 藏 線 假 想 線 中 心 線 109.(4) 等 角 立 體 圖 軸 線 夾 角 為
9 110.(2) 兩 個 面 交 線 如 為 直 線, 如 欲 繪 出 該 直 線 應 求 出 貫 穿 點 一 點 二 點 三 點 四 點 111.(4) 在 建 築 圖 樣, 下 列 何 者 為 隱 藏 之 輪 廓 線 112.(2) 如 下 圖 所 示 之 圓 形 總 面 積 為 120m, 則 圓 心 角 45 之 扇 形 面 積 為 12m 15m 18m 30m 建 築 製 圖 丙 級 工 作 項 目 02: 一 般 建 築 製 圖 準 則 及.. 1.(1) 一 般 言 五 皮 防 水 層 係 指 油 毛 氈 2 皮 柏 油 3 皮 油 毛 氈 3 皮 柏 油 2 皮 油 毛 氈 4 皮 柏 油 5 皮 油 毛 氈 5 皮 柏 油 4 皮 2.(2) Fy 表 示 鋼 筋 之 容 許 應 力 降 伏 應 力 設 計 強 度 剪 力 強 度 3.(2)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停 車 設 於 室 外 時, 每 輛 車 停 車 空 間 不 小 於 2.5m 5m 2.5m 6m 3m 5m 3m 6m 4.(2) #10 竹 節 鋼 筋 直 徑 為 30 mmψ 32 mmψ 35 mmψ 38 mmψ 5.(1) 混 凝 土 空 心 磚 的 標 準 尺 寸 為 390 mm 190 mm 190 mm 360 mm 190 mm 190 mm 330 mm 110 mm 6 mm 300 mm 150 mm 150 mm 6.(2) 標 準 T 型 鋼 一 般 以 WT" ST" T" Z" 表 示 之 7.(1) 建 築 圖 上 符 表 示 間 距 中 心 到 中 心 番 號 大 約 值 8.(1) 建 築 平 面 圖 門 窗 符 號 表 示 雙 開 窗 雙 向 窗 上 下 拉 窗 雙 拉 窗 9.(1) 此 符 號 在 平 面 圖 中 代 表 雙 拉 窗 上 下 拉 窗 固 定 窗 單 開 窗 10.(4) 依 CNS 建 築 製 圖 標 準, 材 料 構 造 圖 例 表 示 紅 磚 石 材 木 材 鋼 11.(1) 鋼 軌 一 般 以 每 公 尺 之 公 斤 重 每 呎 之 公 斤 重 每 尺 之 公 斤 重 每 公 尺 之 台 斤 重 表 示 之 9
10 12.(3) 石 工 磚 工 混 凝 土 工 之 合 稱 為 粉 刷 工 程 土 石 工 程 圬 工 工 程 石 工 程 13.(2) 依 CNS 規 定, 建 築 圖 號 中 S" 代 表 建 築 圖 結 構 圖 配 電 圖 排 給 水 圖 14.(1) fc' 表 示 混 凝 土 的 壓 力 強 度 拉 力 強 度 設 計 強 度 剪 力 強 度 15.(1) 建 築 工 程 上, 計 算 磚 牆 的 數 量 常 用 m m m cm 為 單 位 16.(2) 建 築 平 面 圖 符 號 表 示 自 由 門 雙 開 門 雙 向 門 折 疊 門 17.(1) 表 示 雙 向 門 旋 轉 門 雙 開 門 雙 拉 門 18.(3) 依 CNS 建 築 製 圖 標 準, 材 料 構 造 圖 例 表 示 地 盤 卵 石 級 配 粉 刷 類 19.(3) 混 凝 土 之 抗 壓 強 度 係 指 澆 置 14 天 20 天 28 天 35 天 後, 經 加 壓 試 驗 所 得 強 度 20.(3) 依 CNS 建 築 製 圖 標 準 中, 圖 號 A" 表 示 結 構 圖 電 氣 圖 建 築 圖 給 水 圖 21.(1) 大 理 石 之 一 才 為 1 尺 1 尺 1 寸 1 尺 1 尺 10 尺 1 寸 1 寸 22.(2) 七 皮 柏 油 油 毛 氈 之 瀝 青 層 共 有 3 層 4 層 5 層 6 層 23.(2) 建 築 平 面 圖 符 號 表 示 雙 向 門 旋 轉 門 雙 開 門 雙 拉 門 24.(2) 左 圖 在 建 築 平 面 圖 符 號 係 代 表 旋 轉 門 單 開 門 橫 拉 門 折 疊 門 25.(4) 依 CNS 建 築 製 圖 標 準, 材 料 構 造 圖 例 表 示 地 盤 卵 石 級 配 粉 刷 類 26.(4) 建 築 材 料 中, 木 材 習 慣 上 使 用 下 列 那 一 種 符 號 代 表 27.(4) 下 列 何 者 不 為 居 室? 客 廳 臥 室 廚 房 浴 室 28.(2) 鋼 筋 混 凝 土 柱 之 保 護 層 最 小 應 為 多 少 cm 以 上? 以 上 29.(3) 影 響 混 凝 土 之 強 度 之 最 重 要 因 素 為 粗 骨 材 水 泥 水 灰 比 摻 合 劑 30.(1)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車 道 的 坡 度 為 1/6 1/8 1/10 1/12 以 10
11 下 31.(1) 150cm 180cm 之 玻 璃 其 材 積 是 30 才 270 才 27 才 300 才 32.(4) 木 構 造 屋 頂 施 工 之 舖 設 順 序 為 屋 架 椽 子 桁 條 屋 面 板 屋 面 板 椽 子 桁 條 椽 子 桁 條 屋 面 板 屋 架 屋 架 桁 條 椽 子 屋 面 板 33.(2) 材 料 構 造 圖 例 係 表 示 上 下 拉 窗 固 定 窗 百 葉 窗 捲 門 34.(1) 左 圖 平 面 圖 符 號 表 示 折 疊 門 沙 門 旋 轉 門 單 開 門 35.(4) 左 圖 立 面 圖 符 號 表 示 磚 材 木 材 石 材 玻 璃 36.(2) 5/8" 鋼 筋, 與 下 列 何 種 表 示 法 相 同 25 mm 16 mm 10 mm 19 mm 37.(2) 鋼 筋 混 凝 土 之 鋼 筋 作 用 主 要 為 抗 剪 力 拉 力 壓 力 扭 力 38.(2) 1:3:6 混 凝 土 其 強 度 約 等 於 1000psi 2000psi 3000psi 4000psi 混 凝 土 39.(3) 混 凝 土 之 坍 度 單 位 為 kg/cm 磅 / 吋 cm kg 40.(3) 工 程 用 竹 節 鋼 筋 之 竹 節 其 作 用 為 外 形 美 觀 容 易 識 別 增 加 混 凝 土 握 裹 力 增 加 斷 面 積 41.(2) CNS 建 築 製 圖 標 準, 材 料 構 造 圖 例 表 示 石 塊 紅 磚 地 盤 混 凝 土 42.(3) 依 CNS 建 築 製 圖 標 準, 材 料 構 造 圖 例 表 示 磚 剖 面 空 心 磚 剖 面 石 材 剖 面 木 材 剖 面 43.(1) 1ψ3W 表 示 電 氣 配 電 系 統 為 單 相 三 線 式 三 相 單 線 式 單 相 單 線 式 雙 相 單 線 式 44.(3) 鋼 筋 之 續 接 符 號 可 表 示 無 彎 勾 搭 接 有 彎 勾 搭 接 熔 接 部 份 中 斷 45.(4) 建 築 物 構 造 最 基 本 之 構 成 部 份, 其 功 用 為 將 上 部 之 荷 重 均 勻 傳 達 於 地 盤 者 稱 為 柱 樑 樓 板 基 礎 46.(3) 施 工 較 難, 但 防 水 性 較 佳 之 磚 縫 是 平 縫 下 斜 縫 上 斜 縫 內 縮 縫 47.(3) 一 般 建 築 使 用 普 通 水 泥 灌 置 之 混 凝 土 大 梁, 底 版 須 經 幾 天 方 可 拆 模 3 天 7 天 21 天 28 天 48.(2) 下 列 建 築 材 料 符 號, 何 者 錯 誤 11
12 49.(1) 材 料 圖 例 是 指 木 材 鋼 材 石 材 混 凝 土 50.(1) 右 圖 圖 例 表 示 汽 車 停 車 位 房 屋 方 位 空 地 51.(2) 斜 屋 頂 坡 面 長 ( 含 挑 簷 )180cm, 屋 面 全 寬 310cm, 擬 用 3' 6' 石 棉 小 浪 瓦 舖 裝, 則 需 要 用 瓦 3 張 4 張 5 張 6 張 52.(3) 一 般 牆 剖 面 圖 最 常 用 的 比 例 是 1/10 1/20 1/30 1/50 53.(2) 依 法 規 規 定 加 強 磚 造 之 層 數 不 得 超 過 二 層 三 層 四 層 五 層 54.(3) 一 般 紅 磚 外 牆 用 1/2B 3/4B 1B 2B 55.(3) 圖 面 標 示 混 凝 土 210kg/cm 係 表 示 混 凝 土 的 重 量 體 積 抗 壓 強 度 密 度 56.(3) 等 高 線 閉 合 成 一 小 圈 時, 則 表 示 該 地 形 為 山 腰 稜 線 山 頂 或 窪 地 懸 崖 57.(4) 一 般 用 於 承 重 之 磚 牆, 牆 的 厚 度 最 少 必 需 用 3B 1/2B 2B 1B 58.(3) 鋼 筋 之 搭 接 位 置, 應 選 擇 依 鋼 筋 長 度 搭 接 在 樑 中 心 點 搭 接 拉 應 力 最 小 處 搭 接 在 端 部 搭 接 59.(2) 挖 土 深 度 在 1.2m 1.5m 1.8m 2.1m 以 上 時, 除 地 質 良 好 無 安 全 之 慮 外, 均 應 有 適 當 之 擋 土 設 備 60.(2)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建 築 物 構 造 靜 載 重 之 鋼 筋 混 凝 土 每 m 計 算 重 量 約 為 多 少 kg? (2) 測 量 圖 水 準 點 應 以 SM BM TB FM 為 記 號 62.(3) 1:2:4 之 混 凝 土 其 數 字 標 註 比 例 依 序 是 砂 : 石 子 : 水 泥 石 子 : 砂 : 水 泥 水 泥 : 砂 : 石 子 水 泥 : 石 子 : 砂 63.(4) FL 係 表 示 地 盤 線 天 花 面 線 水 平 線 地 板 面 線 64.(1) AE 劑 (air-entraining) 為 混 凝 土 輸 氣 劑 混 凝 土 防 水 劑 粉 刷 黏 著 劑 瀝 青 拌 合 劑 65.(4) 當 圖 面 沒 有 標 示 方 向 時, 原 則 上 以 圖 上 端 之 方 向 為 東 西 南 北 向 66.(3) 白 鐵 管 (25) 表 示 鐵 管 長 25cm 管 外 徑 25 mm 管 內 徑 25 mm 管 重 量 25kg/m 67.(2) EL 所 指 為 電 氣 配 管 線 水 平 標 高 線 地 下 水 位 線 整 地 高 度 線 68.(2) 混 凝 土 的 抗 拉 強 度, 約 為 抗 壓 強 度 之 1/5 1/10 1/15 1/20 69.(2) 房 屋 之 外 部 主 要 裝 修 材 料 應 標 示 於 何 種 圖 面 上 平 面 圖 立 面 圖 大 樣 圖 透 視 圖 12
13 70.(1) Fy=2800kg/cm 所 指 為 鋼 筋 之 降 伏 強 度 剪 力 強 度 彎 曲 強 度 壓 力 強 度 71.(1) 一 般 所 謂 輕 型 鋼 係 指 厚 度 在 4mm 8mm 10 mm 12 mm 以 下 者 72.(3) 依 CNS 規 定, 紅 磚 的 標 準 尺 寸 是 cm cm cm cm 73.(2) 結 構 圖 符 號 6S5 依 序 表 示 樓 層 數 鋼 筋 鋼 筋 數 樓 層 數 樓 板 板 號 樓 層 數 樑 樑 號 樓 層 數 柱 柱 號 74.(2) 鋼 筋 混 凝 土 之 主 要 缺 點 為 強 度 不 大 自 重 太 大 耐 久 性 差 防 水 性 差 75.(2) 鋼 筋 混 凝 土 中, 混 凝 土 是 以 抗 拉 力 壓 力 剪 力 扭 力 為 主 76.(2) 以 比 例 尺 1/300 畫 比 例 1/30 之 圖 樣, 其 比 例 尺 上 之 數 字 10 係 代 表 多 少 m? (1) 一 般 木 材 接 口 部 位 應 選 擇 應 力 發 生 最 小 處 應 選 擇 應 力 發 生 最 大 處 任 意 處 均 可 依 木 材 不 同 而 異 78.(2) 下 列 各 種 材 料 那 一 種 較 常 使 用 於 水 泥 粉 刷 表 面 塗 裝? 調 合 漆 乳 膠 漆 水 泥 漆 透 明 漆 瓷 漆 79.(1) 七 皮 柏 油 油 毛 氈 之 油 毛 氈 層 共 有 3 層 4 層 5 層 6 層 80.(4) W/C 係 表 示 空 隙 比 重 量 比 體 積 比 水 灰 比 81.(3) 依 CNS 規 定, 電 氣 設 備 之 圖 號 是 A S E M 82.(2) 磚 牆 採 用 每 5 皮 橫 砌 築 以 一 皮 頂 砌 稱 為 英 式 美 式 荷 蘭 式 法 式 砌 法 83.(3) 所 謂 1 分 夾 板 的 厚 度 約 為 多 少 mm? (3) 23m 在 百 分 之 一 比 例 尺 上 為 0.23cm 2.3cm 23cm 230cm 85.(2) 地 板 落 水 註 明 2"FD, 這 (2") 是 表 示 落 水 頭 口 徑 排 水 管 口 徑 落 水 頭 及 排 水 管 口 徑 排 水 坡 度 86.(2) 3G 在 結 構 平 面 圖 中, 3" 表 示 三 根 大 樑 三 樓 編 號 3 的 樑 圖 號 87.(2) 結 構 圖 標 示 RB 其 中 B"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是 B 表 示 柱 B 表 示 梁 B 表 示 版 B 表 示 牆 88.(3) 依 CNS 規 定, 設 備 圖 中 編 號 F 的 是 何 種 圖 樣 給 排 水 設 備 圖 電 氣 設 備 圖 消 防 設 備 圖 機 械 設 備 圖 89.(3) 一 般 所 俗 稱 的 6 分 木 心 板, 其 6 分 係 指 重 量 長 度 厚 度 寬 度 90.(3) 依 CNS 規 定,#6 鋼 筋 直 徑 為 13 mm 16 mm 19 mm 22 mm 13
14 91.(2) 杉 木 圓 材, 如 標 示 15 cm 代 表 較 粗 較 細 中 間 平 均 直 徑 之 尺 度 92.(2) 玻 璃 面 積, 以 才 為 計 算 單 位, 其 每 才 尺 度 為 1cm 1cm 1 台 尺 1 台 尺 10cm 10cm 1m 1m 93.(1) 污 水 管 採 用 鑄 鐵 管 時, 建 築 圖 符 號 標 示 為 CIP PVC GIP BIP 94.(4) 符 號 RCP" 係 代 表 鉛 管 塑 膠 管 不 銹 鋼 管 鋼 筋 混 凝 土 管 95.(3) 本 省 通 用 之 木 材 材 積 單 位 為 才 ",1 才 = 1 寸 1 寸 1 尺 1 尺 1 尺 1 尺 1 寸 1 寸 10 尺 1 尺 1 尺 10 尺 96.(2) 一 般 繪 圖 中, 繪 製 陰 影 時 習 慣 上 均 假 設 光 線 方 向 角 度 為 (3) 依 CNS 規 定, 給 水 排 水 及 衛 生 設 備 的 圖 號 是 A S P M 98.(2) 工 程 圖 樣 內, 建 築 圖 符 號 B1 是 指 一 號 非 結 構 梁 地 下 一 層 一 號 螺 栓 一 號 結 構 梁 99.(3) 依 CNS 規 定, 結 構 圖 符 號 SRC 是 指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鋼 構 造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加 強 磚 造 100.(1) 依 CNS 規 定, 在 建 築 工 程 圖 中 "BM" 表 示 水 準 點 地 平 線 基 準 控 制 線 磚 牆 厚 度 101.(3) 都 市 土 地, 地 籍 圖 謄 本 所 用 之 比 例 通 常 為 1/3000 1/400 1/500 1/ (4) 依 CNS 規 定, 空 調 及 機 械 設 備 的 圖 號 A S P M 103.(2) 建 築 圖 中 符 號 t" 是 表 示 高 度 厚 度 寬 度 長 度 104.(3) 結 構 圖 符 號 FG" 表 示 基 腳 構 架 梁 地 梁 構 架 繫 梁 105.(1) 日 照 平 面 圖 中, 著 色 部 分 表 示 此 地 區 日 照 不 足 1 小 時 2 小 時 3 小 時 4 小 時 106.(2) 鋼 筋 混 凝 土 的 結 構 圖 中, FS" 表 示 柱 基 礎 基 礎 版 牆 基 礎 柱 107.(3)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結 構 平 面 圖 中 符 號 G" 是 表 示 玻 璃 鋼 筋 大 梁 鋼 管 108.(4) 結 構 平 面 圖 中 CS" 是 表 示 落 水 管 樓 梯 平 台 懸 臂 梁 懸 臂 版 109.(1) 混 凝 土 以 水 泥 砂 石 子 三 種 材 料 拌 合, 一 般 用 絕 對 體 積 為 計 算 比 例, 我 們 稱 之 為 : 配 合 比 絕 對 比 水 灰 比 拌 合 比 110.(4) 砌 磚 過 程 中,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為 誤 磚 塊 應 先 浸 水 才 可 砌 築 砂 漿 不 可 放 置 太 久 灰 縫 需 滿 漿 一 天 可 砌 到 一 層 樓 高 度 111.(4) 下 列 量 具 何 者 精 密 度 最 高 竹 尺 布 捲 尺 皮 尺 鋼 捲 尺 14
15 112.(1) 門 框 最 下 部 之 水 平 構 材 稱 為 門 檻 門 楣 門 梃 邊 梃 113.(2) 通 常 儲 存 於 倉 庫 之 袋 裝 水 泥, 其 堆 置 高 度 以 幾 包 為 限 (1) 鋼 筋 與 模 板 之 間 距 稱 為 保 護 層 粉 刷 層 伸 縮 縫 施 工 縫 115.(3) 清 洗 磁 磚 馬 賽 克 等 磚 面 污 物, 應 使 用 濃 硫 酸 強 硝 酸 稀 鹽 酸 水 砂 紙 116.(3) 3/4" 鋼 筋 與 下 列 何 種 表 示 法 相 同 10 mm 16 mm 19 mm 25 mm 117.(2) 50kg 裝 之 袋 裝 水 泥, 每 包 之 體 積 約 為 m 0.033m 0.33m 0.3m 118.(1) 五 皮 柏 油 油 毛 氈, 其 油 毛 氈 有 幾 皮 二 皮 三 皮 四 皮 五 皮 119.(2) 磨 石 子 格 條 最 常 用 之 間 距 為 60cm 60cm 90cm 90cm 120cm 120cm 150cm 150cm 120.(2) 二 層 樓 加 強 磚 造, 外 牆 之 最 小 厚 度 應 為 0.5B 1B 1.5B 2B 121.(3) 混 凝 土 圓 柱 試 體, 其 直 徑 與 高 度 之 比 為 1:1 1:1. 5 1:2 1: (2) 門 框 最 上 部 之 水 平 構 材 稱 為 門 梃 門 楣 門 檻 中 管 樘 123.(1) 一 般 建 築 製 圖 平 面 圖 比 例 尺 原 則 上 為 1/50 1/100 1/200 1/40 1/60 1/80 1/30 1/75 1/90 1/100 1/150 1/ (2) 一 般 砌 紅 磚 常 用 的 水 泥 砂 漿 其 配 合 比 為 1:1 1:3 1:4 1: (1) 一 般 RC 樓 版 之 鋼 筋 保 護 層 約 為 2cm 3cm 4cm 5 cm 126.(3) 台 灣 地 區 之 袋 裝 卜 特 蘭 水 泥 每 包 重 30kg 40kg 50kg 60kg 127.(1) 窗 框 最 下 部 之 水 平 構 材 稱 為 窗 檻 框 梃 中 管 樘 窗 楣 128.(2) 嵌 銅 條 磨 石 子, 其 銅 條 之 主 要 功 用 為 增 加 美 觀 防 止 龜 裂 延 續 提 高 強 度 施 工 方 便 129.(3) CNS 規 定 普 通 紅 磚 吸 水 率 愈 高, 品 質 愈 佳 承 重 牆 使 用 三 等 品 一 等 品 之 最 小 抗 壓 強 度 為 150kg/cm 尺 度 為 mm 130.(1) 在 工 廠 預 先 拌 合 再 輸 送 至 工 地 使 用 之 混 凝 土 稱 為 預 拌 預 力 預 鑄 預 壘 混 凝 土 131.(1) 下 列 何 者 為 不 燃 材 料 玻 璃 纖 維 塑 膠 製 品 油 毛 氈 保 利 龍 132.(3) 假 設 紅 磚 之 長 度 為 A, 寬 度 為 B, 則 A 與 B 之 關 係 為 A=2B A =2B-1cm A=2B+1cm A=1/2B 15
16 133.(4) 依 CNS 規 定, 建 築 圖 常 用 文 字 簡 寫 符 號 C.C." 係 代 表 深 度 中 心 線 水 準 點 中 心 間 隔 134.(3) 等 腰 直 角 三 角 形 其 銳 角 為 (3)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七 層 建 築 物 之 第 五 層 其 陽 台 欄 杆 高 度 不 得 小 於 公 尺 136.(2) 門 窗 尺 度 之 標 示 為 框 內 距 框 外 距 扉 內 距 扉 外 距 137.(3) 欲 繪 製 比 例 尺 1/3 之 圖, 須 應 用 刻 度 為 1/100 1/200 1/300 1/400 之 比 例 尺 138.(2) 建 築 物 內 規 定 應 設 置 之 樓 梯 可 以 坡 道 代 替 之, 但 其 坡 度 不 得 超 過 1/6 1/8 1/10 1/ (3) 鋼 筋 混 凝 土 構 造 圓 形 柱 之 主 筋 最 少 需 4 根 5 根 6 根 8 根 D16 mm 以 上 鋼 筋 140.(4)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自 本 層 地 板 面 至 其 直 上 層 地 板 面 之 高 度 為 天 花 板 高 度 簷 高 地 板 面 高 度 樓 層 高 度 141.(3) 圖 面 之 比 例 尺 為 1/100, 以 足 尺 量 得 圖 上 面 積 100cm, 則 實 際 面 積 為 1m 10m 100m 1000m 142.(4) 地 坪 舖 磁 磚 一 坪 約 等 於 10 才 12 才 24 才 36 才 143.(2) 某 住 宅 面 積 132 平 方 公 尺 約 等 於 30 坪 40 坪 60 坪 120 坪 144.(3) 建 築 圖 中 繪 製 門 窗 圖 之 比 例 尺 最 常 見 者 為 1/100 1/50 1/30 1/ (3) 混 凝 土 圓 柱 試 體, 其 直 徑 為 15cm, 則 試 體 之 高 度 15cm 20cm 30cm 45cm 146.(2) 木 料 2 支, 其 尺 度 皆 為 1 台 寸 1 台 寸 5 台 尺, 則 其 總 材 積 為 0.5 才 1.0 才 5 才 10 才 147.(4) 土 地 所 有 權 狀 記 載 土 地 面 積 為 1 公 頃 5 公 畝 5 平 方 公 尺, 等 於 平 方 公 尺 148.(3)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下 列 何 者 為 計 算 建 築 面 積 之 基 準 外 牆 外 緣 外 牆 內 緣 外 牆 中 心 替 代 柱 外 緣 建 築 製 圖 丙 級 工 作 項 目 03: 繪 製 圖 樣 1.(2) 都 市 計 畫 圖 之 圖 例, 商 業 區 是 黃 框 紅 框 淺 藍 框 褐 色 框 16
17 2.(3) 如 左 圖 所 示 圖 例 並 以 紅 色 表 示 空 地 鄰 近 房 屋 防 空 地 下 室 新 建 房 屋 3.(2) 依 建 築 執 照 繪 圖 準 則 規 定 建 築 圖 之 土 地 界 線 是 黃 色 深 綠 色 紅 色 褐 色 4.(4) 依 建 築 執 照 繪 圖 準 則 規 定 藍 色 表 示 基 地 內 之 防 火 間 隔 空 地 現 有 巷 道 現 有 房 屋 5.(1) 都 市 計 劃 使 用 分 區 圖 例 " 黃 線 外 框 是 住 宅 區 工 業 區 商 業 區 文 教 區 6.(1) 依 CNS 電 氣 設 備 圖 例 " 表 示 總 配 電 盤 分 電 盤 總 開 關 箱 安 全 開 關 7.(1)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建 築 物 構 造 之 活 載 重, 因 樓 地 版 用 途 而 不 同, 以 何 者 活 載 重 最 大 書 庫 車 庫 電 影 院 教 室 8.(2) 圖 號 之 "B" 表 示 標 準 圖 編 號 詳 圖 編 號 設 備 圖 編 號 門 窗 編 碼 9.(3) 依 建 築 執 照 繪 圖 準 則 規 定 繪 畫 圖 線 時 以 單 點 線 表 示 鋼 筋 混 凝 土 邊 線 中 心 線 剖 面 線 10.(3)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住 宅 區 有 效 採 光 距 離 D/H 為 1/2 1/3 1/4 1/5 11.(4) 都 市 計 畫 擬 定 計 畫 圖 例, 工 業 區 是 黃 色 框 紅 色 框 淺 藍 色 框 褐 色 框 12.(3) 都 市 計 畫 擬 定 計 畫 圖 之 圖 例, 行 政 區 是 黃 色 框 紅 色 框 淺 藍 色 框 褐 色 框 13.(2) 依 照 建 築 執 照 繪 圖 準 則 規 定 配 置 圖 之 地 界 線 是 黃 色 深 綠 色 紅 色 褐 色 14.(1) 都 市 計 劃 使 用 分 區 圖 例, 住 宅 區 之 範 圍 線 是 黃 色 框 黃 綠 色 框 紅 色 框 褐 色 框 15.(2) 建 造 執 照 平 面 圖 上 紅 色 線 表 示 地 界 線 建 築 線 剖 面 線 污 水 管 線 16.(1) 依 照 建 築 執 照 繪 圖 準 則 規 定 建 築 剖 面 詳 圖 之 比 例 尺 是 1/30 1/50 1/60 1/100 17
18 17.(4) 建 築 執 照 繪 圖 準 則 規 定 建 築 圖 之 現 有 道 路 黃 色 深 綠 色 紅 色 褐 色 18.(1) 建 築 執 照 繪 圖 準 則 規 定 退 縮 地 應 塗 黃 色 綠 色 藍 色 褐 色 19.(2) 建 築 物 外 圍 排 水 明 溝 洩 水 坡 度 不 得 小 於 1/100 1/200 1/250 1/ (2) 防 火 門 之 門 扇 寬 度 應 在 60 cm 75 cm 90 cm 120 cm 以 上, 高 度 應 在 180 cm 以 上 21.(2) 一 公 頃 為 多 少 m 100,000m 10,000m 1,000m 100m 22.(4) 磚 牆 為 承 載 樓 板 或 柵, 於 牆 面 接 近 支 撐 處 逐 皮 突 出 砌 成 者 稱 為 順 砌 丁 砌 花 砌 托 架 23.(4) 建 築 執 照 繪 圖 準 則 規 定 騎 樓 地 應 塗 黃 色 橫 線 淺 綠 色 褐 土 色 黃 色 底 加 紅 斜 線 24.(3) 依 CNS 規 定, 符 號 是 電 話 管 線 電 扇 管 路 消 防 水 管 廣 播 管 路 25.(4) 施 工 走 道 及 階 梯 之 架 設 坡 度 不 得 大 於 (4) 申 請 建 造 執 照 所 附 的 地 籍 圖 謄 本 是 由 何 機 關 核 發? 工 務 局 戶 政 事 務 所 鄉 鎮 公 所 地 政 事 務 所 27.(2) 依 CNS 建 築 製 圖 標 準 規 定 消 防 設 備 圖 中 " 記 號 是 指 自 動 撒 水 送 水 口 消 防 送 水 口 查 驗 管 出 口 標 示 燈 28.(3)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用 之 圖 樣 立 面 圖 比 例 尺 不 得 小 於 1/50 1/100 1/200 1/30 29.(1) 車 道 內 側 曲 率 半 徑 應 為 多 少 m 以 上? (3)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供 停 車 空 間 使 用 之 樓 層 淨 高 不 得 小 於 多 少 m? (3) 建 築 執 照 申 請 圖 上, 綠 色 範 圍 標 示 部 分 為 基 地 現 有 房 屋 新 建 房 屋 空 地 防 火 間 隔 32.(4) 建 築 執 照 申 請 圖 上, 草 綠 色 範 圍 標 示 部 分 為 草 地 空 地 建 築 物 防 火 間 隔 33.(1)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估 價 時, 鋼 筋 混 凝 土 模 板 之 計 算 單 位 依 序 為 t m m kg m m kg m m kg m m 34.(2) 都 市 計 畫 使 用 分 區 圖 例 中 " 紅 線 外 框 為 住 宅 區 商 業 區 工 業 區 保 護 區 35.(4) 建 築 圖 中 需 要 著 色 以 利 申 請 執 照 者 為 結 構 圖 立 面 圖 剖 面 圖 配 18
19 置 圖 36.(2) 加 強 磚 造 房 屋 之 層 數 以 多 少 層 樓 為 限? (1) 依 建 築 法 之 規 定, 建 造 該 建 築 物 之 申 請 人 稱 為 起 造 人 設 計 人 監 造 人 承 造 人 38.(2) 學 校 教 室 天 花 板 之 淨 高 不 得 小 於 2.8m 3m 3.5m 無 特 別 規 定 39.(1)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構 材 編 號 F" 係 表 示 基 礎 梁 柱 承 重 牆 40.(3)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構 材 編 號 W" 係 表 示 梁 柱 牆 版 41.(3) 下 列 何 者 建 築 圖 樣 有 提 供 精 確 之 尺 寸 表 材 料 說 明 及 施 工 規 範 等 水 電 圖 設 計 草 圖 施 工 圖 配 置 圖 42.(4) 下 列 那 種 水 可 供 混 凝 土 使 用 海 水 養 殖 池 水 污 水 潔 淨 無 害 的 水 43.(2) 一 般 騎 樓 地 坪 之 坡 度 為 1/30 1/40 1/50 1/60 44.(2) 依 CNS 建 築 製 圖 規 定 斜 屋 頂 坡 度 以 正 切 法 表 示 時 應 採 用 圖 例 為 45.(1) 下 列 何 者 材 料 屬 於 耐 燃 材 料 石 膏 板 一 般 塑 膠 板 木 夾 板 角 材 46.(2) 1 公 頃 等 於 多 少 坪? (3) 通 常 在 繪 製 門 窗 立 面 圖 時, 於 窗 上 標 示 FIX" 符 號 係 指 該 窗 為 雙 拉 窗 上 下 拉 窗 固 定 窗 百 葉 窗 48.(1) 某 一 塊 土 地 之 基 地 面 積 為 400m, 其 建 蔽 率 60%, 請 問 此 塊 土 地 之 最 大 建 築 面 積 為 多 少 坪? (3) 型 鋼 符 號 L" 係 表 示 槽 鋼 I 型 鋼 角 鋼 Z 型 鋼 50.(2) 一 般 樓 梯 內 兩 側 均 應 裝 設 距 梯 級 鼻 端 高 度 若 干 公 分 以 上 之 扶 手? 60cm 75cm 90cm 110cm 51.(4) 樓 梯 間 防 火 安 全 門 安 裝, 以 下 列 那 一 種 門 鎖 最 為 理 想 喇 叭 鎖 扳 手 鎖 彈 簧 鎖 推 桿 或 壓 桿 式 門 鎖 52.(2) 市 面 上 成 品 調 理 台 的 深 度 大 都 為 45~50cm 55~60cm 65~ 70cm 75~80cm 53.(3) 某 一 塊 土 地 基 地 面 積 為 600m, 其 容 積 率 240%, 請 問 此 塊 土 地 之 建 築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多 少 坪? (4) 基 礎 鋼 筋 保 護 層 厚 度 至 少 應 在 多 少 cm 以 上? (3) 依 法 規 規 定, 將 建 築 物 之 一 部 分 拆 除, 於 原 建 築 基 地 範 圍 內 改 造, 而 19
20 不 增 高 或 擴 大 面 積 者 謂 之 新 建 增 建 改 建 修 建 56.(3) 基 地 應 與 建 築 線 相 連 接, 其 連 接 部 份 最 小 寬 度 應 在 多 少 m? (4) 一 平 方 公 尺 換 算 坪 數 為 多 少 坪? (3) 一 般 空 心 磚 之 標 準 模 距 為 多 少 cm? (1) 新 建 造 之 建 築 物 或 將 原 建 築 物 全 部 拆 除 而 重 行 建 築 者 謂 之 新 建 改 建 增 建 修 建 60.(3) 防 水 夾 板 天 花 其 使 用 材 料 有 A. 防 水 夾 板 B. 雙 向 水 平 筋 C. 垂 直 吊 筋 D. 預 埋 鐵 件, 其 正 確 之 施 工 程 序 為 A.B.C.D A.C.B.D D.C.B.A C.D.B.A 61.(3)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建 築 物, 其 內 部 磚 牆 的 作 用 在 承 載 重 量 隔 間 兼 承 重 隔 間 隔 音 防 火 隔 間 隔 音 防 火 兼 承 重 62.(3) 工 地 周 圍 應 設 置 圍 籬, 其 高 度 應 在 多 少 m 以 上? 以 上 63.(4) 1 甲 地 等 於 多 少 m? (2) 建 築 圖 樣 分 為 三 大 類, 即 建 築 圖 結 構 圖 及 剖 面 圖 設 備 圖 架 構 圖 配 筋 圖 65.(4)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停 車 空 間 之 汽 車 出 入 口 應 銜 接 道 路, 地 下 室 停 車 空 間 之 汽 車 坡 道 出 入 口 並 應 留 設 深 度 0.5m 1.0m 1.5m 2.0m 以 上 之 緩 衝 車 道 66.(1)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乙 種 防 火 門 窗 應 具 備 之 防 火 時 效 為 30 分 鐘 以 上 1 小 時 以 上 2 小 時 以 上 3 小 時 以 上 67.(3) 陽 台 尺 度 之 標 示 為 牆 心 至 陽 台 欄 杆 中 心 柱 心 至 陽 台 欄 杆 內 緣 牆 心 至 陽 台 欄 杆 外 緣 柱 心 至 陽 台 欄 杆 中 心 68.(4) 一 般 公 寓 住 宅 掛 牆 式 瓦 斯 熱 水 器 最 適 合 安 置 於 浴 廁 內 浴 廁 門 口 廚 房 室 外 69.(3) 模 板 組 立 應 注 意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敘 述 錯 誤 木 工 須 熟 練, 混 凝 土 埋 設 物 應 妥 加 校 核 鋼 筋 與 模 板 不 得 接 觸, 並 保 持 保 護 層 之 規 定 距 離 支 撐 固 定, 不 須 再 加 斜 撐 補 強 組 立 過 程 中 隨 時 注 意 模 板 位 置 之 正 確, 特 別 是 垂 直 方 向 之 控 制 70.(1) 一 般 平 面 圖 之 尺 度 註 記 順 序, 由 外 而 內, 下 列 那 種 方 式 較 合 理 方 便 柱 心 外 牆 心 細 部 外 牆 心 內 牆 心 細 部 柱 心 內 牆 心 細 部 柱 心 外 牆 細 部 柱 心 外 牆 心 內 牆 心 71.(2) 現 行 申 請 執 照 面 積 計 算 要 求, 小 數 點 以 下 留 1 位 數 2 位 數 3 位 數 4 位 數 餘 數 四 捨 五 入 20
21 72.(4) 建 照 申 請 其 配 置 圖 以 ( 不 著 色 ) 表 示 空 地 停 車 位 騎 樓 地 鄰 屋 73.(1) 面 積 150m 位 於 住 宅 區 建 蔽 率 為 60% 的 基 地, 其 建 築 面 積 最 高 可 達 多 少 m? (4) 有 關 混 凝 土 空 心 磚 牆 之 設 計 及 施 工, 下 列 說 明 何 者 錯 誤 按 空 心 磚 模 距 20 公 分 設 計 牆 身 長 度 及 高 度 應 為 模 距 位 數 門 窗 尺 寸 亦 為 模 距 之 倍 數 門 窗 尺 寸 不 需 按 模 距 設 計 75.(1)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建 築 面 積 占 基 地 面 積 之 比 率 稱 為 建 蔽 率 容 積 率 綠 覆 率 公 設 比 76.(1) 最 常 用 於 天 花 板 暗 筋 的 木 料 是 柳 安 木 檜 木 柚 木 櫸 木 77.(2) 平 面 圖 或 剖 面 圖 上 註 明 地 坪 標 +450 一 般 是 由 地 下 層 地 坪 面 基 地 面 G.L. 一 層 地 坪 面 道 路 路 面 起 算 78.(3)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普 通 建 築 物 避 雷 針 之 保 護 角 不 得 超 過 (3) 長 度 1.5m 之 正 方 形 之 木 材 體 積 有 8 才, 即 其 每 邊 應 有 幾 cm? (2) 正 方 形 之 土 地 一 坪, 其 每 邊 約 有 多 少 m? (2) 估 計 木 料 以 才 石 為 計 算 單 位,1 石 等 於 10 才 100 才 1000 才 才 82.(4) 建 築 執 照 之 申 請 圖 說, 下 列 何 者 不 必 著 色 法 定 空 地 現 有 道 路 新 建 房 屋 鄰 近 房 屋 83.(2) 除 承 受 本 身 重 量 外, 並 承 載 傳 導 其 他 荷 重 之 牆 壁, 稱 為 分 間 牆 承 重 牆 帷 幕 牆 加 強 牆 84.(3) 型 鋼 單 位 公 分 公 寸 公 厘 台 寸 85.(4) 乳 膠 漆 不 適 於 刷 下 列 那 一 種 材 料 表 面 水 泥 牆 三 夾 板 踢 腳 板 鐵 皮 86.(3) 建 築 執 照 圖 之 樓 地 板 面 積 計 算 以 柱 中 心 線 樑 中 心 線 牆 中 心 線 牆 外 緣 線 為 準 87.(2) 申 請 建 照 用 以 標 示 基 地 位 置 之 圖 樣, 稱 為 平 面 圖 位 置 圖 立 面 圖 透 視 圖 88.(2) 門 淨 尺 度 係 指 門 樘 外 緣 尺 度 門 樘 內 緣 尺 度 門 扇 尺 度 磚 或 混 凝 土 之 開 口 大 小 89.(4) 在 透 視 圖 上 畫 人 是 為 了 表 現 建 築 物 的 美 觀 吸 引 力 立 體 感 比 例 關 係 21
22 90.(2) 請 照 圖 上 保 留 地 應 塗 紅 色 橙 色 綠 色 棕 色 91.(4)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建 築 物 的 主 要 構 造 主 要 樑 柱 承 重 牆 壁 屋 頂 構 造 機 電 設 備 92.(4)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設 置 於 室 內 之 停 車 位, 其 二 分 之 一 車 位 數, 每 輛 停 車 位 寬 度 及 長 度 可 各 寬 減 10cm 15cm 20cm 25cm 93.(3) 建 築 圖 內 表 示 建 築 物 各 方 向 外 形 各 高 度 及 外 表 材 料 等 之 圖 樣 稱 為 平 面 圖 剖 面 圖 立 面 圖 透 視 圖 94.(2) 建 築 物 之 平 面 圖 與 立 面 圖, 其 比 例 尺 不 得 小 於 1/100 1/200 1/50 1/30 95.(2) 平 面 圖 是 指 將 建 築 物 水 平 切 開 後 之 情 形, 其 切 開 高 度, 通 常 是 離 地 板 面 約 多 少 cm? (3) 建 築 工 程 圖, 表 示 平 面 圖 之 比 例, 最 常 見 者 為 1/30 1/50 1/100 1/ (2) 法 規 規 定, 樓 梯 扶 手 高 度 不 得 小 於 60cm 75cm 80cm 90cm 98.(3) 依 據 法 規 規 定, 磚 砌 承 重 牆, 若 牆 厚 23cm, 則 牆 身 最 大 長 度 或 高 度 限 制 為 牆 厚 之 10 倍 15 倍 20 倍 25 倍 99.(4) 為 瞭 解 建 築 基 地 位 置, 須 向 地 政 事 務 所 請 領 地 質 圖 地 形 圖 都 市 計 畫 圖 地 籍 圖 100.(3) 加 強 磚 造 其 簷 高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m? (4) CNS 規 定 標 題 欄 的 位 置 應 在 圖 紙 之 那 一 邊? 上 下 左 右 102.(1) 建 築 圖 之 現 況 圖 內, 下 列 何 者 不 須 表 示 騎 樓 方 向 防 火 間 隔 四 周 現 有 巷 弄 道 路 103.(2) 建 築 物 外 部 裝 修 材 料 可 註 明 於 平 面 圖 立 面 圖 總 剖 面 圖 結 構 圖 104.(2) 位 於 六 樓 之 陽 台 欄 杆 高 度, 不 得 小 於 多 少 m? 1.2m 1.1m 1.0m 0.9m 105.(2) 建 築 製 圖 尺 度 單 位, 原 則 上 以 公 尺 公 分 分 厘 台 尺 表 示 106.(3) 繪 立 面 圖 時, 首 先 繪 門 窗 門 口 樓 層 高 度 地 盤 線 標 示 尺 度 107.(1) 欲 將 圖 樣 放 大 1.5 倍 可 利 用 比 例 尺 放 大 不 能 用 比 例 尺 放 大 無 法 放 大 利 用 量 角 器 放 大 108.(4) 三 菱 比 例 尺 上 有 1/100~1/600 六 種 刻 度, 如 欲 繪 比 例 1/25 之 圖, 應 以 下 列 何 種 刻 度, 較 為 方 便 1/100 1/200 1/300 1/ (1) 建 築 圖 面 中,"GL" 係 代 表 地 盤 線 地 板 線 天 花 板 線 屋 頂 面 線 110.(3) 台 灣 地 區 木 材 之 計 量 常 採 用 才 " 為 單 位, 所 謂 1 才 " 係 指 1 立 22
23 方 台 寸 10 立 方 台 寸 100 立 方 台 寸 1000 立 方 台 寸 111.(2) RC 結 構 配 筋 圖 以 粗 線 表 示 箍 筋 主 鋼 筋 中 心 線 混 凝 土 邊 線 112.(3) 繪 製 平 面 圖, 首 先 繪 門 窗 位 置 標 示 尺 度 中 心 線 家 具 113.(4) 英 文 字 母 B 或 1/2B 用 引 線 指 於 圖 上 之 牆, 表 示 該 牆 為 混 凝 土 牆 木 板 牆 鋼 牆 磚 牆 114.(4) 在 比 例 尺 一 百 分 之 一 圖 上 某 面 積 以 足 尺 量 得 為 4 cm, 則 該 面 積 表 示 多 少 cm? (1) 配 置 圖 中, 新 建 房 屋 應 著 紅 色 黃 色 褐 色 綠 色 116.(3) 配 置 圖 中, 現 有 巷 道 應 著 紅 色 黃 色 褐 色 綠 色 117.(1) 小 學 校 舍 等 供 兒 童 使 用 之 樓 梯 級 高 應 為 多 少 cm 以 下? (3) 地 面 層 以 上 每 層 之 居 室 樓 地 板 面 積 超 過 200m 之 樓 梯 級 深 應 為 多 少 cm 以 上? (1) 鋼 筋 混 凝 土 之 簡 寫 符 號 為 RC PC RB SRC 120.(1) 一 般 稱 鋼 筋 強 度 係 指 抗 拉 抗 壓 抗 剪 抗 彎 強 度 建 築 製 圖 丙 級 工 作 項 目 04: 職 業 道 德 1.(2) 職 業 道 德 亦 稱? 職 業 觀 念 職 業 倫 理 職 業 精 神 職 業 價 值 2.(3) 在 傳 統 農 業 社 會 中 用 來 作 為 行 為 規 範 的 標 準 是 什 麼? 社 會 價 值 社 會 精 神 社 會 道 德 社 會 觀 念 3.(1) 在 傳 統 的 農 業 社 會 裡, 經 濟 行 為 的 同 質 性 如 何? 較 高 較 低 無 法 比 較 會 混 淆 4.(4) 由 於 人 類 先 天 與 後 天 的 因 素, 而 無 法 達 到 真 正 的 平 等, 因 此 我 們 努 力 追 求 的 是 什 麼? 經 濟 上 的 平 等 先 天 上 的 平 等 後 天 上 的 平 等 機 會 上 的 平 等 5.(3) 我 國 憲 法 第 七 條 規 定 人 民 在 何 種 條 件 上 一 律 平 等? 經 濟 文 化 法 律 宗 教 6.(4) 物 種 進 化 的 理 論 最 先 是 何 人 所 提 出? 阿 基 米 得 亞 里 斯 多 得 拉 翡 爾 達 爾 文 7.(3) 為 因 應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與 工 作 的 需 要, 我 們 應 該 建 立 下 列 何 種 理 念? 終 身 就 業 成 功 立 業 終 身 學 習 急 功 近 利 23
24 8.(2) 以 廠 為 家 的 信 念, 就 是 希 望 工 作 者, 在 組 織 中 能 夠 找 到 何 種 感 覺? 失 落 感 歸 屬 感 疏 離 感 責 任 感 9.(1) 採 用 民 主 化 的 管 理 方 式, 企 業 應 建 立 何 種 溝 通 的 管 道? 雙 向 溝 通 單 向 溝 通 通 信 溝 通 對 外 溝 通 10.(4) 機 器 設 備 定 期 檢 查 與 保 養, 屬 於 下 列 何 種 觀 念 的 發 揮? 工 廠 整 潔 團 隊 精 神 以 廠 為 家 工 作 安 全 11.(3) 團 隊 精 神 亦 稱 品 質 道 德 士 氣 態 度 12.(1) 團 隊 精 神 的 發 揮 必 須 要 組 織 能 夠 建 立 起 共 同 的 什 麼? 願 景 精 神 態 度 熱 忱 13.(3)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行 業 的 秘 密? 製 造 程 序 技 術 工 作 地 址 設 計 圖 14.(2) 受 雇 者 在 職 務 上 研 究 或 開 發 的 營 業 秘 密 歸 何 人 所 有? 受 僱 者 雇 用 者 政 府 全 體 國 民 15.(3) 下 列 何 項 為 工 作 者 需 要 在 職 進 修 的 可 能 時 機? 工 作 時 間 改 變 工 作 地 點 改 變 工 作 方 法 改 變 工 作 伙 伴 改 變 16.(1) 休 閒 時 間 的 增 加 與 利 用 是 個 人 接 受 在 職 進 修 原 因 結 果 成 效 過 程 17.(2) 企 業 得 以 持 續 創 造 利 潤, 永 續 經 營 的 先 決 條 件? 龐 大 的 資 金 滿 意 的 顧 客 連 鎖 的 經 營 外 銷 的 能 力 18.(4) 下 列 何 項 不 是 品 質 管 制 的 主 要 目 的? 提 高 產 品 的 品 質 確 保 品 質 的 一 致 性 改 善 產 品 品 質 的 缺 失 提 高 產 品 的 售 價 19.(4)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公 害 的 範 圍? 噪 音 水 源 污 染 空 氣 污 染 經 濟 蕭 條 20.(2) 消 費 者 應 了 解 日 常 消 費 品 與 消 費 行 為 是 否 對 環 境 造 成 污 染, 是 屬 於 消 費 者 的 權 利 義 務 工 作 福 利 24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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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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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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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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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互 補 : 若 兩 個 角 的 和 是 一 個 平 角 (80 0 0 ), 我 們 稱 這 兩 個 角 互 補, 如 圖, + = 80, 故 我 們 稱 與 互 補 互 餘 : 若 兩 個 角 的 和 是 一 個 直 角, 我 們 稱 這 兩 個 角 互 餘, 如 圖, + =90 0, 故 我
點 線 角 : 在 探 討 幾 何 學 之 前, 我 們 必 須 先 瞭 解 構 成 平 面 圖 形 的 基 本 元 素 - 點 線 角 點 : 點 是 幾 何 學 中 所 討 論 的 最 基 本 圖 形 點 僅 用 來 表 示 事 物 所 在 的 位 置, 而 不 考 慮 它 的 形 狀 與 大 小 圖 示 記 法 讀 法 點 或 點 點 或 點 線 : 線 可 以 想 成 是 筆 尖 在 紙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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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一、模型資訊
SketchUp 操 作 手 冊 廠 商 : 鴻 維 科 技 ( 股 ) 公 司 住 址 :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昌 盛 路 三 三 四 號 六 樓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一 月 目 錄 一 模 型 資 訊...1 二 偏 好 設 定 ( 使 用 者 設 定 )...2 三 外 廓 線 顯 示 設 定...3 四 圖 面 樣 板 製 作...4 五 快 捷 鍵 使 用 說 明...5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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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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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大 綱 使 用 Word 編 輯 與 排 版 文 件 (II) 第 4 章 Word 表 格 第 5 章 文 件 內 容 的 進 階 處 理 許 明 宗 表 格 繪 製 表 格 表 格 的 界 面 表 格 的 選 取 表 格 欄 列 的 新 增 與 刪 除 表 頭 對 角 線 格 線 框 線 與 網 底 儲 存 格 的 新 增 刪 除 分 割 合 併 與 切 換 調 整 表 格 表 格 的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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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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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LP5-102072電腦週邊設備用品_第一組印表機規範書
1. 印 表 機 1-1 (14~25 頁 ) Host Based(GDI) 印 表 機 1 2 項 ) 第 一 組 印 表 機 規 範 書 及 答 標 單 1-1-1. 可 用 紙 張 : 標 準 A4/Letter 紙 張 1-1-2. 列 印 速 度 :A4 紙 張 每 分 鐘 14~25 頁 1-1-3. 輸 出 格 式 : 黑 白 輸 出 1-1-4. 解 析 度 :600dpi(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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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易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送 審 作 業 程 序 及 實 務 李 政 賢 2011.03 室 內 裝 修 的 管 理 依 據 - 建 築 法 第 77 條 之 2 1.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應 遵 守 左 列 規 定 : (1)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之 室 內 裝 修 應 申 請 審 查 許 可, 非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經 內 政 部 認 有 必 要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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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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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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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海 空 軍 服 制 條 例 附 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7 日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6769 號 附 件 附 圖 一 : 軍 常 服 制 式 圖 附 圖 一 之 一 : 陸 軍 男 性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軍 常 服 一 茶 綠 色 大 盤 帽, 淺 茶 綠 色 襯 衣, 黑 色 領 帶 二 茶 綠 色 上 下 裝, 上 裝 為 翻 領 對 襟 式, 衣 襟 上 下 各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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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論 1 2 4 12 14 六 17 19 行 22 理 25 26 料 27 35 0 第 一 章 緒 論 精 療 若 類 不 若 不 易 識 練 識 見 勞 88 年 5 11 88 勞 021084 了 易 識 練 不 易 類 類 料 了 理, 力 易 識 更 1 一 名 稱 化 學 式 第 二 章 乙 炔 氣 之 特 性 Acetylene C 2 H 2 量 26.04 92.3%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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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icrosoft Word - 文件1
數 學 CIII_4-7 ~ 4-8 總 分 年 班 座 號 姓 名 一 單 選 題 (36 題 每 題 0 分 共 0 分 ) ( )1. 某 班 學 生 40 人, 某 次 數 學 段 考 成 績 呈 常 態 分 配, 平 均 分 數 為 65 分, 標 準 差 為 5 分, 則 成 績 在 60 分 至 70 分 之 間 約 有 多 少 人? (A)0 人 (B)4 人 (C)7 人 (D)9
6-
第 六 章 結 構 系 統 設 計 詳 細 要 求 6.1 通 則 1. 建 築 物 之 構 材 應 設 計 使 能 抵 抗 地 震 力 與 靜 活 載 重 等 之 組 合 作 用 當 考 慮 地 震 因 傾 倒 力 矩 造 成 上 舉 效 應 時, 靜 載 重 應 予 折 減 容 許 應 力 載 重 係 數 及 強 度 折 減 係 數 悉 依 各 種 構 造 構 材 設 計 規 範 之 規 定 2.
第二組掃描器規範書
第 二 組 掃 描 器 規 範 書 1. A4 規 格 2400 DPI( 含 ) 以 上 掃 描 器 第 1 項 ) 1-1. 機 型 : 平 台 式 掃 瞄 器 1-2. 光 學 解 析 度 :2400x2400DPI( 含 ) 以 上 1-3. 最 大 輸 出 解 析 度 :9600DPI( 含 ) 以 上 1-4. 介 面 :SCSI 介 面 ( 附 介 面 卡 及 傳 輸 線 ) 或 USB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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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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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蘭 縣 都 市 計 畫 保 護 區 及 農 業 區 土 地 使 用 審 查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府 建 城 字 第 1020071102 號 函 修 正 一 宜 蘭 縣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審 查 本 縣 都 市 計 畫 保 護 區 及 農 業 區 內 核 准 使 用 之 各 項 設 施 案 件, 依 都 市 計 畫 法 台 灣 省 施 行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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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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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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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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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編 號 ( 免 填 寫 ): 活 動 名 稱 ( 請 填 寫 ): 周 界 ~ 追 ~ 追 ~ 追 ~ 臺 南 市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校 園 數 學 學 習 步 道 活 動 設 計 周 界 ~ 追 ~ 追 ~ 追 ~ 臺 南 市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校 園 數 學 學 習 步 道 活 動 設 計 壹 活 動 名 稱 : 周 界 ~ 追 ~ 追 ~ 追 貳 對 應 能 力 指 標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icrosoft Word - 全華Ch2-05.doc
得 分 :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Ch2-5 數 字 系 統 與 資 料 表 示 法 命 題 教 師 : 範 圍 : 年 班 號 姓 名 一 單 選 題 : ( 1 ) 1. 通 常 PC 上 採 用 2 的 補 數 法 表 示 負 整 數, 所 使 用 的 整 數 範 圍 為 -32768 到 +32767, 請 問 此 情 況 下, 一 個 整 數 佔 用 多 少 Bytes? (1)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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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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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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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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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印 機 操 作 說 明 1 人 性 化 操 作 面 板 超 大 液 晶 觸 控 面 板 : 容 易 觀 看 及 了 解 (192 x 72mm) 直 覺 性 操 作 面 板 設 計 : 由 上 而 下 由 左 至 右 的 消 費 者 直 覺 操 作 設 計 圖 形 化 界 面 : 所 有 功 能 一 目 了 然, 使 用 方 便 啟 動 統 一 式 設 計 : 全 系 列 相 同 操 作 界 面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屋 宇 署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DM-6 結 構 及 岩 土 設 計 使 用 的 電 腦 程 式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或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可 以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作 計 算 分 析 來 輔 助 其 設 計, 或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製 備 呈 交 予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的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3882&KeyWo
Page 1 of 10 請 輸 入 關 鍵 字 整 合 查 詢 最 新 訊 息 法 規 體 系 法 規 檢 索 英 譯 法 規 (English) 草 案 預 告 論 壇 相 關 網 站 所 有 條 文 目 前 位 置 : 法 規 內 容 法 規 名 稱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 民 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 修 正 )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建 築 法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投影片 1
文 件 的 格 式 化 本 章 重 點 文 字 的 格 式 設 定 段 落 格 式 的 處 理 使 用 定 位 點 讓 文 章 整 齊 排 列 美 化 條 列 項 目 為 文 字 及 段 落 加 上 框 線 與 網 底 複 製 文 字 與 段 落 的 格 式 設 定 文 字 的 方 向 與 亞 洲 方 式 配 置 將 段 落 首 字 放 大 調 整 英 文 字 的 大 小 寫 與 全 半 形 2 設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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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Point 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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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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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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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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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 潛 Skin Diving 基 本 浮 潛 裝 備 基 本 裝 備 Mask 面 鏡 Snorkel 呼 吸 管 Fins 蛙 鞋 Belt 配 重 帶 Weight 配 重 Suit 潛 水 衣 Gloves 手 套 Boots/Socks 潛 水 靴 / 襪 基 本 裝 備 面 鏡 呼 吸 管 蛙 鞋 配 重 帶 配 重 潛 水 衣 手 套 潛 水 靴 / 襪 使 用 選 擇 型 式 材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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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在 日 本 市 場 的 競 爭 分 析 林 啟 淵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應 經 系 暨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 李 仁 耀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助 理 教 授 壹 前 言 由 於 中 國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較 低 的 優 勢, 已 持 續 吸 引 許 多 的 台 商 到 中 國 進 行 農 業 投 資 根 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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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四 月 十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自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生 效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目 錄 第 一 章 總 則 101 依 據 01 102 適 用 範 圍 01 103 一 般 事 項 說 明 01 104 用 語 定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問 與 答 節 錄 目 次 肆 精 打 細 算 談 量 尺 節 錄 自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網 頁 資 料 國 中 基 測 自 民 國 90 年 實 施 以 來, 為 我 國 每 年 報 考 人 數 最 多 的 重 要 測 驗 依 據 高 中 暨 高 職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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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相 關 研 究 2.1 運 動 計 畫 演 算 法 運 動 計 畫 演 算 法 是 要 替 環 境 中 的 物 體, 找 出 一 條 從 指 定 的 起 始 狀 態 到 目 標 狀 態 的 運 動 過 程 這 項 研 究 一 開 始 是 起 源 於 機 器 人 學 (Robotics),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要 讓 機 器 人 可 以 不 受 到 環 境 中 障 礙 物 的 阻 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