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 列 外 ); 其 鹽 類 Other amino-aldehydes, amino-ketones and amino-quinones, other than those containing more than one kind of oxygen fun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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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 列 伽 瑪 羥 基 丁 酸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Gamma Hydroxybutyric Acid(Gammahydroxybutyrate, GHB), and its isomer, esters, 修 訂 氯 安 非 他 命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Chloroamphetamine(CA), and their isomers, esters, ethers, salts 增 列 氯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Chloromethamphetamine(1-Chlorophenyl-2- methylaminopropane, CMA), and their isomer, esters, ethers, salts 增 列 溴 -2,5- 二 甲 氧 基 安 非 他 命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Brolamfetamine(4-Bromo-2,5-dimethoxyamphetamine, DOB), and its isomer, esters, 刪 除 外 ); 其 鹽 類 Other amino-aldehydes, amino-ketones and amino-quinones, other than those containing more than one kind of oxygen function; salts thereof 增 列 愷 他 命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Ketami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1
2 增 列 外 ); 其 鹽 類 Other amino-aldehydes, amino-ketones and amino-quinones, other than those containing more than one kind of oxygen function; salts thereof 增 列 莫 待 芬 寧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Modafinil, and its isomer, esters, 刪 除 化 合 物, 未 經 進 一 步 稠 合 者 Other compounds containing in the structure a quinoline or isoquinoline ring-system (whether or not hydrogenated), not further fused 增 列 美 妥 芬 諾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Butorphanol,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化 合 物, 未 經 進 一 步 稠 合 者 Other compounds containing in the structure a quinoline or isoquinoline ring-system (whether or not hydrogenated), not further fused 2
3 刪 除 Zopiclone (4-methyl-1-piperazinecarboxylic acid-6-(5-chloro- 2-pyridinyl)-6,7-dihydro-7 -oxo-5h-pyrrolo [3,4-b] pyrazin-5- yl ester) and its salts 增 列 唑 匹 可 隆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Zopiclo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刪 除 ,4- 亞 甲 基 雙 氧 焦 二 異 丁 基 酮 (3,4- 亞 甲 基 雙 氧 焦 洛 戊 酮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3,4-methylenedioxypyrovalerone, MDPV, and its isomers, esters, 增 列 ,4- 亞 甲 基 雙 氧 焦 二 異 丁 基 酮 (3,4- 亞 甲 基 雙 氧 焦 洛 戊 酮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3,4-methylenedioxypyrovalerone, MDPV, and its isomers, esters, 增 列 芬 納 西 泮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Phen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3
4 增 列 阿 普 唑 他 ( 三 氮 二 氮 平 )(INN) 卡 嗎 西 泮 ( 卡 氮 平 )(IN 氮 平 )(INN) 安 定 ( 二 氮 平 )(INN) 舒 樂 安 定 ( 伊 疊 西 泮 ( 氟 二 氮 平 )(INN) 氟 硝 西 泮 (INN) 氟 安 定 ( 氟 路 洛 )(INN) 哈 拉 西 泮 ( 三 氟 氮 平 )(INN) 勞 拉 西 泮 ( 樂 耐 平 )(INN) 氯 甲 西 泮 ( 甲 基 樂 耐 平 )(INN) 嗎 N) 咪 達 唑 他 ( 咪 氟 唑 侖 )(INN) 硝 甲 西 泮 ( 硝 甲 氮 平 )( INN) 硝 西 泮 ( 耐 妥 眠 )(INN) 去 甲 西 泮 ( 去 甲 氮 平 ) (INN) 去 甲 羥 安 定 ( 去 甲 羥 氮 平 )(INN) 匹 那 西 泮 ( 丙 炔 氮 平 )(INN) 普 拉 西 泮 ( 環 丙 氮 平 )(INN) 焦 二 異 丁 基 酮 ( 焦 洛 戊 酮 )(INN) 替 馬 西 泮 ( 羥 二 氮 平 甲 羥 氮 平 )(INN) 四 氫 西 泮 ( 四 氫 二 氮 平 )(INN) 及 三 唑 他 ( 三 唑 侖 )(INN) 之 異 構 物 酯 類 及 醚 類 Isomers, esters and ethers of Alprazolam (INN), camazepam (INN), chlordiazepoxide (INN), clonazepam (INN), clorazepate, delorazepam (INN), diazepam (INN), estazolam (INN), ethyl loflazepate (INN), fludiazepam (INN), flunitrazepam (INN), flurazepam (INN), halazepam (INN), lorazepam (INN), lormetazepam (INN), mazindol (INN), medazepam (INN), midazolam (INN), nimetazepam (INN), nitrazepam (INN), nordazepam (INN), oxazepam (INN), pinazepam (INN), prazepam (INN), pyrovalerone (INN), temazepam (INN), tetrazepam (INN) and triazolam (INN) 4
5 增 列 NN) 及 蘇 芬 坦 尼 (INN) 之 異 構 物 酯 類 及 醚 類 Isomers, esters and ethers of Aminorex (INN), brotizolam (INN), clotiazepam (INN), cloxazolam (INN), dextromoramide (INN), haloxazolam (INN), ketazolam (INN), mesocarb (INN), pemoline (INN), phendimetrazine (INN), phenmetrazine (INN) and sufentanil (INN) 刪 除 其 他 鴉 片 鹼 ( 原 料 藥 ) Other Alkaloids of opium 增 列 Oripavine 增 列 去 甲 羥 嗎 啡 酮 Noroxymorphone 增 列 其 他 鴉 片 鹼 ( 原 料 藥 ) Other Alkaloids of opium 刪 除 其 他 鴉 片 鹼 之 衍 生 物 ; 及 其 鹽 類 Other derivatives of alkaloids of opium; salts thereof
6 增 列 Isomer, esters, ethers and salts, of Oripavine 增 列 去 甲 羥 嗎 啡 酮 之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Isomer, esters, ethers and salts, of Noroxymorphone 增 列 罌 粟 草 膏 ; 丁 基 原 啡 因 (INN) 可 待 因 二 氫 可 待 因 (INN) 乙 基 嗎 啡 愛 托 啡 因 (INN) 海 洛 因 二 氫 可 待 因 酮 (INN) 二 氫 嗎 啡 酮 (IN N) 嗎 啡 菸 鹼 醯 嗎 啡 (INN) 羥 基 可 待 因 酮 ( INN) 羥 二 氫 嗎 啡 酮 (INN) 福 可 定 (IN N) 蒂 巴 康 (INN) 及 蒂 巴 因 之 異 構 物 酯 類 及 醚 類 Isomers, esters and ethers of Concentrates of poppy straw; buprenorphine (INN), codeine, dihydrocodeine (INN), ethylmorphine, etorphine (INN), heroin, hydrocodone (INN), hydromorphone (INN), morphine, nicomorphine (INN), oxycodone (INN), oxymorphone (INN), pholcodine (INN), thebacon (INN) and thebaine 增 列 其 他 鴉 片 鹼 之 衍 生 物 ; 及 其 鹽 類 Other derivatives of alkaloids of opium; salts thereof 增 列 Methylephedri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MW
7 修 訂 氟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Fluoromethamphetamine(FMA), and their isomers, esters, 刪 除 其 他 天 然 或 以 合 成 方 法 再 製 之 植 物 鹼 及 其 鹽 類 醚 類 酯 類 及 其 他 衍 生 物 Other vegetable alkaloids, natural or reproduced by synthesis, and their salts, ethers, esters and other derivatives 增 列 甲 基 乙 基 卡 西 酮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4-Methylethcathinone(4-MEC), and its isomer, esters, ethers, salts 增 列 氟 甲 基 卡 西 酮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Fluoromethcathinone(1-Fluorophenyl-2-methylaminopropan-1- one), and their isomer, esters, 增 列 其 他 天 然 或 以 合 成 方 法 再 製 之 植 物 鹼 及 其 鹽 類 醚 類 酯 類 及 其 他 衍 生 物 Other vegetable alkaloids, natural or reproduced by synthesis, and their salts, ethers, esters and other derivatives 刪 除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其 他 內 分 泌 素 者 Medicaments, containing other hormones 802 MW
8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美 服 培 酮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Mifepristo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其 他 內 分 泌 素 者 Medicaments, containing other hormones 刪 除 鴉 片 類 製 劑 Opium and opium alkaloids preparation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愛 托 啡 因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Etorphi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嗎 啡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Morphi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二 氫 嗎 啡 酮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Hydromorpho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羥 二 氫 可 待 因 酮 ( 羥 可 酮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Oxycodo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522 MW0 802 MW
9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丁 基 原 啡 因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Buprenorphi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其 他 鴉 片 類 製 劑 Other opium and opium alkaloids preparation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愷 他 命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者 Medicaments, containing Ketami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刪 除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瑞 吩 坦 尼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remifentanil,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瑞 吩 坦 尼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Remifentanil,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阿 華 吩 坦 尼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Alfentanyl, and its isomer, esters, 522 MW
10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吩 坦 尼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者 Medicaments, containing Fentanyl,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美 沙 冬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者 Medicaments, containing Methado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潘 他 唑 新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Pentazoci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蘇 吩 坦 尼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Sufentanil,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四 氫 大 麻 酚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Tetrahydrocannabinols,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派 醋 甲 酯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Methylphenidate, and its isomer, esters, 10
11 刪 除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他 噴 他 竇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tapentadol, and its isomers,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他 噴 他 竇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Tapentadol, and its isomers,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戊 巴 比 妥 ( 不 含 異 戊 巴 比 妥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Pentobarbital(excluding amobarbital),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硝 甲 西 泮 ( 硝 甲 氮 平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Nimet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巴 比 妥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類 者 Medicaments, containing Barbital,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溴 西 泮 ( 溴 氮 平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Brom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11
12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勞 拉 西 泮 ( 樂 耐 平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Lor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美 達 西 泮 ( 美 達 氮 平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Med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甲 丙 氨 酯 ( 美 普 巴 邁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Meprobamat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硝 西 泮 ( 耐 妥 眠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Nitr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去 甲 西 泮 ( 原 氮 平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Nord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去 甲 羥 安 定 ( 歐 沙 氮 平 去 甲 羥 氮 平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Ox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12
13 增 列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Oxazol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Pemolin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氯 巴 占 ( 甲 酮 氮 平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clobaz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氯 硝 西 泮 ( 可 那 氮 平 氯 硝 氮 平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Clon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Clorazepate,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Cloxazol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13
14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安 定 ( 二 氮 平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Di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氟 安 定 ( 氟 路 洛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Flur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普 拉 西 泮 ( 環 丙 氮 平 )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Prazepam,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莫 待 芬 寧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Modafinil,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醫 藥 製 劑, 含 有 美 妥 芬 諾 及 其 異 構 物 酯 類 醚 類 及 鹽 Medicaments, containing Butorphanol, and its isomer, esters, 增 列 Medicaments, containing Clobenzorex, and its isomer, esters, 14
15 代 號 ( 空 白 ) 准 許 ( 免 除 簽 發 許 可 證 ) 代 號 406 進 口 動 物 用 藥 品 ( 包 括 原 料 藥 製 劑 及 生 物 藥 品 ):( 一 ) 應 檢 附 (1) 動 物 用 藥 品 販 賣 業 許 可 證 影 本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輸 入 動 物 用 藥 品 許 可 證 影 本 ( 非 輸 入 動 物 用 藥 品 許 可 證 之 持 有 者, 應 加 附 原 證 持 有 者 之 授 權 文 件 或 於 該 許 可 證 影 本 上 加 蓋 授 權 使 用 之 章 戳 原 本 ), 或 (2) 含 該 成 分 製 劑 之 製 造 動 物 用 藥 品 許 可 證 影 本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核 發 之 動 物 用 藥 品 自 用 原 料 藥 輸 入 審 核 通 知 書 ( 二 ) 如 屬 樣 品 贈 品, 應 檢 附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核 發 之 動 物 用 藥 品 樣 品 贈 品 輸 入 審 核 通 知 書 503 進 口 人 用 藥 品 ( 包 括 製 劑 原 料 藥 助 診 藥 類 及 人 用 生 物 製 劑 ): 應 檢 附 ( 一 ) 藥 商 許 可 執 照 影 本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之 ( 輸 入 ) 藥 品 許 可 證 影 本, 或 ( 二 )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之 同 意 文 件 15
16 代 號 506 進 口 人 用 藥 品 ( 包 括 製 劑 原 料 藥 助 診 藥 類 及 人 用 生 物 製 劑 ): 應 檢 附 ( 一 ) 藥 商 許 可 執 照 影 本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之 ( 輸 入 ) 藥 品 許 可 證 影 本, 或 ( 二 )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之 同 意 文 件 ( 三 ) 進 口 人 用 之 藥 品 ( 包 括 製 劑 原 料 藥 助 診 藥 類 及 生 物 製 劑 ), 如 屬 專 供 研 究 及 實 驗 使 用 者, 應 憑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之 同 意 文 件 ( 帶 有 1 4 碼 之 簽 審 文 件 號 碼 ) 通 關 放 行 16
17 代 號 508 一 進 口 食 品 添 加 物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 輸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發 布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暨 規 格 標 準 收 載 之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 香 料 除 外 ), 應 檢 附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許 可 證 影 本, 並 依 F01 規 定 辦 理 ( 二 ) 如 屬 香 料 或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應 依 F01 規 定 辦 理 二 進 口 非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食 品 原 料, 應 依 F 01 規 定 辦 理 三 如 屬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樣 品 贈 品, 應 檢 附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之 貨 品 進 口 同 意 書 申 請 書 ( 食 品 添 加 物 樣 品 ) 四 進 口 非 供 食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用 途 者, 於 進 口 報 單 填 列 專 用 代 碼 DH , 免 依 上 述 規 定 辦 理 522 進 口 管 制 藥 品 ( 包 括 人 用 動 物 用 麻 醉 藥 品 影 響 精 神 藥 品 及 其 原 料 ) 應 檢 附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核 發 之 同 意 文 件 ( 輸 入 憑 照 或 輸 入 同 意 書 ); 該 同 意 文 件 第 二 聯 於 通 關 時 經 海 關 核 驗 簽 署 後, 由 進 口 人 交 還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802 ( 一 ) 進 口 人 用 藥 品, 應 依 503 規 定 辦 理 ( 二 ) 進 口 動 物 用 藥 品, 應 依 406 規 定 辦 理 17
18 代 號 808 ( 一 ) 進 口 人 用 藥 品, 應 依 506 規 定 辦 理 ( 二 ) 進 口 動 物 用 藥 品, 應 依 406 規 定 辦 理 ( 三 ) 進 口 食 品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應 依 508 規 定 辦 理 ( 四 ) 進 口 非 屬 上 述 項 目 者, 應 註 明 本 貨 品 非 屬 人 用 藥 品 動 物 用 藥 品 食 品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字 樣, 免 依 上 述 規 定 辦 理 812 ( 一 ) 進 口 管 制 藥 品, 應 依 522 規 定 辦 理 ( 二 ) 進 口 人 用 藥 品, 應 依 503 規 定 辦 理 ( 三 ) 進 口 動 物 用 藥 品, 應 依 406 規 定 辦 理 F01 輸 入 商 品 應 依 照 食 品 及 相 關 產 品 輸 入 查 驗 辦 法 規 定, 向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申 請 辦 理 輸 入 查 驗 註 : 相 關 規 定 應 洽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MW0 大 陸 物 品 不 准 輸 入 18
19 代 號 ( 空 白 ) 准 許 ( 免 除 簽 發 許 可 證 ) 522 出 口 管 制 藥 品 ( 包 括 人 用 動 物 用 麻 醉 藥 品 影 響 精 神 藥 品 及 其 原 料 ) 應 檢 附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核 發 之 同 意 文 件 ( 輸 出 憑 照 或 輸 出 同 意 書 ); 該 同 意 文 件 第 二 聯 於 通 關 時 經 海 關 核 驗 簽 署 後, 由 出 口 人 交 還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代 號 523 出 口 本 項 下 人 用 藥 品, 應 檢 附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之 藥 品 許 可 證 影 本 ( 屬 外 貨 復 出 口 者, 免 附 ) 525 出 口 本 項 下 動 物 用 藥 品, 應 檢 附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中 華 民 國 核 准 輸 出 動 物 用 藥 品 證 明 書 ( 屬 外 貨 復 出 口 者, 免 附 ) 801 ( 一 ) 出 口 人 用 藥 品, 應 依 523 規 定 辦 理 ( 二 ) 出 口 動 物 用 藥 品, 應 依 525 規 定 辦 理 19
20 代 號 803 ( 一 ) 出 口 管 制 藥 品, 應 依 522 規 定 辦 理 ( 二 ) 出 口 人 用 藥 品, 應 依 523 規 定 辦 理 ( 三 ) 出 口 動 物 用 藥 品, 應 依 525 規 定 辦 理 804 ( 一 ) 出 口 人 用 藥 品, 應 依 523 規 定 辦 理 ( 二 ) 出 口 動 物 用 藥 品, 應 依 525 規 定 辦 理 20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icrosoft Word - catalog012153.doc
衛 生 勞 動 篇 法 規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令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1 日 衛 署 食 字 第 0950406769 號 修 正 亞 硫 酸 鉀 亞 硫 酸 鈉 亞 硫 酸 鈉 ( 無 水 ) 亞 硫 酸 氫 鈉 低 亞 硫 酸 鈉 偏 亞 硫 酸 氫 鉀 亞 硫 酸 氫 鉀 及 偏 亞 硫 酸 氫 鈉 等 8 種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附 修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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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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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液桶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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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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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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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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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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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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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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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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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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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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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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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食 品 添 加 物 規 格 檢 驗 方 法 清 單 編 號 品 名 公 告 日 期 第 ( 八 ) 類 營 養 添 加 劑 08001 食 品 添 加 物 規 格 檢 驗 方 法 - 維 生 素 A 粉 末 80 年 9 月 10 日 衛 署 食 字 第 971766 號 08002 食 品 添 加
附 表 防 疫 物 資 安 全 儲 備 品 項 表 分 類 防 疫 藥 品 防 疫 器 材 防 護 裝 備 品 項 一 藥 品 : ( 一 ) 用 於 預 防 性 投 藥 之 抗 生 素 ( 二 )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物 二 病 媒 防 治 用 藥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許 可 輸 入 製 造 之 環 境 用 藥 殺 蟲 劑 昆 蟲 生 長 調 節 劑 及 微 生 物 製 劑 三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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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104年度國庫收支應用科目及其代號表
104 年 度 國 庫 收 支 應 用 科 目 及 其 代 號 表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目 錄 一 編 輯 及 使 用 說 明... 1 二 104 年 度 歲 入 科 目 名 稱 及 代 號 表... 7 ( 歲 入 來 源 別 ) 三 預 算 外 庫 款 收 入... 93 四 融 資 性 庫 款 收 入... 95 五 特 別 預 算 收 入...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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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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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編 號 :1020005805 議 案 編 號 :10208290710004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139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3033 號 之 13 案 由 : 財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報 關 業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PowerPoint 簡報
電 子 發 票 實 施 作 業 要 點 暨 消 費 通 路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試 辦 作 業 要 點 法 規 簡 介 財 政 部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電 子 發 票 推 動 小 組 法 規 組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1 大 綱 壹 前 言 貳 一 般 性 規 範 參 B2B 作 業 規 範 肆 B2C 作 業 規 範 2 壹 前 言 3 法 規 沿 革 電 子 發 票 實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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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壹、總 則
壹 總 則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本 方 案 )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組 織 條 例 統 計 法 統 計 法 施 行 細 則 各 級 政 府 及 中 央 各 機 關 統 計 範 圍 劃 分 方 案 及 其 他 有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訂 定 二 為 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暨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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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便 覽 ( 2016 年 2 月 )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要 點 資 格 考 試 : 要 通 過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資 格 考 試 ), 才 能 符 合 登 記 或 獲 得 授 權 的 資 格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 日 後 必 須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 詳 情 請 參 閱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 資 料 摘 要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法令輯要9809
證 券 暨 期 貨 月 刊 第 二 十 七 卷 第 十 期 法 令 輯 要 本 刊 資 料 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4 日 發 文 字 號 : 金 管 證 期 字 第 0980040418 號 主 旨 : 公 告 期 貨 商 得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之 交 易 所 及 種 類 依 據 :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五 條 公 告 事 項 : 一 公 告
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 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
國 防 部 經 濟 部 軍 公 民 營 工 業 配 合 發 展 會 報 104 年 度 軍 品 試 製 修 作 業 法 規 說 明 及 後 續 商 機 宣 導 會 國 防 部 委 託 法 人 團 體 從 事 研 發 產 製 維 修 作 業 要 點 報 告 單 位 : 工 合 會 報 報 告 人 : 計 畫 主 持 人 胡 信 正 博 士 報 告 日 期 :104 年 07 月 24 日 2 大 綱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三 核 發 或 換 發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元 四 補 發 或 變 更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二 百 元 前 項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或 開 業 證 書 之 申 請, 經 不 受 理 或 未 經 審 查 自 行 申 請 退 件 者, 已 繳 納 之 證 書 費 予 以 退 還 本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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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 132 780... 184... 211 25 27... 159 30X 96 97 98 25A 85... 159 73... 214... 138 8X 19 85 788 789... 188 90B 99 592...138 8P 82 82X... 188 590 509A
... 56... 78... 102 11 12 780... 78... 102... 10 722 5... 60 90B 590A 8X... 104... 61 7... 62... 80 629 19... 106... 38... 63... 64... 81 12A 12M... 107... 38 1 5B 5X 10... 65... 65... 83 789... 116...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引 新 北 市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設 置 辦 法 作 為 否 准 訴 願 人 申 請 公 司 變 更 登 記 之 依 據, 顯 有 違 誤, 將 前 揭 處 分 撤 銷, 命 原 處 分 機 關 另 為 適 法 之 處 分 原 處 分 機 關 乃 重 行 審 酌, 並 以 訴 願 人 申 請
經 濟 部 訴 願 決 定 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6 月 13 日 經 訴 字 第 10506306380 號 訴 願 人 : 鑫 賀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有 限 公 司 指 定 送 達 地 址 :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1 段 266 號 13 樓 代 表 人 : 黃 芹 君 訴 願 人 因 申 請 公 司 遷 址 及 修 正 章 程 變 更 登 記 事 件, 不 服
內政部役政署兵員徵集業務實施計劃
替 代 役 特 定 人 員 尿 液 採 驗 作 業 要 點 內 政 部 95 年 10 月 5 日 台 內 役 字 第 0950830288 號 函 頒 內 政 部 99 年 4 月 13 日 內 授 役 管 字 第 0990830139 號 修 正 ㄧ 為 防 範 藥 物 濫 用, 確 保 替 代 役 役 男 身 心 健 康 及 尿 液 採 驗 之 正 確 性, 特 依 特 定 人 員 尿 液 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A100018 號 工 地 詴 驗 儀 器 採 購 購 案 投 標 頇 知 一 本 採 購 適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 以 下 簡 稱 採 購 法 ) 及 其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定 之 規 定 二 本 標 案 名 稱 : 建 置 共 用 版 電 子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及 相 關 異 地 備 援 機 制 設 備 採 購 三 採 購 標 的 為 : (1) 工 程 (2) 財 物
